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会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05 08:24:35

资产会计论文

资产会计论文篇(1)

[摘要]本文深入分析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概念着手,结合财务工作实例,介绍了所得税的核算程序和账务处理,以期为从业人员正确理解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内容、更好地核算企业所得税提供一些参考。[关键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暂时性差异企业所得税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来确定所得税费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是依据业益理论,从净资产的角度计算利润总额并计算所得税费用。资产负债观认为对企业收益的计量就是对业益的计量,资产增加与负债减少时就会产生收益,企业本期的利润总额主要是本期净资产增减变动的结果,净资产在价值量上等于资产减负债。企业在一定期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必然表现为资产或负债的变动,收入会引起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成本费用则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发生意味着经济利益的流出,代表着企业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把所得税费用与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联系起来,比用收人和费用计算所得税能更好的体现资本保全的原则。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概念1.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1)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和税法计算口径不同造成的本期调增但以后不能调减的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其确认没有变化,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计税工资情况下,超标准的工资;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等,同损益表债务法下的处理办法。(2)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2.资产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一般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通常情况下,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差异主要是因自费用中提取的负债,如预计负债,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产生差额。3.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在该差异产生当期,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该差异产生当期,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除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值得注意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暂时性差异反映的是至本期末的累计差异,而非当期差异。因此,只能将期末暂时性差异与期初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影响额视为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其计算过程可简单概括为: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然后倒挤出损益表中当期所得税费用项目。其计算公式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十(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程序和账务处理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程序(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之外的其他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例如:企业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万元,对应收账款已计提10万元的坏账准备,则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列示金额为90万元。(2)以适用的税法规定为依据,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这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运用的关键所在。例如:企业存货总额为200万元,当年计提了3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则该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7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实际发生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则存货的计税基础为200万元。(3)分析、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新准则的规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和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均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和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均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确定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费用。①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A、基本原则:对于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B、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某些特殊情况:如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产生商誉初始确认,准则中规定对于该部分应纳税哲时性差异不确认其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②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A、基本原则: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税所得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估计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税所得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未来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所得;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B、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C、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中,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5)确认、计量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当期所得税是指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的综合结果。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可用公式表示为: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其中:当期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税率;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所得税业务核算举例(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务处理[例1]A公司2007年12月末购入一台机器,成本为2万元,会计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直线法计提折旧,该机器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计税时可按4年计提折旧,税率为33%,假定该公司各会计期间均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2][][]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和计量表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第一年:借;所得税费用330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30第二至四年同第一年账务处理第五年:借;递延所得税负债330贷:所得税费用330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影响到会计利润或应税所得额的,应导致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增加;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其所得税影响应增加或减少所有者权益;企业合并产生的,应调整购买日应确认的尚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务处理[例2]B公司2007年末存货账面余额10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则存货账面价值为9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存货的减值损失在实际发生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则其计税基础为100万元。假设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析:资产账面价值90万元(表明该资产未来可以带来经济利益流入90万元)小于计税基础100万元(表明该资产在未来处置时税法可以扣除的金额为10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90万元一计税基础100万元=—10万元,表明在未来90万元的经济流入中可以有100万元的流入不用交税,显然还有10万元的流入未来可以抵扣,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减少未来应税所得额和未来应交所得税,少交税则视为带来经济利益:符合资产的条件,所以列作递延所得税资产。在不考虑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下,B公司应作如下核算: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3000贷:所得税费用33000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现实意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作为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引入暂时性差异,由时间性差异变为暂时性差异,有着毋庸置疑的的意义,主要表现在:1.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我国所得税会计方法应适应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大趋势,从而减少我国企业国外融资的难度,建立内外资企业平等的竞争条件和环境,进而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扩大了所得税处理的范围。暂时性差异包括了所有的时间性差异,也包括了一部分不属于时间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的调整项,因此,暂时性差异的外延大于时间性差异,使所得税信息得到更为全面的反映,,比损益表债务法核算内容更丰富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损益表债务法的不足。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税率变动情况下核算更简化。无论未来税率变动多少次,调整的所得税费用均采用一次性计入方式,核算方法比损益表债务采用分次、逐次调整法更为简化。4.为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依据。采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清楚地反映了企业预付将来税款的资产或将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恰当的评价和合理的预测。5.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实施有利于遇制企业恶意操纵利润与逃避税收。企业操纵利润与逃避税收方法中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从利润表出发,调高或隐藏利润,损益表债务法由于是以“收入、费用”定义收益,为操纵利润与逃避税收提供了便利条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后,会计信息得以更为详细、更加广泛地披露,企业的经营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有利于遏制企业恶意操纵利润与逃避税收的行为。6.为税务机关稽查提供便利。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过程中,每一暂时性差异都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与其对应的资产或负债,因此,税务机关在检查企业是否偷漏税时可以与企业资产负债表对应起来,为税务稽查提供了便利。参考文献:[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何卫红:财务会计新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第二版)[3]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资产会计论文篇(2)

为了使资产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此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简称“八项准备”。为进一步搞好这项业务,我们应当深刻体会资产减值的实质内涵、准确把握其确认与计量的原则及其账务处理的方法等,同时进行积极的研究与探索。本文仅就资产减值会计理论的几个核心问题谈些看法。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经济实质

资产是会计的重要要素之一,几乎所有的会计要素都直接或间接与其相关。我国《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的概念,对资产的定义进行了界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按照资产这一特征,不具备可望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则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也不能作为资产继续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其实,会计学意义上的资产,与经济学意义上的“财富”、“资源”等概念有着极深的渊源,其真正的价值在于目前及未来利益。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就把财务会计的重心由利润表转向了资产负债表。虽然,这一定义是否完全适用于“会计学”,仍然存在争议,但是,它概括了资产的本质,应该说比较符合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因为,从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它持有资产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葛家澍,1996)。从理论的角度讲,如果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当企业的账面成本高于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时,会计记录一笔资产减值损失是合理和恰当的,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的经济实质。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起点

研究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起点,必然要与会计观相联系。目前世界范围内存在两种主流会计观: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认为,管理当局是委托人授权控制其部分财产资源的受托人,管理当局不但负有诚实地管理好委托人资产的责任,而且负有为委托人的利益全力以赴开展经营活动的责任,这些责任就被称为受托责任。在受托责任观下,它要求资产计量从信息提供者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客观、可靠、精确。在这种观念下,资产计量倾向于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强调最后利润数据的确定。目前德、日等国基本持会计受托责任观。

决策有用观是建立在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上的。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信息主要为市场投资者服务,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利用财务报告数据,通过各种评估模型来分析公司的内在价值,评估投资者的风险程度,从而做出投资决策。这种观念下,资产计量要求采用有别于历史成本的多重计量属性,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对信息的精确性没有严格的要求。资产减值会计试图用价值计量代替成本计量,并将账面金额大于价值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如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是企业价值的函数,那么,资产减值会计应该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因为资产减值会计力图为资产的真实价值提供量度。一般认为,资产计量越接近其真实价值,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以为,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起点为决策有用观,其目的在于通过提供资产价值的信息,向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提供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等决策相关的信息,而不在于向所有者报告受托责任。2000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定义,采用了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法,这表明了我国有采用会计决策有用观的趋势。

三、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

是否确认资产减值,这涉及到确认标准的选择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种标准,即永久性标准(permanentcriterion)、可能性标准(probabilitycriterion)和经济性标准(economiccriterion)。

1.永久性标准。是指只对永久性(即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可能恢复)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永久性标准可以避免确认暂时性减值损失。反对者认为,永久性标准不符合“资产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一定义,且暂时性减值和永久性减值难以界定,有可能促使管理者当局故意递延减值损失的确认。笔者更倾向于后者,因为,会计总是充满了不确定性,充满了判断和估计,要想在会计报告中剔除不确定性是不可能的,而主要立足于未来的减值会计尤其如此。因此,永久性标准不适用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

2.可能性标准。是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其目的在于与历史成本框架保持一致并避免确认不必要的减值损失。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做法是,确认与计量的基础不一样,确认时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贴现值,计算时使用公允价值。因此,如果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贴现值大于账面价值,那么,即使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也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由此可能导致资产价值的高估。

3.经济性标准。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任何资产减值进行确认,即只要发生减值(如当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确认与计量采用相同的基础。由于经济性标准在估算在用价值、确定可收回金额时已考虑各种“可能性”因素,因而不再要求对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mpairmentofassets)》广泛采用了这一标准。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未明确规定应用的标准,但从相关条文中可以看出,三种确认标准都有,只是不同种类的资产确认标准有所侧重而已。如《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使用了可能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标准,一方面将确认基础与计量基础统一,都使用可收回金额,另一方面又不要求对可收回金额进行贴现。笔者以为,如果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如果资产减值可以可靠地计量,并且提供相关的信息,那么,资产减值确认的最佳标准应是经济性标准。同时笔者认为在确认资产减值时还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即折现因素。因为当企业确认资产已经发生减值时,企业将决定是继续使用该项资产还是将其予以处置,从理性的角度出发,企业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如果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那么,现金流量相等但分布时间不一致的两项资产,将在资产负债表中以相同的金额反映,但事实上它们的市场价值是不同的,因为市场上所有的理易都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当然,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可能性标准较经济性标准更节约,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性标准也是可供选择的一种标准。

四、资产减值会计的计量

会计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会计计量,而会计计量的关键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目前有关资产减值计量的属性主要有:现行成本或重置成本、现行市价、销售净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在用价值)、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与历史成本不同,现行市价、销售净价、可变现净值、在用价值、公允价值都属于“贴现值”的范畴。现行市价反映了市场对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期;而在用价值反映了企业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公允价值主要指现行市价,如果该资产没有市场价值,则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期权定价模型等方法确定的价值代替;销售净价和可变现净值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相似的,主要指现行市价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有时候,可变现净值还可表示为预计售价减去必要的处置费用。对于可收回金额,不同的国家给予了不同的解释,美国认为可收回金额就是指公允价值;英国把它定义为可变现净值与在用价值孰高;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将其解释为销售净价与在用价值孰高;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可收回金额的实际含义为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

从纯理论的角度来说,“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最理想化的计量标准,但其计算相当困难,或者说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目前资产减值会计实务中会计计量主要采用上述中的其他计量标准,且应区分不同资产进行选择。

