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19 10:02:57

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篇(1)

。每个方面包括三个方面:安全教育目标体系、内容体系和资源支持体系。

(一)目标体系和内容体系构建

的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应以学习安全知识和掌握安全技能为主要目标,以预防意外伤害和人身伤害为具体教育内容。以留守儿童性安全教育为例,笔者发现滇西民族地区留守儿童在学习性安全知识和掌握性侵犯预防技能方面比较薄弱[5]。因此,以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为目标,对留守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十分必要。

的中小学教师是指导和促进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发展的重要他人。中小学教师对留守儿童安全教育的目标应是使这些教师能够进行简单实用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此外,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社区都是通过“熟人型”人际圈中的“氏族关系”联系起来的,以实现安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必须充分发挥农村社区人际网络潜在的重要作用。因此,高山社区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应以提高社区居民的儿童安全教育意识为重要目标。为提高农村社区居民(包括监管留守儿童的祖父母)的安全意识,应将农村社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知识的宣传作为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

(二)资源支持体系

的留守儿童安全教育社会工作的构建需要政府部门、地方高校大学和新闻媒体的支持与合作。只有上述力量的有效参与,才能实现相应的留守儿童安全教育三个具体目标。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地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尽快出台有关留守儿童安全教育的政策措施,并提供专项教育资金,提供经济保障。二是可以组织当地公安部门与地方高校大学合作,根据当地情况(包括基本教学内容和基本教育要领)编写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内容书安全教育知识宣传手册,为安全教育提供应有的教育资源保障。三是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指导作用,以志愿服务农村学校和社会的形式,组织大学生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教育活动。第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全社会更加关注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

笔者认为,在评估构建的社会工作模式的可行性时,这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从理论层面,三个面向留守儿童安全教育模式充分考虑了该地区留守儿童生活环境微系统之间的关系《三个面向》旨在为留守儿童提供立体、多维的安全教育网络。在实践方面,党中央和国务院近年来非常重视对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国务院大学2016年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第13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做好留守儿童农村的关爱和保护工作,必须坚持政府的指导,促进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参与。该文件的介绍还为本文件中社会工作模式的实施在国家一级提供了政策支持。此外,从模式的条件保障角度来看,滇西民族地区是云南省定向扶贫(包括教育扶贫)的关键区域。该地区各级政府迫切希望地方高校能够充分发挥“地方智库”的作用,服务于地方社会发展,而地方高校在该地区也认为,提高服务地方的实效性是学校发展的基础。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由此可见,本文构建的滇西民族地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社会工作模式具有政策条件和操作的可行性。

引用

[1]胡朝晖,王红玉。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分析[J]。西南农业大学社会科学杂志,2012,(2):27~31.

[2]郭峰。留守儿童区农村生存状况评价及学校社会工作干预模式研究[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

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篇(2)

第一,小学生由于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缺乏生活经验等,这就使得他们在面对社会危机时变得束手无策,无法保护好自己。第二,当前校园内部社会化现象也日益明显,校内以及学校周边环境也日益复杂,有的学生拉帮结派,将不良之风带入校园,因而,安全教育有助于维护他们的人身安全。第三,在校学生也成为不法分子伺机作案的主要目标,骚扰学生、校园暴力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为此,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并提高他们应对复杂社会治安形势的能力,就必须加强儿童安全教育。

(二)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是提高儿童安全意识的要求

在小学阶段开展儿童安全教育,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增强儿童的生命意识。小学生自身的安全意识薄弱,容易盲目行事,对于身边潜在危险的分辨能力严重不足。这主要表现在:缺乏对社会的全面了解,危险意识薄弱;对用电、用水、用气、用火等缺乏安全意识;对于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估计不足。因此,如果我们不及时对他们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他们的心理和行为很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提高小学教育中儿童安全教育正适应了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及心理素质。

(三)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有助于深化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的目的在于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求能力和知识并重,即学生能够将所学到的知识灵活地运用到现实生活中。而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之目的在于强调通过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能够提升他们自我管理和自我防范危险的意识,这也是与素质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也可以说安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素质教育的重中之重。

(四)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有助于落实儿童的全面发展

小学教育阶段是整个教育中最为基础的阶段,也是小学生终身发展的基础阶段。因此,有意识、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小学生安全教育将有助于他们的终身发展,对于家庭、学校和社会来说意义也非常重大。开展儿童安全教育,从学校角度而言,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他们的全面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外部环境;从儿童的角度而言,为其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外部条件及稳定的治安环境提供保障,对于加速合格人才的培养,落实儿童全面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二、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

儿童安全教育的核心环节在于提升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在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养成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儿童安全教育涉及的内容颇为广泛,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校园活动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安全以及防触电、溺水、踩踏、跌落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一)校园活动安全教育

中小学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场所,经常会组织儿童参加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无论是活动的组织者还是场地的管理者,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儿童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儿童食品、玩具、游乐设施和用具,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学校和幼儿园安排儿童参加文化娱乐、集会、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面对儿童活泼好动的特性,学校一定要加强儿童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课内与课外活动的管理,保证各种教学设施的安全。

(二)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安全是儿童安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需要全社会在改善整个消防安全环境的同时,加强对儿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监管保护。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校园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也关系到儿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小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因此,做好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全球儿童安全网络曾有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每年有将近1100名14岁以下的儿童死于火灾,因为儿童玩火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呈上升趋势,达到平均每年1万多起。目前,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学校一定要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向学生全面讲解和宣传科学知识,教育他们远离炉火、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以防意外事故之发生。带领儿童学习消防知识,看演习,请消防队员讲解火灾形成的原因,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让儿童切实掌握简单的基本自救技能。

(三)网络安全教育

我们生活在网络的时代。不可否认,网络越来越早的进入到儿童的生活中。当前,形形的网吧遍布于城乡的每个角落,其中存在不少没有合法运营牌照的“黑网吧”,这些黑网吧的主要市场就是学龄儿童。面对网络游戏的诱惑,有些儿童失去了抵抗力,深陷其中,整日沉迷于虚幻的网络世界里,荒废了学业,身体健康也由此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学校要加强对儿童的网络健康教育,提高儿童网络安全意识,争做网络文明的好学生,科学用网,维护网络安全。

(四)食品安全教育

众所周知,儿童食品安全是攸关儿童健康的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甚至是整个国民的健康水平,因而成为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下,儿童普遍存在食品消费心理急切、食品安全辨别能力弱的现象,因此,通过对儿童及家长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生活的教育,引导和鼓励儿童形成科学饮食、均衡营养的良好习惯,提高儿童的生活技能和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家长正确选择食品、合理搭配食品的能力。在学校里,教师要特别注意儿童的食品安全教育,例如: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乱吃零食、不吃不洁净的食物等。

(五)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教育

触电是日常生中比较常见的意外伤害,少年儿童因触电而死亡人数占儿童意外死亡总人数的10.6%。小学要经常对儿童进行防触电教育告诫儿童不能随便玩电器,不用剪刀剪电线,不用小刀刻或划电线,不将铁丝等插到电源插座里等。溺水多发生在幼儿园高年级和小学生之间,他们常常背着家长去非开放水域嬉水,因各种意外而发生溺水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儿童中间进行防溺水教育,一定要告诉他们不能私自到水库等危险水域嬉水,外出游泳须有成年人监护。此外,告诫儿童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也是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据报道,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死亡的悲剧;2011年11月,新疆阿克苏市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重伤、34人轻伤的严重恶果;2009年12月,湖南湘乡市一所私立学校发生学童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的人间惨剧。这些事件无不反映出加强儿童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与急迫性,学校要对儿童实施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的教育。

三、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教学方法

(一)运用案例教学,避免空洞说教

同样的教育内容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最后的教学效果是不一样的。在小学教育阶段,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是影响小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因素。小学生之所以对儿童安全教育的学习兴趣不高,主要是教育者所采用的教学方法简单落后。据笔者调查,我县绝大多数小学进行安全教育主要是通过说教,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而现场模拟教学却很少引入。比如,我们可以邀请消防、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校开展安全教育演练。有数据表明,小学生普遍喜欢的教育形式包括:观看相关电影,教师举例讲解以及观摩演习等。可见,容易为学生所接受的还主要是那些与生活能紧密结合的,有详细案例或者能够亲身体验到的教育模式。素质教育的教学目标,不仅仅在于让学生获取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运用及创造的能力。案例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应当充分运用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增进儿童对安全知识的理解,避免空洞的概念描述以及宏大叙事式般的理论说教,真正增进教学的实效性。教师讲解的安全知识只有同生动的实际案例相结合,才能抓住学生的注意力,进而达到让学生真正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目的。

