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会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19 16:34:53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篇(1)

二、公允价值会计与资产减值会计之间的区别

当前理论界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位方面依旧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现行获得公认的计量属性是FASB在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o.5)中列举的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五种计量属性。工具价值与这些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如何,公允价值的属性是否是这些计量属性进行综合之后的属性等问题成为了研究的重点内容。周中胜、窦家春提出构建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企业整体价值的复合性概念,以公允为目标,各种计量属性为形式,以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属性基础的计量属性体系。

1.公允价值会计与资产减值会计的计量目标侧重点存在不同为了能够满足不断丰富的金融产品的计量需要,公允价值得以产生。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框架在2006年SFAS157号与国际财务报表准则13号中得到了完整的阐述,这也就意味着标准的制定结构已经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有了非常大的成就。准则制定者对于公允价值这种比较独立的计量属性有着非常好的期望,希望通过公允价值能够使企业的价值动态得到反映,实现财务报表相关性的提高。当前,公允价值由于市场环境、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制约与影响,只能够作为主要围绕金融工具进行计量的一种属性,不能够完全符合其字面上的本源思想。但是公允价值计量仍然是能够对企业资产真实价值进行最大限度反映的,而且这种价值的反映是从资产的初始确认到后续计量都是双向进行的,为决策者提供了更加有用的信息。资产减值会计是由于运用稳健性原则而产生的。稳健性原则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债务与薪酬契约,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其最主要的目的,当前已经被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所接收,成为了比较普遍的会计原则。随着财务报告从“成本”计量转化为“价值”计量,准则制定原则从“收入费用观”转化为“资产负债观”之后,稳健性原则应用的核心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从“不高估收益且不低估成本”演变为了“不对称的资产与负债价值计量”。要对资产减值所产生的损失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成为了资产负债表现下稳健性原则的会计计量体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的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之后不得转回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能够减少或者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而实现盈余操纵。然而,市场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因此在市场形势发生变化之后很可能无法够充分地反映资产可能的升值,因此提供给投资者的评价企业价值的信息很可能存在不真实的情况。基于此,资产减值会计从根源上来看更加侧重于在契约与政治过程中的会计作用。

2.公允价值会计与资产减值会计的计量逻辑基础存在不同会计逻辑基础指的是计量价值进行判断的角度,也就是说一项资产的价值很可能会由于报告主体的不同而出现不一样的地方,还可以认为计量价值与一个特定的报告主体之间是否存在着必然的联系。(1)公允价值会计的会计计量逻辑基础是市场SFAS157中的相关规定指出,所谓的公允价值指的是计量市场参与者之间出现的有序交易中的出售资产时收到的价格与转让负债时支付的价格。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13号的相关规定中指出,公允价值指的是在市场参与者之间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者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虽然这两个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在用词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内容是大概一致的,从其定义中就能够发现公允价值实际上是面对市场的价值。尽管当前企业是公允价值计量的报告主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允价值计量是报告主体基础的概念。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3号中明确规定了公允价值计量的逻辑基础,指明了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而非特定主体的计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允价值实际上就是市场价值;第二,公允价值的获取途径是一种有序交易;第三,公允价值计量将市场参与者假设为主体。(2)资产减值会计的会计计量逻辑基础是计量主体资产减值指的是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在资产取得时会产生很多不能够被预料到的不利影响因素,这就会使得资产在取得时的价值评价与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之间就会在特定的时点省出现差距。在资产减值会计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第一,对减值迹象进行判断;第二,对减值额进行计量。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以不详尽罗列的方式对减值迹象进行了阐述与说明,需要从外部信息的来源与内部信息的来源两个方面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示判断资产的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迹象进行判断。企业在对减值金额进行计量的过程中,要对可回收的金额进行估计,通过估计所得的资产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上的价值进行对比后来对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而进行判断,并判断是否需要计量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计量的主要依据就是可回收金额,这种依据确定的出发点就是管理者的理。如果资产出现减值,企业将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继续使用,另一种是将其进行销售,管理者需要在估计资产销售净值与使用价值的基础之上做出相应的决策。从上述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无论是资产减值现象的判断还是减值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会计的会计计量逻辑基础始终都是计量主体。

