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自查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16 20:05:29

小学招生自查工作总结

小学招生自查工作总结篇(1)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今年26所军队(含武警部队,下同)院校在我省招收青年学生780名(附件一),42所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收国防生327名(附件二)。为确保招生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对象条件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青年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中学高中毕业,未婚。(二)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均为合格。从2015年起,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队和国防生院校,取消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报考限制。二、严抓政治考核1、组织领导。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统一领导,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2、考核程序。①考生可自行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申领《政治考核表》(附件三),或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下载打印(需符合规定样式,正反面打印),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②县级人民武装部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相关要求,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③省军区招生办负责在投档录取前将政治考核和军检结论送交省教育考试院。3、时限要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25日公布军检名单前,政治考核结果均有效,个别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月30日。超过最后时限政治考核结果无效,视为自动放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投档资格。三、严密组织军检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和体能测试(2015年四川省暂不实施体能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指导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1、确定参检考生名单。6月26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科类和性别,以不低于招生计划4倍的比例,划定各招生院校军检控制分数线,并通过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一本线以上考生原则上全部参加军检,如一类本科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上考生不足4倍的,军检控制分数线不再降低。2、公布军检相关信息。6月20日前,省军区招生办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军检日程安排、体检医院和咨询电话,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事项。6月25日,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在招生门户网站上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并通过县级招生办公室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各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搞好协作配合。考生本人应于6月25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自行查询是否进入军检名单,也可向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问询。7月4日前,省军区招生办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军检结论。3、军检实行划片组织。军检安排在6月27日至30日期间进行。进入军检名单的考生,应按公布的日程安排自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全省共划分为8个军检片区,分别是:①成都片区:在成都市进行军检,包括成都、雅安、眉山、德阳、资阳市上线考生。②甘孜片区:在康定县进行军检,甘孜州上线考生。③阿坝片区:在马尔康县进行军检,阿坝州上线考生。④凉山片区:在西昌市进行军检,包括凉山州、攀枝花市上线考生。⑤绵阳片区:在绵阳市进行军检,包括绵阳、广元市上线考生。⑥达州片区:在达州市进行军检,包括达州、巴中市上线考生。⑦南充片区:在南充市进行军检,包括南充、广安、遂宁市上线考生。⑧宜宾片区:在宜宾市进行军检,包括乐山、内江、泸州、宜宾、自贡市上线考生。4、严密组织体格检查。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申诉,由省军区招生办负责仲裁最终结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将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通报考生学籍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投档录取开始前,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公布,考生应及时在网上或通过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和体检医院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四、严把投档条件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实行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1、投档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科类和指挥、非指挥类,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2、优先录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3、缺招录取。符合投档条件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面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公开征集报考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4、退档程序。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一周内,省教育考试院应按规定的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提供各院校的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考生数据库及录取考生花名册。录取工作结束一个月内,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统一邮寄给各院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军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并统一转递。五、贫困考生补助为体现社会公平、扶贫帮困,对我省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的上线贫困考生发放交通食宿补助,所需费用由省军区政治部解决(补助标准另行通知)。具体实施办法:1、补助对象。进入军队院校或国防生军检名单、学籍所在地在四川省、参加了军检的贫困考生。2、认定办法。贫困考生填写“四川省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贫困考生审查表”(附件四),经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审查后,城镇户口考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农村户口考生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认定。3、补助程序。考生在军检现场将“四川省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贫困考生审查表”交军分区(警备区)工作人员,经片区军检面试领导小组认定后,现场发放交通食宿补助。所需经费先由各片区军分区(警备区)垫支,尔后由省军区统一划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该政策通知到有报考意愿的贫困考生,并教育考生实事求是申报,相关部门严格做好资格审查认定。对考生弄虚作假,或因相关部门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将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六、严格监督问责1、加强组织领导。军地各级招生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紧密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所属考生军检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片区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要成立军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片区考生的军检工作;该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主任担任军检工作责任人,并与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签订工作责任书,对片区军检工作负责。片区军检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驻地市(州)卫生主管部门,与承担军检任务的医院签订委托责任书,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要加强对军检现场的管理,加强警戒警卫力量,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绝对安全稳定。2、认真履职尽责。要严格按照总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的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迁就照顾,确保政治考核和军检面试质量。主检医生要严格按标准检查规定项目,规范填写体格检查表,杜绝字迹不清、失实填写等行为。招生工作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对新生入学复查复审发现的问题,将采取“倒查”办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3、加强监督管理。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各级招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凡利用工作之便参加吃请、收受财物、营私舞弊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各片区军检现场要设立由总部派遣工作人员、驻地市(州)招生办、片区军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并及时作出处理。要严格落实家长参与监督制度,片区军检工作领导小组每天随机抽取5名家长代表进入军检现场,监督军检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军区招生办设立监督举报和申述复议电话,分别为:028—85156581、86686200。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28—86686223。

附件一:

小学招生自查工作总结篇(2)

1 EPC概述

一个现代化工业、交通建设项目是错综复杂的,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把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交付生产(营运)从整体上结合起来,从规划、设计阶段就开始为施工和交付生产(营运)创造条件,合理的选择和优化生产工艺和施工方法,在施工阶段尽快形成(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把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工程设计阶段,形成项目的完整实施体系,以实现建设项目的整体性、适用性和先进性,达到“投入少、产出高”的目标。大型公(共)用与民用建筑工程同样是一项多学科的整体,要达到预定的使用功能, 与工业交通建设项目一样也必须使建造全过程实现一体化。因此,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实施均需要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决不是把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两类不同的企(事)业单位简单的拼凑在一起的松散联合,也不是搞完工程设计招标和工程施工招标后将其进行协调,而应推进工程建设的有关勘察设计与建筑施工企业的结构改革,按“项目法”组织建设,学习工业发达国家经验,组建具有对“契约型商品”总体制造(设计和施工)能力的智力与技术密集型的新型企业,用现代化项目管理手段进行工程总承包。