(二)利用情景教学,亲身体验生命安全的价值存在

情景教学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方式,它没有学科偏见,不受学科范畴的局限。成功的情景教学好比汤羹中的调味剂,能够使课堂教学远离枯燥,通过情景布置,使学生真正置身于其中,把平时不理解的知识以可以观察到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与客观事实进行比对后会引起强烈的认知冲突并进一步加以反思,最终彻底地理解客观事实。笔者认为,将情景教学引入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来,学校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容、对象、规模等,提供适合的安全材料,布置各种安全场景。还可以组织各年龄段的儿童进行安全模拟演习,比如,模拟地震时的逃生场景,学生面对地震来临如何自保;模拟火灾场景,学会利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匍匐逃生;带领儿童观察公路车辆运行情况,让儿童亲身体验“红灯停、绿灯行”等交通安全常识,让儿童在愉快的情绪中学习安全知识,在亲身体验中感受到生命安全的价值。

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篇(3)

【关 键 词】儿童安全/安全现状/系统工程

【正 文】

    1991年12月29日,我国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公约国成员,按联合国有关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应列入儿童范围。换言之,每一个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应享受家庭、社会对他们的特殊关爱。这种对儿童扩大化的保护范围的确立,不仅符合国际社会对儿童问题认识基本统一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中国重视儿童权利事业发展和我们应尽的国际义务。

   

一、关于儿童安全的界定

    在我国,对儿童安全认识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传统意义上,我们对儿童安全的理解都是从它的反方面来理解,即从对儿童伤害的角度来理解儿童安全问题。例如,我国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和儿童安全问题最为紧密相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同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也都采取了“人身伤害”的定义。这种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的理解固然考虑到了中小学生作为发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群体,但明显具有狭隘化之缺陷。

    在当今开放、信息化社会中,一个健康的儿童不仅仅是要求人身的完整,更要求具备精神的健康。同理,对儿童的伤害不仅有大量有形的即显性人身伤害,也逐渐出现了很多无形即隐性“精神伤害”,还有,随着网络普及程度的提高,网络对于儿童的多重伤害也正日益增加。因而,我们认为对于儿童安全的界定应该是:使儿童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免受人身和精神上的侵害,并得到特殊保护。这样理解既能体现儿童安全的完整性和时代性,也具有了内在的逻辑合理性。

    由于对儿童安全问题的视角不同,我们还可将儿童安全范围做一个界定。从空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等三个主要领域;从时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期间、家庭生活期间和社会生活期间;从对儿童安全影响因素来源看,主要涉及网络影响和现实影响等。当然,所有这些儿童安全范围的划分只是为了研究这一问题之便利,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大多是以上多种领域影响的综合结果。

   

二、当前我国儿童安全的现状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儿童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这同我国党和政府大力推进儿童工作是分不开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由于传统影响,我们的儿童安全状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根据对有关调查数据(注:劳凯声、孙云晓主编:《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的梳理,我国儿童安全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因意外伤害造成儿童死亡占我国儿童死亡总量约1/4 统计表明,我国儿童伤害最大因素依次是:交通事故、中毒、跌伤、烧伤、溺水、动物咬伤和其他意外损伤。我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即每100名死亡儿童中就有26人死于意外伤害。目前每年约有16万0至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有64万儿童因伤致残。儿童意外伤害已经超过4种常见儿童疾病(肺炎、恶性肿瘤、先天畸形和心脏病)死亡的总和,不仅导致儿童伤亡、残疾,而且严重影响到了儿童身心健康、正常发育和学习。

    (二)游戏和运动中受伤居校园伤害之首 2002年一项全国10个城市12岁至15岁(s=5846)学生调查显示,在游戏和运动时受伤的比例最高,“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53.6%;其次是“由于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所导致的事故”,“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13.1%;“上实验课时受伤”的人数比例是6.0%,其中“因受伤而住过医院”的人数比例为5.5%。调查还发现,有41.3%的人选择“上学、放学的时候,学校门口从来没有专门维持交通秩序的人员”。这说明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严重漏洞,这无疑增加了儿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目前,在我国存在安全事故及其隐患的学校比率较高,而且,游戏和运动中的儿童最容易受到伤害,这个时间段特别需要父母和教育工作者的关注。

    (三)放学之后、自由活动是儿童最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 在对教师、父母调查儿童“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时,教师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放学以后、体育课上,选择率分别为:47.0%、38.9%、8.8%;父母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放学以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课和实验课,选择率分别为:41.3%、40.3%、12.9%、1.5%。统计发现,容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均是儿童活动较多的时间段,而恰恰在这一时间段,基本没有成人在场。

    门卫制度方面的漏洞已经成为公认的校园安全隐患,应引起学校管理者注意。同时,儿童校园伤害问题已经成为教师和父母“最不能放心”的事情。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是无成人在场时,儿童活动较多的场合,因此急需对儿童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四)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 暴力伤害通常对儿童身体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严重的。重者可造成残疾或死亡,轻者造成身体损害。近年来,儿童所受到的暴力伤害有增加趋势,成为儿童生活中的重大伤害源。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父母在管教孩子时,经常采取打或骂方式。调查显示,60.9%的孩子在家中挨过打,84%的孩子在家里挨过骂。同时,儿童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具有强烈反抗愿望,甚至想采取极端的自毁手段来报复施暴者。

    儿童对暴力伤害的恐惧比其他伤害要严重。例如他们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的选择比例高达41.2%。调查显示,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中,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选择比例要高出大城市约15%。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打学生现象仍有存在,有15.4%被访学生报告曾被教师打过。此外,高年级同学的暴力也是儿童遇到较多的一种暴力伤害,有38.6%的学生有过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的经历。我国儿童无论在家庭教育还是在学校教育中,普遍地存在着被打的现象,父母打孩子的现象更为严重。虽然打孩子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而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但在现实中,这一现象却较普遍地存在。这一事实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有关儿童权利、成长等观念的进一步反思。

    (五)我国儿童的隐性伤害多发生于家庭 儿童对在上学期间睡眠状况进行自我报告的结果显示,在全国10个城市抽取的5846位学生中,10.4%儿童在12岁以下每天睡眠不足8小时;13岁、14岁、15岁儿童中,分别有22.1%、33.1%、44.6%的学生每天睡眠不足8个小时,这些年龄段的儿童绝大多数为初中学生。数据表明,儿童睡眠状况虽然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有相当部分孩子睡眠不足,值得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父母关注。

    儿童所受到的隐性伤害还包括饮食状况。调查发现,接近8%的儿童午餐没有规律,或用零食、方便面代替,或在快餐店或用盒饭解决。比较而言,小学生的午餐状况好于初中学生;初中阶段午餐无规律者的比例逐渐上升。也有相当数量的孩子对食品中的人工添加成分的有害性缺乏认识。这些都会给儿童带来隐性身体伤害。

    隐性精神伤害则多发生在家庭中。8.6%的孩子说“父母经常把我一个人留在家中”;47.4%孩子说父母偶尔把自己一个人留在家中;11.7%的孩子曾经遇到过“父母只顾自己,不关心我”的情况。此外,还有9.1%的孩子把父母不关心自己列为最害怕的事件。近20%的儿童在遭遇伤害或受委屈时不告诉任何人或找不到人诉说。而把父母吵架、打架列为“自己最害怕的事件”孩子的比例高达35.7%;45%的孩子遇到过父母吵架或打架的情况。

    (六)社会及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欠缺 与高发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儿童对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却很差,由于自身行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比例很高。其中骑车带人、骑车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栏杆等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46.6%、24.6%、21.9%、19.8%。在遇到紧急事情时,儿童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就会更加严重。

    在儿童生活环境中,例如“公路正在修建,无安全提示”、“下水道窨井没有盖子或盖子没盖好”、“建筑施工现场无安全隔离设施”等安全隐患比例均较高。这表明社会诸多部门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还没有树立应有的防范意识。儿童好动的天性与社会环境中充满安全事故隐患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是教师和父母们担心儿童自由活动时间和放学之后活动时间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

    (七)城市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乡镇 城市儿童在生活环境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机会要明显高于县镇和乡村。分析城市儿童多发的安全事故类型可以发现,它们多与儿童的活动空间、家庭中的现代设施等因素有关。城市儿童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也明显高于乡镇儿童,城市儿童因受伤而住过院的人数比乡镇要高出两个百分点,并且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当然,这种情况也与城市在医疗方面便利有关。同时,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相对乡镇儿童来说过于狭小,城市中有关儿童安全防范措施明显不足。

