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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公共生活的具体特征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 公共精神的内涵剖析
公共精神是一个模糊的、需要进行界定但又难以明确界定的概念,尽管不少学者都对其进行了相关得了阐述,但却各不相同。谭莉莉曾指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民社会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岳珂、姜峰则认为,公共精神就是存在于公民社会当中的一种关心公共事务,并愿意致力于公共生活的改善和公共秩序的建构,以营造适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伦理道德规范、政治价值和社会制度的思想和行为品格。这些论述概况了公共精神的基本内涵,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材料。笔者认为,公共精神是社会公共生活的产物,是世界公共性的重要体现,是社会成员对公共领域利益关系的理性认识,对共同生活准则的主观认可,由此形成以社会和他人利益为归依的价值取向,从而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关爱社会、关心他人的公共行为中表现出的崇高的精神境界。公共精神是一种高尚的伦理精神,是公共生活对公民提出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美德要求。它要求公民在公共理性指引下,主动认可和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正确理解公共领域的利益关系,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和公共事务管理,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关心社会和他人,不断追求公共善。公共精神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1 公共意识是公共精神的重要内容
公共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公共生活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自觉认识,对公共领域内利益关系的理性认识,对公共生活中的准则、公共价值的主观认可。现代社会的公共意识大多表现为一种整体意识或整体观念,公民具有公共意识意味着他们没有把自己孤立和封闭起来,而是把自己与社会共同体联系起来,共同寻找和发现彼此间的共同联系、带有普遍性的共识和共同的价值,以及由此确定的共同的准则――公共准则(主要包括利益准则、价值准则、道德准则和行为准则等),并共同遵守这些公共准则,维护共同的信念和价值。公民具有公共意识,同时还意味着公民个体追求一种对私人狭隘性和短暂性的超越,从一个更广阔的空间和整体中理解自身,从更广阔的社群利益来理解自我利益,从而把自身与整体联系起来,把个人事务与公共事务联系起来,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联系起来,把个人发展、价值实现与国家繁荣、社会进步联系起来,在与他人的交往、协商中践行公共准则,从而使公共利益和个人的正当利益都得到维护。
1.2 公共理性是公共精神的内在支撑
公共理性是公众的理性,是个人对公共生活的理性,是人们在理性精神指引下对自身个体存在和社会公共性的把握和实现。这种理性之所以是公共的,是因为它是“有关公共的”、“通过公共的”和“为了公共的”。公共理性是公民的一种理性能力与道德能力,它要求社会成员在涉及到整个社会共同体或整个政治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的、关乎所有公民的公共论题时,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在实质性法的正义的基础上,依据公认的推理原则和证据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共同的因素,通过公共的协商与对话,经过舆论的批判与观点的碰撞,从而达成积极的共识,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普遍的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公民具有公共理性,意味着公民不盲从、不盲信、不唯书、不唯上,能够勇敢运用自己的理性,正确把握自己同社会、自然和他人的共生关系,正确理解公民角色的公共性本质和自己担负的公共责任。公民在这种公共理性驱动和引导下参与公共生活,总结公共生活经验,就会产生稳定的公共情怀,形成公共理念,确立公共信念,最终形成以公共价值为归依的公共生活态度和行为取向,从而形成崇高的公共精神。
1.3 公共关怀是公共精神的外在表现
公民的公共精神表现为一种公共关怀。它是公民对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公共生活、公共价值等表现出来的一种自觉的关心和关注。公共关怀不仅仅只限于人际之间,更广泛地存在于个人与社会、人类与自然之间;这种关怀不是某个人的主观好恶,而是主体承担的一种公共责任;这种关怀不仅是一种高尚的人格情操,更重要的是现实行动,是基于世界的共生性、公共性而客观要求的人的实践活动。公民的公共关怀体现在:遵守国家法律,积极与政府合作;对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表现出积极的认同和欣赏,习惯于站在公共利益和价值的立场上审视和评价事物,自觉关怀与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环境、公共环源等公共利益;自觉遵守公共准则,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和公共事务管理,在公共生活中理解、尊重、包容他人并与他人平等相处、合作共事。
1.4 公共善是公共精神的价值归依
公共善是优良公共生活的基本条件,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行动的价值吁求。公民作为公共生活的重要参与者,必然要以公共善作为价值归依。公共善是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善,是一种体现集体意志的公共伦理观。它是连接公民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之间关系的伦理纽带。它一方面使公民的共同体生活保持公正性,同时,它又使共同体的每个成员都能和谐地共同生活、共同发展。它要求承认所有公民的公共权利,公民都能平等参与和共同决定社会公共事务。公共善不仅仅是抽象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它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一种是可以物化的公共利益,包括公共设施、公共资源、公共环境、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另一种是非物化的各种美德,比如宽容、感恩、公正、诚信、善良、勇敢等。公民的公共精神既然是公共善的组成部分,自然要以公共善为价值归依。
2 公共精神的特征
2.1 公共性
公共性是公共精神的根本属性。一方面,公共精神是世界公共性的体现,是公共生活的产物,它反映了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共生关系,它以公共价值为归依,引导人们追求公共善;另一方面,公共精神要发挥作用必须建立在人们的普遍共识之上,需要公共物品作为物质基础,需要公共财政提供财政支持,需要公共权力给予权力保障,需要公共舆论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公共精神又体现在社会成员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对公共环境的保护、对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公共行为中。
2.2 向善性
公共精神从善的美好愿望出发,引导社会成员在追求个体善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善、公共善,并且要求把追求公共善作为实现个人利益的重要前提,通过对公共善的认同和追求来实现自我利益。公共精神并不排斥个人利益,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是公共精神能够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但公共精神要求每个公民走出只关注自身利益的樊篱,从更广阔的社群利益来正确理解自我利益,把道德关怀的目光投向社会公众、投向他人,从而转变成一种公共关怀;同时它又以其特有的示范性、感召力辐射更广大的人群,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公共生活、关爱他人,共同建设健康、文明、和谐的公共生活。
2.3 益智性
公共领域是个人展示个性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唯一场所,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要由私人生活走向公共生活。而要融入公共生活就要具备公共生活的基本精神――公共精神,它要求社会成员能够自觉维护公共利益,自觉遵守公共生活准则,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因此,社会成员就需要不断学习相关的知识和守则、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技能、积累相关的经验,可以说,一个人公共精神的养成过程实际上也正是一个人智力成长的过程,同时,这一过程又深化了社会成员对公共生活准则的科学认识,深化了他们对社会的认识,加深了他们对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理解,丰富了他们的成长经历,启发了他们的智慧。
2.4 适用性
公共精神作为社会公共生活的产物,适用于公共生活的所有参与者,主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政府的公共精神体现在以公共福祉的最大化为最终归依,从社会公众的需求出发,制订公共政策必须认真回应公共利益需要和民众的愿望,不断提高公共行政的效率和能力,不断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公务员的公共精神则体现在明确自身的公职要求,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社会上的各种诱惑,自觉克服、作风漂浮、贪图安逸、奢侈浪费等不良现象,全心全意为公众谋福利,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普通公民的公共精神则体现在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等。
[参考文献]
[1]袁祖社.“公共精神”:培育当代民族精神的核心理论纬度[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2]陈娟娟,祝建兵.公共精神的价值与培育[J].党政干部论坛,2005(11).
公共信任的凸显及其界定
毫无疑问,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社会逐步组织化的过程与信任形态的变化相伴随。如卢曼所言,“从历史上看,而且从实质上看,信任采取了许多不同的形式。在古代社会系统所具有的特征不同于在文明社会系统它具有的特征。”[2](p.125)这一观点提醒我们这样一个事实:即不能忽视信任类型转化中的一个基本的趋势,那就是,在社会发展及其信任形态变化的过程中,有一种信任类型,即公共信任,总是与人类社会的共同生活或者公共生活相伴随。从共同生活或者公共生活的层面而言,不管是在农业社会还是在工业社会,被统治者对统治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期待、公民对执政党社会责任的期待、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基本功能的期待都是存在的,这种以期待为基础的信任类型是一种客观的力量,是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王朝或者现代国家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有效整合与和谐运行的基础。毫无疑问,缺乏公共信任的任何统治者或者管理者都缺乏社会基础,即使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这种信任也起着关键作用。在农业社会的统治行政体系及统治关系中,臣民对统治体系和统治者地位的合法性认可是“公共信任”起作用的最原始的基础,这种认可来源于臣民对拟神化的统治者发展农业生产、优良教化社会、稳定社会秩序和统治秩序等社会责任的期待。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统治身份的认可以及实现这些社会责任的尽心期待是这种信任形成和产生的社会基础。尽管,在统治者看来,统治的逻辑不一定如此,而是“君权神授”的应该如此。但是,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前者才是其合法统治的基础。唐太宗李世民的治理名言:“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中的“水”,一般意义上都理解为被统治者,即老百姓,但从信任的角度来看,更合适的理解是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统治功能和责任的一种信任,无论是“载”或者是“覆”,都与这种信任有关。进一步分析,从农业社会统治行政体系中信任建构的角度来理解,统治者一般通过祭祀神的方式去自然地获得一种基于神的人格的“共同信任”,并因此获得统治的合法性。这是农业社会的统治者获得“共同信任”或者“公共信任”最为快捷的最基本的途径,也是农业社会的统治技巧和方法。因此,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无论是在战争或和平时期,王朝总是要祭祀神和统治者的先祖,这既可以理解为对“君权神授”的一种社会阐释和呈现,更是统治者因此获得被统治者信任的基本途径。这种信任是链接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合法性关系的纽带。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信任还不完全是统治行政体系形成的基础。因为,农业社会的统治行政体系主要是通过血缘关系和拟血缘关系来建立信任的,从而,在体系内部,维护其行政体系基础的信任形态主要是人际信任而不是我们所说的“公共信任”或者“共同信任”。但是,从构成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基础来看,其统治的合法性和“公共信任”密切相关,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合法性的不认可乃至暴力的反抗,主要还是因为他们没有履行好发展农业生产、优良教化社会和稳定秩序等社会责任,这些责任的丧失所导致的“公共信任”的丧失,是统治者失去统治合法性的根本原因。到了工业社会,启蒙思想家使人们逐渐脱离了对神的精神依赖以及对伦理生活的依赖;特别是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随着个体生活的社会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化,建立在个体知识能力基础上的职业专业化与个体对组织的依赖密不可分,失业问题就是个体对组织依赖的典型说明。在工业社会,社会组织不仅成为了社会运行和社会管理的载体,而且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共同构成了个体生活无可脱离的环境,并形成了一股主导公共生活的力量。特别是在专业分工细密的城市中,人们的生活深陷于无法回避的社会组织的包围和牵制之中,因此,很多社会学学者把组织类型作为社会结构划分的基础。从行政学的视角来看,在工业社会的公共生活中,公民和社会组织中存在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关系是公民对政府的依赖关系。特别是在民族国家成长为行政国家后,尽管个体的生活空间日益扩大到了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但在公共服务层面,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处于政府的管制之中,社会生活对组织的依赖完全体现为公民对政府的依赖,政府在国家行政化的过程中成为了公共生活的中心,公共领域或者公共生活中的责任就是政府的责任。从公共信任关系来看,相应地,政府信任也就处于信任体系的核心。政府在公共领域中的中心地位成为政府信任凸现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公民对政府的集中依赖淡化了其他组织在公共生活中的地位。从公共信任形成的角度来看,很明显,在工业社会的信任体系中,政府在公共领域中的中心化及其在公共生活中的主导地位是一种治理现实。当前,人类社会正处于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过渡的过程中。在此过程中,公共信任作为一种新的信任类型将逐渐凸显出来。在《道德的市场》中,鲍曼指出,“影响行为人的因素主要在于他人的行为。而此类社会依存的情形下存在着参与人的一种‘社会行为’,其以他人过去的、现在的或预计未来采取的行为为取向。”[3](p.46)根据这一社会依存理论来理解,我们认为,公共信任的凸显与后工业化过程中各种社会类型的公共责任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第一,公共信任的凸显与群体间的依存度增加有关。如果说工业化过程是个体对政府组织依赖的过程,那么,后工业化过程则是不同社会组织之间互依性增加的过程。在后工业化的过程中,由于个体进一步群体化,群体进一步组织化,在社会互依性增加的过程中,社会构成的群体性和社会生活方式的组织性,一方面使群体的生活形式演变为群体间组织的依赖;另一方面,在公共生活中,除了政府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外,组织规模日益扩大而且社会管理技能日益增加的其他社会组织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相应地得以增加。无论我们把后工业社会称为风险社会、开放社会、多元社会、流动社会还是虚拟社会,其实这个社会还是群体组织的社会。群体的形成、群体对组织的依赖和群体间的互依是这个社会的普遍特征。这种组织间的互依性关系是当今社会合作潮流形成的原因,也是公共信任凸显的重要原因。第二,公共信任的凸显与各类社会组织公共性的重叠相关。有研究者指出,“在今日的社会条件下,公共性是一个‘重叠式’结构:经济形态—资本(商品与货币是资本的两个重要环节);政治形态—行政权力与制度;文化—精神形态:公共理性与公共精神。”[4](p.115)在后工业化过程的公共生活中,公共性的重叠或日趋整体化表明了这样一种趋势,那就是,公共责任不只是政府等拥有公共权力的组织的“特权”,而是参与和形成公共生活的所有社会组织的基本责任。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对公共生活中的公共责任的共同担负,成为公共信任凸显的重要原因。