国外工程总承包单位把承建的建设项目称之为“建设作品”,认为搞一个建设项目是对社会所负担的一项极其重大的使命。“建设作品”反应一个国家当代的文化及科学技术水平,作为其象征的“作品”将与时代并存,要经得起比建设委托者更为严格的整个社会的评价和历史的考核。为此,在参加工程总承包投标竞争中,从事建设的企业应本着把“最佳产品遗留在世,以贡献于社会”的信念及“让建设主人(业主)放心”的方针建立工程总承包的管理体制。

2 EPC管理体制的特征

2.1 认真进行技术开发,形成企业工程总承包技术体系。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体系应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2.1.1 规划设计系统,包括建筑造型系统、设计工作方针书。

2.1.2 结构设计系统 ,包括建筑制图系统、设计审查方法。

2.1.3 设计图、设计说明书制作要领,包括标准详细图、标准结构图、主体工程完成统计系统。

2.1.4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规程。

2.1.5 技术审定(查)会要领,包括技术基准、技术方针及企业通用和重要质量管理要领。

2.1.6 施工管理既要主要包括施工管理方法、施工主要技术以及施工监理控制要点等内容。

2.1.7 竣工图文的主要制作任务有施工要领的记录、施工维护图文的制作以及竣工阶段的确认书和报告书等。

2.1.8 建设所有者(业主)调查满意度主要包括施工建(构)筑物及安装工程巡回检查要领、保证维护及处理要领、建(构)筑物维护管理指南、质量情报和信息反馈系统等。

2.2 实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一贯制管理体制。从管理体制上把“让建设主人放心”的方针贯彻到从规划、设计、施工到工程竣工、交付生产(使用、营运)及保修服务的各个阶段中去,实现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所示。的质量控制。

2.3 建立智力与技术密集型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属于智力密集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占在职员工总人数的70%以上,能够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作用。其经营管理的核心是以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利润(价格)和工程总进度计划为管理目标,建立企业运行机制。

3 EPC中招标控制价及编制依据

3.1 EPC中招标控制价

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计价条例和办法,通过施工图的计算,从而得出的最高工程造价称为招标控制价。在进行国有投资建设工程中,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进行控制,同时编制招标控制价,当计算造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应当将计算造价的相关计算依据及结果报送给原招标控制价的制定部门。同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从而正确的编制招标投标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它不同于标底。无须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管理工程造价的部门审查。

3.2 EPC中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3.2.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2.2 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计价条例;

3.2.3 设计时采用的资料和文件;

3.2.4 招标部门的工程量清单;

3.2.5 建设项目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3.2.6 当前的工程造价信息;

3.2.7 相关的其他资料。

4 EPC中招标控制价的合理制定

4.1 正确的计算

在EPC工程建设项目中,由于施工设计一体化进行,所以,施工部门和设计部门的联系也就相对的紧密。当设计部门进行设计过程中出现某些纰漏时,便会对施工造成直接的影响,审计人员在计算招标控制价时是在工程量基础上进行计算和确定的,如果工程量或者其他工程费用如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以及措施费等发生错误,便会引起招标控制价的变化,使招标控制价丧失其制定的意义和价值。

4.2 “项目特征”的正确描述

项目特征的描述清晰与否直接关系到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大小,更甚者还有可能造成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从而产生不必要的索赔等开支,尤其是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我们更应当注意工程项目特征的描述问题。以免造成招标控制价丧失其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不能发挥招标控制价应有的作用。

4.3 优秀的编制者

参与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实践经验,从而在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自我检查找出其中潜在的错误。控制价编制负责人对控制价进行检查时应当从开始到结尾综合检查,不能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同时,必须充分重视计算过程中小数点的位数问题,以免造成重大的差错。对于其中比较容易犯错的地方应当反复的进行检查。

5 结论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模式能够克服传统承包模式下设计、施工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使施工图设计、施工等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对工程实施整体安排、系统优化,可以显著的提高工程成本和质量的管理。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科学合理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对于控制工程造价,减少资源浪费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编制人员必须加强自我的检查,提高自身的编制水平。

参考文献:

[1]周国强, 陶菲佳, 孙铭. 关于工程量清单下招标工作的思考[J]. 福建建材, 2008,(01)

小学招生自查工作总结篇(3)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管理类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分析、员工招聘与使用、培训与开发、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等方面。这些内容紧贴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因而其实践性非常突出。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的教学过程应该注重实践环节、注重学生能力与素质的培养。而通过实验教学,可以有效地缩短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之间的距离,达到培养学生实践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一、人力资源管理实验教学基本模块

实验教学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形成对人力资源管理实际操作的感性认识,增强对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原理、流程的理解,初步掌握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实验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基本模块:一个模块主要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流程,比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全流程、某个子流程如绩效管理。通过这个模块的实验,让学生对相关流程有了感性的认识,从而加深理解,增强学习效果。另一个模块主要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原理,比如考核指标的设定、绩效面谈的误区、招聘的误区、人力资源规划的制订等。通过这个模块的实验,学生不仅知道了应该怎么做,更清楚了为什么这么做,从而也避免了课堂教学中学生“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弊端。

二、人力资源管理实验教学的形式

实验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人一机”实验形式,这种形式是在硬件、软件形成的模拟环境下,利用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全部或某些环节的操作,并对操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相关记录、分析和总结,使学生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流程。

另一种可称为“人—人”实验形式,基本对应原理模块的实验内容。主要应用模拟教学法让学生通过亲身设计各种方案和问卷、实施方案,并进行总结等操作行为,以巩固其基础知识、获得管理技能和能力。其基本形式是把学生分成5—6人的实验组,由实验组操作完成某项任务如面试,最后各组从操作、观察两个角度分析总结操作这个任务中所涉及的原理和技能。

三、人力资源管理实验教学的具体实施

以下主要介绍工作分析和员工招聘的实验教学实施内容。

(一)工作分析

开展工作分析有助于全面地了解各类工作职务的特征、工作行为的模式和工作的程序及方法,其结果可应用于人员招聘、职工培训、绩效评价、工资管理等诸多方面。工作分析实验的具体实施如下:

1.准备阶段

(1)分组。根据教学班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分组,6~7人为一个工作分析小组,确定小组负责人。

(2)确定工作分析导向及其侧重点。要提高工作分析的效果与效率,必须使工作分析有的放矢,即根据企业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客观要求,明确提出工作分析的具体目标。每一个工作分析小组应根据各自小组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工作分析的目标导向(组织优化、招聘甄选、培训开发、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六个目标)及其侧重点。

(3)分工协作。各小组根据工作分析的流程,制定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度表,并相应分配各成员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有关工作分析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人员培训、组织内部沟通等工作。

2.设计工作分析调查问卷

(1)确定调查、分析的对象,保证样本有一定代表性。各工作分析小组根据其工作分析导向确定调查和分析的对象(管理、技术、生产等多个岗位)。

(2)确定搜集工作分析信息的技术方法。在这里,我们要求各小组运用问卷调查法并结合访谈法或观察法来搜集相关信息。

(3)编制调查问卷或访谈提纲。各小组依据工作分析调查对象编制相应的调查问卷以及访谈提纲,注意问卷的格式以及内容。

3.工作分析信息的搜集

(1)职务信息的初步调查。各小组选取校内某一具体岗位(如教师、教学秘书等)进行调查,可采用观察法、问卷法、访谈法等技术方法获取岗位的初步信息。在搜集信息的过程中,要注意各种技术方法的准则与利弊。

(2)信息的整理与分类。将通过访谈或问卷调查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加工和整理,写出一份工作说明书。在获得了一份初步的工作说明书之后,召集小组成员并对工作说明书进行讨论,说明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之处。

(3)重新返回工作分析调查岗位。通过谈话或现场观察,澄清、明确或进一步充实工作说明书。

4.编制工作说明书

(1)各小组上网查询有关招聘信息(在规定的人才招聘网站内查询),主要涉及教师、行政、后勤等相关的工作岗位,搜集同一类工作岗位的相关职位信息。

(2)编制各管理类岗位的工作描述。首先召集整个调查中所涉及的人员,讨论由工作分析制定的工作描述和工作规范是否完整、准确。然后讨论、斟酌工作说明书中的每一行、甚至每个词语,由工作分析者记下大家的意见。最后,根据讨论的结果,确定出一份详细的、准确的工作说明书。

5.总结阶段

在调查结束后,各小组进行讨论,共同探讨在此次实验中有何收获,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最后,教师对实验进行总结,实验结束后学生需提交实验报告。

(二)面试

面试的实验教学主要采用模拟招聘的方式进行。在进行模拟招聘前,组织学生参观实际的招聘会,让其感受招聘会现场的气氛,并对招聘的基本流程有更直观的认识。模拟招聘的具体实施环节如下:

1.准备阶段

(1)分组。根据教学班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分组,6~7人为一个招聘小组;每组选出一个组长,负责组织、领导整个团队,组长与成员应一起讨论、筹划整个模拟招聘过程。

(2)准备相关资料。分组完毕后,给学生一至两周时间进行准备。具体涉及的事宜包括:企业宣讲会材料;招聘广告;拟招聘的职位说明书;面试题目;面试评价表以及个人简历等。在准备过程中,学生若出现不明白或不知如何进行下去等问题,教师可予以指导和帮助。

2.实施阶段

(1)布置招聘现场。提供招聘展台所需要的资料,张贴招聘广告。

(2)以三个小组为一个阶段,分别由三个小组的宣讲会主持人上台介绍本企业概况与招聘职位状况。宣讲会全部结束后,学生可根据自己兴趣投递简历。

(3)各企业根据投递简历情况进入面试环节,由主考官主持面试。

(4)在面试过程中,各面试官结合面试提纲进行结构化或半结构化面试,并以面试评价表为依据,根据被面试同学的表现给予评价。

(5)第一组面试结束后进入第二组的面试,同时第一组面试官退回“幕后”综合汇总各被面试者的表现,选取拟录用人选。

在第二组面试结束后,第一组面试官重回台前,对本组被面试者的表现进行点评,并公布录用人选。

(6)以上第(2)~(5)环节循环往复,直至各个小组同学均担任过面试官。

3.总结阶段

整个过程结束后,各小组首先作总结发言,主要总结此次活动的感受及受到的启发,也可以对其他小组的表现进行点评。最后,教师应对此次活动作详细的点评。通过总结,可以了解学生在面试指标体系设计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在面试实施阶段中观、听、评分技巧的运用如何。

四、建议

(一)提供相关的配套设施

因《人力资源管理》实验教学涉及到的是人机对话及人人对话,需要良好的教学场所和环境。因而需配备一定的软硬件配套设施,包括计算机、实验室、投影仪以及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教师要加强对模拟小组的管理

小学招生自查工作总结篇(4)

一、评卷及复查负责单位

统考科目的评卷及复查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承办高校及网上评卷技术负责公司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统考科目评阅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由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主观题采取“三评+仲裁”的评卷机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及复查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实施。

二、统考科目成绩复查

(一)考生申请方式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在2019年2月15日至18日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我省不受理报考外省招生单位考生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成绩复查流程

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各招生单位上报的申请复查统考科目成绩的考生信息后组织集中复查,复查主要针对试卷有无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等情况。

1.客观题复查

将统考科目复查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查系统,根据考生编号组织专人集中复查。

2.主观题复查

将统考科目复查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查系统,在系统中屏蔽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用保密号代替。组织相关学科评卷教师成立学科复查小组,每个学科至少3位教师组成一个复查小组,同时对一名考生的答卷和成绩进行复查。

复查小组凭账号与密码登录复查系统,在系统中选择某个考生的保密号,系统会显示对应考生的试题列表,包括总分、每道题得分、所含小题得分以及答卷图像等信息,复查小组严格按照各科目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和阈值设置对考生所有的主观题逐题进行认真复查。

复查完毕后,根据保密号与考生编号对应关系,将保密号还原成考生编号,得出最终复查结果。

(三)复查结果通知

统考科目复查结果将于2月底前反馈至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三、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查

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查工作由所报考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复查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小学招生自查工作总结篇(5)

