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汇总十篇

时间:2022-11-12 22:26:35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篇(1)

二、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灾后重建公共设施管理稳步推进。学校行政、党支部高度重视公共设施管理工作,在行政会、教代会、教师会等明确提出了公共设施管理要求,把公共设施管理纳入了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之中。要求各班公共设施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阵地和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认识,不断强化公共设施管理的效果。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篇(2)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5-0054-04

引言

城市化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城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进入快速增长时期。我国城市化率从2005年的42.99%提高到2009年的46.59%,年均增长0.9%,预计到2020年,将有5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2050年则有75%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尽管我国城市化率提高很快,但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5%的水平,也低于世界平均50%的水平,未来发展空间很大[1]。

然而,真正意义上的人口城市化并不是人口流动到城市这么简单,城市化水平的整体评价体系还应包括下列要素:适龄人口入学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城市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城市人均道路铺装长度;城市用自来水普及率;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万人拥有医生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这表明,人口城市化起码应该是一个包含相应的城市建设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城市公共设施的发展水映了城市的整体经济实力、规划建设能力,是体现城市良好投资环境、生活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良好的城市公共设施不仅能够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维护城市形象,为城市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而且能够提高人口城市化水平。当前,我国城市公共设施水平无论从人均占有率还是从质量来看,都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对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当前城市化更快更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方位地、准确地研究我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对于我国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于我国城市化质量的提高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城市公共设施的含义及特性

正确认识和理解城市公共设施的含义及特性,对于建设和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厘清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克莱尔(RobKrier)认为:“城市公共设施就是指城市内开放的用于室外活动的、人们可以感知的设施,它具有几何特征和美学质量,包括公共的、半公共的供内部使用的设施”。这一定义较为笼统,涵盖了很多方面的内容。而我国学者对此也没有一个统一认可的定义,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公共设施的形式也随之不断发展,其品种和数量也越来越多。但总体来讲,我国学者一般将其归纳为公共物品的范畴,即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向城市提供的、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公共建筑或设备,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社会福利与保障、社区服务,等等。

城市公共设施最基本的特性就是其公共性。其公共性表明,它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即任何人增加对这些商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人所可能得到的消费水平。例如,城市公共图书馆,城市新增人口一样可以方便、快捷、高效地享受其提供的借阅服务,而这种服务并不对其他已有人口的服务造成任何质量的下降或者数量的减少。总之,其公共性表明,这类设施的建立并不是以盈利为根本目的或出发点的,它具有极强的公益性。

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对建设管理主体的认识不够明确

前文已述,城市公共设施的基本特性在于它的公共性,通俗地讲,每一个城市居民都有权享用城市公共设施提供的服务。而且,从城市公共设施提供的服务来看,其产品基本上都是居民所需的必需品,关系到每一个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这个角度来说,只有城市政府才能承担这一事关居民基本利益的责任。但我们看到,长期以来,相当大的一部分公用设施都是政府垄断经营,亏损的多,维持正常发展的少,而且基本上都采取财政补贴的模式进行建设和管理。这种现象的不断出现以及长期发展,渐渐使得政府、群众、学界等对这一模式产生怀疑,希望通过引入外界力量改变这种入不敷出的状况。

因此,针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主体问题,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学术派别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城市公共设施关系到居民的基本利益,为保证其质量和效益,必须由政府全权负责;也有观点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完全可以交给市场自行解决,政府可以从中摆脱出来,这样,不仅从经济上减少亏损,而且在工作精力上可以去应对其他更多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还有的观点认为,在不损害和降低城市居民享受城市公共设施服务的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将一些对国际民生关系不是很重大的城市公共设施交给市场去运作。

概括起来,上述观点主要集中在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是否需要引进市场化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引进市场化这两点上。事实表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项目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一直以来,政府在城市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其对社会资源的调控能力有目共睹,经验丰富;而市场化也有其自身优势,其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具有合理的引导性,市场化运用得好,市场效益往往会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应以何种方法、何种程度使用市场化,这还是一个认识不甚明确的问题。

(二)建设管理体制过于僵化

总体来讲,我国城市公共设施基本上还是沿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存在两大弊端:一是纵向上政企不分,建设管理部门既是政府部门,形成决策,负责投资,同时又是企业部门,负责具体的建设管理工作;二是横向管理上条块分割,一项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虽有统一规划、统一分工、统一管理制度,但由于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职能上往往相互交叉,职责不清,关系不顺。

具体来说,目前我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统一管理、分级管理、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的责、权相对集中,可以实现集中统一的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但对于具体实施部门来讲,负担过于沉重;分级管理有利于对城市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但由于各部门属于互助合作,一旦其中涉及不同的利益诉求,矛盾过多,则容易相互掣肘;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各取其长,可以回避上述不利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制度通过不断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较以往有了很大水平的改进,更适合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但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的矛盾依然存在,难以协调。现实中我们经常发现,新建不久的道路总要挖来挖去,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这说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需要采取什么样的制度形式还需要不断探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建设管理资金缺乏,效益不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上的投资较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增长,但从投资所占经济发展的比重来说还是很少;此外,建设管理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目前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资金主要来源于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其他类型的类似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拨款。但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到,不仅每年度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经费缺口大,而且有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经费,每年的实际拨款数不能全额下拨,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项目的正常运转。

当前,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着问题:首先,政府所承担的投资和管理职能不明确,职责也不到位。具体表现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各相关部门不能从宏观上形成集体决策,主要依靠行政审批替资决策。这样一来,下级部门往往被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意志,上级部门往往毫不保留地同意下级部门的方案。其次,由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项目的“决策-投资-设施”分属不同的行为主体,实施主体不能有效参与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对于政府的决策只能“毫无异议”地被动接受,使得项目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不能有效控制,进而造成项目的建设管理效率低下。

