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审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0 16:07:47

资产审计论文

资产审计论文篇(1)

一、引言

2007年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大方面发生了变化,在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方面,强化了决策的有用性要求;在会计处理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中心地位;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注重客观性和相关性并重。这贯穿整个准则始终,体现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以下就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处理和审计进行分析。

二、新准则下无形资产处理的利弊分析

1.从无形资产定义角度看

而新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是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明确规定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2.从无形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角度看

旧准则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但是,关于无形资产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在我国一直存在争论。新准则将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给出了定义,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这将给企业带来一系列有利影响。但在实际业务中,无形资产研发周期长、风险大、业务复杂,对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与界定有时并不明确,而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决定着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和资产。同时,根据新会计准则,开发费用资本化是非强制性的,是允许项目而非强制性的,很大程度上依赖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和客观需要,具体会计处理将受到不同利益驱动的影响。因此,这两项因素有可能导致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成为盈余管理工具,为利润调节提供了新空间。

3.从后续计量角度来看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处理。旧准则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也划为摊销范围之内,并规定“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十年”。在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转回。而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分别进行处理。三、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审计内容

1.审计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基础。

2.审查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1)审查无形资产确认

审计人员对每项无形资产都要进行验证,核对相应的的文件资料,确定其所有权是否归被审计单位。若有虚列或不当之处,应先查明原因,然后提请被审计单位给以调整。

(2)审查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处理

根据上文的分析,可知研发费用处理是审计的重点内容。审计人员首先要审核被审计单位对“研究”与“开发”阶段划分是否正确,要有依据。然后要对两个阶段的账务处理进行审查,新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费用化,即入当期损益,无法将二者区分开的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审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企业有无故意混淆两个阶段支出,将费用化的支出资本化,获奖资本化的支出费用化,同时审查费用金额,以判断企业是否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或舞弊。

3.审查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1)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

新准则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俏采有用类似固定资产的方法进行摊捎,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对使有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俏只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审计人员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时,要审核其是否使有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审查是否计提摊销,摊销期摊销方法和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用无形资产的摊销来调节损益。

(2)审查无形资产减值处理

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虽减少了企业在此方面的舞弊行为,但审计人员在审核中应该注意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准则并没有具体规定减值测试是否合理的标准,所以这更加依赖审计人员的主页判断。在计提减值准备方面,计提是否达到规定的条件,计提的金额是否正确。

从整体上看,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更为规范,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新准则更为明确地定义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新会计准则在给予企业更大会计处理自的同时,也给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提出更高的审计要求,所以必须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参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知识,以使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资产审计论文篇(2)

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谓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帐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清产核资工作可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或企业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实施。例如,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均可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企业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所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是特殊目的审计,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证明。

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与年报审计的区别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与年报审计不同,它是在企业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着重对企业清产核资的范围、内容、过程、法律依据、清产核资资料和资产产权真实性以及财产损失依据进行鉴证。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是伴随着清产核资工作而展开的,主要与年报审计有以下区别:

1、审计目的不同

年报审计的目的是对公司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合法性、一贯性等“三性”发表审计意见:即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而清产核资审计的目的是对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计核实,并对企业核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及申报待核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范围不同

年报审计的范围为公司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帐簿及凭证等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包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清产核资审计的范围为国有企业的基准日会计报表以及涉及资产管理、财产损失认定、勘查、资产产权、价值鉴定和资金核实、债权验证等多方面的资料。即清产核资所审计的范围要比年度审计范围更加广泛、更加细致和明确。

3、审计依据不同

年报审计的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应会计制度、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清产核资审计的依据除上述依据外,还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4、审计的重点和要求不同

清产核资审计中,我们在计划时不确定重要性水平,而是在基准日会计报表帐面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对企业实物资产的清查和企业债权债务的核对、询证以及对企业损失挂帐进行核实,协助和督促企业取得损失挂帐所必须的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以及提供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明,并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具体审计重点包括(1)货币资金:帐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帐外现金;银行未达帐是否正常。(2)应收款项:是否真实存在,坏帐损失按新、老制度确认依据等。(3)存货:帐实是否相符,存货所有权认定,是否有积压、残次存货等。(4)固定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对盘盈、盘亏、租出、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报废或转让出去的资产的清查等。(5)在建工程:长期挂帐但实际已经报废项目等的清查。(6)对各项待处理资产损失形成的原因,申报审批程序及处理意见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清查。(7)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的认定工作。

5、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多

年报审计是按照业务循环或会计报表科目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进行实质性测试,采取抽查方式对会计报表余额进行认定;清产核资审计,主要是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帐务清理审查,资产核实清查,重估价值鉴证,损益认定审计,结果申报审计,资金核实审计,帐务处理审计,完善制度审计等。特别是对资产损失按原制度和新制度分别就确认证据、条件等要进行认定。

6、重视资金核实、实物资产的盘点、价值鉴证工作

年报审计时,由于时间等因素,我们通常依据公司或企业提供的资产盘点清单认定帐面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清产核资审计时,我们重视实物资产的抽查盘点工作,关注因实物资产的毁损、报废及其他原因形成的潜亏情况,同时,年报审计时对往来款项一般是函证部分大额款项,在清产核资审计时,我们要对往来款项逐一函证,落实款项的真实性和存在性,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确认债权关系。

7、审计调整

年报审计中,我们对于超出重要性水平的事项提请公司或企业调整有关帐目,并相应调整年度会计报表。如果公司或企业拒绝调整,我们将视未调整事项对整个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出具不同意见的审计报告;清产核资审计时,我们不考虑重要性水平一律按要求调整,但企业要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以及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处理完毕后要上报处理结果。

