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基础法评估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05 16:32:49

资产基础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评估篇(1)

【关键词】

股权价值;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务院指示国有企业走增资扩股的改革之路,增资扩股已成为国企时下改革的潮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60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实施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这些变化使得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股权价值评估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1 我国国有企业适用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分析

目前国内外通用的股权价值评估的理论方法主要有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市场法一直被认为是最容易被人理解的一种评估方法,但在股权价值评估领域,我国相关的评估案例较少,又缺乏对评估成功案例资料库的分享,尤其是在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领域,国内几乎没有可以参照的评估案例,所以市场法不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

资产基础法以企业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作为导向,操作简单,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实务界广泛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该方法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具有时间性和多变性,因而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实际调整,才能使之更加反映公司的实际股权价值。但资产基础法无法体现帐外的无形资产,如人力资本、品牌价值和商誉等的价值,这也是资产基础法的一大缺陷。

收益法是以被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能力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对企业预期收益做出贡献的不仅仅有各项账面资产,还包括账外无形资产等。一些国有企业的商誉、品牌价值、优良的管理经验、市场渠道、客户、行业声誉、各类专有技术及设计施工方法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不可忽略的价值组成部分。非账面无形资产及各项资产的综合协同效应,对企业股权价值产生的贡献,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一点充分体现了收益法的优势。但该方法实务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且主观性较强。

收益法考虑了企业所有预期收益的情况,但是其也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在评估过程中大多靠实务经验和借鉴以往的数据进行推测,主观性较强。资产基础法虽然不能反应企业帐外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操作简单,且比较尊重实际。如果将二者结合起来,将资产基础法作为收益法的辅佐方法,可以适当弥补收益法的缺陷。参照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可以使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有所参照,使其不致于因为主观性而偏离实际太远。如果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相差太远,则需要考虑公司的账外无形资产价值的大小。确定帐外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实较大的,则采用原收益法评估结论;如果找不到收益法增值较大的客观事实原因,则需要重新考量收益法的各个指标,谨慎地对每一个指标进行反复推测和验证,以确保评估的准确和合理性。

如某国有企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最终结果收益现值法比资产基础法多出30.07%。采用收益法评估时考虑到了无法通过会计报表中的具体单项资产和账面金额所反映的价值,比较客观反映企业价值和股东权益价值,形成一定的增值。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相差不大,可以推测增值为资产基础法无法测算的而收益法擅长的对账外无形资产的评估,即该国有企业的商誉和人力资本等。所以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为评估结果。

可见,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收益法的辅佐方法,可以使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为准确。

2 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提出的以下几点建议,希望对今后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有所帮助。

2.1 优先选择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运用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可以克服资产基础法的一些弊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较为困难,尤其是像人力资本、品牌价值和商誉这样的帐外无形资产,在评估过程中会出现漏估、定价不准和虚假评估的现象。无形资产的流失具有很大隐蔽性,客观上无形资产流失了,在财务报表上却不能发现对应的数字变化,在管理现场也不会发现少了一些实物。这样,很容易就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收益法较好的体现了企业各方面资产的价值和公司的运营特征与生产要素的完整构成,考虑了无形资产尤其是帐外无形资产对企业股权价值的影响。

2.2 关注少数股权问题

随着国有企业的放开和发展,少数股权现象越来越普遍。在运用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一般为估算企业的整体股权价值,因而在评估时应对少数股权的价值予以扣除。少数股权价值在企业股权价值评估中也具有一定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

2.3 结合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对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予以加回或扣减

国有企业具有特殊性,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并予以修正。国有企业一般存在较多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在运用收益法时要注意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予以加回或者扣减。

2.4 应用资产基础法要对每一项资产和负债予以相应调整

在应用资产基础法时不能简单的以各项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或审计价值为准,应对各项资产或者负债进行实际调查和核准,以实地调查的结果为准确定每单项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值。

2.5 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结合起来评估国有企业股权价值

资产基础法评估篇(2)

笔者对2014年度的35份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报告进行统计,其中沪市主板13份,深市中小板和深市主板各11份。主要统计了评估方法、账面价值、取值方法、评估机构、评估报告页数等几个方面的数据。

一、统计结果与分析

(一)评估方法的选取

在所统计的35份评估报告中,有24份采用了两种评估方法(其中3份选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剩余21份选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有2份仅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剩余10份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在21份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评估报告,有9份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结论;而选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3份报告最终均采取收益法所得出的结论。

(二)评估结论的分析

图1:35份评估报告的评估值增值率

从上图可见,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值增值率差异较大。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结论通常不会过大偏离其账面价值;收益法的偏离程度则变动较大;由于很难找到比较案例,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较少,用该方法得出的评估值的增值率偏离程度略高于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下增值率最高的两个评估对象,主要因为一家是自主开发和运营游戏产品的企业,属于“轻资产”公司,另一家则是国内预调鸡尾酒的龙头企业之一,两者的共同点是拥有大量账外不可辨认的资产,且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以至于收益法下的评估值远高于其账面价值。

根据评估报告可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增值主要来自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以长期股权投资等,当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时,最终结论若是采用资产基础法,其原因主要是收益法的计算基础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若采用收益法,原因主要是用资产基础法对整体性资产进行评估时难以体现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商誉以及其他一些潜在因素资产整体价值的影响。3份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报告最终都采用了收益法得出的结论,主要是考虑到用市场法评估时,选取的可比实例与评估对象间的差异性以及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较大的波动性。

(三)被评估企业与评估公司的分布情况

从表1的统计结果可知,这35份报告中评估对象遍布19个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但评估公司(总部)却仅来自于5个省市,其中北京的评估公司占了总数的68.57%。此外,这35份评估报告共涉及27所不同的评估公司,其中25家均属于前百强的资产评估机构,也就是说有33份评估报告出自前百强评估机构。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业务收入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上的数据可发现,排名前十的评估机构的业务收入远远高于排名靠后的评估机构;也就是说,我国大部分的评估业务都被百强甚至前五十强的评估机构瓜分。

二、结束语

仅对35份评估报告的统计分析并不能完整、系统和详尽的看出当前我国的评估报告甚至是评估行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但仍在一定程度和某些方面上反映出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现状。据以上的简要分析,笔者认为可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一)社会对资产评估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刻,评估人员整体执业水平有待提高。从1.3的分析中可见,我国的评估行业发展是相当不均衡的。许多地方对评估认识的不到位,评估业务的需求较少,以及该地区整体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等原因,导致这些地区评估行业发展缓慢。

资产基础法评估篇(3)

风险基础审计(risk-based auditing)是指审计人员以风险的分析、评价和控制为基础,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技术、搜集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的一种审计方法。风险基础审计已经取代账项(交易)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成为当今审计的主流。如何在实务中运用风险基础审计或从整体上规划风险基础审计是风险基础审计研究的课题之一。结合审计理论与实务,本文提出了建立风险基础审计应用模型的要求,并引入风险基础审计应用模型,为风险基础审计的应用提供便利。

