行政会议管理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19 08:42:04

行政会议管理工作计划

行政会议管理工作计划篇(1)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和大型改造项目。具体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以政府名义建设的其他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范围包括中央、省补助的专项建设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地方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各类专项基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等。建设项目的管理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研报告评估和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和批复、预算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建设资金核拨、决算审计,以及竣工验收等。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涉及面较广,操作难度较大,具体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项目前期管理环节。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设项目需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进行编制。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与工程资质等级相应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审查后审批。

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由建设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和审批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设地点、拟建设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可研报告送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需要使用贷款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部门的建设规划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节能节水评估审查文件;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研报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重大项目邀请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的意见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意见。重大项目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重大投资项目应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讨论决策,以会议形成的纪要作为投资主管部门批复项目的依据。

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建设项目概算是施工图设计、控制编制项目预(决)算、编制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各部门按照审定的概算进行监督管理。实行限额设计的项目,未经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超过可研报告批准的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和总投资。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由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法人提出项目并开展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列入政府建设项目储备库。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可研报告的建设项目列入当年的备选建设项目,并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限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建设项目主要进行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2.建设项目年度设计编制环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列入年度计划建设项目应当从备选建设项目中选取。坚持以财政预算收入和债务承担能力控制年度计划编制;坚持以项目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列入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列入备选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向投资主管部门正式提交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报告(应附有工程实施进度安排计划、投资需求表、资金落实情况证明等),经审核后列入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3.工程招标投标环节。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需经专业部门审核后,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按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概(预)算和核准的招标投标意见进行招标活动。各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问题,建议投资主管部门暂停项目执行,建议政府资金管理部门暂停项目拨款,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投标人中标后应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向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4.资金拨付环节。政府资金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实行分期拨付。按照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拨付60%―90%的工程价款。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政府资金管理部门不予拨款。工程建设资金应当预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建设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其余预留的工程款待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工程建设资金应由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将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财务进度报政府资金管理部门核定拨付,并由政府资金管理部门监督使用。政府资金补助的建设项目,资金拨款与其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按比例和工程进度拨付。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可以暂停拨付政府资金。

5.竣工验收和决算环节。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建设项目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竣工财务决算要报政府资金管理部门审查,同时报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每项工程都应做到手续完备、文件完整齐全。

6.施工过程投资调整环节。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增减变化的,适时下达建设项目投资调整计划。要严格按照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控制工程投资。因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进行投资调整的,应及时报送投资主管部门进行调整概算审批。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等造成项目总投资超过概算的,可以暂停政府资金拨款,且超过概算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支付工程款。

行政会议管理工作计划篇(2)

一、统一思想,推动议案又好又快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省人大议案是人大代表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省人大议案的实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切实做好省人大议案办理工作是法律赋予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共识,高度重视省人大议案办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组织办理,努力推动省人大议案又好又快实施,向省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落实责任,强化议案项目资金管

议案主办单位要对议案实施的总体情况负总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议案项目,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严格按照议案办理方案和议案实施办法落实各项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是议案的主要协办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纳入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及时下达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要对资金拨付负责,密切跟踪省级议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议案资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议案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议案规划、增减议案项目,维持议案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议案办理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议案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议案资金给项目建设单位。凡挤占、截留和挪用议案资金的,除收回省级议案资金外,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政府和责任人的责任。

议案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招投标范畴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招标有关事项由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核准。议案主办单位应委托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审核议案项目并提出审查意见,严格审查把关,防止政府投资项目的高估冒算。对确实滞后于形势发展、影响议案实施的项目规划和补助标准,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批,实事求是作出适当调整。资金调整要坚持原议案资金总额、目标任务不变。议案资金必须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议案资金的检查和审计,议案主办单位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报财政或审计部门,同时抄送省府办公厅。

三、通力协作,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议案主办、协办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快省级议案项目计划和资金的下达,确保议案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从2008年起,省级议案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原则上要在7月底前下达完毕,议案实施办法另有规定的按其办理,以确保在最佳时间组织实施议案项目。具体工作要求是:议案主办单位要及早通知各地上报年度计划,认真做好年度计划方案初审工作。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议案项目计划,议案主办单位要在每年4月1日前将年度项目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审核意见送议案主办单位,意见一致的,省发展改革委要在每年6月底前下达议案项目投资计划,省财政厅要在投资计划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议案资金,同时抄送省府办公厅;意见不一致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报省府办公厅协调解决。不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议案项目计划,议案主办单位要在每年4月1日前报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要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议案主办单位。议案主办单位无异议的,要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修改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要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议案资金;议案主办单位有异议的,要于5个工作日内协商一致,无法协商一致的,报省府办公厅协调解决。议案主办单位进行议案项目计划初审时,可以采用邀请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的做法,提高审核效率。

行政会议管理工作计划篇(3)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二章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的要求,提出五年计划建议草案,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五年计划建议草案进行汇总,在与各有关方面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并提出五年计划草案,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

第十条年度计划由计划编制的简要说明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和主编单位、参加单位、起止年限、进度要求等。

第十一条年度计划应当在五年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国家标准项目在列入年度计划之前由主编单位做好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并提出前期工作报告。前期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名称、目的和作用、技术条件和成熟程度、与各类现行标准的关系、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议参编单位和起止年限。

第十二条列入年度计划的国家标准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报告;

(二)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

(三)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和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不与相关的国家标准重复或矛盾;

(五)参编单位已落实。

第十三条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五年计划的要求,分期分批地安排各国家标准项目的主编单位进行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由主编单位提出的前期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项目表,报主管部门审查;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年的统一部署,做好所承担年度计划项目的落实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前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主管部门提出的计划项目,经综合平衡后,编制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年度计划草案,在规定期限前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