1.货币性资产

对于货币性资产,笔者以为,可以选择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等作为其计量标准。一般而言,现金、银行存款不需考虑减值,除非有证据表明,银行存款的收回存在疑问。对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可按预期可收回金额扣除不能收回后的差额计量,这主要是出于其风险因素的考虑,而且由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收回时间较短,贴现因素影响不大,按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可忽略其时间价值因素。对于短期债权投资,通常可按现行市价作为其计量标准。

2.存货

一般来说,存货可以按照可变现净值作为其计量减值的标准。但使用“可变现净值”计量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存货能容易地以已知价格出售;(2)追加成本已知或容易估计。如果不能获得一个满意的市场参照物,或者追加成本很难估计,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将会有困难。原材料、半成品等以使用为目的的存货有时可能属于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按现行成本(重置成本)等计量,这样,至少可有助于投资者对未来现金流出的评估。

3.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包括短期权益性投资和长期权益性投资,对于短期权益性投资,笔者以为,可以选择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等作为其计量标准;对于长期权益性投资,应区分是长期持有还是准备处置,如企业准备长期持有,可选择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作为其计量标准,如企业准备处置的,则可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4.固定资产

与长期权益性投资类似,固定资产也应区分是长期使用还是准备近期处置,对于企业准备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可采用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作为其计量标准,对于企业准备近期处置的固定资产,可选择销售净价等计量标准。

5.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计量标准的选择可参照固定资产,对于企业准备长期使用的无形资产,可采用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作为其计量标准,准备近期处置的无形资产,可选择销售净价等计量标准。

目前,关于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标准众说纷纭,每一标准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也都有缺陷,如何切合我国实际进行取舍及做进一步的研究,这是摆在我国会计理论界的一道课题。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与计量在第五节《资产减值》中做出了统一的规范,实现了从按稳健主义进行计价的历史观点向按未来经济利益进行计价的转变。但从我国会计人员操作实务水平及建立高质量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出发,笔者以为,在我国制定专门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是十分必要的,我们期待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能尽早出台,从而有助于保持资产减值会计核算方法的一致性,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五、关于资产减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1.资产减值会计对信息可靠性的影响

如前所述,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起点是“决策有用观”,其目的在于向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者提供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等决策相关的信息,而不在于向所有者报告受托责任,显然,资产减值会计更注重信息的相关性,从而影响信息的可靠性。主要表现为:

(1)资产减值会计多种计量属性的可选择性,降低了信息的可靠性。资产减值会计为了实现“决策有用观”的会计目标,在历史成本原则下,对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进行了修订,采用的是多种计量属性,而不同的计量属性对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差异。

(2)资产减值会计较大的职业判断性,影响了信息的可靠性。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很多规定,在执行时往往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复杂的职业判断,而职业判断的主观性必然影响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如制度规定,短期投资的市价、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委托贷款的可收回金额等计量标准是企业确认资产减值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等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专业人员的主观判断。“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估计销售费用后的价值。这其中的几个估计数难免存有主观因素。“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计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这更具有不确定性。尤其是后新增的四项减值准备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估价,资产计量的难度更大,甚至大大超出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除非寻求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评估师的帮助,否则很难得出恰当的资产减值标准。此外,由于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指标,在目前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资产减值较强的会计政策可选择性,影响了信息的可靠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不够明确,企业具体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弹性较大,这在应收账款和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上表现尤为突出。

应收账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可由企业自行确定,主要有销货百分比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且提取比例由企业自定,因而有较强的机动性。由于不同的估算方法和不同的坏账损失百分比计算出的财务结果不同,这就为企业运用方法的灵活性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方便。此外,《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并未明确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否计提坏账准备,而内部往来计提坏账准备与否,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很大。

短期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短期投资进行期末计价时,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单项投资、按投资类别或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较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由于按投资类别或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会抵销一部分跌价损失,因此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跌价准备最为稳健,利润最保守。但究竟选用哪一种,制度未予明确。

2.提高资产减值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设想

(1)适当限制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权。目前,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以及会计信息市场的不完备,会计政策选择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国外研究也表明,赋予企业一定的会计弹性,便于企业通过专业判断和会计选择向市场传递公司的特有信息,从而可以降低准则的实施成本。应该说,《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资产减值政策的规定是对会计基本理论的具体运用,也是我国加大会计改革力度,尽快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具体体现。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市场主体(无论是上市公司或是投资者)还很不成熟,在这种还很不成熟的市场上,实施一种成熟市场的会计制度,可能成本很高。许多有关上市公司实证研究结果也发现,大多面临“报表”压力的企业并没有正确运用《企业会计制度》赋予的会计选择权,而是将其视为操纵利润的机会,违背了资产减值会计规定的初衷,造成了股票市场资源的错误配置。因此,笔者尽管不主张简单通过消除会计政策选择权,以求得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但仍然认为,目前准则制定部门应谨慎确定企业的专业判断范围,适当限制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权。

(2)加大对企业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由于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稀缺资源仍然主要依据政府对上市公司“报表业绩”进行配置,这就难以避免许多公司在无法通过“实际业绩”实现“报表业绩”,从而丧失资源配置的资格时,往往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权重组“报表业绩”,以实现其在股票市场上的再筹资。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强制上市公司披露因会计选择对利润的影响程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3)强化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审计。由于资产减值准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依据有关因素作出的估计,存在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因此,为评价被审计单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准确性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外,为了规范资产减值审计,笔者以为,应在已颁布的《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应的独立审计准则,明确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审计程序,以最大限度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遏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Z].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Z].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3]周忠惠,罗世全。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研究[J].会计研究,2000,(9)。

资产会计论文篇(3)

2000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41),已于2003年生效。IAS41的得到了一些国家、地区的好评和积极响应。借鉴IAS41,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及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办法近日即将由财政部正式。但是,对于同样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土地(已列为固定资产)、滩涂等稀缺自然资源的会计处理,由于不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范围而未能对其作出规范。作为资源性资产的土地是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是农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2001]8号)强调指出,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12月制定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虽然将农业企业使用的土地明确为固定资产,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其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均未能作出规定,因而只能在账外造册登记,即仍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的影响,因而未能将土地资源的价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资源性资产的阶段。显然,时至今日,现行农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处理,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党的十六大强调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我国不同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即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之后,借鉴国内外资源资产理论研究成果,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资源性资产(探讨)》(以下简称探讨办法),采取资产化方式来经营和管理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从实物管理过渡到价值管理;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作出规范,从会计核算制度的层面上防止土地等国有资源资产的流失,就显得十分迫切。可以说,这也是首先在农口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一次创新性的尝试。但是,探讨办法的制定,既涉及资源资产理论和会计技术问题,也涉及相关的法规问题,尤其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正在拟议修改中,所以,必须广泛征求意见,使之切合我国各地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具有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二、资源性资产的定义

要制定好一项会计核算办法,首先要对办法所依赖的基础性概念作出科学、准确而明晰的定义,并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给以界定。探讨办法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生物资产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作出补充界定的只是“资源性资产”这一概念。在探讨办法中我们拟将“资源性资产”定义为: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

这里我们先把这一拟定的定义与生物资产办法中的生物资产定义作一比较。该办法将“生物资产”定义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而“资源性资产”,则是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这样下定义,与“生物资产”概念一样,首先,抓住了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物征,是人类劳动参与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比如,大自然恩赐的土地须经过开垦才能成为农用地。其次,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将其限定在农业活动范围内,即既将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明显非农业活动适用的资源性资产排除在外;也将不须对其进行生物转化管理(指人为提供营养、湿度、温度和光照等条件,促成或加强转化的发生)的天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虽属于自然生成物但不属于农业活动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包括林区内的森林、林内动植物以及森林环境等)排除在外,同时,也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间。再次,自然生成物属于有形资产,这样定义也就把通过国家出让、补地价方式取得或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以及接受投资者投入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排除在资源性资产之外。

再看这一定义对“自然生成物”的两个限制性定语,首先是“具有稀缺性”,稀缺性是资源成为资产的必要条件,比如,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太阳能等资源,显然不能成为资产;而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资源就可能转化为资产。其次,“不可移动性”将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同属自然生成物的水资源资产也排除在外,因为水资源具有流动性。

总之,我们设想这样定义,既能揭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特征,又将其限定在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资源资产的范围之内。

但是,这一定义是否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交叉甚至重复的情况呢?不错,《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都涉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准则都仅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所提到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指已估价入账的建设用地或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农用地;而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是指按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仅造册登记而未入账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即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资源资产,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中,与《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交叉或重复的情况。

应该强调的是,列入资源性资产的土地必须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完成了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农用地。

按照拟定的资源性资产的定义,资源性资产一般包括农用地、水库、水渠、已开发用于养殖的滩涂等;至于湿地,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看,应强调其生态价值与环境价值,不宜将其开发列为其他农业资源性资产。对于国有农场目前账外的防护林等人工林资产,有的同志主张也应作为资源性资产入账,但考虑到因其非属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而符合生物资产的定义,故应适用于生物资产办法。此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有关规定,涉农企业向国有农场或农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农用地也不能列入资源性资产。至于农业企业建设的机井、水泥晒场、养殖池、公路、桥梁、输变电线路等,因其不符合资源性资产的定义,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或社会性收支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拟分别从确认、初始计量、后续支出、折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等方面予以表述。

1.资源性资产的确认

资源性资产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因过去事项而由企业所控制;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入账价格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的第一个条件,之所以不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而仅提“由企业控制”,是因为企业拥有,一般是指企业拥有该项资源的所有权,但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资源产权采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二元结构的公有资源产权制度。如《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农业企业,如国有农场,对土地的实际控制,体现在依法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据以获取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指出:在确定资产的存在时,所有权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企业控制了得自不动产的利益,则该项不动产就是一项资产。再者,“控制”这一概念的外延比较宽广,在这里,可以涵盖了“拥有”,因此,《框架》在阐述资产的定义时,也是仅提“由企业控制的”。同时,明确必须“由企业控制”,对于自然资源来说,强调对其产生利益的控制,也是资源转化为资产的必要条件。因为,资源如果没有特定主体控制,比如太阳能、空气,是无人控制的共享品,显然,这样的自然资源也就不可能转化为资源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确认的第二个条件,是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确认共性的条件,不需赘述。至于第三个条件,由于国有农业企业使用的农用地,通常都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因而其入账价格如何可靠地计量,既是资源转化为资源性资产必须解决的难题,也是探讨办法会计处理的难点,以下将在初始计量部分进行探讨。

