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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论文中国对外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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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发展中国家很有可能在以下情况下恢复早先的政策:(a)如果他们认定发达国家的贸易干涉是一种变像的“使邻国沦为乞丐”的方式从而使财富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转移;(b)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些理论上的发展为他们本身进行干预提供了根据。科鲁格曼将贸易理论的发展通俗地解释为“新贸易理论”是因为新模型为政府对贸易的干预在某些情况下有利于国家利益提供了可能。
以竞争模式为基础的标准新古典贸易理论中鼓吹贸易政策能动主义只是将其作为纠正扭曲的一种手段。扭曲源自国际贸易或直接与国际贸易有关。这种贸易扭曲既可以是内生性的也可以是政策所致。内生性的贸易扭曲是与整个经济相关的,在贸易活动中它是由于市场不利因素造成的。例如,出口的外部因素不完全适合于出口商时,出动就可能不会发生。在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国家和产品的质量信誉,在外国市场上摸索经营的方法和在外国市场上寻求商品和服务渠道时会面临这些外部因素。出动也可能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而中止。这可能是因为出动因其最终的债务方是外国实体或者风险与货币的波动有关或者与在外国市场的经营有关而本身具有内在的风险。也还会出现一些其它形式的内生性贸易扭曲现象,例如,当被动接受价格的消费者和生产者没有意识到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中的市场力量时,或者,当递增的规模收益导致产生一条非凸状生产可能性边界曲线时,就会出现内生性贸易扭曲现象。
当贸易干预自身导致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时,政策所致的贸易扭曲就产生了。这种扭曲在国际贸易中是十分普遍的,例如,源于进口保护、外汇管制和出口征税等的扭曲共同形成了不利于出口而有利于进口的作用。当政策制定者不能或不愿纠正这种扭曲现象时就只有政府干预才能纠正这一偏差,并以对进出口都公正的有效汇率为特征对出口和进口替代具有相同激励作用的中性策略来消除以上偏差。这样将可以在比较利益的基础上发展贸易并改善经济福利。
但新的贸易理论提供了即使没有扭曲的情况时,政府对贸易的干预仍能改善福利的例子。考虑到这一理论内涵的重要性,本文评论了新贸易理论的观点,并在理论和实际经验的基础上,评估了它们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的相关性。
2.新贸易理论
新贸易理论提出了贸易干预的两个论点——利润转移论(或称战略性贸易论点)和外部因素论。利润转移论是以许多市场上的国际竞争实质上是寡头垄断竞争的观念为基础的。在一些文献中引用的这些市场的例子有诸如半导体、航空和生物科技产品等高技术产品市场。由于垄断竞争的主要特征就是产品的价格高于生产的边际成本,进口这一类产品的国家要向出口公司支付租金。这一情况为政府的干预提供了可能,因为政府可以通过改变公司的决策把生产和有关的租金转移给国内的公司从而增加国民福利。
外部因素论认为,一些可以产生积极的外部因素的行业和公司也无法发挥它们的最佳社会效应;因此,有赖于政府的有效促进。而这一观点一直被作为政府进行干预和提供保护的根据。
以上观点认为,这些行业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因此,必须是政府支持的对象。但实际上,这是非常少见的。
通过国际谈判(如乌拉奎回合)以保护专利和知识产权的措施,实行惯例贸易,而研究与开发在这种保护中具有不适应性,对此,有人提出了相反的意见。此外,利用贸易工具如出口补贴来改变外部因素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因为外部因素是国内的扭曲,要求使用国内的工具加以解决。有关贸易扭曲的经济文献明确地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最佳的政策干预就是研究与开发或生产贴补。只有当外部因素产生于出动本身而不是从生产时出口补贴才有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因素就与贸易相关,需要通过贸易手段来解决。在新贸易论的文献中融人了外部因素就反映了普遍性的行业与贸易政策概念的混乱。因此,下面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重点放在唯一与贸易政策相关的利润转移论上。
a.利润转移论
有三种关于利益转移论的不同形式。在最简单的形式中,该论点主张使用关税来抽取国外的垄断企业在潜在的进入市场中可能享有的租金。如不存在这种潜在的进入关税只会扩大国内外产品价格的差异,并使福利恶化。对国内公司潜在的进入市场的威胁限制了外国公司的定价反应并促使他们通过一定程度上吸收关税来阻止这种进入。只要关税被吸收,即使是部分被吸收,那么,价格的上涨就将低于关税,因此,关税收入就能远远补偿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在特例中,当国外企业吸收了全部关税时,租金就将在无任何额外扭曲的情况下被抽取掉。这一政策导致的结果和进口商通过进口税行使垄断力是一致的。这一点在商业政策文献中已得到充分的阐述和分析。然而,它们又有本质的区别——正如在最优关税论中所论述的那样,租金抽取论不要求一个国家是传统意义上的能影响贸易条件的“大”国;即使一个小国在国内市场上存在寡头垄断供应商时也可以利用进口税来增加国民福利,这是在最优关税例中不可能有的结果。
利润转移论的第二种形式是,对在第三市场上与一个国外对手进行双寡头垄断竞争的国内企业提供贴补。第三市场的假设使得国民收益的讨论仅限于生产者剩余。根据双寡头垄断竞争模型的实质,由两家厂商互相作用曲线的交点所决定的均衡产出水平,虽然就两家总体情况而言是最优的,但就某一国而言却是次优的。因此,贴补通过降低国内企业的边际成本而增加了国家的福利,从而使之具有更高的作用曲线。这就使企业占有更大的外国市场份额,也增加了国内的利润,降低了外国的利润。扣除补贴后的国民福利随着利润的增加而增加,补贴本身只是一种转移支付。这一观点的关键是,补贴使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采取更富于进取性的策略,由此迫使国外竞争对手做相应的改变以适应这一情况。
这一分析在新古典贸易理论的具体内容中可以得到逐步理解。正如迪尔多夫和斯特恩所指出的:“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扭曲现象。任何一个企业都认识到通过扩大出口所得利益会比事实上的少。”这导致了个体与社会边际收益曲线的差异。在这种特定情况下,个体的边际收益曲线在社会边际收益曲线之下,因而由个体边际收益曲线和个体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所确定的出口贸易额是次优的,所以,有必要扩大出口。这类差异产生于不现实的双寡头垄断假设,其中每一个公司都预期另一公司的产出与本公司的产出是不相关的,而实际上模型表明两者之间是负相关的。缺少国外生产者反响的信息是实际的扭曲。这也要求政府干预。但是,补贴尽管带来了效益却仍不是最好的办法。扭曲理论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向国内生产者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坦诚地说,政府所能获得的信息比个人总要多些。
利润转移论的第三种形式就是新兴工业论的新扩展。这种观点认为,一个受保护的国内市场使得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的国内厂商在规模上比国外生产者更具有优势,并使它能够在国内市场和未受保护的国外市场中增加市场份额,这样就把利润从国外转移到了国内公司中,从而以国外福利为代价增加了国内福利。
在新古典理论中,源自公司的规模经济就保护本身而言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种经济最终在公司的成熟期带来利润并可用来偿还公司成长期内为投资所借的贷款。但在科鲁格曼的例子中,规模经济是不能由厂商自身得以实现的,因为厂商受到它在国内市场份额大小的限制。在科鲁格曼的模型中,规模经济是静态的,随着厂商的产出规模在一既定的时点增加而产出平均成本下降。换句话说,也就是厂商在标准的V形平均成本曲线上向下倾斜的一段内营运。
科鲁格曼的静态规模经济模型作为一个独立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是具有新意的,因为总是动态的规模经济是以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性和外部因素为基础的正统的幼稚工业保护论的核心。在这种动态经济中,平均成本随着产出增加时期的延长而降低。这里时间是关键,因为只有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有所认识。但是,动态经济学可能确实是依赖于静态经济学的。举例来说吧,当认识不仅是时间,而且也是市场规模的函数时,可能随着累计产出的增加(这段时间的总产出)而提高,静态规模经济自身就不是幼稚工业保护论的基础了。但在论证这种静态规模经济学是保护论的基础时,科鲁格曼把进口替代从国内扩大到国外,这样就把暂时的进口保护转换成了一种促进出口的机制。科鲁格曼观点的关键是已假定国内市场足够大,能有利于假定的规模经济的实现。
科敦指出,双寡头垄断时假设关于进口保护可促进出口的假设并不重要。他引用伯塞尔和斯纳普的研究表明,当存在以递增的规模收益率为特征的国内垄断者,他们接受世界价格(假定为小国),则关税使歧视性垄断成为可能使国内价格上升而国外价格下降从而促进出口(尽管这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最优)。
这样,尽管一些有关利润转移的观点出自传统的贸易理论,但利润转移论的确为政府干预提供了至少两条依据。一种是为布兰德和斯宾塞的租金提取说为小国在其国内市场上存在着国外寡头垄断供应商时,利用进口关税改善国民福利提供了依据;第二种是科鲁格曼以进口保护来促进出口的论点,提出了静态的规模经济对于幼稚工业保护说是一种独立的根据,但如我们在下面将会看到的,所有的利润转移说都遭到了激烈的批评。
b.对利润转移说的批判
利润转移说在经济和政治经济学方面遭到相同程度的批判。经济方面的批判集中于模型对于竞争行为和公司数量,寡头垄断公司宣称赚取超额利润的数量,分析的部分均衡特性,对扭曲识别和对工具选用假设的敏感性。政治经济学方面的批判集中在鉴于国外可能的报复,无效的政府干预,特殊集团利用了政策,道德公害问题及可能有害的再分配效应而使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范围受到很大限制方面。
(i)经济方面的批判
对竞争行为假设的敏感性,依顿和格罗斯曼简明扼要地证明了这种模式的脆弱性。他们证明得出这些结果的关键取决于“库尔诺特”关于每个厂商都把其它厂商的产出看作是既定的并因此选择它们自身的最佳产出水平的假设。若转换成伯特兰战略,则战略的变量是价格而不是产出,通过使出口税成为最优战略能改变此种政策的结果;反之,如果双寡头垄断者致力于不变的可推测量,而且每一厂商的可推测变量与其竞争对手的实际政策的反应是一致的,那么,租金转移到国内公司或利润转移是不可能的而自由贸易政策成了一种最优政策。
为了捍卫其论点,斯宾塞提出,厂商间的竞争发生在三个阶段——研究开发阶段、生产阶段和营销阶段,只是在最后一个阶段,方可有价格的竞争。所以,对依顿和格罗斯曼的批判也只适应于最后一个阶段。在最初的两个阶段是数量上的竞争,因此属于库尔诺特型。然而斯宾塞认为,仍可把早期阶段作为目标,但是考虑到外部争论,正如前面就外部因素问题所已经讨论过的那样,如果政策是针对早期阶段的,那么,建议的只是产业政策,因为,所要求的手段是国内的工具,所以,不可能存在激进的贸易政策。
对产商数量的敏感性,狄克塞特考虑了一个更一般的双寡头垄断的情况,但这是一个涉及国内市场并因而涉及与消费者剩余关系的情况。他表明只是在厂商数目不是“太大”时,才把出口补贴作为一项政策建议。但随着国内厂商数目的增加,出口补贴的最优政策实际上会颠倒过来。这是由于国内厂商间的竞争导致了消极的金钱因素,因为每个国内厂商都考虑本身的行为对其它国内竞争者的利润所产生的影响。这将减少它们共同带给这个国家的全球性租金份额。当有足够的厂商数目时,为了税收的消极外部动机会超过为了贴补的利润转移动机。
正如霍斯特曼和马克森所提出的那样,即使出口贴补扩大了在全球市场的份额,设想的增加租金仍可能不会实现。这是因为出口贴补导致进入市场的低效从而减少了厂商的产量,使公司的平均成本曲线向上而不是向下移动,使租金也趋向于零。因此贴补收不回,生产者的超额收益率也极不可靠,国民福利也比自由贸易条件下低得多。
依顿和格罗斯曼也表示,当厂商行为具有始终如一的猜测性特征但又有不止一个国内厂商时,出口税将通常是最优的。一致的猜测性消除了利润转移的可能性,这样,剩下的可发挥作用的因素就只有国内厂商在第三市场上的竞争了,如上所述,这又会导致消极的金钱外部因素。福利最优化策略需要使用出口税来限制出口和更充分地在贸易方面利用国内垄断力量——这是古老的最优关税论的复活。
关于超额利润的大小:格罗斯曼总是就寡头垄断公司可赚取的超额利润和租金的大小提出疑问。他指出,如果利润不大,那么,作为增加国民财富的一种方法的利润转移的整个范围将被大大缩小,在这种情况下只可能导致资源的错误配置。
关于局部均衡的分析:当经济干预保护理论在局部均衡内容的分析中得到扩展时,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的结果可有根本的不同。促进出口论是以在本来是富有竞争性的经济中只存在一个寡头垄断国内行业的模式为基础的。当这个行业得到补贴时,它的扩展是因为其它用途中抽出资源所以没有租金的损失。但在一般均衡情况中,一些厂商令传统脱离厂商的行列,国内对稀缺资源的竞争将抬高它们的市场价格并以价格挫败国内的竞争对手,这与著名的“荷兰病”范例的配置效应十分类似。而且,如果有数个国内寡头垄断者从一个行业可获得抽取租金的利益,这是其他行业租金的损失所造成的。这些将抵消来自出口补贴的国民福利增益。
事实上,狄克塞特和格罗斯曼已表示,当所有的出口行业处于均衡时(如面临相似的出口市场条件,拥有同样的生产技术,面对相类似的国外竞争程度),则当任何一个或多个部门是津贴的目标时,损失明显地会超过收益,因此自由贸易是最优的政策。当行业处于不均衡状态时,国民福利中会产生净收益,这取决于在国内工业扩展时每单位稀缺资源的消耗所得到的超额利润有多少转移到了国内工业上。反过来,这又取决于国内外的生产技术、他们产品的替代程度、出口市场上的价格需求反应和寡头垄断竞争的实质。这也就意味着,对于选择目标工业的大量信息要求,而从实践上来看又很难得到满足。因此,忽略生产要素在部门之间的转移和生产要素价格的相关变化,将会严重曲解这种模型。
关于市场失败的辨别和工具的选择:由于规模报酬递增的原因,要证明贸易干预是合理的就很困难。因为这些都是厂商的内部因素,会产生什么厂商的利用规模经济的动力与最佳社会目标不一致的问题。这只是与前面所述的利润转移理论中的第二和第三种形式相关。前面已经讨论过,在利润转移的形式中较小的市场份额阻碍了规模经济的实现。但市场份额的大小与第二种形式的模式是不相关的,不能达到规模经济的原因在于得不到准确的信息而导致了市场失败。这是因为库尔诺特的纯理论性和不现实性使人们放弃了正确的预测。但是,这样并没有给促进出口的策略提供依据。首选的最好政策,以消费者福利表示的最小成本达到既定目标的政策,不是贸易政策而是直接针对国内扭曲的国内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公开地提供市场信息。
在利润转移论的第一种形式即租金抽取中,利用关税的贸易政策措施并不是最好的政策,因为,关税扩大了国内消费者价格和国外生产者边际成本之间的差距。最好政策是对国外寡头垄断者征收的最适当的一次性总付税款和对国内消费者相等补贴的结合。这种两面兼顾的政策实际上保证了高效率的竞争结果,又没给社会增加任何负担,因为,对消费者的补贴完全能从向外国寡头垄断者征收的税收中获得。
(ii)政治经济学批判
外国的报复行为:当我们从政治经济方面考虑时,利润转移的政策问题变复杂了。旨在通过让国内厂商获得超额收益或支持国内工业来增加国民福利的政策会引起外国的报复。这会使两国都处于比自由、不受干预贸易条件下还要糟糕的境地,这种结果是不利的。
这种报复更可能发生于知识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中,那里与世界市场相关的规模经济被这些新理论的支持者假定为更具意义,因为,这些产业被普遍认为是至关重要的。这些高科技产业正如一国的疆土一样,经常被认为是一件保护更广阔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大事,正如制造业通常被认为是战后发展中国家的国计民生一样。姑且不论利润转移的相对优势是否存在,外国政府的干预通常被看作是从这块肥肉上捞取比合法市场体系保护下所得的份额更多的一种尝试。
实际上,对于可能因遭受惩戒性报复而被排除在外的小国而言,外国报复的风险更大。请注意,正如对最低关税论一样,新贸易理论并不意味着增加全球的福利而仅仅只是站在本国自身利益的角度进行再分配。事实上,将从贸易中得到的收益从由市场决定的配置中转移出来,已经减少了全球福利。
无效的政府干预:况且,利润转移保护论要求政府进行干预。但正如巴格瓦弟所说,政府不能只是被动的贯彻福利最大化经济学家的思想,它应当是一个有其自身目的的自主行为者或是一个供游说者活动的市场。只要政府摆脱了温和及被动的态度,则政府干预使福利更糟的可能性也会增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充满了误导的和过滥的政府干预的事例,况且,对任何政府信息方面的需要,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政府进行行业选择时的信息需求非常巨大。尤其是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政府将比私营部门更能选择“赢家”。
特殊利益集团左右的政策:政府干预论也忽略了特殊利益集团采用某些政策的可能性。当进行微观经济干预时,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小而有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这些集团随时准备获取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成本由大的分散的集团承担,他们不能获得有关政策的所有信息。结果,政策的干预总是过份和被误导。进行经济决策时依靠政治和官僚的强制命令,而不是依靠经济手段,必然会降低国家福利。
道德公害问题:况且,政府为了履行对一激进型政策的承诺对厂提供补贴时还存在着一个固有的道德公害问题。国内厂商会发现追求补贴被比主动行为有更高的收益,这样只能增加依赖性。这种追求补贴的做法属于扭曲引起的直接的寻求非生产性利润的行为,因为,他们利用资源都没有直接生产出产品。
有害的再分配效应:另一个政治经济论点产生于帕累托的有效干预有不可避免的及可能有害的再分配效应一般主张。出口贴补将有助于把收入从社会其它方向转移给被保护行业的所有者和雇员。因为,受列出的鼓励的行业一般是高科技行业,这种收入的转移将或是表现在已被雇用的高薪熟练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或是股东超乎寻常利润增加。与此相联的另一种一般性主张,是关于贴补的资金将如何筹集以及这种融资可能产生的扭曲效应问题。这些使得贴补的有效经济报酬率更难以实现,也更不确定。
上述批判严重地削弱了新贸易理论的效应并对它作为政策形成基础的有效性提出了疑问。这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一般来说都是有帮助的。事实上,在发展中国家,反对新贸易理论的政治经济论点产生了更大的效应。例如,特殊利益集团左右贸易政策的可能性与发展中国家更为有关,这是因为:1)追求租金和寻求非生产性利润的活动更为有害;2)政治机构更脆弱,因而更易于屈服于此种压力;机构安排比在发达国家更差。而且,在发展国家,政府干预的记录特别差。由于对任何依据新贸易理论实施贸易干预进行产业选择的政府来说,信息要求都是非常巨大的,因此,这一过程将是低效率的和有损国民福利。