第十四条列入年度计划国家标准项目的主编单位应当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在计划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实施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变更计划的报告。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计划的建议,经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调整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国家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主管的国家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各主编单位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年度的工作安排报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国家标准的制订

第十六条制订国家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十七条制订国家标准,对需要进行科学试验或测试验证的项目,应当纳入各级主管部门的科研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写出成果报告。凡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项目应当纳入标准。

第十八条制订国家标准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纳入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有完整的技术文件,且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

第十九条制订国家标准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凡经过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并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应当纳入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制订国家标准,其条文规定应当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其内容深度、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前后一致,不得矛盾。

第二十一条制订国家标准必须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工作。对需要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协调的,应当遵守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规定;确有充分依据对其内容进行更改的,必须经过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另行规定。凡属于产品标准方面的内容,不得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中加以规定。

第二十二条制订国家标准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对国家标准中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充分讨论、统一认识;对有争论的技术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或专题讨论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恰如其分地做出结论。

第二十三条制订国家标准的工作程序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进行。

第二十四条准备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编单位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进行编制国家标准的筹备工作。落实国家标准编制组成员,草拟制订国家标准的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包括国家标准的主要章节内容、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及编制组成员分工等内容;

(二)主编单位筹备工作完成后,由主编部门或由主编部门委托主编单位主持召开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其内容包括:宣布编制组成员、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文件、讨论通过工作大纲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印发国家标准的参编部门和单位,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组根据制订国家标准的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调查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调查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出调查研究报告,并将整理好的原始调查记录和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资料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二)测试验证工作在编制组统一计划下进行,落实负责单位、制订测试验证工作大纲、确定统一的测试验证方法等。测试验证结果,应当由项目的负责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成果及有关的原始资料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三)编制组对国家标准中的重大问题或有分歧的问题,应当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邀请有代表性和有经验的专家参加,并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及会议记录等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四)编制组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主编单位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的内容全面负责;

(五)主编部门对主编单位提出的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根据本办法制订标准的原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与技术内容协调一致;技术内容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准确反映生产、建设的实践经验;标准的技术数据和参数有可靠的依据,并与相关标准相协调;对有分歧和争论的问题,编制组内取得一致意见;国家标准的编写符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六)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应由主编单位印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必要时,对其中的重要问题,可以采取走访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送审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组将征求意见阶段收集到的意见,逐条归纳整理,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形成国家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对其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可以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充的调查研究、测试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二)当国家标准需要进行全面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时,编制组要按国家标准送审稿组织试设计或施工试用。试设计或施工试用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试设计或施工试用结束后应当提出报告;

(三)国家标准送审的文件一般应当包括:国家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送审报告、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试设计或施工试用报告等。送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制订标准任务的来源、制订标准过程中所作的主要工作、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及其成熟程度、与国外相关标准水平的对比、标准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对标准的初步总评价、标准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等;

(四)国家标准送审文件应当在开会之前一个半月发至各主管部门和关单位;

(五)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一般采取召开审查会议的形式。经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以采取函审和小型审定会议的形式;

(六)审查会议应由主编部门主持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应包括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有经验的专家代表、相关的国家标准编制组或管理组的代表。

审查会议可以成立会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会议中提出的重大问题。会议由代表和编制组成员共同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对其中重要的或有争议的问题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集中代表的正确意见;对有争议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当提出倾向性审查意见。

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其内容一般包括:审查会议概况、标准送审稿中的重点内容及分歧较大问题的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的评价、会议代表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

(七)采取函审和小型审定会议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时,由主编部门印发通知。参加函审的单位和专家,应经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主编部门在函审的基础上主持召开小型审定会议,对标准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分歧的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报批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组根据审查会议或函审和小型审定会议的审查意见,修改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形成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标准的报批文件经主编单位审查后报主编部门。报批文件一般包括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报批报告、审查或审定会议纪要、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试设计或施工试用报告等。

(二)主编部门应当对标准报批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会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核。主编部门将共同确认的标准报批文件一式三份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

第二十九条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标准的顺序号和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

GB50***—**

─┬──┬──┬─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

───┼────────标准的顺序号

─────────标准的年号

(二)推荐性国家编号为:

GB/T50***—**

─┬──┬───┬─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

─────┼─────标准的顺序号

───标准的年号

第三十条国家标准的出版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出版印刷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的统一要求。

第三十一条国家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国家标准,应当纳入各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范围,予以奖励。

第五章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第三十二条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复审一般在国家标准实施后五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三条国家标准复审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标准管理单位负责。复审可以采取函审或会议审查,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第三十四条国家标准复审后,标准管理单位应当提出其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经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对确认继续有效的国家标准,当再版或汇编时,应在其封面或扉页上的标准编号下方增加“****年*月确认继续有效”。对确认继续有效或予以废止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

第三十六条对需要全面修订的国家标准,由其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国家标准修订的准备阶段工作应在管理阶段进行,其他有关的要求应当符合制订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标准应当进行局部修订:

(一)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已制约了科学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经修订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三)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有明显缺陷或与相关的国家标准相抵触;

(四)需要对现行的国家标准做局部补充规定。

第三十八条国家标准局部修订的计划和编制程序,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局部修订的统一规定。

第六章国家标准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家标准后,由其管理单位组建国家标准管理组,负责国家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国家标准管理组设专职或兼职若干人。其人员组成,经国家标准管理单位报该国家标准管理部门审定后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国家标准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国家标准的解释;

(二)对国家标准中遗留的问题,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必要的测试验证和重点科研工作;

(三)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四)调查了解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收集和研究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信息资料和实践经验,参加相应的国际标准化活动;

(五)参与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咨询;

