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鹤琴先生认为喜欢音乐是儿童的天性,是儿童生来就喜欢的;并且儿童具有接受音乐教育的能力,音乐教育是儿童所自觉要求和接受的。他通过观察发现,孩子出生后不久,音乐就易于让他入睡,并喜欢听各种优美的声音。幼儿园的孩子,对于音乐的需求和能力更进一步,不仅可以欣赏,还可以用各种方式进行表现。同时,他反对把音乐作为一种特权,他认为儿童喜欢音乐的天性,是不分国家、种族和性别的,音乐应该成为全人类享有的一种权利,幼儿也应该享有,并有能力享有这一权利。而且,音乐教育的关键期就在于学前阶段。因此,音乐教育应从儿童开始,幼儿园应特别重视音乐课程。在音乐教育实践过程中,陈先生非常注意环境对儿童喜欢音乐天性的熏陶、培养和激发。他认为儿童虽然具有音乐的天性,如果没有适合他们音乐教育的环境,他们的音乐能力也不会得到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儿童音乐教育的环境是整合的,成体系的,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共同的参与,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单独承担的。只要为儿童创设适合的、全方位的音乐环境,特别是家庭日常生活中音乐环境的创设,就会不知不觉中培养了儿童音乐的兴趣、欣赏能力和表现力。
(二)反对单纯音乐技能培养,主张“从内心而歌”用音乐陶冶儿童的性情
陈鹤琴先生反对把音乐教育技能化的倾向,指出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从内心而歌的精神活动”,更应该注重的是它的审美价值。他说“:从前的艺术教育太注重技能,现在的艺术教育是要注意儿童的个性、儿童的天真、儿童的创作。“”我们中国应采取这种创造性的新精神来改进陈腐、呆板的‘艺术’教育。”[1][p.86-90]所以,儿童唱歌应以反映精神面貌为主,不能偏重于演唱技术的教学。满足儿童唱歌的欲望、陶冶良好的情操是第一要务,培养技能是其次的。陈鹤琴先生对于音乐的情感陶冶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指出音乐的真正价值在于人和音乐交融,由音乐的节奏、旋律之美,引起身体和精神的共鸣,净化人的心灵,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要用音乐来陶冶儿童性情,“使儿童的性情通过音乐的洗练,而达到至精至纯的陶冶,以至于引导儿童以快乐的精神来创造自己的生活。”[2][p.401]陈鹤琴先生提倡用音乐激发人们团结一致、爱国向上的精神,非常注意发挥音乐对儿童良好品德与人格的培育作用。而当时的社会现状是国人甚至连国歌也不能普遍地会唱,更谈不上个人的情感、团体的精神的激发和表现。所以,他主张为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唤起民众爱国的精神,就必须特别注重音乐教育。为此,陈先生亲自为儿童和幼师的学生创作歌曲,用歌曲的形式对学生们进行良好品德的熏陶,鼓励学生为建设新国家的理想而努力学习。
(三)使儿童生活音乐化,儿童音乐教育生活化、综合化
陈鹤琴先生批判当时幼儿园音乐教学与生活脱节的现象,反对把音乐教育仅仅作为课堂内的唱歌或舞台上的表演。他主张要寓音乐教育于儿童生活之中,让儿童生活音乐化。他说“:大凡健康的儿童,无论游戏、走路或是休息,都本能地爱唱着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因此,我认为儿童的生活离不开音乐”,[3][p.345]同时“我们要凭着音乐的生气和兴味,渗透到儿童的生活里面,使儿童无论在工作、游戏或劳动的时候,都能有意志统一、行动合拍、精神愉快的表现,使儿童生活音乐化。”[4][p.401]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的生活是整个的,他设计了“整个教学法”,把各科围绕儿童生活整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不仅各科不能分,就连科目和儿童也是不分的。他主张把儿童应该学的东西整个地、有系统地去教给儿童;提出儿童教育内容要有机结合的主张;提倡实施综合化、整合化的教育;反对“四分五裂”、“杂乱无章”的分科教学;提出音乐教育要与其他各门学科相结合,把音乐教育融入各领域、科目的教学之中,形成音乐教育的系统。同时,不能只是学校的音乐课上有音乐,还应将音乐教育与家庭、社会、学校的生活相融合,使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
(四)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儿童音乐教育“中国化”
陶行知先生批判当时幼稚教育有三种病:“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陈鹤琴先生对陶先生的批判非常赞同,主张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应中国国情,要走民族化之路,要重视民族音乐的价值,不可盲目崇洋。他说“:现在中国所有的幼稚园差不多都是美国式的。幼稚生听的故事,唱的歌曲,玩的玩具,用的教材,也有许多是从美国来的。就连教法都不能逃出美国的范围。中国和美国文化背景、环境均不相等,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对中国未必合适。”[5][p.75]陈先生提出办园要适合国情,鼓励儿童音乐教育要有中国特色,主张运用民族乐器,如琵琶、笙、箫、古琴、鼓、磬、钵等,这些既易于获得,又便宜,对儿童的教育具有与西洋乐器一样的价值。陈先生在教育实践中,积极创作和改编儿童歌曲,运用民族乐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努力对当时儿童音乐教育进行“中国化”“本土化”的改造。
二、陈鹤琴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的启示
(一)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儿童观
从幼儿教育机构正式成立之日,“儿童中心”就成为儿童教育工作者遵循的准则,欧洲的新教育和美国的进步教育都提倡人性的自由平等,特别是杜威更是明确提出“儿童中心”的理念,被称为“教育上哥白尼式的变革”,陈鹤琴先生秉承杜威的先进理念,提出培养“人”的教育目标。时至今日,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仍存在着不从儿童出发,重“技”轻“人”的现象。按照陈先生的音乐教育思想,我们应该做到:
1.让儿童都能享受音乐的快乐
音乐是每个儿童所喜欢的,但并不是所有儿童都喜欢上音乐课,也不是每个儿童都能在音乐中获得乐趣,原因是传统音乐教育过于“功利”,只关注几个优秀的“小音乐家”,不能顾及全体儿童特别是音乐技能发展较慢的儿童,音乐教育变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和优势,成了许多儿童的痛苦和失落。因此,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时,我们不应过于注重音乐技能的培养,也不能只关注少数音乐特长儿童,而应让每个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享受带来的快乐,享受生活的乐趣。应做到不论儿童音乐能力的高低,不论儿童声音是否优美,让每个儿童都能体验音乐的美和生命的价值。
2.让儿童音乐教育动起来
陈鹤琴先生把儿童心理突出的特征描述为“好动心、模仿心、好奇心和游戏心”,把“做”作为教和学的中心,认为教学要围绕“做”展开,认为“做这个教学原则,是教学的基本原则,一切的学习,不论是肌肉的,不论是感觉的,不论是神经的,都要靠做。”[6][p.68]因此,在儿童音乐教学中,应该把音乐转变为儿童表演、游戏的形式,而且应该让儿童自由表现,因为儿童有“一百种语言”,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独特表现情感的方式。比如,在音乐响起时,我们可以让儿童站起来自由的按照旋律、节奏跳舞、表演,可以让幼儿根据音乐的体验去模仿动物、做游戏、讲故事、绘画等等。既能促进儿童对音乐的体验、欣赏和理解,发展儿童的音乐能力;又能促进儿童身体协调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游戏化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的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而游戏是儿童所喜欢的,儿童生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游戏,用游戏的方法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易于受到良好的效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是孩子喜欢的,他就会很快的去认知、体验和探索,就会积极学习。儿童感知动作思维占优势,但凡能成为其动作操作对象的物体,他会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儿童音乐教学要溶入游戏,让儿童在做中学、玩中学,在快乐中获得有益身心发展的经验。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从内容上把儿歌故事化,让儿童去表演;也可把儿歌学习形式游戏化,让儿童在玩中学,不知不觉中获得发展。
4.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合儿童的需要和特点
陈鹤琴先生提出了“幼稚园要有幼稚园的歌曲,要有幼稚园的节奏”[7][p.290]儿童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需要,儿童音乐教学中,从形式到内容、从方法到环境都应适合儿童。从内容讲,儿童音乐教育应选择适合儿童的音乐,选择旋律优美、节奏欢快、内容简单便于儿童掌握的儿歌;从形式讲,可以用团体教学的形式面向全体,但也要顾及每个儿童的特点采用小组教学或个别辅导,同时应提供各种玩具、道具帮助儿童体验和表现音乐。从方法上讲,儿童音乐教学应从音乐的整体入手,应儿童完整的欣赏和感受音乐的旋律、节奏和情感,切不可为了记忆歌词把一首优美的音乐分割的“四分五裂、支离破碎”,违背儿童整体认知的特点和音乐自身的规律;从环境来讲,要选择优质的光盘磁带,创设渲染音乐情感的物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应为儿童创设轻松的心理氛围,尊重每个儿童的想法和创造,让儿童沉浸在音乐之中。同时,教师还要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因材施教;也可以让儿童教儿童,相互促进。
5.儿童音乐教育加强“情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情商在现代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音乐教育是一种“情育”,它对人类的情感起着陶冶、净化、启迪、培育的作用[8]。因而,我们要利用音乐教育的“情育”功能,培养儿童的情商,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着名音乐家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是生活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9]学前儿童遵从“唯乐原则”,以无意注意为主,只有儿童感兴趣的东西,他才愿意探索,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因而应充分运用音乐对儿童情感的陶冶作用,让儿童在音乐教育中学会体验美、欣赏美和表现美,激发儿童的良好情感和积极态度。同时,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永不衰竭的动力,儿童期是想象力、创造力发展迅速的时期,可以利用音乐教学激发儿童的想象,创造性的去演绎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学会和其他儿童合作、分享。
