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职称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1:41

小学教育职称论文

小学教育职称论文篇(1)

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落实。其中,能否切实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将影响职称评审改革的成败。众所周知,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之所以强调论文,就是行政主导评审的结果,对于行政领导来说,论文是能体现办学业绩的成果,这和学生的分数一起,构成学校的业绩:在基础教育领域,论文+学生考分(升学率)是评价一名教师的最重要指标,只有创新评价机制,实行同行评价,才能关注教师的真实教育能力与贡献。

但同行评价在现阶段也存在问题。最近媒体报道,国外学术期刊撤销了数十篇国内学者的论文,原因是同行评价造假。这种情况,在国内发表期刊论文、进行学术评价时,就更普遍,这为学术同行评价的推行制造阴影,如何杜绝同行评价中的弄虚作假,在人情、关系盛行的中国,是一大挑战。

小学教育职称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01.030

Our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Teachers Title

Accreditation System Changes and Reflections

CHEN Niuze, PENG Yang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of teacher engagement system several changes, particularly the forthcoming deepening of reform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teachers title evaluation system, additional titles being senior level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which not only broke the original title review Schoolteachers "dual "and even more so to the village school teachers job classification and weak school tilted to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for teachers. At the same time, changing the focus on teacher qualifications, the tendency papers published, emphasizing the Ethics and work performance, prompting school teachers job classification more reasonable.

Key words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teachers; title accreditation; system changes

1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变迁过程分析

1.1 初创施行:中学与小学两个序列且副高封顶

1986年3月,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签发《中学教师职务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条例》条例,主要针对教师职务制度做了进一步改革: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由事业编制转为聘任制度,且中学和小学两类学校分别开展职称序列。2000年,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于山东潍坊市等地区开始添设,该职称与副高级同级。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修订版第三十条规定,国内将会建立起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①

1.2 改革试点:变副高封顶为正高封顶

教育不断发展,为建立起相匹配的教师职称评聘体系,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3个地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选为试点,主要是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深化改革。②

2011年9月,人社部、教育部人社部发〔2011〕98号、人社厅发〔2011〕96号两份文件。该系列文件决定选取深圳、广州、佛山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③

2012年8月,《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并总结了近两年教师职称制度深度改革试点的经验,并决定在此基础上,再花费一年时间,于全国部分地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深化改革扩大试点。④

1.3 改革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常态化评审

为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使中小学教师也能评上对应高校科研单位的教授、研究员级别的正高级职称,人社部、教育部于2015年9月7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该会议旨在针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开展工作部署,确定在2015年12月之前,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报两部审批,并在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两年左右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⑤

新制度彰显几大亮点:增设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打破原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二元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同时,改变过分强调论文与学历的倾向,注重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推动教师资源合理流动,确保乡村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在教师职称评定的优先地位;创新评审标准,确定评审衔接制度,将评聘分开改为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全面实施“评聘结合”,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2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变迁效应分析

2.1 积极效应

(1)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那些具有将强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与科学研究能力的教师。这一制度的确立,对激发众多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具有显著作用,一方面,教师可以从这一制度中获得由自己能力所带来的利益,比如职位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等一系列相关福利;另一方面,职称制度也是对教师工作成绩的肯定与鼓励,可以让教师具有较强的职业成就感。

(2)有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性发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目的在于以等级形式表明不同职称的教师在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与科研能力等方面都有其不可替代性。每位教师都应该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与专业素养,不断促进自身的专业性发展,一方面这是对大时代背景下新型教师诉求的呼应,另一方面也是对自身职业的未来发展夯实基础。

(3)有利于提高中教师的教学与科研能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首要评定条件与标准是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与科学研究能力。因此,教师便会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的教学与科研能力以获得更高的教师职称,以及相关的职业认可感。

2.2 消极效应

(1)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存在制度。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于1986年制定的,该制度分为中学和小学两个单独的序列:中学教师职称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中学高级教师以及中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小学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小学高级教师和小学一、二级教师。按规定,小学高级教师是小学教师级别中的最高等级,但也仅相当于为中级,中学高级教师是中学教师职称中的最高等级,但也仅等同于为副高级。故此,教师工作积极性较低,进取心不强,职称评定受限;同时也不利于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和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2)教师职称指标少,晋升竞争激烈。教师属于专业技术岗位,其职称评定指标分配主要根据各学校核定的岗位比例宏观规划而确定,由于准用岗位少,大量薄弱学校并没有职称晋升指标。故此,具备参评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逐年累积,出现“论资排辈”、“熬年头”等现实问题,这不仅严重挫伤了众多教师评职称的积极性,不利于部分优秀教师得到相应的职称称号,也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与长远发展。

(3)教师职称评定重定量考核轻定性。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主要是由人事部门制定,较注重教师的学历、教学成绩以及科研水平等方面的定量考核,而对教师的职业素养和师德表现以及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与实绩等方面的定性考核甚少,导致了部分教师为职称评定而重科研水平即,对教师的本职工作即教学尚有忽略,从而影响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不利于教师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

(4)教师职称评定重城市教师轻乡村教师。虽然一直强调乡村与城市、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教育相对公平,从教育资源上彰显公平,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但仅在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这个点上,乡村教师与城市教师、重点学校教师与薄弱学校教师就已经被区别对待:城市高职称教师的数量明显高于乡村教师的数量,但其评定难度却小于后者,在源头上就已经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3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深化改革的启示

3.1 破除中小学教师职称“二元化”樊篱,提高教师职业发展空间

2015年9月7日,由人社部、教育部召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电视电话会议,该会议提出中小学职称经过改革后的结构体系共分为五个等级,即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中,最大的特点即提升了职称的最高层次,设置了相当于高校、科研单位中的教授级别的正高级职称,使相关的教师职称制度更加适合当下环境。改革打破了原有中小学教师职称“二元化”樊篱,拓宽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调动了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旨在选拔出教育综合能力强、教学技术精、群众公认、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业绩的教师。