2.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

作为自然生成物的资源性资产的计量,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的计量不同,由于其稀缺性、非交易性,其计量有一套特殊的方法体系,理论界往往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剩余法等基本方法对其价值评估,或构建边际机会成本模型和模糊数学模型等数学模型的方法对其价值计量;此外,对于单纯性资源,如土地资源的价格,理论上还可以采用马克思的地租资本化价格法,即: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但是,上述理论评估、计量方法,大部分还只局限于学术交流阶段,认知程度较低,距离可实用性还有相当的差距,这也正是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困难所在。

我们认为,对于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既要考虑资源性资产的特点,更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相关的法规。如对于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因而土地使用权存在市场价格;而法律规定不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而土地不存在市场价格。那么,应如何确定农业企业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农用地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呢?由于土地资源资产入账后将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示,因此,在确定土地资源资产的入账价格时,就应该考虑到因国家建设(如国家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经批准可能会被“征用”(即指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国有农场历史上场队合并或以场带社并进来或带进来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则是指土地由集体所有转化为国家所有),此时须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中确认为收益或费用。显然,土地资源资产的初始计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入账,也不能采用上述理论界对资源资产评估或计量的结果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但是,我们注意到,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被征用时,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应当根据原使用单位的投入情况,按不高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以适当补偿。依照上述法规,我们设想,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征用农业企业土地时应给以补偿的标准确定。我们认为,对于土地资源资产,采用征地时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既具有可实用性、可操作性,又具有充分的法规依据;而且,在理论界,这也是得到认同的。

至于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性资产,可按其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如水库建设的支出,滩涂开发修建挡潮闸等支出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成本;其所占用的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另按土地资源资产确认和计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土地以外其他资源资产自然生成物部分的价值。为了与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1993年以前建设的水库、水渠,因其实际成本难以可靠地计量,宜仍按现行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3.资源性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因对低产田改造提高了土地的肥力、使其单位面积产量有实质性提高,或者因水库的扩建增大库容而改善了农业的水利条件、增加了旱涝保收的农田面积,则应将这些后续支出资本化,增加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此外的任何后续支出都应该费用化,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这里之所以未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IAS16改进后对初始成本和后续支出运用单一确认原则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遵循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提法,同时这样规定也更适应资源性资产后续支出的特点。

4.资源性资产的处置

资源性资产转让、报废、毁损,或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时,应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收入,包括企业获取的征地补偿费等补偿收入(在补偿成为应收款项的期间)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作为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与划出土地资源资产对应的土地资源资本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后续支出已资本化的农用地在被征用时,其资本化价值应体现在据以计算该幅农用地征用补偿费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增加值上。

5.资源性资产的折旧

理论界对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功能的补偿称为折补。“所谓资源性折补是指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姜文来等,2003)。对于农业企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从其特性来看,虽然具有质量的可变性,但从其可永续利用的自然属性看,通常具有无限的使用期,且只要利用得当,可以使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从有关法律规定看,国有农业企业的农用地,其使用也不存在期限。因此,土地资源资产可不计提折旧。

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由于其初始计量的入账价值是按其建设过程的实际成本,因此应当对其计提折旧,折旧方法可采用固定资产准则所允许的年限平均法等折旧方法。

6.资源性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问题

考虑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以及我国法律关于“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不准买卖土地等有关规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资源性资产,由于其可收回金额在现阶段难以可靠地计量,也拟不计提减值准备。

7.资源性资产核算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为了规范资源性资产的会计核算,拟增设“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折旧”“资源性资本”三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各类资源性资产的原价、折旧和土地资源资产的资本来源。同时,在“资源性资产”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三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的原价;在“资源性资本”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本”二级科目,专项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入账价值形成的国家权益,以明晰土地资源资产的国有产权。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入账时借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贷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处置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其资本来源仍然在原有的所有者权益科目核算。

四、资源性资产的列报和披露

资产会计论文篇(4)

一、无形资产的含义

会计学认为,资产是会计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按是否具有实物形态,资产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有形资产通常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性标准是指: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但从会计确认与计量角度而言,局限于传统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准则,许多在经济学上已经确认的无形资产,在会计学中则因无法计量和记录而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诸如良好的企业形象、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企业的公共关系网络、企业的营销网络等等。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学对无形资产的界定是广义的,而会计学对无形资产的界定则是狭义的。对于无形资产的理解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无形资产无独立的实物形态

这主要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无形资产是客观存在的而又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同时无形资产虽然无独立的实物形态,但又往往依托于某一特定的实体。如商誉依托于企业整体资产,土地使用权依托于土地等。

2.无形资产具有收益性

无形资产除了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持续发挥作用外,还能够为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带来经济效益或者是超额利润,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更是如此,这也正是无形资产的价值所在。

3.无形资产是具有某种特殊权利的资产

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都属于法定的特殊权利,都属于知识产权法规所保护的范围。而且这些特殊权利还具有垄断性、独占性和排他性的特点。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随着无形资产重要性日益提高,将有更多的无形资产项目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体系中加以确认,以反映更加准确详实的会计信息。一般而言,要确认的无形资产按性质划分包括以下四类:(1)知识产权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研究开始过程中所形成的精神产品的一种产权形式,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2)市场资产,是指企业通过其所拥有的与市场相关联的无形资产可能获得的潜在利益总和。(3)结构性资产,如企业组织结构、管理方法、制度规范、企业文化、信息系统、企业目标和价值观等。(4)人力资产,指有利于实现企业目标的与员工有关的优势,由知识与学习知识的能力、技能、发明创造力、组织管理、判断决策、完成任务能力等看似抽象但起决定作用的人力因素所构成。

三、无形资产的计量

无形资产计量的实质就是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通常来说,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计价方法具有以下优点:基本体现无形资产的原始形成过程,信息较充分,易于被信息使用者接受;历史成本计价满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反映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取得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一规定与旧准则没有变化,但是具体操作上有以下的区别:

1.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的“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这条规定取消后,企业就可以根据投资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入账价值。但是,如果议定价格不公允,要按照公允价值调整。

2.无形资产研发阶段支出的核算,新准则规定要根据研究费用与开发费用和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之间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大小来确定相应的处理方法。新准则将企业的研究支出与开发支出区别对待,无形资产的研发划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3.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按照支付购买价格的现值计量。和该规定一样的还有“固定资产”,收入的确认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是新准则的一大亮点,考虑时间价值,以体现资产的真正价值。

四、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问题

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如专利技术的改良研究费用)既可以准确地以货币进行计量,又能增加无形资产的价值(或虽不能增加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是无形资产取得后的必要支出)。因此应该追加计入到该无形资产的成本中。如专利技术的改良研究费用,应在其发生时计入“无形资产——专利权”中。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也有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分为“有限”和“不确定”两类。“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寿命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起,到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的时间内确认,并按照该时间进行摊销,取消了原来按照法律规定年限确认的说法,最重要的是取消了没有合同年限和法律年限的摊销期不得超过10年的规定。

2.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核算。旧准则将摊销额直接减记无形资产,所以只反映其折余价值,不反映原值和累计摊销价值,使得无形资产价值的信息反映不够充分。新准则进行了改进,和固定资产一样,无形资产原值不因为摊销而改变,增设一个“累计摊销”作为“无形资产”备抵账户,核算其摊销额。无形资产的摊销对应科目,旧准则是只记入“管理费用”;新准则规定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中实现的,则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应当记入该资产的成本。例如,专门用于生产某产品的专利权摊销金额就应当记入该产品的制造费用。

参考文献:

[1]于玉林.《无形资产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刘德成.《论无形资产的特点》.地质技术经济管理,1999,6.

资产会计论文篇(5)

资产剥离是近年来我国企业实务中出现的新现象,而且在资产重组的主要舞台证券市场上更是频繁涌动。但是在并购领衔主演的资产重组中,它是被人忽视的一种,而且人们对它的认识也较为混乱。资产剥离的实质是企业将部分资产组合出售给第三方,并取得现金或准现金收入的一种资产重组交易。资产剥离对企业实务和会计实务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资产剥离中的会计问题进行阐述:资产剥离对会计假设产生的冲击、资产剥离对会计信息披露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对资产剥离交易进行确认和计量。

一、资产剥离对会计假设的冲击

长期以来,人们在如何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探索中,逐渐建立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假设。会计假设是对会计信息处理的空间、时间、内容所进行的一种合乎事理的设定,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前提,反映了一种普遍的、理想的会计环境。企业进行资产剥离是否会打破这些假设?会计又应当在怎样的前提下加工并传输符合信息使用者要求的资产剥离信息呢?

