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道德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01 09:52:00

网络道德论文

网络道德论文篇(1)

二、网络恶搞与德育经典的侵蚀危机

在今天的网络世界中,恶搞文化正愈演愈烈。所谓“恶搞文化”,又叫“KUSO”文化,非权威说法是由日本的游戏界传入台湾,成为台湾BBS上的一种特殊文化。据考证,KUSO是日本话,做动词用时,是指不够善良的恶搞,即往死里整的意思。“KUSO的早期形式只限于文字,而随着接受它的人日益增多,KUSO之风迅速蔓延开来,比如我们几乎天天都可收到的搞笑短信就是一种恶搞文化的外延派生品”。中国最早的网络恶搞对象是艺术精英们的所谓“大片”,恶搞者不满于这些大片中所蕴涵的“大”:耗资大、演员名气大、场面大、题材大、主题深刻等。于是,胡戈创作了一部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其内容重新剪辑了电影《无极》和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国法治报道》栏目。对白经过重新改编,只有20分钟长,中间穿插无厘头的对白、滑稽的视频片段和搞笑另类的广告。在网络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下载率甚至远远高于电影《无极》本身。《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片,在中国的互联网上掀起了恶搞文化的第一个高潮。眼下,网络恶搞文化方兴未艾。从“丹丹体”到“咆哮体”,从芙蓉姐姐到犀利哥、凤姐,通过文字、话语、图像以及视频等方式完成的恶搞文本,借助于新媒介空间得以迅速流行和传播,并且日益普遍化、日常化和大众化,“它们强烈地冲击、颠覆着固有的社会认知、道德意识和文化趣味”。

恶搞文化是一种独特的审美趣味和喜剧精神,它反映了人内心对于游戏精神的追求,对于“好玩”的追求,所以才会出现那么多的恶搞者,恶搞作品才会受到那么多人的追捧。但是,如果过度追求恶搞,则会变得恶搞泛滥。有的恶搞者甚至连国民教育的经典也不放过,中国的四大名著和主旋律影片,诸如《铁道游击队》、《闪闪的红星》,毫无例外地都中了“恶搞”的枪。作为中国古代的四大名著之一,《西游记》富含道德教育意义。它通过一个个人物和故事,向读者们讲述着是非善恶的观念,本身就是一本生动有趣的道德教育教材。然而,《西游记》在网络上已经不止一次地遭到恶搞。一本改编的漫画《西游记》曾经在小学生中流行,内容相当另类:孙悟空穿的“虎皮裙”竟是迷你裙的前身;他偷吃的仙丹变成了壮阳药“伟哥”;玉皇大帝居然是爱使用望远镜的偷窥狂。这个漫画《西游记》完全颠覆了传统,虽然主人公没有变,但剧情和人物完全变了样。这种恶搞完全扭曲了学生对《西游记》的认知,自然也会影响他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这已经引起了许多教育界人士的担忧。

三、读图时代与德育介质的文字边缘化危机

在网络时代,“读图”成为流行时尚,这里的图不仅仅是指图片,也包括视频和流媒体,因为视频就是快速播放的图片。现在走在大街上,不论男女老少,手捧一个iPad看视频的人大有人在,我们正在步入一个“读图时代”。读图时代正在悄悄地改变人们的阅读习性,带来的后果之一是重图轻文的阅读取向。有研究者指出,读图时代的读图隐忧是“图像对文字的‘霸权’,因此造成了对文字的挤压”。在读图时代,公众更沉醉于读图带来的,却冷落了文字阅读的爱好和乐趣。混入文字著作中的太多插图,将文字原有的叙事格局和逻辑搅乱,将文章的内在脉络打断,将读者的注意力从文字引向图像本身,最终破坏的是读者对文字进行沉思默想的感悟方式。文字阅读是一种“静观”,它允许读者不断地体验作品的形而上意义,允许读者反复停下来沉思,因而读者与对象保持着一定的距离,阅读的同时就保留了反思的可能性;看图像阅读则不同,观者完全沉浸于图像情境,看流媒体更是容不得片刻停留,它消弭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距离,换来的是片刻的、当下的,刻不容缓的读图过程拒绝了反思的可能性。有研究者对读图时代深表忧虑,认为读图是对“知”的一个障碍,它使人们丧失了对形而上学的兴趣,丧失了对理性的、对文化艺术以及对文字的兴趣,“它对一切复杂的、需要逻辑思维或形象思维的认知产生本能的排斥”。因此,“逻格斯与‘道’被弃置,附着在认知上的审美被剥离,‘真’与‘美’之间的联系被切断,余下的‘趣’便成为庸俗不堪的感官刺激”。虽然这种说法有些言过其实,但是中国的汉字与汉字文化,的确讲究文以载道,讲究文与道的融通。然而,文之不存,道将焉附?反观道德教育,翻开现在的小学思想品德教材,大量的图片充斥其中,占据了本就有限的大部分篇幅;德育课堂上,许多教师为了讲授的方便,也把大量的图片和视频嵌入自己的教学课件中;网络德育的网站,为了吸引青少年的注意力,当然更是大量使用色彩绚丽的图片和生动有趣的多媒体。可以说,在网络时代,道德教育也面临着一种文学式的介质危机,即图像战胜了文字,成为其主导性的阅读介质。

网络道德论文篇(2)

二、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是促进大学生实现社会化的必然要求

大学生社会化就是从校园人到社会人的一系列转变,著名的社会学家特拉维斯认为,自我控制能力低的人往往是网络不道德行为的施行者,这类人因为控制能力差,所以容易出现各种出格的行为。所以在大学生社会化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对网络道德的教育。而实际上,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其带来的一个虚拟社会一方面有利于大学生进行转型,而另一方面网络上的不良思想、有毒文化也会造成大学生对传统文化的曲折理解,使其社会化转型偏离原有的轨道,因此,我们要通过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充分发挥网络的有利条件,确保其顺利实现社会化。

三、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是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各大职业院校网络技术以及各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电子化校园、数字一体化校园的应用越来越广,学生通过网络就可以实现课程的选择、查询,与任课教师的沟通等各种功能,可以说目前已逐步形成了高度发达的网络化校园。而在这个网络化校园中,学生仍然是参与的主体,各种BBS,网络贴吧上面的版块都是大学中举办的各种活动以及大学生的喜怒哀乐,比如校园辩论会、校园舞蹈比赛,创业大赛,毕业前的依依惜别,选课的建议等等都是重要内容,所以一定要加强网络道德教育,让学生积极向上健康的网络新闻,弘扬进取的网络文化精神,提升校园网络文化的内涵。

四、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网络道德论文篇(3)

综上可知,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网络营销道德失范现象及其评价体系框架的设计,而对指标数据的获取、指标权重的确定、最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则研究有限.因此,文中在对网络营销阶段划分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企业网络营销的各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失范行为并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问卷调查方式来寻找影响网络营销失范行为的关键要索.

1基于营销过程的网络营销阶段划分及道德失范行为

1.1基于营销过程的网络营销阶段划分

Kalakota}.whinston将网络营销过程分为:购物前评估、购买行为发生和购买后测试三个阶段.为了研究营销道德失范行为,本文从消费者感知情况出发,把网络营销划分为信息搜集阶段、购买阶段、收货阶段及售后评价3个阶段如图1所示.信息搜集阶段主要包括关键词搜索、查看店铺、咨询信息、确定买家.购买阶段主要包括选择产品、选择支付和配送方式、支付货款.收货及售后评价阶段主要包括卖家发货后,等待收货、收取货物及收取货物后,体验使用、评价信誉、申请退换货、维修保养等.

1.2基于营销过程的网络营销道德失范行为

网购交易中的道德失范行为,主要是指在发生网购活动时,网络行为没有在网络道德规范的约束下运行,交易活动混乱,降低了网络交易的市场竞争性叫.为了全面掌握网络营销过程中不同阶段的道德失范行为,文中通过以下1种方式对网络营销道德失范行为进行调查.①对网络营销相关文献中道德失范行为的表现进行研究.②对网上购物人群网购时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进行观察.③对网络营销专家进行访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解.④浏览电商网站中消费者对购物的相关评价.通过调查发现,网络营销的不同阶段都存在网络营销道德失范行为,具体情况见表1.

2基于营销过程的网络营销道德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为了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信度和效度,本研究采用三阶段问卷调查方法展开.首先,在网络营销各阶段失范行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专家访谈,搜集可能导致网络营销道德失范行为的主要因索并形成初步的调查问卷;其次,进行小样本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再次,根据小样本分析结果对问卷进行修订形成正式调查问卷,根据正式调查问卷分析形成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并以此指标体系展开大样本调查.

3基于营销过程的网络营销道德评价过程及结果

3.1问卷的设计与发放

为获得科学的数据对我国目前网络营销道德情况进行评价,在调查时,把要调查的指标阐述成描述性的语言,让调查者对每个问题给予符合或者是不符合的评判,为更真实的刻画顾客的心里,采取7级量表制进行打分,非常符合打7分,非常不符合打1分.

