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职称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6 15:27:26

规范职称论文

规范职称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基于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的视角,职称评审在企业人才培养、员工激励、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公司的职称评审机构也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严格审查程序等措施,不断加大职称评审的工作,但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学历专业不符合要求、任职年限不符合条件、论文质量差、论文抄袭、论文与个人简历和工作业绩不相符等,针对以上现象,笔者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结合职称评审在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有效措施,以期在促进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方面有所贡献。

一、近三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情况

2011-2013年,30人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5人未通过,不通过率13%;183人参加工程师评审,22人未通过,未通过率12%。其中因学历问题未通过2人,论文质量差15人,论文抄袭8人,论文与个人从事工作不符2人。

二、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参评人员对职称评审不够重视,上报材料不规范

一些工程技术人员符合职称参评条件,但本人认为待遇提高不多,参评比较麻烦,以各种理由推辞,放弃参评机会。公司多次催促才草草上报,上报材料不齐全,资料填写不规范,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

2、论文水平呈下降趋势

目前优秀的论文越来越少,论文质量差,有些技术人员平时在施工组织中不善于总结,临近职称评审了东拼西凑,照搬工艺和工法,论文质量一般,文不对题,有的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上出现低级致命错误,甚至个别人员借用、抄袭别人的论文,助长了不良风气。

3、职称与本人业务水平不相符

一部分人凭学历和年限,评聘了职称,职称与本人业务水平不相符,同样级别的职称,水平差别比较大,并且缺少常态化考核。还有部分人员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但由于学历原因,无法晋升高一级职称。

4、部分评委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

公司成立了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初评会前将论文发给各位评委评阅。部分评委投入时间、精力有限,审阅论文时不够认真,有的简单写几句评语了事,甚至连抄袭的论文也未能核实。

二、做好职称评审的主要对策

1、注重提高论文质量,严把抄袭关

在论方写作的内容、格式、技巧方面,要求参评人员加强与现场实际工作的联系,严格按照参评论文格式要求,加强提升论文写作水平,注重提高论文质量。初评会评委对论文提出意见让参评人员修改完善,对部分无工程实例泛泛空谈及大而全的论文或者直接照搬照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的,初评会评审时不予通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在论文抄袭方面,加大对参评论文的审查力度,今后打算各专业由一个评委总负责,避免公司内部之间抄袭。所有参评论文将采取抄袭网上查证,发现抄袭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后三年度的参评资格。

2、认真落实评审条件、严格审核评审材料和考核工作业绩。

严格按评审条件要求,从学历、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成果和工作岗位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评审。对毕业证、资格证书、任职时间、获奖材料进行审核,采用本人档案、历年人力资源部人事文件、网上学历查询系统相结合的办法,对个人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公平公正地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考核,职评前,组织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对参评人员的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要求参评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对参评人员进行业务水平、能力的鉴定。

3、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评审前的组织工作。

由于参评人员较多,为促进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评审前召开会议对评审工作进行布属,提前组织报名、填表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条件、资历、继续教育等情况的评审前把关,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逐项进行检查指导;对业绩材料提出具体要求。由于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忙,投入较大的精力对参评人员进行逐人指导,到填写规范、上报材料齐全。

4、建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业绩档案,对因审查不严造成三人次评审重大偏差的委员,将取消初评委资格。对调离技术管理岗位或责任心不强、不称职的评委及时进行调整。

5、积极搭建职称评审交流平台,加强沟通

由于工程分散,导致参评人员很少有机会沟通、交流,建立了员工职称评审QQ交流群、初评会评委交流群,QQ群的建立,方便了工程技术人员之间的联系,取长补短、齐头并进,共性问题可在群中讨论,也可以及时将公司政策及动态信息传达到施工一线。各位评委有好的建议或者方法,在群中分享,互相学习,极大地方便了职称评审工作。

6、提高有职称人员的待遇,并适当提高技术津贴的标准。

为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参评职称的积极性,在职务晋升、工资待遇、岗位调整、职业生涯规划、培训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并提高在施工技术、经营、科技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补贴。

7、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评聘分开,聘约管理。

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在聘任前把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提交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待岗超过三个月、擅自离岗、不服从公司安排、违纪或者有异议的员工,不予聘任。按照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从聘任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8、大力抓好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考评,强化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规范职称论文篇(2)

作者简介:康勇军(1976-),男,湖南永州人,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助讲,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心理学;屈正良(1965-),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农业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心理学;康艳明(1973-),女,湖南永州人,湖南女子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与管理。

基金项目: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职业院校教师职业倦怠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创新研究”(编号:DJA090263)和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职业院校教师职业倦怠研究”(编号:XJK08AZC010)阶段性成果,课题主持人:屈正良。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09-0083-05

组织承诺(organizational commitment)是员工随着对组织的单方面投入的增加而不得不继续留在该组织的一种心理现象[1]。目前,研究者们已经区分出了三种不同形式的组织承诺,即感情承诺、规范承诺和继续承诺[2]。感情承诺是指员工由于认同组织潜在的目标和价值而持续为一个组织工作的强烈愿望;继续承诺是指由于个人认为离开某一组织付出的代价太大而在这一组织内供职的意愿的强度;规范承诺反映的是员工对继续留在组织的义务感,它是员工由于长期受组织影响形成的社会责任感而愿意留在组织内的承诺。组织承诺的影响因素包括组织因素和个人因素。组织因素包括岗位认同、组织发展前景、人际关系等。个人因素包括性别、婚姻、年龄、学历、专业知识及个性特征等。以往的研究表明,组织因素如岗位认同、组织发展前景和人际关系、福利待遇、个人在组织内的发展前景、晋升机会等与组织承诺正相关,学历和专业知识与组织承诺呈负相关[1]。

教师组织承诺研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与教师的工作行为的几个关键方面密切相关:(1)组织承诺水平高的教师更能坚守岗位;(2)组织承诺水平高的教师愿意为组织做出牺牲。Szilagyi和Wallace[3]指出:组织承诺是连接教师与学校的心理纽带,与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和去留倾向关系密切,并影响学校组织的效益与效能。回顾文献发现,目前对职业院校教师组织承诺的研究较少,尤其是考察全国范围的职业院校教师组织承诺状况的实证研究更是缺乏。因此,探讨我国职业院校教师组织承诺状况,对于丰富组织承诺研究、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以及提高学校组织绩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一)一般情况调查项目

