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主要探讨和分析儿童传染病应用计划免疫预防的效果与措施,现具体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研究中调查对象资料源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料室,将接受计划免疫预防的62例儿童作为研究组,将62例未接受免疫预防的儿童作为对照组;对照组男34例,女28,年龄范围6-12岁,平均(9.34±1.05)岁;研究组男35例,女27例,年龄范围7-12岁,平均(9.15±1.03)岁。两组儿童性别、年龄等基线资料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62例计划免疫适龄儿童予以生物制品的免疫接种方案,所有操作流程和程序均根据相关计划免疫接种工作规定、步骤、方法实施,并在接种后对相关疾病发病情况进行后续跟踪观察,及时记录。根据《儿童保健学》等相关要求,结合儿童家庭、成长环境等情况制定调查问卷表格,询问了解未接种儿童监护人未进行计划免疫接种工作的相关原因[1]。
1.3观察指标
观察并记录两组传染病发生率比较情况(麻疹、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乙型脑炎、白喉)和影响儿童未计划免疫接种相关原因分析情况。
1.4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 18.0软件统计,计量资料应用t检验,计数资料应用X2检验,当P
2.结果
2.1两组儿童产染病发生率比较情况
研究组麻疹、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乙型脑炎和白喉传染病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
表1 两组儿童传染病发生率比较情况[n(%)]
组别
例数(n)
麻疹
甲型肝炎
乙型肝炎
乙型脑炎
白喉
对照组
62
14(22.58)
12(19.35)
13(20.97)
12(19.35)
11(17.74)
研究组
62
2(3.23)
1(1.61)
1(1.61)
1(1.61)
0(0.00)
2.2影响儿童未计划免疫接种相关原因分析情况
经研究调查,在62例未计划免疫接种儿童中因监护人不了解、不重视免疫接种者有20(32.26%)例,因家长未及时获取免疫疫苗接种时间、地点信息者有12(19.35%)例,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者有16(25.81%)例,因家长工作繁忙错过免疫接种时间者有7(11.29%)例,因家长担心接种安全者有7(11.29%)例。
3.讨论
本研究中,研究结果显示研究组儿童各种传染病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分析儿童属于传染性疾病的易感人群,给以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能够通过生物制品发挥药效,提高其机体免疫水平,进而起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良好作用,说明给儿童及时接种能够提高其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可降低传染病发病率、死亡率,进一步防止传染疾病的流行和扩散,推断研究组儿童的生活质量较高。
本研究结果得出有32.26%儿童的监管人对接种免疫工作的知晓度差,有19.35%儿童家长未及时得知接种信息,提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各大社区,持续开展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免疫工作的了解和认知,取得其肯定和支持,从而提升免疫接种率、及时率[2-3]。研究得出25.81%儿童家庭经济状况恶劣,提示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应积极加大对免疫接种的资金投入力度,适当减免接种费用。观察到有部分家长担心接种安全,提示有关卫生机构应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药物管理,严抓接种疫苗质量,并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计划免疫接种可减少儿童传染病的发生,相关管理部门和卫生机构应全面加强对免疫接种工作的宣传、监测、投入和管理力度。
【参考文献】
病毒性肝炎的流行是我国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吉林省是乙肝危害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2004年披露的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为9.75%。接种疫苗是目前防治乙肝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吉林省从1992年开始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2003年将其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并在贫困地区启动了提高非住院分娩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项目,连续多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2009年,吉林省将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纳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自2002年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在接受乙肝疫苗的免疫接种以预防感染乙肝病毒。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有效途径,但是将此项工作扎实地进行落实非常重要,其可有效地降低疾病的发生几率。作者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对双辽市2006年儿童计划免疫与HBV接种率及影响因素调查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探讨。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我市辖区内茂林镇、永加乡、王奔镇、双山镇、东明镇、辽南街、辽东街7个乡镇点49名儿童,于2007年3月15日至3月18日入户调查;按照调查方案对所有人员进行调查问卷,对其收费、接种、健康教育、危害性等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对所有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