本次研究共发出问卷;100份,回收303份,问卷回收率75.750o,其中有效问卷252份,问卷有效率87.170o.在性别方面本次受试的252人中,男性占比为5900,女性占比为;W0o;在年龄方面,25岁以下的人数占21.030o}25-30岁的人数占35.7100,31^-10岁的人数占30.560oWl岁以上的人数占12.700o;婚姻状况方面,已婚人士占比为5100,未婚人士占比为1600;在学历方面,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占比达到65.080o;在年收入方面,5万以下年薪的人数为占25.0000,5^-10万年薪的人数占;19.6000}100万以上年薪的人数占25.100o;在网络购物经历方面,1年以下网购经历的人数占比达到36.5100;l^-3年网购经历的人数占38.1000;3^-5年网购经历的人数占25.200o.样本分布合理,适合做下一步分析.

3.2卷的信度及效度检测

采用Cronbach'sAlpha系数作为测量变量的信度检验标准.Guieford认为,当Cronbach系数小于0.3时,表示信度低,不可信;当其介于0.3-v0.1之间时,表示勉强可信;当Cronbach系数介于0.1-}-0.5之间时,表示比较可信;当Cronbach系数在0.5-}-0.7之间时,表示可信度可以接受;当Cronbach值大于0.7时表明问卷的信度是比较高的.研究结果表明,网络营销道德评价指标体系整体量表的Cronbach系数为0.913,具有很高的信度.本文采用KM()来评测变量效度,Kaiser给出了常用的KM()度量标准:0.9以上表示非常适合;0.8表示适合;0.7表示一般;0.6表示不太适合;0.5以下表示极不适合.通过数据研究表明:本次研究量表的KM()=0.879,自由度DF=135,显着性检验水平p=0.OOOGO.5,通过检验.

3.3评价方法选取

对于网络营销道德评价的研究,涉及到用多个指标对不同阶段的营销道德进行综合评价,这需要将不同阶段的多个相关指标合成一个综合指标.多元统计分析中的因子分析法为这种分析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因子分析法主要是根据数据的内部结构、以及主成分或公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对问题做出评价.一方面,他根据数据差异大小给出变量权重;另一方面,根据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剔除变量之间重合的部分.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文中采用因子分析法对网络营销道德进行评价.

3.4数据分析过程及结果

文中主要使用SYSS17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首先,采用简均法对问卷数据进行计算,形成对应指标的数据;其次,进行各个指标之间相关性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各变量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接着,对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分析结果见表3.从表3分析结果可知,前九个主成分的特征值大于1,贡献率累积达到59.2690o,说明这九个主成分能够概括大部分信息,将这九个主成分作为评价网络营销道德评价的因索进行分析.选择方差最大正交旋转,得到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整理后见表1.

从表1可知,因子1包括al,a2,a3,a2,a7这5个指标,反映了消费者对信息收集阶段网站信息的感知,因此将该公因子称作网站信息真实性因子;因子2包括a5,a6这2个指标,他反映了消费者对信息收集阶段网络技术安全的感知,将该因子称作网络技术安全性因子;因子3包括a8,a9,a10这3个指标,他反映了消费者对信息收集阶段网站故意过失行为的感知,将该因子称作网站故意过失行为因子;因子1包括b1,b2这2个指标,反映了消费者在购买阶段中对产品价格、质量的感知,将该因子称作产品质价真实性因子;因子5包括b3,b1,b5,b6这1个指标,反映了消费者在购买阶段中对广告真实性的感知,将该因子称作广告宣传真实性因子;因子6包括b7,b8,b9,b10这1个指标,反映了消费者在购买阶段中价格调整与促销的感知,将该因子称作促销活动真实性因子;因子7包括c1,c2,c3,c1这1个指标,反映了消费者在收货售后阶段中对物流服务质量的感知,将该因子称作物流服务真实性因子;因子8包括c7,c8,c9,c10这1个指标,反映了消费者在收货售后阶段中对售后评价管理的感知,将该因子称作售后评价真实性因子;因子9包括c5,c6这2个指标,反映了消费者在收货及售后阶段中对运输跟踪的感知,将该因子称作运输跟踪真实性因子.

根据表3、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在信息搜集阶段,网站信息真实性、网络技术安全性及网站故意过失行为是形成网络营销道德失范行为的主要要索;在购买阶段,产品质价真实性、广告宣传真实性及促销活动真实性是形成网络营销道德失范行为的主要要索;在收货、售后评价阶段,物流服务真实性、售后评价真实性及运输跟踪真实性是形成网络营销道德失范行为的主要要索.在这九大因索中,网站信息真实性占了网络营销失范行为的17.900,是形成网络营销道德失范行为的关键要索;物流服务真实性及售后评价的真实性分别占了网络营销失范行为的7.6%及6.700,是形成网络营销道德失范行为的主要要索;网络技术安全性、网站故意过失行为、产品质价真实性、广告宣传真实性、促销活动真实性、运输跟踪真实性分别占了网络营销失范行为的1.200,3.800,3.900,5.300}1.700}5.300,是形成网络营销道德失范行为的一般要索.

网络道德论文篇(4)

(一)网络炒作与恶搞现象严重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特点,使大学生可以不必担心现实生活中群体压力的困扰,在网络上自由言论,毫无顾忌地表达自我、展现自我,个别学生有时甚至为了引起他人关注,故意在网络上发表特立独行的观点和标新立异的见解来自我炒作,有时又会对现实问题或者一些现象进行无厘头地恶搞。网络炒作有很多现实实例。前段时间因造型夸张、嗲声嗲气、姿势扭捏作态被网友称为“hold姐”的台湾大学生谢依霖在网络上一鸣惊人,她使用的“hold”一词也随着“hold姐”而荣升网络热词。再如,“上海大学逼婚门事件”引发的高调求爱和示爱倾向、“奶茶妹妹百万炒作队伍浮出水面”、火遍网络的两组“美女道姑”照片等,都走的是发帖、疯传、转载、评论、走红的路线,均系网络舆论炒作行为。尤其是2012年8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一位女生在南平市政和县调研后用许多类似“毕业后死都不下基层!减肥,回去找个好男人!”这些“犀利”和尖刻的语言总结了考察收获,后被证实是为了获取利益的一种网络炒作,对社会秩序和整个大学生群体的就业观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二)网络谣言当前一些大学生利用互联网策划网络谣言,蓄意制造和传播谣言以及媚俗、低俗信息,恶意损害他人声誉或者肖像权、隐私权,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并非法牟取暴利。譬如2014年4月造谣诋毁雷锋形象的“秦火火事件”,引发许多大学生网民的围观和追捧,对大学生的主流价值观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再如,因网络谣言而造成的网络舆论失范也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曾经有一组名为“一位美女校花的生活照,不是美女我把头割给你!”的照片被广泛转载到20多个网站,点击率达数十万。照片的主人系惠州学院某大三学生,她无辜被同学偷拍,偷拍者还在网上以自拍者的口吻给照片配写文字,并就“看后感”展开投票,让不少误解的网友直言反感,用了许多激烈的言辞给出评价,对该女生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网络舆论暴力在高校网络环境中,广大大学生网民可以通过虚拟的身份畅所欲言,由于这个群体思想的活跃性,其中不乏许多有创意和建设性的闪光思想、观点和见解,但也掺杂着许多非理性的个人情感宣泄,导致网络舆论暴力、焦点流变。其特点是借助网络虚拟性的掩护,对比较极端的社会事件,肆无忌惮地以道德审判的“网络追杀令”方式,用激烈的暴力言辞为载体恶意攻击、谩骂、侮辱他人,或者凭借“人肉搜索”等方式发表不切实际、不负责任的过分言论,并试图通过网络舆论的途径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期望现实事件得到网络解决,言语激情有余,缺乏理性。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因不顾及对当事人的“二度伤害”甚至“三度、四度等伤害”,导致事件焦点流变、矛头错位、舆论导向偏激,而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和恶劣的社会负面效应。大学生由于从众心理和人云亦云的特点,在网络舆论环境中容易滋生网络舆论暴力的群体极化现象。典型的有涉及燕山大学某学生的“铜须门事件”和“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现实生活中还出现过因在网络上被羞辱、耻笑、骚扰而导致当事人自杀的案件。

二、大学生网络舆论失范的成因机理

大学生网络舆论失范会给大学生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致使大学生人格发展错位,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会导致社会价值观念异化,阻碍高校校园和谐网络文化的构建。造成这些异化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网络文化的负值效应和社会监管不力、学校网络管理漏洞、家庭教育缺位、大学生身心发展不平衡等。

(一)网络文化的负值效应和社会监管不力网络是把双刃剑。大学生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中,一方面积极吸取和自觉追逐网络文化提供的有益影响,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会受到网络开放自由、无拘无束特征导致的各种低俗、扭曲和错误的垃圾信息、负值效应的渗透与污染,导致在高校网络舆论环境中的各种失范现象的产生,如网络道德情感的冷漠、隔阂。传统意义上的大学同学关系应该是很融洽、很密切、很和谐的,但由于网络的介入,即使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宿舍同学,一天到晚也难得交流上几句话,多是各自玩各自的电脑或者聊微信、刷微博、逛朋友圈等。这些都使得现实中的同学关系很淡漠,感情不深,缺乏面对面的现实交流,导致部分大学生更愿意在网上宣泄情感、发泄埋怨、高谈阔论。然而由于网络的监管不力,又造成大学生在发表网络舆论的时候常常偏离主流轨道,表现出一些论坛、聊天中展现出来的“乌烟瘴气、不堪或者污言秽语”等过激、失范行为。