三、结束语

资产审计论文篇(3)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资产评估与审计相互包含与容纳的涵义。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项目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

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项目,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项目、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

资产审计论文篇(4)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摘要: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对被审计单位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以及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方面的薄弱之处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资产清查;审计;管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资产审计论文篇(5)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指标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

目前,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不明确,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是造成一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重要原因。

2.审计重点、内容和范围不明确。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全国各级审计机关来说是全新的课题,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部分地方的审计机关开始进行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所涉及的范围广,就审计而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什么、怎么审,无先例可以借鉴,一些基础工作还有待于规范和完善。

3.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较难实施

从上至下没有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就算确定了审计的对象、内容、范围,审计结束后也不能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审计结果难以得到应用。

三、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措施和对策

1.调查摸清地方现有的自然资源资产现状。

由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对林业、环保、水保、农粮、国土、矿管、水利、工信等单位和部门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地方自然资源资产分布和管理情况,明确所有权,形成自然资源资产数据档案,在各单位、部门之间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向审计“金审工程”建议将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列入审计OA“1拖N”系统,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做好数据资料储备,便于今后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

2.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的指标和考核体系。

自然资源和经济有所不同,如何量化评估自然资源资产,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指标分解,建立起一套科学可行的计算方法和指标体系。同时,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根本上还要从干部考核上下工夫,不少地方的发展片面地依靠自然资源,这种竭泽而渔的做法在目前我国环境问题已到达临界点的背景下已然行不通。只有通过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考核体系,出台对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考核的实施细则,使领导干部在考虑如何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高度重视包括环境、生态、污染治理等各项指标,才能摒除过去牺牲青山绿水、片面追求GDP的做法,才能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

3.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要通过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现状,结合审计的监督职能来确立审计对象、范围和内容。对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的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其领导离任时都可作为审计对象。同时要结合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能来明确审计内容,如对林业部门要着重检查其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完成植树造林指标、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采伐监督、林权林地管理以及合理开发利用等情况;对环保部门要着重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处理重大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监督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的审计重点应围绕涉及现有自然资源的资产负债以及指标完成情况来实施。

4.建立科学、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

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就必须建立起审计评价体系,才能使审计结果得到有效应用,也将使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在进行重大决定时能充分考虑生态因素。可参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细化评价项目,设定评价档次,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使用、科学利用等情况在审计结果报告中给予中肯的评价,也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样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资产审计论文篇(6)

总结过去的经验,面对目前面临的问题,下面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如何为企业新发展服务进行初步探讨。

一结合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开展投资审计工作

审计部们监督的主体是以企业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资金是以企业预算内外资金、国债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为主。因此,完善投资审计,必须以投资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从源头入手,审计各级投资预算的总盘子,先看其是否符合企业发展计划和预算安排,然后顺藤摸瓜,紧紧抓住预算投资的主线,追踪预算投资支出的方向。其次围绕预算投资的中心,有目标、有重点地选择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开展投资审计或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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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重点项目审计时,先从建设投资项目资金源头抓起,一方面把着眼点放在新建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落实,资本金是否打足上,避免工程盲目上马,形成“钓鱼”工程。另一方面,利用账户入手的审计方法,摸清建设资金动作的全貌。当前,建设单位多头开户已成为基本建设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有的单位无视国家规定,利用多头开户的方法,逃避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有的利用违规设立的银行账户,截留建设收入,转移、挪用建设资金,甚至设立“小金库”,办理违法违纪的财务收支事项。因此银行账户就成为建设资金流动信息的主要载体,它可以全面、顺序地反映建设资金运动的全貌。从建设项目的银行账户入手实施审计,可以把握住建设资金的来龙去脉,为开展在建工程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打下坚实基础。因此在企业建设项目审计中,必须坚持从建设资金源头抓起,从银行账户入手进行审计,监督企业建设资金的收支全貌,有效地控制和防止企业建设资金流失。

>

>二积极尝试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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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我们开始尝试对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在各监督部门中审计机关具有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方面专业技术人才的优势,与纪委检察部门共筑第一道防线,及时制止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

>例如今年我们们参与了所有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对招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

通过参与招标活动不仅可以了解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而且可以提前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为以后的项目审计打下基础。

>

>但在竣工决算审计中,我们会发现一些项目存在回避招标、虚假招标、陪同招标、轮流中标等违法行为,但发现以后也只能罚款了之,无法挽回已经造成的损失。而开展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审计监督,可以及早发现并及时制止这些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可以对项目在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方面进行监督。通过参与招标活动可以进一步监督合同的签定情况,避免双方不按中标金额签定施工合同,以及由于照顾系统内部施工单位而签定不平等的合同。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服务工作,避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签定一份不利于建设单位的合同,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转嫁到项目建设单位身上。

>

>三加大在建项目审计力度

>

>重点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为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应加强对重点项目进行在建审计。在建项目审计的优点在于:一是能够及早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同时对一些违规问题可以及时向项目法人提出整改意见,以减少国家不必要的损失。如我们对某子公司项目进行在建项目审计时发现,该项目生产工艺设计存在缺陷,约一半建设资金未落实、同时项目管理混乱、设备采购存在高价购进等情况,同时挪用建设资金40多万元搞计划外工程。在项目审计结束后公司果断决定停建该项目,避免了更大的损失。二是强化在

建项目审计,还可以分解竣工决算审计的工作量,相对缩短整体项目的审计时间,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容易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

