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考察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07 00:48:27

投资考察报告

投资考察报告篇(1)

主要投资在建房购房、养殖业、个体商业、贩运、加工等。建房购房贷款是农村贷款比重最大的一项,民间投资方向:民间资金投资渠道主要来源多年打工、经商、养殖业生产的积累。占农村贷款30-40%企业加工和流通商贸占40%养殖业占20%疾病和上大学贷款占7-10%据调查大多数需要的资金自筹和贷款各占40%左右,民间借贷20%农业部分一般投资较多是养殖业,农户贷款上了3万元以上,必须有资产抵押,这限制了规模生产发展。

其中大农业贷款6.39亿元,资金贷款基本情况:区年农村商业银行现有贷款余额17.7亿元。其中纯农户信用小额贷款1.08亿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贷款1050万元(农业725万元、林业87万元、畜牧842万元、渔业103万元)二是农产品加工1500万元;三是农村服务业3990万元(商贸、流通)四是消费贷款339万元(房子、上学、疾病)三个乡镇()农村商业银行存款4.8亿元,农村贷款4740万元,农村贷款占存款的9.8%其余交支行统筹管理。

其次上学和疾病)占总贷款50%左右;二是小额贷款及加工、流通、返运等占40%养殖业风险大,新田镇农村商业银行调查:主要是消费型贷款(其中用于买房建房。技术有时难过关,市场变化大,一般贷款3万元。镇买房建房贷款占30%养殖业占20%养猪有7户贷款10万元,养渔5家贷款2-5万元)企业和流通占40%其中加工占20%收购占10%皮鞋企业20家,有8家贷款,平均贷款10万元,最低贷款6万元,最高28万元;家具、纸盒厂、木材加工、汽车配件商店、服装超市分别贷款20万元左右)疾病占7%大学占3%

投资考察报告篇(2)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经营的国际化进程加快以及众多国家对金融管制的放宽,发达国家信托业的制度和业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

1.信托职能的多元化。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管理,包括对个人、法人、团体等各类有形及无形财产的管理和处理。发达国家在继续强调信托的管理基本职能的同时,对信托的其他职能也愈加重视。如融资职能,各国信托银行加大了吸收社会游资的力度,成立了国内大众的重要的储蓄机构;投资职能,除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中长期贷款业务,还为产业部门提供设备资金,为个人购买住宅提供融通资金等;金融职能,在传统的证券业务、代收款项业务的基础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信托机构将金融服务推广到纳税、保险、保管、租赁、会计、经纪人及投资咨询服务等领域。信托职能的多元化,使信托投资渗透到国家的一切经济生活之中。

2.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性化。欧洲各银行兼营信托业务和信托机构从事银行业务十分普遍。尽管在银行内部或信托机构内部,银行与信托的两个部门是明确分开的,但信托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却与银行所提供的无明显区别。在美国银行的几乎每一家分支机构都开展信托业务,银行把信托业务和其他银行产品分件交易,重新组合,以向客户提供更新的金融服务也日益成为时尚。此外,信托机构与证券行业的关系也日益密切,两者之间在同一业务范围的竞争也相当普遍。在日本,信托机构分担证券业务的倾向明显,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日益扩大,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国民储蓄形式逐渐从存款和信托转向证券的趋势。不少国家在信托机构经营证券业务方面,几乎没有法律上的限制。

3.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70年代中后期,发达国家的经济出现了衰退迹象,国内金融也竞争激烈,盈利水平下降,于是积极开拓国际新业务,使金融国际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1984年5月,美国与日本达成协议,允许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银行参与日本的信托业务。不久,美国花旗银行、摩根信托公司、纽约化学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瑞士联合银行等被批准在日本开展信托业务。与此同时,西方国家也允许日本的银行到其国内经营信托业务。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刺激了各国同行业新业务的开发,各国信托业的经营经验日益成为共享的财富,同时信托业的国际竞争也日益加剧。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在西方成熟市场,信托公司很少独立存在,一般都是金融控股集团下面担任理财决策的子公司。国际上的许多金融控股公司总部主要设人事、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人员精简。如瑞穗控股有一个称作企业管理总部的组织,包括企划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人事部、IT与系统部、法律部等。同样,瑞银集团(UBS)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司管理中心实现上述职能。金融控股公司是分级管理,子公司完全是一级法人单位,独立开展各项业务,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控股公司不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只负责派往子公司的董事和提名的总经理等人事、财务、收益、重大投资和内审、风险监督等管理事项和政策业务指导工作。如花旗集团的审计部门和财务总监(CFO)对各子公司要进行定期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汇丰控股的CFO还要对各地分支机构的CFO进行定期考核和业务指导。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审计、风险等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实行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双重领导,以子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子公司是经营实体,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履行本公司的岗位职责,但要接受集团的考核和监督。

金融控股公司实行独立的二级财务管理体制,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金融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务,即“财务并表,各负盈亏”。另一方面,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统负盈亏,这就防止了个别高风险子公司拖垮整个集团。这方面一个深刻教训就是前几年的巴林银行,如果它将高风险的衍生金融交易只交由独立的子公司经营,将风险锁定在子公司的范围,就不至于导致整个巴林集团的破产。花旗集团、汇丰控股、瑞穗控股和瑞银集团等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编制各自的中长期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营计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和考评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和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控制相关财务风险的发生;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管理水平。控股公司组织协调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统一负责公司依法纳税的相关工作。但控股公司各子公司内部财务独立,利润分配独立,金融控股公司只以大股东身份参与利润分配。