(二)学校网络管理漏洞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展和办学竞争的日趋激烈,部分高校在网络建设方面,往往偏重于网络硬件设施的添置和网络技术的培训,而忽视对大学生网络道德和网络心理的教育与引导,尤其缺失对大学生网络舆论环境的优化和管理。学校日常网络管理的松懈,为网络舆论失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势必导致部分大学生在网络上的肆意妄为,甚至有个别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一些高校对网络监管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尤其是低估网络的潜在负面影响,而不能在决策上做到与时俱进,适时给予密切关注,给大学生网络舆论失范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三)家庭教育缺位由于大学生大多在大学阶段才从父母的“保姆式”管理中解脱出来,多为异地上学,远离父母,生活方式与中学时代截然不同,同时很多大学生为娇生惯养的独生子女,个性张扬。这些造成许多大学生的在校生活散漫、空虚又缺乏自制,家庭监管力度弱化甚至等同于零。部分家长对大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也听之任之,使得大学生在好奇心的驱使和精神的空虚中放任自流,沉溺于网络自由自在的畅游而不能自拔,网络游戏、网络交友、网络谣言、网络炒作、网络恶搞、网络暴力司空见惯,甚至网络欺诈、网络犯罪等也时有出现,成为网络舆论治理的顽症。

(四)大学生身心发展不平衡由于大学生的人生阅历较浅,是非辨别能力较差,网络道德自律意识又比较淡薄,加上大学里业余时间充足,他们又正处于精力充沛、猎奇心重、渴望被认可、追求刺激的身心发展期,面对社会的压力他们不愿意正视,而更多报以逃避现实的逆反心理,“他们只要利用指尖就可以毫不费力地横跨世界,拥有查询、分析、自我表达、影响力及玩乐等功能强大的工具,享受前所未有的自由,行动也不会受到限制。他们缩短全球沟通距离的做法,已经超过父母可理解的范围。……网络时代在数字世界中担任主角。”[4]结果往往会出于冲动或好奇心理而刻意去寻找一些网络色情、暴力等信息,热衷于浏览和传播一些黄色和恶搞、无厘头内容,势必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大学生的道德水准,甚至影响他们的价值观,消解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此外,大学生网络法制观念的匮乏又使得许多大学生网民对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少,对网络舆论失范习以为常。

三、大学生网络舆论失范的治理路径

面对大学生网络舆论的现实问题和各种挑战,需要从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给予综合治理。第一,健全网络立法,优化网络舆论环境,加强网络信息监管。个体道德人格的培育与社会环境的整治和优化是相生相存、密不可分的。网络立法的不断更新是规范网络行为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中国的网络立法明显滞后于网络建设的速度。这就需要不断健全网络立法,根据网络自身特点和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已有的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制定相关网络管理具体规定。同时,要优化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正确的社会舆论在培育大学生健全的道德人格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社会要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提倡、鼓励、支持和褒奖善举,谴责、惩罚失范行为,使大学生在惩恶扬善、扶正驱邪的社会氛围中,自觉将网络道德内化为自己的思想认识并外化为文明行为,引领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此外,国家要加强网络信息监管,逐步组建高技术、高层次的网络监管机构,以达到对各大门户网站或商业网站进行有效监管的目的,净化网络空间,给网络舆论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第二,高等学校要加大校园网络管理力度,完善网络技术防控体系,构建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应对网络突发事件。具体来说,对校园网络采取网上网下监管相结合的策略,及时跟踪和规范大学生网络舆论行为,矫正和处理网络舆论失范现象;加强高校网络舆论引导队伍建设,对失范的大学生进行心理和思想引导;树立网络权威,如定期开展校领导与大学生的网络在线交流活动,努力把网络道德教育纳入到学校教育的环节之中;做好对于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思想疏导,把各种舆论失范现象扼杀在萌芽之中。第三,学校老师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负责对学生网络行为的监管。只有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对学生的成长起到共同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家长要加强网络知识的学习,普及网络道德知识,通过耳濡目染和身教言传的方式,发挥教育的“濡化”和“净化”功能,帮助大学生培养价值判断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使他们在浩瀚如海、良莠不齐的网络世界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和失范行为的侵蚀与诱惑。第四,提高网络信息辨别能力,坚守网络道德底线,提升自身思想道德素质是对每一个大学生的基本要求。大学生必须积极主动地学习网络道德要求,坚守网络道德底线,自觉提高自身网络道德素质和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将外在道德要求转化为自身追求道德理想的信念。遵守相关网络规范,如《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中国教育和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的相关网络管理规章制度等。最后,大学生要有提升自身道德水平的自觉意识,常怀“慎独”之心,培养“慎独”习惯,修炼“慎独”能力,树立好自己坚强有力的精神支柱,构建好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网络道德论文篇(5)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学习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人加人到“网民”行列中,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社会。

一、网络社会及其道德特点

(一)对网络社会的理解

随着互联网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迅速渗透,“网络社会”一词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一种理解认为:“网络社会”就是指作为各种网络共同构成的“互联网”以及人们通过互联网技术所实现的“网络化”过程中“网民”之间的互动;另一种理解是以“网络空间”来界定“网络社会”;有人认为网络的本质就是一种“在线”整合体,也有人从传播学的角度将互联网看作是“一个模拟传统社会传播形式的数字化平台,或者说与现实社会并列的虚拟传播环境,一个虚拟社会”。无论怎样理解,“网络社会”都是一个与人们现实的社会生活系统有着较大差异和区别的网络空间系统。直观地看,网络空间展现的纯粹是数字信息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其背后存在的是被数字信息所遮蔽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呈现出与现实社会交往不同的特点,因而形成网络社会不同的伦理道德特点。

(二)网络社会的道德特点

第一,网络社会道德标准的不确定性

道德标准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道德评价,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形式主要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道德活动范围受物理空间限制。道德交往一般基于血缘、地缘、业缘关系建立起来的,交往过程受制于人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等因素,交往的范围也基本限于权力、地位、职业和利益相近的社会阶层,道德评价标准在人们的交往活动中通过历史的积淀趋于稳定、统一,并带有民族性特征。而网络社会,网络化的道德交往是虚拟空间的反映,超越了物理空间的限制,道德关系不仅仅是熟人之间的善恶评价关系,大量陌生的、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语言的人,在网络中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而对同一性质的行为,其道德评价标准不尽相同、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网络社会道德行为的难控性

首先,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是离散结构,没有中心和界限,不受任何组织机构控制。其次,与现实社会交往主客体不同,网络化交往的主客体处于“无标识状态”和虚拟状态下,可以隐藏姓名、身份、年龄、性别二形象等,因而信用度、可靠性无从谈起,更无组织机构加强控制,交往形式以字符为介,是间接的、虚拟的、符号化的,可相逢不相识,人们更多的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或不约束自己。现实中人们不能或不敢做的事在网上可能会做,故非常自由和难于控制。

第三,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约束力的弱化

现实社会中的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三者来维系。而网络社会由于其虚拟性的特点,网上人的言行仅靠个人内心信念来维系,这样遵从道德规范与否也不易觉察和监督,道德规范约束力大为减弱。

第四,网络社会道德的新要求

1985年,J·H·穆尔在《元哲学》杂志上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的论文,指出计算机技术创造的新的可能性的周围,存在着传统伦理学不能直接回答的一系列道德新课题。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产生了新的人际关系、道德关系,引发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是近数年间发生的并具有新的特点。人类社会道德规范在历史运动中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并在适用范围在总体上趋于提高和扩大。网络发展同样也需要教养,网络行为也需要和其他社会行为一样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因而需要在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加以研究,构建适用于网络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系。

网络社会的道德特点使网民常常处于道德的冲突与选择中,而表现出网络道德行为的一系列问题。高职大学生文化层次较高,思想活跃,是接受新事物的敏感人群,已融人网络社会生活,网络道德修养成为其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所在高职院校210名大学生进行了间卷调查,间卷涉及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性别的高职大学生,旨在了解高职大学生网络生活、网络道德的现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从而加强高职院校德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现状

(一)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的总体趋势是积极向上的

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高职大学生对网络社会道德的认识基本是正确的,54.76%高职大学生认为与传统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比,目前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是不健全的,尚待完善,21.9%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是不同的,需要发展其自身的道德规范。

在网络生活实践中,92.86%的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需要法制规范;49.05%高职大学生对网络不道德行为表示气愤;40.48%的高职大学生在网上聊天或发表看法时,没有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缩写;46.67%的高职大学生认为自己在网络生活中的行为是规范的,30.95%认为自己的行为比较规范;55.24%高职大学生对对现在语音聊天室、论坛、贴吧存在的骂人现象表示非常反感;在网络游戏泛滥的今天,仍有51.9%的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游戏无聊,浪费时间。

