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济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6 15:27:19

合作经济论文

合作经济论文篇(1)

珠江流域不但在天然河系、生物区系上有密切的联系;而且在交通运输、物质交流、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珠江是我国三大河流之一,珠江流域地处滇、黔、桂、湘、赣、粤六个省区,流域面积44万km[2],河长2000km,水量丰富,年径流量为3000亿m[3],占全国河川径流量的12.3%,仅次于长江,是黄河的5.7倍。经过“八五”、“九五”的建设,珠江已经成为带动流域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从香港始发的万吨海轮可逆江而上,直达广东港,千吨级船舶可直达梧州、桂林、贵港和南宁,120吨级的机动船可进入红水河和南盘江。[2]同时,南昆铁路和成都至广西北海的高速公路全线贯通,使广州尤其是珠江下游三角洲地区对中上游地区的辐射能力增强,便利的水陆交通,加强了流域内的人员交流和物资流通。

20世纪70年代以来,亚太地区,尤其是东亚地区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一些国家和地区利用世界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良好机遇,一举跨入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行列。虽然1997年遭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但近年来,经济迅速恢复。珠江流域具有优越的区位,整个流域地处我国南方,濒临太平洋,面向东南亚,具有沿海、沿江、沿边的地理优势,又具有亚太地区中心的重要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珠江三角洲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同时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已经跻身于世界新兴工业化地区之列,香港是亚太地区的金融中心和世界贸易中心,拥有资金、技术、信息、国际市场营销网络等优势。中上游的广西和云南与东南亚国家“山脉同缘,江河同源”,拥有我国通往东南亚的最重要的战略通道,区位优势不言而喻。因此,充分利用这一区位优势,加强流域的经济合作,实现流域内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形成一个强大的经济集团参与国际竞争,已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珠江流域揽括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个不同的区域经济特征,它以其独特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在我国流域开发中,特别在西部开发中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在目前情况下,通过区域经济带的建立和发展,并依靠其联动作用和辐射作用来带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是一条较为有效的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就一直作为全国率先实行开放的前沿阵地,发展速度遥遥领先,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抓住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的机会,创造了非凡的业绩。三角洲地区的深圳、珠海、广州、东莞、中山、佛山、江门等都步入全国50强的行列。据统计,1996年珠江三角洲总人口2166万人,占广东的31%,占全国的1.77%;国内生产总值4474亿元,占全国的6.6%,占广东的70%;出口总额537亿美元,占广东600亿美元的89.5%;占全国出口总额的36.6%。但是,近年来,三角洲地区受到基础工业的瓶颈制约,一次能源和矿产资源缺乏,发展原材料和能源工业先天不足,因此目前三角洲地区某些产业和产品已经失去或者正在失去比较优势。其次是生产力诸要素发生了变化,劳动力价值低廉的优势正在丧失,导致企业成本迅速上升。因此,向中西部投资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产业阶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上游的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矿能资源极为丰富,如珠江上游的云南省矿藏资源丰富,并且种类比较齐全,有“有色金属王国”、“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之称。中游的贵州煤炭资源居全国第五位,居长江以南各省区之首。广西锰、锑、锡等10种矿藏的保有储量居全国第一;水能资源丰富,如云南可开发的水能资源达7116万千瓦,居全国第二位,贵州、广西也有丰富的水能资源,红水河水力发电梯级开发是国家三大水电建设基地之一,它将是华南最大的能源基地;[3]珠江流域具有从低海拔向高海拔过渡的特征,纬度低,气候类型复杂,特有的地理环境,孕育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丰富的生物资源;同时,中上游地区还有极为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丰富的自然资源不仅奠定了经济起飞的物质基础,而且也决定了其重要的战略地位。

但是由于流域地域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地理、自然条件不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弱点。中上游地区虽然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是劣势也非常明显。主要表现为地形复杂、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基础设施落后、人口素质差、技术落后、资金缺乏等。通过开展流域经济合作,可以做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实现全流域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二、积极开展珠江流域多行业多形式的经济合作

