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管理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8 14:50:00

公共关系管理论文

公共关系管理论文篇(1)

公共产品理论认定义公共产品、私人产品以及混合产品出发,论述了政府和市场各自的职责范围所在及其分界线。首先,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特征表明了社会对于该类物品或服务是普遍需要的;而公共产品的非排斥性特征则表明了收费是困难的,仅靠市场机制远远无法提供最优配置标准所要求的规模。在这样的两难处境下,政府机制的介入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其次,在私人产品的提供问题上,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均是可利用之工具,但广泛的经验事实表明,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提供私人产品往往比政府机制提供私人产品更有效率,主要的原因在于,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市场机制能够通过分散化的处理方式,更为有效地解决经济过程中的激励和信息问题。所以,总的来看,公共产品理论的结论是,政府机制更适宜于从事公共产品的配置,而市场机制则更适宜从事私人产品的配置,这实际上也就划定政府与市场的理论分野。当然,对于界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混合产品应如何处置的问题,根据上述推理,公共产品理论也同样给出了原则性的回答,这就是根据混合产品中公共产品性质或私人产品性质强弱的不同,或近似于公共产品处置,或近似于私人产品处置,或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来提供。

通过上述对于公共产品理论的简明阐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共产品理论所力图解释的是,政府机制应该承担何种职责,以及与此相关的市场机制又应该承担何种职责,而并无涉及政府和市场在实际中正在承担何种职责。因此公共产品理论显然应归入规范研究的范畴,也就是关于“应该是怎样”的研究。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一理论明确定义为财政学理论体系中的规范研究部分,或称之为“规范的财政理论”。

二、实证的财政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要旨在于,它认为公共政策的生成是社会中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利益矛盾折衷、平衡的结果。这一理论秉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优良传统,始终坚持以利益分析的方法来分析政府机制运作的全部实际过程,使西方财政理论界展开了一次“向新政治经济学回归”的历程。

我国财政理论界的部分研究者在对公共选择理论的理解上把注意力过分拘泥于诸如“直接民主制”、“代议制民主制”、“单峰型”、“双峰型”等理论模型之上,并进而得出公共选择理论不适用于我国财政实践的结论。其实,既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之下,社会的不同利益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而政府的有关政策也必定是这些矛盾平衡的产物,因此,当抽象掉一些具体形式内容的不同,着重从其理论精髓的角度来理解时,公共选择理论对于分析我国的公共政策和财政政策生成及执行的实际过程,仍然是有着很强的理论借鉴意义的。比如,最近几年国有股减持几上几下的实践,就可以充分反映出利益矛盾对公共政策生成和执行的制约。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公共选择理论的作用在于分析政府或财政过程的实际状况是怎样的,是对于客观状况的一种解释,并不涉及“好恶”等主观判断。因此,同样非常清楚的是,公共选择理论应归于实证研究的范畴,也就是经济分析中关于“客观事实是怎样”的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公共选择理论所实证的并不仅仅是政府或财政过程的表象,它力图说明的是之所以产生这些表象的内在根源,即利益矛盾。为此,公共选择理论在实际上构成了财政学理论体系中的实证研究部分,或可将之称为“实证的财政理论”。

三、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的关系

通过本文以上的分析,我们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一个完整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中,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是不可或缺的两大支柱。

公共产品理论旨在说明一个理想的政府机制应该是怎样的。这一规范研究完全是有必要的。尽管在现实中,任何实际的政府机制总是和理想化的政府机制会有着或大或小的差距,但这并不能表明我们确立一个理想化的政府模型是不必要的,相反,只有确立了理论上的最优化模型,我们才能够辨别清楚经济活动所应努力的方向,并对现实经济状况作出适当的合意性评价。这就如同在实际的考试中,很少甚至没有学生能够达到100分的标准,但确立100分这个最优标准仍然是必需的。因为,只有确立了这样一个标准,才能够很好地解决两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其一是,究竟向哪一个方向变化才是好的,100分抑或0分?其二是,如果有一个学生成绩为70分,而另一个为80分,哪一个更为优秀一些?要回答这两个问题,都必须确立一个参照的标准,而100分就提供了这样的一个标准。以此观之,公共产品理论的意义正是在于提出了一个政府机制应该怎样做的规范化标准并为实际中的财政机制变化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评判依据。

但是作为一个完整的财政理论体系而言,仅有规范理论是不够的,因为仅仅停留在“应该怎样才是做得最好”的分析上,而缺乏改变现状的实际方略,财政学研究仍然不能很好地服务于经济实践。要想针对现实的经济状况提出切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来,就必须很好地分析实际的经验过程究竟是怎样的,以及主导这种状况的深层次因素,因为进一步政策的制定将同样很可能受到这些客观存在的深层次因素的制约,也就是说,要使得理论研究能够很好地指导实践,不仅需要规范理论指明前进的大方向,而且必须通过实证研究牢牢地把握经济环境中的客观制约因素,这样才有可能制定出既符合正确的方向、又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来。财政理论体系的建设同样如此。而公共选择理论正是当代西方财政理论体系中解释客观财政现实究竟如何,以及为何是这样的理论。

因此,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作为规范理论的公共产品理论和作为实证理论的公共选择理论之间的关系,应是统一的和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成了西方财政理论的完整体系。

四、几点说明

之所以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会强调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的差异,而相对忽视其统一性,其原因可能有下述两点:

1.混淆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界限。在以萨缀尔逊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学派的研究中,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比如,在宏观经济问题的研究中,当某国处于通货膨胀状态时,财政政策应该是紧缩的,这一观点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而且显然属于规范分析的范畴,但是,当上述结论被不恰当地转换为“一国出现通货膨胀时,其财政政策就会是紧缩的”,就极有可能产生错误。因为,在利益刚性的制约下,即使在通胀期间,财政支出也有可能不仅难于下降,反而还发生实际的上升趋势。之所以在分析中发生这样的误解,就是因为后者关于事实是怎样的判断属于实证分析的范畴,不能简单地用规范分析来予以解释,否则研判的逻辑就变成了“应该是怎样,就会是怎样”,而这一逻辑显然不会是合理的。又比如,在证券市场的研究中,“有效市场”概念属于一规范分析之范畴,用于说明证券市场之最佳状态,毫无疑问是有着极大的理论价值的。但如果在实证研究中把有效市场假设和真实市场相混淆,则必然又会产生一些不正确的结论。同样的道理,由于公共产品理论的始作涌着正是萨缀尔逊严而马斯格雷夫等也都深受新古典综合范式的熏陶,因此,在如何认识公共产品理论在整个财政理论体系的地位的问题上,同样产生了混淆规范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的错误。也就是说,公共产品理论本来的任务是提供一个理论上所确立的最优化政府模型,从而在财政研究中确立价值评判的标准和指明实践改进的方向。但是,新古典综合学派却不恰当地把它用于解释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财政活动的实际过程,并且得出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财政活动就是公共财政的结论。而事实上,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财政活动在实际中究竟如何的问题,是由利益较量所决定的。因此,分析这一问题必须使用实证的财政理论,而非规范的财政理论。

2.正是由于新古典综合学派混淆了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范畴,并在这一泥潭中难于自拔,他们的逻辑进而发展为:既然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是符合最优经济假设的,因而政府干预经济必定成功,所以,政府应大力干预经济。这就进一步导致了与布坎南等为首的公共选择学派在政策层面上的分歧。因为公共选择学派既然重视实证过程,就必定重视这些实证过程背后的利益矛盾制约,也就是政府政策所受的制约,并因此得出政府干预经常是无效的结论,所以不主张政府积极干预经济。这也就是所谓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当然,在这一分歧发展的过程中,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过度地强调政府干预的无效性,也是导致分歧扩大的另一方面原因。

通过以上对于分歧产生原因的探讨,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是统一的、可被整合和应被整合的。因为分歧产生的原因并不在于理论本身,相反,恰恰是导源于对相关理论的误用,没有把握好相关理论在财政理论体系中的相对位置。

五、借鉴意义:整合的财政学

通过对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关系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对于构建我国财政理论体系十分有益的可借鉴之处。这些可借鉴之处主要包括:

1.完善的财政学理论体系必须有两大组成部分,即规范的财政理论和实证的财政理论。缺乏了前者,我们就有可能迷失努力的方向或很难对财政现实作出适当的全意性评价。而缺乏了后者,我们又很难把握财政现实之所以形成的客观原因,而解释不了这些原因,也即政策制订和实施中的客观制约条件,就不可能真正地使理论为实践服务。总之,规范理论体系是必须的,但仅有规范理论体系又是不够的,唯有依靠实证理论体系的支撑,才有可能使得规范理论体系所描述的最优化目标得以在实现中被逐渐趋近。

公共关系管理论文篇(2)

理论界对公共关系的表述是: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为了寻求良好合作与和谐发展,通过形象塑造、传播管理、利益协调等方式,同相关公众结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企业公共关系就是研究企业和公众如何构建良好合作与和谐发展关系的。企业从如何吸引公众注意力入手,到扩大企业知名度,提高企业美誉度,最终达成企业与公共关系的和谐。但对企业来说,“和谐度”指标也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只有企业与公共关系和谐了,才能完成企业在整个是系统中的角色体现,才能完成企业美誉度的建立和知名度的扩展。纵观许多资金雄厚、名声响亮的海外品牌在进入我国市场,实施本土化战略的进程中,不急不躁,重在追求“和谐度”的公关操作。如可口可乐在20世纪80年代重返我国大陆市场,其既不炒作,也不以广告来赢得知名度,却是以赠送生产流水线、免费让消费者品尝等公共关系方式来取得与合作商、消费者的和谐,这就是对公共关系追求“和谐度”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示范。

2.公共关系协调对象——公众关系

公众要素在企业管理中占据及其重要的地位,要协调好公众关系首先要了解企业面对的公众类型及公众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企业的公众可以分为企业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两大类。在日常工作管理中涉及到的企业内部公众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领导层公众。这是企业的最高决策层,在内部公众关系中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中间管理层公众。他们往往是部门的权威和带头人,又是企业内部信息渠道的必经环节。三是普通员工公众。这些人是内部公众的大多数,同时处在企业活动和日常工作的第一线,或者直接与消费者公众接触,因此,他们的工作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声誉和形象,是企业发展的基本队伍和基本层次。由内部公众的分类决定了内部公共关系包括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纵向关系,各个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的横向关系。内部公共关系的协调不仅是企业有效开展全方位公共关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更是企业求生存、求发展的根本所在。企业的外部公众主要有:消费者公众、供应商公众、政府公众、媒介公众和社区公众等,这些公众都与企业有着紧密或松散的关系。外部公共关系的强化,有利于企业与公众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融洽关系,使企业创建有利的市场环境。