(六)负责开展标准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国家标准的复审、局部修订和技术档案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家标准管理人员在该国家标准管理部门和管理单位的领导下工作。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其的领导,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定期研究和解决国家标准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七章附则

行政会议管理工作计划篇(4)

这次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十五”、部署“十一五”及2006年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动员和激励全市计生干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拼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进全市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五大班子的领导;各乡镇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市直单位主管领导、计生专干;市委、市政府齐抓共管部门的领导。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首先,请市政府副市长同志作人口计生工作报告。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请××*同志宣读《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兑现市直党委200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年度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0年全市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单位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20000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下面进行会议第三项,表彰奖励年度人口和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首先,颁发200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奖金。

请××、××、××*、××*、××五个乡镇的领导上台领取目标奖8000元。

请××*、××*、××、××四个乡镇的领导上台领取目标奖6000元。

请获得人口计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的××镇、××乡、××*镇、××*镇、××镇、市直机关工委、交通党委、林业党委、卫生党委、人民银行的领导上台领取奖牌。

请获得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先进领导干部荣誉的××*、××*、××、××*、××*、××、××*、××*、××*上台领取奖励证书。

下面进行会议第四项。请市政府*市长与各乡镇签定200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签状的顺序是:××镇、××乡、××*镇、××*镇、××镇、××*镇、××*镇、××乡、××乡。

下面,请大家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市长××*同志作重要讲话!

行政会议管理工作计划篇(5)

这次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十五”、部署“十一五”及20__年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动员和激励全市计生干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拼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进全市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五大班子的领导;各乡镇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市直单位主管领导、计生专干;市委、市政府齐抓共管部门的领导。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首先,请市政府副市长同志作人口计生工作报告。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请__*同志宣读《中共__市委办公室关于兑现市直党委20__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的通知》、《__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__年度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决定》、《__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__年全市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单位的通知》和《__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20__-20__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下面进行会议第三项,表彰奖励20__-20__年度人口和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首先,颁发20__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奖金。

请__、__、__*、__*、__五个乡镇的领导上台领取目标奖8000元。

请__*、__*、__、__四个乡镇的领导上台领取目标奖6000元。

请获得人口计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的__镇、__乡、__*镇、__*镇、__镇、市直机关工委、交通党委、林业党委、卫生党委、人民银行的领导上台领取奖牌。

请获得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先进领导干部荣誉的__*、__*、__、__*、__*、__、__*、__*、__*上台领取奖励证书。

下面进行会议第四项。请市政府*市长与各乡镇签定20__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签状的顺序是:__镇、__乡、__*镇、__*镇、__镇、__*镇、__*镇、__乡、__乡。

下面,请大家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市长__*同志作重要讲话!

行政会议管理工作计划篇(6)

1、人力资源战略、体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全面统筹规划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包括为公司主管以上的管理者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做好接班人梯队建设;并依据战略组织制定及监督实施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计划、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保证人力资源有效支撑公司各部门业务达成目标;

2、招聘: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制定人力资源规划,采取多种方式拓展人员招聘渠道,规范招聘流程,并参与关键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筛选,提高招聘质量,降低招聘费用,确保公司人力资源存量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3、培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挖掘、分析培训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员工培训计划,组织技能考核鉴定,监督培训效果评估,合理控制培训费用,确保员工培训覆盖率及培训满意度达到公司要求,提升公司的人力资源质量,支持业绩目标的达成;

4、考核:根据公司业务导向,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指标并监督执行,统计考评结果,管理考评文件,做好考评后绩效改进、沟通及不合格员工的辞退;根据绩效与工资挂钩的规定,协助老总审核各职能部门奖金或提成分配方案;以提高员工的绩效水平;

5、薪酬福利:跟踪业绩薪酬水平,结合国家福利政策,制定激励性的薪酬福利制度及方案,审核员工每月工资数据,监督员工社会保障福利的发放;确保稳定和激励员工队伍;合理控制人工成本;

6、劳动关系:根据公司的用人规定,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公司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人事问题,就公司重大人事任免事项提供参考意见;受理员工投诉,代表公司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或进行劳动诉讼;确保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公司良好的雇主形象;

部门员工管理:根据部门业务发展计划,制定本部门人员编制计划和人员发展计划,负责选拔及培训新员工,合理分配下属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并督促其执行,组织部门技能培训,定期考核下属的工作业绩并指导其业绩改善,以建立并培养高效能的行政干部梯队,支持部门业务完成。

行政方面:

1、行政制度、流程、工作计划制定及执行:负责建立并优化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流程,并督促、检查及评估制度和流程惯例执行;制定行政部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及月度工作目标与工作计划,并监督其实施;以提高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行政费用的预算与管理:制定公司办公费用的预算方案和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费用控制;制定行政部年度、季度费用预算,分解到各功能区块,监控其实施过程;以合理降低行政费用;

3、固定资产管理:在预算计划的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复印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网络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保养情况;确保在费用预算内满足公司运营需要;

4、会议及活动管理:根据公司会议制度,负责公司管理层会议、公司庆典等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筹备、联系、协调工作,提供会议记录与整理服务,通报会议决议,并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定期组织全公司员工大会,开展年度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确保各项会议、活动的顺利开展及会议决议的有效落实;

5、组织文化与结构:根据公司战略与历史发展,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度流程建设与业余活动的开展,塑造、维护、发展和传播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负责拟订组织结构设置或重组方案,以支持工作流程效率的提高;

行政会议管理工作计划篇(7)

某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

自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某某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某某政办发〔****〕***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通过在全县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心下移,逐步建立起县指导、乡镇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村级规范化管理、乡镇监督服务、县级调控指导的工作格局,从而落实“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整体推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某某县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民政局党总支书记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建设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方法步骤