涉及被试的人口统计学信息,包括性别、婚姻、年龄、教龄、学历、职称、兼任行政职务、学校层次、学校区域、学校性质等内容。

(二)对象

在全国14个省市选取了36所职业院校,其中华东地区5所、华南地区5所、华中地区19所、华北地区2所、华西地区5所,包括中职学校14所、高职院校22所。从每个学校随机抽取30-50名任课或兼课教师,参与者共1600人,有效被试1237人。其中,男性549人、女性688人;20-25岁占7.9%、25-30岁占30.7%、30-35岁占22.1%、35-40岁占16.6%、40-45岁占13.6%、45-50岁占6.5%、50-55岁占1.7%、55-60岁占1.1%;初级职称占37.4%、中级职称占44.8%、副高级职称占17.0%、正高级职称占0.8%。

(三)研究工具

采用谭晟[4]编制的组织承诺问卷。选取该问卷的感情承诺、规范承诺和继续承诺三个维度来测评职业院校教师的组织承诺。该问卷采取五级评分法。本次测量的Cronbach’s a系数为0.89。

(四)施测与数据处理

采用集体施测,在学校领导的协助下在会议上向教师发放问卷并要求他们当场填写。在量表施测的同时获得被试的一般人口统计学资料,如性别、年龄等。全部数据采用SPSS13.0进行统计分析。

二、结果分析与讨论

为了能够全面考察职业院校教师组织承诺情况,本研究从人口统计学变量和总体水平两个角度对职业院校教师的组织承诺进行差异比较分析。具体如下:

(一)职业院校教师组织承诺的总体状况

从表1可以看出,职业院校教师总体上组织承诺处于中等水平。其中规范承诺维度和感情承诺维度得分均高于总体,而在继续承诺维度得分上低于总体。这反映出,一方面,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教师们比较循规蹈矩,强调职业道德,对履行合同规定责任的义务感较强,这也是衡量一个教师师德的重要标准。同时,由于教师认同学校的目标和价值观,对学校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另一方面,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打破了对工作单位转换的限制,教师的流动频率愈来愈高,加剧了学校与学校之间人才的竞争。在这种形势下,教师就会因为离开某一学校付出的代价不会太大而频繁地寻找新的组织。

表1 职业院校教师组织承诺总体状况

(二)职业院校教师组织承诺的人口统计学变量分析

1.性别差异分析。本研究结果表明,职业院校教师总体承诺(t=-0.21,P>0.05)和感情承诺(t=0.26,P>0.05)、规范承诺(t=-0.54,P>0.05)、继续承诺(t=-0.23,P>0.05)方面不存在显著性别差异。但从男女均值比较来看,女教师在总体承诺和规范承诺、继续承诺方面稍高于男教师。相较于男性教师,可能是由于女性教师要承担更多养育孩子的责任,容易发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中断,诸多学校在招聘新教师的时候限制女性员工,导致女性员工进入学校的成本要高,离开某一学校的代价更大,她们一旦进入某个学校,就会因烦于寻找新的工作而一直从事同一份工作,从而表现出较高的组织承诺水平。从这一情况看,研究结果与Grusky[5]的研究结果基本相同。

2.学历差异分析。根据我国的情况,我们把学历划分为中专、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五个等级。从表2中可以发现,职业院校教师总体承诺(F(4,1232)=3.06,P

表2 承诺总分和继续承诺因子上不同学历比较

注:*表示P

3.婚姻差异分析。本研究把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离异和丧偶四个类别。由表3可知,职业院校教师总体承诺(F=3.69,P

表3 总体承诺和感情承诺上不同婚姻状况比较

4.年龄差异分析。从表4中可以看出,职业院校教师总体承诺(F(7,1229)=3.52,P

表4 总体承诺和感情承诺因子上不同年龄比较

5.教龄差异分析。从表5中发现,职业院校教师总体承诺(F(6,1230)=4.84,P

表5 总体承诺和感情承诺、规范承诺因子上不同教龄比较

6.职称差异分析。由表6可知,职业院校教师的感情承诺维度(F(3,1233)=3.97,P>0.01)和规范承诺维度(F(3,1233)=2.61,P>0.05)上存在显著职称差异。通过事后检验(LSD)发现,在感情承诺和规范承诺方面,副高职称教师显著高于初、中级职称教师。从总体承诺均值比较分析来看,副高职称最高(3.57±0.60)、初级职称最低(3.44±0.60)、正高职称(3.49±0.64)又比中级职称(3.45±0.60)高。这些与Meyer&Allen[2]、凌文辁等[15]、张晓珩[16]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Meyer 和Allen认为职称与组织承诺呈现正相关关系,职称越高的员工,对组织所投入的成本也越多,因而会产生心理上的调整,所以对组织承诺越高[2]。对于副高职称教师组织承诺得分高于正高职称教师,这种不一致可能与我国目前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现状有关。正高职称教师在职业院校还是凤毛麟角,是各个学校激烈争夺的高级人才,他们对于离开某一学校付出的代价并不是太大,而且很容易寻找到新的工作,所以其对组织承诺水平要低些。

表6 感情承诺和规范承诺因子上不同职称比较

7.兼任行政职务差异分析。从表7中可以看出,职业院校教师继续承诺(t=2.39,P

表7 是否兼任行政职务职业院校教师组织承诺t检验

8.学校层次差异分析。本研究依据我国职业教育实际情况把学校层次划分为中职、高职两个类别。由表8中可知,职校教师总体承诺(t=-4.14,P

表8 不同学校层次职业院校教师组织承诺t检验

9.学校性质差异分析。这次研究把学校性质区分为公办和民办两个类别。从表9中可以发现,职业院校教师总体承诺(t=4.87,P

表9 不同学校性质职业院校教师组织承诺t检验

10.学校区域差异分析。本研究的学校区域划分为省会城市的学校和非省会城市的学校两种情况。由表10可知,职业院校教师总体承诺(t=-5.06,P

表10 不同学校区域职业院校教师组织承诺t检验

三、小结

从总体上看,职业院校教师组织承诺处于中等水平。其中规范承诺维度和感情承诺维度均高于总体,而在继续承诺维度上的得分低于总体。在人口统计学指标上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在承诺总体和感情承诺维度、规范承诺维度、继续承诺维度上,男女无性别差异。但在承诺总体和规范承诺、继续承诺得分上,女性稍高于男性。