然而,仍有人看到租金抽取和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不仅有效,而且具有特殊的关系。因此,下面一节将要根据此种经济的共同特征分析新贸易理论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而将上述的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批评搁置一边。它表明,即使是这两种对新贸易理论的特别见解也与发展中国家无任何关系。
3.新贸易理论与发展中国家
作为新贸易理论基础的至关重要的市场与技术因素是否是确定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特征并不清楚。这涉及到市场结构、经济规模、出口产品的技术特征问题。它也涉及不完全竞争条件下贸易自由化所带来收益的程度以及源自竞争性的新古典模型针对贸易自由的政策处方是否为新的模型所改变了或加强了的问题。
a.市场结构
罗德里克提出:不完全竞争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部门较发达国家的更普遍。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文化因素与政府政策都可能导致发展中国家寡头垄断市场的形成。特别是在二战后相当长一段时内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进口替代政策,抵制了国外竞争的压力。这些国家通过诸如进口配额之类的措施发展了国内的生产能力并朝着规模生产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当某公司被某行业的高额利润和该行业的高速增长所吸引,想进人该产业时却又被许可证的限制所束缚。发展中国家还普遍缺乏反托拉斯的政策和与之相关的措施。另外从计划经济大体情况来看,由于集中控制信息的需要,它的信息处理和向单个企业信息的限制也限制了各个行业企业数量的增加以使整个经济体系便于管理。
事实上,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说明规模收益递增与这种市场体制有因果关系。在汽车产业中一个有关规模经济大小的有趣例子经常被引用。根据发达国家的研究,普遍认为各型汽车的有效的年最低生产规模为20万—30万辆。但是,发展中国家平均年产规模只在20万辆左右。这说明了规模经济未被充分利用。但是,这些研究并没有考虑下列因素,如低资本密集度,低水平的生产技术,很低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广告促销费用以及车型的较长流行时间。在一些高资本密集型产业中,固有的规模经济没有显示出它们在这些产业中的国家比较利益是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的。事实上,对这些产业国内资源成本计算的结果表明它们高于交换比率(即生产价值1美元的进口替代产品所使用的国内资源高于生产1美元价值进口品使用的国内资源)。此外,规模经济的发挥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技术,发展中国家具有低劳动成本的优势,因此倾向于采用劳动密集型生产技术。克鲁克在她对印度汽车工业的研究中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被她采访的制造业者认为没有任何规模经济可以发挥。
关于新贸易模型与发展中国家关系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市场是否仅仅具有垄断性,而在于寡头垄断的特征是否源于规模经济。毕竟,规模经济使垄断性公司在生产增长时显著地降低了平均成本。从而,他们获取了大量的全球性利润。在这个方面,从发展中国家所获得的证据很明显不能提供充分的佐证。
b.经济规模
由于多种原因,发展中国家小的市场规模使其战略性贸易政策成为不相关的因素。首先,小规模的国内市场阻碍了规模经济在国内市场的发挥,也使克鲁格曼的进口保护出口促进论与此无关。
其次,正如克鲁格曼所言,小规模降低了发展中国家政府作出战略决策的能力。这是因为小国家并不是典型的全球性产业的聚集地,通过战略决策获得其“租金”是新贸易理论的焦点。即使一些全球性的产业以一个小国为基地,由于其本身的小规模将削弱这个国家扮演一个可信的第一推动者的能力。
第三,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小规模,也易于招致外国的报复和蒙受更大的损失。尽管有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小规模将事实上使大国对之作出更多让步和大国对小国家基于同样理由报复的可能更小。但历史上有许多强者欺压弱者的例子。我们注意到,在20世纪70—80年代,西方发达的大国家就采用反倾销税来对付发展中小国,而最近这又被美国照搬作为其报复性贸易限制的威胁手段来解决美国与欧共体在公共采购政策方面的争端。这个例子强有力地说明白了大国有可能对小国进行惩罚性报复即杀鸡警猴,不仅仅是因为这种报复对大国的利益影响甚小,更重要的是报复其他大国可能会导致两败俱伤。任何报复对小国来说都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为他们狭小的市场规模使其对进入国外市场的要求十分强烈。
c.出口商品技术特征
发展中国家反映其比较利益的出口产品是典型的资源与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这些产品的技术很少遵循递增规模收益规律。而且,发展中国家不出口高技术产品,他们研究开发活动中溢出知识被战略性贸易理论引用为引起干预的重要原因。上表显示了1970—1989年世界高技术出口产品的份额分布情况。归为其他类的发展中国家在1988—1989年期间至多只占世界高技术出口产品份额的6%。既然发展中国家的比较利益不在高技术产业,则他们把全球利润转移给自身的范围就非常有限。
1970—1989年世界高科技产品出口份额分布
国家1970-7373-7676-7979-8282-8585-8787-89
经合组织95.5793.9391.5288.7986.8085.3083.64
新兴工业化
国家和地区1.302.283.184.066.057.568.76
其它2.693.364.435.235.986.146.27
克鲁格曼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新贸易理论模型的要求不相符合。但是他认为:尽管初级产品的生产本身与规模递增效益并无直接影响,在诸如港口、仓库、运输设施等与初级产品出口相关的基础设施提供方面都能战略性地利用贸易政策。他指出,由于其它国家不实行积极的贸易政策,哪怕是一点点的投资津贴也会带来可观的比较利益。但是,是具备有效生产规模的出口基础设施的提供相对于一个小国来说太大,还是相对于这些产品的世界市场规模而言所导致的规模经济效益如此重要以致对本国出口决策产生着重要影响,对此,一直未有充分的证据。后者如果确实的话,将实际表明出口格局不是由产品的比较利益所决定的,而出口是由的基础设施的规模经济所决定的。而且,递增规模收益率最初来源于生产技术水平的本质而不是取决于出口基础实施,这和高技术行业中资本成本和研究开发费用的关系类似。
d.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收益
从2009年11月起,我国进出口已经延续了8个月的恢复性增长。据海关统计,今年1-6月国际贸易论文,进出口总值13548.81亿美元,同比增长43.1%。其中出口7050.90亿美元,增长35.2%;进口6497.92亿美元,增长52.7%;贸易顺差552.98亿美元。与金融危机前2008年1-6月相比较,进出口、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9.8%、5.8%和14.5%。除了全球经济逐步复苏,进出口商回补库存的因素外,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出口较快的恢复性增长也与去年同期全球经济下滑,进出口商品价格下跌,外贸基数较低有很大关系。
6月当月进出口增速放缓,而顺差有所扩大。6月进出口值2547.69亿美元,增长39.2%。其中,出口1373.96亿美元,增长43.9%;进口1173.74亿美元,增长34.1%。当月贸易顺差200.22亿美元。
表1 2010年以来我国月度进出口情况
年 月
出 口
进 口
贸易差额
(亿美元)
金额(亿美元)
同比(%)
金额(亿美元)
同比(%)
2010.01
1094.75
21.0
953.07
85.5
141.68
2010.02
945.23
45.7
869.10
44.7
76.12
2010.03
1121.12
24.3
1193.48
66.0
-72.36
2010.04
1199.21
30.5
1182.39
49.7
16.81
2010.05
1317.61
48.5
1122.28
48.3
195.33
2010.06
1373.96
43.9
1173.74
34.1
200.22
2008.1-6
6662.51
21.8
5675.49
30.6
987.03
2009.1-6
5215.29
-21.8
4245.95
-25.4
969.33
2010.1-6
7050.90
35.2
6497.92
52.7
552.98
资料来源:海关统计,下同
2、贸易顺差规模回落
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口持续维持高速增长,贸易顺差规模明显回落。今年1-6月顺差额552.98亿美元,较2008和2009年分别回落44.0和43.0个百分点。这种状况的出现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在国内,由于我国经济持续回升,扩大进口的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在国际上,我国主要出口市场还处于一个相对低迷的恢复期。从全年来看,虽然单个月份顺差有所波动,但这种格局不会有大的改变,可以预计全年贸易顺差的规模将有所回落。
3、中国需求对全球经济复苏有明显的拉动作用
我国国内经济的持续向好为世界各国提供了重要的市场,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国对日本、韩国、东盟这三个亚洲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以及澳大利亚、俄罗斯、巴西等国家国际贸易论文,进口都明显快于出口,呈现了逆差状况,逆差额分别为263.35亿美元、330.59亿美元、72.88亿美元、144.90亿美元、21.57亿美元和57.56亿美元。同时,我国目前已经成为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东盟等国家(地区)的第一大出口市场;对欧盟、美国的进口的增速也明显增快,分别达39.4%和35.6%。
表2 2010年1-6月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情况
国家或地区
出 口
进 口
贸易差额(亿美元)
金额(亿美元)
同比(%)
金额(亿美元)
同比(%)
全球
7050.90
35.2
6497.92
52.7
552.98
欧盟
1407.26
36.0
786.96
39.4
620.3
美国
1245.22
28.3
474.71
35.6
770.51
东盟
646.01
45.4
718.89
64.0
-72.88
日本
551.08
25.2
814.43
46.3
-263.35
中国香港
935.23
34.1
56.00
50.7
879.23
韩国
324.22
35.8
654.81
49.5
-330.59
中国台湾
136.51
65.4
557.18
60.2
-420.67
澳大利亚
116.81
37.0
261.71
54.3
-144.9
印度
184.58
41.8
119.45
80.7
65.13
俄罗斯
117.97
59.2
139.54
45.6
-21.57
巴西
103.18
103.7
160.74
41.1
-57.56
4、与新兴市场贸易快速发展,传统市场保持稳定增长
今年1-6月,我国对巴西、俄罗斯、东盟、印度等新兴市场出口额分别达到103.18亿美元、117.97亿美元、646.01亿美元、184.58亿美元,分别高于总体出口增速68.5、24.0、10.2、6.6个百分点。尤其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建立以来,东盟已超过日本成为我第三大贸易伙伴。今年1-6月中国东盟双边贸易额达1364.90亿美元,增长54.7%,其中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45.4%和64.0%。
今年1-6月,我国对欧盟出口1407.26亿美元,同期增长36.0%;对美国出口1245.22亿美元,增长28.3%;对日本出口551.08亿美元,增长25.2%。自欧盟、美国和日本进口分别为786.96亿美元、474.71亿美元和814.43亿美元,分别增长39.4%、35.6%和46.3%。
5、一般贸易进口比重上升
今年1-6月,一般贸易出口3212.02亿美元,增长36.6%;进口3582.84亿美元,增长56.6%,进出口增幅均高于总体进出口增幅。1-6月加工贸易出口3325.31,增长32.9%;进口1952.31亿美元,增长48.3%。其他贸易方式也实现了较快增长,出口增长41.3%,进口增长48.0%。
表3 2010年1-6月我国进出口贸易方式情况
项 目
出 口
进 口
金额(亿美元)
同比(%)
金额(亿美元)
同比(%)
总 值(1-6月)
7050.90
35.2
6497.92
52.7
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
3212.02
36.6
3582.84
56.6
加工贸易
3325.31
32.9
1952.31
48.3
其他方式贸易
513.57
41.3
962.77
48.0
6、机电产品出口势头良好,大宗商品进口增速较快
出口商品中,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表现最为抢眼。今年上半年国际贸易论文,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出现了较快的恢复性增长,1-6月机电产品出口4169.66亿美元,增长35.9%;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174.13亿美元,增长40.9%,增幅均比高于同期总体增幅。在进口商品中,大宗商品进口强劲,出现量价齐升到态势。今年1-6月我国铁矿砂进口量30928万吨,增长4.1%,进口金额344.84亿美元,增长53.0%;大豆进口量2580万吨,增长16.8%,进口金额114.13亿美元,增长25.4 %;原油进口量11797万吨,增长30.2%,进口金额668.12亿美元,增长113.1%;初级形状的塑料进口量1195万吨,增长3.9%,进口金额214.87亿美元,增长43.4%;钢材进口量844万吨,增长3.8%,进口金额99.64亿美元,增长7.6%。
表4 2010年1-6月我国出口重点商品量值
商品名称
计量
单位
出口
数量
出口金额
(亿美元)
比去年同期(%)
出口数量
出口金额
煤
万吨
1014
10.47
-13.1
-26.8
原油
万吨
114
6.30
-55.9
-33.7
成品油
万吨
1434
92.53
37.3
112.1
塑料制品
万吨
351
84.19
14.2
28.2
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
356.53
32.3
箱包及类似容器
73.68
25.0
服装及衣着附件
532.26
16.0
鞋类
156.16
20.8
钢材
万吨
2358
186.80
152.3
83.2
手持无线电话机及零件
275.90
21.0
集成电路
亿个
392
136.86
77.3
42.6
玩具
37.21
30.5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
万台
75419
736.08
40.8
47.6
家具及其零件
156.37
33.0
灯具、照明装置及零件
40.38
30.5
机电产品*
4169.66
35.9
高新技术产品*
2174.13
40.9
注: *“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包括部分相互重合的商品。
表5 2010年1-6月我国进口重点商品量值
商品名称
计量
单位
进口
数量
进口金额
(亿美元)
比去年同期(%)
进口数量
进口金额
大豆
万吨
2580
114.13
16.8
25.4
铁矿砂及精矿
万吨
30928
344.84
4.1
53.0
原油
万吨
11797
668.12
30.2
113.1
成品油
万吨
1854
109.30
-5.4
45.2
初级形状的塑料
万吨
1195
214.87
3.9
43.4
钢材
万吨
844
99.64
3.8
7.6
未锻造的铜及铜材
万吨
224
166.07
-0.2
70.1
汽车和汽车底盘
万辆
39
144.70
166.4
173.1
机电产品*
3026.37
45.5
高新技术产品*
1887.96
45.5
注: *“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包括部分相/!/互重合的商品。
二、2010年下半年我国外贸发展变数犹存
从今年上半年情况看,世界经济 缓慢复苏的态势比较明显,世界银行6月10日《2010年全球经济展望》预测,全球GDP2010年和2011年将在2.9%-3.3%范围内增长,相对于今年初的预测有所调高。但世界经济持续全面回升还存在诸多困难国际贸易论文,欧洲债务危机的蔓延将制约全球经济复苏,各国的经济复苏步伐不一,发达国家复苏步伐相对慢于新兴市场,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升也将制约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全球经济复苏不确定因素增加
由希腊引发的欧洲债务危机还在延续。为应对这场数十年来最严重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数万亿美元经济刺激支出、银行注资和紧急贷款,已导致一些国家的政府陷入巨额财政赤字。许多国家的公共财政状况由于危机影响和政策性对策而迅速恶化,成为造成金融不稳定的一个新的诱因,世界经济“二次触底”的风险亦不能完全排除。
在失业率居高不下、公共债务激增和信贷流量有限的情况,主要发达经济体的增长前景依然暗淡,不足以为全球经济提供足够动力。具体看美国,5月份,美失业率仍在9.5%的高位,关键的私营部门新增就业岗位非常有限。同月,零售数据出现8个月以来的最大降幅,新房开工量也出现暴跌。7月6日美国供应管理协会公布的6月非制造业指数下跌至了53.8。在欧洲,受欧债危机的影响,欧元区经济更显颓废。数据显示,欧元区16国的经济景气指数5月份降至98.4%,消费信心指数降至-18%,4月零售额同比下降1.5%,失业率升至10.1%,创欧元诞生以来的新高。
尽管大多数转型经济体已从严重衰退中逐步恢复,亚洲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和印度在发展中国家中居于领先地位,但复苏依然十分脆弱。非洲和拉丁美洲许多经济体的复苏依然不振,仍严重依赖于世界商品市场的状况以及获得的外部借贷情况。
2、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将逐步显现
欧洲债务所引发的欧元贬值和外需下降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将逐步显示。今年1-6月,我国对欧盟出口增长36.0%国际贸易论文,受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显现。由于订单合同从签订、发货到出口结汇,至少需要2个月甚至更长时间,6月出口数据反映的是3、4月之前的订单合同。随着欧洲债务危机影响的加深,未来几个月,对我国外贸出口的负面效应可能逐步显现。
3、国际合作意愿随危机消退而减弱,贸易保护主义增多
在危机期间,主要经济体,尤其是二十国集团之间的国际政策合作在恢复信心和避免危机深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鉴于各个国家复苏步伐不一,其各自所面临的挑战也各不相同,各个国家有着不同的政策优先,二十国集团要达成一致意见则更加困难。最新一轮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会议6月26-27日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如何既能削减财政预算赤字,又能促进经济增长,是这次峰会重要议题之一。希腊债务危机发生后,一些欧盟国家担心希腊债务危机向欧元区成员国蔓延,宣布财政紧缩政策。同时,撤出经济刺激项目对控制财政预算赤字尤为关键,但各国对撤出速度意见不同,这些针对具体国家的政策调整需要更多的国际协调和更为广泛的国际政策合作。
