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辞职信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3 10:22:44

食品辞职信

食品辞职信篇(1)

9月18日,中粮旗下中国食品董事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栾秀菊正式辞职,引发了业界的探讨:外界猜测栾的辞职大抵是因为业绩,受累于长城葡萄酒等板块业绩的连续下滑。

事实上,栾秀菊在职期间也一直在努力地探索有效的发展策略,只是没有赶上一个好时光。如果栾秀菊的辞职是为长城葡萄酒的大败局埋单,那谁也不能保证下一个领导不是另一个栾秀菊?而真正值得我们关心的是,中粮下一步如何重铸“长城”葡萄酒——如果换帅能解决所有问题,那中国足球恐怕早就冲出亚洲了。

辞职前奏

2013年对于中粮集团似乎是不平凡的一年,中粮旗下各个领域的高层频繁的大换血使所谓的中粮内部调整从本质上有了不同的节奏。

9月18日,中粮集团旗下中国食品突然对外宣布,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栾秀菊和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麦志荣双双提交了辞呈。虽然中粮表示栾秀菊的调整属于中粮集团内部调动,但是外界却对她的离职有不同的解读,很多人猜测其离职也许是因为中国食品持续不佳的业绩所致。因为此前中国食品的中报显示,中粮旗下中食公司收入按年跌10.6%至139.2亿港元,期内亏损3亿港元,而上年同期盈利4.7亿港元。受经济增长放缓、严控“三公消费”影响,葡萄酒销售量同比下降34%,毛利率同比下降9.6个百分点,不难看出外界有这样的猜测也是情有可原。据内部人士了解,栾秀菊做工作比较精细,她掌舵中国食品的内部整合,行业中并没有相关可供参考的经验,这个过程势必需要很长的时间,其他企业做渠道整合需要的时间,中国食品要想用一年半的时间,压力自然很大。但是,栾秀菊掌舵中国食品两年来,中粮全产业链的主要环节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栾秀菊上任以来做了很多基础性的工作,面对着这样一份创造性的工作,充满着很多不确定性和未知。其实,任何一个职业经理人都需要不断做出选择,对于栾秀菊来说最需要的就是时间和环境,但是这些并不具备。然而,在历经两年多的内部大调整后,中国食品却交出了一张尴尬的成绩单,外界人士在质疑内部大整合成效的同时,也在感叹栾秀菊没有赶上好时机!

生不逢时

事实上,栾秀菊掌舵中国食品之后,在宁高宁的支持下,中国食品开始启动了内部整合。纵观当时2011年栾秀菊任职的时候,宁高宁赞扬并鼓励她在所属领域积累的丰富的经验,将有助于提升中国食品整体运营管理水平,也希望她能以创新思维和出色的领导能力谱写出灿烂美丽的新篇章。但是理想总是很丰满,现实却也很骨感,当初栾秀菊那高于行业发展速度的目标终究成了夙愿。

在栾秀菊调整中国食品之前,公司旗下的各个业务板块并没有发挥协同作战的效果,相当于各自为政。整个中国食品的办公、财务人员、IT人员系统等方面也都是独立的,在调整的过程中一些工作部署势必受到影响。在中国食品渠道整合过程中,涉及到几个品类,比如酒品类是以工厂的产品线为单位来布局经销商,中粮相继推出的桑干葡萄酒、天赋和长城经典等品类产品线采取的是以城市为单位的扁平化的管理办法,这种方式与传统的布局不太一样,并同时对一些品牌原先的战略进行了策略调整。然而,天不遂人愿。进入2013年以后,受限制三公消费等政策的影响,不仅白酒行业集体增长放缓,国产葡萄酒也是雪上加霜。相比于白酒面临的困境,国产葡萄酒还面临着进口葡萄酒的冲击。今年上半年,国产葡萄酒两大龙头品牌张裕和长城销量均出现大幅下降,张裕营业收入下降15.71%,其中葡萄酒销售收入下降19.9%;中粮旗下的中国食品营业收入下降10.6%,其中葡萄酒销售量同比下降34%。在这么一段生不逢时的日子里,业绩自然不饶人。

2013年9月18日,栾秀菊通过个人微信说:“今天起,我不再担任中国食品董事总经理职务,回到中粮可口可乐出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回到我熟悉的行业和简单的环境。”从她的微信中也看出了其中的无奈和对简单环境的期待。对于栾秀菊的辞职,中粮表示她此次调任“是为了未来更好地提升中粮集团饮料业务的经营和发展”。其实,谁也不能判定在这样一种大环境下中粮高层的换帅举动是不是真的能改善企业的规划和整合发展路径?

变革路上

事实上,近几年中粮集团的高层一直处于游离状态,包括中粮屯河今年1月份郑弘波的辞职,到中粮生化5月份夏令和的辞职,再到现在中粮旗下的中国食品的栾秀菊的辞职,并不是很稳定。任何企业的管理都需要各方面的相对平衡,建立相对稳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层体系,那么企业的高层决策对企业的发展和变革也具有一定的影响意义,当然业绩不尽如人意也是企业高管辞职的主要原因。对于中国食品来说,目前也许正处于变革的路上,整个结构的变革和调整也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中国食品近两年来的业绩有如此大的变动,一位葡萄酒从业人士认为,中国食品酒类业绩下滑更多的还是内部因素。中国食品管理架构的调整,最大的问题就是快消品的运作模式在葡萄酒行业出现水土不服,同时导致大量原长城葡萄酒销售团队的骨干、中高层负责人流失,转而由出身饮料行业的人取代,缺乏过渡和顺延。中国食品自从事业部制转为职能管理后,各品类产供销都由销售运营部跨部门协调,涉及很多同级部门,协调过程中精力不够,客观上导致配合不力等问题。

食品辞职信篇(2)

《新世纪周刊》VS杨凤春

阻止信息传递者也应追究责任

在短时间内,接二连三的高级官员被免职,或者说是引咎辞职,这种情况以往没有过,连日来的“问责风暴”给你什么感受?