1.2分析整理所有进行接种的婴幼儿各项资料均进行整理分析。
2结果
2.1实施费用情况我市所辖的49名儿童均在当地的医院出生,并接受HBV接种;同时发给第二、三针次预约单来医院接种,有4名儿童的接种疫苗交给儿童的母亲带回家中,在其所在地卫生机构进行接种。此项接种的费用为28-38元左右。所有人员均进行调查,显示44位第三针得到接种,46人第2针得到接种,这显示一些儿童没有按规定接种。有的医疗机构在婴儿出生后一次性收完疫苗款,出院后回到当地,继续免疫第二针、第三针还要回到出生医院,给接种人带来了不便,这也不符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地防保机构对其登记上卡不及时,影响了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2.2迟发儿童预防接种证49名儿童的发证日期有的是接受首次卡介苗常规免疫的日期、有的是首次接种脊灰疫苗的时间,对其HBV接种仅能对其监护人询问所得,其接种负责人均不详,工作人员仅能以文字表明接生的医院是承担该疫苗免疫单位。
2.3健康教育是HBV接种的基础此次被调查的家长或监护人不同程度地从医生、报刊、电视等媒体得知乙肝的危害性和可防性。大多数人认为接种3针乙肝疫苗合理收费为20元。同时我们还经常可见主动来要求HBV接种的成人;对儿童监护人宣传引导有的也现场接受免疫,但仍有少部分认为“身体健康和怕打针”不接受免疫。提示HBV接种预防乙肝的知识已经在城市及农村逐渐得到普及。
3分析
此项工作开展可促进儿童体内生成抗体,从而在分娩时避免传播,此项工作已经在电视、广播中被广泛地宣传,其作为我国预防工作的重点来开展,各地的预防科室也对其很重视。但是,现今因为此工作仍处于收取费用的阶段,没有全民免费接种,故一些人员对此接种工作有疑义,需要卫生工作人员给予解释,让其接受此项接种,以保障儿童的健康。关于收取费用的事宜笔者建议相关单位给予解决,对所有药物的价格都应统一价格,规范性地收费才可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
3.1从2007年开始,我市对新生儿HBV免疫接种实行了全程免费,新生儿HBV免疫接种率有了显著提高,但中小学生和成人对HBV免疫接种认识还不到位,特别的在农村,其主要原因的价格问题,因此,将价格进行规范,对于工作开展非常重要。
3.2此项工作开展应在全国推广,进行此项接种需要接种三针,且时间有一定的跨度,故应对这三个过程予以保证,让儿童全程接受接种。现今一般多由分娩所在医院对新生儿进行第一针的接种工作,第二三针则由其所在地的医院给予接种,故各地基层医院都应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保障儿童得到全程的接种。
3.3新生儿在分娩后出院时给予的接种证应全国进行规范统一,分娩的医院进行下发。此证上应标明儿童的详细信息,并标明所接种的项目,如已经接种应予以标明,家属应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并根据证上所要求的时间去其所在地的医院进行其他项目的接种工作,接种项目完成后在证上标识已完成,并注明时间。现今此项工作的开展比较顺利,但流动人员的接种共则需要有关部门给予重视。现今由于城市化建设,流动人口的比例逐年上升,此类人员儿童的接种问题也呈现出来。有效地落实流动人员儿童的接种工作是目前预防工作者应关注的问题。应在其出院时交代清楚其可去接种的医院地址,并嘱咐其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接种,政府也应出台相应规定给予保障,各级基层医院的预防工作者也应重点关注此类人群的接种工作。这样通过层层规范,才能确保流动人员儿童按规定接种疫苗。
4体会
乙型病毒性肝炎在我国广泛流行,人群感染率高,是当前危害人民健康最严重的传染病[1]。在中国,乙肝病毒感染绝大多数始于幼龄期,特别是母婴传播。据统计,幼龄感染者中90%发展为慢性,而成人感染者中仅5-10%转为慢性,抓好新生儿免疫是目前解决乙肝的根本办法[2]。我国政府自2002年12月起,已经把乙型肝炎疫苗纳入新生儿计划免疫,接种乙肝疫苗可以更大程度的提高人群的抗-HBs阳性率,能更好地预防乙肝病毒的感染,降低人群感染率,降低因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引起的对人民健康的危害[3]。为降低HbsAg携带率,促进和确保人群乙肝表面抗体阳性率的高水平值,达到有效保护人群乙肝免疫力的目的,通过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适时加强免疫大龄儿童,使用10ug疫苗等措施,对降低和消除乙肝发病是很有必要的[4]。
综上所述,此项工作应给以其进行大力宣传,宣传乙肝防治知识,其可以有效提高免疫接种率,特别是新生儿HBV免疫接种实行了全程免费以后,我们更应该加强对其的计划免疫管理,对HBV接种工作不断进行总结改善,并应对流动人员的接种工作重点开展,以保障所有儿童的健康。
参考文献
[1]彭文伟,马亦林.传染病学[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18- 29.
鲁文同志:对“计划外免疫”哪些该打,哪些不必打,不少人同你们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其实计划内疫苗和计划外疫苗主要是根据传染病的传染性、流行性及其危害性的程度来划分的。计划内免疫所涉及的传染病,是各地普遍流行的,无论健康儿童还是体质弱的儿童均易感染,而且传染性极强,致死率、致残率极高;如果控制不好,蔓延开来,会给人类带来惨重的“杀伤力”。人类是从这些传染病以往的危害中总结出惨痛的教训,所以世界各国几乎都有类似的规定:为儿童免费或廉价提供这些疫苗,他们的“计划”当中带有“强制性”接种的含义。
当前,我们所讲的计划外疫苗所针对的传染病,有的像出血热等,是属于地方或局部流行;有的像水痘、风疹、虽流动普通、传染性强,但属于自限性疾病,可自行痊愈;有的像肺炎、流感、B型流感嗜血杆菌感染等对健康儿童并无大碍,只对体弱多病的儿童造成威胁;还有的像狂犬病,传染病与人为的环境条件密切相关,虽然病死率极高,但只要不养狗、猫就不易感染。
由于近年我国对计划外疫苗尚缺乏统一的管理细则,导致部分地区或一些人为了盈利而进行滥用、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推销。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又考虑部分群众的实际困难,现就如何选择计划外接种疫苗,提出以下可供参考的意见:
【关键词】 流动儿童 “五苗”接种率 免疫相关传染病