(二)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回归生活”的课程观
1.儿童音乐浸润于一日生活
音乐本来就源于生活,从生活中创造而生,让枯竭冷漠的儿童艺术教育回归到儿童真实、鲜活、丰富的生活中去,这既是儿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儿童作为一个生命体应该享受的权利。[10]我们要把音乐融入儿童的一日生活:早上让孩子听着熟悉、激昂的音乐入园,幼儿很快就能进入幼儿园的活动氛围,激起幼儿愉快的情感和探索的愿望,高高兴兴的开始一天的幼儿园生活;餐点听着舒缓、优美的音乐,营造一个温馨的进餐环境,优美的旋律能使幼儿安静下来,增加食欲,有助于细化吸收;伴着抒情、缓慢的摇篮曲午睡,让幼儿回味到母亲的爱和温暖,幸福自然入梦;利用音乐引导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可使幼儿不知不觉的形成习惯。
2.儿童音乐教育与各领域教学相融合
《纲要》指出“各个领域的内容互相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音乐教育作为艺术领域的重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与美术、文学等其他艺术形式相融合,还要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等领域相融合,形成合力促进儿童发展。一方面,各领域可以利用音乐这种儿童喜爱的形式进行教学,例如可以利用音乐促进儿童运动的兴趣、缓解儿童的紧张,也可以利用配乐进行声情并茂的语言教学,还可以把音乐作为背景,协助各领域教学的需要。另一方,音乐教育要自然的融入语言、科学等知识,促进儿童身体运动能力的发展,培养儿童的良好的情感体验和社会情感,与其他领域共同促进儿童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做到家、园、社会相统一
儿童音乐教育不单是儿童教育机构所能单独承担的,音乐教育要融入儿童生活的方方面面,“要使家庭音乐、学校音乐、社会音乐融为一炉,而使儿童整个生活达于音乐的境界。”[11][p.402]这样,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就融为一体,使儿童就能时时、处处都沉浸在音乐的熏陶之中,欣赏到音乐的美,体验到音乐带来的乐趣,在各种场合自由表达自己的音乐感受。
(三)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民族化、本土化”的价值观
1.儿童音乐教育的民族化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音乐教育,如果不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就谈不上继承、弘扬和发展,更谈不上走向世界立于世界之巅。因此,儿童音乐教育“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12]现在,我国引进了许多国外着名的儿童音乐教育模式,如德国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匈牙利科达伊音乐教学法、美国综合音感教学法和日本的铃木音乐教育体系等,也有许多儿童音乐教学演唱国外的歌曲、使用国外的乐器,当然在世界多元化、一体化的今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甚至对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任何一种教育模式、歌曲都有它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在国外好的东西不一定完全适合我们;再有,作为儿童阶段的音乐教育应以普及教育、情感陶冶为主,应该使儿童音乐教育成为弘扬民族文化的最强音。因此,这些国外乐器、歌曲甚至教学形式的引进,必须立足于我们本国文化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的改造。
1.父母的陪伴、关爱和教育的缺失
我们总是在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由此可以知道,父母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不能把自己的孩子带在身边,因为他们的收入不能担负起孩子在城市的教育和成长需求,所以孩子只能留在家里交给老人照料,因而和孩子长期处于两地分居的生活状态。由于长期不和父母住在一起,孩子和父母的沟通就不够顺畅,孩子只能长期处于心理孤独缺乏安全感的状态,负面的情绪得不到及时的宣泄,心理问题极易发生。同时,少年儿童的心理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没有父母的教育对于孩子完善人格的形成起着极为不利的负面作用。很多的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和心理疾病的研究表明,孩子在儿童期间的亲情和教育的缺失容易造成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而可能使这些孩子走向犯罪的道路。
2.儿童的监护人对于孩子的监护不力,更多的是溺爱或者放纵
留守儿童一般是由爷爷奶奶或者单亲来抚养,对于那些爷爷奶奶抚养的孩子来说,一方面,老人的年纪已高,没有太多的精力来关注和照顾孩子,另一方面,隔辈的人对于孩子通常都是非常的溺爱和放纵的,对于孩子的心理变化和负面的情绪关注不够。孩子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造成老人对孩子的监管不到位;对于单亲照顾的孩子,多数是由母亲一方留守在家照顾孩子。母亲在家不但要照顾家中的孩子和老人,还要承担家庭的生活,双重的压力使母亲对于孩子的关注和照顾也不到位,为了补偿孩子,多数母亲会用物质条件来弥补对于孩子的心理关怀的缺失。
留守儿童对于内心关爱的需求其实是可以通过学校的力量来得到满足的,班集体和同学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可以温暖孩子的心灵。但是由于这些孩子多处于偏远落后地区,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教学理念都有很大的限制,这都影响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
4.社会对于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管理不够
社会虽然对于留守儿童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关注度,但是对于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投入还是不足的,很多的社会机构只关注学校硬件设施的建设,看上去每个学校都气气派派,可是孩子们的心理健康是看不到的,没有深入的了解和沟通,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得不到社会的支持。
二、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
长期不和父母住在一起,缺乏亲情的关爱,使学生形成了孤僻的性格,遇事比较胆怯;由于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不够,致使很多孩子行为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和约束;与人的交流沟通受阻,容易使留守儿童产生极端心理,影响正常的人际交往能力。
1.1性格扭曲
父母的爱是儿童健康成长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缺乏父母的关爱是留守儿童性格扭曲的重要原因。这种生活环境下的儿童,缺少与父母的交流,往往情感变化莫测,极其不稳定。这些不良的心理对留守儿童身心的发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结果是他们变得焦躁不安,缺乏自信,性格逐渐扭曲。
1.2缺乏交际能力
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这将影响儿童的日常交际能力。有关调查表明,大部分同学不愿意参与集体活动,一部分是对集体活动不感兴趣,另外一部分即使是参加了,也表现出不情愿的样子。这就造成留守儿童缺乏人际交往能力,而且大多数孩子具有强烈的自我保护能力,这对他们以后的自身发展造成极大的消极影响。
1.3学习认知能力较差
父母正确的引导对留守儿童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有重要的意义。留守儿童特殊的生活环境,使得他们学习能力较差,纪律性较差,缺乏自我规范能力。这些不良的行为产生一个恶性循环,当他们成绩不理想时,渐渐地产生厌学等不健康的心理。
2.音乐教育的意义
音乐自古就是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农村大力发展农村音乐教学不仅可以提高这些留守儿童对于美的欣赏能力,加强自身的修养,还可以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想象力和表达能力,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正确的方式,充分发挥音乐对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音乐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儿童对于祖国和亲人的热爱是他们前进的动力,音乐是培养他们热爱他人的一种有效方法,各种音乐活动都可以激发留守儿童的这种情感。其次,音乐中所包含的深层含义更是值得每一个人学习。中国的音乐形式多样,所包含的内容也千变万化,教师应该充分利用这一资源。最后,音乐教学的目的最重要的是实现德的教育,使得留守儿童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音乐有美妙的旋律和优美的节奏等众多其他教学形式不具有的特色,因为这些独特的优势,教师更应该充分发挥音乐教学的积极作用。让音乐触动儿童的心灵,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3.如何利用音乐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
音乐对于正确的疏导留守儿童具有独特的优势,探讨如何充分将音乐教学和留守儿童心理问题有效地结合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3.1改善音乐教学的质量
要想充分发挥音乐教学在疏导留守儿童的心理方面的作用,音乐活动和音乐教师是必不可少的载体。师资的配置和教学课程的设计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对音乐教学的认可程度不高,他们通常觉得音乐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在今后的教学课程设计中,我们不仅重视丰富音乐的形式,更应该提高教师的质量。在很多农村学校,音乐教师的能力参差不齐,这根本无法保证高质量的教学水平。因此,要想加强音乐在疏导留守儿童的心理方面的作用,我们不仅需要合理安排音乐教学的课程,更应该提高音乐教师的整体水平。
3.2使音乐的美育教化作用充分发挥
在新课标的课程设计中加强了音乐在思想品德方面的教化作用,例如加入更多爱国、正确的理想设立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等题材。在同学们学习这些音乐的时候,音乐教师有必要给学生讲述这些音乐背后的故事。学生在欣赏音乐的时候,心灵得到净化,从而引导学生做一个有道德有理想的人,这是音乐教学的最终的目的。