相应地,公共信任也成为了公共生活有序运行的基础,是各种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得到社会认可并承认其参与公共生活的合法性基础。第三,公共信任的凸显与多元社会治理主体间合作性互动关系的形成有关。在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被赋予或者主动承担了增加社会福利、维护社会安全和促进社会公平等社会责任的功能与使命后,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主体结构不再是以政府为中心的一种管制性结构,而转变为治理过程中的一种合作性互动结构。尽管这种合作性互动结构目前还比较薄弱,而且,很多社会组织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是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的。比如,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承担就是政府对其促进的结果,但不可否认,这种促进及其有效互动的基础是信任而不只是支配性的权力。由于互动基础的改变,这种因为合作性关系而形成的信任不是人际信任,也不是组织信任,而是公共生活中一种以社会责任为基础的信任,即公共信任。它是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支撑力量。这样一来,工业社会以政府信任为中心的信任体系结构不可避免地转化为一种以多元合作治理主体共同建构的公共信任体系结构。对于理论研究而言,无可回避的问题是,当公共信任作为一种成熟的信任类型凸显并逐渐成为影响公共生活和社会秩序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后,我们必须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并指出其内在特征。有研究者指出,公共信任是相对于私人信任而言的,是与公共生活及公共交往相联系的信任,是现代社会尤其是民主制度下的新型信任。作为一个宽泛的概念,主要包括四个层次的内容:对社会成员的一般信任、对社会角色的信任、对社会制度及运行机制的信任、对民主社会的一般价值观的信任。[5](p.56)我们认为,如果把信任一分为二地类型化为公共信任和私人信任过于简单,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共信任确实与公共生活有关,与社会组织的公共性重叠和公共责任在社会组织结构中的逐渐分散有关。思考公共信任不但要思考它产生的基础,而且只有结合公共性来思考,只有立足于公共生活和公共性来思考,才能归纳、揭示公共信任这一概念。在综合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共信任是社会公众对于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共同维护公共生活有序运行的社会责任的系统化的有限期待,是维持公共生活良性运行的一种客观整合力量。在公共信任度高的社会,社会公众与各种社会组织之间存在一种和谐的社会交往关系,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公众的合理期待协调发展。反之,存在公共信任问题的社会则意味着失去了一种最有力的社会整合力量,这一社会整合力量的消失是致使社会整体失信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社会整体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作为公共生活中的一种信任形式,公共信任有如下特点:第一,公共信任的系统性。公共信任的系统性表现为非营利性组织中的公益信任、私人领域中的企业信任和公共领域中的政府信任之间是相关的,因此体现了公共信任系统化的特征,公共信任体系中的各要素是互动的。因此,有时候政府不被信任,不是因为政府本身信任度不高,而是政府没有管理好其他组织的公共信任。现阶段,由于政府在公共生活中的主导性地位,政府对其他类型组织的公共信任有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因此,在规划中国公共诚信体系建构的过程中,从学者到民众都认为首先要从政府诚信抓起。这是符合公共信任及其管理的特点的。由于公共信任的体系性,社会管理过程中如果只重视政府信任,而忽视对其他承担公共责任的组织的信任度的管理,照样会产生公共信任危机。第二,公共信任体系的层次性。尽管不同社会组织公共责任的性质是相同的,但它们公共责任的大小是有层次性的。在一般意义上,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度与它们对公共生活的影响程度及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大小密切相关。例如,尽管社会责任的性质一样,但一个跨国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一个个体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同样,一个大公司的社会责任缺失所引发的信任问题及其导致的社会影响也是巨大的。在社会组织的合作性治理结构的形成和成熟过程中,不同组织社会责任的大小与政府的责任相比依然相差很大。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政府信任还是公共信任体系结构中的主要要素。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公共信任体系中这一主要要素的存在,就去否认其他组织对公共生活所负有的责任,去否认它们在公共信任凸显过程中的作用。第三,公共信任关系的模糊性。在公共信任体系所呈现的信任主体关系中,一方是与社会责任相联系的社会组织,另一方是社会公众,这就形成了公共信任关系中一对多的关系,尽管这种一对多的关系不是严格数学意义上的,但正是这种关系导致了公共信任关系的模糊性。例如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表面看起来是食品生产企业的问题,但实质上,因为食品安全对公共生活的重大影响,这一问题本质上是社会的公共信任问题。也正是由于公共信任的体系性和政府在社会中的主体性角色,社会公众很容易把系统化的公共信任等同于碎片化的政府信任,也很容易忽视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信任中的作用。不可否认,公共信任的这一特征也是很多学者视之若有若无,不给予足够重视的关键原因。第四,公共信任关系的压力性。公共信任关系是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关系,由于公共生活的重要性和社会公众对公共生活的依赖,从而,在公共信任度低的环境中,公共信任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形成了一种压力性关系。这种压力性关系的存在意味着信任者与被信任者之间的空间关系是狭小的。如同一个孩子无法选择其父母一样,一个国家的公民也无法随意选择其所在的国家;社会公众在公共生活过程中不得不接受不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和管理。这恰恰是公共信任起作用的基础,但在公共信任度不高的社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便形成了一种不可回避的压力性关系。例如我们要购买食品、药品等生活用品,尽管它们可能存在安全风险,但是谁也无法完全知道更无法完全回避这些风险,因为我们要依赖它们生活;同样,公民要接受行政、司法和立法机构根据权力和规则的管理或服务。在一个政府的阶段性统治时期内,社会公众必须给予这些组织以信任支持,这是难以回避的客观事实。因此,有研究者指出,“公共信任是个人无从选择的。其表现为选择空间的狭小和高成本的退出机制。”“表现为信息、影响力与承受力的非均衡性,不可避免地造成信任的非相互性,从而使作为信任方的公民处于不利的地位”。[6](p.8)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公共信任却因此成为了一种客观事实和客观力量。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共信任的破裂则对公共机构和公民的影响是破坏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6](p.8)第五,公共信任关系的脆弱性。“正如我们看到的,信任和不信任是符号传播的泛化的态度,它们并不随明确的具体客观原因而变化,而是主观过程控制的,经验借此过程得到处理并且简单化。”[2](p.99)因此,与真理或法律相比,“信任机制的相对下级的,相对低的‘技术水平’,除了别的以外,在于比较难于转化为对立面:信任转化为不信任比不信任转化为信任容易”。[2](pp.118~119)这表明了公共信任的脆弱性。尽管公共信任关系是一种压力性关系,但这种关系是脆弱的。如果一个社会不对公共信任进行有效的管理,这种信任关系会变得更加脆弱。在一个公共信任度不高的社会,一个负面的谣言就可以将整个政府或者社会的诚信系统框架击垮。如果我们正确认识了公共信任在当代社会的凸显,我们就能够对公共信任进行有效的管理,其客观事实的一面就会呈现出来,并可以发展成为一种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的客观力量,从而减少社会交往成本,稳定社会心态。
公共信任问题及公共信任的管理思路
在界定了公共信任的形成阶段、概念和特征后,公共信任管理成为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要提出公共信任的管理思路,首先要考察公共信任问题产生的逻辑及其社会影响。第一,公共信任问题起因于“公共质疑”。“公共质疑”是社会公众对负有公共责任的某一类社会组织的负面性事实的失望与反对,是对这一类组织的社会功能及其社会责任的不认同。例如,如果社会公众共同质疑企业产品的安全性、共同质疑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或者公民共同质疑行政、司法等公共权力机构行为的公平和正义……对某一类型的组织的公共质疑就形成了。公共质疑会导致对某一类型的社会组织的“公共不信任”,“公共不信任”的发展可以逐步累积成公共信任问题。当“公共不信任”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社会的公共信任问题就产生了,我们所说的社会诚信危机就产生了,因为社会公众对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都给予了“公共不信任”。如果一个社会产生了诚信危机,这就意味着“公共不信任”在公共生活中起了质的变化。第二,公共信任问题导致公众对负有公共责任的社会组织的公共生活功能整体性的负期待。在目前的社会,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对社会的有效运行都有一份责任,公众对这些组织的功能和责任也有一种期待。比如,任何人都期待企业的产品是安全的,它们的服务是公平、公正的;任何人都期待社会公益组织是增加社会福利的,是帮助弱势群体的;任何人都期待政府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如果说公共质疑起因于某一事件的结果与公众对这一类型组织功能的原有期待整体不符(比如,三鹿集团的三聚氰胺事件引起了公众对三鹿奶粉甚至整个奶粉行业产品安全的质疑),那么,这种公共质疑若任其发展,某一类型的组织的公共信任问题就产生了。如果这种公共信任问题不再局限于某类型组织,而是社会整体层面的各个组织,就会动摇整个社会公共信任体系的基础。第三,公共信任问题可以导致公共生活的混乱和社会的诚信危机。“没有信任,只有非常简单的当场互动的人类合作形式是可能的;没有信任,超过当下确保的环节,即便个人行动也对破裂极为敏感以致无法做出计划。”[2](p.117)由于公共信任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石,一旦私人组织或者非营利性组织的公共质疑没有被政府或者引起这一问题的组织有效化解;社会公众对这一类型的组织就会产生整体性失望,形成对某一类型组织的“公共不信任”。再任其发展,由于公共信任是体系性的,具有“上诉性”,最终将连带质疑政府的合法性。公共信任问题不可避免地要对有序的社会交往、运行及其秩序产生巨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其一,社会尊重缺乏,社会依附性产生。由于社会公众失去了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公共生活就碎片化了,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尊重也逐渐淡化,并有可能会发展成为仇视;这样一来,私人信任慢慢成为支持社会运行的主因,这样运行的社会也就成为了一个“关系型”的社会。由于缺乏公共信任,公共权力组织的许多功能就会在很大程度上丧失,社会公众不得不依附于非公共权力或者非公共性权力的庇护,形成社会的依附性。其二,社会合作缺失,社会恶性竞争产生。由于社会公众公共信任的缺乏,特别是公民对公共权力组织的信任缺乏,公众和社会组织之间应有的合作便慢慢消失。如果任其发展,公众、政府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就会慢慢形成一种恶性的竞争和对抗关系,并最终造成社会关系的不可调和。其三,社会资本流失,与信任有关的经济资本流失。显然,公共信任是一种有效的社会资本,公共信任缺乏意味着最容易整合社会秩序的公共信任资本的流失;与此同时,基于信任而形成的经济资本,比如民众基于对公司信任而购买的股票,会因为公司的一个失信事件而大量抛弃,公司的经济资本会因此而承受巨大的损失。其四,社会整体失信,社会整体的道德危机产生。由于公共信任是体系性的,因此,公共信任的缺失将导致社会的整体失信,从而导致社会整体的道德危机。由于公共信任问题是引起社会信任危机的关键因素,对公共信任进行有效管理便成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内容。其实,学者们对信任管理的思考由来已久。传统的观点认为,在一个简单封闭的社会,对信任的管理是可行的,但在一个开放分化的社会,信任管理是很困难的。卢曼就指出,“信任和法律只是在非常简单的社会系统中彼此相等,那些社会系统几乎没有任何结构问题,小到足以使所有系统成员彼此熟识。在这种系统中,信任受到期待,不信任成为公开侮辱,成为一种对集体生活的规则从而对该系统法律的冒犯……”[2](p.44)“相反,在所有比较分化了的,比较复杂的社会体系中,法律和信任不可避免的以此方式相分离。”由于“信任又是太普遍、太分散的一种社会要求”,“法律和信任在他们的动机形态的基础上也彼此分离。”[2](p.45)也就是说,在传统的观点看来,在复杂社会体系中,由于信任的普遍化、情景性、分散化与法律的刚性不一致,信任管理是很难的事情。很显然,公共信任的管理也是很困难的,但在目前的社会阶段,公共信任的凸显以及它对当前社会秩序和公共生活的重要性,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已成为社会管理不可回避的问题。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旧道德观念的维持和新道德的生长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的社会生态,很多学者提出信任管理问题。一些社会学学者建议“执政者可以引入社会‘诚信工程’来推进社会道德建设”[8]。我们认为,无论是西方社会还是东方社会整体性的社会危机,最终都体现为公共信任的危机。很多学者认为后工业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其实后工业化过程中最大的风险是公共信任问题所产生的风险,因此,更需要对公共信任进行有效的管理。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但每一个社会个体和组织要对自身的信任进行管理,而且,如果我们要提高社会的整体信任度,就必须明确公共信任的特征,充分理解公共信任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定有效管理公共信任的措施。这既是一个可操作的方法又是一个解决社会整体失信的关键环节。对于社会管理而言,公共信任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充满挑战性的新问题,本文只对这一问题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提出一个宏观的思路。首先,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对隐性的公共信任进行显性管理。有效的社会管理不只是要对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等显性要素进行管理,更为关键的是,还要对公共信任等隐性要素进行管理。由于“公共不信任”导致的公共信任问题是社会整体失信的关键,因此,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解决社会整体的信任危机,就不能只使公共信任成为一种期待、信赖关系或是一种社会信心,而要通过社会管理使其演变为体系化的、治理社会的系统性力量;特别是要通过公开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度,即将公共信任作为社会组织的一个显性指标,以此来督促社会组织,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对这些组织的公共信任度进行监督。这样一来,公共信任就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管理力量。其次,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将公共信任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方面,公共信任本身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管理要素,把公共信任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任务。要对一般意义上的、负有公共责任的各种组织的公共信任进行管理,特别重要的是,要及时评测政府体系中各个部门和机构的公共信任度,及时提醒各级机构根据公共信任度来纠正自己的行为,这也是提高地方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在后工业化及其后工业社会,在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以后,合作治理将成为社会治理的主流,以公共信任度来衡量合作主体的合法性将是政府引导合作治理良性运行的重要基础。因此,社会管理还需要对合作治理主体间的公共信任度进行管理。也就是说,要促进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要使合作治理有效的运行,社会公众和政府就有必要以公共信任度作为一个指标来衡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合法性。在合作治理的过程中,对于公共信任度不高的组织,不能给予它们参与管理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权,而对于公共信任度高的社会组织,要给予他们更多的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机会,以此作为一种社会激励措施。再次,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对公共信任管理进行硬法和软法方面的设计。罗豪才指出,“公共领域的现实、我们所追求的治理目标和软硬法各自的特点,决定了公共领域应当采取一种软硬结合的混合法治理模式”。[9](p.5)对于公共信任的管理而言,与法律作为一种造就强制性秩序的规范不同,公共信任管理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造就非强制性秩序的管理方式。因此,公共信任管理不可能是一种完全的强制性硬法式的管理,而必须用一种硬法强制与软法治理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对于政府而言,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把加强对自身和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并采取对公共信任管理进行立法的方式,使公共信任管理制度化,有法可依,实现对公共信任的“硬法”管理。此外,由于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需要通过兑现其公共承诺来实现,因此,公共承诺是公共信任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有了有效的公共承诺,社会公众就可以通过观察社会组织公共承诺的实现程度来考察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从而观测、了解和评价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度。因此,在社会管理层面,需要以公共承诺为核心环节,对公共信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设计,实现在“软法”方面的管理。