校级以及校区级先进集体评选的基本条件是:实践论文、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实践成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实质性的成果上报,成果充分体现实践性质;在实践过程中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媒体对团队的认可并进行正面报道,同时树立了校区的良好形象;建立了与实践基地的合作意向,得到当地单位党团组织的较高评价;圆满完成社会实践总结工作,按时上交所要求的各项材料;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有指导老师科学专业的指导。

校级以及校区级先进个人主要表彰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和学生。

校级以及校区级优秀通讯员将从各小分队上报的社会实践通讯员中评选产出,要求曾准确及时报道社会实践开展情况。

校级以及校区级申报优秀调查报告的基本条件是:能够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有新观点、新思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和借鉴作用,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内容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条理清晰,文字通畅,字数一般不超过8000字。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查报告校级以及校区级的评选从已提交的调查报告中评选产生。

校区优秀组织奖是对在组织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校区学院学生会颁发的,以学院学生会为单位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是: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准时制定并上报暑期社会实践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社会实践活动点面兼顾,社会实践率高;社会实践成果显著,实践团队表现突出,获奖论文比例高;社会实践宣传报道稿件充足,质量高;社会实践工作总结材料按时上报,优秀实践报告按时上报。

二、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优秀组织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须提供1000字左右的活动总结及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申报优秀调查报告的请用A4纸4号仿宋体打印。各类申报材料于10月8日前报送到校区团委。

校区各学院学生会、服务社、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表彰工作。要通过举办汇报会、座谈会、评比总结表彰会等形式,把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要通过总结表彰工作,巩固活动成果,扩大活动影响力,研究和制定活动的新形式新思路,进一步推动该项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二、招聘指标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本县代课人员。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招聘程序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招聘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不能报考)、年龄在45岁以下且在公办中小学连续代课5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人员。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

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第二阶段招聘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工作,由地区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 tg.ncss.org.cn/),点击特岗报名注册考生信息选择设岗省份申报岗位,注册并申报岗位成功后,下载打印出《特岗教师报名表》。同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并填写。(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2、资格审查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建立报考个人档案。

4、录取、签约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地区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县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在省的协调下进行跨市(州、地)调剂。被录取者(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县教育局签订聘任合同。凡未签订聘任合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①5月26日公示特岗县岗位需求学校计划。 ②5月30日在铜仁学院大礼堂进行现场签约。 ③完成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和第二阶段岗位需求上报省教育厅。

小学招生自查工作总结篇(6)

(一)招聘人数

荔湾区公开招聘第一批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90名,各街道办事处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广州市荔湾区各街道办事处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岗位(第一批)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岗位职责

街道环保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管理辖区村、社、居环保联络员队伍,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环保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巡查。

5.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环境保护局。

8.负责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等。

环保员作为环保监管工作的延伸,各街道应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将辖内所有村、社、居纳入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范围,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次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面试成绩(满分100 分)占60%。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算。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9:00至1月8日17:00。

2.报名方法:

(1)考生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对报名信息进行自动审核,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信息不得更改。

(2)考生只能选取一个街道办事处进行报名,一经报名成功,如未被所报的街道办事处聘用时,在满足聘用条件的情况下,视为自愿无条件服从调剂安排。

(3)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报考人数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以系统报名人数为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仍不达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考试。

(二)笔试

成功报名的考生于2018年1月11日9:00至2018年1月12日17:00自行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qgsydw.com)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1.笔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内容: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等。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5.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6.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笔试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的,原则上按1: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招聘职位人数与考生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7.笔试成绩公布和查分申请: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考生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qgsydw.com)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向荔湾区环境保护局提出查分申请,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8.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公布: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考生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qgsydw.com)网站查询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报名表》、相关资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具体以网站公布为准。

2.确定资格复审递补考生名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从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递补考生由荔湾区环境保护局另行通知。

3.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具体以荔湾区环境保护局通知为准。

4.资格复审提交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环境保护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等证书。放宽年龄至45周岁的考生,需提供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于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qgsydw.com)网站公布,由考生按上述规定时间自行登陆查询面试资格,按时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网站公布为准。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3.面试成绩:面试现场评分、统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将面试成绩告知考生。

4.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从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2.区环保局通知并组织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

3.由区环保局统一领取体检结果,并通知体检对象。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体检方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费用考生自负。

4.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从报考该街道办事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政治审查

1.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负责聘用的各街道办事处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2.对于政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从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时,可以向区环保局申请废止该招聘名额。

(七)公示和聘用

1.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荔湾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qgsydw.com)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并实行试用期(原则上试用期至少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各街道办事处可以向区环保局申请进行调剂,从未被聘用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调剂递补的考生由各街道办事处安排体检和政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时,废止该招聘名额。

五、工资待遇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统一设立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每人60000元/年(含单位及个人的五险一金、特殊岗位津贴和技术资质补贴等)。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能带入考场。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1708271;联系人:赵小姐。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1954320;联系人:谈先生。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小学招生自查工作总结篇(7)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破除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思想障碍,形成推动科学发展新共识。要结合我办业务实际、机关文化和团队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创新活动方式,创新活动内容,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实践特色。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招投标市场”主题,紧密结合制订126号令实施细细则、有效最低价评标办法完善、招投标业务流程再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学习实践活动课题调研等实践载体。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与招投标体制机制再创新、推进现代化滨湖大城市进程结合起来,把活动融入工作之中,以学习推动实践,在推进实践中深化学习。

(三)贯彻群众路线。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贯穿学习实践全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听民声,察民情,集民智,解民忧,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四)正面教育为主。学习实践活动要坚持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主,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查找和剖析问题既要严格要求,又不搞人人过关,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要引导党员干部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查找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同时,要注意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路,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发展。

(五)实施分类指导。学习实践活动在办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分别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全体党员全程参与。

三、范围对象

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以招管办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