国际著名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较全面的,涵盖其主要营运活动,并有相应的组织规程、相关业务规范及处理手册。金融控股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基本目的在于健全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层的监督与控制、风险辨识与评估、控制活动与职务分工、信息与沟通、监督活动与纠正措施等。

这些国际金融控股公司大都设置了隶属董事会的稽核单位,并建立了总稽核岗位,总理稽核业务,定期向董事会及监察人汇报。金融控股公司总稽核根据业务需要,调动各子公司的稽核人员办理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部稽核工作,并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适当有效的内部稽核负有最终的责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及时掌握国际信托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对国际上不同的金融控股公司的优缺点进行比较,扬长避短,将有利于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信托业健康发展之路。

三、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与灵魂。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和个人信用以政府信用作支撑的基本信用制度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严重滞后,缺乏一套完整的能覆盖全国的社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已成为当前经济生活中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投资考察报告篇(3)

第三条适用范围:属各部门、单位、驻条管单位。

第四条重大事项跟踪督查制度由纪委监察局负责实施。报告单位的纪委(纪检组织)或纪检委员具体负责对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提醒,并报告上级纪委。

第五条应报告的重要事项

(一)3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新建、改扩建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主要指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上新建、改扩建楼堂馆所(包括业务用房)或投资30万元以上装修楼堂馆所(包括业务用房)的行为。

(三)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大宗物资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下列招标采购:

1.单项或者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上的物品;

2.投资3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修缮工程所需物品;

3.定点服务采购。

(四)重大招投标项目。

1.施工建设所需设备、材料等物品的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五)筹备举办大型庆典活动。主要指举办邀请上级领导、友邻单位、企业或社会人士参加的节日庆典、重要活动庆典、乔迁新址庆典等各类纪念活动。

(六)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学习考察。领导班子成员参团出国(境)学习、考察或从事经贸洽谈、技术交流等活动。

(七)干部提拔使用。

(八)大宗征地拆迁。

(九)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

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是指预算单位一次使用3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或者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300万元以上的行为(年度经常性专项转移支付及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除外)。

(十)其他需要跟踪督查的项目。

第六条重大事项报告由纪委监察局相关业务室受理。其中:3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大宗物资政府采购项目由效能室受理;新建、改扩建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重大招投标项目、筹备举办大型庆典活动、大宗征地拆迁、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由执法监察室受理;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学习考察、干部提拔使用由党廉室受理。

第七条重大事项跟踪督查的程序。

(一)重大事项经相关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有关部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单位党组织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监察局进行报告。同时附送批复手续和单位领导班子研究重大事项会议记录复印件。

(二)纪委监察局收到重大事项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报告单位回复《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提出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三)《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回复后,报告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纪委(纪检组织)负责人或纪检委员应在提示函上签字,并将提示内容向有关人员传达。纪委监察局根据重大事项的所属类别及进展情况,适时安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监督。

(四)重大事项实施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监察局反馈办理情况。

第八条跟踪督查的重点内容。

1.单位重大事项报告中提供情况的真实性;

2.纪委提示函的签阅及传达情况;

3.有关资金的开支及管理情况;

4.重大事项负责人或当事人遵守纪律、法律法规情况。

第九条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中止或取消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报告纪委监察局。经纪委监察局研究确需变更、中止或取消的,将责成报告单位予以调整或取消;如需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将建议报告单位按有关程序予以变更、中止或取消。

第十条责任追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纪委监察局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报告单位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1.不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2.不按要求提供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

3.不及时反馈《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的办理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报告单位做出书面检查,对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不报告重大事项;

投资考察报告篇(4)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资金 5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xx]2787 号)要求进行编写。

六、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一)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二)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三)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四)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七)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八)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学习申请报告

xx教育局:

为了搞好小班化教育的试点实验工作,提高我镇教师小班化课堂教学水平,决定组织参与小班化试点实验工作的部分教师和校干外出考察学习。具体情况如下:

一、考察时间:20xx年10月13日——15日

二、考察地点:上海xx区幸福四平实验小学

三、考察内容:小班化课堂教学教学及管理经验。

四、参加人员:约30人,其中:

1、参与小班化教育试点工作的实验教师21人。

2、小班化试点学校的校长3人。

3、镇中心校人员5人。

4、教育局带队领导1人。

五、考察重点:小班化各学科课堂教学现场及教学管理经验。

投资考察报告篇(5)

中图分类号:U4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7(b)-0125-01

可行性研究,是通过对主要建设方案和条件的比选论证而进行的详细研究,进而得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建设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的研究结论,为项目最终决策提供依据,它既是深入调查研究的过程,又是多方案比选的过程。笔者所在公司为国内知名的专业建材工程设计和总承包公司。笔者自2004年以来一直从事水泥工厂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投资咨询工作,具有IPMP项目经理证书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对水泥工厂投资建设可行性研究的一般程序和规律有较深认识。笔者曾参与北京某国有企业在莫桑比克投资建设水泥厂的现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本文中借此项目的操作过程对水泥厂可研工作的一般程序和规律做一论述。

1 水泥工厂建设投资可研项目的一般操作模式

笔者参与的可研项目的投资方为北京某国有企业,其计划在东南部非洲莫桑比克中部投资建设一条水泥生产线。2010年6月初,我司受该企业委托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可行性研究,并择时前往莫桑比克进行实地考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尽快完成报告,以推进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国外投资有严格的控制,需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一方面,该国有企业是作为资本密集型的企业,有境外投资意向,必然要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另一方面,我公司作为专业的水泥工业工程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有技术优势和丰富的工程经验。因此,两公司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取长补短,组成联合体对莫桑比克投资建设水泥厂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这种组合是水泥工厂可行性研究项目常用的操作模式。