本文作者:谢新水工作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情境需要
德育是高度情境化的实践活动,德育实践离不开具体的情境。从本体论上说,道德教育与人的生存本性紧密相关,人是未完成性、过程性的存在,从而决定了道德行动难以适用单一、抽象的标准,道德教育无法采取普遍化的德育模式。德育实践依赖于具体的情境,需要因时因地因境呈现出差异性,并与具体的、社会化的情境紧密结合,最终培育人们的道德智慧。从德育过程来看,作为一项社会实践活动,道德教育展现于特定的、具体的社会情境之中。德育情境在为道德教育提供客观、外在的社会条件的同时,又对德育的具体开展起到重要的制约作用。
德育情境是围绕道德主体的现实活动而建构和展现出的具体的社会条件,以此展现出德育实践的特殊性、差异性和多样性特征。黑格尔说:“善作为普遍物是抽象的,而作为抽象的东西就无法实现,为了能够实现,善还必须得到特殊化的规定。”[1]可见,情境是具体的、特殊的、差异化的,它为人们把握道德教育的“特殊化的规定”提供了外在条件。“实践是具体的”[2]179,“具体行为谈不上有什么技艺与法则,只能因时因地制宜”[2]38。由此,道德教育承载的价值观念将在具体的情境中逐步现实化、具体化、生活化。德育情境以多样性的社会规定性赋予德育实践以现实性品格,德育情境为德育实践的开展提供了场域,创设德育情境也由此成为德育实践的重要方式。
现代公民品德培育是学校公民教育与现代德育的基本任务。伴随社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以及社会公共生活的日渐成熟,如何培育公民在现代政治生活与公共生活应该具有的合作性、互惠性道德品质将成为当前德育的重要使命。作为德育的当代表现形式,现代公民品德的培育也必须有相应的德育情境支撑。
首先,德育情境能为现代公民品德培育提供条件支撑。现代公民品德是公民在现代政治与公共生活中展现的道德品质,它以人之共在性、关系性的生存论为前提,通过公共性的社会实践生成并展现出来。作为现代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展现的德性,现代公民品德的培育并非是抽象的,而是需要特定的社会基础,依赖人们相互认知、相互感受共同生活情境。亚里士多德以“友爱”为例,指出“友爱就存在于某种共同体之中”,友爱“这种感觉只有在共同生活中才能实现”。[2]288它的孕育离不开一个可以让社会成员充满“共同感”的社会环境。由此,现代公民品德培育需要社会化、公共化的德育情境,德育情境成为现代公民品德孕育的社会土壤。
其次,德育情境是现代公民培育的重要环节。德育情境并不外在于德育主体,处于客观、孤立的状态,主体、对象、情境在德育过程中呈现出融为一体的状态,德育情境是完整德育系统的构成部分。情境有别于客观的外在环境,相比较环境的静态性、客观性、外在性,情境更加体现出价值性、主体在场等特点。在德育过程中,外在的设施、场所、符号经由道德主体有目的、有意识地建构,最终形成具有意义感、整体感的道德氛围。这种道德氛围为德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外部性的支撑条件,其自身也与德育系统的其它要素(例如主体、对象、中介、载体等)共同构成德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充满公共性、开放性的德育情境将构成现代公民品德培育不可或缺的环节,由此塑造出德育主体与对象之间相互交融的“一体感”,为培育现代公民品德提供应有的道德氛围。
最后,德育情境能为现代公民品德培育提供“训练场”。德育情境是德育系y的重要环节,创设德育情境就是要为德育主体练就道德品质提供尽可能真实的道德场景,以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可以自觉地做出道德善行。道德情境创设在构成德育的支撑性条件的同时,也成为道德教育的“训练场”。如同学习游泳必须要在游泳池进行,尽管游泳池不能代替学习者今后可能要面临的江河湖海,但却是练习游泳最为重要和有效的训练场。对现代公民品德培育而言,尽管现代公民品德是公民在现代公共生活展现的道德品质,但可以通过公共化、开放性的德育情境创设,营造人为设置的“准公共性”的微环境,有意识地训练公民的公共素养与能力,从而为公民练就在公共生活中所需要的道德品质提供准备。
真正的德育不应是枯燥无味的机械灌输,而是能够激发人心、充满热情的道德实践活动。德育要发挥实效,必须要落实到具体情境之中,经由人的反复实践,最终内化为道德主体的内在习性。常识也告诉我们,人们正是在相互的感受和体验中传递道德知识、内化道德价值、开展道德教育的。这个过程需要利用并创设情境,利用情境对人的感化、熏陶和影响,激起德育对象的欲望和动机,为道德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作用场域。这对现代公民品德培育来说,尤其重要。分化是现代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社会公共化是必然的趋势,公共领域的出现将成为今后公民生活的重要场域。在德育中完全可以创设具有公共性、公民性特征的德育情境,锻炼、培育现代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有的道德品质。
二、学校德育承担培育现代公民品德的使命
学校德育承担育人的目标。党的十报告提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培育现代公民品德是学校德育在现代社会贯彻“立德树人”任务必然面对的课题,它完满地回答了现代社会语境下“立什么德”与“树什么人”的德育根本问题。当前,随着人们民主、法治、权利意识的增强和主体性的增加,社会发展正在经历由“臣民”“私民”向“公民”时代的转变,实现人的现代化,培养现代公民已经成为学校德育乃至整个教育刻不容缓的任务。从“德”与“人”的内在关联上看,品德成就公民,能够构成“现代公民”实质性标准的是现代公民品德。现代公民从根本上体现在个体具备了在公共生活与公共交往中应有的道德品质――现代公民品德。因而,学校德育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培育现代公民品德来塑造现代公民。
学校是人的道德发展与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学校德育也是人的德性成长的重要构成环节。德性伦理学认为,理解德性需要立足于整体生活的视角,必须能够将人的生活看作是一个整体,从而,德性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与人的整个生命过程相伴,在完整的生命实践中把握、练就德性。亚里士多德指出:“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如果有不止一种的德性,就是合乎那种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不过,还要加上‘在一生中’。”[2]20在亚里士多德那里,“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养成”,德性的养成是伴随人一生的习惯化的过程,并在人的生存实践中展现出来。
品德的养成与人的生命历程、人的精神发展史以及人的社会化具有同步性。作为公民在政治与社会生活中体现的道德品质,现代公民品德培育应该置于人的道德生命成长与道德生活展开的视域中加以理解。人的道德生命的生长是一个自然的社会历史过程。一个人的道德生命成长既是从自然人转变成社会人、从个体性走向公共性的过程,也是社会多要素协同作用、相互配合的合力塑造过程。作为公民在公共生活与公共交往中的道德品质,现代公民品德对人的要求相对较高,它要求公民超越个体的狭隘性、偏私性,在主体平等对话基础上进行合作、互惠。尽管现代公民品德最终依赖于社会的公共生活与公共交往,但其培育并不必然需要完全在公共领域进行。人的道德发展经历的诸场域都可以以营造情境的方式,成为现代公民品德培育的重要训练场。
学校是人的道德发展与社会化的重要场域,学校德育也成为现代公民品德培育的重要方式。学校是人之公共性的道德品质生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尽管从场域的公共性、开放性来说,与公共生活领域相比,学校场域相对集中化、封闭化、制度化,由此也决定了学校德育呈现自身的特点:学校德育的组织性、计划性、系统性强,公共性、开放性相对较弱,德育内容中规范性、程式化的内容较多,以德育课程体系为承载,侧重于培育学生的规则、纪律意识。然而,这么说并非意味着学校在培育人的公共性道德品质时显得无能为力。在杜威看来,“教育既然是一种社会过程,学校便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3]学校是一个由师生活动构成、充满活力的微型社会。它能够为人的社会性品质的训练提供场域。学生在学校生活所获得的德育训练,将为他们走向更大的社会空间提供准备。就培育现代公民品德来说,营造公共化的公民德育情境将成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实践方式。
三、学校德育情境创设的原则
德育情境创设是学校培育现代公民品德的重要方式,这就需要学校努力创设具有公共化、开放性的公民性道德情境。学校德育情境的创设是为了实现育人的价值目标。尽管从表现形态来看,公民性的德育情境的建构需通过活动、交往、仪式等外在方式营造氛围,但其中内蕴了当前学校德育的基本价值追求――塑造合格的现代公民。现代公民品德培育旨在锤炼公民对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所具有的主体性、合作性、互惠性的道德品质,体现出一个现代公民应有的主体性身份和资格。学校德育场景的创设主要为了实现现代公民的价值追求,体现出强烈的主体指向性和价值指向性,承载着育人的价值追求。
为了更加契合现代公民品德培育的规律,完成现代公民品德培育的德育目标,学校德育情境设计应该遵循如下具体原则:
一是主体性原则。主体性原则是现代性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现代社会、现代教育及现代师生关系最基本的原则。在现代社会,每个个体成员都应是具有自由、平等意识和独立人格的现代公民。现代公民品德培育的是具有主体性的现代公民,在公民性德育场景的建构中,德育的主体和德育的对象应该要遵循主体性原则,双方都是平等、自由、自主的个体,他们在人格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展开一种对话和交往,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这种德育场景的建构,应该体现现代学校德育应有的主体性,让德育在一种平等、协商、友好、宽容的氛围中开展,而不是要去营造一种压迫的、专制的道德氛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为现代公民品德培育提供外部的条件支撑。
二是公共性原则。这种德育情境产生这样一种公共性的效应,它能够让德育主体与对象处于共生共存的场域,在彼此之g开展的自由对话、互动、交往中完成教育活动,实现德育的价值目标。在阿伦特看来,人类社会的很多行动都充满了公共性,这取决于“人是生活在一起的”事实。它“首先意味着,在公共领域中展现的任何东西都可为人所见、所闻,具有可能最广泛的公共性。对于我们来说,展现――即可为我们,亦可为他人所见所闻之物――构成了存在。”[4]365它能够打破狭隘、单一、封闭的德育状态以及德育主体与对象相互割裂的局面,创造一个平等对话、互相交往、德育主体与对象共在的场景。这种公共性的情境为人与人之间的相遇、对话、分享提供了一个开阔的社会背景,由此摆脱个体分散、孤立的状态,为人们超越个体性、私利性,走向交往、合作、互惠提供条件。
三是实践性原则。德育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活动,德育情境的营造需要充分展现出德育应有的实践性的本性。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在实践中获得,“我们应当重视实践活动的性质,因为我们是怎样的取决于我们的实现活动的性质”[2]32“我们先运用它们而后才获得它们”。[2]31德育情境的建构应该充分遵循道德教育实践性的本性。这种场景的建构能够让德育活动顺利开展,让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去接受和开展道德教育。公共交往与公共实践让德育主体和对象能够有一个良好的、能顺利开展德育活动的公共性的实践空间和道德氛围。公民品德从本质上来说应该要在公共性的实践活动中去练就、展现和参与,这样的德育场景也就是具有公共性、实践性的场景,为德育活动的开展提供实践性的条件。
四是情感性原则。道德教育着眼于培育人的品质和能力,而不只是机械地复制给受教育者一些规则,因此,在进行规范教育的同时,更应当注重道德卓越、理想人格、爱、尊重等道德情感。学校德育情境的创设也应该反映道德教育应有的情感性。真正有效的道德教育必须在浓郁的情感氛围中展开,德育必须发自于人的情感,激起人们仁爱、敬仰、敬畏等道德情感,“每种品质都有其高尚的东西和愉悦的东西”。[2]71这种浓郁的情感氛围不仅为德育开展提供有力的条件支撑,而且由内而外地从内在动机的视角解决了道德教育的动力问题。现代公民品德培育赖以需要的情境应该是“有情之境”,是一个个情感化的场景,在这样一个充满公共性的情感空间里,身处其中的德育主体和德育对象,能够感受到来自他人的宽容、关怀、友爱等社会性情感,展现道德主体与对象之间的情感。
这样,依据主体性、公共性、实践性和情感性原则构建的学校德育情境,将帮助德育主体与对象在学校里的公共化、情感化的实践活动中,为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独立人格、公共关怀、互助合作意识的现代公民提供条件。
四、学校德育情境创设的基本构想
与社会公共领域相比,学校“准公共生活”的身份决定了学校德育必须而且能够担负起培育现代公民品德的时代任务。以培育现代公民品德为目标,学校德育在具体的情境设计上要体现主体性、公共性、实践性和情感性等原则,并在具体展开的策略上遵循如下思路:
第一,从学校德育情境的整体状况看,要善于营造平等、民主、开放的校风、班风。校风、班风建设是一个学校、班级文化氛围的体现,它反映出学校的文化理念与核心价值以及对学生的态度。同时,班风、校风建设也可以成为学校德育的有力承载,成为学校开展德育所依赖的重要德育情境。校风、班风如同德育的“大气层”,反映一个学校、班级整体的道德氛围,让每个参与德育活动的主体都能感同身受,并以一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影响着每个学生。现代公民品德培育需要建设平等、民主、开放的校风、班风,而不是专制、压迫的校风、班风,要让学生感受到民主、自由的氛围,培养他们参与性、公共性的品质。可见,民主、和谐的校风、班风能够为学生养成积极参与、互帮互助、平等对话的现代公民气质提供外在的环境。校风、班风这种小范围的情境能够与社会公共化的领域、公共交往相互贯通,人们在民主的校风、班风环境下能够养成公民在现代公共生活中需要的道德品质。
第二,从学校德育情境的实践要求看,要善于利用学校公共文化活动载体。德育具有强烈的实践性,现代公民品德培育也体现出强烈的对公共实践的依赖性。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道德教育中,可以发现或者利用一些带有公共性质的校园文化实践活动,比如校园的文化节、运动会、辩论会等一系列方式,把现代公民品德应有的核心价值融入其中,让学生在参与和交往中学习。这些公共性的校园文化活动有助于德育寓教于乐,也为师生、学生之间公共交往提供平台。“学校生活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学校公共生活的交往有师生交往、生生交往,他们之间的交往作为一种公共交往,都是围绕着公共事务、公共生活展开的对话、合作、协商和妥协。”[5]学校公共文化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德育的重要载体。公共文化活动能够为学生在交往中、参与中练就公共性的公民品德提供载体。
第三,从学校德育情境创设的主体来看,学校老师要善于在课堂教学中建构德育场景。教师要善于围绕课程教学的要求,以知识教育为中心,构建一种合作及公共化的情境。比如,在政治课堂上涉及到联合国的知识时,可以带领学生一起进行“模拟联合国”活动;在讲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可以设置“模拟审判”的教学方式。创设教学情境与德育情境在此活动中得到了统一。在课程教学中,教师作为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主体,可以根据所教学科的特点、规律,围绕学科核心素养以及德育的基本任务,自主构建德育场景。在此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建构社会性、公共性的教学情境,知识与德性由此走向具体化、现实化。对教师而言,在学校德育中要善于揭示知识教育背后的价值意蕴,将建构德育场景的能力视为一项实践智慧――一种营造公共情境并在深思熟虑中将道德价值融入具体情境的能力。
第四,难校德育情境创设的组织方式来看,要充分重视学校德育的组织化建设。现代公民品德培育必须依赖一种组织化的情境。加强德育的组织化建设,创造公共性的校园文化活动,可以为德育的开展构建微型的共同体。共同体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提供保障,德育的主体与对象能够在共同体中实现知识、情感和价值层面的平等交流和沟通。“高度的相互关注,即高度的互为主体性,跟高度的情感连带――通过身体的协调一致、相互激起或唤起参加者的神经系统――结合在一起,从而导致形成了与认知符号相关联的成员身份感;同时也为每个参加者带来了情感能量,使他们感到有信心、热情和愿望去做出他们认为道德上容许的事情。”[6]在组织情境中,人与人之间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能够相互感觉到一种休戚与共的感受,能够让每个人对他人产生一种可感性,能够与他人交往,感受到他人的利益、情感和价值,认识到自己和他人之间一种不可分性,也就是说在一个共同体的情境当中将有助于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共同感。
参考文献: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36
[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3]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M].赵祥麟,任钟印,吴志宏,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5.