3.3充分利用音乐教学的优势,培养学生合作和信赖的意识
许多留守儿童缺乏与他人交流的能力,更缺少这种团队合作的精神,他们不相信任何人,养成了这种孤僻的性格。我们在今后的音乐教学中,必须采取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学生合作和信赖的意识。音乐教师应该在儿童欣赏的音乐的同时,加强引导作用,使得学生积极与周围的同学交流自己的想法,形成融洽的学习氛围。教师应该结合游戏进行教学,鼓励同学积极地参与其中,养成和同学合作的品质。这些都将会使学生在今后的生活中受益匪浅。在今后的教学,我们应该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探索有效的教学途径。解决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迫在眉睫,这一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将影响我们下一代的健康发展。
在音乐教育实践过程中,陈先生非常注意环境对儿童喜欢音乐天性的熏陶、培养和激发。他认为儿童虽然具有音乐的天性,如果没有适合他们音乐教育的环境,他们的音乐能力也不会得到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儿童音乐教育的环境是整合的,成体系的,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共同的参与,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单独承担的。只要为儿童创设适合的、全方位的音乐环境,特别是家庭日常生活中音乐环境的创设,就会不知不觉中培养了儿童音乐的兴趣、欣赏能力和表现力。
(二)反对单纯音乐技能培养,主张“从内心而歌”用音乐陶冶儿童的性情
陈鹤琴先生反对把音乐教育技能化的倾向,指出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从内心而歌的精神活动”,更应该注重的是它的审美价值。
他说“:从前的艺术教育太注重技能,现在的艺术教育是要注意儿童的个性、儿童的天真、儿童的创作。“”我们中国应采取这种创造性的新精神来改进陈腐、呆板的‘艺术’教育。”[1][p.86-90]所以,儿童唱歌应以反映精神面貌为主,不能偏重于演唱技术的教学。满足儿童唱歌的欲望、陶冶良好的情操是第一要务,培养技能是其次的。陈鹤琴先生对于音乐的情感陶冶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
他指出音乐的真正价值在于人和音乐交融,由音乐的节奏、旋律之美,引起身体和精神的共鸣,净化人的心灵,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要用音乐来陶冶儿童性情,“使儿童的性情通过音乐的洗练,而达到至精至纯的陶冶,以至于引导儿童以快乐的精神来创造自己的生活。”[2][p.401]陈鹤琴先生提倡用音乐激发人们团结一致、爱国向上的精神,非常注意发挥音乐对儿童良好品德与人格的培育作用。而当时的社会现状是国人甚至连国歌也不能普遍地会唱,更谈不上个人的情感、团体的精神的激发和表现。所以,他主张为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唤起民众爱国的精神,就必须特别注重音乐教育。为此,陈先生亲自为儿童和幼师的学生创作歌曲,用歌曲的形式对学生们进行良好品德的熏陶,鼓励学生为建设新国家的理想而努力学习。
(三)使儿童生活音乐化,儿童音乐教育生活化、综合化陈鹤琴先生批判当时幼儿园音乐教学与生活脱节的现象,反对把音乐教育仅仅作为课堂内的唱歌或舞台上的表演。他主张要寓音乐教育于儿童生活之中,让儿童生活音乐化。他说“:大凡健康的儿童,无论游戏、走路或是休息,都本能地爱唱着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因此,我认为儿童的生活离不开音乐”,[3][p.345]同时“我们要凭着音乐的生气和兴味,渗透到儿童的生活里面,使儿童无论在工作、游戏或劳动的时候,都能有意志统一、行动合拍、精神愉快的表现,使儿童生活音乐化。”[4][p.401]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的生活是整个的,他设计了“整个教学法”,把各科围绕儿童生活整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不仅各科不能分,就连科目和儿童也是不分的。
他主张把儿童应该学的东西整个地、有系统地去教给儿童;提出儿童教育内容要有机结合的主张;提倡实施综合化、整合化的教育;反对“四分五裂”、“杂乱无章”的分科教学;提出音乐教育要与其他各门学科相结合,把音乐教育融入各领域、科目的教学之中,形成音乐教育的系统。同时,不能只是学校的音乐课上有音乐,还应将音乐教育与家庭、社会、学校的生活相融合,使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
(四)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儿童音乐教育“中国化”
陶行知先生批判当时幼稚教育有三种病:“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陈鹤琴先生对陶先生的批判非常赞同,主张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应中国国情,要走民族化之路,要重视民族音乐的价值,不可盲目崇洋。他说“:现在中国所有的幼稚园差不多都是美国式的。幼稚生听的故事,唱的歌曲,玩的玩具,用的教材,也有许多是从美国来的。就连教法都不能逃出美国的范围。中国和美国文化背景、环境均不相等,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对中国未必合适。”[5][p.75]陈先生提出办园要适合国情,鼓励儿童音乐教育要有中国特色,主张运用民族乐器,如琵琶、笙、箫、古琴、鼓、磬、钵等,这些既易于获得,又便宜,对儿童的教育具有与西洋乐器一样的价值。陈先生在教育实践中,积极创作和改编儿童歌曲,运用民族乐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努力对当时儿童音乐教育进行“中国化”“本土化”的改造。
二、陈鹤琴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的启示
(一)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儿童观从幼儿教育机构正式成立之日,“儿童中心”就成为儿童教育工作者遵循的准则,欧洲的新教育和美国的进步教育都提倡人性的自由平等,特别是杜威更是明确提出“儿童中心”的理念,被称为“教育上哥白尼式的变革”,陈鹤琴先生秉承杜威的先进理念,提出培养“人”的教育目标。时至今日,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仍存在着不从儿童出发,重“技”轻“人”的现象。按照陈先生的音乐教育思想,我们应该做到:
1.让儿童都能享受音乐的快乐
音乐是每个儿童所喜欢的,但并不是所有儿童都喜欢上音乐课,也不是每个儿童都能在音乐中获得乐趣,原因是传统音乐教育过于“功利”,只关注几个优秀的“小音乐家”,不能顾及全体儿童特别是音乐技能发展较慢的儿童,音乐教育变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和优势,成了许多儿童的痛苦和失落。因此,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时,我们不应过于注重音乐技能的培养,也不能只关注少数音乐特长儿童,而应让每个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享受带来的快乐,享受生活的乐趣。应做到不论儿童音乐能力的高低,不论儿童声音是否优美,让每个儿童都能体验音乐的美和生命的价值。
2.让儿童音乐教育动起来
陈鹤琴先生把儿童心理突出的特征描述为“好动心、模仿心、好奇心和游戏心”,把“做”作为教和学的中心,认为教学要围绕“做”展开,认为“做这个教学原则,是教学的基本原则,一切的学习,不论是肌肉的,不论是感觉的,不论是神经的,都要靠做。”[6][p.68]因此,在儿童音乐教学中,应该把音乐转变为儿童表演、游戏的形式,而且应该让儿童自由表现,因为儿童有“一百种语言”,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独特表现情感的方式。比如,在音乐响起时,我们可以让儿童站起来自由的按照旋律、节奏跳舞、表演,可以让幼儿根据音乐的体验去模仿动物、做游戏、讲故事、绘画等等。既能促进儿童对音乐的体验、欣赏和理解,发展儿童的音乐能力;又能促进儿童身体协调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游戏化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的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而游戏是儿童所喜欢的,儿童生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游戏,用游戏的方法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易于受到良好的效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是孩子喜欢的,他就会很快的去认知、体验和探索,就会积极学习。儿童感知动作思维占优势,但凡能成为其动作操作对象的物体,他会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儿童音乐教学要溶入游戏,让儿童在做中学、玩中学,在快乐中获得有益身心发展的经验。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从内容上把儿歌故事化,让儿童去表演;也可把儿歌学习形式游戏化,让儿童在玩中学,不知不觉中获得发展。
4.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合儿童的需要和特点
陈鹤琴先生提出了“幼稚园要有幼稚园的歌曲,要有幼稚园的节奏”[7][p.290]儿童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需要,儿童音乐教学中,从形式到内容、从方法到环境都应适合儿童。从内容讲,儿童音乐教育应选择适合儿童的音乐,选择旋律优美、节奏欢快、内容简单便于儿童掌握的儿歌;从形式讲,可以用团体教学的形式面向全体,但也要顾及每个儿童的特点采用小组教学或个别辅导,同时应提供各种玩具、道具帮助儿童体验和表现音乐。从方法上讲,儿童音乐教学应从音乐的整体入手,应儿童完整的欣赏和感受音乐的旋律、节奏和情感,切不可为了记忆歌词把一首优美的音乐分割的“四分五裂、支离破碎”,违背儿童整体认知的特点和音乐自身的规律;从环境来讲,要选择优质的光盘磁带,创设渲染音乐情感的物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应为儿童创设轻松的心理氛围,尊重每个儿童的想法和创造,让儿童沉浸在音乐之中。同时,教师还要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因材施教;也可以让儿童教儿童,相互促进。
5.儿童音乐教育加强“情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情商在现代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音乐教育是一种“情育”,它对人类的情感起着陶冶、净化、启迪、培育的作用[8]。因而,我们要利用音乐教育的“情育”功能,培养儿童的情商,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著名音乐家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是生活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9]