(二)除了感情承诺外,总体承诺和规范承诺维度、继续承诺维度在学历上存在显著差异,中专最高、博士最低,专科高于本科,本科高于硕士。

(三)除离异和丧偶外,未婚教师和已婚教师在总体承诺、感情承诺上存在显著差异,已婚者高于未婚者。

(四)不同年龄的职业院校教师在总体承诺、感情承诺、规范承诺上存在显著差异,表现为:20-25岁者显著低于35-40岁和40-45岁者,25-30岁者显著低于35-40岁、40-45岁、45-50岁和55-60岁者,30-35岁者显著低于35-40岁和40-45岁者。

(五)不同教龄的职业院校教师在总体承诺和感情承诺、规范承诺上存在显著差异,表现为0-1年教龄者显著低于16-20年和20年以上教龄者,1-3年教龄者显著低于6-10年、11-15年、16-20年和20年以上教龄者,3-5年教龄者显著低于6-10年、16-20年和20年以上教龄者。

(六)除总体承诺和继续承诺外,感情承诺、规范承诺在职称上存在显著差异,副高职称教师最高、初级职称教师最低、正高职称教师又比中级职称教师高。

(七)基于兼任行政职务的差异分析表明,在继续承诺上只有未兼任行政职务者显著高于兼任行政职务者。

(八)不同层次学校的教师在总体承诺和感情承诺、规范承诺、继续承诺上存在显著差异,中职教师显著高于高职教师。

(九)不同性质的学校的教师在总体承诺和感情承诺、规范承诺、继续承诺上存在显著差异,公办教师显著高于民办教师。

(十)不同区域的学校的教师在总体承诺和感情承诺、规范承诺、继续承诺上存在显著差异,非省会城市的教师显著高于省会城市的教师。

参考文献:

[1]刘永芳.管理心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213-215.

[2]Allen N J, Meyer J P. The measurement and antecedents of affec-tive, continuance and normative commitment to the organization. Journal of Occupational Psychology, 1990, 63(1): 1-18.

[3]Szilagyi&Wallace. Effects of quality of life in secondary schools on commitment and sense of efficacy. School Effectiveness and School Improvement, 1998,9(1):1-27.

[4]谭晟.珠江三角洲及长沙地区企业员工组织承诺探讨[D].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5]Grusky. The role of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practices in predicting organizational commitment. Group & Organization Studies,1986,11:335-359.

[6]余天赐.大学教师的组织承诺与激励研究――人力资源的视角[D].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9:24-28.

[7]宋爱红,蔡永红.教师组织承诺影响因素的研究[J].统计研究,2005(5):40-46.

[8]Mowday R anizational Commitment,Job Satisfaction and Turnover among Psychiatric Technicians.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1979,59(2):603-609.

[9]陈金水.国民中学教师制握信念,工作经验与组织承诺之关系[D].国立高雄师范大学教育研究所硕士论文,1990.

[10]梁瑞安.国小教师组织沟通、角色压力与组织承诺关系之研究[D].国立高雄师范大学教育研究所硕士论文,1991.

[11]罗亚莉,刘云波,刘衍玲.教师职业承诺及其与主观幸福感的相关研究[J].江西教育科研,2006(12):34-36.

[12]许绍康.高校教师组织承诺现状研究[J].心理科学,2009(32)3:745-747.

[13] Salancik An empirical assessment of organizational commitment and organizational effectiveness.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1977,26:1-14.

[14]宋爱红.中学教师组织承诺影响因素的研究[D].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8-40.

[15]凌文辁,张治灿,方俐洛.中国职工组织承诺的结构研究[J].中国社会学,2001(2):91-102.

规范职称论文篇(3)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开创人事工作的新局面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以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为重点,努力把握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精髓,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事工作,探索规律,开拓创新,增强工作责任感,强化服务认识,加强作风建设。

2、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管理水平。认真学习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开拓视野,丰富信息,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办事高效、规范的工作管理机制。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1、继续推进用人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一按核定的教职工编制,规范设岗;二按教师自愿报名公开竞聘,学校考核,决定聘用,签定聘用合同;三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为被聘教职工提出聘任工作;四经双向同意,与被聘任的教职工签定聘任合同;五是做好聘后的考核工作。

2、加强青年教师“一二三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期初制定青年教师成长的指标任务,要求每一位青年教师制定个人奋斗目标及具体实施措施,期末对他们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使我校的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宣传工作服务。 做好本学期学校文书的归档工作,严格按要求保管、借阅档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中资料的整理。

(四)搞好职称评聘、考核、管理,主动推进职称改革

1、强化岗位认识,搞好岗位设置。加强调研工作,学习兄弟学校职改工作的先进经验,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科学设岗、按岗聘任。加强聘后管理考核工作。通过岗位设置,形成专业技术队伍合理结构,促进学科发展。

2、做好专业技术的职称评聘工作,提高工作水平。不遗余力的宣传职称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继续研究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正确把握好职称工作的导向。把职称评聘工作作为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其成为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的有效激励机制。

(五)保质保量做好人事日常工作。

1、人事调配、干部晋级、日常考勤、职工离退休、奖惩。

2、工资调整、临时工管理、技工培训、劳动保护等。

3、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培训、教师评优报奖。

4、做好人事档案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模式工作;

5、完善学校教职工信息库工作。

三、大致工作安排:

九月份:

1、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

2、与教职工签定聘用、聘任合同,新教师签定雇佣合同。

3、新教师填写干部履历表、建立个人业务档案。

4、学校本学年基本情况上报。

5、教室领导津贴报批。

6、上报教师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奖励情况。

7、对教职工信息库中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8、电子邮件的收发,上级来文登记、归档或分发到有关科室阅办。

9、出缺勤登记、统计汇总。

十月份:

1、组织教师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2、教师职称情况统计。

3、对晋升职务的教职工进行调资。

4、两年一次的正常工资晋升。

5、填写教职工工资变动表。

6、电子邮件的收发,上级来文登记、归档或分发到有关科室阅办。

7、出缺勤登记、统计汇总。

十一月份:

1、组织教师参加省职称外语考试及苏州市职称外语考试。

2、08年上半年职称计算机报名。

3、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整理。

4、完成教育局每年一次的人事年报和工资年报。

5、电子邮件的收发,上级来文登记、归档或分发到有关科室阅办。

6、出缺勤登记、统计汇总。

十二月份:

1、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整理。

2、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及评优工作

3、电子邮件的收发,上级来文登记、归档或分发到有关科室阅办。

4、出缺勤登记、统计汇总。

一月份:

1、教师学期考核工作。

2、电子邮件的收发,上级来文登记、归档或分发到有关科室阅办。

规范职称论文篇(4)

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基本上都是需要进行评定职称的,而在期刊上,就它的一个必备条件之一,而且很多单位也都是会制定期刊发表的范围,比如要求是知网收录的中文期刊,有些单位也会要求到指定期刊上。那么评职称一定要在本省期刊发表吗?下面就听小编详细的讲解吧。

而对于职称是否一定要发表在本省期刊上,这个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本省评职称论文不一定非要本省的期刊。在大多数评职条件中会对期刊的正规性和级别做出明确要求,并不会直接要求发表某个省份。我们可能见到过这样的评职要求:中级职称必须发表3篇省级期刊论文,要求是正规期刊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能在新闻总署查到,并能在某个数据库查到,至于哪个省的期刊没有具体要求。

有些单位由于评职等级较高,可能会要求发表在北大核心或者南大核心期刊,也会划定具体的范围,更严格的会划定一个期刊目录,这里可能会有本省期刊,也会有其他省份的期刊。但这个指定期刊里不会特别要求必须哪个省份的,毕竟单个省份的期刊选择余地太小,版面和排期太少,并不能满足的需求。

实际上指定小范围的期刊对评职称并没有好处,甚至弊大于利。指定期刊可能会造成时间上安排的评职称发表学术性期刊论文被动,作者没有那么多时间去等排期,也有可能作者写的论文根本没可能发表到那个刊物上。

我们,评职称是最根本的目标,本省内能够恰好满足职称要求,并满足评职称时间安排的期刊非常少,有的可能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期刊。这就只能发表到外省的期刊了。所以实际操作上,单位都不会指定必须是本省的期刊,只能是说,作者在选择期刊时会优先考虑比较熟悉的本省期刊,可能有熟人,或许联系方便等等,会让作者有安全感,但没有强制必须发省内的要求。所以说,评职称论文不会要求一定是在省内杂志社发表的。

规范职称论文篇(5)

一是坚持政治学习,将提高理论学习与政治素养相结合。我系统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养成了做读书笔记和写一是加强评价基础工作。对近三年来全市非公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情况进行了清理,大力整顿降低条件、扩大范围、中介组织滥收费等不正之风。

加强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推荐选拔了一批优秀中青年专家进入评委库,举办了评委会骨干评委培训班。积极向省职改办建言献策,改进测试办法,解决了水平能力测试与职称评审脱节的突出问题。组织了全国、全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开展了县以下农村基层和部分特殊行业专技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工作。

规范职称论文篇(6)

现行的职称评审方式是年确定的。从确立之初至今起到了拨乱反正、促进学术繁荣、调动知识分子积极性、吸引人才、盘活人力资源等积极作用。但职称评审制度作为一把双刃剑,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近年来对于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由于受学历、地域、所有制、行业、岗位、系列等因素的限制,职称评审制度及标准也不一样。以目前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为例,专业技术人员的初、中级职称资格由企业的评审机构来确定,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上都能通过,职数基本上不受限制,需要达到的条件也不算苛刻,此阶段虽有竞争,但不激烈。真正的竞争在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的评定上。后者和前者的区别在于,企业的高级职称职数主要根据企业的人员规模,按一定的比例来确定聘数,由聘的数量决定评的数量。由于受每年人员变化的影响,每年的聘数大都不一样,但总量基本上是个定数。随着时间的推移,聘职数正在趋于饱和。另外,高级职称和初、中级职称在待遇等方面的差别很大,所以这一阶段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职称评审制度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它使职称评审制度及过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成为一项有章可循、易于操作的日常工作。然而也带来了一些弊病,据笔者观察,近年来这些弊病主要表现:

1.在职称的非学术化倾向。其中包括:(1)州评审范围过宽、过滥,使得职称原有的学术化指向逐渐淡化;(2)远离了它的学术背景,成了个人分享社会资源的一种依据,成为一种年资或阅历的自然积累;(3)职称的评定逐步演变成了对一个人的综合评价或行政性评价。

2.评聘不分,以评代聘。评上了就等于聘上了,从此就端上了铁饭碗,其结果是不公平的人才竞争环境,人才素质的下降,职称的贬值等等。

3.对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申报指标和条件的双向控制。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制度限制,评聘不能彻底分开,所以升职称既控制职数又控制条件或水平,不能实行条件或水平的单向控制。

4.岗位设置或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严重脱钩,岗位设置不科学及比例失调。人事部门一纸同意聘任的文件一经下发,有职称的人员便和一般的员工区别大了区别仅仅是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持专业技术资格聘书干岗位工作,岗位人才积压,岗位又缺人。哪些岗位需要哪些专业职称,需要哪一级的职称,这些人员应该占多大比例,很多单位不得而知。甚至有些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及聘任条件。

5.重条件轻能力的倾向严重。比如,外语、计算机、论文、学历在一定程度上、一些行业或企业成为所有人员申报职称的先决条件。尤其是申报副高级以上的职称更是如此。评审条件缺乏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按岗区别对待的灵活性。由此带来的是替人写论文、逼论文、抄论文、替考混证、混文凭、买文凭、造假文凭、窃他人成果等不正之风。

评审的服务范围过窄。受身份、地域、所有制、学历、岗位、系列等因素的限制,许多人长期或终生拿不到职称,只能望“职”兴叹。

现行的职称评定方式,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由于其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而且评与聘基本不分离,从而使职称的评定演变成了一种利益之争。

二、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加入丁和市场经济的确立,各行各业对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对人才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更是迫在眉睫。职称改革作为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的一个有效措施巫待深化。为此,笔者从推动职称改革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议:

1.职称评定应逐步向社会化过渡。作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其好处在于评定的标准是“独立”的,而且与原单位无关,摒弃了评审的条块分割以及职称与待遇直接挂钩等因素。独立相同的标准,给同一领域的科技人才提供了一个“同台竞技”的平台,也给人才市场提供了一个统一而且权威的参照系。

2.评聘分开。评聘分开是当前职称改革中一项必须而且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二者的分开,疏远了职称与经济利益的直接联系,从而减少了学术以外的干扰,有利于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逐步实行放开申报,改申报指标和条件的双向控制为条件或水平的单向控制。在聘任上打破铁饭碗,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全员竞争上岗,实行动态化管理。逐步推行人事制度,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

3.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急需先建、逐步推开的原则,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抓紧制定执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法规文件。

