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科技教育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06 11:09:08

儿童科技教育

儿童科技教育篇(1)

随着声像科技的不断变革,传输介质(如电视)的普遍化,越来越多的儿童开始喜欢并沉溺于动画片这种人工影像所带来的视听冲击和愉悦体验。动漫时间开始迅速成为儿童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难以割舍。对于正处于认知基础发展、敏感发展阶段的儿童来说,动画片市场的成功,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儿童的认知发展,并较为明显的表现在语言、想象力、记忆力和思维能力的提高上;但也为我们的儿童发展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只有采取扬其长避其短的理性态度才是我们所赋予儿童动画的教育意义所在。

一、概念界定

动漫,顾名思义是可以活动的漫画。我把它定义为是制作者利用电脑技术通过对每一张经质感修饰的漫画作品逐一定格,并以帧为单位按顺序先后呈现,利用视错觉原理来达到"画面形象"运动目的的人工影像。如同书本纸画一样,它是科技发展所催生的隐含制作者意图的一种教育介质。

一般认为,认知就是指人的认识活动,包括注意、知觉、记忆、解释、分类、评价、原则推理、规则的演绎,想像各种可能性,产生策略和幻想等等。[1]儿童认知发展主要的研究对象主要为12岁之前的孩童在感知觉、想象、记忆、思维和言语等方面的发展规律和发展特点。研究动漫影视这一儿童新宠对其认知发展的影响是有益于教育者提出相应教育对策优化儿童认知发展程序的。

二、动漫影视之于儿童认知发展的积极意义

"个体精神的产生是基因所规定的可能性在主体与文化的相互矛盾作用中通过自我否定来表达自身、发展自身的。"[2]而"所谓的主体实际上是对个体精神及其文化学意义上的身体的统称。"[3]由此可见,文化之于儿童精神成长正如土壤之于种子发芽,文化为儿童精神成长提供了必要的外在条件。

动漫作品中集结了其所在时代的价值观念,是创作者利用现代科技结合儿童心理特点而衍生出来的对儿童进行隐性价值观教育的产物。所以,动画片一出现便立即成为了儿童的新宠进而形成了一种文化浪潮。在儿童心理发展的过程中,认知是最基础的,也是最为重要的。动画片具有自己独特的表现手法,像鲜艳且高对比度的色彩、童稚化的声音、鲜明的主题和类现实的场景陈设。这些元素在积极契合儿童心理的同时又稍显高端地促进着它的发展。它打破了成人的刻板和僵硬,通过多通道的感官刺激促进了儿童对现实世界心理表征的实现。动漫角色的形象性和新颖性为儿童的想象力插上了飞翔的翅膀,动漫的场景性故事讲述为儿童的记忆发展提供了情景记忆的模范,动漫中鲜明的主题和多教育元素的结合为儿童的思维发展提供了一种引线,还有其标准但略带童稚的声音表达更是做着规范语言的前期工作。

三、动漫影视之于儿童认知发展的消极意义

12岁之前的儿童心理特点主要表现为脆弱性和敏感性,这就导致了其心理发展极易受到外力的影响而按照外力的方向被塑造。由于动画片本身隐含着现代教育诉求和利益群体的市场争夺两种元素,所以看似相互契合实则隐含矛盾的它们随时都在威胁着它对儿童认知的积极意义。

成人化的动漫作品(包括男欢女爱、暴力等)正在被冠以促进心理成熟的名义走进儿童的荧幕。动画片之于儿童认知发展的意义也正在被一些不法商家和无知家长扩大化,似乎动画片成了我们儿童认知教育成功的"神"。这种拔苗助长和动画崇拜的出现极大地歪曲了我们制作动画的儿童教育本意,是很不成熟的,也是极易产生负面效应的。当然,除却这些本身,我们仍然不能不去担忧动画将给儿童带去的认知发展局限。一是它对儿童游戏时间的强势争夺剥夺了儿童的真实生活经验,使儿童过多地生活在虚拟的时空里,而相对缺乏了对真实世界的感受。他可能从电视里看到了美丽的星空和弯弯的月亮,但是这绝对不能代替他在晴朗的夜晚仰望时所带来的感受以及由此而来的思索。二是对动画的痴迷和效仿极易使我们的孩子形成固定的认知模式而无所创意。长翅膀的天使固然美丽,拥有神奇法力的武器固然能够给人以冲击,但是想象力和思维记忆力的发展绝对不限于此。几乎完全开放性的基因使得我们人类的心理发展具有了最大化的开放性,也就意味着其心理发展是具有张力的而不是固定不变的。所以,一味地去吸收成品和精华并不能使儿童的认知发展光芒四射熠熠生辉。

四、家庭教育对策

家庭是儿童成长的基地和大后方,是孩子们享受童年时的避风港。不管是在学校教育开始之前还是学校教育开始之后,家庭在孩童的教育中始终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于是,身为儿童依恋对象的父母,其教养方式和文化素养便直间接地影响着孩童的世界。在面对动画片这一现代化教育介质的时候,父母是否采取扬其长避其短的理性态度便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在做教育决策的时候应该考虑一下几点建议。

1、理性选择动画作品,以适合为原则

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其身心发展水平不同,兴趣需要也存在个体差异,由此产生的教育诉求也便因人而异。所以教育者意欲对儿童施加教育影响的时候,务必对这些个性差异进行考虑以便有的放矢。选择一部具有积极意义的优秀动画片作为教育素材是良好动画教育的开始,同时也是儿童动画教育成功的第一步。

动画片的选择要首先考虑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因为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显然主题鲜明、情节简单、角色形态夸张、色彩鲜艳唯美的作品是比较容易被儿童接受的。相反,暴力的、恐怖的成人化动画则是不宜儿童观看的,如《奥特曼》中的暴力情节,会使儿童产生模仿行为,产生暴力倾向。其次是语言使用的规范性和积极性,规范和积极的语言可以为儿童语言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榜样和环境,而不健康的言语则会直接导致儿童的习得和模仿。再就是所选动画是否有教育意义也是必要的考虑因素,因为儿童的积极成长才是我们施教的目的。

2、严格限制儿童的动画时间,以适量为度

儿童的自控水平低,自制力差,常常会沉溺于动画时间而无法自拔。这对正处于身心发展关键期的儿童来说是害处极大的,因为对现实世界的直接经验才是最好的教育,定量的运动、适度的学习才是孩子们健康成长的保证。长时间地沉迷于动画片,不但会降低运动活力、损害视听机能,还会导致孩童现实社会性的发展,不利于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