3.公允价值会计与资产减值会计的计价基础存在不同会计计量的价值基础指的是确定计量数额的估价规则。常见的计价基础包括买入的价格、脱手的价格、在用价值等。针对资产来讲,买入的价格就是采购资产时的价格,也就是资产进行重置的成本;脱手的价格就是资产在卖出或者清算时候的价格;在用价值则是值资产能够带来的新增的企业价值。(1)公允价值会计的计价基础当前普遍接受的公允价值的定义为:计量市场参与者之间出现的有序交易中的出售资产时收到的价格与转让负债时支付的价格。从公允价值的定义可以看出,脱手的价格是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主要体现的是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对于资产或者负债有着一定联系的、未来的现金的流入量与流出量所进行的预期。(2)资产减值会计的计价基础关于资产减值会计的计价基础则存在着两方面的观点,一方面指的是以FASB作为代表的观点,指出可收回金额表现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另一方面指的是以IASB为代表的观点,指出可收回金额表现为扣除出售费用的公允价值与使用价值中比较高的一方。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标准中,主要是根据公允价值除去处置费用后的净值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中比较高的一方来估计资金可收回金额,我国当前现行的这种观点是基于IASB观点的。资产减值会计的计价基础是承接资产减值会计的逻辑基础,要对不同的触发减值的因素进行充分考虑的基础上计量减值额。这里所出现的减值的估价往往是就高而不就低的,由于减值本身就属于谨慎性原则的一种体现,因此不需要再采用双重的谨慎。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篇(2)

一、新准则主要特点

2006年2月,财政部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基础上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主要规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的处理,与原《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对减值迹象的判断更加明确

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旧准则的要求更加明确。一是明确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从企业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给出了八项判断标准,强调只要存在其中一项或几项,应当估计其资产减值的主要要素——可收回金额,然后与账面价值进行对比,确定减值损失的金额。二是明确如果不存在减值迹象,则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

(二)对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更加详细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是资产减值会计的核心问题。新准则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再次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在确定可收回金额时,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导规定。

(三)新增了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确定。对资产组的确定,核心是以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是否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按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四)新增了商誉减值的测试与处理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应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五)细化了减值损失的转回规定

减值准则在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时,同我国现行制度和准则仍保持一致。但在转回问题上,准则规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得转回是针对长期资产减值而言,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

二、新准则中三项特殊资产减值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一)资产组减值的认定和处理

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和可以合理且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资产组一经确定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二)总部资产减值的认定和处理

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者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某个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三)商誉减值的认定和处理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分摊时可按照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这里的“账面价值”包括分摊的总部资产和商誉。损失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以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资产的账面价值: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三、新准则中资产减值不得转回规定问题

分析本准则对这一条款的修订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会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这一客观要求。具体原因:

(一)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完善。关于资产减值的会计规范又过于分散和粗糙,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常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来操纵利润,以前期间预先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当期则全部或部分冲回,以达到调控盈余的目的。资产减值准则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转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有助于减少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告的可能性,缩小了利用会计政策虚增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的空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

(二)与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相适应

IAS36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是主体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如果有迹象,主体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主体在最近一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只有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冲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可见,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可以转回,首先要依赖于会计人员判定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和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额是否发生改变,这些就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从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来看,很难达到这个要求。如果允许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反而容易增加企业操纵损益的可能。资产减值准则做出不允许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减少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范围,同时也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

(三)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的客观要求

从国际上已有的准则来看,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还有其他国家会计准则都存在相关条款规定,不得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我国会计工作的发展要与国际趋同、减少企业在国际业务中发展的阻碍就必须制定与国际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

四、新准则中减值损失会计处理的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处理上大致分为3种类型:一是减值准备作为管理费用处理。这主要使用在存货跌价准备上,跌价部分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贷:存货跌价准备。二是减值准备作为投资损失处理。这主要是针对因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如短期投资减值,借:投资收益,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属长期投资减值,借:投资收益,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三是减值准备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主要用在有形或无形的长期资产上。计提时,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今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即无论何种资产发生减值,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相关资产减值科目。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篇(3)

2006年2月15日,我国正式公布了新会计准则,并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在这场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中,资产减值准备变革成为了理论界备受关注的焦点。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所有资产减值处理的一般适用原则,并对其具体规范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界定。

