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14 00:56:41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篇(1)

一、 教育方面

1、本人长期担任小学语文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在教学工作中,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具体体现在,能利用教学知识产生过程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使学生养成诚实、诚信的习惯,通过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的教学,教育学生如何做人,使学生在学习中养成认真负责的态度,诚信待人的良好习惯,深入挖掘教材的思想性,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教育。

2、班主任工作:能根据班内学生实际和学校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制定班务工作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作适当的补充和删减,对班队干部的建设,充分发扬民主与集中的原则,对推选出的班队干部进行认真的培训,指导他们做好班务工作,教给他们一些工作方法,同时对他们也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不论在纪律、学习、劳动等方面都起好模范带动作用。对班内的学生,既对他们严格要求,又在学习、生活上关心、帮助他们。

关心帮助住校生,尤其是小六新生,刚从村小回到完小,由于年龄小,生活自理能力差,学生到校的第一天,我就到他们的住处,教会他们如何收拾、整理房间,每天深入寝室关心学生的生活情况,经常是深夜学生入睡才回家,很多家长都说颜老师的关心,使他们对子女在校学习非常放心,我不仅照顾好他们的生活和学习,还教育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同时,也教育他们如何合理的安排时间,如何处理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使这些学生尽快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生活。深入到班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动向,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部分学生,不定期地进行家访,一方面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表现,另一方面也了解学生家长对子女的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同时也与家长交流子女在校的学习、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能充分利用“天天读”时间,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以上内容制定班规,约束学生的纪律、言行。同时也向学生介绍学习知识的方法,每周进行一次主题班会,由学生自己组织,培养他们的工作能力,同时利用主题班会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深入到班了解班内情况,对班内的组织纪律情况,学生到校情况,卫生情况等了如指掌,充分利用黑板报向学生介绍一些书本外的知识,丰富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组织材料和运用材料的能力。班内的清洁卫生、纪律、学习情况等名列全校第一,学生学习风气浓,班风纯正,由于各方面成绩突出,担任班主任的初05级1班学校评为《先进班集体》。对于一个班集体,班主任既是领导者,又是组织者,一个班集体的好坏,光是班主任是不够的,还需要学校和任课教师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在平时的班务工作中,经常与各科任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各科在纪律、学习上的情况,特别是中等以上的学生的学习、纪律情况等都在班主任的掌握之中,发现学生有偏科、差科及时与科任老师取得联系,找出补救措施,通过以上工作使大部分较好的学生都在各种测试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二、教学方面

本人在教学工作中,认真阅读教材和有关教学参考资料,特别是新课标颁布后,认真研读了新教材和新课标,了解掌握了新教学理念,改变了传统的教育观,深入了解学生实际,并根据高中考的要求,认真备好每节课,备课中充分体现教材的重点、难点、关键,教材各内容在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重要的解题方法等,对例题做到精选、精讲,解题的注意事项,并引导帮助学生对书本知识、解题方法进行归纳总结,对书上较易的例题组织学生自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提高学生自学能力,然后由教师点评该题的解题思路、注意事项,最后引导学生进行总结。课堂教学中,能充分利用45分钟,提高45分钟的利用率和效率,课堂教学中,做到表达准确,语言清晰,教态自然,板书整洁规范,重点突出,难点分散,精心设计练习,练习的形式不拘于书本上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创新理念,使学生具有新鲜感,对作业的习题,精选具有代表性的题,有少部分习题可作为课堂练习处理。对部分有一定难度和技巧的题,引导学生分析思路,帮助他们正确解题,并根据新课标的要求,适当提高教学要求,补充部分有一定难度的综合题,扩大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课后作业做到全批全改,对作业中存在问题及时点评,并帮助学生找出产生错误的原因,防止以后再次出现同类错误。对练习册做了较详细的批改,并对有一定难度的题进行了认真分析、讲解,并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讲解,给出多种思考方法,从而提高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课后充分利用晚自习和空余时间,对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辅导。帮助他们掌握正确地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同时对部分差生多给他们鼓励,树立他们的自信心。每章结束都进行单元检测,以便及时发现教学中的不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每章的单元检测题能结合学生实际进行认真组题、认真考试、认真批改和认真点评,真正做到通过检测使每个学生都有收获,并认真做好试卷分析,找出教学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在以后教学中的改进措施和方法。 在教学工作中,不断吸取别人好的经验和方法,在各年级的教学工作中,通过教研活动,了解重点小学的教学情况,借鉴他们的好的教学方法,教材的处理方法和技巧,学生作业、习题、考试的要求等,弥补教学中的不足,扩大学生视野,同时还特别注意两类学生的培养和提高。对优生,要求学生不能仅满足课本的要求,在课本内容熟练的基础上,重点放在能力、解题思路、方法和技巧上,着重提高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并注意提高学习效果,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对差生,重点放在基本知识上,要求不宜太高,多给他们鼓励,使他们树立自信心,同时对他们的一点进步给予肯定,指出他们的闪光点。XX-XX年度我承担小六语文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语文平均成绩为77.1分,下期语文为66.28分,综合考核名列片区第二位,被学校表彰为“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XX-XX年度上期我承担小六语文教育教学及班主任工作,语文为78.5分,下期承担小六语文教育教学及班主任工作,语文平均分为76.3分,综合考核名列片区第三位,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为“合格”;XX-XX年年度我承担小六语文教育教学及班主任工作,上期语文平均分为68.2分,下期语文平均分为75.3分,综合考核名列片区第三位,被明德乡党委政府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为“合格”。

三、教研方面

1、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取长补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学习兄弟学校的好的教学方法、钻研教材和处理教材的技巧。如何从题海中解脱出来,真正做到精选、精讲、精练,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去发展自己的想象空间,到校外参加的教研课,注重两个大的方面,一是课堂教学好在哪些地方,有哪些不足,二是通过大家的讨论,从中学到这节课为什么好,为什么不足,这对指导以后的教学大有好处。

2、组织教研活动情况:我担任教育科研和文科教研组长工作,积极组织组内间周一次的集体教研活动,学习研究新的教学方法,集中研究讨论了新教材中的重点内容、难点内容的处理方法,各抒己见,达到了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别是近几年中,初中小学都使用了新教材、新课标,对新课标的理解,新教材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拘于时间的限制,随时都在组内研究讨论这些问题。针对新教材、新课标,还特别组织教师学习讨论了新课标准解读,新教材中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新教材中练习题、习题的处理技巧,在内容的处理上,将新教材与传统教材结合,减轻学生学习新教材的困难,新教材中增加了研究性学习或社会实践活动等内容,对这部分内容组织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处理方法,真正达到通过“研究性课题的学习”或“社会实践”等内容的教学,提高学生的动手、动脑的研究能力,也进一步了解知识是来源生活,但又服务于生活,达到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性的目的。积极安排组内教师的研究课,示范课,对讲课内容在讲解前从教材的重点、难点、关键、练习题的设置等方面,我每次都认真组织,亲自指导,特别是如何突出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如何分散教学难点,更是讨论的重要内容,每次听课后组织教师利用空余时间进行认真讨论,集思广益,使教研工作搞得有声有色,锻炼和培养了大批教师,为提高该校文科教学质量做出了贡献,受到学校领导好评。