(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布局不合理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职能,以便于改善城市环境品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我国目前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均占有率低,但具体到一个城市内部,往往存在某一地区占有率高,而某些地区占有率极低的现象,即出现了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分布失衡的现象。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引导,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分布失衡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远比人均占有率低所引发的各类问题要严重,因为这不仅违背了我们构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初衷,也导致了城市生态环境、居住环境的破坏。

显而易见,城市公共设施的超量建设、超标建设造成了极大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的浪费,城市土地的浪费,挤占了人居环境,也不利于城市公共设施的充分利用。与此同时,城市公共设施在某些区域的缺乏,又使得生活在其中的城市居民无法享受到城市生活的方便和乐趣,影响了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的协调发展,带来的诸如“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等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有时也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建设过程中新城开发速度加快,同时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亦越来越突出。一方面,政府规划不够细致,只注重居民住宅的建设,忽视了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公共设施建设速度远远落后于住宅建设的速度,而对于城市住宅开发商而言,为了追求更大限度的资金回报率,往往“有意识”地忽视城市新城公共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由于旧城开发较早,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布局合理,发展成熟,功能发达、稳定,使得外来人口乐于迁往,同时也吸引新城人口涌入以享受城市公共设施提供的某些服务。城市公共设施布局不合理对人口的吸引作用进而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如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顽疾。

三、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策略

(一)明确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主体

政府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过程中,应首先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市场化制度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完全排斥市场化的作用是不正确的,但同时完全依赖市场也是不正确的。亚当・斯密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倡导者,他认为,政府管的事越少越好,但是政府必须把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的提供作为其三大职能之一[2]。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表明,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必须以政府为主导。

然而,“以政府为主导”这句话还是很笼统,在实践中很难予以界定和度量。而且,前面在关于城市公共设施的概念中已经阐述过,城市公共设施并不是一个静止的概念,它是一个随着社会发展尤其是城市飞速发展不断变化的一个概念,很多设施将作为新生事物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因此,明确界定哪些城市公共设施是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哪些是不能进行市场化运作的,这对于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讲,可以将城市公共设施定性为:可完全市场化、可半市场化和非市场化三种形态。可完全市场化是指城市公共设施可以完全通过市场进行运作,政府只是制定规则并予以监管即可;可半市场化是指政府必须参与并主导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但其中一些子项目可以放置市场予以解决;非市场化是指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必须全程由政府主导进行,任何市场化运作都必须予以禁止。无论以何种形式进行,政府从中必须充当其总体规划、制定法规政策、补贴资金、业务监管等责任。

(二)深化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

理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对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管理方式上,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府应主要抓宏观调控工作,重点编制城市公共设施发展规划,制订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标准,监督检查有关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法规执法情况,同时做好组织、协调、推动与服务工作。其次,要对城市公共设施属性进行合理、科学划分,针对可完全市场化、可半市场化和非市场化的城市公共设施进行分类建设管理。对可半市场化和非市场化的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改变以财政投资为主的传统策略,积极探索投融资机制创新,借用市场化、社会化的力量建设和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同时,政府要积极建立和优化与企业的委托建设、经营关系,避免多头管理、分散操作。然后,应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市场化的竞争机制可以提高效率,引发市场资源的高效配置,但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也并非一概而论地适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中。对于可完全市场化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自然可以引进市场化竞争机制,以克服自然垄断所带来的弊端。对于可半市场化和非市场化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可以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但政府必须对引入的经营者进行严格的限制,并采取严格的监督,严防竞争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最后,应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的法制建设, 制定比较完善和健全的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各个环节,并要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和可行的社会监督机制,使得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法可依,使得违反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程序和环节的行为能够受到监督制约以及必要的处罚。

(三)扩展融资渠道,强化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

扩展融资渠道,强化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保证建设、维护费用的投入,大体上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1.稳定原有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资金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基本来源,实行新税制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了很大改进,资金增加较快,虽然城市维护建设税本身主要针对于城市公共设施的维护而非建设,相对于建设所需的庞大资金来讲屈指可数,但作为我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传统的、重要的资金来源,这一来源只能继续稳定和强化,而不能削弱。这主要是因为,城市维护建设税体现了这一税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精神,能够引导广大企事业及个体生产者对于城市建设发展的关注和参与。

2.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运营的收费机制

城市公共设施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这与政府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不矛盾,这一部分收费如同城市维护建设税,其对于当前我国城市公共设施所需资金而言杯水车薪,但它同样体现了城市居民对城市建设发展的关注和参与,所以这一部分资金来源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保持稳定。然而,在现实中我们经常发现城市公共设施被“绑架”进行乱收费以及不合理收费的现象。城市公共设施收费是一种社会收入再分配形式,对于经济运行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但乱收费以及不合理收费的现象是绝对不应该存在的。因为收费范围的确定、收费标准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企业的效益和居民生活,所以政府必须要明确哪些城市公共设施应该收费、能够收费以及如何收费。在此基础上,政府还要合理规划和使用这些收费,并予以公示。

3.实行市场化运作

为了避免各种形式的垄断造成的公共资源流失以及效率低下,可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运作过程中最关键的就是要加快改革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体制。具体来说,就是要实行经营项目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利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类工具,坚持谁投资、谁承担风险、谁受益的原则。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制定合理的招商融资政策。政策的制定首先必须要遵守国家法规,其次要维护国家、集体和公众的利益,任何损害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的招商融资政策都是要坚决避免的。融资过程中,要始终注意合作双方的地位平等、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问题,同时要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完成后的后续问题予以明确,避免其他问题产生。

第二,建立和完善工程咨询制度。招商融资是当前经济社会中经常发生的经济现象,但同时它也是一项复杂的、专业的系统工程,需要专业的人才和知识,因此政府在运作过程中必须聘请专业的财务顾问和其他社会专业中介机构,来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特许经营年限、收费标准、融资方式等作认真的论证,并协助政府进行招标、比选、与投资者谈判等整个招商过程。