[4]阿伦特.人的条件[M].王世雄,胡泳浩,杨凌云,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365.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民社会 公共治理 合作管理
一、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都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尽管这三种称谓有着大致相同的指涉对象,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彼此理念的不同。如果我们从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去看,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它们依次铺就了管理模式由统治、到治理的演进之路。在公私没有区分、国家体系内部缺乏合理分工的专制社会时代,行政就是政治的落实,其功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负责国家政务的推行,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公共行政出现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分离、行政与政治相分离的现代社会,其功能是按照代议制民主体制、非人格的法律体系、官僚制组织原则以及职业化的文官制度统揽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统治者的统治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则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力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独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适应了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及其管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无论在合法性还是在社会资源方面,都为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开辟了新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壮大等原因,治理理论出现并发展起来。公共治理逐渐成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的理念也逐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新内涵,同时,它也使公共管理进入了区别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的新时代。
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双重身份与多重角色
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是公共权力向社会的一种回归。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有赖于公民社会的自愿合作和其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而且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又以其各自的特征优势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公民社会与政府一道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以它那种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正好弥补了政府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从而可以大大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公民社会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到政府的权力运行,从而可以起到对政府更有效的监督作用。此外,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健康有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好的认可,这些组织以共同目标和信念把人们聚集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提升了公益精神,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对象,公民社会在参与管理的同时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效果,从而可以以公共管理接受者的身份对公共管理的效果做出判定以利于公共管理渐至最优。其次,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又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为政府增强了合法性。公共管理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完善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完善又可以促进更好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最终是要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当代公共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社会以其特有的双重身份在这个过程中又扮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以其特有的价值诉求与功能表达影响着公共管理的成效。
第一,公民社会是政治民主的捍卫者。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有效的分割和制衡国家的权力,从而能有效的遏制公共权力的专断倾向;公民社会可以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的表达形式和途径,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通畅,从而提升民主政治的代表性与生命力;此外,公民社会对培育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强化民主的社会基础从而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第二,公民社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民社会是一个以契约、法制、自由、平等、竞争为价值准则的社会,这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公民社会中的工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可以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
第三,公民社会是公共服务的提升者。由于公共需要的多样性和政府的有限性,政府并不能为社会做好所有的公共服务。而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因其具有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征和其“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非营利”特性以及其服务社会、自助自主的公共精神,使之恰好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渠道,并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限和不足,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委托承包、志愿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和途径,去做那些政府未做、不想做或不宜做但却符合大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从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大大提升。
第四,公民社会是公共价值的维护者。与其他领域一样,公共生活领域同样存在着对善的追求。公共生活领域的善就是公共价值,它包括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态度、责任与义务,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以及公民的公益思想与修养。公共管理的核心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公共利益和福祉,这实际上就包含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公民社会是公共管理的对象,它同时又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构成之一,公民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公民社会所倡导的诸如参与、友爱、信任、互惠、宽容、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多元等价值理念,对于维拼良好的公共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公民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支持者。公民社会能够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提供一种有益的中介结构。通过这一中介结构,它可以为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提供表达途径,同时又可以对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通过这一结构,它还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宽松的活动空间,满足他们多样性的愿望要求,同时这一中介结构还起到了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可以说公民社会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缓冲器”和“调节器”。
我想,人的情感之所以可能与道德教育以及个体道德品质的发展相关,首先在于情感作为人在与自我、外部他者互动过程中的“关系”反应上的“标识器”,与人的价值观念(其中就包括他所形成的道德品质)相关联。也就是说,人需要在生活中形成、处理各种关系并形成一定的道德品质,而对于各种“关系”的处理和回应在道德层面上的较快、较为根本的反应便是情感,它会通过人的情感表达出来。情感在道德教育以及包括个体道德意识、道德能力在内的道德品质提升中作用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早有体现,中国传统文化讲求人际间的“情意感通”,包括人与人之间的“推己及人”“亲爱泛众”“以友辅仁”“以德报怨”等,讲的都是一种爱护、关怀、感恩、回报、体谅等为基本的情感互动,它们在人的伦理道德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只可惜在受到西方近代以来理性主义、以知识教育为主的德育影响中,这些文化传统中的优秀成分和思想逐渐地被丢失、遮蔽了。这的确是我们在今天研究德育、开展德育实践需要重新引起重视的地方。
其次,在数十年的研究中,通过吸收借鉴脑科学、神经科学、心理学以及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相关的研究成果,通过对教育实践的观察与实验,我越来越清晰地、明确地认为,人作为类来讲,经过了数亿年的演化与选择,具备了道德潜能,这使得人类进行道德学习和道德教育成为可能。而“基础性道德品质”也是我近些年重点思考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随着猛烈的全球化、剧烈的社会变革以及由此给学校德育带来的挑战而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一问题与道德潜能又是有着紧密联系的。
就目前的研究看,道德潜能与人的自然情感以及后天的社会性情感都密切相关。人类个体自出生便带来了“同情共感”,同情共感是人的天性。同情共感就是一个人对他人的喜怒哀乐有着即时的身心反应能力。以至于能够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考虑和评判自己的行为,就何为合适的行为作出判断。同情共感实际上就是人类形成社会秩序的基本的天然禀赋。我在《情感教育论纲》中用的“情感”概念是取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各个学科的一个综合性概念。道德潜能具有普遍性,是人人具有的;道德潜能是一种可能性,其命运和环境、教育紧密相关。
人有道德学习的潜能,但是这种潜能很脆弱,需要在不同的生命成长时期为其提供一种支持性的环境和引导。以德性品格为核心和基础的道德学习与德育,是一个复杂的人脑与社会环境、文化生态之间的多因素、多方式交互作用的复杂的过程。[1]76我们要致力于研究怎么样通过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激发道德潜能,成为基础性道德品质。谈到怎么样来激发、培养,我想,首先要树立一些基本的德育观念:要让人们尤其是我们的家长、教师了解道德潜能的存在,树立正确的道德教育观。要让人们了解,人天生具有道德学习的能力和倾向,这对人发展具有深层次性的、动力性的作用。要树立德育的主体是孩子、是学生,他们不仅是德育的对象,更是目的,家长和教师都要和专横的德育、一厢情愿的德育告别。要树立道德教育的一些基本原则,给予孩子积极的应答。按照一定的时序,培养重要的基础性社会情感。“归属感、依恋感、自我认同感、自尊感”,是人的德性生长的重要基础和丰富来源,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起始性因素。[1]63通过教育使之丰厚、坚实。如孩子的安全感,不仅仅是在一个环境里感到安全,调整到另外一个环境里,同样有安全感的问题,这是同构异质:唯有刺激源、保持教育的连续性,才能够稳固道德发生的萌芽。要理解人道德潜能的基础性里也含着丰富性发展的可能,而且这种可能在动态中是面临复杂性的。不能就德目来论德目,而是要立足于个体性的社会文化意义上,使之个性化、个体化、丰满了。如对“勇敢”的判断,就要把对复杂性的讨论放进去。成人要如何看待道德潜能呢?是以成人社会的标准看呢?还是以孩子的标准看呢?道德潜能体现出来的,可能是不符合成人的标准要求的。比如说诚实,我们都知道孩子会说实话,孩子的话最真,但很多时候这些实话又可能是成人不喜欢的。当我们以成人化的标准来看孩子时,可能忽视、压制了道德潜能。因此,家长、教师要理解这两种不同的标准,合理地引导孩子。也要理解有时序性的发展和偶发性:有些基础性品质可能是偶发出来的,不是一定按时序发展的。
几年前我就有这么一种思想,今天觉得应该重申:在当下培训化(区别于教育化)的社会里,作为专门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更要注重人的道德潜能的呵护、滋养。世界各国也有这样的思想和实践,如美国的基础学校。美国普利策资金获得者戴维・麦卡洛写道,我们常教导我们的学生:“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他们生来就享有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这其中包括生存、自由、追求幸福。但是,如果不让他们与艺术、建筑、音乐、舞蹈、歌剧、文学接触,如果他们很少有自我表现的机会,或根本就没有这种机会的话,他们怎么能理解托马斯・杰斐逊所说的那种“幸福”的含义呢?”[2]71-72刘易斯・托马斯说起,“童年时学习语言的美好时光”,语言又不仅仅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语文的听说读写,语言还包括外语、数学、艺术等。通常把数学、艺术看作是世界通用的语言,是人类思维和情感的表达。[2]72如果我们从小学甚至于幼儿园就把孩子钉在语数外上,他们的情感如何丰富、道德如何建基呢?
王平:是的,我很赞成您的这个观点。正如您在《情感教育论纲》中所提到的那个问题一样,“个体品德形成虽然需要社会环境、舆论、规则、法律等外部力量的支持,但究竟是什么东西在人的内心持续、内发、内控地生长、壮大着品性,从而使一个人成为善人、好人、有德之人呢?”[3]我认为,这实际上是要回到人本身,从人的生命源头上来寻找人类伦理和道德大厦的基础。您的这种看法也在近年来的德育理论和实践中逐渐引起越来越多的共识和广泛的重视。希望通过回到人本身去寻找一些能够与人的道德品质生长相关的那些理论和实践的新的“生长点”,而这些“生长点”又通过一些具体的教育理念和形态从不同的角度成为对德育思想和实践的拓展、补充和深化。您刚才谈到,情绪情感在人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养成方面发挥着基础性、全息性的影响。而情绪情感恰恰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部分。我们注意到,回到人的生命、关注生命完整发展的生命教育思想和实践近年来发展很快,它可以看作为对德育理论和实践的一个拓展。关于生命教育的来龙去脉,能不能请您简要地介绍一下?您认为生命教育的核心价值是什么呢?
朱小蔓:是这样,20世纪80年代中期,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内地哲学界、教育学界的讨论重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将培养完整的人,视为教育的本体价值,其话语涉及教育与人的情感、心灵与精神成长,教育关乎人的生命活力、创造与整全。这是结束“”后的思想解放运动在中国内地教育学术界的重要成果。当时的大学教育学者纷纷走进中小学,与中小学教师一起合作开展教育科研,反对“经济建设为中心”时代初露端倪的“分数挂帅”“升学竞争”。我本人参与了原国家教委支持的小学“愉快教育”实验,亲身深度介入南京、丹阳、无锡、江阴等地小学的教育实验并将其命名为“情感性素质教育模式”。这些探索与其他教育学者参与的诸多中小学教育改革一样,都反对以分数和升学压抑学生内在的生命活力,扭曲人的情感、人格,希望学校教育为人的生命健康成长奠基,相关的理论与实践工作主要有:鲁洁的教育人学思想、叶澜的“生命・实践”教育思想、郭思乐的生本教育、朱永新的新教育实验、裴娣娜的主体性教育研究、朱小蔓的情感教育理论等。我以为,这些研究与香港、台湾推展的生命教育、全人教育在教育哲学意涵上是一致的,也可以说与美国加州阿南达村的创立者华特士的生命教育理念有相近的思想旨趣。它们可以算作当代中国内地生命教育的序曲,我称之为宽泛意义上的生命教育。
本世纪初以来,指向自然生命为基础的讨论生死现象,普及生命知识,尊重生命,关怀生命安全与健康,求问生命意义与人生幸福等等,含有明确的生命元素、我把它称作专指意义上的生命教育开始兴起并渐成潮流。它体现中国不断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发展,尊重人、关怀人的意识不断觉醒,是社会进步在教育领域的反映。
可以说,伴随我国社会转型进一步深入,城镇化进程持续加速、人口流动迅猛,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变动等,收入及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导致社会矛盾加剧、突发事件频发,青少年自杀与杀人事件上升;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自然灾害、食品安全、交通事故、校园歧视与暴力,学校应试模式的教育屡抑不衰等。正是这些不尊重生命权利、压抑生命活力与潜能、伤害和阻碍生命成长的现象不断地从负面激起和唤起国人的警觉与良知。对关怀生命状况、认识生命现象、唤醒生命意识的紧迫感与自觉性正是上述两种情势和力量的交集与反映。
生命教育的实质是对人本身的关注,它包括尊重人、理解人、鼓励人、促进人、成就人。从中国内地的生命教育发生发展看,无论是宽义还是专指意义上的生命教育,它们都是在思想上针对现代化进程中工具理性主义、功利主义盛行,现实教育中人文主义精神缺失的严肃质疑和深切忧虑,都对进一步认清教育的本质构成抗衡性、警醒性的思想冲击,而且,也是对教育自身专业性质的再概念化与重构。
王平:那么,就您的理解,生命教育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呢?它与德育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在当前的学校教育中是如何体现这一关系的?