    另外,现代城市生活出现了许多新的儿童安全事故隐患,增大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例如,各种新交通工具的使用、电器、煤气、游戏娱乐设施、城市建筑工地等都是儿童人身安全危险源。现代城市在建筑设计时,并没有对儿童的活动及其安全予以充分的注意,致使城市儿童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八)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食品安全尤其是儿童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受到社会所关注。最近,在我国发生的劣质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案、浙江省“雀巢”奶粉案、麦当劳的“苏丹红”一号案和郑州光明奶业案等都涉及儿童安全问题,并向我国儿童食品安全现状敲响了警钟。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现有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漏洞(注:徐澜波:“食品安全事件拷问食品安全法律机制”,《社会观察》2005年第8期。),如《食品安全法》内容不全面、儿童食品检查以时段性抽查为主、缺乏儿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生产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九)网络新媒体对儿童的心理伤害不容忽视 儿童在接触网络时,多数情况是进行交友、聊天和影视娱乐,有些人被算卦等带有迷信色彩的网站所吸引,还有少数人接触所谓“成人保健”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实际上对儿童来说是非常不合适的,因为它们远远超过了儿童理解水平。调查显示,有22.5%的儿童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有12.4%的儿童在网友提议见面时会去见面。儿童是否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是否选择与网友见面,与其学业成绩和其父母的学历有显著相关。学业成绩越低,父母学历越低的儿童,越愿意与网友保持经常联系,并且更愿意与网友见面。同时,年龄越大的儿童,越可能与网友见面,男生较女生更多地选择与网友见面,城市儿童较乡镇儿童更多选择与网友见面。调查显示,网上聊天中的不健康内容比例相当高。

    考察父母对子女使用电脑时间的控制情况时,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父母意识到了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会对孩子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不管孩子是否用电脑学习,他们都会嘱咐孩子注意休息,不要连续使用太长时间。另一方面,仍有47%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不加限制,或在孩子用电脑学习时不加限制;11.6%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根本“没有限制”;18.7%的父母认为只要孩子把电脑“用于学习则不加限制”;16.6%的父母只是限制孩子上网玩游戏。他们显然没有考虑到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给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如视力下降、肌肉劳损等。父母对子女身体健康状况缺乏关注,也是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三、我国儿童安全现状原因分析

    (一)传统社会对“儿童安全”观理解不全面性的影响 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儿童安全观念在中国社会具有一定片面性。这种片面性主要表现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

    从实践来看,整个社会对儿童安全持狭义和客体性的理解。所谓狭义是指认为儿童安全主要是人身即生理上的完整性,忽视了儿童精神即主要在心理方面的健康。在这种观念支持下,社会群体更多只关注儿童的存在,关注儿童最基本的需要,忽视了对儿童安全整体把握。所谓客体性的理解是指由于儿童在诸多方面和成人的差异,我们在理解儿童安全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把他们视为成人行为和观念的受体。这种观念容易越俎代庖,导致从一个成年人角度出发去看待儿童安全需要,忽视他们本身也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和主体的最自然的需要。

    从理论上看,儿童安全观念片面性体现在儿童安全有关的学科研究上。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主要缺陷是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权利保护。这种以犯罪和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针对儿童的保护,在方向上显然是有误的。我们应该多考虑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去保护他们的权利,如何为儿童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当下,很多人缺少法律观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这种社会背景容易导致弱小的儿童特别是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二)独生子女教育的误区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独生子女大量涌现。虽然对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群体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认识上存在争议(注:蔡扬眉:“近五年我国‘独生子女’研究的现状与问题”,《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7期;),但不可否认独生子女这一群体容易出现问题。如独生子女的“三高”(过高保护、过高期待、过高溺爱)现象明显存在并易于导致他们产生不易接受挫折、孤独感强、缺乏独立性等心理特征,具体为:其一,他们的价值观、认知的统一性受到挑战,与长辈之间文化差异大,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生活,自我内心冲突,容易造成心理缺陷。其二,隔代抚养的利与弊。由祖辈照料的独生子女群体非常普遍,如何克服隔代抚养的不足也是确保儿童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三,“压力后置”的潜在忧虑。独生子女看上去“压力”小了,实质上是一种“压力后置”现象,压力事件被推迟到下一个家庭历程中以另一种形式出现。(注:陈建强、包蕾萍:“‘独生父母现象’及其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影响”,《上海社会报告书(200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三)对生命与权利教育的忽视(注:杨雄:“第五代人:自身特点与发展趋势”,《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3期;) 在当前学校中,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方针落实到操作层面上仍存在问题,对学生评价标准和价值导向仍以分数至上,甚至好分数可以掩盖学生其他问题。情感、审美、自理能力、社会合作等人文训练被忽视。文理科过早分流,造成了理工科教学缺乏人文精神关怀。现实社会中物质与精神的失衡,现实教育中知识本位、技术至上等外在于教育因素的介入,使教育演化为工具教育,教育过多谋求“何以为生”的本领,而放弃了“为何而生”的思考,忽略了情感培养,没有教育学生对生命尊重,没有引导学生对人生负责。过分强调智育、强调“快餐文化”教育方式,使学生成为考试机器,班级成为竞争的“战场”。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他们面对的是无情的竞争。快餐的教育方式又使他们缺少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欣赏。他们面对挫折和打击,缺少耐挫力和容忍度,轻则产生心理问题,或逃避,或消沉,重则走向自我毁灭,或报复他人,造成许许多多不应该发生的生命悲剧。

    另外,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我们对儿童权利教育的普及工作仍显不足。首先,在现今学校教育中,我们过多关注集体主义、纪律教育和统一教育模式,忽视个体作为生活主体而应享有的多种权利的教育;其次,在家庭教育中,我们更多关注教育的功利性,忽视对儿童进行爱的教育和美育等以儿童权利为基本内容的教育;第三,全社会没有确立一个完整的尊重儿童权利的教育氛围。儿童在学校或者家庭中接受到的权利观念和相关的权利意识容易与现实社会中他们接受到的观念相冲突,使他们无所适从。

    (四)对网络及其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缺乏准备 高科技和新媒介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的威胁,网络世界就是一个最明显例证,尤其反映在当代儿童安全问题上。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2004年我国已有网民9000多万,其中19.4%在网吧类经营性场所上网,初步估算,网吧接纳了1000多万网民。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37.3%;其次就是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占17.6%;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最近两年间,青少年网民的数量增加了15个百分点,而且预期可以上网的人当中青少年又占了17.5%,他们无疑是将来网民的主力军。曾光顾色情网站的占46%;76%的学生网民沉迷于聊天,近三成同学选择“搜索信息”、“下载软件”;另有35%的学生选择玩游戏。由于儿童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还不能对外界的信息进行正确的筛选,如果他们频繁接触网络,就可能对其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构成潜在威胁。儿童阶段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还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完全自我控制。如果儿童通过网络接触虚拟世界,上网成瘾,脱离现实,会对其日常学习、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使其荒废学业。当前的网络世界的内容可以说是良莠不齐,儿童通过网络可能会接触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甚至引发网络犯罪,对其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问题严重性在于,我们成人对由此可能带来的儿童安全问题仍缺乏必要准备。

   

四、关于儿童安全若干政策思考

    我们认为,儿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参与,针对现阶段中国儿童安全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新的儿童安全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曾提出未来教育的四大支柱,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儿童应该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人,一个“清晰而有效的沟通者,自我指导的终身学习者,创造性和实际的问题解决者,负责任的和参与的公民,合作的和优秀的工作者,整体的且富有信息的思考者。”要达到上述这个目标,当前我们必须树立全新的儿童安全观。不仅要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更要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尤其是心理健康,并为他们创造一个“绿色”成长环境。同时,要从尊重人权角度出发,切实尊重儿童参与主体性,从他们自身需要出发,全面理解儿童安全需要,为儿童发展与保护儿童安全在观念上创设思想准备。