3.2改变过分强调论文与学历倾向,注重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为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适应新视野下新型教师的时代诉求,我们应该确立新型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不仅要体现出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特征,还要从教育教学综合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予以科学的评价,其最终目的在于改变过于重视学历、论文的倾向,注重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考核。

3.3适当提高评定比例,扩大评定范围

中小学教师制评审制度的确立,其首要目的在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以及提高教师的工作成就感。因此,我们只有在评价标准上严格把关,才能体现出该制度的现实意义。而在现实情况中,“论资排辈”、“熬年头”的现象普遍存在,其根本原因就是评审的名额少、范围窄,再加上评审过程复杂冗长,使众多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心有余悸”。因此,为了使众多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拥有更多的评审机会,应该适当地提高评定比例。

3.4向乡村薄弱地区倾斜,推动教师的合理流动

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强调了乡村地区和薄弱地区教师队伍对教育事业的突出贡献,也从大范围内观察到了乡村地区和薄弱地区教师占整个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比例的严重不足。因此,在新的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中,要求将评审的天平适当地向乡村地区和薄弱地区倾斜,以实现教育在地区分布上的相对公平。此外,新增加了城镇教师晋升为高级职称的硬性标准:有乡村或薄弱地区任教经验,从某种程度上也加强了区域间的师资力量合理地流动。

3.5创新评价机制,实施评价衔接制度

为了使教师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与科研能力得到更加科学的评定与考核,一方面要创新教师评价机制,采用试讲与面试答辩一体化且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方式;另一方面要使评价人员更加专业化,建立以教学专家、一线教学工作者等组成的业内评审委员会,提高评审委员的总体专业水平。另外,为全面实现评聘结合,使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得到有效衔接,需要将原来的评聘分开改革成为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同时,为推进乡村地区与城市地区、不同职称之间师资力量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缓解评聘矛盾与竞争力,建立并逐步实施中小学教师跨校、跨地区评聘制度。

注释

① 张泽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究[J].教学月刊(中学版),2014(7):26-29.

② 潍坊教育信息港.200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三省市试点[J].教育发展研究,2009:73.

小学教育职称论文篇(3)

记者于健

本报11月4日讯 教师评职称,从重科研转为重教学,今年起,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挥棒”将改变方向,说课评估的比重增加,论文获奖不再成为评审依据。教师评职称今后将不用再花钱花精力。

4日,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了解到,本月起,2009年青岛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做出调整,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所占比重将降低,不再把论文获奖等作为评审依据,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论文获奖证书。对于参评人员提交的发表的论文、著作,也需交由相应专业的专家评委认真审阅、考察,将专家做出的评鉴意见作为评审依据之一。教师职称评审将注重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的表现,说课评估的评价比重将增加。凡申报晋升高、中级教师职称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由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说课评估,说课评估的意见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引导中小学教师全心投入到课堂教学中。

青岛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解释说,青岛市中小学共有在职教师7万余人,职称评审历来都是全市广大教师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往年,为了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之余做点科研工作,获奖论文一直是评审的一个重要依据。但从实际参评情况来看,论文的奖项太多太滥。而为了能在论文上争取更多的职称加分,不少教师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对促进教学没有什么意义。在中小学阶段,课堂教学是一项传统的技术工作,更应该加强教研,而不是科研。这次调整,主要是倡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中,放到关心爱护学生身心健康、关注学生成长上,也是给教师减负。

职称评审“指挥棒”调整方向,班主任的评价比重也要提高。今年,青岛市教师职称评审要加大对班主任工作的倾斜力度,优先推荐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晋升职称,从而鼓励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积极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

小学教育职称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7)02-0288-02

2010年8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提出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这无疑是一次破冰式的重大改革,突破了建国60多年以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所设置的上限的瓶颈。《纲要》一经颁布便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重大反响,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的专家学者以及广大的中小学一线教师都对《纲要》中有关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的问题发表了看法。大家对这个问题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设置正高级职称的意义和作用;二、正高级职称送审的标准以及评审的过程。下面,笔者将从一位在基层从教十几年的一线教师的角度,对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这个问题从这两个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1 有利的方面

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是自1986年以来我国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之后的又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它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待遇、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等在制度上做了保障。它是国家向社会、向教育部门释放的有关中国教育未来走向的一个信号,对于推进中国现代化教育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教师这个职业的未来发展走向都具有巨大的作用。这是出台这一制度在国家和社会成面上的意义所在。而对于教师这个群体或教师个体而言,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则具有着重要的象征意义和实际意义。

1.1 象征意义

1.1.1 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有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认同感、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专业认同感是专业素质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从业者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专业品质和社会价值的肯定。一般来说,一个人的专业认同感越高,他的专业自尊心和专业自信心就会越强,对自己的要求也就会越高,工作的动力也就越大。专业认同感的程度的认定,虽然在本质上由行业本身的性质所决定,但是它却取决于社会或外界对这一职业的专业性的评价结果。这里的专业性指的是这个行业之外的人(没有受过有关这个行业的专业化培训的人员)不能胜任这一职业。国家这一政策制度的出台,无疑给出了一个最具权威的导向。它引领着社会舆论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性给予重新的审视,从而改变对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价值的评价,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地位。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中小学的教师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绝大多数的教师是出身于正规的师范高校,无论是学历层次、专业水平和教科研能力都是今非其比,不能和以往相提并论。近年来在中小学的教师队伍中硕士生的出现已经见惯不怪了,甚至有些学校还出现了博士生。这些人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无论是教学能力还是科研水平都有着坚实的基础,通过在教学实践中不断的锻炼和发展,他们的专业水平完全可以达到正高级专业人T的水平。所以,现在在中小学增设正高级职称是时展的象征也是现实的需要。既是对全体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价值的肯定,也是对中小学基础教育中教师专业品质的尊重。同时,还可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提升他们的专业认同感,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1.1.2 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可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魅力