根据会计理论,“会计主体是能控制资源、承担执行业务的责任,并进行经济活动的经济单位”,一般说来,会计主体与法人主体、经营主体是合一的。企业将部分资产剥离后,经营业务的种类、经营活动的数量随之减少,但是会计主体仍然存在,它所实际控制的资源也没有减少,只是由有特定功能的资产变成了现金资产。所以,资产剥离业务应继续在原会计主体的信息系统中反映。

持续经营假设的常见定义是,“除非有明显的反证和直到证明情况确属相反,必须认为一家企业将主要以现在的形式和现有的目标连续经营下去。”资产剥离业务是否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从前述资产剥离的动机看,未必如此。当然,部分企业确因经营不善、现金周转失灵而将部分资产剥离,处在弱持续经营状态,但这种情况还不足以否定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剥离意味着企业结束了部分业务,还保留了部分业务,并以此为基础持续经营下去。所以,总体上说,资产剥离并不影响对会计主体的持续经营假设。然而,从持续经营的内容上看,企业经营项目的总体数量减少了,企业部分经营项目被终止了,换句话说,企业总体是持续的,局部终止了。

当企业做出资产剥离决策时,目标资产和业务的未来发展就不再符合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从纯理论的观点出发,对这部分资产的核算应当转向以终止经营为假设前提。这样资产的价值应以可收回金额反映,资产可收回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过去持产期间的损益,应予以确认。

会计分期假设是持续经营假设的继续,内容就是将持续不断的经营过程人为地划分为相等的期间,目的是便于及时地、定期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如果持续经营假设不成立,而代之以终止经营假设,那么经营过程就有了自然的终点,会计自然可以等到经营过程全部结束时再清算损益,报告结果。资产剥离使企业经营缩减、局部终止,对剥离的这部分资产和业务应当及时清算,即在资产剥离交易完成时报告最终结果。而且,资产剥离之后,企业的边界收缩,经营内容发生了实质上的缩减,资产剥离前后的业绩在数量上已经不具备可比性,会计不应对这样的自然分期视而不见,相反,应当以之为终结、继起的分界线,在资产剥离完成时编制会计报表,分割剥离前后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目前各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尚没有这方面的规范。

二、资产剥离对信息披露的影响

(一)资产剥离对企业的影响

资产剥离不同于日常经营业务,是企业部分出售的重大交易,将使存续主体的财务结构、经营和现金流量发生重大转变。

1.资产剥离对财务结构的影响

资产剥离会改变企业的资产结构,一部分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减少,短期资产包括现金、准现金资产(有价证券、应收款项)等资产增加,资产、负债一同剥离的企业还会降低负债水平。短期资产的增加和负债的减少将立即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将取决于剩余资产的利用状况。

2.资产剥离对损益(经营成果)的影响

资产剥离减少的是有特定功能的经营性资产,剥离后与该资产有关的业务不再进行,自然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也不再发生。如果这部分资产与留存资产的使用无关,那么对未来损益的影响就是与剥离资产相关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不再发生。如果剥离资产与留存资产的使用相关,例如剥离的是某部件加工分厂,资产剥离后,企业今后生产所需的部件将依赖外购,那么资产剥离后除了相关资产的收入、费用不再发生外,留存资产的收入、费用情况也会改变。另外,资产剥离的实际价格与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是资产剥离收益或损失,而且,由于交易摩擦性,资产剥离的过程中还会发生一笔可观的交易成本,再扣除这部分成本后的余额就是资产剥离的净损益,它是一次性的。3.资产剥离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资产剥离对现金流量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资产剥离交易使企业的现金余额增加,二是资产剥离后与剥离资产相关的现金流不再发生。实际上,企业从某些业务中撤离后,收回的资金可用于发展核心业务,开拓新业务或偿债,企业的未来前景还取决于收回资金的利用状况。

(二)外部信息使用者对资产剥离的信息需求

债权人、投资者是与企业利益直接相关的最主要的信息使用者。从债权人角度看,资产剥离将改变资产的构成,部分长期资产转化为流动资产,在这一过程中,长期资产的价值可能发生减损或增益,对短期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另外,企业对收回资产的投资方向将影响未来资产的构成和资产流动性,加上资产剥离引致一部分现金流量不再发生,将对长期偿债能力产生影响。从投资者角度看,资产剥离除了带给企业一次性收益或损失外,更重要的是对未来现金流量和风险的长期影响,而这是评价企业价值最关键的因素。综上所述,外部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剥离资产的账面价值、现时价值,资产剥离的价格和剥离方式;

2.资产剥离的收益或损失;

3.被剥离资产的收入、费用以及现金流量状况;

4.收回投资的用途。

三、资产剥离交易的确认与计量

它包括三项内容,一是为资产剥离建立判断标准;二是何时确认并计量资产剥离信息;三是怎样计量资产剥离信息。

(一)资产剥离的确认标准

资产剥离应具备三个特点:(1)企业依据一个单独的资产剥离计划来剥离企业的一个部分,剥离方式是整体转让而不是零星处置。(2)被剥离的部分作为一个整体具有一定的组织功能,该功能具有相对独立性。(3)能从经营上或财务报告的目的上加以区分。具体地说,就是被剥离部分的资产和负债相对独立;归属被剥离资产的经营收入可以辨认,或能够与其他收入相区分;归属被剥离资产的经营费用,大部分能够直接辨认。

2.资产剥离的确认时间

根据及时性原则,当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要实施资产剥离时,就应当从会计上分离资产剥离信息。以下事项发生时,可以认定证据已经充分,应当开始分离、核算资产剥离信息,并在当期的财务报告中开始披露。

(1)企业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剥离协议。

(2)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权利机构已经批准并宣布了详细的、正式的资产剥离计划。

3.资产剥离的计量

(1)为拟剥离部分建立子信息系统。当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要实施资产剥离时,会计人员就应当在账簿体系中有意识地将拟剥离部分分离出来,并以它为对象归集新的信息,包括确认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变动情况,归集正常经营过程中属于它的收入、费用、所得税和现金流量信息,计量资产剥离的交易费用。

资产剥离的交易费用是指从确定企业要实施资产剥离开始到资产剥离实际完成为止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包括中介服务费、考核费、签约费、公告费、过户费和交通费等。从理论上说,这部分费用一般只包括资产剥离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未包括资产剥离前的准备成本和资产剥离后的后续成本。

(2)拟剥离资产的期末计价。期末,拟剥离资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这种计量观与我国新会计制度的精神一致。对拟剥离资产按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时,企业应估计拟剥离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将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减值准备。这些损失或收益应当作为“拟剥离资产持产损益”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因为它属于非持续经营部分的损益,这样做符合分开披露原则。

资产会计论文篇(6)

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目前已在我国全面执行。

在这38项具体准则中,第18号准则——《所得税》会计准则尤为引人注目。其中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由于该准则制定时所遵循的基本理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原来的利润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观。新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原有的建立在利润表观下的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相比,不仅在概念、特点和核算程序上不同,更重要的是二者在基本理念上也发生了本质的区别。这一处理方法的转变,是较为完全体现资产负债表观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应用的一个典型,也是我国所得税会计的重大改革。

一、所得税会计的涵义及成因

所谓所得税会计,通俗地说,就是研究如何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和方法。

所得税会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存在差异所致。会计收益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的总收益或总亏损,一般就是财务报告中的税前利润总额;而应税收益是指按照税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算出来的一定时期的应税所得。会计收益是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得出的,而应税收益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相对独立,二者规范的对象不同,体现的要求也不同,往往存在差异,所以分别依据其计算的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正是由于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存在,所以产生了对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处理的所得税会计。

二、资产负债表观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涵义

资产负债表观又称资本维持观,是指会计准则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与其相对应的是利润表观,在利润表观下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准则制定过程中,把收益的确认和计量作为准则规范的首要内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成为收益确定的副产品或者说过渡产物,资产负债表只是为了确认与合理计量收益的跨期摊配中介,成为利润表的附属。

“资产负债表观”理念的实质是,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考核业绩时,关键是看净资产是否增加,即股东财富是否增加。在资产负债表观下,利润代表净资产的增加,亏损代表净资产的减少,从理念角度要求不追求虚假利润,要求将企业的发展落在实处,即企业净资产的增加。在这种理念下,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产物。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是,企业应当按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再根据这些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而由其变动来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认为只要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核算符合真实公允原则,所得税费用会计信息自然真实可靠。它确认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目的在于使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款账户更富实际意义。其特点是:当税率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的收益应根据“资产负债表观”来定义,因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也是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出发来加以倒推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新所得税会计中资产负债表观的具体体现

(一)计税基础方面

旧准则以损益表为重心,计税差异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在口径上以及时间上的不一致,将其差异区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来计税,在确定计税基础源于利润表项目体现了损益表观。

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计税差异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余额不一致,新准则引入了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根据暂时性差异来计税。计税基础源于资产负债表项目,体现了准则制定时以资产负债表为出发点,把资产、负债的确定作为首要规范的内容,遵循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二)会计处理方法方面

损益表债务法在核算时,首先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应交所得税;最后根据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纳税款之差,倒扎出本期递延税款。在核算时以首先确认利润表中的所得税项目为重,递延税款仅仅成了平衡报表的一个数据,既不代表一项负债也不代表一项资产,体现了利润表观的基本理念。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按照根据税法调整后的会计利润计算应交所得税;然后根据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的暂时性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最后倒扎出所得税费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认为,只要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核算符合真实公允原则,所得税费用信息自然真实可靠。在核算时以首先确认资产、负债为重,是遵循资产负债表观的具体体现。

(三)对收益的理解方面

收益概念在所得税会计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由此派生出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概念是所得税会计研究的出发点。

资产负债表观采用了全面收益的观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包含在收益中,产生了新的盈利模式,即收益=已实现的收益+未实现收益。而利润表观下的收益只包括已实现的收益。

在利润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是根据会计利润与适用税率相乘直接计算得出的,而本期会计利润是已实现了的利润,净利润的计算只包括了已实现的利润,是利润表观的体现。

而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当予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收益的计算包括了递延到以后期间的未实现收益,符合了资产负债表观的全面收益观。

(四)“递延税款”账户内涵方面

在利润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从时间性差异出发,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视作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确认为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递延税款”借项和贷项。在这里“递延税款”项目更多地扮演了起平衡作用的余额项目的角色,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会计要素。

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站在未来现金流量净增加额的角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两个账务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未来能为企业带来的实际的现金流量。这也是资产负债表观的具体体现。

(五)在计提减值准备及信息披露方面

新所得税准则规定,对于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要求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价值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而原有的利润表债务法无此规定。

在利润表债务法下,“递延税款”以借项和贷项抵销后的净额列示,而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除非有准则规定的两种情况,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账户都要单独列示,以便体现为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

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讲,上述两项规定更重视资产的质量以及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权利义务,而不仅仅是列示一些数据,这其实也是资产负债表观的体现。

四、采用资产负债表观的积极意义

随着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由利润最大化转变为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反映企业经营及其结果的会计,其基本理念也由利润表理念转换为资产负债表理念,这一转变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世界各国纷纷在资产负债表观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会计准则体系,我国顺应世界潮流与国际会计理念趋同,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这不但可以扩大我国在世界范围内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会计地位,而且有利于企业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水平,为我国融入世界经济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冯淑萍.中国对于国际会计协调的基本态度与所面临的问题.会计研究,2004,1:3~8.