第三,建立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场化运作的信息制度。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关系到整个城市发展的形象,但也关系到政府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给人民群众树立的形象,因此政府在进行市场化运作中要建立招商融资信息制度,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引入公众参与和专家评议制度。同时征询政府法律顾问和投资顾问的机构意见,提高政府投资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四)进行合理科学规划布局

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布局问题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问题,是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合理、科学的规划布局。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过程中必须依据程序进行,讲究合法性,避免快速决断;连续性决策,每个过程都要进行选择,不断调整决策,以谋求共识;综合审视,注重比较与选择,不要专注于某一个方面。在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不应一味追求规划的效率与经济性,不应主观的追求单一要素对整体的拉动,而应在规划中更多地体现合理性与科学性,综合各方面因素,满足更广大市民的需要,赢得更长远的利益,实现更长久的发展[3]。

结语

表面上看,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不属于国家大型规划项目,重要性不大,但由于其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城市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必须要时刻关注其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除了上述要注意的问题之外,还需要强调的是,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涉及到两类人群,其实这两类人群才是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两种力量。第一类人群是建设和管理者,第二类是设施使用者或者受益者。针对第一类人群,政府必须要提高其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其基本的业务素质培训,强化其职业道德建设;而对于第二类人群,政府要加强素质教育,不仅要发动他们参与这项工作,更重要的是要教育他们爱护城市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和维护好城市公共设施。

参考文献: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篇(3)

有人管.对农村所有公共基础设施,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凡出现自然灾害,有人及时排危抢修;凡出现人为破坏,有人代表集体进行制止和索赔;凡出现使用故障,有人及时维修养护;凡出现资产闲置,有人引导正确使用,着力解决“有人用、无人管”问题。

有机制管.夯实镇、村、农户的管护责任,形成一批可操作、有实效的好的办法措施,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管护制度。对每一类公共基础设施都要明确建设、移交、管理、验收、监督等制度,对具体管护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监督,并根据考评结果支付一定的管护报酬,切实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有心管、无力管”的问题。

有钱管.以村集体投入为主,以群众自筹投入为补充,多渠道筹措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资金,逐步实现人员管理有报酬、损坏维修有资金、灾后恢复有保障,着力解决“有钱建、无钱管”问题。

一、明确管理范围

将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10项具体内容。

1、村内油路、水泥路,包括通村路、通组路、产业路;

2、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村级供水站、饮水及灌溉管网设施等;

3、幸福院;

4、村卫生室;

5、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文化广场、演出舞台、文化活动室、体育场、健身房等设施设备;

6、村级活动场所,除文化体育设施以外的基础设施,包括村支部、村委会办公用房、活动场地等;

7、路灯;

8、公厕;

9、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箱、拉运车辆等;

10、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形成的渠道、护坡挡墙等资产。

二、明确管护权属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将村内各项产权明晰的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移交到村,村委会负责日常管护,建立“村有、村管、村使用”的管护责任体系。明确管护清单,切实做到物有人管、事有人办、责有人担。

三、明确管护标准

结合行业规定和管护实践,制定明确管护标准。

道路管护标准:路面平整,干净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路肩无缺口,安全设施齐备,路容路貌良好。

公厕管护标准:标识清楚,设施完备,清理及时,卫生清洁。

幸福院管护标准:设施维修及时,卫生干净整洁。

村卫生室管护标准:环境卫生整洁,设施维护及时,垃圾分类处理。

四、明确资金来源

资金投入是做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要采取“五个一点”的办法,即“向中省市县争取一点、行业部门补助一点、镇级财政筹措一点、村集体经济支付一点、投工投劳折算一点”的办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方面资金,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管护的投入力度,确保正常运行。

五.明确管护责任

镇上成立X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农业办,负责全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各村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站,由村主任担任站长,负责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考核。

专业管护+市场管护+自主管护

专业管护。全面推行“五岗十二员”管理制度。

“五岗”:即农村道路管理岗、水利设施管理岗、村卫生室管理岗、公共服务场所管理岗、环卫设施管理岗,岗位负责人从“十二员”中产生。“五岗”负责组织管理“十二员”,以志愿者服务、老党员、村组干部、环卫员为主、支付报酬为辅的工作模式。

“十二员”:即道路管理员、水利设施管理员、幸福院管理员、村卫生室管理员、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员、路灯管理员、村扶贫工厂管理员、扶贫产业园管理员、公厕管理员、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员、其他设施管理员,根据任务量大小据实确定每一类管理员的数量;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篇(4)

关键词:公共管理制度和谐理念和谐行为和谐绩效

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社会,而我国正处于人均GDP1000-3000美元这样一个社会潜在危机风险较大的时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种种矛盾相互交织激荡,特别是利益格局的重构使社会处于一个较长时期的动态均衡之中,社会和谐显然面临着挑战。如何使社会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不致演变为社会冲突?最关键的是建设一套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来避免社会潜在风险的外在化。如何建设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

第一,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以和谐的理念公正地设计作为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譬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然后由立法机构或政府批准,故许多法律法规在设定之初就深深地打上了某些部门或利益主体的印记。国土地法中关于土地征用的条款就是典型的社会群体利益失衡的体现。在这一制度中,农民利益受到了严重伤害,近年来已造成了4000多万的失地而穷困的农民,而以极低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人或地方政府却将数倍于原有土地价格的土地增值利润攫为已有。面对失衡的制度,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为维护土地权益而采取拼斗自杀等过激的抗争表达方式。由此可见,制度设计理念的不和谐埋下了社会不同群体产生矛盾冲突的隐患。