流动儿童因具有某些特殊性,给常规计划免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某些区域内常常形成免疫空白区或免疫薄弱区,从而导致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增高[1]。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县城区,流动人口数量急剧上升,其间有一定数量的0~6岁流动儿童。该人群的免疫规划管理成为免疫规划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2]。广泛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知晓率是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对流动儿童母亲的预防接种知识与态度及其影响因素的比较分析,探讨管理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有效措施。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接种数据来源于电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统计报表,疫情资料来自电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报告及疾病监测资料,人口资料来自电白县统计局。
1.2调查方法
1.2.1 接种率调查 采取按容量比例概率抽样(PPS)方法,随机抽取30个行政村(居委)210名儿童进行调查,每个被抽到的村(居委)调查目标年龄组儿童或流动儿童各7名。
1.2.2 判断合格接种的标准 ①免疫起始月龄正确;②针次间隔时间正确;③基础免疫在12月龄内完成;④有准确的出生和接种年、月、日以及接种单位、接种记录;⑤内容填写齐全,记录清楚,不缺项。
1.2.3 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的监测采用电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动搜索与医院报病相结合的形式,所有病例都经过病原学诊断。
1.3 资料统计 资料采用x2检验进行统计学处理。
2 结果
2.1 建卡率及建证率 本次调查210名适龄儿童中,本地儿童156名,流动儿童54名,均有卡有证,建卡率为100%,建证率为100%。
2.2 本地儿童卡介苗、糖丸、百白破、麻疹、乙肝合格接种率分别为98%、99.3%、99.3%、98.8%、99.1%,流动儿童卡介苗、糖丸、百白破、麻疹、乙肝合格接种率分别为98.4%、88.3%、92.8%、85.9%、98.1%。将本地儿童与流动儿童的“五苗”合格率经x2检验,x2=9.8,P<0.01,两者显著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本地儿童“五苗”合格率比流动儿童“五苗”合格率高,见表1。
表1 210名儿童“五苗”合格接种率比较(%)
2.3 “五苗”不合格接种情况 这次调查共有不合格接种23人次,卡介苗2人次、占8.7%,糖丸12人、占52.2%,百白破6人、占26.1%,麻苗2人、占8.7%,乙肝1人、占4.3%,“五苗”不合格接种见表2。
表2 23名儿童“五苗”不合格接种情况汇总
表2结果表明:本地儿童不合格接种的主要原因是卡证不符。而流动儿童不合格接种的原因是超期接种、卡证不符各占34.8%、26.1%,“五苗”中以糖丸不合格为最高,占52.2%,其次是百白破,占26.1%,将本地儿童和流动儿童的“五苗”不合格接种率经x2检验,x2=38.7,P<0.005,两者显著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本地儿童不合格接种率比流动儿童低。
2.4 免疫相关传染病 以发病率高的乙脑为例,1992-2001年发病率一直控制在1/10万以下,且呈散在发病。2002年以后,随着流动儿童的增加,乙脑发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横坐标是年度,纵坐标表示病数,流动儿童的发病明显高于本地儿童(图1),病例以10岁以下儿童为主。
图1 2002—2010年电白县乙脑发病
3 讨论
3.1由于各种原因流动人口搬迁频繁,流动儿童不能定点接种,没有在我国计划免疫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基础免疫接种,造成各种疫苗的漏种、超期接种等结果。给辖区内计划免疫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为这些流动人口文化素质不高,对计划免疫接种的意义认识不足,认为预防接种可种可不种,有时计免人员发放预防接种通知,他们认为是想赚他们的钱,以至以各种理由推迟接种。
3.2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5],提高流动儿童家长对计划免疫接种意义的认识,只有全社会的参与,计划免疫才能在控制、消灭针对传染病工作中发挥其强大作用。
3.3有少数计划外生育的儿童,因其家长怕被抓罚款,而不敢带小孩来预防接种,也是造成疫苗漏种、超期接种的原因。如何协调好计划生育与计划免疫工作,是我们免疫规划人员面临的一个课题。计划生育是有计划、有指标的生育孩子,减少人口增长的基本国策。而计划免疫的目的是有计划、有程序的使每一个儿童都能实施预防接种,保持高水平的儿童免疫接种率,保护儿童免受针对传染病的侵袭。笔者认为:从计划免疫的角度看,为有效地控制或消灭危害儿童健康的传染病,每个儿童不论他的出生是否合法,都应实施预防接种,从而消除免疫空白。如果他们中有一个易感者发生了脊髓灰质炎病例,就会影响到我国计划免疫的成果。在了解计划外生育儿童情况时,应尊重并保护其隐私权,使他们能放心地按时实施预防接种,确保计划外生育儿童的身体健康。
3.4 影响流动儿童接种率的主要因素在于家长缺乏获得预防接种知识[3],忽视其重要性[6]并仍受制于重男轻女的思想,必须今后多途径加大宣传;同时还应重点加强门诊规范化建设和免疫预防工作人员队伍,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儿童摸漏掌控模式[6],期待尽早建成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而实现预防接种信息共享[4],是进一步提高流动儿童接种率的有效途径,并能巩固疾病防治成果,更好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为创建健康县城奠定基础。
参 考 文 献
[1]孙晓东,赵丽丽等.上海市儿童计划免疫与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率及影响因素调查分析[J].中国计划免疫,2001,7(5):262-264.
[2]何庚声,李慧等.甘肃省不同经济状况地区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计划免疫,2002,8(1):217-219.
[3]冯子键,郭万申,韩焕侠,等.河南省流动儿童免疫状况及影响因素调查[J].中国计划免疫,2000,6(5):267-269.