规范职称论文篇(7)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的前身源于高校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在我国是一门新兴课程,是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高校人才培养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生活世界的有机组成。该课程在国外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实现课程的本土化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高校学生就业指导迫切的现实需要。 

 

一、“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的历史渊源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是高校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一步步发展的结果。“就业指导”,特别是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就业指导则是在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概念,始于“职业指导”,而“职业指导”之名借用于日本,之实源自美国,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弗兰克·帕森斯(Frank Parsons)1905年在第一次工作报告中第一次使用“Vocational Guidance”,在1909年撰写的《职业的选择》一书中,阐释这一术语。 

美国职业指导的帕森斯模式很快传人中国,最初的实践与黄炎培等教育家的倡导与推动分不开。1917年5月6日,黄炎培先生联合社会知名人士蔡元培、梁启超、张謇、宋汉章等48人在上海创立中华职业教育社,自此,该社每年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开展职业指导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1919年5月中华职业教育社设立职业指导部,1921年设立职业指导委员会,1923年建立职业指导所,1927年创建我国第一个面向社会服务、专门化的职业指导机构——上海职业指导所,“以职业询问、职业调查、职业讲演、升学指导、职业介绍、择业介绍、改业指导为活动内容”。可以说,20世纪20~30年代,中华职业教育社在引介国外职业指导的理论及实践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社会的承认,引起政府的重视。由于种种原因,职业指导在我国的发展中断了相当长的时期,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职业指导在我国再次兴起,对于高校而言,多称就业指导。 

1989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提出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即“中期改革方案”,提出“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就业指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法令,毕业生供求信息,沟通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之间的渠道,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为毕业生创造公平竞争的客观条件,指导‘双向选择’工作的正常进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学校提供反馈信息。”这是“就业指导”概念在行政文件中的最早出现。《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至此,对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成为高校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学生就业指导逐步成为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从课程发展的角度讲,高校的就业指导实践活动开端于1986年个别学校的自觉。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各高校均成立了专门的就业指导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开设讲座,编制讲义,课程开始萌芽。但是,在之后十几年的实践中,大部分高校处于非自觉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下进行,把就业指导视为非专业化的行政事务,浅表性地理解为“季节性快餐”——学生毕业时对其提供就业信息、政策讲解、组织校园招聘会、就业技巧讲座等等。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就业市场格局的变化,摆在各高等学校面前的一个突出任务就是如何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为社会输送更多的合格的所需人才。2007年12月,教育部印发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提倡所有普通高校从2008年起开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截止到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已经开设该课程,课程作为学生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内容,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高校学生就业指导仍然没有摆脱“路径依赖”,没有主动走上自觉发展之路。政府占主导、社会助力少、高校独木难撑的高校学生就业指导尚存在低效率、专业性不强、系统性不够等方面的不足。 

单单依靠政府权威设计一个新制度、开设一门新课程,并强制推进,已不能满足微观经济主体(大学毕业生)的利益诉求,也不符合客观事物自身发展的规律。一门学科、一个课程的发展,仅仅依靠“行政力”的推动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理论界与学界的“学术自觉”。 

 

二、“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的概念厘定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包括了两个核心概念:一是“职业发展”;二是“就业指导”。二者同时出现在一门课程中,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能从侧面反映本课程建设的规范性问题,它是理论研究的一个“焦点”和“瓶颈”。如果概念表述不规范、不清晰,将不利于课程的科学化发展。 

迄今为止,关于高校学生就业指导的一些教材及著作名称存在很大差异,常见的名称有:职业素养与就业指导、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实务、就业指导与职业生涯规划、毕业生就业指导、毕业生就业概论、大学生职业指导、大学生职业辅导、大学生生涯规划、大学生职业规划、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等。涉及的主要概念有:“就业指导”“职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职业辅导”“职业发展”等。上述名称的差异反映了不同的就业意识与观念。例如,从对象指向讲,“职业指导”涉及每个人(包括大学生);“就业指导”更多针对毕业生。从时间范畴讲,“职业生涯”和“职业发展”关注人的各个阶段,但是“职业发展”更强调生涯规划理论的综合性和前沿性;“就业指导”仅关注毕业时间段。从内容范围上讲,“职业指导”重视人职匹配,重心在规划,关注个体满意度;“就业指导”考虑更多的是就业准备,隐含对就业率的功利追求。 

规范职称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1B-0072-04

中职学校的专业名称是专业学习内容的集中体现,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修订)是学校设置专业与学生专业选择的基础性文件。企业和社会对专业的理解直接来源于专业名称,而且专业名称对学生的选择以及学校的专业设置具有导向作用,同时也是学生后续发展及职业取向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在此背景下,确定中职专业名称,讨论中职专业名称与职业名称的关系是十分必要并且具有现实意义的。

一、中职专业命名的现状分析

根据 2010 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下简称《目录》),新版《目录》要完成“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对应专业技能、职业标准和继续学习专业方向”的任务。

众多专家学者针对中职学校专业建设以及职业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学者姜大源的《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一书认为专业划分是职业学校对现行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客观实际的科学描述,也是对潜在的职业发展趋势的科学判断。这一观点强调了专业能够客观描述职业、预测职业发展趋势的两大功能,充分体现了专业与职业的紧密联系。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要求在两年内力求做到“按照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相对接的原则,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人才需求预测与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专业建设规范化和信息化”。可见,目前中职专业建设的确仍然存在“专业与职业”脱离、“专业建设不规范”等现象。学者刘春生、徐长发的《职业教育学》一书提出专业建设要遵循五个原则:方向性原则、适应需求原则、条件可能原则、科学规范原则、效益最大化原则。其中科学规范原则,包括专业设置要科学布局、专业划分要科学、专业名称要规范三个方面。尽管这本专著 2002 年就已出版,用现代的眼光来看这五个原则的提法有些保守,但就目前中职专业目录的现状来看,强调专业建设“科学规范原则”的重要性仍然十分必要。