如何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者要具有社会角色的超脱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人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制度的制定者要超脱于部门、行业、领域、阶层和社会利益群体之外,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设计制度。二是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原点要具有充分的理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应当是社会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阶层、群体、利益集团或一部分人(哪怕这一部分人代表了社会的相当多数)。当然,全体人民也不是指国家中的每一个人,而是指国家中的公民整体,这个整体代表了社会公正、正义的公民意志或公民理性,这种公民理性就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原点的充分理性。三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程序的公正性。即制度的制定应当有一套公正科学的过程和次序。这就是西方国家所说的程序法。我国也应当有程序法。制度设计的理念和原点正义需要制度论证程序的公正加以保证,否则,制度设计的结果可能与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投票悖论已经证明了程序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我国许多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用心良苦,但由于未能遵循公正的程序,结果损害了社会相当部分人群的利益,造成了制度路径依赖的强大后遗症。譬如,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区域封闭的多元户籍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结果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的浪费和区域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且如今仍然难以废除这个制度。这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程序不公的一个沉痛教训。因为如此一个事关人民基本权利的重大制度,竟然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政府命令形式颁布的。可以说,这个制度的出发点也是良好的,它是为了控制过度膨胀的人口,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就目前的公共管理制度而言,类似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国家、地方性的不和谐制度仍然大量存在。

第二,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公共管理机构,即国家和政府。这表明,国家和政府不是暴力统治的工具,而应当是社会公民意志的体现,是国民授权的结果。因此,基于公民意志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也该当是一个和谐的过程。但是,我国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在许多方面却很难体现这种和谐,官本民末的思想仍然主导着公共管理者的施政行为,从而致使许多制度的执行过程充满着官民对立。这种对立不仅仅表现在各种个案上,如湖南嘉禾折迁事件、广东的孙志刚事件等等。而且表现在普通百姓对政府行为的各种逆反心理。如近几年国企改革中所发生的多起就是例证。各种迹象表明,我国这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行为还不是和谐的,这些不和谐不仅影响了制度的效率,而且从根本上制约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如何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呢?

一是以和谐的行为动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人的社会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同样也是受动机的驱使。传统的专制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自身的政权地位和对人民的统治,所以,它必须基于强权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专制社会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其制度也服务于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和谐地施行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现代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社会,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所以,它必须基于和谐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民主社会是公民选出公务人员进行社会的自我管理,其制度也是服务于公民自身。正是如此,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者就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动机来确立和谐的行为方式,而不是依据人民授予的权力去压榨百姓。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官员有一个普遍感受,即随着公民法律制度意识的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难度越来越大,政府的权威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譬如,湖南嘉禾的拆迁事件最终就是以地方官员的过错而终结的。对此,我们的学术界和上级党委政府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公务人员的执政能力不强问题。其实,问题的原因不是执政能力不强,而是执政动机不正确。如果我们的官员抱着为民服务的行为动机,就不会将公民抛向对立面。

二是以和谐的行为需要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从心理学角度看,人的行为受动机的支配,动机的背后,则是人的需要;同样,受行为动机驱使的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也是人的行为需要在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之所以要基于公务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动机,其原因就是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即人们对社会公共品的需要。如果我们把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制定看着是社会公共品的生产过程的话,那么,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即政府则是公共品的经销商或送达者,公民就是公共品的消费者。一种高质量的产品生产出来了,如果不能通过优质的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其满足人们欲求的功能同样难以实施。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不能保质保量地满足公民的需要,它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的走样已是一个常态,所谓政策执行效果的边际递减效应就是如此。究其原因,就是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缺乏制度执行的需要行为意识,他们总是站在上级或领导者的位置去实施制度行为,而不是站在一个制度供货商或制度产品送达者的位置去满足公民的需求;他们不懂得公民对公共制度的需求就是自己的行为使命。所以,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应当以和谐的行为需要作为施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谐,最终得以制度实施后的绩效加以衡量和检验,和谐的制度必然产生和谐的绩效。当然,绩效的衡量指标有多个方面,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设计。我国是一个物质财富缺乏的社会,人们在衡量人类活动绩效的过程中总是将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放在首要位置。近年来GTP的大小已经成了各级政府追求的最重要的政绩目标,结果GDP增加了,而带来的是经济活动对自然和社会因子的过度消费。在这一过程中,相应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是随之配合的。譬如,越来越多的“矿难”看起来是一个安全生产和矿业的管理制度问题,但安全和管理的背后却是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失衡使然。因为现在从事矿业一线生产的工人基本上是农民工,而农民工的生命价值在我国矿业矿难中的赔偿标准只有国有矿业中正式职工的二十分之一甚至更低。极低的生命赔偿价值使矿业企业只要支付极低的成本就可以渡过矿难,企业主当然就没有积极性和责任心去花费大量的钱财去维护矿井的安全,这是经济人计算成本收益结果的必然选择。类似的情况在许多公共管理制度中都有体现。譬如,我国的公务员违规的惩诫制度,金融领域、公有单位的信贷优先制度,垄断领域的特殊人占有制度等等,它们都无不打上了物质与精神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公有单位与民有单位之间,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公务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城市居民与乡村农民之间等等不和谐的烙印。表面看起来,这些不和谐制度似乎没有影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增加的绩效,但从深层次观察,特别是站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上看,它们已经透支了未来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潜力,若不对其改革,势必造成重大的社会潜在危机。所以,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公共管理制度已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如何衡量公共管理制度的和谐绩效呢?

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要体现自然与人的和谐。这种和谐的核心是人不要过份地向自然索取甚至是掠夺。2004年,我国消耗了世界钢铁总是量的20%,铁矿石的30%,铝的40%、水泥的45%,GDP却只有世界的5%左右。极不协调的投入产出关系凸显的是政府官员的考核制度有违自然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因为一旦自然资源枯竭,人类的生存条件也将荡然无存。所以,现在人与自然和谐的主题应当是建立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以在保持生态和环境不受破坏的条件下提高物质财富的质量和数量。只有官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和谐了,整个公共管理制度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才会有一个良好的基础。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篇(5)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0041

1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意义

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城市管理结合到一起并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举措。通过各种类型的公共设施,市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我创作、自我表演、自我娱乐和自我教育,在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也提高了市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促进了中华文化的发展与繁荣。通过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市民的运动积极性,从而提高全民健身的积极性。随着人们精神消费需求的增长,由各种历史文化的延续和变迁而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越来越有助于城市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和谐,不仅推动了城市文明建设,更推动了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2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和利用的现状