一下子出了这么多匪夷所思的灾难、责任事件,让人很震惊,事件本身让我想了很多,官员的免职倒是其次。在此过程中,一些官员为此承担责任而被免职正常,政府不对此承担责任又由谁来承担呢?至于政府该怎样承担责任就比较复杂了,让一些行政机构的最高领导通过辞职免职的方式表达责任的承担,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或者说更具有形式化的意义。事实上,如果因为一个政府官员的辞职就能将责任抵清,那太不可思议了,问题远比问责复杂得多。

其次,在政府承担责任的形式上,辞职不辞职并不意味着政府承担责任的程度,辞职并不导致问题的自动解决,在被免职的官员中我们其实还应问:他是不是对这起事件承担直接责任,如果不是,这样的免职就没有道理。“奶粉事件”本质是一个监管失效的问题,而不是一个问责的问题。

这次前所未有的问责风暴传递了哪些政府执政理念变化的信号?

我看不大出来这中间有什么信号,我看出来的是我们整个监管系统的失效。从阜阳奶粉之后,有关中国食品安全的种种令人震惊的内幕街谈巷议很多,但并没有引起重视。如果不是失效,就很难解释为什么有这么多含毒厂家,而这些企业都在你眼皮底下。失效就不简单是免职或撤职能交代过去的,我想对于有一定政府职守的政府官员来说,他并不是不想履行自己的责任,而是面临无从履行的困境。

这类事件从来都是不绝于耳,但很多时候舆论不能报道,消息不能传递,因为被封杀和过滤掉了。这中间有两个主要影响因素:一是我们的舆论受到高度的监管控制,在网上发个帖子也要经过过滤等等,因此由于信息的封锁,一些信息无法进入监管视野,无法启动政府的相关程序。二是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要想把本质上就是一个食品质量问题转化为政府管理问题的时候,却常被定义为GDP的问题,当监管开始执行,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就开始插手,但这些问题终究有一天是要露底儿的,目前的这起奶粉事件让行业的无形资产恐怕也损失殆尽。

所以在这种信息不透明不公开的现实情境下,问题就难以避免?

这是必然。如果舆论模式不改变,就不是可能的问题,而是必然的问题,不是问题不存在只不过是你不知道而已。所以,从这起食品安全的问责事件上看,我想,要撤的不光是这种与具体事件相关联人的职务,还应该撤那些控制和阻击相关信息出来的人的职。

食品安全本身是个公共话题,但有些人千方百计不让它暴露出来,终酿大疾。应撤两类人的职一类是事件制造者,明知有害而为之者应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还有一类就是试图掩盖信息传递的环节。

政府不是抽象的,都是一些具体的组织机构,谁出了问题谁就应该当被告。

辞职是否真的因为良心发现?

辞职、建议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这些术语大家已不陌生,但它们之间究竟有哪些区分?问责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有些是有据可依的,比如纪检监察的相关法规、党员干部任职条例以及党内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一些是没有具体依据的。比如当一起重大事件成为世界话题,我们确定责任大小后,通过行政政治行为,找一个大官把他免掉。这类往往是依据事情所造成的舆论影响大小而定,没有明确的依据。

迄今为止,我所观察到的事例中,还没有发现有哪位官员的辞职是出于一种真正的良心发现,一种真正对失职有责发起的主动辞职,或许孟学农这起是个例外,我不确定。但总体而言,目前这种引咎辞职可能是一种客气的表达方式,实际上是一种上级的安排,上级的命令。当政府的公关关系遭到破坏性危机,这种方式就是政府危机公关的一种手段,只不过是用了辞职的名义。

如何看待引咎辞职官员复出

问责背后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被免职官员的异地任职问题。一个官员在一个地方,在一件事情上被免职了,过两年也许会东山再起,你怎么看“带薪休假、东山再起”的官员现象?

如果这个责任人只是为平息事态做贡献,确实不应该由他来承担的话,那么再安排这个官员复出也是应该的,否则也不公平。但问题是现在是很多事情说不清楚责任,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尤其是在中国,官员是终身制的,一辈子身家性命都寄托在这上面,因为一个并非是他本人的过错而导致落马,这也会恶化官场生态。如果每个官员都有强烈的不安全感,也将为官员保护自己留有充分的反治手段做铺垫。

这其中不存在愿不愿意,组织安排你配合就是了。再任用要看这个人的特长、经历以及社会形象,这些都是现实问题。如果官员的请辞经历了道德上的洗礼,这是有意义的,否则都是形式化下的辞职。

政治体制改革应提上日程

免了领导,却免不了事故,问题出在哪里?

现在是我们的基本体制有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还是要在基本问题上下工夫,保证更多利害相关人员有更多发言权。比如矿难,把发言权留给矿工;比如奶粉事件,更多的利害群体就是消费者,要保护他们说话的权利,提高他们说话的能力。

经常听到问责,这种行政问责制常态化了吗?

问责从来就有。将所谓“问责”说得这么成形,其实是一些行政法制学者的贡献。事实上,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责任追究制度,行政问责不是新东西,只是现在我们给它安上了“问责”这么个新说法而已,用这个字眼而已。大量的问责表现在一些公共事件案例上,这也就引起了公众对这个词的关注。

问题不在问责,基本制度的建设才是最主要的。灾难事故是有一定概率的,是随机的,并不是所有不负责任的事件都会酿成官员的灾难,这就让官员存有侥幸心理。

因此,这种基于对灾难事件后果管理的问责并不是解决问题之道,问题在于要建立官员对老百姓的政治责任关系,也就是说官员的上升下降、进出能由老百姓说了算,这样才能将公共安全的利益监管由过去从上到下变为由利益当事人的直接监管。

难度在哪里?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应该提上日程。如果这方面没有变化和改善,永远都将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到处救火,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问责风暴

山西襄汾“9・8”尾矿溃坝事故

9月14日,孟学农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同天,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

9月20日,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被停职检查,临汾市长刘志杰、副市长周杰被免职。襄汾县县委书记亢海银、襄汾县县长李学俊、襄汾县副县长韩保全被免职。

奶粉三聚氰胺事件

9月16日,石家庄市副市长张发旺被免职。

9月17日,冀纯堂辞去石家庄市长职务。

9月22日,李长江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被免职。

食品辞职信篇(3)

辞职信尊敬的xx商店店长:前几日我已经口头跟您说过要辞职,现在正式写下这封辞职信递交给您。记得我刚来应聘的时候,跟您承诺,至少会做满一年,现在我在这家店已经一年半了,也没有违背自己的诺言。

我的自身情况你也是了解的,家是在xx市并不在本地,在这里也是租房。这些年,家里经济情况稍好些,开了一家食品店,规模不大,但是也忙不过来。加上男友现在也在xx市,所以需要回去和男友一起去食品店帮忙。父母毕竟年纪越来越大,还是不想他们还这般的幸苦劳累。我想店长是可以理解的。