以上这些数据说明具有较高知识层次的高职大学生们能够正确认识网络社会,理性地看待网络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道德问题,其网络道德总体趋势是积极向上的。但调查的同时,我们也发现部分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部分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模糊

5.71%的高职大学生认为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是自由的,完全可以不负责任;18.57%的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是虚拟的,不必太认真;10.48%高职大学生分不清哪些网络行为是不道德的;56.67%的高职大学生对电脑“黑客”很佩服,认为他们技术高超;34.76%高职大学生会好奇地进人一些不良网站;35.24%高职大学生对语音聊天室、论坛、贴吧存在的骂人现象持无所谓的态度。这些数据说明部分高职大学生对网络社会、网络道德的认识是模糊的,甚至是不正确的。

第二,部分高职大学生对网络道德规范不了解

网络道德规范是人们网络生活应遵守的公共准则,也是人们正当网络行为的指南,而调查中我们发现高达83.33%高职大学生表示不了解网络法规;62.38%高职大学生表示不了解网络道德要求,那么高职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就会无所适从,就会出现不当的网络行为甚至是违反法律、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三,部分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

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55.24%的高职大学生在网上聊天或发表看法时,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缩写;45.24%的高职大学生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的理由是不痛快时发泄一下,43.33%的同学是别人用时我也用;其次,浏览不良网站,8.1%的高职大学生主动浏览黄色网站,30.48%的同学偶尔浏览过;当无意中看到反动的宣传文章或讨论时,34.76%的高职大学生表示会因好奇,进去看看;第三,因上网而影响正常学习,11.9%的高职大学生因控制不住自己经常包宿上网,41.9%的同学会因心情不好偶尔通宵上网,25.24%的高职大学生因对课堂教学内容不感兴趣而逃课上网,32.86%的同学会因心情不好也逃课上网。

在网络社会中,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问题是其思想道德状况的真实体现,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是加强高职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思考

(一)丰富高职院校德育内容,引导高职大学生正确认识网络道德的实质

网络道德是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进行评价,调整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电子空间,进而调整人与电子空间和物理空间等多种关系的一切原则和规范的总和。网络社会是网络主体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建立起来的,但网络并不是伦理道德的主体,而只是一种载体,网络道德的主体仍然是人,网络道德实质上就是网络主体在网络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规范。离开了人,离开了普通意义的伦理道德,网络道德也就无从谈起。

一方面,高职院校应开设有关网络文化知识的讲座,使高职大学生正确认识网络社会,认识网络社会的道德特点,明确网络道德的实质,了解在现实社会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在网络这个虚拟、开放的社会、这个缺乏监管、制约的社会也同样需要遵守;另一方面,丰富高职大学生道德修养的内容,增添网络道德特殊要求的讲解,如我国针对网络道德问题制定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的《十戒》等,还可根据高职大学生中的主要网络道德间题,编写同学们自己的网络道德小册子,目的就是使高职大学生了解网络道德的基本要求,从而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在网络活动中自觉践行道德原则。

(二)发起“文明上网”的倡议,加强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

网络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不明确是高职大学生无法正确判断和践行网络道德规范行为的最直接原因。目前在网络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通过道德与法的结合,把网络道德的内容以法律和道德条例的形式,对网络人提出遵守网络规范的要求。如美国政府通过的《信息净化法》、《总统反恐怖法》、《隐私权保护法》。美国计算机协会通过并采用的《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颁布网络伦理宣言,明确谴责“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等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90年代,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并于2001年11月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这些网络伦理道德规范从对网络技术人员到普通“网民”,再到青少年网络人,都提出了相应的规约,但由于宣传不够,这些规约远没有被网民所了解。

因此,一方面,国家政府应加大对网络法律规范、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文明上网氛围。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应利用高校阵地加大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如借鉴国内外网络伦理研究成果,根据本校的学生网络道德现状,增开“网络道德”课程,开展专项的网络法规、网络道德的学习活动,提出“文明上网”、“争做网络道德学生”的倡议等,推进网络道德规范在高职院校的普及,促进高职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树立网络道德观。

(三)强化网络道德意识,提升高职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境界

网络道德意识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心理活动系统,是网络道德认识、网络道德情感、网络道德意志的统一体。网络道德认识是对网络行为的是非、善恶的理解与评价;网络道德情感是网络主体在一定网络道德认识的基础上对自己和他人的网络行为进行评价时产生的内心体验,如憎恨感、愉悦感、责任感等;网络道德意志则是不受网络诱惑因素的影响,能够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感冲动和网络行为,包括自主、自律、自觉等。

网络道德论文篇(6)

二、网络文化环境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影响

网络文化环境下,大学生有了更为广阔的学习和交流平台,也受到了一些不健康信息的影响,继而造成网络沉溺甚至网络犯罪。网络文化环境好似一把双刃剑,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我们要正确认识并充分重视,才能在利用网络优势的同时避免其不利影响,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一)网络文化环境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积极影响

1.网络文化环境提供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途径网络文化环境下,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大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大学生发表的观点与意见,这些均可以通过网络这个新途径被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准确地了解,并对其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然后有的放矢,加强引导和教育。2.网络文化环境拓展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空间网络文化环境下,大学生的思想触角已不再局限于有限的校园文化,而是延伸至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在学校与学生、家长、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更便捷沟通的桥梁,使原先相对狭小的教育空间变成了以社会、学校、家长、媒体“四位一体”为特点的全社会的、开放性的教育空间。3.网络文化环境丰富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素材网络文化环境下,信息资源容量巨大且丰富多彩,由于网络的便捷,信息传播跨越了地域和时空,使得更多权威且丰富的信息资源呈现在大学生面前,思想道德教育的信息量陡然增加,由此丰富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素材。4.网络文化环境增强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吸引力网络文化环境下,大学生通过网络模拟各种现实生活的情境,由于其集文字、声音、图像、动画于一体,直观形象,生动有趣,更能吸引大学生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从而使教育的实效和质量都得到提升。

(二)网络文化环境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消极影响

1.网络文化环境使大学生的道德取向紊乱网络的开放性,使得多元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在网上大行其道。在西方不良思潮的冲击下,由于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并未完全成熟,使大学生的道德价值取向受到严重影响,发生紊乱,有些大学生崇尚西方文化,而对我国的意识形态则表现出淡漠甚至排斥。2.网络文化环境使大学生的道德观念淡化由于网络上行为主体的行为缺少有效的约束,使得大学生在网络活动中的道德自律性缺乏。一些自我道德约束力差的大学生,比较容易遗忘自己所担当的社会角色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可能做出一些违规、违法的行为,比如在互联网上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浏览甚至传播信息等。3.网络文化环境使大学生的道德人格扭曲网络文化环境下,人际交往减少,人机交往频繁,导致人与人之间感情逐渐淡薄。人际交往的缺乏,往往会使个人产生紧张、孤僻等症状。过多地沉溺于网络中的虚拟社会,分不清现实生活和虚拟社会,容易导致人格分裂,从而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4.网络文化环境使大学生的道德行为失范一些大学生过度崇拜网络技术,以致在网上出现一些不道德的行为甚至网络犯罪。网络技术异化诱发的大学生高科技犯罪案件在我国已有发生。由于大学生在认识问题和自我控制等方面的能力存在局限,道德行为失范就成为可能。

三、网络文化环境下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对策

网络文化环境对于大学生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如何趋利避害,有效地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需要政府、计算机企业、学校、大学生自身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政府要推进网络法制建设,严厉惩戒网络犯罪

要预防和遏制各种网络失范行为,就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因此,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监管网络上出现的不健康内容和违规行为,做到依法治网。要重视利用网络打击遏制各类犯罪,加强对付网络犯罪的警察队伍的建设,对于一些不法分子袭击网站、散布破坏性病毒、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窃取机密、非法交易、传播色情等网络犯罪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二)计算机企业要加大安全技术研发,净化大学生上网环境

对于网络上蔓延的各种不文明的言行,要加强监控和过滤,必须大力研发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做到以技术治网。只有抢占技术高点,才有可能威慑罪犯。因而要加强对防火墙技术和数据加密技术的研制,防止国内外黑客的入侵和机密信息的泄露。编制新的软件程序,用于过滤网上的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限制浏览不健康的内容,防止有害信息在网络上流传,以净化大学生的上网环境。总之必须使计算机的防御系统强健起来,这是计算机企业对社会应负的责任。

(三)学校要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文明上网

学校要发挥网络文化环境的优势,将校园网络建设成为集思想性、教育性、指导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思想政治教育阵地,把学生的学习、生活等信息及时在网上呈现,并发动教师通过网络在线方式与学生进行交流与沟通,帮助学生解决有关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在线上,将教育与服务有机结合,提高大学生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而在线下,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吸引学生主动接受教育,比如,通过团日活动、专题讲座、辩论赛等形式,积极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蚀,健康上网。