>另外,从审计角度看,在建项目审计还应侧重于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设备材料采购和列支的建设成本是否合规、合法,在工程结算方面,可以现场检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真实性,能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起到规范作用。在合同管理方面,可以及时建议建设单位对不合理、不合规的合同内容签定补充协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等。

>四全面做好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

>竣工决算表明基建投资过程完成,最终形成有形产品。因此,竣工决算审计不仅意义重大,而且涉及面广。既涉及资金来源、使用、往来、结算的全部资金运动过程,又涉及工程量计算,材料设备供应、设计变更、价格变化、政策调整等环节。竣工决算审计必须对上述各环节的各方面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

>针对以上特点,做好竣工决算审计就要找准突破口,只有抓住重点,采取工程结算审计与财务审计相结合的方法,才能取得显著效果。其主要审计方法一是基建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对建设成本、待摊投资、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二是审查工程结算,随着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审计的不断参与和财政部门审价中心对项目的审查,工程结算中工程量计算方面存在的水分逐渐缩小。但由于目前中介机构的自身弱点,对材料和设备价格、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方面所做工作比较欠缺。同时由于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法规方面的知识欠缺,不能充分利用合同条件处理工程结算中遇到的问题,如索赔等。同时由于中介机构服务与建设单位,在经济上受制于建设单位,再加上目前中介机构竞争不规范,往往根据建设单位的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无法发现或披露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作为审计部门,我们采取的审计方法是对中介机构已经审过的项目进行抽查,对未审过的项目进行全面审查或重点抽查。重点审查工程结算中利用虚报工程量、高套定额、假签证、多计取费用、不合理索赔等办法进行高估冒算,骗取工程款等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三是严格审查材料、设备采购和非标制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前材料采购设备供应和大量非标制作往往涉及一系列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加之设备竞争性招标采购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办法不够完善,设备采购管理和非标制作已成为建设项目管理中难度较大,问题较多的环节,容易发生报价高、以次充好、收受回扣等不正当行为。因此,在项目审计中应通过聘请专家、企业

询价等方法进一步加强对设备采购和非标制作方面的监督。四是通过延伸审计施工单位的财务,审查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搞假签证、假索赔,从而转移建设资金的违法行为。

>

>五将审计与审计调查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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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设项目审计往往从微观入手,通过对众多单个项目的审查监督,促进企业有关单位加强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但投资审计更需要增强宏观调控意识。因此,对一些政策性较强,涉及面广,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采用审计调查的方式,效果更好。如近几年我们针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集中起来开展调查研究,去年在建项目改造审计中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审计调查,以及今年年初对国债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对共性问题、热点问题集中进行分析,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建议,取得了较好的宏观效应。

>

>六积极应用先进的审计技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

>随着审计工作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运用计算机进行工程预决算审计已形成趋势。如:我们通过购买学习,已经使用的工程量自动计算软件和造价软件实用程序,使得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工作又快又准,可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产生了积极效果。因此,努力提高审计技术现代化工作进程,不断利用新成果,是今后进一步搞好投资审计工作的有力手段,也是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

>

>七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投资审计工作方法的思路

>

>通过近几年投资项目审计,我们发现随着我们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与国际惯例的接轨,随着招投标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逐步实施,传统的工程预结算审计方法已经受到挑战。如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项目前期工作如何审、与国际接轨后的招投标工程和工程索赔如何审等一些问题。而有些问题事后审计已经无法挽回不应有的损失,而且会存在无法避免的审计风险。随着企业更加注重投资效益,如何真正开展投资项目的效益审计等问题都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问题。如何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从更高更广的角度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值得我们们进行深入探讨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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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投资审计工作,笔者认为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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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审查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目前,部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较差,缺乏科学的论证和研究,建设标准不明确,各单位争抢项目现象突出、“三边”工程屡见不鲜,而且随意改变已经审批确定的建设内容。通过审计,了解项目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履行了企业基建项目审批程序,对审计中发现项目前期工作做得不够的现象,应及时反映上报,提请主管部门纠正,避免留下隐患。同时应对项目投资论证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论证结果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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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审查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招投标制度是运用企业市场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办法。但目前来看,招投标工作在有的建设项目中,运作不规范,片面强调本地区、本行业利益,有的招投标流于形式,没有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别是由于工程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都会给工程埋下质量隐患。通过审计,检查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执行招投标的情况,揭露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暗箱”操作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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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动审核施工、设计、监理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保合同能够按照招投标条件来签定,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打下基础,同时为双方创造平等合理的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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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审计论文篇(7)

1.2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意识淡薄卫生医疗单位从管理层到职工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争取经费补助,购置固定资产时积极性较高,而对购置后如何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如何妥善保管固定资产重视不够,对资产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过问不多,普遍存在“重钱轻物”的现象,管理意识淡薄。

1.3报废的固定资产反映不真实,盘盈盘亏处理不恰当由于卫生医疗单位固定资产品种多、数量大、使用分散,单位财务或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很难深入到各使用部门加以认真清查盘点,从而造成固定资产在清查、报废、损毁处理上的监督欠缺,而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又不熟悉固定资产处理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规程,使得早已沉淀、报废,甚至已经处理不再存在的资产仍然留在财务的总账上,没有得到及时的账务处理。使账面固定资产数量递增,造成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严重背离。有的固定资产盘亏是由于使用固定资产的科室无专人保管财务,使财产流失或视为废物丢弃,有的盘盈固定资产不入账。