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这个职业处于比较尴尬的位置。没有文凭的人进不来,而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却很少会选择到中小学从事基础教育工作。在《纲要》出台之前,小学的最高职称是副高相当于中学的一级,中学的最高级是中学副高相当于大学的副教授,职称直接和薪资水平挂钩,这也就意味着学段每高一级,从事这个学段的教师的地位和收入就高人一等。所以,长期以来,本科生选择去中学做老师而不会去小学,研究生选择而大学而不会去中学。出现这种现象不是个人的意识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共识。如今,中学和小学的职称并轨之后,基本打破了中学和小学中由于学段的不同而造成的天然隔阂,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这个同行而不同业的职业具有了相同的职业魅力。所以,相信在中小学中设置正高级职称也必将打破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隔阂,中小学教师具有了和大学教师平起平坐的平台和制度保障。这势必会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魅力,必将会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走上基础教育的岗位,进一步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1.2 实际意义

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除了具有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提高教师的专业认同感等象征意义之外,还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2 引领教师重新审视自己的职业价值,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

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求教师个人不断的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从而促进整个教师这个专业岗位的专业化。其实即使不从教师的专业化角度去看,自古以来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也必须要在教学过程中一直保持进步的状态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正所谓教学相长。陶行知先生说过“我们做教师的人,必须天天学习,天天进行再教育,才能有教学之乐而无教学之苦……”,如今,在中小学教师中设置正高级职称,势必会强烈的刺激中小学教师们那根麻木已久的神经,在他们的身心中重新注入了活力。借助于这种来自于制度上的保障,他们会重新对中小学教师这个职业的存在价值进行审视,从而脱掉消极的帽子,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对自己的要求提高了就会产生学习进步的动力,促使自己不断的去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修养。所以,这一政策的出台势必会提升教师的继续学习进步的动力,帮助他们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以适应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

1.2.2 为基础教育的改革增加活力,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

正高级职称的设立提高了对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要求,同时也对此提出期望并提供了平台。中小学教师需要在工作中不断的尝试,工作之余不断地反思,在实践中对基础教育从科学的角度进行研究,从而将实践的成果形成理论反过来指导教育教学活动。他们不再满足于教教书、批批作业、考考试,不再满足于考试得了高分后的喜悦,他们需要自身的价值得到更大的实现。根据马斯洛的需要理论,自身价值的实现是需要的最高等级,因此这种需要势必会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对教育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产生兴趣和动力,从而为中国基础教育的改革增加活力,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素质教育搞了这么多年,但是一直被人诟病。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教师自身的责任不可推却。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直接对学生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自然促进会整个基础教育的发展。

1.2.3 增强基础教育中的教师的学术氛围,催生出更多的专家型教师

钱学森先生曾经发出感叹“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建国以来,中国的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国民的素质普遍提高。然而,在创新领域的杰出人才却寥寥无几。原因自然也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们翻开历史可以看到,民国时期的教育在中国教育史上留下了非常光辉的一页,李政道、杨振宁、李远哲、崔琦等几位华裔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接受的都是这一时期的基础教育。这些人之所以能够在科技创新的领域取得卓越的成就,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还需注意到民国时期在基础教育领域有很多专家型的大师级人物对这些成功人士的培养。像陶行知、梁漱溟、晏阳初、夏丐尊、叶圣陶、朱自清等等都曾经从事过中小学的基础教育工作。大师的出现需要环境的影响和生长的土壤。走进中小学教师的办公室,我们可以看到各位教师忙碌的身影,确实非常忙,甚至连坐下来喝杯水的功夫都没有。然而他们忙碌的层次却很低,仅限于怎样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没有意识或者不想有意识去思考研究教育教学的深层次问题,不去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的理论,不去钻研教育教学的规律,教师的成长基本靠零散的经验的积累,科研能力低下,学术氛围非常差。试想这样的学术环境怎么能产生基础教育的专家和大师,这样的学校又怎样能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的杰出人才。。所以,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教师的固有观念,增强学术的氛围,催生出更多的专家型教师或者大师的出现,这将非常有益于学生的培养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2 存在的弊端和隐患

在中学校增设正高级职称是时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国的教育发展\教师的专业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和隐患。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送审的条件的设置

中小学正高级职称送审条件的设置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条件过高,则会导致正高级职称成为了极少数人的专利(试行几年来评上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教师队伍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学校长或教研员),对于整个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激励作用不大;条件过低又会造成“伪教授”泛滥,名不副实――头衔和实际的专业素质不相称,导致正高级这个职称的地位和含金量下降,不能在实际上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也不能准确的反映出教师的专业素质层次。另外,我国的教育资源分布的很不平衡,一线城市的教育资源非常丰富,而偏远地区的教育资源则非常的贫乏;同一个地区,城市和乡村的教育资源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果设置统一的条件,薄弱地区的教师则基本永无出头之日,这势必会引发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的教师流向教育资源丰厚的地区,就会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所以在设置送审条件的时候需要考虑这些不平衡的因素,要适当的对教育资源薄弱的区域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2.2 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虽然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评审过程要求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却是很难控制的。其一,中国的人情文化对评审的过程具有腐蚀作用;其二,行政管理部门会对评审的过程或多或少产生干扰;其三,评审标准很难做到具体化,很多教育成果的评估缺少量化的条件,因此评审的结果争议难免。其四,既定的指标对评审过程具有导向的作用,会产生“矬子里面拔大个”或“大个里面去矬子”的现象,将资格性的评审变成了“选美”。