因此,我们建议家长应该严格控制儿童观看动画片的时间,最好形成良性生活习惯。鉴于儿童注意力持久短的特点,一般以20分钟左右的每天观看时间为宜。适量的娱乐盛宴不但可以成为儿童成长的诱因,还可以成为积极性的激励因素。

3、家长陪同观看,以教育引导为主,旨在良好媒体素养的养成

儿童观看动画片是个被动接受信息的过程,同时由于儿童在道德鉴别、事物理解等方面的局限性,动画本意的传播过程势必会遭到儿童的扭曲。所以,成人的陪伴与引导便显得十分重要。成人要根据需要通过言语提示的方式,引导和激励儿童的主动思考和信息建构。通过因势利导的方式,在不妨碍儿童享受动画所带来的愉悦的同时,让动画中的价值观得到儿童的善恶美丑评判。以此来达到培养儿童健康人格和良好思考习惯以及正确的审美情趣和鉴赏能力的目的,并最终形成良好的媒体素养。

参考文献:

[1][英]H. Rudolph Schaffer.发展心理学的关键概念[M].胡清芬,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89.

儿童科技教育篇(2)

近年来,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越来越多,随之增长的“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现象值得关注。当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这一领域“专业”化(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和“低水平”化(非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的两极现象普遍;而儿童身心的成长和培养儿童艺术修养这一本质目的并没有得到教师及家长的充分重视。因此,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了这样一些问题: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肩负什么责任?怎么理解“业余”?笔者试图通过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层层梳理,探寻问题的答案。

1.教师的共性

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成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无论是从教育学还是人类文化传承角度看,教师都应具有教学能力和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如何通过科学性、艺术性的教学活动来实现明确的教育目的,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首先,教学活动的“教”与“学”的互动性质,决定了它的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意志、行为的形成往往会给予某种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教师必须有责任感,对教学活动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关人类心理、行为及教学等研究表明,教学有可控制规律性,即具有科学性可遵循。因而,应用教育学、学习心理学乃至教学论等已经成为教师必备的理论基础。它们也是各种师范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可见,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传道”。

其次,教学活动丰富而复杂,除了教育内容各有千秋,受教育者个体的复杂性也是主要原因。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认识世界的,而人类认识世界的每种形式都具共同性和特殊性。因此,了解教学过程,既要了解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特点,又要了解学生在教学中认识活动的具体特点。考虑到诸如学生个体差异、情感、价值观等非科学问题,教学活动中也存在一定的自由特征。教学的灵活性有利于解决受教育者个体不同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因材施教。

可见,教学有其复杂性,但却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将有规律可循的科学性与自由灵活的艺术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完成知识的传授和人格的培养,是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无论从事何种类型的教学工作,相应的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和责任感共同支撑着教师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教师之间的相似和差异,往往在于他们对这些因素的整合情况不同。

2.儿童教师的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教师有不同阶段的分工。儿童教师的教育对象被限定在“儿童”这一群体范围。毫不夸张地说,教师应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结构和驾驭教学的能力。目前对人类自身及诸多文化的研究分析已经表明,儿童阶段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对他的行为、品格甚至是人格、个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但是很多人,甚至一些正在从事着儿童教育的教师都没有这种意识,认为儿童阶段只是以接受知识、认识世界为主,而忽略了它更是个性和人格的重要塑造时期。

儿童阶段的教育虽然是基础性的,但也因儿童这一受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彰显了重要性。如上文所述,在“教”与“学”活动中会碰到各种问题,既然教学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本质特征,儿童教学就更需要研究其科学性规律,挖掘适宜于儿童学习的方式方法。如果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不考虑儿童心理、生理等特点,采取粗暴方式往往会导致不当或相反的后果。对正在成长和逐渐形成个性的儿童而言,教师的一句话,一种态度,其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难以估量,有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因此,面对儿童这一受教群体的特殊性,对儿童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要求更强,机械性、单一化地教学,难以完成真正的教学目的。

3.儿童音乐教师的特殊性

教师和儿童教师在广义上有共同的职业要求,只是儿童教师具有某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当教师儿童教师儿童音乐教师,加入了“音乐”这个限定词后,提出了一种具体而特殊的教育——音乐教育,而儿童音乐教师也成为特殊的教育者。

在所有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中,音乐无疑是最抽象、复杂的,尽管它的本质是以满足人们的感性需要为目的,但它同时又有很强的技术性操作特点。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特别是乐器演奏方面,不仅需要作为一种技能传授给儿童,更要在教学互动过程中提高孩子的感知、感性能力,使孩子在掌握音乐技能技巧的时候,在本质上获得一种来自音乐的美的享受。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儿童音乐教师往往忽视儿童的接受特点(没有抽象思维、缺乏概括能力等),机械传授技术,不懂得如何通过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教学,使孩子掌握音乐技术和学会欣赏音乐美感,因此,出现儿童美感体悟和掌握技术相脱节的现象。即使在专业儿童音乐教育中,学习了音乐而不明白驾驭音乐技术技巧之关键所在,以及不能真正理解音乐的孩子也很多。更有许多例子表明,孩子们没有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得到丰富的美感享受,而受到枯燥的音乐技术和来自于多方面压力的“折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应该明确儿童音乐的教育目的,有责任并勤于钻研音乐艺术的教学。

音乐教育在审美教育中承担的是其他人文、科学学科所无法承担的角色,但儿童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儿童教育亦有相似的地方,即儿童这一受教群体具有共性教育特点。与此同时,音乐的特殊性本质决定了儿童音乐教育的难度和复杂性,而儿童的个体特点与音乐能力之先天差异又很大,如果简单地认为儿童学习音乐“只要努力就成功”,往往就忽视了问题实质所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和能力,真正了解儿童这样的受教群体特点,而且要深谙音乐的艺术特性。也就是说,儿童音乐教师首先不仅要以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为儿童教育的共性知识基础,掌握并有能力驾驭必需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重要的是能够整合这些知识理论于教学实践之中,这正是探索和总结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艺术性的目的所在。

4.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最后定语“业余”一词,限定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教育对象——“业余”学音乐的儿童。与儿童音乐教师的广义性特征或是专业性所指有所区别,这一受教群体的特点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进行的是非专业性的、普及性的儿童音乐教育。事实上,许多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么经过音乐专业的训练(只知道“要”教“专业技术”),要么根本没经过正规训练要么在专业技术上“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教得“一塌糊涂”)。面对长势“正旺”的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群体,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队伍日益膨胀,有必要从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角度,就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责任方面,提出职业性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明确其教育目的,以及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目的。