3.公共关系的利益观——互惠互利

效益是衡量一个企业是否成功的最显著的标志,一个企业的利益的得失也是最敏感的问题。公共关系以互惠互利原则来处理这一问题,公共关系不再把追求片面的自身利益最大化当作目标,而是把互利共生、协调发展作为目标,企业的工作都必须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以社会效益完依据,互相合作、服务,共同分享利益,企业公关管理应立足于企业和公众之间的相互依赖,让利益相关公众的利益进入管理视野,做到“双赢”。甚至在追求企业长远利益的实现中可以放弃一定的短期利益。这种先与人利,我才得利,互惠互利的观念,就是融入了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发展思想的利益观和发展观。

二、运用公共关系相关理论来构建和谐企业

1.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前提

发展,是企业生存的根本问题。和谐企业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在创建和谐企业的过程中,经济基础是和谐企业建设的基本前提,所以企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在经济发展中,要把公共关系的原理以技巧运用到企业的营销中去,如开展市场调研,研究市场需要什么?自身优势和特长何在?这样可以权衡利弊,决定生产、经营的发展方向。通过传播沟通以营销攻关,了解公众的喜好,然后进行市场定位,向目标市场,向公众显示本企业的品牌和产品。这样可以建立起企业与相关公众之间的和谐并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2.先进的企业文化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元素

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共同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它既是一种新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管理方式,又是一种精神动力和文化资源。要把众多的职工团结起来,只靠金钱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必须具备共同的价值观、目标、信念。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决定着全体职工的思维方式和行动方式,并能够激发职工的士气,充分发挥企业的潜能。对共同价值的认可,会使职工产生稳定的归属感,从而吸引和打造一支优秀的职工队伍。要建立起现代企业文化应该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以人为本。爱护人、关心人、尊重人、帮助人,一切为了一切人的全面发展。在自然资源、物资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必须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并把人才培养目标设计从满足传统工业化需求向满足建设和谐企业转变,成功的企业将是学习型的企业,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学习已成为企业生命力的源泉,要引导职工从“学历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有效地提高员工日常生活工作中运用科技、信息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薪酬制度,合理调整员工的利益关系,要关注员工对收入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满意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个人成长环境。

(2)团结合作。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团队精神就是精诚团结的文化表征。在现实的竞争中,任何企业都很难凭个人的力量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团队是企业赢得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团队也在现代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成功地创造一种团队文化的企业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向心力,能够吸引和挽留一些优秀的员工,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如“丰田”在其内部员工的小孩的幼儿园阶段就开始了“我是丰田人”的教育,所有丰田人都为做丰田人而骄傲。

(3)开拓创新。科技进步和创新经济是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自主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核心。一个倡导创新意识、运用创新思维、敢于组织创新竞争、鼓励尝试风险的企业文化,就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助于创新思想的产生,并能使这些新思想迅速而有效地变成实际运用。如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制定了一个建议制度,丰田工厂到处都挂着“好产品、好生意”的大标语牌,鼓励员工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从1968年到1980年的13年间,丰田公司征集到的建议有430万条之多,仅1975年7月至1976年6月间,就为公司节省了40亿日元,其中建议每月就可为公司节省200万~300万日元。

3.加强企业公共关系管理是构建和谐企业的保证

(1)树立企业信誉,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按照公共关系学的观点,商品信誉是较低层次的,只是部分公众或消费者在多次的商品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信赖程度,它只是企业技术经营素质的综合反映。而树企业信誉、创名牌企业,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社会对企业日益强烈的要求。因为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单元,既可能给社会带来新的物质文明,也可能给社会带来公害和威胁。因此,公众对企业社会价值的评估标准发生了变化,评价范围由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扩大到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这使公众舆论对企业产生更大影响力。争取舆论支持,争取公众信任,成为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企业良好形象和声誉是无形的宝贵财富。公共关系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深入细致、持之以恒的具体工作如媒体报道、大型庆典、公益活动树立组织的良好形象和信誉,以取得公众理解、支持、信任。从而有利于企业产品推介,有利于创造“消费信心”,有利于企业筹集资金,有利于吸引、稳定人才,有利于寻找协作者,有利于协调和社区的关系,有利于政府和管理部门对企业产生信任感,发展双方良性、互动、和谐的关系。

(2)全员公关,推进和谐企业的构建

要构建一个和谐的企业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就需要对全体员工实行公共关系管理。这是一种让全体员工高等重视企业形象,自觉创建和维护企业形象的公共关系管理方法,做到人人公关、时时公关、处处公关达到人和境界。一个企业要创造人和的公关环境,从内部来讲是促进企业内部的合作与团结,使每一个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工作,人人关心企业的发展,人人重视企业的利益,人人珍惜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地位,从而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从外部来讲是促进企业与社会、以及各种社会公众间的相互了解,协调彼此之间的利害关系,消除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从而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良好的声望和形象。

(3)以“和”为中心,转变竞争方式竞争是市场经济下的必然产物,它可以促使企业快速地发展

公共关系管理论文篇(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现代社会分工日益细分化,社会机构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处于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企业难免与社会公众产生各种矛盾、冲突,进而演化为公共关系危机,在传媒发达的今天,企业公共关系危机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广泛扩散。面对公关危机,一些企业成功地化危为机,一些企业在危机中遭遇损失,甚至遭受灭顶之灾。不同的企业在对待公关危机时采取的不同的态度和处理方法所产生的截然不同的结果,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企业要持续生存并获得发展,必须进行科学的公共关系危机管理。

从另一角度,危机具有双重属性,危机具有损害性的同时,还有正向性,危机之中往往孕育着转机。表面上,公共关系危机具有突如其来的偶然性,在不经意的情况下出现,甚至突然爆发。事实上,组织出现公共关系危机,无论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还是两者都有的原因,都是企业公共关系疏于警觉的结果。即使是非常偶然的人为因素和意外的自然灾害,也有其暗含的内在规律,而这种规律不论周期多长,都具有反复出现的多现性。把握规律和公共关系危机处理要点,做好公共关系危机管理,能够将危机中的压力转化为动力,驱使企业因势利导谋求技术、市场、管理和组织制度等方面的创新,提高风险免疫力,主动地、有意识地化危机为契机,恢复组织信誉,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优秀的组织越是在危机的时刻,越能显示出它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素质,必要将危机公关意识及危机管理提升到企业战略高度予以重视。

二、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

法国管理学家费尧认为:“管理不是一个点,而是一条线,是相互联系的运动过程。”危机管理也是如此,公共关系危机管理是处理危机事件过程中的公共关系管理,是企业为了解决自身陷入的危机,挽回不良事件给公众造成的影响和带来的损失,在出现公关危机状态时,采取的一系列具有预防、扭转、挽救作用的策略和措施,它的过程是消除企业危机因素的系列活动。从阶段上,公共关系危机管理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恢复。

(一)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预警

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预防是事前防范,通过公关危机意识和公关危机的预警机制实现公共关系危机预防,帮助将危机扼杀于摇篮。

1、树立危机意识和公关意识。这里所说的“危机意识”是特指如何创造一个能让企业克服困难、不扰的良好舆论环境的危机公关思维意识。没有危机意识,单纯的硬性危机防预体系是无力的,超前、无形、全面的危机意识才是企业公共关系危机防范中最坚固的防线,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声誉和形象意识。把信誉和形象视作企业的无形资产、无形财富,把树立和维护良好的组织形象作为企业危机公关目标,这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源泉。(2)传播意识。主动利用一切传播机会和传播媒介影响公众、引导公众和争取公众,引导新闻媒体对企业正面宣传,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3)诚信意识。市场经济不是智力游戏,比谁比谁更聪明,它需要的是信任与合作,任何的欺诈行为都会对诚信社会造成伤害。诚信是企业拥有良好公关危机意识的重要体现。面对危机,企业要开诚布公地说明事情原委,采取诚意的态度接受批评,淡化矛盾、转化危机。

2、建立公关危机预警系统。公共关系危机预防着眼于未雨绸缪、策划应变,必要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及时捕捉企业危机征兆。首先,组建公关小组。只有做好组织上的准备,才能有备无患的应对公关危机。危机管理小组强调企业内各个关键环节都有人参与,在危机爆发初找出问题所在,避免拖拉、推诿,以便掌握主动。最重要的是,在危机管理小组中指定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新闻发言人,在危机来临时刻,企业内部很容易陷入混乱的信息交杂状态,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危机传播,因而形成统一的对外传播声音是形势要求的必然结果。新闻发言人专门负责与外界沟通,尤其是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口径一致地按照企业的对外宣传的需要把公关信息出去,形成有效的对沟通渠道。其次,建立科学的预报系统。在日常加强危机自查情况下,对危机持一种正确积极的态度,对出现的前兆危机要进行客观及时地评估,对各种潜在的危机形态进行分类,对各种危机情况进行全面、清晰的预测,制定预防危机的方针、对策,为预警危机制定策略和步骤,监督方针和步骤的正确实施,避免危机转化直至造成毁灭性后果。再次,健全和调查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促进沟通和社会公众加强交流,建立相互信赖关系,避免公共关系危机对外宣传的无序、混乱,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公众猜疑,便于企业驾御危机公关信息的传播,经住各种突发事件考验。最后,制定危机管理方案或危机处理预案。为处理每一项潜在的危机制定具体的战略和战术,确定可能受到危机影响的公众,对全面工作做指导和咨询,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情况制定涉及全公司的危机防范措施。

(二)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处理

公共关系危机预防,只能使危机爆发次数或程度减到最低值,而无法杜绝危机。对于企业,危机的恶化很大原因是由于传播媒介的推波助澜,因此,危机发生之后,企业必须表明自己的立场,并通过积极的沟通,引导舆论,稳定人心,重构企业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

