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6 15:26:44

海外投资论文

海外投资论文篇(1)

合格投资者的范围界定

1.各国对于合格投资者范围的不同规定

各国的投资保险制度都要求合格的投资必须有合格的投资者。对于合格投资者的确定标准,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美国倾向于限定国籍和资本属于美国公民或法人所有的份额,日本倾向于限定住所,而德国的规定中包含了对于国籍和住所的要求。可见,判断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包括国籍原则、本国住所原则和资本控制论,即要求投资者和承保机构所在国有密切的联系。但国籍原则仍是判断合格投资者最主要的标准。

2.我国对于合格投资者范围的界定

鉴于对美日德三国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我国在对合格投资者的范围进行界定的时候,也应当遵循以国籍原则为主资本控制论为辅的标准。其具体范围如下。

第一,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此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应作广义的理解,包括大陆自然人、港澳台自然人、海外华侨与海外产业继承者。

第二,中国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中国法人是指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公司、集体公司、私人公司和混合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是指较为松散的联营组织和合伙等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第三,其他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和其他组织。这一规定是借鉴了美国的资本控制论而产生的。即允许部分虽为外国法人,但其资本的绝大多数由中国自然人和法人控制的外籍经济实体参与投保。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我国保险机构向东道国进行代位求偿,甚至通过国际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而将我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在这类企业中所有或控制的资本比例限制为95%以上的目的在于充分周全的保护我国企业所有或控制的资本的安全和我国的海外经济利益。

保险机构的承保范围

各国关于海外投资保险的险别规定方面,一般仅限于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外汇险、征收险、战争险等,而不包括一般商业性风险。我国除应将以上三种政治风险作为基本承保险别之外,鉴于我国海外投资发展的现状,还应当对这一范围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将营业中断险、迟延支付险同恐怖主义险纳入承保范围。营业中断险也可称利润损失险,是指如营业中由于发生禁兑事故,征收事故和战乱事故使投保人遭受到有形财产损失而导致一段时期内停工或停业,所带来的预期利润损失或多支出的必要费用损失。迟延支付险包括禁止支付和迟延支付,是指投资者在海外投资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以债权形式存在但在东道国却不能被兑现或被拖延兑现的情况。恐怖主义险是指由于投资国境内的恐怖袭击事件及其他暴力活动而给投资者的财产和权益所产生的直接损失的风险。近期国际活动猖獗,恐怖事件频繁发生,这些都给广大海外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也严重的打击了其进行对外投资活动的信心。因此,应将其纳入承保范围,以排除投资者的顾虑,增强其投资信心。

合格投资的条件限定

(一)各国关于合格投资的普遍规定

合格的投资包括投资项目合格和投资形式合格及存在合格东道国三个方面。合格的投资项目一般是指投资者所要进行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投资者本国利益,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并且限于国外新项目的投资。各国对承保投资的投资形式的规定也不尽相同。美国规定合格投资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投资、实物投资、权益投资;德国的规定为产权投资、捐赠资本、类产权贷款和再投资;日本的规定为股份、股本、长期贷款、不动产、采矿权或其他权利。在合格东道国方面,美国的要求较为特殊,即合格的东道国必须是事先已与美国政府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必须是友好的发展中国家;且人均国民收入在896美元以下。而日本和德国的规定相对较为宽松,并不以同东道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作为承保前提,但是也要求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等状况较为安全。

(二)我国关于合格投资的具体规定

海外投资论文篇(2)

海外投资当然有许多成功的事例,然而正如上面的数据显示,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和布局网点的过程中,由于中国企业对海外投资的投资环境和法律风险没有充足的认识,而存在诸多风险,企业损失惨重。

一、海外投资的主要风险

1.政治风险

在资源丰富的非洲和拉美等国家,政局往往很不稳定。在政权更迭之后,对外资政策也会相应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一些激进的民族主义者掌握政权之后,他们往往对于外国投资者采取敌视政策。撕毁前任政府的正式承诺甚至书面合同,通过强制性方式剥夺外国投资者的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令外国投资者损失惨重。也有一些国家政府的外资政策朝令夕改,令外国投资者投诉无门。

2.投资决策风险

决策的正确与否往往决定企业的目标能否实现。境外企业是在不同的国家和社会环境下活动,必须充分了解东道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习俗等各方面的情况,才能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海外融资风险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原因如下:一是金融障碍,即中国银行提供的跨国服务基本上局限于传统的常规银行业务,自身投资参股于工商企业活动的很少。由于受传统体制的束缚,中国银行还不能对中国跨国公司的海外融资起到足够的支持作用。而跨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一般不愿支持中国海外企业的融资,担心中国企业规模小、收益低、风险大,会给银行带来损失;二是企业对国际融资环境的研究和重视不足,对国际融资环境还不熟悉,利用国际融资的能力不强。

4.政府管理及服务风险

一方面,由于中国对境外投资缺乏统一的导向、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之间以及企业之间各自为政,在有关国外一般性商务信息和政策法规的情报搜集和传递方面,还未建立一个有效的渠道,因此对外投资随意性大,造成海外重复投资、恶性竞争,影响中国境外投资的整体效益;另一方面,保护本国企业投资者境外投资利益的制度还很不完善,没有境外投资法,境外投资保险覆盖面窄,支持力度小,投资保护协定签订工作滞后。

二、海外投资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

根据商务部研究所的一项数据表明,中国在海外投资的企业65%是亏损的。吴田平认为,企业到海外投资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对目标市场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之上,特别是在选择合作伙伴和咨询机构时要保持谨慎。

1.投资前做好可行性研究

细究中国一些企业在海外投资失败的原因,常常是因为没有对项目和当地情况进行认真地考察,没有做出一个符合实际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致使项目先天不足。因此,中国企业一方面要舍得付出成本对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争取拿到各方面的数据,这是做出投资决策的前提;另一方面,要有科学的项目可行性分析程序。做可行性研究要循其规律进行,按照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过程进行探询,领导者的主观臆断常常是投资失败的重要原因。

2.强化行业协会和政府的服务功能

行业协会要发挥指导作用。行业协会要教会企业如何规避风险、如何寻找合适的合作方式、如何选择投资方向、如何避免恶性竞争等。协会应该就企业拟投资国家的基本情况提供咨询和指导,有条件地,对企业海外投资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进行主动协调。

大多数发达国家设立特别金融机构,对本国投资者在海外的投资活动,用贷款或出资的方式加以支持,如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此外,加强对境外投资的指导和加快相关立法的建设、加强对境外投资的信息服务及对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保护等都是政府宏观服务的体现。

3.了解相关的法律及保险制度

中国企业在海外遇到的法律问题很繁杂。如江苏昆山一家生产童车、玩具的企业,在进入欧美市场的同时,就申请了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东道国市场的其他竞争者仿冒其技术,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由于缺少资金和法律援助,企业一直无力提讼。

投资的组织形式应该属于投资所在国的管辖范围,应依照该国关于投资的法律规定办理。但是,无论在哪个国家投资,从控制法律风险及限制和减少经济责任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式无疑是最佳的方式。另外,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分散风险。