在店里的一年半时间,虽然没有什么节假日,但是在平时忙碌的工作中还是感觉比较充实。每天遇到很多不同的顾客,与他们进行沟通,推销产品。一开始,我并不知道如何开口去围绕我们的产品让顾客有购买的兴致。后来我们每天晚上下班后有个例会,在例会中我们总结经验,教授方法,并且进行演说,这让我收获非常大,学到的马上能够用到。而现在,我已经能侃侃而谈了。在这里非常感谢商店的培训方法和管理模式,让我受益匪浅,并能运用到今后的生活中。

我会带出一个新人后再走,正如当年我进入这家店一样。肯定做好各项工作的交接和指导,也望店长尽快找到一位接替我工作的人员。

虽说是离开,但仍有不舍。在这里,怀着不舍得心情祝愿所有店内员工工作顺利,祝愿我们店生意越来越红火,规模越来越大。

范文二商店导购员的辞职报告

公司人事部:

我因为要去美国留学,故需辞去现在的工作,请上级领导批准。

公司的企业文化感化了我,我对公司是深有感情的。我留学归来之后,仍愿意回公司就职。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在工作中对我的关心和支持,并祝公司兴隆。

范文三商店导购员的辞职报告

至人力资源部:

您好!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食品辞职信篇(4)

来到xx也近一年半了,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泪水和痛苦。本来,进入xx就是一个美丽的偶然,当时考上本科的我本想在这里领两个月的薪水,筹够回去xx的路费,然后大请一餐就满足了!来到这里感觉真的能学到许多许多,所以连合同都没有签的我能一直工作至今!然而本人至今还没有确定好自己是属于哪一行业,所以现在开始要去追寻了。

现在xx已经是xx龙头企业了,实力又上一台阶了,人力资源也相对充裕;试验证明鄙人这个生产部主管也是不够称职的,公司可以很快就能招一位专业人士任职,把xx的生产质量方面实实在在地搞上去!

现在我手头上的项目也基本上搞好了,绿色食品荔枝续展、绿色食品龙眼干申报等等,都已经明朗了,我想我这方面的任务基本上完成了,也可以安心地去了。

在此,希望领导批准本人的辞职请求!

此际,感谢三位老板的信任与厚爱,在xx的日子里您们给予了我足够的发展空间,让我成长与自信了许多,也感谢各位同事在工作生活中给予我的宽容与真诚,我会记住你们的!我爱你们!

离开xx,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谆谆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赤诚和友善。但是,没办法,我必须要离开了。

此致

食品辞职信篇(5)

2004年的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余悸未消,2008年,同是奶粉行业的石家庄三鹿集团又爆出一桩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自9月8日甘肃媒体爆出14例婴幼儿因食用“三鹿”奶粉而出现肾结石后,各地陆续发现多个相似病例。从2008年9月12日至17日8时,全国各地报告临床诊断患儿一共有6244例,另有3例死亡病例。9月16日,三鹿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田文华被免职;9月17日,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被免职;9月22日,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被免职,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辞职。

⒈境外媒体对三鹿奶粉事件存在问题的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也引起了境外媒体强烈的关注。事件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思考,媒体与网民的各种评论汗牛充栋,那么,境外媒体又是如何看待这一事件的呢?

罪恶根源在于“免检”制度(33%):《联合早报》文章《“免检”制度――食品行业的万恶之源》认为:只要稍加分析比较就不难发现,在导致三聚氰胺有毒奶粉事故的诸多原因中,最根本的,或者说万恶之源就在于食品行业的现行制度:“免检”授予制度,企业不以“免检”为耻,反以“免检”为荣的商业风气。

相关政府部门失职(30%):香港《大公报》文章《“免检牌”――三鹿的共犯》认为:中国公众对三鹿的信任危机,已经演变为更大的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信任危机。

食品安全监控确有问题(23%):《联合早报》文章《吸取惨痛教训胜于责任追究》指出:从监测与预警的层面看,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凸显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软肋”。监测与预警中人的问题,已成为制约食品安全监而不测、预而不警的致命因素。严密的地方保护主义,或多或少削弱了相关部门对奶粉质量的检测监测,也加剧了有毒奶粉的泛滥。

政府预警机制严重缺位(20%):星岛环球网文章《三鹿奶粉疑云折射预警缺失的公众焦虑》认为:相比有关媒体的患得患失,政府职能部门预警机制的拖沓更显匪夷所思。事发至今,我们仍然没有看到政府部门的权威信息。个中原因亦不难揣测,除了唯恐伤及无辜,更有深怕引起社会振荡的习惯性疑虑。但恕我直言,这不是瞻前顾后的时候,“三鹿奶粉”是否罪魁祸首已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无数婴儿的生命健康正危在旦夕。此时,任何可能引起婴儿病症的蛛丝马迹都不容放过,提示大众暂时停用有重大嫌疑的“三鹿奶粉”,政府比媒体更有资格,也更有义务。

⒉境外媒体对三鹿奶粉事件解决途径分析

完善监管机制和危机预警机制(35%):美国《侨报》文章《三鹿奶粉事件呼唤问责之剑》认为,机制亟需变革。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国食品安全机制仍需走出多头监管、权责脱节的困局。国务院紧急成立跨部门的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有助短期整合资源、解决危机。但着眼长远,走出多头监管之困,才是根本解决之道。机制变革的又一关键,在于危机预警系统亟需尽快到位。

对食品安检进行制度化改革(30%):《联合早报》文章《“免检”制度――食品行业的万恶之源》认为,要彻底解决乳品乃至整个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就要尽量避免治标不治本,应该对整个食品行业的现行制度进行彻底反省,对食品安检领域进行彻底的制度化改革而不只是修修补补的“改良”措施。

必须重整全民道德观念(28%):香港《文汇报》文章《重视奶粉事件中的道德危机》认为,事实上,如果奸商只有一两个,大家还可说是个别现象,但都是这样,不震惊吗?联想到其他的造假,不能不问,中国商人的道德丢到哪里了?过去几年,中国问题食品频生,从苏丹红一号、劣质奶粉、有毒大米、孔雀石绿,到去年的毒豆奶、毒饺子和近期的毒奶粉事件,为什么中国的问题食品屡禁不止?这显然是内地商人的商德、地方政府包庇、法律和监管质检等方面都出现问题的结果。追根究底,在商品经济的大潮冲击下,金钱至上,拜金主义,渗透到了相当多人的灵魂之中。现在,为了利润,为了赚钱,连孩子的健康也不顾了,这不可怕吗?