一、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影响

1.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我国当前的情况是,资产减值早已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实施以后,将会使企业丧失通过减值准备的转回而立即改善财务状况的机会,使得企业在对外报告会计信息时采用更加谨慎的态度。新准则规定除特殊规定以外的资产减值不得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转回,虽然有助于阻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行为,但也有可能会损害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2.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随着2007年新准则将首先开始在上市公司中推行,那些已经利用大幅减值准备“隐藏利润”的公司,特别是一些已经被特殊处理的企业,钢铁、房地产和煤炭等行业的上市公司,2006年是它们利用“秘密储备”争取扭亏为盈的最后机会。因此,新准则将使企业有强烈的动机赶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将减值准备冲回,从而对于2006年的净利润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事实也证明在2006年12月31日,很多上市公司都采取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冲回手段。

3.对首次执行期的利润的影响。这主要是由于对合并形成的商誉减值处理造成的,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商誉每年至少减值测试一次。因此对那些因企业重组而有大量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的企业,首次实行新准则时将对损益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今后继续使用中产生的影响会比较少。如果企业资产优良,商誉的减值损失小于以前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当期的利润将增加;对于企业存在不良资产的,商誉的减值损失大于以前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将会减少当期的利润。

二、完善资产减值会计的建议

1.提高资产减值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尽管有关法规中已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的应予说明,但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对大额计提或大额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均未作详细披露。因此笔者建议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不足的公司,责令其在年报中详细披露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所造成的影响,包括当年计提或冲回减值准备之前的利润数,及计提或冲回减值准备之后的利润数。同时应要求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详细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增强会计政策选择正确与否的可验证性。此外,还应要求企业披露近几个年度计提或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比较资料,使投资者能够更加清晰地分析出资产减值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及作用。从而判断该企业是否有在各年度之间调控业绩之嫌。对于违规的企业,应加大处罚力度,并应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让造假者承担实在的经济压力,从而抑制造假行为。

2.建立健全信息市场与价格市场。由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所以进一步完善资产信息和价格体系十分必要。国家应逐步建立各行业市场价格信息系统,建立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市场报价系统,通过互联网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信息资料,真正使评估值接近公允价值,以减少资产减值会计中的主观因素,缩小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空间。同时应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法规,使信息市场规范化,使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提高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增强资产减值信息的公允性和客观性,从而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

3.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设置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连续两年亏损将ST处理,三年连续亏损将暂停上市及退市”。一些亏损公司便充分甚至过度利用这一政策,在亏损一年后的第二年,往往会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争取盈利避免ST处理;另一些三年连续亏损的公司则在最后一年大幅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希望借助这种做法,博取公司最终盈利的可能和恢复上市的机会。这一政策的最大缺陷在于“连续”二字,因此有必要对此类条款加以修改完善。此外,应设置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以营业利润作为考核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公司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这样不仅可以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控利润,还可以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操纵盈余。

4.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资产减值准则不仅包含的内容较多,而且比较抽象。无论是现金流量的预算,还是资产组的划分和商誉的减值测试,都需要会计人员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才能充分认识和估计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为正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打下良好的基础。

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变化充分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特点。它在保留原有核算方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改变和规范了某些具体的会计实务操作。这些变革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企业资产质量,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正确衡量经营业绩,为实现向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奠定了基础,在关键环节实现了与国际准则接轨。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篇(4)

二、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应用与完善建议

(一)完善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制度

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其次,建立会计制度应对企业决策选择权进行限定,明确企业政策选择权。同时应将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简化,即将政策选择限定在一个范围内,这样可以帮助企业缩减利用会计手段来控制利润的空间,提高企业制度的客观性。

(二)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

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是提高核算准确性的基础,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对于不断扩大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制度在企业中的实行范围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可以组织会计人员针对一些专业理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同时还应该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

(三)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监督是核算的重要管理策略,监督主要是以审计为主,不可否认外部的审计监督对于会计信息的对称是有促进作用的。审计可以控制一些虚假信息对核算的影响,尤其是对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因为涉及的范围较广,所以应加强审计作用,既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也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

(四)强化公司治理,完善企业绩效考评

公司治理是对宏观的公司管理体制的改进,其对完善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对股份制企业进行缩股,解决股权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二是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制度,明确公司管理的主体和权利分配。固定资产减值核算具有两面性,如果企业可以利用其真实的反应企业经营状况,可以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并指导决策,反之则将使得企业陷入到利润操控的误区,不能正确的对企业经营进行改进和调整,最终将导致企业经营失败。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篇(5)

一、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制度的要求和会计原则的体现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依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会计准则》还规定了谨慎性原则,当对某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尽可能选择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权益的做法。我国目前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而且企业通过确认资产价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通过确认资产减值,还可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款,增加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