    (二)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注:杨雄:“生命教育与青少年发展”,《当代青年研究》2005年第1期;) 面对青少年自杀增多和逐渐低龄化趋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开始对中小学生进行“死亡教育”。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已经尝试开展“生死教育”计划。我国内地许多学者也提出应当在中小学开设“生命课程”。上海市教委在二期课程改革中也加强了就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课程内容。生命教育对儿童安全重要性在于,通过系统教育,使青少年懂得珍爱生命,懂得生命的价值,战胜生活中的挫折,去创造有意义的生活。这是应对现代文明自身内在危机的一项明智举措,非常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生命教育是珍惜生命的教育,包括引导学生认识生命,使学生学会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首先表现为保护生命。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面临各种成长的考验,有些甚至是灾难性的。尽管绝大多数不是直接来源于教师,但作为学生成长的守护者,教师既要关注学生自身精神发展的规律,又要教给学生各种生存的知识、方法和遇到各种生存危机的处理办法、逃生的本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任何可能性的伤害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有效防范儿童伤害事故的根本要求。从目前来看,主要应做的是:(1)从立法角度完善现有的有关儿童安全法规。由于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的认识存在争议(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研中心《民法典》建议稿;),所以导致对教育部现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存在不同理解,这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对儿童伤害事故的保护力度。应尽快对相关法规加以完善和修改;(2)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安全的法律意识。儿童安全保护强力保障是法律,但这种保护同样有赖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家长、教师和儿童自身等多种主体的法律意识,才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儿童安全的法治环境。具体来说,我们应该通过在政法院校、师范院校开展教育法律教育,通过学校尤其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接受教育法律的继续教育等工作,提高他们的儿童安全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的司法公平,通过各种举措使我国的教育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为切实保护儿童安全确立一个良好的法治平台。

    (四)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 学校是儿童白天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管理不善或疏忽是导致儿童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管理应充分考虑到儿童年龄、环境等因素差异,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形成符合实际、系统、严密和切实可行的校本管理制度。首先,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比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制度要求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避免外来因素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体质特殊儿童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伤害;建立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或处理损坏器材,防止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应建立儿童活动前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防范值班制度、医疗卫生安全制度、后勤管理物业供应安全制度等,使事故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其次,学校应建立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同时,应将儿童伤害事故防范工作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起安全奖惩制度,以增强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使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避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人为地造成和扩大伤害事故。

    (五)确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 保护儿童安全应强调儿童的参与能力的提高,必须鼓励孩子到群体中去。日本教育家山下俊朗强调要以“儿童教育儿童”,即互教。他认为这是对儿童进行教育的根本原则。儿童从模仿开始他的学习生活,而模仿最好的对象是儿童伙伴。尤其是从一些优秀儿童身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因为他们之间往往是无所不谈,一旦形成一个健康、活泼、向上的学习共同体,最容易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成长阶段良好的同伴关系,是他们一生的财富。家长要鼓励孩子出去找伙伴,并且尊重他们的活动圈子。同时,也要欢迎他的伙伴进家门,给他们固定的活动范围。

    锻炼坚强意志,培养健全人格。广大父母在煞费苦心为孩子补充生理钙质的同时,容易忽略儿童成长所需的另一种更为重要的“钙质”,那就是精神上的钙质。这种钙质是儿童成长至关重要的元素。这就是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和自信,就是拥有坚强信念,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耐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会勇于面对生活带来的压力,不会被困难所击倒。意志坚强、心理素质良好的儿童在遇到突发事件,涉及人身安全危机面前,会沉着冷静,想方设法保护自己,逃离危险,战胜困难。当代教育就是要培养人格健全、素质全面的新型儿童。

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篇(4)

1. 罪名存在不科学性

在近年全国报道的一些性侵儿童事件的判决中,“嫖宿幼女罪”受到广泛关注并引起极大的争议。该罪名被认为对侵犯者的惩罚力度不够,同时,也存在保护法益不明确和犯罪对象的标签化问题,且易造成对被侵害儿童的二次伤害。

2.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倾向

我国刑法中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里并未将“幼男”列为强奸犯罪的受害人。违背了国际人权法最基本的“不歧视原则”。

(二)儿童性教育存在问题

1. 家庭性教育

中国很多父母受传统思想和文化的影响,谈“性”色变,无法给儿童传输正确的性知识。留守儿童的父母为改变生活现状,提高生活质量,选择背景离乡,到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使留守儿童长期监护人缺失。留守儿童与父母缺乏交流和沟通,缺乏家庭教育,很容易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2.学校性教育

在我国学校教育中,儿童性教育目前尚未形成系统的、有计划的、可操作的教育体系。学校的性教育只是教授儿童一些基本的生理卫生知识,内容片面渠道贫乏,使得儿童不能够直面相关知识和问题。

(三)社会公众关注存在的问题

1. 媒体对儿童性侵害案件的过度报道

在发生儿童性侵犯案件后,全国各大媒体会纷纷报道,有时也会口无遮拦的评论。更有甚者,媒体为吸引眼球会进行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媒体虽有知道真相的权利,但是这样恣意报道,不考虑受害儿童及其家人的感受,不考虑受害儿童的隐私,缺乏人文关怀的行为,对受害儿童造成了严重的“二次伤害”。

2. 社会大众对儿童性侵害案件的关注点扭曲

虽然,社会大众在看到有关儿童性侵的报道时,都对施暴者予以强烈谴责,对受侵害儿童产生同情怜悯的情感。但是当这些事件发生在身边时,尤其是在农村,人们却变得冷漠,甚至认为受侵害儿童是肮脏不洁的,带上有色眼镜看待受害者,给受害者贴上“标签”,使得受侵害儿童无法重新回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中,有些受害家庭迫于压力和为了孩子能尽快从伤痛中走出,不得不背井离乡,搬离原住地。

二、儿童性安全现有社会支持网络分析

儿童性安全现有的社会支持网络是由政府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系统和个体支持系统组成的立体的支持网络。可以分为正式的社会支持和非正式的社会支持两种类型。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主要包括:政府、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主要包括:家庭、个体及朋辈群体支持等。

(一)政府支持系统

目前,我国针对儿童青少年已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儿童性安全提供了法律支持,在儿童性安全问题中起到了预防和惩戒的作用。但仍然存在政策法规不健全、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社会支持系统

社会支持系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支持系统是指包括政府支持、社会支持、个体支持的一个大的社会支持网络,而这里所指的社会支持系统是狭义的,其主体是介于政府和个人之间的社区、学校、非政府组织(NGO)等。社区和学校是儿童生活和学习的区域,对儿童性意识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非政府组织所进行的一些针对儿童性安全问题的活动也是很有必要的。

(三)个体支持系统

个体支持属于非正式支持,对于儿童性安全问题而言,个体支持是不可或缺的,也可以说是最原始最有效的支持,体现了社会支持机制的最基本特征,在社会支持网络中占有不容忽视的位置。个体支持不仅包括血缘、地缘、业缘等社会网络的支持,还包括个体的自我支持。即不仅儿童的家庭及朋辈可以为儿童的性安全提供支持,儿童自身掌握正确的知识、保持良好的心态也是一种自我支持。

三、全面构建儿童性安全社会支持网络

(一)政府支持系统

1. 强化政府职能

政府需要积极发挥其社会管理职能,作为儿童性安全问题的社会支持的主导者,可以通过理论宣传、立法支持、政策照顾、行为协调等方式来缓解和杜绝此类问题。这是其他社会支持和个体支持做不到的。

2.完善政策法规

对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漏洞需要相关部门积极的完善和解决,这样才能形成一定的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才能从根本上震慑犯罪分子和杜绝儿童性侵事件的发生。

(二)社会支持系统

1. 净化社区环境

安全良好的社区环境才能将犯罪拒之门外。加大力度净化社区环境,包括整治网络不良信息都对儿童性安全问题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2.转变学校教育观念

学校是儿童除家庭之外重要的社会化场所,教师作为除父母之外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社会他人”,对儿童的成长发育有着巨大的影响。学校在儿童性教育的问题上应该保持客观积极并且毫不回避的态度。学校应将性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研发适合中国国情的儿童性教育教材,加强性教育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培养儿童正确的性态度和性观念,同时,积极与儿童家长沟通,多管齐下,才能使儿童自然顺利的接收性知识。

3.促进非政府组织发展

各类非政府组织的主要工作目标就是对弱势群体提供相关支持,缓解他们面临的各种困境,解决他们生活、医疗、教育等各方面的问题,是重要的社会力量,应该有效的发展和利用。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志愿性的非政府组织一定能在儿童性安全问题上发挥重要的作用。

4.社会工作者的介入

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其本质上是一种助人自助的活动。受过相关专业培训的社会工作者充当着社会润滑剂的作用,调节缓和各类社会矛盾,对于儿童性安全问题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这在客观上也完善了儿童性安全问题的社会支持网络。