1.4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有待提高大多数卫生医疗单位的管理都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如房屋家具在总务科,医疗设施在器械科等。卫生医疗单位是高素质人才相对集中的地方,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学历普遍不高,目前器械科工作人员的学历虽有改善,但对大量的高、精、尖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困难。

2如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2.1强化组织领导,侧重内部审计管理职能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首先要强化组织领导,从医院到领导、职能科室到使用科室实现层层责任制。要改变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弊端,实行单位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财务及购置、使用部门负责人的分级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到层层落实。在人员配置、技术服务、业务经费软件配置上给予优先考虑。随着公立医院受托经济责任的深化,固定资产内部审计工作要将内部控制审计、风险导向审计和效益审计作为工作的重点,对固定资产从论证、招标、验收付款到使用管理各个阶段,强化风险管理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及实现投资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2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要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预算、审批权限、定期盘点、维护保养制度,固定资产购入验收制度、固定资产处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单位应在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其责任的基础上,建立“三账一卡”制度,把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实处。

2.3建立定期清查核资制度,确保账实相符单位固定资产小组每半年或年终前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库存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做到见物就点。全面编号,详细登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死角。对在大修理中确因改造而使固定资产增值的部分,财务部门要作固定资产增值的会计处理;对所购的固定资产购的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使用但货款未结算完毕的,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入库手续;对不能使用、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上报审批予以报废;对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予以合理的调配,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2.4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构建信息网络平台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卫生医疗单位的广泛应用,审计人员要学会利用医疗信息系统,把组织内部各方面的信息汇集起来,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准确地将内部控制体系的关联信息和弊端进行传导和反馈,连续、系统、准确地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等需要的信息,对其进行差错改进、优化组织内部流程和控制结构。通过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把各责任中心的终端链接起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从而为单位的管理、对全院的固定资产的分布,使用情况一目了然,从而为单位的管理、发展规划、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3固定资产内部审计的探讨

3.1内部审计部门是监督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第三方独立部门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医院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和有效性,可以促进单位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保护、维护、报废等处理环节完善管理,控制风险水平。内部审计部门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单位现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进行审核,检查制度是否符合对风险管理控制的需要,是否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对管理制度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

资产审计论文篇(8)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 审计研究 现状述评

一、引言

作为公共物品的自然资源,政府接受了社会公众的委托对其进行管理,并对该资产的所有者(即社会公众)承担公共受托责任。而领导干部作为政府的管理者,要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为了确保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社会公众有必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恰当的监督。于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运而生。从政府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的实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一直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标尺”,领导干部便宁愿牺牲资源也要发展经济,且在离任或退职时,也难以对其行为追究责任,该问题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持续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将国家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视上升到战略的高度。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框架,使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二、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研究现状述评为了了解国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文献的总体情况,本文分别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主题和篇名,运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截至2015年8月底,涉及该主题的文献(除报纸)有60篇。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相关性,本文去除检索文献中的专题研讨会通知(3篇),筛除与主题无关的文献5篇,其中对同一作者主题相似的论文不重复计算,除去5篇,最后对筛选出的47篇文献计量分析。下面,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分析结果:

(一)从论文数量和发表期刊角度

目前国内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论文数较少,其中少数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大多数刊登于省级公开发表的刊物上。若将研究倾向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论文排除在外,单纯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论文数就更少了。同时,文献均以期刊为刊载物,在硕士和博士毕业论文中均没有此类研究,篇幅的局限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研究的理论深度。

(二)从时间角度

上述文献大多集中于2014年以后发表,这可能与2013年底《决定》中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规定,2014年初,总理在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中的“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美好家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另外,企业在其生存环境的推动下,出于不同目的重视绿色竞争力的同时,也引发了国家审计工作向自然资源方向的拓展。

(三)从研究内容(主题)角度

根据文献的分布表及研究主题,对文献研究内容分析。

1.问题对策类研究。从文献的统计结果看出,这类研究最多,如祝素月、夏晶晶,2014;马智娟、宗耀星,2014;董贤磊,余芳沁,2014。问题主要涉及审计主体权责不明、对象难以界定、依据不健全,专业性强及工作任务繁重、自然资源资产信息收集难度大及结果问责难以贯彻等。同时,大致从各政府部门联合开展审计工作、重视审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期中与离任审计结合和风险导向审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2.关键性问题界定研究。与问题对策类研究不同的是,这类研究主要基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本身,为实践提供理论基础。例如,陈献东(2014)从审计主体、目标、对象范围和内容四个方面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行研究,认为审计主体不仅仅是国家审计机关,还包括内审机构、中介机构和社会大众;通过对审计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进行定义全面概括了审计目标;认为审计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水、海洋等自然资源;审计主要内容是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和监管情况。张宏亮、刘恋和曹丽娟(2014)通过专题研讨会综述形式就审计目标、审计主体与范围、审计内容与方法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等方面将目前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的主流观点进行汇总。

3.理论框架研究。这类研究的论文还比较少,具有代表性的是蔡春、毕铭悦(2014)从理论层面分析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本动因和基础理论,剖析了构建理论框架的十个关键性问题。此外,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系数较高的研究主要是自然资源资产及环境审计方面的研究。如,张宏亮、王秀华(2007)结合国际关于自然资产审计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初步探索了我国自然资产审计的理论框架,并探讨了自然资产审计与自然资产会计的衔接。