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从7月底开始实施,至8月**日结束。工作中要抓好以下环节:

㈠全县将选一个试点村,召开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启动现场会。8月*日-*日

㈡组织发动阶段8月*日-*日

1.组织领导。各乡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计生办、计生协以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村级领导小组由村支书或主任担任组长,村民小组长、党员、村计生协、妇女、青年、民兵等相关组织为成员。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并确定上报本乡镇试点村*个。

2.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大力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重大意义。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在全县形成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浓厚舆论氛围。

㈢制定实施方案8月*日—**日

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村居民自治的内容、要求、方法步骤、标准条件,在推行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赴各试点村委会社区,召开座谈会、协会理事会,各村结合村情拟定试点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简称《章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简称《公约》意见稿,由村两委及乡镇工作人员把关初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入户讨论修改,让群众明白、了解章程内容实质。在起草村级《章程》时要本着求实原则,要因村制宜,不能流于形式,内容要实用,形式要多样。

㈣讨论通过《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生育间隔协议书》、《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书》和《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8月**日—**日

1.按程序开展工作。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公约》、《生育间隔协议书》、《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书》和《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在修订讨论《章程》时要树立民主观念,从村情民意出发进行讨论修改,内容要合法,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2.《章程》、《公约》的内容

《章程》主要包括村民组织、经济管理、社会秩序等部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写在社会秩序部分,其中应规定四项内容:一是村民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基本的生育政策;三是计生协会的作用和地位;四是村委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公约》的内容主要包括村委会、村计生办、村计生协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计划生育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措施;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义务和应享受的优惠照顾;村干部、计生人员、村民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中可加上“严重违约行为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处理意见”等四个方面。

㈤依据《章程》、《公约》组织已婚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8月**日至**日

1.协议的种类。人口和计划生育协议的种类主要包括:《生育间隔协议》、《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2.签约对象。签约对象是指常住或暂住在本辖区内**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夫妇及成年外出打工人员。签约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⑴夫妻双方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并已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妇女;⑵应落实而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⑶在本辖区内常住或暂住的;⑷育龄妇女年龄在**周岁以下的;⑸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⑹早婚夫妇。

协议种类的选择:早婚夫妇签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已生育一孩需生育二孩的夫妇签订生育间隔协议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农业人口已生育两个包括两个以上孩子或夫妻双方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已生育一个孩子又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且已婚育龄妇女年龄在**周岁以下的夫妇签订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协议包括男扎、女扎、放环或皮埋,已签订生育间隔协议的夫妇在生育第二个孩子后六个月内,改签落实节育措施协议;本乡镇辖区外出的育龄妇女与本乡镇村民委员会签订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暂住在本辖区内的育龄流动人口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协议。

3.各试点村要入门到户逐项宣传讲解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让群众明白熟悉,经司法公正后,逐户与适合对象进行签订。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协议管理领导小组依据《章程》、《公约》处理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要坚持事前征求群众意见,会中公开,事后评议,每月要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民大会总评半年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村民大会,总结全年工作,兑现奖惩,让《章程》活起来、动起来,让村民自觉承担计划生育责任。

㈥总结验收8月**日—**日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整理档案,总结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管理的经验,上报某某县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推行村民自治的配套措施

㈠加强计生协会建设

推行村民自治前,各行政村要针对本村计生协会的状况,通过直选的方式,优化协会机构,强化协会组织建设。主要抓好四点:

1.突出抓好会长和会员小组长直选。

2.健全宣传教育和生育、生产、生活四个服务组,切实发挥其直接为群众服务和指导会员小组开展活动职能。

3.按照地缘接近、关系亲近、专业相近的原则,建立建好会员活动小组,健全小组活动制度,提高小组活动的质量。

4.按照自由结合为主、统一调配为辅的原则,建立建好会员联系户,督导会员和联系户签订并落实联系协议,真正发挥好会员联系户的作用。

在强化协会组织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协会作用。计生协会在村民自治的作用,主要有五个方面:

1.村级协会要发挥组织网络优势,成为起草、制定、落实《章程》、《公约》的骨干。特别是在《章程》、《公约》起草和修改中,应十分注重发挥计生协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的作用。

2.发挥会员的带头作用,并带动群众遵章守约。

3.积极搞好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科技文化、法律法规和《章程》、《公约》,帮助村民提高自治能力。

4.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真正落实会长列席村委会议、计划生育民主会、会员小组民主讲评会等各项制度;监督村委会搞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通过设立意见箱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反映。

㈡加强村两委建设,充分发挥村两委在村居民自治建设中的作用

为实施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村两委应重视、支持计生协会工作,突出办好五件事:

⒈村“两委”在决策和管理计划生育村务时,应注重听取村计生协会的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协会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活动的落实。

⒉保障协会活动经费。

⒊建好会员之家和会员小组活动场所。

⒋在时间、场地等方面给予协会有力支持,保障协会活动开展。

另外,在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过程中,及时做好各种活动记录和资料的留存归档,以备检查。活动记录和资料主要包括;推选起草小组的有关记录;《章程》、《公约》的草稿和征求意见稿;召开各种会议的记录;协会活动记录等。五、监督和指导

㈠乡镇协助村级抓好《章程》、《公约》的制定。

㈡实施过程中,认真抓好各制度的落实。村级召开会议时,乡镇计生办要列席参加,对出现的问题做好协调工作。

㈢实施过程中,县将组成督导组对其《章程》、《公约》的制定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走过场、民意不能主张的要推倒重来。六、相关要求

㈠考核通报制度:8月中旬,全县将组织人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其验收结果将记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并通报全县。

㈡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到县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8月*日前报;*.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8月**日前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总结8月**日前报。各乡镇要督促本辖区内的村委会社区完成相关工作,做好迎接考核检查准备工作。