对相关人员加大问责力度(25%):美国《侨报》文章《三鹿奶粉事件呼唤问责之剑》认为,层层问责。山西溃坝事件,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三鹿奶粉事件,涉及面之广,危害之严重,后果之恶劣,更甚于山西溃坝事件。 理应环环问责、层层追究。尤其是监管部门的责任,无从逃避。

二、襄汾溃坝事件

2008年9月8日8时左右,位于山西临汾市襄汾县的陶寺乡塔山矿区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该矿废弃尾矿库坝被冲垮,约十九万立方米尾沙下泄,吞没了下游的新塔矿业公司办公楼、宿舍区和集贸市场等。

9月11日,中国国务院调查组初步分析认定,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9月14日,鉴于孟学农对发生在山西省襄汾县的尾矿溃坝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接受孟学农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

截至10月5日,实际遇难人数已经达到271人,33人受伤。

⒈媒体观点倾向性分析

山西一直是各种安全事件的高发地带,媒体关注的方面非常多,和以往一样最多的是从制度层面来反思此事件。其中认为中央加强官员问责的评论占27%。

监管不力是重要原因(72%):新华网的文章《谁该为这场灾祸负责?》:“在安全隐患长期明显存在的情况下,发生溃坝的尾矿库仍然违法运行,更严重的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被吊销两年多了但却依然非法生产,监管部门在明知企业非法生产的情况下,却没有进行彻底整改和停产,直至特大事故发生。事故充分暴露了安全监管预防体系存在严重漏洞。”

百姓的安危最重要(31%):新华报业网的文章《不要用人民的生命做官员的“试金石”》:“一些地方官员没有把人民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是根本原因。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是我们党对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而某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GDP的增长,使自己尽快做出政绩,而置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

中央问责决心加强(27%):新华网的文章《中央问责孟学农等人表现出来的责任心和决心让我更乐观》:“短短几天,事故处理之快,被问责人层次之高,反映了我们党是一个负责任的党,反映了中央雷厉风行、心系群众安危、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小老百姓我顿感宽慰和欣慰,对中央的决定拍手称快。”

形成保护伞(25%):新华报业网的文章《为“严查事故的背后”叫好》:“非法企业可以‘死灰复燃’,也是‘矿主’和那些‘管得住’矿山的有关部门和‘执法大人’,共同‘挽救’的结果。无非是大票子‘蒙’住了他们的‘眼睛’;重礼‘堵’住了他们的‘嘴巴’;利益链‘捆’住了他们的‘手脚’。在利益驱使下,他们只能乖乖地当个‘睁眼瞎’和‘灯下黑’。殊不知,黑心的‘矿主’和‘腐败官员’结成的‘政治同盟’和‘经济同盟’是我们多年难以彻底捣毁的地下‘腐败堡垒’。”

应加大处罚力度(25%):湖南在线的文章《从孟学农主动请辞看中国的行政问责》:“不难发现,如孟学农引咎辞职的正部级高官还屈指可数,被动免职的官员远远胜于主动请辞的官员,首问责任制还多半停留在纸面文章之上。山西溃坝事件中,虽然惩处了不少官员,但除了孟学农是主动出来担责外,其他的责任官员几乎都是政府明确下文免职,推诿卸责官员不乏其人。” 荆楚网的文章《为什么总是掉进同一条河流?》:“要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就必须对每一起事故的所有责任人进行严惩,实际却是避重就轻、抓小放大。法律制裁的常常是一些基层的‘萝卜头’,真正的‘大老板’多安然无恙。那些承担监管责任的政府职能部门头头脑脑,以及有钱有背景的主要责任人,很少受到严处。”

⒉网络言论观点倾向性分析

网络言论更多的是充满了悲愤,怒责官员的失职和社会对民众的不公平,认为正是官员对民众的冷漠和霸占社会资源导致此事的发生。其实,18%的网络评论认为问责力度应该更大。

存在瞒报灾情(19%):事故发生初期,很多网民不满意官方出具的伤亡统计数据,认为可能存在瞒报灾情。网易山西网友:“在事故的前期,被挖出的尸体运到了附近的洪洞,有很多人就从那里认领的,估计隐瞒了。”

问责力度还应加大(18%):网友“dajiang2001a”:“对那些接到村民救命报告而无动于衷的官员,不仅应该撤职,还应启动司法程序,调查其是否有渎职、受贿等行为,接受法律的判责。”

食品辞职信篇(6)

【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7-0071-1.5

近年来,人们赖以生存的食品所引起的灾难性事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损害和威胁。虽然政府在机构改革、完善立法、加强监督等方面对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进行了调整和改革,但在监管体制上仍存在不足,监管体制改革还不彻底。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缺失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一直处于管理部门众多,职责交叉重复,管理无序的状态,该管的没人管,不该管的都去管,最终造成食品行业的无序竞争长期存在。现阶段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督组织框架,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了中央一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单位部门,这些部门统一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各自又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但是这种监管方式存在的弊端就是不同部门各管一块,但在实际工作中食品的生产、加工与流通等根本无法进行清晰地分块,因此造成管理权限不清晰、重复管理、管理空白等诸多问题。一些部门同时担当法规的制定、解释、执行等多项功能,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此外,在中央与地方的监管职责区分上,也存在条理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很难使各个监管部门之间形成合力,从而齐抓共管顺利推进我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管体制的构想

建立独立的监管模式。国外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告诉我们,管理权限越集中,管理效率就越高。根据当前我国的发展水平来看,尽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散在各个环节的多个单位,但是只要理清各自的管理职责,明晰各自的职责分工,就可以有效地减少交叉监督,监管重叠等问题。在推动监管体制改革方面,可以按照集中管理,职责合并的方式,将监管职责统一到少数几个单位,建立集中管理模式,实施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从根源上消除条块分割和管理冲突问题,以提升监管的水平和效率,保证食品安全。

完善综合协调监管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以食品安全委员会为主导搭建合理高效的协调工作制度框架,实现国务院各监管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和充分共享和流动。彼此互相配合,清晰彼此的权限范围,依法行使相关监管职能。食品安全委员负责协调各个监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事务。委员会要积极发挥信息交流的作用,通过合理的交互机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互动,推动监管部门的行动。完善从食品生产到加工、流通的各环节监控制度,发挥高新技术水平优势,通过互联网监控平台,实现对市场参与者市场活动的全程监控,提高监管的实际效果。

