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过度投资作为资产替代行为的替代变量,考察债务期限结构在减少股东(管理层)的资产替代行为,促进债权人保护中的作用。研究发现,过度投资的严重程度同负债期限结构正相关,这说明,短期负债通过增加还本付息的压力以及启动重新谈判的机制,有利于抑制股东(管理层)通过资产替代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因此,在中国债权人法律保护较弱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缺乏的背景下,缩短债务期限可以成为减少债务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控制违约风险的事前缔约机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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