一、建立风险基础审计应用模型的要求

风险基础审计应用模型应反映风险基础审计与账项(交易)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的区别,即风险基础审计的特征。因此,风险基础审计应用模型符合以下要求。

1、风险基础审计的开放性特征

风险基础审计的开放性特征反映在应用模型风险输入变量上,即风险输入变量水平随审计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风险变量本身却是不变的。风险基础审计应用模型应明确风险变量要素。

2、风险基础审计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

这里的认识规律是审计人员对其审计客户风险的认识规律。审计人员对审计客户风险的认识一般经历这样的过程:初步评估风险-根据初步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并执行审计计划-根据计划执行结果再次评估风险-根据风险评估差异修正并执行审计计划。风险基础应用模型应反映审计人员的这一认识规律。

3、风险基础审计注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风险基础审计的质量保证和效率体现在审计方法的选用上。风险基础应用模型应体现审计方法的选用原则。

4、风险基础审计可以满足审计目标不断演变的需要

风险基础审计应用模型相对于审计目标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即改变审计目标只是改变了应用模型中风险输入变量的水平,但不会改变风险输入变量本身。

二、风险基础审计应用模型

1、风险基础审计应用模型图(见图1)

2、风险基础审计应用模型解析

(1)风险基础审计风险成因。风险基础审计的审计风险成因与审计目标和审计报告使用者密切关系。

①审计目标。审计目标是审计人员在审计之前应了解的要素之一,只有了解审计目标才可能找到影响审计目标实现的要素。审计目标是审计人员就审计客体的公允性表示审计意见。

②审计风险及其成因。审计客体中包含的错报或漏报可能导致使用者作出错误的经济决策,如果审计人员就这样的信息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便构成了审计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必须了解审计报告的使用者,研究使用者的决策对审计客体错报或漏报的敏感程度。风险成因分析是风险基础审计的起点。

(2)风险基础审计风险来源评估。

①来源三要素。风险基础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要素构成。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综合水平与审计客户相关,审计人员无法控制,只能进行评估。检查风险却可以通过审计人员的实质性测试程序来降低,但检查风险无法根除。在风险评估阶段,审计人员主要是评估可能的检查风险。

审计人员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的评估应落实到财务报表认定层面,审计人员据此设计审计程序,以降低检查风险进而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审计规划阶段的风险评估对其后的整个审计工作都具有关键性指导作用。

②风险评估是审计策略的构成部分,风险评估程序是审计计划的内容之一。

③风险来源三要素是风险基础审计的风险输入变量,风险基础审计的审计计划编制和执行与输入量有直接关系。

(3)风险基础审计风险的应对。审计人员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审计规划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审计规划包括确定是否接受委托、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三部分。

①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审计人员根据基于对审计道德、准则和法规要求的考量和风险初步评估水平决定是否接受委托。这是一个客户筛选过程,是风险控制中的重要一环。

②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如果审计人员决定接受客户委托,应与客户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人员应确保审计业务约定书条款得到恰当的理解。

③审计策略。审计策略规定了审计方向,描绘了审计的预期范围和执行,为审计计划的制定提供指引,包括了解审计客户及其环境、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估。根据以上要素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审计工作合作及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及其事项等要素。

④审计计划。审计计划包括三部分,计划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计划的进一步(基于计划的风险评估程序),针对财务报表认定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其他为遵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所需要的程序。

分析性测试、细节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取决于基于风险评估的审计方法的确定,在低风险领域使用综合审计方法,在高风险领域使用主要证实法。无论什么方法都要对重要项目执行实质性测试程序,任何项目都要对其编制技术进行测试。

在风险基础审计中,分析性测试程序的使用会产生分析性测试风险,细节测试程序的使用会产生细节测试风险,这是检查风险的两个组成部分。

(4)审计复核。在风险基础审计的审计复核阶段,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结果与审计规划阶段的风险水平进行对比,判断审计结果是否与计划的风险评估水平一致、根据风险评估水平设计的审计程序是否可以将检查风险水平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如有必要修改审计计划则执行修改后的审计计划。

(5)审计报告与归档。根据与审计客户的沟通情况确定审计意见类型,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取得或编制的各种审计工作底稿按要求归档。

3、风险基础审计应用模型特征解析

(1)审计目标―审计风险成因分析―风险基础审计风险输入量。审计目标和审计报告使用者决定审计风险成因,风险成因决定风险基础审计的风险输入量水平,但不会改变风险基础审计风险输入变量本身。因此,该风险基础应用模型适应未来演变后审计目标审计的需要。

(2)风险基础审计输入量。在风险评估阶段,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的评估水平是进行审计规划的输入量水平,审计计划据此编制;在审计复核阶段,审计执行结果与风险评估水平的不一致将导致审计人员修改审计程序并执行修改后的审计程序,直到审计结果与风险评估水平一致为止。该风险基础审计应用模型体现了风险基础审计的开放性特征。

(3)审计方法――综合法与主要证实法。审计规划阶段的风险评估为综合法和主要证实法的选择奠定了基础,两种方法的结合使用既保证了审计质量又提高了效率。当然,这两种方法的有效性取决于风险评估的恰当性。

(4)风险初步评估―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复核―风险再评估。风险初步评估―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复核―风险再评估的循环可以纠正审计规划阶段输入量水平的偏差,这种对输入量水平的修正会随着审计进程的进行、审计人员对风险的认识加深而不断进行,符合审计人员对风险的认知规律。

三、风险基础审计在实质性测试中的应用

除根据规划阶段评估的高风险水平设计并执行实质性测试程序外,审计人员还应遵循风险基础审计的另一原则,即在整体实质性测试程序设计层面重点关注资产、费用有无被高估、负债和收入有无被低估现象的存在。

1、高估和低估对会计报表要素的影响规律研究

(1)高估和低估对会计报表要素的影响规律表(见表1)。

(2)高估和低估对会计报表要素的影响。要正确解析高估和低估对会计报表要素的影响,就必须依据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进行核算。

资产高估对负债、收入和费用要素的影响

①资产被高估与负债被高估的关系。负债是资产的来源之一,负债与资产可以同时被高估,如对经营性收入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入账会导致资产和负债同时被高估。

②资产被高估与收入被高估的关系。收入的实现必然导致资产增加,收入和资产可以同时被高估,如同时高估应收账款和收入。

③资产被高估与费用被低估的关系。少计提资产损耗或少提资产准备会导致费用被低估、资产被高估。

费用高估与资产、负债的关系

④费用被高估与资产被低估的关系。多计提资产损耗或多计提资产准备会导致费用被高估、资产被低估。

⑤费用被高估与负债被高估的关系。企业多计提准备会造成费用、负债同时被高估。

收入被低估与资产、负债的关系

⑥收入被低估与资产被低估的关系。实现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会造成收入被低估,同时资产被低估。