4.基于离任审计视角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研究。在统计文献时发现,国内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有些是以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为侧重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耿建新教授(2014)在研究了国外已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了国内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要素及结构,丰富了离任审计的审计线索与证据。此外,从著作文献资料来看,国内已有学者对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较相关的环境审计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如蔡春、陈晓媛(2006)编著的《环境审计论》一书较为系统地构建了环境审计的框架。虽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环境审计有很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其受政府审计特性的约束,在内容和性质上与环境审计还是存在差异,环境审计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从上述多角度分析结果和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内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并不多,研究重点多是基于操作层面的问题和对策,缺乏制度层面的深入系统研究。但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应从其中的关键性问题入手,本文就目前国内在该项研究还未涉及的一些关键领域提出改革建议。

三、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改革建议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我国现有的审计工作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性。我们应深入了解该审计工作特点及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在通用审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以扭转国内研究匮乏、实践鲜有成效的局面。

(一)审计署牵头抓紧制定自然资

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规范目前,我国只有很少的法律和规章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所涉及,且规定都不明确、可操作性弱。相关部门虽已制定了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为该审计工作提供了审计依据,但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作为调整审计关系的行为规范与工作指南的最高准则,《审计法》与《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也没有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刚性规定及详细准则。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制度规范的缺失,是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

1.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规范应由审计署牵头,并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协同制定。从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及政府在社会变迁中的主导作用来看,政府提供制度规范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其他组织,并能以最快的速度践行规范。政府的具体哪个部门担此重任呢?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与环境相关的规范的都是由审计机关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而我国,作为被审计对象的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部门是不能成为制度的制定主体,而应是重要的参与力量,否则将影响到制度的可行性。

2.提高法律和规章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要修改关于政府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增加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强制要求。二是利用《审计法》《会计法》等法律修改的机会,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写入法律。此外,制定规范时,必须考虑与我国的各种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的环保法规及会计、审计准则规范等有关条款的协调,避免操作上的混乱无序。

(二)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方法

根据对一般审计方法的定义,笔者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是指国家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情况审计的过程中,根据相关的标准、收集审计证据、做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的总称,其应包括常规审计方法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审计方法。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性,其审计方法应在传统审计的方法上有所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的创新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传统审计方法的特殊运用。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从环境审计、政府审计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审计分类,有些传统审计方法也能满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要,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传统审计方法的特殊使用。如专家法,即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过程中,可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辅助审计,以弥补现有审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足的缺陷。

2.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特殊的审计方法。

(1)拓展常规审计内容。在常规审计中融入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内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仅包括对财政收支审计,还包括自然资源产管理系统的审计、政策制定、实施过程审计等。

(2)审计分析方法的创新。考虑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专业性,应创新相应审计分析方法。如,机会成本法,适用于对因耕地占用、废弃物占地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的计量;GPS检测法,利用GPS系统进行区域性的防护林保护工程、耕地开发等审计;风险导向分析法,可用于对跨年度成本预测和效果评价分析。

(3)审计评价方法的创新。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主要有以下评价方法:主客观因素评价法,分析领导干部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的行为或事项源于主观创造力或主观过错,还是源于客观因素;责任区分评价法,包括区分不同责任之间及责任人之间的界限,使责任清晰明确。

(三)重视并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时,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可弥补审计力量的不足,形成审计合力。一方面,该项审计工作任务繁重、专业性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的矛盾突出,难以做到对审计工作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对自然资源的污染、损害行为往往存在滞后效应和长期性,而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能及时评价和监督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日常行为,为离任审计提供了及时、准确的审计证据,提高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如何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的作用呢?

1.制定相应的政府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规范及操作指南。具体来说,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有关规范中加入对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的强制要求;另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一套内容具体、易于操作的政府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使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有章可循。

2.加大政府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适应专业化审计的要求。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政府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管理的标准和政府会计核算准则,监督并评价本单位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待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建立政府内部审计师制度,并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考核中,提高政府审计的准入门槛。

(四)重视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的运用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对象、方法、内容等还未统一,可审计工作却未因审计标准的缺失而止步不前。例如,贵州省委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扩展到自然资源资产领域,并率先在一些市县开展试点工作。为了弥补审计标准的不足,审计部门应总结并提炼这类实践中折射出的审计理论与方法,形成审计案例供政府审计人员学习。具体操作如下:

1.审计机关可与一些财经高校合作总结更多的审计经验,以案例的特征分类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集。如《水审计———各国最高审计机关的经验》的编制者收集了各国关于水资源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整合出不同类别的审计案例,并分析不同类别审计案例的审计范围和方法。

2.通过进行案例教学和经验交流,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集在审计人员中推广。审计人员应重点学习如何制定并实施审计计划、采用哪些审计方法、怎样发现疑点并追踪审计、如何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并做出审计决定等。因地制宜,将审计实践案例成功运用于当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务中。

参考文献:

1.蔡春,陈晓媛.环境审计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董贤磊,余芳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问题及建议[J].商业会计,2014,(18):76-78.

3.马志娟,宗新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责任追究研究[J].财政监督,2014,(8):65-68.

4.祝素月,夏晶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4,(5):67-69.

5.陈献东.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若干思考[J].审计研究,2014,(5):15-19.

6.张宏亮,刘恋,曹丽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题研讨会综述[J].审计研究,2014,(4):58-61.

7.蔡春,毕铭悦.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思考[J].审计研究,2014,(5):3-5.