四、重点问题和目标要求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关键在于解决问题,取得实效。要把重实践、重实效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围绕“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完善并规范招投标流程和环节、确保招投标服务优质高效”工作中心,下大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工程和大建设项目的优质服务问题、新型项目进场交易的准备工作问题、专家评委及专家评委库的有效管理问题、“*模式”的再创新问题、有效最低价的科学定位问题、招投标活动和标后的有效监管问题、招投标流程和环节的优化问题、源头防腐惩防体系的建设问题、机关内部科学管理制度的创新完善问题、对三县招投标工作的指导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招投标体制机制方面的,也有队伍建设和观念作风方面的;既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也有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既有招投标单位理解不够反映出来的,也有我们内部管理机制的原因造成的;既有全国招投标领域共性问题的,也有我市所特有的;既有改革过程一些的客观因素,也有思想不解放、因循守旧、畏难情绪的主观原因。这些问题都是学习实践活动需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关键在于找准问题、解决问题、取得实效。通过解决上述问题,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在提高思想认识上有新进步。围绕“科学发展、高效服务、务实创新、亲民廉洁”的工作方针,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强化招投标监督、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加强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深化对新形势下招投标工作规律的认识,深化对招投标阶段性特征的认识,不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不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不为传统的模式所局限,坚持发展为先、发展为大、发展为重,增强忧患意识、开放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始终保持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的精神状态,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思想解放,在科学发展的思路上进入新的境界。

(二)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进展。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要在调研和分析检查的基础上,把握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办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力争做到“服务工作更加细致周到,招投标环节更加规范安全,招投标监管更加及时到位,违规惩处更加准确有效”,创新更独具特色的招投标模式,促进招投标事业迈上新台阶。

(三)在创新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加快构建更加开放、充满活力、富有实效、有利于构建和谐招投标市场的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围绕“四个创新”,即:创新管理运作模式、创新优质服务方式、创新科技监管手段、创新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相关规章制度,构建科学的招投标业务运行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人事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保证。

(四)在促进科学发展上有新成效。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推进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提高科学发展的实际水平、促进科学发展的决策措施、增强党性修养的自觉行动。

五、方法步骤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招管办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到2009年8月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2009年3月初—5月中旬)

按照“重在深化思想认识、重在转化调研成果”的要求,正确处理学习与实践的关系,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初步查找问题。

(一)组织学习培训。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学习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精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参加学习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学书记两次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重要领导同志在听取安徽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邓小平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王金山同志在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总结暨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3月18日在全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市委学习实际领导小组编印学习参考资料。学习培训要做到严格考勤,保证学习人数;严格纪律,保证集中学习时间;严格内容,保证学好必读篇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少于不少于3次,党员集中学习每周不少于20学时。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培训计划,丰富学习形式,采取个人自学、集中交流、网络论坛、主题征文、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形式,保证学习效果。

(二)开展调查研究。办党组成员要按照各自工作分工,根据各自职能特点,结合今年工作计划,围绕如何促进招投标事业大发展,确定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和单位,进行实地调研,精心选择发展中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剖析,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作为班子和个人分析检查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要开展“开门寻策问计、共谋科学发展”活动,就社会及领导较关注的“有效最底价”就是“最底价有效”的看法,广泛征询意见建议,以及涉及事关民生、重点工程、生态环保工程招投标等拟出台的重要政策、改革举措,进行民主恳谈,查找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围绕科学发展观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围绕“服务事业、服务单位、服务企业”工作目标,围绕“服务事业、服务单位、服务企业”工作目标,紧扣目前统一招投标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学习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和“提高综合业务水平、实践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通过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举办科学发展学习论坛,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行政相对人参加大讨论,重点解决“发展理念、发展主体、发展路径、发展动力、发展环境、工作作风、工作效能、体制机制、服务群众、社会稳定、政治生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解放思想中统一认识,以解放思想引领实践创新,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2009年5月中旬-7月初)

(一)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办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工,重点查找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前,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服务“三大推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设立意见箱、网络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在党风建设、工作方面自身存在差距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要及时专题向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告。

(二)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在突出检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对有效服务*经济建设的各种不利因素,结合招投标实际和实践,深入研究“大建设”工作的特点,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查摆、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及制约因素特别是主观原因,确定贯彻落推进滨湖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主要思路、工作目标和重大工作举措,同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机关内部党风政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初稿形成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三)组织群众评议。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认真组织评议,广泛征求意见。由服务对象、群众代表、专家评委、特邀监督员组成的评议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评议大会等评议方式对办领导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分析报告,修改完善后的分析报告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向群众通报。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09年7月中旬-8月底)

按照“重在创新体制机制、重在人民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解决突出问题与形成长效机制的关系,集中精力抓整改,着眼长远定制度,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成为社会满意工程。

(一)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三明确一承诺”,即: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行“四制”:公开承诺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自觉接受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围绕整改方案,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进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的问题,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把集中解决影响制约招投标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当前社会和机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解决条件比较成熟的问题,要制定集中攻坚计划,集中解决;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住关键环节,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精心谋划,明确责任,分步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左右联动,协同解决。

(三)完善体制机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从促进招投标事业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出发,健全完善转变政风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推动科学发展的措施,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竞争有序、更加开发、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体制机制。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通过采用集中评议、无记名投标等形式,分层面进行。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要召开总结大会,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向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通报情况,提出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努力方向和主要措施,并将总结报告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指导检查组。

六、组织领导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加强组织领导,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抓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一)落实领导责任。办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市委指导和检查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全面领导全办的学习实践活动,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具体责任人,建立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实践,领衔解决实际问题。办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得到有效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根据办党组的要求和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主动支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加强指导检查。要全面把握市委的各项要求,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办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组织协调学习活动进展情况,发现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做到进度服从质量。

小学招生自查工作总结篇(8)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关注民生、促进事业全面发展和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需要出发,结合州直乡镇卫生、畜牧工作的实际,通过对新增人员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进一步扩大单位用人自,建立一整套适合卫生、畜牧兽医工作特点,符合岗位要求的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提高素质、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要求,确保新招聘工作人员的质量,实现公开招聘工作和卫生、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等行为的发生,严格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队伍,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的原则。各县市招聘人员必须在编制部门核编的基础上,在编制和空岗内进行。凡超编的县市、单位本次不予招聘。