2 水泥工厂建设投资可研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工作

为提高现场考察效率,同时也为编制可研报告提供必要的素材,在现场考察前的准备阶段,受委托方会提出问题清单供投资方提前了解。本项目中,笔者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并结合水泥厂建设的一般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清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厂区实测地形图。

(2)厂区地理位置图。

(3)厂区实测地质资料。

(4)水文资料。

(5)项目地气象资料。

(6)拟生产水泥品种和标准。

(7)当地安全要求。

(8)当地环保法规要求。

(9)供水及排水资料搜集。

(10)交通运输条件。

(11)各类矿山资料和各原料分析。

(12)各类燃料资料和分析。

(13)出厂水泥袋装与散装比例。

(14)供电、供水资料。

(15)通讯及邮电情况。

(16)当地市场材料机械(租赁)价格。

(17)当地税收情况。

(18)当地社会和人文资料。

(19)当地投资环境。

(20)当地宏观经济政策。

(21)当地社会协作能力。

本项目中,上述信息得到了部分反馈。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之上,笔者组织草拟了可研报告框架。根据实际需要,项目投资方决定组织联合考察团对莫桑比克进行现场考察,目的是核实已有信息的真实性,对遗留问题做进一步调查,并对拟建于莫国的水泥厂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深入考察。

3 水泥工厂建设投资可研项目的现场调研阶段工作

2010年7月,笔者一行5人到达莫桑比克首都马普托,开始10天的考察工作。莫桑比克位于非洲东南部,南邻南非,西界津巴布韦等国,北接坦桑尼亚,东濒印度洋,隔莫桑比克海峡与马达加斯加相望,海岸线2600多公里,面积80万平方公里,人口2000多万。期间,考察组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中国某银行莫桑比克工作组、当地水泥生产企业及当地中资工程公司进行了广泛接触;对目前莫国水泥市场供求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对各原料辅料矿址、拟建厂址进行了实地踏勘;对港口、道路运输条件等各类建设条件进行了实地考察,收集了丰富的一手资料。在工厂选址方面,本着就近主要原料矿山的原则,厂址选择靠近石灰石原料矿山附近(石灰石是水泥生产最重要原料,一般占原料总量的80%左右),其方圆几十平方公里均未开垦,是优良厂址。在生产规模方面,经多方案对比并根据市场调查分析,建设规模推荐为日产1200吨熟料,年产水泥46万吨。在技术方案方面,以性能可靠、技术先进、节能降耗为原则,选用新型干法水泥技术,在确保产品质量和满足当地环保要求的同时,可使工程获得最大经济效益。水泥生产简要概述为“两磨一烧”,其中原料粉磨系统推荐立式磨,烧成系统选用五级悬浮预热器和Ф3.3×56 m回转窑,水泥粉磨系统推荐选用辊压机配Φ3.2×13 m水泥磨。此行现场考察完成了既定目标,对可研报告的编制和项目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

4 水泥工厂建设投资可研项目的编制重点和深度要求

水泥工厂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多工种配合完成,专业性很强,需要进行多方案的充分比选和论证。在本项目中,编制重点除了对如厂址选择、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技术内容进行论证决策,还要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财务分析等经济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并对项目的投资风险包括:莫国的政策、经济环境和投资环境等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并提出预防和解决措施。此外,可研报告的深度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比如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结论明确,能满足决策者定方案定项目的需要;比如:另选用的主要设备的规格和参数应能满足预订货的要求;比如主要工程技术数据,能满足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比如融资方案应能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的要求。经充分论证,本投资项目从投资环境、建厂条件、市场容量各主要因素都具备可行性。生产规模为日产1200吨熟料,年产水泥46万吨,总投资额约5亿人民币,投资回报率约为30%,高于国内平均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结语

水泥工厂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包括:项目前期、准备期、实施期、运营期和后评价期,而可行性研究工作是项目前期的最重要工作,其决定一个项目是否能够开始它的生命。笔者认为其管理的莫桑比克可研项目符合国外水泥工厂建设投资项目的一般程序和规律,或对业内同行执行同类项目有一定帮助和借鉴。因能力和经验有限,不足之处欢迎业内同行不吝指教。

投资考察报告篇(6)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主要由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个方面是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第二个方面是建立有效的操作运行流程,即从操作层面进行有效地内部控制活动。

一、合理的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决定了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及关系模式,它有助于提高运行效果和效率。组织架构应根据各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经营规模等因素来设计并覆盖组织活动的全部形式:计划决策、执行、控制、监督等。在设计组织架构通常考虑三个问题:是否所有人都有事做;行为者是否能够充分授权;所有行为是否有人承担责任。因此在组织架构设计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授权和责任关键领域以及确认报告路径。基金公司的组织架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司的治理结构,要合理安排股东、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之间的权力分配和监督机制,降低委托―问题带来的风险。二是公司各部门间的架构,合理安排各部门的权责分配、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使各部门之间形成有效的相互监督机制。

(一)治理结构层面

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必须满足《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股权投资基金在董事会下需设立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这两个专门的委员会受董事会领导,独立于管理层。基金管理人的任何一项投资决策都需要通过这两个委员会的审批。风险管理委员会是站在整个公司的角度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最后敲定。其次,针对该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在国际上主要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有限合伙人(LP)提供主要资金的募集,普通合伙人(GP)同时也是基金管理人主持基金公司管理,尽管LP并不直接参与基金投资但对于投资项目具有知情权,因此投委会应由LP、GP以及专业顾问人员组成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和决策,批准基金的投资交易和撤资行为,其中LP就基金的投资管理提出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LP的利益。最后,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督察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遵规守法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向董事会出具独立的稽核报告。