2000年财政部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制度》在内容上进行了较多改动,新制度在原有的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减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由此扩大成了八项资产准备。这不仅表明了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记录和核算中的重要性,也使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更加完善,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存在的问题

在需要计提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中,常被企业用来进行操纵盈余的是原有制度规定的四项准备,下面依次进行讨论。

1.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在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短期投资进行期末评价时,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项比较、分类比较和总额比较的方法比较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以上),应按单项比较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这给了一些企业灵活选择的空间,使部分企业通过对计提方法的选择———总体、类别和单项,达到左右利润的目的。

2.坏账准备会计准

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这对于那些资产较好,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使财务报告更能真实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之,则成为部分企业调节财务状况的砝码。

3.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准则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由于准则允许企业对存货的跌价准备进行单个或分类计提,以及对发生存货计提情况的判断由企业自行决定的灵活性,又不免给一些企业空隙可钻。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企业持有的长期投资有的有市价,有的没有市价。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这里所说的“判断”主要是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做出主观的职业判断。客观的说,由于每个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和每个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及经验的不同,可能会使判断的结果有所偏差,这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某些企业却利用这个空子为达到自身目的,对资产减值在提与不提之间随意判断。另外,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长期投资有成本法和损益法两种。一般情况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情况下投资比例不低于20%即可采用权益法)。反之,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当期损益要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被投资企业的盈利或损失将影响到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而投资比例越大,受到的影响也就越大。因此,部分企业就根据自身的利益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在20%上下随意变动,以达到控制利润的目的。

5.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相比之下,国际资产减值准则对计提时间则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因此,我国的会计制度在计提时间的规定上还应该有所完善,弥补企业随意操作的漏洞。

三、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待完善

会计控制不仅具有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等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2.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胜任工作,更重要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严格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现实的会计实务中,业务素质、本位利益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使会计人员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可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自律性管理迫在眉睫。

3.强化高层管理人员责任

就我国一些公司高管人员会计造假而言,从各方面强化约束其行为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些约束手段还远远不够。尽管高管人员承诺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会计造假还是层出不穷。因此,应该通过立法将高管人员对其会计造假行为进行处罚,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篇(6)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于1996年6月作出制定资产减值国际会计准则的目的是:第一,目前许多国际会计准则都涉及到资产减值问题,如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建造合同、职工福利、所得税等,就资产减值制定国际会计准则,有助于保持资产减值会计核算方法的一致性。第二,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的现行规定不够具体,不能保证各企业采用同一的方法进行资产减值的认定、确认和计量。因此,在客观上要求就资产减值制定国际会计准则,就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作出系统规定。

1997年4月,该理事会通过了第55号征求意见稿(E55,资产减值),并对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建议进行了实地测试。10个国家从事不同行业的20多家公司参加了实地测试活动。1998年4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的理事会会议上正式批准该准则,并于同年6月。

我国财政部1998年1月27日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次对股份有限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该制度,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必须在会计期末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但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即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股),除必须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外,是否确认存货跌价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和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而是由公司自行确定。由于我国A股上市公司在以前年度大多从未提取过减值准备(坏账准备除外),因此,减值准备的提取对企业当年度的利润将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纯A股上市公司一般不会自愿选择采用四大减值政策。基于此,财政部于1999年第四季度末先后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的解答》。明确无论是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境内发行,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外资股的公司,还是其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应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对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境内发行外资股公司规定的提取“四项减值准备”的要求,计提相关资产的损失准备,还将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扩充到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款。同时,还要求企业对由于采用补充规定而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很显然,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是将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分布在相关年度,而不是会计政策变更的当年。因此,企业根据《补充规定》执行资产减值政策对1999年度的利润影响并不很大,相反,倒是一些上市公司由于将多年累积起来的不良资产在1999年报中得到集中释放,资产中的“水分”被挤干,相关资产的质量得到提高,从而为以后创造更好的经营业绩提供了保障。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依据

按照传统会计理论,资产计价的目的是:(1)反映资产的价值,展示会计主体的经济实力;(2)反映资产购置中的成本费用支出;(3)作为费用分配和损益计算的基础。这是一种以成本为中心的资产计价观。这种观点把损益表作为重心,而置资产负债表于次要地位,它强调会计本质上不是一个计价的过程,而是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过程。在这种观点下,资产负债表面目全非,挤进了许多不纯的项目,沦为成本摊销余额表,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不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引发的会计信息相关性降低及账面价值与市值存在巨大差异就是很好说明。