4.做好海外投资的结构性安排

如果投资目标国是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可以限于股权、债权、服务合同等方面的常规性考虑;如果投资目标是法治欠缺的发展中国家,以股权形式投资会面临财产被当地合法侵蚀的风险。就投资的行业而言,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海外扩张,为了保证制造品质量和品牌价值,对海外企业进行内部控制是有必要的;而资源性企业的产出并不是与大众市场打交道的消费品,持股反而增加企业的海外产权风险,不妨以保证资源供给为首要目标,采取无股权但有长期服务合同的形式。

另外,通过购买跨国公司股份的形式介入海外经营也是值得考虑的。依照公司法律,美国和欧盟对外国投资者的持股基本没有限制。中国公司可以通过公开购买股份,成为占较大股份的股东,进入董事会参与跨国经营。这样,外国公司在第三国获利以后,中国也能够分得一部分,这比自己去直接投资更安全。

5.加快培育国际化经营人才

海外投资是一项复杂的跨国经营活动,不仅要求经营者通晓国际投资、金融、贸易等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国际惯例环境和国际市场,还要求对东道国的历史、文化背景、政治环境、法律制度、经济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幷具备较强的管理技能。因此,长远看来,中国要制订出培养人才战略,加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外向型经济人才,从而增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欲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应借助各方力量共防风险。这样才能尽量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合理水平内,降低因某一笔投资失误而导致企业承受灭顶之灾的可能性。

海外投资论文篇(3)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基本情况考察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是资本输出国为保护与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内法制度。

由于私人直接投资的特殊性,私人向海外进行投资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最令投资者忧虑的莫过于与东道国政治、社会、法律密切相关的非商业风险,即政治风险(politicalrisks)。例如:投资东道国基于本国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国投资者的财产实行的国有化或征收;为了维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实行的外汇管制;东道国发生的战争、内乱等等,这些事故将使外国投资者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乃至经营不能继续。政治风险均基于东道国权力而为,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投资者只能望“险”兴叹,而无法放心大胆地把手中的资金投向本是广阔而具有巨大潜力的海外市场。

为消除投资者的顾虑,资本输出国政府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保护本国投资者。该制度的运行机制是资本输出国通过特设的或指定的保险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投资所在国(即东道国)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直接保险或保证,一旦海外投资者的投资与投资利益因东道国发生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即由该保险机构予以补偿,之后该保险机构将取得代位求偿权,由其代表国家替代海外投资者的地位向东道国代位索赔。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调整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在国内法方面,国务院1985年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授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有关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各种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据此颁布了《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对外商在华投资的非商业风险(即战争和暴乱、政府征用、限制汇兑等政治风险)提供了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保障,但对中国法人和自然人在海外投资的同类风险则缺乏明确的规定。1995年10月开始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其有关“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条文中,也没有针对海外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实行保险的专门规定。在国际法方面,一是双边条约,即我国与外国签订的一系列双边投资保险协定以及有关的保险协定;二是多边条约,我国参加的调整海外投资保险的多边条约主要是1988年4月30日,我国经批准加入的《多边投资担保公约》(《汉城公约》)。总体来说,调整我国海外投资的国际法规范数量更多,体系更完整,内容更详实。在效力上也优于国内法规范。

三、关于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具体构想

1.关于承保机构。对于我国承保机构的建立,可以采取审批和保险相对分立的体制模式。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人保”)内部设立一个新的独立的机构,专门负责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经营。该机构应该受国务院委托,独立运做,独立核算,以服务于保护我国海外投资为终极目标,与其他的承保一般商业保险的业务相区别。再建立一个统一的“承保委员会”负责投保审批,从国家财政计划上对可承保的海外投资项目赔偿金额做出合理的安排。

2.关于被保险人。直接投资者,但是各国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笔者认为,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合格的投资者应该包括:(1)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具有中国国籍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全部资本或50%以上资本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或控制的外国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3.关于合格的投资。合格的投资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合格的投资项目。应该具备的条件有三:一是海外投资必须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与壮大;二是应该获得东道国的批准,能够为东道国也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三是一般限于新投资,包括新建企业,旧企业的扩大,现代化及发展。

(2)合格的投资形式。一般只要依海外投资东道国的法律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允许的适当的投资,不论何种形式都应该给予承保,包括各种股权投资、证券投资、贷款投资等。但是对投资项目所给予的最高投资保险金额应该以总投资额的80%-90%为宜,剩下的部分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这样可以提醒投资者在遇到风险时尽到自己勤勉和注意的义务。

4.关于承保的风险。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均将承保范围限于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外汇险,征用险和战争险。我国也应该将这三种政治风险作为基本承保险别。至于其他类型的风险,考虑到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还不发达,经验还不足,可以暂时不予以承保。

5.关于代位权。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投资人支付了保险金后,处于投保人的地位向东道国索取赔偿的权利。笔者认为行使代位权的依据应以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为基础,加快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证协议的步伐,以协议作为行使代位权的依据更有严肃的国际法上的条约效力。

四、结语

总之,我国海外直接投资事业的不断拓展需要我国建立自己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注意吸纳各国共通的实践做法,也要适应国情需要采取一些灵活具体的立法措施以周全地保护我国海外投资及投资利益。

参考文献:

[1]姚梅镇,《国际投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修订版.

[2]蔡志刚,《美日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及其启示》,载于《国际经济合作》1994年第12期.

[3]《维也纳公约条约法公约》.

[4]吴智,《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体系的法律思考》,载于《现代法学》2002年10月第24卷第5期.

[5]张志元,《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及给我国的启示》,载于《现代日本经济》1997年第5期.

海外投资论文篇(4)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涵义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含义和由来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由于约定的政治风险发生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减少海外投资风险和有效保护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安全和利益方面具有特殊功效。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世界各资本输出国的通行制度。

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海外投资常常遭遇战争、内乱、征收、国有化、外汇禁兑及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这使他们认识到对本国的海外投资还必须予以法律的保护,使本国的海外投资尽量避免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得以产生。

1948年4月,作为“马歇尔计划”的一部分,美国根据《对外援助法》制定了《经济合作法》,率先创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此后又基于形势发展和海外投资者的需要多次修订法案,使这一专业保险体制不断改善。1969年,美国在修订《对外援助法》时,设立了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成为美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专门机构。鉴于此制度的行之有效,其他发达国家纷纷效尤。随后,此制度传到了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地区于七、八十年代开始为本国本地区的海外投资者提供政治保险。

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性质和特征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是一种民间保险或私人保险,而是一种政府保证或国家保证,其保险人即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其保险也往往与政府间投资保险协议有密切联系。

海外投资保险具有以下特征:(1)海外投资保险的国际性。调整海外投资保险活动的法律规范具有国际性,因为双边或多边投资保险制度都以政府间的协议为前提,因而都具有国际性。在单边投资保险制度下,由于保险标的位于国外,使得单边投资制度下的海外投资保险也具有了国际性。(2)承保风险的政治性。海外投资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政治风险。这是海外投资保险区别于其他保险的重要特征。(3)海外投资保险的对等性。海外投资保险实质上是一种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在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对等原则。(4)保险对象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对象仅限于私人直接投资,不包括在海外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股票或证券投资。(5)保险作用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作用不仅在于当投资者由于政治风险遭受财产损失时予以事后的经济补偿,更重要的是它借助于两国间的投资保险协定,在一定程度上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地使风险事故不再发生。(6)保险目的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实质上是一种国家保险或政府保险,它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海外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为目的。