1、处理原则。处理危机时的原则,有管理专业人士提出了“5S”,即速度第一(SPEED)、系统运行(SYSTEM)、承担责任(SHOULDER)、真诚沟通(SINCERITY)和权威证实(STANDARD)5个原则,公共关系危机处理中5个原则同样适用,根据公共关系危机特点,其处理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1)临危不乱。潜伏性和意外性是公共关系危机的重要特点,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机,企业应临危不乱。乱则无法看清危机实质,更无法有效地进行整体公关,只有抓住危机实质,分析危机产生的原因,才能迅速做出判断,并制定出相应的危机公关方案。(2)快速反应。危机发生后,企业必须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澄清事实、化解误解或敌意,控制事态,并及时与新闻界联系,企业的快速反应能最大可能地消除公众对危机的各种猜测和疑虑,防止连锁反应。(3)与新闻媒体合作。企业危机之所以出现失控的局面,主要是对危机出现了“信息真空”,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媒体对信息传播具有加速、放大和扭曲效应,危机事件中不免有些毫无根据的猜测,混淆是非,扰乱人心。企业应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确保危机消息来源的统一,将事件真相、处理进展传达给公众,杜绝谣言、流言,稳定公众情绪,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4)控制影响。公共关系危机要在尽量早的阶段消除影响,创造妥善处理危机的良好氛围,减少曝光,平息冲突,及早消除不利影响。2、处理程序。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时,企业公共关系便处于危机状态之中,企业要面对强大的公众舆论压力和危机四伏的社会关系,沉着冷静,循序渐进的处理是中心工作。(1)发现危机。危机是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结果,发现它才能在企业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扼制并扭转。发现危机是指在日常的公关工作中,通过事物的现象和长期工作经验,对公共关系危机及时察觉和判断,它包括隐性状态下的发现和显性状态下的发现。隐性状态下公共关系危机情形下,公关工作还处在表面正常的状态,但是隐患已经在某些因素和环节中存在。例如,企业内部门关系、上下级关系不和;或者是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效益低;或者是出现了企业和公众之间不协调;或者是企业与政府、同行产生了摩擦等,当一些细小的环节或因素上出现问题时,企业应该敏感而及时的发现。这种发现问题的能力需要学习和长期经验的积累,它不仅是理论学习的结果,也是社会经验,工作经验的体现;显性状态下公关危机相对于隐性状态比较容易被发现,它是既成事实的危机,而且多是影响较大的突发性危机,以重大的损失为标志,容易为企业所重视,但是对于重大显性危机的危害程度的认识和判断却需要丰富的公关经验,对危机的判断关系到危机处理决策、手段及处理措施的实施。(2)识别危机。对危机的识别很关键,如果对危机的形势识别不准确,就无法制定出相应有效的措施。公共关系危机的识别,通常从三个方面着手:查明事件的性质与危害程度;查明事件的起因和后果及影响;查明事件牵涉的公众对象和在社会中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力。查明事实和影响,考察这种危险情况是否真正影响企业的最终目的,所鉴别出的潜在危机其真实性如何,企业现有的行为能否阻止或遏制危机的产生,所制定的方针政策是否经得住公众考验,企业是否具备危机管理所需资源,公众对企业行动是否能接受,不采取行动的结果将会怎样等。(3)处理危机。面对危机企业应尽可能掌握主动权,避免被动,处理中,“沟通”是贯穿所有重要环节的核心,充分、恰当的沟通才能使危机得到控制。常见公共关系危机有两种情形:报道失实和谣言传播,它们是公共关系危机处理的核心。第一,报道失实的处理。报道失实是指新闻媒介报道的情况与事实本身不符致使企业形象受损,处理要点为:迅速搜集新闻媒介失实报道的信息内容,核准其失实程度;立即据实向发表失实报道的新闻单位提出更正要求;尽全力找到失实报道的记者、编辑及制作者,诚恳地提出更正要求;如失实报道的新闻单位和个人拒不认错,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出面处理,借其他新闻单位发表文章或广告,把真实情况公诸于众;如失实报道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后果,可诉诸法律,依法维护组织声誉。第二,谣言传播的处理。谣言传播指不正确事实的非正式渠道传播,它是对事实的蓄意渲染、夸大、歪曲,或是无中生有,损害组织形象和信誉,处理要点为:对谣言追根溯源,揪出谣言制造者;邀请本领域、本行业的权威人士、有关领导、新闻记者及其他有关公众来,以澄清事实,妥善辟谣;必要时组织新闻会,就有关问题向新闻界做出说明,公开事实真相,倘若属于不正当竞争而发生的恶性中伤事件,则应诉诸法律解决。

(三)公共关系危机总结

危机总结是整个企业公共关系的最后环节,当公共关系危机处理后,需要总结公共关系处理方法,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找到处理危机的规律,总结经验和教训,对企业新的公关危机预防提供参考。企业危机总结内容包括:

第一,对工作全面评价。包括对企业危机预警系统的组织和工作内容、危机应变计划、危机决策和处理等各方面的评价。

第二,对危机发生的原因、预防与处理等措施的总结。研究危机产生的原因;研究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公众受到的不良影响是不是降到最低;在危机公关的实施过程中,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是不是最少;在危机事件发生后所进行的处理过程中,企业是不是以最小的代价,保住了企业在经济方面最大的利益;在危机公关的处理完成后,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受到的损害是不是最小,或者是否已经以最大的努力在公众中建立起企业的新形象,以最大可能恢复了企业美誉度和公众对其的信任。

第三,对危机管理中的问题综合归类,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为企业今后公共关系危机管理提供经验和方法上的借鉴。

三、结束语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任何企业的成长、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企业要尽一切努力避免自身陷入危机,一旦遭遇危机,就要接受它,重视危机的存在,客观认识到危机的危害性,做好公共关系危机管理。危机管理是对企业危机事件公关能力的重大考验,有效的危机管理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助推器,通过公共关系危机管理使对企业的降到最低限度,危机管理的重要价值还在于发掘危机中蕴涵的“商机”,帮助企业在危机事件中发现机遇,化危机事件为企业转机的机会。

参考文献:

公共关系管理论文篇(4)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超级秘书网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参考文献】

[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2][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下[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92.

[3]陈振明.公共管理学: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陈庆云.关于公共管理研究的综合评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0,(8).

公共关系管理论文篇(5)

本文从范德海德政策建议谈起,对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关系做了粗线条的探讨。认为:制度制约政策,制度对政策是真包含关系;同时,政策的特性决定它并非被动适应制度,而是对制度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另外,本文还认为:政策主体对制度有很大影响,在一项制度刚刚被选择及创立阶段,这种影响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项制度已经完全成熟和略显僵化时,政策主体许多时候对制度起负面影响,而这种影响对制度的冲击力相当大。

引言

1902年,在泰国政府供职的一位叫J.霍曼?范德海德的荷兰著名灌溉工程师提出一项政策建议:在泰国湄南河畔的猜那兴建一座大型水坝,并随之提出方案。湄南河谷中央平原当时是泰国出口支柱大米的主要产地。为了进一步提高土地生产率,有必要适应这块土地地势坦荡但需加强灌溉的特点,修建一座大坝和广泛的运河网。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及设计方案正是适应这一需求而提出。但从1902年底到本世纪末1909年间,虽然他屡次向政府官员阐述建议并辅以一项周密的计划论证建议,该计划内含政府财政成本和效益(增加了土地税、水费)的估计数,并用社会成本及效益分析框架作分析,认为:该工程能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但是,直到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泰国的灌溉政策之一。

为什么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公共政策不能被采用?为什么最终在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最终上升为政策?事实上,可以提出这种疑问的公共政策建议相当多,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只不过是众多命运乖蹇政策中的一个例子。在这里,政策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更大范围的制度的问题。本文将以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为例,分三大部分来探讨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问题。第一部分将探讨制度对公共政策的制约关系;第二部分是公共政策对制度的影响;第三部分则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作用。

一、制度制约公共政策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制度,到今天的市场经济制度,制度都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却的。而政策与制度一样,也是与人类社会发展伴始终的。制度、政策都是起源于人类自身利益的需要,但具体的产生方式、作用并不同。

首先,个人作为社会性动物,对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追求目标是理性的,他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是理性人。但理性人不等于正确的人,再加上诸如信息不对称、成本损耗等等客观因素,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不能实现。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弥补个人理性的不足,弥补一些客观因素的负面作用,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得到尽可能的实现。但制度出现,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起到应有的作用,还需在其框架内细化、归类,制定各种政策来辅助实施。这样,政策就产生并发挥作用了。

其次,个人虽是理性人,但理性并不能弥补他自然性上的缺撼:个人的生命过程及生活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他无法预计生老病死,也无法预计天灾人祸。单个人在自然面前是脆弱的,需要合作来减低这种不确定性。而合作使人成为社会人。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使社会人的合作更趋合理,更有利于个人在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更有利于人避免一些天灾人祸,并使自己有能力应付一些不可抗力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从而使整个人类社会得以向前发展。但至于怎样合作,怎样使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怎样应付灾难,则是政策所面临的问题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制度呢?制度如何制约、真包含政策呢?

制度,通俗而言,就是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则。更确切的说法,本文采用美国的经济学家道格拉思?诺思的定义:制度提供框架,人类得以在里面相互影响。制度确立合作和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准确地说,构成一种经济秩序……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在诺思的定义中,制度是一个经济学名词,但同时,制度又是规则、要求和行为规范。因此,制度不外乎是各种具体存在的行为规则、规范的合体。政策作为规划、社会目标、议案、政府决策、计划、项目等多面体的表征词,自然而然不会脱离制度框架,而是从属于制度框架。

由于制度并非是单一形式的,具体的罗列会使制度显得纷繁芜杂。这种情况并非制度分析家们所愿,因此,制度分类是很有必要的。而政策与制度的真包含关系也主要体现于此。

诺思的分类方法,是把制度区分为宪法秩序、操作规则和规范准则三大类。同时,他又指出:这三类并非断然分开,分界线并不明确。

第一类是规范准则。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制度,它们涉及到“文化背景”(拉坦语)与“意识形态”(诺思语)。它们是宪法秩序、操作规则的背景材料和渊源。这一类制度包括社会所处的阶段、文化传统、国家意识形态以及心理因素等等。它们常常是非明文规定或非条例化规定的,但却使社会上的人们在潜在的国家强制力下潜移默化。通过这种潜移默化,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合法性得到确定。这类制度的特点是“根深蒂固”,变化缓慢,变动不易。

第二类制度是宪法秩序。诺思认为:宪法可以定义为对管理的条款与条件(集体选择)的规定,这里的管理包括规则的制定、规则的应用和规则的坚持与评判。这一类制度规定确立集体选择的条件和基本规则,这些基本规则包括“确立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Davis与North)。人们一般称之为立宪规则。这些制度一经设定,非经特殊而谨慎的程序,如集体选择的条件等等;非经特殊的紧急情况,如战争、等等,它们不可以变动。当然,这种不可变动并非绝对,只是相对一个长远期而言的。就长远而言,没有一种制度是不可变动的。