资产会计论文篇(7)

Abstract:Thisarticleaccordingtothenewcriteriontoclassifytothepropertyessentialfactorandtopropertydepreciationaccountantagainstandard,underthenewcriteriontheenterpriseeachpropertydepreciationcalculation''''ssuitablecriterion,thepropertydepreciationloseconfirmation,rowwithwhethertoreturnandsoonaspectstocarryonthecomparativeanalysis.

keyword:Newaccountingstandards;Enterprise;Propertydepreciation;Depreciationcalculation

前言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除保留原有的按流动性、非流动性分类外,取消了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并将原在表外披露的衍生工具(如期货投资等)改在表内反映,同时增加了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企业)等内容。新准则对资产要素的重新分类及对资产减值会计的重新规范,使人们对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犹如雾里看花。

一、适用准则不同

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企业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存在差异,不可能对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在同一项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在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虽有专门的资产减值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但该准则主要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的处理,其他资产的减值则由其他相应准则规范。这种做法也与国际惯例相一致。具体如后面附表所示。

二、是否需要核算减值视资产的期末计价方法不同而定

资产的期末计价是指资产负债表中以何种计量属性反映资产的价值,这与资产的后续计量相关。中外会计中,资产的计量历来有成本与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采用成本模式时,资产按历史成本(实际成本)反映,客观、可靠,数据容易取得,而且可避免由于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差异,确保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因而是传统会计中常用的一种计量属性。在原有的损益表重心观下,由于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是自用而非销售变现,因而无须考虑其市价的变化,会计一般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但在资产负债表重心观下,资产代表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在计量资产时,就不应以反映“过去”的成本为基础,而应以反映“未来”的价值为基础。此外,在物价明显变动的情况下,采用成本模式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可比性比较差,由此产生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属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信息相关性强,符合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公允价值又比较容易确定,因而受到推崇并广泛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在全面推广使用公允价值。

从资产的性质来看,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对公允价值变动的敏感性存在差异。流动资产可以随时变现,对公允价值的变动非常敏感,相关性强;非流动资产则不然,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对其影响并不大。从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情况来看,经历了禁止使用(1992年前)、大量使用(1998年起)、限制使用(2001年至今)的多次反复。考虑到中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欠发达的现状,本次会计制度改革,我国适度、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目的是使会计信息尽可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尤其是资产的现实价值,强化相关性质量。从此理念出发,我国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计入当期损益,这也符合全面收益报告的国际趋势;少数资产(如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则沿用成本计量模式,防止企业的操纵。期末计价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不存在减值的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的资产,无论从资产定义或谨慎性原则考虑,亦或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标准,根据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会计上应以反映资产“未来”的价值为基础、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予以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以其变动金额调整权益,但当该类资产的公允价值持续下降时,应确认减值损失。三、资产减值损失的列支不同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只是预计金额,并未实际发生,会计上称为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是资产(账面价值)转化为费用(或损失)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将导致费用(或损失)的增加以及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问题是,这种减值损失如何列支,是计入资产负债表还是当期损益?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规定,企业预计的资产减值损失,一律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按不同资产的性质,分别作为管理费用(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和减少投资收益(长短期投资及委托贷款的减值损失)处理。根据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外,其余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单设“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提示信息使用者关注企业资产质量及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持有期内不仅核算减值损失,还核算资产升值的利得,在利润表中专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目的并非赚取差价,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先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损益虽不产生现金流,但将其计入利润表符合国际惯例及全面收益报告的发展趋势。

四、确认资产减值的比较范围不同

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将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理论上讲,比较的方法或范围有三种:单项比较法、类别比较法和总体比较法。其中单项比较法比较准确,但操作复杂;总体比较法操作简单,但不准确;类别比较法介于两者之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一般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数量繁多、单位价值较低的存货(含消耗性生物资产),可按类别计提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目的或用途、且难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跌价准备。

(二)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的长期资产,如煤矿建的铁路专运线、某个营业网点等,应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三)单项金额不大或单项金额重大但未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可按期末余额总额或分别不同账龄计提减值损失。 

资产会计论文篇(8)

知识经济,通俗地说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经济是一个新兴的产业,是一个经济时代的标志,是一种新型的富有生命力的经济形态,是工业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拥有无形资产就掌握了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无形资产将成为企业21世纪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源泉。无形资产作为最活跃的因子,在企业资产中的比例在快速地增长。从会计学角度来看,知识经济的最大特点是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会计所处的环境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传统的无形资产会计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会计核算以有形资产为核心,不确认无形资产或虽确认但低估无形资产,而在无形资产占主导的知识经济时代,若仍以有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去套用无形资产,将会导致决策失误。如何能够在适应知识经济的条件下,对日渐增多的无形资产作出准确的确认、计量、报告对确定企业价值具有重大意义。

一、知识经济特点与无形资产概念的拓展

(一)知识经济特点

知识经济是以智能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技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创新和使用的一种经济。知识经济的繁荣是直接取决于知识或有效信息的积累与利用。知识经济的基本特点主要有:(1)知识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其他生产要素都必须靠知识来更新。(2)投资方向由有形资产转向无形资产。(3)生产方式由集中化、大型化转变为分散化和类性化。(4)国民经济可持续性发展。(5)经济文明的标志发生根本性变化。知识经济时代的标志是高速、互动、传递信息、共享知识的网络化。

(二)无形资产概念的拓展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概念呈现日渐拓展之势。虽然有关无形资产,世界上目前尚无统一定义,各国众说纷纭,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资产的概念也将沿着无形的固定资产――无形的长期资产――非货币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经济资源等这样的一个轨迹向前发展,不断拓展。无形资产概念包含“权”“、密”、“名”、“誉”四部分,具有无形性、长期性、非货币性、独占性、超额收益性、不确定性和可转让性。

二、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地位及其确认条件

(一)无形资产的地位

21世纪,人类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经济发展中,在企业的收益实现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无形资产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的生产经营除了必须依托有形资产外,也离不开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积累被看作是维持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以美国为例,很多企业中的无形资产的比例已经高达50%-60%。微软公司对应用软件作出的重大贡献使其获得巨额收入。由此可见,无形资产是当今社会的主要生产力要素。无形资产既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又是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和增强企业技术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如何确认并记入有关账户呢?这里就产生一个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问题,即满足什么条件的无形资产项目才能作为企业无形资产人账。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认为,只有满足与该资产项目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且已被证实有充足的资源,并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

1.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而言,如果某一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如果某一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同时满足无形资产确认的其他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外购一项专利权,从面拥有法定所有权,使得企业的相关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表明企业能够控制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在实际工作中,无形资产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在进行这种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的因素。比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硬件设备等来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最为重要的是应关注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是否存在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技术或利用其生产的产品的市场等。

2.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对于无形资产而言,这个条件显得十分重要。比如,一些高科技领域的高科技人才,假定其与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且合同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这些高科技人才的知识在规定的期限内预期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但由于这些高科技人才的知识难以准确或合理辨认,加之为形成这些知识所发生的支出难以计量,从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加以确认。

三、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计量范围的扩展及成本特征

(一)无形资产计量范围的扩展

知识经济条件下资源投人的无形化特征决定了无形资源的计量问题在未来会计计量中日益重要的地位,这种无形化特征也必将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的计量纳入到无形资产的计量问题中来,而不管确认结果如何。对于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来说,其计量问题正如自创商誉的确认问题一样,是会计计量的难点,同时也是争论的焦点。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计量的困难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企业为获取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尤其是自创的或经营中逐步形成的)所发生的耗费难以辨认和计量。这主要表现在:(1)企业给予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奖励数额常常不能真实反映这些人所拥有的知识和智力的价值,也不能反映这些人在培养和成长过程中的成本;(2)列入确认范围的人员界限划分无明确的标准;(3)智力产品创造中发生的耗费常常很难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耗费相区分,人为的分配又往往缺乏客观的依据从而带有主观随意性;(4)智力产品形成过程中智力资源的使用具有非消耗性。因而不存在智力资源消耗的计量问题。退一步讲,即使可以计量其消耗,又该如何把握计量尺度以保证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呢?现行会计实务中,将研究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不是予以资本化、对企业的专有技术不予确认和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等做法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也不能忽视对其入帐价值确定困难这一特殊因素。其二,智力资源和智力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和期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成本确定的困难并不意味着对其无法计量,在会计的发展历史上,人们创造并使用了包括历史成本、现时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在内的多种计量属性,以便对会计要素依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进行计量。资产的重要特性在于其未来的收益性,所以可根据其提供未来收益的能力确定其价值。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的价值不在于其成本的高低,而在于其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大小。因而,根据其未来提供收益或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帐价值,应为理想的选择。但如何对其产生的未来收益或现金流量的数额及期限进行确定,实在是包含了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这又大大地增加了计量的难度和计量结果的不可靠性。其三,对于企业会计期末拥有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的再计价困难。知识经济条件下,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知识、新发明和新技术层出不穷,智力产品的种类不仅繁多,而且其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导致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价值易变性极大,今天对企业非常有用的生产技术可能会随着新技术的出现而在后天变得一文不值。这种情况下,如何及时地反映企业拥有的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的价值及其变动也将是会计工作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同时,由于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的差异性大,计价时往往缺乏必要的参考依据,这又增大了其计量的难度。鉴于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成本或价值计量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对现行的计量方式和计量手段可能需要作革命性的变革,方能适应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计量的需要。

(二)无形资产计量的成本特征

无形资产计量,在理论上应包括其开发研究、取得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况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在实际计量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与有形资产不同的几个特征:首先,无形资产成本的弱配比性。知识性无形资产的取得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存在复杂的智力支付过程。其成果的取得往往带有随机性、偶然性和关联性。由其成果负担全部研究开发试验等费用不甚合理,但要分别归类分配,也是十分困难的,故而其成果价值与其对应的成本缺乏配比性。其次,无形资产成本的缺项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无形资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只有予以资本化后,方能计入无形资产,因而在一些知识性无形资产取得的前期开发、培训、试验等费用因无法资本化,无法进行成本计量,不能计入无形资产,使得无形资产反映支离破碎,不少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外。再次,无形资产成本的象征性。由上述的弱配比性、缺项性所决定,无形资产成本的外在形式只具有象征意义,例如商标权,其成本占含有其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并非其全部费用。这样就使得无形资产价值缺位,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正因为如此,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无形资产计量基础逐渐由会计学家的投入价值转变为经济学家的产出价值。