我们首先对大家使用最多的公共设施和使用频率进行了调查,通过统计得出公共交通设施所占比例最大,为7265%;学习阅览设施和文化广场比例分别为6453%和5726%。体育运动设施和艺术表演设施使用频率相对较少,文化展示设施使用频率最少,但是这也反映出公共设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们随后对公共设施的管理问题进行了统计与分析。在接受调查人员中,只有2436%的人清楚公共设施有专人管理,认为公共设施得到了及时维修和管理的人也只占2051%,还有3803%的人看到公共设施被私人或商业占用。这些都反映了我国公共设施管理有待加强。最后我们调查得知大多数人认为免费公共设施有助于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只有不到5%的人不满意目前的公共设施,说明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得到了市民的初步肯定。

3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和利用存在的问题

我国于建国初期开始公共设施的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从无到有,从守旧、简单的管理模式向科学、系统的现代管理模式转变。但目前我国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仍旧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31公共设施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政府作为公共设施的提供主体和所有者,虽然一直承担着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工作,但在实际上却没有统一的管理体制标准。例如,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虽有统一规划、统一分工、统一管理的方法,但所属部门不同,管理职能上常常互相重叠,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目前我国在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上一般分为三种模式:统一管理模式,分级管理模式,以及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这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只要管理者从实际出发,合理地定义管理的类型和权限,就能解决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使管理效果达到理想的状态。

32对公共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略维护

目前,国内许多城市对公共设施进行建设时都不惜投入大量资金,而在管理上却比较疏忽,并且建设后的公共设施的维护修理工作更是没有得到重视,导致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存在很多弊端。城市公共设施的超量、超标建设造成了极大的建设资金浪费,导致对公共设施管理和维护的资金不足。另外,负责公共设施管理的有关部门人力有限,对于量大面广的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调查问卷中可知,徐州市的公共设施少有专人管理,导致公共设施需要维护修理的时候却无人反映,影响市民的使用,增加市民的不满情绪。

33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不合理

目前我国城市公共设施的人均占有率低,还出现了公共设施空间分布失衡的现象,给管理增加了难度。城市土地的浪费,公共设施的资源集中,影响了人居环境,也不利于公共设施的充分利用。在一些偏离市中心的区域,公共设施的建设较少,使得当地市民难以享受到城市生活的方便和乐趣。在徐州市,每个地区的公共设施都比较齐全。比如,徐州市在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等都建有公园绿地,这为市民提供了游玩健身的好去处,每天早晚都有很多市民在各个绿地公园锻炼健身,大大改善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34市民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中国许多城市都存在着市民平均素质水平低、不配合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问题。很多城市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现状、市民的使用情况及评价都不尽如人意,给人的印象是:杂、乱、不和谐、破损速度快,直接损害环境景观和城市形象,影响人们对城市的认识和理解。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类情况:公共健身器材破损严重,旅游景区的设施上经常出现“某某到此一游”的标记,公共场所的垃圾桶不成体系等。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市民的整体素质和文化水平不高。

4完善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和利用的对策

通过对我国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和利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我们给出了以下建议。

41进一步深化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体制的改革

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体制的改革应该同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总体上由政府管理部门来进行宏观调控,改善已有的发展规划、增订更有效的规范和标准。同时,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微观改革:第一,有一部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是垄断性经营的,这类企业可以进行内部机制和管理上的改革;第二,对于能够多家经营的行业,如公共交通、部分城市供热等,可以采取多家企业承包经营的方式。对具有明显自然垄断性和规模经济特点的公共设施,政府就要对潜在进入经营者严格限制。另外,在管理手段上应主打经济和法律手段来综合治理和宏观调控,引用现代管理技术,提高市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化和民主化,强化管理部门的责任,规范管理方法,同时也便于公众监督。并且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借鉴西方城市治理中广泛使用的科学方法,如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以提高管理效率。

42动员和号召广大群众参与公共设施的管理

使参与城市管理的主体多元化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是政府主导着中国的城市管理,而我们更应该使更多的社会组织和营利性企业等多元化主体参与到城市的建设和管理中来。在制度上实现民主、在管理上实现科学的投资决策和咨询制度,重大项目要实现听证制度和专家回馈相结合。

43实施合理科学规划布局

城市公共设施的布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①可达性原则。即市民到达公共设施所在地所需花费的成本。②公平性原则。通过考虑不同的公众需求来提高设施布局的合理性程度。③易用性原则。首先,某些公共设施需要布置在显眼的位置,这样才能够方便地为人们提供服务;其次,公共设施的布局需要考虑人们对所处环境的需要,比如在滨水处设置休息座椅。④节能环保的原则。目前在公共设施的设计中,很重视绿色设计的应用,节约能源的原则同样应该应用到公共设施的布局中去,避免能源的浪费。

44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素质

城市公共设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其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要积极倡导全社会参与到其中,探讨管理的新方法、新机制,从而做好日常综合管理。我们认为可以成立文明爱洁联合社、公共设施管理意见小组等,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加大力度宣传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意义、目标和任务,以及其公益性、全民性,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为市民生活带来的种种改善,以此方式提高市民素质,促进公共设施的日常保护。

参考文献:

[1]张慧,付孝勇城市公共设施设计对城市文化发展的作用和意义[J].美术教育研究,2012(8)

[2]赵勇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5)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篇(6)

(一)公共建筑的概念和特点。所谓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它们突出的特点:1、密集度高;2、流动量大;3、使用时间长。

(二)传统的公共建筑安全监管概念和概念的延伸。传统的对于公共建筑的安全监管更侧重于安全生产,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的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公共建筑直接关系着大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它的密集度高、流动量大、使用时间长三个突出特点要求它的安全监管必须能够从规划、招标、设计、施工、维修等各方面实现动态的监管。