第三类制度是操作规则。这类制度是在宪法秩序的框架中创立的,是宪法秩序的具体安排。它包括法律、法规、社团、合同以及政策等等。制度制约公共政策也主要体现于此。政策作为依宪法秩序而制定的具体安排,它的产生、制定、执行无一不受到宪法秩序的约束。弗农。拉坦认为:1、宪法秩序可能有助于自由地调查与社会实验,或者可能起到根本性的压制作用。2、宪法秩序直接影响进入政治体系的成本和建立新制度的立法基础的难易度。3、宪法秩序影响到公共权力运用的方式因而影响到由公共政策引入经济的扭曲的类型。如果这些扭曲很大,则市场便会显示出引入的制度变化将发生方向性错误。4、一种稳定而有活力的宪法秩序会给政治经济引入一种文明秩序的意识――一种关于解决冲突的基本价值和程序上的一致性,这种意识会大大减低创新的成本或风险。正是由于拉坦的这四个宪法秩序的观点,政策作为一种操作规则,必然受制于宪法秩序安排。

由以上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制度对政策是制约关系,是真包含关系。在“根深蒂固”的文化与意识形态下,宪法秩序这一类制度首先得得以安排。由于这些“确立生产、交换、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的指导性、宏观性及缺乏可操作性,政策就来执行操作任务。各种政策把宪法秩序具体化,并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完善,逐渐上升为法律、规章;体现到人与人的合作关系,则表现为带有经济意味或政治意味的组织、合同、社团等等。而各种政策在制定、执行时又不可逾越“基本规则”的限制,它们在制度框架中“生根发芽”,用具体规则充实整个制度。政策是制度的附生物,随制度的产生而产生,也随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同时,由于制度的指导性及难变动性,有些政策建议虽是可行的、有收益的,但由于制度间的相互牵制,建议不能上升为政策。

我们回到前文的范德海德政策建议上去,查看一下当时的属制度范畴的背景材料:19世纪末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一体化已经形成,泰国作为帝国主义的原料产地与商品倾销市场,也是一体化中的一员。国际大米价格的上涨,使泰国水稻种植面积增加,从而引起地价实际上涨;泰国政府采用农业研究和灌溉投资的对策来干预地价上涨;同期,泰国一直面临帝国主义侵略的威胁,军政机关投资和相关基础设施(如铁路)投资也需增加;另外,当时泰国王室及政府高层官员拥有的绝大部分土地在另一Rangsit区,一旦灌溉政策实施,农民会大批从Rangsit区迁往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政府高层官员的既得利益就会失去。

从这份背景材料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泰国当时的制度中的两对矛盾:其一为国家安全制度与国家经济发展制度间的矛盾;其二为保护社会中上层人物与保护国家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清楚地凸显出当时泰国制度框架中的牵制关系。安全要高于部分经济利益,已受益者不会放弃既得利益,二者一结合,契合点就是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好政策在制度框架中的牵制作用下被无限期延长。

二、政策影响制度

政策从属于制度,在制度框架中生成与运用。但政策的特性决定了它并非被动的适应制度,它也不仅仅只有利于制度框架的完善,它还会积极或消极地在制度框架内发生量变,最终促使制度变迁、达到制度创新。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政策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

至于政策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凡由一定的主体作出,同时对一定的客体产生了一定影响的要求、希望、规定、强制等等都可以被视为主体的某种政策”。政策源于人类自身的切身需要,但它产生于人类在解决比较现实的问题的时候,它是在制度形成后或逐渐形成期中的具体操作。较之制度,它更具有行为特征。而政策的确切定义比较难用精确的语言说明。就众多公共政策学家的观点来看,主要有四种极具代表性的说法:

其一,以哈罗德?拉斯维尔为代表,认为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这种观点强调了政策行为的设计和目标功能。但缺乏具体做法来解决实际问题。

其二,以戴维?伊斯顿为代表,认为政策可视为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对某一具体政策而言,这种价值分配将在与政策相关的目标群体范围内进行。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价值分配功能。但忽视了政策的创造功能。

其三,以托马斯?戴伊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意志的体现,是政府选择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说法强调政策是一种政治行为,强调其实践性。但忽略了作为不一定是政策,或许只是一种“做法”。

其四,以詹姆斯?安德森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一个过程概念,表现在政府为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可操作的活动。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实证性和动态性。但忽视了政策执行过程的重要性。

事实上,政策不仅仅是计划和目标,也不等同于价值分配,更不等同于政治行为,同样也非只是操作性和动态过程。政策应当是它们的集合,以上四种观点只不过是政策不同层次的形态表征而已。政策是制度框架中的“砖石”,它是“广义的规划”。这种广义的规划是灵活多变的,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同时,政策由于其“潜移默化”的特征,使它又成为相对恒定而持久的政府决策。这是政策的本质属性。与政策的起源密切相联,政策是人与人合作中的一种“契约”,是有关集体成员的一种默契,是要求所有成员在给定的环境中能预测其他成员的行为准则。但这种政策又不等同于法律、法规。虽然法律、法规也近似于一种“契约”,也可以在给定环境下预测他人行为,但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契约将会受到多大程度的惩罚。但同时也如第一部分提到的,许多政策会逐渐上升为法律、法规。惩罚程度会被明确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政策与法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分,甚至可以说法规、法律是政策的法律形态。

很明显,从上面可以看出,政策具有目标特征、行为特征、灵活多变特征、实证特征以及法律特征,也正是由于这些特征,决定了政策是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框架的。

(一)、政策具有很强的目标特征。它是为了解决人类自身需要而产生的。任何一项政策,都是在制度框架下细化的目标的指导下,制定其内容形式,然后加以执行、评估等等。在执行过程,要多方考察,看它是否偏离原来的目标。也正是由于这种很强的目标特征,原有制度得以强化,制度框架得以完善。也同样是由于很强的目标特征,政策在执行、反馈中也会波及到原先目标,会使政策执行主体意识到目标的欠缺或偏颇。经过一系列程序,使目标有所纠正,进而巩固和完善制度的分目标。

(二)、政策的行为特征是指政策本身是在实践中完善、成型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操作性。任何一项政策制定出来都不是面面俱到、事事料到的。因此政策的最终成形是人们在实践中加以操作并完成的。但这种行为特征不仅仅是一种被动执行行为,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执行的。因此政策虽有目标,但为了更趋于理性化,往往在政策执行中变动目标,甚至影响其他目标,为制度增加新鲜“血液”,促进制度创新。

(三)、政策的灵活多变特征,是相对于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较长期稳定性而言的。由于政策是为制度服务的,制度变迁必然会引起它的变动。但同时由于其灵活多变,也就是执行反馈的灵活性,使它更容易促使正处于量变最高点的制度走向质变,使制度创新得以实现。

(四)、政策的实证特征是指政策作为一个完整的从发现政策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评价各个方案――选择最优方案――执行所选方案的活动过程。由于这个过程的逻辑性很强,大多数政策相对于制度要求是比较合理和可行的,可以称之为“好的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正确发现问题就可以有正确的解决方案。政策主体往往由于自身的因素,如素质、信仰以及心理等等,另外加上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认识等等的不同,政策极有可能是无效率的,是“坏的政策”。只要这个“坏的政策”实行时间足够长,就可能严重影响制度安排,不是破坏,便是突变,进而影响到制度变迁。(五)、政策的法律特征是指政策逐步完善,逐步合理,可以上升到法的阶段,成为法律或法规。政策的法律特征在人类的政治发展过程是相当普遍的。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权力无论在法理上还是现实中都是为少数人垄断的。这少数人提出的政策甚至不需要任何程序就可上升为国家法律,随后的资产阶级革命,打破了这种“金口玉言”式的立法状态,政策更多的以法律、法规形式出现。这一方面促进了制度框架的巩固,但同时也使得制度框架变得僵化起来。人们的意愿往往不能实现,而改变起来又不容易,各种制度安排间必然会产生不均衡,从而引起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用诺曼.尼科尔森的话来说,就是:“制度变化正是依存于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政治经济’事件”。

我们再回头去看范德海德政策建议。在这项灌溉政策中,目标是相当明确的:为给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提供灌溉服务,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行为特征则体现在这项政策是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提出的,即怎样对付大米出口激增后土地价格的上涨问题;而其动态或实践性则体现于这项政策从开始到论证结束后,范德海德设计方案的出台。因此,这项灌溉政策建议虽然在1902年到1909年间屡遭否决,但其生命力却很旺盛。各个制度安排间的相互牵制,虽然有暂时的妥协――灌溉建议不被接受。但是,在出现新的制度安排,即二战后世界和平趋势加强,亚洲地区民族国家逐渐独立,开始谋求自身的发展,同时,世界银行也给予相应的支持,这项孕育在旧制度内的政策建议终于被采纳执行,范德海德设计的水利工程也终于得以完成。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固然不能说灌溉政策极大地影响了制度,但作为一个“好政策”,它确实是在影响着关键性的经济制度的运行的。它开始没有被采纳实施,但在无形中,并没有人否认它的真正价值。

三、政策主体对制度的影响

制度是一个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范,而政策则是在制度框架下行为规范的细化与执行。政策体现并执行着制度。而政策是由人制定并执行的的。一般而言,政府的高层官员以及官方机构是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主体。我们把他们称之为政策主体。不可避免地,政策主体要对制度框架产生很大影响。这种影响,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通常情况下,政策主体对制度起正面影响,他们在维护、巩固和完善既有制度。然而,一旦负面影响出现,由于政策主体的特殊地位,将会对制度产生极大冲击力。本文中主要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

(一)、依据西奥多?洛伊的类型学,政策可以分为分配政策、再分配政策、调控政策、和基础性政策。诺曼?尼科尔森分析,这种类型划分的标准有两个:

(1)、强制的程度。

(2)、对个人影响的直接程度(相对于个人选择的环境)

也就是说,个人在运用公共权力对政策进行选择时,他会考虑到这种政策的强制性有多大,更重要的是对他自己直接或间接的收益或限制为多大。这两个标准,决定了政策主体在制定与执行政策时并非是十分顺从、一心一意的服务于大的制度框架的。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曲解目标,变动执行。其后果就是需要有另外的制度安排来协调这种不和谐。