3、指导年轻教师的工作,近几年来,由于语文组新增了部分年轻教师,这部分教师如何顺利地适应中学语文的教学是摆给他们的一个难题,如何将一点点知识,要一节课内传授给学生,如何引入,如何讲解,如何把握在课堂上讲解内容的深浅等给予指导帮助,要达到比较恰当的将知识传授给学生,引导青年教师研读大纲,新课标和教材,掌握这些教材内容在整个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导写好教案,帮助他们从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帮助学生,怎样做班务工作,如何钻研教材,教法的选择,板书设计,如何备课,教案有哪些内容要写,教材的处理的技巧,课堂提问的艺术等进行指导,并且细致地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这些青年教师有的已成长为教学上的骨干。

4、论文方面:积极参加各种教研论文的评选活动,将自己平时教学工作中的点滴经验积累整理成教育教学的经验文章。XX年11月,论文《以人为本,探究创新》在《中华素质教育文库》征文活动获三等奖。XX年8月,论文《以人为本,探究创新,终生发展》在《中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征文活动中获三等奖。同年9月论文《以人为本,以德育人》、《自主探索,开放创新》获全县德育优秀论文一等奖和二等奖。 XX年7月我撰写的论文《生命、生成、发展》获全县中小学优秀论文二等奖。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篇(2)

1.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适用本指导意见。

2.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对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义务教育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办法之前,暂按现行的教师职务制度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城镇同类学校大体平衡。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到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以学区为基础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义务教育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特点和义务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0.特设岗位不受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1.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3.义务教育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4.义务教育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5.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6.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7.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0.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1.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3.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3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7.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高等学校附属普通初中、小学的岗位设置的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义务教育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1.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2.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3.义务教育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4.义务教育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5.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46.义务教育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义务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4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特点,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8.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49.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对义务教育学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0.义务教育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52.义务教育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相应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严禁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55.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八、组织实施

5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事关义务教育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持续健康和均衡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8.各地在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适用本指导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和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与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普通高中相协调。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20.特设岗位不受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1.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8.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9.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校(园)长

34.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8.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所属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8条、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2.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在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程序,由学校自主聘任到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教师高级岗位聘任中,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48.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0.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聘用合同期满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以及幼儿园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任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上述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

各地在实施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后,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执行。

八、组织实施

55.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岗位设置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学校的人力资源供给和持续健康发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篇(3)

为了能切实了解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工作生活的状态和态度,本研究选取了来自基础教育3个学段的6位信息技术教师进行访谈。交流后我们分析得出一线教师在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问题的认识可归纳出5个关键词,即学科地位、学科发展、教师地位、个人能力、工作量。综上,本研究将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划分为学科情感认同、职业价值认同和个人能力认同3个维度,并且进一步细化出6个指标。本研究采用自编问卷《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调查问卷》,共32题。问卷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被试的基本情况,由10题构成,包括性别等9个方面的内容;第二部分是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现状调查,由6个指标共32题组成,每题采用李克特5点计分法,其中正向题23个,计分方式为1~5分,分别代表非常不符合到非常符合之间的5个等级,反向题8个,计分方式与正向题相反,测谎题1个,分析数据时不计入总分。研究的对象是南京市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区级以上的教研活动中进行问卷的发放和回收,共发放问卷122份,其中有效问卷113份,有效率92.6%。本研究采用了SPSS19.0软件对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的总体水平和差异进行了统计分析。

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的总体水平

从表1可知,在最高分为5分的标准统计下,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总体水平处于中等稍偏上水平,但是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各指标的认同中,教师对自身教学能力的认同水平最高,教学信念次之,对学科地位的认同最低。

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的差异分析

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的差异分析主要从性别、学段、教龄、工资水平、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在校所承担的除教学以外的工作等9个方面进行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在性别、工资水平、专业和先前工作经历等4个方面,信息技术教师的职业认同在总体水平和各指标上均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如下页表2所示。

(1)不同学段的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差异

不同学段的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总体上存在显著差异,除了教学能力指标外,其他5个指标都存在显著差异。为了进一步分析每个学段之间的差异情况,我们对这5个指标进行多重比较检验。由下页表3结果可以看出,小学和初中之间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但是高中组和小学、初中两组之间在每个指标上都存在显著差异,并且高中组在均值上都低于小学和初中的信息技术教师。

(2)不同教龄的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差异

从下页表4中可以发现不同教龄的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在总体上差异不显著,除在归属感、学科地位和学科发展这3个指标上有显著差异外,其他指标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从表5可以看出,在这3个指标上,教龄在6~10年之间的教师与其他教龄教师存在显著性差异。

(3)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的学历差异

职业认同总体均值在学历上的差异不显著。但是在教学信念指标上差异显著,进行多重比较检验后结果如表6,在本科和硕士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硕士学历的信息技术教师在教学信念上显著低于本科学历的教师。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篇(4)

1、高等职业院校的岗位设置要以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比例为根本依据,再结合各自学校的专业特点和人员情况进行设置。设置时应以学科(专业)为基点,以教学科研、管理任务为依据,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料、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学院发展为目标。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本着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分步实施的原则,同时兼顾各学科、专业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分布情况设置。

3、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本着统筹兼顾、适度倾斜的原则,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建设任务,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类、分档、分级管理。

4、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优化配置的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保证岗位的满负荷工作,做到岗位的责、权、利相统一,发挥岗位的最佳效能。

二、高等职业院校岗位设置的依据

根据《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依据。但是高等职业院校在教学特点、办学理念、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的特征、考核及晋升导向等方面都与普通高等学校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高职院校的岗位设置除了要遵循高等学校的设置原则外,还应体现自身的特点设置岗位。

1、正高级岗位设置依据

(1)高职院校中起到学科示范带头作用的重点学科的负责岗位;

(2)具备重点专业对应的实践领域的实践指导岗位,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已形成实践特色的负责岗位。

2、副高级岗位设置依据

(1)学院级重点学科的重要岗位;

(2)“双肩挑”的院校主要负责岗位,系、教研室、研究室,主要业务管理部门的负责岗位和承担重要管理职能的重要岗位;

(3)负责主持指导系和专业的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的岗位;

(4)承担学科重要实习实训指导的岗位;

三、高等职业院校高级职务岗位比例设置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

高职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占教师定编总数的20%―30%,教授与副教授之比约为1s7。

2、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

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职务和中级职务、初级职务岗位设置比例应为2s5s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占比例应略低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比例,一方面是考虑到教师系列是学院的主干系列,应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另一方面是由于教师以外的专业技术系列中有很大一部分专业系列不设置正高级。