朱小蔓:上面讲到,生命教育是关于生命本身的协调。十多年来,内地生命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有不尽相同的理路与操作侧重,关注与从事者着力于不同侧面。而且,宽义与专义的生命教育一直并存和交互影响,推动本质意义上的生命教育持续深入。由于生命本身是多侧度的,每个侧度都有存在的价值,都需要关怀与开启。我以为,所有的教育变革和策略,只有当它们指向“人”的生命动态平衡、优质发展的时候,才是较为完整意义上的生命教育。生命教育有不同的侧度,我们可以把它大致分为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三个方面。
自然生命也就是肉身生命,它是人存在的基本依托和载体,遗传因素不仅赋予了人天生的生命特征,而且遗传的未确定性和后天发展的无限可能性也让人的自然生命充满了无限可能。在自然躯体层面,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失而不得,当然无比珍贵。中国内地学校教育,以多种形式途径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学习自救自护,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不仅如此,承认每个个体由于遗传而与生俱来的生命独特性、个体差异性和性别差异性。重视个体生命在后天发展中的学习潜能,包括在智力性向和情感反应特征方面的潜能,在教育活动中鼓励个体从自己的生命特征和优势出发,发挥自己的生命潜能,做更好的自己。
社会生命则是指,作为社会成员,每一个个体都在社会生活中承担一定的角色,拥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生命的社会意义不仅在于每个生命对自己的社会角色有自觉意识和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而且懂得他人的社会角色承担及其实现与自己的关联所在。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要求学生懂得“生命相互依存”,包含与自然界生命,与社会成员生命,以及自我生命的相互依存。通过课程标准已投射出:对生命的关怀圈在扩展;而且,生命的依存关系、关怀关系需要每个个体主动地去建构。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将社会生活中的关怀、合作、责任等伦理道德范畴纳入到生命教育中来,使其与公民教育、价值观教育在思想和操作层面上得以相通。[4]
除此之外,作为人科动物,人还有情绪和高级情感表征自己的精神性生命。但在一个倾力追求物质财富的时代,一个醉心高科技力量的时代,一个过分相信物质条件、客观标准、严格管控的技术至上的时代,一方面是物质财富越来越丰富;另一方面人们的幸福感、意义感并没有随之增加,人的情感文明遭遇许多新的问题,折射出人对精神生命的诉求。情绪情感的存在、状况及流变是人重要的生命表征,也是生命活动的重要机制。生命教育通过人与人,生命与生命间的心灵相互敞开、交互作用的过程来满足人的情感需要,引导人的情感升华。
由于生命是一个结构性存在,人的生命是多侧度、多面向的综合体,其自然躯体、感官,心理、伦理,审美、精神等各个侧度及其面向都需要得到呵护。自然躯体生命是根本的载体和保障;社会生命集中承载和体现生命的社会伦理价值,引导人思考自我生命与他者生命之间的关系;精神生命则是人的自由、审美、超越之情怀,是人的生命个性存在之明证和展现。生命教育不能不顾及生命的各个侧度。由于每个不同个体具体的、特定的境遇不同,其生命不同侧度的需求强度会不同。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看来,生命教育在价值回应的重点上理应有所不同、有所侧重。但兼顾并统合自然生命、社会生命与精神生命三者之间的关系,多角度、包容地引导和支持一个生命体,使其在动态中有机协调地得到整全地关照、呵护和引导,则是教育学坚持的立场和理想追求。
同时,人又是个有价值层级的意义系统。当生命的某一需求得不到及时回应,个人感受因身体、气质、偏好及当下情境与心境的不同,价值序阶(preference-hierarchy)容易出现错乱,导致人的情感矛盾、跌宕起伏,不同侧度的生命间会发生不平衡,其中因认知与情感的失调、身心的失调而构成的伤害在人的生命系统中是至为关键的,又是中介性的。因此,一方面,我们希望人在生命幼年、少年时期的正当情感需求能得到及时和适切的回应,以此形成对他人以及共同体的顺畅联结及其信任感,从而可以在正常的体力、智力、交往活动中获得自我价值感以及亲社会的心理倾向和能力,同时,也通过促进人的理性判断力和意志的增长,使人有条件在价值序阶发生错乱时经由情感澄清而重组生命情感经验,恢复自我同一感,重新达至精神安宁。
当然,现实生活中的生命个体决不会仅仅只有正面情感体验,进入青春期以后的人生,尤其是职场等社会生活中的人生,生命矛盾必不可免;依教育的思维方式而言,当生命各侧度间的平衡被打破时,其间的张力往往即是生命成长的动力机制;尽心着力推动人的生命内部不断地重组情感经验、不断走向新的平衡,才可能使生命现实的、有个性特点的获得发展。
以上我们所讲的这些方面与德育的本质精神内涵都是相通的。在品德课程改革及其对学校德育工作的带动中也看到,生命教育成为内地现行德育的重要内容和新的生长点。其中较为明显的主要有几个方面:
生命教育意识从淡薄到被唤醒,从较为隐性到更为显性。在品德课程理念上希望将生命教育作为底色投射至课程整体。就初中阶段看,抓住青春生命的特征,特别是思维独立性与反叛性的矛盾、情感向内性与向外性的矛盾、自我同一性的冲突与统合,推动反思和理性认知的形成,促进学习者生命经验得以展开和分享,生命反思及其理性认知得以形成。
体现生命教育的内容从少量、局部设计增加至专门学习单元。比之于内地以往的德育框架,2011年版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凸现了对自然躯体生命的珍视和保护,对生命独特性与差异性的认识,对生命潜能与表达的强调和支持,特别是对生命意义的强调。这些都对学校传统德育课程有明显新的拓展。新修编改善的教材不仅在宽泛意义上关注生命状态与品质,而且在专指意义上,比如:对身体、性别、性的意识,生命的社会伦理意义与审美精神价值,生与死,以及活出自己的生命价值等都有专门的教学安排及其处理。
现在,关注生命与精神成长、为学生生命成长服务,渐渐被接受为品德课程的基本理念。不仅提出德育回到生活,而且关注个体生命状态、关注生命经验、情感体验等成为品德课程教学的基本理念与方法。品德课教学面貌也有不小的改变,自主学习、自传性作品,叙事性活动,让“我”,在“我们”中学会过集体生活、共同生活,获得个性的丰富和精神的丰满。让认识自我、不断健全自我,并且从“小我”走向“大我”成为品德课程的主线。
王平:刚才谈到品德课程的改革,我们注意到,在新的品德课程标准中,除了突出生命教育之外,还特别提到要加强对公共精神、公民意识教育的关注。为什么要这样做?除了现实社会发展的吁求之外,我的理解是,在道德面前,个体自由是有限度的。谈道德不能离开社会和社会影响,它必须在个体和社会之间寻求一种张力和平衡。道德离不开社会的影响,同时道德也影响社会,尤其是通过道德价值观教育培育即将参与现代公共生活的现代公民,是构建现代公民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那么您认为,公共精神、公民意识教育与德育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中国文化背景中谈公共精神、公民意识教育有没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朱小蔓:是的,过公共生活、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为什么能够成为德育的一个拓展方向呢?这还要回到道德本身来看。我和香港教育学者李荣安讨论认为,每个公民个体如何在集体、社会中生活,这涉及一个个人操守的问题,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相处时的道德态度与道德行为问题。当然,它背后是道德价值观的问题。谈到这个问题,就要回答什么是道德,道德主要的目的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有两派观点。一派认为道德就是个人道德,关起门来做什么这是个人的事情,跟其他人没有多大关系,这是西方道德教育的起点,基本上是个人本位的道德价值观。西方道德教育中强调的道德推理、价值澄清都是从个体出发的。但是他们忘记了,如果一个人有很好的操守,但这个操守不能够发展出群体生活,就完全没有意义。所以,拥有积极的价值观以后,下一步是什么?下一步就是人与人相处。如果个人的价值观、道德观与别人不相同时怎么处理?这就需要一定的价值妥协。社会道德观就是通过一定的价值妥协从个人道德观延伸、发展出来的,公民道德观也是在这个情况下出现的。在西方文化里,道德主要是以个体的文化价值认同为取向的。在这种取向下,人们推崇的是价值无涉的立场,在方法上讲求的是通过道德判断去选择一个个人所信奉的道德。这种观念指导下的道德教育,在美国曾持续了一段时间。我们也曾一度认为,既然现在是多元社会而不是传统社会,就应当培养学生的选择能力,把培养学生的选择能力作为主导取向。我不反对培养学生的选择能力,但把选择能力当作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教育目标,这一定是有偏颇的。在实际人际关系处理中,还需要妥协、自持、忍让、奉献。这就有一个关系性问题凸显出来了。20世纪80年代美国推出了一些公民道德标准。英国1987年推出《公民教育报告书》,提到共享价值(shared values)的理念,就是说,无论个人价值观有多么重要,也要谈社会共同的价值观。李荣安教授指出,公民教育就是公民身份的教育,公民身份的教育就是公民关系的教育,公民关系的教育要先从人际关系开始。这样一来,公民教育和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教育就连接起来了,使得公民教育有一个个体生命的根基,有一个个人处理人际关系的基础。
当然,教育需要理论、实践、也需要文化的积淀和人生经验等。创造出中国的公民教育模式,可以从传统文化中生发出现代价值。尤其是在教育中,对传统文化中具有活力的要素必须加以开发和利用,对其进行现代化转换。当年我和冯秀军博士讨论认为:现代中国公民教育既不是要培养传统等级关系中的“臣民”,也不是培养只有自我、不知他人的“莱布尼兹单子”,而是培养置身于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平等关系之中,既具有个体独立的自主意识又对他人存在具有高度觉察能力与关怀能力的现代公民。中国传统道德教育中敬畏生命、重视生活经验、追求天人和谐的价值取向,将其进行现代性的转换,就可以形成生命、生活、生态渐次拓展的公民存在界域,为中国现代公民教育提供理念引导与支撑。[5]这一点,也正是我之前和李荣安教授探讨的 “公民教育就是公民身份的教育,公民身份的教育就是公民关系的教育,公民关系的教育要先从人际关系开始”,因为“人首先从家庭这种最亲近、最直接的关系出发,才能理解逐步扩展到邻里、社群、国家、国际等较远、较间接的社会关系”。[6]
王平:参与公共生活的确很重要,在理想的状态下,每个公民都能够参与公共生活。然而现在学生多在谦让、分享、沟通、与他人共处、关怀等品质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大多独生子女的缘故,特别是由于学业竞争的压力,学生的生活中除了学习就很少有不同角色承担的机会,这是很糟糕的事情。目前的教育培养出很多过于自我、偏执、精神世界封闭,只关注就业谋生或出人头地,遇到不正义、不合理的事情不敢表达,年纪轻轻就精于算计、城府很深。这样的人不可爱、更可怕,这样的人构成的社会更难友善和谐。学校教育必须培养学生学习过公共生活的意识和能力,需要自觉建构学校公共生活来培养良好素质的公民。可是,从学校教育的传统来看,其主要的任务好像不在于此。至少目前来看应该还是个新的教育任务与挑战。尤其是在今天的社会状况下,学校教育已经并正在承担越来越多的任务,通过学校教育帮助学生学会过公共生活并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很多人会担心这会不会给学校教育增加额外的负担。您认为我们应该怎样正确看待这一问题?学校和教师们又该如何对此做出回应并在德育工作实践中培育学生的公民素养呢?
朱小蔓:就像你刚才提到的,社会的问题需要教育来诊治,然而现在的教育匮乏主体性,跟着政治、经济、市场走,跟着大众文化走,甚至有些媚俗。我们不是反对教育中应包含这些生活要素,而是反对教育跟着这些时代风尚走,反对教育失去教育性立场,迷失在功利性、市场化、流行低俗的潮流中。学校教育就应该发挥主动性,为学生提供公共生活和公民教育。“学校应该提供的是深思熟虑的、仔细设计的、内容广泛的公民教育,还应该注意勇敢行动之路的可能障碍”。[7]学校应该积极主动的回应社会变革,发挥主体性,构建学校公共生活。如果学校不能够构建学生过公共生活的时空,学生得不到公共生活的锻炼,那么学校教育就不能为未来更加健全的民主社会、法治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
学校德育工作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公民素养,这个问题需要与具体的德育工作结合起来看。首先,建构学校公共生活,是现代民主社会、法治社会的要求。但必须考虑到,我们是生活在文化中,甚至是镶嵌在文化传统之中的,我们无法脱离传统文化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从传统文化精神中发掘优秀资源,比如“和而不同”、比如“见贤思齐”等就特别可以生发出现代价值。就此,我和李荣安、冯秀军等有过较深入的探讨。我国传统文化可以认为是一种关系文化,人们处在伦理的差序格局中,每个人在整体的格局中以自己的站位点与他人联系、结成关系。学校公共生活主要目标是培养具有公共关切心的公民,其重点在于,通过公共生活的要素判断一种生活是否具有公共精神。如果没有,那么就可以基本判断,学校教育培养不出公民,因为没有经过公共生活的锻炼,学生就不知道该怎么过公共生活。比如,什么叫共同生活、差异共处?什么叫协商?什么叫自我管理与自治?什么是政治参与、民主监督?什么是志愿者精神、公益精神等?如果学生没有经过这些有公共生活要素的学校生活的锻炼,这些相关的意识、精神和能力是很难建立和维持的。我的预设是,意识需要在行动中培植,凡是不经过行动的锻炼,意识是很微弱的。有什么样的生活,就有什么样的锻炼,有什么样的锻炼就有什么样的意识。通过公共生活,培养人的独立人格、自立意识、批判性思维,建筑起反对社会强制和操纵的必要屏障。通过公共生活培养人的社会关切心、关爱心、爱的情怀和能力。通过公共生活培养人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能力。学校为未来更好的社会造就新型公民,学校不是让学生学习如何保护“小我”利益,学会适应消极社会生存的练习所。其实,学校生活本身就具有大量公共生活的要素,学生已经或多或少的参与了一些公共生活。例如,新课程改革倡导的小组合作学习、自主学习、对话式学习、服务性学习就是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公共品质的锻炼,完全应当理解和发掘其中的深意。还有,学生的集体生活如何体现既有民主自治,又有整体发展的愿景和使命、有个人在其中的承诺与责任担当?学校中各种集体生活如何让学生参加到必要规则和纪律的共同制定和自愿服从中来?还有,在社团活动中如何培养团队合作精神而不仅是强调开发和培养才华与竞技;在重视安全因素的情况下依然需要组织走出校门参与社区服务以及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例如一些学校与贫困地区学校联谊,帮助贫困地区的学校或学生,培养学生关注弱势群体的情怀,还有,参与公民听证会,模拟法庭、模拟“两会”参政、议政等,这些本身都包含着大量公共关怀、公共精神的要素。我们希望利用学校生活中已经具有的公共生活的要素,并且补充其匮乏的要素,将它们更为系统、更有组织、更有自觉意识的教育行为。以往的学校教育中,公共生活的要素在很多情况下只是被遮蔽、被忽视了,它们往往以零散的、不显著的、未被开发的形式镶嵌在学校生活中。
其次,理解学校公共生活一个重要的观念是弥散性。学校公共生活的教育与既往学校的德育同样具有弥散性。苏联伦理学家德罗布尼斯基在《道德的概念》一书中指出:不要把道德从人的活动中分离出来,道德不是区分于社会现象中其他现象的特殊现象,不能限定道德的空间范围,道德渗透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无时不在、无处不在。道德实际上有着极其复杂的结构,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仅仅是一种现象。道德教育不能从活生生的完整的生活中抽离,不能从其他诸育中抽离。而且,当将道德教育独立出来以后,就可能有陷阱。专门化就有可能背离事物的整体性,专门化与整体性具有一定的矛盾,有可能走向异化。学校的公共生活不可能离开其他的生活,不可能单独构建一个新的生活,叫作公共生活。需要考虑公共生活所积聚起来的、具有特征性的要素,但不是说要把公共生活和其他生活隔离开,单独存在一种形式的生活叫作公共生活。我们也不是要求拿出单独的时间空间进行公共生活的教育,而是发掘、运用、创造公共生活的要素,建构更为完整明晰的公共生活时空;也是发动教师和学生有意识自己去创生公共生活的经历。长期存在的分离性的思维、割裂性的思维、线性叠加的思维不仅不可能获得应得的教育效果,相反常常造成德育工作的形式主义,带来脱离教育本性的外部负担。倡导在学校学会过公共生活是为学生提供一种“准公民”的生活。正如陶行知所说,生活即教育,过什么样的生活就受什么样的教育,也如杜威所说,“如果目的是培养一种社会合作和社会生活的精神,那么训练方法必须从这个目的出发并和这个目的相联系”。[8]公共生活是学生在学校里要过的一种生活,他们要学会与他人共同生活、参与公共生活,懂得其中的规则及其背后的价值基础,明白公共生活的意义。(待续)
参考文献:
[1]朱小蔓.关注心灵成长的教育――道德与情感教育的哲思[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76.
[2]厄内斯特・波伊尔.基础学校――一个学习化的社区大家庭[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3]朱小蔓.情感教育论纲(第二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自序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
[5]朱小蔓,冯秀军.中国公民教育观发展脉络探析[J].教育研究,2006:(12).
[6]朱小蔓,李荣安.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对话[J].中国德育,2006:(5).