⑦收入被低估与负债被高估的关系。从预收款中不转或少转已实现的收入会导致负债被高估、收入被低估。

负债被低估与资产、费用和收入的关系

⑧负债被低估与资产被低估的关系。少计或不计因负债而增加的资产会导致负债、资产同时被低估。

⑨负债被低估与收入被高估的关系。未实现收入的预收款确认为收入会导致负债被低估、收入被高估。

⑩负债被低估与费用被低估的关系。少计提或不计提相关准备会造成负债和费用同时被低估。

2、高估与低估测试的原理解析

从实质性测试程序设计整体角度观察,资产、费用被高估与负债和收入被高估测试涵盖了资产、负债、收入和负债项目中每一个项目的高估和低估测试。

(1)资产被高估与被低估测试。审计人员根据资产借方记录设计并执行审计程序可以测试资产是否被高估。审计人员执行针对收入和负债可能被低估而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可以测试资产是否被低估;设计并执行费用可能被高估的审计程序可以检测资产是否被低估。

(2)费用被高估与被低估测试。审计人员根据费用借方记录设计并执行审计程序可以测试费用是否被高估。审计人员执行针对负债是否低估的测试程序可以检测费用是否被低估。

(3)收入被低估与被高估测试。审计人员根据收入的完整性认定设计并执行审计程序可以测试出收入是否被低估。审计人员根据负债项目可能被低估设计并执行审计程序可以检测收入是否被高估;根据资产可能被高估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可以检测收入是否被高估。

(4)负债被低估与高估被测试。审计人员根据负债可能负债被低估设计并执行审计程序可以测试负债是否被低估;根据收入可能被高估设计并执行审计程序可以测试负债是否被低估。审计人员根据资产可能被高估设计并执行审计程序可以测试负债是否被高估;根据费用可能被高估设计并执行审计程序可以测试负债是否被高估。

【参考文献】

资产基础法评估篇(4)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资产评估的本质剖析

1.1 资产的价值

资产评估是指对资产所具有的价值进行的估算,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资产指的是投资者能够控制或者拥有的,可以将以后获取的经济利益进行合理的预计的资源,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资产作为一种经济资源是有价值的,具有稀缺性和有用性等特性。不同的理论角度资产价值的定义也有所不同: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来讲,资产价值的产生是因为资产能进行交换,交换的前提是资产耗费了劳动,它们有劳动这个共同的基础;从效用价值论的角度来讲,资产价值指的是资产能够为控制者带来一定的效用,效用是指占有者在消费过程中主观方面的满意度,资产价值以物品在未来的使用为依赖;从供求价值论的方面来讲,资产价值指的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由需求和供给的双方来一起决定资产或者商品的价格,当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二者出现交点时市场经济就会均衡,市场经济的均衡价格就是交点的价格,也就是资产的价值。

1.2 资产评估价值类别与评估方法分析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的价值是特定的有条件的价值,每一项资产评估的效果都应该达到质和量的平衡统一,这里质就是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别,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别在决定和影响着资产评估价值的同时,还决定着如何选择资产评估方法。根据资产评估的标准估价,资产评估价值包括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以及清算价格标准;根据资产评估的假设,资产评估价值主要由清算价值、公开市场价值以及持续使用价值组成;根据资产评估效果的适用程度,资产评估价值分为非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两类。

资产评估方法由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和特定目的来决定,资产评估的方法必须和资产的价值类别相对应,,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收益法的基础是效益价值论,根据资产在未来可能产生的效益来进行资产价值的确定;市场法的理论基础为供求价值论,根据市场目前的价格来进行资产价值的确定;成本法的基础为劳动价值论,根据资产在过去的消耗来进行资产价值的确定。

2、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框架构成

2.1 资产评估的原则

在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构架中,资产评估的原则指的是以资产评估假设为基础并且来源于资产评估惯例和实务的前提,资产评估原则的研究能够为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奠定一定的基础,并且直接进行评估实践的指导从而保证评估目标顺利实现。资产评估原则包括工作原则和技术原则两方面。(1)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指的是评估人员和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所遵循的必要性原则,包括客观、独立、科学、专业和公正五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资产评估客观性的前提和保证,要求资产评估人员和机构立足于事实,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得到资产评估的结果;独立性原则指的是资产评估人员和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该公正无私,不应该受到内在或者外来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科学性原则指的是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人员应该根据评估目的来进行合适的评估方法和评估价值类别的选择;专业性原则指的是评估机构应该拥有具有技术、财会、法律、营销和工程等学科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队伍,评估人员应该具有优良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和实际经验;公正性原则指的是资产评估中评估双发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平等的,评估人员的工作态度应该是公正的。(2)资产评估的技术原则指的是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应该遵循的业务准则和技术规范,包括竞争原则、供求原则、替代原则和收益递减原则等。竞争原则作为供求关系变化的动因,对资产评估的技术、品质和价值等有一定影响;供求原则作为市场的基本原则,影响着商品和资产的市场价格;替代原则指的是在效用相同的商品中,价格最低的商品吸引力和需求量最大;收益递减原则指的是超过最佳收益点以后,如果增加资产的投入会产生收益递减的情况。

2.2 资产评估的规范2.2.1 规范意义与指导思想

资产评估规范指的是对资产评估过程的约束和指导,它提供了遵循和参照的标准给资产评估人员,同时为有效合理的资产评估过程模式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是研究资产评估理论过程中非常关键的媒介,为资产评估行为的约束和知道提供了良好有力的机制。资产评估的指导思想包括四方面,首先是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指导着资产评估规范,评估目标和规范目标应保持协调,资产评估规范的目标是为资产评估过程制定统一的行为标准。其次,评估环境影响着评估规范,在评估环境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应该不断淘汰和修订规范中与环境变化不适应的部分。接着,资产评估规范的指引思想是资产评估原则,评估规范是评估原则的具体化,应该在评估原则的指引下进行资产评估规范的建立。最后,资产评估规范具有权威性和特定性,要针对具体的行为和环境做出一些比较合理的规定。

2.2.2 资产评估规范体系构建

资产评估规范和资产评估的假设、本质、目的、原则和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资产评估规范的理论基础是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资产评估规范体系的构建应该从道德规范、准则规范和法律规范三个方面来进行。(1)道德规范指的是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中介行业,与资产评估利益相关的人已经远远不止交易双方,职业道德对资产评估行业具有重要意义,在道德规范的构建过程中,应该对资产评估人员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进行详细全面的规定,适时开展行业人员道德培训教育,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2)准则规范指的是资产评估对于评估结果质量的要求是统一的,资产评估规范体系的构建中应该包括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包括具体准则和基本准则。在准则规范的构建中,首先应对资产评估的本质进行剖析,然后分析具体的评估环境,做出评估假设,最后根据资产评估目的来建立资产评估原则。(3)法律规范指的是为了将资产评估和公众、委托者以及政府的关系进行适当调整,确定和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关系,营造公平稳定的社会环境并且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制定的规范,在进行法律规范构建的过程中应该对资产评估人员的义务和权利以及责任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定。