四、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地位急剧上升,生产经营以消耗知识资本为主,无形资产计量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描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对于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利害相关者无疑都是很重要的,因此,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应该充分、公开、真实与科学,应该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摊销价值和净值三种价值的增减变化形态以及新创造价值的情况。但是目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只规定对无形资产摊销等用直接冲减原始价值的处理方法,既不能完整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化,也不能真正反映成本费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的份额。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信息应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各种有关的附表及附注等形式披露。

(一)无形资产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

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方设置“无形资产”项目,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总存量。但这只是其净值,从中看不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和在成本费用中所占的份额,其披露是残缺不全的,不充分的,不能满足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管理及外界有关部门与人士对无形资产信息的要求,应该进行改进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能全面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累计摊销价值和净值。这可以通过增设“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并改革现行资产负债表有关无形资产的编制方法来实现。

(二)无形资产信息在损益表中披露

目前通过损益表来反映无形资产新创造的效益,并不是直接而是间接反映的,故而不能从我国目前流行的多步式损益表中直接取得无形资产损益情况,例如,对无形资产转让损益,只能通过其转让收入、支出,分别汇集到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通过损益表的其他业务利润项目来反映;又如,对于某些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因知识经济的高新尖技术急剧变化革新而提前报废,冲销其净值时,同时增加营业外支出,通过损益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再如,对应分摊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则通过损益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等等。这种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情况的做法,显然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其改革的出路有两条,要么改革现有损益表,使之能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的情况;要么通过设计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来进行直接披露。

(三)无形资产信息在有关附表中披露

为了详尽反映无形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可以设计编制“无形资产增减明细表”,主要项目应为按类别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按项目反映全部无形资产增减变化的动态,即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减、年末余额等。企业根据内部管理与外部需要,也可以编制“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开发研究成本明细表”等等,作为正式报表的附表,与报表同时报送。

(四)无形资产信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尽管以上正式报表与其附表已基本上能够比较详细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各类信息,但企业无形资产相关业务千差万别,数量繁多、交易频繁,变化无常,在知识经济时代尤其如此;加上正式报表及其附表等都只能提供定量信息,不少有关无形资产定性及其他信息无法得到详尽反映,因此必须在相关的会计报表中以附注的形式加以披露。

作者:雷超 单位:西安外事学院

【参考文献】

[1]于玉林.21世纪会计之光[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8.

资产会计论文篇(9)

(一)IFRS6的制定背景

IASC最早进行采掘业会计研究是在1998年。当时,采掘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其会计和报告实务却极不规范,具体表现为各国会计实务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不同企业的做法也不一致,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而且由于采掘业风险很大,在是否存在具有商业开采价值的矿物及其储量大小、从探明储量到经济可采储量的时间间隔、市场需求、政府控制、环境保护以及投资回报等方面均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IASC初步确定了开采前成本的确认、场地恢复成本的确认、存货的计量、收入确认和准备的提取等研究议题。

2000年《采掘行业问题报告》的发表,表明IASC对采掘业会计准则的研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00年11月,IASC发表了《采掘行业问题报告》(IssuesPaper:ExtractiveIndustries),该报告主要论述了采掘业上游活动(注:按照采掘行业指导委员会的定义,上游活动可以分为8个阶段:预探(prospecting)、矿权的取得(acquisitionofmineralrights)、详探(exploration)、评价(appraisalorevaluation)、开发(development)、建设(construction)、开采(production)和关井(closure)。)的会计处理。《采掘行业问题报告》的目的是增强不同国家采掘行业之间以及采掘行业与非采掘行业相似交易的可比性,确定采掘行业中重要的财务报告问题,评价解决这些问题备选方案的优劣,并特别关注提供相关、可靠信息的需要。报告还强调为采掘行业建立通用准则,并单独评价矿业或石油行业指南的重要性、历史成本计量的重要性和储量数量与储量价值信息的重要性等。该报告可以看作是采掘业会计准则的初步征求意见稿。

IASB认为有必要制定关于石油天然气等采掘业的国际会计准则,因为石油天然气等采掘业对一国的国民经济及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采掘行业企业在财务会计与报告方面却存在很大差异,给跨国经营带来巨大阻力。由于许多采掘业主体自2006年1月1日起要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而IASB无法完成关于采掘业会计与财务报告的全部项目,所以只能先关注于主要问题——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IASB还认为,石油天然气行业和一般采掘业的特点基本相同,可以制定一个统一的会计准则。2004年12月,IASB在《采掘业问题报告》的基础上,颁布了IFRS6《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

(二)AASB6的制定背景

自2001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改组为IASB并宣称制定“全球会计准则”以来,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明显加快,而澳大利亚采用IFRS的态度最为积极。在IASC改组前,澳大利亚已独自完成了具有本国特色且体系较为完整的会计准则的建设。但是,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澳大利亚不惜重新颁布准则取代现有准则或对现有准则进行大规模的修订。早在1994年7月,AASB就了第4号《政策公告:澳大利亚—新西兰协调政策》(PS4),开始了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进程。1996年4月,AASB了第6号《政策公告:国际协调政策》(PS6),与IASC制定的IAS进行协调。2001年,澳大利亚政府修改了《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案》,规定“AASB具有参与制定全球统一会计准则并为之做出贡献的职责”。该法案为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提供了法律支持。2002年4月,重新组建的AASB了修订后的PS4《国际趋同与协调政策》,以取代原PS4和PS6.该政策公告指出,AASB国际趋同的目标是通过参与IASB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共部门委员会(PSC)的活动,寻求制定一套单一的、国际上可接受的会计准则,该准则能在澳大利亚和全球其他地区使用,从而使澳大利亚获益。财务报告委员会(FRC)(注:财务报告委员会(FRC)对AASB提供政策指导,澳大利亚准则委员会(AASB)制定、评价和包括其与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会计准则。)于2002年7月对AASB做出战略指示,要求澳大利亚的营利性主体从2005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这一决定比欧盟单纯要求上市公司在合并报表中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走得更远。AASB于2003年3月了《AASB在2005年采纳IASB准则的计划》,阐述了AASB对主要趋同问题的策略。2003年5月,AASB决定为AASB准则引入一套新的编号方法,即AASBs1~99系列与IASB新的IFRS系列相对应,如AASB6对应于IFRS6《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AASBs101~199系列与现有的或修订后的IAS系列相对应,如AASB101对应于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2004年6月,AASB正式了与IASB准则相对应的澳大利亚准则(Equivalent-IASBStandards,简称EIASB准则),其中包括2004年12月的AASB6《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注:IFRS6与AASB6的时间都是2004年12月9日。)

(三)结论

不难看出,IFRS6和AASB6是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背景下制定的,都是为了增强准则的国际可比性,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但是,它们制定的直接目的并不相同。IFRS6的制定是因为目前尚未制定采掘行业统一的国际会计准则,各国制定的准则又很不一致,会计报告实务很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国际采掘业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澳大利亚则不同,它已独自建立了具有本国特色且较为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989年制定的AASB1022和AAS7.但是,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它颁布了与IFRSs系列对应的AASB系列,或是对原准则进行修订,以体现与IASB或IAS的趋同。其背后的原因,除“促进制定一套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外,最重要的是“如果最符合澳大利亚经济体中私营和公共部门的利益,则促进在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采用国际上最佳实务的会计准则”(2001年ASIC法案),以及帮助澳大利亚公司筹集资本或在海外上市。尽管看起来AASB似乎是为了趋同而趋同,但实质上是其国家利益至上宗旨的体现。在趋同的过程中,澳大利亚积极参与IASB的工作,在IASB中争取到了更多的“发言权”。

二、框架结构的比较

AASB6与IFRS6的框架结构基本相同。IFRS6由9节27段组成,即目标、范围、勘探与评价资产的确认、勘探与评价资产的计量、列报、减值、披露、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而AASB6包括10节45段,多出的一节是“应用”,其他9节与IFRS6标题相同,多出的18段是增加了“澳”字的段落,以体现澳大利亚国际趋同的总体策略和特有要求。这些带“澳”字的段落基本上都与“权益区域”法(“areaofinterest”approach)有关。在“应用”一节的澳第2.1~2.7段中,AASB6规定了其适用的主体范围、生效日期、对AASB1031《重要性》的运用、与AASB1022和AAS7之间的关系、日期。AASB6澳2.5和2.6段规定,当本准则生效时,它替代了1989年11月颁布的AASB1022《采掘行业会计》和AAS7《采掘行业会计》。AASB1022和AAS7仍然有效,直至被本准则替代。

三、内容的比较

(一)目标的比较

IFRS6和ASB6都规定,准则的目标是规范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的财务报告:(1)有限地改进现存的关于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支出的会计实务;(2)确认勘探与评价资产的主体应按本准则的要求对这些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而对资产减值的计量应根据《资产减值》的要求进行;(3)披露用于确定和解释因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而在主体财务报告中确认金额的信息,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主体确认的勘探与评价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分布和确定性。其不同之处在于,对于资产减值的计量,IFRS6要求根据IAS36进行,AASB6则要求按AASB136行事,而AASB136与IAS36是对应准则。另外,AASB6增加了“应用”部分,体现了澳大利亚的特色。

(二)范围的比较

AASB6与IFRS6的范围完全相同,都规定:(1)主体应将本准则应用于发生的勘探与评价支出;(2)本准则不规范从事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主体其他方面的会计问题;(3)本准则将不适用于主体在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之前发生的支出。

(三)勘探与评价资产的确认比较

AASB6与IFRS6都规定:(1)在暂时豁免执行的条款中,IFRS6豁免的是IAS8的第11和12段,而AASB6豁免的是AASB108的第11和12段,AASB108与IAS8是对应准则,即EIASB准则;(2)在制定会计政策时,确认勘探与评价资产的主体应符合IAS8(EIASB:AASB108)(注:为了方便起见,本文以IAS8(EIASB:AASB108)的形式表示二者是对应准则,即括号中的AASB108与IAS8S是对应准则,在IFRS6中用IAS8,同时在AASB6中用AASB108.以下类推,不再详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的更正》第10段的规定,但在AASB6中增加了采用澳7.1和澳7.2段对勘探与评价支出进行处理的要求;(3)免除IAS8(EIASB:AASB108)第11和12段的要求。

