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安全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11-13 09:45:21

公共建筑安全管理

公共建筑安全管理篇(1)

我国建筑业长期存在重建设、轻运营维护的弊端,城市建筑物在长期运营过程中累积了诸多安全隐患,致使其安全运营事故频发,引起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其中尤以受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围护结构高空坠落最为常见,已严重危害到广大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从“九五”期间,我国开始重视建设工程安全问题,以城乡居民住宅工程、特种工程、城乡建设为重点,解决建筑设计、产品开发、工程施工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难题,研究超高、大跨度建筑、城市地下空间和水下工程、隧洞工程等特种工程的设计方法、结构和施工技术。随着各类城市公共安全事故的升级,国务院以及上海市政府都将城市公共安全作为重点发展领域予以关注,对城市预防公共安全事件及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不断加大对公共安全领域的支持力度,重点开展重大工程活动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及诱变灾害的机理、预测和防治研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就公共安全领域确定“国家公共安全应急技术保障工程”为重点项目,提出研究城市灾害和工程事故类别及其应急救援措施和快速反应的指挥与装备,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地下空间的抗灾能力。“十二五”期间制订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围绕社会安全等多个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力争实现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的持续创新,形成公共安全核心技术与装备的自主研发与工程技术能力,大幅度提升公共安全科技支撑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应对的能力。此外,《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提出了防灾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制定防灾减灾政策、安排防灾减灾工作的依据,指导公共安全领域基础研究、技术研发、集成示范、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重点解决公共安全领域的共性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形成公共安全综合保障与应急处置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构建多学科交叉的公共安全信息共享平台。

综上所述,“九五”期间国家将建设工程提到重点发展领域,“十五”以来逐步开展了工程安全的机理、预测、防治、应急等各个方面的研究,工程安全首次作为战略任务被列入发展规划;“十一五”将公共安全提升到新的高度,建设行业针对城市生命线、地下空间等重点工程的安全防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十二五”更是聚焦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的关键问题,强调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的持续创新,提升公共安全科技支撑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应对的能力。

虽然城市建筑运营阶段的安全风险已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但重大安全运营事故仍频繁发生,折射出我国城市建筑的安全运营保障技术落后、安全运营控制与预警响应方法和手段欠缺,不利于现代化城市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是十分困难和复杂的课题,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我国近几年来的高速发展对城市大型建筑安全运营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如何提升城市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的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安全保障水平显得越来越重要,只有通过高效的信息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减少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切实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二、城市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问题原因分析

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问题与人民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它以大型公共建筑为载体,涉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牵涉因素之多、突发能力之大,任何其它社会经济问题均无法与之相比。

(一)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问题的特点

第一、大型建筑安全运营事故往往损失巨大、修复难度高、恢复期长,可能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与经济次序的破坏以及生产系统紊乱等后果。大型建筑空间的集中性、人口密度的集中性和经济的密集性决定了运营突发事件损失巨大的特点。一般城市建筑发生突发事件时,影响范围小,其功能的基本恢复需要一个月以上,而对于大型公共建筑,一次突发灾害可能影响整座城市的正常运行,恢复难度高,代价巨大。

第二、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种类多样,原因复杂,包括建筑自身因素、外界环境干扰、人为因素等等。其中,由于城市灾害的多样性,使得城市大型建筑所受灾害复杂,包括受地震、风灾、海啸、洪灾、地质灾害的威胁等。多种原因共同作用导致的运营风险往往难以控制。 第三、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连锁性强,影响面广。一方面,由于大型建筑依托城市功能网才能正常运行,城市功能网的整体性强,当一种功能失效时,常波及建筑中其他系统的功能;另一方面,大型建筑的灾害链发生明显,一种灾害常诱发一连串的灾害,如1995年神户地震,由大型建筑的电力系统短路发生的火花引爆煤气管网,导致煤气泄漏,最终造成巨大的火灾。

第四、大型建筑风险防范难度大。由于城市大型建筑不仅基础设施等物理功能网复杂,而且组织结构也复杂,在防灾减灾措施或法律法规执行的程度很难保证达到统一标准,其中有些灾害是由于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的,无法实现风险的前期预测和主动控制。

(二)城市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的原因

1.建筑

自身素质 所谓的建筑素质是指构成建筑的结构、设施设备、系统等等组成建筑实体的软硬件条件。建筑自身素质是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因素之一,而且某种程度上代表城市建筑抵御公共安全问题的一种能力。影响建筑素质的主要因素包括建筑的设计合理性(空间设计、结构设计、防火设计、抗震设计等等)、施工质量、工程结构耐久性、设施设备条件(建筑内部给水系统、燃气及热水供应工程、建筑消防给水、建筑通风及高层建筑防排烟工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工程、电气照明及设备安装、检测与控制仪表)、系统(管理体系、预警应急防范措施等软件配备)等。

由于建设期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建筑在运营期发生公共安全事件的案例数不胜数。1995年6月29日韩国首都首尔市三丰百货大楼突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01人死亡,910人受伤。事故原因调查表明,三丰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偷工减料:混凝土质量差;浇注立柱的沙子是从海滩运回的,因含有盐份致使钢筋腐蚀;楼顶混凝土预制板的厚度比当初设计的厚度大25厘米,造成大厦楼顶不堪重负。

运营期的建筑改造也会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住宅拆改是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原设计无地下室改出来一个地下室,原来基础变成了挡土墙,原来埋在地下的给排水管道暴露于外;原来符合抗震的建筑,由于增加了地下室,拆改了墙,可能不符合抗震设计要求。原来墙被拆掉、被凿洞、被位移,楼下拆墙,楼上有的墙就等于作用在板上,有的开大门窗洞口,横墙嵌入暖气片,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缩小嵌入横墙内造成横墙断开。这就给建筑物的耐久性和特殊荷载带来潜在的危害,家庭装修往往其荷载都比原设计超载,这种不利情况的组合加剧了安全问题的几率。例如,衡阳大厦“11·3”火灾事故中,大楼在救火过程中倒塌,致使20名消防官兵牺牲,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开发商擅自改变设计,并采用不合格材料。