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范例

2.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范例

3.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书

4.生育间隔协议书

5.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6.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附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贯彻落实“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计生协、妇女、青年、民兵等群团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并自觉接受群众组织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对村内已婚育龄夫妇均有约束力,实行章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本章程的落实,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由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

第二章村级组织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村内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第六条村委会组织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并组织引导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第七条村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任务。

第八条每个村委会要设一名计划生育宣传员。每个村民小组指定一名计划生育信息服务员。并注意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第九条村委会必须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

一村级计划生育协会一般与村委会任期同步,会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

二每个村民小组要建立一个协会活动小组,组长一般由村民小组长担任。协会活动小组要有必要的学习活动场所和资料。

三每个协会会员要主动联系*—*户群众,经常上门服务,与她们结成少生快富的对子。

第十条每个村都要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之家,做到有牌子、有名册、有制度、有资料、有活动、有记录。

第十一条村委会要认真落实对计生户、计生协会会员户的优先、优惠、奖励、扶持、救助的措施。

一优先:计生户在承包经济项目、农村合作医疗、孩子进入幼儿园、就医等方面优先。

二优惠:计生户承包山林、养殖、种植等项目,给予优惠和照顾。

三扶持:对计生户中的特困户给予一定的扶持。

四奖励: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自愿报名放弃二孩生育的计生户给予奖、优、免、补的奖励。

五救助:对遇到重大困难的计划生育户根据情况给予救助。

第十二条村委会负责协调村计生协、妇女、青年、民兵等组织。在计生工作中,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形成群帮群治的工作局面。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三条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责

一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宣传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知识,宣传计划生育好人好事、好的做法,向广大村民传授致富技术。

二积极参与村民自治

协助村两委对《章程》、《公约》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协助村两委搞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组织动员会员带动联系户广泛参与村民自治,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自觉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积极参与村里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会员带头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带头勤劳致富奔小康。

第十四条村计生宣传员职责

一在生育服务方面:承办新婚、出生、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各种数据上报,二孩生育证申报、办理、发放,组织已婚育龄群众查环、查孕、查病,对意外妊娠的妇女搞好孕后补救服务,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建立优生优育档案,做好各项计划生育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在生产服务上:为育龄群众提供致富技术、致富信息服务,帮助计生户抓好生产。

三在生活服务上:协助村党支部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群众创建文明幸福家庭,引导群众建立讲究卫生,勤俭持家、婆媳和睦,尊老爱幼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条实行听证会制度。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村计生协代表会对计划生育工作应用民主程序管理。听证会每季度举行一次,内容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奖励只生一孩的家庭、落实避孕措施的费用、生育、节育合同的签订、给予帮扶的计生家庭等等。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并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的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范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村民自治能力,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促进村委会和其它组织以及村民积极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促进全村两个文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对村内各个组织和全体村民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二十字方针。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局面。

第四条群众在婚姻、生育、节育方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行“四自主”。

一凡是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群众,什么时候结婚自主决定。

二凡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结了婚的育龄夫妻,什么时候生育第一个孩子自主决定。

三凡已生育一个孩子及以上的群众,应主动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生育第二个孩子,间隔必须在四年以上。村委会要搞好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方面的服务,把各种节育措施的优、缺点讲清楚,让群众自主选择,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四村委会一年组织一次以上孕检,育龄群众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孕检。

第五条村委会与已婚育龄对象签订《生育间隔协议书》、《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书》、《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实行协议管理,签订协议时,已婚育龄对象须向村委会预交履约保证金,一孩夫妻***元生育间隔、避孕节育各***元,二孩夫妻***元,流入流出人口夫妻***元至***元,履行者协议期限届满如数退回,违约者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第六条禁止早婚违法生育,禁止违法收养,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条在村委会公开栏内,每月公开一次当月的生育、节育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听证会,由村民代表及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参加。村委会报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的评议和监督。

第八条本公约自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村民代表会议、计划生育协会监督计划生育公约的落实情况。

附件*

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夫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甲方督促乙方在生育孩子后半年内选择落实长效避孕节育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不能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要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或医院证明;乙方因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失败而计划外怀孕,应督促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乙方不按政策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造成意外怀孕或违法生育、违法多生育的,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进行限制和处罚。

二义务

向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检查及优生优育咨询与指导;每年提供一次以上查孕查环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若乙方确系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后遗症,应积极与施术单位或其它医疗单位联系并给予治疗。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有得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年提供一次以上查孕查环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的权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有不再生育的权利或有申请领取《生育证》后依法生育的权利;确系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有得到免费治疗的权利。

二义务

乙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持证生育;有落实长效节育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生育半年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不能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要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或医院证明;因避孕措施失效,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义务。三、违约责任

为确保各项义务和权利的落实,乙方签订协议时,必须向甲方预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孩夫妻***元,二孩夫妻***元。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履行了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数退回保证金,违约者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按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四、本协议经甲、乙双签字盖章后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

生育间隔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夫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关于“提倡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生育间隔时间必须满*年以上”的生育政策;督促乙方在生育一孩后半年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若乙方发生意外怀孕或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对乙方进行限制和处罚。

二义务

甲方向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咨询与指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出申请的,协助其终止避孕节育措施并核发《生育证》;为乙方提供每年一次的查孕查环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乙方有得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得到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以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的权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有不再生育的权利或有申请领取《生育证》后依法生育的权利;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时,有权享受手术免费服务;有获得每年一次以上查孕、查环、查病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

二义务

乙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持证生育,“提倡农业人口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法从严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和生育间隔必须满*年以上”有生育政策;间隔期必须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因避孕措施失效,有及时采取补助措施终止妊娠的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三、违约责任