学前儿童遵从“唯乐原则”,以无意注意为主,只有儿童感兴趣的东西,他才愿意探索,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因而应充分运用音乐对儿童情感的陶冶作用,让儿童在音乐教育中学会体验美、欣赏美和表现美,激发儿童的良好情感和积极态度。同时,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永不衰竭的动力,儿童期是想象力、创造力发展迅速的时期,可以利用音乐教学激发儿童的想象,创造性的去演绎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学会和其他儿童合作、分享。
(二)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回归生活”的课程观
1.儿童音乐浸润于一日生活
音乐本来就源于生活,从生活中创造而生,让枯竭冷漠的儿童艺术教育回归到儿童真实、鲜活、丰富的生活中去,这既是儿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儿童作为一个生命体应该享受的权利。[10]
我们要把音乐融入儿童的一日生活:早上让孩子听着熟悉、激昂的音乐入园,幼儿很快就能进入幼儿园的活动氛围,激起幼儿愉快的情感和探索的愿望,高高兴兴的开始一天的幼儿园生活;餐点听着舒缓、优美的音乐,营造一个温馨的进餐环境,优美的旋律能使幼儿安静下来,增加食欲,有助于细化吸收;伴着抒情、缓慢的摇篮曲午睡,让幼儿回味到母亲的爱和温暖,幸福自然入梦;利用音乐引导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可使幼儿不知不觉的形成习惯。
2.儿童音乐教育与各领域教学相融合
《纲要》指出“各个领域的内容互相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音乐教育作为艺术领域的重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与美术、文学等其他艺术形式相融合,还要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等领域相融合,形成合力促进儿童发展。
一方面,各领域可以利用音乐这种儿童喜爱的形式进行教学,例如可以利用音乐促进儿童运动的兴趣、缓解儿童的紧张,也可以利用配乐进行声情并茂的语言教学,还可以把音乐作为背景,协助各领域教学的需要。
另一方,音乐教育要自然的融入语言、科学等知识,促进儿童身体运动能力的发展,培养儿童的良好的情感体验和社会情感,与其他领域共同促进儿童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做到家、园、社会相统一
儿童音乐教育不单是儿童教育机构所能单独承担的,音乐教育要融入儿童生活的方方面面,“要使家庭音乐、学校音乐、社会音乐融为一炉,而使儿童整个生活达于音乐的境界。”[11][p.402]这样,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就融为一体,使儿童就能时时、处处都沉浸在音乐的熏陶之中,欣赏到音乐的美,体验到音乐带来的乐趣,在各种场合自由表达自己的音乐感受。
(三)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民族化、本土化”的价值观
1.儿童音乐教育的民族化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音乐教育,如果不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就谈不上继承、弘扬和发展,更谈不上走向世界立于世界之巅。因此,儿童音乐教育“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12]
现在,我国引进了许多国外著名的儿童音乐教育模式,如德国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匈牙利科达伊音乐教学法、美国综合音感教学法和日本的铃木音乐教育体系等,也有许多儿童音乐教学演唱国外的歌曲、使用国外的乐器,当然在世界多元化、一体化的今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甚至对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任何一种教育模式、歌曲都有它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在国外好的东西不一定完全适合我们;再有,作为儿童阶段的音乐教育应以普及教育、情感陶冶为主,应该使儿童音乐教育成为弘扬民族文化的最强音。因此,这些国外乐器、歌曲甚至教学形式的引进,必须立足于我们本国文化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的改造。
2.儿童音乐教育的本土化
中图分类号:G6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7-0174-01
儿童是新生力量,清澈的目光中透着对“美”的渴望、对新奇的向往,也是生命本初的纯真追求。而在商业信息化的发展潮流中,如何在急功近利的教育现象中坚持音乐教育的核心价值,引起了许多音乐教育工作者与相关部门的关注。2015年4月17日第五届两岸四地学校音乐教育论坛在华中师范大学召开,会议观摩了武汉小学根据安徒生童话《丑小鸭》改编的童话剧《温暖》,此剧以音乐、舞蹈、话剧的形式展现,以“童心教育”理念为核心,试图在潜移默化的教育中给予儿童真、善、美的启迪。
一、中国儿童歌舞剧的发展
儿童歌舞剧是儿童戏剧剧种之一,是以诗歌、音乐和舞蹈为主要表现手段的儿童戏剧。1917年至1919年我国新音乐开始起步,黎锦晖将以“平等、自由、博爱”为道德内涵的“人道主义”精神融入到音乐创作中,创立了儿童歌舞剧。1923年前后,黎锦晖歌舞剧形式已经渐渐具备了戏剧性的特征;1935年共产党在江苏淮安成立进步儿童剧团新安旅行团,宣传抗日救国主张;1937年由沪东临清学校为主的一部分中小学生成立进步孩子剧团,在难民收容所进行抗日宣传活动;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和上海等处都有儿童戏剧组织陆续成立;1947年,宋庆龄创办了中国首家儿童戏剧表演团体――中福会儿艺;1982年,文化部举办了全国首届儿童剧观摩演出;1983年,中国儿童戏剧研究会在北京成立;1986年举办全国首届学校剧评奖相继又产生了一批新的儿童剧剧目在21世纪的今天,我国也屡屡出台相关文件;2010年国家教育部体卫艺司28号文件指出:“积极推进中小学音乐教学改革,推动儿童歌舞剧教学的普及”;2012年10月全国儿童歌舞剧音乐教育试点工作现场会议强调要明确和把握儿童歌舞剧音乐试点工作思想,高度认识开展儿童歌舞剧音乐教育的意义。
二、儿童歌舞剧的现实意义
(一)儿童歌舞剧中体现爱的教育。从音乐教育心理学的角度讲,“随着活动领域的逐步扩大,初入小学的儿童情感不断丰富、深刻,已经具有审美意识。”也就是说小学阶段的儿童已经具备在欣赏、表演、创作等音乐活动中通过丰富的想象作出情感反应的能力。卢梭在著作中《爱弥儿》讲到:“爱是人类最基本、最自然的情感,也是进行儿童教育的基础。只有对儿童进行以爱为基础的教育,培养儿童的情感,才会使儿童在充满爱的氛围中形成良好的情感,形成自尊和自信,学会爱人、爱他人、爱人类社会。”
(二)儿童歌舞剧的游戏精神。游戏精神的理论基础来源于20世纪席勒、拉扎鲁斯、格罗斯等心理学家们关于幼儿游戏的实质、独特性和规律性的理论探讨,认为游戏活动与儿童审美活动之间存在着极为深刻的潜在联系,是一种审美活动。胡伊青《人:游戏者》中有这样的论断:文明发展到今天,游戏因素有着日渐衰落的趋势。他是说现代科技、商业利益已经渐渐取代了古老纯粹的游戏精神,原本属于孩子的自由和谐的精神离儿童越来越远。现代科技、商业利益的飞速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通过网络信息满足自身需要已经成为现代人的生活习惯,儿童的“游戏精神”也大多在电子设备上的“手指游戏”得以体现。
(三)儿童歌舞剧中的模仿律动。儿童歌舞剧常常伴随着对事物的模仿,在许多的儿童音乐中常常会带一些童话色彩,出现一些具有鲜明特点的动物形象。而模仿律动是深受儿童喜爱的一种律动形式,能够让孩子们对律动产生浓厚的兴趣。正如林能杰教授在吸收了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美国综合音乐感教学体系教育理念的基础上,通过多学科理论交叉研究,运用中国道家“道法自然”的思维方式提出了“生命律动学”理念,通过身体的律动能够加强儿童对自己内心情感的感知。
三、儿童歌舞剧的推广分析与期望
儿童音乐教育问题一直是专家学者们乃至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进行儿童音乐创作的人却少之又少。究其原因作者认为,其一,对大众来讲,人们对儿童音乐教育没有深刻的认识;其二,对于创作者来讲,儿童音乐创作相比较于其他类型的音乐创作,其市场效益、个人经济效益都是比较低的,这就导致儿童音乐创作一直处于比较低糜的状态;其三,我国音乐教师歌舞剧专业化水平较低,进行儿童歌舞剧的排演就显得力不从心。
作为一个从事音乐教育的年轻人,应带着童心未泯的情怀再谈儿童音乐教育和儿童音乐剧,呼吁本真,还儿童烂漫童年。
参考文献:
[1]卢梭.爱弥儿[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胡伊青加.人:游戏者[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
近年来,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越来越多,随之增长的“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现象值得关注。当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这一领域“专业”化(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和“低水平”化(非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的两极现象普遍;而儿童身心的成长和培养儿童艺术修养这一本质目的并没有得到教师及家长的充分重视。因此,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了这样一些问题: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肩负什么责任?怎么理解“业余”?笔者试图通过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层层梳理,探寻问题的答案。
1.教师的共性
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成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无论是从教育学还是人类文化传承角度看,教师都应具有教学能力和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如何通过科学性、艺术性的教学活动来实现明确的教育目的,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首先,教学活动的“教”与“学”的互动性质,决定了它的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意志、行为的形成往往会给予某种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教师必须有责任感,对教学活动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关人类心理、行为及教学等研究表明,教学有可控制规律性,即具有科学性可遵循。因而,应用教育学、学习心理学乃至教学论等已经成为教师必备的理论基础。它们也是各种师范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可见,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传道”。