首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与专业(儿童)音乐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即教育目的不同和教学过程有一定差异,所以必须分析、探索适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二者在音乐教育内容、技巧上又有必然的相似之处,能够把握和驾驭这种相似与差别,无疑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客观的高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儿童的艺术修养和认知能力。由于儿童的业余学习音乐和存在个体音乐能力差异等条件的限制,业余儿童音乐教学大多不可能达到“专业”的高度。除了强调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外,打破业余音乐教学高度专业化(特别是只强调技能方面的所谓的“专业”)也是一种必要途径。一些教师和家长出于功利性目的,让孩子参加音乐考级,教师往往盲目推进学习进度,实际上造成拔苗助长的恶果,孩子距离能够广泛了解和感悟音乐文化的目标越来越远。所以,必须明确教学目的,选择适合孩子们业余学习音乐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如何贯彻教育目的,在于探索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如上文所述,由于教学的复杂性、儿童个体的多样性,以及音乐教学的特殊性,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特别重视因材施教,而不是培养水平参差不齐的同类“技工”。对极个别音乐能力强的儿童,适度增强专业性,而大多数只具有一般音乐能力的儿童,要探索更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与方法。而这一切应以拓展孩子对音乐的感悟和了解为基本原则,因为音乐不该只被当作技能性艺术而存在,它同时是一种审美体验,更是一种广博的文化。业余音乐教师担当着音乐的普及性教育,所以更有责任“还原”音乐本身赋予的深刻内涵。同时,由于儿童时期受到的教育与影响非常关键,对于教学过程中影响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因素,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引起充分重视。一些教学多采用单独授课形式,特别是乐器学习,往往有经年累月的持续性特点。教师有很多时间面对每个孩子,只有增强其责任感,才会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从而积极寻求科学与艺术的教学过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非常高,教授专业性强、教学弹性大。尽管其教学活动以业余性质的普及为主,由于受教育群体的日益膨胀,“业余”教学现已面临着“专业”教学的转换。换言之,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终归是以教学为载体,担负重要的教育责任,其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方面的内在要求很高。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研究相比较,我国音乐教育要有所滞后,业余儿童音乐教学领域还是一片荒漠。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客观发展已经使得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研究日趋必要,亟待“先行者”的分析和归纳。业余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业余性质的“专业性”教育,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绝不该是“业余”水平的儿童音乐教师。

参考文献:

儿童科技教育篇(3)

关键词 教师角色;人才培养;学前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5)05-0083-01

一、幼儿教师在儿童成长中的角色

1.幼儿教师是幼儿活动环境的创设者。蒙台梭利指出新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儿童和解放儿童。其首要问题就是儿童生活环境的提供,必须为儿童能力自由发展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教师的职责就是给儿童提供 “有准备的环境”:一种是物质环境。创造有规律、有秩序的生活环境,提供有吸引力的、生动的、实用的设备和教具;一种是精神环境。即对待儿童的态度,教师本人也是儿童环境的一部分,教师要能理解儿童,适应儿童的需要,为儿童创造一个有安全感的能独立活动、自然表现的空间。不要把自己当成权威,不要只注意到儿童的坏脾气和如何纠正儿童错误的行为。

2.幼儿教师是幼儿学习活动的指导者。埃里克森提出3~6岁的儿童处于主动对内疚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生理上更加独立,语言更加丰富,思维越发活跃,他们渴望展示自己的力量,体验自我的能力,他们正在创造自我。但另一方面儿童对这些能力尚不能娴熟地运用,在活动中容易产生怀疑遭遇挫折,所以需要得到教师的指导、示范和鼓励,如果儿童表现出的主动探究行为受到教师及时的鼓励,儿童就会形成主动性,对事物的探究能力更强。教师应时刻准备着在儿童需要的时候帮助他们,但前提是引导儿童向独立自主的方向发展,而不是包办伺候,更不是放纵儿童为所欲为。

3.幼儿教师是幼儿心理活动的研究者。每个儿童都拥有丰富的心理活动,儿童每一点微妙的心理变化都值得教师关注。因为儿童每次不寻常的反应都有一个待解决的问题,每次发脾气都是某种根深蒂固冲突的外部表现。教育的任务就是要了解这些行为背后所隐藏的事实。作为幼儿教师,对儿童内在秘密的探究,是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否提高的关键因素。如果幼儿教师不去研究每一个儿童,就无法深入其内心世界,就无法了解其独特的个性,那么“因材施教”这种个性化的教育理念便会成为一句空话。具备探索研究能力已成为现在幼儿教师能力素质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二、幼儿教师应具备的能力

1.认识自己。做一个谦逊、沉静、有爱的教师。教师在职前要做的重要事情就是认识自己,系统地剖析自己,以便发现身上某些阻碍其理解儿童的缺点,比较典型的表现如专制和容易发怒的脾气,这两种元素叠加在一起使儿童的需要被成人指引或压制。作为准教师,必须检查自己摒弃专制,变得谦逊和有爱,这也是教师必须经过训练获得的美德。另外,幼儿教师还得是一个沉静的人,这里所说的沉静是指谦逊的品质和理智的头脑,是理解儿童所不可缺少的。

做一个有专业技能的教师。《幼儿教师专业标准》明确提出,幼儿教师需要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职前应该多方面培养自身的专业技能:艺术技能,如声乐、钢琴、舞蹈和绘画;体育技能,如编排儿童体操、儿童体育游戏和运动;教学技能,如熟练掌握应用信息技术教学;组织设计技能,如活动设计、环境设计等。其中,最为核心和个性的能力体现在教师的观察、沟通、对教育环境创设及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和评价上。

2.认识儿童。要做一个合格的幼儿教师,首先要认识儿童,认识儿童才能帮助儿童。认识儿童要做到两点:第一要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应具备自然、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以能够影响儿童健康的审美,满足儿童天真、好问、求真的特性。重点是要掌握教育科学知识,精通儿童教育学和心理学,了解儿童心理发展与需要;第二要有较强的观察能力,观察是幼儿教师必须具备的素质,作为一位出色的观察者,才会耐心而不是粗暴地干涉儿童的各种自由活动。当然观察能力不是自然生成的,它需要在教师培训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加以训练,包括观察技术的提升、科学观察态度的养成和强烈观察欲望的激发等。