二、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1、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1)经济原则。第一,各国对本国内部及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利,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干涉。第二,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第三,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第四,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征用或收归国有。第五,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公平互利原则。《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明确地把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为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做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利益”。这样的愿望和规定同所有国家的利益密切相关,构成了公平互利原则的丰富内涵。

(3)全球合作原则。全球合作强调全球各国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其基本目标在于: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属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为此,一切国家都有义务为实现世界经济平衡稳定地发展作出贡献。

2、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1)从法理上来看,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不仅可以指引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何正确地适用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作为国际经济交往的准则,具有灵活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国际经济法部门法之一的国际投资法中的重要制度。在建立健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有着积极的作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承保制度,包括承保机构、承保条件、承保的险别、保险额、保险期限、保险费、赔偿和救济等。它是一国政府贯彻该国国际政治原则的间接工具和实施对外经济政策的直接工具。由此不难得知,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隐含着一国的国际经济利益和国际政治利益。坚持国际经济原则和全球合作原则,是实现其利益的手段;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是维持其利益的保障。

相反,将本来仅适应国内的制度强加于国际社会,并冠冕堂皇地称之为“国际法”,如一直为美国等发达国家所津津乐道的有关征收和补偿的“赫尔原则”,显然在国际舞台上是站不住脚的。如资本输出国仅考虑自己一方的利益,而对资本输入国的利益熟视无睹,其承保机构仅对有利于自己的投资予以承保,而不顾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或不经东道国的允许,这显然会受到东道国经济原则的阻却,其代位求偿也将难以得到实现。这显然不利于国际经济交流,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社会的繁荣。

第二,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双边投资保险制度模式以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存在为前提,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以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谈判为起点。“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国际协议。”双边投资保证协定指缔约国一方为保证其在缔约国对方的投资而与缔约国对方缔结的条约。只有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基于对本国经济利益的维护和对对方当事国应有的尊重,双方恪守经济原则,才有可能达成协议,海外投资才能得到鼓励和保护。当投保人所投保的政治风险发生后,涉及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间的代位求偿权问题时,在这种纯粹的国际法主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必要的,也有利于争端的及时、有效解决。

在单边投资保险制度模式中,当保险人所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后,需依据国际法上关于外交保护的一般原则索赔,即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和国籍继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对东道国(包括经济)的尊重。通过外交保护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争端往往耗时、耗力而且情态复杂。若双方能够秉持善意,既尊重对方经济又考虑到全球合作和公平互利,相信争端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2)从当今不公平的国际经济旧秩序的现实看,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必要的。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了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项基本要求。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为适应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而产生的。虽然人类社会已经进入21世纪,但国际经济旧秩序在许多方面仍影响巨大,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任重道远。而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这种不公平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也有所体现。如在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中,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优势常迫使弱小国家和地区接受不利条款。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改善不合理、不公平秩序的必然要求。

三、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必须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1、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守经济原则

经济原则应作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且贯穿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和运行的整个动态过程。在制定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时,虽然要考虑国内、国外的情况,但应以自己的利益为重,坚持经济原则。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承保制度。根据经济原则,出于对东道国经济(包括对外资入境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应有的尊重,各国应当明确地规定:凡是前来申请投保的海外投资,都必须以东道国已明确表示同意接纳作为承保的先决条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贯彻资本输出国涉外经济政策的工具,一方面要促进本国资本的输出并保证其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何种投资能为资本输入国接受,以利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代位索赔。

基于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经济和利益平衡的考虑,并综合考虑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合格投资应符合以下三方面的要求:第一,从投资内容上看,申请保险的投资应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法律上的合理性以及对东道国发展的贡献性。第二,从投资形式上看,在投资形式上的限制不宜太多。第三,从合格投资的时间看,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承保的投资应仅限于经保险机构批准后才开始执行的投资。

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双边投资协定结合起来,依据协定中规定的代位权条款,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在理赔后便可依法向东道国索赔。这样就巧妙地将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关系转化为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关系,并将其提升到国际法保护的高度,这也使代位权的行使有了国际法的依据,解决了保险机构作为企业法人追诉国家而存在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

缔结双边投资保证协定是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作为缔约当事国行使经济的体现。当然,国家在对外缔结国际经济条约之后,基于权利和义务同时并存的国际通行准则,其经济和有关的权利难免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受到某种影响,如中法协定和美式协定都规定了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双边投资保险协定中,一国自愿接受对本国经济及其有关权利的某种合理限制,也是自觉行使其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了原则坚定性与策略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2、在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过程中促进全球合作

全球合作原则应作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和运行要有利于促进全球合作。

(1)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中肯定全球合作。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基于全球合作的考虑,承保条件中的合格东道国不应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一律予以承保。但在双边投资保险制度模式下,合格东道国应与投资者母国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这样才可以确保国内立法效力向域外有效延伸,并与国际立法相配合,共同对海外投资提供强有力的保护。资本输出国在构建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时,应注意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促进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之间以及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国际海外投资保险体制的融合,促进全球合作。

(2)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中促进全球合作。一般来讲,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投资保护措施的三大支柱。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用的发挥,应重视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的作用,各国应当实行双边的海外投资保险体制。唯有如此,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承保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在对投资者理赔之后,才能根据双边投资条约中重要的条款——代位权条款,合法获得代位求偿权。承保机构根据代位权条款获得代位求偿权,承保机构才能够真正得以运作和发展。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为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起到一种“拾遗补缺”的作用。因此,各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补充,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多边公约,促进全球合作。

3、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实现公平互利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贯彻资本输出国涉外经济政策的工具。在制度设计和具体实施中既要考虑自身利益,也要考虑对方利益,体现公平。一方面要促进本国资本的输出并保证其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何种投资能为资本输入国所接受,以利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代位索赔。基于平衡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的利益,各国在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时,承保机构应当以投资经东道国的同意作为承保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1]余劲松:国际投资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海外投资论文篇(5)

2人民币升值对我国海外公路项目投资建设的影响

众所周知,汇率的变化对全球经济各方面发展的影响是十分重大的,其中最直接的,也最重要的表现则是对跨国公司的影响,在跨国公司中,对我国海外公路的影响又是最为显著的。那么,人民币的升值究竟会对我国海外公路项目投资建设带来怎么样的不利影响呢?若不考虑人民币升值的问题,就会产生以下一些对我国海外公路建设项目不利的影响。

2.1使公路项目的整体收入减少

我国海外公路项目普遍经营的是一些对外承包的公路合同,对于这其中的大多数公司来说都是以美元来计算的。这样看来,对于我国海外公路项目来说就会存在很大的风险,倘若人民币出现升值,结果必定会导致我国海外公路项目的人民币收入减少,直接导致项目出现损失[2]。例如表2中的某项目,倘若前后按照不同的汇率计算合同款将会给项目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

2.2使公路项目的采购成本增加

对于我国的海外公路项目,大多数是在一些经济不够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实施的,所以对于许多工程项目中所涉及机械设备常常会在我国国内购买,这样一来,当我国机械设备在出厂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当人民币出现升值时,兑换成美元的成本就会相对提高,这样就会导致出现机械设备采购成本增加的现象。所以,这样在无形中使我国海外公路投资建设的成本增大,对我国海外公路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2.3使公路项目的人工成本加大