2.外界环境影响

影响城市建筑公共安全的另一个因素就是外界干扰,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生命线工程灾害,如火灾、风灾,水灾(包括城市型水灾、洪灾等)、地震等,人为灾害如恐怖袭击,以及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系统不作为的生命线工程灾害等。

3.时间效应

对于城市建筑而言,建筑运营期远远长于建设期,长达数十年、上百年。随着时间效应的增加,建筑结构自身素质渐渐下降,在经历过数次外界干扰后,发生公共安全问题的概率会越来越高。例如,国家规范明确要求各省地市按抗震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同时提出未抗震设防之前的建筑加固问题,有关地市1994年开始抗震设防,但由于认识和财政资金方面存在问题,抗震加固几乎没有进行。在2008年发生“汶川地震”之后,暴露了我国抗震规范相关规定已不满足建筑实际抗震要求,尤其是1990年代以前建造的建筑抵御外界灾害的能力弱,是城市建筑中最脆弱的一环。

建筑耐久性下降导致安全问题也是运营期常见的案例。例如由于材料开裂、木结构腐朽等原因,建筑承载能力会不断减弱,特别是在环境污染严重的城市里,这一趋势更快更严重。建筑结构老化容易在一些不利荷载作用下发生突然破坏并造成灾害。

三、城市大型建筑保障安全运营对策

根据我国的政策需求和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安全运营的特点,安全运营风险问题一方面需要站在战略的高度进行宏观的研究和判断,以确定管理机制、政策、力量配置、资源储备等多方面的宏观决策;另一方面,公共建筑安全问题又是具体的,是由大量琐碎的日常管理缺位、硬件老化、矛盾冲突等“隐患”与“缺陷”导致的具体事件表现。建筑运营安全的宏观分析力求对城市公共安全的整体形势、中长期发展走向、重大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显现特点与规律、国家有关城市公共安全的法规与政策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层面的应对策略与力量配置等重大问题做出科学和客观的判断与建议。微观分析则是针对具体的建筑运营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异常判断、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展开有深度的研究,力求分门别类地提出对具体风险事件管理的行动建议。大型公共建筑安全运营问题的宏观与微观研究相互间有着极强的关联与支撑作用,缺一不可。

对于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风险管理而言,风险控制策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于日常管理架构、法规制度、日常管理实践,以及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预案之中。因此,在对建筑物安全运营风险做出评估之后,如何抓住各类风险事件的防控关键因素做出合理的统筹部署,成为了城市大型建筑公共安全风险控制的关键问题。针对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问题给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风险评估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系统评估运营安全风险

高效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技术是城市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建筑物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为了有效防范、化解和处置社会稳定风险,在建筑物运营过程中,需要根据建筑物运营的实际情况,对建筑物进行动态监测,更新识别的主要风险因素,评判风险等级,为优化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提供基础。建筑物安全运营风险控制需要从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开始,根据建筑物功能特性、外界环境变迁、突发事件等动态变化,形成具有持续性、动态性的预控、预警、应急救援为一体的动态风险控制机制。准确识别风险是成功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风险识别是一个系统、持续的过程,应尽可能详尽地占有和分析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方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资料、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和教训、已有的风险管理数据和模板等。通过对上述信息的整理和分析,可以有效识别出影响建筑安全运营的潜在风险。只有通过运行数据的实时监测,建立基于信息共享、协调控制、技术集成等于一体的城市建筑安全运营风险评估体系,对大型建筑各类运营安全关键技术和管理技术进行梳理和分类,集成应用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性状跟踪、监控、预警、应急等专项技术,才能提高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技术水平,实现安全运营风险的系统评估,从而提升风险跟踪监测与预警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缩短预警和应急联动控制反应时间。 (二)完善城市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制,明确风险主动控制措施

应急管理是指对于已经发生的灾害或突发事件,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控制或者消灭正在发生的灾害或突发事件,减轻灾害危害,保障系统的运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一般包括灾前的减灾、防备、预报、预警和应急,灾后的应急、恢复与重建。应急预案的具体组成包括准备程序、基本应急程序和特殊应急程序等内容,具体体现在如下若干方面:(1)对灾害或突发事件、事故的辨识与评价,确定响应的应急启动机制及应急管理等级;(2)对人力、物质和工具等资源的管理、确认和准备;(3)指导建立现场内外合理、科学、高效的应急组织实施体系;(4)涉及应急行动开展的程序及战术;(5)制定训练及演习计划;(6)针对特殊灾害制定的专项应急计划;(7)制定灾后的现场评估、整理与恢复措施等。

以数据监测预警为基础的主动控制措施是改善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问题的关键技术之一。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制需要考虑多灾种可能性及紧急事件的复杂性(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灾害、恐怖袭击),以及报警层次多(紧急事件报警、灾害发生

报警、小中大灾报警)等原因,须对各种报警信息进行分类与分级,以便准确地启动各种联动模式(火灾联动、区段联动、灾间联动等)与各级应急预案。由于建筑通常有多个运营管理主体的客观存在,预案启动须考虑到灾害的影响面,即集中救灾力量至灾害发生面,同时兼顾可能的蔓延面或影响面。 健全的应急管理体制能够最大程度弱化突发事件带来的后果。一旦发生风险预警后,由监控信息管理机构首先接受报警信息,立即通知应急管理中心和灾害现场监测指挥机构在最短事件内确定灾情,并赶往灾害现场,应急中心根据反馈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指挥与调度,并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联系,对现场实施必要的管制,同时将相关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从支持保障机构调动应急所需的人员、技术支持和物质投入到灾害现场救援工作,信息管理机构则同步为其它各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实现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救援的快速、高效和有序。

(三)探索BIM技术和数字化管控技术应用,构建公共安全信息平台

BIM技术应用的意义是使建筑信息在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维护各阶段各参与方中充分共享和无损传递,为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借助BIM技术和数字化管控技术构建基于数字技术的公共建筑安全运营管理系统,与大数据、物联网相结合,形成公共安全信息平台,从而实现对大型公共建筑的智慧运维和管理,包括设施空间实时状态管理、实时构件健康监测信息反馈以及智能化运维预警。目前,有效的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应包括以下几点功能:

1.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必须实现各类灾害报警事件集中处理,历史事件管理及查询;预先设定各类事件联动接口,并记录所有枢纽运行紧急事件及处理过程。

公共建筑安全管理篇(2)

物业管理就是由相关的组织实施对建筑物的设备设施、场所以及场地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等管理活动。公共建筑建设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供全民使用和受惠最大的服务工程。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不仅涵盖了住宅小区、办公楼宇等其他种类物业的管理内容,服务核心还很大程度围绕着公共服务的满足,直接关联政府和城市的整体形象,有着与众不同的更高要求。相比较于其它类型基本上以经营盈利为基础的物业管理,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具有更加明确的服务公众的意识要求,提供的服务必定带有公共建筑公益的属性烙印,并存在和附带一定程度的公益内容。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服务对象不仅仅是当地城市的市民,还包括前往该建筑的来自任何地区和国家的使用者,场所都是公众聚集场所,内部人流密集集中,因此,公共建筑物业管理面对的服务人群范围更加广泛,安全性要求更高。除了需要考虑常规因素外,还要着重关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设备智能化控制等因素。各方面更高的服务要求都将对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活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笔者所在的温州科技馆就是市级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公安局和公安消防局较之普通商业建筑给予了更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督查力度。同时,本馆也是卫生文明城市检查的重点对象,隔三差五迎接各种检查和考核评比。

(二)社会影响力巨大

公共建筑通常作为本地的城市名片,具有比较大的社会关注度,且在全国行业中很大程度代表了本城市的公众形象。对于来该城市生活、旅游、贸易的人们,公共建筑无疑也是外来人口认识该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其环境卫生、秩序维护、设备设施情况等直接体现物业服务质量的感官体验,事关城市的声誉和形象,顺理成章成为外来人口判断该城市价值的依据之一。因此对于本地人来说,公共建筑物业服务的质量好坏关系到他们日常社会生活的便捷性和使用公共服务的舒适性,而对于外来人口来说,是对城市进行认识定位的重要参考条件。综上所述,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毫无疑问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如笔者单位温州科技馆是本地十大标志性建筑之一,荣登本地小学地方课程课本封面,运营一直受到群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各类公益活动更是经常成为本地焦点。

(三)受体制条件限制更多

公共建筑一般都是由公共财政或公益机构出资进行建设修建和运营维护,目前国家对于经济建设和国家财政资金使用的程序性和法规性限制比较严格,因此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从运作方式的选择、项目的实施、经费的使用、人员的配备等事项,往往需要经过招投标等大量繁多的流程审批和批复手续,且在我国,公共建筑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财政、人事、公安、消防、纪委、审计、卫生、文化、安监、工商、旅游、行政执法、街道等管理要求都各不相同,甚至有部分存在互相矛盾或不合理的规定,各方关系错综复杂,又必须力求面面俱到,因此在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实施过程中,受体制条件限制更多。如我馆的大型技改或建设项目都必须提前一年事先报批,财政落实资金后,经过发改委立项审批,再经住建委平台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实施,整个过程往往需要跨年度。

二、当前我国公共建筑物业管理现状

(一)物业管理法律不健全

2015年的《物业管理条例》是由2003年颁布并在2007年修订实施的,是部级物业管理行政法规,其他行政法规主要以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为主。实际生活中凡涉及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其实是综合由宪法、民法、经济法等各部门法律中有关物业管理活动及物业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约束。更没有对物业管理中如公共建筑、商业、工业各个分类类型做出区分和具体规范规定,物业管理服务的操作实施指导性和约束性明显不足。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法律并不够健全和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操作缺乏依据和规范要求。

(二)权利职责划分不明确

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管理,管理过程中的权利、职责应当进行明确划分,然而,当前我国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在权利职责方面的划分并不合理化,物业管理公司、技术服务公司、业主企业、政府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等的权利、职责区分存在交叉,彼此之间职能分配并不清晰,这给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带来一定的困扰和难题。

(三)服务质量不佳

我国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其对应的物业管理市场体制和法律法规尚不规范健全,进而不能在市场经营的过程中对相关公司行为形成明显的约束力,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水平良莠不齐。相关业务管理标准化和模块化程度不足,管理方式普遍不够专业细致,应提供的服务和权利义务不够规范,进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难以提升。

(四)专业人才短缺且待遇低

公共建筑物业管理看似简单,实则管理事务极其复杂,系统性规范性极强,不同的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所涉及到的专业知识也各不相同,而具备公共建筑物业管理相关专业的人才较少,从业人员社会认可程度低。另外,随着我国物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以及物业管理设备的不断更新升级,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但相关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却明显偏低,社会地位不高,有能力且专业知识强的人才不愿意长期从事该行业,也使得公共建筑物业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人员流动性较大,且使得物业管理过程中极易出现问题和安全隐患。本馆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普遍薪酬略低于其他商业建筑同工种人员,常年员工流动率接近四分之一,如何保持队伍稳定、招聘人才和留住人才成了普遍制约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发展的一大难题。

三、推进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发展的相关措施

(一)千方百计,争取国家政策和公共资金的支持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作为公共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营消耗、人员薪酬、场馆设备的更新和技术升级需要大量政府资金的支持,千方百计努力争取政府层面的政策和资源支持必不可少。可靠到位的物业管理对于维护公共建筑的正常使用功能,满足更多用户的需求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直接影响着公共建筑的稳定运行,关联着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团结,所以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制度对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运作进行法律约束,并以法律形式约定对于公共建筑物业管理财政资金的支持保障力度、相关权责利的清晰划分,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并指导公共建筑物业管理的规范运行和未来发展方向。