二、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的弊端和原因

(一)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现状

1、监管制度上,我国自1984年开始对建筑实施质量监管,各地相继设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涉及的政府部门有建设部、监管处、地方政府等。管理结构不够清晰,涉及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关系复杂。

2、数据表明,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1年的1160人上升到2004年的2789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4%;2005年、2006年死亡人数有所下降,分别为2607人和2538人,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位居第三,紧排在交通、矿山行业之后,是事故多发行业。而建筑业事故的相当大比重与公共建筑相关。

(二)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的弊端。任何制度都不是孤立的,木通的短板原理表明整体的制度体系受制于相关制度中最不成熟的。除了安全监管制度自身的不足之外,相应支持监管制度的其他制度也存在明显弊端,并没有形成制度链。公共建筑安全监管制度本身的弊端:

1、公共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1)安全监管机构自身定位的困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公共建筑安全监管履行政府机构的实际职能,但处于政府委托的地位,在委托范围内对有关工程实物质量及其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实施监督。现实中,监管机构由于本身定位的不明确一直处于尴尬的地位中。(2)安全监管与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的分离。公共建筑安全监管应有安全监管与工程质量监管两个方面,缺一不可。现实中,安全与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分离,缺乏协调。虽然安全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同属建设系统,但分属于不同的机构,安全和质量归属不统一,且两机构无法律规定的协调合作。

2、新经济环境下的监管漏洞。

3、公共建筑欠缺后期监管措施。公共建筑建设完成后,投入使用后的监管几乎处于停滞或者空白的状况。在更多关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的同时,忽略了公共建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环境变化对于建筑安全影响的全方位考虑。

4、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相关制度的落后与缺失。(1)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相关法律制度落后。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后导致诸如居民生活小区的配套建筑本应纳入公共建筑监管的无人监管。此外,公共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有产权的转换和功能的转换,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至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2)强制工程保险制度的缺失。我国现在没有实行强制工程保险制度。工程质量出了问题,质量责任者可能早已不存在,在没有工程保险的情况下质量责任将难以追究,处理费用将难以落实,公共建筑的意外状况没有防范措施。

(三)监管不力原因分析

1、从安全监管制度本身的不足看。(1)基于部门利益的局部眼光导致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争夺。公共建筑通常作为大型项目,涉及的资金巨大,在各部门分工不明确、机构设置不合理的现实状况下,事故责任追究时,互相推托。(2)实质为内部的监管体系,难以实行严格公正的监督。工程建设体制本身存在着政企不分、政出多门的状况,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导致许多工程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来自同一系统,隶属于共同的主管部门。此种监管体制的隶属使得监管部门没有形成应有的部门权威性,同时由于封闭式的管理体制,不但难以实现客观公正的监督作用,同时使受贿等违法行为有机可乘。

2、从相关制度角度看。(1)准入制度、审批制度和保险制度都与监管制度一样存在很多的问题。在此种条件下,必须加快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才能确保制度链的形成,使公共建筑的安全监管制度发挥最大作用。(2)在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中,政府角色的转换能够促使机构的整合,整合的机构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建筑安全监管对策

(一)在建筑安全监管的自身制度完善方面。本文认为,应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全面负责公共建筑的安全监管工作。

1、建设独立的包括安全生产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管的垂直监管模式,推行巡查制度。这样,监管部门作为真正政府直接对于上一级监管部门负责而非对本级政府负责,最高的监管部门对政府负责,可以改变权力界限混乱的局面,更加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

独立垂直的安全监管模式在矿产等其他部门有成功使用的先例,对于建设,由于复杂原因初期没有采用,现在公共建筑安全监管借鉴此种模式的原因有:(1)能够明确部门职责,避免封闭管理,制衡地方行政权力。垂直的监管系统能够对抗扩张的行政权力,实现权利的制衡。(2)能够更为有效地实现权力行使的监督,防止腐败。在法制相同条件下,垂直独立的模式内部关系简单、明确,更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性,便于对其进行司法监督。

2、为适应快速发展的建筑工程技术,应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工作设施的技术含量。质监系统技术水平始终是立身之本。

(二)在相关制度链建设方面同样重要。应加快与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的领域最密切的四个制度的完善。

1、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的准入制度能够提高参与公共建筑的门槛,使参与建筑的单位具备相应的必需的条件和能力。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篇(7)

中图分类号:F294文献标识码:A

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概述

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把经济建设作为核心国策之一。工业区的发展是其重要环节之一。而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是工业区发展的基础与动力之源。所谓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与工业区建设相配套的交通设施、娱乐休闲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其建设管理决定了产业发展水平以及产业升级的过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公共配套设施的建成难度较高,收回投资的周期较长,使得一些工业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投资相对滞后一些。从而加大了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难度。所以,提高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是势在必行的。一般情况下,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的重点是设施建设完成后,通过策划和控制手段,达到建设的初衷。更加促进工业区的发展。

二、我国目前一些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现状

从实际角度来说,我国各级政府对工业区中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越来越重视。特别

是随着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成为工业产业发展的主题。因此人们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没有绝对落后的产业,只有暂时未完全发育成熟的产业。一些地方政府把工业区产业配套设施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工作领域来探讨。比如说上海市莘庄工业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做得很好。拥有国际网球俱乐部、国际高尔夫球场、室内滑雪场、国际保龄球中心、国际射击场等一批国际性娱乐设施。区内还有两所知名医院。环境也是相当优美,绿化覆盖率高。人均拥有公共绿地为15.4平方米。1999年首先获得部级奖励。2002年在衣袋里夺得人居环境迪拜奖;2004、200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2006,2007年又连获殊荣。还有苏州工业园区,首先把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加大力气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并进行了行之有效的管理。从而取得了辉煌成果。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工业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现状自建国到现在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南方一些工业区厂区与居民区混杂,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管理混乱。环境,治安,生活均不便利,以至于高端人才流失地很严重。所以要脚踏实地地逐步解决问题,鼓励并扶植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强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三、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发展建议