与此同时,一些国家和地区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更是呈直线上升趋势。今后,预计一些国家和地区贸易保护主义将更加突出,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十分严峻。这不仅加剧出口困难,更影响企业决策,一些企业可能会主动减少出口。
4、成本增加,企业经营难度加大
今年上半年以来国际贸易论文,虽然企业经营环境总体有所改善,但随着国际原油、黄金、粮食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保持波动向上的走势,国内资源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汇率的波动、劳动力成本的提高致使企业面临国际竞争加剧和国内成本持续上升到双重压力。据不少企业反映,今年上半年企业业绩上升很大程度上源于同比基数较低,企业账面盈利更多依靠的是节支,而不是增收。
在传统人文主义的影响下,国际贸易的思想以谋取最大限度的利益和对物质财富的最大限度占有为目的。不管是重商主义理论,还是亚当斯密的绝对理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和H-O原理都只是重视贸易的总量,很少顾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导致人类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对立,使人类社会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失衡、贫富分化等。
现代人文主义思想从根源上改变了传统人文主义思想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错误价值导向。以1995年建立的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地将可持续发展写入前言,作为一个重要宗旨,这是对GATF宗旨的重大发展。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牢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目标,是着眼于全球的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时期生产与贸易的发展,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以至从根本上动摇国际贸易的基础,降低人类的生活水平。从GATF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演变成WTO对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反映出WT寻求的人类对资源利用能力的扩大主要表现在对资源利用质的提高,而非对资源利用量的扩大;从更深层次上讲,也是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的体现,是贸易人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动摇
第一,对指导国际贸易理论价值取向的思考。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是现代基本的核心假设,是现代经济学产生、发展和研究工作的核心与起点。经济学研究主要建立在人们受自身利益驱动并能做出理性决策的假设基础之上。现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在国际贸易内形成人文化的新价值取向。人文贸易的哲学基础现代人文主义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人文主义关注人的发展与完善,强调人的价值和需要,关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努力实践这种价值和意义的精神。其哲学价值取向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对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严重挑战。
第二,对传统自由贸易能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质疑。关于自由贸易可以改善经济福利的论断是经济学中最古老和最广泛接受的原则之一。它在构造国际、政府和制度框架(比如,单一地区,如欧盟和WTO)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传统自由贸易理论论证的条件假设中都没有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负面影响计人生产成本。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
随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如何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许多基本原则提出了挑战。如生产过程和方法(PPM)问题和双重环境标准的争论对现有国民待遇原则提出了质疑;环境补贴和与环境成本内在化有关的生态倾销问题使得人们重新思考公平贸易原则;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能否享有特殊待遇等。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将从新的角度思考两者的协调问题。
(三)经济全球4E-F的中国收入分配:机遇和挑战
经济全球化是把“双刃剑”,可能改善分配状况,也可能导致严重的分配两极化问题,而且国家对经济和分配的调控力度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有可能被削弱,因此合理建构劳动和分配政策体制非常必要。
三、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
(一)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目标
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必须以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对外贸易的人文化发展。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与人文化发展方向内涵是一致的。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应跳出传统意义上的片面追求贸易额的“可持续”增长,而是在关注贸易总量的同时还应关注贸易的实际质量,从以物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到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从追求短期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到追求长期综合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主要措施
第一,重新审视对外贸易效益来源,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外贸的增长方式,必须重新审视外贸效益来源。首先必须建立人文贸易的评价体系,在衡量外贸效益的经济指标体系中增加生态指标和社会指标,客观评估外贸对国家经济、生态、社会带来的整体影响。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外贸效益的来源,对资源投入与贸易收益严重失衡的产业进行技术革新,减少其负外部性,促进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收益的现实增长。
重商主义是保护贸易理论的早期学说,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托马斯·孟在他的代表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中写道:“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注:汪尧田:《国际贸易》,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217页。),它积极主动地追求外贸顺差。
资产阶级保护贸易理论的第一个系统阐述者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他提出的“保护幼稚产业论”仅仅提倡保护本国的弱小产业,一旦这种弱小产业在政策保护下得到发展,成长到具有国际竞争能力时,就主张国家立即放弃保护政策,以利于国内资源的有效配制和产业竞争力的增强。
发展中国家借鉴李斯特的保护幼稚产业论和罗斯托的经济起飞理论,提出了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相结合的贸易发展战略,涌现出巴西、墨西哥、亚洲“四小龙”、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可以说,拉美和东南亚国家的崛起,是与积极利用外援、及时接纳上游国家转移过来的资金、技术和产业分不开的。“国际贸易在发展中国家的历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注:[德]诺贝尔特·冯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贸易性投资措施》,《国际商务》1995年第1期。)事实上,奉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大多是发达国家,如欧盟、加拿大和美国,但它们的外贸量却是世界上最大的。如美国在1994年的进出口贸易额就高达12019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位(注:储玉坤:《1994年世界贸易发展迅猛的原因及其前景》,《国际经贸探索》1995年第4期。)。
总之,形形的保护贸易理论无一是主张闭关锁国的,这些理论都提倡积极主动的对外贸易。
二、保护贸易理论修正了自由贸易理论的不现实假定,发展了自由贸易理论
传统的保护贸易理论主要有以李嘉图为代表的比较利益论和以赫克歇尔与俄林为代表的要素禀赋理论。这两种理论在解释贸易的起因方面非常有说服力。但它们不能解释现实中发生在发达国家间的产业间贸易和发生在跨国公司内部的公司内贸易,不能动态地解释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的变化,忽略了贸易利益在贸易双方的分配是否合理,等等。
保护贸易理论是以自由贸易理论批评者的身份出现的,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补充和发展。这种发展主要表现为对传统贸易理论假定前提的修正。
一般认为,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明确或隐含的假定(注:迈克尔·P·托达罗:《经济发展与第三世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341页。)(注:王小军:《新贸易理论书评——新贸易理论与传统贸易理论之比较》,《国际贸易问题》1996年第4期。):
1.各国生产要素在本质上保持不变,在国内可以自由流动,但在国际间则根本不能流动。
2.技术水平固定不变,可自由获取,国际市场上消费者占主导地位。
3.规模收益不变,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没有不确定性。
4.政府在外贸中不起作用,因此国际贸易在相互竞争的小生产者之间展开。
5.各国贸易总是平衡的。
6.各国的需求偏好相似且保持不变,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相似。
由于上述假定前提的不现实性,因此出现了对上述假定进行修正后产生的各种保护贸易学说。
(一)保护幼稚产业论修正了传统自由贸易理论中贸易各国都处于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的假定
保护贸易论的提出者李斯特批评古典贸易理论“没有考虑到各个国家的性质以及他们各自的特有利益和情况”。“两个同样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要在彼此自由竞争下共同有利,只有当两者在工业发展上处于大体上相等的地位时才能实现”,“在自由竞争下,一个一无保护的国家要想成为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没有可能。”“保护制度是使落后国家在文化上取得与那个优势国家同等地位的唯一方法。”(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李斯特提出的历史发展阶段论认为,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该采取不同的外贸政策,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实施保护贸易可以迅速发展起本国的民族工业,但在民族工业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时,必须果断地放弃保护。这实际上是对李嘉图比较利益学说的发展和补充。
(二)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说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假定贸易各国都可从贸易中对等获益的修正
伊曼纽尔和普雷毕什关于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不断恶化的论点得到了普遍的证实:
“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已越来越趋向恶化,自1980年起,初级产品贸易的平均价格下降一半,给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出口收入造成了巨大损失,每年高达500亿美元。1993年初级产品价格更是普遍下降,非燃料初级产品平均价格以美元计比1992年下降了3.5%左右,其中一些产品的价格已经下降到30年来的最低水平。”在世界商品贸易额和比重不断减少、服务贸易额和比重不断增加的今天,在运输、保险、银行、通讯和旅游等服务贸易领域,发展中国家更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注:曾时:《试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与理论基础》,《世界经济研究》1994年第6期。)。
“萨普斯福特根据从1962~1982年每年数据在二项回归分析中估计,非燃料初级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为-0.25”,“长期价格弹性可能比短期价格弹性低许多”。发展中国家更加外向型的全球政策转变可能抑制农产品价格,因而恶化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其直接的收入效应可能很小,而通过国际收支约束加紧产生的间接效应可能会相当大,因而会全部抵消贸易自由化的预期益处。”(注:[英]迈克尔·布利尼:《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条件:关注的一个方面》,《经济资料译丛》1995年第3期。)
(三)凯恩斯主义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假定各国总处于贸易平衡状态的修正
凯恩斯主义认为,净出口属于总需求的一部分,可以刺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进口则会收缩国民经济。因此,凯恩斯主义提倡国家干预国际贸易,大力推动出口,抑制进口,保持外贸顺差。因此,凯恩斯主义又被叫作“新重商主义”。
正如希克斯所说,“造成英格兰如此多的人在自由贸易方面丧失信心的主要问题是,旧的自由主义在巨大的失业面前无能为力,以及在积极的反失业计划中使用进口限制作为要素的可能性。人们当然不得不把这条思路同凯恩斯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就是这一点(几乎仅仅这一点)导致凯恩斯放弃自由贸易的信念。”(注:[英]迈克尔·布利尼:《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条件:关注的一个方面》,《经济资料译丛》1995年第3期。)可见,当国家发生经济危机时,失业和经济衰退就必然导致政府的保护主义倾向。
(四)最优干预政策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市场完美无缺假定的修正
发展中国家的特点是有大量的市场缺陷,其中主要是要素市场、扭曲的部门间工资差别、粘性工资与市场工资超过影子工资、分部门的最低工资和买方垄断,等等。所有这些市场缺陷意味着需要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存在非经济偏好(即发展新兴工业),因此,由戈登、约翰逊、伯格沃蒂、斯瑞尼瓦萨等人提出了最优干预政策理论,认为当市场扭曲是由国外而非由国内因素所引起,当经济目标属于对外部门时,采取最优干预的保护贸易形式被认为是最优政策(注:[美]杰格迪什·伯格沃蒂:《自由贸易的新旧挑战》,《经济译文》1994年第5期。)。
(五)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假定的修正
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贸易理论认为,建立在比较优势理论上的古典贸易理论有一个重要的假定,即自由竞争、市场机制决定价格和规模收益不变。事实上现代许多工业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特点,即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的单位成本呈现递减趋势。规模经济的存在要求每个国家的几家大垄断公司各自生产少数几种产品,而且每种产品应存在差异,以便在生产规模上取得收益递增的好处(注:王继祖:《近年西方新贸易理论浅探》,《南开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德国的诺贝尔特·冯克指出:“传统的外贸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这一假设之上的。而这种理论没有考虑到目前世界经济体制的一些根本特点。例如跨国公司和市场垄断的存在,国内外市场的区别及信息的不畅通。而恰恰在一些领域里存在大量非关税壁垒,不完全竞争是其中的主要标志。例如在汽车工业、钢铁工业和半导体工业就是如此。”(注:[德]诺贝尔特·冯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贸易性投资措施》,《国际商务》1995年第1期。)
