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7 11:05:56

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篇(1)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警卫人员对于出入人员、车辆、物品要进行认真检查、登记,如无批准条和放行单放行,每次给予5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则根据带出物品的价值罚款。

2、工作中要做到“四勤”,即“勤走、勤看、勤查、勤防”,查岗中未做到者扣30元/次。

3、按时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部位,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并要有检查记录,每周无记录,按5元/次罚款。

4、做好办公用品的申购、发放与保管工作,如有丢失、错发等情况出现,则按物品原价赔偿。

5、对于公司档案进行储存、归档、借阅的登记,如发现有未登记或档案资料不齐,按10元/次罚款,一般资料造成遗失罚款200元,重要资料遗失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6、对于报刊信件的收发不能及时传递,按5元/次罚款;公司外寄急件即时投递,一般信件、专递在一个工作日内投递,延误投递时间按5元/次罚款。

7、对于小车管理,凡无出车手续或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罚款50元/次。

8、职工食堂必须严格管理物资进出,有专人过秤验收登记,

未验收登记者不予报帐。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个人及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一经发现有餐具未消毒或不注重个人卫生者,罚款20元/次,造成食物中毒者,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

10、保持生活区及行政卫生环境,一经发现一处未清洁,罚款5元/次。

11、负责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未及时维护、修理,按5元/次罚款。利用工作之便泄密一般资料罚款200元,重要资料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12、及时做好办公耗材的采购及设备维护,如申购耗材不及时而影响正常工作,按20元/次罚款。

13、没有按规定和程序私盖公章或开出介绍信造成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4、做好上级与公司的文件及时传阅和电话通知,延误一次罚款10元。

15、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额的25%罚款。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四、本制度从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行政管理制度篇(2)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

本规定所称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确定的行政机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国家对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确定应当与本辖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遵循精简、效能、依法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除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外,其他行政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作出规定,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指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行政机构设置

第六条行政机构的设立、变更应当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行政机构的数量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

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行政机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撤销。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

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职能由相关行政机构承担。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办理。设立处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规定撤销该机构的条件或者期限。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综合办事机构。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工作部门的设立、变更、撤销,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综合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由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行文。

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行文。

第九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的行政机构设立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名称、职能、规格和隶属关系;

(三)与相关行政机构的职能划分;

(四)内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和规格;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的行政机构变更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职能、规格和隶属关系;

(三)变更后内设机构的调整和职能划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的行政机构撤销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被撤销行政机构职能的处理;

(三)被撤销行政机构编制的处理。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行政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方案,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

第十条行政机构的规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为厅级或者副厅级;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为处级或者副处级;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为科级或者副科级;

(四)乡(镇)人民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为股级。

第十一条行政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称委、厅、局、办;

(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的行政机构称委、局、办。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可以设立内设机构,但内设机构不得再设立机构。

第十三条设立、变更、撤销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应当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参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拟定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方案。行政机构可以对其内设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方案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规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为处级或者副处级;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为科级或者副科级;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为股级。

第十六条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称室或者处;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称室或者科;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称室或者股。

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与其职能相符。

第三章行政机构编制

第十七条行政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国家规定的编制总量内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行政分配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编制分配限额内使用编制。

第十八条行政机构的编制方案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行政机构设立方案中一并提出。编制方案的审核、批准、行文的主体和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进行。

行政机构的编制增减方案,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由原编制方案审核、批准机关审核、批准、行文。

第十九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的行政机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行政机构的职能;

(二)编制确定的依据;

(三)编制的限额,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的行政机构编制增减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编制增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增减的编制数额,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增减情况。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专项编制实行单列管理,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编制方案、编制增减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5名以下;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4名以下;

(三)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3名以下。

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确需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的,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确需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的,分别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内设机构编制4名以下的,为1名;

(二)内设机构编制5名以上8名以下的,为2名以下;

(三)内设机构编制9名以上20名以下的,为3名以下;

(四)内设机构编制21名以上的,为4名以下。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构不得超过批准的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公务员。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对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构、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行政机构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公务员前,应当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申请编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该行政机构的规格、编制限额、领导职数空缺情况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编制审核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提出申请的行政机构,并说明理由。

行政机构未取得编制审核通知单录用、调任、转任、聘任的公务员,人事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手续和工资审批手续,财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资和经费拨付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第二十六条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公务员,公务员辞职、退休或者被辞退、开除的,行政机构应当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在每年的一月份将本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机构变更、撤销情况和编制使用情况报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设立、变更、撤销行政机构;