(二)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监督体系

在公共建筑对外运营的过程中,物业管理人员的服务就与公共建筑的服务形象具有直接的关联性。想要保证物业管理正常高效的进行,进行严格的监管非常关键,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非常必要。必须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以有效强化对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的缺陷,督促协调解决改善,及时发现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形成明显的客观约束力,推动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的优化发展,进而提升公共建筑形象。

(三)融入总体,注重人文环境的塑造与维护

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不单单要满足平安稳定、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等基本要求,还要体现社会责任感,必须注重对人文环境的塑造和维护,融入当地文明城市建设的总体布局中,体现文明风范和道德精神风貌,努力成为集中体现本地城市文化底蕴的展示窗口。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必须着重对我国传统的谦虚礼让、尊老爱幼等社交礼仪以及风俗文化进行发扬与继承,例如设置老幼优先窗口、母婴室、盲文说明、残障人士专用通道和设施等,为更多人提供更舒心的服务。在公共建筑物业管理中构建和谐的人文环境,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创新探讨

(一)创新管理方针

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往往强调服务第一的管理方针,但在新时代的复杂情况下,使用者对于服务的口味和认知趋于多样化,难免众口难调,而一旦出了安全责任事故,所有的服务成绩和绩效都会归零,所以,应更加重视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方针,突出安全责任前置于服务之前。对于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任务来说,安全是头等重点工作,安全因素是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工作开展的必备前置条件,强化公共安全秩序维护,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氛围,是对国家、人民和社会的负责。

(二)创新运营体制公共建筑物业管理的运作受制于公共财政体制,往往又客观存在员工流动大影响服务质量的问题,可以创新运营体制,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公共建筑的上一级资产管理机构统一成立公共物业管

理服务单位,或者分区域统筹安排临近的公共建筑组建成立物业管理联合体公司,有助于物业管理公司发挥规模效应和服务标准的统一,没有特殊技能要求的用工适当倾斜于同样部分依赖公共财政的低保户和残疾人,可以更有效利用财政资金,有效解决人员流动过大的问题。

(三)创新服务模式

1.提供主动式、人性化、合理化服务。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主要管理对象虽然是建筑、设备、环境,但归根结底还是为人进行服务,所以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需要处处讲究以人为本,为用户提供人性化、合理化的服务。首先是服务态度要主动,升级传统服务模式从要我服务到我要服务模式,从被动的状态的召之即来,到主动地维修、检查或者是服务,能很大的提升用户感受;其次是服务要齐全,要对传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从深度和广度进行拓展和改进,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全面、完善的服务。比如环境卫生可以拓展至公共建筑使用者的个人卫生,在停车场附带增加对用户车辆的洗护等等;还有就是提高服务的技能,为用户提供靠谱专业的服务,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岗位技能和文明礼仪培训,除了对物业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熟悉掌握外,还必须进行服务理念和客户心理满足方面的专业培训,从而对应用户的各种需求,都能够提供设身处地的相应解决方案,以实现人性化以及合理化的服务。2.建立流程化、模块化、标准化事务管理服务模式,并整合形成规模化整体发展。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业务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必须针对每一类型服务建立标准服务流程,尽量采用模块化的管理方式,制定员工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建立相应的服务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标准。在流程化、模块化、标准化事务管理基础上,可以进行合理高效的智能化整合,形成规模化整体发展,在统一的智能化物业管理系统安排和控制下,总体协调事务,集中解决出现的问题,统筹安排各个物业管理进程,可以实现各类管理事务的无缝对接和人员物资的综合利用,能够使每个环节都得到科学合理的管理,有效避免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普遍存在的细碎繁杂没有条理、顾此失彼的缺陷。

(四)创新应用新技术

物业管理相关的新技术和新理念日新月异,必须得到及时的创新应用,如物联网、智能化技术等。在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对成本的控制,做到节能降耗减排。首先是要推动对物业管理的对象设备、建筑与工具的节能低碳环保、物联网改造,如电梯和空调系统的环保改造,可以让电梯在无人时自动减速,空调根据人流量和天气状况自动调温等等,有效减少能源浪费和设备磨损。然后是对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智能化技术的创新改进应用,缩小管理层级,削减冗员,简化管理流程,采用质量管理控制手段,可依托专业的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管理系统智能化,可有效提高物业管理的工作效率。最后,建立成本控制管理计划,将各种材料和能源的使用进行合理的规划,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有效控制管理成本的支出。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节能减排等新观念的深入创新应用,对推动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进步有着举足轻重的重大影响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尚存在着众多的问题,阻碍了物业管理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推进公共建筑物业管理的发展和创新仍然任重而道远。我们应当强调安全第一的管理方针,创新运营体制,建立流程化、模块化、标准化事务管理服务模式,提供主动式、人性化、合理化服务,积极应用物联网、智能化、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推动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创新进步,保证公共建筑高效的为人们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作者:陈雄 单位:温州科技馆

参考文献:

[1]蒋浩.对物业管理精细化服务的思考[J].管理观察,2010(8):104-105

[2]郑文博,孔凡文.略谈低碳物业管理的发展[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55-56

[3]王筝.我国物业管理模式转变及其动因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0(12)

公共建筑安全管理篇(3)

2010年(含)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多业主公共建筑(有2个或2个以上业主的高层建筑,不含住宅楼)。整治从2012年5月开始至2015年8月结束。

二、整治内容

(一)建筑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协议落实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和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为总体目标,在三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落实高层公共建筑业主的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主体责任,形成长效的消防设施专项维保资金保证机制;二是强化物业行业监管,规范高层消防设施管理委托行为,落实物业单位的管理责任;三是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高层公共建筑相关责任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政府挂牌督办等重点隐患治理制度,形成职能部门联合监管、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街道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毛建平任组长、街道调研员赵玉璧为副组长,街道各科室、各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李凤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并汇总各社区开展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牵头部署辖区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设施专项整治;牵头落实整改治理措施,确保各年度列入重大火灾隐患,被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按期除隐患;负责无物业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未向物业移交的高层公共建筑整治的具体监管;协同区住建局、消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部门落实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支持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2年6月底前)