四、高等职业院校目前专业技术职务分布存在的问题

1、副高级职务在高级职务中所占比重过大,但教学实践经验相对较低。

近几年,随着高职院校的发展,引进了大量的高学历层次人才补充进教师队伍,博士毕业生占了引进人才的很大一部分比例,他们在教师岗位上满两年即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于他们的专业学术水平高,副高级职务评审的一次通过率基本可以达到100%。但是由于他们从事教师专业岗位工作时间较短,教学经验及实践指导教学能力整低偏低,对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另一方面,从副高级职务向正高级职务晋升,受到年限、学术要求、科研要求等因素的制约,正高级职务的通过率相对较低。因此造成了副高级职务在高级职务中所占比重过大,给副高级职务的岗位聘任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高级职务与中级职务比例过大。

大部分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存在于“双肩挑”的管理人员中,他们大部分是工龄长、学历偏低的老职工,没有严格的晋升导向他们基本就保持在中级职务状态,造成中级职务比重过大,不利于学院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3、正高级职务在整个专业技术职务中所占比重过小

由于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特点,很多现有的高职院校是由原来的几所中等专业学校合并、升格而成,教师队伍的构成中由于原中等专业学校不设立正高级职务,大部分现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存在着学历低、学术水平不够的问题,因此晋升正高级职务存在着较大的困难,造成了正高级职务人数过少,影响了整体师资队伍的水平。随着职院校的不断发展,需要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正高级教师带领学院的专业建设、学术水平提高层次,正高级职务比重过小制约了高等职业院校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4、中级职务中具有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不够

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区别就在于职业实践技术方面。高等职业院校的职业实践环节充分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培养人才的侧重点,这就要求高等职院校的教师要具备“双师型”的要求。所谓的“双师型”教师是指高职院校对专业课教师的一种特殊要求,即要求专业课教师具备校高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水平,同时还要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以培养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因此在中级职务教师中要以培养双师教师为导向,提高具备双师能力教师的比重,才能体现出高职教育的特色。

五、建立适合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岗位设置的几点探索

1、建立合理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比例结构

高职院校首先要从整体上控制各级别的结构比例,可以适当调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高、中、初级比例为了3:5:2。一方面,高级职务占到30%,缓解了目前副高级职务人员较多的问题,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通过控制高级职务中正、副高级的比例建立晋升正高级的政策导向。

2、各级岗位通过档次分布比例建立良好的档内晋升导向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篇(5)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科学评价,向一线教师倾斜的要求,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范围

1.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任的在编在职人员。

2.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已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过渡,符合《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竞聘条件

参加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这次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做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让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政策,积极支持参与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

2.成立工作组织。各单位要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竞聘推荐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要有广泛代表性,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要由全体教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同时,成立监督委员会(或设立监督员),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全程监督。竞聘监督委员会成员(或竞聘监督员)不能与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交叉兼任。竞聘推荐委员会和竞聘监督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二)实施阶段

1.制定竞聘方案。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推荐范围、竞争推荐岗位、岗位条件、竞争推荐程序及办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实施方案须经教职工全体大会表决通过,且通过率必须在85%以上。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经批准后由单位组织实施。

2.公布竞聘方案。

3.个人报名。各单位按照竞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

4.资格审查。竞聘推荐委员会依据竞争推荐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民主测评。组织单位全体教职工对参加竞争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推荐并打分。对于群众基础差,威信低,赞成票不过半数者,取消竞争资格。

6.考核评分。由竞聘推荐委员会参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计分指导标准》(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参加竞聘人员的工作业绩、学识水平、资历及教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7.拟定人选。由竞聘推荐委员会根据考核评分情况,按岗位排出名次,依名次从高到底确定人选。

8.公示和聘任备案。各单位对计分结果及确定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竞争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填写聘任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填报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公示期间,凡被举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规行为且核查属实的,取消当事人的竞聘资格,并追究相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9.签订合同,颁发聘书。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校长与被聘任的教师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签订合同后,各单位应持有关聘任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应工资待遇的审批手续。其他待遇由各单位负责落实。

(三)总结阶段

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结束后,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情况等作出客观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人社部门。

五、聘期管理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聘期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每个聘期为3年,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5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单位竞聘推荐委员会确认并研究同意,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1)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连续聘用满1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2)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3.加强聘期和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各单位应根据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一个聘期结束后,单位应结合考核结果并依据本意见规定及时组织重新竞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工作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专业技术岗位竞争推荐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咨询解释等工作。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篇(6)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争上岗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四)坚持循序渐进,逐步与事业单位改革接轨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从20*年开始,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评聘结合,将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改为学校按岗直接评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指标控制转向结构比例制约,由单纯行政审批转向用人单位自主评聘,建立符合我县中小学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改变过去“一评终身制”为以岗位变动为前提的动态式评聘与管理,实行以岗定薪制度,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四、评聘范围

这次改革的范围是全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体评聘范围:凡在我县中小学工作的在编在岗,并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年8月31日前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组织竞聘;中学以各校为单位组织竞聘;教育局直属单位,由教育局参照教师竞聘人员总数和拟聘岗位总数的比例设置竞聘岗位数额,并组建聘委会组织竞聘。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定编定岗。一是对现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数量及结构,为制定竞聘岗位提供依据。二是根据20*年底经省编办审核的编制总数,由编制部门核定各学校(单位)编制。三是依据新核定的教师编制,人事部门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确定各单位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比例和数量,教育局会同人事局确定聘任计划。

(二)实施阶段。

1.各聘任单位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成立聘任领导小组,报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办公室审批。

2.各聘任单位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后,报县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办公室审查、备案。

3.各聘任单位公布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和竞聘人应具备的条件。

4.应聘人员向学校聘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并向聘委会提交与聘任条件相关的材料。

5.聘委会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6.聘委会组织竞聘。对竞聘人员的评定要按基本素质条件(赋分比例占20%)和各项竞聘结果(赋分比例占80%)两方面进行。在同等条件下20*、20*年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7.各聘任单位对竞聘结果进行公示。

8.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教育局、人事局审核、备案。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由校长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三)总结验收阶段。

评聘工作结束后,各聘任单位要将开展此项工作的程序、步骤、措施等情况,特别是要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的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报教育局和人事局。人事局和教育局将对聘任单位的评聘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对评聘工作的意见、建议和看法,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领导小组。

六、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人事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事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职称科和县教育局人事科,主任由姚忠俊兼任,副主任由孙克锋兼任,县人事局职称科科长王海龙、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卢丽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业务指导组,由县人事局职称科和县教育局人事科人员组成;下设监督检查组,由县监察局有关领导和县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按期完成改革工作。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是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成立聘委会,组织抽调业务骨干开展工作。各学校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改革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

(二)坚持标准,保证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校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依政策、按程序稳步推进。各校在核定编制、岗位设置和制定改革范围、程序等原则问题上要坚持标准,不得随意突破。