其实,会计学意义上的资产,与经济学意义上的“财富”、“资财”等概念有着极深的渊源,其真正的价值在于目前及未来利益。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就把财务会计的重心由损益表转向了资产负债表。虽然,这一定义是否完全适用于“会计学”,仍然存在争议,但是,它概括了资产的本质,应该说比较符合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因为,从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它持有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从理论的角度讲,如果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当企业的账面成本高于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时,记录一笔资产减值损失是符合逻辑的,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

三、资产减值会计的两难选择

资产减值政策赋予了企业更多的职业判断的权利,目的在于使企业更稳健地确认当期收益,更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但不可否认,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问题:因职业判断所依据的条件和衡量的标准不一样,或出于某种需要(如保配、扭亏等),新政策也有可能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尤其在实施新政策的第一年(即1999年),企业可以利用“追溯调整法”将当年度或以后年度的损失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将以后年度的收益提前在本期确认,同时,还可以通过对当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方法的选择,少提或多提减值准备,以影响当年度的盈利。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8)01-0067-05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篇(8)

【摘要】会计准则将商誉视为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更符合商誉的经济性质,体现了商誉与企业整体不可分割的特点:如果不是发生全额的减值,商誉会随企业的存在而存在。实务上如果摊销商誉,企业每年将会增加不小的摊销费用,这会降低企业报告的每股收益。

【关键词】会计准则将商誉视为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 更符合商誉的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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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确认后商誉的处理《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兼并中产生的商誉应从兼并成交次月起,按规定年限分月摊销,没有规定年限的可按十年摊销。《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却没有要求对包括合并商誉在内的合并价差加以摊销,原会计规范都没有对合并商誉的减值测试作出规定。2006 年会计准则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做法,取消了对合并商誉的摊销要求,取而代之的是对合并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 企业合并》规定:“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不必进行摊销。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 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由于自身性质的特殊性,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所以,作为单个资产的商誉,其可收回价值是无法确定的。鉴于此,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为“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按此规定,企业为了测试商誉的减值,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资产组的,应当将其按照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如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 企业合并》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程序如下: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在此基础上,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理论上,2006 年会计准则将商誉视为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更符合商誉的经济性质,体现了商誉与企业整体不可分割的特点:如果不是发生全额的减值,商誉会随企业的存在而存在。实务上如果摊销商誉,企业每年将会增加不小的摊销费用,这会降低企业报告的每股收益。新准则规定不得摊销而进行减值测试,这样每股收益能更为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盈利状况。因此,只要能设计出严格且可操作的减值测试,比起主观的摊销方法,商誉的减值测试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但这种方法在具体操作方面也仍然面临不少难题,如由于商誉不能带来独立的现金流,在进行减值评估时很难将合并商誉与自创商誉区分开来,除非在极少数情况下购买方在合并后仍允许被并企业完全独立经营。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虽然合并商誉实际上已经减值,但因为企业存在着未入账的自创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仍然大于账面价值,从而不必确认商誉减值。其在具体操作方面也仍然面临不少问题,最突出地表现为,商誉在性质上是与被收购企业的多种因素相关联的,其中既有整体因素也有局部因素,要达到上述准则的规定,分单个(组)资产对与之有关的商誉进行测试事实上很难做到。购买法的企业合并中也会出现合并负商誉,即企业合并中购买企业的购买成本小于所取得的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负商誉的会计处理在各国会计界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国际上对负商誉的会计处理通常有四种方法:一是将其按比例调减除长期有价证券以外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若不够抵减时,剩余部分确认为一项递延收益,并在确定的期限内摊销为收益,或立即确认为收益;二是确认为一项递延收益,并在确定的期限内按系统的方法摊入各期收益;三是立即确认为当期利得;四是将负商誉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我国现行会计规范关于商誉的规定中,没有对负商誉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2006 年会计准则将负商誉作为收益立即进行确认做法有如下优点:首先,该方法有助于客观地反映可辩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真实价值。因为负商誉的出现很可能是由于企业合并过程中计价不恰当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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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篇(9)

一、 引言

资产作为会计六大要素之首在会计核算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与之相应的资产减值会计在企业调解利润、进行盈余管理方面能发挥较大的作用因而也具有重要的地位。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和复杂化,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不断地加剧,资产减值准备问题逐渐受到会计界各人士的重视。