(二)擅自改变行政机构的职能、规格、名称或者隶属关系;

(三)超职数任用行政机构领导人员;

(四)非法干预下级行政机构设置或者编制。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设立、变更、撤销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

(二)超职数任用内设机构领导人员;

(三)超编制限额录用、聘任公务员。

对违反规定录用、调任、转任、聘任的公务员,由录用、调任、转任或者聘任的行政机构负责清退。

行政管理制度篇(3)

二、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规章制度体系尚不完善

就当下我国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看,小学的行政管理制度建设仍缺乏规范性、统筹性,规章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对于学校行政工作中的议事规则与章程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学生管理工作也没有提出具体实施细则,使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同时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存在重复或交叉现象,严重影响行政管理效率。

(二)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缺乏科学性

行政管理制度作为规范性的指导守则,指导着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其本身应具备制度的严谨性与科学性。然而我国大多数小学制定行政管理制度之前都存在调研不细致、审查不认真的情况,这些问题导致行政管理制度难以准确把握问题的症结所在,制定出的制度无法有效地解决日常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管理制度的实行缺乏稳定性

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存在不稳定的现象,制度更改存在随意性,造成小学行政管理制度规范作用与引导作用的缺失。一套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虽然需要根据具体教学情况进行调整与修订,但其修订、调整工作首先应立足于制度的稳定性,稳定性差、不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会影响行政管理制度实行过程的整体效率,也必然影响到行政管理制度本身的权威性。

(四)行政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执行与监督

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是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但并不是行政管理制度建设过程的全部。一套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不仅应该保证制度制定的科学性,也应确保制度有效地执行,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会造成行政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健全,行政管理制度也就失去了其行政管理职能。

三、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策略

(一)完善规章制度体系

在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应提升规章制度的建设性与统筹性,联系实际,制定系统性的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增强行政管理质量。在小学各个行政管理部门推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规章制度的具体主体,构建出自上而下系统性的小学行政管理制度体系,在小学行政管理过程中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塑造良好的行政管理制度运行环境。健全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必须建立民主性的行政管理机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既要利用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积累的管理经验,又要充分联系实际,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学校的管理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科学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在保证行政管理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同时,贴合学校管理的实际状况,保证小学行政管理制度持续良性地运行。

(二)科学地制定行政管理制度

科学的行政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学校教学工作与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在制定的过程中应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学校的管理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使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实现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制定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凡与学生学习生活与行为规范有关的制度,都应综合考虑社会、教师、学生甚至家长的意愿与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应小学教学工作需要的科学制度,增强行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性;凡与学校管理工作或与教师切身利益有关的制度,都应当广泛听取学校教职工的建议与意见,一方面保证教职工的教学积极性,另一方面保证行政管理制度既能解决眼下问题,又能解决长远问题。

(三)建立长效的制度修订机制

随着近年来小学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发展着。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小学行政管理制度一方面要随着教学形势的发展及时地进行修订与完善,使行政管理制度符合小学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进行制度修订工作的同时应立足于行政管理制度的稳定性,提高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整体运行效率,保证行政管理制度的权威性。

行政管理制度篇(4)

1.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从纵向结构上看,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都存在着问题。目前,中国的管理层次则普遍存在着偏多的情况。从中央到地方,有4到5级的管理层级,这就导致了很多管理职能上的重合以及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这种现象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仅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还带来了大量的超编制人员,给我国的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纵向结构还体现在管理幅度上。管理幅度即一级行政机关或一名行政领导者直接领导与指导的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的数目。学者一般认为3-9或4-12个为好。不过,在中国省一级,改革前均管辖70-100个县(市),为此,自1983年实施地市合并改革以来,增加地级市一个管理层级,试行市管县体制;然而另一方面,在同级政府内部,又往往存在管理幅度偏小,“官多兵少”现象。同时,纵向结构的不合理还不利于政令的畅通,此外层级过多也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地方保护。这些都是制约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障碍。