资产评估的道德规范、准则规范和法律规范三者之间是相互呼应和联系的,它们在资产评估的规范体系中地位不同但是统一协同规范着资产评估过程。其中资产评估规范体系的最高层次是法律规范,间接或直接制约和影响着道德规范和准则规范的作用、内容和性质,道德规范和准则规范发展、具体和展开着法律规范,是为了法律规范的实现而产生的,这三种规范共同构成了资产评估规范体系的整体。

3、结语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基础是国外资产评估的经验,因此我国资产评估理论的发展速度滞后于资产评估实践,使得资产评估实践缺乏资产评估理论的指导,资产评估行业出现了很多问题,因此进行资产评估基本理论框架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在对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别及评估方法等本质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从资产评估的原则和规范两方面探讨了资产评估基本理论框架的构建,为资产评估规范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建议,促进了资产评估行业的不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资产基础法评估篇(5)

一、价值评估方法选择与运用的理论分析

在产权交易中,产权的交易价格是以其评估价值为依据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或严重扭曲必然导致交易价格背离成交价格,使产权交易失之公平、公正,并且将会减少成交的机率,降低产权交易的活跃程度,最终影响产权交易的正常进展。特别是当产权交易以低于资产实际价值的价格成交时,就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提高产权交易中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对促进产权交易的发展及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流失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影响资产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因素很多,如资料和参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评估程序的允当性,评估方法的正确性和合理性,以及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等,其中最关键的、决定性的影响因素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办发(1996)23号]》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等法规的规定,产权交易中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价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和成本法等。

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市价法是基于一个经济理论和常识都认同的原则,即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类似的交易价格。其适用条件是:需要有一个发育活跃的市场,以获得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是可收集到的。

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并使用一定的折现率折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各收益期收益现值累加之和作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中的预期效用,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收益法的适用条件是:评估对象使用时间较长且具有连续性,能在未来相当期间取得一定收益;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和评估对象的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来衡量。

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要的成本。应用重置成本法,一般要有四个前提条件:购买者对拟行交易的评估对象,不改变原来用途;评估对象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效用必须与假设重置的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评估对象必须是可以再生的,可以复制的,不能再生、复制的评估对象不能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象必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陈旧贬值性的资产,否则就不能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又叫资产基础法,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同时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而美国评估师协会定义的资产基础法是“采用一种方法或多种评估方法,根据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价值确定经营组合、企业所有者权益或企业股票价值的常用评估方式。”美国评估师协会同时认为,“从资产基础法这一方法原则来观察,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可以类比为其他价值评估科目中的成本法。”显然,就评估采用的具体方法而言,成本法或资产基础法是多种评估方法的综合。

就方法本身而言,它们没有优劣之分,但适用条件各不相同,如果错用、滥用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值就不可能正确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可以说,资产评估方法的正确选择和应用是推动产权交易正常发展,发挥其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的重要作用的前提。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评估机构和人员应根据评估对象、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各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用的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评定估算。

二、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实践考察

表1是对河南省8家企业的10项产权交易价值评估的汇总情况。

根据表1,从整体上看,产权交易时采用最多的评估方法是重置成本法,占50%以上,其次是成本法,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的较少。

从评估对象和范围来看,只有企业价值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采用现行市价法,这说明虽然市价法是国际上公认的资产评估三大基本方法之一,具有适用范围广、方法简单、结果准确、易理解等优点,但因运用市价法需要满足一定的市场条件,即存在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市场以获得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且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是可收集到的,所以,在我国目前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实务中采用该方法的还比较少。收益现值法是基于预期收益原则和贡献原则而采用的方法,从理论上说是最能准确反映具有收益性的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但由于我国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应用时限制条件较多,目前主要用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故多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价值评估。成本法的选择则多限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资产的价值评估。

从产权交易的类型来看,涉及的交易方式包括作价出资、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资产转让、资产出售和股份转让等。股份转让时,即是以资产持续经营和产权利益主体发生变动为假设前提的评估,市场法往往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方法,因为市场法是基于股东全部权益整体的市场表现而所做的评估,而成本法评估结果是将各部分资产价值简单加和,没有充分考虑各项资产和负债组合成为一个整体企业所发挥的总体收益能力,如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持有的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但市场法在同类型交易对象市场成交案例较少时不宜采用,如河南省新瑞实业公司在股份转让时将成本法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投资时往往采用收益现值法,因为收益法基于资产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作为该资产的价值的,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另外,整体资产评估在条件具备时,也多采用这种方法。重置成本法是基于供求原则和替代原则而采用的方法,在涉及资产置换、资产出售、兼并及转让等经济行为时较多采用。

理论上,如果把评估方法作为被解释变量Y,影响评估方法的多种因素作为解释变量X1,X2,……,Xn,则可以建立模型Y=f(X1,X2,……,Xn)+ε来分析哪些因素影响评估方法以及如何影响。限于本文搜集的样本公司容量较小,难以进行评估方法的影响因素的进一步研究。

三、价值评估结果及其影响因素

根据表1,从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关系来看,在样本企业中,除2家企业没有列示账面价值外,只有一项产权交易的资产评估价值低于其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7家评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产权交易项目中,其中增幅最大的是由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增幅达53.7%。这说明价值评估在保证产权交易公平、公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从评估方法角度看评估结果,采用现行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平均评估增值最大,成本法次之,最后是重置成本法,说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市场法应是最能反映资产价值、最公允准确的方法。从聘请的评估机构看,有6项产权交易项目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4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表明我国资产评估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多数企业愿意聘请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结束语

综上,价值评估方法的正确选择和应用是推动产权交易正常开展,发挥其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重要作用的前提条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资产评估业虽然已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从河南省部分企业产权交易所采用价值评估方法看,重置成本法仍是目前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而美国学术界和商界在20世纪90年代初较为流行的方法已经是“现金流法”,这间接说明我国评估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与美国还存在很大差距。目前,在我国产权交易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和应用除受评估对象、评估目的等内在因素影响外,环境因素,如市场条件、信息渠道、人员素质等,仍对评估方法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有时甚至起决定性的作用。我国虽然出台了大量的与资产评估相关的规范,但存在效力级别不高,规范内容过时已不能适应新经济、新形势的需要,以及规范之间存在冲突现象。

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在产权交易中对中介机构的选用引入竞争机制,以便更好地规范价值评估;第二,建议增强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的力度,以便更好地对产权交易的公平、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三,加强资产评估立法,同时评估准则体系应进一步完善;第四,通过专业教育和后续教育加强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素质;最后,加强对价值评估的研究,包括理论研究,特别是结合我国的价值评估实践经验进行的理论研究,以更好地指导实践。

本文研究的局限性在于:由于能搜集到的样本量较小,因此可能会影响研究结论的正确性;未能对评估方法选择的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做进一步的定量研究。

【参考文献】

[1] 乔蛟.产权交易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书记李保民访谈录.jzczj.省略/jzczweb/PubTemplet/.