网络道德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成熟,网络文化越来越广泛深刻地影响到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行为、价值取向以及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网络是把双刃剑”,用好了会成为青年大学生们的良师益友,用不好则会把他们引向歧途。因此,加强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应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一、网络文化成为影响当代大学生道德素养的重要因素

由于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个人计算机和网络应用得到快速普及,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在此基础上,网络文化产业迅猛发展,网络游戏、动漫、音乐、影视等产业迅速崛起,大大增强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网络不仅可以给大学生们带来所需的资源,给他们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更是网络现象得以蔓延和成倍放大的重要平台。比如网络文化中的跟风现象。最能体现跟风现象的就是“人肉搜索”事件。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互联网带给我们的利与弊。大家愤怒时,可以发起“网络通缉令”,于是被“通缉”的人无论好坏,在互联网上我们很快就能看到有关他的相关资料。人们在惊叹网络力量的同时,也会不自觉地参与进来,这种跟风行为,可以被我们看作是一种由网络文化引申的现象。互联网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在成长期间,总是伴随着种种缺陷。暴力网站、黑客事件、垃圾邮件、虚拟财产失盗、木马病毒等问题给网络秩序和网络道德规范以沉重打击。在这些问题亟待解决的同时,网络社会又出现了“网络推手”“网络打手”的新职业。“芙蓉姐姐”、“天仙妹妹”等网络红人的迅速窜红都是“网络推手”的“杰作”。而热炒一时的很多网络负面事件则靠“网络打手”的推动。“网络推手”、“网络打手”是近几年才兴起的网络名词,但是其操纵了网络舆论,瓜分网络民意。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曾将其评价为“网络黑社会”,严重影响了网络秩序。

二、对网络文化影响青年思想行为的深层机制分析

历经十余年的发展,网络文化建构了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形态,对大学生伦理道德观念的形成与构建影响巨大,其机制也十分复杂,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文化方面的原因; 既有人的因素,也有物的因素;但其关键还是“人”和“信息”的原因,其实质则是信息权利所导致的伦理道德异化问题。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虚拟世界,其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舆论场如BBS论坛、博客、新闻跟贴、转贴等。由于自我意愿表达的不断强化,使得质疑、批评、呼吁、诉求通过网络广泛传播,而大学生向来对新鲜事物敏感又易于接受,一旦“触网”,便迅速与之融为一体,为我国网络文化所受影响最深的群体之一。网络文化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的新特点:一是隐匿性与自主性:网络环境超越了现实物理世界的限制,人的身份真假难辨,网络交往少了某些强制和他律因素,但对人的自主性和道德自律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开放性与动态性:网络空间中的交往超越了现实时空局限,范围扩大,层次增多,内容更丰富,彼此之间没有严格约束。三是多元性与复杂性:交往关系、道德观念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由于网络文化极大地改变了社会舆论的生态环境,形成了崭新的网络舆论场。拥有数十万、数百万、数千万“粉丝”的网上意见领袖,完全有能力在舆论场上兴风作浪。在虚拟空间里,大学生摆脱了现实伦理道德束缚,自我宣泄和自我表现心理要求更为强烈,畅所欲言,甚至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形成负面、消极的网络舆论。一些大学生不能正确辨别事件真相,容易被他人言论所迷惑,盲目跟风。使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异化,妨碍其身心的健康成长。

可见,网络文化是一种新型的文化样态,它为我们提供理解事物、创造感觉现实的新视角和新方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心理状态,对传统的社会规则、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造成强烈的冲击,从而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道德课题。网络文化条件下新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必然对人的社会行为提出新的道德规范和新的伦理准则。

三、取利去弊,形成合力,构建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

信息化为社会各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政府部门构建面向信息社会的安全网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政府和业界必须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取利而去弊,建设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形成新的道德观念体系。

网络道德论文篇(8)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和日益普及,人类的工作、生活、学习方式都得到了极大改善,互联网给人类带来了一系列的好处和实惠。当代大学生是最早接受互联网的群体之一,他们受互联网的影响也较大。据有关资料统计表明,我国上网的人员中有一大半是大、中学生,其中又以大学生居多。可以说,在高校,互联网已走进了大学生的生活圈。大学生们充分享受着现代文明带来的各种愉悦。他们在网上冲浪,发“伊妹儿”,与亲朋好友相互交流,加强沟通;在网络世界中畅游,了解国内外的最新新闻、科技动态;在电子论坛、在线栏目里点评天下大事,关注祖国命运。学子们尽情地享受着高科技带来的种种便利,极大地丰富了业余生活。但也应该看到,危害人类安全和计算机犯罪问题也日益凸现。网上金融诈骗,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和信息产权(版权),盗取国家机密,散布电子谣言,宣扬反动、迷信、色情、暴力等网络犯罪时有发生。凡此种种,对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这些迫切需要我们尽快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和打击。本文从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角度探讨如何加强教育,以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信息的安全传输。

一、关注网络道德,正确引导学生心理

网络上信息丰富,对于大学生来说不仅能丰富知识,而且能获得更多的信息、学习技巧和技能,其巨大积极作用已为大学生们所广泛称赞,但网络上一些不健康内容和信息污染也会对大学生产生消极的影响。网上交往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影响较大。虚拟的网络世界突破时空的限制,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人借助于电脑有力地促进了双方交流。正处于情感黄金时期的大学生,在紧张、繁忙而又充满竞争的学习环境中,忙里偷闲,上网聊天,寻找精神寄托。这样,网上交流的虚拟性导致网民年龄、性别、身份等与事实上的角色反串,一旦见光就死,使上了圈套的大学生在感情和心理上极易受到伤害。同时因担心见光死,借助于电脑交流的双方缺乏真诚和责任感,感情的创伤难以扶平。过度地上网还会导致上网成瘾,出现情绪低落,生物钟紊乱,思维迟缓,行为古怪等现象。

为此,我们要把好网络内容关,有关部门首先要充分认识到网络的作用以及它给思想政治工作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要主动关注网络,把握德育工作制高点。其次要对网络了解、知情、监控,在源头上加以防控,依靠技术手段,对有害信息加以技术过滤,一旦发现不良信息,要及时加以制止,并提供正面事实,加以说明、澄清;对于反动的、无中生有的谎言以及影响大局的言论要坚决加以删除;热点问题要提出正确观点,有争议的问题要从正面加以引导,对于极个别学生的“网络上瘾症”、“网络虚假恋情”、“网络孤独症”要及时提醒,并采取有效的心理帮助,防止其陷入网络暗井;要通过讲座、座谈会、知识竞赛、网络创业大赛等一系列活动,引导学生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制定网络道德规范,约束学生网络行为

由于网上世界的虚拟性,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比较突出的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网络犯罪的滋生。在网上世界中,传统道德的约束力、法律的权威性均被弱化,网络侵权行为在大量重演。在现实生活中遵纪守法的大学生一旦成为网民就有可能目无法纪,传统道德中的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对大学生的约束,在网上世界中形同虚设。据报道,湖北省黄石高等专科学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王群在2001年8月,以“花花公主”的网名,先后侵入“中国大冶”、“科技之光”、“黄石热线”等网站,涂改网站主页,导致这4家网站无法正常运行。而由校方提供给司法部门的材料却称:“王群同学入校两年,学习刻苦,专业能力强,为人忠厚诚实,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无违纪记录。”从王群一案中可以看出,制订切实可行的网络行为准则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黄色信息的传播。信息内容一般来说带有地域性,而英特网的信息传播是全球性的、超地域性,色情信息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这就使得一些黄色信息随着英特网在世界范围内无障碍地传播开来。据有关专家调查,网络上非学术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每天约有2万张色情照片进入互联网。由于文化传统、社会价值观和社会制度的差异,对我国青少年的危害更严重。

三是西方文化的侵略。英特网信息的开放性,使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在网上交汇,特别是西方国家借助于网上优势,倾销西方文化,宣扬西方的民主、自由和人权观念。这就加剧了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间道德、文化的冲突。一些国家还通过英特网恶意的反动信息,攻击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

为了减少上述问题的出现,制定具体的规范准则能对网络行为起到明确的约束和导向作用。在制定我国的网络行为规范和准则时,应注意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要更多地考虑为国人所普遍认同和理解,要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大学生对网络的兴趣和使用水平的提高,既要能保护现时网络的安全和秩序,又不能制约网络的继续发展,网络行为规范标准则应能够适应网络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需要,要避免西方网络道德规范中奇怪的悖谬现象。

三、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指导学生遵守法规

网德教育既要有网络意识、网络规范和网络行为准则的灌输,也要有网德情感和意志的培养;既要有对理论的传授与讨论,也要有对具体的网德失范行为的剖析与评价;同时还要有对网上的不道范行为在道德上和法律上制裁和处罚的宣传和曝光。从目前情况来看,网络道德主要牵涉到下列几个问题。一是知识产权问题。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下载、复制文件轻而易举。一些软件开发商任意复制他人的源码,作为自己开发的软件出售,这使大学生的科技创新受到挫伤。二是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未经授权闯入网络的黑客,从开始的恶作剧到有意识的犯罪,再次告诫人们必须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手段规范人们的思想行为。三是个人隐私问题。在网络信息时代,个人隐私权受到信息技术系统采集、检索、处理和重组等信息能力大大增强的挑战。四是信息产品开发商对社会的责任感问题。有的开发商把渲染暴力和色情等垃圾信息编入程序,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危害极大。