健全具体监督制度。第一,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除了及时向公众披露伪劣食品信息的同时,还可以公布一些优秀企业的名录,推荐优质的产品。通过向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使正规企业的良好行为进一步得到市场的认可,使它们所产生的正外部性得到部分补偿。对不法的厂商则采取严重的法律制裁。政府自身努力的同时,还可以努力引导私人力量参与建立完善第二市场,引导私人力量以咨询、保险、评估机构借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出路。同时也需要规范这些机构的行为,使他们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其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引入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可以防止个别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只管获取利益,不顾群众死活的弊端。政府可以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除对当事人严肃查处外,还要对其上级主管部门实行倒查追究制度,让失职人员也承担相关的责任。还可以引入行政领导辞职制,对于没有监管到位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领导启用引咎辞职制,明确规定由于食品安全导致损失到什么程度,哪个部门、哪个级别的领导应引咎辞职。对查处案件应当追溯根源而没有做的、案件超出本部门或地区职权范围的、应通知相关部门地区执法机关而没有通知的、或者相关执法机关不作为的、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没有及时移送的,必须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的绩效评估制度。由于在现有的考核体制下,经济发展程度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前途和经济收益,因此地方官员通常会过分重视经济发展、把地方利益置于全局利益之上,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经济收益而保护当地食品;与分级管理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不配合使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停滞不前。因此,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评估体系,以此来规范官员的行为,实现地方政府行为的正常化,从而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应该把食品安全作为一个能带来社会效益的指标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中。例如,可以对本地生产伪劣食品的行为实施征集扣除和经济罚没的手段,促使地方政府积极参与查处违法企业。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政府有效的监管和相关制度地不断完善是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但同时也要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群众自我保护三个方面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筑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框架,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应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学习和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不断地探索和创新符合我国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尽快形成一个监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加强配合的监管模式,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清晰监管关系形成中央统一管理和地方具体监管的有效结合模式,切实确保食品的安全。

【参考文献】

食品辞职信篇(7)

论文摘要: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不仅使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而且给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带来干扰和威胁,在食品安全保障事业中推行行政问责制势在必行。阐释了行政问责制在食品安全保障事业中的现实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措施。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现实意义;完善 1 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行政问责风暴,有理由使我们更多的深入思考食品安全中的行政问责问题。“三鹿问题奶粉”的问题,全国刮起问责风暴,大批官员因重大事故被免职。重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问责风暴相继刮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面对问责风暴,问责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免职之后的官员究竟该何去何从?面对免了的领导,却免不了的事故,行政问责又该如何能有更好的效果? 温家宝指出,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的日程上来,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严格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研发、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大力整顿食品行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让群众屹得放心。 2 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的原因分析 2.1 体制障碍 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政府无法及时的获得有效的监管信息。 (1)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市场主体——生产者、消费者、政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食品与工业品不同,食品的质量具有隐匿性,其内在质量,如有无农药残留、有无违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消费者单凭直观是无法判断的。同时食品的伤害具有滞后性,一般来讲,消费者受到食品伤害后,其伤害症状不是马上表现出来的。而消费者受时间、精力和能力的限制,一般只能接受企业的声明、广告和宣传。消费者与生产者相比,在食品质量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2)政府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也不对称。从理论上讲。政府作为监管者有能力检测食品质量状况,但是要检测获取食品质量信息需要成本。尤其是目前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小而多,据统计,全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在这样情况下,要获取完备的信息,需要高昂的成本。 (3)消费者与政府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各种原因,政府一般不会把食品的质量安全信息迅速、有效地传递给消费者,消费者无法获取足够信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生产者难以从改善产品质量中获益,因违反质量安全法规而受罚的机率又很小,作为经济人的生产者必然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样的结果是食品质量难以保证,政府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2.2 我国行政体制中职、权、责不清 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目前,我国还没有从国家的层面制定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中存在明显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叠、权责不明等问题,同时叉缺乏一个权威主体负责所有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众多、分段执法的监管权分配的行政体制,不仅增加了食品监管执法成本,而且容易导致明显的执法漏洞,大大削弱了食品监管的有效性。 (1)党政之间的权责不清在党政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带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这种不可预期性与党政之间的权责不清相连。 (2)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权责不清如果需政府承担责任,到底是问到哪一级?需要几级政府来承担责任?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上级部门委托下级部门行政执法的现象很普遍,上级食品安全部门能否因委托而免责?基层食品安全部门对辖区内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的监管责任到底有多大不明晰。 (3)食品安全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问的权责不清。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是分割的,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部门之间权力的划分存在很多交叉、重叠之处,有利可图时积极行使权力,争夺权力,出了问题则互相指责,推卸责任。 3 完善食品安全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 3.1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行政问责的法律体系 行政问责是建设责任政府和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需要依法实施。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追究行政官员的责任,问责如何启动、由何人依何程序认定官员失职、官员究竟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等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法律明确加以规定。问责的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定。此外还有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存在着法律位阶低、问责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而且在问责的主体、对象、范围、步骤以及责任形式和惩处力度等方面都不尽相同,缺乏统一性和科学性。 实践证明,为了使行政问责制成为一种长效机制,使行政问责制从行政性问责切实转变到法律性问责,应该在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和颁布专门的行政问责法规,以法律的方式来使问责制法律化、制度化,真正使问责有制可守、有章可循。加快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本文认为主要从两方面来推进:(1)通过整合形成包括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范围、问责主体、问责救济在内的,全国统一的,结合实际的问责法律法规。规范问责主体及其权力,确定行政问责客体,规定行政问责事由,明确行政问责方式,界定责任体系等。(2)在追究公务员违法行政或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经过具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这就要求问责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既要依据实体法,也要遵循程序法。在行政问责过程中,一旦违反法定程序就会影响问责结果的公正,并损害责任人的程序权利。为了保障问责对象的程序权利,必须改变以往那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依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 3.2 培育食品安全行政问责文化 营造行政问责文化的核心是破除“官本位”思想,建立以“民为本”思想为核心的新政治道德。欧文·E·休斯指出:“公共行政无论在总体上还是在行政人员个体那里,都应当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不可移易的目标,任何脱离这一目标的行为都是对其责任的背离,而且应当承担其后果和责任。即使得不到法律的惩罚也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因此。在保障全体国民食品安全这一伟大事业中,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应树立“有权必有责”的行政责任意识,真正履行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行政问责文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行政”文化,它包括行政思想、行政理想、行政道德、行政观念、行政传统、行政习惯等等,促使政府及公务员尽职尽责;另一方面作为“问责”文化,它通过问责主体对问责客体的监督、质询等活动,促使政府及公务员积极回应社会诉求,主动承担责任。行政问责文化作为柔性机制,对于强化官员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弥补刚性问责制度的“盲区”、造就公民意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行政问责文化有助于强化官员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它给官员产生强大而无形的压力,大大地提升官员的责任感,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2)行政问责文化为保证行政权力的有效、合法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3)行政问责文化具有对于法律责任的补位功能。在行政领域中,法律规范在实践中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责任需求很难实现完全的相符,因此而导致责任的“盲区”,限制其功能的发挥。所以,行政问责文化的补位功能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3.3 建立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层级体系 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预案中对食品安全事件分级,食品安全行政问责也应当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危害大小、影响程序、责任机关及责任人的级别等对食品安全行政问责进行分级,进而对各级别问责进行相应的规范,建立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层级体系。 在民主政治下,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通过授权获得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性主体,对于分散在其他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应该进行调整、清理和回收,最大程度上解决多头执法问题,保证监管机构监管权的统一。在配置监管权的时候我们要遵循统一指挥原则、控制适度原则、权责对等原则。为了完成监管总体目标,需要把监管工作任务分解,然后委托一定数量的管理者负责,并授予一定的权力,以保证监管目标的实现。这里的权力配置主要包括创制权、决定权、命令权、执法权、强制权、处罚权、监督权。权力分配的结果形成横向和纵向两种组织结构形式,纵向结构设计的结果是产生了决策的层级化,确定了由上到下的指挥链以及链上每一级的权责关系,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和连续性。横向 结构设计的结果是形成监管组织的部门化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定了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能、监管部门负责人的控制幅度、内设部门的划分标准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纵向职权配置与横向职权配置应相互结合,横向和纵向监管权的重叠和交叉,促进监管权的相对集中。 在宏观层面,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督局具有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的权力,具有制定监管法律、标准的权力,同时相对应其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也比较大;在中观层面,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的体制基础是尊重现行架构以分为主,食品药品监管联席会议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主要起协调作用的行政主体,基于其功能定位是协调作用,敌职权范围应该相对狭小;在微观层面,县级行政主体的职权也应该相对集中到一到两个部门,目前存在的基层权力过于分散情形应该改变。因此,建议基层执法权集中,利于监管工作统一展开,提高监管效率。 监管权的配置必须在两个方面进行权衡:其一,职权范围扩大将带来监管和协调成本的增加,但是信息的沟通和传递速度比较快;其二,监管任务完成效率具有递减性,监管层级增加将影响信息的传递速度,信息失真度加大,但有利于工作任务的衔接与控制。