(三)明确职责,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县人事局负责学校人员编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核定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及备案。教育局负责教师职务聘任改革的组织指导和聘任程序的监督检查工作。人事局、教育局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协调好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篇(7)

关键词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调查分析?对策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是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特色,也是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内涵发展的重点。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需求越来越迫切,对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尤其是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出新要求。为更好地了解广东省技工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现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技工教育内涵发展,2014年我们开展了国家重点以上(含国家重点,下同)技工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现状调查和分析。

一、调查过程

1.调查对象

以广东省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为调查对象。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现有60所,占全省招生技校(151所)的39.74%,其中技师学院32所、高级技工学校14所、技工学校14所。这60所技工院校分布在广东省21个地级市,是技工院校的龙头和骨干,集中反映了广东省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状况。

2.调查内容

(1)2013年广东省技工院校毕业生人数最多的20个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职称、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以及一体化情况。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15大类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数量、职称、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以及一体化情况。

(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学历、职称、技能、编制、来源、教师上岗证情况。

(4)技工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3.调查方法

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考察、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

二、结果与分析

1.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体情况

调查显示,广东省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实际承担各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学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有6873人。据综合情况统计,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在职教职工18455人,专任教师12865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占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专任教师的53.42%。根据学校管理人员座谈会和学生问卷调查,总体上看,广东省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专业技能以及教学技能,能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

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提供的全国技工院校2011—2013年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情况统计数据,与全国各地区比较,广东省技工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量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2.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分类情况

(1)72%的实习指导教师有本科学历。本科以上学历4965人,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72.24%;大专以上学历6437人,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93.66%;其他占6.34%。

(2)58%的实习指导教师获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和高级技师共4003人,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58.24%;高级工及以上5674人,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82.55%;中级工及以下1199人,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17.45%。

(3)80%的实习指导教师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的5512人,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80.2%,还有19.8%无教师上岗资格证。

(4)54%的实习指导教师获得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实习指导教师466人,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78%;一级实习指导教师1597人,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23.24%;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占24.12%;无职称的占20.88%,其他职称占25%。

(5)一体化教师约占66%。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有4527人,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5.87%,占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专任教师的35.19%。

(6)61%的实习指导教师是在编人员。在编4234人,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1.6%;不在编占38.4%。

(7)24%的实习指导教师来自企业。来自企业的1657人,占总数的24.1%;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4330人,占总数的63%;来自技工院校毕业生615人,占总数的8.95%;其他占3.95%。

3.20个主要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情况

据统计,2013年广东省技工院校培养了11.52万毕业生,共有722个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在技校学生培养质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分析实习指导教师的情况,我们选取毕业生人数最多的20个专业的实习指导教师作为研究对象。20个专业是汽车维修、机电一体化、数控加工、电子商务、会计、模具制造、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检测、计算机应用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现代物流、商务文秘、计算机广告制作、制冷设备安装与维修、烹饪(中式烹调)、幼儿教育、市场营销、服装制作与营销、饭店(酒店)服务等,其毕业生总数占全省毕业生总量的54.95%,占有较大比例,是近年来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量较大的专业。20个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是我们调查分析的重点对象,其情况如下。

(1)数量总体适当,职称结构基本合理。20个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共有5412人,占国家重点以上技校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78.74%。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348人,占国家重点以上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74.67%,占20个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43%。一级实习指导教师1277人,占国家重点以上技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79.96%,占20个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23.69%。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1409人,占国家重点以上技校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84.98%,占20个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26.03%。未定职级1037人,占国家重点以上技校未定职级总数的72.26%,占20个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19.16%。职称结构两头小,中间大,呈菱形状,结构相对合理。

一体化教师3611人,占20个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6.72%,与国家重点以上技校一体化教师占比(65.87%)相当。

技师和高级技师3059人,占20个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56.52%,与国家重点以上技校技师高级技师占比(58.24%)相当。

(2)从构成看,20个专业的实习指导教师与培养规模总体上相适应。20个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专业,其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与培养规模是否匹配?为了研究这个问题,本文应用了在专业设置中“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占比”和“专业毕业生占比”两个相互对照的指标,进行对比分析,以获取客观的结论。例如:通过调查,国家重点以上技校汽车维修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占国家重点以上技校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11.49%,国家重点以上技校汽车维修专业毕业生占国家重点以上技校毕业生总数(85112人)的9.37%,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占比大于等于专业毕业生占比,师资与培养规模匹配。由此类推20个专业,多数专业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与培养规模是适应的。

4.15大类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构成情况

(1)数量及构成。按照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15大类专业进行统计,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人数及占国家重点以上技校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比例:01机械类1507人,占21.93%;02电工电子类1425人,占20.73%;03信息类1103人,占16.05%;04交通类1073人,占15.61%;05类服务类275人,占4%;06财经商贸类703人,占10.23%;07农业类44人,占0.64%;08能源类21人,占0.31%;09化工类83人,占1.21%;10冶金类18人,占0.26%;11建筑类59人,占0.86%;12轻工类165人,占2.40%;13医药类33人,占0.48%;14文化艺术类143人,占2.08%;15其他22人,占3.21%。

(2)分布比例与培养规模基本一致。15大类专业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构成与2013年广东省技工院校培养规模相比,多数大类专业的实习指导教师分布比例与培养学生分布比例基本一致。

三、存在问题

1.部分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缺乏

从总量上看,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数量并不少,一体化教师占比(35.19%)以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58.24%)数据符合国家重点技工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实习指导教师的标准要求,但部分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是缺乏的。

(1)电子商务、会计、汽车检测、机电一体化、商务文秘、现代物流等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缺乏。少数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比例小于这些专业培养的毕业生比例,专业师资与培养规模不匹配。

(2)饭店(酒店)服务、市场营销、幼儿教育、现代物流等专业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缺乏。根据20个主要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调查统计,个别专业如饭店(酒店)服务、市场营销,没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有的专业如幼儿教育、现代物流,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只有1~2人,明显偏少。

(3)交通类、财经商贸类、轻工类、建筑类、农业类等大类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不足。从构成看,少数大类专业的实习指导教师与学校培养规模不适应,师资跟不上培养规模发展步伐,需要补充师资力量。

2.部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学历、技能、职称等基本素质亟待提高

调查发现,有些实习指导教师学历、技能、教师上岗资格、职称等基本素质较低,与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的教师要求不相称。数据显示,6.34%的实习指导教师是中专及以下学历,学历层次较低;17.45%的实习指导教师仅有中级工及以下技能;19.8%无教师上岗资格,未能持证上岗,实习指导工作难以保证。初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下的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45%。

3.实习指导教师专业能力有待提升

(1)有些实习指导教师缺乏专业理论知识。据调查,33%来自企业和技工院校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和工艺技术以及丰富的实习指导经验,但较多教师专业理论知识、教学技能较薄弱。

