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学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01 09:52:28

公共财政学论文

公共财政学论文篇(1)

一、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是公共财政建设的客观要求

作为公共支出的最直接的实施者,公共财政建设要求财政部门首先应该是一个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技术性部门。这里所谓的技术性,主要是指财政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把国家各类财政性资金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分配好、使用好,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实现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就成为财政工作的基本内容。

1、精细化管理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将会迅速增长,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将是我国今后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也将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的财政部门,在这方面应该有所作为。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充分说明了财政部门面临的艰巨任务。为此,财政部门在明晰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的基本现状,采取相应对策的同时,对公共支出实行“精细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要通过“精细化”管理,准确掌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着力点和着重点,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精细化管理是公共支出规范化的基础。公共支出规范化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现阶段,公共支出不论是从支出安排的形式上还是内容上,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化管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地方财政部门面临的工作压力很大。没有公共支出的精细化,或者说,对公共支出只是一个简单的分类和安排,是不可能完全实现公共支出规范化管理的。

3、精细化管理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公共财政的最基本要求。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关键还是在于资金的有效安排,这就必然涉及到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的问题。只有做到了精细化管理,才能使财政资金的安排变得十分清晰,效益的发挥与否十分明了,可能出现的失误能够很及时地得以纠正,财政支出的绩效考核变得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细化管理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

二、实现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财政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对财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应该包括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但是,结合现阶段财政工作的具体实际,笔者认为,着重在以下三点。

1、完善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从精细化管理要求来看,现行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还是属于“粗放型”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只是侧重于解决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的问题,却没有很好地解决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和支出范围的问题,省以下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就更显得杂乱。为了解决这类问题,中央从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方面进行了探讨。然而,这种努力带有明显的过渡特征,或者说具有很大的临时性、机动性。非特定情况下的临时性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是非理性的期望。就中央财政来看,这种临时性的表现就是对地方的财政支出安排是盲目的和方向不明的。不论是按照什么因素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在给予地方政府自的同时,也使得财政部的监督显得苍白,这又从另一方面弱化了公共支出的绩效考核,会助长管花钱不管效益的现象。

2、成熟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方式。现行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方式带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的烙印,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是带有很深的部门干预的特征。中央财政所形成的资金分块管理的管理模式,“统一”了各级地方财政的资金管理,也直接导致了地方财政公共支出的分散性。在现实生活中,形成了谁能够安排资金,谁就有发言权的现象,这也是导致财政工作(特别是地方财政工作)成为焦点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初,在广东省的“两会”上,原广州地铁老总诉苦“节省18亿,反挨财政部门批”,这应该是值得财政部门深思的。

3、规范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要求。对财政公共支出的管理,与其说是财政部门的职责,倒不如说是已经衍生为一种政府行为。“公共支出”是姓“民”还是姓“权”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上一部分有识之士的担忧。当前体制下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在支出管理上是鞭长莫及,同时,由于块块之间所固有的项目特征、行业要求、考核标准等的差异性,也使得地方出现了同样是财政部门出来的资金,其管理的重点和要求却不完全相同的现象,给财政公共支出的规范性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实现财政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1、合理设置财政部门支出管理机构。改革财政部门现有的、以资金分块管理为原则的机构设置模式。具体设想是在不弱化部门职能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对现有支出管理机构进行整合,为财政支出“精细化”管理提供组织保证。

(1)成立预算编制委员会。合并现有的所有负责资金安排和拨付的内设机构,成立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委员会。财政部门所有的资金支出,都必须经过预算编制委员会的审核和签批后,再履行相关法律和行政程序。财政部的预算编制委员会由部长直接负责,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委员会由相应财政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为了保证预算编制委员会的正常工作,还要相应建立专家库,财政部门在确定某一方面的财政预算时,就在专家库里相应地随机确定一定数量的专家进行反复研究确定。这样,就可使财政部门从复杂的既管钱又管事的现状中解脱出来,变为单纯的只管钱的技术部门,以保证资金安排的合规、合理、合法。

(2)保留财政资金支付机构。为了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付的机构要保留,同时,要突出其规范性的特点。要通过对资金支付情况的分析来检查和落实预算编制是否合规、合理和合法,也为预算编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意见,为相应机构对资金支出的检查和绩效考核提供初步意见。

公共财政学论文篇(2)

关于财政模式选择,一直是我国财政学界乃至经济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而且对我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迎接入世挑战等实践亦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从财政的本质特征和几种财政模式理论的比较研究入手进行分析,并试图作出一个粗略的回答。

一、财政的本质特征

关于什么是财政,学界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占支配地位的解释应为“国家分配论”,即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作为“国家分配论”的创始者和论证者之一的我国著名财政学家邓子基先生在第一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上题为《为国家分配论答疑》的发言中指出: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必须要与资本主义财政等剥削阶级的财政相对比,国家的性质决定财政的性质。不难看出,此种解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质疑上述说法,厦门大学张馨教授认为:“市场型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任何肯定其中一个而否定另一个的观点都是不全面的。”①这种论断将财政的“公共性”放到了与“政府性”平起平坐的地位,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没有使用阶级色彩明显的“国家性”一词,而是使用了“政府性”一词。而近几年来学界流行的“公共行政”论越来越强调财政的“公共性”,实际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应为“公共性”。可以这么说,几十年来关于财政本质的争论就是“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大体上没有超出这一对概念的范畴。那么,财政的本质特征究竟是“公共性”还是“阶级性”,抑或两者兼具呢?要回答什么是财政,必须立足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对财政作一个涵盖各种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类型的定义既无必要,也对我国的现实实践无实际上的意义。根据我国现时情况及改革发展方向,财政应定义为:民主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自然,财政的本质特征就是“公共性”。本文认为,之所以会产生“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其根本原因在于许多学者在分析任何问题时都习惯采取阶级分析方法,“时刻不忘阶级斗争”的训条仍然阴魂不散。目前,我国民营经济茁壮发展,民营经济在国学报民生产总值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仍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民营企业家应属于哪个阶级?是否应继续鼓励其发展?如果沿用阶级分析方法,这些问题是难以回答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确立法治的原则和理念,市场经济永远不能真正建成。而民主是法治先决条件,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更切实的民主,那么将市场经济中的我国政府称之为民主政府当无错误。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做主,抛开阶级性不谈,就是公众做主,政府只不过是公众服务的工具而已。政府不是生产单位,自身不能创造价值,财政资金只能源于公众支付的税金和公共财产(国有资产)创造的利润。公众选举、组建政府并支付经费,其目的只有一个:享受公共产品、公共需要得到满足。财政的本质恰与此相对应: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财政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众服务即是其天然的职责,其公共性显而易见。国家对公共资金的分配,仅是财政本质的现象反映而已,并非是财政本质本身。

据上述,“国家分配论”虽对我国财政学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它是阶级分析方法的产物,已不符合时展的需要,应予摒弃。主张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的说法亦不准确,因为“政府性”体现的也是“公共性”。此论断尽管与“国家分配论”的结论不同并使用了“政府性”这一阶级色彩较淡的表述方式,但不难看出仍带有“国家分配论”的清晰痕迹。可见,冲破阶级分析方法的樊篱,还财政本质的本来面目,确为我国财政学界的当务之急。综上,我国财政的唯一本质特征是“公共性”,财政模式的选择应与财政的本质特征相适应。即我国财政模式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应定位为单元的公共财政模式。

二、财政模式的几种不同理论

在我国财政学界,对财政模式的选择有多种不同的主张,其中包括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公共财政”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复式财政”论等。其中,在学界最有影响力且至今仍占支配地位的论断当属“双元结构财政”论。此种主张的核心观点是:我国政府既是政治权力拥有者又是财产权力拥有者,据此财政应为“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或“国有资产经营财政”的双元结构。其中,“公共财政”是依据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国有资产经营财政”是以国家拥有的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财产权力进行的分配。②这种主张有以下缺陷:首先,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等量齐观。财政的本质属性为“公共性”,财政的职能和目的都是为公众服务,国有资产亦不能例外,至少在定位上应是如此。如果说关于国有资产的收支存在特殊性的话,它也只能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收支活动并列,而不能成为独立于“公共财政”之外的另一种财政类型。其次,将政府权力划分为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并据此推出“双元结构财政”。实际上,财产权力是政治权力的属概念,政治权力在财产领域的表现即为财产权力,将两者作等量齐观也是不正确的。再次,未将国有资产区分为竞争性国有资产和非竞争性国有资产。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设立,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本身即属于公共产品提供的范畴,亦是公共财政的有机组成部分。最后,忽略了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趋向。竞争性国有资产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特殊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愈加成熟,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性领域乃是大势所趋,关于国有资产的退出问题将于下文讨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平行并列,必然对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产生误导。

至于“复式财政”论,其与“双元结构财政”论相比并无质的变化,只是认为在“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功能财政”,“功能财政”不能包含在“公共财政”之中。这种提法并未在学界引起广泛的注意,但为进一步说明公共财政的范围,本文在此仍对其主张的“功能财政”加以简要评述。此种论断认为“社会保障支出作为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其受益并不具备公共产品的特征:(1)效用具有可分割性。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建立个人帐户可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份额分割给不同的社会成员享用。(2)消费具有排他性。同一笔社会保障支出,此人享用,彼人就不能享用。(3)取得方式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即多一人享受社会保障支出,就要相应增加其边际成本,因此必须在社会保障的受益与缴费之间实行一定程度的挂钩。(4)并非完全免费提供。社会保障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分担的原则,国家必须向集体和个人收取一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所以,社会保障同社会福利、价格补贴、财政补助等其他转移性支出一样,不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当然也不等同于纯私人产品。由于社会保障等转移性支出的经费来源与受益者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和对等的关系,它实际上是用压缩一部分社会成员私人需要的办法去增加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私人需要,是对私人需要的调节,或者说是对社会成员收入的再分配,是对私人产品的调节。因此这部分财政职能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并非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从而不能纳入”公共财政“的范畴。由于它发挥了调节私人需要的特殊功能,故可将其称为”功能财政“。同理,财政分配中其他凡属调节私人经济、私人产品、私人收入、私人需要的活动,即满足调节私人需要的活动,均可纳入”功能财政“范畴”。③从上论不难看出,论者之所以会得出“功能财政”不属于公共财政的结论,主要源于其对公共产品概念理解的狭隘化。以上面提及的社会保障为例,论者将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混为一谈,然后得出社会保障具有效用可分割性、排他性、竞争性等特征。维护社会秩序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关于这一点恐怕没有人会提出异议。但如按照论者的思路,因为警察可以在不同的时间用不同的形式为不同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同一个警察在为某一社会成员提供服务时,其他社会成员则不能享受这一服务,那么同样可以得出治安具有上述特征而且不属于公共产品的结论。

任何公共需要反映到每一具体的社会成员都是私人需要,但不能因此将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混为一谈。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的区别就在于私人需要仅仅是私人需要,公共需要则不仅是私人需要,更是公众的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同国防、治安、水利等一样,都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维持共同生活环境正常运转的需要。不仅如此,保护弱者、给予弱者救助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共同的伦理价值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转移性支出正体现了这一需要。因此说,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当然是公共产品,其收支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试图论证在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着独立的所谓“功能财政”显然是讲不通的。

最后,关于上面提到的三种财政模式中唯一的单一“公共财政”论,虽然坚持了单元公共财政论,但又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应该是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的公共财政”。④这种认识仍然是不准确的。首先,公共财政不可能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国有企业的赢利除留存部分外只能收归公共财政,而不可能流向他处。国有企业需要补贴时也只能由公共财政负担,而不可能有其他的负担渠道。尽管国有企业的具体管理可以由某个具体部门负责,但从总体上来说,无法将国有资本的管理排除在公共财政之外。其次,公共财政无需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应该说,学者们之所以提出分离主张,无论是主张独立的国有资产财政还是独立的国有资本管理,主要是基于竞争性国有资产特性不相容于公共财政本质属性的考虑。实际上,只要确立了公共财政的价值和理念,反而可以保证竞争性国有资本发展的正确方向。应该认识到,国有资本的竞争性只存在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我国财政模式的选择只能是以与财政本质特征想适应的单元公共财政模式为取向。

三、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的财政模式还不能称之为公共财政,如何认识及定位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对我国在不远的将来建立单元公共财政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共财政模式是唯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公共财政模式一个十分重要的职能就是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运营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竞争性国有资产长期存在,公共财政模式就无从建立,市场经济下财政的应有职能就不可能充分发挥。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尽管政府对国有资产从市场竞争性领域的退出作出了大量努力,但我国现存的竞争性国有资产规模仍十分庞大,且大量国有企业质量不佳、效益低下。如果这种状况长期持续下去,不仅影响了公共财政的单一性,还会使公共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从更深层次上讲,还会严重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确立。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竞争性国有资产大量存在的特殊国情又决定了其从市场领域的退出不能一蹴而就。对此,本文认为:

第一、在目前阶段应确保竞争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应承担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财政不背额外包袱,也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不致流失,对人民负责。今年四月,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掀开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新篇章。在此之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由大型企业工委行使选择经营者的职能,财政部行使收益及产权变更管理职能,而国家经贸委、计委、劳动部分别行使技改投资审批、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及企业工资总额审批的职能,此种局面被戏称为“五龙治水”。国资委的设立,结束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格局,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当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国资委设立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种思路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国有资产即使退出市场领域,也应当是体现国有资产应有价值的退出。

第二、应该采取切实措施使国有资产尽快退出市场竞争领域,建立真正的公共财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只是适应我国国情的特殊阶段的特殊目标,这并不意味着竞争性国有资产应当继续发展壮大。国有资产管理的历次改革乃至国资委的设立,都没有解决竞争性国有资产与市场经济冲突的根本矛盾。从财政的角度而言,财政应处于市场竞争之外,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而不能因企业是国有或民营而区别对待。如果大量国有资产长期存在于市场竞争领域,财政就要补贴甚至设立国有企业。这样一来,财政既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市场的公平运行,又亲自参与市场竞争,实际上是既当服务员又当运动员,既服务于己又服务于人,其提供的服务有所差别就势在必然。没有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自我调控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建立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会永远只是一个梦想。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使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领域,采取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最基本的方式应是出让。这样不仅维护了公共财政的纯洁性,出让获得的资金还可以极大地增强财政的财力,使我国摆脱目前财政困窘的局面。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公共财政更有财力和精力提供提供公共产品和满足公共需要。

[注释]

①张馨我国“财政本质”观演变评述[J]。经济学家。1999(4),92.