《目》作为学生选择专业、企业招聘人才以及社会培训的参考标准,专业命名应遵循一定规则,以保证《目录》的清晰、明确。本文将结合表 1(均摘自《目录》)从中职专业的职业性体现、中职专业命名的词性规则以及中职专业命名的内容性规则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中职专业的职业性体现。顾明远《教育大辞典》第三卷指出,专业是指高等学校的一个系里或中等专业学校里的学业门类,其专业名称应能够准确地体现出学生的培养目标。以表 1 中医疗卫生类护理专业为例,其对应职业有护士、护理员、心理咨询师、医疗救护员。其中心理咨询师职业通过 2005 年增补本加入到职业分类中,根据《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其职业定义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心理咨询师最低等级为三级,其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心理咨询师三级考试:(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根据心理咨询师的职业定义,中职学校的毕业生不满足学历要求。并且他们大都为不满 20 周岁的青少年,自身心理还处于相对不稳定的阶段,难以胜任“心理咨询师”。从另一方面来说,护士与心理咨询师两个职业的职业内涵存在很大的区别。尽管世界卫生组织对护士的工作内涵的定义中包括“给予病患心理支持”一项,但其与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内涵中的“心理咨询”不能相等同。仅从字面上根据护士应“给予心理支持”就将心理咨询师与之等同并划入护理专业的范围是不科学的,也许《目录》在编写过程中忽略了职业的领域特殊性。

(二)中职专业命名的词性规则。专业名称不能统一容易引起社会大众对专业的基本内涵及专业范围的误解,并造成对相关专业研究的困难。例如,2012 年 9 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在“中国汽车科技人才发展研究”课题的框架内,对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汽车专业人才培养状况进行了调研。调查显示,学校在实际开设专业时,会更多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社会传统文化的影响,因此只有少部分学校的专业名称与现有《目录》完全相同,大部分学校的专业名称都是对《目录》中专业的拆分、合并、组合或具体化,以实现与当地就业市场的更好“对接”,如“汽车制造与维修”、“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是对“汽车制造与检修”专业的拆分,也可以理解为是对“汽车制造与检修”与“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的重新组合。由于各校专业名称不统一,加大了调查数据统计与分析的难度。同时,专业名称不能统一也对学生的专业选择和社会在专业人才培养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目前中职学校的专业命名方式以多种形式呈现,在《目录》的不同专业类别中存在用物(中药)、技术(康复技术)、学科(医学)、职业(会计)、行为(飞机维修)等不同类别的词用作专业名称的现象,并且这些专业名称的词性并未呈现一定规律。更有甚者,部分地区中职学校存在更改《目录》中专业名称的做法,以保证与当地职业的“对接”。

(三)中职专业命名的内容性体现。在《目录》的财经商贸类中会计专业与会计电算化专业对应的职业、职业资格完全相同。如若两个专业面向完全相同的职业,就无需保留两个专业同时存在;如果两个专业存在区别,就应该在《目录》中有所体现。会计电算化专业相对会计专业来说是个年轻的专业,其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够为会计工作编写程序及软件,并且能够使用已有程序及软件完成会计工作的人才。目前,普通会计亦需要具备利用软件、程序的进行工作的能力,故而两个专业的培养目标间存在相当程度上的重叠,二者的区别应在面向职业上有所体现,完全相同的职业面向容易引起学生或企业对“会计电算化”专业内容的疑惑。根据两个专业的培养目标,适当修改专业面向有利于反映专业内容特性,有助于企业、学校以及学生对专业内容的理解,避免学生选择专业以及企业招聘时出现对专业认识不清的情况。

根据以上分析,《目录》中专业存在专业名称对应岗位名称;多个专业名称对应相同职业名称、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名称与职业名称对应不上;R得称对应职业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没有收录等情况。要完善《目录》的建设,做到“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对应专业技能、职业标准和继续学习专业方向”,需要为《目录》设计规范的质量检查标准,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对中职专业命名过程进行审核,对不妥之处进行调整以提高中职专业名称的规范性。

即使在专业的团队合作下,《目录》仍未能完成修订说明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对应专业技能、职业标准和继续学习专业方向”的任务。专业与职业的衔接如此困难也许亦说明我国职业分类标准同样存在不足。

二、职业分类名称的现状分析

职业分类的概念首次出现在 1964 年的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中。1999 年,原劳动部组织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问世后,掀起了对职业分类、职业资格等相关领域研究的热潮。《大典》是国家职业管理的纲领,直接影响到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职业结构和职工配制体系的建立以及职业资格的考核和培训等与之相关的各个领域。尽管 1999 年版《大典》的颁布填补了我国职业分类管理方面的空白,标志着我国职业分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1999 年版《大典》逐渐出现不适应当下社会发展的症状。本文结合表 2 从职业分类的领域特殊性体现、职业分类的社会性体现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职业分类的领域特殊性体现。《大典》对职业的定义是“从业人员为获得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工作类别”,认为职业有 5 项基本特征,即目的性(以获得报酬为目的)、社会性、稳定性、规范性和群体性。职业的类型多种多样,每一种职业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要研究和分析职业教育的问题,必须对职业进行科学的分类。职业分类就是指按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把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相同或相似的社会职业,分成并归纳到一定类别系统中去的过程。社会分工是职业分类的依据。在分工体系的每一个环节上,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以及劳动的支出形式都各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各种职业之间的区别。职业的领域特殊性是职业分类的基础和依据。我国还有一些与职业相关的、有时甚至经常混淆使用的概念,如工种、岗位和职位等。由于对职业认识的不确定,特别是对职业与劳动组织方式之间的关系研究不多,以及受安格鲁文化对职业认识的影响,常常认为这些概念只不过是“职业的不同的分类方法中或分类层级上的表述”。要做好职业分类,首先要明确“职业”的特殊性并准确将其与“岗位”等其他概念区别开来。从定义上来看,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而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类别。岗位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由一名员工承担若干项任务,并具有一定的职务、责任和权限。从对象来看,职业的对象是“工作类别”,而岗位的对象是“若干项任务”。

根据表 2 所示,在《大典》中护理人员类中的职业被分成病房护士、门诊护士、急诊护士、供应室护士四个细类。这四个细类在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以及劳动的支出形式上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事实上它们属于同一职业的不同岗位或是不同部门存在的相同性质的职业,而非具有特性的不同职业。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职业分类中存在“职业”与“岗位”并存的现象。

(二)职业分类的社会性体现。在 2010 年教育部对《目录》进行修订的过程中,专业类别由原来 13 个增加到 19 个,专业数由原来的 270 个增加到 321 个。由此可见,社会职业在经济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不同的社会分工程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职业也在不断变化。新的社会职业的产生,原有职业的分化与综合,旧职业的消亡,这一延续不断的演化过程决定了职业教育专业的相应变迁。