首先,类比于前面的例子,当人民币出现升值的情况,我国海外公路项目内部的劳动力的美元价格会相应的抬高。假若我国海外公路项目其内部劳动力的价格为100元人民币,按照我国2010年平均汇率1∶6.666来计算,折合为15.1美元[3]。假设此时人民币升值10%,这时该劳动力的人民币标价虽然没有变化,但若兑换为美元价格就变成了16.5美元,这样无形之中就导致了我国海外公路项目人工成本加大。与此同时,劳动力作为市场上极具竞争力的资源对我国海外公路投资项目是否能在国际市场上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2.4使公路项目的融资成本增加

目前,在国际上关于海外公路项目投资的融资方式有许多种类,对于我国海外公路而言,获得国际上金融机构支持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国际上的金融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向国内的商业银行进行融资[4]。我国海外公路项目倘若从银行贷取人民币,那么从海外工程甲方得到的美元收入兑换成人民币还本付息归还银行,对于周期相对比较长的工程项目来说,当人民币升值后,必将导致融资的资金成本加大。从以上4点我们不难看出,若不考虑人民币升值的问题,就会产生以诸如此类对我国海外公路建设项目不利的影响,这样不仅使公路项目的整体收入减少,项目的采购成本增加,人工成本加大,还使海外公路项目融资成本增加,因此,在人民币不断升值的背景下,对我国海外公路项目投资建设的研究意义十分重大。

3关于我国海外公路项目投资建设相关方案的研究

面对海外公路建设这个具有回收周期长、规模大、参与者多和潜在风险较大的行业,往往需要丰富的经验。之前我们已经谈到许多关于人民币升值对海外公路项目的影响,研究分析这些不利因素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我国海外公路项目存在的风险,我们可以积累和汲取前人的经验,也可以引进新的技术,也可以在对一些海外公路在投标前对其进行充分的市场分析,了解各国间的汇率波动可以规避汇率风险对海外公路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针对海外公路项目的特点,在人民币升值的大背景下,分析PPP模式在海外项目投资中的风险,以此为国外投资项目PPP模式的应用提供一定的借鉴。分析PPP模式在海外项目投资中的风险,对开拓海外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风险规避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这也对我国海外公路投资建设指明了方向。

海外投资论文篇(6)

在引起海外项目投资财务风险的众多因素中,政治因素是最无法得到提前预期的。在一些相对落后的国家,国家的政权不稳定,经常发生局部或者大规模的冲突和战乱,这使得企业在该地区的海外项目投资往往得不到保障,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甚至面临资产流失或被当地国家占为国有,工程款无法追回等风险。

(二)国际汇率波动引发的财务风险

企业在进行海外项目投资时,往往采用外币的形式来计算合同中的结算金额。然而一个项目往往要持续很长的时间,并且在合同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涉及几种货币之间的结算,这样国际汇率的波动会使企业在国内的设备及原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以及项目施工的成本增加,导致企业面临更多层面的财务风险。

(三)海外项目的筹资风险

企业在海外承包的施工项目往往金额较大,企业在工程的前期往往需要自己先行筹集支付大笔的资金,用于购置工程设备以及原料等,而业主对这笔费用的支付相对较晚。在工程的进行过程中,业主往往因为各种原因拖延工程款的结算,使得海外投资企业的资金周转不足,而不得不回国内进行筹资,从而增加企业的贷款成本,使得企业面临着财务风险。

(四)企业自身管理不足引发的风险

由于海外项目投资具有巨大的经济诱惑,许多企业急于在海外进行项目的投资以及工程的承包,而忽视自身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使得企业在国内的管理监督机构无法对海外项目的财务运营状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监管,这增加了海外项目投资的风险。同时,许多企业缺乏海外投资的经验,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这使得企业在进行海外项目的投资之前无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市场环境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评价,也难以确保项目的成本以及利润预算的准确性,导致企业出现严重的亏损。

二、财务风险的防范及应对措施

(一)政治和经济风险的防范

由于政治和经济风险具有不可控性,因此企业在进行海外项目投资时需要认真分析项目所在地的政治环境以及经济环境,做出准确的预估。在进行投资项目的选择时,尽可能选择在政治局势稳定的国家进行投资。对于经济风险,可以通过借助金融衍生工具和多元化经营方式来降低。

(二)扩展海外项目的筹资渠道

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应尽量拓展自身的融资渠道,加强与银行等机构的联系,努力降低企业筹资的成本。同时与项目业主进行沟通,保证工程款项的及时交付,从而保证企业拥有足够的周转资金,避免资金链的断裂,降低财务风险。

(三)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不断完善海外项目投资的管理制度,通过专门的管理监督机构对海外项目的财务进行集中管理。同时,加强海外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规范,使其与项目当地的会计制度相协调,便于进行统一的核算。在项目的投资过程中,加强对项目预算的管理,并对项目的开展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

(四)加强海外投资项目财务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聘请在海外项目投资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对海外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对相关的海外财务管理人员实行定期的轮换机制,从而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同时,通过开展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讲座,提高海外财务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技能,借助内部管理强化手段降低财务风险。

海外投资论文篇(7)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现状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2010年世界投资报告》,2009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出量约478亿,世界排名第六。2009年,我国对外投资存量约为2457.5亿美元,是2002年的32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世界排名由2008年得12位跃居2009年的第6位,成为名副其实的资本输出大国。最新的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已跃居全球第五,首次超过日本、英国等传统对外投资大国。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688.1亿美元,连续九年保持增长势头,年均增速近50%。

在总额增长的同时,中国对外投资覆盖率也进一步扩大。至2010年末,中国在全球178个国家(地区)设立了境外企业,投资覆盖率超过70%,而且投资覆盖了国民经济所有行业类别。在行业分布上,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商业服务类、批发零售业、运输业、采矿业这几个行业。另外,中国对世界主要经济体的投资增幅较大,2010年,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近60亿美元,同比增长101%。

二、中国海外投资发展良好的理论支持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根本性原因一定是有利可图,中国海外投资也不例外。那么,究竟中国进行海外投资的利在于哪,以及中国海外投资可以保持一个发展良好的态势,原因可以从五个理论中寻求到支持。

(一)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理论

投资发展周期理论是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延伸与发展。邓宁将各国以人均GDP为标准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为四个阶段,并指出在不同阶段直接投资的流出入状况:第一阶段,人均GDP在400美元以下,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由于没有产生所有权优势,因而没有直接投资输出,由于本国投资环境太差,只有少量直接投资流入;第二阶段,人均GDP在400—1500美元之间,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对外国资本的吸引力明显增加,外资大量流入,但由于国内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对外资本输出仍然十分有限;第三阶段,人均GDP在2000—4750美元之间,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对外投资大幅度上升,其发展速度有可能超过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但净对外投资仍为负值;第四阶段,人均GDP在4750美元以上,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是发达国家,它们拥有了强大的所有权优势,净对外投资呈正数增长。根据这个理论,我们可以推断的一个很重要的结论是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人均GDP的攀升,国内经济环境的改善是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良好的重要促进因素。

