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治正当性即政治体系或在此体系中所做出的决策何以拥有权利要求民众的服从,一直是政治理论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古典社会契约理论的代表人物霍布斯、洛克等均主张同意理论,即政治正当性的来源存在于民众的同意之中。但是同意理论就制度设计而言,无论是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的选举或其他增进参与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和表达同意,相对于其目的都是残缺的;同意作为政治自愿要求共识的形成,但这却与现代社会价值多元主义的事实相悖。因此,仅仅将同意作为政治正当性的来源显然是不充分的。本文将通过讨论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的理想话语环境、共识真理观,以及程序主义的话语民主理论论述来揭示哈贝马斯所主张的政治正当性由同意向民主赞同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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