本文作者:陈玉君工作单位:通大学政治学院
公共价值观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公民道德教育要指向公民道德实践,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好公民。公共价值观就是公民在公共道德实践生活中表现出的一种公共理性精神和正义感,就是公民能够在道德生活实践中正确地选择、行动,承担公共责任。现实的公民道德教育应该以培育公民的公共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培养公民的公共理性精神、正义的道德品格,培养实现公共价值精神的公民美德。公共道德生活客观存在,公民道德教育的关键是要形成担当公共价值责任、促进公共利益的公共价值观。在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养成与践履方面,公民道德教育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现代文明社会的凝聚力需要一定的共享性的价值精神(公共价值)和公民一定程度的公共归属感,如果没有公共价值精神、公民的公共道德生活实践,社会秩序难以维系、社会文明难以发展。在此意义上,通过公民道德教育、尤其是公共价值观教育,使得公民形成正确的公共价值观、理性地认同社会公共价值,在道德生活实践中恰当地采取行动。在共同的、良序公共生活中,公民不但享有基本的公民权利,而且要承担相应的公民义务。换言之,公民需要具有对共同体的责任意识,需要具有基本的公共理性精神。应该说,启蒙运动开启近现代文化的同时,再一次开启了人类自身理性、理智的力量。理性担当着人类认识自身、设定生存意义、为道德生活实践奠基的任务。但是,伴随着现代科技、工业以及价值秩序的颠覆,理性沦为工具理性,成为人追求功利、达到目的的手段。理性成为效果最大化的工具,成为支配与控制人的力量。在公民道德生活实践中,道德教育要培养公民的公共理性精神。这样一种公共理性不是在任何时代、国家都能够出现,如罗尔斯所言,“公共理性是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要求之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之所在。”[5]公共理性作为一种现代型民主社会国家公民的一种价值精神其以价值的公共性为前提,公共理性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公民资格的一种标志。在一个民主的国家,公民应该能够知道如何以一个民主公民的身份行动、认肯合理性的价值、理解公共理性的理想。公民义务与公共价值紧密结合在一起,而且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合理地期待他人能够以自由而平等的主体身份与自己对话、协商,取得一致的看法、对公共行为中的价值关系作出合理的解释。按照罗尔斯的理解,公共理性有着基本的内容规定,“第一,它具体地规定着某些基本的权利、自由和机会;第二,它赋予这些权利、自由和机会以一种特殊优先性,尤其是相对于普遍善和完善论的价值优先性;第三,它认肯各种确保着所有公民能有效利用其基本自由和机会的充分并适用于所有目的的手段。”[6]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规定有着罗尔斯出于正义理论构建的考虑和他对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解。当我们从公共价值观视角理解公共理性时,罗尔斯的解读至少向我们呈现,公共理性内蕴着公民间的平等自由权利与义务,以及公共善的实现是公民的责任。有序的共同体一定有着可共享的公共价值,而这种公共价值的实现依赖于公民具有一定的公共理性精神。公民公共理性精神或者说公共理性精神能力的养成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至关重要,公民道德教育要培养公民的公共理性精神。公民的公共价值观教育在使得公民养成良好的公共理性精神能力的同时,需要注重培养公民在公共生活中最基本、也是首要的道德品质———正义。正义作为一种道德品质,在古希腊得到了应有的重视。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十分强调正义德性对于公民和城邦的价值和意义。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正义也就是公正是总的德性,是一切德行的总括。公正是“完整德性的直接应用。它之所以是总德,因为拥有公正之德的人也能够以此德待人,而不仅仅以此德为己。”[7]在涉及己与人的关系,我们如何对待他人的问题上,正义成为一个总的、首要的德性。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养成需要公民具有正义的道德品质,而正义的道德品质的最终形成需要一个过程。在现代型民主社会的公共生活中,正义的道德品质意味着公民必须首先具有罗尔斯意义上的基本的“正义感”能力。在公民社会的公共道德生活中,公民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行动、调适行为。公民的正义感正是这样一种按照公共价值法则,作出判断和选择的能力。这种正义感表现于行动之中就是罗尔斯所言的,“按某种正当原则行为的起调节作用的欲望”[8]。它在根本上是“理解、运用和践行代表社会公平合作项目之特征的公共正义观念的能力。”[9]正义感能力思想既蕴含着对社会共享性公共价值的存在和人们对其认可的可能,又蕴含着对公民独立人格和尊严的尊重。公民个体通过参与社会共同体的公共行为,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考虑国家、民族的福祉与长远利益,承担共同体的公共价值。我们不是在罗尔斯的正义论理论框架和原初状态下思考正义、正义感问题,而是在公民道德教育中思考我们对公民的公共价值观教育中应该培养公民的正义美德,且这种正义美德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让公民具有正义感的能力。正义作为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应有之义,其在公民道德生活中是一种正义美德,这种美德首先又表现为公民具备基本的正义感。在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养成中,如果道德教育要培养公民在公共理性精神能力,这种公民的公共理性精神在实践中表现为非工具性式的实践推理能力,使得公民个体能够从道德上对行为的动机、社会制度本身作出批判;那么正义则是既是一个总的德性,又是一种道德实践能力。而公共价值观的教育和引导最终是要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养成一定的公民美德,实现社会的公共价值。公民道德教育要包含对公共生活的价值观的实质性学习,了解价值的道德性、合理性而非程序性、工具性。受教育的公民在其中能够理解的真实内容和判断准则,在实践生活中才有可能合乎理性地作出判断和选择。公民道德教育注重公民理性精神能力、正义德性的培养,还要能够使得公民能够运用公共理性,反思公共道德生活中的问题,培育好的公民美德。在古典政治哲学视域下,公民美德是通过服务于城邦共同体而得以实现,其要义在于服从政治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因为“公民既各为他所属政治体系中的一员,他的品格就应该符合这个政治体系。”[10]随着现代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公民美德的内涵也有了相应的转化。现代公民社会包含了更多民主、平等、权利义务均衡等思想。在罗尔斯的政治哲学中,公民美德就以公民的公共理性精神展开。公民美德的存在意味着,人对公共价值的信奉与承诺。在现代型社会,它表现为公民秉持正义理念,理性而有序地通过审议、协商等形式增进共同体的福祉,实现公共善。但是,我们需要看到,公民美德不是人的自然德性,它是一定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产物,它需要通过公共生活实践、法律、舆论、公民教育等方式培养公民对共同体的情感、信念与认同。如果我们说中华民族在传统的意义上注重礼仪与个人美德的养成,那么在现代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我们需要将公民理念与个体美德视为一体,进入公共领域。公民美德关系的不是静态的身份认同问题,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与实践问题。关于公民美德的具体内容和特征,已有学者指出“公民美德主要包涵爱国主义、公共参与、正义感、宽容和文明礼貌。而政治性和公共性是公民美德的两大特征。”[11]至于对公民美德内容、特征概括的是否准确与全面,此处不做评价。当我们从公民道德教育反观公民美德,尤其是在公共价值观的立场上看,我们就需要提出公民道德教育必须关注公共价值观、培养公民美德,否则不但公民道德教育流于形式,而且公共道德生活也将是空洞的、形同虚设。
公共价值观在公民道德教育中的意义
面对传统的失落、道德的滑坡、社会的转型,公民道德教育需要通过教育的方式担当起培养好公民的义务。公共道德生活领域里,公共价值的认同、公共责任的共担成为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此意义上,公共价值观教育在公民道德教育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如果我们接受杜威的观点,“全部教育都是通过个人参与到本民族的社会意识中进行的。教育的个人是具有社会性的个人,社会是一个由个人组成的有机体。”[12]那么,公民道德教育就要有“公共性”、“公度性”、“普遍性”的维度。通过公民公共价值观的教育,给予公民以实质性的价值引导,形成公民共同生活的道德基础。生活的美好与道德性在于个人能够与他人、社会和谐共处,一个有德性的人,应该是一个有着公共德性的人。教育应该教导人这种美好之所在,并引导人走向这种美好。其次,公共生活需要公共价值的支撑。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之一在于其承担培养具有独立健全人格的好公民,在此基础上,培养公民美德,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这种公民美德在现实的公共道德生活实践中表现为公民彼此间的平等、关爱与合作,而不是强权、暴力和不平等。文明的道德风尚是通过公民实质性的道德品行而得以形成和发展。公共价值、公共价值观的教育与公民道德建设、文明道德风尚、社会伦理精神的健康发展相辅相成。公民道德教育不应该因追求形式的完善,而忽视了教育本身所承担的伦理任务。公民道德教育要让公民养成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在所指向的公共领域中理解价值的实质内容,并适时而理性地作出判断和选择。再次,倡导价值的公共性并不否定和排除个人价值和私人领域的存在。但就社会整体和公共生活领域而言,价值要具有规范力量就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而要在社会中具有普遍性和公共性。公共价值观的确立、公民美德的养成有赖于好的公共生活环境和公民道德教育的引导。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最好的政体的核心问题不是调解相互冲突的、对政治公正的要求,而是美德教育,因为美德教育是最好的政治公正要求的支柱。”[13]无论在古典还是现代,教育都起着培养、塑造人的任务。对于当下中国的公民教育而言,其更是要承担培育公民的公共价值精神。最后,在具体公民公共价值培养、形成正确的公共价值观问题上,我们还需要分析其培养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可操作的方法、途径。一方面,我们需要审视传统伦理文化和中国当下的现实处境,将关于公民公共价值观的理论引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体系,尤其要引入学校的公民道德教育;另一方面,将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培养列入公民美德评价体系的范围之内,进一步改进公民美德评价标准、完善公民美德评价机制。同时,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养成可以采取生活实践教育、模拟实验教育与典型案例分析教育等丰富的形式和方法。在一个价值多元、文化多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盛行的时代,我们比以往更呼唤一种真正的公共价值精神的确立。教育使人获得了解放,但解放了的个人不是碎片和单子,他们需要凝聚在一个统一的共同体中。公民道德教育如何能突破当下的困境,为公共价值的确立、公共价值观的养成提供有益的理论资源是值得我们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村庄公共空间与村民公共精神的概念
“公共空间”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下其涵义也有所不同。本文所指的公共空间(也可以称为公共领域)是相对于私人领域和国家权力领域而言的。它描述的是一个介于私人领域与国家权力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是“一个向所有公民开放、由对话组成的、旨在形成公共舆论、体现公共理性精神的,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运作工具的批判空间”①。村庄公共空间是指在一个村庄的范围内,村民获取各种公共信息,进行批判式评论,合作处理公共事务,培育公共精神等行为和观念的空间。村庄公共空间的存在从眼前看是推动了村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长远来看则是培育了这种交流与合作的根基——村民的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是指公民个人超越自身利益,追求一种整体的公共利益,由这种公共意识生发出对于公共事务的关怀,以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行为。村民的公共精神是村民基于对村庄公共利益的自觉认识而关注、参与公共事务的精神,它要求村民必须具有主体意识和公共意识。即一方面应具有一种公共主体的意识和个体的独立精神;另一方面应具有一种超越精神,善于超越个体的局限,把自己与村庄整体的利益与价值联系起来。具有公共精神的村民体现出既独立又合作,既有批判精神又有守法意识,积极主动地关注、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促进其成员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特征。例如参与投票与选举,参与讨论提出建议,对侵犯公共利益和共同价值目标的行为进行理性地批判,与其他成员合作以促进共同利益等等。村民的公共精神形成一种社会资本,有力地促进村民自治的运行。
村庄公共空间是村民公共精神产生的土壤。如果没有这样的平台,人们不能对包括自己事务在内的公共事务发言,久而久之他们就会失去关心公共利益的兴趣,而退缩至“小我”的狭小天地之中,则村民的公共精神与公民意识也就无从谈起。村民的公共精神是村庄公共空间的灵魂,没有了公共精神的公共空间至多是信息的汇集地,它无法将村民凝聚在一起,从而无法合作来提升村庄的公共福利。村庄的公共空间和村民的公共精神共同构成了农村的公共生活。
农村的公共生活在改革开放以后发生了翻天覆地地变化,国家政权开始从农村社区逐渐后撤,村庄民主自治体制正在形成。在这个过程中,村庄的公共空间不断拓展,村民的公共精神也得到了进一步地发展。通过对张高村村的走访调查我们也切实感受到了农村社区治理状态发生的变迁。
二、张高村公共生活的现状
村庄公共空间并不是物质性的实体,但它却需要借助一些现实的载体得以存在。村庄公共空间的载体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是一些相对固定的特定空间,道口、集市、小商店、广场都使人们聚会交流的场所。进入张高村,经常可以在村内的道口看到一些老人三三两两的聚在一起,聊各种各样的话题,比如对老年人协会的意见,村内路灯安装存在的问题等等。在集市上一些买菜卖菜的村民也会热情地与我们交谈,从家中孩子的教育问题延伸到对国家的教育政策的看法,家庭琐事,国家大事,无所不包。这便构成了一种最初级的公共空间形式,也是人们进行交流的最为简单的形式。
村庄公共空间还可以借助于某种人际交往来形成,如以村落内部的红白喜事为载体的人情往来。当今村庄的红白喜事的规模越来越大,“事主不需要发出邀请,凡知道消息的人家大都会自觉地派代表参加”②。在张高村,遇到红白喜事,除了到事主家帮忙张罗,人们还通过随份子来表达自己的心意,少的五十元,多的几百元不等。一方面增进了感情,另一方面也为事主筹措了必要的经费。在这样的一种场合,大家除了单纯的庆祝和哀悼还获得了一个沟通交流的极佳的机会。而这种公共空间由于人数众多,谈论话题也比较广泛深入。
此外,各类民间组织的自主活动构成了张高村公共生活的重要载体,给村民参与提供了公共活动空间。近几年,张高村先后成立了水杏合作社、香椿合作社、老年人协会等民间组织。尽管在组织上和程序上还不是那么规范,但这些组织的建立无疑拓展了村庄的公共空间,并且对村民有了一个公共精神的启蒙教育。这些民间组织是较高层次的公共空间的形式。通过它们,村民可以获得最直接的参与管理的实践经验,培养团结与合作的精神。拿老年人协会来说,自去年成立以来它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公共活动,成为村民讨论的中心话题之一。这些活动包括:
1、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就修建路灯一事,老年人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协会的理事就路灯在村子的设置地点,电费的收缴,路灯安装后的维护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磋商。此外,协会还对饮用水源问题,沼气建设问题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2、开展文娱活动。文艺演出、创办村报等精神文化生活也形成了张高村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公共空间。这种喜闻乐见的方式给村民创造了一个很好的交流方式。可以说,老年人协会的建立大大的改善了村里老人的精神面貌,激发了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同时也对村干部的行为起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对于张高村来讲,村内公共空间的存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满足人们与他人交往的需要,增强了村民的幸福感。人既爱孤独又爱群聚,除了家庭生活,人们还渴望与别人进行沟通和交流。村庄公共空间的存在为村民的交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幸福的生活不仅仅与物质财富有关,还取决于是否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在当前增收途径有限的的情况下,丰富的文化生活,健全的公共生活显然可以增强农民的幸福感。
二是形成公共舆论。村民可以聚在一起,就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有时就某些问题可以达成共识,形成一种公共意见。“.在公共领域中,整个社会透过公共媒体交换意见,从而对问题产生质疑或形成共识”。③这样的公共意见不仅会成为村民行动的评判标准,还可以对公共权力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最为重要的是村庄公共空间培育了村民的公共精神,锻炼了村民的公共管理能力。它使村民村民从孤立的狭隘的个人范围中跳出来,把自己与其他成员联系起来,在与其他村民交往、协商的过程中发现共同利益,由此产生了一种合作的意识和信任的基础。并且通过实践,提高了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增强了村民的主体意识和公共意识。在张高村,大部分村民对于涉及到村民共同利益的事情能够给予一定的方式进行合作,村内公路的修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张高村内部的公路,采取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修建的方式。很多村民认为这是一件利己利人的好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捐了几十到几百元不等。如果没有村民的自愿捐款,村内的公路是修建不起来的。
可以说,一个经济发达的村庄,其成功的因素除了优越的自然条件外,更因为它们有较强的公共精神。而一个积贫积弱的村庄,与物质层面的匮乏比起来,村民公共精神的缺乏是一种更深刻的发展因素。
三、张高村公共生活的不足之处
通过进一步调查,我们发现,尽管张高村村民对村中的公共事务体现出一定的热情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参与,但是,从该村村民公共参与的行为和意识的特点来看,仍缺乏足够的公共精神。
从该村村委会主任的选举来看,当被问及选举某人的具体原因时,要么“谁给的钱多就选谁”,要么“他是本家的亲戚”还有的是“选谁都无所谓,都一样”。
对于村庄出现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公共问题,如村庄公共卫生问题,路灯的维护问题,村庄的安全问题,虽然这些也都被大家认为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但如果没有村两委挑头,人们就束手无策了。
——“村内盗窃事件好几起了,我家就被盗了,村里也不管不问”。
“那您有没有想到向村支部或村委会提提建议?”