3.学会共处。“学会共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提出的教育四大支柱之一。和谐的师生关系是指基于双方对人格、地位及主体权利的尊重,在合作意向上的交往关系。但在实际教学中,教师与儿童往往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教师是活动的掌控者,幼儿常处于服从、依赖的被动地位。教师应该基于平等对话的基础上,以伙伴关系来指导儿童,学会倾听儿童的声音,并掌握好对儿童活动进行干预的时机,过早、过晚或全程干预都得不到好的效果,不利于和谐师生关系的形成。

三、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1.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有显著差别,高职院校更加注重技能的培养,将学生定位于技能应用型人才。鉴于此,学前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谦逊、慈爱的美德,宽广的知识结构,具有先进的幼教理念和较强的保教能力,兼具琴棋书画的教学技能,较强的观察能力,善于交往,勤于思考的学前教育一线教师。

2.科学设置课程。在课程内容设置上,一般院校都会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的幼儿园健康、科学、社会、语言、艺术五大领域来开设课程。一般分为四类课程:公共课、专业理论课、专业技能课和实践性课程。课程设置上更为重要的是课时比例的安排。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技能应用型人才,要增强应用实践性课程的设置。

3.教学模式理念的革新。幼儿教师是幼儿活动环境的创设者、学习活动的指导者、心理活动的研究者,这种角色期望要求教师懂得幼儿心理发展的规律及影响因素,能创设有利于幼儿发展的环境,具备与幼儿互动的知识与能力。所以在教学模式、理念上都要进行一系列革新。

(1)专业理论课技能化。在专业理论课的教学中,教师应始终以学生为教学活动的基点,贯穿儿童中心的理念。将枯燥的理论知识学习项目化为观察儿童、回应儿童、解读儿童能力的获得。理论知识学习目的是为了发现儿童,熟知儿童的特点和需要。所以观察就显得尤为重要,使学生学会记录,并进行解读,以此来制定符合儿童需要的教学活动。

(2)专业技能课教育化。学前教育专业的技能课主要是艺术技能,对艺术技能的学习不能是单纯的技能训练,技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这些技能的学习是为了更好地贴近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适应儿童发展的需要,帮助教师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所以,技能课的学习要将学前教育学、心理学等认识儿童的理论知识融入其中,让儿童中心的理念贯穿始终,让技能课不再是冷冰冰的技艺训练,而是充满更多教育的元素。

参考文献:

[1](意)蒙台梭利.童年的秘密[M].单中惠,译.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10.

儿童科技教育篇(4)

中图分类号: J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虽然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也积累了不少有价值的经验,但纵观当前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依然存在诸多误区。这些误区集中反映了幼儿教师对音乐教学的价值和目标、儿童学习的特点和规律等缺乏深刻领会,而教师在这些方面持有的相关理念和知识又构成了他们专业素养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幼儿教师在音乐教学中存在的误区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他们自身的专业发展。针对此种情况,对这些误区进行批判、分析和反思就显得意义重大。

一、幼儿园音乐教学中存在的误区

(一)重表演轻表现

受学前儿童发展复杂性的影响,对学前儿童发展水平和状况进行有效评价一直是学前教育领域中的一个难点。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当前许多幼儿园日常教学过多的关注对儿童进行结果性评价,而忽视过程性评价,这在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中也不例外。在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中,幼儿教师和幼儿园管理者往往更多关注的是幼儿能否顺利地进行音乐表演,而不是幼儿能否自主、自由、自觉地进行音乐表现活动。表演注重的是对有限的音乐表达技能的熟练操作,而表现则注重儿童音乐鉴赏和表达能力的真正提高,因此幼儿教师所持有的这种理解误区很大程度上已经转化为教师对幼儿园音乐教学乃至其他类教学的功利性追求,集中表现为幼儿园在开展音乐教学活动时,错误地把让儿童习得完成某种音乐表演而需具备的技能或技巧作为幼儿园音乐教学的根本目标,并以此制定相关评价标准来评价和指导音乐教学活动,从而最终导致了与幼儿园音乐教学目标的背离。

(二)重学科轻整合

在幼儿园教学活动中,曾经一度是学科教学的模式占主导地位,随着学前教育的发展,人们开始注重进行主题式的教学活动,注重多种教学方法的整合。但是,在当前幼儿园教学活动,特别是音乐教学活动中,依然存在重学科教学轻视课程整合和教学方法整合的现象,音乐教学被认为是直接传授相关的音乐表达技能技巧和知识的活动,音乐教学活动与其他教学活动被依照严格的学科界限分隔开来。音乐课程内容和音乐教学方式的选择和组织往往是按照音乐教育学科本身的逻辑体系进行的,并且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过度重视学科教学,有将儿童学习成人化的趋势。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幼儿园音乐教学方法变得简单,教学手段单一,注重的是儿童对体现成人逻辑思维特点的音乐素材的机械化掌握,难以激发儿童对音乐教学活动的兴趣。

(三)重训练轻体验

在当前幼儿园教学中,误把对儿童某方面技能的训练当作对儿童相应能力的培养的现象还相当普遍,这不仅与我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中强调幼儿园教育要注重儿童形成关于学习的积极体验的相关要求相左,也不符合儿童学习的特点和规律。许多幼儿园在进行音乐教学时,过多地注重对儿童音乐技能技

巧的训练以及对相关音乐教学材料的掌握。这一定程度上表明幼儿教师和幼儿园管理者缺乏有关儿童学习和认知发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没有真正理解儿童音乐学习的方式和特点,这在实践中常常表现为一些幼儿园经常将音乐教学活动简化为仅仅是教儿童唱几首歌或跳几个舞就算完成任务。

二、解决对策

概括起来,目前幼儿园音乐教学中存在的误区主要是因为幼儿教师和幼儿园管理者受传统音乐教育思想的影响,对音乐教学目标的真正内涵缺乏深入理解而造成的。因此,要真正提高幼儿园音乐教学的效果,打破人们开展音乐教学时单一、僵化的模式,我们有必要对音乐教学的真正目标进行思考,并作出相应的实践调整。