资产审计论文篇(9)

Key words: natural resources assets;accountability audit;audit synergy

0  引言

人类的生存离不开自然资源,虽然中国地广辽阔、资源丰富,但庞大的人口使得自然资源显得十分匮乏,加之过去粗放型经济带来的资源利用率低下和破坏环境等问题,造成自然资源形势更加严峻。十八大勾勒了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蓝图,随后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新型审计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政府审计范围将由过去的审物、人转变为审物、人和自然资源资产,即要把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情况纳入到政府审计考核党政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的范围中,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但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流程。本文通过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细致研究,进一步确定领导干部应担负的保护自然资源环境责任,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1  文献综述

1.1 关于离任审计的研究

离任审计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随着离任审计的广泛实施,审计理论界开始对其定义、审计目标以及审计内容等基本理论进行研究。

孙丽虹(2001)认为,离任审计实际上就是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即在责任主体离任时,对其任期间的经济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而实施的一种专项审计,以防止受托者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短期行为的发生。汪立元、顾晓敏、陈希晖(2012)分析了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风险的内在因素,提出了离任审计风险的三个关键节点,即“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监控复核”,因此要从风险评估体系、审计质量衡量体系以及监督约束机制三方面来完善审计制度,以制度为抓手,严格控制离任审计风险。

1.2 关于资源环境审计的研究

李博英、尹海涛(2016)通过环境价值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契约理论以及国家治理理论等系统地分析了资源环境审计的发展动因,即政府环境责任的需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各国的生态环境合作的需要。林进添(2015)认为,在对森林资源有关管理部门某一段时期的绩效进行审计时,主要是审查森林的生长和消耗情况、林业政策的执行情况、涉林专项资金筹集与使用以及有关书面资料的真实合法性等内容,其审计方法应当结合使用书面审阅、实地走访、多维分析以及问卷调查等方法。

1.3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

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属于国家审计中的一个新兴领域,因此国内大多数学者对其研究以基本理论研究为主,主要聚焦于审计目标、审计主体、审计对象与内容等要素的界定。宁一宇等(2017)从审计主体、审计目标、审计内容与对象等方面理论上探讨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执行的现实路径是建立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延伸审计内容的边界。陈波(2015)从保护产权的角度探讨了我国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情形,并指出了我国有关审计试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较好而缺乏针对性、涉及的自然资源种类较少、审计程序侧重于合规性审计等问题,然后根据这些问题依次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陈朝豹、刘明辉、孙冀萍(2016)根据自然资源资产的资金投入、运作管理、收益成果以及环境影响,构建了包括了资金来源合规性、资金拨付率和到位比、政策执行率、资源开发率、资源损失率、资源投入效益比、空气和水体质量等共计23个指标。

1.4 文献总结

由上文的文献综述不难发现,离任审计原本指的是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之后离任审计的实施范围便自国有企业延伸到党政机关。

①在离任审计方面,早期国内学者对离任审计的定义主要与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随后研究对象由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拓展到政党领导干部,并在离任审计的目标、方法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大量的研究。

②在资源环境审计方面,国外学者主要都是以企业为研究对象,对资源环境的审计动因、审计发展趋势都有一定的研究。而国内学者主要是站在政府资源环境审计的视角進行探讨分析,鲜有通过案例、实证数据进行论证,没有深入到资源环境审计实践中的问题。

③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面,国内学者主要集中对其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方法等定性地论述,也有学者从产权制度的视角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责任界定。此外,众多学者开始热衷研究与之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以及构建相关评价指标体系,但目前只是对其框架进行初步的探讨,而且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

2  我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概述

2.1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发展状况

自党中央高层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来,我国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入探索实践阶段,各地区也积极陆续开展相关项目试点工作,并通过各方的努力获取了较好的审计成果。

2.1.1 多部门协同工作,审计任务稳步推进

虽然审计工作的实施是由审计机关牵头,但由于涉及的知识领域非常广,其他部门的辅助配合也是不可缺少的环节,涉及了统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以及水利部门等众多职能部门的工作。在推行审计工作之前,往往要仔细确定不同部门的职责范围并与之具有的相应权力,尽可能把各自的专业优势整合起来。就我国不同地区审计试点的情况,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①召集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或单位负责人召开审计大会,在职责划分上达成共识。例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耕地补偿等相关文件,环保部门负责提供污染物减排、各类环保标准等相关文件,林业部门负责提供采伐限额、森林防火以及防病害等相关文件。

②针对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制定解决方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最常见的问题是无法科学合理地评估这些资产,这就需要大力汲取相关部门专家的权威意见,把常规审计方式真正融入到环境监评、环境科学等领域。

③根据审计评价的结果,移交给有关部门责任追究。倘若被审计对象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乱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将相关线索移交给组织部门或纪检委等部门进行深入调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后果给予相关的惩罚。

2.1.2 全国范围内广泛试点,各地区积极探索审计重点

当前除了西藏等极少数省份,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如2016年,审计署18个特派办组织了对齐齐哈尔等地区;各省32审计机关组织了对连云港市等32个地区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各级各地的审计机关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的政策,经过各地总结各种各样的实践经验,探索出了该项审计的更多重点。

湖南省长沙市颁布的《长沙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期审计试点方案》文件中明确的规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联系地方真实情况开展国土、水、矿产等资源和环保责任审计,将重点聚焦在绿化面积、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三项内容。

福建省晋江市颁布的《晋江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4-2018年中长期工作规划》文件中特别指出,审计的核心为实物量增减较大的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空气污染治理等重大环保项目,并重点检查自然资源资产利用开发过程中是否涉及环境污染、严重浪费损失甚至舞弊贪污等情况。

2018年7月,审计长胡泽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出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详细报告2017年审计署组织的30个地区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情况审计的结果。该项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履行情况,涵盖的审计内容有矿山、森林、水、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利用管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治理等。