常住人口入册率100%.开展8月龄-4周岁麻腮强化接种工作,累计接种人次,开展水痘、流感、hib肺炎、轮状等计划外疫苗的接种。加强外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落实外来儿童管理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外来人口聚集点进行不定期巡查,督查外来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累计外来工子入册接种人,其中(暂住儿童、流动儿童)。开展计划免疫示范门诊建设工作,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登记、处理工作。加强计免微机管理,严格执行“计划免疫电脑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制度,做好各项统计工作数据的备份,确保了计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在12月及1月5—6日继续开展查漏补工作,服苗累计()次。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传染病漏报率为0;落实各项制度,做好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应急处理措施。做好各项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按质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做好规范免疫门诊的建设,加强接种异常反应的登记报告制度。
我们共建卡张,建卡率100%,四苗接种率都达到95%以上,年度疫苗接种达到规定标准,扩大疫苗接种情况较往年有所突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更加规范。
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更加规范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情,我们加强和村联络员的协作,有外来儿童进入本辖区就及时与我们联系,再由本接种门诊派人对其儿童进行调查及预防接种。每月对流动儿童的聚居地进行查访,如遇到未办接种卡的就劝其补办。每月实行安全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没有一起接种事故,各类月报表均及时、正确、完整。
三、公共卫生效果明显
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宣传活动,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帮助上半年开展计免、等宣传活动次,派发宣传资料份(计免资料份、其它宣传资料份)。认真搞好“4.25”宣传日活动,健康教育宣传取得一定效果。每月对常住和流动儿童的出生、死亡、迁移变动及接种证情况及时登记,辖区内7岁一下儿童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月报制,每月一次对镇重点地区开展流动儿童免疫状况调查。积极开展计免相关疾病检测工作。在行政村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及时对宣传内容进行更换,指定专人上门进行健康宣教,定期在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四、传染病报告准确
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各种法规的学习及重点传染病知识的业务培训,每月开展传染病报告自查工作,详细做好自查记录。建立详细的门诊日记、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相符率达100%,报告及时率达100%,认真填写甲、乙、丙三类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按要求做好结核病人访视工作,访视率达100%。
回顾一整年的防保工作,有喜有忧,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外来儿童管理力度不够,主要原因在于人员缺乏、村级工作人员未能及时报告外来儿童的变动情况。
二是健康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宣传范围和经常性不够。三是月报表上报数据有时缺乏准确性。
总的来看,防保工作实现了稳步发展,基本完成了上级各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工作,使预防工作深入民心,得到全街道社区群众的积极配合,以便更好地掌握流动儿童情况,争取在今后的工作里加倍努力,扬长避短,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各项工作争取把工作做到实处。
附件:1.建卡情况一览表
2.五苗接种情况统计表
3.强化查漏补种情况统计表
4.接种门诊查验接种证情况一览表
卫生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表一建卡情况一览表
名称应建卡数实建卡数建卡率迁入数迁出数
接种门诊100%
表二五苗接种情况统计表
疫苗名称应种数实种数接种率
卡介苗
糖丸
乙肝
百白破
麻疹
表三强化查漏补种情况统计表
疫苗名称摸底数实种数接种率
甲肝
乙肝
麻腮风
糖丸
单位无证人数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
入托入学或转学人数实查验人数已补证人数需补种人数已补种全人数疫苗
需补已补需补已补需补已补需补已补需补已补需补已补需补已补需补已
补
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
人
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
1 现状及问题
1.1 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我国从 1978 年开始实施儿童计划免疫,通过对儿童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有效地控制了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对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无法估量的作用。但“重治轻防”的观念仍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计划免疫工作,预防接种所产生的社会及经济效益未被充分认识,再加上地方财政紧张等因素,导致计划免疫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计划免疫工作的需求。有关调查表明,目前乡级防保人员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村医待遇低或无待遇,导致他们缺乏工作积极性,有些村医不愿承担计划免疫工作,甚至弃医从农或从商,严重影响了计划免疫各项措施的落实。
1.2 流动儿童管理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变革,我国流动人口迅速增加,流动儿童群体庞大,居无定所,预防接种工作难以落实,已成为影响计划免疫工作持续深入发展的突出问题[1]。2004 年我区 0~7 岁儿童数为 76703人,其中流动儿童 4001 人,占儿童总数的 5.22%。根据 2004 年全区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区约有 3.0%的流动儿童尚未完成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主要原因是:一是大部分流动儿童家长来自偏僻的农村,文化水平相对偏低,缺乏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知识的了解;还有部分流动人口是计划外生育,儿童家长怕罚款而拒绝为儿童接种;有的儿童家长由于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计划免疫工作者多次通知并上门动员仍不接种。由此可见,影响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的主要因素在儿童家长方面,与有关报导相近[2]。二是免疫程序难以确定。调查资料显示,近半数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史无据可查,有免疫史记录的,其接种情况也有相当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免疫程序,对这部分儿童如何安排接种,是一个令基层计划免疫管理人员大伤脑筋的问题。三是预防接种通知难以到位。流动人口是一组动态人群,搬迁频繁,居无定所,致使预防接种通知难以到位,严重影响了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率,使这部分人群成为 传染病多发、爆发与流行的高危人群[3]。