AASB6在澳第7.1~7.3段中专门规定了IFRS6中没有的“勘探与评价支出的处理”,规定与某权益区域有关的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支出应予以费用化或资本化的条件,其基本要求与成果法类似。同时,澳第7.3段还详细界定了“权益区域”的含义。

(四)勘探与评价资产计量的比较

1.确认时的计量。IFRS6与AASB6都规定,在确认时按成本计量勘探与评价资产。

2.勘探与评价资产的成本构成要素。(1)对勘探与评价资产的成本构成要素,IFRS6与AASB6都规定,一个主体应根据支出与发现特定矿产资源之间的联系程度,规定哪些支出可以确认为勘探与评价资产,并且一直遵守该会计政策。同时,IFRS6与AASB6都列举了勘探与评价资产在初始计量时应包括的支出:探矿权的获取;地形、地质、地球化学、地球物理研究;勘探性钻井;挖掘、采样;与评价开采矿产资源的技术可行性和商业价值有关的活动。(2)AASB6的特殊要求。在AASB6澳第9.2~9.4段中,对勘探与评价资产的计量提出了特别的要求,这些要求是澳大利亚原准则有的内容,主要包括与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有关的直接或间接成本的分配问题、勘探与评价资产成本是否包括租赁权或其他矿区使用权的取得成本问题以及综合管理费用的分配问题。(3)有关开发活动的支出。IFRS6与AASB6都规定,与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有关的支出不应确认为勘探与评价资产。应按EIASB《提供与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和IAS38(EIASB:AASB138)《无形资产》提供的确认开发活动中形成资产的指南处理。(4)有关拆除与恢复义务。IFRS6与AASB6都规定,主体应根据IAS37(EIASB:AASB137)《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规定,确认在特定期间内发生的从事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而导致的所有拆除与恢复义务。

3.确认后的计量。IFRS6与AASB6都规定,主体对勘探与评价资产进行确认以后,应采用成本模式或重估价值模式对其进行计量。如果采用重估价值模式——IAS16(EIASB:AASB11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中的模式或IAS38(EIASB:AASB138)中的模式,该模式应与勘探与评价资产的分类相一致。

4.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会计准则变更的要求,IFRS6与AASB6都规定,如果会计政策的变更能使财务报告与其使用者所需的经济决策更相关并且至少同样可靠,或者更可靠并且至少同样相关,主体可以变更其勘探与评价支出的会计政策。主体可根据IAS8(EIASB:AASB108)中的标准判断相关性和可靠性。但同时,AASB6增加了澳13.1段,要求主体对勘探与评价支出会计政策的任何变更仍应符合澳7.1和澳7.2段的规定。

(五)列报要求的比较

对于列报要求,IFRS6与AASB6的规定完全相同:(1)主体应根据取得的勘探与评价资产的性质,将其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并一贯地运用该分类,而且不能将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有形资产划转为无形资产;(2)当开采一项矿产资源的技术可行性和商业价值能够得到证明时,勘探与评价资产将不再做这种分类。在重新分类之前,主体应对勘探与评价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并确认减值损失。

(六)减值规定的比较

对于勘探与评价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以及减值评估层次的确定,IFRS6与AASB6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在评估层次的确定方面体现了澳大利亚特色。

1.确认与计量。IFRS6与AASB6规定相同。(1)当事实和情况表明勘探与评价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主体应对勘探与评价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当事实和情况表明勘探与评价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主体应按照IAS36(EIASB:AASBl36)的要求计量、列报和披露产生的任何减值损失,但对勘探与评价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不能运用AASB136(EIASB:AASB136)关于减值迹象的判断。(2)下列一项或多项事实或情况表明主体应对勘探与评价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主体在特定区域拥有的勘探权在本期失效或在不久的将来就要失效,并且预期不会再获得;在特定区域对矿产资源进行进一步勘探与评价所需的重大支出,既未列入预算也未列入计划;在特定区域对矿产资源进行的勘探与评价尚未发现矿产资源的商业可采储量,并且主体已经决定终止在该特定区域的此类活动;有充分数据表明,虽然在该特定区域的开发可能继续进行,但勘探与评价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可能通过该特定区域的成功开发或销售而全部收回。当上述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或类似情况发生时,主体应根据IAS36(EIASB:AASB136)实施减值测试,并按照IAS36(EIASB:AASB136)的规定将减值损失确认为费用。

2.确定勘探与评价资产减值评估的层次。IFRS6与AASB6都规定,主体应确定一项会计政策,将勘探与评价资产分配于现金产出单元或现金产出单元组,以便进行减值评估。分配到勘探与评价资产的现金产出单元或现金产出单元组,不应大于主体按照IAS14(EIASB:AASB114)《分部报告》确定的主要或次要报告形式中的分部,并且主体为进行勘探与评价资产的减值测试而确定的层次,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现金产出单元组成。AASB6在澳22.1段特别规定,主体为进行勘探与评价资产减值测试而确定的层次,不应大于与该勘探与评价资产有关的权益区域。

(七)披露要求的比较

IFRS6与AASB6对于披露的要求基本相同,AASB6增加了与权益区域有关的要求。二者都规定,主体应披露用于认定和解释因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而在财务报告中确认的金额的信息。为遵守上述规定,主体应披露:(1)勘探与评价支出的会计政策;(2)产生于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金额以及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主体还应根据勘探与评价资产的分类,将勘探与评价资产作为资产中的一项单独资产类别,按照IAS16或IAS38(EIASB:AASB116或AASB138)的要求进行披露。

此外,AASB6澳24.1段规定,除了按上述要求披露之外,确认其权益区域中勘探与评价资产的主体,还应在披露这些资产的金额时,解释清楚勘探与评价资产账面价值的可收回性依赖于成功的开发和商业性开采,或相应权益区域的销售情况。

(八)术语解释

IFRS6与AASB6都解释了勘探与评价资产、勘探与评价支出和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的含义,AASB6还增加了澳大利亚特有的术语:(1)权益区域(areaofinterest),是对矿物沉积、石油或天然气田的存在构成有利环境的一个单独的地理区域;(2)经济可采储量(economicallyrecoverablereserves),是在当前和可预知的经济条件下,一个权益区域中能够预期的具有商业价值的开采、加工和出售的估计产量。

四、AASB6的特点与启示

(一)AASB6体现了AASB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所制定的总体策略

在采用IASB准则时,AASB的总体策略是采纳IASB准则的内容和措辞,只对需要适应澳大利亚法律环境的地方进行了文字修改。AASB6充分体现了AASB国际趋同的总体策略。例如,AASB6的框架结构与IFRS6基本相同,都包括目标、范围、勘探与评价资产的确认、勘探与评价资产的计量、列报、减值、披露、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9个部分,除在相应段落增加带“澳”字段的规定以外,所有的条款编号都相同;在内容和措辞方面,除了涉及与澳大利亚准则对应的国际会计准则以外,内容和措辞几乎相同,准则编号相同,名称相同,就连的日期都是2004年12月9日,是名副其实的趋同准则,即EIASB.

此外,为了与IFRS6的适用范围一致,AASB6取代了1989年的AASB6和AAS7《采掘行业会计》。这里说的范围有两个方面:一是主体范围,即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二是采掘行业各生产阶段的范围。从主体方面看,AASB1022适用于公司企业,而AAS7适用于私营部门的非公司报告主体和公营部门的企业(businessundertakings)。AASB1022和AAS7的主体也不同,AASB1022由AASB,而AAS7由代表澳大利亚会计师协会和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的澳大利亚会计研究基金会。现在,AASB6取代了这两项准则,既适用于公营部门,也适用于私营部门,即所谓的部门中立准则(sector-neutralStandard)。从采掘行业涉及的生产阶段来讲,AASB6的适用范围限定于勘探与评价支出的处理,不包括相关的损耗、折旧与摊销。因此,AASB6是活动基础准则(activitiesbasedStandard),仅仅适用于勘探与评价支出的处理。AASB1022还适用于开发、土建和恢复成本的处理、上述成本的摊销、存货的处理和收入确认。因此,AASB1022和AAS7是行业基础准则(industry-basedStandard),包括对采掘活动其他阶段的要求和指南。由于AASB1022和AAS7已被AASB6所替代,因而从事采掘活动其他阶段的主体也必须同时采用澳大利亚会计准则,这些准则可以应用于AASB1022和AAS7以前所描述的各方面的会计处理。例如,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之前的活动、开发与土建成本、资本化成本的摊销要符合《概念框架》、AASB11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和AASB138《无形资产》的要求,而恢复成本要遵守AASB137《准备、或有负债与或有资产》、AASB116怀动产、厂场和设备》、紧急问题小组(UrgentIssuesGroup,UIG)解释1《现存退役、恢复和类似债务的变化》的规定。笔者认为,这也是趋同的代价,因为牵涉到会计政策变更的问题,提供信息的成本将会增加。

(二)在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同时,澳大利亚充分考虑了本国国情

AASB6在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同时,也考虑了澳大利亚的法律环境和国情特点,没有全盘照搬IFRS6的内容。AASB规定,除了那些专门针对非营利或公众部门的准则,或仅适用于国内的准则以外,AASB倾向于将IASB准则作为基本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增加详细说明,确定在澳大利亚准则的使用范围和适用性。AASB打算在需要的地方增加一些必要内容,以完善尚未被IASB准则和国内其他准则所覆盖的部分。对EIASB准则中加入的额外披露要求以及非营利性主体的条款,AASB明确要求在其前面加上前缀“Aus”,以提示它是澳大利亚所特有的要求。例如,AASB6中共增加了18段带“澳(Aus)”字的段落,它们体现了澳大利亚采掘业会计的特色,基本都与“权益区域”法有关。(1)在规定勘探与评价资产的确认时,AASB6在澳7.1~7.3段对勘探与评价支出的会计处理做了特别的规定,要求主体应就每个权益区域分别对勘探与评价支出做出决策,提出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时,与一个权益区域有关的勘探与评价资产才予以确认,并且对“权益区域”进行了非常详尽的解释。(2)在规定勘探与评价资产的计量时,AASB6在澳9.1~9.4段对勘探与评价资产的成本构成要素做了特别的规定,要求勘探与评价成本一定要与某“权益区域”相关。(3)在确定勘探与评价资产减值评估的层次时,AASB6澳22.1段规定,主体为进行勘探与评价资产减值测试而确定的层次,不应大于与该勘探与评价资产有关的权益区域。(4)在披露方面,AAB6澳24.1段规定,除了披露产生于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金额以及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之外,确认其权益区域中勘探与评价资产的主体,在披露这些资产的金额时,应解释清楚勘探与评价资产账面价值的可收回性依赖于成功的开发和商业性开采,或相应权益区域的销售情况。