(二)威尔斯的小规模技术理论

小规模技术理论的逻辑基础来源于比较优势论。中国的跨国企业缘于小规模技术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拥有为小市场需求服务的小规模生产技术;其二,倾向于当地采购;其三,具有低廉的企业管理和营销费用;其四,能够提供特殊产品,即中国的一部分对外投资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特点。该理论很好的解释了中国往往投资在地理位置相近、生产条件相似的国家的原因。但是,现今小规模技术理论的解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中国的小规模技术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发挥这种比较优势无法确定,而且建立在低福利低成本基础上的这种小规模优势的持久性不容乐观。

(三)FDI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

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环节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可以通过向发达国家投资获取东道国的逆向技术溢出,实现工艺升级或者产品升级。投资企业的全球市场销售规模和企业所处行业的工资率是其投资成功的必要前提条件;足够大的市场销售规模和较高的行业工资率有助于逆向技术溢出的获得。

根据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两种方式,可以分别分析一下逆向技术溢出的不同溢出途径。(表1)

通过向发达国家进行绿地投资,建立研发分支机构,发展中国家企业可以接近东道国的R&D资源,进入所在产业高端技术聚集地,然后通过模仿示范效应、前后关联效应和人员流动效应三个途径从东道国获取先进知识和技术。而以获取技术能动为动机的跨国并购和一般的跨国并购不同,它的主要目的不是获取一般资产,而在于获取被收购企业的专利技术,以及可以使技术持续和完善下去的研发团队和专业人才。并购取得的研发资源与自身要素相结合能产生技术上的协同效应,然后并购企业通过内部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来培育出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从而实现技术的跨越和企业价值链的升级。中国海外投资的企业也的确通过这两种途径在海外投资中获取收益。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企业开始逐渐以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国际上建立技术搜索型、追踪型的研发和信息收集机构,主要分布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这类投资逐渐提高了国际竞争力。(表2)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很难否认中国企业从这种海外投资中所得到的一个逆向技术溢出收益。

三、中国海外投资的非市场风险

海外投资论文篇(8)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走向海外,实施跨国经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大幅增加。200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2004年将达到70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45%,2005年达到140亿美元。不同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在资源投入、控制水平和风险承担上对企业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影响着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控制,而且还影响企业自身投资的风险和绩效,因此选用合适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是确保企业海外经营成功的前提。国内已有学者对海外投资中各种对外投资方式的优劣(刘松涛,2004)、独资和合资的选择(尹建桥,2001)、对外投资的国际经验(陈浪南等,2005)等作了研究,但基于直接投资理论系统提出企业海外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的研究甚少,也缺少选择对直接投资方式的建议。

本文从如何高效转移和利用企业优势的视角,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梳理,将影响企业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因素概括为: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转移终点的因素和企业战略因素。并据此提出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一个综合分析框架,最后应用这个分析框架就我国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和建议。

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从知识转移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主要是说明企业所具有的特有技术、管理等优势如何有效转移到国外,与东道国的资源和能力结合,产生最大效益。早期的主要理论有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等的内部化理论,以及弗农的国际产品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垄断优势理论主要强调企业拥有的特定的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从而具有相对优势,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这些优势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转移到海外,就能产生更多的经济收益。直接投资的内部化理论主要认为能使企业利用内部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网络能比市场以更低的成本发挥将企业专有的知识和技术优势转移到国外。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认为直接投资在那些适合企业知识和技术充分发挥作用的区位条件下,企业专有的技术和知识才能充分发挥作用。邓宁对上述三个理论进行了综合,提出了折衷范式,认为对直接投资的成功不仅取决于企业拥有特定知识和技术等无形资产,而且还要有特别适于企业特有技术和知识发挥作用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利配套条件,而这二者的结合取决于企业转移和利用这些知识和技术的内部化能力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企业所专有的技术和知识的性质,东道国的政策,所要转移知识的价值,企业转移的能力,东道国的配套资源和文化差异等因素。

从企业国际战略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总体市场战略和竞争战略的一部分,对外直接投资是为了战略防御、分散风险、提高企业形象或者协调战略行动,是为了避免竞争地位被削弱,而不是仅仅为了获取利润,或者是为了抢占一种有价值且有限的资源或生产要素,以防止其落入竞争者手中,或者是企业为了出于海外战略协调,加强各子公司之间的战略支持和协作。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主要是基于企业的战略动机或者投资动机考虑。

综上所述,各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和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概括见表1。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分析框架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按其海外企业的股权安排,可分为独资和合资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海外企业中的股份全部为母公司所有,后者是指海外企业股份为母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拥有。而按照海外企业的建立过程不同,对外直接投资可分为并购和新建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母公司直接收购或者兼并国外已经存在的企业,将其纳入母公司的运营体系,后者是指企业通过在海外建立全新的企业,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并购相对新建,优点在于能快速进入市场,利用原有的供应、分销渠道,不确定性和风险比较小;缺点在于进入市场后整合难度大,短期内投入大,同时可能购买到企业不需要的资源,并可能受到东道国政府政策的限制。独资相对于合资优点在于控制程度高,企业技术扩散风险低,可能的投资收益高,但缺点在于投入资源多,投资风险大。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就是围绕如何将企业国内优势高效地转移到国外,实现其战略目标,让这些优势充分发挥其价值的过程。从企业优势跨国转移和利用这一视角,我们对上述从理论推演中得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来自优势转移起点的因素,如企业优势资源的性质和价值,企业的国际经验等;二是来自优势转移终点的因素,如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差异和配套资源等;三是企业海外战略,如企业海外投资战略,投资动机等。企业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就是这三类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投资方式选择的综合分析框架,见图1。

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策略建议

从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看

我国机械、纺织、轻工和家电等行业的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应采用独资新建或合资新建方式。我国的机械、纺织、轻工、家电等在国内已经处于市场饱和,处在产业的成熟阶段,而且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企业所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优势相对比较容易转移。如果当地政府对直接投资股权有所限制,则可采用合资新建模式投资。

对于以高技术和创新为特征的行业,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应该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以高技术和创新为主要特征的行业,发达国家资金、人才等配套实施方面比较齐全,具有技术上的优势,而且考虑到这些行业技术更新快,投资金额大,合资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并购可以节省进入时间,能比较迅速地获得新技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因此,我国企业以直接投资进入发达国家这些行业时应采用合资并购方式。

对拥有较多国际经验和实力的大企业,宜采用独资新建;而对缺乏国际经验的小企业,宜采用合资并购。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但中小民营企业表现日渐突出。我国对外投资的大企业往往拥有较先进的技术、管理和营销技能,具有较多国际经验,对国际市场比较了解,熟悉东道国投资环境,为了防止这些优势的扩散,需要较强的控制程度,应该采用独资新建为宜。而实力比较弱小的企业,缺乏国际经验,对国外经营环境比较陌生,宜采用合资并购的方式,以充分利用合作者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从优势资源转移终点因素来看版权所有

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社会文化差异比较小,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很大,直接投资中,应采用独资新建方式。东南亚各国与我国有着相似的地理、人文环境,社会文化产差异比较小,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比较快,市场潜力比较大,对我国企业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良好的吸收能力,具备相应的配套资源和环境支撑,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我国企业可采用独资新建的方式。