公共财政学论文篇(3)

关于财政模式选择,一直是我国财政学界乃至经济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而且对我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迎接入世挑战等实践亦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从财政的本质特征和几种财政模式理论的比较研究入手进行分析,并试图作出一个粗略的回答。

一、财政的本质特征

关于什么是财政,学界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占支配地位的解释应为“国家分配论”,即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作为“国家分配论”的创始者和论证者之一的我国著名财政学家邓子基先生在第一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上题为《为国家分配论答疑》的发言中指出: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必须要与资本主义财政等剥削阶级的财政相对比,国家的性质决定财政的性质。不难看出,此种解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质疑上述说法,厦门大学张馨教授认为:“市场型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任何肯定其中一个而否定另一个的观点都是不全面的。”①这种论断将财政的“公共性”放到了与“政府性”平起平坐的地位,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没有使用阶级色彩明显的“国家性”一词,而是使用了“政府性”一词。而近几年来学界流行的“公共行政”论越来越强调财政的“公共性”,实际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应为“公共性”。可以这么说,几十年来关于财政本质的争论就是“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大体上没有超出这一对概念的范畴。那么,财政的本质特征究竟是“公共性”还是“阶级性”,抑或两者兼具呢?要回答什么是财政,必须立足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对财政作一个涵盖各种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类型的定义既无必要,也对我国的现实实践无实际上的意义。根据我国现时情况及改革发展方向,财政应定义为:民主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自然,财政的本质特征就是“公共性”。本文认为,之所以会产生“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其根本原因在于许多学者在分析任何问题时都习惯采取阶级分析方法,“时刻不忘阶级斗争”的训条仍然阴魂不散。目前,我国民营经济茁壮发展,民营经济在国学报民生产总值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仍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民营企业家应属于哪个阶级?是否应继续鼓励其发展?如果沿用阶级分析方法,这些问题是难以回答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确立法治的原则和理念,市场经济永远不能真正建成。而民主是法治先决条件,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更切实的民主,那么将市场经济中的我国政府称之为民主政府当无错误。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做主,抛开阶级性不谈,就是公众做主,政府只不过是公众服务的工具而已。政府不是生产单位,自身不能创造价值,财政资金只能源于公众支付的税金和公共财产(国有资产)创造的利润。公众选举、组建政府并支付经费,其目的只有一个:享受公共产品、公共需要得到满足。财政的本质恰与此相对应: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财政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众服务即是其天然的职责,其公共性显而易见。国家对公共资金的分配,仅是财政本质的现象反映而已,并非是财政本质本身。

据上述,“国家分配论”虽对我国财政学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它是阶级分析方法的产物,已不符合时展的需要,应予摒弃。主张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的说法亦不准确,因为“政府性”体现的也是“公共性”。此论断尽管与“国家分配论”的结论不同并使用了“政府性”这一阶级色彩较淡的表述方式,但不难看出仍带有“国家分配论”的清晰痕迹。可见,冲破阶级分析方法的樊篱,还财政本质的本来面目,确为我国财政学界的当务之急。综上,我国财政的唯一本质特征是“公共性”,财政模式的选择应与财政的本质特征相适应。即我国财政模式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应定位为单元的公共财政模式。

二、财政模式的几种不同理论

在我国财政学界,对财政模式的选择有多种不同的主张,其中包括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公共财政”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复式财政”论等。其中,在学界最有影响力且至今仍占支配地位的论断当属“双元结构财政”论。此种主张的核心观点是:我国政府既是政治权力拥有者又是财产权力拥有者,据此财政应为“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或“国有资产经营财政”的双元结构。其中,“公共财政”是依据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国有资产经营财政”是以国家拥有的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财产权力进行的分配。②这种主张有以下缺陷:首先,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等量齐观。财政的本质属性为“公共性”,财政的职能和目的都是为公众服务,国有资产亦不能例外,至少在定位上应是如此。如果说关于国有资产的收支存在特殊性的话,它也只能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收支活动并列,而不能成为独立于“公共财政”之外的另一种财政类型。其次,将政府权力划分为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并据此推出“双元结构财政”。实际上,财产权力是政治权力的属概念,政治权力在财产领域的表现即为财产权力,将两者作等量齐观也是不正确的。再次,未将国有资产区分为竞争性国有资产和非竞争性国有资产。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设立,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本身即属于公共产品提供的范畴,亦是公共财政的有机组成部分。最后,忽略了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趋向。竞争性国有资产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特殊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愈加成熟,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性领域乃是大势所趋,关于国有资产的退出问题将于下文讨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平行并列,必然对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产生误导。

至于“复式财政”论,其与“双元结构财政”论相比并无质的变化,只是认为在“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功能财政”,“功能财政”不能包含在“公共财政”之中。这种提法并未在学界引起广泛的注意,但为进一步说明公共财政的范围,本文在此仍对其主张的“功能财政”加以简要评述。此种论断认为“社会保障支出作为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其受益并不具备公共产品的特征:(1)效用具有可分割性。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建立个人帐户可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份额分割给不同的社会成员享用。(2)消费具有排他性。同一笔社会保障支出,此人享用,彼人就不能享用。(3)取得方式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即多一人享受社会保障支出,就要相应增加其边际成本,因此必须在社会保障的受益与缴费之间实行一定程度的挂钩。(4)并非完全免费提供。社会保障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分担的原则,国家必须向集体和个人收取一

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所以,社会保障同社会福利、价格补贴、财政补助等其他转移性支出一样,不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当然也不等同于纯私人产品。由于社会保障等转移性支出的经费来源与受益者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和对等的关系,它实际上是用压缩一部分社会成员私人需要的办法去增加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私人需要,是对私人需要的调节,或者说是对社会成员收入的再分配,是对私人产品的调节。因此这部分财政职能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并非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从而不能纳入”公共财政“的范畴。由于它发挥了调节私人需要的特殊功能,故可将其称为”功能财政“。同理,财政分配中其他凡属调节私人经济、私人产品、私人收入、私人需要的活动,即满足调节私人需要的活动,均可纳入”功能财政“范畴”。③从上论不难看出,论者之所以会得出“功能财政”不属于公共财政的结论,主要源于其对公共产品概念理解的狭隘化。以上面提及的社会保障为例,论者将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混为一谈,然后得出社会保障具有效用可分割性、排他性、竞争性等特征。维护社会秩序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关于这一点恐怕没有人会提出异议。但如按照论者的思路,因为警察可以在不同的时间用不同的形式为不同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同一个警察在为某一社会成员提供服务时,其他社会成员则不能享受这一服务,那么同样可以得出治安具有上述特征而且不属于公共产品的结论。

任何公共需要反映到每一具体的社会成员都是私人需要,但不能因此将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混为一谈。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的区别就在于私人需要仅仅是私人需要,公共需要则不仅是私人需要,更是公众的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同国防、治安、水利等一样,都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维持共同生活环境正常运转的需要。不仅如此,保护弱者、给予弱者救助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共同的伦理价值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转移性支出正体现了这一需要。因此说,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当然是公共产品,其收支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试图论证在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着独立的所谓“功能财政”显然是讲不通的。

最后,关于上面提到的三种财政模式中唯一的单一“公共财政”论,虽然坚持了单元公共财政论,但又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应该是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的公共财政”。④这种认识仍然是不准确的。首先,公共财政不可能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国有企业的赢利除留存部分外只能收归公共财政,而不可能流向他处。国有企业需要补贴时也只能由公共财政负担,而不可能有其他的负担渠道。尽管国有企业的具体管理可以由某个具体部门负责,但从总体上来说,无法将国有资本的管理排除在公共财政之外。其次,公共财政无需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应该说,学者们之所以提出分离主张,无论是主张独立的国有资产财政还是独立的国有资本管理,主要是基于竞争性国有资产特性不相容于公共财政本质属性的考虑。实际上,只要确立了公共财政的价值和理念,反而可以保证竞争性国有资本发展的正确方向。应该认识到,国有资本的竞争性只存在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我国财政模式的选择只能是以与财政本质特征想适应的单元公共财政模式为取向。

三、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的财政模式还不能称之为公共财政,如何认识及定位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对我国在不远的将来建立单元公共财政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共财政模式是唯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公共财政模式一个十分重要的职能就是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运营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竞争性国有资产长期存在,公共财政模式就无从建立,市场经济下财政的应有职能就不可能充分发挥。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尽管政府对国有资产从市场竞争性领域的退出作出了大量努力,但我国现存的竞争性国有资产规模仍十分庞大,且大量国有企业质量不佳、效益低下。如果这种状况长期持续下去,不仅影响了公共财政的单一性,还会使公共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从更深层次上讲,还会严重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确立。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竞争性国有资产大量存在的特殊国情又决定了其从市场领域的退出不能一蹴而就。对此,本文认为:

第一、在目前阶段应确保竞争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应承担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财政不背额外包袱,也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不致流失,对人民负责。今年四月,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掀开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新篇章。在此之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由大型企业工委行使选择经营者的职能,财政部行使收益及产权变更管理职能,而国家经贸委、计委、劳动部分别行使技改投资审批、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及企业工资总额审批的职能,此种局面被戏称为“五龙治水”。国资委的设立,结束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格局,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当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国资委设立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种思路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国有资产即使退出市场领域,也应当是体现国有资产应有价值的退出。

第二、应该采取切实措施使国有资产尽快退出市场竞争领域,建立真正的公共财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只是适应我国国情的特殊阶段的特殊目标,这并不意味着竞争性国有资产应当继续发展壮大。国有资产管理的历次改革乃至国资委的设立,都没有解决竞争性国有资产与市场经济冲突的根本矛盾。从财政的角度而言,财政应处于市场竞争之外,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而不能因企业是国有或民营而区别对待。如果大量国有资产长期存在于市场竞争领域,财政就要补贴甚至设立国有企业。这样一来,财政既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市场的公平运行,又亲自参与市场竞争,实际上是既当服务员又当运动员,既服务于己又服务于人,其提供的服务有所差别就势在必然。没有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自我调控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建立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会永远只是一个梦想。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使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领域,采取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最基本的方式应是出让。这样不仅维护了公共财政的纯洁性,出让获得的资金还可以极大地增强财政的财力,使我国摆脱目前财政困窘的局面。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公共财政更有财力和精力提供提供公共产品和满足公共需要。

[注释]

①张馨我国“财政本质”观演变评述[J]。经济学家。1999(4),92.