1.3 计划免疫接种工作中的立法及执法问题 计划免疫工作任务是由国家规定的指定性规划任务,对计划免疫工作的实施和发展产生了保护和约束作用。 2004 年 12 月 1 日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计划免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政府和儿童家长均有义务为儿童提供及时的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意味着我国实行的是“强制性”免疫策略。只要无禁忌证,儿童都应该接受预防接种。但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大部分儿童家长都能够按要求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及时为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但仍有部分儿童家长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或意识不到位,未能按规定程序为其儿童适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使这些儿童不仅自身受到了疫苗针对传染病传播的潜在威胁,还危及了其他的易感人群,影响了整体预防接种效果。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儿童家长应妥善保管好预防接种证,以备入托、入学、出境时查验。目前我区大部分儿童家长都能意识到作为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预防接种证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而妥善保存。但我区对入托、入学新生查验计划免疫接种证资料显示,仍有 5% ~ 8%的家长由于不重视而造成儿童预防接种证的丢失或残缺不全,使这部分儿童由于预防接种记录不全或丢失而极易造成误种、错种或漏种,从而对其身体健康造成隐患。
1.4 新疫苗的推广问题 预防接种是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重要而又简便易行的方法之一,不但保护个体免受传染病的侵袭,而且在群体中也限制了病原微生物的传播。近几年,我国每年大量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为适龄儿童实行免费计划免疫接种,使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接种率得到提高,形成较高的人群免疫水平,控制和消灭了针对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国产、进口新疫苗不断问世,用于儿童免疫预防,以进一步减少儿童的发病和死亡。这些疫苗均为有价疫苗,这将给一些经济困难的儿童家长增加负担,减少这部分儿童对新疫苗的接种率[4],从而使新疫苗的接种、推广受到局限。我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和人口大区,经济地位处于中下等,如何在现有条件下促进新疫苗的接种及推广,已成为政府部门及基层广大计划免疫工作者急需解决的问题。
1.5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问题 目前国内免疫接种所使用的生物制品尽管经过逐步改良,但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仍时有发生,这给基层计划免疫工作带来一些问题。由于部分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对疫苗带来的异常反应宣传不到位,极少数的儿童家长不理解,纠缠不休,向所属医院及卫生防疫部门索赔经济、精神损失,致使基层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对预防接种工作心存顾虑。
2 对策
2.1 预防为主 是我国建国后提出的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客观规律和行之有效的基本卫生方针,不能偏离和动摇,要坚决改变过去“重治疗轻预防”的不正常现象。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都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政策和经费保障等措施做出明确的规定,政府为各级计划免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是必然的。目前我国对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包括对计划免疫的投入,采取分级财政体制,即各级政府负责各自的计划免疫财政投入[5~7]。由于各地区经济、财政状况不同,导致其计划免疫财政投入差异很大,特别是贫困地区,政府对计划免疫工作可能拿不出足够的经费,甚至根本无经费支持,这样有部分儿童将享受不到计划免疫工作带来的好处,对他们来讲有失公平。因此,由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对基层计划免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应是较好的解决办法。
2.2 促进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综合管理 提高流动人口的免疫覆盖率是控制流动人口发病的关键,而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并对其适龄儿童及时进行“五苗”(含乙肝疫苗,下同)接种及补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中之重。要克服接种任务重,人力不足的现象,与各街道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合作负责对流动儿童进行专项登记,从而形成多层面、多结构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模式;为适龄流动儿童建立临时接种卡,提高“五苗”的接种率; 坚持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促使流动儿童及无证者主动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接种;对临时流动儿童在尚无根本有效措施情况下,开展经常性的查漏补种工作、入户接种、匿名接种等均可作为补救措施。
2.3 计划免疫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从计划免疫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属性可以了解到,计划免疫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均带有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把计划免疫的重要手段—预防接种上升为法律制度[8],因此国家应依法开展计划免疫工作,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处罚条例及细则,促使每位公民切实履行其在计划免疫工作中承担的法定义务,用法律的手段确保其有效实施。
2.4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开展社会宣传动员 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计划免疫用“五苗”及新品种疫苗应进行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的宣传。通过宣传加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计划免疫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提高公众对计划免疫工作的认识,使每个公民为了民族的未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大力支持计划免疫工作。同时对下岗职工、“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家庭的儿童的预防接种问题,政府部门可考虑依据其父母的“下岗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对这部分儿童的疫苗接种费用给予适当的补助或减免,以最大程度地提高“五苗”及各种新疫苗的接种率。
2.5 实施接种疫苗告知制 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实施接种疫苗告知制,既能起到接种疫苗的宣传效果,帮助儿童家长了解接种疫苗的知识,要求家长如实反映儿童接种史、过敏史及目前健康情况等,以降低疫苗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配合医生做好儿童的预防接种;又能对医务人员起到保护作用,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在此基础上,国家应制订出操作性比较强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级划分标准及对应的处罚措施,这样在处理异常接种反应时,无论对儿童家长还是医务人员,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在根本上规范异常接种反应处理工作。
2.6 加强计划免疫专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及业务素质 计划免疫工作的重点就是提高免疫接种率,提高预防质量和安全接种系数。一旦发生接种差错事故,首先计划免疫工作者应诚恳地赔礼道歉,以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进行安抚,对责任人予以应有的行政处罚,次之应考虑罚款赔偿和补偿,使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在今后的实施中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徐缓.中国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2001,7(6):376-377.
2 严有望.我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现状及对策.中国初级卫生保健,1998,12(1):31-32.
3 余晓琼,路秀平,武滨,等.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管理.中国计划免疫,2005,11(1):73-75.
4 孙敏,王伟军,王德嘉,等.重庆市不同经济状况地区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情况调查分析.中国计划免疫,2005,11(30):227.
5 宫旭华,卢祖洵.我国现阶段卫生筹资政策分析.中国卫生经济,2004,23(251):55-56.