[2] 王婷.(特别报道)国资委密织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网.《中国证券报》或省略.2007-4-30.

[3]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资产评估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

资产基础法评估篇(6)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36

20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经历了多次改革与发展,经济的腾飞也使资产评估这一行业稳步发展。行业内部也不断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建设,对于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的推动也起了较强的助力。国家“十二五”规划也为资产评估行业未来的发展做出了方向选择,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资产评估行业未来必须以业务规范化、合理合法化为主要目标,也只有在规矩健全的基础之上才会进一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才会拥有顽强生命力。自1998年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就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济发展作为基础,以服务为出发点,以国际评估准则为基础充分结合我国评估行业发展的实践理论研究建立拥有我国特色的资产评估准则。至今为止评估准则共26项,其中囊括各项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等;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已基本建立,但是如何使准则运用到实处,如何在日常评估工作中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也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与研究,职业道德准则实时动态更新,对评估人员加强规范、要求。职业道德准则要反映客观现实和市场需求,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也是评估行业发展的一项主要任务,让评估业务更加健康合理。

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发展概况

1.1 准则发展历程

1997年起始,资产评估协会着手启动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工作,在总结积累具体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强相关资产评估学术理论研究。2004年2月,财政部正式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指导制定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我国初步奠定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至2010年,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累计共21项评估准则。此准则的出现,使日常工作程序、各类型的资产评估业务、评估人员职业道德要求等都有了相应的评估准则予以规范与管理,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基本建立,同时我国的评估实践工作也进入了准则规范时代。不断地积累与进步,评估准则的建设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至2012年,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准则共有26项,囊括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评估指导意见,基本满足评估职业道德和监管需求。

1.2 准则制定背景

1.2.1 行业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律法规约束

自从我国引入资产评估行业起至今为止,立法机构尚未制定出可以统一衡量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或法规,评估执业无法规范要求。2006年国家相关部门与资产评估协会组织成立草案起草组至今已经10年,资产评估法草案启动三审。如果该部资产评估法律最终审核通过,将终结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多年没有法律依据的现象。而评估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成为制约评估行业发展的一大桎梏。

1.2.2 理论经验尚不完整

全世界多个国家的评估行业实务经验显示,资产评估行业的进步要建立在不断更新的评估学术探索之上,而行业的发展又存在不平衡问题。我国在引入国外资产评估理论和研究方法时,对于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的实践操作及数据的研究引入数量过大;但对资产评估专业经济学理论基础、出具报告方式、评估程序、评估人员职业道德约束问题等基础研究未系统完整的引进与运用,从而最终导致资产评估学术问题落后较多,没有稳固的基础无法达到上层建筑的要求。

1.2.3 资产评估行业未形成国际统一性

资产评估行业实际业务位于较低层次运转,具体实践业务对资产评估准则完善工作的帮助十分有限。我国对资产评估业务的结论报告采取审核制度,即评估机构的评估着眼点通常只聚焦在可否通过最终审核确认,而不是关注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客观实践及对使用者的帮助决策性;评估结论的使用者大多也是在法律或有关规定强制要求下做出的被动评估需求,不属于自主性需求。因此对评估规范与准则缺少足够的认识与了解过于看重评估形式、轻视评估业务实质,存在本末倒置现象。国际评估行业与不同国家在评估各项基础要求中都存在不平衡差异较大。资产评估行业还未形成国际统一,这就会使各国的评估结论与基本理念等问题存在很大争议,对于行业共同问题无法及时研究解决,达到统一共识,从而制约了资产评估行业的进步。

2 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实务的影响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中包括六章内容,分为总则、基本要求、专业胜任能力、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和附则,且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相关评估人员独立性做出要求,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实行对现阶段资产评估行业进步有重要意义;可以更好地指导评估行业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与责任。

资产评估事务所及人员若没有职业道德准则约束,可能会存在或出现未按照准则规定履行好资产评估师的义务与职责,违反评估人员职业操守为委托方呈现符合其自身利益的与真实情况相背离的评估报告。而作为评估人员不应该出现违反准则的行为方式,以虚假材料信息评估资产,收受贿赂按照委托当事人的意愿随意评估资产价值、更改数据、过高或过低估计资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错误导向,会损害公共利益以及造成经济损失。资产评估师同时也需要从错误中汲取教训遵循评估准则,照章办事,不投机取巧、浑水摸鱼,严格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资产评估师评估各种对象时,必须遵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保持评估人员有效独立。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重在提高评估人员的自身道德、规范其执业道德,而集体的实施与监管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资产评估协会及社会公众共同促进,加强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推广与实施,以规范要求来杜绝评估师的不正当执业行为,提高其自身素质,利于社会公众道德思想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开拓业务市场,提高专业水准;加强职业认同感与归属感,明确评估责任,配合法律制度约束,将职业道德准则落实到实际。

3 案例分析

3.1 沃克森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未尽责案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北京梦龙软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9,434.42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净资产比较增值达到8,465.3万元,增值率高达87351%;对兴安得力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值为33,735.47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净资产比较增值达26,861.36万元,增值率高达390.76%,评估结果不符合事实依据。

对相关评估工作底稿的审查发现,沃克森评估公司承接的两个评估工作项目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比参照公司流通股市值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二是对比公司市场价值评估依据标准不统一;三是选取对比公司相关参数的依据不明。沃克森评估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评估师李文军在回答调查询问时也承认评估报告有明显错误,对评估结果影响较大,原评估结果基本不可信。在使用该评估报告时,评估结果对委托方实用性较差。

该评估案例中出现不实数据资料、评估报告,导致评估结论不可信、甚至无法使用,其评估公式的使用错误,具体数据方法的不准确,造成最终评估结果的错误导向性。该报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李文军承认报告有明显不可信,其最终结果无法使用,该案例穿插在“鞠成立内幕交易案”中进行调查,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利益联系无法做到完全独立评估,评估数据的取得也有很大的不可确定因素,与广联达收购梦龙软件股权属于内幕交易而沃克森评估公司无法在复杂环境中保持其个体独立性。因此,沃克森资产评估公司对于该事件负有责任,李文军等存在违反职业准则的情况。

3.2 案例影响

规范的执业行为、高尚的职业道德是评估人员应该具备的,做出不符合社会道义、违法违规的评估行为是不可取的,要推进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不断更新,更加积极推动资产评估法律规范的出台,让资产评估行业有法可依,有法可据。评估人员若在评估中遇到贿赂或威胁,要保持本心,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持评估独立性,合法评估。执业过程中对独立性原则的遵守可以更好的规避不合法行为的联系。要做到实质上、形式上的独立,资产评估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存在的业务联系,保持业务独立性让评估师可以更方便的执行评估业务。独立性原则强调资产评估师对于评估单位保持独立性的同时,也要求独立于外埠其他组织机构;各评估机构之间若存在的恶意竞争,诋毁评估人员,对于更多的评估业务调查予以破坏,就达不到我们所理想的评估行业水平。