关于上市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动机的研究国内外会计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价值毁损观和盈余管理观。价值毁损观认为上市公司管理层确认资产减值是基于企业资产价值的降低而不是出于盈余管理的动机,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普遍沦为了盈余管理工具,而是体现出了经济因素对企业资产价值的真实影响(王跃唐,2004)。盈余管理观认为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会计准则的可选择性,选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使得公司盈余管理向管理层期望的方向变动。很多学者的研究都支持盈余管理观,如苏丹宁(2007)、赵敏、甄颖(2008)。

二、 价值毁损观下资产减值会计的研究

王跃堂,周雪和张莉(2005)检验了2001和2002年A股公司长期资产减值和未来经营业绩变化之间的关系,从理论的层次剖析了上市公司计提长期资产减值的行为和经济后果,认为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是把双刃剑。文章检验了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行为到底是盈余管理的信号还是公允价值的正当运用。简单统计2001年会计改革后上市的公司计提长期资产减值的情况,结果显示,在新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大约有63%的上市公司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减值真实的反映了长期资产未来收益的下降,并未演化为盈余管理的工具。

丁方飞在(2008)对我国上市公司从2001-2006所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分析,认为“盈余管理工具论”观点下,人们普遍预期我国上市公司会在2006年将原已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但在上市公司整体层面上还缺少有说服力的证据。同时发现资产减值计提被沦为盈余管理工具手段的研究大多是针对具有较强盈余管理动机的特定公司而展开的,从整体上得出资产减值计提普遍沦为盈余管理手段的结论是不够严谨的推断。

三、 盈余管理观下资产减值会计的研究

于海燕,李增泉(2001)采用1999年年报的数据,利用线性回归模型,检验了应发现无论是当期扭亏转赢的公司,还是亏损的公司,都有使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嫌疑。

黄世忠在(2002)以信号发送作为其理论基础,通过比较几个中美相关案例,发现:①巨额冲销可能说明上市公司以前年度或当年存在着严重的报表粉饰行为;②巨额的坏账准备可能意味着上市公司过去的收入确认不稳健,甚至存在虚假的收入,同时也可能意味着企业内外勾结,逃废债务。

袁琳、赵建军(2004)选取了2002年12月31日的A股公司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总体上来说大部分上市公司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并不大,资产质量较佳,在本年度没有发生大规模的资产贬值;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的公司利用会计估计调节利润的意图比较明显;其中ST类公司资产质量较差,在本期进行了“大清洗”。

戴明德、毛新述、邓璠(2005)以2001-2003年的亏损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上市公司资产减值计提行为的两个影响因素即经济因素和盈余管理因素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在控制经济因素的影响下,亏损公司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总计提比例显著高于其他上市公司,进而找到了亏损公司存在“大清洗”行为的经验数据。

赵春光(2006)研究发现:资产减值前亏损的公司存在着通过转回和计提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其进行盈余管理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亏损,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进行“大清洗”;同时发现减值前盈利的公司也存在动机通过转回和计提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

于李胜(2007)选取了新会计准则颁布前后的上市公司数据作为其研究样本发现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净计提比例与“大清洗”、平滑利润等盈余管理因素是显著正相关的。

罗进辉、万迪昉、李超等(2010)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在规避和迎合新会计准则体系规定的动机下具有对资产减值准备结构进行“合规”调整以实现盈余管理目的的明显偏好;上市公司长期资产和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行为中都存在扭亏为盈、平滑利润、避免亏损、“大清洗”等盈余管理动机。

四、 评价与展望

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国内关于资产减值会计的研究多侧重于检验影响上市公司确认减值和减值转回行为的动机,主要从盈余管理、信息含量的角度研究资产减值的计提是否能反映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或资产减值的计提和追溯调整是否是管理层操纵盈余的手段。

回顾过去,立足现状,展望未来,对我国资产减值准备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大趋势:(1)资产减值所依赖的公允价值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2)大量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可用以操控盈余管理手段繁多,公司治理结构对资产减值行为影响如何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3)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效率有效性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更加及时和规范,资产减值的市场反应研究将非常有意义。(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于海燕,李增泉.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政策的实证研究[J]. 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1,(4).

[2]黄世忠.巨额冲销与信号发送—中美典型案例比较研究[J].会计研究,2002,(8).