公共财政学论文篇(4)

在我国,研究公共财政问题是近年来的事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在我国是否适用,也成为广大财政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关心的问题。笔者拟就公共财政的一些理论问题谈些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对公共财政概念的重新认识

讨论公共财政问题,首先必须弄清公共财政的概念。笔者认为:

(一)公共财政是与私人财务对应的概念,是对政府财政的客观要求

公共财政是与私人财务(财政)对应的概念,它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这里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是指广大民众的利益和需要。公共财政行为目的的社会公共性,是公共财政与私人财务的区别所在。从行为特征上看,公共财政是一种收入和支出活动,这构成公共财政与其他公共行为的本质区别。

显然,我们这里对公共财政概念的定义与传统说法有一定差异。按照传统观点,公共财政就是公共经济,就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由于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因此,公共财政几乎成了政府的同义词,这显然是不准确的。在这里,我们将公共财政表述为一种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是强调公共财政作为一种收支活动的行为寓意,也是突出公共财政作为政府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的一种工具和手段与政府本身在概念上的区别。

公共财政存在的基本前提是社会公共利益和这种利益的载体棗公共需要的存在,这是公共财政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它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共财政作为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需要的实现手段存在的必要性。公共财政作为一种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其实施主体是一定时期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在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条件下,主体的责任自然应该由国家和政府来承担。因此,国家财政必然是公共财政。

国家财政的社会公共性首先是由国家和政府的社会职责和功能决定的。国家及代表国家的政府是社会管理者,当然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体现公共利益并使之得到实现,是国家和政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职责,因此,国家财政必须是公共财政。不体现和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政府财政是不正常的和有缺陷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公共财政是对政府财政的一种客观要求。

(二)公共性是政府财政的一般性质

按照传统观点,公共财政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它的产生和存在是市场机制天然存在的缺陷使然,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有一些自身无法弥补的缺陷,因而需要政府出面通过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来对市场缺陷加以弥补。显然,这里是将市场经济当作公共财政存在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表现形式。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公共财政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特殊性质,而是政府财政的一般性质,因为体现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是政府财政的共同出发点和归属,不论任何社会形态的政府财政都是如此,在这里所不同的只是由生产力水平差异决定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层次,以及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范围。

这里可能会有一个疑问,即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政府财政涉足了大量私人财务的事务,它是否具有公共财政的性质,如有例外,如何解释公共性作为政府财政一般性质的论点。笔者认为,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政府财政仍然是公共财政。在这里,主要的问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私人的个别需要被控制到了最狭小的范围内,相当部分个别需要被异化为公共需要,或者被采取了公共实现的形式,正是这种私人需要的个别性与其实现形式公共性的不协调,才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在提供私人产品,满足个别需要方面的低效率,这种低效率正好从另一角度说明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公共属性。我们不能因为某种机制在操作上的不正常而否认机制本身的存在,同样的道理,我们也不能因为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代行了许多私人财务的职能而否认政府财政的公共财政性质。

(三)公共财政的意义在于对政府财政职能作了合理定位

之所以要强调政府财政的公共财政性质,是因为公共财政对政府财政作了合理定位,它明确了政府财政的职责范围和主要功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则将政府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及其分工作了合理的划分。公共财政强调纳入政府财政范围的应该是具有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事务,对那些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政府只能为其正常实现提供外部条件,而不必直接参与其实现过程。因为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有其自身的实现机制,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使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的实现具备了充足的微观动力,因而政府不必直接介入其实现过程;同时,个别需要所体现出的千差万别的个体偏好,使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其实现过程;此外,个别需要的实现完全可以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在个人之间进行,这种等价交换的过程一方面满足了购买者对商品物质形态的个别需要,另一方面则满足了售卖者对商品价值实现的追求。与此不同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很难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其实现的责任只能主要由政府承担。可见,社会成员的个别需要的满足和实现不必也不能由政府财政来实现,而社会公共需要则应该主要通过政府渠道得到满足,政府财政实质上是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存在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界定了政府配置资源的范围,即政府财政直接配置资源的范围应该在公共需要的领域内,其意义在于对政府财政职能作了合理定位,它强调政府财政的社会公共性,并在概念上将政府财政与私人财务区别开来。

二、公共财政论与国家分配论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理论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公共财政论与在我国有广泛影响的国家分配论之间的分歧也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有些坚持国家分配论的人认为,公共财政否定了财政分配的国家主体性,是对政府财政职能范围的缩小和肢解。坚持公共财政论的人则将国家分配论当作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落后的、过时的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是公共财政,国家分配论已经不再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对以上两种观点,笔者都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任何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它特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背景,社会科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更要受特定时期、特定社会条件的制约,因此,我们很难说什么理论是先进的,什么是落后的,只要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就值得去学习和研究,况且,国家分配论曾经在我国财政理论界有着最为广泛的影响,它对指导我国特定时期的财政实践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尽管它的一些用于指导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实践的管理原则和理论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它的核心内涵棗摬普?墓?抑魈逍詳却仍然反映了财政活动的一般特性,因而并没有过时。这里必须澄清对国家分配论的两种误解:一是将传统理论当作国家分配论的全部;二是将国家分配论误解为由国家统揽一切分配的理论。其实,在传统体制时期产生的国家分配论的理论观点只是其在特定时期,根据特定的实践背景提出的理论,而不是国家分配论的全部,它也可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国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继续研究和提出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分配理论;国家分配论也不是由国家统揽一切分配的理论,它只是强调财政分配中的国家主体性和主导性,在这种主体性和主导性的基础上,国家分配的范围是由一定时期国家职能范围决定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国家分配论也没有过时。

在我们看来,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论两者的主要观点并没有本质的分歧,不同的只是其强调的侧重点,比如国家分配论强调财政行为主体,公共财政论强调财政行为的目的和范围;国家分配论突出财政产生与国家产生的本质联系,公共财政则突出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与私人财务在活动范围和原则上的区别。在这种外在形式差异的背后,两者的基本立足点却是相近甚至是相同的。表现为,摬普?之所以成为公共财政是因为它是一种代表公共利益、实现公共需要的财政活动,在国家存在的条件下,这种财政活动的主体当然只能是国家和政府,因为国家和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当然代表,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对政府财政职能的定位,是从另外的角度对国家财政的定义。可见,公共财政论也是以国家主体为基本立足点的,这一立足点构成公共财政论和国家分配论最本质、最关键的共同点。在这一共同的基本点上,公共财政并不会缩小国家财政的范围,也没有肢解政府财政的职能,因为政府财政职能范围的变化是围绕国家职能范围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一定时期的经济体制及由之决定的国家职能的大小,而不是公共财政本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承担的私人需要的实现归位于市场,使社会公共需要和个别需要都有其稳定的、更有效率的实现机制,并建立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市场机制正常运作提供外部条件的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化的要求,也是对政府财政职能所作的合理定位,这并没有否定财政的国家主体性,也没有肢解政府财政,而是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范围及由之决定的公共需要的范围调整了传统体制下政府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的状况,将政府财政的职责和功能规范在公共服务领域,使其更加合理和完整。

三、我国建立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尊重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共财政的特性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我国财政应该是一种公共财政的结论,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更应该重视政府财政的这种公共特性。对这种公共特性的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取得了很多科学反映公共财政运行一般规律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因而也是我们在研究公共财政理论时应该尽量去学习和借鉴的。但是,笔者不赞同目前学术界普遍存在的一种倾向,即过分强调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共财政理论的共性而忽视其特殊性的倾向。我们认为,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基础不同,公共财政理论所参照的实践基础也不相同,因而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公共财政理论也会有一些差异。我国是一个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尚不完善,市场机制也正在发育过程中,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互补关系和相应的机制也远未理顺和形成,由此决定了我国的公共财政理论研究应该体现自己的特点。那种过分强调公共财政理论的共性,忽视和否定其不同的实践基础,在理论研究上局限于对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的简单传播,甚至在表达方式上也模仿西方公共财政学是不可取的,也是十分有害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西方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同时,本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科学精神,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实践基础,探讨和创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理论,并以此为我国的公共财政实践提供指导,这才是目前我国财政理论工作者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

(二)重视对转轨时期公共财政制度的研究

近年来,我国财政理论界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实践起点选择上的误区,即往往将目标体制作为理论研究的实践起点,按照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一般原理,设计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并试图照搬这种模式去解决特殊体制时期的特殊问题,其结果当然收不到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对目标体制下公共财政管理模式的理论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但它远不是当前公共财政理论研究任务的全部。目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这种转轨的实践是中国所特有的,转轨过程中的社会经济矛盾及其表现形式既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也不同于目标体制时期,具有很多特殊规律。因此,在旧的运行系统及其管理规则正逐渐失效,新的体系及其规则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特殊历史时期,政府财政应该实行怎样的管理模式,面对经济运行机制的某些特殊矛盾,政府财政应该采取怎样的政策,政府如何应用财政手段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在建立目标体制的过程中政府财政如何发挥积极作用等等,这些实践问题是西方现成的公共财政理论所无法解决的,需要我们在理论上进行开创性的探索和研究,并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的理论,为解决实践问题提供正确的指导。这就要求我们正确选择财政理论研究的实践起点,重视对转轨时期社会经济规律和公共财政规律的研究,使政府财政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重视对我国公共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

我国传统财政学研究重点更多地局限在对财政的产生和发展、财政的本质、职能和体系等基础理论问题上,过去形成的一些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流派也主要侧重于在以上基础理论问题上独树一帜,并没有形成与其基本理论相配套的应用理论体系,使财政学这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总带有一些抽象、空洞的色彩,削弱了其为解决实际问题所应有的作用。近年来这种现象有所改观,但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目前我们在财政应用理论研究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仍然是零星分散,不成体系;二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在时间上往往滞后于实践,缺乏必要的超前性,仅仅成为国家政策出台后一种撚?皵性诠释;三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往往侧重于对现行制度和体制的剖析,弱化了理论的创造性和客观性;四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往往脱离中国的客观实际,在理论体系和政策措施上侧重于套用西方模式,使财政应用理论的成果缺乏针对性。以上财政应用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财政理论的正常发展,也成为我国财政改革往往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今后对公共财政理论的研究中必须加强对社会经济实践有直接指导意义的应用理论的研究,使我国财政理论体系更加完善,也使我国财政理论研究能真正发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应有作用。

(四)实现我国公共财政理论的本土化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由于我国的经济管理模式在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化,因此,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理论和经验成为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在于,我们在对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的学习和借鉴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盲目和盲从的非理性现象,将正常的学习和借鉴引入歧途。这里有两种倾向尤其应该摈弃:一是重传播,轻研究,在自己的理论著述中往往肆无忌惮地抄袭西方理论,这不但对理论研究没有意义,而且败坏了理论研究的风气;二是重形式,轻内容,仅仅将西方财政经济理论作为一种时尚,作为一种标榜自己学识的工具,不论是否有针对性,是否适用,盲目套用西方经济学的行文风格和表达方式,使一些理论著述文字晦涩难懂,甚至文理不通,让人不知所云。要使公共财政理论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必须强调其本土化问题,这是由公共财政理论作为社会科学理论的特点决定的。我们要广泛学习和吸收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但对这些理论的学习不是盲目的照搬照套,也不是从理论到理论的简单传播,更不是将西方理论当作一种装饰外表的花环。在这里,学习的目的是消化、吸收并为我所用;是与中国的实践结合起来,发展成为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公共财政理论。我们强调公共财政理论的本土化,并不是对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的简单排斥,而是强调以我国的具体情况为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以解决我国的财政经济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的目的,形成能体现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规律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和观点。

公共财政理论本土化首先是其实践基础的本土化,这一点在前面已多次强调,也就是说我们进行公共财政理论研究的实践基础不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经济实践,而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实现过程。我们的研究必须考虑中国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及其对公共财政的承受能力;考虑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可能对公共财政制度带来的影响;考虑中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及由之决定的公共需求范围与西方国家的差异;考虑我国的政体及其决定的政府机构规模和结构;考虑中国特有的复杂的政企关系及其对公共财政体制形成和完善的影响等等。毫无疑问,实践基础的本土化,是公共财政理论本土化最重要的含义,是我们在公共财政理论研究中最应该重视的问题。

公共财政学论文篇(5)

近些年来,国内某些学者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的关系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而以“财政学”(public finance)和“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 sectors economics)等名称命名的译著和著作很多。国内的一些学者,如陈共、平新乔、张馨、高培勇、郭庆旺、杨志勇、华民等都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等学科之间的关系有比较深刻的分析。从国际上看,关于两者关系及其发展趋势的论述比较详细的主要有《公共经济学手册》第一卷,由《国际税收和财政》杂志在 1994年发起的一次关于公共经济学的未来发展趋势的特刊及由《公共经济学杂志》在2002年的一次纪念其创刊而由一些顶尖级的经济学家关于公共经济学发展的总结分析。此外,由于引进的西方文献越来越多,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前景的认识也逐渐深入。

二、问卷的评介与分析

本人于2005年元旦前后向全球部分大学的从事财政学或公共经济学研究和教学的经济学家就“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为主题进行了全球性网络调查。我的问题是:“您如何看待财政学(public finance)和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前景?”。本次调查受到来自这些经济学家的数十份电子邮件。这些邮件反映了他们对我所做的调查课题的认识。本文就是选取了部分代表性的经济学家的回信(见附录①)和一些经济学家发表的论文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的关系和发展趋势进行了简要的评介。

詹姆斯•波特巴教授认为,财政学主要是与税收及其相关问题等筹集收入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在税收方面,而公共经济学则包括了大量的与支出政策相关的问题。他认为,医疗保健和医疗援助以及残疾人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是属于公共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也是他感兴趣的问题,但这些问题不属于财政学的领域。

他附件的文章中研究了公共经济学30年(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末)的发展演变、取得的成就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他在这篇文章中提出,公共经济学是研究政府经济角色的一门学问。因为这一角色在不断地变化着,所以公共经济学也成为一个持续演变的领域。一些核心问题被持续关注,例如对不同商品的税率结构应该如何设置;而还有一些问题,例如对发达国家老龄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如何进行改革才是最优等等,最近才成为研究的中心。经济学其他一些分支领域的理论与实证进展为公共经济学提供了新的视野,推动了对其中一些长期存在问题的研究。反之,这一领域出现的问题又推动了新的理论与应用研究。

近30年是公共经济学迅速发展的一个时期。理论和经验上的重要新成果大大提高了我们对诸如各个税种的效率和归宿这样的核心问题的理解,以及对社会保障项目的经济效应以及最优的制度安排的认识。在公共经济学相关经济理论以及支持复杂政策评价的实证分析等两个方面也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在过去的30年间,公共经济学的各个不同部分的进展有快有慢。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主要的研究进展是经济理论在次优税制设计问题上的应用。在70年代晚期以及80年代,家庭和企业数据库的出现促成了人们对税收激励以及其他因素如何影响经济人行为问题的探索。继而公共经济学的经验研究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很多应用计量经济学家也把他们的研究兴趣转向公共财政问题。90年代,实证政治经济学和相关领域的迅速扩张尤为显著。