(二)组织结构层面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运作、管理及退出。其核心业务在于基金的运作管理。因此在设置基金管理部门、市场开发部之外,还设立了相关保证基金业务正常运行的保障部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法务部、信息技术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除此之外,内部监察稽核部是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并对各岗位、各部门、各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反馈工作。

总体组织结构图如下图1所

图1 基金管理公司组织结构图

二、有效的操作流程

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就是通过把筹集基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出售持股获利。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业务在于基金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要经过资金募集、项目的筛选与投资、项目的跟进管理和项目的退出这四个阶段。其中项目的筛选、投资以及后续的管理由于操作风险大成为内部控制重要的控制点。基金公司投资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项目投资流程图

(一)项目数据控制

投资团队在项目搜寻阶段为了克服信息的不对称,基金管理人应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建立多元化的信息来源渠道(券商、银行、专业中介机构),从中广泛获取可靠信息;基金管理人通过对有潜力的项目公司接触后签订保密协议以及接受商业计划书;项目进行筛选时,投资经理召开投资小组会议对项目所在行业、项目公司背景进行分析,结合商业计划书编制投资初步调研报告;投资经理对经过筛选的项目填写《立项评估报告》并同商业计划书等材料报投委会审批;投委员会召开筛选决策会议,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制定总体投资计划,财务部要根据投资计划拟定项目预算报投委会审批,未通过的项目投资经理将资料归档。

(二)投资与决策控制

立项审批后,投资经理拟定项目评估策略,组织项目调研小组或聘请专业机构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展开的尽职调查并采用实地考察形式,在尽职调查期间应遵循全面、深入客观的原则,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报告;投资经理根据调研结果撰写《投资评估报告》报投资委员会审批;投委会审批后,投资经理与项目公司就交易定价、确定企业股权、投资方式、退出机制等内容协商谈判,制定设计具体投资方案和《投资建议书》;投委会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投资建议书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分析进行论证,展开决策会议,对决策通过的项目,后续与项目方签订法律文件(承诺书、协议书),对于未通过的项目入库归档。

(三)投资管理控制

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编制项目情况报告,向风控部门报告。对派往项目公司的专员进行轮岗制度。对项目公司的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总裁董事会。针对每一个项目都应该制定周密详细的分阶段财务预算方案。

表1 整个流程中的控制点

总体来说规范化的投资流程可以为股权投资基金有效降低风险提供保障,严谨有效的投资决策程序也是风险控制中必不可少的。针对整个流程中的控制点如表1所示。

参考文献:

[1]胡为民.内部控制企业风险管理[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

[2]伍李明.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控制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3.

[3]张百祥. 证券投资基金的内部控制研究[D].河北大学,2005.

投资考察报告篇(7)

中图分类号:F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0-0000-01

一、通信建设项目中可研报告的作用

对通信建筑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从技术上、经济上多方面提供科学依据,提高项目决策的能力,提高投资效益。

(一)作为通信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依据

一个投资项目能否成功、效益如何,都将受到社会、技术和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这些项目又具有不确定性,本着“预则立,不预则废”的思想,通过对通信建设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有助于认识和分析这些影响因素,弄清楚拟建通信建设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切实提高投资经济效益。投资决策者主要就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最终结论决定是否投资以及如何投资,因此,它是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

(二)作为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筹集资金的依据

金融机构把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申请项目贷款的重要依据,在我国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以及国家发展银行也要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才能同意建设贷款。银行通过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确认贷款项目是否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确认项目本身是否具有社会效益,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承担过大的贷款风险。

(三)作为编制通信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比较详尽地提出了建设方案规划,可以根据可研报告中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主要设备选型和项目总体布置等,作为初步设计下一阶段的施工图设计,以及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准备的依据。

(四)作为建设项目往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合作协议的依据。

二、经济评价的重要性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推进通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开展,逐步实现通信项目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以及提高通信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经济评价在通信建设项目中的具体运用,结束了以往通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有尺无标”的局面。

在比较、选取项目的方案时,一般需要对项目的工程技术、工艺以及资源等因素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但归根到底,这些因素都要尽可能量化为投入产出的代价和效益。从此意义上讲,经济评价是通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核心内容,其目的在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使投资项目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一)通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提高项目的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改善项目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任何一笔资金的耗费,任何一项工程的建设都应讲究经济效益,力争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即谋求最好的投资效益。然而,项目经济效益的好坏并不是可以简单的凭感觉就能识别和判定,而是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通过一系列的分析计算才能得到科学的结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正是为了这一目的,在项目建设前期采用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对拟建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如果事先不进行认真分析就盲目决策往往会导致投资效益低下,这样的教训是深刻的。因此,进行项目经济评价有助于优选项目或方案。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需要承担投资的风险,分享投资的效益,这就更需要在决策前进行项目的经济评价,把拟建项目周期内的获利能力、清偿能力、应变和抗风险能力全面反映出来,以便于投资者权衡利弊,择优决策。

(二)通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合理配置资源的需要。项目国民经济评价采用了影子价格进行费用效益的估算,影子价格是反映资源经济价值的最优价格,是实现优化的手段。从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看,进行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可以从宏观的,综合平衡的角度考察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效益,指导投资方向,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通信项目经济评价是引进外资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外投资者来华进行投资,包括国际组织、政府机构、财团和商团等。他们来华投资的共同目标之一就是寻求期望的投资效益。因此,首先需要进行经济效益和风险的分析及预测。另外,经济评价也有利于促进中、外投资者或合作者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合作。