(三)个体支持系统

1. 家庭支持

家庭是儿童接受教育的 第一个场所,健康理性的家庭教育对儿童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家长或者儿童的监护人应该改变落后的观念和教育方式,采取正确的方式与儿童交流性知识,促进儿童正确的性观念的养成和对自身性权利的维护。

2.朋辈支持  

儿童喜欢与同龄的同学与朋友交流沟通,他们容易在情感上产生共鸣,并且能够相互慰藉与支持。在与朋辈的不断交流和相互支持下,可以形成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

3.自我支持

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篇(5)

一是身心发展亚健康。由于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没有父母的生活照顾,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家庭教育缺位,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一些儿童出现了内心封闭、情感冷漠、交往能力较差、顽皮任性、逆反心理强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二是学业成绩较差。大多数留守儿童在学习上缺乏有效监管,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缺少学习动力,出现厌学情绪。部分留守儿童看到没上过什么学的父母照样能在城市打工挣钱,觉得读书不读书也没啥区别,不自觉地陷入“读书无用论”。三是道德行为失范。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家庭教育缺失,道德约束缺乏,一些留守儿童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纪律散漫,不遵守规章制度,出现行为偏差,有的甚至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安全隐患凸显。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大多是爷爷奶奶,只关心孩子吃饱穿暖,不注意孩子的心理生理方面的问题,学校和家庭在安全衔接上存在漏洞,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导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等安全事故发生。

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篇(6)

意外伤害是影响我国儿童、青少年生命安全、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跌落式引起伤害的首要原因[1]。为了防止儿童及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对这一群体做有关的健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1 意外跌落伤害发生的相关因素

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儿童年龄或发育水平与意外伤害的类型和发生率有一定的关系,一般认为男童是意外伤害的危险人群,美国的调查,男女性别比为1.53∶1[2],我国的调查男女性别比为2.05~3.34∶1[3]。此外,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楼房逐年增多,其阳台、楼梯以及门窗常缺乏有效的保护装置,儿童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有增多趋势,但跌落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儿童的心理-生理行为特点有关。较小的婴儿由于平衡能力差,多是从床上、台阶、楼梯、光滑地板跌落或滑倒,也有家长怀抱孩子时不慎跌倒、摔倒所致;>3岁儿童一般都上幼儿园,集体活动增加,小儿之间的交往增多,而此阶段的小儿好奇心强,喜欢爬高,爱动,喜欢追逐打斗,但自我控制及应急反应能力差,这些都是造成意外跌落伤害的因素。多动儿童更易发生意外伤害[4];家庭环境及教育方式对儿童心理的发展、性格的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可间接增加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危险性。

2 儿童及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特点

研究表明:跌(坠)落高度是跌(坠)落伤的决定因素,不同高度其损伤类型差别较大。我国相关研究结果提示儿童的意外坠落多发生在2~8 m,头部伤多见,其次为四肢伤。跌伤地点为家里、学校和途中,受伤形式主要为自伤、骑车、绊倒等。

3 健康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在儿童意外事故干预研究中,经常性健康教育是一项最基本的措施,对于干预计划的效果起着决定作用。

3.1对儿童的健康教育

3.1.1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进行健康教育 婴幼儿平衡能力差,应教育家长要严加看护,不要把孩子独自放在童车上,床上,椅子等高处。小儿使用学步车时家长要一定要在旁看护,防止发生意外,让小儿在婴儿时期就练习翻、爬等动作,以减少小儿跌落伤发生。

学龄前儿童自我控制及应急反应能力差,要从小培养识别危险的能力。教育孩子不要从高处往下跳,不要与小朋友打闹,跳蹦床时,不要与小朋友靠的太近,同时要有家长看护,并到安全性好的娱乐场所。意外伤害常发生在散居的儿童中,加强儿童的看管和照顾,提高儿童入托率十分必要的。

要教育学龄期儿童与青少年在广泛地参与娱乐活动时选择安全性能好的场所去锻炼,滑冰、滑板、骑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防护品,同时儿童要在家长和老师的监护下进行娱乐和运动。

在校期间,不宜在教室打闹,因为课桌椅的棱角易造成损伤。操场上的健身器材有很多轴节,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以免造成损伤[5]。

3.1.2加强对男童及多动儿童的健康教育 对于男童要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包括周围环境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对于多动儿童要进行认知行为教育,教育其上课时注意听讲,加强组织观念,遵守纪律。同时要加强社交技能的训练,对其控制冲动有帮助。

3.2对家庭方面的教育 告诫家长要经常对子女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儿童看电视节目广,易产生渗透效应,故家长应正确指导儿童收看电视节目,教育孩子不要模仿其中的危险动作。在家庭生活中,要教会孩子必要的防火防电常识。

3.3对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教育 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学校的教师必须对意外伤害的发生有预见性,应具备预防意外伤害的常识,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还应加强学校及幼儿园建筑的安全设计和文体活动场所的安全保证[6]。

4 讨论

儿童青少年阶段是人一生中生命力最强,健康问题最少的时期,但却是意外伤害的多发年龄段。意外伤害越来越明显地成为影响我国儿童、青少年的生命安全、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跌落是引起伤害的首要原因。为了防止儿童及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发生,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对这一群体做有关的健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虽然目前多数儿童青少年都知道有意外伤害,但某些方面的安全意识较差。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儿童及青少年进行意外跌落伤害的健康教育,将意外跌落给其身体健康、正常学习和生活造成的影响向其解释清楚,提高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以降低儿童、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此外,预防意外跌落伤害的健康教育应从幼儿园开始,一直贯穿到小学、中学,直至大学。

同时,也要注重家长、学校等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其采取一些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儿童、青少年进行卫生知识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加强儿童、青少年的安全观念和防范意识。另外,还应加强学校及幼儿园建筑的安全设计和文体活动场所的安全保证,防范于未然,以为儿童、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使儿童、青少年可以健康、快乐地成长。

此外,虽然经健康教育,儿童青少年对意外伤害的知识可以有一定的了解,但知信行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并不是都自然联系在一起的,知信行的不统一性在对待可能造成意外跌落伤害的某些行为中具有特殊表现,这提示我们儿童、青少年跌落意外伤害干预工作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这就要求我们对儿童、青少年跌落意外伤害的健康教育既要长期坚持下去,又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同时还要把健康教育与改变行为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知信行的统一性,增强儿童、青少年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总之,加强儿童、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健康教育十分重要。在具体实施健康教育时应针对儿童、青少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多种安全教育措施,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传播方法,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传播媒介,从学校、家庭等多方面入手,要求人人参与、齐抓共管,才能提高健康教育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尹平.儿童及青少年的意外跌落伤害[J].国外医学.社会医学分册,2000,17(3):109-112.

[2]龚洁.儿童非致命意外损伤的研究概况[J].国外医学.社会医学分册,1998,15(1):11-14.

[3]余晓鸣.儿童意外伤害及预防[J].中国学校卫生,1990,11(5):31-35.

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篇(7)

我国对儿童安全教育十分重视,颁布了各种儿童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1991年9月4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2年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采取了多方面的方式和手段,1996年起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儿童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特别是近些年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它能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信息与服务,使儿童安全教育类网站成为儿童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媒介。互联网媒介建设与运营的重要支点之一就是受众定位。网站受众的定位决定了网站信息内容的取舍、风格的定位、运作模式和发展方向。儿童安全教育类网站的受众定位,应注意儿童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儿童能够逐渐产生一种安全意识,以及应对危险的能力,这离不开家长、社会、政府的参与、沟通与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支持,也离不开儿童安全教育的实施者――教师。因此,定位儿童安全教育网站的受众,需要根据,接受者,儿童;支持者,家长、社会、政府;实施者,教师三个角色进行分析。

1接受者――儿童

儿童安全教育的资源的使用者主要以成人为主,儿童更多的是接受教育和保护的一方,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中国儿童网民上升情况明显,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网民中小学及以下、初中学历人群的占比分别为11.2%和36.3%,相比2012年底均有所上升,尤其在初中群体中的升幅较为明显。[1]这表示儿童有越来越多的机会直接使用网络安全教育资源。

面向儿童设计的安全教育类网站,对儿童来说,他们对网站认知、理解与应用都有着巨大的差异。因此,网站建设必须从使用者的年龄特点、认知情况和接受能力方面出发,根据儿童的认知发展阶段将网站的受众分为学前儿童用户(7 岁以下)、小学儿童用户(7~11 岁),初高中儿童用户(12 岁~成年)[2],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心理特征和认知特征定位受众,来保证网站的内容、风格和运营等符合受众需求,从而保证用户的忠诚度和粘性,以确保网站的应用价值。国内外以儿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按以上三个年龄层定位受众的网站较少,美国我的宝贝网(My Precious Kid:/),有专门对7岁以下儿童提供安全资讯和产品的服务;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即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分支,其使命是降低14岁以下儿童的意外伤害和死亡。