预防为主、全面准备,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加强合作、统一领导,分类处置、有效应对。
(一)领导小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岑秀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组 长:__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__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__
县人民医院院长
__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__ 县疾控中心主任
__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__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专家指导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由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专家指导组。
组 长:__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__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__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__ 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
__ 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
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制订防控预案和技术方案,指导手足口病疫情的处理及危重病例的救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处置机动队。县疾控中心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负责全县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等工作。
其余医疗单位要根据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院内专家组、疫情处置机动队(组)。
根据手足口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结果,饭前便后不洗或少洗手、近一周与其他儿童共用玩具、幼托儿童和散居儿童、流动人口、与患者有接触史及家长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缺乏为本病流行高危因素。手足口病以粪--口途径接触传播为主要传播方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预防手足口病的关健。
(一)病例的早期发现
各级医疗单位应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____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的有关规定,早期发现手足口病轻症病例和重症病例。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本辖区托幼机构及小学的检查和指导,要与教育部门通力合作,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晨午检制度,缺课登记制度,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一旦发现疑似手足口病病例要及时送医院诊治。杜绝带病坚持上学的现象。
县疾控中心要安排专人及时浏览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网络,及时审核相关信息,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准确掌握疫情。疫情暴发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疫情报告
1.各级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____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以及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的有关规定,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诊断和报告。
2.重症、死亡病例的报告:报告重症病例时,必须经县级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会诊,并由专家组组长同意方可进行网络直报。报告死亡病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符合手足口病临床诊断标准;二是具有病毒核酸检测(pcr)的实验室确诊依据。
3.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报告:聚集性疫情指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暴发疫情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依法及时向当地县疾控中心报告。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要依照《____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及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
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三)病例的救治和管理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及《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____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的技术要求,积极做好手足口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其他非定点医院做好发热或皮疹患儿的排查和诊断,要仔细询问病史,着重询问周边有无类似手足口病病例以及接触史、治疗经过,体检时注意皮疹、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及肺部体征,发现手足口病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诊到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一律不得留观收治5岁以下的发热儿童。
3.县人民医院为全县手足口病定点救治医院,要加强预检分诊,设立发热或皮疹病例专门诊室,成立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组,负责对手足口病住院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同时要配备救治手足口病救治所需的必备药品(如丙种球蛋白)和儿童呼吸机等抢救设备,要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积极救治以及安全转诊工作,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同时要根据需要及时增加传染病病房床位,以满足手足口病患者留院观察、治疗的需要。
4.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感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避免病人多科室流动。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重点科室、重点病房的消毒及人员防护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保障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就医安全。重点科室和重点区域医院要配有含氯洗手液供医务人员、病人以及病人家属洗手消毒用。同时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发生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四)托幼机构/学校的管理
1.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严格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晨午检制度、缺课登记制度。发现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将其带至医疗机构就诊,诊断为手足口病的患儿需症状消失1周后返校。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儿童及家长养成正确洗手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同时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
2.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联防联控,做好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县疾控中心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手足口病防控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五)疫情监测与分析
1.县疾控中心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的要求,做好手足口病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工作,定期开展疫情分析、风险评估,掌握病原谱变化及疫情流行趋势,及时研判疫情发展态势。提交疫情风险评估报告给卫计局作为指导下一步防控工作的依据。
2. 县疾控中心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手足口病日常监测任务,最少每月采集5例首次就诊的普通手足口病病例标本在每月10日前送至市疾控中心,以及对所有暴发疫情、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均采集标本开展病原学监测,以便及时研判疫情。
3.要提前做好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准备工作,要通过监测及时发现聚集性疫情预警信号,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处置,防止疫情蔓延发展。
(六)疫情控制