(2)有些实习指导教师缺乏熟练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据反映,63%来自大专以上院校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尤其是年轻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没有熟练掌握本专业工艺技术和专业技能。

(3)实习指导教师解决实习工厂和生产过程中技术问题的能力较弱。调查得知,只有24%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有企业工作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学习和实践较少达到每年两个月的要求。一些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工厂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束手无策,不认识本专业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

4.实习指导教师保障制度欠缺

笔者从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座谈会中了解到,公办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逢进必考”,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学历大专或高技以上。技工院校对一些特色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引进受到限制。

技工院校编制标准限制了人才发展。数据显示,不在编的实习指导教师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38.4%。不在编与在编实习指导教师工资待遇相差较大,严重影响不在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积极性。

有的技校实习指导教师课酬标准、职称评聘、晋级提升等奖励机制也不尽合理,面向企业招聘专兼职实习指导教师的制度没建立,将教师送到省外国外培训的机会偏少。

总之,学校对实习指导教师的招聘、录用、激励、待遇等人事保障制度不足,这些问题存在多年,仍未根本解决。

四、对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技工院校培养熟练的技术技能人才,有一支专门从事实习指导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队伍,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评审标准,与教育部门中等职业学校的“实习指导课教师”是不同的。广东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课教师约占专任教师的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约占专任教师的39%,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队伍远比中等职业学校强。技工学校突出技能教学,强调系统的职业技能训练,必然需要一支素质过硬的师资队伍。可见,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是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特色。推动技工教育内涵发展,必须把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

1.健全技工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技工院校建立健全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对于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技工教育内涵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技工院校对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在课酬、研修、晋升、奖励制度等方面相对于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要有所倾斜和优惠,以激励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调动其积极性,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职称评聘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职称制度是技工院校教师管理制度的核心,要发挥职称的杠杆作用,推动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发展。从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受理的2011—2013年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聘情况看,实习指导教师中高级职称通过人数所占比例都较低(23%左右)。技工院校要大力鼓励专兼职教师参加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聘,提升专业素质。

2.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实习指导教师的素质

提高实习指导教师素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技工院校要根据教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教师培训工作,每学期制订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培养计划,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研修培训、出国培训,造就一支业务精湛、技能娴熟的教师队伍。

3.建立企业实践基地,组织年轻教师到企业学习和实践

年轻教师缺少企业生产一线实践经历,专业技能水平较差,已成共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要求:安排专业教师每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活动。为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技工院校应充分利用校企合作平台,选择一些与技工院校专业对应的企业建立实践基地,组织年轻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

4.改革实习指导教师发展的保障机制

从实习指导教师保障制度看,应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办学自主权,科学核定实习指导教师编制,合理制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准入条件,招聘具有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教师到学校任教,适应技工教育内涵发展的要求。要建立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聘请制度,在编制管理、职称评定、工资分配上制定相关规定,积极吸纳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型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或兼职教师。对专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培养要加大支持力度,为实习指导教师发展建立机制保障,激发教师自身的发展活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S].20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及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劳部发[1996]293号)[Z].1996

[3]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研究报告[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篇(8)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在《为每个学生的高标准而努力》一书中,澳大利亚教育专家希尔介绍澳大利亚“提高办学质量项目”的研究结果:学生进步的幅度受制于教师的进步幅度,教师应通过近期参加有深度的专业学习,不断提高项目学习的效果。

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规模持续加大,产业集聚效应比较明显。现代装备制造业的趋势是高度社会化、高度专业化、高度综合化,它要求企业不能小而全,既要专业分工,又要协作、配套,高度综合。新型人才的构建已经成为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瓶颈,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要以能力为本位,突出职业技能的养成教育。另外,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践性也使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具有特殊性,即在高职院校师资构成中,需要一大批“双师型”教师。在此基础上高职院校的“双师型 ”教师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

一、国外“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现状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职业院校教育师资的专职化和培养培训的正规化,重视专兼结合的职教师资队伍的建设,强调职教师资的实践经验。

德国职教教师必须不断进修,教师进修学习中很大一部分内容是了解最新的技术知识。德国大多数职教教师都是有企业工作经验的工程师、技术员,他们在工作若干年后通过大学职业师范专业的学习,转而成为职教师资,这就保证了德国职教师资有很强的实践经验。

澳大利亚的TAPE(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即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是澳大利亚全国通用的职业技术教育形式)学院的教师除全部从有3~5年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招聘外,新招聘的教师在进行教学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利用部分时间到大学的教育学院进行1~2年的学习,学习内容集中在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等,同时成为有关专业协会成员,经常参加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不断接受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信息。

为了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职业学校必须为社会输送大量的技术型人才,因此,美国政府开始加大力度重视职教师资培养。20世纪90年代美国开始把职业教育的现代化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为了更充分地开发美国所有阶层的职业能力,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采取了多种策略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教师在知识、技能、继续教育、工作作风、资质证书等方面的综合因素制定相关的从事高职教育教师职业考试和教学标准,并要求教学严格和专业对口,从丰富专业、教学做一体等多方面提高教师的综合职业素质。

二、国内“双师型”教师的现状

(一)“双师型”教师数量的不足

作为一名合格的高职院校专业教师,除了要胜任课堂教学,还需对企业和市场有必要且较深的了解,具备较高的技能水平,能够有效地开展实践教学。同样,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建设一支具有教学水平高和专业技能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的重要因素。截止2008年,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总数37.7万人,“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达到29.9%。可见,在教师构成上,“双师型”教师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专业教学需求。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双师型”的教师数不低于学校专业课教师总数的80%,目前我国高职院校中“p师型”教师比例与此要求还相去甚远。而且,由于判定标准上的差异,其中真正能够符合“双师型”教师能力要求的比例更低。

(二)“双师型”教师要求的降低

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和“职业”双重属性,这一属性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师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深厚的专业实践技能。

目前,国家大力鼓励学校聘用具有行业企业背景的企业专才作为高职院校兼职教师,50%的专业课由企业兼职教师承担,并且1/3的教学任务在企业中完成。这样的要求凸显了现实的窘境。现实情况是:我国高职院校教队伍中专任教师相当多一部分来自普通高校,他们是从一所学校毕业到另一所学校就业,因此,普遍缺乏与实际生产相关的工作经验,对生产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及实际运作不太了解。但是目前现行教育体制机制上又无法从根本上保证我国职教教师队伍对企业生产流程的了解,也不利于将企业的最新成果及其要求反映到职业教育课堂中。

此外,我国现行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适应高职发展要求,高职教师职称评审虽然与普通高校有所区分,遵循不同的职称系列,但参照同样的评审标准却不加以区别。现行高校职称评定强调不同级别刊物数量的要求,这使得符合高职院校教师特点、符合职业院校教师岗位需要的教师在晋升职称的时候处于弱势地位,也使得高职院校的教师为求业务发展不得不按照普通大学教师的业务发展方向去发展,这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对于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个体而言,要同时成为专业理论扎实的学术专才和实践技能过硬的企业良将,的确实很困难。但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今天,双师标准的降低和双师结构团队的组建是一种过渡性、策略性、现实性的措施。