公共经济学中的很多应用研究越来越深入,这促使了这一领域里几个二级专门学科的兴起,诸如老年经济学以及教育经济学。这些领域中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不仅关注那些广布于公共经济学范围内的问题,而且也利用其他分支领域发展起来的真知灼见和方法技巧,例如医疗经济学、人口学以及劳动经济学等。

波特巴认为,过去30年发展变化的重大成果有以下几个方面:所得课税对家庭行为的影响;社会保险项目的激励效应;资本所得税的效率和归宿;赤字和跨期财政政策;财政支出的实证政治经济学;最优所得税和税种的设计以及转移支付等。未来有前途的发展领域则包括了:环境经济学和最适次优政策;老龄经济学;私有化和政府的范围;开放经济中的税收和支出政策;最适社会保险项目的设计;征税与家庭和企业的行为;在生命周期视角中的税收和支出项目以及国防经济学等。

罗宾•鲍德威认为,“公共经济学”这个词语是在20世纪70年代被采纳来取代财政学的,这是因为财政学这个词语似乎是太狭窄了。特别是,许多学者认为财政学太多地集中在筹集收入(税收),而公共经济学则是一个范围更加广泛的词语。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包括了政府在税收、支出、社会保险和管制等所有的制定政策问题。人们认为财政学这个词语太狭窄了而不能代表本领域的更广范围的研究对象。然而,这两个词语现在都被使用着。他猜测这大概是英语的一般常见问题,有很多词语都有大致相同的意思。

拉本德拉•扎哈认为,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有相当大的部分是重叠的。但是,财政学的研究范围是太狭窄了。财政学几乎是完全研究政府预算的操作(尤其是税收和支出),而公共经济学涉及的更多的是公共部门对经济的干预,它包括了诸如管制和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财政学权威理查德•马斯格雷夫的《财政理论与实践》是全球各个大学本科生普遍使用的教材,是财政学的经典著作。马斯格雷夫1959年出版的《财政学原理》提出的财政“稳定宏观经济、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的三职能说成为后凯恩斯经济学政府干预经济的代表观点,是现代财政学的奠基之作。他在回信中指出,他写的《财政理论与实践》是30年前完成的著作,他尽管已经94岁高龄,仍然关注财政学的发展变化。他称,他非常后悔看到了财政体制所发生的显著转变。他那一代人还认为财政的建设性和积极作用是对市场的必要补充,应该尽可能少的干预市场。但是,马斯格雷夫一直坚持不懈地认为,公共物品、公正和有效的税制以及财政政策在宏观经济稳定和增长中的经济作用是在财政学中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基本观点。他认为,“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显然是有着明显差异的。财政学仅涉及到公共政策的财政工具;而公共经济学则包括了贸易政策、反托拉斯政策和各种形式的管制等所有的工具。他也注意到,许多问题可能是需要许多工具才能解决的,所以,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可能不存在显著的差异。同时,还有通过共同的预算政策将一串财政工具合并起来的情况。 马丁•费尔德斯坦称公共经济学的研究出现了转型。他认为自己当初入门学习的理查德•马斯格雷夫的《财政学原理》(1959)开启了财政学的新纪元,但是,计量经济学研究方面论述的不足反映了当时该领域的研究状况。同样,马斯格雷夫只是讨论了政府支出的一般原则,其经典著作没有论及政府支出的具体方面,而这也就成为以往30年中公共经济学研究的课题。在论文中,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是交替使用的。

他认为,20世纪60年代和20世纪70年代财政学理论方面的这些发展其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们在许多重要的财政学问题上,对庞大的专业思想体系进行了分类。尽管它们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表明了一些早期观点的各种错误,提供了基本的分析见解。第二,他们吸引了一代优秀的大学生转向公共经济学领域;其中大部分学生并没有继续理论研究,而是完善了财政学理论基础,这种新理论的严谨性对他们的实证研究是有益的。

公共经济学方面实证研究的发展将过去30年的研究与以往所有研究区别开来。20世纪60年.代后期与20世纪70年代早期出现了高速计算机、可以依赖的经济计量软件和可读大量数据的机器。这些发展,复杂的经济计量技术和标准装备的大学生对公共经济学实证研究的革命都是关键性的。对税收的计量分析研究成果等实证研究深化了我们关于税收对个人风险影响、税收对公司融资政策的影响以及在经济增长背景下分析税收问题的意义的理解。

财政学研究这种演变的第二个主要方面,一直就是扩大研究主题的范围,它涵盖了政府支出和税收。研究焦点的转移无疑是因为受到政府支出大量增加的刺激。财政学领域因此从研究为基本的政府服务融资的税收转变到公共经济学领域,看到了更宽范围内政府支出的效果。政府支出增加的大部分是为了社会保险项目,公共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正好与之呼应。社会保障养老金、事业保险、工人的补偿金、老年保健医疗和穷人医疗补助计划的增加给理论和实证研究增添了新的内容,成为研究的主要对象。20世纪70年代,对稳定政策的分析已主要转向宏观领域,更加强调金融政策,而不仅仅研究通过改变预算赤字和盈余的财政刺激的各种变量。然而,财政学研究如何利用税收规定(如投资税收抵免和折旧扣除)以反周期的方式来刺激企业投资。财政联邦主义也成为了公共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即分析这些政府如何选择它们的税收政策和支出政策,更高一级的政府政策(包括地区财政补贴和匹配财政补贴)如何影响这些选择,以及税收和支出方面形成的地区间差异如何影响私人部门的为政府计划的效果。

对于未来的发展方向,马丁教授认为征税和支出问题将继续对公共经济学研究提出挑战。

哈威•罗森的《财政学》目前是全球最受欢迎的教材之一。作为马斯格雷夫和费尔德斯坦的学生,他在其《财政学》教材①的前言中写到:“财政学领域已经与上一代有很大不同了。在理论方面,财政学的主要成就之一就是将对政府开支和政府的分析用基本的经济理论更加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了。一个主要的例子就是最适税收(optimal taxation)的文献。最适税收就是试图使用标准的经济工具而不是根据一套特别的税制设计原则为政府的财政行为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实证方面,最为激动人心的发展就是为了理解支出和税收政策如何影响个人行为和政府本身如何制定政策而广泛应用了计量经济学的工具”。他认为“财政学的发展都是充满着歧义的”。但是他坚定地认为,财政学就是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是分析政府征税和支出政策的一门经济学学科。

河野正道教授认为,日本的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公共经济学的父母是金融(父亲)和福利经济学 (母亲)。公共经济学研究的是次优、公共物品定价、最适税收、最适补贴和外部性等问题。公共经济学涉及的是效率和微观经济特征的问题。而财政学(日本语)则在某种意义上涉及的是宏观经济问题。按照他的理解,财政学是金融(融资)学的一部分,是日本语中很传统的财政学(日语)。现在,金融(融资)不仅仅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财政学,也是私人企业的财政学。这就是为什么它们使用这些词语的原因。他认为,财政学专门研究政府(公共部门)的融资活动。

公共财政学论文篇(6)

在我国,研究公共财政问题是近年来的事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在我国是否适用,也成为广大财政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关心的问题。笔者拟就公共财政的一些理论问题谈些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对公共财政概念的重新认识

讨论公共财政问题,首先必须弄清公共财政的概念。笔者认为:

(一)公共财政是与私人财务对应的概念,是对政府财政的客观要求

公共财政是与私人财务(财政)对应的概念,它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这里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是指广大民众的利益和需要。公共财政行为目的的社会公共性,是公共财政与私人财务的区别所在。从行为特征上看,公共财政是一种收入和支出活动,这构成公共财政与其他公共行为的本质区别。

显然,我们这里对公共财政概念的定义与传统说法有一定差异。按照传统观点,公共财政就是公共经济,就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由于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因此,公共财政几乎成了政府的同义词,这显然是不准确的。在这里,我们将公共财政表述为一种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是强调公共财政作为一种收支活动的行为寓意,也是突出公共财政作为政府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的一种工具和手段与政府本身在概念上的区别。

公共财政存在的基本前提是社会公共利益和这种利益的载体棗公共需要的存在,这是公共财政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它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共财政作为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需要的实现手段存在的必要性。公共财政作为一种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其实施主体是一定时期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在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条件下,主体的责任自然应该由国家和政府来承担。因此,国家财政必然是公共财政。

国家财政的社会公共性首先是由国家和政府的社会职责和功能决定的。国家及代表国家的政府是社会管理者,当然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体现公共利益并使之得到实现,是国家和政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职责,因此,国家财政必须是公共财政。不体现和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政府财政是不正常的和有缺陷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公共财政是对政府财政的一种客观要求。

(二)公共性是政府财政的一般性质

按照传统观点,公共财政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它的产生和存在是市场机制天然存在的缺陷使然,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有一些自身无法弥补的缺陷,因而需要政府出面通过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来对市场缺陷加以弥补。显然,这里是将市场经济当作公共财政存在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表现形式。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公共财政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特殊性质,而是政府财政的一般性质,因为体现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是政府财政的共同出发点和归属,不论任何社会形态的政府财政都是如此,在这里所不同的只是由生产力水平差异决定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层次,以及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范围。

这里可能会有一个疑问,即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政府财政涉足了大量私人财务的事务,它是否具有公共财政的性质,如有例外,如何解释公共性作为政府财政一般性质的论点。笔者认为,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政府财政仍然是公共财政。在这里,主要的问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私人的个别需要被控制到了最狭小的范围内,相当部分个别需要被异化为公共需要,或者被采取了公共实现的形式,正是这种私人需要的个别性与其实现形式公共性的不协调,才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在提供私人产品,满足个别需要方面的低效率,这种低效率正好从另一角度说明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公共属性。我们不能因为某种机制在操作上的不正常而否认机制本身的存在,同样的道理,我们也不能因为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代行了许多私人财务的职能而否认政府财政的公共财政性质。

(三)公共财政的意义在于对政府财政职能作了合理定位

之所以要强调政府财政的公共财政性质,是因为公共财政对政府财政作了合理定位,它明确了政府财政的职责范围和主要功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则将政府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及其分工作了合理的划分。公共财政强调纳入政府财政范围的应该是具有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事务,对那些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政府只能为其正常实现提供外部条件,而不必直接参与其实现过程。因为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有其自身的实现机制,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使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的实现具备了充足的微观动力,因而政府不必直接介入其实现过程;同时,个别需要所体现出的千差万别的个体偏好,使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其实现过程;此外,个别需要的实现完全可以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在个人之间进行,这种等价交换的过程一方面满足了购买者对商品物质形态的个别需要,另一方面则满足了售卖者对商品价值实现的追求。与此不同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很难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其实现的责任只能主要由政府承担。可见,社会成员的个别需要的满足和实现不必也不能由政府财政来实现,而社会公共需要则应该主要通过政府渠道得到满足,政府财政实质上是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存在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界定了政府配置资源的范围,即政府财政直接配置资源的范围应该在公共需要的领域内,其意义在于对政府财政职能作了合理定位,它强调政府财政的社会公共性,并在概念上将政府财政与私人财务区别开来。

二、公共财政论与国家分配论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理论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公共财政论与在我国有广泛影响的国家分配论之间的分歧也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有些坚持国家分配论的人认为,公共财政否定了财政分配的国家主体性,是对政府财政职能范围的缩小和肢解。坚持公共财政论的人则将国家分配论当作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落后的、过时的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是公共财政,国家分配论已经不再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对以上两种观点,笔者都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任何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它特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背景,社会科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更要受特定时期、特定社会条件的制约,因此,我们很难说什么理论是先进的,什么是落后的,只要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就值得去学习和研究,况且,国家分配论曾经在我国财政理论界有着最为广泛的影响,它对指导我国特定时期的财政实践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尽管它的一些用于指导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实践的管理原则和理论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它的核心内涵棗摬普墓抑魈逍詳却仍然反映了财政活动的一般特性,因而并没有过时。这里必须澄清对国家分配论的两种误解:一是将传统理论当作国家分配论的全部;二是将国家分配论误解为由国家统揽一切分配的理论。其实,在传统体制时期产生的国家分配论的理论观点只是其在特定时期,根据特定的实践背景提出的理论,而不是国家分配论的全部,它也可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国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继续研究和提出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分配理论;国家分配论也不是由国家统揽一切分配的理论,它只是强调财政分配中的国家主体性和主导性,在这种主体性和主导性的基础上,国家分配的范围是由一定时期国家职能范围决定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国家分配论也没有过时。

在我们看来,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论两者的主要观点并没有本质的分歧,不同的只是其强调的侧重点,比如国家分配论强调财政行为主体,公共财政论强调财政行为的目的和范围;国家分配论突出财政产生与国家产生的本质联系,公共财政则突出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与私人财务在活动范围和原则上的区别。在这种外在形式差异的背后,两者的基本立足点却是相近甚至是相同的。表现为,摬普之所以成为公共财政是因为它是一种代表公共利益、实现公共需要的财政活动,在国家存在的条件下,这种财政活动的主体当然只能是国家和政府,因为国家和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当然代表,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对政府财政职能的定位,是从另外的角度对国家财政的定义。可见,公共财政论也是以国家主体为基本立足点的,这一立足点构成公共财政论和国家分配论最本质、最关键的共同点。在这一共同的基本点上,公共财政并不会缩小国家财政的范围,也没有肢解政府财政的职能,因为政府财政职能范围的变化是围绕国家职能范围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一定时期的经济体制及由之决定的国家职能的大小,而不是公共财政本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承担的私人需要的实现归位于市场,使社会公共需要和个别需要都有其稳定的、更有效率的实现机制,并建立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市场机制正常运作提供外部条件的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化的要求,也是对政府财政职能所作的合理定位,这并没有否定财政的国家主体性,也没有肢解政府财政,而是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范围及由之决定的公共需要的范围调整了传统体制下政府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的状况,将政府财政的职责和功能规范在公共服务领域,使其更加合理和完整。