各社区要通过在高层公共建筑的主要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同时加强《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2012年7月1日-2015年7月1日)

各高层公共建筑业主及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责任方(物业管理单位、消防设施统一管理单位等)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自查项目表进行自查整改。其中消防设施及管理已移交物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无物业或未移交的,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实施。自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消防设施未正常年检的,要在2012月12月底前落实年检工作,并保证每年依法年检。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未整改项目原因和计划、消防设施年检落实情况或计划等工作进展情况需每季度形成书面报告报街道。各社区要加强对各高层建筑自查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发现有自查整改不力或拖延不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督查落实(2012年6月-2015年8月)

各社区要定期牵头督促辖区高层公共建筑相关责任方及时完成自查和第三方检测发现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公共建筑安全管理篇(4)

一、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通用型公共建筑(含办公楼、宾馆、商业建筑、体育文化建筑等)和居民住宅楼,建筑单位在设计建筑图纸时,必须统一设计相应等级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技防设施建设的设计经县公安局审核合格,出具审核合格书后,方可提交县规划委员会议研究。县规划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必须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设计审核,纳入建筑图纸审核范围。

二、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等级标准要按照《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市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执行,凡进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项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由省公安厅技防部门统一颁发。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开工前须到县公安局备案,施工期间应接受县公安局监督检查。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居民小区的安全防范建设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原则,建筑开发商必须在居民小区设置小区监控中心,视频监控、家庭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紧急求助等电子防护系统必须接入监控中心,由专职保卫机构负责管理维护,专职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技防系统全天候正常运行。技防系统运行情况要由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同时,监控中心要配置高效的通讯工具,设置防护窗和防盗门。

四、居民住宅小区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确有修改必要的,应重新组织论证,出具变更设计意见书及相应的图纸,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所用的产品(包括设备、系统等),已纳入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范围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登记批准书。未纳入管理范围的产品,每批需持有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鉴定证明方可使用。

五、通用型公共建筑技防系统建设和维护经费由使用单位承担。居民住宅小区技防系统建设经费由建筑开发商承担。技防系统维护费用纳入小区物业管理费中,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公共建筑安全管理篇(5)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大型公共建筑日益增多,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成为建筑行业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往往建筑面积大、投资大、施工参与人员多,人员构成、技术组成差别大等特点,有的项目还有外形独特、施工难度大、工期紧的客观情况,因此,对建筑施工而言,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管理是一个新的挑战和新的课题。如何管理好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1 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管理的特点与难点分析

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要注重节约资源能源,体现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的要求,还要求与自然环境协调,对项目施工组织和管理要求比较高。因此,大型公共建筑项目除具备一般工程项目的管理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特点。概括来讲,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管理有如下特点与难点:

1.1工程相对复杂,进度控制计划编制要求高。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工期紧,同时很多大型公共建筑具备某一地方新地标性建筑的特征,独特性、探索性等特征更为突出,加大了项目管理难度。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计划是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对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计划的编制要求高、要求严,必须做到科学合理、协调有力,才能保障工程项目进度实施。

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其实质是一个系统工程,其管理过程及系统工程的组织实践。要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必须保障项目实施各个环节、各个子系统、组成部分的有效组合和高效运行。传统的项目管理方式,侧重于项目子系统的管理和实现,如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等,在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管理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完全适应项目管理需求。传统管理方式的阶段性、局限性割裂了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管理的系统性要求,遵照原有经验实施项目管理往往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和冲突,增加管理难度和成本,致使项目进度陷于困境。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进度控制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在系统工程项目管理的思维模式下进行,以满足项目管理的全局性控制目标为实现目标,在强调整合资源、融合新技术新观念新方法的前提下,实现大系统的综合效益目标。

换言之,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管理需要换思路、换脑筋,需要比传统工程项目管理更高的科学组织、决策思维和系统工程控制手段。

1.2人员多队伍复杂,协调调配难度大

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规模大,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复杂。有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材料供应方,涉及到结构、装饰装修、暖通空调、水电安装等专业,覆盖勘察、设计、施工、安装、使用维修等各个环节、阶段和过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方的参与程度也大大超过一般项目。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因为投资大,建设方往往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大,对施工组织干预强度比一般项目大,对项目管理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增加了协调调配的难度。

目前大多数施工单位一线工程人员基本上由农民工组成,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进场人员数量大,来源复杂,对现场农民工的培训和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都增加了难度。

1.3工程合同管理要求高

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增加合同管理难度。大型公建项目一般技术创新内容较多,创新性意味着不确定因素增加,给项目进展增加新的变化、新的情况,给合同的变更增加不确定性。大型公共建筑往往是跨行业、跨专业的,因此环境变量对项目的影响也比较大。外部系统(社会环境、政策层面)的变化影响可能会给项目带来致命影响,因此也给项目的合同管理带来较高风险。

2 某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管理实例

无锡软件园D地块,位于无锡新区,该工程地上地下为一整体结构,地上2幢主体相对独立的24层建筑(即办公楼),1幢11层及1幢8层建筑组成,为集商务办公、餐饮娱乐于一体的高层公共建筑群。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2670.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9981平方米,包括:二座办公楼、二座综合楼及地下车库等工程,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40666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49315平方米。主楼建筑檐高99.39米,地下二层,工期684天。裙房基础采用梁板式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主楼基础采用承台平筏桩基。主楼框架筒体结构、裙房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部分在塔楼投影范围外设置沉降兼收缩及温度收缩后浇带,分别在主体结构施工完及两侧混凝土施工完两月后方可封闭。

2.1施工难度及特点

该工程体量大,结构体系多样,结构施工中模板、钢筋、混凝土施工量相对较大、节点类型多;同时,结构及平面形式不宜小流水段施工。因此,结构施工线各工种劳动力数量在同一作业空间内密度较大,施工作业难度增加,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工序搭接和劳动力调度。综合来看,有以下难点及特点:

2.1.1全部工期时间紧,为保证后续装修施工,结构工期较紧张,需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期。