制度变异应运而生。而这种变异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坏的。

(二)、制度对政策具有真包含关系,使得政策主体与制度的关系相当微妙:政策主体更类似于制度框架中众多的“建筑工人”,而制度则类似于“建筑工程师”。本来一座大厦的设计、指挥是由建筑工程师来进行的,但由于“制度”在此等于一个盲人工程师,他心中有数,也会有别的工段长给他介绍情况,但还由于看不到真实的大厦进展情况而有些束手无策。而建筑工人则一方面按工程师的设计进行,以免大厦全倾伤及自己,另一方面又会考虑到各自的利益,或偷工,或减料,这种集体选择方式产生了异化。再加上集体选择本身的局限性,如从众、冒险心态等等,从而造成“政策主体”中集体选择相当困难,结果往往是相互妥协,妥协的后果就是制度内部的不均衡,制度逐渐发生变迁。

(三)、政策对制度的能动的反作用,使得政策主体在保护原有制度和反对原有制度上具有很大的主动权。一个政策问题产生后,由于其触及到制度框架或制度框架中其他具体制度安排时,政策主体认为有必要介入时,政策问题就会被立案及至制定对策并付诸实施。一般而言,介入的必要性取决于国家本身的费用利益计算,其中应充分考虑到社会取向。但由于制度本身具体条件的约束,首倡政策的主动权一般都掌握在政策主体手中,而非一般的看到此项政策优势的普通人手中,所以在一项有利于制度框架稳定和逐步创新的政策建议提出来后,由于政策主体的倾向性不同,这项政策建议并不一定能上升为政策并执行。可以说,政策主体的作为与不作为对制度变迁也有很大影响。

(四)、制度框架的庞大,制度安排的繁多,必然使各项具体制度间产生一些“真空”地带。这样,对那些属于精英类政策主体而言,就会看到如何使自己制定的政策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的机会。虽然在公共行政领域内政府机构应以追求社会效益、维护公平与正义为目的,但作为政策主体的是人。人不可能个个都是高尚的,在一个以维护上层人员利益为目标的制度框架中,政策主体极可能钻政策“真空”的空子,制定一些貌似合理而事实上不公平的政策,也会否决一些貌似与大目标有冲突而事实上很合理的政策,进行政策“寻租”。这种现象更常见于发展中国家。产生这种现象的更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等人指出的那样:

(1)、发展中国家的执政的政治集团和军事集团往往具有集立法、行政、司法、经济、军事、舆论等权力于一身的倾向,这一方面使得国家的政府部门迅速膨胀,助长不负责任和办事不求效率的作风;另一方面形成政权部门对于经济过程的过多干预,甚至出现政治和军事集团代替经济部门作出经济选择的情形。

(2)、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不得不较多考虑满足社会基本的生活生产需要而实行无偿或低价的物品与服务的分配,另一方面有往往无暇顾及各方面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政策主体更多强调职业道德自我约束而较少重视法规的管束。从而为这些人“寻租”提供机会。

(3)、发展中国家的公共部门往往过于单一化,不允许具有共同体特色的公共部门或公共组织的存在,即使出现了自发的共同体公共组织,也常常由于缺乏法律保护而遭夭折;共同体为自身提供公共物品的努力也可能遭到政策主体的反对而失败。

以上谈论的都是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当然,我们不会否认政策主体的正面影响是主流。只是政策主体事实上也是制度创立与选择的主体。一旦负面影响产生,就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波及制度本身。研究其负面影响远比说明正面影响有用的多。在制度创立初期,政策主体会通过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维护和巩固制度,使制度框架更加完善。但如同任何新事物一样,一旦制度完全定型,人们就会熟视无睹,他们会寻求一种制度框架中的个人发展。所以政策主体目标异化,政策主体与制度主体(主要指制度的创造、选择者)已经分离,负面影响不可避免。促使制度变异。

泰国湄南河畔的灌溉建议事实上就是由非政策主体提出、但遭政策主体否决的一项政策建议。政策主体即泰国政府的高层官员们在Rangsit区拥有大量土地,在Rangsit区,政府曾做过大额灌溉投资,兴建Pasak水利工程,同时,该区还是泰国第一座水稻试验站所在地。不言而喻,泰国高层政府官员是原先灌溉政策的受益者,他们对原先的政府采取的提高土地生产率的政策是满意的。他们对旨在维护他们上层人员利益的制度的政策是同意并执行的。但到范德海德水利工程建议提出后,这项工程虽然有利于全社会收益,但由于它触动了政策主体的利益,这种干预影响损及政府要员的利益时,这项政策建议就只能是建议,而不能上升为政策。二次世界大战的巨大影响,使得泰国原先的制度已经变迁,政策主体也不在是Rangsit区的收益者,权衡考虑,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政策。

公共关系管理论文篇(6)

一、我国政企关系的新变化

1.政企关系类型日趋多样化

当前世界各国政府与企业关系大体上有三种:第一种是"警察与司机关系",政府与企业没有隶属关系,政府只需要告诉企业什麽是不该做,企业其余事情政府一律不过问不干涉。这种政企业关系在欧美发达国家比较普遍。第二种是"手足关系",即政府与企业之间相互依赖,官商一体。日本的政企关系属于该种类型。第三种是"父子关系",企业隶属于政府,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对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拥有决定权。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政企关系大致属于这种类型。

我国经过近20年的改革,政企关系有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是原来的纯粹的"父子关系",而是在逐步向包括上述三种类型的混合型政企关系过渡:政府与部分国有企业之间、一些乡镇政府与其所辖的乡镇企业之间依然保持着"父子关系";政府与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交通警与司机"的关系;一些地方政府与其所办的企业、部分乡镇政府与乡镇企业之间则形成了利害相关、生死与共的"手足关系",政府与企业一体,政府企具有了业化倾向。

2.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日趋突出

以前,每当谈起政府与企业关系,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其他所有制企业迅速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重要支柱。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局限于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政府职能部门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整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引起关注。这是因为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首先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涵盖所有专业领域;其次是职能部门仅仅在某些特定职能上与企业发生关系;第三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是随机的,非紧密性的;第四是职能部门视企业为均质的,不论企业性质如何,规模多大,都按同等方式平等对待;第五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多为由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很难由行政手段调整。因此,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现阶段政企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进展到一定阶段后,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将是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全部内涵。

3.企业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重要性增强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与上级主管政府之间的关系逐步理顺,而越来越多的与所在地政府之间发生关系,如就业、税收、企业社会负担的转移、企业支援地方建设等关系。同时,大型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也面临如何与所在地政府打交道、建立良好关系的问题。这些企业绝大部分的日常经济活动都发生在所在地,要受所在地政府约束与管辖。当地政府对企业的态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否顺利进行,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企业对当地政府的支持也会促进当地的社会经济良性发展。

4.政企双方在职责上越位与缺位行为同时并存

政府的越位行为表现在与国有企业政企不分、干涉企业经营、乱收费等方面。其缺位行为表现在国有资产出资者缺位、公共服务提供者缺位、市场竞争监督者缺位等行为。企业的越位行为表现是一些国有企业私自处置企业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强迫企业职工购买企业股份等行为。其缺位行为表现有国有企业没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功能、企业不能按国家政策规定保障下岗职工权益、不履行保护环境职责产生严重污染以及偷税漏税等行为。

5.政企关系的当事主体呈现多元化状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仅限于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是政府与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不只是企业与专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不仅要与主管政府打交道,还要处理好与企业的本部以及各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的关系。政企关系主体日益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所呈现出的上述变化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经的阶段。对于我国的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来说,这些变化是新生事物,在处理双方关系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会影响良好政企关系的建立,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

二、政企关系新变化产生的原因

1.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对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变化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为适应市场竞争,企业必须成为市场的主体,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成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从而与在法律上是行政法人的政府具有平等的主体资格,两者之间不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法律上保证的这一平等关系,对政企关系的变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政府职能进行转变以提高效率,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传统体制是下中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具有明显的弊端。其一是政府的经济职能与其他职能高度集中在一起,缺少必要的独立性;其二是政府的经济职能在很大程度上排斥和取代了市场机能,用经济计划和行政命令排斥和取代了市场机制;其三是强调用政府的经济职能(当然同时也使用其他职能)同时解决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问题,政府的经济计划和宏观管理直接"侵入"到企业的微观经营管理内部。这种状况直接阻碍了中国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转换政府职能以越来越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要求。因此对政府职能进行了转变,经过其主要表现是:(1)部分专业经济管理机构改组为经济实体或行业协会,不再承担政府职能。(2)暂时保留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亦将生产经营权大幅度下放给企业,并进行了大规模的机构和人员精简;(3)政府管理方式发生了初步转变,如减少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强化宏观调控职能等;(4)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实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的新路。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政企关系的变化消除了一个直接障碍。

2.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

对外开放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引进了外资,也产生了同时产生了几种新新性质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独资企业。这些企业与我国各级政府在一开始就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为我国原来单一的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增添了新的内容,也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提供了探索的渠道。

3.所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我国2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沿着两条线进行的,一是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确立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二是所有制改革,构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所有制基础。所有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到1997年迅速发展到占经济总量的1/4,涌现出了一些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非国有制经济的壮大与发展,为政企关系的转变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出现,也是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出现了纷纭复杂的局面,导致了政企关系新变化的出现。

三、合理的企业与政府关系模式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企业对政企关系的转变前景十分关心,并纷纷提出了自己所希望的政企关系模式。综合起来看,合理的企也与政府关系应该具备以下原则:

1.主体平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同样,政府是公共秩序的维护者,是依法行政的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行政行为责任的行政法人。企业法人和行政法人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因而从主体资格上看是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法治原则。行政机关和企业是不同的主体,必然有不同的利益关系,调整这种关系的准则职能是法律。行政机关的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必然会影响私人利益,因此,行政活动职能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本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行事,所实行的行政行为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并且符合法定程序。当行政权力被任意行使侵害企业权益时,企业有权要其行政机关补救或赔偿。企业也必须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3.权利、义务对等。政府的权利是征收税赋,义务是为纳税人提公共服务;企业的权利是获得政府的公共服务,义务是向政府交纳税赋。

4.平等保护原则。在职能部门面前,不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是企业法人,因此,任何企业依法经营都要受到平的保护,任何企业违反法律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5.高效原则。办事效率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的表现,是政企关系是否协调的重要标志。政府办事效率搞可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同时推动企业效率的提高。国际经验表明,高效、廉洁的政府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起飞与发展的关键。因此政府的办事效率不仅是政府内部问题而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6.经济原则。经济原则适用三种情况:

(1)政府机构设置应遵循经济原则。一般来说,要实现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行政机构过小和公务员太少是不够的,但机构庞大人员冗肿也是不行的,因为会导致人浮于事、职责不清的问题,形成政府内部自我服务的恶性膨胀。因此,机构设置应考虑经费问题,尽可能的降低纳税人的负担或把有限的资源更多的应用于科学、教育、卫生等事业上去,造福于民。

公共关系管理论文篇(7)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我国的公共服务,有一个必然的要求,即处理好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本文试就这一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一、“鸟笼”——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假想模型

陈云同志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曾经有一个著名的“鸟笼”理论。把鸟抓在手里,鸟就不能活动;没有一定的约束,企业的行为就可能给宏观经济带来不良影响(我曾经提出“宏观经济总效果是微观经济效果的矢量和”这一观点,其数学模型为:

(详见注释)。

可以借用陈云同志的“鸟笼”理论来描写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其一,这个“鸟笼”具有多维属性,每一项公共服务是一个“维”,有多少项公共服务就有多少“维”,所以这个“鸟笼”是一个多维空间。

其二,对于不同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的自由度——活动空间及责任空间是不同的。因而,这个“鸟笼”又是不规则的。

其三,由于每一项公共服务通常又包含一些具体内容,对于每一项具体内容,地方也会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因此,这个“鸟笼”又带有网状的特点。

其四,地方政府各项公共服务的自由度组成这个“鸟笼”的边界。地方政府不能超越边界自行其是;中央政府也不能越过边界干预地方。“鸟笼”范围内既是地方政府的可作为空间,也是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区。

二、“鸟笼”的设计与编制——明确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权责边界

应用陈云同志的“鸟笼”理论处理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最重要的就是要设计和编制好这个“鸟笼”,即明确中央与地方有关各项公共服务的责任与权利。这是一个艰苦、细致的过程,科学性、可行性、适度的积极性是对这个过程的必然要求。

明确中央与地方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权责关系必然要求由中央主导。中央主导首先表现为要出台起主导作用的方针政策。近年来国民经济某些领域一再过热,地方政府扩大投资规模热情不减,中央不得不多次进行宏观调控。这些情况说明,地方政府的注意力仍然聚集在GDP上。因此,应当促使地方政府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为了有利于实现政府转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方针应让位于“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中心”。“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中心”并不排斥经济建设,恰恰相反,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所不同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以经济建设为目的;“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中心”是以经济建设为手段和基础。同时,也应当考虑是否不再把GDP增长作为发展目标,而只把它作为一种事后的统计数据。如果不淡化GDP目标,就很难、甚至不可能改变地方政府的运转中心,就难以推动地方政府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应当用就业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义务教育入学率、社保医保覆盖率及其水平、环境保护、万元GDP能耗,这样一些指标群来取代GDP

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加强公共服务的大政策出台,是对整个社会指导思想及其行为的导向,在这些大政策的影响下,全社会就有了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公共服务的氛围——地方政府活动的“鸟笼”就有了适宜的内外环境。

此外,中央的主导作用还体现于下面一些方面。

1.中央与地方公共服务责任的分解。即明确哪些公共服务由中央提供,哪些公共服务由地方提供,哪些公共服务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提供,并明确与之相应的条件与权限。

2.按轻重缓急与条件具备的程度明确各项公共服务的阶段目标,即制定各项公共服务的目标值与实现目标的时间表。

3.关于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中央财政首先自身要作好结构调整,要大幅度提高用于社会公共事业的支出比重。同时,对省、市财政预算比例也要提出定量的调整要求。而且,不仅要调增量也要调存量。

4.为地方搞好公共服务提供若干保障。一是政策保障,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二是人事保障,尽可能保持地方领导干部的稳定;三是保证地方提供各项公共产品的资金需求。

明确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权责边界,要靠中央主导,但也不排斥地方的作用。这种权责边界的确定,是中央主导下中央与地方协商的过程和结果,体现的是民主集中制。权责关系明确以后,至于地方政府实现目标的路径选择、过程、方式,是运用行政手段、还是借助市场力量,如何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只要有法可依、能力所及,那是地方的事,即地方政府在与中央商定的“鸟笼”内的自由度。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我国的行政层级是党政高度融合的,讨论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绕不开党政关系问题。为了有利于党委、政府各司其职,应当明确提出处理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2.地方的不少部门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垂直领导,因而要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对这些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作出一些规定。这是对“鸟笼”内部环境的协调。

公共关系管理论文篇(8)

一、有限性与普遍意义上的公共管理理论

肇始于伍德诺·威尔逊的古典行政学理论、密鲁布诺克会议之后的新公共行政理念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期新公共管理主义,共同构成了公共管理理论发展的轨迹。就其背景而言,这种发展既是以工业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催生的结晶,也是政治学与管理科学成果全球共享的结果。然而,近20年来,这一发展变化过程在学术界引起的关注热潮近乎是一场不同母语之间的学术名词争论,东西方学者就其定义所包含的问题进行着各不相同的辩论,所牵扯到的词语包括了“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NP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典范”、“企业型政府”等等[1]。这种状况主要是由于认识上的偏误所导致的。

首先,公共管理理论是有限的理论,不可能解决公共行政学未解决的问题。公共管理概念的提出是公共行政学(PublicAdministration)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它证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是一个范围狭窄的领域,是认识的初级阶段,但同时是一个不可替代的研究范畴。欧文·E·休斯(OwenE.Hughes)认为,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基于两种理论,即官僚制理论和政治行政两分法;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是经济学理论和私营部门管理[2]。这些理论都不能穷尽和包容公共领域的所有事物,所以公共管理理论必然有一定的理论空隙,进而导致理论在解决公共问题时留有一定的缺陷。

其次,公共管理理论是依靠一定社会基础支持的理论。公共管理理念的形成不是学者们闭门造车的结果,它首先源自于公共行政思想的发展、传统的行政与政治二分法思想以及行政效率第一思想的形成。这些思想的形成不能脱离工业革命、城市人口锐增、官僚机器膨胀、经济财政压力等背景。20世纪60年代新公共行政理念的诞生离不开民权运动以及通过行政改革以使公共行政更为合法化的追求,但所谓的“公共性”并没有在实质上突显出来。70年代和80年代的新公共管理则是为了解决政府危机、道德危机、贫困饥饿、工业污染、预算赤字、军备竞赛、失业等一系列普遍问题而提出来的。当时,整个社会日渐明晰了政府的功能和地位,社会各个阶层对政府抱有一种新的期望,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内核在建立“企业型政府”的口号声中得以完善。到了90年代,人们更是以“治理”为手段、“善治”为结果的理念重塑政府,相信政府只有依靠制度创新才能增强公共管理的有效性,也普遍认同了私有化的积极作用。

可见,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是20世纪西方社会进步的结果。初期的发展以外部环境推动为背景,后期发展则表现为双重背景的支持:一是理论自身成熟与自我发育的需要以及学者们的推动,二是民主政治的成熟、经济秩序的整合与经济水平的提高、文化更新和社会制度的变迁与完善。两者共同促使公共管理理论不断发展,并在公共领域显示出指导效应。

第三,公共管理理论是与技术化水平高度发展的社会实践相联系的世界的理论。1988年9月举行的第二次密鲁布诺克会议强调,“不愿意涉及技术及进步,认为技术进步是一种错误而不是改善公共服务的一种工具。”[3]事实上,公共管理理论发展与这一时期的技术进步关系密不可分。科学技术革命深刻地影响了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各国政府的行为,特别是发达国家、技术领先国家的政府决策,并纷纷在经济领域进行以技术升级换代和结构调整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经济改革。一些学者清楚地看到,在20世纪上半叶还被视为经济增长外生变量的科学技术逐步演变成为内生变量,科学技术知识本身也成了直接参与生产过程中一个可交易的重要生产因素。为了在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国政府大幅度增加研究开发支出。从另一种意义上讲,世界上任何科学技术知识的进步都是各国政府或者民间有意识地进行研究开发投资活动的结果[4]。在高技术的支持下,整个公共领域的实践也发生了变革,并不断涌现出新鲜的案例为日益鲜活的公共管理理论提供佐证。公共管理理论也随着科技的传播和全球化趋势,逐渐从技术发达国家向技术落后国家延伸,从民主国家向集权国家延伸,从经验管理为主的国家向政府管理日趋科学化的国家延伸。它的普遍性原则和各国的公共管理实践相结合,构成改变各国政府面貌的最有价值的理论。

最后,公共管理理论以解决政府问题为出发点,逐步向解决社会问题方向靠拢,最终力图成为解决社会管理问题的核心理论。可以认为,公共管理理论的初衷是改变政府的面貌、重新对政府的功能进行定位,并不涉及社会问题的解决。如今,公共管理理论仍立足于以政府为主体的管理问题。与传统行政学侧重于政府的内部管理、内在机制的建立不同,公共管理侧重政府管理的外部关系的处理,涉及政府并非唯一主体的公共领域。因此,现有的公共管理理论只能解决部分社会问题,它需要与相关管理科学密切配合和协作。当公共管理理论最终走向成熟的时候,它将成为解决社会管理问题的核心理论。

二、本土化研究的基本逻辑

本土化研究以什么为逻辑起点?在实践中,它表现为政府问题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引起的对政府变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在理论层面上,它表现为公共管理思潮的全球化蔓延并深深影响中国的学术研究。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是公共管理实践和思想相对落后的国家,许多问题的解决都寄希望于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和成熟。例如,如何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在公共物品的供给和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方面有新的变化;如何有效地全面发挥市场的功能,依靠市场机制规范公共行为、合理配置公共行政资源等等都需要必要的理论支持。由此,本土化研究才能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1.理论平台:中国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走的是一条借鉴、吸收、学习与创新的道路,其理论平台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理论构建的基础,即以政治学理论、组织学理论、经济学理论与数学理论为主体的学科基础不容忽视。其二,理论的渊源,即对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借鉴,对中国古代公共管理经验的学习,对现代工商管理理论合理成分的吸收,其中,把握西方成果发展脉络是前提,总结古代管理经验和现代公共管理经验是任务。

2.研究重点:中国公共管理理论成熟的标志是首先能够解决中国公共领域的问题,即解决政府管理中的内部问题以及与政府自身相关的外部问题。在这样的目标下,中国公共管理必须从实证分析入手,并以此为重心展开理论研究,其中包括案例库的建立与经典案例的分析,建立理论模型与数据模型。而对于基本概念的争鸣、争议则可以暂且搁置下来,待掌握充分的案例并对每一案例有清醒的认识、对其实质有真正的把握之后,问题的解决答案就会显现出来。

这里,一些学者会产生疑问,理论上的分歧未搞清楚,实证研究如何进行呢?其实仔细分析就会明白,导致争论的重要原因正是对案例分析不足造成的。鸡与蛋,孰先孰后呢?