但是,由于《大典》颁布时间较早,职业分类更新较慢,目前社会上相当一部分新兴职业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职业群体,但在职业大典中却没有相应的分类。比如中医护理专业在《大典》中没有相应的职业与之对应的职业种类,若只是将其归于与“护理”专业相同的职业群体,其职业内涵又不尽相同。又如土木水利类中建筑表现专业对应的建筑效果制作、建筑平面图设计、建筑动画制作、建筑后期与特效制作等职业已经在社会上存在稳定的职业群体,但是却没有能够进入《大典》。

三、总结与建议

(一)关于中职学校专业命名。我国职业教育的专业名称设置需要一个可参照的科学标准。传统专业大多与职业共用一个名称,如“会计”;由于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急缺技术型人才,国家将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普通高等教育的“压缩版”,许多高职专业与普通高等教育曾共用一个名称,从而影响中职专业命名,如本科与中高职共用“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专业名称。

中职学校专业命名规律性不强,容易模糊社会大众对专业内容的理解,这不仅对学生的专业选择和社会招聘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基于此种原因,笔者认为厘清专业命名的基本规律对专业的设置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建立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综合考虑我国中职学校专业命名的现状,笔者提出以下几个关于专业命名的建议:

1.要突出专业的职业性。姜大源在《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中将专业与职业的对应关系归纳为以下三个层级:社会职业(多个/单个)职业群(单个)专业/教育职业(单个)。换句话说,中职专业名称应当是对应某个职业群体的科学描述。专业名称的制定应以能够清楚、客观、科学描述一个职业群体为主要前提,按照教育规律予以分析与概括,将职业群向专业转化,由职业群导出专业,从而确定在职业性原则框架下的、符合教育规律的专业名称。

2.要突出专业的直观性。专业名称针对的是一个综合性的职业群体,涉及相当一部分的职业,如果专业名称过于笼统,将不利于学生建立职I归属感以及自身的职业定位。如果专业名称锁定在某个职业上,也可能限制学生的就业选择范围。专业的选择对学生的影响很大,而专业名称作为最直观、最常见的专业实质的体现应具备一定的直观性。尽可能从名称上直接反映专业内涵以及职业内容,在最大限度上降低学生及家长专业选择的难度。

3.要保持中、高职专业名称衔接。有学者曾通过认知发展规律、动作技能形成规律等方面论证了中高职衔接的必要性。中职与高职的衔接不只是层次上、形式上的衔接,实质衔接的操作还须做大量的细致工作,比如在名称上,中高职专业也应当保持一定的一致性。对于高职学校来说,主要招收中职升学以及高中毕业的学生,但中职毕业与高中毕业的学生程度并不一样,为提高中职学生的专业优势,中高职的专业名称应当保持一定的衔接关系。

(二)职业分类调整的原则。职业分类是一个烦琐而精细的工作,需要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职业科学知识以及对职业发展动向的敏锐作为支持。为提高《大典》中职业分类的科学性,保证按照《大典》制定的其他标准的质量要求,笔者为职业分类标准的制定提出以下三个建议:

1.要明确概念界定。《教育大辞典》中对职业作了如下解释:职业是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并以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的种类。《大典》作为国家标准,应该对职业、专业、岗位等概念进行明确的区分。不同专业背景、社会背景以及文化背景的人对职业的理解不尽相同,不仅如此,不同著作中对“职业”的解释也存在细微的差别。为保证阅读《大典》的人能够站在相同的视角上看待问题,作为国家标准《大典》应当对“职业”进行重新界定,并将重点放在与其他类似概念的区分上,从而明确职业的职能、要素以及分类依据。

2.要明确职业内涵。职业分类是指按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把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相同或相似的社会职业,分成并归纳到一定类别系统中去的过程。首先要正确了解职业内涵,才能根据职业内涵的不同对职业进行准确的定位,从而对职业进行科学的命名与分类。通常,职业的内涵是指一个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特殊性,其表现在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劳动的组织形式以及劳动的过程,等等。只有在正确理解职业内涵的基础上,才能对职业进行科学的区别划分。

3.要保持前瞻性。前瞻性是现代教育的属性之一。教育事业的发展须优先于经济的发展,因而培养目标、教育内容选择不仅服从于现实的社会需要,还应从社会发展的未来需要出发。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更为密切,国家职业分类标准的制定会造成学校招生、企业招聘、学生就业等多方面的影响。

社会职业在经济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不同的社会分工程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职业也在不断变化。新的社会职业的产生,原有职业的分化与综合,旧职业的消亡,这一延续不断的演化过程,决定了职业的划分不是一个静止的状态,它随着科技的进步时刻在变化着。《大典》作为全国统一的职业分类标准,保持一定的前瞻性是保证其科学性的基本要求。职业划分包含着复杂的职业结构分支,要想使依照职业分类标准编写的其他标准做到与时俱进,就要首先保证《大典》的前瞻性。

总之,中职学校专业名称的规范,对于各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考生报考、社会用人单位选择和接受毕业生等环节都有着重要的参考作用。专业名称规范了,各学校之间的信息交流便会更加顺畅和方便,各考生报考专业时便会更加明朗和清晰,社会对专业的认可和接受也会更加快捷。作为中职专业命名的参考标准,《大典》的科学性是保证专业名称规范的重要条件。职业大典的科学性与专业命名的规范性是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重要体现。只有更规范了、更科学了,职业教育才会发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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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职称论文篇(9)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针对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反映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类评价。

――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三)主要目标。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四)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继续沿用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艺术、教师、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职称系列,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新设职称系列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通用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近专业职称评审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殊专业职称评审可根据军队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办法,评审结果纳入国家人才评价管理体系。

(五)健全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六)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y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八)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九)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四、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十)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十一)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十二)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十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

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五、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十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专业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在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教育、翻译、新闻出版广电等专业领域,逐步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十五)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六、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十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嗬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健全专业化的考试评价机构,建立职称评审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规范职称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51-0191-02

职称评审是高等院校每年的日常人事工作,是全校教职工关注的焦点,并且是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称评审对个人来说,除了对其专业水平的肯定外,还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许多高校的岗位聘任与干部提拔等方面,对竞岗人员的职称提出明确要求。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作用更加明确,职称评审要求的改变,会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职称评审是否科学、公正、公开、规范、合理,关系到能否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以及学科和科研团队的调整。目前,我国高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职称评审制度,但在实际的评审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高校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高校师资力量决定着高校的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各类人才培养的水平。因此,高校必然严把入口关,进而对师资进行培养、评定,使高校的职称评审成为人才培养的实质的激励机制。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高校的职称评审在极大地促进师资全面发展之余,也存在一些问题。