(三)坚持优化结构的原则。各县市要按照核编后的空缺职位进行补充,缺什么补什么。严格按照编制规定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此次下达的增人计划只能用于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补充人员,进一步改善乡镇卫生、畜牧系统队伍结构。

(四)坚持面向乡镇卫生、畜牧系统工作一线的原则。新招聘人员一律到乡镇工作,缓解乡镇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问题,使卫生、畜牧兽医系统人员的分布进一步趋于合理。

(五)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义务和权利。通过实行合同聘用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三、招聘计划、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由人事部门另文下达。

(二)招考对象。凡热爱卫生、畜牧兽医事业,愿为基层农牧民服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大学本科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专科及以下毕业生面向州直招聘。

(三)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卫生、畜牧兽医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志愿到乡镇工作。

2.学历条件

卫生系统:

(1)临床医学岗位: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

(2)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岗位: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

(3)护理(助产):符合报考护士资格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中专以上学历。

(4)影像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影像类中专以上学历。

(5)医学检验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检验类中专以上学历。

畜牧系统:

(1)兽医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兽医类中专以上学历。

(2)畜牧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畜牧类中专以上学历。

3.年龄和身体条件

(1)医护人员:护士年龄在28周岁(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对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畜牧兽医系统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经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场认定,在乡镇场被聘用并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本专业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以上人员身体健康。其他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程序

1.由招聘单位将空缺岗位及所需人员条件(政治思想、年龄、学历、专业等)上报县(市)卫生、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拟定招聘计划,报人事部门审定;由人事部门下达增人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卫生、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公布空缺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由县市有关部门组织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试考核。由人事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业务知识考试、政治思想和工作技能的综合考核。

4.研究决定和公布结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核意见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后决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布。

纪检监察部门对以上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聘各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公告

对此次招聘程序、职位、资格条件、报名和考试等内容及有关规定以简章的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以上二证均为原件,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可就近到各县市及州直报名点报名。由卫生、畜牧兽医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考。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有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收取。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卫生系统笔试、面试用汉语进行;畜牧兽医系统按汉语、**语、维吾尔语三个语种组织考试。

考务工作由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1.笔试

考场设在伊宁市。

(1)基础课:公共科目

(2)专业课:

临床医学:医学基础综合(生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护理(助产):医学基础综合(人体机能学、药物学)、内科外科护理、护理技术

医学检验:医学基础综合(生物化学、疾病概要)、临床检验、微生物检验

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医学基础综合(中药与方剂学、中医诊断基础)、中医内科学、针灸与推拿。

影像:影像诊断、影像技术、影像设备

兽医:病理药理学、家畜内科及诊断、家畜传染病学与寄生虫学

畜牧:繁殖学、育种学(人工授精)、牲畜品种鉴定

以上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门课成绩加总除四)。成绩汇总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按50%折合后实行加分:

⑴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

⑵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加5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加3分。

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毕业生(即“三支一扶”人员)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

有服务期规定的,加分按以下标准掌握: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时间截止2008年6月30日)。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就高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未能加分的,不予加分。

2.面试

在自治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各县市可组成面试专家组分专业对考生进行面试,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卫生、畜牧兽医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按要求编制面试方案,经州招聘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自治州招聘领导小组将委派督导组到各县市对面试工作进行督导。

凡一对一报考的岗位,面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课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计分规则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由县市卫生、畜牧兽医部门会同人事、监察部门组织体检、政审和考核。因体检、政审和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职位上依次递补。因无人报考或招聘数量不足造成的职位空缺,先在各县市内相同职位(同语种、同专业)上调剂递补,在本县市调剂不了的,在州直范围内相同职位上调剂。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上报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拟聘人员审定后,由州、县(市)人事等有关部门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各县(市)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事、监察等部门核实上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经县(市)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各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州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由州人事局上报人事厅审批后下达增资计划,县(市)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办理入编、工资、保险等手续。

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具有正式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实行人事,同时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上岗前的培训。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工作机构

因招聘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为规范招聘行为,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牵头,卫生、畜牧兽医、编制、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同时,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工作人员从人事、卫生、畜牧兽医、编制、监察等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招聘具体工作。

小学招生自查工作总结篇(9)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坚持有利于全面推进核心素养教育、有利于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实现与高考改革方案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服务高中阶段学校人才选拔等基本原则,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目标

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至2020年,中考考试科目、学科分值、录取办法仍按现行方案实施。进一步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办法。

(二)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实施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综合改革。2021年起按本改革方案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考试科目与分值改革。

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科开考”。《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所设立的15门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2.录取科目设置。录取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含实验技能)、化学(含实验技能)、生物(含实验技能)、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

3.录取科目卷面分值。录取科目卷面分设置(见表一):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50分;物理(含实验技能分)、化学(含实验技能分)、生物(含实验技能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各100分。

表一录取科目计分设置办法

4.录取科目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含实验技能)、体育与健康等五个科目按固定按卷面分的100%计算;化学(含实验技能)、生物(含实验技能)、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五个科目按学生在该学科中的排名进行等级赋分,并对等级赋分的结果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70%、50%、40%、20%、20%折算分数计入总分。

(二)推进考试内容与方式改革。

1.考试命题。各学科考试命题要紧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要特别把握好学科命题的难度、区分度、信度和效度;要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自2021年起,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命题和制卷由省教科院组织,其他科目考试的命题和制卷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

市教研部门应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学业水平考试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办法,通过教师培训、编写考试说明等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促进初中教师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全面理解和把握。同时,每年要对试题进行评价并评价报告。

2.考试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包括考试、考查、考核三种。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同堂分卷)、生物和地理(同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同堂分卷)等学科,均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其中,外语考试增加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按两种方式评定:一是分数评定;二是等级评定,设A(优秀,得分率80%及以上)、B(良好,得分率70%~80%)、C(合格,得分率60%~70%)、D(不合格,得分率59%及以下)四个等级(下同)。

考查科目包括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技能。按两种方式评定:一是分数评定;二是等级评定,设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科目包括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学科。艺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组成。考核科目按等级评定,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3.考试组织。