三、我国建立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尊重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共财政的特性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我国财政应该是一种公共财政的结论,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更应该重视政府财政的这种公共特性。对这种公共特性的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取得了很多科学反映公共财政运行一般规律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因而也是我们在研究公共财政理论时应该尽量去学习和借鉴的。但是,笔者不赞同目前学术界普遍存在的一种倾向,即过分强调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共财政理论的共性而忽视其特殊性的倾向。我们认为,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基础不同,公共财政理论所参照的实践基础也不相同,因而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公共财政理论也会有一些差异。我国是一个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尚不完善,市场机制也正在发育过程中,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互补关系和相应的机制也远未理顺和形成,由此决定了我国的公共财政理论研究应该体现自己的特点。那种过分强调公共财政理论的共性,忽视和否定其不同的实践基础,在理论研究上局限于对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的简单传播,甚至在表达方式上也模仿西方公共财政学是不可取的,也是十分有害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西方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同时,本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科学精神,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实践基础,探讨和创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理论,并以此为我国的公共财政实践提供指导,这才是目前我国财政理论工作者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

(二)重视对转轨时期公共财政制度的研究

近年来,我国财政理论界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实践起点选择上的误区,即往往将目标体制作为理论研究的实践起点,按照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一般原理,设计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并试图照搬这种模式去解决特殊体制时期的特殊问题,其结果当然收不到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对目标体制下公共财政管理模式的理论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但它远不是当前公共财政理论研究任务的全部。目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这种转轨的实践是中国所特有的,转轨过程中的社会经济矛盾及其表现形式既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也不同于目标体制时期,具有很多特殊规律。因此,在旧的运行系统及其管理规则正逐渐失效,新的体系及其规则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特殊历史时期,政府财政应该实行怎样的管理模式,面对经济运行机制的某些特殊矛盾,政府财政应该采取怎样的政策,政府如何应用财政手段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在建立目标体制的过程中政府财政如何发挥积极作用等等,这些实践问题是西方现成的公共财政理论所无法解决的,需要我们在理论上进行开创性的探索和研究,并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的理论,为解决实践问题提供正确的指导。这就要求我们正确选择财政理论研究的实践起点,重视对转轨时期社会经济规律和公共财政规律的研究,使政府财政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重视对我国公共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

我国传统财政学研究重点更多地局限在对财政的产生和发展、财政的本质、职能和体系等基础理论问题上,过去形成的一些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流派也主要侧重于在以上基础理论问题上独树一帜,并没有形成与其基本理论相配套的应用理论体系,使财政学这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总带有一些抽象、空洞的色彩,削弱了其为解决实际问题所应有的作用。近年来这种现象有所改观,但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目前我们在财政应用理论研究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仍然是零星分散,不成体系;二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在时间上往往滞后于实践,缺乏必要的超前性,仅仅成为国家政策出台后一种撚皵性诠释;三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往往侧重于对现行制度和体制的剖析,弱化了理论的创造性和客观性;四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往往脱离中国的客观实际,在理论体系和政策措施上侧重于套用西方模式,使财政应用理论的成果缺乏针对性。以上财政应用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财政理论的正常发展,也成为我国财政改革往往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今后对公共财政理论的研究中必须加强对社会经济实践有直接指导意义的应用理论的研究,使我国财政理论体系更加完善,也使我国财政理论研究能真正发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应有作用。

(四)实现我国公共财政理论的本土化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由于我国的经济管理模式在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化,因此,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理论和经验成为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在于,我们在对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的学习和借鉴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盲目和盲从的非理性现象,将正常的学习和借鉴引入歧途。这里有两种倾向尤其应该摈弃:一是重传播,轻研究,在自己的理论著述中往往肆无忌惮地抄袭西方理论,这不但对理论研究没有意义,而且败坏了理论研究的风气;二是重形式,轻内容,仅仅将西方财政经济理论作为一种时尚,作为一种标榜自己学识的工具,不论是否有针对性,是否适用,盲目套用西方经济学的行文风格和表达方式,使一些理论著述文字晦涩难懂,甚至文理不通,让人不知所云。要使公共财政理论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必须强调其本土化问题,这是由公共财政理论作为社会科学理论的特点决定的。我们要广泛学习和吸收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但对这些理论的学习不是盲目的照搬照套,也不是从理论到理论的简单传播,更不是将西方理论当作一种装饰外表的花环。在这里,学习的目的是消化、吸收并为我所用;是与中国的实践结合起来,发展成为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公共财政理论。我们强调公共财政理论的本土化,并不是对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的简单排斥,而是强调以我国的具体情况为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以解决我国的财政经济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的目的,形成能体现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规律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和观点。

公共财政理论本土化首先是其实践基础的本土化,这一点在前面已多次强调,也就是说我们进行公共财政理论研究的实践基础不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经济实践,而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实现过程。我们的研究必须考虑中国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及其对公共财政的承受能力;考虑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可能对公共财政制度带来的影响;考虑中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及由之决定的公共需求范围与西方国家的差异;考虑我国的政体及其决定的政府机构规模和结构;考虑中国特有的复杂的政企关系及其对公共财政体制形成和完善的影响等等。毫无疑问,实践基础的本土化,是公共财政理论本土化最重要的含义,是我们在公共财政理论研究中最应该重视的问题。

公共财政学论文篇(7)

“公共财政”一词是英文PublicFinance的直译。《美国传统辞典》对Finance有两种解释:一是指资金或其他财产的管理科学,二是指对资金、银行业、投资和信贷的管理。一般的英汉辞典则通常把Finance译为金融、融资或财务。因此,如果Finance一词单独使用,那么它的主要意思可以理解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财务管理,而这种财务管理既可以发生在私人部门,如家庭、企业、银行的资金管理:也可以发生在公共部门,主要是政府部门的资金管理。在Finance一词前加上限定词Public,此时的Finance就超越了“私人性”,而具有特定的“公共性”。可见,单从字面上理解,PublicFinance指的就是公共的或公共部门的财务管理。由于国家(或政府)是整个社会经济中最为主要、对社会公众有着最为广泛、持久而深刻影响的公共部门,因此,用PublicFinance来代表国家(或政府)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是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的。所以,应当把PublicFinance译为“财政”,因为财政就是指国家(或政府)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我于1987年在把马斯格雷夫(Musgrave,R.A.)的PublicFinanceInTheoryandPractice编译为《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一书时,就把PublicFinance译为“财政”。也正因如此,假如把PublicFinance直译为“公共财政”,有的学者认为那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不过,人们会问,如果PublicFinance是专指国家(或政府)的财政活动的话,那么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在Finance的前面用Government加以限定,却偏偏要冠以Public一词呢?据张馨同志的考证,PublicFinance一词一直到1892年才被英国的巴斯塔布尔(Bastable,C.F.)首次用来概括“财政(学)”这一范畴。而在PublicFinance被广泛采用的前后,财政(学)被冠以GovernmentFinance的不在少数,而且迄今为止仍然有之。这样,如果把PublicFinance和GovernmentFinance放在一起进行比较,那么将PublicFinance译为公共财政(学),用以特指市场型的财政,以突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或政府)财政活动的公共性,不失为一个贴切的译法,足可以接受的。

有的学者提出,自从1959年马斯格雷夫出版了被奉为经典著作的《财政学原理:公共经济研究》首次引入了公共经济(PublicEconomy)的概念,特别是1964年和1965年分别以法文和英文出版的《公共经济学基础:国家经济作用理论概念》和《公共经济学》,直接以公共经济学(PublicEconomics)为书名。自此以后,多数财政学著作把PublicFinance或GovernmentFinance改称为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SectorEconomics)。而这种改名,绝不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名字的改换,而是研究的范围、领域、方法、指导思想、所要说明的问题等等都有实质性的变化。照此说来,与西方国家财政学的发展现状相比较,“公共财政”的提法多少显得有些“滞后”了。

应该肯定,西方财政理论的研究的确在近几十年来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也应当看到,尽管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对政府与经济活动之间关系的研究,已经扩展、突破了原有的内容和方法,但是,对国家(或政府)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的分析,仍然是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中最具份量的组成部分,而这也正是不少财政经济学著作相继改名之后,却仍有许多著作使用PublicFinance的原因,此其一。其二,“公共财政”一词的提出和兴起,是在我国历经多年的财政经济改革,在原有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税体制已经发生了深刻变革之后,试图对逐步走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模式及其特征进行理论概括的产物。在我国财政改革与财政理论发展的现实情况下,提出“公共财政”一词,并将其作为国家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模式(类型),的确有助于标识我国财政职能转化的方向,有利于财政定位,是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的。

近几年来,张馨同志撰写、出版了《公共财政论纲》等专著,发表了许多论述公共财政的文章,在财政本质与财政模式(类型)的关系问题上有了新的突破,对国家分配论的继承与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受到了学术界与政府部门的肯定和重视。对此,我感到十分高兴。我曾于1999年3月6日在《中国财经报》发表《我所理解的“公共财政”一文,正式提出“为公共财政叫好”。总之,对于“公共财政’这一提法,我是持赞成态度的。

二、公共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关系

我之所以对“公共财政”范畴及其原理加以肯定,是因为它从经济体制的角度出发,正确把握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类型)及其涵义、特征。不过,尽管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并无姓“资”姓“社”之分,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就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可以作为我国财政改革的一个主要模式;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这一经济体制是以社会主义为方向并将其作为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的,这就决定了对我国财政模式的把握不能不顾及我国的社会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因此,公共财政作为对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类型)的一种理论概括,固然不失其积极意义,但它作为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模式,却是失之片面的。

那么,哪个概念才能正确把握我国财政改革的现状及其目标呢?我认为,从现实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角度考虑,还是要强调“国家财政”一词。一方面,国家与财政有着天然的联系,没有无国家的财政,也没有任何财政可以离开国家而存在,国家财政作为一个一般范畴,可以涵盖公共财政范畴。这样,在总括我国财政的基本特征的同时,不至于因为强调国家财政,而忽视对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倡导;也不至于因为倡导建立公共财政,而脱离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现实。另一方面,和公共财政的提法相似,使用“国家财政”一词,虽然看似有同义重复之虞——财政本来就是指国家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在财政前面加上“国家”二字是缺乏必要的,然而,使用“国家财政”一词却有助于反映我国财政经济改革过程中的两个重要事实:第一,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主要是由政府自身主动推进的,对财政改革来说同样如此;第二,多年以来,我国财政一直存在“两个比重”偏低的情况,需要通过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权威对这种局面加以改观,以“建立稳固、平衡和强大的国家财政”(总书记为《领导干部知识读本》一书所作的批语)。由此可见,在现实情况下,使用古今中外都存在的“国家财政”这个“财政一般”范畴,还有其特定的时代内涵。

在说明了坚持“国家财政”范畴的必要性之后,这里还有必要对公共财政与国家财政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辨析。前面已经提到,国家财政与财政是一致的,财政就是国家财政,国家财政也就是财政;而公共财政特指市场型的财政,因此,国家财政包含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财政或国家财政的从属概念或者说是子概念。一般说来,公共财政以弥补市场失灵为出发点,集中于从事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活动;但由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居于主体地位,现实中存在着的数量巨大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运营,以及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国情,导致了在公共财政之外,还必须有一块活跃于经营性、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财政。而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这两个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就构成了我国国家财政的现实模式,所即谓的“双重结构(或双元)财政”(其中以公共财政模式为主)。

“国家财政”范畴的使用,引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概括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类型—)?张馨同志提出,人类历史所存在的经济体制有三种类型:自然经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与之相适应,从财政活动的目的出发,国家(或政府)的财政活动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家计财政、公共财政和国家财政。用“家计财政”来概括自然经济型财政的提法是否恰当,这里暂不讨论;但是用“国家财政”来概括计划型财政,我认为是欠妥的。张馨同志指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只是国家和政府的行政附属物,个人只是企业或单位的行政附属物,整个社会以国家和政府为中心形成一个大企业,企业和个人的活动只是服从于和围绕着国家与政府的经济计划来开展,从而财政也只是服从于和围绕着国家的需要而活动的,这就具有了“国家”财政的性质。应当说,张馨同志对计划经济中的财政活动的总体状况的分析和判断大体是正确的,值得商榷的是用“国家财政”来概括计划型的财政这一做法。我认为,财政与国家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这一观念已经是深入人心的了,再用古今中外皆有的“国家财政”这样一个带有“财政一般”意义的范畴来界定带有特定含义的计划型财政,很容易导致概念使用上的混乱和人们的误解。比如,人们在否定计划型财政时,就会把“国家财政”这个“财政一般”也一并否定掉了。