(一)注重儿童音乐学习的体验性,以游戏的形式组织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

我国颁布的《纲要》在每一类教学目标上都包含了诸如“喜爱”“喜欢”“感受”“表现”“情感体验”等词,这已清晰无误的表明,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的真正目标不是相关音乐表现技能和技巧的习得,而是一种良好的学习体验的形成。美国音乐教育学家雷默也指出:“音乐教育的核心,是通过音乐的形式及其情感原理的教育,促进学生发展音乐审美的感知和领悟。”[1]由此可见,幼儿园音乐教学的重点不是如何训练儿童形成音乐表演的技能,而是如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增强儿童对音乐作品全方位的感受和理解。激发和培养儿童对音乐的兴趣和需要,就不仅成为幼儿园音乐教学的一个重要目标,而且也成为创设正确的音乐教育途径的一个切入点。由此出发,以游戏为主要形式来寓教于乐地开展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就成为必然的选择。游戏不仅是幼儿的天性,也是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以游戏的形式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在我国颁布的《纲要》中早已被明确指出。游戏的一个主要功能是消遣性和娱乐性,以游戏的形式寓教于乐地开展音乐教学活动,不仅会使儿童产生音乐学习的积极体验,对儿童的心理状态产生调节作用,而且还能够充分调动儿童的各种感觉器官,帮助儿童全身心地投入到音乐学习中来。如教师对初入园的幼儿采用玩音乐游戏的方法来消除幼儿离家的焦虑,吸引他们尽快适应集体生活,并喜欢音乐活动;通过组织诸如“找小猫”“打电话”等音乐游戏活动,不仅可以增加幼儿的学习乐趣,引导幼儿学做或是创编一些音乐动作,借助游戏的形式还可以帮助他们学会自由的表达和表现,从而为幼儿日后的学习奠定基础。

(二)注重幼儿音乐表现能力的形成,正确处理“技能训练”和“音乐表现”之间的关系《纲要》在艺术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中指出:“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幼儿用不同艺术形式大胆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在支持、鼓励幼儿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的同时,帮助他们提高表现的技能和能力。”但传统的音乐教育往往比较注重对儿童音乐表现的技能和技巧的训练,并进一步在形式上转化为对音乐表演的重视。实际上,幼儿的表演和表现有着明显的不同。表演是低层次、低水平的机械模仿和技能训练,而表现则是高层次、高水平的艺术创造,其中蕴含了幼儿的个人感彩和情感体悟,且符合艺术作品表达的思想内涵。由此看来,“自由表现”和“技能技巧训练”似乎是一对无法化解的矛盾,但仔细分析儿童学习的特点以及《纲要》中的相关要求,习得基本的音乐表达技能和技巧应该是儿童能够自由进行音乐表现的基础,而儿童自由表达表现音乐的能力的形成则是最终目标,二者不可偏废其一,本末倒置,关键是教师在音乐表现技能和技巧的传授方面要把握一个度。要正确处理好“自由表现”和“技能训练”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注意的一点是明确哪些属于基本的技能技巧。基本的音乐技能技巧首先要适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能够为儿童所掌握,如儿童在进行某种音乐表现时所需要的基本的舞步、手势以及操作乐器时基本的姿势等。这些基本的技能实际上也包含着儿童进行特定的音乐表现活动时所应遵守的规则,以保证儿童在自由表现的过程中能尽量保持活动的有序和自然。[2]其次,在教授儿童基本的技能技巧时,教师要注意让儿童领会和体验这些技能的实际用途,让儿童尝试进行简单的创作和演练,并及时给予表扬,强化儿童进行音乐学习的积极性。第三,注意结合儿童的日常生活经验,让儿童去发现日常生活中隐含的音乐元素,尝试将自身习得的基本的音乐表现技能运用到不同的音乐材料中去,如教师在教授了有关打击乐的基本技能后,就可以尝试让儿童敲击不同的物体,增加儿童对声音和音调的感知,培养他们的节奏感。

(三)在幼儿园音乐教学中合理贯彻学科整合与主题式教学的思想

由于儿童的学习具有整体性和全面性的特点,目前幼儿园的教学活动一般都强调采取主题式教学的形式,即围绕一个特定的主题,有所侧重的整合各门学科,对儿童进行综合教育。但由于主题式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对教师本身的学科素养以及相关的教学组织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一些教师在开展主题式教学活动时,出现了很多问题。以幼儿园音乐教育为例,一些教师在开展音乐活动时不恰当地将错误的主题式教学理念运用到了音乐学习活动中,出现了音乐活动的“非音乐化”问题,如一些教师会问:“通过听这段音乐你们能讲一个故事吗?”“这段音乐是抒情还是欢快? 描述的是小白兔还是大象? ”甚至教师还常让孩子用画图的方式来“说明”正在听的音乐。[3]这种教学策略分散了儿童对音乐学习本身的注意力,实际上是一种过度强调学科整合的表现。主题式教学强调的是学科间的整合和多种教育内容的渗透,它往往能够全面考虑儿童身心的均衡发展。[4]但是主题式教学活动有着主要的教学目标,注重的是各部分学科内容的有效搭配,以便共同服务于一个主要的教学目标。以主题式教学来开展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是希望通过多学科内容的整合来拓宽儿童对音乐的感知和体验途径,但根本目标仍然是促使儿童形成一定的音乐审美和表达能力,而不是简单的各学科“拼盘”,否则会非常容易弱化和分散音乐教育的目标。为此,教师在设计和组织幼儿园主题式音乐教学活动时,要注意明确活动的各项具体目标是否层层递进,共同服务于音乐教学的总目标,以此来组织相关的学科内容,做好学科间的自然融合。

参考文献:

[1](美)贝尔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熊蕾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1:57

儿童科技教育篇(5)

学前儿童教育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学前儿童教育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儿童将来对学习和生活的态度。对学前儿童发展年龄特征的研究表明,学前教育是人的教育“社会化”的起始阶段,是儿童行为习惯形成的关键时期,是基础道德素质、世界观和人生观逐步形成的最佳时期。抓紧和抓好学前儿童教育工作,夯实学前儿童的知识基础,是造就卓越人才的奠基工程,对儿童的一生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做好学前儿童教育工作并不是个容易的工作,需要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耐心细致,因材施教,结合学前儿童心理特征,巧妙利用教育技术来做好学前儿童的教育工作。

苏联心理学家安赞可夫主张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设法造成一个愉快的生动活泼的学习气氛。由于学前儿童年龄较小,在课堂上随意性强,自律性较低,所以没有符合学前儿童心里特征的教学手段很难吸引学生们的注意力,其造成的结果往往是课堂效率低下,学生学习效果不佳。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多媒体教学等高科技的教学手段正不断的被广大教育工作者所采用,并不断地影响着教育教学的发展。