1.重条件轻能力。本来高起点、严要求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具体评审工作中,过于注重学历学位、职称外语等硬性指标,往往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在高校教师中经常会有一些有真才实学但没有硕、博学位或者研究生学历的,或一些年纪较大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但英语通不过的老师,失去申报职称资格。虽然从形式上来看,做到了评审条件的公平,但造成实际上不公。

2.重科研轻教学,重数量轻质量。由于科研成果是最易被量化的,教师职称评审中对论文的数量、著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数量与级别、科研经费到账的数额、获奖、专利等都有明确规定。很多高校对的数量要求严格,达不到职称评审文件要求的数量,就不具备申报资格,导致部分教师为了能晋升职称,一味追求的数量而忽视质量,不能沉下心思考如何将科研项目做得更好,搞出原创性的成果,而是考虑如何发表更多的论文,出现职称与能力倒挂的情况。这也从李金奇[1]的研究中得到证实。

3.重评审轻聘任。目前,我国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基本上采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类各级岗位数,评审指标的依据是也是六年前的核定岗位数,下达的评审指标也不尽合理,即使年轻教师达到职称评审条件,也要看是否有评审指标。同时许多高校以评代聘、评聘结合,评审通过了就成为终身制,这样的情况较为普遍。不注重聘后考核,其结果必然会导致一些水平高、能力强的教师因评审指标限制,无法及时通过职称评审,进而影响其工作热情。而在岗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因缺乏必要的工作动力和压力,也大大降低了工作积极性。

4.评审制度有待完善。如果大家对于高等教育比较熟悉,一定知道对老师最大的激励,不是票子、房子、车子,也不是位子,而是“帽子”。所谓“帽子”就是职称。职称评审实质上是对教师中在教学、学术方面优异者的肯定,而评审制度的公开、公正、公平,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特别是职称评审中大量非学术因素存在,这使得评审制度的完善成为职称评审工作的重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对策研究

针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1.创新政策措施,构建了具有特色的职称评审工作体系。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申报条件。既然职称是对老师最大的激励,那么我们就要将职称这一杠杆用好。就拿我校来说,在总结蒋秀萍[2]、张萍等人[3-5]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年初,了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给出“普通评审程序”或“特别评审程序”,明确提出“五个免谈”、“三个五分之四”和“评聘分离”。其中,“五个免谈”属普通评审程序,而“三个五分之四”属特别评审程序。“五个免谈”的具体含义是:没有博士学位的免谈;评教效果在本学院不能进入前百分之三十的免谈;没有发表过高水平论文的免谈;没有部级项目的免谈以及没有海外经历的免谈。如果普通评审程序不能完全满足,则可选择特别评审程序,即可走“三个五分之四”的程序。第一个“五分之四”是指在学院教授委员会的票数不得少于五分之四,第二个“五分之四”是指通讯盲审得“A”的不得少于五分之四,第三个“五分之四”是指在学校校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票数不得少于五分之四。提出“三个五分之四”不仅使政策具有完备性,更是践行了我校历来倡导的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理念。而至于“评聘分离”就是,即使你被评为教授,学校未必会聘你为教授,有可能高职低聘,也有可能低职高聘。即使你被聘为教授了,也要实行严格的聘期考核制度。三年一聘,三年后考核通过的可以继续聘任,没有通过的或转岗,或高职低聘,或解聘。

2.注重科研教学结合,取得了一批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在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评教效果在本学院不能进入前百分之三十的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而评教效果综合评价则由教务处(含学生评价)、教师发展中心、所在学院三部分构成,所占权重分别为:教务处(含学生评价)30%、教师发展中心30%、所在学院40%,这样就扭转了目前教学与科研严重失衡的态势。另一方面,改进科研水平的评价制度,引导教师将注意力更多地转向教学,以教学促科研,同时又以科研促教学。与此同时,对在岗教师实行“非升即转”制度,在岗教师,连续两个聘期未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将不再聘用。真正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即若连续两个聘期后评不上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则另谋高就。面对这种压力,在岗教师大都会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工作中,这也是借鉴美国高校的做法。表面上看,在岗教师的压力会很大,但能让这些教师始终保持动力。除此之外,这为在岗教师营造宽松的学术氛围,一直保持较高的学术水准,是保障我国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必要措施。

3.改进评审工作,进一步体现公平和公正。以代表作为评审材料,是对以数字指标为核心的评审体系的摒弃。教师的晋升坚持了同行专家评议的原则,而且学术成就外审是美国高校通行的做法,借助同行专家而非单纯的系列数据来对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准进行判定也将成为必然的选择。主管部门要督促做好职称申报各环节的公示及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述职内容包括:任现职务以来的评教效果、工作业绩(科研项目、、获奖)、年度考核等情况。述职材料作为二级单位公示或者职称申报存档。接受校内外的监督,校级述职全程摄像,其摄像资料作为学校公示一部分内容,增加职称工作透明度。评审前单位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学校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开公示的内容接受全校教职工广泛监督。由于评审环节存在人为因素,有必要进一步提升评审专家的敬业精神,同时,采用三级评审机制:基层评审委员、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级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和学校教授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外专家随机组成,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可采用答辩;在不违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前提下,创新反馈方式,使申报人详细了解自身业绩成果还存在的问题,增强教师在今后工作中的针对性,督促教师不断更新知识,充分发挥职称的杠杆作用,提升教师教学科研水平。

4.规范职称审核申报工作,强化责任主体审核责任。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申报程序公开透明,是做好职称审核申报工作的重要措施。申报人应重视职称申报工作,要在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职称评审工作,看是否符合所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尽早准备申报所需资料,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严格按照评审材料规范要求来准备、装订成册。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二级单位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严防弄虚作假行为。另外,学校主管部门作为职称评审工作最后一道屏障,应切实加强审核责任。职称评审工作主管应具备较高的知识素养、责任意识、“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职称审核规范审核,注意问题总结积累归纳,真正做到职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范运行,提高职称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结语

职称评聘对高校教师举足轻重,是高校教师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综合反映。规范、公正、公平的职称评审机制,是建设高水平的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保障,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制度,可以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热情,推动高校师资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高校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金奇.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博弈论”分析――制度经济学视野下的职称评审制度[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01):34-36.

[2]蒋秀萍.完善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激发教职工终身学习热情[J].高等农业教育,2000,(04):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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