为确保各项义务和权利的落实,乙方签订协议时,必须向甲方预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孩夫妻***元。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履行了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数退回保证金,违约者履约金不再退还,并按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

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甲方:村民委员会

男户籍地址

乙方:

女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某某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我村的村规民约,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须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督促乙方执行户籍地的计划生育政策,督促已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若乙方发生计划外怀孕,甲方应配合现居住地督促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时,依法对其采取措施、限制和处罚。

二义务

1、负责对流出人员家属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2、负责出具流出育龄人员的婚育证明,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怀孕的,给予办理《生育证》;

3、负责配合现居住地查清乙方的生育节育情况。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得到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宣传、咨询与指导的权利;

2、有得到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生育的,凭户籍所在地的《生育证》,可以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4、享有查孕、查环等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

二义务

1、乙方离开某某县在异地居住**天以,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前要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办取婚育情况证明,并到乡镇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乙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到现居住地后,必须服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管理,定期每季度一次到当地计生部门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将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加盖当地计生服务机构印章带回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审验;

3、乙方符合生育条件,需要在现居住地生育的,必须在户籍地办理《生育证》后始才得怀孕生育;

4、乙方预交协议履约保证金元,协议期满,乙方未违约,由甲方退回本保证金。三、协议期限与《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年月日至年月日。四、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按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而导致乙方未能履行好协议,责任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未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而计划外怀孕的,必须自觉采取补救措施,且有关费用全部自理;造成违法生育、违法多生育的,除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所预交的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连续*个月不将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乡镇计生办审验,视为违约、并一次性征收违约金元,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签订协议。

3、若乙方拒交违约金,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

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男户籍地址:

现住址:

女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加强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确保我县“十五”人口计划的实现,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某某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查验乙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计划生育情况,乙方无《婚育证明》的可责令其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可对其处***元以内罚款;

2、督促乙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若乙方计划外怀孕,督促其终止妊娠;

3、若乙方计划外怀孕或违法生育、违法多生育,甲方应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对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或征收社会抚养费、罚款等工作。

二义务

1、向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2、向乙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咨询与指导;

3、向乙方提供查孕查环等生殖健康服务并出具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得到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宣传、咨询与指导的权利;

2、有得到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生育的,凭户籍口所在地出具的《生育证》,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4、有得到查孕查环等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

二义务

1、在现居住地办理暂住证、个体工商许可证前,应先向甲方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情况检查;

2、无《婚育证明》的必须补办;

3、出现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终止妊娠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4、按期进行查孕查环,并将结果寄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5、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按政策处理。三、协议期限与《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年月日至年月日。四、违约责任

1、如果确因甲方为乙方施行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后遗症,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属实的,由甲方负责进行治疗;

2、乙方因未落实节育措施而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采取补助措施且一切费用自理,造成违法生育的,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要向甲方交纳一次性违约金***元。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市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方案通知

行政会议管理工作计划篇(8)

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结束时的讲话 副县长 ×××× 同志们: 这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经过与会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会议的各项议程,达到了预期目的。这次会议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也是贯彻落实县委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以及刚刚结束的“两会”精神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也是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部署二00四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县委书记××同志就做好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要求,县计生办党支部书记××同志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表彰奖励了二00三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这次会议主题突出、任务明确,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鼓舞了士气。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的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既是我们过去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我们做好今后工作重要保证。县委、县人民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积极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坚持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一起抓,有力地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近几年来,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已连续八年在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荣获第一,二00三年被国家计生委授予“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成为其他县(市)追赶的目标,这些成绩的取得,很重要的一条就在于领导得力,认识到位。 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其他县市也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迎头追赶的势头非常强劲和迅猛;如果我们稍有放松和懈怠,就会被其他县(市)抢得先机、后来居上,形势逼人,刻不容缓,不进则退。因此,要增强忧患意识,戒骄戒躁、居安思危,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要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多为计划生育部门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目前,正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纳入公共财政和政府转移支付的渠道,全面落实“四个确保,一个提高”。确保税费改革后乡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确保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待遇及工作所需开支;确保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不断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为计划生育部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确保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不断创新。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立足县情,抓好落实。 (一)坚持依法管理,严格依法行政 国家、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条例的颁布实施,构筑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体系的框架,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将“一法三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列入“四五”普法规划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县、乡、村计生工作中,推行依法行政公开栏,公开执法依据、程序、优惠政策等,使计生工作全程透明,全程亮相,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力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坚持抓好基层,巩固工作成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流动人口。要稳定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认真落实“四个确保,一个提高”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要确保乡村两级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的稳定,积极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强化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责任,依法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完善合同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保证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搞好对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做到既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动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要继续做好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责任,确立社区在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 随着我县经济建设不断深入,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流动人口将增加。县计生、公安、建设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将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加快建立和完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工作管理机制。要协调劳动、工商、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大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力度,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做好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 “以人为本”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广大育龄群众的迫切要求,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途径。加强和改进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按照“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努力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需求。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以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工作的最终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服务于民,取信于民。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相关法律知识,大力宣传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知识,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等科学文明进步的观念,倡导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倡导依法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观念。要通过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巩固部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成果。 (四)坚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在于要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队伍。今年,我们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通过进一步推行计划生育系统人事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在计生系统内部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励和鼓励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建立精干、高效、高素质的计生工作队伍。要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计生战线上的广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想群众所虑,急群众所难,帮群众所需。在计生系统大兴学习之风,切实抓好在职人员的教育、培养。使用和监督,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干部队伍和技术服务队伍。 三、加强协调,强化措施,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新机制 综合治理是解决人口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要继续通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进一步发挥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作用,协调和动员有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任务,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部门要紧密协作,积极配合,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政策和保障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法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创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坚持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磋商、综合协调的运行机制,提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水平。要坚持和完善对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职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分类、分级、分线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执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共同努力,互相协作,采取多种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同志们,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工作任务繁重。会议结束后,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尽快制定出具体措施,扎扎实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认认真真地把今年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新突破,开创新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行政会议管理工作计划篇(9)