食品辞职信篇(8)

1 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行政问责风暴,有理由使我们更多的深入思考食品安全中的行政问责问题。“三鹿问题奶粉”的问题,全国刮起问责风暴,大批官员因重大事故被免职。重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问责风暴相继刮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面对问责风暴,问责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免职之后的官员究竟该何去何从?面对免了的领导,却免不了的事故,行政问责又该如何能有更好的效果?

温家宝指出,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的日程上来,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严格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研发、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大力整顿食品行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让群众屹得放心。

2 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的原因分析

2.1 体制障碍

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政府无法及时的获得有效的监管信息。

(1)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市场主体——生产者、消费者、政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食品与工业品不同,食品的质量具有隐匿性,其内在质量,如有无农药残留、有无违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消费者单凭直观是无法判断的。同时食品的伤害具有滞后性,一般来讲,消费者受到食品伤害后,其伤害症状不是马上表现出来的。而消费者受时间、精力和能力的限制,一般只能接受企业的声明、广告和宣传。消费者与生产者相比,在食品质量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2)政府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也不对称。从理论上讲。政府作为监管者有能力检测食品质量状况,但是要检测获取食品质量信息需要成本。尤其是目前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小而多,据统计,全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在这样情况下,要获取完备的信息,需要高昂的成本。

(3)消费者与政府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各种原因,政府一般不会把食品的质量安全信息迅速、有效地传递给消费者,消费者无法获取足够信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生产者难以从改善产品质量中获益,因违反质量安全法规而受罚的机率又很小,作为经济人的生产者必然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样的结果是食品质量难以保证,政府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2.2 我国行政体制中职、权、责不清

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目前,我国还没有从国家的层面制定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中存在明显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叠、权责不明等问题,同时叉缺乏一个权威主体负责所有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众多、分段执法的监管权分配的行政体制,不仅增加了食品监管执法成本,而且容易导致明显的执法漏洞,大大削弱了食品监管的有效性。

(1)党政之间的权责不清在党政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带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这种不可预期性与党政之间的权责不清相连。

(2)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权责不清如果需政府承担责任,到底是问到哪一级?需要几级政府来承担责任?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上级部门委托下级部门行政执法的现象很普遍,上级食品安全部门能否因委托而免责?基层食品安全部门对辖区内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的监管责任到底有多大不明晰。

(3)食品安全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问的权责不清。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是分割的,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部门之间权力的划分存在很多交叉、重叠之处,有利可图时积极行使权力,争夺权力,出了问题则互相指责,推卸责任。

3 完善食品安全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

3.1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行政问责的法律体系

行政问责是建设责任政府和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需要依法实施。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追究行政官员的责任,问责如何启动、由何人依何程序认定官员失职、官员究竟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等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法律明确加以规定。问责的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定。此外还有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存在着法律位阶低、问责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而且在问责的主体、对象、范围、步骤以及责任形式和惩处力度等方面都不尽相同,缺乏统一性和科学性。

实践证明,为了使行政问责制成为一种长效机制,使行政问责制从行政性问责切实转变到法律性问责,应该在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和颁布专门的行政问责法规,以法律的方式来使问责制法律化、制度化,真正使问责有制可守、有章可循。加快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本文认为主要从两方面来推进:(1)通过整合形成包括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范围、问责主体、问责救济在内的,全国统一的,结合实际的问责法律法规。规范问责主体及其权力,确定行政问责客体,规定行政问责事由,明确行政问责方式,界定责任体系等。(2)在追究公务员违法行政或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经过具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这就要求问责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既要依据实体法,也要遵循程序法。在行政问责过程中,一旦违反法定程序就会影响问责结果的公正,并损害责任人的程序权利。为了保障问责对象的程序权利,必须改变以往那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依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