从横向结构上看,中国的部门结构即同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平行分工关系有着很多的不合理。这种现象带来的影响也是严重的。在每个部门各自的工作的范围内,各个部门为了争取好的业绩纷纷各自为战、缺少合作,这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竞争,也消耗了很多无谓的竞争成本;在每个部门职能有交叉的范围内,各个部门又会互相拆台,同时为了避免责任,往往会踢皮球而采用无作为的方式来对待这部分工作,这样,显然会带来行政效率的低下,不利于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2.行政组织编制及其管理混乱。行政组织编制是指法定行政组织的人员定额及职务的配置,必须根据职能的需要来设置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目前,我国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很多岗位因人而设,编制因人而定,这会导致编制本身过大,而且在编的人员并不一定是该岗位最需要的人。这样必然会使得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还会滋生腐败。同时,由于对编制确定的不严肃,还会带来很多编制外的人员进入行政管理部门。这使得官僚机构越来越膨胀,而根据帕金森定律可以知道,行政机构作的工作数量和人员的数量是成反比的,越来越多的人消耗了纳税人越来越多的钱,却做着越来越少的工作。

3.行政监督明显不足。我们知道,中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主要由系统内部监督和系统外部监督两大部分。系统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由于每一级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繁重的工作,所以要求上级行政机关能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督显然是不现实的。行政监察机关虽然有法律赋予的监察权,但由于监察机关只能处以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而且由于历史传统、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监察机关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审计机关这些年影响力有了空前的提高,但由于审计监督只是审计机关依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财政(务)收支、个人收入、财经法纪等方面情况实行的一种专门性审核活动,它的职能范围仅限于财务方面的审核,所以也很难全方位的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我国的系统外部监督包括执政党监督、立法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参政党、政协的监督以及公民的监督。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下,执政党实际上承担了很多行政职能和其他公共权力行使的职能,因此,它不可能把自己完全置于中立的位置去监督行政行为;同样,目前的中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地位还是无法和行政机关同日而语的,它们也很难切实地起到监督的作用;至于社会舆论和普通公民的监督都必须还要借助法律的途径,并不是最直接的手段。可见,我国的行政行为是缺乏有力监督的。

4.行政法制不健全或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我国的行政领域上还有很多法律空白,比如行政审批的手续非常繁琐,而且各地都有不同,这方面就需要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加以规定。较之无法可依,其实有法不依的危害更为严重。我国的行政机关管理人员普遍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这不仅极大的破坏了法律的权威,而且也不利于提高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认同感。

二、关于行政制度改革的个人看法

1.从行政机构入手,努力推进行政机构设置的改革。在纵向结构上,适当的减少我国行政管理的层级,比如江苏已经开始逐步撤销地级市,这样有利于政令的畅通,还可以减少很多行政成本。

2.严格我国的行政编制,真正做到由岗定人,杜绝因人设岗的情况,这样做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败,还有利于选出最适合岗位的管理人员。编制的制定应当合理,对于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控制数量。

3.努力加强行政监督的力度。首先要完善系统内部监督,提高行政监察机关的权威和影响力,逐步做到对政府的每个重要行政行为实施监督,进一步加大审计机关的审计广度和深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为立法、行政、司法外第四大权力的作用,积极监督和报道行政机关的行为,协助政务公开的推进。参政党、人民政协和全体公民也应提高参政意识,积极行使手中的监督权力。相信,有了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我国的行政制度改革一定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4.完善立法并加强依法行政意识的宣传教育。对于很多行政领域的法律空白,我们应努力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而更有现实意义的则是,提高全体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依照已有的法律办事,增强行政行为的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感。

三、总结

通过对我国目前行政管理体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缺乏服务意识、法制意识以及规范化的机构设置。我们应当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促使我国政府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从单一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治理型政府;从官僚机构臃肿的政府转向实干而精简的政府。

行政管理制度篇(5)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的重要文件,其管理依据是《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员工守则》。

本制度由总经理、行政部及各部门主管直线执行。司职机构为公司行政部。

本制度的修改须经总经理核准;

第一章行政管理

一、礼仪纪律

1.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全体员工的礼仪、办公纪律、出勤、外出等事项的全面监督;

2.行政部主管发现不当现象,可签发“提示单”以提示警告,并报备有关部门主管;

3.行政部确认奖惩事实,可提请有关主管研究提出奖惩申请;

4.对公司礼仪纪律现象,行政部与各部门主管均可直接向总经理提出提出。

二、工作计划与报告

没有计划的行为是无效率的行为。公司强调对公司的各部门、员工行为的计划性要求,用以明确和把握工作的方向

,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效益。因此,通过对计划体系的规定,并通过相关计划流程和计划表格的制作,实现工作