(一)完善交通配套设施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可见交通配套设施的完善是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区规模的扩建。道路建设发展速度很快,干道之间呈网格状分布,路面平整宽阔。出入方便快捷。对招商引资和本地经济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助推作用。但是有些工业区在目前在车流相对宽松的情况下,道路安全情况却不容乐观,出现了一些人员伤亡情况。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一切呢?通过对比不难看出,主要还是因为后期硬件设施和管理未能及时到位。尤其是道路标志、标线的缺失等问题比较严重。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难题,主要就是正确认真落实各项交通管理措施,对一些商贩占用正常道路进行经营、一些车辆非法占道停放的现象要加大力度进行整治。还有就是进一步加强夜间照明设施,及时安装好相关设备,保证良好的夜间照明与正常秩序。以便于尽可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此外,还可以开通工业区特有的公共交通车辆,方便人们的出行,为工业区企业的员工们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务。

(二)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提高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列宁曾经说过: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政府引导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与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程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而且,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必须要时刻关注其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实际上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涉及到两类人群。第一类人群是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者,第二类人群是设施的使用者或者受益者。针对第一类人群,政府可以提高其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其基本的业务素质培训。强化他们的职业道德建设。而对于第二类人群来说,政府要加强素质教育,不仅要发动他们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更重要的是要教育他们爱护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并合理使用和维护好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

随着改革的脚步越迈越大,变化的大潮也是一浪高过一浪。由于现在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飞快。为了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所以我们对于工业区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体制也要随之变化得快起来。刚才提出了要加强政府引导,在管理模式上。政府的职能也要随之发生变化,政府重点抓一些宏观调控方面的工作,掌控全局。同时做好协调管理与推动服务工作。还有要对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属性进行合理与科学划分。根据市场化程度进行分类建设管理,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率。此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的法制建设,制定出一系列更加完善与健全的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以便于规范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并要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和可行的社会监督机制,使得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使得违反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程序的行为能够受到监督制约以及必要的处罚。

(四)构建合理的布局并进行科学规划

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布局问题关乎到工业区的未来发展以及经济效率的问题,是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因此,必须要依靠科学。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在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水平快速提高的同时,还要注意讲究合法性,脚踏实地往前走,不要好高骛远。要在规划中更多地体现出合理性与科学性,综合各方面因素,满足人们的需求,从而获得更加长远的利益。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篇(8)

(一)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宏观协调管理体制

多年来,公共机构对节能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往往重发展,轻保护,重宣传,轻管理,重使用,轻利用,能源综合利用效益过低。对能源的综合利用特别是能源节约利用工作中,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监督管理,没有统一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规划,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规章和法规制度,更没有严格的考核监督和奖惩处罚机制,导致能耗总量偏大,能耗增长速度较快,加之能源消耗统计不健全,浪费逐年增长,日益严重。

(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低,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不够

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使用效率太低。太阳能等高效新型能源利用率不高,节能灯具推广使用比例低,自备供暖锅炉普遍存在“大马拉小车”的现象。部分公共机构设施设备采购盲目追求高科技、新型号、多功能,致使很多功能闲置,使用效率不高。个别单位重使用,轻维护,对设施设备管理保养投入不足,造成设备不当使用,寿命减损;缺乏相应的鼓励政策,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采用热情不高,尚未完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

(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落实和监督不到位

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落实,没有形成对相关部门用能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落实力度不够,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体系尚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对超过定额能源消耗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监督处罚力度不够。众多公共机构没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能源消费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对于公共机构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节能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没有形成表彰奖励机制,节能积极性不高。

面对各地方在政府公共机构能源使用方面暴露的问题,我们该如何应对,改制的途径及基本思路又是什么呢?我认为,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按照科学化、市场化、法制化要求,高起点设计政府公共机构节能方案。逐步建立起符合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服务运行机制,以形成科学化的管理体制,法制化的保障模式。

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建设工作的具体建议

(一)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体制,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为了有效地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定,必须自上而下建立起层层负责的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职责,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一是,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二是,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节能意识,切实降低公共机构人均能耗

⑴ 做好节能宣传工作,提高资源节约意识。要把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列为机关规范化建设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节约体验日”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工作人员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倡导“五少五多”的节能新理念:少开空调,多用自然通风;少用照明,多用节能灯具;少乘电梯,多做步行运动;少用纸张,多用电子文稿;少用耗材,多做修旧利废。努力形成“思想上共鸣,工作上共振,效果上共享”的资源节约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将资源节约的制度要求细化到每一个管理环节、每一道操作程序、每一个工作时段,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管理机制。最后,要实现量化管理,形成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先进的节约理念,科学的量化标准,严格的管理制度,是抓好资源节约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增强资源节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研究分析各个工作环节的节能降耗,合理设置资源节约考核指标,制定具体的节约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将资源节约落到实处。

⑵ 做好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工作,切实降低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一方面要抓好公共机构节水、节电工作,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积极推广应用节水器具,采用中水利用技术等方法,推进污水再生利用、雨水利用,提高办公区水资源利用率。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公共机构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上(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公共机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提倡公共机构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减少待机能耗。另一方面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工作,逐步压缩公务车辆规模,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将车辆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强成品油的使用管理。积极推动公务用车改革,完善政府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

(三)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和建立政府公共机构能耗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

一是把好耗能产品入口关,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节能认证工作,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实施政府采购统计工作,构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开展政府采购人员培训。二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针对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加装节电设备,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提高电效;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开展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清洗和改造、调试工作,降低空调能耗;三是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大型办公建筑开展节能综合评审试点,并对施工、调试、竣工验收、运行管理实施全过程的节能审查和监督。四是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合同管理机制,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加强对本单位能源消耗状况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五是积极推广使用新型环保能源。全面取缔传统燃煤锅炉、液化石油气燃灶等设施设备,改用天然气或太阳能等新型环保能源,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落实和监督工作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篇(9)