2.1.2地下二层,属于深基坑施工工程,需进行土方、护坡、降水专业施工。

2.1.3地基处理采用灌注桩,抗压桩最长为52米,施工难度较大。

2.1.4部分结构工程跨雨季和冬季,需考虑雨季和冬期特殊施工措施。

2.1.5结构施工难点多:包括基础底板结构为梁板式筏基,核心筒结构底板厚1500mm,为大体积砼施工;主体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既有框架直梁、斜梁,又有次梁,梁柱节点多;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及地上首层至三层裙房部分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首层、二十二、二十三层层高为6.0米,—2F局部层高5.2米。竖向结构的墙体和框架柱模板属于超高结构;框架柱截面变化较多,柱和梁柱接头处模板的设计以及变截面处钢筋的施工成为施工中的重点;中庭从地下二层至地上三层,需做好相邻部位的防护;,施工难度较大;外檐全玻璃幕墙施工,安全性和技术难度较大。

2.1.6设备、材料、半成品的施工需用量较大,施工现场临设库房无法满足库存的基本要求。因此,材料、设备进场基本做到随用随进,计划控制难度大大提高。

2.2工程控制计划编制

该工程项目规模大,结构、功能复杂,工期紧,项目管理难度较大,工程控制计划的编制尤显重要。针对以上技术难点和特点,我们按照系统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思维模式,科学编制工程控制计划。

2.2.1确定项目施工组织系统,明确管理人员分工及职责。对项目经理、生产经理、主任经济师、项目总工、技术主管、物资主管、监理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等岗位业务范围和岗位职责进行明确。

2.2.2确定施工原则:

1)确定施工顺序:以基础、主体、装修三大分部工程为主控目标;2)确定基础施工阶段工艺流程、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工艺流程和装修施工阶段工艺流程;3)明确相关专业与三大分部工程协作配合原则:分别明确土建工程和装修施工进度反映形式,实现土建与专业,内檐与外檐,机械退场与装修收尾的配合协调;4)明确大型机械进、出场与三大分部工程进度的时间关系:根据工程进度对施工机械做合理配置,充分利用机械设备,扩大机械化施工范围,加强机械化施工程度,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施工工期;5)处理好与季节性施工的关系:合理安排季节性施工项目,提高有效的施工天数,为保证施工质量、缩短总工期创造条件,确保施工作业的连续性,均衡性。

2.2.3对各施工阶段工期提出具体要求。

为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均有相对充裕的时间保证工程施工和施工质量,在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总控计划时,确立各阶段目标时间。并要求做到阶段目标时间不能更改。施工设备、资金、劳动力在满足阶段目标前提下进行配备。绘制出施工总进度计划表,据此进行工期进度控制。

2.3文明施工管理和技术准备

2.3.1确定文明施工组织结构图:明确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责任人,对办公区、施工现场场地布置、施工脚手架设置、施工现场管理、材料堆放提出明确规范要求。

2.3.2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根据工程合同、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依据工程进展组织各工种人员进场,并进行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

2.3.3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工程项目实施前期,及时配齐各种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图集以及工程技术资料表格,另外,根据本工程专业系统多的特点,对专业施工人员,要另行配齐专业图集、规范。在收到施工图纸后,组织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施工生产管理人员、预算合同管理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预审,明确各种材料做法及设计要求,提出对图纸的预审意见,然后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及时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办理相关工程洽商。

2.3.4分专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计划:编制完成了土护降,临时设施建设,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基础桩,施工测量及沉降观测,基坑施工技术安全防护,地下室防水,底板钢筋、模板、混凝土,基础钢筋、模板、混凝土,预应力结构,主体结构等施工方案;明确了给排水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3.5严格组织管理做好应急预案:该工程施工场地为交通较拥堵路段,因此,材料进出场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同时,特别制定了雨期和冬季施工方案,以应对特殊天气、极端气候的影响。

2.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江苏有关文件搞好文明施工。1)现场监理将采取安装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着重加强对高处作业防护、脚手架、“三宝四口”、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机具等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发现隐患,应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2)在现场巡视、旁站监理中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做好安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参与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的处理;3)现场施工用电严格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检查;4)随时取得气象预报资料,根据气象预报,提前作好防风、防雨措施,切实按措施严格执行实施,并合理安排现场施工生产。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常备消暑物品;冬季做好保暖工作。

2.6工程合同管理

公共建筑安全管理篇(6)

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成为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但由于高层建筑的楼层高、功能复杂、人员聚集、设备繁多等特点,以及近些年来高层建筑火灾多发的态势,反映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已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务须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上海市消防部门为有效解决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城市应急管理能力,近年来以“世博消防安保”为契机,深入推进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维护城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尚需重点围绕责任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宣教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几个根本性问题,加强依法治理,落实部门分工,明确安全职责,加强长效管理,才能把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建设

城市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各属地街道(镇)、居(村)委会、物业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租赁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等多个单位。推进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首先应当依法理顺各个单位的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依法办事,按职分工,各施其职,齐抓共管”。因此,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当前世博安保期间,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逐级签订世博群防群治安全责任书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高层建筑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简列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并完善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指导辖区有关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切实加强检查督促。

2、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服务站要制定区域内火灾应急预案,组建义务消防员队伍;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和灭火演练,组织高层建筑居民签订防火公约,并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查整改。

3、物业管理企业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职责,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发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要及时告知物业所有人或相关单位进行维修;发现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高层居住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年检制度。

4、房屋产权单位出租的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于同一高层公共建筑内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要成立由产权单位牵头、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根据不同业态的特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工作。高层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要依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年检制度,也可委托建筑的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

5、燃气及供电部门要定期检查高层建筑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及电线电路,并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部件,解决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对高层建筑内涉及房屋产权单位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仪、管道自动切断阀等设备,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每年做一次强制检测。

6、公安消防支队、派出所三级管理机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列入物业管理行业评比、平安小区和安全大楼评比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管、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公安派出所应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分级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高层建筑项目审批关。在审批高层建筑项目时,充分征求和听取消防管理部门意见。同时,要严把高层建筑项目验收关,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核准要求的不予验收。