3.学术视角:用多维视野研究公共管理理论是一种理想的选择,但事实上在理论发展的初期很难照顾周全。中国公共管理理论应该从公共生态视角切入进行研究,原因在于:其一,公共生态视角符合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的观点是全面的观点、联系的观点和平衡的观点。其二,公共管理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内部关系中的若干要素搭配不合理破坏了公共领域内部必要的生态平衡。这是目前中国公共管理资源浪费的首要原因。同时,外部关系处理不好,严重地影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在生态视角下,公共管理内部关系的建立与平衡、要素之间的互动性、基本利益分享、制度与规则的建立、公共权力的分享、效益的最大化等方面都可能进行深刻的研究。而外部关系中,政府的定位与重新认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协调、公益物品提供的方式、政府与公民等诸多关系存在的依据、发展变化的动力等都有探讨的价值。

4.理论特色:中国公共管理实践是落后的,实践经验不足与公共管理理论能够解决的问题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有效的实证研究与有限的理论选择相统一,将是中国公共管理理论发展的必经之路。进行本土化研究的学者必须清楚地看到,借鉴工商管理理论和“企业型”政府范式的选择并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特殊的政治与文化决定了这一点[5]。本土化思维下的中国公共管理重要的是进行理论创新,包括研究性质、研究领域、理论模型、理论批评等方面的创新。

5.研究意义:随着公共管理研究队伍的扩大和研究内容的深入,中国公共管理的价值不仅仅局限在学术领域。以此为契机,中国行政体制的有关问题将会从理论层面向实践层面拓展,并在真正意义上推动政府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在这一变革过程中,“渐进性、平衡发展、稳步推进”等特点应得到很好的体现。

三、中国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关系

中国公共管理理论面临的是一个关系众多的复杂管理体系,其中既有内部关系的纠缠,又有外部关系的掣肘。从目前看,主要表现为:

第一,特殊政治中的“统治”(government)与“治理”(governance)的关系

学者们普遍认为:“统治”与“治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威的主体、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向度都有所不同,并且,治理也不是万能的[6]。笔者认为,统治与治理代表了两种权力倾向。更为重要的是,由此投射出来的行为既是专断的、单向的,也是平等的、双向的。统治是工具性的,而治理是方法。一般意义上,统治与治理在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相背离,实践层面的强势统治与理论层面的治理呼声不相兼容。

对于政府主体而言,统治与治理是发展的两个阶段。在“统治”的理念下,重在研究公共行政的问题,研究政府的内部矛盾、权力的集中、不可替代性与统治的效果。在“治理”理念下,重在研究公共管理问题,强调多中心与权力的泛化。究竟以“统治”为主还是以“治理”为主?是以“治理”为目标还是以“善治”为目标?这在目前的政治背景下难以确定。

第二,模糊意义下的成本与效益关系

公共管理成本与效益是两个模糊的概念,并不能完全依靠经济管理与工商管理中的“成本——效益”核算模式来计量,也不是数学方法可以统计出来的。一些学者虽然也以“政府成本”为题立论,但涉及到的只是政府成本存在的基础、产生与膨胀的原因、政府成本控制的假设[7],而没有给出“成本——效益”的计量方法。这是由于没有澄清政府成本的实质。通常。整个公共管理过程表现出的是部分“成本—收益”可计量与多数“成本——收益”的不可计量的统一,是部分公共组织的“成本——收益”可计量与大多数公共组织的“成本——收益”不可计量的统一。这便是公共管理成本的模糊性。特别是,政府成本之外的社会成本更加模糊。社会总动员所需要的成本、公民和商业企业自发产生积极行为的成本都是难以计量的。在收益或者绩效方面,收益的不确定性、社会效益的扩散性再加上公共管理绩效测评手段的不完善性,都使得我们难以精确地测量绩效。在时间上,公共管理的部分效益特别是社会效益也是潜在的,它们往往需要很长时期才能显现出来。因此,公共管理的成本和效益都只能用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等模糊的语言来加以描述。

第三,公共管理目标、过程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由对“成本——收益”的分析可以看出,追求公共管理过程的科学化比追求结果更为重要。公共管理的目标是有层次和阶段性的,每一目标和实现目标的过程之间都有“过程——目标”的对应关系,在所构成的无数“过程——目标”链中,公共利益处于最末端,成为公共管理追求的最高目标。

特别需要指出,笔者并不认为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核心问题,它只是公共管理的最终目标。公共管理的核心问题体现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即对公平、公正、回应性、民主与效率等问题的正确解答。并且,公共利益并不是共同利益,共同利益是团体利益(包括集团私利),只有公共利益才是最高利益。因而,解决公共利益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较长的时间。但无论如何,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都是一致的。

第四,松散状态下的公民与政府关系

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最大主体,公民是公共管理的最大客体。政府对公民负责和公民信任政府是公共管理职能得以发挥的关键。对于特定的政治体制而言,政府只能有一个,而公民团体则是分层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实质是政府与不同层级的公民团体的关系。在中国,工人和农民是最大的团体,工人和农民背后是工业和农业两个最大的行业。维护工业发展的经济实体是企业,它是一类组织,有一定的结构形态。因此,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政府功能的重新定位将使政府获得企业的信赖,也由此在政府与工人之间形成了一种间接关系。而维持农业发展的经济实体却不是一类组织,它没有结构和形态,而且非常松散。在政府与这类实体的关系上,政府没有信赖的基础,也由此使政府与农民的关系非常直接。可以认为,中国公共管理的最大障碍在于政府与农民之间能否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农业问题和维持农业发展的经济实体问题,将是中国公共管理最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参考文献】

[1](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2.

[2](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66.

[3](美)康特妮等.新公共行政: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J].中国行政管理,2001(2):43-46.

[4]王春法等.科技全球化及中国的对策[J].中国科技论坛,2001(3).

公共关系管理论文篇(9)

客户关系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1]李彦,梁晓琳.走出客户关系管理的误区[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3).

[2]佟婷,翁钢民.国内外客户关系管理研究综述[J].现代管理科学,2006(10).

[3]叶开.如何有效实施客户关系管理战略[J].销售与管理,2005(2).

[4]周丽丽.企业客户关系管理现状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17).

[5]曾洪.CRM在物业管理中的运用[J].住宅与房地产,2002(1).

[6]王伟琳,杨悰佁.浅谈物业管理部门的客户关系管理[J].活力,2009(3).

[7]荆宁宁.客户的分类与管理[J].中国质量,2002(8).

[8]季新梅.客户关系管理的价值及实施要点[J].市场周刊研究版,2005(5).

[9]苏朝晖.客户关系的建立与维护[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10]董金祥,陈刚,尹建伟.客户关系管理CRM[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

[11]张学军,吴潇,刘翠响.CRM实施宝典[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5.

[12]罗纳德.S.史威福特.客户关系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1908

[13]周学武,魏永平(2004).政府危机管理中的指挥探析[J].青海社会科学.6:41.

[14]王晓成(2004).公共关系原则与政府危机管理互动性探析[J].学术月刊.5:37.

客户关系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1]李君如(2003).国家与政府的危机管理[M].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

[2]许文惠,张成福(1998).危机状态下的政府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徐伟新(2003).国家与政府的危机管理[M].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

[4]陈秋玲(2010).社会风险危机预警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5]蔡哲远(2011).预警中国[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

[6](2008).公共危机管理的预警机制[J].党建研究.6:63.

[7]王仕龙(2008).公共危机预警系统初探[J].中国商界.6:190.

[8]顾湘(2009).未雨绸缪,防患未然论公共危机预警系统[J].资源与人居环境.22:67.

[9]朱建明(2008).完善国家公共危机管理的思考[J].江海纵横.2:24.

[10]王勇(2010).治理语义的公共危机管理:主体及其角色[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5:32.

[11]刘鹏(2010).城市公共危机预警研究[M],北京沖央编译出版社.

[12]张成福,唐钧,谢一帆(2009).公共危机管理: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3]凤凰网(2011).和田恐怖事件细节披露:恐怖分子悬挂圣战旗帜.20110721.

客户关系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1]张维平(2006).危机管理的民众技能[J].中国减灾.6:32.

[2]李君如(2003).国家与政府的危机管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

[3]于嘉,陈平(2011).公共危机管理的预警机制建设探讨[J].大江周刊:论坛.2:31.

[4]温志强(2009).社会转型期中国公共危机管理预防准备机制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

[5]赵路平(2007).公共危机传播中的政府、媒体和公众关系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

[6]钟明(2007).我国城市政府预警机制的构建与运行[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

[7]张翼飞(2006).中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

[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N].人民日报,2006,1(9).

公共关系管理论文篇(10)

肇始于伍德诺·威尔逊的古典行政学理论、密鲁布诺克会议之后的新公共行政理念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期新公共管理主义,共同构成了公共管理理论发展的轨迹。就其背景而言,这种发展既是以工业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催生的结晶,也是政治学与管理科学成果全球共享的结果。然而,近20年来,这一发展变化过程在学术界引起的关注热潮近乎是一场不同母语之间的学术名词争论,东西方学者就其定义所包含的问题进行着各不相同的辩论,所牵扯到的词语包括了“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NP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典范”、“企业型政府”等等[1]。这种状况主要是由于认识上的偏误所导致的。

首先,公共管理理论是有限的理论,不可能解决公共行政学未解决的问题。公共管理概念的提出是公共行政学(Public Administration)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它证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是一个范围狭窄的领域,是认识的初级阶段,但同时是一个不可替代的研究范畴。欧文·E·休斯(Owen E.Hughes)认为,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基于两种理论,即官僚制理论和政治行政两分法;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是经济学理论和私营部门管理[2]。这些理论都不能穷尽和包容公共领域的所有事物,所以公共管理理论必然有一定的理论空隙,进而导致理论在解决公共问题时留有一定的缺陷。