一、教育技术的发展有利于课堂教学手段的革新

由于广大学前儿童的知识基础浅薄,所以学前儿童教育,属于启蒙教育阶段,其主要目的是让学前儿童明白善与恶,对与错、美与丑等基本道德理念和基本的科学知识,为学前儿童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打下基础。以前老师们对学前儿童的教学手段主要是通过在课堂上讲一些富有哲理的小故事来将学生的注意力带入课堂,或者通过一些音乐、挂图等。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很多学前儿童的智力和见识大为提升,传统的故事、挂图等手段已经吊不起学生的胃口,所以传统的教学手段必须与时俱进,进行革新。

二、现代教育技术的产生及应用,促进了教育思想的飞跃和教育观念的更新

从信息传播以及教育传播的发展过程,我们不难看出,教育内容的传递要依赖一定的传播技术,而传播技术水平对教育的效率和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教育技术的进步,无疑对教育的发展有着直接正向作用。

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现代教育技术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知识的总量也在迅速增加,知识爆炸的出现要求学生学习的知识越来越多,要在有限的学习时间里提高学习效率,只能靠教学手段的现代化。随着人口的增涨,需要受教育的人越来越多,而传统的教育方式又适应不了人炸所代来的普及教育和扩大教育规模的要求,因此,必须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来达到目的。为了解决传统教学形式和方式存在的比较抽象、受时间空间的局限较大、施教范围小和表现手法少等许多弊端,人们将新技术引进教育领域,研制出新的教学工具。广大教育工作者也不再满足于书本上的知识和传统的黑板加粉笔的教学方式,而是运用现代科技成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构建新的教学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率。

随着以通信技术、视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兴起、凝聚着现代传播技术的各种现代教学媒体的不断涌现,人们开始借助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等理论来共同探讨现代教育技术的有效利用问题。

现代教育技术是现代科学技术与现代教育理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以实现扩大教育规模、优化教学过程、提高学习效率和促进教育改革为目标。现代教学传播媒体的应用促成了现代教育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也促进了人们对于许多教育教学问题的新思考。与传统教育方式相比,现代教育技术有其自身的优势。

现代教育技术教材具有多媒体的特点:这些教材有幻灯片、投影片、无声电影片等视觉教材;有录音带、唱片、CD片等听觉教材;有电视片、有声电影片、激光视盘、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视听结合教材。同文字教材相比,这些教材主要是用图像和声音来表现教育教学内容,并直接作用于学生的多种感官,使之观其形、感之色、闻其声,使教学生动活泼,提高广大学前儿童认识与记忆的效率,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三、现代教育技术对教师角色的影响

儿童科技教育篇(6)

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简称VR)是近年来出现的高新技术,虚拟现实是利用电脑模拟产生一个三维空间的虚拟世界,提供使用者关于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的模拟,让使用者如同身历其境一般,可以即时且没有限制地观察三维空间。虚拟现实而增强虚拟现实(Augmented Reality,简称AR)是在虚拟现实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技术,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提供的信息增加用户对现实世界感知的技术,并将计算机生成的虚拟物体、场景或系统提示信息叠加到真实场景中,从而实现对现实的“增强”。它将计算机生成的虚拟物体或关于真实物体的非几何信息叠加到真实世界的场景之上,实现了对真实世界的增强。同时,由于用于与真实世界的联系并未被切断,交互方式也就显得更加自然。

2传统儿童教育领域现状

传统领域的儿童教育已经是一个很成熟的产业,主要有儿童读物、绘本、游戏、玩具、动画和其他视听媒体产品等类别。作为一个需求巨大的市场,丰富多彩的产品链是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但是在现有的儿童教育产品中,教育模式基本上还属于比较落后的形式,儿童作为教育环节的主要参与者却往往处于被动学习和观看的地位。而家长作为教育的次要参与者,也无法有效的融入教育环节中和孩子产生较多的交互,更多的情况下,家长都作为教育产品使用的讲述者或主要使用者。从教育方式上来看,被动的学习效率本身就是低下的,尤其在婴幼儿阶段的初级启智教育,家长是无法要求孩子按照成年人的思路展开主动学习的。在当下信息资讯飞速膨胀的时代中,各种新技术新方法新知识的不断涌现,儿童教育也需要寻找新的技术新的方法来提升教育的效率和趣味性,传统的儿童教育产品与教育模式已经渐渐的跟不上时代的要求。

3新媒体技术在儿童教育领域的问题

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使用方便快捷的教育类APP来取代传统的书本和影音模式的教育方式。固然,手机程序和电子设备的广泛使用,是科技进步的必然,也代表了先进的教育方式和理念,但是过度的依赖电子产品也会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比如,婴幼儿期的儿童在智力发展和认识世界的过程中,不仅仅依赖于视觉和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也是儿童认识世界、了解世界的方法。而简单的APP程序,只能解决视觉和听觉的需求,反而忽略了触觉等肢体感官上的体验。从智力开发和儿童身体机能的培养来看,目前流行的新媒体教育手段还比较单一,难以满足儿童教育的各方面需求。

现在流行的教育APP基本上还是传统视听手段的延续,在屏幕中以点击、动画播放等形式出现,内容形式呆板、内容更新也无法保证,在操作方式上对于使用者的要求也比较高,UI设计和操作模式很难兼顾家长和儿童不同年龄层次的需求。同时,媒体内容对于设备的依赖性比较高,所有的内容都必须在屏幕的方寸之间来观看,不利于家长和孩子一起学习、娱乐和体验,在教育过程上就处于一个不断弱化不断限制化的流程中,使用者只能被动的使用和接受。

4增强虚拟现实技术在儿童教育产品中的嵌入

那么,传统的教育领域与新技术新科技如何衔接和配合呢?增强虚拟现实技术的出现就满足了新媒体教育的短板,因为AR技术不仅仅依赖于电子设备、也需要现实环境的参与和配合。在视听的基础上,配合以触觉、嗅觉甚至味觉的各种因素相互交融,满足了儿童成长中探索世界的各种需求,最大限度的模拟出一个内容丰富、易于体验的教育环境和背景。

AR技术的核心是基于真实图像的图形识别技术与三维技术,从技术层面来看,AR技术就需要传统教育内容的配合。结合儿童教育书本读物,配合以电子设备端执行的多媒体程序,从真实书本的触觉体验开始,通过手机等设备的视觉听觉展示,绘声绘色的讲述演绎教育内容,形成完整的儿童认知体系。AR技术需要电子设备的支持,如广泛使用的手机和平板电脑,而现在基本上所有的电子设备都有摄像头的配置,所以在设备的普及率和兼容性上不会有大的问题。使用Unity3D软件进行ARAPP程序的开发、制作和,同时可以为IOS以及Andriod系统提品,在技术流程上也不存在限制。通过电子设备与实体读物的配合,不仅提高了趣味性,也加强了父母与儿童之间的配合性。