1.医疗单位要全面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科学救治、安全转诊、宣传教育和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协助疾控机构对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调和标本采集工作。
2.按照传染病属地管理原则,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填写《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将检测结果向医疗机构进行反馈,并及时录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将死亡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县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负责补充调症、死亡病例的诊疗情况及流行病学史,指导当地村卫生室开展病例的搜索、疫点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村卫生室负责重症病例出院后的随访工作,以及疫点消毒、宣教工作。
3.聚集性/暴发疫情处置要求:出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暴发疫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县疾控中心应依据《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年版)》,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负责病例报告、救治和管理,以及院内感染控制。若聚集性/暴发疫情发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则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之间的信息联动机制,指导学校或托幼机构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建议托幼机构采取停课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当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把预防控制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流行蔓延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务必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____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等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密切与教育、宣传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明确各医疗机构防控责任,加大防控与救治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病意识
每年的4~7月和9~11月是手足口病流行高峰季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平台、微信、新媒体等各种媒体播出手足口病防治知识,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宣教力度。幼托机构要举办手足口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家长告知书等,提高家长防病意识和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健康教育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重点针对5岁以下散居儿童家长开展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教育。
(三)严格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
1.组织开展以洗手为主的干预行动。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主动联系教育部门、托幼机构,协同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幼托机构的技术指导,完善洗手设施,确实保证儿童餐前便后要洗手,衣被、尿布等日常用品要经常清洗消毒。二是督促保健医生和值班
老师认真落实晨检和午检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发热、皮疹儿童。三是告诫家长一旦发现小孩出现发热、皮疹症状,要立即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诊疗,以免耽误病情。2.加强对儿童游乐场所的消毒管理。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卫生监督所要主动加强对儿童游乐场所的监督指导,建议儿童游乐场所主管部门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督促儿童游乐场所开展常规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定期落实环境、设施和玩具消毒措施,确保游乐场所卫生安全。
3.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防止院内感染。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重点加强对儿科门诊、急诊、手足口病病区、儿科和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强化医务人员卫生意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控制医院感染的各项措施,医院要要求发热儿童及其家长在院诊疗期间全程带上口罩,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医院感染。
(四)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手足口病发现意识和诊疗水平,切实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措施,特别是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和救治。发现疑似重症手足口病病人,要尽快转送到上级定点重症救治医院(__市人民医院和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同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如遇突发状况,必要时提请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就地进行救治,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五)营造良好环境,提高卫生素养
1.加强城乡环境整治,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县爱卫办要组织做好社区爱国卫生运动,发动广大群众,以幼托机构、儿童游乐(活动)场所、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家庭、居民区、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清理卫生死角,加强人畜粪便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整洁。
麻疹是一种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出疹性传染病,具有极高的传染性,且易并发肺炎,多发于儿童。麻疹的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咳嗽、流鼻弟以及皮疹等,严重影响着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严重时,局部可呈爆发流行,随着我国人口基数及人口量的不断增加,麻醉的发病率也正逐年上升,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有效防治。本次研究对县人民医院2013年4月~2014年9月收治的37例儿童麻疹患者的一般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并在结合自身实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小儿麻疹预防与医院感染管理的对策,现将研究结果与相应对策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儿童患者共37例,其中,男性25例,女性12例,年龄在6个月~10岁,平均年龄(15.6±0.3)岁,病程0~2个月,平均病程(1.2±0.2),体温38.1~40.5℃,平均体温(38.6±1.3)℃,持续高温2~10d,平均持续高温(5.2±1.6)d。本次研究所选取的儿童患者经临床检查后均符合《实用儿科学》中关于麻醉的诊断标准。
1.2方法 采用的研究方法具有前瞻性特征,对收治的小儿麻疹病患采取空气及飞沫隔离相关措施,防治医院感染发生。
1.3统计学方法 对患者各项记录数据进行分类和汇总处理,采取统计学软件SPSS19.0对上述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P
2结果
患病的高发期主要集中在1~6月,共有麻疹患者20例,占总比例54%;27例患儿有门诊就诊史;13例患儿没有接种麻疹疫苗,占总数的35.1%,在治疗的过程中,3例儿童患者因暴露在医院的次数过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发热现象,10例患者出现喉炎病症,合并肺炎3例、EB病毒感染患者1例,分别占总数8.1%、2.7%。在实验室采用ELISA法对麻疹IgM抗体进行检测,在37例患者中有12例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25例患者为阴性。
3讨论
麻疹是一种对儿童健康危害极大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疾病,全球每年因麻疹丧命的儿童患者可高达800万[1],已将其列为计划消灭的传染病。随着计划免疫工程的开展,麻疹病蔓延的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由于儿童缺乏免疫抗体,麻疹患者并发症情况依然不容小觑。
自麻疹病毒活以免在我国普种后,其麻疹发病率下降了95.0%,其并发症率也随之下降,但是,由于麻疹疫苗初种过早时,将会影响到母体胎传的麻疹免疫应答,而过晚又会增加儿童麻疹的发病率,丧失了麻疹疫苗的预防作用,因此,何时给予儿童进行有效的疫苗接种一直是一个争议性话题。有相关研究者从我国育龄女性年龄及儿童与母体所含血清麻疹抗体水平的情况出发,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由于小于7月的婴儿及其母体血清麻疹抗体水平均较低,因此,其建议可对年龄为6个月的儿童进行麻疹疫苗初种,并于1年后进行麻醉疫苗复种,对于患有麻疹的育龄女性,则应给予常规接种减毒活疫苗,以此增强胎传抗体,从而有效降低儿童的麻疹发病率。实践证明,为儿童进行二次接种能显著降低儿童麻醉的发病率,因此,应及时的对易感儿童进行麻醉疫苗复种[2]。