[3]赵春光.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论《资产减值》准则的政策涵义[J].会计研究,2006,(3).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篇(10)

一、引言

财政部于2006年2月通知,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目前,新会计准则已经实施了将近1年,由于新会计准则在对资产的确认以及计量、披露等方面较旧会计准则有很大的改变,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会对上市公司的账务处理、财务管理运行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将会对上市公司相关投资性资产价值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带动对上市公司资产的价值重估。新准则的提出目前还存在诸多争议,为了更好地探讨新准则会带来的影响以及新准则的效用大小,笔者认为很有必要讨论清楚资产减值理论基础,本文就是基于这个出发点进行讨论研究的。

二、资产减值起源的理论探究

资产减值会计的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近代会计之父帕乔利在其1494年出版的《数学大全》中曾提出不得高估存货的思想。但真正推动资产减值会计发展的是在会计领域引入经济学思想,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

在20世纪早期,人们倾向于从成本的角度来理解资产,许多著名的会计学家如利特尔顿、亨得克里森等都是成本计量的支持者,利特尔顿认为“资产是未消失或未耗用的成本”,亨得克利森也认为“资产的性质是未分摊的成本或未结转为未来各期的数额”。美国会计学会在早期也赞成用历史成本来计量资产,它指出会计从本质上讲是历史成本和收入在当期和以后各期进行分配的过程。

但是随着经济学在会计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以及人们对资产本质的更深刻的认识,资产的概念也在不断地发展。到了20世纪80年代,会计界完全采纳了经济学的观点,将资产概念表述为“未来的经济利益”,对资产不再重视其成本,而是强调其价值,特别是强调其未来的服务潜能或在未来为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

笔者认为,引起减值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即社会原因和企业内部原因。社会原因主要是指:1.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同样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使资产的重置成本降低;2.新技术、新发明的涌现和应用,使原有资产面临被淘汰的危险;3.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比如汇率下降造成进口设备、原材料的贬值;4.由于债务人的破产或其他原因等而使债务无法清偿。企业内部原因主要有:1.因使用或操作不当而造成资产的提前报废;2.企业的经营业绩已经或将达不到预期水平;3.因环保等问题而导致资产被限期停用。上述原因都会导致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为了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就有必要确认资产减值,调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于是就出现了资产减值会计。

三、资产减值的会计理论

设计资产减值准则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原则,下面笔者将从资产减值准则设计时所需要的几个会计支柱来阐述。

(一)产权理论

产权是一种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权。根据财产权利指向对象性质不同可将产权分为原始产权和派生产权(如法人财产权)。原始产权是基于财产的原始所有关系形成的产权关系;而派生产权则是以原始产权为基础形成的。原始产权的资产减值会计体系研究性质决定派生产权的基本性质;派生产权以承认原始产权(即所有者)的权益为前提而形成,它具有自身独立的意识和权能。两种产权产生的先后顺序并不能妨碍其主体在法律上的平等。派生产权一旦确立,其主体就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为谋求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自主地运用产权,除法定程序中对其必要的约束外,派生产权不受财产对象上其他主体包括原始产权主体的随意干扰。

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基于企业整体财产的原始产权所形成的派生产权。法人作为派生产权的执行与所有者,在企业存续期间内拥有对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的支配权,包括以其名义行使的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企业产权理论,一方面说明原始产权与派生产权的分离是受托责任产生的原因与基础;另一方面也界定了企业资产的界限,说明了企业法人独立支配的资产范围,对此范围内的资产企业法人具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利。企业资产的增值增加了企业的法人财产。同时,资产的减值也就成为了企业资产的缩水。

(二)受托责任理论

今天的经营管理人员比任何时候都清楚,自己经营管理的资金并非为自己所有,而是由受托人(比如股份持有人、债券购买人、信托人、捐赠人、贷款人等等)委托自己经营管理的,自己对这些资金本身及其经营管理,负有一个善意管理人应负的责任。这一责任,就叫受托责任。两权分离导致了受托责任的产生,同时也导致了原始产权与派生产权并存的局面。会计也是由于受托责任的发展才逐渐产生并成为必要的,会计的本质是对受托责任的完成过程及其结果予以认定、计量和报告。

资产意味着“未来的经济利益”。由于未来环境条件的不确定性,资产现在的减值可能会在未来不确定的环境中引起更大程度的利润流失,直接威胁到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而,在当前将所知的资产减值情况进行报告,是企业释放风险的有效途径,更是全面反映受托人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需要。