以视彩堂互动科技出品的增强虚拟现实儿童教育产品《巴布巴布》为例(图1),产品包含了实体儿童绘本、卡通形象徽章、织物触感外套、手机APP程序。既有可读可看可触可玩的实物,还有手机平台的AR程序,两者互相配合来给儿童讲述绘本内的科教内容。《巴布巴布》拥有7个可爱的卡通动物角色,通过图形、文字、动画、语音等内容,让儿童了解不同动物的习性、特征和虚拟的性格,在娱乐中学习小动物的相关知识。程序端不设控制界面,只需要通过手机的摄像头来观察绘本和徽章就可以看到听到三维的动画形象来讲述小故事,完全没有操作限制和难度,大人孩子均可轻松上手。同时徽章还可以当作棋子在绘本的地图上来游戏,大人孩子可以一同体验游戏过程,同样也可以在屏幕中看到三维形象有趣的交互过程。从这一款AR儿童教育产品来看,从手段上实现了全方位学习体验的功能,在教育体验性的环节上带来了许多传统读物和电子读物无法实现的功能,不仅面对儿童,同时也需要家长的积极参与,通过AR的技术手段来建立家长和孩子之间的学习纽带,也解决了家庭线下教育的空缺。希望这样的读、看、听、触、玩的教育游戏相结合的过程,给儿童教育产品的设计者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目标。

儿童科技教育篇(7)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校、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三)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活动之中;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活动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四章人员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儿童科技教育篇(8)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术、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三)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活动之中;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活动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赃、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四章人员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对主要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开展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活动成绩突出的校外教育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关心、支持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贡献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儿童科技教育篇(9)

儿童文学课是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必学课程之一。儿童文学课程是学前教育所有教学环节中最重要的内容,因此学前教育儿童文学课的教学思想及其教学策略的探究显得特别重要,直接影响着未来幼儿教师的儿童文学素养和胜任未来教育任务的质量。因此,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儿童文学课程时必须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进行学习,探索高效的教学策略,为之后的学前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一、学前教育专业儿童文学课学生教学技能培养的意义

儿童文学课是高等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必学的课程之一。学前教育系统中幼儿教学语言、常识、计算、美术、音乐等五大教学领域中都蕴含着许多儿童文学知识,认真学好儿童文学课也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今后做好幼儿教育工作的基础,关系到幼儿教师的儿童文学素养及其日后的教育水平和质量。目前,我国学前教育专业一直将儿童文学教学以中文专业的教学模式来设置,实际的儿童文学教学体系是承袭中文体系教学模式而来,极大忽视了学前教育专业儿童文学课的专业特色及其独特魅力。而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以后大多要走上素质教育前线岗位的教师职位,他们的整体素质也直接影响着幼儿的学习和成长,儿童文学课作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必须学的课程,是儿童接受新事物的教科书,主要是为了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儿童文学素养,树立儿童的文学意识,有利于今后儿童知识的培养以及儿童人格的健全等。同时,学前教育专业的教育对象是以低龄幼儿园儿童为主,这一时期的儿童心智发展尚未完善,认知能力较差,作为他们的直接教师,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必须认识到幼儿文学的重要性,积极地学习儿童文学课,以自己独特的教育方式来督促幼儿的心智发展,顺应儿童的发展天性,这样才有利于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因此,学前教育专业儿童文学课上要重视学生教学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对儿童文学的学习,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策略,以便于能够胜任今后的幼儿教育工作,满足学前教育要求。

二、当前学前教育专业儿童文学课学生教学技能培养现状

儿童文学课是以儿童的视觉为立足,关注幼儿生理以及心理特征的教科书,拥有很强的文学性及可读性,有利于潜移默化的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同时也是学前教育专业的学习课程,对学生今后的教育任务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文学课上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师必须认识到学生技能培养的重要性,积极的提高学生的儿童文学素养及其教学水平。然而,当前的学前教育专业儿童文学课学生技能培养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儿童文学素养的提高,同时也对今后儿童的发展产生了间接的不良影响。首先,教学模式相对落后。在展开儿童文学课教学时,部分教师依然没有创新教学模式,持续沿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你听我说”的教学方法早已无法适应当前的实际教学,导致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听课效率不高,参与热情低下,外加课堂上师生的互动机会不多,使得整个课堂氛围非常压抑、无所谓,根本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更不用说对学生儿童文学课教学技能的培养;其次,实践教学力度有限。儿童文学课对学生的实践性要求较高,学生必须掌握好理论知识,还必须懂得将理论应用到实际学前教育中,但是现今的学前教育专业儿童文学课教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育严重脱节,教学中没有作出明确的教学目标,也缺乏对儿童文学课上学生教学技能培养的相关要求,使得学生的真正实践机会较少,很多学生只能“纸上谈兵”对知识的理解只局限在理论知识上,学生教学技能得不到提高;最后,考核方式不合理。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检验教学质量,进而对教学进行有效的整改。但是,考核的不合理却也是制约学前教育专业儿童文学课学生教学技能培养的重要问题。当前儿童文学课的考核方式都以考试形式来完成,对学生的考核评价只注重学生的卷面考试成绩,而学生教学技能并不是通过卷面考试就可评估出来的,这样忽视了学前教育专业儿童文学课学生技能的考核评价,学生的文学素养高低得不到体现,考核内容不够全面。

三、关于学前教育专业儿童文学课学生教学技能培养的对策思考

(一)夯实学生儿童文学课程理论基础

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来说,儿童文学课学习过程中,仅仅学习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提高理论知识的实践应用,学生只有具备扎实的儿童文学基本理论知识,才能有效的转化为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技能,做到学前教育专业教育的合格要求。面对当前的学前教育专业儿童文学课教学现状,这就需要教师能够改变以往的传统教学模式,创新性的改革教学方式,儿童文学课教学中要注重学生理论基础的学习,体现出职业教育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要夯实学生儿童文学课理论基础与强化学生教学技能联系并重。儿童文学课的理论知识主要以教学内容的适用性为基点,需要提高学生的知识理解,又要可以指导实践教学。因此,学前教育专业儿童文学课教学中,教师应该整合教学知识,将“理论与实践想融合”作为课程教学手段,对儿童文学基本理论进行教学过程中并结合理论指导学生的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二)加强学生校内儿童文学实践能力