其次,教学活动丰富而复杂,除了教育内容各有千秋,受教育者个体的复杂性也是主要原因。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认识世界的,而人类认识世界的每种形式都具共同性和特殊性。因此,了解教学过程,既要了解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特点,又要了解学生在教学中认识活动的具体特点。考虑到诸如学生个体差异、情感、价值观等非科学问题,教学活动中也存在一定的自由特征。教学的灵活性有利于解决受教育者个体不同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因材施教。
可见,教学有其复杂性,但却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将有规律可循的科学性与自由灵活的艺术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完成知识的传授和人格的培养,是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无论从事何种类型的教学工作,相应的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和责任感共同支撑着教师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教师之间的相似和差异,往往在于他们对这些因素的整合情况不同。
2.儿童教师的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教师有不同阶段的分工。儿童教师的教育对象被限定在“儿童”这一群体范围。毫不夸张地说,教师应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结构和驾驭教学的能力。目前对人类自身及诸多文化的研究分析已经表明,儿童阶段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对他的行为、品格甚至是人格、个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但是很多人,甚至一些正在从事着儿童教育的教师都没有这种意识,认为儿童阶段只是以接受知识、认识世界为主,而忽略了它更是个性和人格的重要塑造时期。
儿童阶段的教育虽然是基础性的,但也因儿童这一受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彰显了重要性。如上文所述,在“教”与“学”活动中会碰到各种问题,既然教学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本质特征,儿童教学就更需要研究其科学性规律,挖掘适宜于儿童学习的方式方法。如果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不考虑儿童心理、生理等特点,采取粗暴方式往往会导致不当或相反的后果。对正在成长和逐渐形成个性的儿童而言,教师的一句话,一种态度,其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难以估量,有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因此,面对儿童这一受教群体的特殊性,对儿童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要求更强,机械性、单一化地教学,难以完成真正的教学目的。
3.儿童音乐教师的特殊性
教师和儿童教师在广义上有共同的职业要求,只是儿童教师具有某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当教师儿童教师儿童音乐教师,加入了“音乐”这个限定词后,提出了一种具体而特殊的教育——音乐教育,而儿童音乐教师也成为特殊的教育者。
在所有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中,音乐无疑是最抽象、复杂的,尽管它的本质是以满足人们的感性需要为目的,但它同时又有很强的技术性操作特点。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特别是乐器演奏方面,不仅需要作为一种技能传授给儿童,更要在教学互动过程中提高孩子的感知、感性能力,使孩子在掌握音乐技能技巧的时候,在本质上获得一种来自音乐的美的享受。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儿童音乐教师往往忽视儿童的接受特点(没有抽象思维、缺乏概括能力等),机械传授技术,不懂得如何通过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教学,使孩子掌握音乐技术和学会欣赏音乐美感,因此,出现儿童美感体悟和掌握技术相脱节的现象。即使在专业儿童音乐教育中,学习了音乐而不明白驾驭音乐技术技巧之关键所在,以及不能真正理解音乐的孩子也很多。更有许多例子表明,孩子们没有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得到丰富的美感享受,而受到枯燥的音乐技术和来自于多方面压力的“折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应该明确儿童音乐的教育目的,有责任并勤于钻研音乐艺术的教学。
音乐教育在审美教育中承担的是其他人文、科学学科所无法承担的角色,但儿童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儿童教育亦有相似的地方,即儿童这一受教群体具有共性教育特点。与此同时,音乐的特殊性本质决定了儿童音乐教育的难度和复杂性,而儿童的个体特点与音乐能力之先天差异又很大,如果简单地认为儿童学习音乐“只要努力就成功”,往往就忽视了问题实质所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和能力,真正了解儿童这样的受教群体特点,而且要深谙音乐的艺术特性。也就是说,儿童音乐教师首先不仅要以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为儿童教育的共性知识基础,掌握并有能力驾驭必需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重要的是能够整合这些知识理论于教学实践之中,这正是探索和总结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艺术性的目的所在。
4.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最后定语“业余”一词,限定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教育对象——“业余”学音乐的儿童。与儿童音乐教师的广义性特征或是专业性所指有所区别,这一受教群体的特点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进行的是非专业性的、普及性的儿童音乐教育。事实上,许多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么经过音乐专业的训练(只知道“要”教“专业技术”),要么根本没经过正规训练要么在专业技术上“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教得“一塌糊涂”)。面对长势“正旺”的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群体,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队伍日益膨胀,有必要从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角度,就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责任方面,提出职业性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明确其教育目的,以及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目的。
首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与专业(儿童)音乐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即教育目的不同和教学过程有一定差异,所以必须分析、探索适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二者在音乐教育内容、技巧上又有必然的相似之处,能够把握和驾驭这种相似与差别,无疑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客观的高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儿童的艺术修养和认知能力。由于儿童的业余学习音乐和存在个体音乐能力差异等条件的限制,业余儿童音乐教学大多不可能达到“专业”的高度。除了强调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外,打破业余音乐教学高度专业化(特别是只强调技能方面的所谓的“专业”)也是一种必要途径。一些教师和家长出于功利性目的,让孩子参加音乐考级,教师往往盲目推进学习进度,实际上造成拔苗助长的恶果,孩子距离能够广泛了解和感悟音乐文化的目标越来越远。所以,必须明确教学目的,选择适合孩子们业余学习音乐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如何贯彻教育目的,在于探索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如上文所述,由于教学的复杂性、儿童个体的多样性,以及音乐教学的特殊性,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特别重视因材施教,而不是培养水平参差不齐的同类“技工”。对极个别音乐能力强的儿童,适度增强专业性,而大多数只具有一般音乐能力的儿童,要探索更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与方法。而这一切应以拓展孩子对音乐的感悟和了解为基本原则,因为音乐不该只被当作技能性艺术而存在,它同时是一种审美体验,更是一种广博的文化。业余音乐教师担当着音乐的普及性教育,所以更有责任“还原”音乐本身赋予的深刻内涵。同时,由于儿童时期受到的教育与影响非常关键,对于教学过程中影响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因素,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引起充分重视。一些教学多采用单独授课形式,特别是乐器学习,往往有经年累月的持续性特点。教师有很多时间面对每个孩子,只有增强其责任感,才会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从而积极寻求科学与艺术的教学过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非常高,教授专业性强、教学弹性大。尽管其教学活动以业余性质的普及为主,由于受教育群体的日益膨胀,“业余”教学现已面临着“专业”教学的转换。换言之,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终归是以教学为载体,担负重要的教育责任,其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方面的内在要求很高。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研究相比较,我国音乐教育要有所滞后,业余儿童音乐教学领域还是一片荒漠。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客观发展已经使得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研究日趋必要,亟待“先行者”的分析和归纳。业余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业余性质的“专业性”教育,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绝不该是“业余”水平的儿童音乐教师。