2.2 目前发展所取得的成效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正如火如荼进行,经过各地审计机构及相应资源管理机关的不断努力,审计结果效果慢慢凸显。

2014年度,国家审计署在辽宁、贵州、陕西等十四个省区实施了资金征收管理和3556宗矿业权交易专项审计,其中,存在乱纪违法行为的有806宗(占比高达33%),主要是授权审批不合规、资金管理违规,涉及资金高达306.48亿元,促使颁布了20多项风险防范方法并激活了50多项矿产资源资产相关政策。

2015年度,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的水污染防治审计中抽查了883个项目,有397个项目存在项目完工进度延迟、已完工项目效果不理想等情况,涉及176.21亿元资金闲置或违规占用。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推动了77个项目的工程进度并处理了34.07亿元的违规资金,剩余问题项目也正在加快落实处理。

2016年底,试点范围已扩大到17个省份和2个直辖市,试点城市多达50余座,各地区政府都在为2018年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常规化制度这一目标而努力奋斗。

3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对策

就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问题提出相应宏观微观对策。对策提出的逻辑按照宏观到微观、审计流程推进的视角进行,以保证对策逻辑严密有序。

3.1 完善相关制度及产权法律法规,提供审计制度保障

3.1.1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法律

自国家角度出发,尽管已经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而且审计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项目计划,然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准则、相关法律法规等仍是空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对于金融审计、国家财政审计等多类审计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则,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所以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这一审计工作处于“无法可依”。中央制定的的项目计划也仅仅是提出了基本原则、试点要求、审计目标等,具体到如何执行,可操作性并不强,尚需探索及完善。除此以外,相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效率低下的现实,也逼迫相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法律法规的加紧出台。

3.1.2 颁布法规规定约束审计辅助部门工作

国家应当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部门支持审计工作,做好审计中的基础性工作,如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要规定关联机构实施及时完善、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同时,应当制定法律要求统计机关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城乡建设委员会、林业局、环保局等机关,制定出符合本地情形的自然資源资产负债表,以积极促进审计工作的开展。

3.2 引入审计协同模式,提升审计效率效果

3.2.1 多主体参与,组织结构合理化

参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人员有限,这就需要通过有限资源最大限度提高审计效率。在试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中,可以考虑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因时制宜地将专项资金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项目结合起来实施,同事也计划将资源环境审计等联系起来,规避审计重复,也能够合理使用有限的审计人力资源、实物资源等。

另一方面,成立相应的正式资源环境职能部门,配备足够的专门人员以及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审计工作专家。还必须研究组织审计机构间实施联合审计,合作审计,呼吁多主体参与审计项目。换言之,就是在一个审计项目中不是单一审计机构组织这一审计项目,而是各地各级审计机关同事开展审计计划。

3.2.2 多部门信息协同,创建大数据联网共享平台

协同环保局、税务局、林业局、农业牧业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组建其职能部门间的大型综合数据库,在当前以实现的财政联网的基础上,在对上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实施联网,通过融合如地理测绘成果及技术资源,运用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分析方法,从而准确高效获取相关自然资源相关数据,以此构建起大型的多部门的包含了自然资源资产子数据库的全面多类别的大数据平台,方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的有效推进。

3.2.3 协同外部审计,实现全方位监督

一方面,注册会计师的介入,能够有效避免由于政府的多角色介入而造成的效率地下、独立性受限、以及委托“合谋”等负面说法;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过硬且目标是以“查问题”为主,这样就更加有目的性,同时可以减轻政府审计人员的负担。政府审计机关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或者将难度较大的审计项目以立项的方式交给民间审计机构,同时提供指导和协助。

3.3 明确责任认定,编写责任认定报告

对于责任的认定,审计人员可以视具体事项而定:一、同一区域被审计对象各自应付的责任应当如何界定;二、现任不同区域的被审计对象责任如何界定;三、往任领导区域内责任应如何界定等。而之后审计人员应当对责任认定的具体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最终编写责任认定报告。而责任认定报告就是由认定事项,具体的责任认定过程,最终责任认定的结果以及后续观察事项等要素构成。

3.4 完善组织领导体制,推动领导干部终生追责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三年中,有些地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机构领导机制实施效果良好,有效的推动审计项目开展。鉴于此,在审计结果追责方面,应当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终身追责制: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方法;引导普通民众参与离任审计问责;组织审计结果问责评议并公开。

3.5 健全审计整改机制,保障审计成果

资产审计论文篇(10)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 离任审计 领导干部

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2016年4月出版的《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中提到,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关系着人类的生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如今已不可取。有些省市比如苏州在2014年就已经把绿色GDP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标准。

一、文献综述

(一)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必要性。林忠华(2014)提出了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两个作用:一是事前预警,二是事后追责。董贤磊(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仅可以规范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行为,减少资源浪费等问题;还能明确领导干部责任。蔡春、毕铭悦(2014)认为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以促进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融合发展,使得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得到完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步伐,加强国家治理能力,以推动国家现代化发展。本文认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必要性在于:一方面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拓展和延伸,另一方面也是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防止各级领导干部以牺牲自然资源来达到经济发展或提升政绩的目的,同时也为领导干部选拔制度提供了新的举措;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而使得自然资源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达到高度统一。