培训学前教育专业儿童文学课学生教学技能培养,需要加强学生校内的儿童文学实践能力训练。儿童文学课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师必须认识到培养学生实际教学能力的重要性,在对儿童文学的各种实践及其模拟训练中,把培养学生教学技能列为主要的教学目标,在教学中指导学生教学实践并重,并加强学生的实际训练强度,学生通过课堂教学训练,教学能力及其教学思维会得到一定的提高。例如,根据儿童文学课程中文学作品的不同特点和表达形式,对学生也应采取不同而相适应的教学技能培养训练。比如,“儿歌”,这是学前教育活动中比较常见的方式,依据幼儿的审美特点,教师必须强化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儿歌朗诵及其表演训练,使得学生可以在教学中带动幼儿学习儿歌的效率。

(三)强化与幼儿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校外资源

为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实际儿童文学教学技能,应该加强与幼儿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校外资源。让学生真正深入到实际的幼儿教学机构中,提高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教学技能的提高。所以,学前教育专业儿童文学课学生教学技能的培养策略最有效的便是让学生自己深入到真正的幼儿教学环境里。为此,在儿童文学的是实践教学中,可以邀请有关学前教育的优秀教师来与学生进行教学演示或演讲,同学生一起沟通,哪些是幼儿教师必须具备的儿童文学素养,解答学生关于儿童文学课所学知识的困惑,尽可能的提供给学生前线教师的教学经验,从而提高学生的教学技能;另一方面,学校应该完善学生见习及其实习的相关工作,在学生的教学实习中聘请相关专业教师来指导,有效提高学生的儿童文学素养,促进学生教学技能的不断提高。

(四)改革考核机制,提高学生的实践观念

为提高学生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学前教育儿童文学的考核应该作出有效的改革,将学生的教学技能列为考核重点,比如学生技能的展示、教学案例的编制,活动的参与度等作出相关的比例安排,要实现“教学做”的教学模式。在学前教育专业儿童文学课学生教学技能的培养中,教师必须完善当前的教学考核机制,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关注学生实践观念的提高,给学生传达实践的重要性思想。儿童文学课教学中将考核方式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卷面理论考试,一部分为学生教学技能的考核,以此综合提高学生的教学整体技能素质。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是未来的一线教师,也是幼儿关键的启蒙老师教师,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素质是非常有必要的。儿童文学课是学前教育专业学习课程的重要内容,在儿童文学课上培养学生教学技能有利于学生胜任今后的教学任务,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因此,必须深入分析当前学前教育专业儿童文学课学生教学技能培养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提高学生的儿童文学素养,进而保证今后学前教育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王冬梅.学前教育专业儿童文学课学生教学技能培养[J].职业教育研究,2013,11:153-154.

[2]喻晶晶.学前教育专业儿童文学的技能培养策略[J].中国校外教育,2014,26:34.

儿童科技教育篇(10)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2-0283-01

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以及数字广播等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的载体和内容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互联网、无线通讯为传播载体,以传统媒体内容和创新模式内容为主的新媒体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进入21世纪以来,新媒体互动技术已成为最活跃、发展最迅速、影响最广泛的科学技术领域之一。随着学前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让儿童接触现代媒体技术,运用媒体互动技术进行艺术教育教学、促进儿童艺术能力的培养和审美素养的发掘是儿童艺术教育的新趋势。

目前,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在儿童书画艺术教育媒体交互产品的开发和市场的推广上相对较为成熟和完善,大量的国外相关产品占据中国市场。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国外在相关的领域和市场上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理论研究较为完善,产品科技性、互动性较强。

国外对于儿童艺术教育的理论研究较为深入,完善,以美国为例,在理论教育方面较为著名的有杜威提出的“艺术即教育”、“从做中学”等理论,罗恩菲尔德提出的“以个人成长为中心”的教育理论和学前儿童艺术创作的“涂鸦期”和“前图解期”理论,以及帕森斯提出的关于人的审美理解发展理论等理论体系。在教育目标、内容、途径和评价方面也独具特色,特别是在内容和途径方面,注重艺术教育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艺术教育内容结合新媒介,新技术,开发出大量以媒体互动为特征的内容产品。

2、产品内容丰富,科技含量高,在国内占据主导市场。

由于国外(特别是欧美国家)在儿童艺术教育方面的研究开展相对较早,研究成果较为系统、完善,加上国外特别注重将教育内容和当今新的传播媒介、新的互动技术相结合,将市场经济和媒体互动纳入到儿童艺术教育中,所以目前与之相关的媒体互动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国内本项目相关的研究与产品的开况,则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产品形式单一,互动性不强。

儿童艺术教育产品形式单一,互动性不强,对年轻父母来说缺少足够的吸引力。自主开发和创新的能力不强,能够以自创品牌出口的还为数不多,依附式发展导致我国目前相关教育产品利润低,处于该行业产业链最低端。

2、产品内容与传统文化的结合不够紧密。

在儿童教育产品方面,我国是生产大国,由“中国制造”向“中国设计”转型是我们的目标和责任,但是目前在儿童艺术教育互动产品的设计上我国常常追随国外,如欧美、日本和韩国,缺乏自身特色。

3、儿童群体市场细分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缺少有品牌效应的产品。

每一阶段的儿童对教育产品的需求都是有很大的差异,目前国内相关产品对于儿童群体细分不够明确,每个年龄段的针对性不强。开发者、设计者应该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需要,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去设计出符合不同阶段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产品。

通过对国内外儿童书画艺术教育媒体交互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推广的研究,我们清晰的发现,目前国内相关行业、产品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在产品的研发、品牌的知名度还是在市场的推广上都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针对以上的客观情况,在儿童书画艺术教育媒体交互产品的相关领域,我们应该立足根本,在内容上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之精髓,积极吸收先进的新媒体技术,融入创新的理念和思维方式进行产品的研发和设计,同时还需围绕市场进行相关的延伸设计和品牌推广,助推企业产品升级,打造特色品牌产品,树立品牌效应。以优秀的产品、知名的品牌和良好的推广策略作为国内相关企业在未来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儿童艺术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家庭、社会、乃至整个国家都将儿童教育提升到国民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让儿童接触现代信息技术,运用新媒体技术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和方法,促进儿童艺术能力的培养和审美素养的发掘是目前儿童艺术教育的新趋势。因此,以科学的研究理论为基础,结合现代技术,打造出高质量的儿童艺术教育产品,才能够激发儿童学习兴趣、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帮助儿童全方位、立体地感知艺术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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