2支持者――家长、社会、政府

面向支持者的安全教育类网站必须考虑支持者的特征。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保障儿童安全,这不仅仅是教师的任务,家长、社会、甚至政府的参与都是必不可少的。根据支持者定位受众,往往决定了网站的功能定位。支持者普遍对儿童安全教育网站的需求是获取知识功能和交流功能,如“我的宝贝”网会提供论坛服务,在论坛中大量儿童安全教育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无疑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为儿童安全教育做了推广;社会上的组织机构可以提供一定的儿童安全教育资源,需要网站具有资源和在线专业及技术支持的功能;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扶植政策,需要网站具有线上与线下互动的功能。例如,美国国家儿童安全理事会(NCSC:)就是致力于儿童安全的慈善组织,该组织提供300多类儿童安全教育材料,辅以50多个安全顾问,每年为40多个国家,约6000个公共安全机构和超过16000000儿童提供儿童安全资料。

3实施者――教师

面向实施者的安全教育类网站需要考虑教育者的特征。同家长的辅助教育特征有共同之处,也是在获取知识功能和交流功能上对网站有相应需求,但对儿童安全教育资料的使用需求更显著,这类资源通常以全面的信息涵盖、专业的信息分类形式呈现,或学习、交流线上与线下联合活动的形式呈现。如,信息覆盖类型的小精灵儿童网站的儿童安全频道:/news/mulu/16/,提供了分类比较全面的儿童安全资料:游泳安全、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疾病预防、远离、饮食安全、网络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居家安全等;活动型的radKids:/,是美国马萨诸塞州儿童安全组织,通过授权认证为当地社区教师提供安全教育计划(组织活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是否能够准确定位受众对网站的建设和发展有直接影响,国内儿童安全教育网站面向受众一般比较单一,致使网站应用性一直不够理想,例如之前提到的“小精灵儿童网站儿童安全频道”仅作为儿童网站的子频道存在,对儿童安全教育的传播与发展有限。可多借鉴国外运营较好的儿童安全教育网站的受众定位,针对某一细化对象或针对多个对象进行综合网站建设,可根据国内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因素,国家和地方地域因素面向更广泛的受众对象,起到国家儿童安全教育发展的目的。

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篇(8)

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到2020年学前一年毛入院率要达到95%[1]。学前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是在2012年国家教育部特批的试办硕士专业,其目的是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专业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鞍山师范学院是教育部特批的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硕士招生单位,近几年我院在学前教育专业的研究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实验,本题目是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研究》的子项目研究内容。体育游戏作为学前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需要进行科学的研究与定位。体育游戏作为一门课程更是在学前教育专业中提出的一个新的课题。《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提出对学前儿童的发展有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其中健康是第一位的,健康的目标四中提出培养幼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是幼儿园体育的重要目标,要根据幼儿的特点组织生动有趣、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吸引幼儿主动参与[2]。所以体育游戏课程是实现儿童健康教育的最主要的手段之一,儿童的活动都是在游戏中进行的,我们对儿童的体育游戏的编排与设计,体育游戏的教学与运用等一定要进行专门的研究,科学地指导儿童进行体育活动,才能更好的为儿童服务,使我们的少年儿童能够健康地成长。

一、了解学前儿童体育游戏的编排与设计要求

1、要符合学前儿童的生长发育特点。

学前儿童是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身体的各器官、系统、组织都没有发育完全,与成年人之间存在这较大的差异,所以要了解儿童的身体生长发育的特点与规律,才能科学地设计儿童体育游戏。比如学前儿童的呼吸系统的特征是组织娇嫩,呼吸道粘膜容易受到损伤,在粘膜上有血管和淋巴管[3]。在儿童的常见病种,呼吸系统的感染占很大的比重,发病率高,病情严重。所以要让儿童在空气新鲜的户外环境下进行体育活动。不能安排时间长、运动量过大的体育游戏。

2、要符合学前儿童的教育教学特征。

学前教育的目标是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和谐、整体的发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第三部分“组织与实施”第二条指出,幼儿园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我们在设计儿童体育游戏的时候,要考虑的不仅是实现了体育活动的目的,更多的是实现了儿童的身心全面的发展,让他们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让他们在活动中感受到快乐、健康。比如我们设计的一些合作类的体育游戏,孩子们需要配合、合作,进行竞赛的形式。这时他们都希望完成的又快又好,都会全身心地投入。他们会动脑筋,手脚配合,激发了他们的大脑、身体、精神的全部参与,对于他们各方面的发展是非常有益处的。

3、要符合学前儿童的体育运动规律。

体育运动是一个身体的活动,在体育运动过程中要符合身体机能的规律,要遵循负荷适应原则、循序渐进原则等体育运动的规律。学前儿童的身体是处在长身体的阶段,运动系统的特点是骨组织不断骨化;骨富于弹性,易变形;关节、韧带较松弛;肌肉力量差,易疲劳。所以在安排体育游戏的时候要考虑运动量、负荷等,以免对儿童造成伤害。体育运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身体的锻炼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求在安排体育游戏的时候,要有一个长期的、连续的计划和安排,要符合体育运动和儿童身体发展的规律。

二、掌握学前儿童体育游戏的教学原则

1、寓教于乐原则。

儿童的神经系统处于高级神经活动抑制过程不够完善,兴奋过程强于抑制过程。表现出自我控制能力差,注意力不易集中,好动而不好静。所以,体育游戏是学前儿童体育活动的主要的内容,我们尽量运用游戏的形式进行体育运动,引起儿童的兴趣和注意力。我们在体育游戏教学中,要能够让孩子在快乐中,感受事物、感受情感、感受技能,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同时我们在体育游戏教学中,把一些体育游戏安排的情境性,故事性强一些,让孩子在运动中要动脑、动手、动身体,全面地感受体育游戏的趣味性、教育性。

2、全面发展原则。

这个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全面,一个是身心全面发展;另一个是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儿童的身心全面发展是指在体育游戏教学中,不仅要发展儿童的身体技能,而且让儿童在体育游戏中学会遵守规则、学会动脑、学会合作等各方面的能力,这也是体育游戏的魅力所在。儿童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是指让儿童在体育游戏中发展走、跑、跳、投等基本的技能,同时要发展速度、力量、耐力、灵敏、平衡、协调等身体素质。在体育游戏的教学中,充分综合运用各类体育游戏,不要只发展某一身体素质,而忽视其他方面的素质。儿童在身体素质的发展方面往往被忽视,其实,儿童期的身体素质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3、安全保障原则。

在运动中保障儿童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这里面也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保障儿童身体的安全;二是保障体育游戏场地器材的安全。儿童身体的安全是因为儿童的身体非常娇嫩,不能做过于激烈的、时间较长的运动,以免疲劳受伤。场地器材的安全要注意场地硬度,周围的防护等,儿童的自我防护意识很差,我们要考虑到;还有器材的大小、高低、软硬等都要根据儿童的特点去安排,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伤害体育游戏作为一门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课程是非常必要的,一定要根据教育、体育的规律去研究和设计课程,要根据儿童的生长发育特点去安排课程,这样才能让体育游戏这个课程为学前儿童更好地服务。

作者:郑玉霞 王旭 单位:鞍山师范学院体育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篇(9)

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普遍存在道德素质低、学习成绩差、情感孤独以及安全保障缺失等问题,目前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农村社区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学校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学校只有加强同家长、社会相关部门的沟通,准确了解农村社区留守儿童的现状,建立起立体化的农村社区留守年儿童教育和监护机制,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和保护,才能为农村社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一、农村社区留守儿童所面临的主要教育问题

1.安全教育问题

由于农村社区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身边,而学校通常只负责在校的安全教育,所以,儿童在离开学校后,容易出现安全教育上的衔接不到位问题,即使留守儿童有爷爷奶奶等监护人,但是由于他们通常还承担比较重的农活或家务,安全教育意识和安全教育能力相对弱化,所以,容易导致留守儿童遭遇相应的安全问题。例如,有的农村社区的留守儿童由于无人监管,沉溺网吧、抽烟喝酒、水塘游泳、打架斗殴等危险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出现个别留守儿童被拐卖等恶性案件,这都暴露了农村社区在针对留守儿童安全管理上的弊端。