(二)自然资源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张友棠等(2014)将自然资源资产定义为国家所拥有或控制的各种具有使用价值的自然资源。张宏亮等(2015)定义自然资源资产为正在和即将进行经济开发利用的、具有环境与社会功能的和与这些自然资源相联系的自然资源。湖北省审计厅课题组(2014)则认为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在现有认知程度和科学技术条件下,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并用货币在核算体系中加以计量、确认的自然资源。陈波、卜蹯琦(2014)研究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资源环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之间的交集,与此同时又是经济责任审计下的一个子集。从上述学者的观点中可以得出结论: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能够为人类所利用,且能够产生合理经济价值或要恢复原状需要消耗资金的天然物质和自然能量的总和。所谓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指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对现有国家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黄溶冰、赵谦(2015)认为审计主体应以各级审计机关为主导,并采取“上审下”的模式。董贤磊(2014)认为由于目前审计主体权责不明,导致审计范围要远远广于经济责任审计,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彭巨水(2014)研究发现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不仅包含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当包括更为专业的诸如环境保护、地质修复、矿产开采等方面的内容。蔡春(2014)提出应把构建以国家(政府)审计为主导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体系作为当前形势下的首要任务。然而,安徽省审计厅课题组则认为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离任审计的主体有且只有国家审计机关。根据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审计主体应该覆盖各种形式的审计,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审计为主,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为辅的多主体形式。

(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和范围。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安徽省审计厅课题组(2014)认为应该是各个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彭巨水(2014)认为审计对象的界定十分重要,审计对象是指地方各级政府负责人还是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进一步确定。由于按照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领导干部的范围不确定,导致相关责任无法追究。陈献东(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范围可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等五个方面。张宏亮等(2015)认为审计的范围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相关资源环境状况及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履行情况。

(五)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评价指标。对于审计内容,王复美(2014)研究认为审计的内容包含自然资源专项基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经济性,管理政策执行的效率以及管理的可持续性。湖北省审计厅课题组(2014)重点提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内容应该包括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对于评价指标,张宏亮等(2015)研究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尚没有成熟的指标,根据理论界和实务界相关人士的意见,审计指标的评价原则为:自然资源与环境相结合;数据可取得;关乎人身健康、回应社会关切;区分主指标与副指标。陈波(2015)认为构建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满足若干基本的质量特征,主要包括指标的数量不宜过多、指标明确具体、评价指标应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这三个方面,并按照自然资源的类型概括了若干代表性绩效评价指标并形成体系。湖北省审计厅课题组(2014)认为应按照审计重点和审计内容确定考核指标,在评价时还应考虑指标数值、计量标准及来源、评价标准参考值及参考值来源,并加以说明。综上所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情况、管理情况以及监管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满足若干基本的质量特征,并按照自然资源类型概括若干代表性绩效评价指标。

(六)审计主要目标。黄溶冰、赵谦(2015)指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标包括合规性、效率性、经济性和效果性,即对自然资源开发使用过程中,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是否注重投入产出效率、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等进行审计评价。张宏亮等(2015)则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终极目标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的有关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并进行评价。蔡春、毕铭悦(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是为了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陈献东(2014)认为审计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揭示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和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综上,本文认为,通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并作为领导干部升迁的考核内容之一。

(七)审计主要程序和审计报告。审计程序主要包括计划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张宏亮等(2015)提出了审计具体指标及运用的程序,分别为明确各指标的计算方式、进行指标分值计算、指标权重设计、地方领导干部分值计算、绩效评定五个步骤。许萍、何畅(2015)指出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理清领导干部与对应自然资源资产的基本情况,本次离任审计的具体情况,根据各类数据情况提出审计结论,根据审计结论提出解决措施等。可以根据审计报告结果对领导干部进行奖惩,也可以作为下一年继续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础,还可以根据审计结果更加全面地了解自然资源状况。

二、研究不足与展望

(一)研究不足。(1)目前的文献主要集中于少数权威学者,缺乏跨界合作。通过文献综述可以看出目前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只有少数学者,且研究成果的深度和水平有待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要协调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在内的各职能机构,而目前跨界合作的研究较少。另外开展研究的学者主要是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缺乏与国家审计人员的合作。(2)理论研究越来越丰富,但是研究内容同质化。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此问题越来越重视,研究成果较丰富,很多领域的专家学者甚至成立了课题组对这方面加强研究,也得出了一些学术成果。但是研究的内容大多集中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定义、概念、内容和范围等基础性知识,研究深度和范围较窄,没有形成统一认识。(3)缺乏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目前是国内外公认的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但截至目前很少有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实证研究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产权不明,开展研究需要取得来自国土资源局、水利、林业等各部门的数据,而数据难以取得。

(二)研究展望。(1)开展联合审计。自然资源包含的范围较广,牵涉到的部门较多,高校学者主要集中于理论研究,而对具体资源缺乏深入了解,又没有实践经历。建议下一步以高校学者为主,资源职能部门和国家审计人员为辅来开展联合审计,以不断丰富自然资源资产理论研究。(2)深化研究内容,形成统一认识。目前的研究讨论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础性问题,但是观点不一。下一步可以根据试点省市的实际情况逐步确立统一相关的基础性概念和框架,并将研究深化,解决好更加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审计方法和审计报告等。(3)建立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实证研究。目前,虽然一些省市开展了试点研究,但是没有公布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具体数据,下一步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试点省市不仅要开展审计,还要公布审计数据,并建立责任追求制度。另外应建立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把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都收集到系统中,这样才能有助于开展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1]黄金曦,钟浩.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5,(10).

[2]陈波.论产权保护导向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5).

[3]黄溶冰,赵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与审计的探讨[J].审计研究,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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