在委托方提供虚假信息时要做到合理辨别、不利于虚假数据进行评估,报告中披露背离情况;有力证明在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的运用中对于评估结果及评估咨询活动是相适应的、合理合法的,对于无法探查真伪的资料信息在报告中予以揭露,不能做违反准则与职业道德准则的书面保证。要杜绝违反准则的行为,让资产评估行业合理、合法运行,更加健康的发展。

4 实施建议

资产评估这一理论及行业的形成、引进时间较短,在我国尚未形成合理合规、毫无纰漏的运行方式,而且还没有一部正式出台的法律用于约束评估行业及人员。在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时资产评估准则就是这个行业的最高指导思想,评估人员要按照准则要求执行,不能违反准则规定。评估过程中不要做出损害评估人员职业形象的行为,在工作中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尊重进步;“众人拾柴火焰高”一起努力共同维护行业信誉和形象。恪守独立原则和公正原则,积极促进公正客观的评估行业风气,在价值评定过程中要以真实完整的数据资料为依据,不弄虚作假,收受贿赂。

按照评估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及评估方法,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不得出具带有虚假、违实、错误引导评估建议的评估报告及结论。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将委托人相关信息透漏给第三方知晓,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诋毁评估人员、恶意降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在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中对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是根据其不同的能力水平来实行不同的从业资质管理,而不是对评估个人进行资质管理。因此评估行业无法做到精细到人的管理,所以要大力推动准则的发展与实用性,不断根据实务与社会进步进行更改与补充。国家也需要加快出台资产评估法来约束资产评估行业,使评估人员明确责任与要求,法律的强制性会减少评估实务中的违法现象。

在经济不断进步的今天,资产评估行业也日趋成为我国经济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评估法律尚未出台的大背景下,资产评估协会及有关部门等要加大职业道德准则推广力度,不断完善评估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严格要求了评估人员在评估实务中所应注意的道德规范,在评估准则要求下评估人员要尽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作为己任,为其添砖加瓦。评估人员之间要恪守职业道德不能互相攻击贬损或诋毁,在整个评估行业中提倡同行和睦,共同进步,不断将准则要求落到实处,让评估行业的发展更加健康,评估执业过程更加透明,评估结果更加合理,评估人员素养向前迈进一大步。

参考文献

资产基础法评估篇(7)

评估行业存在的基础是什么?这是一个关乎行业前途命运的根本性课题。多年以来,很多评估人习惯于告诉外界:之所以要评估,是因为根据某某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必须进行评估。然而,众所周知,法规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个行业存在的基础如果仅是若干法规或文件的条文规定,则该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将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知道,以公司设立为评估目的的业务是评估行业的重要业务之一,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公司法中对股东非货币性资产出资需要评估作价进行了明确规定。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对资本制度的选择曾经产生很大的争议,部分专家认为应仅要求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进行股东评估(即股东内部协商评估),并主张将法定资本制变更为授权资本制。经过反复研究,最后公司法坚持了独立第三方评估的要求,认为这比较适合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部分采纳了授权资本制的内容,实行较为宽松的法定资本制。尽管继续坚持了以资本信用为基础的法定资本制,但很多专家也认同以资产信用为基础的资本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是未来的总体发展方向,因为从国际实践经验来看,该制度更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因此,我们可以发现,“法定评估”之一的以公司设立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其法规依据在未来是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那么,资产评估的固有基础是什么呢?

众所周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要求相应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上层建筑总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中来适应经济基础持续发展的要求,这是一个动态的发展与适应的过程。公司法要求对股东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进行独立评估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确定的,该规定是与我国现阶段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协调的。

因此,从表面上看,资产评估似乎是因为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产生,然而,深究其实质,我们就会发现,资产评估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基础并非是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资产评估具有深刻的经济学基础。

二、资产评估的经济学分析

笔者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是深刻认识与系统分析资产评估的最重要的经济学原理。新制度经济学是当代经济学理论与实践中最为重要的经济学理论之一,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中,新制度经济学家占据了最为显著的位置。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研究资产评估,可以奠定资产评估的经济学基础,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方向。

(一)新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

上世纪中后期以来,以罗纳德·科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思(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奥利弗·威廉姆森(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经济学领域掀起了一场革命。经济理论的三大传统柱石是——天赋要素、技术和偏好,新制度经济学家向人们证明,制度是经济理论的第四大柱石。新制度经济学家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分析制度问题,不仅提出了交易费用等革命性概念,而且对经济学分析的一个重要前提——人的行为特征作了重新界定。简而言之,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作为当今最为重要的经济学领域,其主要分支学科有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委托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经济史学等。

(二)交易费用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罗纳德·科斯教授在其1937年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首先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市场信息所需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交易费用经济学的集大成者、新制度经济学家奥利弗·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费用,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最后,交易费用概念扩展到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和提供交易条件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执行交易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制裁的费用,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等。

亚当·斯密时期的经济学家们在构造经济学模型时忽略了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但现代经济学家们再也不能忽略数额巨大的交易费用了。据道格拉斯·诺思教授估测,1970年美国交易部门构成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45%,另一著名新制度经济学家——香港大学的张五常教授估计交易费用占香港国民生产总值的80%。这包括了全部第三产业以及第一、二产业的监管费用,诺思认为,这些交易费用是决定一种政治或经济体制结构的制度基础。

资产基础法评估篇(8)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维佳新能源”)

住所:凤阳县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09年11月30 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止2009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2)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 2009年11月30 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调查,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使用的原则。即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性为、交易背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3、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06]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人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3、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4、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承诺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05)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20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3、其他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不同币种分别计算的方法,按照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

对于预付账款,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土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地价=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土地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三)负债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零。

对于负债,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对。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十、评估过程

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评估准备 2、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有利于减少事后调整事项的原则确定评估基准日;

3、通过调查了解,制定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现场清查核实 1、听取产权持有者有关人员对企业的历史及现状、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评估对象情况介绍;

2、指导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清查资产与收集相关资料;

3、组成项目评估组,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4、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评估组成员在现场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实。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对重点资产状况作了深入了解;

5、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资料;

6、根据资产状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完善和充实工作底稿;

7、现场查询和收集委估资产的价格信息。

(三)评定估算

1、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根据工作底稿和收集到的资料、价格信息对有关资产和负债进行评定估算,起草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草稿。

(四)评估汇总

1、初步汇总资产评估结果;

2、分析评估结果,确认有无重复和漏评,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3、项目负责人汇总、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

4、三级复核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

(五)提交报告

经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进行必要交流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假设

由于产权持有者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处宏观、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评估假设如下:

(一)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委估资产处于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中,市场中的交易各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获得相关资产的各种信息,并作出合理的决策。

(二)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资产在2009年 11 月 30 日后能够继续以目前的经营范围、规模、方式在合理投入的基础上持续经营。

(三)产权主体变动假设,即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

(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无重大变化,委估企业所在的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不出现重大变化和波动。

(五)无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委估资产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人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本人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得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评估结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本人作出的,本人与委托方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本人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三)由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针对本项目,本人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本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师执业范围。评估过程中,本人已对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本次评估主要是对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而非对委估资产完整产权的界定和确认。

(五)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本人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本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评估结论是本人给出的,受本人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七)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下有效,它们代表本人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八)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九)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根据前述的原则、依据、评估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并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评估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方能成立。

(二)本评估报告书及相应的评估结论系对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反映,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使用和送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所有权归本人所有,未征得本人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五、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5日。

资产基础法评估篇(9)

一、引言

在目前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评估师往往会先分析企业情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进而判断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一般会采用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实践中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然后对这两种方法得出的结论进行分析比较,选取一种作为最终结论。

二、相关研究评述

1.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本文选取了2011年-2012年46份上市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以此为样本对评估结论的选取理由进行了统计分析。这46份评估报告来源于iFinD资讯资本终端查询系统,涵盖了软件、电子、制药业、医院、金融、饲料、互联网服务行业、房地产开发、港口、汽车和酒店物业等22个行业,评估目的涉及股权交易、增资扩股、模拟重组、注入资产和质押担保等,其中股权交易的39例,占85%。

2.实证结果。(1)描述性统计。案例1 结论方法:成本法 考虑因素:目前医药流通行业竞争激烈,较成本法而言未来收益因受政策因素、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收益预测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案例2 结论方法:成本法 考虑因素:由于目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正在进行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未来房地产政策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计性,由此也会导致房地产企业未来项目物业销售进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案例3 结论方法:成本法 考虑因素:考虑到由于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定向增发购买资产,其评估报告主要用于资产重组,被评估企业目前还处于试运营阶段,企业未来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准确度,又由于近年来港口行业竞争激烈,港口装卸等价格的变化幅度太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码头作业经营,造成企业利润波动大。

案例4 结论方法:收益法 考虑因素:公司目前使用的厂房和办公用房均为租赁使用,实物资产所占比重很小,属于轻资产类型的企业,资产基础法从静态的角度确定企业价值,没有考虑企业的未来发展与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案例5 结论方法:收益法 考虑因素:更主要的是由不在账面上体现的各项资源所创造的。公司有线电视用户规模增长空间较大,导致未来收益较高。

案例6 结论方法:收益法 考虑因素:企业拥有的已经申报尚未授权的专利、专有技术(油墨调配等)、稳定的客户资源、科学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雄厚的产品生产和研发队伍等。

案例7 结论方法:成本法 考虑因素:近几年国际航运市场变化剧烈,运价水平波动幅度较大,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中,航运市场的走势、运价水平、油价、汇率的变化均为企业的盈利的敏感性因素,而上述因素在未来年度的变化十分复杂,建立在该盈利预测模式下的评估结果难以真实反映现实状况下的企业价值。

案例8 结论方法:收益法 考虑因素: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主要产品获得欧美多国的认证、销售网络、人力资本等的价值。

案例9 结论方法:成本法 考虑因素:电煤价格受国家管控严格,煤价由政府主导,企业利润增长受到政策限制,销售策略优劣受不可控因素影响大,致使未来收益预测不能全面反映煤矿资产的价值。

案例10 结论方法:成本法 考虑因素:化工冶炼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在目前经济形势下,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案例11 结论方法:成本法 考虑因素:水泥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在目前经济形势下,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案例12 结论方法:收益法 考虑因素:集成系统工程属于建筑智能化行业,具有“轻资产”的特点,其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小,净资产不高。

……

(2)研究分析。从以上46例上市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分析得出,目前实践中评估师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会对各种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分析方式选取最终结论。

①与评估目的的符合程度。选取结果时主要考虑因素为与评估目的符合程度的案例5个,占11%;②被评估企业资产结构特点。选取结果时主要考虑被评估企业资产结构特点的案例23个,占50%;③资料与数据的支撑程度和质量水平。选取结果时主要考虑资料与数据支撑程度和质量水平的案例18个,占39%。

3.研究结论。通过分析以上评估报告选取结论影响因素,笔者得出以下结论:

(1)软件、广播电视传输业务等高科技行业企业,具有“轻资产”的特点,股权价值主要体现在未来投资回报上,其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小,净资产账面值不高,而企业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拥有客户资源、业务网络、服务能力、经营理念、管理经验、人才团队、专有技术等无形资源。资产基础法未能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评价,而这些资产基础法无法估算的因素在收益法中能得到估算,故一般宜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此类企业,还往往具有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大的显著特点。

(2)化工、水泥、远洋运输等传统行业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未来政策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由此会导致企业未来收益预测具有很大不确定性。这类企业由于受多种外部市场因素的影响,利润波动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准确度。如在远洋运输企业的未来年度盈利预测中,航运市场的走势、运价水平、油价、汇率的变化均为企业的盈利的敏感性因素,而上述因素在未来年度的变化十分复杂,建立在该盈利预测模式下的评估结果一般难以准确反映现实状况下的企业价值。故这类企业一般宜选取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篇(10)

(一)完善了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填补了国际空白

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以及国际评估准则,都没有针对实物期权评估的指导和规范。本指导意见的制定,不仅有利于我国评估准则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也有利于促进各国和国际评估准则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二)创新了评估方法的运用,有助于合理发现特殊收益形式资产的价值,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企业和各种资产的价值来源于未来的现金流量或收益,除了市场法和成本法,目前主要通过未来收益折现的方法来评估价值。未来的收益可以分为波动的和或有的两大类。波动的收益可以用常规的收益折现方法评估。或有的收益是实物期权,理论上不能用收益折现方法评估,只能应用期权定价方法来评估。所以,制定实物期权评估方面的准则,推广实物期权评估方法,有利于促进和规范实物期权评估方法的应用,提高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有利于更全面地评估企业及有关资产的价值,特别是其中资产拥有者灵活选择的价值,有利于发展和提高评估技术,完善资产评估方法体系。

(三)拓展了评估服务范围,有助于促进评估行业服务市场需求

随着市场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创业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和网络公司越来越多。这些公司的价值与公司有形资产的关系不大,与公司目前业务的未来收益关系也不大。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各种无形资产的作用和价值,包括各种技术专利以及文学、艺术和娱乐作品等。其价值更多地体现在作为一个发展基础或平台,蕴涵着丰富的未来发展机会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对于这类公司及其有关资产的价值评估应该采用期权定价方法评估理论。中评协考虑了新兴市场的需求,适时制定了本准则项目,不仅满足了市场对评估服务的需求,也引领了相应的评估业务。