计划的确立、执行和评估。

(一)公司、部门年度发展计划

1公司总经理、部门主管于每一会计年度底应该制定下一会计年度的发展计划。

2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经公司主要高层领导人讨论制作,公司总经理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3部门年度发展计划经部门主要领导人员讨论制作,公司总经理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4公司、部门年度发展计划是部门、人员月度工作计划的基础和依据。

5公司、部门年度发展计划是对公司、部门经营发展的评价基础。

年度计划流程

(二)部门、员工月度工作计划

1部门主管、公司员工在每月度底分别进行部门、员工下月度工作计划安排。

2月度工作计划通过对《月度工作计划表》的制作来完成,在该表格中应该相应地填写部门、员工下月工作

内容安排和时间控制。

3员工月度工作计划交部门主管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4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交总经理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5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将作为部门、员工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三)员工日工作时间控制计划

1公司员工通过《日工作时间控制表》进行日工作时间计划与安排控制。

2公司员工应该按照“《日工作时间控制表》填写规定”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项目如实填写并上交公司

行政管理部。

3在《日工作时间控制表》中体现出员工对每日工作安排的合理性与计划性,反映员工每日工作的效益性与

非效益性,因此,该表格将作为对员工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同时也是员工用于控制时间、提高效率、自我评估的依

据。

4《日工作时间控制表》是公司对外服务的重要计费依据。

日工作计划流程

(四)专项市场、业务规划

1.在公司进行新市场的开拓和新业务的推广时,该市场和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应该进行专项市场、业务规划。

2.专项市场、业务规划建立对该市场、业务的全面了解,公司主要经营人员的深入研究、探讨的基础上,同

时该规划应该结合公司、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和市场需求与竞争变化的基础上。

3.专项市场、业务规划通过制作《市场规划表》和《业务规划表》来完成,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市场拓展与

业务推广。

三会议管理

会议是公司决议产生、工作明确、意见交流的正式方式与场合。公司会议区分为定期例会与非定期会议,规定的人员

必须准时参与,指定人员作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秩序安排同时提高会议效率。

(一)定期例会:

会议名称时间安排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召集/主持人员

业务诊断会议每工作日上午9:30-10:00各部门人员对外服务中相关问题讨论、日计划各部主管

月度总结、规划会议每月度第一天下午总经理

各部门主管、工作人员上月度工作总结月度工作规划报告各部主管

主管例会每月第一天下午总经理、各部主管月度工作计划协调总经理

员工大会每月中旬一次总经理

全体员工经营总结、工作安排、其他相关内容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二)非定期会议:

会议名称时间安排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召集/主持人员

公司发展研讨会不定时总经理、部门主管、主要经营业务人员就市场拓展、业务推广、公司经营等相关事

项的讨论行政管理部主任/总经理

临时会议不定时总经理、部门主管、其他有关人员特殊事宜行政管理部主任/总经理

总经理临时会议不定时总经理临的定公司经营特殊重大事宜行政部通知\总经理

(三)会议安排

1.公司内会议由行政部安排,部门内会议由各部自行安排

2.主会人会前一天需向行政部告知会议安排、会议内容

3.行政部须提前四小时以上书面通知与会人地址、时间、内容

行政管理制度篇(6)

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体系中,司法部对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实行领导,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同时也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

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任务有:

1、管理劳改、劳教工作。

组织、领导劳改、劳教工作,确定监狱、劳教场所的设置、分布和犯人、劳教人员的安置;指导、督促和检查监狱和劳教场所,正确贯彻执行劳改和劳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或者审定劳改和劳教工作的重大决定;制定和审查劳改和劳教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狱和劳教场所不断改善和改革管教制度,提高改造水平;总结和推广劳改和劳教工作的先进经验,对监狱和劳教场所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检查和处理,对违法乱纪的管教干部予以纪律处分;管理劳改和劳教单位的干部,进行考察、培训和任用,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管理律师工作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审查律师协会章程,负责律师资格的报考,考试工作;授予律师资格和批准律师执业证书;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设置和律师队伍的发展;制定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对律师违纪进行处罚,取消严重不称职律师的资格;制定律师收费的具体办法;总结和推广律师工作的先进经验,制定律师工作发展规划。

3、管理公证工作

领导公证处工作,确定公证处的设置、公证人员的编制、机构和考核制度,任免公证处的正副主任;监督公证处的收费标准和财务支付,对公证人员进行纪律检查;总结和推广公证工作的先进经验。

4、管理司法干部培训

确定司法干部培训工作的方针,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指导政法干部学校的工作,培养师资,编写教材;总结推广干部培训工作的经验。