三、经济评价中两层次评价的区别和联系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是项目经济评价的两个层次,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的联系。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的共同之处在于:一是它们都是经济评价,都是要寻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都采用现金流量分析的方法,通过编制基本报表计算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指标。二是评价的基础相同。两得都是在完成产品需求预测、厂址选择、工艺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案论证、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基础上进行的。

投资考察报告篇(8)

(一)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依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执行发展改革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二)基本目标。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事务,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目标;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行政制度,建立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自觉维护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创新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善于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社会和改革事务。

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适用本方案的处室: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15个处室:法规处(政研室)、规划处、投资处、基综办、外资处、环资地区处、农经处(农区办)、能源处、交通处、产业处、高技术处、社会处、经贸处、财金处、稽察办。

(二)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委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政研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委的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实施工作。

2、注重工作协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执法依据梳理、行政职能划分、执法责任分解等涉及到相关处室,要加强处室间协调配合。各处室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要以全委工作大局为重,及时通报有关信息,严格执行本方案确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

3、完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过程其实质是责任制所确定的职权、职能、职责落实到位的过程,在行政执法行为中要落实监督机制,制定执法责任、层级监督的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三、法定职能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发改委“三定”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委涉及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能是:

(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四)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审核区域规划,审核、审批专项规划;

(五)负责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和审批限额以内外商投资项目;

(六)负责借用各类国外贷款总规模、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国外贷款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国外贷款项目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七)负责出具外商投资、国内投资、国外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八)负责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审批;

(九)负责基本建设综合管理,批准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十)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园区(开发区)的设立、调整和相关规划的审核和报批;

(十二)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监督管理;负责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十六)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参加行政诉讼。

四、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内部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内部机构的行政管理权;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评估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与反馈。

2、组织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3、建立层级监督机制。明确层级监督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加强对委内各处室和委管、委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4、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制度。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备案,进一步规范格式文书和案卷,提高依法行政案卷质量,行政执法各类卷宗符合规范和标准。

五、执法职能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执法职能分解

主任、副主任、稽察特派员、副巡视员主要执法职能和执法责任:

委主任负责全委执法事项,并承担主要责任;

副主任、稽察特派员、副巡视员按职责分工分管委部分执法事项,并在分管范围内承担分管责任。

法规处(政研室)

1、主要执法职能

(1)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草案;

(2)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3)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监督管理;负责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4)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制订招标投标配套制度。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主席令〔2000〕第3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2003〕第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1999〕第1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1990〕第1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1999〕第21号);

(6)《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5〕第51号);

(7)《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4号)。

3、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职权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委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职权

①履行法制监督职责;

②经办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为;

③经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④经办招投标有关执法事宜;

⑤履行企业信用信息、信用服务的监管事宜。

规划处

1、主要执法职能

(1)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2)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

(3)审核区域规划,审核、审批专项规划。

2、主要执法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2)《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06〕85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54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25号)。

3、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委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提出各类规划审核审批的经办意见;

②起草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③对省、市、县各类规划和跨市区域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投资处

1、主要执法职能

(1)负责政府投资重大城镇基础设施、政法、党政机关(含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审核上报;

(2)负责企业投资重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核上报;

(3)负责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4)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

2、主要执法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6)《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1号);

(7)《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8)《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

3、办理程序、期限

见行政执法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委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重大城镇基础设施、政法、党政机关(含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②经办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重大城镇基础设施、政法、党政机关(含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③经办企业投资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和审核上报;

④经办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⑤经办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基综办

1、主要执法职能

(1)负责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项目的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审核;

(2)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省重点建设项目;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核定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4)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考核和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

(5)负责工程咨询行业的监督管理。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1999〕第21号);

(2)《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4〕第51号);

(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5〕第51号);

(4)《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6号);

(5)《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6)《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2号)。

3、办理程序、期限

见行政执法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基综办主任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委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项目的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审核;

②经办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企业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备案以及后评估工作;

③经办基本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核定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

④经办工程咨询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外资处

1、主要执法职能

(1)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审核转报;

(2)负责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审核转报;

(3)负责借用各类国外贷款项目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

(4)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或审核转报;

(5)负责外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或审核转报;

(6)负责境内外资银行外债规模审核转报。

2、主要执法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

(4)《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5)《国家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

(6)《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

(7)《境外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令第9号);

(8)《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发改外资〔2006〕316号);

(10)《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税发〔2006〕111号);

(1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

3、办理程序、期限

见行政执法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委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审核转报;

②经办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审核转报;

③经办借用各类国外贷款项目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

④经办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或审核转报;

⑤经办外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或审核转报;

⑥经办境内外资银行外债规模审核转报。

环资地区处

1、主要执法职能

(1)组织编制区域规划;

(2)负责循环经济项目的审核和备案管理;

(3)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涉海项目海域使用审查;

(4)参与海洋开发、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处置和绿色援助项目的审核。

2、主要执法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3)《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54号);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1999〕第8号)。

3、办理程序、期限

见行政执法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委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组织编制区域规划;

②经办循环经济项目的审核和备案管理;

③经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涉海项目海域使用的审查;

④经办海洋开发、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处置和绿色援助项目的审核。

农经处(农区办)

1、主要执法职能

(1)负责企业投资的农林水气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和审核上报;

(2)负责政府投资的农林水气项目的审批;

(3)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生态环境保障制度的实施;