2.3 职称和义务的对等性

中小学的正高级职称不能成为一劳永逸的“封号”,要将职称和需要承担的义务相挂钩。不然就会导致未评上时积极上进,评上后消极怠工的反差现象发生。纵观那些评上副高的教师们,本来是可以利用自己的经验和能力为本校和整个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然而事实却正好相反,高级职称成为了他们自以为功德圆满而倚老卖老的资本。他们会在工作中挑三拣四、拈轻怕重,好像他们评上了高之后就有了这样的特权,就像“多年的媳妇熬成婆”一样。这是一种非常不好的风气,不仅仅是他们个人对教育事业应有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而且,他们的言行还在时刻传递着一种负能量,对青年教师有着一种错误的导向,非常不利于教师的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所以,对于正高级职称要设置相应的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要取消资格。这样才能保证正高是真正的能力和作用的体现,而不只是一个空虚的头衔。

2.4 基础教育评价体制的改革

中小学基础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教师面对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自觉性和主动性相对较弱,所以教师在对这个群体的教育和管理中牵扯了绝大多数的精力,他们用来自我学习和提高的时间非常有限,因此,对教育科研的兴趣和动力明显不足。而基础教育的评价体制又紧紧的将教师束缚在学生的身上,无法脱身。考试成绩成了唯一的决定性的评价标准,这让中小学教师们为之疲于奔命。这种导向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有着巨大的限制性,虽然设置了正高级职称,这个光环的诱惑力在唯成绩论的压力面前依然显得苍白无力。所以,正高级职称的设置需要相应的教育评价体制与之对应,让教师们从繁琐的教学工作中解放出来,方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激励作用。不然,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中小学教师对此的漠视,那么这个职称等级也就形同虚设了。

参考文献:

[1] 包国庆.中小学正高职称评审政策研究[J].教育学术月刊,

小学教育职称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G45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2)41-0021-02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国高等院校的公共体育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及“健康第一”教育指导思想的确立,高校体育教学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体育教师的地位也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研究普通高校体育教师的职称结构,目的在于找到高校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为我国高校体育教育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以国内13所普通高校体育教学部的317名体育教师和其它学科的284名教师为研究对象。

2.研究方法

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访问学校的体育教学部及其它院系的教师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获得相关资料,并对获得的相关资料进行分类统计。

二、结果与分析

1.高校体育教师在职称结构方面明显落后于其他学科教师

(1)高职称比例相对较低。在被调查的317名高校体育教师中,仅有教授13人,占4.1%;副教授109人,占34.4%;讲师142人,占44.8%;助教53人,占16.7%。体育教师的高职称比例为38.5%,与其它学科52.1%的高职称比例相比明显偏低,其中教授的比例差距最为显著,相差8.6个百分点。而在讲师、助教低职称方面,体育教师所占比例远远高于其它学科教师,见表1。

(2)高职称教师的年龄偏大。在所调查的体育教师中,教授职称的平均年龄为54.2岁(最大61岁,最小40岁),副教授职称的平均年龄为45.7岁(最大60岁,最小34岁),与其它学科(教授平均年龄46.6岁,副教授36.5岁)相比,体育教师中高职称教师的年龄偏大,特别是在教授职称的年龄结构中,其它学科多集中在45岁左右(48.3%),而体育教师中的教授在50岁以上的比例竟高达64.3%,见表2。

(3)晋级时间相对较长。在对部分体育教师晋级年限的抽样调查中发现:晋升讲师的平均年限为7.8年;晋升副教授的平均年限为10.2年;晋升教授的平均年限为13.4年。而其它学科相对应的年限分别为6.3年~6.5年~8.4年。特别是在高级职称晋升方面体育教师一般要晚5~6年。

2.高校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的差距

(1)学历方面的差距。教育部日前下发的《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到2005年,国内教学科研型高校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将达到80%以上;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60%1;21-;而目前高校体育教师的学历水平多集中在本科层次,占调查对象的87.4%,而研究生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仅有35人,比例为11.1%,不仅与教育部提出的要求相去甚远,就是与其它学科(59.8%)相比也相差了48.7个百分点。学历作为目前职称评定中最主要的评价指标之一,较低学历在职称评定中所面临的命运可想而知,见表3。

(2)科研水平相对较低。我国高校体育教研室或体育部的教师绝大部分来自体育院校或师范院校体育专业,第一线的长期实践教学使他们缺乏进行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本领。与其它学科相比,我国学校体育科研存在论文选题重复、实验性研究较少、研究方法没有突破、理论基础不扎实等不足。据调查,高校体育教师写论文的不少,但多数为应付评职称,真正从事学校体育科研的教师,在37万体育教师中(不包括体育院校)只是极个别。体育作为小学科,与其它学科相比科研起步较晚,无论是在理论基础、研究方法、经费投入,还是科研意识上都有较大差距。北京体育大学原副校长邢文华认为,学校体育科研多数是个体行为,缺少集体合作、“大兵团”作战攻克科研难关的研究。国家体育总局科研所的一位专家认为,学校体育科研多为教研的总结,谈理论多,缺少针对性、实质性的科研内容,其科研水平由此可窥一斑。

(3)个别高校相关部门对体育学科仍存在偏见。近年来高校体育教师的待遇有一定提高,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得到了相应的改善。但仍有一些学校领导对体育工作持“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态度。特别是一些还没有成立体育教学部而隶属于公共课部的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与其它学科教师相比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三、对策

小学教育职称论文篇(6)

乱象一:中教正高级职称成为各级领导的“特供”

职称,不论是中小学还是大学,不仅代表一个教师的地位,还与收入成正比,即职称越高,其收入也就越高。然而,现状是越高级别的职称,越是成为少数领导的特供,很少有教师能够享受到其恩泽。

前几年,中小学中一直在实行一种3%的奖励,能评上3%的教师,工资待遇就要比以前高很多。于是,为了争得这个3%的名额,各路神仙各显神通,一场争夺战空前展开,非常激烈,也制造了不少矛盾。于是,后来干脆取消3%的特别奖励。目前在中小学实行的正高级职称,实质和当年3%的奖励有异曲同工之妙。

中小学教师可以评正高级职称,这无疑对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社会地位、工资待遇,以及激励更多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如果正高级职称成为了领导们的特供,这次职称改革必将以失败告终。