斯宾塞和布兰德等人认为,某些工业,特别是高科技工业,处于不完全竞争情况,市场经济失灵,需要政府干预。在这些行业中,少数大公司垄断市场,形成寡头垄断,参与有效竞争,他们可以影响市场价格,他们拥有的市场力量可以获取超额利润转向本国公司,从而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并可取得外部经济利益。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加以支持,比如政府可以对本国大公司给予补贴,从而使外国竞争对手推迟或停止投资与生产,使本国公司占领市场获得超额利润,其利润大大超过政府补贴。不完全竞争前提下的国际贸易理论修正了古典与新古典的自由竞争贸易理论,明确提出国家干预贸易的必要性,修正了古典与新古典贸易理论反对国家干预贸易的主张。而且,事实上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已不同程度地实行了这种战略。他们对某些战略工业和贸易,特别是高科技工业,国家曾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地加以支持。例如对欧洲空中客车公司和美国波音公司的喷气式飞机等制造业的支持,对日本重化工业和半导体工业的支持等。国家对这些工业的支持和保护可以称为“保护高科技产业论”,是“保护幼稚产业论”的现代翻版(注:王继祖:《近年西方新贸易理论浅探》,《南开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六)企业内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市场运行具有完全效率假定的修正
自从科斯提出交易成本和企业理论以来,人们认识到市场运行经常受到各种各样的阻碍。这样,企业就有一种通过自身组织的巧妙安排来替代成本相对较高的市场来组织资源的内在倾向。表现在国际贸易方面,就是某些大型的跨国公司经常通过公司内贸易来降低关税的支付的现象。“虽然有关公司内贸易的详细、准确的统计很难获得,但是一般都认为公司内贸易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普遍现象。……根据有关的研究报告估计,目前大约60~70%的世界贸易与跨国公司有关。2/5的国际贸易在公司内部进行。邓宁发现在英国的子公司85%的进口和80%的出口属于公司内贸易,而在彩色电视机制造业公司内贸易的比率高达40%。利柯鲁(Lecraw)研究了日本在东南亚5国轻工业制品制造业的111家跨国公司的公司内贸易的情况,他发现这个比率高达79%。”“正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对公司内贸易这种非传统的国际贸易交易形式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研究。”(注:朱刚体:《交易费用、时常效率与公司内贸易理论》,《经济学动态》1997年第3期。)
(七)技术外溢和技术创新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技术固定不变和把技术作为外生变量假定的修正
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假定技术是固定不变的,而且是可以自由获取的。但实际上,人类的生产技术是在生产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并且获取技术,特别是关键技术是需要花费高昂的费用的。
技术外溢理论认为贸易和技术外溢有可能将国民经济的发展引入错误的方向,使贸易各方的长期发展速度都受到影响。技术创新的大幅度进展需要两个必要条件,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科研投资的鼓励。(注:海闻:《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经济研究》1995年第7期。)
为了消除技术外溢对国民经济的误导和刺激技术创新,都需要国家干预贸易活动。
(八)国际竞争优势论修正了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比较优势论
波特在调查研究了10个国家100家大工业的情况后指出,当前的贸易理论只能解释为什么在国际竞争中一些国家的某些工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而另一些却失败了这一问题的部分原因。比如为什么日本在汽车工业、瑞士在精密仪器工业,以及美国在化学工业方面比别国生产率更高,更富于竞争力,用比较优势理论不能完全解释。(注:王继祖:《近年西方新贸易理论浅探》,《南开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波特认为,比较优势并不一定是现实的国际竞争优势。为了取得国际竞争优势,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对工业竞争力加以影响;对教育的支持可以影响高级要素禀赋;对产品的规模、标准条例等的规定将影响产品的需求和供给;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可影响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供求与竞争状况等等。
三、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实践表明,保护贸易是他们事实上实行的贸易政策,是其实行工业化和保护本国经济的重要手段
19世纪初,美国开始工业革命,为了抵御英国工业品的竞争,扶植国内工业的发展,美国不断提高关税。1816年关税率为7.5~30%,1824年平均关税率提高到40%,1825年又提高到45%。18世纪80年代,美国工业跃居世界首位,1900年美国在世界外贸总额中仅次于英国,居世界第2位(注:李湘等:《国际贸易教程》,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63页。)。
“历史上,德国和美国的钢铁工业地位的上升(1880~1913)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德国和美国政府征收保护主义关税所致……日本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也通过进口保护为钢铁工业的发展助了一臂之力……日本的汽车工业之所以发展到如今的水平,与50年代和60年代日本政府对其汽车市场的进口保护有着相当的关系……后来美国对大量的进口,也加强了对其汽车工业的保护。比如1978年对克莱斯勒公司的应急贷款曾使该公司免于破产;在政府支持下,该公司的生产效率也得到了提高。1981年,美国政府迫使日本政府和汽车生产企业以自愿出口限制与美国合作;1995年美日汽车摩擦升级,美国政府迫使日本政府进一步向美国汽车生产商开放市场。……在电子工业方面,日本政府的保护主义政策也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电视工业为例,日本的通商产业省曾把电视机以及与其相关的电子消费品作为发展出口的一个主要目标,进行保护,使之免于进口竞争;政府还允许七大电子企业在国内形成卡特尔式的联合。此外,日本国内复杂的分销系统也常常把国外电子产品排斥在外。”(注:罗丙志:《国际贸易中的政府行为与产业成长》,《国际贸易》1996年第3期。)
“事实上,没有保护为国内市场生产的早期制造业而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和地区只有英国和香港。”(注:[美]约翰·威廉逊:《开放经济与世界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81页。)
目前,发达国家处于经济“滞胀”的状态,美国等发达国家随着国际债务的不断增加,又举起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旗。
由上述可以看出,几乎整个资本主义的国际贸易发展史就是一部贸易保护主义的历史。
(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有利于企业有效的规避汇率风险。美欧日等境外企业和我国境内企业之间的贸易,通常是以它们的本国货币进行计价结算,这样由此带来的美元、欧元和日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风险通常主要由境内企业承担。如果能以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则境内企业可以避免承受这类汇率风险。从而当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时,我国和周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的企业所承受的外币汇率风险即可部分消除。
(2)有助于企业营运成果清晰化。当我国进行贸易结算时,通常其经营成果较为透明,表现为进口企业的成本和出口企业的收益能够较为清晰的固定下来,这样就有利于企业进行财务核算。
(3)人民币结算节省了企业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费用。当企业在贸易中以非本币进行结算时,通常为规避汇率风险而委托银行进行衍生产品交易,从中资商业银行远期结售汇的收费标准来看,买入三个月的美元按交易金额的2.5,卖出三个月的美元按交易金额的5收取费用。而一般的外资银行这项交易的收费标准则普遍高于中资银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企业进行国际结算主要使用美元欧元和日元等国际货币,因此为控制汇率风险承担了大量的外币衍生产品的交易费用,从而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削弱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若采用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我国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所承担的衍生交易费用即可大幅降低。
(4)人民币结算节省了企业两次汇兑所引起的部分汇兑成本。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与我国之间的贸易大都采用美元结算,而其国内又不能进行美元流通,这样结算通常要经过本币-美元-本币的两次兑换,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的内部交易的贸易之中。若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的话,则可减少其中一次兑换并节省有关费用。
(5)跨境贸易用人民币结算可以加快结算速度,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一次汇兑本身就减少了资金流动的相关环节,简化了结算过程,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由于不需要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企业可以减少相应的人力资源投入和相关资金投入,这也有利于企业加快运转速度。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人民币用于跨境结算带来了机遇,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人民币结算也可能会引起境外债权债务关系,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在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方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会形成外国企业持有人民币的现象,由此可能引发诸多问题。在外汇管理方面,人民币用于跨境结算可能会使当前的进出口核销制度出现一系列的操作性困难。
我们不难看出,人民币结算试点,其作用也不可高估。当前人民币贸易结算规模的稳定和扩大尚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
(1)人民币结算尚处于试点阶段,是否扩大到香港和东盟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还要根据试点的效果来稳步推进。
(2)即使人民币结算扩大到其他国家,其使用规模既受限于这些国家所持有的人民币规模,又受限于境外客户使用人民币的意愿。此外,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情况下,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的水平主要还是取决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复苏,从这一角度分析,人民币结算对出口的直接刺激作用仍有待观察。
(一)传统理论上的不相容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假设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规模报酬不变。国际贸易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各国生产同种商品的价格差异,而价格差异则是由成本差异造成的,成本的不同是因各国生产要素的价格不同所致,生产要素的价格则是由各国生产要素的丰裕程度决定的。正是由于各国生产要素丰裕程度的不同,决定了各国在生产不同产品时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或价格优势。所以,一国将出口较密集地使用其丰裕的生产要素制造的商品,进口较密集地使用稀缺的生产要素制造的商品,国际贸易的格局也就由各国的资源优势所决定。由此可见,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分析框架中,没有给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留下任何生长的空间。
现代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产生和发展,恰好否定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假设——完全的自由竞争导致完全的市场结构。传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认为,市场的不完全性,尤其是技术和知识市场的不完美,才是导致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市场的非完美性,跨国企业才有可能运用组织的效率,发挥它在获得资本、劳动、技术和知识等要素方面的有利条件,在世界市场上与当地企业竞争。跨国企业在市场、生产、规模经济以及诸多方面的垄断优势是确保跨国生产有利可图的必要条件,也是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的基础。可见,这一分析框架与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分析框架是完全不相容的。
(二)两种理论融合的尝试
较早地把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纳入同一分析框架的是美国学者弗农(R.Vernon1966)。他用“产品周期理论”来系统解释企业在出口、许可证形式和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选择,并将产品周期的不同阶段与企业生产的区位选择联系起来。弗农把产品的生命周期分成新产品期、产品成熟期和产品标准化期,他认为,在新产品期,企业选择在国内生产,对国外市场的需求主要采取出口贸易的形式;在产品成熟期,企业想保持最佳经济效益必须考虑对外直接投资;当产品进入标准化期后,价格竞争的结果是使产品的生产或装配业务逐渐转移到劳动力成本低的发展中国家,原来发明产品的国家则转为从国外进口该产品。
澳大利亚学者科登(W.Corden,1974)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上,放弃了瑞典学者赫克歇尔(E.F.Hecksher,1919)和俄林(B.Ohlin,1933)提出的要素禀赋理论(H-0理论)中的要素在两国之间不可流动的假定,同时引进了第三个要素——知识,并允许资本、劳动和知识三要素进行国际流动,这使得扩展后的国际贸易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国际直接投资现象。
英国跨国公司专家邓宁(J.H.Dunning,1976)提出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又称为国际生产综合理论),也是至今为止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影响最大的理论之一。邓宁提出了用折衷主义方法来解释国际生产活动,该理论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公式表示:“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内部化优势=对外直接投资”。这就是说,如果三者都具备,国际直接投资是最佳的选择;如果具有所有权优势,同时取得内部化优势,则可以选择对外贸易;如果仅仅具有所有权优势,他国区位优势又不明显,那么许可证贸易是一种最佳的选择。
正是这些理论对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与企业发展之间紧密关系的描述,使得将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成为可能。
(三)两种理论融合的研究现状
日本学者小岛清(K.Kojima,1978)将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同时置于国际分工框架下进行研究的方法,为我们对两种理论进行融合的研究提供了很多启示。小岛清理论的基本思路是:从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理论出发,在H-0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内,先确定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再根据国际分工原则选择合适的投资产业。
以克鲁格曼(P.R.Krugman,1980)和赫尔普曼(A.Helpman,1983)为代表的“新贸易理论”提出的基本观点是:各国并不一定因为本国的资源禀赋而参与国际分工,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不完全是比较优势,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规模报酬递增驱动的。他们试图用要素禀赋差异来解释国际贸易的格局和跨国公司的产生:要素禀赋差异较大的国家间主要进行产业间贸易;要素禀赋相似的国家间主要进行产业内贸易;如果当要素禀赋差异太大且公平的市场交易无法使要素价格均等化时,国际直接投资则是最佳选择,这样就产生了跨国公司。
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波特(M.E.Porter,1985)提出了全新的“竞争优势理论”,该理论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这一微观角度来解释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现象。波特研究的逻辑线索是:国家竞争优势取决于产业竞争优势,而产业竞争优势又决定了企业竞争战略。他是站在产业(中观)层次,从下而上,即从企业(微观)层面向上扩展到国家(宏观)层面上。这是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方法的一种拓展。
我国学者在两种理论融合的研究方面以往只停留在总结述评他人的研究成果上(王福军、吴先明,1999),最近有人提出在比较优势下融合两种理论的观点(黄河,2002),并对两者相互融合的趋势和统一的途径阐述了看法。但是,至今为止我国学者还没有就这两种理论如何融合进行深入的论述和研究,也没有出现新的理论分析框架。
二、构建新的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础
(一)现有理论研究成果的不足
1.理论研究的重心发生偏移。从李嘉图(D.Ricardo,1817)开始,古典经济学关于比较优势的产生问题开始偏离斯密(A.Smith,1776)以早期国际分工为理论出发点的内生决定论。斯密认为,比较优势产生于分工和专业化,是内生的;而李嘉图则认为比较优势是产生于资源配置过程,是外生的。另外,由于数学工具的局限,导致以马歇尔(A.Marshall,1920)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放弃了古典经济学的内核(分工和专业化),研究重点完全转向了资源配置问题。