(4)监督检查农村经济发展计划、规划的实施。

2、主要执法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3)《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2003〕第8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席令〔1986〕第3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1999〕第23号);

(7)《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4〕第19号);

(8)《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1996〕第56号)。

3、办理程序、期限

见行政执法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委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企业投资的农林水气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和审核上报;

②经办政府投资的农林水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审核上报;

③经办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农林水气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审批;

④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生态环境保障制度的实施;

⑤监督检查农村经济发展计划、规划的实施。

能源处

1、主要执法职能

(1)负责企业投资的电源、电网建设项目以及天然气、成品油储运设施等能源项目的核准和审核上报;

(2)负责热电联产规划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核上报;

(3)负责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基金计划的审核和监督实施;

(4)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2、主要执法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3)《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1998〕第9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2005〕第33号);

(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1999〕第9号);

(7)《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能源〔2007〕2155号)。

3、办理程序、期限

见行政执法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委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企业投资的电源、电网建设项目以及天然气、成品油储运设施等能源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和审核上报;

②经办热电联产规划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核上报;

③经办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基金的计划管理和监督检查;

④经办能源行业的节能、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交通处

1、主要执法职能

(1)负责企业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核上报;

(2)负责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

(3)审核沿海港口岸线使用意见。

2、主要执法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3)《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主席令〔2004〕第5号);

(5)《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7〕第71号)。

3、办理程序、期限

见行政执法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委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企业投资的交通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和审核上报;

②经办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交通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③经办国家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交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

④对沿海港口岸线使用提出审核意见。

产业处

1、主要执法职能

(1)负责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的核准和审核上报;

(2)负责园区(开发区)的设立、调整和相关规划的审核和上报;

(3)负责审核生产许可证。

2、主要执法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

(3)《国家发改委关于全国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的报告要点的通知》(发改外资〔2007〕591号)。

3、办理程序、期限

见行政执法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委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的核准和审核上报;

②经办园区(开发区)的设立、调整和相关规划的审核和上报;

③经办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高技术处

1、主要执法职能

(1)负责企业投资的高技术和信息化项目的核准和审核上报;

(2)负责政府投资的高技术和信息化项目的审批;

(3)负责国家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上报;

(4)负责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产业升级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

2、主要执法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4)《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

(5)《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省人大公告〔1997〕第61号);

(6)《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省人大公告〔2000〕第25号);

(7)《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省人大公告〔2004〕第6号);

(8)《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3号);

(9)《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2号);

(10)《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3号);

(11)《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令第54号);

(12)《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5号);

(13)《移动通信及终端投资项目核准的若干规定》(发改高技〔2005〕265号);

(1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计高技〔2001〕1351号);

(15)《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发改高技〔2005〕2136号)。

3、办理程序、期限

见行政执法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委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企业投资的高技术和信息化项目的核准和审核上报;

②经办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高技术和信息化项目的审批;

③经办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高技术和信息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④组织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产业升级和产业化示范工程。

社会处

1、主要执法职能

(1)负责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审核上报;

(2)负责企业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核上报。

2、主要执法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3)《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

3、办理程序、期限

见行政执法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委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②经办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和审核上报;

③经办企业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核上报。

经贸处

1、主要执法职能

(1)负责政府投资服务业(不含金融、文教体卫)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

(2)负责企业投资流通领域项目的核准和审核上报;

(3)负责全省粮食、棉花及其他重要物资储备的监管;

(4)负责特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审核上报。

2、主要执法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3)《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

(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3、办理程序、期限

见行政执法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委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政府投资服务业(不含金融、文教体卫)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

②经办企业投资流通领域项目的核准和审核上报;

③经办全省粮食、棉花及其他重要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

④经办特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审核上报。

财金处

1、主要执法职能

(1)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上报和监督管理;

(2)负责创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审核、上报;参与创业投资机构的审核;

(3)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2、主要执法依据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债券改由国家计委审批的请示》(银发〔1999〕364号);

(3)《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9号)。

3、办理程序、期限

见行政执法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委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上报和监督管理;

②经办创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审核、上报;参与创业投资机构的审核;

③经办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稽察办

1、主要执法职能

(1)负责对国家和省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方面实施监督检查;

(2)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并监督被稽察单位进行整改、复查。

2、主要执法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54号);

(3)《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4)《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浙政办发〔2003〕20号)。

3、行政执法责任制

(1)办公室主任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室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委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协助稽察特派员对重大项目实施稽察;

②复查被稽察项目的整改情况;

③提出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和联合稽察监督项目名单,编制稽察计划和方案。

六、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结果的运用

(一)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

1、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考核的标准、过程、结果在内部公开。

2、考核的周期和考核的主体

行政执法责任制部门评议考核周期为上年的12月至当年的11月,委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为考核主体,每年对各处室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

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权限;

(3)行政依据是否合法;

(4)行政程序是否规范;

(5)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6)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情况;

(7)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8)行政执法的其他情况。

(二)考核程序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由各责任处室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再由委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听、看、查、问、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各考核处室进行考核评议。委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评的初步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每年考评优秀的处室和个人予以表扬。

(三)考核结果应用

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评列入委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考评相结合,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执法责任追究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

(一)原则

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任与处理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二)内容

对委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具体范围包括:(1)经查实属于行政不作为的;(2)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定程序的;(3)在项目备案、核准、审批以及项目稽察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4)明显不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的;(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协助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的;(6)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划分与承担:(1)承办人未经核准人核准或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行政行为的,由承办人承担;(2)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核准人或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核准、批准职责的,由承办人承担;(3)承办人提出的方案或意见有错误,核准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未予纠正,由核准人或批准人承担;(4)核准人、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由核准人、批准人承担;(5)经集体研究决定所产生的行政执法责任,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式