此外,拘泥于从财政目的的角度划分财政类型,会在逻辑上产生这样的问题:既然家计财政服从于领主或君主的(私人)需要,公共财政服从于公共需要,而国家财政服从于国家需要,要么,国家是公共性质的还是私人性质的?如果说国家需要是公共需要,那么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又有什么区别:如果说国家需要是私人需要,那么是国家财政好像与家计财政又没什么两样。而如果这两种说法都不成立,那么国家就该是公共性与私人性的混合体了。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国家财政的确兼有公共性和私人性的成分,但是,按照同样的逻辑,那么公共财政、家计财政又何尝不同时具有公共性和私人性呢?而无论答案如何,都将有违按照同一标准对财政模式(类型)进行划分的初衷。

因此,我认为,不妨根据计划经济下的财政大包大揽的特性,用“大一统财政”来概括计划型财政或许会更加合适些。

三、公共财政论的引进与本土化问题

我一向主张,对待马克思主义,既要坚持,又要发展。既反对“僵化论”,又反对“过时论”。对待西方的东西,必须学习、分析、吸收、借鉴。既反对“排斥论”,又反对“照搬论”。早在80年代,我就率先编译了马斯格雷夫的《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撰写并出版了《比较财政学》、《国际税收导论》和《财政学原理》等著作,为引进、吸收、借鉴西方财政理论做了一些工作。我认为,从财政活动的起因、客体、目的、模式和决策等五个角度看,西方财政理论是由市场失灵论、公共产品论、公共需要论、公共财政论和公共选择论等共同组成的。这些理论先后被引进我国,并得以论述和宣传。但近几年来,大家都集中到“公共财政论”这一提法上来,把公共财政论作为西方财政理论的总称或代称。

公共财政学论文篇(8)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造性地提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兼具历史和理论高度的重要论断。围绕这一论断,学界展开广泛讨论,中国社会科学院高培勇教授于2015年最早将其概括为“基础和支柱说”,认为这一全新论断反映了国内外财政运行变化新趋势,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基础和支柱说”在一定程度上映射了传统财政学“市场失灵—公共物品—财政职能”研究逻辑的不足,对财政概念、财政职能、财政学科属性、财政活动主体、财政学理论体系都提出了重大挑战,也因此,财政基础理论创新迎来新的机遇期。“基础和支柱说”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下提出的,其核心在于财政定位的提升和拓展,从根源上摆正了财政与财政体制在现代化国家建设中的突出位置。相较于传统财政学理论,“基础和支柱说”认为财政不仅仅是经济范畴、经济领域的要素,而是关涉整个国家治理的重要问题。财政体制改革应以满足国家治理活动中社会公共需要为逻辑起点,深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所有领域,关注并对接国家治理层面的基本问题。从经济领域跃升至国家治理范畴,现代财税体制构建出现了重大转折。以此为基点,财政主体覆盖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财政职能跨越一般政府职能覆盖国家治理等诸多方面,财政学科边界也随之拓宽,范围更为包容。由此,财政基础理论建设也从弥补“市场失灵”转变为立足“治国理政”,步入了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阶段。“基础和支柱说”这一论断的出现,引起了国内财政学界的广泛关注。众多学者开始反思传统财政学在中国的处境,并逐渐意识到传统财政学理论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巨大藩篱。“基础和支柱说”由此成为财政基础理论创新的重要支点。以东北财经大学校长吕炜教授为代表的财政学者基于中国财政实践,认为财政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始终承担着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基础和支柱说”的提出高度概括并回归了财政的本源。中国财政较之西方发达经济体财政在制度背景、权力构成以及发展程度等方面都存在着根本性差异。这种非规范的制度安排蕴含着中国道路和中国制度的特殊选择,是中国基于自身改革目标与发展要求不断调适所形成的财政制度架构,难以简单用市场经济体制下某一种既有的财政理论加以解释和评判。由此,吕炜教授以中国改革开放40年、新中国成立70年以及共产党建党100年间的财政改革与制度实践为研究对象,归纳总结从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转轨中,不同改革时期财政研究的特殊规律与一般逻辑,以此阐释中国财政改革的道路和模式。这种源于财政实践的逻辑归结与方法论探索恰恰是构建中国财政理论框架的研究基础。

二、当前财政基础理论研究的代表性观点及进展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政的重新定位,使得学界广泛而深入地开展财政基础理论研究,不仅研究成果数量明显增长,而且正在逐步形成多维度的代表性观点。这些观点包括以“基础与支柱说”为基础的国家治理财政学,但不限于此。新市场财政和公共风险财政论近年来也取得了显著进展,并正以逐步完善的理论体系扩大影响力。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哪种观点的财政基础理论研究均呈现出团队研究型的特点,通过梳理财政基础理论研究代表性观点的进展,还可以清晰地看出当前我国财政学理论研究的分布情况。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以及财政科学研究院作为财政理论研究的主要阵地,也是财政理论创新研究的主力,充分展示了在财政理论研究方面的继承与发展。

(一)国家治理财政学

国家治理财政学缘起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以陈共、郭庆旺、刘晓路、吕冰洋等学者为研究代表。

传统或西方财政学从市场失灵角度理解政府职能的思路是不完备的,“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显然已经超越了这一西方主流分析框架。根据这一论断,2015年陈共教授专门撰文分析财政学研究对象,拓展了财政学研究思路。财政应该是经济与政治的二元结合,既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公共物品,同时也应制定现代财税制度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6年,刘晓路、郭庆旺从国家治理视角梳理了官方学时代、政治经济学时代、经济学时代的财政形态,提出中国财政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回应现实需要,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财政理论。2017年,刘晓路、郭庆旺借梳理陈共先生财政思想之机,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基础理论的发展变化。他们认为“国家与财政的关系问题”是贯穿财政基础理论的核心问题,有必要建设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理论,并为之命名为“国家治理财政学”,这是在此前研究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的具化与深入。但遗憾的是,两位学者尚未建立完整的学术理论框架,也没有就国家治理财政学的具体内涵进行详细阐释,仅从宏观层面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强调建立财政学与“国家”之间的内在联系,将财政活动与国家意志形成、国家能力培养、国家制度构建有机结合;二是财政研究应立足于“国家能力”,要求财政学理论所指导的财政实践能够切实增强国家能力,从而有效解决该时代具有普遍性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三是基于“国家自主性”的传统财政理论具有相应的历史合理性,财政理论的发展与创新应遵循一定的路径依赖。不难看出,国家治理财政学肇始之初便根植于“国家”理念,认识到了财政与国家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之于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差异性特征。

2018年,吕冰洋以刘晓路、郭庆旺的国家治理财政学理论先导为基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国家治理财政学的理论框架。吕冰洋借鉴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研究成果,认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在于国家能力的提升,并将国家能力具体为市场增进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在国家治理视阈下,财政的出发点应从市场失灵下的基本公共物品提供上升至市场经济冲击下的公共秩序重建,以此为目标进行支出、收入、预算和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制度设计。国家治理财政学发展至此,形成了一套围绕国家治理目标与财政制度设计能够逻辑自洽的“国家治理财政”框架体系,较之前述研究更加具体完整,且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但其与中国财政现实是否契合,以及能否为现有财政体制改革提供靶向性理论依据,文章浅尝辄止,仅以“政府间财政关系”为例点墨带过。

由上可知,国家治理财政学最突出的贡献是建立了财政学与国家治理之间的联系,从理论上阐释了财政为何以及如何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但是,截至目前其理论研究的不足之处也是比较明显的,例如国家治理财政学的核心内容是理论分析和框架设计,而对于如何将国家治理财政学与中国改革实践相融合、如何以理论创新指导制度建设等相关讨论仍是不充分的,这也是未来这一理论发展和延续的重点与关键。

(二)新市场财政学

新市场财政学的主要研究阵地是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财政税务学院,代表人物是李俊生、马海涛、姚东旻、白彦峰、曹明星等学者。2016年,李俊生和姚东旻以“魏则西”通过百度搜索购买医疗服务事件为案例,探索了政府和私人部门处于同一平台时如何通过“交易合约”避免出现市场和政府的双失灵,从而实现私人价值与公共价值的优化配置问题。这是“新市场财政学”首次正式出现于学术理论视野,通过实际案例验证了这一理论对现实财政问题的解释力。2017年,李俊生撰文进一步阐释了新市场财政学的理论框架:其研究基础是“社会共同需要”,以此解释财政的本源和市场的本质;其核心概念是“市场平台观”和“政府参与观”,即以市场为平台,公共部门、企业、自然人等都遵循相同的市场规则(“市场规则观”),处于平等的市场地位,通过公共价值衡量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及公共部门的财政活动(“公共价值观”)。理论渊源上,通过对比分析国家分配论、盎格鲁—撒克逊学派和欧洲大陆学派的代表文献,阐释了新市场财政学主要是以欧洲大陆学派的财政理论为基础。与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学理论不同,欧洲大陆学派并没有将政府与市场相对立,而是将政府与市场看作是财政行为主体。在此基础上,新市场财政学以市场为交易平台,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和边界。新市场财政学对中国财政理论学界而言,开辟了新的研究视角,是对已有财政理论的继承与开拓,是学界对财政理论探讨所取得的显著进步之一。这一理论结合现实经济运行规律,对西方财政理论进行纠偏,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财政学以市场失灵为出发点,将政府和市场二元对立的讨论范式。新市场财政学的研究价值不仅在于逐步深入、清晰地阐释了其核心议题、理论渊源,还在于其为理解当前政府与市场行为提供了新的视角,具有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和预测力。例如以从新市场财政学的“市场平台观”为基础,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合作空间、医疗保险制度的提供方式、社会救济与社会互助等问题。

由上可以看出,新市场财政学的研究以典型事实为分析起点,深入剖析了事件背后的财政逻辑,并逐步完善了理论体系,直至拓展其解释和应用范围。新市场财政学发展至今,已然成为财政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进展之一,其理论探讨和应用研究主要由特定研究团队进行,其研究范围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深入。作为一项基础性财政理论,新市场财政学仍需以更高的视野来回答和解释宏观经济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层面的基本问题,形成以中国故事为基底的财政学完整理论体系。未来,新市场财政学仍应以探讨政府与市场关系为核心,阐释财政主体行为特征,修正传统财政研究的理论框架和技术路径,为财政学基础理论创新提供丰富的事实支持。

(三)公共风险财政论

公共风险财政论的研究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为主,以刘尚希、傅志华、李成威、陈龙等学者为代表。

1997年,刘尚希较早地开始将财政风险纳入研究视野,提出财政是全社会风险的最终承担者。财权分割、财力分散是财政风险加剧的表现,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利用外资失控都可能加剧国家财政分权,金融风险可能是财政风险的直接导火索。1999年,他明确提出在财政风险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财政制度和政策选择的目标应是防范财政风险。此后,相关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03—2005年以公共债务和财政风险为核心的制度分析阶段;二是2015年至今以国家治理风险防范为切入点的财政理论建构阶段。2003年,刘尚希系统阐释了财政风险的分析框架,将财政风险定义①为:政府拥有的公共资源不足以履行其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和义务,以至于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受到损害的一种可能性,此为财政风险论的正式研究起点。公共风险财政论的理论基础在于,政府(或国家)是一个双重主体——经济主体与公共主体。经济主体意味着政府与企业、个人拥有平等的经济地位,政府享有维护自身公共产权的权利。公共主体则表明政府有义务承担公共决策中的财政、金融、债务、企业风险,同时需要承担公众期望和社会压力所引致的支出责任和义务。研究工具则是借鉴了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HanaPalackovaBrixi的研究成果——财政风险矩阵。2004年,刘尚希剖析了我国财政风险的制度原因,包括政府承担了国有企业风险,公共预算对政府行为的软约束以及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不明确等。化解或降低财政风险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制度构建,硬化预算约束,同时提高财政透明度。2005年,刘尚希重新界定了财政风险,并对政府作为经济体和公共主体两重身份下的财政风险作了具体阐述。此后,公共风险财政论的研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进展相对缓慢。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确立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公共风险财政论开始从国家治理视角审视财政改革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问题和公共风险挑战。2016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通过理论分析财政风险、公共风险之间的传导机制,构建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赤字与债务风险多种指标体系,以此作为公共风险财政论的分析工具。2018年,“廊坊会议”上①,刘尚希结合其《公共风险论》一书,报告了基于“公共风险”这一核心概念建构的财政理论设想。他指出了传统财政学的逻辑缺陷,认为新财政学应从集体观念出发,以风险社会为背景,以公共风险为逻辑起点,运用行为主义分析公共风险的产生和治理机制。公共风险财政论的研究与中国改革发展同步进行,跨越时间较长,形成了一系列丰富的科研成果。以公共风险为视角的财政理论建构唤醒了民众的社会危机感和忧患意识,也为制度变革提供了理论推动力。公共风险财政论诚然能够在债务风险防范、央地财权事权划分、预算制度改革等方面为提供制度评价与政策分析的理论依据,但是也存在明显的弊端:其一是缺乏完善的理论基础,财政风险分析源于我国财政风险逐步暴露的事实,虽然已经引起学界的关注,并且意义重大,但其理论基础薄弱,研究中多以风险事实为依托,尚未形成完整普适的理论架构;其二是财政风险分析更加倾向于一种逻辑分析,在风险指标体系构建中仍是以债务风险矩阵为基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政策评估的灵活性、有效性、客观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总结与启示