乱象二:职称评定中过分强调论资排辈,埋没中青年人才

目前,中小学评职称并不像大学那样,只要能够搞出科研成果,就能在短时间内获得晋级。一个研究生或者博士生,进入大学工作后,如果研究成果突出,会在很短的时间就能获得晋级,评定为副教授、教授,甚至还有资格做硕士生导师。但是,这样的情况在中小学并不多见,即使有也仅仅是一种点缀而已,更多的则是按部就班的论资排辈。因此,职称评定一般都是按照年龄来论资排辈,根本轮不到一些所谓“年轻有为”的人评上高级或者更高的职称,要评还得依靠时间慢慢的等和熬。现在,能够评上高级职称的教师,就基本不用上课。所以,这样的评选制度不仅没有激发其应有的激励作用,反而带来不少负面影响。

乱象三:职称评定中外语能力考试等成为部分教师不能承受之重

目前,职称考试内容有外语、计算机(实践和理论),普通话这三项。其中,外语成为了很多人考试职称的一个重大阻力。很多人都在质问职称外语考试到底有没有必要,这是一个必备的门槛,还是一种必备的素质?现实中这却成为一种门槛和一种形式,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职称考试的外语,教师们在日常教学生活中根本就没有用,甚至大学毕业生,只要不是到中小学承担外语教学,其以前学的外语知识基本上没有任何用途。这样只会给教师们增加考试职称的负担,花更多的时间在毫无意义的事情上。其二,老教师和不教外语学科的教师苦不堪言。因为,有些老教师根本就没有学过外语,即使学过,也忘记,在这样的情况下,考试只好作弊。于是,出现了老教师们只要交钱,然后去考场走一个过场,就能考过。因此,目前的职称考试,已经成为某些机构趁机收费的一个项目,甚至成为了中小学职称评审的一个毒瘤,不仅没有促进中小学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相反,让教师们徒增烦恼。

乱象四:职称评定中与相关考试成绩直接挂钩评价

职称评定,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显然,这个很不符合当前职称评审的现状。

其一,考试成绩不能成为评职称的一个重要依据,甚至根本就不应该成为其条件。正因为有这个条件的存在,才导致现在各个学校出现重点班、实验班、火箭班等,把优生进行集中,少数教师或者领导可以长期教这些优等生,而多数的教师则只能垫底,长期在普通班和差班之间徘徊,不仅在学校的考核奖励、地位上受到影响,就连评职称也要受到影响。这样的结果,只能导致恶性循环,不利于均衡教育、公平教育的发展。

其二,升学科目能够以中高考成绩确定,但非统考学科就不能以成绩确定;同时,现在的考试语数外各占150分,物理化学两科共150分,政治历史体育各50分(重庆中考),于是,分值越重的学科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奖金、评优受到优待,分值不重和根本就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科则要受到限制,就连地位也要比统考学科的教师低很多。因为,学校的一切成绩和荣誉都是升学考试学科教师们挣来的,和弱势学科教师毫无关系,这些教师在学校就没有任何地位。现在,如果连职称评审也要看考试成绩,这样的教师根本就拿不出所谓的优秀成绩,其工作成绩根本无法量化,而高级职称永远都会把这些教师排斥在外。因此,他们在评审中处处受到限制,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学校各种奖励制度边缘化,游离于学校教育之外。

乱象五:职称评定因名额和资金困扰让基层教师望洋兴叹

几年前,中小学进行了一次职称改革。在那之前,乡镇中学教师基本上没有资格评中学一级,更不要说高级职称了。这些教师有的甚至在评了中学二级职称之后10多年都没有机会评上中学一级。比如,某初中教师,1990年参加工作,现在还是中学一级职称;而笔者2000年毕业,正好遇上前几年的职称改革,中学一级名额扩大,按照年龄排序刚好到评中一的时间就有资格和条件评职晋级。这如果在以前,也许苦苦熬上10多年也没有评审名额和机会。

这次改革后,很多教师都能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评上职称,改变了以前的状态;但是,还是有一定比例限制。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中学一级、中高职称的名额基本上就满员了,换言之,前几年只要达到评选中学一级年限和高级年限,只要职称考试合格,基本上都能评上,但现在却又陷入改革前的状态,只有等到这些教师退休或者调离学校才能留出名额,后来的年轻人才有资格晋级,这就是当前职称评选的基本状况。后来,还搞了一段时间的评聘分离。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本原因在于教育投入不足。如果政府能够拿出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教育中来,那么职称评审就不会存在这种僧多粥少的局面。

乱象六:职称评定中论文写作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

现在,教育界都提倡教师实现专业化成长,要求教师既能够教书育人,又能够写出属于自己的文章,这本是一种提高教师专业化的手段。但现实中,很多教师既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备课、上课和批改作业,甚至还要研究试题命制试题,根本就没有时间开展教学科研工作,那种既能教书又能写作的教师,少之又少。毕竟,中小学教师的任务是教书育人,而不是专门搞学术研究。中小学教师要评职称,但又写不出符合发表要求的文章来,于是便想方设法花钱请人、。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势必会出现论文造假、“学术论文”泛滥成灾,伪科研泛滥的尴尬局面,此时,论文评定一个教师专业化水平的功能和作用基本上丧失殆尽。

小学教育职称论文篇(7)

1.问题的提出

学校体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德育、智育、美育等相配合,构成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的完整内容。学校体育在现代社会中肩负着提高民族素质,出好人才、多出人才的重大使命。篮球运动自传入中国以来,逐步得到了发展和提高,是比较普及的一项体育项目,在各类学校的体育教学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对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新的教育思潮的兴起,文山地区学校体育在经费和场地设施器材方面都得到了逐步增加和改善,但是篮球专项体育教师状况如何,尚待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文山边疆经济欠发达地区篮球专项体育教师。