参考文献:
近年来,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越来越多,随之增长的“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现象值得关注。当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这一领域“专业”化(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和“低水平”化(非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的两极现象普遍;而儿童身心的成长和培养儿童艺术修养这一本质目的并没有得到教师及家长的充分重视。因此,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了这样一些问题: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肩负什么责任?怎么理解“业余”?笔者试图通过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层层梳理,探寻问题的答案。
1.教师的共性
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成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无论是从教育学还是人类文化传承角度看,教师都应具有教学能力和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如何通过科学性、艺术性的教学活动来实现明确的教育目的,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首先,教学活动的“教”与“学”的互动性质,决定了它的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意志、行为的形成往往会给予某种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教师必须有责任感,对教学活动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关人类心理、行为及教学等研究表明,教学有可控制规律性,即具有科学性可遵循。因而,应用教育学、学习心理学乃至教学论等已经成为教师必备的理论基础。它们也是各种师范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可见,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传道”。
其次,教学活动丰富而复杂,除了教育内容各有千秋,受教育者个体的复杂性也是主要原因。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认识世界的,而人类认识世界的每种形式都具共同性和特殊性。因此,了解教学过程,既要了解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特点,又要了解学生在教学中认识活动的具体特点。考虑到诸如学生个体差异、情感、价值观等非科学问题,教学活动中也存在一定的自由特征。教学的灵活性有利于解决受教育者个体不同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因材施教。
可见,教学有其复杂性,但却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将有规律可循的科学性与自由灵活的艺术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完成知识的传授和人格的培养,是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无论从事何种类型的教学工作,相应的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和责任感共同支撑着教师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教师之间的相似和差异,往往在于他们对这些因素的整合情况不同。
2.儿童教师的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教师有不同阶段的分工。儿童教师的教育对象被限定在“儿童”这一群体范围。毫不夸张地说,教师应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结构和驾驭教学的能力。目前对人类自身及诸多文化的研究分析已经表明,儿童阶段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对他的行为、品格甚至是人格、个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但是很多人,甚至一些正在从事着儿童教育的教师都没有这种意识,认为儿童阶段只是以接受知识、认识世界为主,而忽略了它更是个性和人格的重要塑造时期。
儿童阶段的教育虽然是基础性的,但也因儿童这一受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彰显了重要性。如上文所述,在“教”与“学”活动中会碰到各种问题,既然教学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本质特征,儿童教学就更需要研究其科学性规律,挖掘适宜于儿童学习的方式方法。如果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不考虑儿童心理、生理等特点,采取粗暴方式往往会导致不当或相反的后果。对正在成长和逐渐形成个性的儿童而言,教师的一句话,一种态度,其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难以估量,有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因此,面对儿童这一受教群体的特殊性,对儿童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要求更强,机械性、单一化地教学,难以完成真正的教学目的。
3.儿童音乐教师的特殊性
教师和儿童教师在广义上有共同的职业要求,只是儿童教师具有某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当教师儿童教师儿童音乐教师,加入了“音乐”这个限定词后,提出了一种具体而特殊的教育——音乐教育,而儿童音乐教师也成为特殊的教育者。
在所有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中,音乐无疑是最抽象、复杂的,尽管它的本质是以满足人们的感性需要为目的,但它同时又有很强的技术性操作特点。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特别是乐器演奏方面,不仅需要作为一种技能传授给儿童,更要在教学互动过程中提高孩子的感知、感性能力,使孩子在掌握音乐技能技巧的时候,在本质上获得一种来自音乐的美的享受。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儿童音乐教师往往忽视儿童的接受特点(没有抽象思维、缺乏概括能力等),机械传授技术,不懂得如何通过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教学,使孩子掌握音乐技术和学会欣赏音乐美感,因此,出现儿童美感体悟和掌握技术相脱节的现象。即使在专业儿童音乐教育中,学习了音乐而不明白驾驭音乐技术技巧之关键所在,以及不能真正理解音乐的孩子也很多。更有许多例子表明,孩子们没有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得到丰富的美感享受,而受到枯燥的音乐技术和来自于多方面压力的“折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应该明确儿童音乐的教育目的,有责任并勤于钻研音乐艺术的教学。
音乐教育在审美教育中承担的是其他人文、科学学科所无法承担的角色,但儿童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儿童教育亦有相似的地方,即儿童这一受教群体具有共性教育特点。与此同时,音乐的特殊性本质决定了儿童音乐教育的难度和复杂性,而儿童的个体特点与音乐能力之先天差异又很大,如果简单地认为儿童学习音乐“只要努力就成功”,往往就忽视了问题实质所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和能力,真正了解儿童这样的受教群体特点,而且要深谙音乐的艺术特性。也就是说,儿童音乐教师首先不仅要以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为儿童教育的共性知识基础,掌握并有能力驾驭必需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重要的是能够整合这些知识理论于教学实践之中,这正是探索和总结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艺术性的目的所在。4.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最后定语“业余”一词,限定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教育对象——“业余”学音乐的儿童。与儿童音乐教师的广义性特征或是专业性所指有所区别,这一受教群体的特点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进行的是非专业性的、普及性的儿童音乐教育。事实上,许多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么经过音乐专业的训练(只知道“要”教“专业技术”),要么根本没经过正规训练要么在专业技术上“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教得“一塌糊涂”)。面对长势“正旺”的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群体,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队伍日益膨胀,有必要从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角度,就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责任方面,提出职业性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明确其教育目的,以及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目的。