2.学业教育问题

由于农村社区的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关心与关爱,所以,对自己学业的重视程度不是很强,加上有的儿童在家还有承担一定的农活和家务,会分散掉个人的一部分学习精力,导致农村社区大部分留守儿童的学业教育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的局面,所以,他们的学习成绩也普遍低于其他儿童,如果学校教师对于该部分学生的学业教育问题再不进行更多的关注和教育倾斜,则该部分学生会逐渐丧失学习的兴趣和热情。

3.思想道德教育问题

农村社区的留守儿童,由于长时间与自己的父母相分离,导致他们缺乏足够的关爱和亲情上的抚慰,所以,容易出现忧郁、自卑、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大多留守儿童都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人际交往能力相对弱化,性格品质不够健全,严重时会导致留守儿童产生自我封闭、自暴自弃、消极孤僻等不健全的性格品质,加上教育工作者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对忽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儿童的健康成长。此外,由于留守儿童接受伦理道德、法制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容易遭受社会上功利化、世俗化思想的侵袭,从而使个人思想偏离社会主流价值观。

二、农村社区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策略

1.建立立体化的农村社区留守儿童教育机制

基于少年儿童教育的特殊性,儿童教育的责任通常都是由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共同承担的,但对于农村社区的留守儿童来说,家庭和社会能够提供的帮助非常有限,而且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没有发挥出儿童教育的整体优势。因此,要解决农村社区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必须在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各自教育功能的基础上,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逐步建立起立体化的农村社区留守儿童教育机制。具体而言,可由基层学区和教委牵头,组织妇联、村委会、学校、志愿者、离退休教师等共同参与,实现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集思广益,逐渐形成教育合力。

2.转变留守儿童的传统教育方式

基于农村社区流失儿童在心理健康、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等方面的特殊性,教育管理者要积极转变传统的教育思维和教育方式,要在充分了解农村留守儿童个性差异的基础上,制订更加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案。例如,教育者应当多对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状况进行走访调查,然后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一些家访活动或留守儿童托管亲属培训班,唤醒家长对留守儿童的重视程度,掌握更多的教育技能。再如,在安全管理上,要建立全天24小时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体系,增强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安全管理意识,加大农村治安管理力度,为农村社区留守儿童提供更加可靠、有效的安全保障。

3.加大师资培训与留守儿童的专题研究

在解决农村社区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时,教师无疑是最关键的角色,所以,在平时要重视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职能。同时,为了提高教师对农村社区留守儿童的重视程度,在师资培训活动中可以加强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专题研究,让教师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管理能力,树立正确的留守儿童教育思想,在工作实践中真正了解儿童的个体差异,掌握解决农村社区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相关策略,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对教师职业素质提出的新挑战。

总之,农村社区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社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还关乎农村社区的社会稳定与发展,但该问题的解决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所以,必须对现有的教育制度、户籍制度和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平教育机制,为农村儿童创造更好的成长条件和教育环境。

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篇(10)

1997年上海市教委对原来的《目录》进行了修改,于1998年颁发了第一份涉及卫生保健、生活用品、教育教学、现代化信息技术以及寄宿制的特殊设施设备等5个大类、20个小类和171个品种的《上海市幼儿园装备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随着教育理念、科学技术、经济条件的发展,上海市教委在“上海市幼儿园装备研究”课题的科研支撑下,对《标准》进行了修订,于2006年颁布了针对招收0~6岁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学前教育机构,集装备安全要求、设施设备配备要求和玩教具配备要求的《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近两年来,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的成就。《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宏伟目标。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制定了促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体系,明确了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政策,要求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比例要明显提高。学前教育处于发展性机遇时期。

综观当前学前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与要求,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学前教育实践者、学前教育机构的投资人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均从不同角度对学前教育机构玩教具的配备给予了共同的关注。

一、学前教育机构玩教具装备的目的和意义

1.玩教具的装备是学前教育装备的核心

教育装备,是指能帮助教育对象学习和认识世界的物化了的设施和设备,它是学习与认识世界的工具和载体。教育装备应能激发教育对象学习行为的发生,并能满足不同能力、学习方式的教育主体的选择需要。所以,教育装备内容的核心一般也将其限定为与教育对象的学习活动直接、密切联系的设备和材料。基于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与学习特点,学前教育装备则是指与学前儿童生活、运动、游戏、学习活动直接相关的设施与设备。

学前儿童是在游戏中生活、游戏中学习、游戏中成长的,蕴含丰富的教育发展理念,又体现趣味性、操作性等特点的玩教具是他们游戏时不可或缺的“教科书”,因此,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装备的核心就是玩教具的装备。

2.玩教具的装备是深入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物质技术保证

课程、装备与教师是影响教育质量的三个重要因素,而装备是基础,是实施课程的物质技术保证,是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内容。因而,装备在当今课改中占据的重要地位是显而易见的。

随着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儿童发展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儿童自我建构为主要学习方式的理念,以及由学科课程向综合课程的转变,使得我们在教育内容、教育要求、教育方法上都有了很大的变化。

玩教具的装备是学前教育机构装备的核心,是实践保教任务、深入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物质技术保证。玩教具的装备应体现对学前儿童发展权力的尊重,应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的年龄特点,应符合儿童需要的活动方式――“游戏为基本活动”。每位学前教育工作者都应对玩教具的装备进行研究,使其真正成为推进课改的物质技术保证。

尽管学前教育机构越来越注重环境的创设,注重玩教具作为幼儿的“教科书”的作用,注重材料与儿童的互动,但由于办园主体呈现的多样性、幼儿园办学自的扩大以及采购(供销)机制的市场化,使得当前学前教育机构玩教具的配备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只配备能吸引家长的大型设备,但教室内每天和孩子互动的玩教具、相关材料很少甚至没有;配备不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小学的科学设备大量进入幼儿园;配备的玩教具不符合儿童发展的需要,跟着玩具商走;配备的玩教具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等等。因此,学前教育机构玩教具配备的研究满足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装备部门及幼儿园举办者、管理者和保教人员的需要。

二、学前教育机构玩教具装备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

玩教具的装备必须从维护儿童权益的高度出发,将儿童的利益放在首位。

由于玩教具是儿童每天所接触的,为此,玩教具应无损于儿童的健康,应是安全的和卫生的。无论其游戏性及教育意义是如何巨大,如果缺乏安全性,这样的玩教具也必须被否决掉。所谓的安全性,应包括玩教具本身的安全与玩教具使用中的安全。对玩教具本身安全的界定,是“没有危险”,可以诠释为不易破碎、结实、无毒无害且形状上没有棱和角。有些玩教具,其自身虽不存在安全问题,但在儿童使用中则容易引发安全问题,如使用时人数超过限定,或儿童不按一般的规则使用等,因此必须教会儿童安全使用的方法,或在成人的直接监管下方能使用。

玩教具的装备除执行《规范》中的各项要求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应执行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有: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9832《毛绒、布制玩具安全与质量》;GB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等 。

2.科学性原则

玩教具的装备必须考虑儿童不同年龄的行为、反应水平和能力水平。学前教育机构的玩教具装备,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儿童的年龄特点,使之更能体现使用的适宜性;另一方面要考虑每名儿童发展的不同需要,在提供玩教具时应有足够的数量,提供的种类应力求齐全,既能确保每名儿童平等使用,又能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应引起注意的是,照搬中小学的教育模式,将学校用实验器材直接运用到学前教育机构中的做法,不仅对儿童的教育无益,更会带来安全等方面的一系列隐患,因此,应避免装备工作小学化与学科化的倾向。

3.合理性原则

玩教具的装备应结合学前教育机构的实际,因地制宜,多途径运用多种材料来达到目的。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各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也会受到各种限制,寄希望于相同的装备条件和标准是不切合实际的,因此,应鼓励各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做好装备工作,应不断挖掘和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自然资源,通过自制等方式满足儿童使用的需求。

同时,玩教具的装备并不需要一切从零开始。国内外传统的玩教具中不乏精华之作,一些经典的玩教具至今仍具有不可替代难以逾越之处,因而,应大力继承传统教育中玩教具及其使用的有益成分,使之更好地为服务于学前教育,促进儿童的发展。在装备中,还应及时汲取现代技术发展中的有益成分,创造性地挖掘其中的教育价值,使玩教具的发展与时俱进,保持鲜活的生命力。