2.2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访问法、问卷调查法、逻辑分析法、数理统计法。

3.结果与分析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一个地方学校篮球水平发展的关键是篮球专项体育教师,因为他们不仅是学校篮球体育文化的传播者,而且是学校篮球体育工作的组织者和直接参与者。地方学校篮球体育工作要发展必须有一支热爱地方篮球体育工作事业的篮球专项体育师资队伍。

3.1篮球专项体育教师的学历现状与分析

学历是衡量一个人知识结构的标准之一,代表了一个人所接受过正规教育的程度,这一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师资队伍的理论水平、训练和科研发展潜力。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和师范教育规划的意见》规定:“现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合格学历的要求为:小学最低中等师范毕业,初中最低专科毕业,高中要求大学本科毕业。”由此可以看出,从事篮球教学体育教师的学历状况直接影响着篮球教学工作开展的水平和质量。

据表1所示,在被调查的54位文山地区篮球专项体育教师当中,大专学历的人数为3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64.8%,居第一位;本科学历的人数为1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27.8%,居第二位;中专学历的人数为4人,占调查总人数的23.53%,居第三位;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为零。从总体上看,文山地区篮球专项体育教师学历主要以大专和本科为主,其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教育部门加强了对教师学历的要求,以及对边疆农村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视,部分边疆学校体育教师通过在职函授、培训等形式,在学历方面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和提高。

3.2篮球专项体育教师的职称现状与分析

职称是教师教学水平高低的标志,也是教师的工作得到承认和认可的标志,它体现了一个教师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水平的高低。

据表2所示,在被调查的54位文山地区篮球专项体育教师当中,具有(中)小学一级职称的篮球专项教师人数为29人,占调查总人数的53.7%,居第一位,具有(中)小学二级职称的篮球专项教师人数为1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27.8%,居第二位;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的篮球专项教师人数为1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8.5%,居第三位;具有(中)小学特级职称的篮球专项教师人数为零。笔者在调查访谈中了解到,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边疆地区各类学校体育教师的工作没有得到和其它学科一样的重视,在职称的评定上很难与其它学科的教师相提并论。此外,由于各边疆地区学校的职称评定名额有限,在进行职称评定时,学校往往会先考虑其它学科的教师,特别是一些所谓主科科目的教师,从而影响了篮球专项体育教师正常的职称评定工作。

3.3篮球专项体育教师的年龄现状与分析

年龄不仅是一个人生理机能的标志,而且是一个人知识积累多少,智力发挥高低的标志,是师资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据表3所示,在被调查的54位文山地区篮球专项体育教师当中,年龄在31―40岁的篮球专项教师人数为2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6.3%,居第一位;年龄在30岁以下的篮球专项教师人数为22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0.7%,居第二位;年龄在41―50岁的篮球专项教师人数为13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3%,居第三位;年龄在50岁以上的篮球专项教师人数为零。这一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文山边疆地区篮球专项体育教师中,青年体育教师所占比例偏多,富有教学经验的中、老年体育教师偏少,同时也表明,这是一支充满活力的生力军,他们在步入工作岗位后,正在经受实践的洗礼,正是创业发展的最佳时期,也是文山边疆地区将来从事学校篮球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3.4篮球专项体育教师的教龄现状与分析

教师的教龄是一个教师教学经验积累的具体反映,也是一个教师经受过多少实践洗礼的具体标志。

据表4所示,在被调查的54位文山地区篮球专项体育教师当中,教龄在1―10年的篮球专项体育教师人数为31人,占调查总人数的57.4%,居第一位;教龄在11―20年的篮球专项体育教师人数为19人,占调查总人数的35.2%,居第二位;教龄在21―30年的篮球专项体育教师人数为4人,占调查总人数的7.4%,居第三位;教龄在30年以上的人数为零。这一调查结果说明:近几年来文山边疆地区学校青年篮球专项体育教师的数量有所增加,但篮球专项体育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差,经常处在补充新教师的组合中,同时也表明文山边疆地区篮球专项体育教师流失较多。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4.1.1文山边疆经济欠发达地区篮球专项体育教师的学历以大专和本科为主,缺乏高学历的教师。

4.1.2文山边疆经济欠发达地区篮球专项体育教师的职称主要是(中)小学一级和(中)小学二级居多,没有高职称的教师。

4.1.3文山边疆经济欠发达地区篮球专项体育教师的年龄偏低,有经验的老教师人数较少。

4.1.4文山边疆经济欠发达地区篮球专项体育教师的教龄20年以内的居多,教师的稳定性不强。

4.2建议

4.2.1加强《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的宣传与贯彻执行力度,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能按国家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正常进行。

4.2.2重视对体育教师各方面的培养,多为青年体育教师提供学习和深造的机会,让他们能不断更知识、开阔视野、提高业务能力。

4.2.3改善体育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教龄结构等,形成合理的体育师资队伍梯队。

4.2.4各级部门要加大对边疆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体育的投入,改善学校体育工作条件,促进边疆地区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芦平生,李玉民.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体育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1,(1):22-27.

[2]谭华,安国华,陈鹏.湖北少数民族地区中学体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考[J].湖北体育科技,2001,(4):124-127.

[3]周登篙,刘海元.重构体育教学原则[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2,(5).