2.假设条件与现实状况不符。例如,完全竞争市场、同质要素、信息对称、零交易费用等等,这些假设条件符合了经济学理论研究者的科学理想,可以用来构建清晰而精致的数学模型和推理严谨的分析框架,但是,用这些作为理论的前提是根本无法得出具有实际意义的研究成果。
3.理论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分离,个体、企业、行业、国家分别进行研究。例如,国际贸易理论是以国家作为基本分析单位;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以企业作为基本分析单位;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是以行业作为基本分析单位;杨小凯等人的新兴古典经济学是以个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
4.行为主体决策的判断标准单一。例如,弗农是用产品周期的不同阶段来作为行为主体选择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判断标准;小岛清是把比较成本原则作为选择的判断标准;克鲁格曼是用各国的要素禀赋差异来作为选择的判断标准;波特是用竞争优势的原则来作为选择的判断标准。
(二)为何重拾国际分工思想
英国古典经济学创始人斯密在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开篇的第一句话就是:“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最大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注:[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5页。)200多年前的这一论述,至今仍为当代经济理论研究者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有关分工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的立足点在于分工的基础和职能的分工。“由于机器和蒸汽的作用,分工的规模已使大工业脱离了本国的基地,完全依赖于世界市场、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1页。)国际分工就是指生产的国际专业化,因此我们可以说,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带来了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随之而产生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分工和专业化理论的两个侧面,同时也是微观经济学在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领域中的延伸。随着国际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企业之间借助国际市场实现的国际分工可能并不经济,这就需要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加以替代,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的发展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当代国际分工的内容、性质和形式。
在当代国际分工的理论研究中,已形成三种研究对象不同的理论体系:一是研究由市场机制予以组织和协调的国际分工理论;另一是研究由跨国公司为载体予以组织和协调的企业内部国际分工的理论;第三种则是由杨小凯(X.Yang,1993)等人为代表的研究由个人的专业化、生产的迂回程度予以组织和协调的国际分工理论。杨小凯等人用非线性规则(超边际分析法)和其他非古典数学规划方法将分工和专业化等经济思想形式化,创立了以分工思想为基础的新兴古典经济学理论。这一理论重新将分工和专业化作为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其中许多命题的证明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启示性的典范并缩小了最优化范围。同时在此分析框架内,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融合在一起,不仅大大扩展了经济学理论的解释能力和范围,而且将许多原来相互独立的经济学分支用一个内在一致的核心(分工和专业化)统一起来。
新兴古典经济学理论是通过引入交易费用和交易效率的概念来解释企业的产生和国际贸易的产生。因为市场和企业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分工的形式,企业的出现是企业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的交易费用的结果,所以交易费用的差别是企业出现的原因。同理,降低交易成本、改进交易效率也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沿用他们的思路,我们不难推出这样的结论:当国际贸易的交易费用高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生产费用时,人们将会选择国际直接投资,跨国企业会从国际分工中出现;当用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来组织分工比向东道国市场输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国际贸易的形式来组织分工更有效率时,人们选择前者。
三、新的理论分析框架的解析
本文采用的理论分析框架与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类似,只是用“行为主体”(个人、企业、行业、国家)来代替原来的“个体”的概念。第一层是行为主体在作出国际贸易或国际直接投资决策前,从竞争优势的角度对当时所处的经济环境和自身条件进行分析;第二层次是用数学中的最优决策理论分析行为主体的利益最大化;第三层次是用均衡分析方法分析国际市场结构、国际企业制度和行为主体的自利行为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各种结果;第四层次则是与行为主体价值观有关联的所谓社会福利分析。
(一)从竞争优势的角度作出决策
我们把竞争优势定义为“组织结构优势”和“社会资源优势”的整合。所谓组织结构优势,即行为主体协调其组织活动的资源和能力的优势,包括人力结构和资本结构、技术和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对国际一般惯例熟悉程度等优势。所谓社会资源优势,即影响组织收益分配的社会资源和能力的优势,它包括市场、客户、社会网络融资能力、收集信息的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和增强竞争优势既是行为主体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动因,又是其目标,它涉及内生函数和外生函数所包含的诸多因素。所以,我们可以从行为主体具有的竞争优势的角度来解释其国际贸易、技术许可转让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决策(见表1)
表1竞争优势整合
组织结构优势社会资源优势
国际贸易必需具备无需具备
技术许可转让必需具备有无均可
国际直接投资必需具备必需具备
(二)从收益的角度作出决策
行为主体(国家、行业、企业、个人)需要作出决策的问题是:在当前自身所拥有的总额为I的投资能力中,是进行国际贸易还是国际直接投资?对于行为主体而言,目标之一就是使总预期利润最大化。用公式表示为:
附图
式(1)中,NPV[,F]为在东道国进行折现数额为I[,F]的直接投资所获得的折现预期利润(净现值),NPV[,T]是向东道国出口折现数额为I[,T]的贸易所得的折现预期利润(净现值),NPV[,D]是将剩余投资能力(I-I[,F]-I[,T])投资母国市场所得到的折现预期利润(净现值)。其等价形式是与净现值相等价的净现值流(每年等量的净收入)形式:
附图
式(2)中,r[,F]为从直接投资中获得的内部收益率,r[,T]为从国际贸易中获得的内部收益率,r[,D]为从母国市场中所获得的内部收益率。行为主体从目标函数出发作出决策:
1.如果r[,F]<r[,T]且r[,D]<r[,T],即当国际直接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国际贸易的收益率,且国内市场的收益率低于国际贸易的收益率时,行为主体选择国际贸易;
2.如果r[,T]<r[,D]且r[,F]<r[,D],行为主体选择在国内生产和销售;
3.如果r[,T]<r[,F]且r[,D]<r[,F],行为主体选择国际直接投资;
4.如果r[,D]<r[,T]或r[,D]<r[,F],行为主体选择的决策公式可表示为:
附图
根据公式(4)即可从收益的角度做出相应的决策。
(三)从均衡分析的角度作出决策
附图
其中,β与消费偏好有关,k是最终产品的交易效率系数,t为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系数。
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的决策问题在于,确定每一种产品的自给量、市场购买量、市场销售量以及如何组织生产这两种产品。以下讨论四种可能出现的结构形态(如图1所示),解出其角点均衡,然后从这些角点均衡中识别出完全均衡。
1.结构A由组态(XY)组成。在这个组态中,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对无论是中间产品X还是最终产品Y都采取自给自足的方式。设在组态(XY)中。(注:详细的推导过程可参考:WenliCheng,JeffreySachs,andXiaokaiYang(2000),AnInframarginalAnalysisoftheRicardianModel,ReviewofInternationalEconomics,8(2):PP.209-213.)此结构的角点均衡是:
附图
附图
图1国际市场结构和国际企业制度
附图
其中U[,1](D)和U[,2](D)是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业主体在结构D中的人均真实收入。
3.结构FY由组态(L[,X]/Y)和(Y/L[,X])组成。在组态(L[,X]/Y)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卖出它的劳动力而成为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国家1中设立的跨国公司内生产中间产品的工人,并且从国家2中进口最终产品;而在组态(Y/L[,X])中,国家2的行为主体从国家1购买劳动力组建跨国公司以生产中间产品,然后把这些中间产品返回本国生产最终产品,最后把最终产品出口到国家1。换句话说,国家1的行为主体只从事国际贸易,而国家2的行为主体既从事企业内部贸易和国际贸易,又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结构FY的角点均衡分别为:
附图
上述两式中,v是结构FY用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系数,U[,1](FY)和U[,2](FY)是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结构FY中的人均真实收入。
4.结构FX由组态(L[,Y]/Y)和(Y/L[,Y])组成。在组态(L[,Y]/Y)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卖出他的劳动力成为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国家1中设立的跨国公司内生产最终产品的工人,并且从国家2的跨国公司中购买最终产品;而在组态(Y/L[,Y])中,国家2的行为主体生产中间产品,然后把中间产品出口到国家1,并且从国家1购买劳动力组建跨国公司以生产最终产品,最后把最终产品在国家1的市场上销售,同时又把最终产品返销回本国。换句话说,国家1的行为主体既没有从事国际贸易也没有进行国际直接投资,而国家2的行为主体既从事了企业内部贸易又进行了国际直接投资。此结构的角点均衡分别为:
附图
上述两式中,U[,1](FX)和U[,2](FX)是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结构FX中的人均真实收入,r是结构FX中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系数。
因为人均真实收入最大的角点均衡就是完全均衡,所以我们用微分的方法可以求得以上各式的最大值点,并得出以下推论:
1.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产品和劳动的交易效率足够小,则结构A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此时,行为主体选择自给自足的方式。
2.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产品的交易效率(k,t)足够高,则结构D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都分别作出国际贸易的决策。
3.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最终产品的交易效率k足够高,且用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v与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t以及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r相比足够高,则结构FY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此组织结构中,国家1作出只从事国际贸易的决策;国家2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从事企业内部贸易和国际贸易,又进行国际直接投资。
4.若专业化经济程度足够高,且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r与产品的交易效率(k,t)以及用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v相比足够高,则结构FX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此组织结构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不从事国际贸易,又不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国家2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从事企业内部贸易,又进行国际直接投资。
(四)从福利分析的角度作出决策
行为主体在进行国际贸易还是国际直接投资的决策时,通常要对母国和东道国的不同政策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判断的标准通常是一国的国民福利或社会福利。他们一般会选择干预成本最小或使国民福利最大的政策,称之为最优政策选择。例如:(1)自由贸易政策,即零干预或不干预政策。无论是从一国的国民福利还是从所有贸易参与国的国民福利的角度看,自由贸易政策都被认为是具有“帕累托效率”的政策。此时,行为主体作出国际贸易的决策。(2)高关税政策,这种政策阻碍和限制了商品(及生产要素)的国际流通,减少了人们通过自愿的国际贸易可能获得的好处。此时,行为主体选择国际直接投资,以此来规避高关税壁垒。
四、小结
以往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是在不同的分析框架下,对国家与企业的贸易和投资活动进行解释,本文则将它们放在同一的理论分析框架下进行研究;以往理论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是分离的,对个体、企业、行业、国家分别进行研究,本文则将这些基本分析单位统一在“行为主体”的概念之下;以往理论研究中行为主体决策的判断标准单一,本文则以竞争优势的原则、收益最大化原则、市场结构均衡原则和社会福利最优原则来作为行为主体决策的共同判断标准。因此,本文的结论是,虽然世界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参加WTO后会趋向于逐渐公正和平等,但对任何一个行为主体而言,究竟是选择国际贸易还是对外直接投资,其决策主要取决于它们对自身竞争优势的整合和提升、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市场结构均衡的评估以及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考虑。
上述分析方法和结论对我国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参与国际竞争,对各管理层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应当是会有所启发。随着我国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和消费者对产品差异化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近10年来,世界主要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安排已经把我国纳入世界产业分工体系之中,这将大大促进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发展和在专业化基础上的大规模生产投资的扩大,这些都要求我国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政策作出及时准确的反应。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贸易—投资—生产—贸易一体化的方式将成为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利用跨国公司来发展对外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参与国际分工和拓展贸易与投资规模,形成“贸易—投资”双向联动、互相促进的良好态势,将是经济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越来越普遍的战略选择;我们只有提前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策略,才能实现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均衡、配套发展的良性循环,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之,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作为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的领域和范围会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理论研究的假定条件也会发生变化,两种理论的最后发展趋向势必是在统一的理论基础上融为一体。
收稿日期:2001年11月15日
【参考文献】
[1]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2][日]小岛清著:《日本的海外直接投资》,文真堂,1985年。
[3]迈克尔·波特著,陈小悦译:《竞争战略》、《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1997年。
[4]KiyoshiKojima(1996),Trade,InvestmentandPacificEconomicIntegration:SelectedEssaysof
KiyoshiKojima,Tokyo:BunshindoPublishingCompany.