可见,在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的所有重要方面,如确认、计量、减值和披露,AASB6都保留了澳大利亚特色,而且这种特色是原AASB1022和AAS7的规定或方法。正如AASB在论述AASB6与AASB1022的差异时指出的:AASB6涉及与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有关的各项支出的会计处理,尤其允许主体制定一项处理这些支出的会计政策,而不必特别考虑AASB10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的更正》第11~12段的要求。AASB6要求会计政策应与AASB102描述的“权益区域”法相一致。当事实和情况表明勘探与评价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应对已资本化的勘探与评价支出(所谓“勘探与评价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这里,AASB6论述的事实和情况与AASB102中用于确定主体是否继续确认其已资本化的勘探与评价支出的因素(factors)相一致。因此,已资本化的勘探与评价支出的确认和计量在AASB6和AASB1022中基本相同。

(三)对制定我国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的启示

1.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征求意见稿的特点。我国为了促进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到2005年已经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16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范了企业从事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和生产等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相对于我国企业目前采用的企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突出了油气开采会计与其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特点,并且与国际惯例基本实现了趋同,主要是与美、英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的趋同。(1)它是一个行业基础准则。征求意见稿只涵盖了石油天然气行业上游阶段的会计处理,不涉及炼制、销售等下游活动,也不涉及其他采矿行业的会计处理,这与美、英等国的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但与前述的AASB6和IFRS6只涉及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活动不同。我国和美、英的石油天然气准则是行业基础准则,而AASB6和IFRS6是活动基础准则,并且涉及所有采掘业,包括石油天然气行业。但是,按照IASB和AASB的计划,AASB6和IFRS6只是过渡性准则,一旦时机成熟,它们将被完整的行业基础准则——采掘行业会计准则所取代,这将与美、英石油天然气准则趋同。我国不能像澳大利亚那样激进,因为我国以前没有像澳大利亚AASB1022或AAS7那样的准则作为基础,如果颁布一个活动基础准则仅涉及勘探与评价活动的话,我国的石油天然气行业企业仍然没有完整的准则可遵循,也不利于该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2)确定了油气资产的计量模式。国外对油气资产的计量主要有两种模式:历史成本加标准化计量和储量确认会计。征求意见稿按照历史成本归集、确认矿区权益及相关设施的成本,同时辅之以特殊的披露要求,但没有像美、英准则那样,要求对石油天然气储量的价值按标准化计量的方法进行披露,只是要求披露储量的实物数量。这对我国企业来说已经是一大进步了。AASB6和IFRS6对勘探与评价资产确认时的计量要求按历史成本,而确认后的计量既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也可以采用重估价值模式,并且没有要求披露矿产资源的储量。(3)要求采用成果法。对于油气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存在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两种方法。目前,国际上主要的石油公司包括我国三大在海外上市的石油公司都采用成果法。征求意见稿在我国油气开采会计中正式引入了成果法,只确认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活动的支出。AASB6和IFRS6虽然没有提到成果法的概念,但实际上采用的是成果法的方法。(4)按产量法计提油气资产的折耗。对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油气资产,应当计提折耗,国际惯例是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征求意见稿引入了产量法,同时仍保留了使用年限法。AASB6和IFRS6没有涉及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资产的折耗问题。

总之,在业务流程上,IFRS6与AASB6只规定了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和评价活动的会计处理,未能涵盖油气开采活动的整个过程,只涉及油气开采四个阶段中的勘探阶段。在适用范围上,IFRS6与AASB6是对所有矿产资源勘探的一般性规定,未能突出油气开采活动区别于其他矿产资源采掘活动的特点。因此,该准则有较大的局限性,无法为制定我国的油气开采准则提供借鉴。

2.对我国《石油天然气开采》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我国的准则虽然实现了与国际惯例尤其是美、英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多方面的趋同,但仍存在需探讨的问题。(1)关于石油天然气资产减值的规定不明确。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对于探明矿区权益(注:此处应为”矿区权益“,而非”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确认减值损失。对于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资产减值》进行处理;对于未探明矿区权益,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单个矿区取得成本较大的,应当以单个矿区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定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金额。单个矿区取得成本较小的,且与其他矿区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地层条件的,可以按照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地层条件的矿区组进行减值测试。计算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时,将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这样的规定虽然与美国准则类似,但是,它不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油气资产(不论是探明矿区权益还是未探明矿区权益,抑或是井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减值迹象的判断和资产组的认定都与其他行业不同,不能简单地规定按资产减值准则处理了事。资产减值准则毕竟是一般性的规定,对特殊资产未进行特殊考虑,企业无法直接按其规定的减值迹象判断油气资产减值与否。征求意见稿也没考虑井及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减值问题,只规定了矿区权益的减值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我国油气会计准则应借鉴IFRS6和AASB6的做法,对石油天然气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和资产组的确定做出专门规定,而对其减值测试、确认和计量则按资产减值准则进行。(2)披露要求过于简单。征求意见稿对油气资产减值的披露过于简单,只规定披露其减值金额,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分部的减值损失、资产组的情况、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内容没有予以考虑。因此,为了达到准则的一致性,油气准则应规定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披露。另外,对油气储量的披露也比较简单,只规定企业应当分别披露其在国内和国外拥有油气储量的年初年末数据,对于储量在年内的变化原因和影响因素以及储量的价值则未要求披露。其实,我国的三大海外上市石油公司的年报和半年报都已按美国准则披露了这些内容,财会人员已经掌握了相关的会计技术。国内上市的石油公司虽没有被要求披露储量的价值信息,但它们几乎都被三大石油集团控股,在技术上并不存在问题。(3)我国征求意见稿没有涉及成本风险的分担问题,而这个问题恰恰是油气开采企业很重要的问题。随着油气勘探开发合作业务的增多,这个问题可能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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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祥耀,邓川。国家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经验及启示[J].会计研究,2005,(5)。

[3]AASB.AASB6ExplorationforandEvaluationofMineralResource[S].2004.

[4]IASB.IFRS6ExplorationforandEvaluationofMineralResources[S].2004.

资产会计论文篇(10)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金融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首次提出“金融资产”这一概念,按金融工具的属性进行了分类,使得分类更为详细,更符合管理要求。金融资产除包括传统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之外,《准则》将按管理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外,其余均属于证券类金融资产。三种证券类金融资产在具体核算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之处,处理时比较容易混淆。本文就各种金融资产核算的不同之处作一比较分析。

一、金融资产确认差异比较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两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衍生金融资产,其持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而不作为套期工具,持有期限一般较短(三个月)。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而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不能随意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指定通常是指该金融资产不满足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条件的,企业仍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时将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这类金融资产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是企业短线投资的一种有效工具。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企业取得该投资之初即有将其持有至到期的意图,若其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则相应的可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主要指的是各种长期债券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限可长可短,比如企业没有意图持有至到期,且不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的债券投资。

简而言之,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衍生金融资产,企业持有意图为短期获利或赎回,属于短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意图是长期持有该投资至到期,属于长期债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限可长可短,主要取决于企业取得该资产时的意图。

二、金融资产计量差异比较

(一)初始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目的通常是短期获利,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对于其他类金融资产更灵活,交易相对频繁,在一个会计期间该类金融资产可能会发生数次交易,即增减仓操作,从而导致期间内交易费用相对收益较高,交易费用对投资损益的影响明显。较高的交易成本计入金融资产的成本缺少合理性,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仅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入账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作为当期损益,计入“投资收益”账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由于交易不活跃,甚至在持有期间不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费用较低,考虑到重要性要求降低核算成本,其初始入账金额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确定。取得金融资产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各类金融资产处理时均作为应收项目予以单独确认。即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类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本质上均为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相关交易费用的处理上。

(二)后续计量

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各类金融资产均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按公允价值变动额借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其账面价值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并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公允价值变动额,借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再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记“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虽然都以公允价值反映,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活跃,价格变化频繁,在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为客观反映其价格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而企业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能随时处置,也没有明确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认为是暂时性的,因而在持有期间将该变动暂记资本公积,待处置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实现时再转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记“投资收益”,贷或借记“资本公积”。各项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收入,均作为当期损益,计入“投资收益”账户。

(三)金融资产减值

在对金融资产减值的处理上,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均应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持有到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后续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后续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则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其价值变动已在发生时及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不需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处理。

(四)金融资产重分类

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而企业取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后又改变意图,使该金融资产具备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时,能否将其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却没有明确。

三、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对相同内容的处理方法各异

企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费用则计入金融资产成本。对于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只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减值准备,而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调整账面价值。相同内容的不同处理,容易让人产生混淆。

2.公允价值计量容易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

交易性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当期损益,即把潜在的、未实现的投资损益列入资产负债表,从而导致利润不实。

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活跃的资产交换二级市场尚未形成,对公允价值的取得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给人为调整账面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留有了余地。

3.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量

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求计入当期损益,与税法规定相左。税法规定,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未实现收益,因而不影响企业当期应交纳所得税额,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与减少均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项目,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另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确认投资收益。未来现金流量发生改变,则需要重新计算折现率,导致核算过于复杂。

4.金融资产重分类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意图和能力发生变化的,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企业取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后又改变意图,使该金融资产具备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时,能否将其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却没有明确。

(二)改进建议

一是三类金融资产都是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在对相同项目的处理上应尽可能保持一致。比如考虑将交易费用计入各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变动,为了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变动情况,三类金融资产均可以公允价值计价,即资产负债表日,随公允价值变动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是为避免将企业未实现的投资损益,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入资产负债表导致利润不实,可考虑将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暂不计入当期损益,将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公允价值的取得随意性强的特点,建议政府在公允价值运用上设定一些限制条件,促使企业谨慎使用公允价值。比如可规定基于重要性原则来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根据某项金融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加以区别对待。

三是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的重分类问题,如果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券投资持有至到期时,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贷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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