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社会,而我国正处于人均GDP1000-3000美元这样一个社会潜在危机风险较大的时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种种矛盾相互交织激荡,特别是利益格局的重构使社会处于一个较长时期的动态均衡之中,社会和谐显然面临着挑战。如何使社会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不致演变为社会冲突?最关键的是建设一套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来避免社会潜在风险的外在化。如何建设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

第一,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以和谐的理念公正地设计作为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譬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然后由立法机构或政府批准,故许多法律法规在设定之初就深深地打上了某些部门或利益主体的印记。国土地法中关于土地征用的条款就是典型的社会群体利益失衡的体现。在这一制度中,农民利益受到了严重伤害,近年来已造成了4000多万的失地而穷困的农民,而以极低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人或地方政府却将数倍于原有土地价格的土地增值利润攫为已有。面对失衡的制度,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为维护土地权益而采取拼斗自杀等过激的抗争表达方式。由此可见,制度设计理念的不和谐埋下了社会不同群体产生矛盾冲突的隐患。

如何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者要具有社会角色的超脱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人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制度的制定者要超脱于部门、行业、领域、阶层和社会利益群体之外,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设计制度。二是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原点要具有充分的理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应当是社会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阶层、群体、利益集团或一部分人(哪怕这一部分人代表了社会的相当多数)。当然,全体人民也不是指国家中的每一个人,而是指国家中的公民整体,这个整体代表了社会公正、正义的公民意志或公民理性,这种公民理性就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原点的充分理性。三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程序的公正性。即制度的制定应当有一套公正科学的过程和次序。这就是西方国家所说的程序法。我国也应当有程序法。制度设计的理念和原点正义需要制度论证程序的公正加以保证,否则,制度设计的结果可能与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投票悖论已经证明了程序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我国许多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用心良苦,但由于未能遵循公正的程序,结果损害了社会相当部分人群的利益,造成了制度路径依赖的强大后遗症。譬如,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区域封闭的多元户籍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结果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的浪费和区域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且如今仍然难以废除这个制度。这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程序不公的一个沉痛教训。因为如此一个事关人民基本权利的重大制度,竟然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政府命令形式颁布的。可以说,这个制度的出发点也是良好的,它是为了控制过度膨胀的人口,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就目前的公共管理制度而言,类似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国家、地方性的不和谐制度仍然大量存在。

第二,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公共管理机构,即国家和政府。这表明,国家和政府不是暴力统治的工具,而应当是社会公民意志的体现,是国民授权的结果。因此,基于公民意志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也该当是一个和谐的过程。但是,我国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在许多方面却很难体现这种和谐,官本民末的思想仍然主导着公共管理者的施政行为,从而致使许多制度的执行过程充满着官民对立。这种对立不仅仅表现在各种个案上,如湖南嘉禾折迁事件、广东的孙志刚事件等等。而且表现在普通百姓对政府行为的各种逆反心理。如近几年国企改革中所发生的多起就是例证。各种迹象表明,我国这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行为还不是和谐的,这些不和谐不仅影响了制度的效率,而且从根本上制约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如何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以和谐的行为动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人的社会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同样也是受动机的驱使。传统的专制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自身的政权地位和对人民的统治,所以,它必须基于强权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专制社会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其制度也服务于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和谐地施行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现代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社会,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所以,它必须基于和谐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民主社会是公民选出公务人员进行社会的自我管理,其制度也是服务于公民自身。正是如此,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者就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动机来确立和谐的行为方式,而不是依据人民授予的权力去压榨百姓。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官员有一个普遍感受,即随着公民法律制度意识的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难度越来越大,政府的权威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譬如,湖南嘉禾的拆迁事件最终就是以地方官员的过错而终结的。对此,我们的学术界和上级党委政府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公务人员的执政能力不强问题。其实,问题的原因不是执政能力不强,而是执政动机不正确。如果我们的官员抱着为民服务的行为动机,就不会将公民抛向对立面。二是以和谐的行为需要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从心理学角度看,人的行为受动机的支配,动机的背后,则是人的需要;同样,受行为动机驱使的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也是人的行为需要在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之所以要基于公务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动机,其原因就是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即人们对社会公共品的需要。如果我们把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制定看着是社会公共品的生产过程的话,那么,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即政府则是公共品的经销商或送达者,公民就是公共品的消费者。一种高质量的产品生产出来了,如果不能通过优质的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其满足人们欲求的功能同样难以实施。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不能保质保量地满足公民的需要,它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的走样已是一个常态,所谓政策执行效果的边际递减效应就是如此。究其原因,就是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缺乏制度执行的需要行为意识,他们总是站在上级或领导者的位置去实施制度行为,而不是站在一个制度供货商或制度产品送达者的位置去满足公民的需求;他们不懂得公民对公共制度的需求就是自己的行为使命。所以,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应当以和谐的行为需要作为施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篇(10)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党的十六大指出:“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并鼓励它们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坚持和完善支持文化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条例》从规划、建设、经费、服务、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确定了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发展的基本制度,是文化公益事业领域的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文化公益事业,发展各类群众文化,保障人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需求,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发展文化公益事业的有力法律保障。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全国文化系统“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指导本部门和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学习,熟悉和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要通过学习《条例》,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促使公共文化设施更加全面、更加充分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文化部近期将举办贯彻实施《条例》文化干部研讨班,有条件的文化厅局也可以举办培训班,帮助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深入细致地理解和掌握《条例》。文化部将印制《条例》宣传册,逐层下发至每一个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还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座谈会、知识竞赛、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使《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深入人心。

二、抓紧做好配套规章、措施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对于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配套规章和措施,《条例》做了明确的要求。近期内,文化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筑设计规范,以及鼓励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措施,对现行的有关文化设施管理的规章也要依照《条例》的规定予以修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公共文化设施的名录公布、开放时间、对特定人群的优惠开放、服务收费等方面,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条例》专设《使用和服务》一章,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文化和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改善服务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四、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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