三、学前教育机构玩教具装备的研究

1.学前教育机构的玩教具装备应符合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学前教育机构在教育设施设备、玩教具的购置和自制或缺少相关的明文规定,或有条例但缺乏执行力度,导致供货渠道混乱、产品材质缺少检验、购置缺乏依据等问题。儿童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年龄特点得不到尊重,因玩教具引发的安全事故和有悖儿童身心健康事件的相关报道已屡见不鲜。因此,办学者与教育者主动了解相关规定、自觉规范设施设备和玩教具装备行为,不仅是实践保育任务、实现育人目标的物质技术保证,是尊重儿童个体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的反映,更是依法办园的思想的体现。而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管理规范,不但对设备和玩教具的购置、使用、管理起到了很好的规约作用,更是给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者和教育者增添了一双慧眼。

(1)玩教具装备应符合安全标准

考量学前教育机构配置的玩教具是否适合,须从它是否符合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卫生方面标准来考查。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机构在配置玩教具时,还没有将执行国家规定和颁布的安全条例作为法规文件予以执行,依法办园的思想尚未健全。由玩教具的不规范与不适切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我们屡屡可以从相关的媒体报道中得知。

如:某幼儿园开学不久,一些儿童出现皮肤瘙痒症状,而且这种现象有扩大的趋势。经调查发现:导致儿童大面积出现皮肤瘙痒症状的元凶正是有毒再生塑料制成的雪花片积木,以及供儿童睡眠和使用的小床、桌椅油漆苯的含量超标。由于当初为图便宜和方便(供货商送货上门)这些东西从非正规渠道购置,再生塑料制成的雪花片积木含有毒性,小床、桌椅油漆苯含量严重超标,所以导致儿童出现皮肤过敏现象。

诸如此类的事件不胜枚举,我们一定要汲取教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面制定的玩具安全卫生要求,牢固树立依法办园思想,坚决抵制有碍儿童生命安全和健康物品流入幼儿园内。

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提高,学前教育机构的法人代表、教师肩上所承担的责任也更大了,如何维护和保障儿童的合法权利恐怕是我们教育工作者首要职责。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大处着眼,还要从把好学前教育机构玩教具关的小处着手,记住: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2)玩教具装备应符合规范要求

上海市教委颁布的《规范》将玩教具分成了运动、扮演、构造、音乐戏剧、美工、益智、阅读视听、科学探索、沙水等大类,并分别对配置的品种、数量等提出了要求。

如:关于2~6岁儿童运动器械的配置方面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

①配备具有攀、爬、滑、钻、荡等单一功能的运动器械,和配备根据儿童智力、体力发展水平而组合的多功能组合运动器械。3岁以下以单一功能运动器械为主。

②运动器械的配备要符合其规格要求。

③运动器械的配置兼顾多功能组合以及单一功能的有机结合,其数量、品种和大小应根据场地条件和每个运动器械同时活动可容纳的人数设置。数量上能满足一次30名儿童同时玩耍的需要。

④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禁止使用不锈钢材质的运动器械。如果运动器械上有装饰物,不能挡住教师的视线。

⑤3岁和3岁以下儿童的运动器械以单一功能小型运动器械为主,适当配置3~4个运动功能组合的中、小型运动器械。器械的高度限高1.5米。

《规范》中对学前教育机构玩教具配置、使用及管理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操作性强,可以帮助广大学前教育工作者在购置设施设备及玩教具时有法可依,使玩教具在真正意义上成为我们保障儿童生命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的有效工具。

2.玩教具装备适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

我们曾在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问卷中有一题是了解幼儿园班级玩教具配置的依据,有四个选项―平均分配、各取所需、按儿童年龄、按儿童人数,让被调查者选择其中之一。虽总体上有73.6%的幼儿园按幼儿年龄为班级配置玩具,其余情况的比率均较低,但示范幼儿园按幼儿年龄为班级配备教育教学设备的比率高于总体比率,其余幼儿园均较低于总体比率,且它们间存在极显著性差异。调查结果向我们传递着这样的讯息:幼儿园有关人员对班级玩具配置的认识与理解还有待提高与深入,换句话说,我们在为儿童配置玩具的时候还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认识到:儿童的年龄特点是我们学前教育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学前教育机构玩教具的配置是实践保育任务和育人目标的物质技术保证。因而不容置疑的是:它应体现对儿童个体身心特点、认知方式的尊重;对儿童自主构建行为的满足;体现对儿童生命个体的尊重。据此我们提出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设备的配置应以幼儿的年龄为依据: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所谓“适合”,其本意是指符合实际情况和客观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学前教育机构玩教具的“适合”可以理解为:

(1)符合该年龄段儿童的生理特点

众所周知,儿童的生理发展有其特别明显的时间性,年龄越小月龄差异越大。那么,我们在配置玩教具时就要顾及儿童生理发展的特点。我国在2003年10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强制性国家技术规范,即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玩具适宜性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也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一般而言,儿童年龄越小,供其操作的玩教具个体要稍大且结构简单,如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教具零部件的直径不小于32毫米,便于手部大小肌肉协调能力尚差的年幼儿童操作;根据儿童身体动作发展不同时期的特征与特点,提供有助于发展和提高儿童大小肌肉协调活动、手眼协调活动、四肢协调活动的玩教具。

(2)符合该年龄段儿童的认知水平

著名的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就儿童智力发展四阶段的划分理论,一直得到儿童心理学界和大家的认同。它为我们按不同年龄儿童认知水平提供适合的玩教具提供了相关的心理学依据,因为“适合的往往才是最好的”。根据皮亚杰的理论,我们以儿童经常使用的拼板玩具为例,分析如何为不同认知发展阶段的儿童提供与其心智发展水平相符的玩教具,真正促进儿童心理的发展。

(3)符合该年龄段儿童的行为特点

从儿童发展角度看,玩教具对儿童行为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是相当重要的。我们曾做过“儿童表演游戏玩教具的配置与使用”的研究。该研究提出,过去一般认为越是年龄小的儿童,越是要提供形状较大的玩教具,但通过对小班儿童使用头饰、木偶、指偶的情况比较,我们得出了与此相反的结论:小班儿童使用指偶时表演投入,相对于使用另两种玩具持续的时间长。观察发现,小班儿童戴头饰,别人看得见所戴的动物形象,而自己看不见,游戏一段时间后,往往忘记所装扮的角色,而伙伴们却能清楚识别而与之进行角色交往,由此产生矛盾;使用木偶的幼儿,则因木偶尺寸与儿童手型不合,操纵困难而放弃表演,把木偶甩来甩去当做玩器械;使用指偶的儿童不仅看得清指偶的形象,且易于操作,故受到欢迎。

根据研究,总结出如下两点结论:一是儿童表演游戏的材料既要他人可视,更要儿童自己可观,这反映了幼儿形象思维的特点及角色定位的“不稳定性”,玩教具在游戏中要起到不断提示儿童角色的作用。二是玩教具的大小尺寸一定要方便儿童操作,反之则会影响游戏的效果。材料操作的难度过大,不仅会妨碍玩教具作为“工具”作用的正常发挥,而且会分散幼儿的注意力,影响游戏的进行。

综上所述,学前教育机构提供并运用涉及儿童学习与活动的玩教具的意义,并不亚于幼儿园课程设置与选择的重要性,它理应且必须成为全面实施《纲要》极为重要且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我国教育界在学前教育理念得到较大转变的前提下,只一味热衷于课程的构建而忽视相应玩教具的研究和开发,将不利于教育实践工作者从教育理念向教育行为的有效转化。

四、对学前教育机构玩教具装备的研究结论

(1)学前教育机构玩教具配备的规范性要求应依据国家学前教育目标、经济发展实际,并充分兼顾使用者的权益而制定。

(2)学前教育机构玩教具配备是幼儿学习与认识世界的工具和载体,它应能满足不同能力、不同学习方式的教育主体的选择需要。

(3)学前教育机构玩教具配备应将关乎儿童的生存与健康的安全卫生要求置于首位,体现对儿童发展的重要影响力与教育作用,并符合年龄规律与个体发展的需要。

五、结束语

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玩教具作为学前教育装备的核心地位越来越突出。虽然学前教育机构玩教具配备的研究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数量、品种的关系,配备与使用的关系等,仍需要进一步研究,使得玩教具真正成为实践保教任务的物质技术保证,使得玩教具真正满足儿童的身心发展。

参考文献

[1] 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BA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理解与实施[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

[2] 上海中小学课程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解读[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3] 叶雁虹,陈庆.学前教育装备指南[M].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

上一篇: 插花线上教学 下一篇: 财务风险控制方法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