三、现代装备制造业“双师型”教师培养途径

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作为职业教育基本要素之一的职业院校教师的职业资格必须有别于其它种类教师的资格,这种区别应该主要体现职教教师对职业教育本质属性的了解上。职业教育的“产业性、职业性、实践性”是其本质属性。具体表现在:校企合作办学,工学结合培养人才,工作过程开发课程,“教学做”一体化组织教学,行动导向实施教学,学校、企业与社会三方共同保障教学质量。当前我国的装备制造产业处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对于装备制造业的专业人才需求在未来将有一个巨大的空间。“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水平与实践技能需要进一步的提升,可从以下几个方向提高:

(一)“引企入校,教师下企,三方共赢”的运行机制的建立

本着“学校让利、企业受益”的原则,学校“划地”引企入校――建立“校中厂”。以此为契机,学校要化硬件投入为“软件”保证,充分发挥其人才优势,让教师切实地深入到企业中去,参与企业的生产过程与生产服务,为“校中厂”的制造企业开发新产品、探索新工艺、提炼新材料。这样学校可以把自身的人才资源切切实实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而且学校能利用自己的场地、设备得到一定的收益;教师也可直接从“校中厂”了解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设备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装配中的运用,使自身的专业知识不断地得到更新与升华,并能紧跟技术的发展。同时,教师还可以根据“校中厂”企业的实际情况,把企业项目的案例引入到教学内容设计与教学实施,通过教学内容的组织与教学情境的设计让学生亲历企业生产实际。另外,也可以带领学生参与企业的生产实践,让学生更加接近企业工程的实际与实境。此外,企业通过校中办厂的方式,可从中得到较大的经济收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产品在科技创新上有所突破。校、企、师互相“啮合”,从而达到三方共赢。

(二)名教师工作室的建立

在校内设立名教师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是集装备制造企业项目开发、新教师专业技能的培养、学生实训和技能大赛培育于一体的“工作坊”。名教师因为自身高技能,可以参与到企业的实际项目。因此制造企业项目开发是名教师工作室运转的源头。由于有实际项目支撑,青年教师及新进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在参与到企业项目中得到提高与加强,并且也能了解企业产品设计生产的工作流程。因此,在进行学生实践教学上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落到实处,使得学生的培养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名教师工作室的企业项目,也可作为学生实训内容的一部分。这样可以让学生提前接触企业,了解企业,为自己今后的就业找准方向。而技能大赛则是要做到为技而练,不是为赛而练,并以促学,以赛促练,这样才能对学生起到培育之效。当然,如果没有现行教育行政体制方面的配套改革,任何教学改革都无从谈起,教师工作室也就有名无实。

(三)“教师总工程师制”的设置

“教师总工程师制”的设置是基于产品共研、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项目主管教师作为制造类产品的总工程师制度。教师总工程师有权并有责任组织和制定制造类产品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责任制度,并有权审定制造类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生产技术准备及其它方面的技术措施。教师成员协助教师总工程师的工作,进行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装配及安装。这样使得教师都能参与其中,完成产品的改进、研发及试制。因此,教师成员可以获得新技术、新技能、新方法,从而增加教师的实践经验与技能。

(四)教师、工程师角色的互换与统一

教师要能适应企业化运作,运用行动导向进行教学。项目推进及成败的关键在于教师总工,特别是一位能干的教师总工。制造工程类项目开发面对的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是“死”的东西。需要的是披星戴月的辛劳与不诲,需要的是浩首穷经的推敲与演算。而所面对的学生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教师要照顾学生的兴趣和经验,通过迁移应用使理论与实践相联系,强调合作与交流。让学生自行组织学习过程,学习以小组进行,留给学生尝试新的行动方式的实践空间,需要教师发起、促进、引导并掌握教学活动的全过程;需要教师不断激励学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需要教师学会处理意外结果。“双师”教师的成“型”在于不断提高教师社会服务能力,更在于提高驾驭学生水平的能力。

四、结语

自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出台始,普遍认为“双师”型教师的典型工作任务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日常的教学教研,研究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力求获得最优的人才培养质量。二是深入行业企业,承接“横向课题”,了解行业动态,掌握企业新产品、新工艺与新标准,指导学生“预就业”,掌握第一手课程资料。三是做好课程建设。课程是人才培养的细胞,课程规划、课件设计、在线答疑等是课程建设的必备内容。在职业教育改革日渐深化的今天,以上三方面任务的落实,与教师的“双师”素质密切相关。本文提出的培养“双师”型教师的途径是:以产学结合,社会服务能力为主线,以名教师工作室为平台,以生产项目为切入点,以学校、企业及教师个体三方共赢为原则,建立项目“教师总工程师制”。以项目为课程的载体,按生产任务组织教学内容,按生产场地选择教学方法,以产品试用改进、质量反馈及售后服务为落脚点,强化“双师”型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以实践的“反刍”能力。

建议在我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资格整体框架下,根据装备制造行业要求的职业能力深入分析职业教师应该具有的职业技能,借鉴国外职教教师资格要求的相关内容,尤其是对教师职业能力的要求,体现高职“学历+工作经历(能力)+教师资格证+社会服务能力”特色,强化高职教师 “双师型”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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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篇(9)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08-0022-06

作者简介:雷海艳,女,硕士,副教授,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市场营销教学及高职教育;魏宇,男,本科,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市场营销教学及高职教育。

所谓郴州“两城”建设是指郴州建设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是郴州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心。在《郴州市建设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充分利用资源和特色产业,推动职业教育义务化,大力发展特色职业教育。为此,职业院校一方面要主动适应郴州经济的发展,提升对社会的贡献率,从根本上改革教育模式,以社会为中心引导教育行为,通过有效的运营,形成对社会需求的快速反应机制;另一方面要主动引领郴州经济的发展,从实际出发,明确办学定位,突出职教特色,坚持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努力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型人才,为促进“两城”建设服务。

一、郴州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对接的现状

1.专业体系主体上适应郴州产业发展的需求。《纲要》中指出,郴州“十一五”期间要培育形成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能源、建材、医药食品、机械化工等六大优势产业,发展包括旅游业、现代金融业、现代物流业、现代商务业、房地产业、商贸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在内的服务业。以郴州A职业学院为例,A学院是以制造、经贸、旅游和建工为主的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目前设有7个系3个教学部。开设了机械制造、机电电子、会计金融、经营管理、旅游酒店、信息技术、建筑装潢、矿山安全等专业群,共开设市场营销、机电一体化、会计等31个专业,其中市场营销专业和机电一体化专业是省级重点专业。由此可见,学院的专业体系主体上适应郴州产业发展的需求。