“提了也没用,都忙着个人赚钱,谁管这事”。
——关于村内卫生“也都觉得不好看,垃圾到处都是,村里也就过年时照人打扫打扫,平时没人过问”。
“那您没有想过带个头,招呼大家轮流打扫?”
“村里都不管,我们怎么管,管了人家还说闲话,再说村干部也不高兴,这才是出力不讨好呢。有时间就打扫打扫自己家门的垃圾。如果村干部张罗,我肯定会拿钱”。
从谈话中反映出来,村民虽然意识到村内存在的需要解决的公共问题,也愿意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但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村民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对于政治参与表现出一定的冷漠,他们不愿意参与政治,不愿意过问公共事务。二是存在着对正式权威的过度依赖。认为一些事情只要村两委不出面就无法开展,村民自己是无法合作来解决的,村民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
四、拓展村庄公共空间,弘扬村民公共精神
造成村民公共精神缺乏的原因有很多,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经济和政治原因。但是,只要存在这种潜力,就应当进一步挖掘和培育村民的公共精神。
1、进一步拓展村庄公共空间,培养村民的自治能力和合作精神。村庄公共空间是村民参与公共管理的实践空间。通过提出建议,发表评论,做出决策等实践活动村民获得了一种自信,同时也产生了一种责任感。拓展村庄公共空间最重要的是进一步发展民间组织。民间组织能扩大村民参与村庄公共生活的范围和深度,促进政府与村(下转第69页)(上接第65页)民之间的相互沟通、协调和融合,从而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张高村老年人协会的成立给村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管理的机会,村民对于村庄公共事务的热情被调动了起来,参与能力也在不断地提高。这对整个村庄公共问题的解决,村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是一个非常有利的促动因素。当然,老年人协会要想更好地发展下去,必须有相对独立的财政,也就是说是否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会影响它的下一步发展。这一点可以参照东部地区民间组织经费筹措的方法,如可以向村里申请一定的活动经费,通过文娱演出在社区中募集资金,出租红白喜事所用的器具给村民等等。
2、充分发挥精英人物的作用。有头脑、有经济实力、有广泛的人际关系,在难以处理的村落事务中说得上话,办事妥帖这是一般村民所公认的能人形象,我们可以称他们为社区精英。精英人物具有一定的社会权威性和社会动员能力,能把分散的个体凝聚在一起,从事各种集体活动。他们对于公益事业的热爱激发了村民的公共精神。张高村也存在不少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但他们在村庄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可以利用他们的社会关系、资金、技术发展自质的协会。培育与助长村庄中新兴的公共服务积极分子及公共人物,从而为村庄自治人才的优化、年轻化提供内生基础。
3、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村民公共意识的教育。具有公共意识意味着村民并没有把自己作为一个孤立的个人,而是把自己同整个村庄甚至国家联系在一起。加强村民公共意识的教育就是使村民成为关心公共事业,参与公共管理,成为具有合作意愿和合作能力的公民。可以运用街头剧、唱歌、快板和戏曲等传统形式达到教育目的,把法律政策、道德风尚、表扬批评,溶于这些具体的表达形式中,农民会高高兴兴的接受。运用传统的美德教育,通过趋善的教化净化人心,提高村民之间的信任度,这样村民才能有合作的意愿和可能性。
改革开放后,一方面是国家权力逐步从农村社区撤退,另一方面是农村自组织还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导致了农村公共物品提供的匮乏和公共生活的缺乏。农民不应再消极等待下去,而是必须积极行动组织起来,这需要内生发展与外生培育相结合。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包括官员、学者、教师以及大学生志愿者的参与,依靠和挖掘村民的公共精神和自治能力,增强村庄的公共福祉,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韩国新村运动之所以能够成功,除了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型过渡所必须遵循的社会发展规律外,更重要的是传承和凝聚了超越制度、国家、民族、文化、传统而人类共有的人文思想、和谐理念、自主正义、合作态度、公民社会、奉献精神等文明因素。进一步发展以民间组织为主体的村庄公共空间,弘扬村民的公共精神,这对于新农村建设来讲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译本),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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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毅:《公共空间》三农中国网,2005年2月1日。
[4]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
[5]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文章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第五章“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部分内容为例,呈现一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改新模式即“友情助讲”教学模式。“友情助讲”教学模式以案例分析为切入点,学生代表上讲台,采用对话的方式协助主讲老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的一种教学模式。本次课堂设计分为课堂导入、新课分析和课堂总结三个部分,整个课堂融入情景再现、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教学方法,辅之以艺术渗透和交谈对话式讲授相结合,适量运用多媒体课件、图片、视频资料和诗歌朗诵等方法,希望此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能够给同行带来些许启发。
第一部分:情景再现——案例导入
主讲老师:同学们好!欢迎大家走进我的思政课堂。希望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师生之间能产生心灵的碰撞、智慧的火花和友情的升华。同时,也请大家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今天的友情助讲同学上场。
友情助讲:大家好!很荣幸担任本堂课的友情助讲,谢谢!
主讲老师:2009年7月9日晚,兰州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为守护斑马线,在不到4小时的时间里用砖头连砸14辆违章车,当时因闯红灯被老人拦下的车多达30辆左右。这一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下面我们情景再现,请大家欣赏学生小品《疯狂的砖头》。
主讲老师:表演真的很不错,七十多岁的老人为什么要砸车?
友情助讲:是呀,老人持砖砸车给我们怎样的反思?
主讲老师:这真的很值得我们思考。老人持砖砸车,也不知道同学们是怎样想的。要不,我们现场来个调查,支持老人砸车的请举手。
很多学生举手。
友情助讲:看来老人的这种行为还是得到很多同学支持的。可是,老师,您怎么看待老人的行为?
主讲老师:老人持砖砸车,他是用一种极端的手段给我们一个提醒。因此,老人这种愤怒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不提倡这种过激行为,但我们提倡这种维护群众利益的精神。在当今社会,由于交通无秩序,造成的交通事故已成为人们意外伤害的第一大杀手。甚至,有些生命的丧失都被漠视。
友情助讲:我就听有些人这样说过:“不就是赔钱嘛”。我也在思考,老人砸的到底是什么呀?
主讲老师:同学们,老人砸的到底是什么呀?
同学们:老人砸的是汽车、司机、道德。
主讲老师:我想砖头砸的不是汽车,也不是司机,具体说应该是人们不遵守交通秩序这个意识。
友情助讲:是呀,我们的公共生活、公共秩序到底怎么啦?
主讲老师:问得好,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要学习的新课,第五章第一节,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第二部分:新课分析
友情助讲:经过刚才的讨论,那到底什么是公共生活呢?
主讲老师:作为社会的人,要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就需要与他人相联系,产生共同的活动,这就是公共生活,公共生活对应的领域是社会公共场所。不知道大家对公共生活有什么体会?
友情助讲:那我就谈谈昨天去书店坐公交车的感受吧,我一上车,就闻到一股韭菜和卤鸡蛋的味道,原来是有个年轻小伙子在吃早餐,本来我就不太喜欢这种味道,感觉很不舒服。
主讲老师:你刚才说到的公交车这个公共场所,影响到了你的心情。因此,公共生活具有开放性、透明性,以及与他人和社会的关联性。然而,私人生活的领域是家庭和个人活动,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
友情助讲:我想问老师,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共生活也越来越发达,那公共生活到底是怎么形成的呢?
主讲老师:公共生活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但从根本上说,是现代社会生产力的推动,是人类实践的推动。林燊,你能列举一些促进公共生活发展的要素吗?
友情助讲:促进公共生活发展的要素,我想有手机、飞机、广播、电视、互联网等。
主讲老师:不错,你刚才列举的这些促进要素可以分为三类。第一,飞机、汽车还有轮船,属于交通工具。第二,广播、电视及新闻载体都属于现代传媒手段,这些传媒手段的普及和推广,使人们可以真正做到“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第三,电话、手机、互联网这些属于现代通讯工具,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我们的地球变成一个“村落”,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友情助讲:老师,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那在这个新阶段新时期,社会公共生活究竟呈现出怎样的特征呢?
主讲老师:当代社会的公共生活那就是相对“过去”或“传统”的公共生活而言的。比如说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活动范围就很广泛,除了传统的公交车、影剧院、图书馆等这些范围外,还有新型的人才市场、证劵交易所、网络虚拟世界。
友情助讲:老师,刚才您说到的网络,与我们大学生很接近,其实我们也经常在QQ群里聊天进行信息交流,但有些人喜欢在群里面发一些不健康的图片,恶言恶语,甚至还喜欢公布一些别人的隐私。老师,您怎么看待这些现象?
主讲老师:QQ群本来就是一个公共场所,它涉及的内容是公开的,没有秘密,那么,我们应该对自己的公共生活行为负责。这就是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活动内容的公开性……
第三部分:课堂总结
主讲老师:做一个有道德的大学生,首先就应该是一个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大学生,就像大雁飞翔一样,如果没有一个和谐的秩序,大雁团队就不可能实现自己的迁徙理想。我期待你们每个人都能在道德的引领下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去实现自我和社会的理想。这就是本节课的课堂灵魂。希望同学们始终谨记做一个有道德的大学生,请你首先从做一个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大学生开始,感谢我们友情助讲同学的积极参与,谢谢大家。
参考文献:
[1] 顾晓英.叩开心灵之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项链模式”教与学实录[M].上海三联书店,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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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度广东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研究”(课题批号2011ZZ001)阶段性成果。
1.城市面貌趋同。
从目前我国现代新城市空间的建设整体结构来看,根据行政、文化、商务、市民中心等不同的定位要求,各自呈现不同空间形态特征。新行政空间多采用以行政办公建筑群体为主的构建形态,如成都新行政中心由建筑楼群由莲花瓣的办公楼和一栋“鸟巢”状办公楼组成;新文化空间则多采用文化建筑群体构成中心区的构图中心,如天津市文化中心的项目包括天津图书馆、天津博物馆、天津美术馆、天津大剧院、天津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从这些空间结构现状特征中可以看出,景观轴线、功能轴线能线性空间结构是串联和形成新空间的基础。在景观轴线构成中,通过结合各个公共空间和绿色开放空间等重要的空间节点,形成区域内重要的景观轴线,而功能轴线的构成则依托空间位置较居中的城市干道,串联起区域内各个重要的功能构成要素,如商务、会议、商业等总要公共建筑。可以说新城市空间的结构多是运用了轴线与构图中心想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并不能造成城市形象的趋同,所谓的“千城一面”的感觉而是建造实施后所最终呈现的形态。
2.空间利用效率低。
新的城市空间多以高层建筑为主要建筑形式,而在众多的高层建筑中多分布于地块的一侧或中心位置,以强调高层建筑的独立性和标志性,地块中其余空置的部分则形成高层建筑的附属用房或是高层建筑的外部公共空间,这种布局方式造成地块间的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较远。相比国外城市的高楼林立,高密度高容积率的土地开发强度,我的城市空间中的高层建筑分布相对显得松散稀疏,在相同地块内的建筑空间使用效率明显小于国外。这样的城市空间布置和使用,明显违背了现代城市空间紧凑集约发展的根本原则。
3.自然要素提升。
新的城市空间集约化的发展状态,促使了城市各个空间要素的相互整体发展,其中更加注重公共空间与绿色空间的相互渗透,以弥补新城市空间开发中对城市生态环境的破坏。现代新城市空间中大大加强了自然要素的构建,绿地系统的规划构建起新城市空间形态的重要特征。按照国家利用土地和建设用地功能的综合平和需求,绿化率一般都已到达35%左右,在一般的大型公共绿地都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从2007年到2010年的三年间,广州建成区绿地面积增加5222公顷,建成区绿地率增加1.63%。这些多是进年来新城市空间重视生态绿化的成果。
4.慢速交通空间缺失。
城市中步行空间的营造是保障城市活力延续的根本,在新城市空间中微观道路功能正是满足人们步行交往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提高城市居民出行利用率最高的交通空间,对于城市交通功能而言,起到了对城市其它道路空间分流的作用。但在多数新城市交通空间的建设过程往往忽视支路等微观道路规划建设,与传统城市空间中安静蜿蜒小径、富有生活气息的胡同、树荫覆盖的幽径相比,新交通空间中的道路形式一律都是宽阔的大马路。如总人口约80万的广东高要市,其规划建设的江滨新城主干道宽度达60米;规划人口95万的昆明呈贡新区主干道宽80米;深圳体育新城主干道最窄处为44米,最宽的深惠达到宽至120米,而人口近2000万的北京市,其长安街最宽处也就是120米,众多的案例直观的说明了国内在新建交通空间在设计上体现了“小城市的规模,大都市的规格”。
(二)社会与经济
1.商业活力不足。
现代新城市空间中的商业功能日趋完善,由复合线型转向网络化、立体化功能。商业建筑更为密集,商业中心区的用地范围逐步扩大,加上各大国际商业机构的入住,形成以购物、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所谓“一站式”综合商业等商业形态,而一个成功商业功能的运行则否取决于地段和交通、人气以及管理几个方面的因素,而新城市空间中的居住和办公使用率低导致区域内的人气难以集聚;此外在商业发展中以追求现代商业办公环境,也使传统的充满活力的城市空间正在被功利的、冷漠的现代城市空间所代替,加上传统城市空间成熟的商业环境和完整的配套设施的竞争,目前我国新城市空间的商业活力实际上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2.传统社交体系瓦解。
传统城市空间环境中聚集着稳定的传统社会交往群体和社会组织,各个部分有成熟和紧密的共同生活特征。长期生活的环境和传统社交体系让市民相互间产生稳定感和安全感,这种传统的社交体系也形成一定的区域文化。而新空间环境打造的便利的现代生活方式也将改变人们的传统生活模式,汽车等快速交通工具的使用,纵然缩短了人们的生活成本,这种“家—车—目的地”的生活模式,破坏了人们相互交流的权力,撕裂和损坏了传统的社会交往关系。新居住空间中把来自不同区域的个体相对集中在新的环境中,虽然新居住空间有完善的居住功能设施,提供着各自可供互相交流的、舒适的公共空间,面对陌生的环境和现代社会发展与人们之间社会信任度的矛盾,造成在新居住空间内难以再形成原有稳固的传统社交体系,传统的居住文化圈解体,新的居住文化有难以在一两代居住者中建立起来。
二、现代新城市空间演进动因
(一)经济发展的驱动力
新的城市空间是各种要素的复合,这些空间要素建筑与建筑、建筑与自然的交融。营造新的空间环境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特别是以高度集聚的立体化的开发背景下,建立多层的交通空间和建筑空间,在实际建设中是需要复杂的建设过程和大量的资金投入。在西方国家,有人总结出当城市的人均年收入达到1000美元时,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将进入一个加速阶段,这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经济因素处于一个不可忽视的地位,新城市空间的发展是以经济实力为前提条件。
(二)政策引导的策动力
政策引导是政府运用规划手段来引导开发商提供公共空间的手段,以弥补通则式管理的灵活性和适用性。意大利建筑师罗西则认为,城市依其形象而存在,这个形象是出自某种政治制度为达到其理想形式而构筑的。城市产生与发展的每个阶段过程无不与一定时期的政治制度、政策法规等有关。现代社会一般通过城市发展政策、法律和规划对城市形态加以控制。许多城市纷纷对新城市空间的建设实施了一定的规划控制与管理。依据国家制订的一系列建设法规,其中包括行政法规(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法、土地管理法等)与具体操作层面上的技术法规(设计规范、更新拆迁安置办法、土地分类标准、传统风貌保护实施办法等),通过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具体手段综合解决新城市空间的问题,力求创造良好的城市空间形态。
(三)重大事件的影响力
重大事件对于新城市空间的发展的影响不仅涵盖面广,而且有其明显的时间阶段特征,它对新城市空间完善提升的影响也是直接而且积极的。通过城市中举办各种类型的重大公共活动,将是整合城市现有资源,以强有力的实施目的和统一目标发挥这些资源所应有的最大效率。这种公共事件的影响力将促使区域内的各类项目快速的实施完成,让事件的发生和城市发展在时间维度上保持一致。积极主动的应对和结合自身的现状和战略目标,借重大事件之机,达到提高完善本地区设施、加强地方管理以提高新城市空间环境品质为目的。
三、现代新城市空间设计策略
优质的公共环境空间和富有活力的城市空间是营造良好城市空间的基本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充分发掘新城市空间中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环境要素内在联系,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辩证统一,通过不同要素之间的完善与整合,才能使他们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一)营造优质的新城市空间
优质是城市公共空间环境保持活性的重要方式,城市空间中各构成要素的相互整合、相互协调的发展是实现舒适的新城市空间的前提条件。营造优质的公共空间环境应强调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联、共生、和谐的整体关系,这种整体关系强调区域内社会、经济、自然的有机统一。营造优质的公共空间环境在社会因素的背景下,需要适宜社会的发展,形成体现历史文化内涵的场所空间;而在经济环境的调节下,则需要实现高效、快捷、集约的空间形式;最后通过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最终实现适合区域内适宜地貌环境和资源条件的场所。
1.相互关联性。
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是一个复合的生态系统,受到社会文化、经济水平、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且空间系统中的各个要素是相互渗透、重叠的。与传统的功能分区、树状分级等机械的论点想比,现代新城市空间更加注重内部的相互关联性。相互关联的城市空间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特征,强调空间的交混、有机、参与、创造、平等开放。