3.2 培育食品安全行政问责文化

营造行政问责文化的核心是破除“官本位”思想,建立以“民为本”思想为核心的新政治道德。欧文·E·休斯指出:“公共行政无论在总体上还是在行政人员个体那里,都应当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不可移易的目标,任何脱离这一目标的行为都是对其责任的背离,而且应当承担其后果和责任。即使得不到法律的惩罚也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因此。在保障全体国民食品安全这一伟大事业中,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应树立“有权必有责”的行政责任意识,真正履行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行政问责文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行政”文化,它包括行政思想、行政理想、行政道德、行政观念、行政传统、行政习惯等等,促使政府及公务员尽职尽责;另一方面作为“问责”文化,它通过问责主体对问责客体的监督、质询等活动,促使政府及公务员积极回应社会诉求,主动承担责任。行政问责文化作为柔性机制,对于强化官员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弥补刚性问责制度的“盲区”、造就公民意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行政问责文化有助于强化官员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它给官员产生强大而无形的压力,大大地提升官员的责任感,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2)行政问责文化为保证行政权力的有效、合法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3)行政问责文化具有对于法律责任的补位功能。在行政领域中,法律规范在实践中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责任需求很难实现完全的相符,因此而导致责任的“盲区”,限制其功能的发挥。所以,行政问责文化的补位功能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3.3 建立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层级体系

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预案中对食品安全事件分级,食品安全行政问责也应当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危害大小、影响程序、责任机关及责任人的级别等对食品安全行政问责进行分级,进而对各级别问责进行相应的规范,建立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层级体系。

食品辞职信篇(9)

论文摘要: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不仅使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而且给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带来干扰和威胁,在食品安全保障事业中推行行政问责制势在必行。阐释了行政问责制在食品安全保障事业中的现实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措施。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现实意义;完善 1 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行政问责风暴,有理由使我们更多的深入思考食品安全中的行政问责问题。“三鹿问题奶粉”的问题,全国刮起问责风暴,大批官员因重大事故被免职。重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问责风暴相继刮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面对问责风暴,问责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免职之后的官员究竟该何去何从?面对免了的领导,却免不了的事故,行政问责又该如何能有更好的效果? 温家宝指出,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的日程上来,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严格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研发、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大力整顿食品行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让群众屹得放心。 2 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的原因分析 2.1 体制障碍 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政府无法及时的获得有效的监管信息。 (1)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市场主体——生产者、消费者、政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食品与工业品不同,食品的质量具有隐匿性,其内在质量,如有无农药残留、有无违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消费者单凭直观是无法判断的。同时食品的伤害具有滞后性,一般来讲,消费者受到食品伤害后,其伤害症状不是马上表现出来的。而消费者受时间、精力和能力的限制,一般只能接受企业的声明、广告和宣传。消费者与生产者相比,在食品质量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2)政府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也不对称。从理论上讲。政府作为监管者有能力检测食品质量状况,但是要检测获取食品质量信息需要成本。尤其是目前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小而多,据统计,全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在这样情况下,要获取完备的信息,需要高昂的成本。 (3)消费者与政府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各种原因,政府一般不会把食品的质量安全信息迅速、有效地传递给消费者,消费者无法获取足够信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生产者难以从改善产品质量中获益,因违反质量安全法规而受罚的机率又很小,作为经济人的生产者必然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样的结果是食品质量难以保证,政府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2.2 我国行政体制中职、权、责不清 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目前,我国还没有从国家的层面制定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中存在明显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叠、权责不明等问题,同时叉缺乏一个权威主体负责所有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众多、分段执法的监管权分配的行政体制,不仅增加了食品监管执法成本,而且容易导致明显的执法漏洞,大大削弱了食品监管的有效性。 (1)党政之间的权责不清在党政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带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这种不可预期性与党政之间的权责不清相连。 (2)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权责不清如果需政府承担责任,到底是问到哪一级?需要几级政府来承担责任?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上级部门委托下级部门行政执法的现象很普遍,上级食品安全部门能否因委托而免责?基层食品安全部门对辖区内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的监管责任到底有多大不明晰。 (3)食品安全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问的权责不清。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是分割的,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部门之间权力的划分存在很多交叉、重叠之处,有利可图时积极行使权力,争夺权力,出了问题则互相指责,推卸责任。 3 完善食品安全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 3.1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行政问责的法律体系 行政问责是建设责任政府和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需要依法实施。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追究行政官员的责任,问责如何启动、由何人依何程序认定官员失职、官员究竟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等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法律明确加以规定。问责的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定。此外还有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存在着法律位阶低、问责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而且在问责的主体、对象、范围、步骤以及责任形式和惩处力度等方面都不尽相同,缺乏统一性和科学性。 实践证明,为了使行政问责制成为一种长效机制,使行政问责制从行政性问责切实转变到法律性问责,应该在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和颁布专门的行政问责法规,以法律的方式来使问责制法律化、制度化,真正使问责有制可守、有章可循。加快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本文认为主要从两方面来推进:(1)通过整合形成包括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范围、问责主体、问责救济在内的,全国统一的,结合实际的问责法律法规。规范问责主体及其权力,确定行政问责客体,规定行政问责事由,明确行政问责方式,界定责任体系等。(2)在追究公务员违法行政或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经过具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这就要求问责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既要依据实体法,也要遵循程序法。在行政问责过程中,一旦违反法定程序就会影响问责结果的公正,并损害责任人的程序权利。为了保障问责对象的程序权利,必须改变以往那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依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 3.2 培育食品安全行政问责文化 营造行政问责文化的核心是破除“官本位”思想,建立以“民为本”思想为核心的新政治道德。欧文·E·休斯指出:“公共行政无论在总体上还是在行政人员个体那里,都应当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不可移易的目标,任何脱离这一目标的行为都是对其责任的背离,而且应当承担其后果和责任。即使得不到法律的惩罚也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因此。在保障全体国民食品安全这一伟大事业中,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应树立“有权必有责”的行政责任意识,真正履行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行政问责文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行政”文化,它包括行政思想、行政理想、行政道德、行政观念、行政传统、行政习惯等等,促使政府及公务员尽职尽责;另一方面作为“问责”文化,它通过问责主体对问责客体的监督、质询等活动,促使政府及公务员积极回应社会诉求,主动承担责任。行政问责文化作为柔性机制,对于强化官员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弥补刚性问责制度的“盲区”、造就公民意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行政问责文化有助于强化官员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它给官员产生强大而无形的压力,大大地提升官员的责任感,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2)行政问责文化为保证行政权力的有效、合法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3)行政问责文化具有对于法律责任的补位功能。在行政领域中,法律规范在实践中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责任需求很难实现完全的相符,因此而导致责任的“盲区”,限制其功能的发挥。所以,行政问责文化的补位功能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3.3 建立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层级体系 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预案中对食品安全事件分级,食品安全行政问责也应当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危害大小、影响程序、责任机关及责任人的级别等对食品安全行政问责进行分级,进而对各级别问责进行相应的规范,建立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层级体系。 在民主政治下,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通过授权获得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性主体,对于分散在其他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应该进行调整、清理和回收,最大程度上解决多头执法问题,保证监管机构监管权的统一。在配置监管权的时候我们要遵循统一指挥原则、控制适度原则、权责对等原则。为了完成监管总体目标,需要把监管工作任务分解,然后委托一定数量的管理者负责,并授予一定的权力,以保证监管目标的实现。这里的权力配置主要包括创制权、决定权、命令权、执法权、强制权、处罚权、监督权。权力分配的结果形成横向和纵向两种组织结构形式,纵向结构设计的结果是产生了决策的层级化,确定了由上到下的指挥链以及链上每一级的权责关系,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和连续性。横向 结构设计的结果是形成监管组织的部门化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定了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能、监管部门负责人的控制幅度、内设部门的划分标准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纵向职权配置与横向职权配置应相互结合,横向和纵向监管权的重叠和交叉,促进监管权的相对集中。 在宏观层面,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督局具有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的权力,具有制定监管法律、标准的权力,同时相对应其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也比较大;在中观层面,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的体制基础是尊重现行架构以分为主,食品药品监管联席会议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主要起协调作用的行政主体,基于其功能定位是协调作用,敌职权范围应该相对狭小;在微观层面,县级行政主体的职权也应该相对集中到一到两个部门,目前存在的基层权力过于分散情形应该改变。因此,建议基层执法权集中,利于监管工作统一展开,提高监管效率。 监管权的配置必须在两个方面进行权衡:其一,职权范围扩大将带来监管和协调成本的增加,但是信息的沟通和传递速度比较快;其二,监管任务完成效率具有递减性,监管层级增加将影响信息的传递速度,信息失真度加大,但有利于工作任务的衔接与控制。