网络信息时代,自主、自愿、自觉、自强是大学生的重要特征。单纯的理论说教、树立榜样等教育方式已经失效。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充分利用网络优势。通过网络文化的宣传、主题演讲、与名人对话、网德讨论和设立院长信箱等等一系列活动,使院长、班主任、辅导员及思想政治工作者在网络世界里平等地与大学生聊天、讨论,拉近双方的距离,让大学生懂得为什么要遵守网上道德,网德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应怎样合理合法地使网络来促进我们的学习,丰富我们的生活,让大学生在思想上清楚地认识到网络上需要道德约束,从而通过自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开展网络道德教育要与法律、法制教育相结合,要教育大学生们遵守有关网络管理中的法律、法规。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中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关于信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界行规定》(2000年)等等,此外《宪法》、《民法》、《刑法》、《国家保密法》中的有关条款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尤其是1997年3月颁布的新《刑法》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增加了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有关条款;2000年初,国家保密局又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现在,已开通“网络道德法庭”网站,专门对各种不道德的网络行为进行揭露和曝光,同时设有电子信箱接受广大网民投诉。这将与其他措施一起促进网德教育的最终目标的实现,即促使、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自觉的网络道德观(包括网络信息价值观、网络信息商品观、保护知识产权观、合法利用网上信息资源观、尊重他人隐私权观、网络环境保护观、网络社会观,以及同情和合作精神、契约精神等),自觉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切实履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的社会(包括现实的和虚拟的)责任和义务。

四、齐抓共管,构造网络道德教育新模式

长期以来,评价大学生思想道德的主要依据是其行为表现,而实际上思想观念是隐藏在人的内心深处更具有隐蔽性。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生情感和品性修养等方面的关注缺乏深入。网络道德教育是一项新课题,它涉及的面较广,需要社会、家庭、高校、大众传媒共同努力,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构造新的教育模式。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上网已成为大学生生活中重要的内容,他们从网上获取知识,丰富了自己的生活,培养了许多能力,但网络的负面作用也会影响着大学生的成长,大学生上网场所的不固定性,表明仅仅靠学校的教育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家庭、社会、媒体界一道携起手来,共同开展有关网络道德教育活动,形成整体教育网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尤其是高校要引导大学生网民对于大量的网络信息持“扬弃”的态度,增加网络操作“网风”、“网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对全球网络信息的识别能力抵诱能力,坚定信念,把握良知,这样才能完成这一历史使命。

加快网络信息控制技术研究,净化网络信息是网络道德建设的技术保证。净化网络信息,必须对网络信息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从技术上解决网络管理难题。网络信息的控制在于对信息的过滤、选择。通过对信息的过滤,净化信息,从技术上保证大学生免受互联网上非法内容的侵害,为网络道德健康发展提供技术保证。

网络道德论文篇(9)

互联网技术作为现代信息技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其信息传递快捷、获取方便、信息内容丰富、交往全球性、隐蔽性和思想互动性的特点被广泛运用,改变着社会各阶层群体的活动空间和生存、生活方式,及建立在生活和生存方式基础上的伦理道德观念。而这种改变的影响重大而深远,特别是对还未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更是如此:伦理道德观念将影响他们对国家、对生活、对人生的看法和行为。因此有必要对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问题进行关注和深入研究讨论。

一、对网络伦理道德的认识

道德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来调节人们行为规范的手段和人类自我完善的一种社会价值形态,它是一定社会生活的反映,是随着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的,网络道德亦不例外。所谓网络伦理道德,是指网民利用网络进行活动和交往时所应遵循的原则与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伦理道德关系。与现实社会道德相比网络道德是一种新的道德形态,它与现实道德既有紧密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现实社会道德规范是网络道德的基础。网络道德是社会道德的延伸与拓展。是针对网上行为的特殊性而相应作出的对现实社会道德的细化和充实。网络道德除具有一般道德所具有的特性外,同时具有多元性、开放性、自主性等鲜明的特点。

二、当前大学生中存在的网络伦理道德问题表现

1.价值观扭曲。网络是开放、自由的空间,由于目前尚未建立和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使得一些西方的有害的思想充斥其中。我们的一些青年学生由于缺少理论根基与人生阅历,世界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形成,在此情况下长期接触网络,就易于被这些学说所迷惑而出现思想上的混乱和动荡。当前大学中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功利主义等资产阶级思想的抬头就是其体现,而长此以往学校的正面思想政治教育必然受到巨大挑战。

2.沉迷于网络色情难以自拔。网络社会是一个万花筒般的世界,这其中不仅有无穷的有用知识,同样有着各种垃圾一样的信息和看上去很美的害人的诱惑。这些诱惑中,色情最为突出。国外有许多纯免费开放,尽管网络技术可以过滤掉一部分,但相当多的还是可以长驱直入的。同时,一些正规网站甚至是知名的大网站也有意无意地借助色情的东西吸引眼球,以增加访问量。这样一来就造成了色情充斥网络:打开一个网站,的与遮掩的色情就会扑面而来:文字的、音乐的、图片的、动画的、电影的和聊天互动的等等,想躲都躲不开!时间长了,沉迷色情就成为自然。而这种色情沉迷会使他们的心理和精神上将变得非常压抑、自卑、脆弱,甚至与他人打交道都会变得困难。而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大学生自控能力有限,极容易因为网络色情内容和信息的诱惑而致网络色情成瘾。这种成瘾的一大严重后果是为了得到性,可能直接对异性犯,这样不仅违背了伦理道德而且为国法所不容。

3.迷失自我。互联网提供的东西很多,娱乐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而娱乐中网络游戏(简称网游),又是最为重要和最受欢迎的娱乐,在今天的大学生中没有进行过网上娱乐的极少,而没有进行过网游的更是少之又少。网络游戏以其联网性和虚拟性等特点,通过为游戏者提供虚拟世界来充分表达和展示自己,使游戏者最大限度地得到在现实世界中无法得到的满足、自尊和自信,因此,一些大学生乐此不疲。而沉迷网游的伦理道德危害在于网络游戏频繁的角色转换,会使大学生的人格统一性受到影响和破坏,容易出现双重人格及多重人格:生活中的有缺陷的“我”,“网游”中寻找完美的另一个“我”。现实生活中不完美的我是“常态”,要改变获得长久完美的“我”只有沉醉于虚幻的“网游”了,而这样的后果是迷失自我,甚至发生心理疾患。当前大学生中因“网游”而有“网瘾”心理疾患的不在少数,有了这样的心理疾患,学生的学习天职也就难以履行了。

4.道德情感淡漠。网络的互动性特点使网络世界中存在着网络人际关系,而这种网络人际关系具有的虚拟性、平等性及匿名性,彻底地改变了大学生的交往方式与思维方式,也为大学生重新建构新的人际关系提供了可能。但是,当一些大学生不能正确的开展网络交往时,就可能会过于迷恋网络上的人际交往。特别是当大学生现实世界中遭遇人际挫折或者失败以后,更可能会逃避现实人际交往,沉迷于网络人际关系(网络聊天的盛行就是体现),淡化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区别,而长此以往会使大学生对现实交往淡漠及现实人际交往技能退化,这样一来,性格内向的学生会更加封闭,自卑的学生会越来越丧失信心,而诚信的大学生也可能会因为网络匿名性而学会欺骗。

5.丧失是非观念。网络世界是一个言论约束少的地域,网络中不乏宣传科学真理、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言论,这些言论,体现了时代精神、推动了网络文化发展。然而网络的虚拟性、网络地址的隐蔽性和网民身份的难以确定性,也使许多人包括少数大学生利用网络的这些特点,将现实生活中的不满释放于各种论坛、博客、聊天室等网络场所。这其中不乏造谣生事,对他人进行谩骂、攻击、恶意中伤、侮辱和诽谤的言论。而网络的公开性和内容传播的快捷性,使网络言论信息一旦,就可能形成相当广泛的波及面,甚至可能永远流动、永远无法恢复原状,从而产生极其广泛的影响,给受侵害人造成巨大创伤。

三、采取积极措施,防范网络伦理道德失范

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栋梁,对他们应该倍加呵护和积极引导,使他们德、智都没有缺失,特别是不能让他们迷失于网络科技。因此,有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技术、法律和伦理道德教育等方面防范网络伦理道德的失范行为发生:

1.转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使其跟上时展。网络的普及与使用,深刻地改变着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育人环境,直接影响着传统德育教育的主导地位。先前的思想政治教育虽然也强调启发疏导,但主要还是面对面的“我传授,你接受”的单向直达模式,强调以教育者为中心,把受教育者——学生放在从属地位,这主要是因为以前学生所处环境单纯,接触的事物少,教师的讲授往往成为影响学生最为重要的元素。而现在有了互联网,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更直接地接触社会,接受来自网络的“立体”型信息。为此,思想政治教育有必要进行变革:从内容到形式都要跟上时展,从而达到学生乐于接受教育、信服教育内容,自觉排斥网际的“异端邪说”的效果,从而使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取得实效。