在本次研究中,患病高发期麻疹患者有20例;27例患儿有门诊就诊史;13例患儿没有接种麻疹疫苗;3例儿童患者有不同程度的发热现象。因此,针对麻疹病情,在医院感染的管理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做好麻疹预检分诊。在患者发病前的1~3w,暴露在医院的次数过多,受并发症危险的程度越大。所以要求在院内需要严格遵守预检分诊的制度,制定合理的就诊程序;②病例处置须规范。医院感染是发生并发症的主要诱因,避免医院感染对控制麻疹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一旦发现有麻疹病例出现,应根据相关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立即进行空气和飞沫隔离,对于已治疗痊愈儿童患者所居住过的病房,应及时进行终末处理[3];③做好防护工作。医院内应当对医护人员进行免疫接种,在进行诊疗的过程中须做好呼吸道的防护措施,正确穿戴医用外科衣服及口罩,并在接触患者呼吸道分泌物后及时进行手部消毒。若发现医护人员出现麻疹相关症状或类似症状,则应及时进行临床诊断;④做好疫苗的接种工作。这一工作能够从根本上预防麻疹病情的发生,一般6~8个月的婴儿在母亲抗体的影响下,受麻疹侵袭的机率较小,所以发病率较低;⑤保护易感染群体。未接种麻疹疫苗的儿童或免疫力低下的儿童应尽可能的与麻疹儿童患者接触,对于感染的儿童患者,则应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在整个小儿麻疹工作中,尤其要重视小月龄婴儿麻疹的预防工作,加强家属对麻醉的认知,以此配合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加强医务人员对患者的防护工作及感染管理的强度,做好疫苗的接种,有利于预防小儿麻疹感染情况的发生,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案例简述
2008年4月中旬,金东区东孝街道某小学一班级共有7位学生先后发生水痘,经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后得到确诊。接此疫情报告后的第一时间,东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立即派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开展传染病突发事件的调查,并指导学校师生做好消毒、防控工作。
经查实,最先发病的一位学生来自贵州山区,父母在东孝街道一个私企业内上班。该儿童在当地办理过预防接种证,但外出时没有随身携带,导致预防接种史无法核实和确认。该儿童自2006年3月随父母来到金东区东孝街道并就读于该小学。由于是中途转学,校方在入学时并未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且两年多来未接种过任何疫苗。调查结果说明该学生应为第一代病例,其他6名学生随后发病,综合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范围等因素判断为二代病例。7位学生全部实行居家隔离,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症治疗一周后全部康复返校学习。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初次感染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幼儿,以发热及成批出现周身性红色斑丘疹、疱疹、痂疹为特征。冬春两季多发,其传染力强,接触或飞沫均可传染。水痘患者为主要传染源,自水痘出疹前1~2天至皮疹干燥结痂时,均有传染性。易感者接触患者后约92%发病,故幼儿园、小学等儿童集体机构易引起流行。该病潜伏期为14~15日左右,其有效的防控办法是接种水痘疫苗[2]。
2 思考
2.1该事件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流动儿童父母对免疫规划知识的缺乏。这与他们的经济基础、生活条件、受教育程度等多个因素密切相关。有些流动儿童的父母忙于打工赚钱,不愿意请假陪护儿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免疫规划的咨询、办证和接种服务。也很少有机会参加诸如现场的健康教育讲座和培训,使得获取免疫规划知识的途径匮乏。
2.2入学时校方未严格开展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对查验预防接种证这项工作流于形式,疏于管理,未严格掌握查验标准或不按卫生部门要求配合,导致“免疫空白”现象的出现[3]。暴露出学校对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
2.3对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的管理整体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外来流动人员给城市和社区的免疫规划工作形成了新情况、提出了新的要求。这起水痘突发疫情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所幸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的细心检查和诊治下,及时确诊并采取了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没有造成疫情的进一步传播。
3 建议
3.1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为切实加强在校在园学生的计划免疫工作,提高少年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和流行,必须建立入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3]。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3.2提高认识,措施到位。建议托幼机构和学校成立免疫规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开展入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3.3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公众的知晓水平。针对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因地制宜地探索有效宣传方法,注重实效,提高全社会参与预防接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4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促进该制度的不断完善。
认真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提高免疫接种率,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是传染病防控的基础和关键,对保证在校在园学生的身体健康将起到积极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现状
1.1 流动儿童家长对计划免疫认识不足:流动人口大多来自贫困地区,文化水平低,生活条件差,居住点变换频繁,对子女免疫接种的认识不足,只知道有病看病,轻预防重治疗。有的只忙于做工、经商,对孩子防病保健意识淡薄,而导致许多流动儿童不全程接种或无证无卡根本没有接种过。
1.2 计划外生育者的恐惧心理:流动人口中超生者居多, 家庭接生或私人诊所接生者也时有发生,害怕被人发现,更谈不上卡介苗乙、肝疫苗及时接种。他们把计划免疫和计划生育相混淆。
1.3 Ⅰ类疫苗实行免费后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所缓解,但Ⅱ类疫苗的大力推广甚至滥用有碍Ⅰ类疫苗的正常开展,有些接种门诊(接种点)只讲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自费疫苗应本着自觉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由家长自愿接种,但经济困难和疫苗费用高影响了贫困家庭免疫接种的积极性。
2 采取的管理措施
2.1 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业务院长牵头,预防保健科科长挂帅,组织一批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骨干深入辖区第一线,与居委会管计生的干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配合,并与工商、派出所、幼儿园、学校等部门合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制度,落实到人,加强监督和考核。
2.2 严格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由教育局和卫生局联合发文,在儿童办理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必须由家长持《预防接种证》到所在辖区的计划免疫门诊出具证明, 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和查验证明,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接种的,应责成家长或监护人予以补种。
2.3 建立计划免疫网络体系:宜昌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儿童预防接种网络管理,采取手工登记与网络查询登记结合的办法,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发挥有效的作用,控制相应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消除免疫空白点。
2.4 防疫部门广泛宣传动员,普及计划免疫知识: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儿童家长提供有关计划免疫的常识,使儿童家长主动配合免疫接种。
2.5 适时了解情况, 掌握流动人口婚育动态,收集流动儿童资料并给予建卡、建证。加强对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与查漏补种,每月1次,每次接种后,交待下次接种时间及注意事项。
2.6 严格按照计划免疫技术规范操作,减少疫苗不良反应发生率,杜绝差错事故发生,这样可以提高流动儿童家长对免疫接种的认知程度,自觉接种疫苗,以预防相应传染病,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3 效果评价与体会
经过全市计划免疫工作者的通力协作,宜昌市的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五苗覆盖率达90%,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85%,疫苗相关疾病发生率正逐年下降,我市计划免疫工作在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的思想指导下,朝着良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前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