[5]PaulR.Krugman(1990),RethinkingInternationalTrade,TheMITPress.
负面清单是“以准入后监督为主,准入前负面清单和许可管理为辅”的新模式,形成了服务贸易投资新规则,有利于充分挖掘投资新空间的投资准入管理体制,即政府将不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相关产业列入负面清单,在此名单之外,政府不应进行太过严格的干预,换言之,“法无禁止即合法”。其主要内容是促进世界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各国金融服务国际化和政府管理法制化。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实施“一体两翼”计划,构建以美、加、墨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主干,以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TT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为两翼整体联动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新规则。负面清单模式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模式中首先使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商定在投资领域除非NAFTA成员国明确列入负面清单某些服务部门,未列入清单的服务贸易就应非歧视地开放。美国从1982年开始制定双边投资协定范本,2009年11月美国正式提出了扩大跨太平洋伙伴协作关系计划,开始启动TPP谈判,TPP谈判计划规定取消或大幅降低商品的关税,其内容涵盖商品安全标准、工业技术贸易壁垒、市场竞争政策、创新知识产权、政府公共采购、贸易争端解决,有关对劳工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的规定,新规定的标准之高超过一般自由贸易区协定,所以说美国主导制定的TPP规制标准形成十分明显的新的国际投资贸易规制。
2012年4月20日奥巴马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范本,提出了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的两大前提条件。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在全力推进新一轮经济全球化,2013年6月美国和欧盟领导人正式同意启动TTIP谈判,2013年7月,美欧在美国华盛顿特区举行了第一轮贸易和投资谈判。试图重新建构世界贸易新规则,美国一方面通过大区域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引导世界建立高标准和高度自由化贸易投资协议,另一方面,2013年1月,美国启动了与21个WTO成员方的多边服务业协议(PSA)谈判。美国试图绕开WTO,开启国际投资新规则。WTO时代以贸易全球化为核心,这一轮经济全球化以投资全球化为核心。目前世界上已有77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加拿大与哥伦比亚(2008)、秘鲁(2009)和巴拿马(2010)等国分别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接着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国家都在努力通过双边、多边和区域之间进行合作。
国外有一些学者对自由贸易区效益进行了研究,NathMukherji从贸易自由化的角度研究了负面清单对亚太组织的经济作用,并与正面清单进行比较归纳出六大优势。Guidolin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了印度尼西亚1967年开始实施NDI政策(内含投资负面清单)的长期效应,并对印尼服务业部门吸引、利用外资的未来趋势进行了预测。随着WTO多边贸易体制边缘化,WTO红利的消退,正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渐被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替代,新一轮的经济全球化被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所主导,国际最近通行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成为一种国际服务贸易和外商投资管理方法。各国在运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规则中,基本采用准入前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在自由贸易区内将准入管理由全部核准制变成形式备案制,建设投资服务促进体系,促进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
二、中国自由贸易区管理制度现状与困境
1.中国自由贸易区管理制度现状
我国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动力有国际的,也有国内的。在国际上2013年7月中美开始双边投资和贸易谈判,双方谈判的核心问题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及负面清单管理问题。在国内中国自由贸易区这种更高规格的开放贸易需要更深层次制度改革。国务院38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投资管理主要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该通知特别强调服务业投资领域的开放,提出自由贸易区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努力建设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服务业外商投资能更好地促进本地服务业质量提高。Dunning应用“国际生产折中论”研究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效应,阐述了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优势是提升管理或营销技巧等而获得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指出相对于本土企业,服务业跨国公司在技术、管理及营销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中国自由贸易区将发挥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制度创新空间,在更深层次上激发两个市场的活力,有效推动我国贸易投资自由化,金融服务国际化,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我国政府首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投资领域实行负面清单,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等,促进行政法制化建设,这些都是在国家层面和全球化战略思路的制度设计。
2.中国自由贸易区管理制度的困境
随着我国进入WTO的红利的逐渐消退,在国际上WTO多边贸易体制被日益边缘化,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导的新一轮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需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现在已经进入深水区,粗放式改革的制度红利已经耗尽,中国需要新的改革探索,需要更加系统、全面深入的顶层改革制度设计。为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党中央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推动对国际市场充分参与、使我国在新的国际规则条件下能够迅速适应,规避国际贸易新规则中被边缘化,并防止对外贸易环境的恶化。这逼着政府职能转型升级,以开放促改革,就可以形成倒逼机制,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国际化和法制化。从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的制度设计方案来看,其目标亦直指比较难啃的审批制度改革,以开放促进行政精简化,由长期实行的事先审批转为实行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过程监管的有效综合执法体系,倒逼行政体制改革,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可行策略。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需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形成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管理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我们提供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新管理模式。为实行全面经济改革必须要进行制度创新:第一,自由贸易区内需要对投资管理制度创新,形成高水平的投资环境;第二,自由贸易区必须实行境内关外的自由贸易管理制度创新,形成公平公正的营运环境;第三,自由贸易区需要对金融服务体系进行制度创新,形成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第四,自由贸易区需要对综合监管制度创新,实行收益与风险的平衡科学评估体系;第五,自由贸易区需要对文化价值体系创新,实行国际化的多元文化共存、跨文化沟通交流,文化互信、共赢机制和协调机制。这5个创新集中体现为政府职能转变,这种转变可以归结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在国际上并不是新的概念,但在中国投资领域仍是初次应用。正如韩正指出,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制度设计是颠覆性的,根本没有依靠优惠政策,整个自由贸易区坚持自主创新、体制创新获取红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建立起更完善的新型市场机制。但由于中国自由贸易区刚开始启动,对自由贸易区管理政策及效果的研究还较少,在发展中存在许多风险和困境。首先,美国通过TTIP和TPP形成大区域的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同时为了加快这种进程,还通过双边、多边投资谈判(PSA),先与一些发达国家签订高水平的双边投资协定,加快促进投资自由化,以此主导全球投资规则的制定。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面对美国全球经济战略的调整,在新的国际贸易中存在被边缘化的风险,更重要的是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和依赖度比较高,如果这一轮国际化不能有效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国就不能在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有所作为,而且会在新一轮全球贸易投资规则制定中失去话语权。其次,我国在这新一轮国际贸易和投资协定谈判中,必须按负面清单模式谈判,促使扩大我国市场准入宽度和市场开放程度。
在新规则下提高我国市场发展空间,但是政府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存在许多隐性风险。再次,负面清单是对中国的全新挑战,负面清单管理作为新型外资管理模式,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还处于探索阶段,类似于一种全国新一轮开放的先行实验,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对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对我国开放度提升进程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将超过中国2001年加入WTO的效应,也将是我国政府扩大对外开放、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在新时期实行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里程碑。由于当前中国经济转型和国际化中的外商投资质量很重要,2005—2010年发达国家和地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额逐年减少,如美国由2005年的306123万美元下降到2009年255499万美元,在我国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需要与国际规则接轨,负面清单并不只是列出一些禁止或者限制准入名单那么简单,需要一系列的制度相配套,需要发展出全新的企业、全新素质的人和全新的管理模式。
因为新机制的核心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遵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精神在私权领域发挥作用,政府在公权领域遵照“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规范运作。即对公民和企业而言,只要没有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的都可以为之;可是对政府职能而言,凡是未经法律授权的职能均不得为之。由于我国长期按照正面清单管理模式运作,这种制度惯性需要一种强大的外在力量推动。2013年3月总理在上海座谈会上指出:“我们要用开放扩大内需,用开放形成倒逼机制,用开放促进新一轮改革。”并强调30年前,波澜壮阔的改革就是由4个经济特区的沿海开放带动的。他进一步认为:“现在看来,用开放促进改革,仍然有很大的空间和动力。在这种开放的过程中,改革将释放巨大的红利。”如服务业外商投资的效用是对东道国服务业直接产生“软技术”溢出效应。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种全新制度设计,将为国内外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是通过创新拓展市场空间和促进经济增长。可是从政府管理能力来看,“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理理念需要政府官员观念改变,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必将会给政府带来潜在风险和管理难点。
上海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管理的实验性推行,一方面需要探索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负面清单模式下的综合监管体系;另一方面需要探索如何优化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本身,提高负面清单的质量,适当减少政府设置的不适宜约束条件,以充分地发挥国内外企业的活力和国内外市场的效率,积极寻求政府监管约束与市场健康发展的平衡策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自由贸易区必然选择,自由贸易区的空间经济的效率和效益决定于负面清单的质量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优化。如何明晰收益和风险进行权衡取舍需要借助科学方法。
三、中国自由贸易区管理制度优化的思路与方法
1.中国自由贸易区管理制度优化的思路
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刚刚起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还处于开始试验阶段,我们必须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运用科学评估方法来不断提高负面清单的质量,优化管理制度体系。大数据时代和智能化科学为我们提供了一些信息科学理论和方法,但是面对海量数据如何选择利用并优化却是巨大的困难。数据挖掘中的粗糙集(roughset)理论和方法,运用于社会科学领域是一种处理模糊和不确定知识的数学工具,这种方法能有效地分析一些不精确、不一致和不完整的信息,形成比较完备的信息。这种方法还可以用于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推理,能从中发现一些隐含的知识,揭示事物潜在的规则和规律。以上海自由贸易区为例,目前的负面清单按小类进行限制,共制订了190条管理措施,(目前已下降到137条),其中禁止类38项,限制类152项。国际上负面清单基本上有3类:第一类为“不符措施”,如涉及国家安全、经济体系稳定的;第二类为“一般性例外措施”,主要适用于政府公共采购、补贴等;第三类规定“特定产业例外”的保障措施,如通讯和幼稚产业等。中国在这方面缺少相应内容的明确规定和基本主张。运用粗糙集理论和方法帮助对负面清单措施合法、合理、有效性进行国际规则分析,因为粗糙集理论是一种新型的处理模糊和不确定知识的数学工具,是用来研究不完整数据、不精确知识的表达、学习、归纳等的有效方法。它是20世纪70年代由波兰学者Pawlak和波兰科学院、华沙大学的一些逻辑学家合作研究,并于1982年正式提出的。此后,粗糙集理论和应用引起了许多科学家的关注,一些数学家、逻辑学家和计算机研究人员参与到研究中,不同领域科研人员在粗糙集的理论和应用方面进行了一些交叉研究工作。重要标志性成果是Pawlak1991年的专著和1992年专集的出版,该研究成果就这一段时期对粗糙集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总结,该成果有效促进了粗糙集理论和方法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