(三)资产评估理论

资产减值的经济学本质是当期对资产的经济利益评价低于原记账时的评估。这种利益评价比较是建立在两者数量比较的基础之上的,而资产评估正是将资产的经济利益予以量化的行为。对企业资产进行的价格评估行为即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的价值重新评价的过程。它实际上是一种对资产的价格判断,是对资产某一时点价格所进行的估算。具体应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遵照公允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的现实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通过资产评估可以评价企业的资产价值,继而可根据不同时期与环境下的价值评估值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四)会计计量理论

会计计量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基本环节,会计的许多理论和方法都会涉及会计计量,并且作为一种定量化的信息。

对于会计计量,它“是对某会计主体在一定时期所控制的资源及其变化的计量”。因此,“会计计量的基本要素有:会计主体e、资源r、时间t和控制c”,用公式表示为:■(t)={rpe,r,tf∈c==Rt},其中,■(t)是特定时间企业所有资产的集合,是企业对其经济资源进行计量的结果,而函数关系ψ则是将企业资产量化的计量过程。从上述关系式可以看出,计量的对象是企业拥有(∈c)的经济资源。同时,企业的资产情况又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来不断变化的,即对企业资产的计量过程中,时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不同时间的相同资产的计量结果可能是不一致的。这也证明了不同环境与时间下对同一资产进行计价所可能发生的计量差异照应了资产减值的会计学涵义。

综合来看,计量理论一方面为企业资产随时间的变动而发生变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资产计价作为会计计量的组成部分,资产的计量结果也是对企业资产减值的反映。

笔者认为,资产减值会计是以上述四项理论为平台构建发展的。对最大利润的追求促使人们最大程度地利用其所有的财产,从而产生了两权的分离,基于两权分离产生了产权理论与受托责任理论。

产权理论通过说明财产的原始产权与派生产权的关系,界定了企业的法人财产;受托责任理论则要求企业管理当局采取适当措施促进法人财产的增值保值。会计计量理论是从会计学角度对资产减值作出的解释,而资产评估理论则使资产减值的经济学解释具有可行性与可靠性。

总之,产权理论与受托责任理论明确了企业资产的范围及对资产减值进行披露的重要性,资产评估与会计计量理论则是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成为可能的理论铺垫。

四、新资产减值准则的理论解释

新资产减值理论在处理的过程中需要有理论依据作为支撑,下面将详细阐述该准则的理论解释。

(一)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资产的价值发生变化是普遍存在的。从理论上讲,企业任何一项资产的减值都应予以确认,但在会计实务中,不可能也没必要对每一项资产的减值进行确认。我国采用了经济性标准加上独立观的模式。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应该说明的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系统性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以及期末直接按市价入账的资产,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往往不考虑其重要性。

(二)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及其应当考虑的因素

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应当根据资产未来每期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更为合理的,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根据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进行预计,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现金流量乘以相应的发生概率加总计算。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应当在一致的基础上考虑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如果折现率考虑了这一影响因素,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应当考虑;折现率没有考虑这一影响因素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考虑。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未来发生的现金流出是为了维持资产正常运转或者资产原定正常产出水平所必需的,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将其考虑在内。

(三)折现率的确定方法

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该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调整时,应当考虑与资产预计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亦即其他有关的政治风险、货币风险、价格风险等。

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间结构反应敏感的,应当在未来各不同期间采用不同的折现率。

(四)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

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根据该资产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在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予以折现后的金额确定。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第t年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1+折现率)t)

(五)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认定资产组最关键的因素是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是认定资产组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六)总部资产的引入

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应先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七)公允价值

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均采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这相对于以前中国会计史上以“历史成本”为主要依据的计价基础而言,可谓是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对于公允价值的提出虽然没有上述几项准则中那么直接,但也在其重要的概念――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中使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被广泛引入,但“公允价值”如何取得,如何确保其可靠性,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难题。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讨论了资产减值的起源、资产减值会计的四项基本理论以及在新资产减值准则实施中的理论依据,分三个部分详细讨论了资产减值的理论基础。笔者相信,通过理论研究能够更好地把握新准则,更加客观地讨论新准则的优缺点,为如何更好地实施新准则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 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国财政部.

[3] 赵爱玲.新会计准则难在实施.财务与会计导刊,2006.

[4] 商德如.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的思考与对策.福建金融,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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