2.和谐共生的思想。
共生概念来自于日本著名建筑师黑川纪章在建筑学中的认识,同时这一概念也被他应用与城市设计的过程,在他看来“共生在本质上不同于调和、妥协、混合或折中主义。共生之所以可能是由于承认在不同文化、对立的因素和不同的要求之间以及在二元对立的两个极端之间的神圣领域”。新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的和谐共生,不仅仅是中心区个构成元素相互之间的组合和叠加,而应该是将这些构成元素作为城市构成中的基本结构,通过有机的组织和联系来加强各个功能和活动之间的混合,使其在内部发生作用,相互促进和激发,在外部才已活力的形式被表现出来。
3.多元化的整体性。
城市的结构的发展具有不可预知的复杂形式,从成功的中心区营造案例来看都注重对人性的关注,以及多样性和开发性的特征。面对城市生活的复杂群体,文化、习俗、经历等等因素让这种组成变得更家复杂,这正是由这种千差万别的不同构成了城市五光十色的城市面貌,让城市在复杂的碰撞和各种矛盾的交织中产生活力,所以城市应该反映和适应多种多样的人的需求,这种需求将公共空间环境、人们的活动、城市功能设施、城市文化内涵、城市经济需求、自然环境要素视为一个相互交织的体系,强调多种元素的动态协调与有机统一,整合、协调、优化空间内各功能之间的构成关系,使自然、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在动态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协调统一。
(二)营造富有活力的新城市空间
活力是促使新城市空间不断发展、有机生长的力量源泉。富有活力的新城市空间是为了要充分发挥空间的最大效益,让新的城市空间不仅只停留在物质表面,更要激发其产生的活力效应。如何保证新城市空间在快速发展中的“持续最佳状态”,塑造极限效率下的人性与公平,形成一个充满活力且适宜人类生活的城市空间,主要体现在新城市空间中对社会、经济、文化活力的保持。
1.社会活力。
社会活力主要是由社会交往行为激发而形成,可及性等则由人的行为所产生从而激发活力。对话的消亡与交往的消亡,也意味着日常生活世界的沉沦。新城市空间的社会活力的营造首先是保证区域内人口结构平衡与和谐,将各个层次的居住主体都吸纳到新的城市空间中,以形成更加多元混合的社会发现形态。从而实现多元化的居住形态,高级公寓、普通公寓与经济住宅并存,这些各种人构成了新的城市空间日常活动、消费行为和社会交往直接促成了社会活力的生成。其次,高质量的公共空间也是促使社会活力的有利方法。在信息社会私人空间空前发达的情况下,需要更多的公共生活,而公共空间是城市生活交往的发生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使社会活力集聚。
2.经济活力。
经济活力是城市活力的外在驱动力。从积极组成的角度看,新城市空间的经济空间效益是“各经济要素在城市空间的配置组合形成一定密度、局结构和形态后所产生的一种效益”。这种效益因配置和组合的合理程度而大小与正负之不同。经济发展要求效益最大化,资源的最优配置是获得效益的要手段。提升新城市空间的经济空间效益主要是通过合理配置商业、办公、服务业的比例,加强城市空间的聚集度和吸引力,形成多元复合、紧凑高效的经济形态,保成经济活力的生成。
3.文化活力。
新城市空间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来源于与与城市传统文化上的连续,形成属于新城市空间的文化活力,这也是城市品质与格调的展现。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特定的传统文化氛围,文化活力的营造主要是对城市传统文化背景的分析并坚持适应性规划策略,发掘新城市空间特色的和延续社会文化肌理。面对城市文化活力的延续,新城市空间内的各项公共文化设施所强调的不是数量上的优势,关键是在于公共文化设施所代表的文化内涵以及公共文化设施所具有的公众参与价值。此外。在新的城市空间内通过延续城市传统习俗的各类活动,延续、发扬城市文化精神,,同样也能增强新城空间的文化凝聚力。
四、案例证说
(一)神农城项目概况
神农城是湖南重点项目,构建未来株洲大都市发展的新城市空间,其中有四个方面目标定位:
1.提升城市公共空间质量,规划采用整体城市设计的手法,对炎帝广场的各个空间要素进行整合、优化与提升力求表达人、城市以及自然的和谐关系。
2.塑造新区商业中心,依托天台山公园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和炎帝广场的人文资源,建设以休闲商业为主导的区域,使之成为株洲城市生活的新旗舰。
3.以神农城作为株洲的城市名片,将会使城市具有持续的投资吸引力,激活内外消费活力,并为所有株洲市民提供独一无二的城市荣誉感。
4.建立都市绿色新生活,作为城市客厅,要容纳多时段多类型的活动,形成为所有株洲人共享的生活休闲空间。
(二)株洲新城市空间发展SWOT分析
株洲新城市空间SWOT分析通过新城市空间的内部的自身优势、缺失和外部环境面临的机遇、挑战加以综合分析,通过SWOT的分析可以看出株洲神农城优势在于基地处于株洲城市发展的战略性位置,是新老城区交通主轴和开发区绿化主轴的交汇点、毗邻未来市级行政中心和大学城,是未来株洲大都市发展的中心、天台公园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都市绿色生活的最佳诠释、炎帝广场的恢弘气势和历史人文资源4个方面;劣势在于活力不足,公共服务缺失、广场尺度过大,核心凝聚力不足。从天台路上看,炎帝像背影为铁塔桁架结构,似被困于笼中、空间文化氛围不足,仪式性、纪念性和庆典性不够突出、缺少固定节庆舞台,有大型演出时,需要临时搭建、缺乏景观设施,天台公园目前处于一种自然的粗放状态,缺少功能的介入以及界定6个方面;机遇在于新城市空间的营造是株洲城市发展转型的重要契机,为适应现代休闲娱乐内容和形式的不断更新和发展,新城市空间形态设计应优先采用具有较强生长发展能力的开放性空间组合架构以满足适应变化的需要;威胁在于长株潭城市群中中心城市的竞争力,新城市空间形态的不断完善。
(三)株洲神农城城市设计策略
1.文化精神传承。
将神农文化作为主题,以神农文化的深度和广度来诠释和提升城市格调,激活城市地块的文化和经济价值,并对区域内的景观要素和建筑功能要素化整为零,以聚落式的方式渗透其间。通过对炎帝广场原高台部分的梳理,尽可能保持原有建筑结构,通过建筑,景观和构筑物等多层次的衬托进一步确立炎帝像在广场中的核心位置。广场中轴线的强化使以炎帝像为背景的舞台更具仪式性和庆典性,同时也让市民能更以直接的路线进入广场上层空间。在炎帝像的北部设置景观轴线,联系象征农耕文明的炎帝以及工业文明的电视塔。在这条轴线中央设置了景观水池,并在中央有火焰喷出,在节庆时间形成良好的视觉以及庆典效果。
2.主题元素运用。
在广场与建筑之间的带形景观通过设计分别表达耕种、医药、服裳、弓矢、陶器以及乐器。并通过与商业街的功能设置相呼应,达到互动的效果。在面对内街部分则通过商业广场的设置表达炎帝文化中的商业精神。与线形的步行街道一起构成了有节奏感的、收放的商业空间。
3.商业活力营造。
拉链型商业建筑与原有背景建筑形成了一条线形的步行街和六个小型商业广场,营造出有节奏感、层次丰富的商业空间。一二层为单面和双面结合的主题品牌店和精品店。三四层的咖啡和休闲餐饮充分利用大面积的室外平台,与商业内街构成视觉的互动。在广场内侧加建商业内街,既将人的活动应向广场,又与后部高层一起形成了统一的广场大背景。共同形成了一个宜人的室外公共空间。
4.生态低碳表达。
神农城以低碳经济的要求组织业态,从规划设计、建筑施工、材料工艺等方面充分体现节能环保,采用太阳能、地热等新能源、新技术,并引入污水处理的尾水和中水回收循环,真正实现低碳建设发展。在具体的设计中,通过在神农城内部建设一条亲水绿化带,串联起各景观环境要素,让市民更好的与与森林、湿地、湖泊等自然景观亲密接触;并结合炎帝文化,神农城打造农耕园、湿地园、百草园等丰富多彩的植被园林景观。一系列的景观环境营造让神农城绿化率高达80%以上,保护原有生态,充分彰显环境友好、生态宜居,显现公益性。
5.构建标志性公共建筑。
标志物凝聚着人们对新城市空间的认知印象,体现着新空间的整体形象特征,是增强区域内凝聚力和吸引力的集中表现。新城市空间中的标志性建筑中引入更加强调的互动参与功能,让人们对标志性建筑的印象不仅停留在外部空间形象上,还有更多的互动体验过程。所以神农城项目建设在公益性的基础上,神农城以神农文化为主题,营造生态水系(神农渠)和神农广场、神农太阳城、神农像、神农湖、神农文化艺术中心、神农大道、神农塔等一批标志性的建筑与景观,而这些景观,都对市民开放,提升市民的公共生活质量。
一、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都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尽管这三种称谓有着大致相同的指涉对象,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彼此理念的不同。如果我们从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去看,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它们依次铺就了管理模式由统治、到治理的演进之路。在公私没有区分、国家体系内部缺乏合理分工的专制社会时代,行政就是政治的落实,其功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负责国家政务的推行,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公共行政出现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分离、行政与政治相分离的现代社会,其功能是按照代议制民主体制、非人格的法律体系、官僚制组织原则以及职业化的文官制度统揽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统治者的统治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则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力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独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适应了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及其管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无论在合法性还是在社会资源方面,都为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开辟了新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壮大等原因,治理理论出现并发展起来。公共治理逐渐成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的理念也逐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新内涵,同时,它也使公共管理进入了区别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的新时代。
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双重身份与多重角色
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是公共权力向社会的一种回归。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有赖于公民社会的自愿合作和其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而且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又以其各自的特征优势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公民社会与政府一道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以它那种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正好弥补了政府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从而可以大大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公民社会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到政府的权力运行,从而可以起到对政府更有效的监督作用。此外,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健康有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好的认可,这些组织以共同目标和信念把人们聚集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提升了公益精神,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对象,公民社会在参与管理的同时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效果,从而可以以公共管理接受者的身份对公共管理的效果做出判定以利于公共管理渐至最优。其次,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又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为政府增强了合法性。公共管理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完善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完善又可以促进更好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最终是要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当代公共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社会以其特有的双重身份在这个过程中又扮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以其特有的价值诉求与功能表达影响着公共管理的成效。
第一,公民社会是政治民主的捍卫者。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有效的分割和制衡国家的权力,从而能有效的遏制公共权力的专断倾向;公民社会可以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的表达形式和途径,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通畅,从而提升民主政治的代表性与生命力;此外,公民社会对培育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强化民主的社会基础从而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第二,公民社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民社会是一个以契约、法制、自由、平等、竞争为价值准则的社会,这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公民社会中的工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可以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
第三,公民社会是公共服务的提升者。由于公共需要的多样性和政府的有限性,政府并不能为社会做好所有的公共服务。而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因其具有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征和其“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非营利”特性以及其服务社会、自助自主的公共精神,使之恰好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渠道,并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限和不足,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委托承包、志愿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和途径,去做那些政府未做、不想做或不宜做但却符合大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从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大大提升。
第四,公民社会是公共价值的维护者。与其他领域一样,公共生活领域同样存在着对善的追求。公共生活领域的善就是公共价值,它包括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态度、责任与义务,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以及公民的公益思想与修养。公共管理的核心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公共利益和福祉,这实际上就包含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公民社会是公共管理的对象,它同时又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构成之一,公民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公民社会所倡导的诸如参与、友爱、信任、互惠、宽容、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多元等价值理念,对于维拼良好的公共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公民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支持者。公民社会能够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提供一种有益的中介结构。通过这一中介结构,它可以为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提供表达途径,同时又可以对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通过这一结构,它还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宽松的活动空间,满足他们多样性的愿望要求,同时这一中介结构还起到了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可以说公民社会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缓冲器”和“调节器”。
三、公共管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
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社会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应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具体来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认识。
第一,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政府并非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除此之外,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公民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在介于市场经济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社会经济”领域内积极活动并依靠自身资源参与管理共同关切的社会事务,在某些领域,公民社会组织甚至比政府拥有更大的优势。公共管理主体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是私营部门,可以是第三部门,还可以是三者多种形式的合作。这正如著名的治理理论研究者斯托克指出的那样;“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第二,公共管理的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公共管理责任边界的模糊性表现为许多民营部门向传统公共领域的进军,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区分已不像以前那样明显。在市场和公共部门之间被称之为“社会经济”的领域中,涌现了所谓非营利组织、志愿团体、社区企业、合作社、社区互助组织等大量公民社会组织,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伴随着这些公民社会组织能够满足多方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而无需运用政府资源和权威的优势日益显现以及传统上由政府执掌的部分公共管理权向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转移,传统上法律和制度规定由政府承担的公共管理责任便呈现出交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来承担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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