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方式主要包括:(1)诫勉教育或书面告诫;(2)责令书面检查;(3)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4)通报批评;(5)停止行政执法活动,调离行政执法岗位;(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方式。以上责任追究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下列情形不予追究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1)行政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无法正确判断的;(2)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具体致使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理解错误的;(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追究责任的情形。

投资考察报告篇(9)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由于我国机构投资者自2003以后才具有一定的规模,因此本文将研究期间设为2003—2011年,其中机构数目与机构持股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其他数据来源于CCER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为保证数据有效性并消除异常样本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我们首先剔除了数据有明显错误的公司,再利用Win-sorize的方法,对样本上下1%的异常值进行了整理。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研究的样本期间较长,其中包含了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事件,考虑到股改期间,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涉及多次停牌(甚至长达数个月),因此我们从样本中剔除相应期间的数据以降低这种政策冲击的影响。

    (二)变量定义

    1.机构投资者竞争本文用持股机构绝对数目和持股机构竞争度两个指标来衡量机构投资者的竞争。这里机构投资者特指基金公司,这是由于其他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明细数据难以获得,但基金是我国机构投资者的主体,因此用基金公司代替机构投资者是文献研究的习惯做法。一是持股机构数量(NumInst):对每个上市公司而言,每半年度持该公司股票的基金公司数量。二是持股机构集中度(HHI):根据赫芬达尔指数在生产市场的定义,该测度既考虑到对每一个上市公司持股的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又考虑到这些机构的相对持股份额。2.信息效率测度:(1)方差比(VarianceRatio,VR)根据LoandMackinlay(1988,1989)[7]所提出的方差比检验的方法,如果股市的对数价格序列不可预测(服从随机游走),那么回报率的方差应该和回报期成比例,即对于一个完全随机游走时间序列来说,其q阶差分序列的方差应该是其一阶差分序列方差的q倍。(2)买卖价差(bid-askspread)买卖价差指做市商买入报价与卖出报价之间的差额,可用于衡量市场流动性和信息不对称程度。首先,对每个上市公司,每半年度计算一个按时间加权的买卖价差平均值(Spread);其次,根据GlostenandHarris(1988)[10]的买卖价差分解模型,我们将买卖价差分解为信息不对称部分和非信息不对称部分,并选取信息不对称买卖价差(IASpread)作为因变量之一。(3)盈余公告后的漂移现象(PEAD):我们的样本期间为2003—2011年,每半年度公司都有一次报表披露,以这两次报表披露的时间作为事件日。3.控制变量在研究中,我们还根据前人文献,控制了常规的变量,以降低估计的偏差。具体有:换手率(Turn-over),半年度平均换手率,衡量股票流动性;市值(Size),半年度期末市值,衡量公司规模,实际回归中取自然对数Ln(Size);账面市值比(BM),账面市值比(BooktoMarket)是每股权益账面价值与每股股价的比值,BM越小,说明股票的市场价值相对于其账面价值越高,市场对该股票前景预期较好,股票成长性越好;财务杠杆(Leverage),公司负债与资产的比值,是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

    (三)描述性统计

    可以看到,信息效率测度中,方差比检验中,5日方差比与1的绝对差的半年度均值为0.1685,标准差为0.1529,说明不同公司方差比的差异较大,从而以方差比衡量的信息效率在不同公司间有显着差异;此外,10、20日方差比数据此处虽未报告,但与5日方差比类似,在不同公司间的差异也较大。买卖价差的半年度均值为0.0029,标准差为0.0032,信息不对称买卖价差的半年度均值为0.0439,标准差为0.0405,因而以(信息不对称)买卖价差衡量的信息效率在不同公司间也有较大差异。机构投资者竞争测度中,持股机构数目的半年度均值为13.0506,说明我国每个上市公司每半年平均有13家机构持有其股票,标准差24.3692,本样本中,公司半年持股机构数目最小值为零,最大值为135,持股机构数目有显着差异;持股机构集中度的半年度均值为0.6014,标准差为0.3992,即不同公司间机构投资者竞争程度有显着的差异,其中最大值为1,即仅一家或没有机构持有该公司股票,持股机构集中度最高,最小值为0.0212,说明持股机构较为分散,持股机构集中度很低,机构投资者之间对私有信息的竞争很大。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方差比检验(varianceratio)

    为了考察假说1:机构投资者竞争越激烈,股价更服从随机游走,市场信息效率越高。其中,用方差比检验作为被解释变量测度信息效率,模型(5-a)中用持股机构绝对数量的自然对数Ln(NumInst)衡量机构投资者竞争,模型(5-b)中用机构投资者持股集中度HHI衡量机构投资者竞争,其余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规模、杠杆率、换手率、账面市值比。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解释变量都比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以尽量减少内生性问题。

投资考察报告篇(10)

关键词: 招标案例;招标管控要点

Key words: tender bidding case;bidding control points

中图分类号:F2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174-02

0 引言

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下称项目单位)拟对该工程中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部分(含塑钢窗供货安装工程)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自行组织招标,初始意向为塑钢窗供货安装、入户门制作安装、卫生洁具采购安装工程三项综合采购招标,拟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经对招标文件初审,因三项因产品类型性质不同,且因塑钢窗工程供货安装工程涉及到施工资质及成活要求,同时能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较少,故建议拆分成三个分项,通过一次招标采购活动办理。该项目单位经过修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本项综合采购招标更改为仅塑钢窗供货安装招标。