2.人才供给数量与就业岗位基本上符合郴州产业发展的需求。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致力于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了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近三年,学院有3652名毕业生走向社会,进入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基本实现了“零”距离就业。具体就业情况如表1。

由上表可知: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1%,对口就业率达到84.5%。而且每一年的就业率、对口就业率是逐年递增的,就业岗位基本上符合郴州产业发展的需求。

3.人才培养环境、师资基本上满足郴州产业发展的需求。

(1)人才培养环境持续改进。郴州市委、市政府根据教育强市的战略,从整合教育资源、做大做强职业教育、促进“两城”建设的高度出发,大力支持A学院新校区建设。2009年9月学院整体搬迁到新校区办学,学院总面积500余亩,总规划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形成了七大相对独立的校前区、教学区、实训区、体育运动区、学生生活区、绿化休闲区、教工生活区。

(2)师资结构大体上符合郴州产业发展的需求。《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郴州“十一五”期间要提高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力度。A学院按照“充实数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打造名师”的方针,通过“内培外引”等一系列措施,着力建设了一支由名师领衔、教授带动、“双师”素质、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青年教师为后备、专兼结合的金字塔式师资队伍,构建了与职业教育相匹配的师资高地,学院共有专兼职教师224人,国家高校名师1人,省高校名师2人,省级专业带头人6名,省青年骨干教师5人。具体分配如表2、表3。

从表2可知,正高级5人,副高级99人,中级72人,初级46人,无职称的 2人,各占专职教师总数的2.2%、44.2%、32.1%、20.9%和0.9%。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共有 126人,占教师总数的56.3%。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5人,副高级职称的76人,中级职称的35人,各占教师总数的2.23%、33.9%、15.6 %。

从表3可知,具有硕士研究生或硕士学位45人(含在读23人),占教师总数的 20.6%;具有本科学历的209人,占教师总数的93.3%;具有专科毕业的 7人,占专职教师总数的3.4%;具有专科以下学历的1人,占教师总数的0.4%。由此可见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双师结构、学历结构符合郴州产业发展的需求。

4.科技服务符合郴州产业发展的需求。学院遵循职业教育就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面向社会,为企事业单位举办岗前职后培训班,专业技能培训班,并运用学院的国家技能鉴定站向社会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及其鉴定工作。

从表4可知,学院为社会培训2458人,其中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扶贫培训、中企小业职工技能培训、雨露计划培训、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分加为35%、29.7%、11.4%、3.6%、20.3%。充分发挥了高职院校的师资力量和专业特色,为郴州产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

5.科研成果为郴州经济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通过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全院教师的科研活力,催生了一批国家、省级优秀科研成果,部分科研成果已转化为生产力,为郴州经济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1000多篇其中获各级优秀论文奖30余个,拥有省级精品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3项,部级精品课程1项,部级精品教材2本特别是帅先开发的10余门高职高专基于工作过程导向“六位一体”创新型系列教材(由天津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得到同行一致好评。

由表5可知,高职院校从2009年到2012年申报立项课题68项,其中部级2项,占2.9%;省级项目20项,占29.4%;市级项目7项,占10.3%;院级项目39项,占57.4%;已结题项目40项目,占58.8%。

二、职业教育服务郴州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郴州市相邻的广东省韶关市建有高职院校1所(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赣州市建有高职院校2所(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相比,A学院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1.师资队伍建设存在差距,如表6。

由表6可知,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教师编制严重短缺,教师总量不足,队伍结构有待改善。

2.培养的学生郴州留不住,大部分流向外地区。江西环境工程职院、江西应用技术职院、广东松山职院均有自己的校办实体或与当地企业签订了定单培养协议或采用与当地企业进行工学交替等方式,学生毕业后就能零距离上岗,大部分毕业生留在本地工作,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从表7可知,每年留在本省就业的毕业生不足7%,能够留在郴州的则更少,到郴州基层艰苦岗位的几乎为零。大量的毕业生尤其是优秀毕业生都到了长三角和珠三角一带经济发达地区,究其原因,一是年轻人向往大城市,二是珠三角、长三角、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收入高。

3.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发展结合不紧密。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和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专业和课题建设都明显体现出地质矿藏和林业特点,已形成了

以项目带动专业建设、以专业建设考虑课程设置的良

性发展模式。郴州是有色金属之乡,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是冶炼、矿产品开采和加工。作为服务于郴州经济发展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设置比较少,而且力量也显得非常薄弱,导致产业发展中出现的许多技术问题难以在当地高校和研究机构中得到解决。

从表8可知,我院特色专业、省级示范专业、重点专业、教育部人才培养试点专业的建设差距较大,没有充分应用当地经济发展特色进行特色专业建设。

4.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依靠教学系部人才、科技资源优势,采用“公司+专业+项目”的模式,利用公司已有的11项资质证书,承担地勘行业和地方产业的生产、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103项,实现年产值1000余万元。A学院虽然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但由于教科研人员不在生产第一线,对当地企业需要不是很了解,导致许多科技成果只停留在论文或报告上,成果转化率不高,没有取得实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科研成果与当地经济发展关联性不强,导致企业急需的科研成果不足,出现科研成果被大量闲置的怪圈。

5.产学研融合度有待提升。A学院在产学研结合方面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目前没有建立自己的校办实体。而江西两所职院,都成立起了校办实体,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基本上每个系部都有自己的实体公司,年收益近千万。

6.实习、实训基地有待扩建。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设有68个实验实训室,其中电工电子实训基地被列为国家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有设有65个实验实训室,有117个校外实验中心和生态实验基地,包括14000亩的林业科技实验中心和1000亩的生态实验基地。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拥有多媒体教学中心、网络中心及其他实验、实训室128个。而A学院校内各种实验、实训室只有58个,校外实训基地则更少,不能满足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需求。

三、职业教育服务郴州“两城”建设的途径

1.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与产业全面融通。在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过程中,努力从专业建设、培养模式、教学制度、实践基地等方面,实现与产业的全面融通,大力培养生产、管理、服务、建设第一线高技能型人才。