食品辞职信篇(10)

尊敬的贵公司领导,请原谅我的不辞而别,在我一开始写这封辞职信的时候就有点犯难,不知写尊敬的试研院领导还是写尊敬的银杰公司领导呢? 如果写 尊敬的试研院领导我却是跟银杰签的合同,如果写尊敬的银杰公司领导我却又在试研院工作,这个问题很让我苦恼啊!别的话我也不说了,下面是我几条辞职的理由,希望贵公司能听听我们银杰工真实的想法以及对贵公司的认识。

1 、 为了尊严

自从我们入厂之日起身上就无形中背负了银杰工临时工三个字,无论我们走到哪里都会被正式工区别开来。大到工地,小到福利,在到食堂。歧视无处不在。去工地我们干最苦最累最脏的工作。福利呢?到食堂呢?也区别对待。我真不知道该怎样说出我心中的烦恼。在这里我只想说一句我们是人,也有尊严。不是畜生!

2 、 工资待遇问题

这是我离开这里最主要的原因了,现在什么都在涨,惟独工资不涨反而在降。在雪灾面前,在地震面前,我还是用我少有的工资来为灾区的人民做了我该做的贡献。我5月的工资是193元下面是我这一个月的开销。

房租:1元(四个人合租)烟:15元

饭卡:15元生活用品:5元

洗理:2元公交:5元

晚饭:24元(每天一碗拉面8*3=24)电话费:1元

总计:11元

所剩:193-11=83元

您认为我这83元钱能做些什么呢?贵公司的员工呢?他们的收入是我的1倍之多,难道是我们干的比他们少吗?干的比他们差吗?现在讲究和谐社会,我不知道这样的收入差距怎会社会和谐呢?和谐试研需要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不是一句口号。

3、加班费

今年是奥运年,在着忙碌的一年里,却没有加班费,本来能参加奥运建设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梦想,但我们首先得生存,生存了才能说无私的奉献。对于一个偌大的试研院来说实在另我大跌眼镜。

4、诚信为本

当我从检修一班调到状态监测班,院里管理层答应我们跟主变一样的岗,但后来却不知道调节奖一下少了5,既然公司能说出这样的话,却又没有勇气做到。 人无诚信则不远更何况一个拥有百名员工的公司呢?以上几点是我离开贵公司的原因及对贵公司的看法,希望贵公司领导能体谅我们这些银杰工的苦衷。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X

因工资问题员工辞职信

xxxxx总经:

各位领导,我带着复杂的心情写这封次致信。由于您对我的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公司,并且在短短的两年间获得了许多的机遇和挑战。经过这两年在公司从事的xx开发和xx管理工作,使我在xx开发,xx管理等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由于薪金的原因,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希望能与今年x月xx日正式离职。

对于由此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因工资问题员工辞职信

尊敬的总编及公司领导:

我带着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由于公司对我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公司,并且在这段时间里我获得了许多机遇和挑战。在公司从事编辑工作的日子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从入职以来,我一直都很享受拥有这份工作。但是,但因为某些私人的理由,我最终选择了开始新的工作。过去的岁月里,公司给予了我良好的学习空间和时间,使我学到了一些新的东西,充实了自己,扩展了我狭窄的知识面,并增加自己的一些实践经验。对于公司这么长时间以来的照顾,在此我表示真心的感谢!这段时间以来一直觉得很疲惫,而且近来对工作的完成情况不是很好,所以,经过自己慎重地考虑之后,我决定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给予批准。我感谢公司和您给我这个机会,能让我为公司工作;我亦感谢您和其他同事,对我的一切支持和指导。我有信心在您的领导之下,公司定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祝愿公司兴旺发达!

因工资问题员工辞职信

尊敬的领导:

各位领导,我带着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报告。由于您对我的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公司,并且在短短的两年间获得了许多的机遇和挑战。经过这两年在公司从事的xx开发和xx管理工作,使我在xx开发,xx管理等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

由于薪金的原因,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希望能与今年x月xx日正式离职。

对于由此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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