第三条 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处室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岗位责任制遵循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分明;

(二)权责一致,任务明确;

(三)逐级负责,分级督促;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五条 局机关各部门应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制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职权,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一)科级以上干部的岗位责任,由领导班子根据班子成员分工确定。

(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确定。

第六条 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和共同要求。

(一)工作任务。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具体职能业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

(二)工作权限。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应行使的权力。

(三)工作标准。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时在质量、数量和时限上的具体要求。

(四)工作责任。对工作人员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学习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五)共同要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第七条 局领导主要职责

(一)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局党政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同时要对分管工作负责。

第八条 各处室的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正职:在局长及分管副局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做处室工作计划与安排,督促、检查处内其他人员按期按质完成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职:在处长的领导下,根据工作计划与安排,协助处长完成本处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局各处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财务等工作。负责局务会、业务会及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检查督促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局系统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落实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协调检查和督办;负责重要文稿及全局性文稿材料的起草和全局各类文件的运转及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督察室批示件、市政府阅办件和催办件,市长批示件、市长专线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和信息编报;负责公文收发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以及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和催办;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及财务会计各项规章制度的实 施工作,对局系统各项资金进行审计和资金管理;负责对局系统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编报、经费核拨及年度决算工作进行审核;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年检;负责局机关生活福利、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帮乡扶贫和双拥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的调度、维修、管理和办公大楼的管理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医疗保险、劳动工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系统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外业和地图清绘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参与普法工作;管理局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负责提交局党组会议议题并组织会议,督促检查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研究制定贯彻城市规划、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政策和办法;受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勘察测绘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咨询、业务查询和接待工作;负责有关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整理汇编工作;负责全局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本局做出的重要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负责对城市规划、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和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和处罚决定;依法组织对测绘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和处罚决定;负责对我局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汇总。

(四)规划管理处

负责与各部门协调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报批;参与科研报告重大项目的专案审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批绿化、园林、人防、通讯、电力等各专项规划;组织分区规划、控详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及规划成果的验收、审定、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城市空间形态的城市设计;负责对重要地段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要求,协同有关部门提出近期建设的主要工程项目安排意见,确定近期建设范围,提出各项专业规划要求,审查成片建设及小区规划方案;负责兰州市规划市区范围内及市政府划定的其它地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兰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规划性质的调整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城市规划的议案、提案、意见的答复;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规划管理处

负责对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河湖水系工程等市政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查,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公共绿地、广场、市政工程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类市政建设项目的放线、验收工作;负责为各建设单位提供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热力、天然气等各种管网的敷设位置。

(六)建筑管理处

负责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审批工作。负责对各类建筑工程的建筑方案进行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前的规划验线、+0.000复核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负责对一般性建筑工程项目提出建筑方案设计要求,对审定的建筑总平面方案图进行公布;参与各类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研论证、建筑方案、初步设计等审查论证;负责指导和检查兰州市“三县五区”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七)景观与雕塑管理处

负责城市广场、主要出入口、滨水空间、景观节点、城市轴线、主次干道等重点地区建设项目建筑立面、色彩等景观要素的审查、审批;负责城市街景设计、建筑户外装饰设计方案、建筑小品的审批;负责全市城市雕塑规划及建设管理,组织城市雕塑规划的编制,制定近远期发展计划和雕塑研究,参与制定城市雕塑规划法规和规范,并负责对城市雕塑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及其构筑物的规划编制与管理;负责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的编制与管理;负责城市景观与公共空间环境艺术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建筑方案的审查;参与城市园林、道路绿化规划方案的审查。

(八)勘察测绘信息处

负责全市城市勘察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测绘单位资质审查、登记、年检、发证工作;负责城市勘察测绘成果的审查验收,组织涉及全市规划与建设的城市勘察测绘项目、方案、成果的审批;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勘察测绘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负责归口管理全市勘察测绘成果资料;负责管理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测量标志和国家委托管理的测量标志。负责勘察测绘行业业务培训工作。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重点测绘项目;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负责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协调专业测绘工作;负责对规划建筑、建设用地、城市勘察测绘等专业技术资料(含数字化资料)的分类、整理、编目、登记和管理;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和财务档案的管理;负责图书、报刊和情报资料的管理;负责同市政府政务信息平台的衔接和三县及红古区信息网络联网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局域网络的管理、维护以及资料更新工作。

(九)规划建筑审查专家办公室

按市政府赋予的权限对城市规划及高层建筑项目进行审议;负责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对市区规划范围内的主要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市区重要地段、广场、主次干道和名胜风景区、公园的修建性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论证;负责对修改后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批复;对规划建筑项目的方案评估优选,提出评审意见,作为政府部门审批的依据;参与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项、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住宅小区规划方案的评审;参加有关管理部门城建工程和规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承办其他指令性任务。

(十)修改总体规划办公室

负责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组织工作,安排规划设计任务;对城市发展的有关项目进行研究;负责总体规划修编大纲和各项方案的汇总和文本、图件的组织会审,对修编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审查、上报;负责组织城市发展规划的研究论证和各专项规划的汇总;负责组织审查三县及红古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十一)机关党总支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坚持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负责本机关党组织党务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按干部管理、任免权限和程序)和奖惩;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帮助群众组织健全机构,配好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支持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党组织的工作,积极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使其卓有成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受理信访举报,查处违纪案件。负责受理对市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负责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参与监督考核、考察和录用干部等人事工作。