国家治理财政学、新市场财政学以及公共风险财政论是当前国内财政理论创新的主要代表。它们虽然针对的主要问题不同,但从理论研究不断完善的过程来看,具有明显的共性特征:一是基于深厚的财政理论基础。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以及财政科学研究院一直以来都是财政学研究的重要力量,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为财政基础理论创新奠定了基础。二是基于学术团队长期以来的学术思考。以国家治理财政学为例,陈共、郭庆旺及吕冰洋一直以来致力于财政理论研究,特别注重财政理论与我国财政实践相结合,并以学术话语展示中国财政逻辑。国家治理财政学是理论与实践又一次在学术层面的结合,展示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长久以来对财政理论问题的深入思考。以公共风险财政论为例,刘尚希自30年前就已经关注到了财政风险问题,回溯他已经发表的文章,可以清晰地看出公共风险财政论逐步丰富完善的过程。因此,公共风险财政论是凝结了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团队30年来对财政问题思考的智慧成果。以新市场财政学为例,虽然起步较晚,但也已展示出清晰的发展路线,沿着现象—理论—框架—应用不断前行。

与此同时,我国财政理论研究现状也暴露出存在的问题:一是理论与实践的不相匹配。明显地,国家治理财政学和新市场财政学更侧重于理论基础阐释,但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有待进一步考察;公共风险财政论由现实财政问题引发,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但是理论基础不够坚实有力。当然,目前研究中的不足也成了今后研究的重要突破点。二是不同方向研究由特定研究团队进行,但是相互之间的学术交锋较少。

三、西方财税思想中的跨学科融合

中国财政理论导源西籍,取径东瀛,受西方财税思想影响深远。因此,有一些学者以西方财政经典理论为基础,从跨学科的角度丰富了财政基础理论,其中以财政社会学和财政政治学较为典型。

(一)财政社会学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的刘志广是财政社会学的主要研究者。2005年,刘志广回溯了国外财政社会学提出、兴起、停顿、复兴的发展过程。

财政社会学源于对财政学技术化的反思,有奥地利传统和意大利传统两个分支:歌德雪与熊彼特为奥地利传统的代表人物,主张财政社会学以研究社会的政治经济影响为目的,而歌德雪与熊彼特却就是否遵循马克思主义秉持着不相同的研究路径;帕累托及其学生为意大利传统的代表人物,主张从经济均衡和社会均衡角度对公共财政进行分析。2006年,刘志广在财政社会学分析框架下阐释了财政制度的内涵及其分类,认为财政制度是产权界定和人权安排的元规则,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或“立宪性”制度安排。按照现代语境,2012年,刘志广将财政社会学的研究主题归纳为:以国家财政为视角,围绕国家与社会发展所进行的理论、历史研究。2014年,以中国改革顶层设计为出发点,刘志广提出财政社会学的核心思想在于,财政问题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的根源。特定的财政制度总是决定着特定的国家治理结构与模式。因此,中国改革顶层设计应以提升现代国家能力为着眼点,具体指向公共财政制度改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也对财政学基础理论的创新提出了必然要求。财政社会学在当代兴起,以“社会”视角构建财政学理论体系,要求宏大理论框架和宏大历史叙事相结合,恰恰是回应了这一时代要求。财政社会学对于财政制度的基础性表述与“基础和支柱说”中的财政定位,存在着一定的耦合关系。财政社会学向我们提供了认识国家的独特视角,将财政纳入社会这一复杂系统中,综合考虑经济、政治诉求,使其对于国家治理中的制度改革拥有了更强的解释力。但是,从现有研究来看,基于财政政治学框架所衍生的财政问题思考,如财政分权问题、民生与财政问题等,依然缺少具备可操作性的现实指引,存在理论框架嫁接经济现实的问题。同时,相关财政改革方案多以税收为落脚点,分析存在一定局限性,财政社会学作为一项完备的财政基础理论,研究视野应扩展至更广阔的领域。

(二)财政政治学

上海财经大学刘守刚是财政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倡导者之一。2010年,刘守刚探索了财政研究的政治学路径。

刘守刚主张财政政治学是财政学的一部分,即对财政现象进行政治学的分析与研究,而非财政学与政治学的交叉学科。财政政治学的研究内容可分为财政运行政治学与财政转型政治学,后者对于转型中的中国而言更具有研究价值和研究意义。2015年,靳继东认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了财政新的功能定位,财政政治学的研究范围也应随之延展。由此提出,财政政治学的根本目标在于满足国家或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的重大需求,围绕政府间财政关系、预算政治过程和财政民主法治等问题展开讨论。2021年,陈龙在前述研究基础上就研究主线、基本假设、基本问题对财政政治学的理论框架进行了扩充。财政政治学依然遵循“经济人”的基本假设,以财政权力和利益分配为研究主线,讨论财政的政治道德基础、征税权和预算权的性质、财权配置和运行、财权的规范与制约等问题。

目前而言,财政政治学在西方理论界的发展较为迅速,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刘守刚和魏陆主编的《财政政治学译丛》,全书共12册,探讨了19世纪不同欧洲国家在现代国家制度建设过程中公共财政的发展情况,是财政政治学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相较而言,国内的财政政治学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同学者对于财政政治学的理论构建各抒己见,共识与分歧并存。现有研究成果多以西方财政思想为基础的概念化讨论,对相关研究范式、研究内容等基本问题的探讨尚不充分,针对中国现实的财政政治分析也远未形成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

四、关于财政学科的讨论

与财政基础理论研究蓬勃发展相适应的,是关于财政学科范畴的探讨。基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重大论断,有学者认为财政学科的研究范围和性质应重新审视。一种观点是财政学应是多种学科的交叉。2015年,陈共撰文讨论了财政学对象的重新思考,以“财政”一词来源为引阐释了财政学科的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双重属性,认为以交叉学科的视角探讨财政学问题是未来财政学理论创新的主要方向。2014年,高培勇在阐释“基础和支柱说”时也明确提出“财政是一个跨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多个学科和多个领域的综合性范畴。”但是另一种观点是坚持财政学是经济学科。2016年,安体富从财政学在西方经典经济学著作中的论述为主线,认为一直以来财政学的研究方法和内容是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是财政学与多种学科的交叉也不能动摇财政学作为经济学的主体地位。2021年,张馨针对当前财政学理论研究专门论述了市场经济下财政学的理论基础。他认为财政学是基于微观经济学中的市场失效和公共产品问题,因此在现代经济学研究中具有严密的逻辑。在新时代背景下,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市场失效论”和“公共产品论”仍是重要的理论支撑。

关于财政学科研究范围和性质的讨论是财政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深刻地影响了财政学研究问题和方法。第一种观点拓展了财政学研究范围,为财政基础理论创新提供了空间;第二种观点强调了财政学基础理论创新是以经济学为基础,即使创新也应在经济学体系中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严密的逻辑结构。

五、总结与展望

公共财政学论文篇(9)

1 国内财政学研究演进及现状

多年来,国内财政学研究主要的焦点围绕“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以及从“国家分配论”到“公共财政论”的演变进行①。上世纪80年代后,经济体制改革,财政作为分配工具的影响力受到市场的削弱。适应市场经济的、在西方财政理论界占有主流地位的“公共财政论”传入我国,地位不断提高。目前,国内公共财政研究依然以国家分配论为主线,一些学者如厦门大学张馨教授坚持在国家分配论基础上发展公共财政,中国人民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学者坚持国家分配论、反对公共财政论,也有些学者如中国社科院的杨志勇放弃国家分配论、坚持国家财政论。

一切财政理论都离不开实际国情,经济体制转轨是我国财政研究的背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过程中,目前只能属于转轨的部分质变阶段,是转轨途中的一种过渡状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管是市场论、公共论、预算论还是福利论,国内财政研究探讨依然局限于财政性质的争论——即当今中国是否应该实行公共财政,是否应该定位公共财政的性质,更多停留在意识形态层次,这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的公共财政探讨有着本质的不同。退一步说,我们所把握的,只是财政朝着公共化方向大步迈进,没有形成完备的理论——围绕财政规范内涵、现实制度演变建构的财政学基础理论框架,也没有综合出科学实际的研究方法——甚至同西方相比,我国财政研究方法和财政实际需要的差距相当之大。

2 财政的学科定位

在1950年以前,财政学科通常被命名为“财政学(Public Finance)”;之后,学者们更喜欢用“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 Sector Economics)”的名称;也有学者采用“政府经济学(Government Economics)”或“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 mics)”的名称。就专业性而言,财政学专业属于应用经济学科,它主要研究政府部门在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的理论、制度和管理方法,同时也研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许多人把传统财政学看作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经济学视角下的财政学,其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应该和经济学是一样的,因为它们都以市场经济理论基础,以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为研究对象。然而财政学就只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而已?财政学研究的方法论能完全按照经济学方法论开展吗?邓子基(2000)作为国家分配论代表,主张坚持、继承“国家分配论”的合理部分,要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中的有益成份,发展“国家分配论”,如以“市场失灵准则”来界定财政的活动范围。蒋洪张认为,“财政学课程的基本任务在于阐述财政学的基本原理,它应能反映一般的客观经济规律。在基本理论这一层面上,没有什么东方财政学与西方财政学之分,它应该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西方财政学只表明它起源于西方,但并不是说它只适用于西方而不适用于东方。”陈共在其主编的《财政学》导论中说:“原有财政学的理论体系和论点,已经不能完全反映当前的现实,不能说明和解释新体制下出现的新的财政现象和财政问题。财政理论必须发展,只有发展才能具有强盛的生命力。继承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否定过去的一切,不问中国的现实,简单照搬西方财政学,不是科学的治学方法,也决不是中国财政学的出路。基本思想应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借鉴西方财政学,从中国实际出发,继承和发展,通过百家争鸣,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学。”吴俊培、杨灿明出版了《公共部门经济学》一书,并将其财政系改为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表明财政学科的发展方向。而另外有的学者主张政府支出经济学,代表是丛树海,他在近年来多次强调“传统财政学必须向支出经济学转轨”,并于1999年出版了其专著《公共支出分析》,系统阐述了财政支出理论,初步建立了财政支出理论体系。以上理论观点的分歧,关键在于如何借鉴西方财政学理论更新中国传统财政学体系,说到底是如何处理好中国财政学与西方财政学的兼容性问题。

从以上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把现代财政学定性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不够全面的,现代财政学也包括了大量的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的内容。

3 财政本质的研究反思

公共财政学论文篇(10)

“公共财政”一词是英文 public finance的直译。《美国传统辞典》对finance有两种解释:一是指资金或其他财产的管理科学,二是指对资金、银行业、投资和信贷的管理。一般的英汉辞典则通常把finance译为金融、融资或财务。因此,如果finance一词单独使用,那么它的主要意思可以理解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财务管理,而这种财务管理既可以发生在私人部门,如家庭、企业、银行的资金管理:也可以发生在公共部门,主要是政府部门的资金管理。在finance一词前加上限定词public,此时的finance就超越了“私人性”,而具有特定的“公共性”。可见,单从字面上理解,public finance指的就是公共的或公共部门的财务管理。由于国家(或政府)是整个社会经济中最为主要、对社会公众有着最为广泛、持久而深刻影响的公共部门,因此,用public finance来代表国家(或政府)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是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的。所以,应当把public finance译为“财政”,因为财政就是指国家(或政府)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我于1987年在把马斯格雷夫(musgrave,r.a.)的public fin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编译为《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一书时,就把public finance译为“财政”。也正因如此,假如把public finance直译为“公共财政”,有的学者认为那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不过,人们会问,如果public finance是专指国家(或政府)的财政活动的话,那么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在finance的前面用government加以限定,却偏偏要冠以public一词呢?据张馨同志的考证, public finance一词一直到 1892年才被英国的巴斯塔布尔(bastable,c.f.)首次用来概括“财政(学)”这一范畴。而在public finance被广泛采用的前后,财政(学)被冠以government finance的不在少数,而且迄今为止仍然有之。这样,如果把public finance和government finance放在一起进行比较,那么将public finance译为公共财政(学),用以特指市场型的财政,以突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或政府)财政活动的公共性,不失为一个贴切的译法,足可以接受的。

有的学者提出,自从1959年马斯格雷夫出版了被奉为经典著作的《财政学原理:公共经济研究》首次引入了公共经济(public economy)的概念,特别是1964年和1965年分别以法文和英文出版的《公共经济学基础:国家经济作用理论概念》和《公共经济学》,直接以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为书名。自此以后,多数财政学著作把 public finance或 government finance改称为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 sector economics)。而这种改名,绝不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名字的改换,而是研究的范围、领域、方法、指导思想、所要说明的问题等等都有实质性的变化。照此说来,与西方国家财政学的发展现状相比较,“公共财政”的提法多少显得有些“滞后”了。

应该肯定,西方财政理论的研究的确在近几十年来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也应当看到,尽管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对政府与经济活动之间关系的研究,已经扩展、突破了原有的内容和方法,但是,对国家(或政府)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的分析,仍然是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中最具份量的组成部分,而这也正是不少财政经济学著作相继改名之后,却仍有许多著作使用public finance的原因,此其一。其二,“公共财政”一词的提出和兴起,是在我国历经多年的财政经济改革,在原有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税体制已经发生了深刻变革之后,试图对逐步走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模式及其特征进行理论概括的产物。在我国财政改革与财政理论发展的现实情况下,提出“公共财政”一词,并将其作为国家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模式(类型),的确有助于标识我国财政职能转化的方向,有利于财政定位,是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的。

