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学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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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78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特稿、论文、评论、视野等。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
  • 国际刊号:1002-4875
  • 国内刊号:11-2447/D
  • 出版地方:北京
  • 邮发代号:2-204
  • 创刊时间:1978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B5
  • 复合影响因子:3.72
  • 综合影响因子:3.677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中外法学 2012年第02期杂志 文档列表

中外法学杂志争鸣

客观归责理论的方法论意义兼与刘艳红教授商榷

摘要:客观归责理论和相当因果关系说都是实质的归责理论,它们都要解决把结果视作谁的“作品”的问题。如果仅仅考虑个案处理,即便不采用客观归责理论,单纯运用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疑难案件也能够得到处理。但是,相当因果关系说在方法论上有诸多缺陷,而客观归责理论在方:去论上的优势非常明显:用多重规则确保检验时没有遗漏;建立正面判断和反向检验交互进行的检验标准;展示一般预防的刑罚效果;凸显评价的层次性、充分性;确保刑法判断的客观化。我国刑法学者否认客观归责理论,主张在因果关系判断时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再通过故:惑、过失限定归责范围的观点,貌似有理,但在方法论上存在根本的错误。如果在进行客观归责判断时,根据一定的检验标准,根本就不需要将某个后果这一“杰作”算到行为人头上,也就没有追问其有无罪责的必要性、可能性。客观归责理论主张对故意犯、过失犯的认定,可以将原本就应该放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段考虑,但过去一直被错误地置于责任中分析的要素提早到客观归责来思考,使之实现犯罪判断要素的正确“归位”。因此,客观归责理论只是强调客观判断必须优先进行,不会模糊三阶层理论。如果充分认识到客观归责理论在方法论上的独特意义,同时,为了确保司法上不出错,肯定客观归责理论,并将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内容融入客观归责中,就是我国刑法理论未来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225-249

“风险社会”中的“风险”辨析刑法学研究中“风险”误区之澄清

摘要:近年我国刑法学界热衷于德国贝克教授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相应地提出了风险类型的犯罪,并主张以严厉刑法应对。但这场研讨未能恰当区分“风险社会”的“风险”与“社会危害性”意义上的“风险”,未能区分“风险社会”的“风险”与德国当代若干刑法学说中的“风险”,从而也未能分清刑法中哪些是“风险社会”的“风险”犯罪。这既不利于刑事政策的恰当选择,也不利于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深入开展。本文旨在通过辨析,澄清相关误区。
250-262

两种类型,一种构造?《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的解释

摘要:因不作否认表示而对他人行为负责之规定与私法自治理念存在冲突,乃民法学应予关注的重要问题。《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容忍与拟制追认两种解释可能性。从司法案例及比较法的考察可知,两种构造虽同样针对无确定内涵的行为样态,均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价值填充,排斥拟制技术的运用,但二者所涉主体的利益关系及法律基础不同,在构成要件上应作区别对待。《民法通则》在文义上将两种类型收编一处,在法律构造上难称妥当,需经立法途径加以解决,即应将容忍作为广义表见的特殊类型,而将拟制追认改为默示追认纳入追认的一般规则处理。
263-279

民事责任能力:本原与异化

摘要:责任能力原本是识别能力的抽象化,它与作为识别能力较高程度抽象化的结果的法律行为能力相区别。德国学者锻造了广义行为能力概念,将责任能力与法律行为能力有限地统摄起来,但不能一体使用。1922年《苏俄民法典》却另创了将做出法律行为的能力与承担违法责任的能力溶为一体的行为能力理论,取缔了法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区分,两者一体使用。《民法通则》接受了这种行为能力包含说。由于广义行为能力理论与行为能力包含说的相似性,学者误认后者为前者,然后从前者出发,推导出《民法通则》的“责任能力”的存在,引发不少争论。其实,在德、日、台的法律背景下,责任能力是过错行为的归责能力;在我国法的语境下,这种意义的责任能力并不存在。
280-300
中外法学杂志评论

残障、昂贵偏好与承认的区分性机制以德沃金的两种平等主义为分析资料

摘要:福利平等主义和资源平等主义是德沃金提出的两种资源分配方式,在其中如何区分残障与昂贵偏好,以及为了初始资源分配的平等,如何给予残障者资源补贴并把昂贵偏好者企图鱼目混珠的要求区别开来,是保证平等分配的一个很具体的问题。福利平等主义因其存在的道德风险和单边主义而提前出局,资源平等主义也在误解中犯错:拍卖所要追求的结果其实是福利经济学第二基本原理所提及的可能结果;由保险以观望者的角色去评价人们的第二层次的欲望,即由个人从超越文化背景预设的基础上去评估他们的偏好,是无法完成的任务。是承认理论,从立足于视野融合的风险验证角度入手,利用本质实践一非本质实践的新范式对昂贵偏好者的资质和要求本身进行分析,从而为实践资源平等主义提供了支持。
312-330

美国政制的政治哲学意义 从施特劳斯学派与共和主义学派的争论切入

摘要:施特劳斯学派和共和主义学派是阐述美国政制的两大重要流派。通过梳理这两个流派之间的争论以及分析争论原因,可以思考美国政制的实质是什么。施特劳斯学派之所以介入美国政制的研究,是因为美匡政制具有特殊的政制类型学的意义。从政制类型学来看,美国是第一个建立在现代自然权利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传统或启示之上的现代国家,现代自然权利的理性主义的基石为认清现代洞穴,还原“自然的视野”提供了条件,从而为追求真理的政治哲学开辟了道路。同时,建立在自然权利基础上的理性政治科学也为防止现代性的暴政提供了政治哲学的可能。
331-349

胜诉权消灭说的“名”与“实”

摘要:源于苏联的胜诉权消灭说,在我国民法学上长期居于通说地位,但我们的理解存在“名”与“实”的混淆。除苏联法学的强大影响,我国胜诉权消灭说之“名”的形成基于两点:一是对权利消灭说、诉权消灭说和抗辩权发生说存在极深误解,它为胜诉权消灭说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和空间;二是坚持起诉权与胜诉权相区分的二元诉权说,该说构成了胜诉权消灭说的论证和表达框架,也是其名称的直接来源。胜诉权消灭说之“实”在于允许和要求法官职权审查和援用时效,它构成与其他三种效力学说的本质区别,也是决定胜诉权消灭说价值和命运的根本所在。随着法官职权援用时效被禁止,胜诉权消灭说已“名存实亡”,但由于二元诉权说的通说地位仍在,法律人和普通人使用“胜诉权”表述的习惯仍在,因此,胜诉权消灭说至少在目前仍做到了“实亡”而“名存”。
350-368
中外法学杂志案例研究

中外法学引证体例

摘要:一、一般规定 1.注释为脚注,编号连排。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六角括号,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
44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