(1)建立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专业设置模式。在《郴州市建设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战略规划研究》第六章第4节规划(加快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建设,加速有色金属博物馆、交易中心、期货交割库等平台建设,形成有色金属的“全产业链”模式。)第5节规划(积极规划建设小埠村高尔夫球场、汝城热水镇直升机场、飞天山别墅区等高档休闲项目,吸引高端游客)。为此,高职院校要根据地方产业特色和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创建本校的特色专业。为此,职业院校要积极引进师资,开设金属冶炼专业、高尔夫球、民航服务等专业,为郴州“两城建设” 提供急需的人才。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式、对口式的培养模式。职业院校要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把以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教育环境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和能力为主的生产现场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把职业技能作为培养的核心内容,努力把专业培养、服务当地、促进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式、对口式的培养模式。具体做法:一是开设校企合作班。在招生简章上注明学生顶岗实训的安排以及毕业生就业的工资待遇,让学生在专业选择时有明确的方向;新生入学教育时带他们到企业参观,让他们及早了解企业,接受企业文化的熏陶,培养学生对企业的感情;专业技能课程从企业选派部分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到校上课,将工艺技能直接引入课堂,使学生的学习贴近社会和岗位需求;学生到企业实训,进行现场技能训练,完成一定的岗位工作,实现教学与企业的零距离接轨;企业再次选派技术人员到学校授课,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学生毕业前的实训可以直接到企业就业,达到就业的“零距离”。二是,采取订单式培养。学院在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要十分重视企业文化的引入。一是把企业文化教育列入课程,二是邀请企业家直接向学生宣讲企业精神,三是在组织学生进企业观摩学习、顶岗实习的时候,注重企业文化的熏陶;四是在建设生产性实践基地时,突出企业文化的氛围营造。

(3)推进教学制度改革,积极实施“双证”培养制度。高职院校要积极实施“双证”人才培养制度,教育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合作,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努力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证率;改革课程设置与学习时间安排格局,建立弹性学习制度,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给个体差异较大的学生以发展空间;积极探索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的教学制度,推行产教结合、产学研结合,让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4)校企共建共享生产型的实践教学基地。职业院校应积极主动的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建共享生产型的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提供足够时间的高质量的实际动手训练机会。一是,与企业共建专业性实习、实训基地。二是,与企业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

2.创新社会服务机制,与产业全程融合。

(1)创新科技服务方式 ,拓宽科技服务渠道。①打造科技服务平台,建立科技服务网站;②利用媒体、报刊、广告加大科技宣传力度;③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为社区、农村、企业提供科技服务活动。

(2)成立产业技术联盟,进行技术攻关。在《郴州市建设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战略规划研究》第九章第1节规划中提出:“推出产学研合作,建立联合研究、联合培养或培训基地。”为此,职业院校就应积极主动成立产业技术联盟,进行技术攻关,服务郴州“两城”建设。①职业院校要引进符合郴州产业发展需求的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入驻,并结合学院的科研力量为郴州两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攻关服务;②职业院校可在市场上建立技术服务所,把科研机构、高校、民间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汇集起来,为企业牵线搭桥,开展科技服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③职业院校可发挥整合作用,上引下联,将一批企业、农户、个体工商业者吸引到自己周围,建立技工贸、产学研联合体,为知识、技术的利用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一个可靠的平台;④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积极参与企业横向课题的研究,达到校企共赢目的;⑤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骨干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在关键技术上实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机制。

(3)创建培训示范基地,进行社会培训。在《郴州市建设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战略规划研究》第九章第2节规划中指出:要将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技师学院建设成为湘粤赣区域职业技术人才培训主阵地,建设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为此,职业院校应发挥自身的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创建培训示范基地,加大社会培训力度,为郴州两城建设培养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①返乡农民工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启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富民行动,大力提高职业教育服务“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职业院校可联合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教中心等建设一批农民培训学校,积极实施返乡在乡农民技能提升工程。针对农民培训存在时空上的矛盾也可采用半工半读、远程教育、教师下乡指导等学习形式,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升创业能力;②对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岗培训。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精品专业、示范专业、实训场所、创业创新基地等的资源优势,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大力开展待岗人员技能提升或转岗培训,把职业院校办成企业职工培训部和劳动力资源库;③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④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根据退役士兵转业后的就业岗位或自主创业的方向提供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由于退役士兵基本素质比较高可采用现场培训或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不断提升退役士兵的职业能力;⑤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采取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努力做好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3.争取市委市政府政策上的支持和扶持,解决职业院校发展瓶颈。

(1)建议政府按规定核定学院编制,满足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争取到市委、市政府和编制管理部门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服务两城建设这个大局着眼,立足地方需求和学院实际,按照湘编办[2009]21号、湘编办[2009]22号文件精神重新核准学院编制,以满足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

(2)建立职业院校研发人员走进企业的引导机制。以高等院校为基础的研究成果,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同时,大量高校研发人员的存在及其研发活动融入企业,是地方经济创新发展的原动力。因此,政府的职能部门应制订有关政策,建立院校研发人员走进企业的引导机制,支持企业与院校进行研发力量融合。一是,政府要资助校企合作。政府拿出一定的资金资助将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院校研发人员的研究课题或者院校将其实验室和试验基地设在企业或联建;二是,政府要鼓励企业就近引入人力资本,将企业的研发项目委托给院校或合作进行研发活动;三是,建设院校研发人员融入企业的良好环境。

(3)构建高职院校提供科技服务的保障体系。政府应出台和制定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并与相关组织和机构共同努力,统一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科技服务业的各项活动,建立起综合性的科技服务保障体系,加大对高职院校科技投入和资金投入,以保障高职院校在提供科技服务的同时,不受到科技和资金的制约。

(4)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开出率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效果至关重要。因此,政府应增加财政投入建设一批适合产业发展方向、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各种大型的、功能齐全的公共实训基地,并免费向高职院校开放,加大高技能人才和急需人才的培养力度。

(5)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①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对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作用,树立“技工也是人才”的观念,营造“重技术、重能力”的氛围;②建设技能人才“示范工程”,树立能工巧匠典型,对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实行重奖,形成让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在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的导向。

(6)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增加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机会。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政策法规,增加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用人单位在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情况的监察执法力度,对不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追究企业法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7)采取激励措施,鼓励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长期服务郴州“两城”建设。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很少能够留在郴州就业,到郴州基层艰苦岗位工作的几乎为零。为此,政府应该采取激励措施,鼓励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长期服务郴州“两城”建设。①比照《湖南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中选聘“村官”的办法,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为职业院校学生到基层艰苦岗位任职指明出路并提供政策保障;②对合作办学培养郴州“两城”建设中急需的艰苦岗位基层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和学校给予适当减免税收等政策鼓励。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篇(10)

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高等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0.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分为9个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高等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高等学校现行的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二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以及高等学校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总体目标控制的要求,按照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普通本科高校,普通本科高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高等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8.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高水平大学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19.高等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0.高等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高等学校特点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高等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高等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1.高等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3.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4.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6.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7.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8.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职员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校职员的具体条件。要积极探索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高校职员制度。

30.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3.高等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5.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6.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7.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8.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0.国务院各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2.地(市)以下政府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3.高等学校设置特设岗位,按照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程序进行。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0条、第41条和第42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高等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5.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6.高等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47.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高等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8.高等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要成立聘用委员会,院(系)成立相关聘用组织,分别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在聘用工作中,学校应充分发挥院(系)聘用组织和专家教授的重要作用,积极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根据本校和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学校在新聘用教职工时,应积极实行人事制度。

49.高等学校应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积极探索短期、中期、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高等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高等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0.高等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根据高等学校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2.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高等学校管理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

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5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5.高等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高等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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