(1)考试科目的组织。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分的模式进行。我市所有纸笔闭卷考试学科(即我市自主命题各学科和省教科院统一命题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的评卷、统分均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由市教科所汇总成绩至市招办。报名、考试由市、县(区)招生自考办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平安顺利。

(2)考查科目的组织。由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教育体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具体实施。就近设置考点,确保考生考试安全。

(3)考核科目的组织。由各县(区)教研室组织指导学校实施,市教科所组织指导市直属学校实施。学校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可采取文考(开卷或闭卷)、技能操作、成果展示、才艺表现等方式(有条件的县区可以统一组织信息技术学科网络机考)进行综合考核。

4.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中旬进行;生物和地理在八年级下学期6月中旬进行。

(2)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技能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进行,生物实验技能在八年级下学期4月进行。

(3)考核科目。艺术在九年级上学期12月进行,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科目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由学校在县(区)教研室指导下确定考核时间,市直属学校在市教科所指导下确定考核时间。

(三)推进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

考试内容由身体素质测试和运动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考试项目和分值设置如下:

1.“3+X1+X2”,总分100分。其中,“3”(50分)为:掷实心球(15分)、立定跳远(15分)、800米(女)/1000米(男)跑(20分)。“X1”(20分)为: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跳绳,由家长代表抽选一项。“X2”(30分)为:运动技能类项目,由学生在运动技能类项目中自选一项,具体项目由市教育体育局另行发文。

对丧失运动能力免考体育的残疾学生,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对患有重大疾病不宜参加体育运动免考体育的学生,体育成绩按总分的80%的分数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他免考体育的学生,体育成绩按总分的60%的分数计入升学。

2.考试组织。在攀枝花市招委领导下,由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由各县(区)招办汇总成绩至市招办。

(四)推进实验操作考试改革。

1.考试学科:物理、化学、生物。

2.考试分值: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权重不低于各学科总分值的15%。

3.考试组织: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每年3月份市教育体育局下发的《攀枝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实验操作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理科实验操作考查和高中通用技术实践操作考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由市电化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汇总成绩至市招办。

(五)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1.评价内容。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攀枝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内容。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将五个方面内容细化为若干要素,依据学生在各个要素的关键表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评价。

2.建立平台。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日常表现,动态监控每位学生的成长过程,为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原始材料。

3.评价方式。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结束时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学校审议、材料公示审核等程序,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4.组织实施。各县(区)根据《攀枝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小组,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学校审议、材料公示审核等程序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和监督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结果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衡量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六)推进招生录取与方式改革。

1.招生录取组织。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普通高中学校的统一录取由市招办根据录取批次和顺序,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县(区)招办集中统一进行;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由各学校在市教育体育局监管下自行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由市招办按照四川省当年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组织。

2.招生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民办高中。

第一批次: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

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3.招生录取方式。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采取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含定向切块计划招生,定向切块招生比例为60%。定向切块计划覆盖到全市所有公办高中。市三中、市七中面向全市各初中学校实施定向切块招生。其它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招生区域内实施定向切块招生。按照不低于各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对应分数线下5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定向切块指标收回纳入统一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再自行组织实施,并接受市教育体育局监管。

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和高中中专的招生录取按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进行。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统一招生录取不划定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试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由各招生学校在市教育体育局领导下规范有序进行。

4.成绩合成管理。

(1)加分项审查工作。由报名点(学校或招办)负责对学生加分项的审查工作。

(2)成绩合成与。考试评分结束后,由市招办负责对市教科所、市青少年体育科、市电教计装中心上报的成绩进行合成和汇总,及时学生的成绩。市电教技装中心要做好微信和网站的成绩查询工作。

(3)考后分数核查工作。市招办按照查分不查卷的原则,统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数核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分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在报名所在县(区)招办申请登记,报市招办查分。

5.规范录取加分。项目加分分值革命烈士子女10 分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5分苗族、傈僳族考生10分苗族、傈僳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5分该加分政策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施。军人子女的加分照顾政策按照《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2〕118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加分政策参照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刚性引进的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执行。

(七)推进自主招生制度改革。

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我市教育改革进程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实际,审批各普通高中学校市内自主招生方案,核定并下达自主招生计划,鼓励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普通高中学校上报招生方案,市教育体育局按艺体招生管理办法审核并下达招生计划,所有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考试时间相对集中,同一等级的普通高中学校测试时间原则上统一,具体测试时间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

2.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州)招生。由市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实施。跨市(州)招生的数量按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执行。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县(区)招生。由具备跨县(区)招生条件的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实施。跨县(区)招生的数量按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学校自行组织。

4.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由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向隶属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并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实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数量按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学校自行组织。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由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在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前完成。凡已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市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管理改革。

1.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区)、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相关规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准给教师下达招生任务,不准以签订协议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不准委托中介培训机构招生、有偿招生。任何学校及个人不准干预学生填报志愿,特别是在志愿指导时任何初中学校教师不准误导考生。

严禁违规跨市(州)、跨县(区)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可跨市(州)招生的省一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跨市(州)招生相关规定。招生时间必须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可跨县(区)招生的省二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体育局跨县(区)招生相关规定,招生时间必须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不得突破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生宣传,切实做到“六不准”:未经隶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宣传资料(包括学校专版),招生学校不准向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热门公众微博和主流网站投放;学校对外宣传的数据来源必须以市教科所的真实数据为依据,不得站在学校角度擅自对数据进行拆分性宣传;学校对外宣传时,不得和其他学校进行对比性宣传(含使用同类学校、第二名学校用语);不得高度评价、标榜本校,贬低、诽谤、恶意中伤其他学校;学校对外宣传要使用市教育体育局出台的《攀枝花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里的评价口径和统计维度,不得站在学校角度擅自进行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式的宣传,误导社会、家长和考生;宣传用语必须规范,不得擅自出现“、、、最先、、、、最多、首个、*”等极限用语。