第十条 各处室要将处室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按岗位“AB”角制度规定办理),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行政会议管理工作计划篇(10)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处室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岗位责任制遵循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分明;

(二)权责一致,任务明确;

(三)逐级负责,分级督促;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五条 局机关各部门应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制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职权,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一)科级以上干部的岗位责任,由领导班子根据班子成员分工确定。

(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确定。

第六条 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和共同要求。

(一)工作任务。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具体职能业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

(二)工作权限。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应行使的权力。

(三)工作标准。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时在质量、数量和时限上的具体要求。

(四)工作责任。对工作人员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学习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五)共同要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第七条 局领导主要职责

(一)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局党政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同时要对分管工作负责。

第八条 各处室的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正职:在局长及分管副局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做处室工作计划与安排,督促、检查处内其他人员按期按质完成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职:在处长的领导下,根据工作计划与安排,协助处长完成本处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局各处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财务等工作。负责局务会、业务会及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检查督促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局系统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落实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协调检查和督办;负责重要文稿及全局性文稿材料的起草和全局各类文件的运转及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督察室批示件、市政府阅办件和催办件,市长批示件、市长专线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和信息编报;负责公文收发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以及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和催办;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及财务会计各项规章制度的实 施工作,对局系统各项资金进行审计和资金管理;负责对局系统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编报、经费核拨及年度决算工作进行审核;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年检;负责局机关生活福利、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帮乡扶贫和双拥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的调度、维修、管理和办公大楼的管理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医疗保险、劳动工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系统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外业和地图清绘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参与普法工作;管理局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负责提交局党组会议议题并组织会议,督促检查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研究制定贯彻城市规划、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政策和办法;受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勘察测绘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咨询、业务查询和接待工作;负责有关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整理汇编工作;负责全局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本局做出的重要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负责对城市规划、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和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和处罚决定;依法组织对测绘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和处罚决定;负责对我局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汇总。

(四)规划管理处

负责与各部门协调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报批;参与科研报告重大项目的专案审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批绿化、园林、人防、通讯、电力等各专项规划;组织分区规划、控详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及规划成果的验收、审定、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城市空间形态的城市设计;负责对重要地段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要求,协同有关部门提出近期建设的主要工程项目安排意见,确定近期建设范围,提出各项专业规划要求,审查成片建设及小区规划方案;负责兰州市规划市区范围内及市政府划定的其它地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兰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规划性质的调整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城市规划的议案、提案、意见的答复;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规划管理处

负责对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河湖水系工程等市政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查,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公共绿地、广场、市政工程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类市政建设项目的放线、验收工作;负责为各建设单位提供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热力、天然气等各种管网的敷设位置。

(六)建筑管理处

负责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审批工作。负责对各类建筑工程的建筑方案进行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前的规划验线、+0.000复核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负责对一般性建筑工程项目提出建筑方案设计要求,对审定的建筑总平面方案图进行公布;参与各类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研论证、建筑方案、初步设计等审查论证;负责指导和检查兰州市“三县五区”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七)景观与雕塑管理处

负责城市广场、主要出入口、滨水空间、景观节点、城市轴线、主次干道等重点地区建设项目建筑立面、色彩等景观要素的审查、审批;负责城市街景设计、建筑户外装饰设计方案、建筑小品的审批;负责全市城市雕塑规划及建设管理,组织城市雕塑规划的编制,制定近远期发展计划和雕塑研究,参与制定城市雕塑规划法规和规范,并负责对城市雕塑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及其构筑物的规划编制与管理;负责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的编制与管理;负责城市景观与公共空间环境艺术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建筑方案的审查;参与城市园林、道路绿化规划方案的审查。

(八)勘察测绘信息处

负责全市城市勘察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测绘单位资质审查、登记、年检、发证工作;负责城市勘察测绘成果的审查验收,组织涉及全市规划与建设的城市勘察测绘项目、方案、成果的审批;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勘察测绘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负责归口管理全市勘察测绘成果资料;负责管理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测量标志和国家委托管理的测量标志。负责勘察测绘行业业务培训工作。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重点测绘项目;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负责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协调专业测绘工作;负责对规划建筑、建设用地、城市勘察测绘等专业技术资料(含数字化资料)的分类、整理、编目、登记和管理;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和财务档案的管理;负责图书、报刊和情报资料的管理;负责同市政府政务信息平台的衔接和三县及红古区信息网络联网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局域网络的管理、维护以及资料更新工作。

(九)规划建筑审查专家办公室

按市政府赋予的权限对城市规划及高层建筑项目进行审议;负责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对市区规划范围内的主要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市区重要地段、广场、主次干道和名胜风景区、公园的修建性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论证;负责对修改后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批复;对规划建筑项目的方案评估优选,提出评审意见,作为政府部门审批的依据;参与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项、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住宅小区规划方案的评审;参加有关管理部门城建工程和规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承办其他指令性任务。

(十)修改总体规划办公室

负责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组织工作,安排规划设计任务;对城市发展的有关项目进行研究;负责总体规划修编大纲和各项方案的汇总和文本、图件的组织会审,对修编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审查、上报;负责组织城市发展规划的研究论证和各专项规划的汇总;负责组织审查三县及红古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十一)机关党总支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坚持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负责本机关党组织党务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按干部管理、任免权限和程序)和奖惩;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帮助群众组织健全机构,配好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支持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党组织的工作,积极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使其卓有成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受理信访举报,查处违纪案件。负责受理对市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负责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参与监督考核、考察和录用干部等人事工作。

第十条 各处室要将处室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按岗位“AB”角制度规定办理),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上一篇: 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下一篇: 药学导论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