欧美各国,和我国社会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都比较大,则在直接投资中,宜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于欧美等西方国家,我国的直接投资总量比较少,一般是为了获得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应采取合资并购的方式进入。通过并购,企业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技术和知识资源,带动国内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升级。采用合资的形式,企业可以减少资源的投入,而且在企业运营中得到合作伙伴的帮助,以充分利用和转移这些技术和管理知识。

从企业海外投资战略看

海外投资论文篇(9)

关键词: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中国;在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海尔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 theory;China;direct investment in developed countries;Haier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4-0010-04

0 引言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和实体(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与在另一国的企业(国外直接企业、分支企业或国外分支机构)建立长期关系、具有长期利益、对其具有经营管理权的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主要理论成果有斯蒂芬・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和卡森的内部化理论、雷蒙德・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约翰・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威尔斯的小规模技术理论、拉奥的技术地方化理论、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坎特威尔和托兰惕诺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阿・勃利兹诺伊利的过度资本积累理论等。

现有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能合理解释顺梯度的国际直接投资,强调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要有东道国企业不具有的专有优势。从表面上看,国际直接投资主流理论无法解释我国在发达国家的投资,因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资本没有严重过剩,产业和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远不如发达国家,整体上并不具备优势。但是,整体实力的相对孱弱,不代表我国没有优势明显的个别企业可以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因此,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能够解释我国企业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取得成功的现象,这些取得成功的企业一定具有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中阐述的必要特点。本文以中国企业海尔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的成功经验为例,用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解释我国企业在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

1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解释

约翰・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是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集大成者,该理论认为一个企业必须同时具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这三种优势时,才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对它之前的直接投资理论具有高度的兼容性和概括性,形成了综合的理论框架,标志着对外直接投资主流学派的最终形成。随着邓宁对国际直接投资研究的深入,他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进一步模型化,解释市场寻求型、资源寻求型、效率寻求型国际化生产的行为;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动态化,提出了投资发展阶段理论,符合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指出了一条理论研究的发展方向。

1.1 所有权优势

所有权优势是指企业在为特定市场或多个市场提品和服务方面具有的竞争优势,包括自身拥有的或能得到的其他企业没有或难以得到的资产性所有权优势,如有形资产上的优势,以及生产要素禀赋、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创新能力、规模经济、营销手段和渠道、品牌价值、管理和组织技能、融资能力、人力资本经验的储备等无形资产上的优势;也包括交易性所有权优势,如企业在全球跨国经营、有效配置资源、稳妥规避风险过程中全面降低交易成本获得的优势。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具有的所有权优势,必须足以弥补在国外生产经营的附加成本。

1.1.1 海尔的产品质量优势

80年代中期,中国家电产业刚刚起步,海尔就将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1985年的“砸冰箱”事件集中体现了海尔在设计、生产、检验等各个环节上的精益求精;1990年,海尔向当时世界制造冰箱水平最高的德国出口冰箱,海尔冰箱和德国名牌冰箱去掉商标后摆在一起,经销商从中选出的最好的冰箱是海尔冰箱;1993年,海尔在德国权威质量检验机构“商品检验基金会”的抽检中,成为获得“+”最多的冰箱。海尔出色的产品质量优势,使其有了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与发达国家企业同台竞技的基础。

1.1.2 海尔的技术创新优势

海尔的产品质量优势是其技术优势的体现,技术优势是质量优势的前提。海尔超级节能无氟冰箱,既符合国际市场冷柜全无氟制冷的环保要求,又实现了节能50%的目标,节能技术指标超过了意大利、丹麦等世界制冷王国的水平。法国经销商曾要求海尔提供适合法国人生活习惯、功能最先进、能移动的空调,海尔在5个月内就把符合要求的产品搬到法国经销商面前。海尔的技术创新能力是海尔产品完善升级、质量提升的坚实后盾。

1.1.3 海尔的投资路径优势

投资路径的选择体现了企业的战略制定能力。海尔的国际直接投资并不是从发达国家开始的,而是先在周边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尝试。海尔从1996年开始对外直接投资,先后在印度尼西亚建立了海尔海尔・莎保罗有限公司、在菲律宾建立了海尔LKG电器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建立了海尔工业(亚细安)有限公司。海尔正视自身实力,准确定位,做出了正确的对外投资路径选择,为向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积累了大量的有形、无形资产优势。

1.1.4 海尔的规模经济优势

海尔在向发达国家投资以前,已经是中国家电市场的领头雁,国内激烈的竞争和大量市场需求使得海尔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的巨大的生产能力,海尔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也为它在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积累了大量的资本,并使得海尔有跨区域调配资源的能力,庞大的生产规模使得分摊在产品上的成本大幅降低。

1.1.5 海尔的企业文化优势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并被全体成员普遍接受和共同奉行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企业文化是精神文化,通过企业制度和物质形态表现出来。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统一员工思想,增强企业凝聚力;可以激励员工奋发进取,形成发展动力;可以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声誉,扩大企业影响力。

企业文化优势也是企业管理技巧优势,企业管理方式是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每个企业都有独特的企业文化。文化形成的长期性,使得这种优势不能被迅速复制。

海尔独特的企业文化是它向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的助推器。“真诚到永远”、“永远战战兢兢,永远如履薄冰”、“品牌是帆,用户是师”等理念贯穿于海尔经营的始终,“赛马不相马”的人才观让每个员工将自身发展与企业发展紧密相连。此外,海尔始终追求卓越,坚持打造国际品牌,用宽广的国际视野、一流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用户的多样需求。

1.1.6 海尔的产品营销优势

海尔秉承“企业生存的土壤是用户”的服务观,销售的不仅仅是质优的产品,更是精致的服务。海尔建立了完备的服务体系,力求每件产品的完美,甚至进行定制营销,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海尔的员工坚持微笑服务,传递海尔的真诚。

海尔坚持品牌战略,不做贴牌生产。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有很强的品牌意识,在国际市场上,有品牌才有发言权,海尔深谙这一规则,树立优秀品牌形象,重视品牌宣传和推广,使它能在发达国家立足。

海尔本土化的市场调研是它成功的一大法宝。欧美上流人士藏酒、品酒是交际的需要和品位的体现,但是美国市场上大多是与厨具相连的嵌入式酒柜,不能彰显它的独特。海尔从调研中敏锐地察觉到商机,设计生产了可以放在客厅的独立酒柜,实用、时尚,并不断升级换代,受到了美国消费者的喜爱,打开了美国市场。

1.2 内部化优势

内部化优势是指企业将所有权优势在企业内部配置、转让和有效利用比通过市场化交易能够带来更多收益的优势。通过这种优势的发挥,企业可以避免不完全的市场给企业带来的影响,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绕过外部障碍,让所有权优势有效发挥。企业使中间产品在组织内部转移,可以获取更大利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以知识技术为主的信息产品成为了中间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尔通过向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可以获得和强化的内部化优势主要有:获取战略资源和突破贸易壁垒。

1.2.1 获取战略资源

通过国际直接投资可以获得的战略资源是不易直接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资源和通过市场交易不能获得、只能通过内部化获得的资源。前者如知识、技能等资源,其中的核心和精华需要长时间、近距离言传身教才能发生转移,将知识资源内部扩散、吸收、利用后才能获得明显的效益;后者如产业集群的正外部效应等,无法通过市场交易转移,只能在对外直接投资后,将它们内部化,并且以较低成本在组织体系内部转移。