目前,粗糙集已成为信息科学和应用数学领域中一个最为活跃的研究的热点之一,研究者将粗糙集应用于机器学习、物理波形模式识别、人工智能、知识管理中知识获取、决策分析及过程控制等许多领域。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但近几年粗糙集的理论研究正成为信息科学的一个热点。刘军针对非相容表构建决策树中属性约简计算复杂度较高的问题,提出一种基于粗糙集分辨关系和粒计算理论,建立一种相容表和非相容表通用的构建决策树算法。刘军根据非相容表的逻辑关系式证明其可经过变量替代等价于相容表;再根据等价表的特点,以属性粒为基本单位,用属性粒的可分辨量、属性粒相对于决策属性的类别数量及决策表中相同行的数量这3个基本参数确定属性的优劣,以最优属性为划分属性自上向下直接构建决策树。粗糙集在知识的不确定性度量应用上,翟俊海等提出了一种改进的样例约简支持向量机,利用相容粗糙集方法求属性约简的边界域,并从中选择样例作为候选支持向量训练支持向量机。翟俊海等认为这样可同时对属性和样例进行约简。实验结果证实了这种方法的有效性,能有效地减少存储空间和执行时间。张铃等结合信息论做了研究工作,提出度量粗糙集和粗糙分类的模糊性。结合粒计算研究属性的不确定性度量。但这些大多是算法技术方面的研究,而且后续研究较少,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研究有待拓展。
将粗糙集的应用进一步拓展到政策领域,将数据库技术、数据挖掘方法运用于负面清单政策优化,通过构建政策数据库,运用粗糙集理论来研究我国现有外商投资准入正面清单审批制度转化为负面清单政策的方法,参照国际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分析我国外商投资政策项目的一些不精确、不一致和不完备的地方,发现隐藏在政策数据中的特征和规律。基于粗糙集理论的数据挖掘方法有利于对一些政策措施的不确定性、不精确性的模糊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有利于研究出高质量的负面清单降低外商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
2.运用粗糙集方法提高负面清单质量
粗糙集理论和方法这种被研究者用来处理模糊性和不确定知识的数学工具,其决策表能有效地分析一些不精确、不一致和不完整及不完备的信息,可运用粗糙集方法精确负面清单数目。具体到上海自由贸易区,以目前进入自由贸易区的1000家企业和5万多家注册企业的投资与收益表现作为预测负面清单精简后可进入的新行业投资空间的收益与风险的预估值。目前上海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去除,并将“禁止类”和“限制类”合并为一类,明确了该清单的负面性质。可是这种简单合并后还需要运用粗糙集方法进行精细化的分析,目前上海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措施中没有对限制和禁止外资标准进行界定。
从管理目标看自由贸易区要鼓励高质量的外资进入,自由贸易区需要提升外资利用水平,需要对高质量外资建立判断依据。我们从负面清单的条文用词看,上海自由贸易区190项措施中,提出投资活动“须合资、合作”,这种用词不严谨而且未对“投资”定义做界定。外资是指国外还是境外具有完备的法人代表的组织进行的实体性直接投资?投资是这些机构使用债券、股票等进行的间接投资?这些需要明晰的部分负面清单未作出明确规定。针对这些问题可以运用粗糙集方法进行优化处理。为了有效归约政策条文,将负面清单政策措施进行符号化表示,从而形成政策符号表达系统,运用粗糙集理论将政策措施建构成二维数据表的形式,政策清单用行表示,政策属性用列表示,表中的元素表示负面清单对象的属性值。这种政策表达系统编制形成决策表,在决策表中,将属性集分为两类:一类称为条件属性集,另一类称为决策属性集。
一、贸易的环境效应
传统贸易理论与实践往往集中关注贸易量差、国家福利等方面,常常忽视环境这一重要变量,如以比较利益为基础的李嘉图理论及赫克歇尔-俄林(H-O)的要素禀赋理论均未考虑到贸易可能引发的环境外部性问题。依照这些理论,自由的国际贸易会实现帕累托意义上的经济效率,满足社会需求并增进国民福利。然而,这一观点只是在静态条件和未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才具有一定合理性,若加入贸易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负效应情况要复杂的多。研究和实践表明,一定条件下一国发展某些比较优势的贸易活动可能会给它国带来环境损害,如跨过河流上游国家砍伐森林以推动林业相关产品出口将造成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从而会严重损害下游国家出口型农业所依赖的环境,导致以邻为壑,破坏国际贸易发展的基础。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认为,贸易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同产品和服务的交换有关的产品效应;同市场和经济活动扩张有关的规模效应;同生产和消费活动的分布及强度有关的结构效应;同贸易政策和环境政策有关的法规效应。所以这些效应均会对地区生态环境产生长短期的持续作用,进而反转影响贸易利益及国民福利。
以出口为例,由于工业污染密度下降的可能性有限,而出口增长弹性却较大,负的规模效果常常要大于正的结构和技术效果,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一国过度出口往往对环境不利,如资源性产品的跨国贸易常常以资源不合理或过度开发为背景,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矿产资源产品的盲目出口更极易破坏平衡的生态环境,而当代盛行的转基因产品贸易已日益被证实背后隐藏着不少环境风险。此外,从各国政府贸易政策来看,当今国际贸易中凸显的绿色壁垒、环境关税,一方面反映了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新形式,但另一方面亦侧面反映出不恰当的贸易活动将危害到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安全,危害到全球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环境困境
(一)、贸易出口中的环境问题
自上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贸易增长极为迅速,出口依存度一直保持较高水平。但是,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出口创汇的单向需求促使我国出口实施了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数量型模式,所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触目惊心。
1、生物资源破坏
就外贸出口而言,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受到破坏,一些生物资源因盲目、无节制的捕杀和开采,数量大为减少,相关衍生品质量下降,出口货源已经或濒临耗竭,如盲目出口野生动植物,破坏了地区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影响;还导致产区土地沙化、荒漠化;而名贵中药材出口对资源的破坏更为严重,某些地区人参、杜仲、天麻、砂仁等因采挖过度已濒临绝迹。
2、矿产资源损耗
矿物资源的盲目出口导致盲目开采,不仅因此破坏了宝贵的矿产资源,也使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一些矿物在选炼过程中释放出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物质,严重污染并威胁到环境和成品。一方面,资源密集型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能耗较大,投入自然资源高于产出水平,使原本稀缺资源更加稀缺。另一方面,高污染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常具有不经济性,而这一类的产品,如化工、农药、制革、印染等出口却占全部出口额较大比重,尤其是一些外向型乡镇企业盲目开发高污染产品的出口,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隐患。
(二)、贸易进口中的环境问题
1、资源消耗型产品进口
国家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进口商品中初级产品的总量在波动中减少,而矿物燃料、油及其他有关原料的进口无论从绝对量还是从所占份额都在增加;尤其是石油天然气工业产品的进口正快速增长。自1993年起,中国由石油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随着油气需求每年的扩充,中国对国际原油市场的依赖程度加大。据国际能源署(IEA)最新估计,到2010年我国石油进口将达到8000万至1亿吨,净进口率达41%。这种趋势既对国内贸易产生巨大影响,也将加剧我国环境问题。
2、易污染型产品进口
进口氟氯烃和使用氟氯烃的空调器、冰箱等产品,加重了我国环境压力,尤其是国家淘汰此类破坏臭氧物质的难度。此外,进口化肥、塑料薄膜等形成了新的二次污染。特别是氮肥易使地面水富营养化,造成赤潮,使近海生态平衡受到威胁,而最终失去农业价值的塑料薄膜则在自然界中难以分解,形成白色污染。
3、废弃物转移进口
近年来,发达国家和地区以直接贸易形式向中国大陆转移废弃物的事件相当严重,2006年从美国、日本和香港入境的占进口总量的21.3%、7.8%和11.3%。另据报道,仅英国在2003年就向中国出口有毒废弃物36.2吨,价值约1155万英磅。这些有毒废弃物种类繁多,主要是有色金属废渣、电池、旧衣物,甚至含放射性废物,其再生过程已对使用地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此外,有些外国企业将国外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禁止使用的产品及技术和设备以旧顶新、以次充好,通过投资方式转移进口至中国,这类投资实质上是有毒废弃物越境转移的另一种隐蔽方式,同样严重破坏了我国生态环境。
三、我国贸易科学发展的环境策略
实现我国贸易发展的可持续性,必须恰当地引入环境变量,将环境因素纳入政府贸易政策规划的视域范围。在当代全球贸易环境经历深刻变化,“绿色浪潮”汹涌之际,环境效应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紧迫。
(一)、确立环境出口导向、全面推行环境标准制度
出口的规模、速度及质量关系到一国国际收支和产业竞争力,在当前我国出口面临持续性“刚性”顺差但总体附加值不高,频频遭受“绿色壁垒”及倾销诉讼的现实条件下,企业必须彻底扭转传统环境规避的贸易观,确立环境出口导向,将出口产品导入更多的环境质量因子,使之成为产品核心竞争力之一。政府及相关质检部门应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将环保作为生产经营的重要价值取向,促使环境指标和其它质量指标一起构成优质产品的内涵,大力宣传彰显优质品牌中的环境优势,通过树立若干环境“标杆”型贸易产品带动相关产业部门的转型提升;此外,努力改善出口贸易商品结构,将环保产品提升为国家出口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培植环境型规模经济,对出口型绿色产业的孵化发展尤其要给予特殊的政策扶持,努力形成企业与社会收集绿色信息、制定绿色计划、开发绿色产品、从事绿色营销、开辟绿色渠道、发展绿色消费的风尚。鉴于当代国际贸易中突显的环境标准效应,我国必须全面加强与国际环境标准管理制度相衔接的标准认证。首先,要积极推行ISO14000国际标准认证制度,完整对出口产品从设计、生产到回收过程中绿色方案的施行步骤;其次,积极实施环境标准制,使出口产品在环境认证基础上扩大对环境标准的适应能力;再次,大力拓展与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在标识认证领域的合作,推进环境标识的多边认可,同时努力扩大标准制订层面的国际发言权,减少不合理的环境壁垒。
(二)、坚定可持续型进口观、规范贸易类投资准入
进口是一国对外贸易体系中不容忽视的重要一极。受历史产业结构和传统贸易政策影响,我国贸易活动中一度存在“重出口轻进口”的倾向,对进口的战略性地位和发展层次的认识相对薄弱,进口中的环境观念更是鲜有涉及。2007年,针对贸易持续性顺差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国家商务部明确提出了“扩大进口、优化结构”的口号,同时将环境因素置于政策调整的视域范围,这对于全面理性地开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可持续性进口要求立足国家环境安全的战略高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生物健康标准积极引进环境友好型的产品、技术与设备,尤其要积极引进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环境产品如污染防治技术及设施,使之成为促进我国环境良性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进口商品结构,坚决禁止有害废物的进口,对拆船业和废钢、废纸进口要实行专营;严格禁止有害于世界生物多样性的野生动植物的进口;严格管制有害于生态环境的商品进口;加快禁止消耗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及其制品的进口。
贸易类投资是我国吸引国外投资结构中重要组成部门,其主要用于以进出口为目标贸易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工外销,受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在该领域吸纳的外资量近年来不断呈快速增长之势。着眼于国内现实,在今后的贸易类引资过程中,我国应将环境要素置于更为突出的位置,严把引资关口,鼓励引导外资投入到有利于环境效益提升的产业和产品生产中,如清洁能源、交通、农业、有机食品、生态林业、绿色包装等,大力加强企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更加关注环境与外资的协调,更加着力提高外资使用的环境效益,、促使我国贸易类引资向内涵型、集约型、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变。
(三)、建立环境税收制、培育环境贸易示范区
国际贸易活动中对环境的漠视并引发的诸多环境问题很大一部分源于环境的公共性特征、企业没有将环境成本置于其生产经营总成本框架中,缺乏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激励和动机,导致高消耗高污染、私人成本较低而社会成本较高的产品在高额利润刺激下盲目发展,现代税收制能够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失。经济学理论及西方实践表明,市场经济下税收具有有效的杠杆调节效应,环境税是纠正市场失灵,消除外部性,促进环境良性发展、引导企业从事环境标的生产和经营的有益税种。着眼于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我国应尽早启动环境税收制,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入手,按照产业特点分门别类征收级差性税收,对不利于环境贸易产品的生产、经营尤其要加强环税调控功能,以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鼓励企业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绿色贸易”。
据经济预测,2010年全球环境贸易将达6000-10000亿美元。面对这一趋势和现今我国环境贸易现状,若有重点地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发展环境产业,建立环境贸易基地,则可以创造成果,积累经验,辐射国内外,从战略上推动环境贸易发展的大局。鉴于各类经济开发区日益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生产企业大量聚集的现实,政府应积极加快区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进程,推动环境贸易示范区建设。要建立开发区贸易条例法规,制定绿色-有机产品贸易管理法,全面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取消限制类污染密集型产业和项目的优惠政策,鼓励可持续型贸易企业落户并给予特殊优惠,如退税扶持、保证优先进出口经营权、为出口信贷和产品认证设立“绿色通道”等;要建立贸易与环境信息反馈中心和数据库,收集、跟踪国际及我国主要贸易对象国相关有影响的环境措施,整合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对区内环保体系进行研究评议,逐步形成开发区资源与环境商品化、价格合理化、消耗资源与破坏环境有偿化的良性机制,推动企业对外贸易经营的可持续之路。
绿色概念是随着环境问题日渐突出而产生的。上世界60年代,绿色运动在西方兴起(注:JohnJ.Audley,GreenPoliticsandGlobalTrade,GeorgetownUniversityPress,1997,P.30.)