2.加强对大学生情感关怀,让他们的心结疏解于现实社会。如前所述,大学生忘我的迷恋网络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从现实生活得不到需要的温暖关爱,转而寻求网络。如果我们对大学生进行必要关爱和在其遇到挫折时进行必要的心理抚慰,那他们必然会减低对网络社会的依赖。而由过度依赖网络产生的伦理道德问题也就可以得以一定程度的解决。高校可以利用多种方式进行这方面工作,如可以在校内依托校医院开设常设的定点的心理诊所,还可以利用校园网开设心理网站,开展网上心理服务,制作心理宣传网页进行心理常识教育;开设网上心理关爱咨询热线,进行对话辅导,帮助大学生疏解心理、情感问题。

3.加强伦理道德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使用时的伦理道德素养。我国有几千年伦理道德底蕴,只是网络发展速度过快,人们在如此快的发展速度下难以适应,才容易出现道德缺失。因此加强伦理道德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使用时的伦理道德素养,引导大学生上网行为,就非常可行了。为此,首先,从中小学到大学都应开设有关网络伦理道德课程,通过持久、深入教育,使伦理道德思想深入人心,增强个人的道德责任心,提高国民的整体网络伦理道德水准;其次对大学生还应开设相关讲座,如大学生刚入学时候就开设技术价值观的讲座,使他们能在合理价值观指导下,成为合格网络公民。

4.加强法律、规范建设,规范大学生网络行为。人光靠自律往往是难以真正约束住自己的,特别是在“独处”的情况下,上网行为往往多就是一种“独处”状况,因此,靠自律约束上网行为不做违反伦理道德违反法律的事情是不够的,在自律之外还需要靠他律来约束。基于此,政府或民间团体应出台相应网络使用规则,以规范网络使用者的行为,对违背伦理道德规范的给予社会舆论监督与惩罚。这样会有利于规范大学生网络行为。:

5.不断提高网络技术,阻止不良信息的获取、传播。提高网络道德意识是通过提高学生的自律性来加强网络伦理道德建设,而加强法规建设是通过提高学生的他律性来加强网络伦理道德建设。这两方面都必不可少,而通过提高网络技术手段,阻止不良信息的获取、传播扩散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是同前两种手段相辅相成的。为此,国家或网络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建立一套网络安全体系,严格审查、控制网上信息内容和流通渠道。例如通过防火墙和加密技术防止网络上的非法进入者;利用一些过滤系统、软件过滤掉有害的、不健康的网站、信息等;同时还可以通过技术跟踪手段,使有关机构可以对网络责任主体的网上行为进行调查和控制,确定网络主体应承担的责任,以警示网上行为等。

尽管出现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大学生是极少数,但由于网络伦理道德问题复杂而难解,并且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学校、家庭和社会必须要重视,齐心协力谋求对策进行解决,否则问题越来越多,对大学生的成长十分不利。

网络道德论文篇(10)

由于网络信息的宽容性、包容性、匿名性等特征,使得传播过程中编辑的责任,包括道义、伦理、监督以及舆论倾向的责任被显然忽略。类似“文责自负”、“不表示本网站赞同发文者观点”的免责声明,便能轻易地推卸去信息传播过程中的编辑责任。

例如,近年来网络传播中出现与虚假传播迥异的恶意传播,已经泛滥成为一种网络诋毁文化,而编辑责任的缺位,也是这类恶意传播泛滥的缘由。因此,撇开恶意传播中传者的战略效应、信息者的诋毁目的,本文只通过对此类传播中心理因素的分析,来讨论其中的编辑责任。而这正是以往的关于网络编辑理论讨论中所忽略的。

网络传播的重要特征是互联网信息的匿名性。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由于多数用户在传播中都采取匿名制,一方面,人们在网络环境中有机会表露自己不为人知的或压抑的一面,甚至于多重面貌,在其中,没有社会道德与价值观的约束,一切都可以依照自己的好恶来进行;另一方面,由于用户以匿名方式在网上进行交流,使得传统媒体既有的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无法在虚拟环境中发生效用。例如,网络恶意信息的。

相对而言,网络上的虚假新闻只是媒体一种愚弄大众的造假狂欢,有时甚至是媒体和受众间的默契产物。与网络的虚假传播情形不尽相同,很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网络传播中大量出现的恶意倾向传播,则起到一种有意为之战略传播效应。恶意传播的一种存在形式是凭空捏造,颠倒黑白,起到恶意传播的战略效应;恶意传播的再一种形式是刻意放大或传播一些不适应传播的事实,达到传播外的某些效应。即将确有其事或部分有其事的信息被有意地发掘并广为传播,使得信息的价值在另外一个区域内被放大和扭曲。这是本文特别关注的一种恶意传播。作一个简单的描述,除了捏造的虚假传播外,在网络传播中,恶意传播通常表现的是“真实的传播”。即往往传播的不是虚假或是谬误的消息,而是确有其事,或者部分真实,或像煞有介事的信息。这类恶意信息传播的手法,如传播学研究者蔡雯指出那样:在报道客体“有时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报道依据,但新闻不反映局部和某些细节,甚至以主观伪造的‘事实’为依据”;报道主旨“以夸大或掩盖客观事实的某些因素,取得轰动效应”;报道原则“不以新闻传播规律所要求的新闻必须真实、准确、公正为准则,不以新闻职业道德自律,为媒介之私利不惜损害公众利益”;报道形式“选择能够夸大、渲染事实中某些因素的报道角度、手法和表现形式,形式的运用与内容的报道价值不相统一”。恶意报道的效果是:“受众为某些局部内容所吸引,无法把握事物的全貌和本质,被媒介所误导。”这些判断也是恶意传播的关键,目的性很强的恶意传播正是如此作祟的。

为何网络环境中的恶意传播比现实环境中的恶意传播势头更迅猛,且泛滥更迅速?笔者以为就是网络环境中编辑责任的缺位。网络管理甚至比平面媒体的编辑更喜欢使用“免责声明”。由于网络普遍接受的宽容度和容错度,或说是习以为常的对恶意传播的“免疫力”,使得网络编辑会明显地降低自己的道德判断、伦理判断。这还不包含编辑在某种程度上的参与造假、传假的恶意。这些,显然是有违编辑的职业伦理的。而以往的关于网络编辑的讨论中,一般会更加关注信息者的心理倾向和道德倾向,相反,对于编辑者——在网络上是传播平台的提供者——的心理倾向和道德倾向明显地视若无睹。因此,既然网络伦理是信息与网络时代人们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而讨论网络伦理的问题时,也不应该绕过编辑的责任这个话题。

当前,在我国积极推进网络文化建设的形势下,借鉴国外网络伦理理论及实践的经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西方学者在把西方社会认可的一般伦理价值观念,应用到计算机信息与网络伦理分析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网络伦理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和原则问题。例如,关于计算机伦理,美国的一些专门研究机构制定了一些简明通晓的道德戒律。如著名的“网络伦理十诫”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与过于关注恶意信息的始作俑者的道德或责任不同,西方学者还对计算机“职业”、“职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特殊性问题作了探讨。

如韦克特和爱德尼认为,由于计算机技术广泛的社会性应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专家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职业人员或专业人员,他们对社会公众有着特殊的职责。这种职责就是网络编辑的职责。他们倡言:“一个真正的计算机职业人员,不仅应当是自我领域的专家,而且也应当使自己的工作适应人类文明的一般准则,具有这方面的道德自律能力与渴望。”美国计算机协会1992年通过并采用的《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明确规定了“基本的道德规则”,其中包括为社会和人类的美好生活作出贡献、避免伤害其他人、做到诚实可信、敬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尊重他人的隐私、保守机密等。这些,都指出了网络传播过程中的管理人员——编辑的基本职责,以及网络编辑的伦理道德底线。

即使在“网络免责”前提下,美国新闻界也是很严格地对待网络信息传播的:如《林肯每日星报》(LincolnJournalStar)的守则是:“网上的信息必须经过充分扎实的核实,而且必须坚持新闻报道的公正性全部标准。”美国学者斯平内洛在《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一书中,提出了计算机网络道德是非判断应当遵守的三条一般规范性原则,其中的无害原则被称为“最低道德标准”,即人们不应该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给他人造成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害。

无害原则认为,无论动机如何,行为的结果是否有害应成为判别道德与不道德的基本标准。在伦理学研究者王正平教授提出的网络伦理的一些基本问题中,也提到了“信息技术产品对消费者和社会的责任”,“信息技术应用者个人的自由权利与道德责任”等问题。由此可见,“公正性”、“无害”、“社会责任”、“道德责任”等关键词是网络编辑的道德责任的底线。