2.严控考试加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五年制高职学校加分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厅规定执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录取结果注册学籍,实现录取与学籍注册无缝衔接(录取即生成学籍)。严禁违规招收已被其它学校统一录取的学生。已被我市统一招生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未在我市就读的,若需由市外转回我市就读,只能转入原录取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注册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了的学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收已被其它学校统一录取的学生,市教育体育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并给予相关学校、人员严肃处理。

4.规范招生收费。公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地方公布。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乱收费。各县(区)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加大财政资金对普通高中的支持力度,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收费政策,严禁在收费项目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但捐资助学不得与入学挂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方案落实,有序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体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体育局党工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体育局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市招办、市教科所、基础教育科、职业成人高等教育科、思想政治教育科、青少年体育科、学校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人组成。

(二)严格课程管理。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到道德与法制的考试中。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三)加强经费保障。

严格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不足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商请同级财政解决,专款专用,充分保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营造良好氛围。

小学招生自查工作总结篇(10)

今年,全军共有24所院校(含3所武警部队院校)在我省招生,计划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487名。其中,男生471名、女生16名。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见《2017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二、政治考核

(一)政治考核工作的组织。政治考核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政治考核工作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县人武部会同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人武部一名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全面考查考生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并由组长签字负责。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二)政治考核对象和时间。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参加政治考核。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2017年报考军队院校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5日至26日,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地人武部报名登记并参加政治考核。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考生可到人武部领取或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下载《政治考核表》,由学校及学校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人武部联合参与政治考核并盖章签字,《政治考核表》由户口所在人武部上报省军区招生办。

(三)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政治考核结束后,各军分区(哈尔滨警备区、农垦总局军事部,下同)司令部要及时汇总考核材料,并于6月27日前将政治考核合格名册(电子版)及《政治考核表》报省军区招生办,逾期未上报视为主动弃考。凡未参加政治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一律不予录取。

三、军检工作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时间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院予以配合。军检不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

(一)军检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1.军检时间。6月30日至7月3日,每日上午8时至17时。具体时间安排:

6月30日,哈尔滨市;

7月1日,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

7月2日,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地区;

7月3日,鹤岗市、伊春市、双鸭山市、黑河市、七台河市。

2.军检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45号(黑龙江大学斜对面)。乘11、67、68、83、87、88、104、106、107、203、209、114路车到211医院下车;乘地铁1号线至黑龙江大学站下车。

3.参检人员。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招生考试院,在政治考核合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区分院校、科类、性别)的顺序,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各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依照招生计划4倍的数量)名单提供给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第二志愿满足报考条件的考生递补),作为军检的对象。确定后的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参检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同一底版、蓝色底面),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军检。

(二)面试工作

1.面试工作人员组成。面试工作人员由省军区招生办、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院校派员组成;复议组由省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军队院校代表各抽调1人组成。面试标准和内容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考生面试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面试结论。面试结论由考生所在面试组成员共同确定,并由面试组组长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上签字负责。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考生,由面试组组长向考生说明原因。对面试小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到复议组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不予录取。

(三)体格检查工作

1.体格检查标准。体检标准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训练管理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卫〔2016〕305号)执行(见附件2)。体检地点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与面试地点相同),体检场地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体格检查要求。体格检查以本次体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招考院、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军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体检时,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向体检医师真实反映个人身体状况。凡隐瞒个人真实情况被军校录取后复查复检退学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3.体格检查结论。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类型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15类。考生合格类型为以上一种或多种。体检检查的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等项目检查结论,以及辅助检查中胸部X线、心电图、腹部B超等项目检查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不清楚以上项目检查结果或对结果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查询且只能现场向体检机构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由体检机构组织实施,复检结果经体检组组长同意后,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终检结论。对于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在军检结束后由体检医院汇总交由省招考院统一公布结论。

(四)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采用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检测。

1.计算机测验。主要包括:军校报考动机测验、健康人格测验和职业人格测验。计算机测验合格,直接做“合格”结论;计算机测验不合格或无效,应进行结构访谈,进一步明确是否“合格”。

2.结构访谈。结构访谈包括:结构访谈Ⅰ、结构访谈Ⅱ和结构访谈Ⅲ。三种结构访谈分别用于同序号的计算机测验结果类型。若计算机测验结果同时得到多个类型,则要完成对应的多个结构访谈。三种结构访谈分数不得相加。每种结构访谈中,有任一项或累计得分大于等于2分者,做军队院校职业适应性检测 “不合格”结论。

(五)结论公示。省军区招生办将所有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数据汇总审核后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lzk.hl.cn),查询个人检查结果。

四、录取工作

(一)投档录取。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投档录取,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10日。由省招考院具体组织实施,省军区招生办协调配合。

录取工作结束1周内,省招考院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提供军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和录取考生名册。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定表》由省军区招生办直接寄往各招生院校。

(二)入学与复查。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后,需要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复试,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相关要求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军队选拔培养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关系部队长远建设和发展的战略工程。各级招生办和各军分区、人武部要站在深入贯彻习主席改革强军重大战略思想、全面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持续加强国防和军队人才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健全组织,完善机制,明确职责,高标准、高效率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任务圆满顺利完成。

一是要明确责任。地方和军队各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标准、时限、要求抓好落实。省招考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市)、县招生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保证招生工作组织得力、标准规范、任务落实;省军区招生办将加大对各军分区、人武部和体检医院的检查督导力度,严密组织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等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军队院校招生生员质量。各地(市)招生办和普通中学要搞好招生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积极支持和鼓励本地区考生踊跃报考军队院校,确保生源充足;各军分区及所属人武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掌握工作程序标准,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高标准完成政治考核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是要密切配合。招生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沟通环节多,协调任务重,各级招生办、公安部门和各军分区、普通中学要强化“一盘棋”思想,主动配合,密切协作。要健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对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军民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影响力大,敏感性强。各级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主动热情接待,认真提供服务,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招生工作期间,省军区将抽调作训、干部、纪检、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招生督察组,在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451—83800333)、网上信息公开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利益。

咨询电话:13284012035

13284012571

上一篇: 自来水公司维修工作 下一篇: 融合教学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