海尔在法国里昂、荷兰阿姆斯特丹等地的设计中心,在意大利米兰、美国纽约等地的销售中心雇佣的管理和设计人员大多来自当地发达国家,他们了解市场偏好和需求,有丰富的产品设计、企业管理经验,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这些经验和技术海尔可以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技术、品牌优势,利于高屋建瓴、向更多的发展中国家投资。

海尔在美国洛杉矶的设计中心就是利用了当地创新产业集群的正外部效应,获取技术创新动力和实力。

海尔在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不仅仅采取新建投资这一唯一渠道,还采取了并购、合资等方式。2001年6月,海尔在意大利收购了迈尼盖蒂公司下属的一家冰箱厂。通过收购,海尔可以获得该冰箱厂的管理团队、营销网络、企业关系资源等,加快进入欧洲市场的速度,减少进入时间的耗费,同时降低了进入欧洲的资金成本。2002年,海尔与日本三洋公司合资建立了三洋海尔株式会社。通过合资,可以规避日本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性待遇,获得大量的政策优惠,借助当地合资伙伴三洋在销售渠道和销售手段方面的资源和优势,更快地占领日本市场。合资方式的直接投资不但投入资本较少,而且共担风险,使投资的安全性提高。上述种种好处,就是通过直接投资获取的重要战略资源。

1.2.2 突破贸易壁垒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沿海地区凭借成本低廉的劳动力优势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出口贸易,生产加工的商品因成本领先、价格低廉远销海外,但是经常遇到发达国家关税、配额限制和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使出口企业蒙受巨大损失。随着发达国家地区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原产地证明、产品材料环保标准等非关税壁垒也会削弱我国产品的出口能力。

海尔在美国直接投资建设工业园从事生产活动,海尔的产品就是美国制造,它通过巧妙地利用内部化手段避开贸易壁垒,进入美国市场,获取最大利润。

1.3 区位优势

区位优势是指企业在投资区位选择上具有的优势。拥有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的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区位选择的标准是企业获利程度。企业获利程度的判断不仅仅考虑短期盈利,还应考虑长期总体盈利水平。东道国为企业提供的区位优势是其固有的、不可转移的,如自然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市场偏好及需求状况、实际消费能力、吸引外资的政策、政治环境、法律制度环境、科技发展水平、劳动力成本、劳动力素质等。

海尔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发达国家能提供给它的区位优势是显著的。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均收入高,市场容量大,购买力强,需求多样化程度高,科学技术发达,劳动力素质高,金融市场发达且容易进入,政府干预少、对外资持开放态度,市场竞争公平高效,法制健全,基础设施完善,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大收益。

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是世界经济和科技最发达的国家,信息产业快速发展,“新经济”成为经济史上的一大奇迹,海尔抓住了投资的黄金时期。在美国的区位选择,海尔将工业园设在南卡罗来纳州,因为该州政府提供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如雇工工资税抵免、房地产税减免、销售税减免等。此外,南卡罗来纳州的劳资关系比较稳定,是美国工会组织最少的州之一,劳动力成本也相对较低,工人工资低于全美平均水平。再如海尔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的设计中心,该地是欧洲的门户,交通便利,通信网络发达,研发的软硬件条件一流,极大地促进了海尔在欧洲市场的开拓。

此外,从企业长期利润来看,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的成功,利于扩大企业的品牌影响力,提高整合利用战略资源的能力,利于稳定和提高企业在母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中的行业地位,获得长远收益。

2 竞争优势理论的解释

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认为,产业内部的条件决定了企业的战略和表现。产业竞争优势与国家的“钻石”形态有关,即一国国内要素供给情况、市场需求情况、相关的支持产业和本行业竞争情况会影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倾向。国内要素供给紧张、需求饱和、上下游产业对企业的支持不够或国内市场激烈的竞争等都会驱使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一国企业要在全球竞争中击败对手,需要依靠国内激烈的竞争,因为激烈竞争可以形成差异化产品和精致化服务,提高企业竞争优势。

基于生产线的耐用消费品生产制造业是中国竞争较充分的产业,20世纪90年代的竞争尤为激烈,要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海尔一方面强化自己生产、服务的优势,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外市场,开始了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

波特认为,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高差异和低成本的企业可以获得高于平均水平的收益率,他提出了三种竞争战略: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和专一化战略。海尔在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采取了差异化战略。20世纪90年代,惠而浦、GE等全球性跨国公司几乎占领了整个美国冷柜市场,但是它们生产销售的冰箱大多是大型冷柜,一些美国大学生和单身人士喜欢小冰箱,海尔抓住这一市场契机,生产销售小冰箱,并根据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对小冰箱进行不断改进,先后推出了带活动台面的小冰箱和电脑桌小冰箱,迅速拥有了市场份额,提升了市场地位。

海尔成功地运用差异化战略打开了美国市场,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培养了美国人对海尔的品牌认可度和忠诚度,利于直接投资的顺利进行,为拓展生产品类奠定了基础。

3 小规模技术理论和技术地方化理论的解释

威尔斯的小规模生产技术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之一是具有为小市场需求服务的小规模生产技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由于开发了满足小市场需求的生产灵活的、适合小批量生产的技术而获得竞争优势。

拉奥的技术地方化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可以通过对成熟技术的当地化改造,形成和发展自己特有的竞争优势,开展海外投资。利用经过地方化改进的技术,可以生产出更适合东道国市场需求和消费偏好的产品,发挥差异化优势,并且这种技术会在小规模生产条件下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

前文提到过的海尔生产新型独立式酒柜和小冰箱,就是发挥了发展中国家企业生产技术灵活性、适用性的特点,满足大学生、上流社会人士等细分市场的特定需求,把握住了发达国家的缝隙市场,从而获得竞争优势。

4 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的解释

坎特威尔和托兰惕诺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地理分布随时间推移发生变化。发展中国家的对外投资受国内产业结构和内生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企业利用特有的学习经验和组织能力,掌握和开发现有的技术,再通过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提供根本动力。投资的地域分布,遵循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渐进轨道。

上文提到的海尔对外投资路径符合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与对外投资升级的动态过程,先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再转向发达国家投资。

5 中国企业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的前景展望

邓宁的投资发展阶段论认为,企业拥有的优势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具有关联性,使一国的国际直接投资状况呈现阶段性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业化基本实现,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目前,我国GDP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二。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大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十分活跃,涌现了大量具有国际化经营能力的跨国公司,如中国化工进出口集团、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等大型贸易集团,中国国际信托公司等大型金融保险集团,首钢集团、春兰集团等生产型企业集团和以高科技为后盾的民营企业华为等。

随着开放型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企业的经济实力、生产技术和研发能力也会不断提高,现代企业制度会不断完善,竞争优势会更加明显,向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的数量和质量会显著提高。增加的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会进一步促进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借鉴、整合发达国家先进战略资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入强国之列,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6 中国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的建议

6.1 宏观层面的建议

我国不是资本过剩国家,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正处于发展初期,大量企业还缺乏对发达国家投资的经验和实力,处于对发达国家投资的摸索阶段。因此,国家除了进一步加大创新型国家建设力度、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外,还应为在发达国家投资的企业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6.1.1 制度保障