其次,公共管理理论是依靠一定社会基础支持的理论。公共管理理念的形成不是学者们闭门造车的结果,它首先源自于公共行政思想的发展、传统的行政与政治二分法思想以及行政效率第一思想的形成。这些思想的形成不能脱离工业革命、城市人口锐增、官僚机器膨胀、经济财政压力等背景。20世纪60年代新公共行政理念的诞生离不开民权运动以及通过行政改革以使公共行政更为合法化的追求,但所谓的“公共性”并没有在实质上突显出来。70年代和80年代的新公共管理则是为了解决政府危机、道德危机、贫困饥饿、工业污染、预算赤字、军备竞赛、失业等一系列普遍问题而提出来的。当时,整个社会日渐明晰了政府的功能和地位,社会各个阶层对政府抱有一种新的期望,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内核在建立“企业型政府”的口号声中得以完善。到了90年代,人们更是以“治理”为手段、“善治”为结果的理念重塑政府,相信政府只有依靠制度创新才能增强公共管理的有效性,也普遍认同了私有化的积极作用。

可见,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是20世纪西方社会进步的结果。初期的发展以外部环境推动为背景,后期发展则表现为双重背景的支持:一是理论自身成熟与自我发育的需要以及学者们的推动,二是民主政治的成熟、经济秩序的整合与经济水平的提高、文化更新和社会制度的变迁与完善。两者共同促使公共管理理论不断发展,并在公共领域显示出指导效应。

第三,公共管理理论是与技术化水平高度发展的社会实践相联系的世界的理论。1988年9月举行的第二次密鲁布诺克会议强调,“不愿意涉及技术及进步,认为技术进步是一种错误而不是改善公共服务的一种工具。”[3]事实上,公共管理理论发展与这一时期的技术进步关系密不可分。科学技术革命深刻地影响了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各国政府的行为,特别是发达国家、技术领先国家的政府决策,并纷纷在经济领域进行以技术升级换代和结构调整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经济改革。一些学者清楚地看到,在20世纪上半叶还被视为经济增长外生变量的科学技术逐步演变成为内生变量,科学技术知识本身也成了直接参与生产过程中一个可交易的重要生产因素。为了在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国政府大幅度增加研究开发支出。从另一种意义上讲,世界上任何科学技术知识的进步都是各国政府或者民间有意识地进行研究开发投资活动的结果[4]。在高技术的支持下,整个公共领域的实践也发生了变革,并不断涌现出新鲜的案例为日益鲜活的公共管理理论提供佐证。公共管理理论也随着科技的传播和全球化趋势,逐渐从技术发达国家向技术落后国家延伸,从民主国家向集权国家延伸,从经验管理为主的国家向政府管理日趋科学化的国家延伸。它的普遍性原则和各国的公共管理实践相结合,构成改变各国政府面貌的最有价值的理论。

最后,公共管理理论以解决政府问题为出发点,逐步向解决社会问题方向靠拢,最终力图成为解决社会管理问题的核心理论。可以认为,公共管理理论的初衷是改变政府的面貌、重新对政府的功能进行定位,并不涉及社会问题的解决。如今,公共管理理论仍立足于以政府为主体的管理问题。与传统行政学侧重于政府的内部管理、内在机制的建立不同,公共管理侧重政府管理的外部关系的处理,涉及政府并非唯一主体的公共领域。因此,现有的公共管理理论只能解决部分社会问题,它需要与相关管理科学密切配合和协作。当公共管理理论最终走向成熟的时候,它将成为解决社会管理问题的核心理论。

二、本土化研究的基本逻辑

本土化研究以什么为逻辑起点?在实践中,它表现为政府问题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引起的对政府变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在理论层面上,它表现为公共管理思潮的全球化蔓延并深深影响中国的学术研究。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是公共管理实践和思想相对落后的国家,许多问题的解决都寄希望于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和成熟。例如,如何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在公共物品的供给和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方面有新的变化;如何有效地全面发挥市场的功能,依靠市场机制规范公共行为、合理配置公共行政资源等等都需要必要的理论支持。由此,本土化研究才能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1.理论平台:中国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走的是一条借鉴、吸收、学习与创新的道路,其理论平台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理论构建的基础,即以政治学理论、组织学理论、经济学理论与数学理论为主体的学科基础不容忽视。其二,理论的渊源,即对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借鉴,对中国古代公共管理经验的学习,对现代工商管理理论合理成分的吸收,其中,把握西方成果发展脉络是前提,总结古代管理经验和现代公共管理经验是任务。

2.研究重点:中国公共管理理论成熟的标志是首先能够解决中国公共领域的问题,即解决政府管理中的内部问题以及与政府自身相关的外部问题。在这样的目标下,中国公共管理必须从实证分析入手,并以此为重心展开理论研究,其中包括案例库的建立与经典案例的分析,建立理论模型与数据模型。而对于基本概念的争鸣、争议则可以暂且搁置下来,待掌握充分的案例并对每一案例有清醒的认识、对其实质有真正的把握之后,问题的解决答案就会显现出来。

这里,一些学者会产生疑问,理论上的分歧未搞清楚,实证研究如何进行呢?其实仔细分析就会明白,导致争论的重要原因正是对案例分析不足造成的。鸡与蛋,孰先孰后呢?

3.学术视角:用多维视野研究公共管理理论是一种理想的选择,但事实上在理论发展的初期很难照顾周全。中国公共管理理论应该从公共生态视角切入进行研究,原因在于:其一,公共生态视角符合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的观点是全面的观点、联系的观点和平衡的观点。其二,公共管理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内部关系中的若干要素搭配不合理破坏了公共领域内部必要的生态平衡。这是目前中国公共管理资源浪费的首要原因。同时,外部关系处理不好,严重地影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在生态视角下,公共管理内部关系的建立与平衡、要素之间的互动性、基本利益分享、制度与规则的建立、公共权力的分享、效益的最大化等方面都可能进行深刻的研究。而外部关系中,政府的定位与重新认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协调、公益物品提供的方式、政府与公民等诸多关系存在的依据、发展变化的动力等都有探讨的价值。

4.理论特色:中国公共管理实践是落后的,实践经验不足与公共管理理论能够解决的问题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有效的实证研究与有限的理论选择相统一,将是中国公共管理理论发展的必经之路。进行本土化研究的学者必须清楚地看到,借鉴工商管理理论和“企业型”政府范式的选择并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特殊的政治与文化决定了这一点[5]。本土化思维下的中国公共管理重要的是进行理论创新,包括研究性质、研究领域、理论模型、理论批评等方面的创新。

5.研究意义:随着公共管理研究队伍的扩大和研究内容的深入,中国公共管理的价值不仅仅局限在学术领域。以此为契机,中国行政体制的有关问题将会从理论层面向实践层面拓展,并在真正意义上推动政府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在这一变革过程中,“渐进性、平衡发展、稳步推进”等特点应得到很好的体现。

三、中国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关系

中国公共管理理论面临的是一个关系众多的复杂管理体系,其中既有内部关系的纠缠,又有外部关系的掣肘。从目前看,主要表现为:

第一,特殊政治中的“统治”(government)与“治理”(governance)的关系

学者们普遍认为:“统治”与“治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威的主体、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向度都有所不同,并且,治理也不是万能的[6]。笔者认为,统治与治理代表了两种权力倾向。更为重要的是,由此投射出来的行为既是专断的、单向的,也是平等的、双向的。统治是工具性的,而治理是方法。一般意义上,统治与治理在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相背离,实践层面的强势统治与理论层面的治理呼声不相兼容。

对于政府主体而言,统治与治理是发展的两个阶段。在“统治”的理念下,重在研究公共行政的问题,研究政府的内部矛盾、权力的集中、不可替代性与统治的效果。在“治理”理念下,重在研究公共管理问题,强调多中心与权力的泛化。究竟以“统治”为主还是以“治理”为主?是以“治理”为目标还是以“善治”为目标?这在目前的政治背景下难以确定。

第二,模糊意义下的成本与效益关系

公共管理成本与效益是两个模糊的概念,并不能完全依靠经济管理与工商管理中的“成本——效益”核算模式来计量,也不是数学方法可以统计出来的。一些学者虽然也以“政府成本”为题立论,但涉及到的只是政府成本存在的基础、产生与膨胀的原因、政府成本控制的假设[7],而没有给出“成本——效益”的计量方法。这是由于没有澄清政府成本的实质。通常。整个公共管理过程表现出的是部分“成本—收益”可计量与多数“成本——收益”的不可计量的统一,是部分公共组织的“成本——收益”可计量与大多数公共组织的“成本——收益”不可计量的统一。这便是公共管理成本的模糊性。特别是,政府成本之外的社会成本更加模糊。社会总动员所需要的成本、公民和商业企业自发产生积极行为的成本都是难以计量的。在收益或者绩效方面,收益的不确定性、社会效益的扩散性再加上公共管理绩效测评手段的不完善性,都使得我们难以精确地测量绩效。在时间上,公共管理的部分效益特别是社会效益也是潜在的,它们往往需要很长时期才能显现出来。因此,公共管理的成本和效益都只能用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等模糊的语言来加以描述。

第三,公共管理目标、过程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由对“成本——收益”的分析可以看出,追求公共管理过程的科学化比追求结果更为重要。公共管理的目标是有层次和阶段性的,每一目标和实现目标的过程之间都有“过程——目标”的对应关系,在所构成的无数“过程——目标”链中,公共利益处于最末端,成为公共管理追求的最高目标。

特别需要指出,笔者并不认为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核心问题,它只是公共管理的最终目标。公共管理的核心问题体现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即对公平、公正、回应性、民主与效率等问题的正确解答。并且,公共利益并不是共同利益,共同利益是团体利益(包括集团私利),只有公共利益才是最高利益。因而,解决公共利益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较长的时间。但无论如何,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都是一致的。

第四,松散状态下的公民与政府关系

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最大主体,公民是公共管理的最大客体。政府对公民负责和公民信任政府是公共管理职能得以发挥的关键。对于特定的政治体制而言,政府只能有一个,而公民团体则是分层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实质是政府与不同层级的公民团体的关系。在中国,工人和农民是最大的团体,工人和农民背后是工业和农业两个最大的行业。维护工业发展的经济实体是企业,它是一类组织,有一定的结构形态。因此,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政府功能的重新定位将使政府获得企业的信赖,也由此在政府与工人之间形成了一种间接关系。而维持农业发展的经济实体却不是一类组织,它没有结构和形态,而且非常松散。在政府与这类实体的关系上,政府没有信赖的基础,也由此使政府与农民的关系非常直接。可以认为,中国公共管理的最大障碍在于政府与农民之间能否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农业问题和维持农业发展的经济实体问题,将是中国公共管理最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参考文献

[1] (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2.

[2] (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66.

[3] (美)康特妮等.新公共行政: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J].中国行政管理,2001(2):43-46.

[4] 王春法等.科技全球化及中国的对策[J].中国科技论坛,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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