,1972年由西方科学家、经济学家、教育家等知识界人士组成的罗马俱乐部公布了一份名为《增长的极限》的报告,对人类的困境提出警告:鉴于“世界环境在量方面的限度及超越限度的悲剧”,全球只能有几十年的增长,为此必须改变人的行为习惯、思维方式甚至社会组织。(注:[美]丹尼斯·米都斯等:《增长的极限》,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第147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概念,主张在不危及后代人满足环境资源要求的前提下,确保人类社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地球峰会”,通过了《二十一世纪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是协调人与自然的正确方向。由于认识到保护环境是人类一项迫切任务,绿色浪潮渐呈席卷之势。绿色消费观念对人类的消费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导向作用,消费者的绿色内生需求直接影响到厂商对生产技术的革新,有些发达国家的新产品中绿色产品的比例占到一半以上。一些著名经济学家认为,传统的经济统计方式忽略了自然因素和环境因素,不能反映出经济可持续性,应该设计包含环境影响的指标,如“绿色GDP”等,对国民生产总值进行重新计算,(注:[美]威廉·D.诺德豪斯:“国民经济统计的新方向”,《新华文摘》2001年第39期。)将经济的环境成本从经济的外生变量纳入到内生变量。绿色浪潮同时也影响到人类的政治生活,一些国家的环境组织演化为新兴政治力量——绿党,德国绿党甚至成为执政党之一。
由于对绿色产品的内生需求和各国环境水平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大趋势的催生下,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从上世纪60年代起,一些经济学家开始研究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注:AlanM.Rugman,JohnJ.Kirton,JulieA.Soloway,TradeandEnvironment,EdwardElgar
PublishingLtd,1998,Introduction.)到90年代绿色贸易已成为广泛讨论的议题。绿色贸易与传统国际贸易只关注市场上发生的费用不同,它将市场外的环境因素考虑在内,扩充了贸易的成本范围,增加了环境成本和与之相关的社会成本两大内容。环境成本是指国际贸易对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如能源、生物源性产品的贸易对大气、生物多样性等的破坏;社会成本是伴随环境成本产生并由于包括税收政策、劳工标准、竞争政策以至人权等社会政策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于这两类成本不能有效地内化到产品的价格中去,因而绿色贸易引发的问题实际就是如何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外部性问题。
从国际贸易的实践分析,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区域化集团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对绿色贸易的盛行起了客观推动作用。经济一体化推动了世界贸易额的增长,也加剧了区域之间的贸易竞争,美欧贸易集团在促进其内部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同时,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提高区域外竞争对手的市场准入门槛来保护自身利益。据统计,经过GATT乌拉圭回合前七轮谈判,成员方非农产品的平均关税已从40%下降到4.7%,然而,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却从上世纪60年代的800余种猛增到80年代的2500多种,其中尤其以推行“绿色贸易”(GreenTrade)——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保护动植物、生物多样性——为名设置贸易壁垒措施的现象较为普遍。西方发达国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是“绿色标志”制度,又称生态标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制定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只有得到“绿色环境标志”才能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因而绿色标志又有“绿色通行证”之称。绿色标志产生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十分迅速,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随后,许多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出现了诸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洲联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
从理论上分析,绿色贸易的提出与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的创立直接相关。1991年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罗纳德·科斯提出了外部性与产权理论,解释了经济的外部性——第三方承担成本问题,并因此获得了当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科斯的理论分析是从环境污染问题开始的,认为环境资源的产权不明使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成本得不到内化,解决方法是通过法律手段界定环境的产权,重新分配权利,保障公众福利,“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管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制),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注:罗纳德·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124页。)既要避免无人承担的污染成本,又不损害净产值的最大化。科斯理论为环境的经济分析提供了最具系统性的理论框架,在环境与经济之间建立起了有机的结合。科斯之后的学者继承了以界定环境资源产权解决贸易的环境成本的新思路,但由谁界定这一难题引出理论界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从政治学现实主义的理论出发,主张利用经济实力和市场压力,迫使别国改变环境政策,达到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的目的;另一种则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认为国际贸易的内生变量之中应该包括环境,经济一体化会逐渐产生有益于促进环境的国际贸易规则,(注:DelislePasal,GreenTrade,HarvardInternationalReview,Fall2000,Vol.22,Issue3.)形成一系列防止过低或过高环境标准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制度安排,目前的贸易体制需要制定和补充有关国际贸易的环境规则和标准等内容,从制度上保证贸易的外部性影响趋向于零。(注:DanielC.Esty,GreeningtheGATT:Trade,Environment,andtheFuture,WashingtonD.C.,
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Economics,1994.Chapter4.)
作为国际贸易的全球管理及协调机构,GATT/WTO对环境保护的贸易影响最初持警惕态度。1971年,GATT秘书处一份题为《工业污染控制与国际贸易》的报告从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将成为国际贸易的障碍,有可能导致新的保护主义形式——绿色保护主义。为考察环境政策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同年11月GATT理事会成立“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EMIT),主要工作集中在:环保政策对GATT规则的执行、环境措施(如生态标签计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多边贸易规则与国际上达成的200多个多边环境协定(MEAs)中的贸易条款之间的关系、对贸易产生影响的国家环境规则的透明度等问题。此后二十年间随着与环境有关的贸易纠纷数量不断上升,特别是1991年举世瞩目的墨西哥向GATT诉美国金枪鱼案后,GATT/WTO的立场发生了微妙转变。1994年4月签署的成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正式将环境保护、稀有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列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决定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力争达到既保护环境又符合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国家的需要”(注:《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前言,/english/docs-e/legal-e/04-wto.pdf)。2001年底的多哈会议更进一步,决定启动包括贸易与环境议题的新一轮贸易谈判。多哈宣言主张就现存WTO规则与EMIT之间的关系、WTO相关委员会与EMIT秘书处信息交流的程序和观察员地位的标准、减少和适当消除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等展开谈判,指令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对环境措施对市场准入的影响、对出于保护环境而提出的生态标签要求给予特别的关注。(注:世贸组织多哈部长级会议宣言,/english/thewto-e/minist-e/min01-e/mindecl-e.htm)WTO总部经济学家认为单纯的贸易制裁既无效果又不公平,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一定程度上代表了WTO目前对绿色贸易环境问题的立场。(注:AlanM.Rugman,JohnJ.Kirton,JulieA.Soloway,TradeandEnvironment,EdwardElgar
PublishingLtd,1998,Introduction.)WTO态度变化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相关的争端不断出现,世贸组织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贸易争端案件,就是关于采取保护环境的贸易措施是否适用于GATT有关规则,成员方对环境问题难以回避。其次在WTO内部,发达国家在该问题上施加了一定的压力,它们认为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关注面太窄,不能将贸易、发展、环境有机地统一在一个框架里,在所有有关贸易实践中的环境问题上都没有提出建议和具体可行措施,欧盟声称不会放弃在WTO中建立所谓“绿色之窗”和对WTO规则、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机构进行改革的要求,目的是争取获得在WTO中采取特殊贸易措施的权力。再次,非政府组织也发挥了一些作用。1996年有欧洲国家政府支持背景的世界自然保护基金,在其内部建立了贸易、环境、可持续发展工作组;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也成立了以日内瓦为基地的贸易与可持续发展中心,专门从事国际贸易与环境间关系的研究,并试图影响WTO的谈判议程。
二、绿色贸易及对多边贸易规则的影响
据统计,贸易的环境影响引发的双边、多边贸易纠纷案例已高达数百起,1982-1996年向GATT/WTO申诉的有八起。(注:JohnWhally,ColleenHamilton,TheTradingSystemAftertheUruguayRound,Intitute
forInternationalEconomy,1996,pp.80-81.)目前国际上还缺乏公认、有效的规则用以裁定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WTO没有专门的与环境有关的贸易协定,相关内容分散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2条、《农业协定》中的环境计划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8条、《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第1条中。(注:有关条款参见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这些条款主要是强调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性,强调发展与可持续性等原则,缺乏具体的实质性内容和强制性措施或规定,这与绿色贸易的广泛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在这种情况下,主要发达国家寻求采用国内已形成的一整套环境法规监管国际贸易中环境的跨国界影响,这些措施所产生的“溢出效应”对现行多边贸易规则构成了挑战,规则的更新已成一种必然趋势。
首先,世贸组织一些基本原则受到挑战。《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了一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之间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但在一些具体的案例如美墨金枪鱼案、美印虾产品限制案和美国巴西等国汽油标准案中,美国借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环保规定、运用本国的环境标准限制外国产品进口,均违背了WTO的非歧视性原则,从而与一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相冲突。最典型的是美国巴西1995年的“美国汽油标准”案例。美国的环保法律《清洁空气法》规定了衡量汽油质量的双重标准,对国内企业要求达到1990年质量数据基础上设定的“企业单独标准”,对国外炼油商,则以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为由,要求国外厂商,除了1990年出口到美国的汽油数量的75%以上来自其在国外的炼油厂的国外炼油商外,进入美国市场的汽油各项污染指标须降低到“企业单独标准”之下,即达到严格的“法定标准”。美国的双重标准作法引起了许多国家的不满。1995年委内瑞拉、巴西美国的环保法律《清洁空气法》,认为“75%规则”不是中立标准,与汽油质量无关,却给予了特定国家的企业以特殊的优惠待遇;同时质量标准剥夺了外国炼油商采取“企业单独标准”的可能性,使进口汽油受到低于美国国产汽油的待遇,构成“保护本国产品”,违反了GATT第一条和第三条。美国则辩解说,美国保护可用竭资源和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安全符合GATT第20条环保规定。WTO上诉庭裁定美国的基准标准没有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实际造成对国外产品的歧视,因此不能根据第20条享受例外,要求美国修改国内法律使其符合GATT基本原则,委内瑞拉和巴西获胜。(注:朱榄叶编著,《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第68页。)目前一些国家及组织正对WTO规则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如何解释方能避免与WTO基本原则的冲突进行深入研究,这将对解决绿色贸易的争端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
其次,WTO规则中一些基本概念面临修正。焦点主要集中在“同类产品”的概念上,WTO规则规定,同类产品主要针对性能而言,仅指相同或类似产品,不允许对不同国家的同类产品采取歧视性的措施。对转基因产品而言,传统概念显然不能适应目前国际贸易的实践。转基因产品与一般意义的产品相比较其用途和成分与类似产品是一致的,从这一点看,它符合同类产品的概念。但转基因产品在完成自己的生命周期之前不能自行复制和繁衍,这是它与一般产品的根本不同之处,因此从这一特性又可理解为是不同的产品。所以对转基因产品而言,WTO关于“同类产品”的定义自相矛盾。以推行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为由,对转基因食品采取生态标签的措施,让消费者在标明转基因与非转基因产品中做出选择,这是否构成对同类产品的歧视性对待?这个问题在目前的贸易规则中得不到明确的解释,因此极易被经历过食品安全危机的欧洲国家和一些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用,对美国等(包括中国)掌握先进生物技术国家的贸易产生影响。WTO同类产品的定义还回避了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生产工艺和方法(ProcessandProductionMethod,简称PPM)问题,成员方在PPM问题上的分歧,也造成对同类产品的歧见,突出的例子是1991年墨西哥诉美国金枪鱼案。美国认为墨西哥捕捉金枪鱼的方法危及到与金枪鱼共生的海豚生命安全,不符合美国国内法律——《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案》——对产品生产过程及产品标签的规定,违背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张,增加了人类的环境成本,不能被视为同类产品,所以限制墨西哥金枪鱼进口。墨西哥认为同类产品比较不能等同于产品生产方法的比较,美国限止进口与国际贸易规则不符。GATT专家组认为,GATT规则并没有明确表明采取环境控制措施可以超出其司法权领地之外,美国将其境内有关动物及自然资源的法律措施越界强加于另一方是不允许的,美国不能因为墨西哥的捕捞方法而限制进口。虽然GATT上诉机构没有采纳专家组意见,但却以美国没有同等对待金枪鱼出口国家为由裁定美国败诉。这一条例虽然做出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裁决,但GATT回避PPM问题,没有明确国家环境法规与WTO规则各自的使用权限,因此发展中国家担心发达国家今后仍会以PPM为由,将国内法律凌驾于国际规则之上,并将这个问题带入WTO新一轮谈判中去,使运用国家法律实行贸易制裁合法化。
第三,绿色贸易涉及的两大全球管理体系——WTO与MEAs之间面临着进一步协调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未来绿色贸易规则的形成。在目前情况下,WTO规则规定,只有当进口产品影响到进口国的环境时,该国可以采取进口限制。而根据MEAs,只要协约方认为进口产品的生产过程对环境造成危害,就可启动对该产品的进口限制,如按濒危物种的等级采取禁止、严加限制、控制贸易措施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控制与淘汰氟氯化物产品的《蒙特利尔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议定书》(1987年)、法律上禁止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出口的《关于控制有害废弃物越境转移及处置巴塞尔公约》(1989年)等。1992年的里约热内卢国际环境峰会宣言还规定,可以采取单边强制行动处理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由此可见由PPM问题引发的WTO规则与MEAs之间的冲突正日趋激烈。这突出表现在1998年印度等国美国对虾产品的进口限制案中。美国援引本国《濒危物种案》第609条,禁止所有未使用避免误伤海龟装置而捕获的虾产品进入本国市场。WTO上诉机构虽借MEAs来界定“可用竭动植物”的保护种类,但并没有采纳公约的制裁措施,而是按贸易歧视判印度等胜诉。(注:杨荣珍著,《WTO争端解决——案例与评析》,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464页。)这意味着WTO对MEAs公约的否定。另外,当一个WTO成员方而非多边环境协定签约方想出口产品到MEAs成员国时,MEAs和GATT条款可能会在PPM的问题上产生冲突。(注:WilliamA.etc.,USTradePolicy:History,Theory,andtheWTO,Armonk,1999,p.46.)有关国家正在研究WTO及MEAs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并试图影响未来的多边贸易谈判。
三、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的国际贸易实践证明,环境问题引起的贸易争端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且后者处于被动不利地位,这一点已引起我国高度重视。学术界对绿色贸易问题的研究基本上形成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绿色贸易是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利用人们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所采取的贸易壁垒措施;另一种认为对环境偏好的内生需求客观上要求各国重视绿色贸易的合理内容,建立一整套规范国际贸易的环境规则将是未来多边贸易规则发展的一大趋势。(注:金祥荣、陆菁:“现行绿色贸易制度的缺陷及改革”,《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笔者认为有关绿色贸易的理论探讨是一个长期且重要的课题,但重要的是必须正视这一问题的现实性并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目前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现实性挑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来自发达国家的进口限制压力将越来越大。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以它们环境规则内化产品的环境成本,必然会引起贸易争端的增加。以中国为例,由于日本安全检测指标数目大幅增加,中国对日大米、茶叶以及保鲜蔬菜出口锐减。1997年欧盟以中国海洋环境恶化决定不再进口中国的贝类产品。(注:赵春明主编:《非关税壁垒的应对及适用》,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第195页。)今年又以中国廉价打火机没有装置安全设施、不符合欧盟产品要求为由,决定禁止这种打火机进入欧盟市场。这些都造成了中国对外出口的重大损失。这些案例从一个侧面向发展中国家提出了观念更新的要求,发展中国家必须认识到,绿色贸易提倡内化产品的环境外部性成本,实行贸易的环境保护,具有其合理逻辑,所以应该以更加开放和长远的眼光,顺应绿色浪潮时代的要求。面临日益增加的贸易争端,发展中国家需要进一步提高解决此类环境问题的能力,要研究现有案例及时总结经验,还应看到WTO尽管不是一个单纯的环境组织,但是也承担着环境保护的职责,“未来形成的贸易协定,不涉及到环境问题将不可想象”,(注:AdilNajam,"TradeandEnvironmentAfterSeattle:anegotiationagendaforSouth",
JournalofEnvironmentandDevelopment,Vol.9,No.4.December2000.)必须关注未来WTO规则的发展动向。这其中有必要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WTO在美国虾产品限制案中正式把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材料与报告作为裁决的重要依据,(注:王海峰、顾肖荣、王勉青编著:《WTO法律规则与非关税壁垒约束机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186页。)这一动向表明与非政府组织建立广泛的信息沟通渠道、开展合作与交流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