小学教育职称论文篇(8)

许多地方对职称实行“名额配给制”,即一所学校的初、中、高级职称的人数是精确划分的,其比例是以单位职称人数为基础的。这样一来,学校习惯的做法就是以人员的资历、工作年限为核心,在“按资排辈”的惯例下,教师要么“多年的媳妇熬成了婆”,要么自轻自艾,闷闷不乐,甚至还有些校长以人际亲疏为标准,或将职称评审当成“权钱交易”。身处如此逼仄的环境,无论新老教师,都可能会变得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制度本身不是目的,但好的制度会成为一种良性职业生态和坚实职业伦理的保障。制度的优化当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和经济利益掣肘,重新考量职称评审标准,取消“名额配给制”,实施具备条件“自然晋升”的评聘制度。既然是专业技术标准,是否应立足于建立一个城乡教师都认可的标准,这标准不仅仅要有结果评价,还要有过程性评价,更要避免以城市教师为中心。尤其是在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中,应摆脱唯结果论、唯成绩论的数字化考核,更凸显人性化的过程测量,要考虑教师的职业态度和职业情感。比如,是否可以考虑给在乡村从教多年的教师适当增加权重。

在实行职称“自然晋升制”的同时,应正视城乡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结构上的天然差异及城乡教师专业水平的客观差距,给农村教师同等的甚至是更多的培训学习的机会,以帮助他们提升专业水准。应启动农村教师的专项培训计划,为他们的专业成长提供更多平台,在教育科研、教学比武、荣誉奖励等诸多机会中让广大教师看到希望。毕竟职称是与收入挂钩的。当上升渠道被彻底打通、板结的城乡地域格局被彻底摒弃、人人的价值预期都可以充分兑现之时,也许就是迈出困局的第一步。

小学教育职称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0-0197-01

1.引言

1987年起,我国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教师职称评定是对教师的工作水平、能力的级别上的肯定,同时伴随着工资、福利待遇等奖励,关乎教师的职业利益以及职业荣誉。因此评定职称对教师有着一定的激励作用。而目前职称评定工作当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打击了部分教师的教学积极性,给教师队伍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2.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着论资排辈现象严重、重教科研轻教学、岗位设置限制职称名额、不正之风蔓延等一系列问题。

2.1 论资排辈的现象严重

论资排辈是一些学校职称评定的“潜规则”,在满足相应的任职资格之后,资历较深、教龄较长、辈分较高的教师优先,这种现象带来了不少的矛盾纷争。职称不再是能力、工作水平的体现,而是辈分、工龄别名。有的人尽管自身的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也不强,教学成果也不出色,但凭借着资历年龄的优势,照样评上了高一级的职称。这样一些成绩能力俱佳的后来者便落选了,这样做容易的挫伤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很容易使他们产生评职称主要看年龄大小以及搞关系的能力的想法,从而使他们的进取心以及工作热情有所降低,形成一种熬时间的心理,不利于青年教师的成长。

2.2 重教科研轻教学

教科研作为职称评定的一项重要条件,参评教师必须有获奖论文或,并且有一定的奖项要求。这一条件使得一些教师没有参评的资格,同时也就造成了在评定中重教科研能力,轻教学能力、教书育人实绩的误区。而教师平时的工作主要是教书育人,如果教学任务繁重,就很难抽出时间来完成论文;另外对于农村地区的教师,因为资料相对匮乏,信息闭塞,缺少互联网络,创作和都很困难;农村教师尤其是边远地区的教师,由于培训经费不足,几乎没有机会参加培训学习,因此知识更新较慢,教学过程墨守成规,缺乏创新意识,就更不要说了。

2.3 岗位设置限制职称名额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各地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正在进行中,岗位设置后职称申报与岗位设置相结合。按规定,各单位需结合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申报。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规定设置的相应岗位数一定比例的,一般不再推荐申报,对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实行数额控制。因此会出现满岗超岗后,教师职评无岗位,无法参加评聘的现象。而职评是教师工作的目标之一,评上高级教师甚至是许多教师的理想,如果因为岗位设置的原因不能参与职称评定,这将会造成教师的职业迷茫,甚至导致优秀教师的大量流失。

2.4 不正之风蔓延

由于各种原因,教师一心想要一蹴而就,少数教师在职称评审中挖空心思走后门、找关系,每到职称评审的日子,一些老师就忙碌起来,千方百计找关系打听评委名单,登门联络感情,甚至送钱送礼,以求可以让自己顺利通过,导致了职评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个别评委也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评审中没有坚持公正严肃的评审标准,让这些教师过关,而一些真正优秀却没有门路和关系的教师反而落选了。这些现象虽然是少数,但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3.解决当前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变重视资历为更加重视能力

论资排辈的潜规则应该摒弃,转而更加重视教师的教学能力。资历老、辈分长的教师并不一定教学水平就高,相反可能因为年龄的原因,教学思想较为保守,教学方法也不够先进,而资历浅的年轻教师由于接触到很多新的东西,思想也较为灵活、先进一些。

为此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能力评价体系,将教学能力纳为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这样更有助于激发教师们更加专注于教学,尝试先进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

3.2 变重视理论水平为重视实践水平

我们的职称评定应该更加注重实践技能,也就是说要更多地考察教师的教学成果,只有懂实践、会教学的教师才有资格被评为好老师,一个只忙于理论、缺乏实践能力的教师,理论水平再高也不是合格的教师。可以考虑将理论水平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附加条件,而不必作为必备的条件,在同等的条件下,数目多、质量佳者可以优先。

3.3 岗位名额统筹

由于职称名额有一定的比例,超过这一比例之后其他的教师将因为没有名额而无法参与评聘,从而造成优秀教师流失等后果。因此应当考虑适当增加岗位名额,根据学校的教学水平来分配名额,教学水平高的学校可以适当多给一些名额作为奖励。这样有利于留住优秀教师,减少教师间因为竞争名额而引发的矛盾与不满。

3.4 营造良好的职称评定氛围

职称评定机制应该最大限度体现出其激励的作用,不但对于参评者而言,对其他教师也应当产生激励的作用。学校应该营造出良好的职称评定的氛围,让每个教师都感觉到这件事情是与自己有关的。

营造良好的职称评定氛围,首先从教师自身来讲,参评教师应该多向其他的教师传递自己的成功经验,而未参评的教师也应该积极的向参评教师提供帮助,这样有利于加深教师们的团队意识和协作意识;其次从职称工作的过程来讲,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避免出现不正之风蔓延的现象,规避职称工作引发的各种矛盾和不满。做好以上两点,相信教师职称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4.结论

职称是对一个教师教学能力的评价,同时也决定了教师的工资、福利等利益,关乎教师的利益和荣誉。解决好当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打造一个公平、公正、有效的教师职称评定体系可以增强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教师们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教书育人、创新教学方法等上面,促进教师队伍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浩. 浅谈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几个问题[J]. 中国高校师资研究, 2011,(03).