二、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城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应按照“自行检查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消防检查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两个结合”为原则。自行检查以房屋产权单位和租赁单位为主,加强对内部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措施等方面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抽查以各所地街镇为区域范围,定期加强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抽查,确保重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管理制度。消防检查以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为主,按照消防规范要求,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处理;其他相关部门结合条线加强所辖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管。在工作中,应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化,逐渐形成统一标准,并以“标准管人、以标准管事”的制度。

对在高层建筑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是一般隐患,有的涉及到产权单位多、整治资金缺乏、难于协调的复杂情况,治理时应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必要时作为政府挂牌督办项目,督促落实整治。

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由消防支队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及整改措施、要求、期限,并抄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期满复查发现隐患仍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视情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对隐患整改确有困难的,报请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2、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维修资金缺少等原因难以落实整改的高层居住建筑,由当地政府府筹措资金落实整改,或列为政府平安工程督办项目加以推进,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3、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业态多、产权单位多导致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由当地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来源,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4、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安全监管、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监督。对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管理职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教培训

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教培训是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方面,消防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把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力求抓出成效。在宣教培训的内容上应以基本常识、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为主,通过宣传培训不断提升高层建筑使用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强化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

1、文广部门应发挥职责优势,积极牵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托119消防日、逢年过节、重大活动等节点,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的作用,请主流媒体免费刊登、播出包括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知识在内的各类消防公益信息和公益广告,建立完善消防公益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2、其他相关委办局要组织、督促本级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或使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责任单位主体意识,使其自觉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推动消防宣传工作的格局。

3、公安消防支队要会同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高层建筑的物业安保经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为重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高层建筑相关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提升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应急管理

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频发的形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还不够到位的现状,紧急情况时高层建筑疏散和处置都极其困难的特点,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采取措施增强高层建筑应急管理水平,并建立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建筑应急管理系统。在消防安全方面,将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力度;加强灭火力量编成、组织指挥,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至为重要。因此,在构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应急管理方面,政府、消防以及高层建筑相关单位因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1、各级政府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力度,落实应急知识普及、社会动员等工作。要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

2、消防支队要继续加强高层建筑火灾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熟悉各类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加强灭火力量编成、组织指挥、现场组网、战术运用、战斗展开、供水组织、疏散救人等措施,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进一步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3、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设置专人负责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防临时设施配置和管理,确保工程过程中消防安全。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临时设施配置情况的检查。

4、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服务管理对象特点,逐幢制定高层建筑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程序、措施和责任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及时改进不足,提升群防群治、自防自救能力。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手册[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第14卷.

公共建筑安全管理篇(7)

一、引言

直到目前,在我国建筑房屋、铁路、公路、水工等的施工过程中仍然经常出现由于主观因素、客观原因等方面的影响而导致的施工安全问题的事例,造成了非常巨大的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因此,进行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面临的困难及其改进策略的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面临的困难

建筑工程公司不能够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而是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一些施工工作分包给多个施工公司进行施工,不能统一对其进行管理,造成施工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建筑工程公司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通常不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甚至是根本对于施工安全管理不屑一顾;尤其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的最后阶段,由于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剩余的工作比较少,因此,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大多已经撤离,导致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变得更加困难;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能力不足,不同的参建公司各自为政,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埋下了巨大的施工安全隐患。

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面临的困难的改进策略

(一)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法律法规,消除建筑工程公司直接发包工程而导致的安全监管盲区。

在现阶段,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法律法规,有效弥补《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对于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中的相关规定的漏洞和不足之处,通过法律的形式严格规定由建筑工程公司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消除建筑工程公司直接发包工程而导致的安全监管盲区,从而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明确到每一个人,切实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多方协调,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一方面,总承包公司(或建筑工程公司)必须和各分包公司签订安全施工协议,进一步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

另一方面,分包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必须做到到岗到位,切实履行自身的安全管理职责,真正服从现场安全施工协调小组的管理,认真配合其他责任人共同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并且分包公司应该主动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应对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分包公司有必要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等一系列的问题,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安全巡查工作,从而有效避免违规施工的行为,将建筑工程施工事故隐患扼杀在摇篮之中。

与此同时,建筑工程公司应该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将施工内容、施工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向施工班组、操作工人讲明白。

(三)加强监督,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控工作。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他们自身的职责,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控制施工现场,保证施工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有效避免各种各样的违规施工行为。另外,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也应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且采取措施共同协商解决,避免事件的蔓延,真正保证施工现场的有序施工、安全施工。对于有条件的建筑工程公司,应该安装施工安全电子监控仪器,并且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监控,从而有利于及时观察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做好远程控制工作,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效率的大幅度提升。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状况和发达的国家相比来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建筑施工安全施工形势非常严峻。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建筑行业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的高度重视,并且引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面临的困难的改进策略的进一步深入探索。■

参考文献

[1] 郭章林, 贾增科, 李晓慧. 建筑工程施工风险接受准则研究[J].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2008,(01)

[2] 李兔强. 浅析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 民营科技 , 2009,(09)

[3] 郑军.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索赔[J]. 煤矿现代化 , 2002,(06)

公共建筑安全管理篇(8)

Abstract: with the national economic and good and rapid development, urbanization process has been accelerating, urban construction area is gradually enlarged, a lot of public buildings will increase. Because of the social development upgrade, human civilization and progress, people on the building elevation especially public building facade design and decorate perspective needs more and more is also high, requires not only embody building functional, but also for aesthetic, more the requirement embody building is a kind of art features. In recent years, the public building facade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ommon decorate. However, the public building facade decorat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has been in weak area, this paper public building facad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ccording to decorate are discussed,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dministration, improve the level of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Key words: public building facad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ccording to decorate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根据《房屋建筑学》基础知识,建筑物按使用性能分为生产性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和非生产性建筑(即民用建筑)。其中,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2.0.3条定义,公共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建筑立面,指的是建筑和建筑的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以及其展现出来的形象和构成的方式,或称建筑内外空间界面处的构件及其组合方式的统称,建筑立面分为建筑外立面和建筑内立面。一般情况下建筑外立面的所指包括除屋顶外建筑所有护部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特定几何形体造型的建筑屋顶与墙体表现出很强的连续性并难以区分,或为了特定建筑观察角度的需要将屋顶作为建筑的“第五立面”来处理时,也可以将屋顶作为建筑外立面的组成部分。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二条,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本文所提依据是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文件、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规定。

