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与公共管理研究

时间:2022-05-05 02:27:58

摘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是新农村建设,这会对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需要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通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一系列措施的运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新农村建设与公共管理研究

近些年来,我国改革开放日趋深入,在较大程度上改变了农业、农村面貌,增强了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农村发展迅速,但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需要对农村公共管理职能大力创新,促使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得到更快更好实现。

1发挥经济调节职能,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农业是基础产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过去主要依靠市场进行调节,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农业不具备较高的经济效益,仅仅利用市场调节手段,部分农产品就会出现滞销等问题,不利于提升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将政府职能发挥出来,制定科学的政策和措施,有效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这样既可以对市场调节的不足有效弥补,又能够增强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发挥。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结合农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农业补贴政策,对于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就目前来讲,这些农业补贴政策远远无法满足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逐步调整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如直接补贴农业农民、对直接补贴的范围和规模适当扩大等等,以便将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促进农业、农村的经济发展。

2强化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下,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为市场监管。特别是近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全社会充分的关注。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就需要加强市场监管,促使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得到显著加快。在具体实践中,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第一,构建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要结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农业部门的主导地位进行明确,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全过程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对农产品源头污染深入治理。要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就需要对农产品源头污染有效控制。要充分融合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对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进行完善,将农业投入品整治工作切实开展下去,促使农业投入品市场得到净化。第三,将农业标准化全面贯彻下去。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指导下,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地方土特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等合理制定,促使标准体系得到完善。同时,要对质检体系建设大力完善,促使检验检测水平得到提升。要积极建设基层质检机构,控制产品质量。此外,对市场监测有机强化,对监测区域适当延伸,提升监测水平。

3发挥社会化服务职能,构建完善的农技推广体系

现代农业的建设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撑。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下,要求政府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职能,大力改革农技推广体系,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合理设置,将社会力量吸引进来,从技术、组织等角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就目前来讲,我国虽然很早就开展了农技推广服务,但部分地区的农技推广机构已经名存实亡,导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得不到满足。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对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充分明确,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合理设置,通过农技推广队伍的构建,将农业技术等方面的信息、知识推广给农村居民,促使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得到加快,农民收入水平得到提升。此外,要制定针对性的鼓励政策,引导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社会主体参与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这样在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导作用下,社会主体共同参与,互相合作,可以显著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效果。

4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重视和保护,对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促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得到加快。在具体实践中,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第一,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完善,对土地征用制度深入改革,促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现阶段双层经营体制进行完善,促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切实保护。部分地区结合自身情况,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依法、自愿流转,对多样化形式的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要将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落实下去,深入改革我国征地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进行健全和完善。第二,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进行清除,促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目前依然有较多的规定对农民外出务工造成了限制影响,那么需要及时消除和清理。同时,对农民工劳动管理进行规范,将农民工就业服务培训工作切实开展下去,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问题妥善解决,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促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完善维护。

5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政府部门公共管理职能的支撑。经过深化改革,我国农村风貌得到了显著改变,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得到了有效强化,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采取措施,强化政府部门公共管理职能的发挥,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为中国梦的实现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简介:陈文超,1989年生,男,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参考文献

[1]樊致君.新农村建设中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18):214-215.

[2]孙宇.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分析[J].人力资源管理,2018(5):14.

[3]朱海琴.论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公共管理[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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