小学教育职称论文篇(10)

最近,有报道称某君直斥中小学教师评职称须的标准助长了抄袭之风。称既不是高校教师,不应承担科研任务,就应取消论文要求;还以为只要书教得好,就是好教师,不需要科研,也不用搞什么课题,课上得好的老师未必能写出好论文,而写出好论文的未必课上得好。因此,没有必要把当作评职称的硬指标。又说,中小学教师的论文大都是抄的。现在网络发达,可以在网上搜到现成的,或者将搜的几篇相关论文拼凑而成,而且出版面费就能发,所以提议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论文标准。[1]

事实上,多数教师确实不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由于有评职称的硬指标,有人便把别人的科研成果东拼西凑,搞个论文证或别的什么,奉行“拿来主义”,抄袭之风于是盛行;有的甚至打起雇、出高价买版面的歪主意,压根儿没有自己的劳动。那么,这所谓论文,当然失去了应有的意义,而据此定标准,也有失公平。因此,我们当然赞同遏制或杜绝抄袭乃至顾之类的乱象,但不同意取消论文要求的说法。而且认为:说中小学教师只要书教得好,就是好教师,不需承担科研任务,而教育科研仿佛是高校教师或专职研究者的事,这种观点也有些不妥。

第一、小猫偷吃鱼,却也还捉老鼠;鸟有时啄食种子,但更吃害虫;教科研有乱象,在于管理,主要不在于教科研本身――教科研是应该也完全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看激励与监督机制是否科学。

第二,中小学教师把教育实践作为研究与思考对象,运用科学方法从不同视角分析,并尝试提升到理论高度加以概括,对于促进学习、积累教育智慧、加速专业成长,对于交流共享、为专业理论工作者提供参考,都具有特殊意义。魏书生、窦桂梅不也是从最初的努力开始的吗?我们怎能满足于埋头实践而不再求索呢?课上得好固然应得到赞许,但写不出好论文毕竟是个不足;写出好文章也应给予肯定,即使现在未必课上得好,由于善于总结,也必定可以上得好。母鸡不下蛋,无疑该杀;雄鸡不下蛋,却能打鸣呢;乌鸦叫声不好听,却也吃害虫……各有所长,不应当厚此薄彼。

教育科研实际就是用心去理解教育。华东师范大学叶澜教授就说:“一个教师写一辈子教案不一定能成为名师,但是写三年反思就有可能成为名师。”[1]我们都可以也应当成为主动的研究者。写而知不足,想学;学而生成想法,要写;教而知困,再学……学教育理论,自觉实践探索,不断反思审视,形成自己的理念与风格,提高教育效能――不但能把书教好,更可以有创见,成长提升。

第三,谈到通过搜索的抄袭拼凑、出版面费就能发,这情况是有的。但这样文章想要在正规期刊上发表,是难过关的。能搜索也不是坏事,也是学习过程,只要加以引领,收集而融入自己的实践与思考,也未尝不可。说到版面费的发文,那是出版机构企业化管理的产物,文章写得好的也冤啊!而即使要治理,也首当正本清源啊!

第四,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论文有作弊,就取消之;评先进发证有猫腻,就不褒奖先进吗?不能因为苗长得不好,农民就不种田;也不能因官员腐败,就取消官职……天下事并非不可为,正是难办,才有挑战;要寻求科学解决办法――这本身也是科研。因为有猫偷吃鱼,便把猫打死,还会有老鼠祸乱;雄鸡不下蛋也杀,可以靠钟点看晓天,母鸡却失去了它的保护;药品有假,我们仍要鼓励研制新药;学术腐败,又怎能因此而否弃教科研呢?仅仅会开车还不行,还要知道许多;仅仅上好课还不够,还要有反思、总结、交流、共享,要求索成长。

第五,我们不能尸位素餐。绞尽脑汁研究的,不算工作业绩,写多的又说是沽名钓誉,那么拿不出好主意,尸位素餐、没有追求也不好吧。

第六,搞课题――闭门造车,确实不太适合一线教师,做草根教研却较合适。但两者可以自主选择嘛。

第七,教师写论文本身以及对职称的追求本当无可非议,教师据自己实践反思或写经验论文也天经地义,因为它实用而接地气,也不乏真知灼见,可以给人启发或借鉴。那些“高大全”的理论,未必都能济事,甚至脱离实践。当然,评定职称对论文的硬性要求,也多少给老师带来几许无奈。为此,不少地方的评分设了上限,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它考虑到了课上得好却不很擅长教科研的;但同时也因为它“限”了肯于研究的,所以还需完善。其实,“无奈”,也不是坏事。知道不足,就会努力嘛!再说,中老年教师长于总结,就写;青年教师做课多,就崭露头角。各有展示、各显其能嘛!

中小学教师评职称,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也有它的合理性。教师也是专业技术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功底或素养,论文至少是个印证。而享受更高级待遇的教师,具备更高水准也理所当然。

评分设了固定上限是不够科学的。分数够了,就可以不必再写了,难道对教育的求索是有止境的吗?而设基本上限,超出的有限加分,才是温和的还算好的办法。如设20分为科研论文基本上限,如部级论文每篇常规按12分算,(不正规的减半,)加足上限20分后,超出的按1.5分计,省级的1分,地区级的0.5。这样,谁还能在满20分后,再刻意为这小分值“买”呢?而且短期内也不易实现。这就既可使投机者望而却步――遏阻了功利性的泡沫论文的滋生,也使执着于教科研的,多少有了点肯定或赞许,这还有利于鼓励乃至成就植根于一线的科研型教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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