一、公共建筑外立面装修审批依据

1、规划许可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除外。前款所称的其他工程建设,包括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前述两条均要求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需要申请核发规划许可证。

2、建筑施工许可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依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前,业主应按规定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业主不得指令施工。依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消防许可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或者备案的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使用性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提高相应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报备案。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4、环保许可依据。依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从事建设项目相关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周围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建设,注重建设项目的外观美学设计,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方传统风貌及自然、人文景观。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设计前,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5、城市市容管理许可依据。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制定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十条,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清洗、粉刷和修饰,保持整洁、完好、美观。

6、符合地方规范文件要求。依据《瑞安市经营场所装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装修活动是指为完善既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修材料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凡在本市范围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经营场所的装修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当依法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审批中有关问题探讨

1、商住楼性质明确问题。依据现有的规定,目前仍未明确定义商住楼归属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这直接关系到装修审批采用发证程序还是备案程序。因根据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瑞安市装修管理站的批复》(瑞编[2009]36号),瑞安市装修管理站(隶属于瑞安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非私宅300平方米以上装修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余的由瑞安市房管局负责。如果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瑞安市装修管理站基本采用审批发证程序,对审批环节把关严格。如果商住楼属于居住建筑,瑞安市房管局采用备案程序,把关相对宽松。本人认为,商住楼不管属于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在涉及到立面装修时,都应该需要征求相关部门、公众和专家意见。

2、重要街道需明确。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需要申请核发规划许可证。在现实执行中,不明确何谓重要街道,往往凭审批人经验判断。例如,瑞安市装修管理站在审批瑞安市水务集团办公楼外立面装修时,考虑到瑞安市水务集团办公楼位置特殊,其位于万松路中心地段,东临安阳大厦(办公大楼),西边为人民广场和市政府,对面为国际大酒店,要求装修人(单位)同时至少申报两套立面装修效果图比较,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新区分局和公众意见,公示无疑义后进入审批程序。仅凭审批人经验判断做法,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建议在城市规划编制时对重要街道予以明确,并同时报批,为外立面装修审批提供直接法定依据。

3、消防部门如何界定施工许可。在装修施工许可中,瑞安市房管局实行备案登记程序,瑞安市装修管理站实行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备案登记。消防部门对备案登记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在消防审批或备案抽查环节有困难。这直接影响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和发放《消防安全合格证》。

4、未经审批擅自装修问题。建筑物外立面对一个建筑来说是直观形象和美化程度的集中体现,其不仅是建筑物的“皮肤”,更是建筑物最基本的骨架,因此,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具有相当大的危害:(1)、降低了建筑的安全性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物外立面作为建筑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设计上有严格的技术标准。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将会降低原有设计标准和质量等级,对建筑物的使用产生了安全隐患。(2)、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建筑物在规划审批时应报送相应的设计图纸,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建筑物的设计,包括建筑物的四个方面,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建筑作出规划许可。因此,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就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3)、损害了建筑的外观形象。建筑物作为城市的一部分,应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所以在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同时也损害了一个城市的容貌。(4)、损害了其他共有人或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一般来讲,一个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业主共有,这在《物权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建筑物的外立面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因此对多个业主共有的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建筑物擅自改变外立面,无疑是损害了其他共有人或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公共建筑安全管理篇(9)

一、公路控制区范围及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自公路用地(公路两侧边沟及边沟以外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和村道不少于5米。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为:国道和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和乡道不少于2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严禁设置违章建筑(包括永久性建筑、临时性设施等地面构筑物)、非公路标志标牌,严禁乱栽乱种树木及农作物、堆积垃圾及柴草,严禁占路设置集贸摊点,打场晒粮等。

二、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新建、改建项目的规划管理。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建、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负责对公路两侧改建、新建项目有关事项的立项、用地、规划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县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和执法巡查工作。

三、具体要求

公共建筑安全管理篇(10)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并完善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指导辖区有关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三)各居委会要制定区域内火灾应急预案,组建义务消防员和消防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开展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和灭火演练,组织高层建筑居民签订防火公约,并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查整改。

(四)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发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要及时告知物业所有人或相关单位进行维修,发现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年检制度。

(五)房屋产权单位出租的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同一高层公共建筑内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要成立由产权单位牵头、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消防安全责任管理、检查督促、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高层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要依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年检制度,也可委托建筑的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

(六)燃气及供电部门要定期检查高层建筑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及电线电路,并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部件,解决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对高层建筑内涉及房屋产权单位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仪、管道自动切断阀等设备,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每年作一次强制检测。

(七)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和区综治办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列入平安小区和安全大楼评比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管、检查。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各派出所要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分级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区规划土地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高层建筑项目审批关。在审批高层建筑项目时,要充分征求和听取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的意见。同时,要严把高层建筑项目验收关,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核准要求的不予验收。

二、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与管理

(一)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由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及整改措施、要求、期限,并抄送区政府和区人民法院。期满复查发现隐患仍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视情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对隐患整改确有困难的,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

(二)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维修资金缺少等原因一时难以落实整改的高层居住建筑,由区政府筹措资金落实整改,或列为区政府平安工程督办项目加以推进,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三)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业态多、产权单位多导致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由区政府协调建筑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来源,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四)区建设交通委、规划土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抓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监督。对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职责的,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要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或使用单位认真落实贯彻《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责任单位主体意识,自觉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推动消防宣传工作的格局。

(二)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要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高层建筑的物业安保经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为重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高层建筑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提升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

(一)各部门要切实将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力度,落实应急知识普及、社会动员等工作。要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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