该招标文件中对塑钢窗的材质采购要求标准及报价要求为“塑钢窗为蓝灰色塑钢框料,明框,玻璃型号为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门窗产品要求(海螺)品牌。塑钢为88系列。门窗拦标价均为307元/m2(含制作、安装、运输、成品货到达工地、含配件、锁具等成活价)”,择日开标,经百分制综合评审,某报价306元/m2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 案例分析

经调查研究,该招标案例工程存在以下缺陷或弊端:

1.1 招标前期策划不合理。综合采购选中一家中标的意向不合理,没有考虑资质资格要求的匹配性,主要是混淆专业分包工程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性质,不确定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

1.2 招标工作安排整体计划性欠缺。没有根据整体工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导致本次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自报审时间至开标时间仅3日,且从发标到开标时间没有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天规定,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没有匹配性复审。

1.3 采用的是邀请招标非公开招标,没有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公告,消息的广度不够,投标单位数量太少不具有竞争性。项目单位称本项目曾邀请过有关单位,但投标人因价格低,不愿参加,本次为调整价格后第二次邀请。

1.4 招标文件审核中米组价未经专业人员比较测算审定。招标控制价依据为上报的考察价格报告中批复的内部预算综合平米控制价,而非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的。

1.5 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没有设置固定表格样式,造成投标结果以综合平米单价的形式报的模糊,无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带来不利。

1.6 招标图纸表达的技术标准没有事先复核。中标后,招标图纸中对塑钢窗玻璃的标准两处表达不一致,经复审关键材料标准“玻璃型号为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为设计错误项。此时投标人认为如做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需要增加相关的镀膜费用大约40-70元/平米,否则不能应标,招标人陷入被动。

1.7 考察行为计划完备性欠佳和目标实施有偏差。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对投标人应做详细调查了解,对其生产、供货等履约能力及同期业绩参考价格等情况调查了解后方可进行邀请。但本次对投标三家均未进行考察,曾经提供的考察报告仅为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考察确定307元/平米控制价的报批报告。在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材料之前,缺少完整详细计划和考察调研格式书面文件。店面零星工程制安和批量工程采购没有体现报价优势区别。

2 对策和建议

以上案例虽然具有个例特点,但招标运作也有一定的代表性,故建议企业自行招标中,应重视以下管控要点:

2.1 招标前期策划。应充分考虑资质资格要求的匹配性,不应混淆专业分包工程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性质,明确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策划中应根据标的所需资质资格要求不同,合理拟定和构想中标单位个数结果,是否能够兼投兼中等问题。

2.2 招标工作应有计划有组织有序进行。主要根据总体工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避免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适当放宽报审复核准备时间,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对应匹配性复审,从发标到开标时间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天规定。避免中标后有异议和发生变更。

2.3 采用公开招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增加竞争性。如公开公告后,投标人参与愿望低,不够3家时,可考虑延长一次报名时间,仍缺少投标人参加的,凭有关信息报名资料登记情况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价或变更材料标准,进行第二次招标活动。但前提是有关书面来往答复的相关资料能证明曾做过类似邀请。企业自行招标有关管理实施细则中应予以明确要求规定竞标力不足时须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或信息平台来往资料证明。

2.4 招标文件审核中米控制价须经专业人员比较测算审定。不能将综合测算的内部预算价,作为招标控制价格。招标控制价应按照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才可。

2.5 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应设置固定投标表格样式,引导投标结果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方便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管理使用。

2.6 招标图纸表达的技术标准应先复核,准确表达,以免造成招标结果因标准变化大产生纠纷,招标人陷入被动。

2.7 考察应制定完备的计划,设定固定的表格格式,对不同材料标准有不同的表列明示区别,并对数量大的工程材料采购安装区别零星材料采购安装应有价格优势与否做出表格让考察对象给予填报,并注意被考察对象的签章。无论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还是对参加的投标单位考察,都需要形成有考察人签字的报告材料,供评标参考。

2.8 企业(公司)层面应明确不同类别招标管理部门或设立招标委员会,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建议“有关部门或招标委员会”应该明确。为避免招标委员会形同虚设,应有相应的运作流程和审批细则要求。避免报审无门。

2.9 企业制定的招标细则,对不同类型如工程施工类、服务咨询类、设备材料采购类,应做到分工合理,标准明确,分合有致。即对一个建设项目应设有统一汇总登记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台账,自项目之初至项目结束,及时登记管理各类招标项目,关注项目投资预算分项招标工作执行情况。

2.10 加强对招标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并注意对多种招标方式研讨和运用。比如竞争性谈判方式在招标中的应用。即不集中投标人到场开标,而采用一对一逐家进行谈判,另一家不知道上家的谈判报价让利幅度和原则。此种方式建议应适用于国家有关采购要求规定。非国有资金独资或控股的招标人可采用。但应注意谈判前事先进行详细的调研测算和了解市场行情的底限和高限,熟知合理的幅度区间,并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参加谈判组成员专业性高,并有一定的谈判技巧,对商议确定的原则性的要求心中有数。

3 结语

经过对某工程项目自行招标组织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弊端分析,不断总结并提出相应解决的策略和办法,对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尤其对国有投资项目的运作更应注意合法合规性,并同时招标能真正的满足项目需要,带来积极的管理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志生,付冬云.建筑工程招投标实务与案例分析[M].(ISBN:9787111316466).

[2]郝永池,刘健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M].(ISBN:9787564050016).

上一篇: 幼儿园家委会发言稿 下一篇: 派出所主题党日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