5、管理法学教育工作

确定法学教育的方向,制定法学教育的发展规划,协调全国法学教育,协同国家教委指导全国法学教育;管理部属政法院校领导干部的任免和考核,督促和检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审批基建计划和重大财务开支,负责专业设置,招生和毕业生分配计划;组织编写全国法学教材。

6、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调查研究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纠纷的办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

7、负责组织法制宣传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教育,在各类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出版法制报刊和法律书籍,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

8、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行政管理制度篇(7)

(二)充分开展师生互动的系列读书活动,激励学生阅读积极性。

在必读书制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吸引学生,建立读书活动的创新机制直接关系到读书活动开展的效果。行政管理专业所在的学院或系部,要把必读书制度列入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中。行政管理专业班级的辅导员要和教研室的教学工作配合起来。如以学年为单位递增性的规定每学年必读书的数量与书目。并要求学生参与必读书阅读考核,把考核计入总学分,以此来督促认真读书。与上述措施同等重要的是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需要建立导师制。行政管理专业所在的学院或系部要组织一支各有专长并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业务骨干教师组成导师组。从大学入学开始以班级为单位,以学生数8-10人为小组单位,分配1名导师,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制订学年必读书阅读计划,并定期检查学生执行阅读计划和完成读书笔记的情况。班级小组之间在导师的带领下可以组织读书心得交流会、汇编学生论文集、组织多种形式的读书竞赛等活动,这可以让导师把细致地导读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学生身上,有效地调动学生的阅读积极性,同时起到了其它措施无法相比的作用。

行政管理制度篇(8)

2、行政村档案管理员原则上由各村文书兼任,除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3、村档案室应具备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相关条件。

4、村档案管理人员应每季度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核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二、行政村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

1、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都应归档保存。

2、列入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件材料应按要求及时向村档案室移交归档,重要文件材料应在形成的当天移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身携带或据为己有。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档案制成材料应符合档案长期保管的要求。

4、文件材料归档时,交接双方应在清点完毕后办理移交手续并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三、行政村档案借阅利用和保密制度

1、村级档案一般不提供对外借阅,确需借阅的需经村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填写《档案查阅利用登记簿》。

2、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单位人员借阅或查阅有密级和涉及村民隐私的档案,需村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3、档案借阅人必须爱护档案,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对破坏档案或造成档案泄密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行政村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村两委联席会进行鉴定;对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村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予以销毁。

2、村级财务档案销毁前,需经村账镇中心和镇财政所共同审核,查明无误并签字后,通知所在村主要领导批准销毁。

3、档案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归档并永久保存。

4、档案销毁清册应并逐份登记每份文件的标题、文号、制发单位、形成时间等信息。

五、行政村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出现下列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现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其他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按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复制保密档案的;

3、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归档的;

行政管理制度篇(9)

1.1能够增强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行政管理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服务和保障的作用,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企业行政管理,努力打造学习型企业,强化企业成员的学习,使企业积极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经营理念和科学技术,并且将其转化到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中去。

1.2能够保证企业平稳、有序地应对企业发展的过程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

企业需要同一些政府管理部门打交道,以争取项目和资金。而企业行政管理的任务,就是要努力同政府部门打交道以为企业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通过各种途径解决企业职工面临的思想和实际困难以及企业的困境,为企业发展取得良好的内部环境。这样,就可以保证企业平稳、有序的健康发展。

1.3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实力,进而能够使企业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促进中国更快更好的发展,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被提出,这不但是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对于企业的发展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企业要想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些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并以此为指导来促进企业取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通过企业行政管理来实现,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作为企业的“调研员”、上传下达的“宣传员”、帮助企业工作的“服务员”、提供资料情报的“信息员”,要求我们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自己:

2.1专业素质

了解并密切掌握企业各个部门工作流程和业务,掌握组织整体的情况和信息,具有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等相关知识。作为企业的核心枢纽,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在全面、大量的情况基础上,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比较、分析、加工、综合,找出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对各公司、各部门报来的情况,既不能简单罗列,搞加减式的归纳,又不能脱离实际地任意拔高,设计“空中楼阁”。要通过行政管理这个“综合加工厂”,为领导决策提供高层次、高质量的“实用产品”,为各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情报信息资料。

2.2心理素质

企业行政管理结构,可能因为企业状况的变化,要相应地改变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而且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也常遇到一些突变的情况,所以,只有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才能较好地控制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再者,行政管理工作都是日常性工作,企业领导不可能每天都会安排布置需要从事的工作,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要发挥各自的主动性,积极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2.3思想素质