首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与专业(儿童)音乐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即教育目的不同和教学过程有一定差异,所以必须分析、探索适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二者在音乐教育内容、技巧上又有必然的相似之处,能够把握和驾驭这种相似与差别,无疑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客观的高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儿童的艺术修养和认知能力。由于儿童的业余学习音乐和存在个体音乐能力差异等条件的限制,业余儿童音乐教学大多不可能达到“专业”的高度。除了强调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外,打破业余音乐教学高度专业化(特别是只强调技能方面的所谓的“专业”)也是一种必要途径。一些教师和家长出于功利性目的,让孩子参加音乐考级,教师往往盲目推进学习进度,实际上造成拔苗助长的恶果,孩子距离能够广泛了解和感悟音乐文化的目标越来越远。所以,必须明确教学目的,选择适合孩子们业余学习音乐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如何贯彻教育目的,在于探索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如上文所述,由于教学的复杂性、儿童个体的多样性,以及音乐教学的特殊性,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特别重视因材施教,而不是培养水平参差不齐的同类“技工”。对极个别音乐能力强的儿童,适度增强专业性,而大多数只具有一般音乐能力的儿童,要探索更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与方法。而这一切应以拓展孩子对音乐的感悟和了解为基本原则,因为音乐不该只被当作技能性艺术而存在,它同时是一种审美体验,更是一种广博的文化。业余音乐教师担当着音乐的普及性教育,所以更有责任“还原”音乐本身赋予的深刻内涵。同时,由于儿童时期受到的教育与影响非常关键,对于教学过程中影响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因素,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引起充分重视。一些教学多采用单独授课形式,特别是乐器学习,往往有经年累月的持续性特点。教师有很多时间面对每个孩子,只有增强其责任感,才会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从而积极寻求科学与艺术的教学过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非常高,教授专业性强、教学弹性大。尽管其教学活动以业余性质的普及为主,由于受教育群体的日益膨胀,“业余”教学现已面临着“专业”教学的转换。换言之,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终归是以教学为载体,担负重要的教育责任,其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方面的内在要求很高。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研究相比较,我国音乐教育要有所滞后,业余儿童音乐教学领域还是一片荒漠。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客观发展已经使得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研究日趋必要,亟待“先行者”的分析和归纳。业余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业余性质的“专业性”教育,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绝不该是“业余”水平的儿童音乐教师。
参考文献 :
一、什么是儿童的情绪智力
情绪智力最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心理学的概念,而在人才交流市场,它也被通俗的称为“情绪智商”,在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中,这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也无可质疑的成为很多大企业看重的一个方面。人类自诞生依赖一直未曾停下对智力的探索,20世纪初人们以iq来衡量一个人的智力发展状况,也是衡量人才的标准,已经应用了近一百年,应用很普遍。20世纪80年代左右,美国教育学家加特纳提出推行“多元智能的研究”的儿童教育计划,他鲜明的指出iq思维存在很大的单一性和缺陷。他认为人的智慧与力是多种多样的,教育对儿童最主要的作用是帮助他们开发自己的智力和潜能,找到适合自己的领域,并因此获得满足感和成功。这就是情绪智力的萌芽,加特纳之后,美国心理学家塞洛维与梅林继续完善了该理论,创造性的提出了情绪智力这个概念,而真正起轰动响应,是在戈尔曼著作了《情绪智力》这一书之后。此后,情绪智力成为了大众了解的范畴。
二、音乐教育对儿童情绪智力的影响
(一)音乐哲学的影响
1、审美论。审美论主要是将音乐教育变为审美教育,当代比较有影响力的是雷默的审美哲学,他提出首先音乐教育,就是将每个人对音乐与生俱来的艺术感染力与反映力开发出来。审美论能将儿童的感觉与思维相连,培养儿童的主观感应。每个人都需要空气,主观感应就是你的感觉,没有感觉是不能想象的,一个良好的主观感应,有利于儿童培养情绪智力中自我勉励的养成。艺术教育要给人良好的感觉,与他人共享这中意识,就要首先是审美教育。
2、功能论。音乐就应该有音乐的作用,而不是仅仅像审美论说的为了艺术而艺术,就像儿童常儿歌能开心,能培养良好的性格。功能论说明音乐教育不仅仅是音乐,它的价值在与责任教育,合作教育,健康感教育,对道德的教育。
3、美育论。主要观点通过审美教育来养成健康和全面的人格。美育论里认为审美教育不仅是教育的手段,还是教育的目地。我国早在几千年前,大教育家孔子就提出人格教育就该在“乐”中培养出。儿童的情绪智力培养同样也离不开“乐”的观点。美育论作用于感情,培养儿童的知情谊能力,美育的目标是全面塑造。
现在在我国提倡德智体全面发展,美育被确定为我的教育方针之一,是我国培养人才的主要方式之一,承担着培养人道德教育,创造能力和完美人格的责任。
(二)音乐美学的影响。音乐美学是美学的一个分支,同时也是音乐的类别。《美学》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美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出现。
美学研究的是“情”,也就是研究感性认识,也是由此产生了美学。德国音乐家舒巴特第一次使用了音乐美学这一概念,他发表了《音乐美学的思想》首次说了这一概念,音乐美学有较大影响是在19世纪以后汉斯力克的《论音乐的美》等一大批著作的出现。
美就是是事物的一种特质,能使人的感性和理性都感觉愉悦和快乐。在美学里,真善美始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审美中,不能缺少的,一个是审美主体,一个是审美对象。儿童通过音乐教育养成良好的审美观,养成真善美的美好品德,合理的培养情绪智力。音乐教育通过选择合理的审美对象,让儿童认识美的本质,比如儿歌对儿童有很大影响。
(三)音乐教育的引导作用。音乐教育对儿童的教育,也可以通过对儿歌进行分析。
1、通过歌词。儿歌一般都有着美好的词句,以儿童的实际生活为范本,表现了儿童特有的思想以及生活。例如《找朋友》就是表现了礼貌待人的高尚品质,还形象的描述了找朋友的过程,对儿童的行为有着良好的引导活动。
2、通过旋律节奏。欢快的儿歌节奏,感染儿童的欢快的氛围,这些节奏对儿童从开始时被动的感知情绪的变化到主动的认识自身的情绪的变化,对自己的情绪能进行合理的管理以及对自我激励起着强化的作用。
三、合理的音乐教育
(一)我国的音乐教育发展。我国在鸦片战争时最早接触到现代音乐教育,1842年在香港成立的逊学堂首次开设音乐课,揭开了中国现代音乐教育的序幕。此后,我国音乐家教育进入自由发展时期。1906年,中华民国成立,首任教育部长蔡元培改变了音乐课处于随意课的地位,改为了必修课。之后,学校音乐教育渐渐兴盛。
在三四十年代,我的教育制度得到了较大的完善,音乐教育也受到重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学习苏联模式,教育制度慢慢走上正轨,音乐教育获得进一步的发展,现在我国教育一步步深化教育改革,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音乐教育重新备受重视,学校也加强音乐教育,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有积极的作用。
(二)音乐语言的运用,营造和谐音乐氛围。学校明确把“建设和教育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儿童提供活动与表现能力的机会和条件作为教育原则之一。所以,教师要多营造激发儿童音乐兴趣的环境,同时利用儿童好奇、好玩的特点,把音乐教育的环节趣味化。教师还要注意给让儿童感兴趣的内容,这样便于识记,促进儿童记忆力的发展。
参考文献:
音乐具有教育功能,它不仅启迪智慧、诱发灵感、陶冶情操,同时还具有保健、对身心的调节以及疾病的治疗、娱乐等功能,因此,无论是大学教育、中小学教育,还是幼儿园教育,都十分重视音乐艺术教育。同样,儿童时期正是一个人生理发育快、心理易塑明显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如果进行良好的早期音乐教育,不仅可以开发儿童的智力,而且有利于发展儿童的音乐天才,为音乐事业培养人才。
从上世纪的80年代,我国各地出现了成千上万的“琴童大军”,直到如今,几乎所有的家长,对于独生的孩子在音乐艺术教育投资上都不吝啬。这些家长都想通过音乐教育开发孩子的智慧、陶冶孩子的情操,或者是培养孩子成为音乐演奏家等愿望,这些愿望无疑是美好的,但在认识问题上也存在着偏差,第一,表现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目的上,第二,表现在教育的作用上,第三,表现在价值取向上,第四,表现在教学方式上。
一、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目的
广义而言,音乐教育目的在于培养人的音乐素质以及在于认识音乐的本质和音乐的理论。音乐教育是音乐文化的一个固定组成部分,其在音乐文化中的地位,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不仅是培养儿童音乐技能方面的教育,更多的是以音乐教育为载体,通过传授唱歌、跳舞、乐器演奏、欣赏、音乐游戏等教学手段发展儿童丰富的想象力,使他们感受到音乐美的熏陶、音乐美的享受,并扩大视野,达到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对音乐的感受能力。当然,也不排除从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发现具有音乐天赋的人才,为他们将来成为音乐专业工作者打下良好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认为早期的儿童音乐教育就是要教会儿童学会音乐领域中某一种专业技能,将来成为演奏家或演唱家。当然,儿童早期的音乐教育一定包括培养儿童的音乐特殊能力,发现儿童的音乐天赋,培养音乐专业人才,但儿童早期音乐教育也一定是培养和提高一般能力的教育途径,从而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开阔孩子的眼界,培养他们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
二、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作用
西方客观唯心主义创始人柏拉图认为:“人的一生最初的几岁很重要,儿童年幼且温顺,这个时期正是他们人格的形成阶段,也是在他们心理上容易留下永恒记忆的阶段。”日本音乐教育家铃木镇一认为:“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通过艰苦的音乐学习过程和持之以恒的训练,可以锻炼儿童坚忍不拔的意志和不懈追求目标的热情。”同时,他认为利用音乐来教育儿童,让他们在充满美妙音乐的环境里聆听、歌唱是一件快乐的事,有利于培养儿童的学习兴趣。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写道:“早期教育应该从美好的道德思想熏陶开始……这种教育就是用体操来训练身体,用音乐来陶冶心灵。”他还认为,教育对于个体而言,是为了培养各种美德,以适应社会的和谐发展。他强调,音乐教育或文化方面的教育包含了一切富有陶冶人心灵的内容,这种教育可以培养出有教养的人。因此,早期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富有感染力的审美教育,能促进儿童的认知发展,促进他们的感知能力和表现能力,促进他们的联想和想象等思维能力的发展。早期儿童音乐教育将为儿童的终生发展打下重要基础。