近几年来,张馨同志撰写、出版了《公共财政论纲》等专著,发表了许多论述公共财政的文章,在财政本质与财政模式(类型)的关系问题上有了新的突破,对国家分配论的继承与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受到了学术界与政府部门的肯定和重视。对此,我感到十分高兴。我曾于1999年3月6日在《中国财经报》发表《我所理解的“公共财政”一文,正式提出“为公共财政叫好”。总之,对于“公共财政’这一提法,我是持赞成态度的。

二、公共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关系

我之所以对“公共财政”范畴及其原理加以肯定,是因为它从经济体制的角度出发,正确把握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类型)及其涵义、特征。不过,尽管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并无姓“资”姓“社”之分,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就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可以作为我国财政改革的一个主要模式;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这一经济体制是以社会主义为方向并将其作为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的,这就决定了对我国财政模式的把握不能不顾及我国的社会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因此,公共财政作为对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类型)的一种理论概括,固然不失其积极意义,但它作为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模式,却是失之片面的。

那么,哪个概念才能正确把握我国财政改革的现状及其目标呢?我认为,从现实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角度考虑,还是要强调“国家财政”一词。一方面,国家与财政有着天然的联系,没有无国家的财政,也没有任何财政可以离开国家而存在,国家财政作为一个一般范畴,可以涵盖公共财政范畴。这样,在总括我国财政的基本特征的同时,不至于因为强调国家财政,而忽视对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倡导;也不至于因为倡导建立公共财政,而脱离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现实。另一方面,和公共财政的提法相似,使用“国家财政”一词,虽然看似有同义重复之虞——财政本来就是指国家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在财政前面加上“国家”二字是缺乏必要的,然而,使用“国家财政”一词却有助于反映我国财政经济改革过程中的两个重要事实:第一,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主要是由政府自身主动推进的,对财政改革来说同样如此;第二,多年以来,我国财政一直存在“两个比重”偏低的情况,需要通过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权威对这种局面加以改观,以“建立稳固、平衡和强大的国家财政”(总书记为《领导干部知识读本》一书所作的批语)。由此可见,在现实情况下,使用古今中外都存在的“国家财政”这个“财政一般”范畴,还有其特定的时代内涵。

在说明了坚持“国家财政”范畴的必要性之后,这里还有必要对公共财政与国家财政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辨析。前面已经提到,国家财政与财政是一致的,财政就是国家财政,国家财政也就是财政;而公共财政特指市场型的财政,因此,国家财政包含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财政或国家财政的从属概念或者说是子概念。一般说来,公共财政以弥补市场失灵为出发点,集中于从事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活动;但由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居于主体地位,现实中存在着的数量巨大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运营,以及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国情,导致了在公共财政之外,还必须有一块活跃于经营性、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财政。而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这两个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就构成了我国国家财政的现实模式,所即谓的“双重结构(或双元)财政”(其中以公共财政模式为主)。

“国家财政”范畴的使用,引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概括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类型—)?张馨同志提出,人类历史所存在的经济体制有三种类型:自然经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与之相适应,从财政活动的目的出发,国家(或政府)的财政活动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家计财政、公共财政和国家财政。用“家计财政”来概括自然经济型财政的提法是否恰当,这里暂不讨论;但是用“国家财政”来概括计划型财政,我认为是欠妥的。张馨同志指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只是国家和政府的行政附属物,个人只是企业或单位的行政附属物,整个社会以国家和政府为中心形成一个大企业,企业和个人的活动只是服从于和围绕着国家与政府的经济计划来开展,从而财政也只是服从于和围绕着国家的需要而活动的,这就具有了“国家”财政的性质。应当说,张馨同志对计划经济中的财政活动的总体状况的分析和判断大体是正确的,值得商榷的是用“国家财政”来概括计划型的财政这一做法。我认为,财政与国家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这一观念已经是深入人心的了,再用古今中外皆有的“国家财政”这样一个带有“财政一般”意义的范畴来界定带有特定含义的计划型财政,很容易导致概念使用上的混乱和人们的误解。比如,人们在否定计划型财政时,就会把“国家财政”这个“财政一般”也一并否定掉了。

此外,拘泥于从财政目的的角度划分财政类型,会在逻辑上产生这样的问题:既然家计财政服从于领主或君主的(私人)需要,公共财政服从于公共需要,而国家财政服从于国家需要,要么,国家是公共性质的还是私人性质的?如果说国家需要是公共需要,那么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又有什么区别:如果说国家需要是私人需要,那么是国家财政好像与家计财政又没什么两样。而如果这两种说法都不成立,那么国家就该是公共性与私人性的混合体了。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国家财政的确兼有公共性和私人性的成分,但是,按照同样的逻辑,那么公共财政、家计财政又何尝不同时具有公共性和私人性呢?而无论答案如何,都将有违按照同一标准对财政模式(类型)进行划分的初衷。

因此,我认为,不妨根据计划经济下的财政大包大揽的特性,用“大一统财政”来概括计划型财政或许会更加合适些。

三、公共财政论的引进与本土化问题

我一向主张,对待马克思主义,既要坚持,又要发展。既反对“僵化论”,又反对“过时论”。对待西方的东西,必须学习、分析、吸收、借鉴。既反对“排斥论”,又反对“照搬论”。早在80年代,我就率先编译了马斯格雷夫的《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撰写并出版了《比较财政学》、《国际税收导论》和《财政学原理》等著作,为引进、吸收、借鉴西方财政理论做了一些工作。我认为,从财政活动的起因、客体、目的、模式和决策等五个角度看,西方财政理论是由市场失灵论、公共产品论、公共需要论、公共财政论和公共选择论等共同组成的。这些理论先后被引进我国,并得以论述和宣传。但近几年来,大家都集中到“公共财政论”这一提法上来,把公共财政论作为西方财政理论的总称或代称。

公共财政论是根植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土壤之上的财政经济学说。公共财政论的引进在我国已经有一段较长的历史,但是,它在我国的真正崛起和本土化却是1990年代以后的事情。之所以如此,其主要是受学说生存与发展的现实土壤决定的。

从公共财政论在我国兴起的实践背景看,经过多年的经济改革,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让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出来。与之相适应,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也逐步向市场型的财政转换,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其主要表现在:第一,财政支出呈现出逐步退出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趋势,财政投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大大下降,而余下投资支出的重点和方向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基础性、高风险性领域的投资成为重点;第二,财政收入由原先的税收、利润共同居于主体地位的格局转变为以税收为单一主体的格局,同时种种不规范或者比较不规范的所谓制度外收入、预算外收入正在逐步通过税费改革得到遏制和治理。第三,财政政策由原先强调保持财政年度平衡,转向有意识利用财政政策的功能,实现经济政策目标。特别是1998年以来,为了促进经济增长,我国的财政政策已由原来的被动扩张型转变为主动扩张型。第四,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分税制体制初步得以确立,地方政府的财权财力得到初步的确认。第五,伴随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局面的形成,非公有经济逐步取得了与公有经济平起平坐的地位,我国财政收支政策中的对某些经济成分给予支持或加以限制的不同等对待现象正逐渐减弱。这些迹象表明,我国财政的公共性特征正日益显现出来。所以,公共财政论的兴起是有着客观基础和现实依据的。

当然,尽管公共财政理论的发源地是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但是由于学术研究传统的原因,西方学者在构建公共财政理论体系的过程中,一般没有明确指明公共财政的研究思路与基本特征等问题,而对这些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与梳理则是以叶振鹏、张馨同志为代表的我国一批学者所作的贡献。而这样的努力无疑加速了公共财政学说在我国的传播与流行,对我国的财经改革进程起到了十分积极的推进作用。

基于上述理解,对于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我是持赞成态度的。不过,在“为公共财政叫好”的同时,我认为还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不要忘了

国有资本财政,二是应当意识到中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制度方面的差异,求同存异,注重中为体,洋为用。而对于公共财政论的基本观点,我大体上也是赞同的,但在发展与完善公共财政论的过程中,应当认识到:公共财政论作为财政模式论、现象论,与作为财政本质论的国家分配论之间并不是相互排斥、非此即彼的关系二者之间事实上存在诸多的相互补充。相互充实之处,因此,应当在坚持国家分配论的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对两种理论加以整合与发展,并实现公共财政论的本土化。

四、实行公共财政国家分配论还适用吗?

国家分配论是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学说。长期以来,它在我国财政理论界居于主流地位。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以及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政策目标的提出,表明国家分配论的客观依据和实践背景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使得不少人对国家分配论在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适用性产生了怀疑。特别是,随着公共财政论的大量引进与迅速兴起,许多人更是把公共财政论视为国家分配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替代物。

应当说,出现这样的认识是比较自然的一件事。因为,在社会经济演进的过程中,新的经济现象不断出现,而这些新的经济现象有时难以用固有的经济理论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这时,或者需要对原有的经济理论加以补充、修正,或者需要引进、创新的理论。但是,对有些经济学说来说,它们虽然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却有可能反映较长历史时期的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一般规律,因而有着较为持久的理论解释力。国家分配论就是这样的一种学说。

国家分配论透过纷繁芜杂的财政活动,抽象出国家与财政之间的本质联系,提出了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的论断,从而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财政”这一财政理论的核心问题。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现象反映本质,本质蕴含于现象之中:现象是多变的,而本质却是唯一的。对于财政来说,财政现象是复杂多样的,而依此加以区分的财政模式(类型)也会随社会经济制度或体制的变革而发生变动;但财政的本质却是唯一的,即财政与国家之间的不可分割、共生共死的历史联系。

公共财政论以市场经济为起点,沿着“市场有效市场失灵政府干预财政介入”的研究思路,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并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运行过程及其特征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因此,公共财政论是一种反映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特殊的理论。由于学术研究传统的差异,它没有对“财政本质”这个财政一般问题作出回答,从而也没有能够对财政活动下一个完整而科学的定义。但是,不谈财政本质,不等于财政没有本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模式.本身就要求这一模式不仅要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而且要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这就更需要我们对财政本质范畴加以重视,也即对财政活动背后所体现的各种分配关系或经济关系,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以及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关系等加以重视。

因此,就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关系而言,前者是本质论,后者是现象论或模式论;前者关注财政一般,后者关注财政特殊;前者侧重于财政的共性,后者侧重于财政的个性。二者之间并非水火不相容的关系,而是涵盖与充实的关系。有的学者说,公共财政论一出现,国家分配论者就“恐惧”,这种论调是不适宜的,是片面理解两种理论的结果。我们承认,由于国家分配论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其对财政运行过程及其特征的描述主要以计划经济为依据,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失去其现实依据;但国家分配论针对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特殊的“过时”把握,并不足以构成对国家分配论的核心思想的否定。恰恰相反,由于国家分配论正确地揭示了财政的本质,因此也在理论上取得了一般性的意义。也正因如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两权分离的条件下,我把原先内在于国家财政的“吃饭财政”与“建设财政”这两部分加以区分,把国家分配论形象概括为“一体五重”、“一体两翼”,进一步明确把社会主义国家区分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这双重身份;叶振鹏、张馨等同志,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双重结构(或双元)财政”理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模式作出了颇有说服力的判断和把握,从而大大丰富和发展了国家分配论的内涵。

总体说来,国家分配论作为国家财政的本质观,这一点不会过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依然适用。但是,作为一套计划经济土壤之上生长起来的财政理论体系,其对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模式的总结、概括虽不失其历史意义,但已经不适应经济改革的现实。然而,应当看到,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20多年来,国家分配论者并没有固步自封、停滞不前,而是根据现实发展的需要,本着“八方借鉴,择适用之”的原则,不断对其财政特殊观进行修正和完善。这就是说,我们既坚持国家分配论所反映的财政分配关系及其一般规律,又重视吸收、借鉴西方公共财政论的运行模式、机制,把两者密切结合起来,并加以整合、发展,从而形成了一整套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国家财政的学说,使这棵理论之树能够得以常青。

五、借鉴公共财政论发展国家分配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界对传统财政学进行了大量的反思。有的学者提出了“中国财政学向何处去”这一颇具号召力的问题,主张应当重建中国财政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些学者在肯定国家分配论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所起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指出:当前中国财政学界正面临着以国家分配论为代表的传统财政学和以公共财政论的西方财政学的交锋,而这场交锋目前尚胜负未卜,但无疑是以市场经济作为研究起点的财政理论才是有生命力的理论,即公共财政论的胜算会大一些,云云。

应该肯定,在经济现实与经济理论面临剧烈变革的时代,对原有的财政理论进行反思是必要的,也是有意义的。问题在于,以国家分配论为代表的我国传统财政学在现实面前真的面临一场生死抉择吗?我国财政学所需要的到底是整合、发展,还是应当将从零开始,进行重建呢?

正如上文多次提到的,公共财政论是从现实的财政运行过程出发,从现象的层面概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类型)的基本特征;而国家分配论则是从各种财政现象和具体的财政模式(类型)出发,抽象出财政活动的一般本质。两种理论所处的不同分析层面及其所用的不同研究视角,使二者之间从根本上看并不存在着“谁胜谁负”的问题,而恰恰是为两种理论在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下的整合提供了可能性;而我国特有的改革起点和路径,以及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则为两种理论的整合、发展提供了必要性和现实性。因此,当前财政基础理论研究的重心应当是:借鉴公共财政论,发展国家分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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