首先,要完善我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一视同仁,不能歧视民营企业,也不能过分限制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不仅要对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进行监管,保持货币政策自主,防止企业承担过多的外部风险,还要为企业提供对外投资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支持,督促并协助我国企业增强在发达国家的竞争力。

其次,要完善我国对外投资审批制度,明确划分审批机构各部门权责,杜绝多部门交叉重复审批的情况,提高审批机构行政效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降低我国企业对发达国家投资的体制成本。

此外,要建立与完善我国对外投资法律制度。发达国家普遍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要保障我国对发达国家投资企业的利益,建立和完善对外投资法势在必行。与此同时,我国还应加快同发达国家签订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保护跨国公司利益协定的步伐,为我国企业走进发达国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1.2 政策支持

为鼓励我国企业到发达国家直接投资,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必要的。政府可以采取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主要有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般性的出口退税和国外纳税额扣除政策等;信贷支持政策,包括设立支持企业对发达国家投资的专门基金、降低企业对发达国家投资的贷款利率等;对外投资保险政策,包括设立专门保险险别、设立亏损准备金等。

政府的政策支持利于帮助我国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提高经营净利润,利于刺激中小企业开展对发达国家的学习型对外投资,从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高度化,技术结构尖端化。

6.2 微观层面的建议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一直在强调对外直接投资要具有某些优势才能进行,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更应遵循这一规律。我国企业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的首要条件是具有竞争优势,缺乏竞争优势的企业盲目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必然失败。

6.2.1 夯实所有权优势

要对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的我国企业,应当着重夯实自身的所有权优势,要首先在国内的本行业内具有独特所有权优势,尤其是技术、品牌、企业文化等,比竞争对手更好地为目标顾客创造价值,进而获得自己应得的价值,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垄断、不可替代性。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反映了企业整合战略资源和创造价值的独特能力。国内的行业龙头企业在向发达国家投资前,可以强强联合,组成大型综合产业集团,共享、强化所有权优势,以强大整体与发达国家企业抗衡。

6.2.2 培养内部化优势

要对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的我国企业应当着重培养自身的内部化优势。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是将企业已有的优势运用到发达国家市场,并利用发达国家提供的区位优势整合资源,形成新优势的过程。因此,我国企业要善于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将人力资本内部化,通过内部化将战略资源转移到企业集团内需要的部门或领域,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6.2.3 利用区位优势

要对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的我国企业,应当善于利用东道国提供的区位优势,提高本土化和差异化经营能力,强化品牌意识,争取东道国消费者的支持和认可,甚至是依赖。

6.2.4 理性对外投资

要对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的我国企业,应当理性、审慎地制定远期战略规划。我国的一些大型企业资本实力雄厚、技术研发能力强,可以依靠竞争优势获取丰厚回报,但是中小企业不能盲目跟风、一拥而上,应客观评价自身实力,在具备了比较优势、时机成熟时再投资也不迟。此外,企业要选择合适的直接投资形式,提高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稳健开展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

简言之,培育潜在优势、强化已有优势、拓展综合优势,会让我国企业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赵春明.跨国公司与国际直接投资[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2]桑百川,李玉梅.国际直接投资[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海外投资论文篇(10)

一、引言

许多经济学者已经就FDI对东道国(地区)经济带来的影响作过实证的研究分析。许多学者认为,在国内资金充裕、外汇储备较多的条件下,强劲的外商外商直接投资投资可能会导致外资对内资的挤出效应、产生行业垄断、阻碍民族工业发展,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负面作用。

具体到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经济增长的问题,国内外学者也进行了不少研究,Dayal-Gulatiand and Aasim(2000)认为,中国不同地区导致了技术转移的外商外商直接投资投资类型对经济增长有强烈推动作用,相对富裕的东部、南部地区由于相对繁荣和具有较发达的基础设施更能够吸引外商外商直接投资投资,从而使外商直接投资提高了经济增长收敛的速度。

陈国宏、郑兆镰、桑赓陶(2000)运用因果关系检验法和协整关系检验法对中国1981年以来FDI与技术转移的相互关系进行经验研究,认为中国FDI是技术进步的重要原因。归纳来看,以上分析虽然在分析方法、数据来源和选区时段上各不相同,但结论基本相同,即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试图以上海市1986-2008年外商直接投资和经济增长的数据为基础,对两者的关系进行计量分析,为上海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从而加快发展经济提供实证依据。

二、FDI对上海市经济增长的计量分析

(一)时间序列数据分析

本文方程所依据的数据是1988-2008年的统计数据,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支出法,GDP包括三部分:消费C,投资I以及净出口J。在文中我们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来衡量消费C,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来衡量投资I。本文把外商直接投资FDI做为解释变量,分别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C、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I和净出口J为被解释变量,建立双对数计量经济模型.

ln(C)=4.3346+0.5427Ln(FDI) (1)

R2=0.8418 AdR2=0.8335 F=101.1228

ln(I)=3.6507+0.6816Ln(FDI) (2)

R2=0.9214 AdR2=0.9173 F=222.7606

ln(J)=3.9522+0.2843Ln(FDI) (3)

R2=0.3066 AdR2=0.2435 F=4.8634

根据回归方程(1)、(2)、(3)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资FDI每增加1%,平均而言,上海市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C、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I、净出口J分别增长0.5427%、0.6816%、0.2843%。外商直接投资是通过促进这三方面的增长而促进GDP的增长,其中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影响最大,这是因为外商直接投本身就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部分,对净出口影响非常小,两者之间的统计关系不是很显著,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影响也较大,这是因为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流向当地一些内销型企业以及服务行业等。若直接对GDP和FDI作双对数回归模型可得:

ln(GDP)=4.9702+0.60041n(FDI)(4)

R2=0.8137 AdR2=0.8039 F=82.9828

由回归方程(4)可知,FDI与GDP增长之间相关性很密切,GDP对FDI的弹性值为0.6004,这说明从1988年到2008年间,FDI每提高1个百分点,平均而言上海市的GDP将增长0.6004%,FDI解释了GDP的81%的变动,

这些数据表明从整体看,外商直接投资对上海市经济增长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FDI与经济增长之间的Granger因果检验

根据背景数据,我们选择滞后期为1,2,3,4进行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Granger因果分析,得出检验结果: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当滞后期为1,2,3,4时,存在FDI到GDP的单向因果关系,但是GDP到FDI的单向因果关系并不显著。但随着滞后期的减少,这种因果关系总体上有增强的趋势。由此可以看出上海市FDI的长期效应要大于短期效应。FDI的大量流入,加速了上海市的资金积累,有利于增加可用于投资的储蓄,对于促进资本的形成和GDP增长有直接的贡献,同时本地的经济发展了,必然会使投资环境有所改善,从而才能够吸引更多的FDI为经济增长做贡献。

三、结束语

以上分析表明,外商直接投资是上海市经济增长的原因之一。因此,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是加快上海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要增强外商直接投资对上海市经济增长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建议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吸引外资的同时,要注意提高外商的投资质量,把利用外商投资和产业结构升级结合起来。第二,制定一些投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外资流向我们技术力量薄弱的领域,流向支柱产业。第三,加强和改善投资环境也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条件。第四,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由出口导向向竞争优势调整。

参考文献:

[1]张晓峒.计量经济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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