(四)顺应了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为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交易服务

通俗而言,实物期权或资产的或有收益就是资产未来运用中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是普遍存在的。因此,期权定价理论在价值评估领域有巨大的应用潜力。目前的金融和经济危机为新理论的应用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只有充分利用资产定价理论成果,从制度、方法与能力等多方面加强自身的功力,才能适应这种经济条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正是为担当起理所应当的历史责任所做的必要准备。

二、本指导意见的主要创新点和难点

由于国内和国际上都还没有实物期权方面的评估准则可供借鉴,本指导意见的编写可以说是全新的任务。本指导意见的主要难点和创新点包括实物期权的概念、分类和评估参数的估计等几个方面。

(一)关于实物期权的基本概念

包括“实物期权”名称提出者Myers、期权定价模型的创立者Merton以及其他权威学者和文献中都没有给实物期权一个全面而确切的定义。研究者多是根据自己的研究对象或领域定义实物期权。比如,常见的说法有实物期权是与金融期权相对的概念,实物期权是以实物资产为基础资产的期权,等等。

我们通常接触较多的期权类型包括金融期权和商品期权。金融期权以股票、债券、外汇、期货、股票指数等金融产品为基础资产;而商品期权以石油、各种成品油、各种金属以及各种粮食和农副产品等大宗商品为基础资产。由此可见,以实物资产为基础资产的期权是商品期权,而非实物期权。确定无疑的是,金融期权和商品期权都不是实物期权。

与金融和商品期权相比,实物期权的最大不同是“天然存在”。除此之外,实物期权作为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特征,就是“只有权力而没有相应义务”或“可以而不是必须”的期权特征。因此,本指导意见第一章第二条按照这样两个特征来定义实物期权,即“附着于企业整体资产或者单项资产上的非人为设计的选择权”;并进一步解释为“现实中存在的发展或者增长机会、收缩或者退出机会等”。

(二)关于实物期权的分类

对实物期权分类的界定,一方面有利于识别实物期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选择正确的模型评估期权。本指导意见在第三章中通过实物期权的主要类型说明了实物期权的评估对象。

关于实物期权的种类,至今为止得到认可度较高的有两个版本,一个是Richard A. Brealey和Stewart C. Myers(2007)在其国际流行财务课本“Principles of Corporate Finance”中的分类,即分为增长期权、退出期权、等待期权和经营期权四大类。另一个是Trigeogis(1996)对实物期权的分类,即分为七类:延迟投资期权、改变规模期权、转换用途期权、放弃期权、增长期权、分阶段投资期权和复合期权。

Trigeogis的七类实物期权除了复合期权都可以归并到Brealey和Myers的四类中。本指导意见本着便于理解和评估操作、删繁就简的原则,将Brealey和Myers的四类实物期权作为分类的基础。在这四类实物期权中,经营期权相对数量多、价值小,对评估结果没有大的影响,为减少评估难度和工作量,将经营期权从评估对象中排除。在其余的三类期权中,等待期权有些情况下与增长期权类似,保留下来容易造成混乱和重复考虑。因此,从易于理解和操作以及稳健原则考虑,将等待期权也从评估对象中排除。

复合期权是有相互关系的期权组合,即期权上的期权,其评估比独立的单个期权要复杂得多。从方便理解和操作、减少不确定性以及稳健原则多方面考虑,本指导意见通过规定实物期权评估程序,在第一步期权的识别中强调严格筛选,最终选择出不可忽视的重要期权,再进入后续评估步骤,将复合期权的价值评估问题予以排除。

这样,只保留了增长期权和退出期权作为评估的重点考虑。具体而言,增长期权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投资和资产,从而扩大业务规模或者扩展经营范围的期权。退出期权指在前景不好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理价格即没有明显损失地将部分或者全部资产变卖,或者低成本地改变资产用途,从而收缩业务规模或者范围以至完全退出经营的期权。可以理解,这样的“指导意见”有利于减轻学习和掌握实物期权评估的难度,也有利于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实物期权业务时的评估操作,进而有利于评估结论的稳健性和可靠性。

(三)关于实物期权评估参数的估计

实物期权的主要评估模型是布莱克—舒尔斯模型和二项树模型。因此,要评估识别出的重要实物期权,就要估计这两个模型所需要的有关参数,包括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价值、波动率、行权价格、行权期限和无风险收益率等。根据传统方法评估的经验可知,最终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依赖于模型的运用,也依赖于这些参数估计的质量。

要确保实物期权评估参数估计的正确性,还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必须正确确认实物期权标的资产即实物期权所对应的基础资产。为此,本指导意见在第十五条即强调,识别实物期权时就应该明确实物期权的标的资产。第十七条又进一步明确,“标的资产即实物期权所对应的基础资产。增长期权是买方期权,其标的资产是当前资产带来的潜在业务或者项目;退出期权是卖方期权,其标的资产是实物期权所依附的当前资产。”

在此基础上,再说明实物期权评估的各个参数及其估计的要求。这样,就为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实物期权提供了完整而清晰的思路。在实物期权评估所需的五大参数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价值和无风险收益率的估计可以沿用目前资产评估中的方法。所以,估计上有特殊性和难度的参数主要是波动率、行权价格、行权期限。为此,本指导意见第十七条以及附录中有具体说明。可以想象,估计出五大参数数据,利用期权定价模型,就可以得到实物期权的价值了。

(四)不必评估的实物期权

鉴于实物期权评估的难度,本指导意见本着应用方便和可行的指导思想,规定了若干不必评估实物期权的情况。这些规定分散在各章中,梳理总结如下:

1. 待评估资产中包含有实物期权,但没有较为重要的实物期权,即实物期权价值不大,或者实物期权执行的可能性不大,可以忽视;

2. 待评估资产中包含重要的实物期权,但由于基础信息、资料方面的限制而无法估计评估所需要的参数,或价值变化过于复杂而无法应用期权评估方法;

3. 待评估资产中包含重要的实物期权,也具备评估相应实物期权的条件,但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认为不需要评估资产中包含的实物期权。

在待评估资产中包含有重要的实物期权,期权执行的可能性很大;具备评估相应实物期权的资料、信息和技术条件;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也同意或认为需要评估资产中包含的实物期权等这些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就应当评估相应的实物期权。

三、未来展望

实物期权是许多单项和整体资产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由于期权定价理论研究的突破,实物期权评估在投资决策等领域有越来越广泛的应用。随着科技进步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随着人们对实物期权的认识,公司发展和并购中将有越来越多的实物期权需要评估,实物期权评估将成为评估行业的重要业务之一。

评估行业从单纯评估资产价值到兼营管理咨询将是行业和机构从小到大、不断升级发展的必由之路;未来管理咨询的发展潜力也许会超过评估业务。实物期权其实代表着相应资产运用的未来设想。因此,对整体或单项资产中实物期权的评估将促进企业或资产持有方的长远战略考虑,也有助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咨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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