对于具体网络编辑而言,信息技术应用者个人的自由权利与道德责任问题应该是最直接而且最无可回避的。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对立的方面。网络信息的责任可以举要如下:网络传播过程中,个人信息自由权利必须与个人的道德义务相一致。如在重视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同时,也必须尊重他人的信息隐私权,应当遵守本国和别国的基本法律和文化习俗。作为编辑,尊重网络作者的自由与责任原则的同时,对其他行为主体的权利和自由给以同样的尊重,这才是真正的传播“公正性”的体现。

同时,作为编辑更要注重网络中的无害原则。即要求任何网络行为对他人、网络环境和社会至少是无害的。这是最低的道德标准,是网络伦理的底线伦理。除了网络病毒、网络犯罪、网络色情等严重违反无害原则的行为外,恶意传播就是一种有害于他人与社会的传播,是违反了网络伦理的。计算机网络行为主体必须小心谨慎地考虑和把握可能产生的后果,防止传播谣言或有害信息,杜绝任何有害举动,避免伤害他人与社会。

三、网络传播的个性心理分析

现代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赋予个人以巨大力量和自由,由于网络管理立法的滞后,目前网络行为主体的个人行为的善恶是非,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自律”而不是法律。这样,科学技术越是发展,越是要求人的道德自律;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越发达,越要求相关联的个人具备与之相适应的计算机网络道德素养。这是因为,在网络环境中的个体心理与现实环境中的个体心理有着极大的不同。因此,从编辑心理学的视角来说,分析网络传播中的个性心理是有其独特意义的。

网络与现实环境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行为主体的匿名性,这给网络使用者提供了不用顾忌后果而任意宣泄的途径。在社交匿名的环境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个体的心理呈现出明显的去个性化和去抑制性特点。

去个性化(deindividuation),又叫个性消失,是网络个性心理的一种表现。指在某些情况下个体丧失其个体性而融合于群体当中,很少考虑自己行为的适当性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往往以非典型的、反规范的方式行动。单就去个性化状态而言,它是有着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影响的。但事实上,大量的研究发现,去个性化现象更多的是与反规范的消极行为联系在一起的。津巴多(P.Zimbaodo)认为,一旦去个性化开始并聚集力量,就难以逆转或是停止。

去个性化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自我观察和评价意识;降低了对社会评价的关注,因而通常的内疚、羞愧、恐惧和承诺等行为控制力量都被削弱,从而使压抑行为外露的阈值降低,使人表现出社会不允许的行为,促使了不道德行为的增加。去个性化产生的环境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匿名性。即个体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匿名的,没有人认识自己,所以无所顾忌地违规范与道德习俗,甚至法律,做出一些自己在非匿名环境中不会做出的行为。二是期望避免道德责任的消极评价,即责任模糊。当一个人成为某个群体的成员时,他就会发现,对于群体行动需分担的责任是分散的或模糊的。法不责众,个体无需为群体行为而承担责任,由于感到压力减少,能够避免道德责任的消极评价,内疚感降低,以致行为肆无忌惮。更有甚者,会觉得他们的行动是允许的或在道德上是正确的,仅仅因为群体作为一个统一体参加了这一行动。可见,群体的保护会使其成员可能做出其单独时所不敢做的事情,甚至会违犯他们在社会情景中常常遵守的社会准则,做出失去自我控制的行为。

去抑制性(Disinhibition),则是网络个性心理的另外一种表现。心理学研究中的“抑制”指的是个体行为受到自我意识的约束,对社会情景维持一定的焦虑水平以及在乎他人的评价等。这种抑制作用的解除,表现为自我约束水平降低,自我揭露水平升高,容易说出平时不容易说的话和产生攻击,更容易表露自己的人格特征甚至相应的弱点等。研究表明,个体在网络中的行为极易显示出去抑制的特点。以计算机为媒介的交流系统给人们行为带来的作用,在于使网络使用者的心理压力得以缓解。

在这个虚拟的环境中,主要是一种以文本交流为主的交流,与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场景相比大为简化,这样,个体对事物的判断缺乏源于事物本身的感官线索的直接参与,因而可能是歪曲的、感情用事的,就会表现出更少的受社会规范的制约,个体不必为了维护自己的身份、地位而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被迫接受世俗、规范或准则的约束。正是这种去抑制性影响了传播者的心理反应。人的一些欲望在主流文化中是被压制的,加上巨大的生存压力,个体在网络虚拟世界里就会天然地有着逃避现实、追求娱乐、寻求放松的心理诉求。这种诉求的存在,在去抑制性特点的操控下,个体无视对他人可能造成的伤害,热衷于爆隐私,满足窥视欲与好奇心,从中获得“自我实现”的成就感。

由上述对网络传播中的个性心理考察,可以大致看出网络恶意传播的心理机制。在实际生活中,恶意传播的传者和接受者是一种互动的关系,也是一种“双赢”的关系,这或许是恶意传播效应巨大的深层次根源。这一观点,符合大众传播理论研究中的“使用与满足理论”(UseandGratifications)引。

通过对网络传播中的个性心理考察后,回到网络传播这一虚拟空间的情景来讨论编辑的监管责任。在采用聚合内容技术传播的信息第二代网站时代,由于传播方式多元化,因而易于传播,不易监管。

这也是一些第二代网站游离于网络文化监管之外的技术原因。应该承认这样的事实:网络传播彻底改变了受众的地位,将传统的传播模式转变为一种开放性、互动性的模式,对于传播双方而言,使用与满足产生了极大的对称;网络传播还改变了传播者对传播工具的利用,既有点对面的传播,又有点对点、多点对多点的传播;网络传播成了传播者个性化表演的舞台。但是,也正是传播过程的这些特性,决定了网络传媒自身的责任性与公信力的降低,产生了恶意传播的现象,传者和接收者身份的模糊,和再传播的情形混杂,编辑的职责还在吗?

通常的说法是,至此,原来的监管(编辑)业已经完全退出,网络上每个者都是话语权的完全拥有者,“他律”已经为“自律”所替代。其实,网络的传播不可或缺的是门户网站提供的平台,这与传统的平面媒体的提供的平全是一样的。个体的传播完全是靠公共的话语圈产生传播的效应的。一句话:编辑犹在,监管的责任犹在。因此,网络传播需要呼唤编辑职责的到位;当代传播依然需要传统的职业监管。

与平面媒体一样,网络媒体的监管作为公共信息的守门员,有责任负责网络新闻信息的可信性、客观性。对于传播内容的约束,既有法律的、道德的要求,也有真实性方面的、专业上的、技术上的要求,这些方面,不但需要完善法律体系、道德氛围进行规范,同时还应该提供更多有效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帮助网络传播者提高其传播内容自身的约束度。

网络恶意传播问题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当然不能仅仅作为一个个人的心理问题来解决,也不可能仅仅(或主要)通过对个性的心理学研究解决这个问题。每当此类事件发生,批评的声音便提倡“抵制’’、“遏制”、“封杀”之类。但是,对于不同情景下网络传播的内容和行为,应当因地制宜,允许传播者享有与其约束度相当的传播自由,“一刀切”的方法是行不通的,这便需要有新的编辑智慧来面对。如何阻止恶意传播现象也涉及了多元的因素。因此,在堵绝、遏制、封杀不可能奏效的情况下,应该提倡的是编辑责任的到位,编辑的道德伦理职守的到位。以下,笔者就传播过程中的个体接受心理或道德规范提出几点目前最需要关注的方面:

1.提倡把握道德底线。应该在网络传播中把握最起码的道德底线。网络传播的这个底线就是:对社会整体的普遍公众或某个具体的个体是否有伤害。上位的传播追求的是有益,低端的传播标准是无害。宁可无益无害,也不能无益且有害。这便是最低限度传播的道德底线。既然以传播的名义,恶意的传播行为就应该收敛或是节制,即使是恶意传播可能成为娱乐大众的狂欢。

2.提倡对网络传播者的道德教育。网络恶意传播暴露出的问题,是道德规范的缺位。网络传播者的人格水平、道德意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在网络活动中的行为,失控的公众传播在侵犯私人领域时,一旦侵犯者自认为抓住了被侵犯者的某种“把柄”,由于人多势众的“暴民心理”和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完善或适用先例的缺乏,被侵犯者往往处于极端弱势地位。因此对于网络传播者的道德教育、培养其健康人格成为重要的部分。

3.提倡网络的社会责任。上述道德教育还涉及规范网络传播的法律法规建设,即以法律法规来约束恶意传播的人与事。网络经营的商业竞争中,采取各类极端手段去争取受众是正当的,但是,只能在法律规范的限制之内。网络论坛、新媒体如博客等与传统媒体间似乎墨守着“网络免责”惯例。在网络媒体发展到了今天这样的规模和态势,应该接受网络传播就是媒体传播的事实,网络传播同样应该使用传统新闻的法律法规规范。

4.提倡网络传播的分级管理。对于不同情景下网络传播的内容和行为,要确立唯一的标准和要求是不切实际的。在不同的传播情景当中,可以根据传播的影响、范围的不同,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比如,对于传播范围广、影响大的传播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实名制;对于那些传播范围不大、影响也较小的传播者,可以实行相应的间接的实名制;至于个人沟通,则是可以放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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