三、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价值取向
如上文所述,儿童早期的音乐教育,一定包括培养儿童的音乐特殊能力,但也一定是培养和提高一般能力的教育途径。因此,多数家长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应注重其一般能力的发展,达到提高儿童综合素质,而不仅仅是培养音乐家。但在当下,有部分家长由于受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级各类的比赛影响,或是盲目追求音乐各专业技能中各种类别的考级,出现了随波逐流现象,有的家长相互攀比、相互竞争,甚至不顾孩子是否适合学习音乐的实际状况,孤注一掷,强迫孩子学习,便顺应自己“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因此,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存在一些误区,给儿童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负担,反而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四、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教学方式
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教学方法至关重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遵循儿童教学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早期儿童教育的总体目标。柏拉图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提出“寓教于乐”和“因材施教”。他认为,儿童的个体存在着差异,他们的天赋也不相同。他主张“不要强迫儿童学习,要善于利用游戏的教学方法”,把音乐游戏作为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主要方法。柏拉图对早期儿童教育和对塑造儿童未来的种种论断,对于现代的教育仍然有着借鉴意义。每一个儿童的潜在感受力和接受力不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发挥儿童的潜能,了解和掌握儿童的趣味,深入浅出、由简到繁、由浅入深,使教法灵活多样,融教育性和愉悦性为一体,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拓展他们的音乐思维空间,从而达到音乐教育审美的目的。
总之,早期儿童音乐教育是培养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重要教育形式之一。我们在实施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一定要明确教育目的、教育意义和教育的价值观,特别是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与方式,通过音乐教育,真正使儿童得到音乐美的陶冶,使他们的品格在音乐美的感知和感受中得以完善。
参考文献:
纵观音乐教育史,其审美观点和价值取向可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从美学立场,有自律论和他律伦;从意义观点看,有本体论和非本体论;从目的倾向角度,有主知、主美、主情、主德、主意等。自美国音乐教育家雷默的教育思想在我国音乐教育界传播开以来,强调基于音乐教育的本体价值的审美教育思想开始成为导向,一切“非音乐”思想被摒弃。但从家庭音乐教育的角度,笔者认为音乐教育的社会功能性还须引起重视。它对于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世界先进音乐文化的传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教育的和谐发展,起着“根基”的作用。
一、家庭音乐教育的目标价值导向
儿童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培养一代健康向上、和谐发展的继承者,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儒家“人之初,性本善”的论述充分说明了儿童具有极大可塑性,对我们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有着深刻启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说,音乐于家庭教育的功能在于,“韵律”及“和谐”是触及儿童灵魂的道路,音乐“使他们的行为优美,使受到正确教养的人具有高尚的灵魂”,用音乐潜移默化的力量,达到培养包含美在内的“善”的灵魂,实现“善的理念”这一基本目标。
现今,我国家庭音乐教育有相当部分急功近利成分,因此树立家庭音乐教育信仰,解决远期回报和近期回报的价值观冲突是当务之急。远期回报价值观是指儿童接受音乐教育主要以构建“人的素质大厦”为终极目标,培养终身喜爱音乐的良好习惯,形成音乐认知系统,达到有正确鉴别音乐的能力,造就其创造性劳动的智慧之根,最终成为和谐发展的人。近期回报价值观是指儿童接受音乐教育具有较强的功利主义色彩,其处于被动受训的角色,为成人的意念所左右。为追求尽快见效,成人不惜以牺牲儿童的主体性为代价,以达到所欲求的目标,如一个月能演奏的儿童曲目,和其他小孩比较等。
近期音乐价值观无视个体的发展规律,是对个性的摧残,造就了人们所熟知的品格不健全的“艺童”。远期回报价值观则珍视儿童个体成长的规律,从音乐认知中发展自我,使儿童最终成为未来学习的探索者,知识信息的加工者和富于个性的表现者。
二、家庭音乐教育的理念价值导向
本体与非本体结合,真、善、美统一,知、情、意、行统一,是家庭音乐教育的最高价值追求。虽然近年来各类宣传“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组成,是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盛行,但对于我国多数家庭,审美教育的内涵还是较为神秘,概念仍旧比较模糊。笔者认为,审美教育就是让儿童从心灵深处发现美、感知美,与美达到和谐统一,最终能自发地创造美。首先,家庭应站在儿童发展的高度对音乐启蒙教育予以重视,并应具有恒长性。音乐智力在美国零点计划的成果中,被其领袖人物、著名心理学家加德纳列为“与生俱来的八大智力之一”,与语言、逻辑与数学、空间信息、身体运动、人际和自我认识以及自然智能并驾齐驱。笔者认为,其发展起点应早于其他智力而存在,并伴随和促进各项智力的发展而贯穿儿童成长始终。家庭音乐教育应遵循儿童成长规律,把握其生长关键期,循序渐进,与其他教育一道共同促使儿童健康、科学地发展。美国心理学会罗斯彻教授和加利福尼亚大学欧文分校学习与记忆神经生物学中心的戈登·肖博士所做音乐欣赏对空间——时间推理能力关系的实验,证明音乐对儿童的学习发展的重要性等研究都说明了音乐教育在人生之初的必要性。
其次,家庭教育的音乐作品的筛选应以音乐成就目标为指导。现代社会,商业化音乐充斥着每一个角落,大量庸俗的、直白的、内容不健康的音乐影响着儿童的音乐听觉,作为教育的启蒙地,对音乐作品的遴选尤为重要。家庭音乐应选择那些朴素的、经典的、具有魅力的作品,营造一种健康向上、严肃活泼和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教育价值的音乐环境,在儿童认知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介绍一些优秀音乐的背景知识和具体的较简单的音乐知识,使其在自然学习的过程中熟悉这类音乐,潜移默化地对这类音乐有鉴别能力,形成对这类音乐的积极情感反应。在此,美国国家幼儿至四年级音乐成就标准值得我们借鉴:用简单的术语描述至少两种代表性文化(本国)的音乐怎样使用音高、节奏、力度和音色等基本要素。
最后,家庭音乐应尊重儿童意愿。目前,我国家庭音乐教育的成就目标大多是以各类考级和专业院校考试为主流,另外是相互间的攀比心理,这些都给儿童音乐学习造成较大心理压力,而违背了其本身意愿,其结果是儿童的外在技能水平与内隐感知情绪形成了巨大的失衡,最终导致其成了“天才式艺匠”,可能造成其终身从事音乐职业而内心不喜爱音乐艺术的可悲结果。笔者认为,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浓厚的兴趣,采用引导的方式,让儿童树立终身喜爱音乐的志向,才是家庭音乐教育的最佳效果。
三、家庭音乐教育的内容价值导向
音乐教育内容的核心应是本地区、本民族的优秀音乐,然后才是其他民族的优秀音乐文化及经历史淘涤、流传下来的世界化跨时代的优秀音乐文化。现代和未来的中国人,首先应该真正理解中华民族的音乐内涵,具备本民族的文化素质,其次才是对其他民族文化进行选择性地吸收。世界音乐教育学初步研究的结论之一是:世界音乐教育在实践中应该把本民族的音乐作为这种教育的起点,把相邻和相近文化区域的其他民族的音乐作为向世界迈进的第一步,最后进入与本民族文化心理距离较远的内容。作为家庭音乐教育,应遵循儿童心理发展规律,考虑其自身的起点。从内容上以本地区的优秀音乐作品和形式为起点,随后扩展到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音乐文化,如具有我国特色的东北秧歌、西部腰鼓、京韵大鼓、山东大鼓、说唱、评弹、江南丝竹等民族音乐类型及表演形式,最后进入世界性的交响乐、歌剧等内容,达到效果意义皆得之。
对格调不高的流行音乐作品和形式应该坚决抵制,拒绝其进入家庭音乐的范畴,使儿童从心理上产生反感。莱兹(R﹒Letts)曾说:“流行音乐所使用的,是贫乏的乐汇,简陋的结构和高度意料之中的发展手法。”美国医学会研究表明:“沉浸于摇滚乐文化尤其是崇拜重金属风格的青少年,与学习成绩下降,婚前性行为,吸毒及其他恶性行为相联系。”从儿童的未来着想,家庭音乐教育应有高度的警觉性。
四、家庭音乐教育的形式价值导向
笔者认为,家庭音乐教育形式上应该是:以多样性为主,以民族性为主,兼顾中西和谐发展。当前,我国家庭音乐教育主要推崇钢琴及小提琴的学习,而二胡、唢呐、笙等本民族乐器问津者极少;学习芭蕾舞、国标舞者多,而学习秧歌、腰鼓富有民族特色的舞蹈者少;进入各类音乐培训中心者多,踏入田野乡间探访民间音乐文化者少。
父母作为家庭音乐教育的主导者,应该有全面、高度的民族意识,充分认识儿童是文化的传承者,未来的建设者,民族的振兴者,他们的精神状态,对本民族文化传统的态度,将对民族文化建设与传播取决定作用。因此,在引导他们走向西洋乐器,走向高雅艺术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本民族的音乐文化,走向田野、走向乡间、走向民族音乐文化的源头。
合理利用儿童的游戏天赋,渗透音乐教育,通过简单必要的音乐知识学习,使儿童学会音乐感知、思维、想象,获取丰富的音乐体验,体验越多,就越能够使孩子们更好地伴随着愉快的心情,自然而然地进行音乐表现。利用网络获取引领世界潮流的音乐教育信息,学习世界先进的音乐教育方式,如奥尔夫声势教学法、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教学法、柯达伊民族音乐教育方式及手势教学法等。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儿童用音乐进行交流,如与其他家庭联谊,家长共同参与,用双人、小组、集体相结合的活动模式,应用简单乐器,进行用音乐对话游戏,让儿童体验音乐创作实践和互相默契配合的快乐。与儿童一起谈论音乐,尊重其对音乐表现和情感的独特见解,鼓励其参加富有创造性的音乐活动,最终让儿童保持对音乐稳定、深刻、强烈的热情状态。
家庭教育是早期的教育,其时间最长,对儿童的影响也最深刻。因此,在正确价值观指导下的家庭音乐教育对家庭氛围的和谐,对儿童的成长发展,乃至整个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振兴,都有着无可估量、积极深远的意义。“将来必胜于过去,青年必胜于老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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