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不仅要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事业心,同时也要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荣誉感和较高的自我成功期待,思辨能力。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大都是重复性、繁琐性工作,只有有了过硬的思想素质才能安心于本职工作,把每一个细小的工作做好,才能提高整个企业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从而提高整个企业的综合水平和素质。

行政管理人员要善于和敢于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做“实干家”。在企业中一些关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摩擦。这些矛盾如何协调,关系怎样理顺,如果我们按照领导的意图,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就能减少各部门之间的摩擦和内耗,有利于各项部署和决策的贯彻落实。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顾大局、识大体,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工作。

2.5身体素质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是一个行政管理人员能够做好本职工作的很关键的一个环节。企业管理人员工作量有时会超负荷,没有好的身体,还怎么来在企业中纵横驰骋领导千军万马呢!

2.6创造性思考、策划和研究能力

善于识人用人,公关社交能力极强,发现问题和处理危机的能力强,擅长授权和人际关系管理,具有一定的决策能力。企业行政管理作为综合部门,是为企业全局工作服务的,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去想大事,议大事,同时要大胆地进行创新,不断学习新的方法,不断给企业管理注入新的活力。

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必须与时俱进

作为一项制度,古往今来,都需要不断的顺应时代的变化而进行变革,所以我们需要追根溯源,充分认识我们所处的时代,以及我们这个时代的企业管理制度与以前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另外,作为企业管理层我们必须学会与时俱进,为企业的发展考虑。

3.1把理性管理同艺术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要高度重视我们所拥有管理经验的价值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古典科学管理运动,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第一次科学地、理性地把管理纳入了科学的轨道。但是由于偏重非理性方面而忽略了理性方面,管理绩效同样达不到最理想的要求。要想真正使管理达到最优境界,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哈罗德孔茨认为,管理就是设计和保持一种良好环境,使人在群体里高效率地完成既定目标。具体而言,管理目标和计划的实施,组织结构的设计与运作,人力、物力资源的调配和安置,以及对管理全过程的控制和调整,这些都离不开人的参与。因此,人才的优劣、好坏、人才的选拔、尤其是中层以上干部的选拔至关重要,因为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美国人曾称IBM为“蓝色巨人”,但这位巨人在上世纪90年代,危机四伏。1991年亏损29亿美元,1992年又亏损50亿美元。1993年3月IBM董事会选定51岁的郭士纳——原纳比斯食品烟草公司总裁出任CEO,消息传出,舆论哗然,反对之声一浪高过一浪:世界上最大的计算机公司竟聘用了一位计算机外行当了总裁。然而,郭士纳以他的管理征服了不同类型的管理者或技术员。这一理论对我们选拔人才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3.2把管理中的精确性和模糊性相结合,行政方法和经济手段相结合

行政管理制度篇(10)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市。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市。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人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人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什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

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井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预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由财政部门拨人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少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

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1现金

102银行存款

103有价证券

104暂付款

105库存材料

106固定资产

二、负债类

201应缴预算款

202应缴财政专户款

203暂存款

三、净资产类

301固定基金

303结余

四、收人类

401拨入经费

404预算外资金收入

407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501经费支出

502拨出经费

505结转自筹基建

第四十四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种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井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

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比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人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比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人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人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人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比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四、收人类

第401号科目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人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人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

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4号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拔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比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日,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九章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第四十六条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和领拨经费数一致。

第四十七条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第四十八条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第五十条行政单位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实际成本核对相符。

第五十一条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十二条行政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未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人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五十三条行政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核批复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五十四条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具体报表格式见本制度所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有专款收支业务的,还应按专款的种类编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第五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收入支出总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的报表。

收入支出总表接单位实有各项收支项目汇总列示。

支出明细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当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支出的用途分别列示。

附表是指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的要求编报的补充性报表,如基本数字表。附表按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规定的项目列示。

第五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月报,是反映行政单位截止报告月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月报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

季报,是分析、检查行政单位季度资金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应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地反映单位经费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单位的季报,要求在月报的基础上加报基本数字表。

年报(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种类和要求等,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决算编审规定组织执行。

第五十七条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机关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对于屡催不报报表的单位,有权暂停其预算拨款或预算外资金的拨付。

第五十八条基层单位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

第五十九条主管会计单位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本级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上一篇: 网商银行论文 下一篇: 实习工作岗位个人总结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