珠江流域的经济合作,其根本目的是实现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组合,使下游地区的资金、先进技术、人才、经济信息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经验等向中上游地区流动,与中上游地区的自然资源、能源、原材料、廉价劳动力等相结合,以实现中上游地区经济的大发展和下游地区更高层次的发展。因此,就目前来看,合作应当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开展资源性合作,为下游地区建立稳定的能源、原材料供应基地。珠江中上游地区虽然资源丰富,但是多年来丰富的资源优势并没有转变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和产业、产品优势。相反,一些地区随着资源的开采,不是越来越富,而是越来越穷。究其原因,主要是大部分的资源开采企业属于乡镇企业,企业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产品大都属于基础性的上游产品,产业链短,加工程度低。同时,近年来,以依托资源优势形成的产业体系,在全国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约束增强的情况下,出现了能源、原材料工业品滞销的现象。因此,当前一方面应当充分利用广东及三角洲地区的先进技术和资金联手开发当地的优势资源,提高产品的加工增值能力,延长产业链,这样,既有助于将上游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又可以为下游地区建立原材料的综合加工、销售、利用基地。另一方面,应当依据市场需求和比较优势原则,调整投资方向,重点开发那些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能源和原材料加工业。

2.积极开展资产型合作,充分利用双方优势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包括企业托管、产权转让、收购兼并等,形成新的生产组合和新的竞争力。在20世纪80年代,海外及港澳地区把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我国的沿海地区,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当时廉价的劳动力、廉价土地、税收减免等要素的优化组合下,实现了经济的腾飞。但是,随着世界性新科技革命的发展,目前面临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迫切需要进行经济转型与产业转移。珠江流域的中上游地区经过40多年的建设,经济实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已初步形成了以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工业为基础和军工企业相结合的工业体系;而且中上游地区腹地辽阔,已经得到了初步开发,土地、劳动力、能源和矿藏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在相应的产业和产品生产上具备或者正在获得比较优势。通过这些产业和产品的转移,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上下流域的产业结构都可以升级,实现结构的高度化,从而双方都将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产业的转移,有效地降低成本,也必然带来更大的市场空间,创造出更多的产品需求。

产业的转移,必须通过企业来实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体,而且也应当成为流域经济合作的主体。因此,应当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大公司、企业集团和民营企业到中上游地区充分利用双方优势进行资源型合作。如鼓励三角洲地区的名牌企业与中上游地区的同类企业进行合作,利用中上游地区的土地、部分设备和资金建立生产基地;采用技术转让、产权置换、产品调整、市场转移兴办合作开发项目等等。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与合作。加强中上游地区的基地设施建设,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也是构成产业群落经济基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家和中上游地区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一个巨大的市场。因此,鼓励下游企业到中上游地区投资不仅会有好的回报率,对于开拓市场、转移投资风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中上游地区的农业、环保、旅游、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都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且投资环境正在不断改善。当前尤其应当加强在区际交通、通讯信息、江河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与协调,尤其是强化在流域整治规划上的相互衔接,最大限度地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和规模经济效益。

4.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方面的合作。珠江中上游地区之所以落后,其中科学技术不发达是根本原因。要改变科学技术落后的状况,一方面,要靠自身不断努力,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技术,真正做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积极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人才。引进技术包括引进国外的和国内发达地区的两个方面。相比较而言,引进国内发达地区的先进技术,成本更低,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因此,应当积极开展流域地区的科学技术合作,充分发挥下游地区科技优势,通过科技成果转让,技术、专利入股,联手进行科技攻关,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路子,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中上游地区传统产业升级优化。同时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有重点、有选择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使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相结合。

5.积极开展生物资源、旅游资源方面的开发与合作。珠江流域具有丰富的生物资源和旅游资源。近年来,流域各省区都把绿色产业、旅游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加以发展。如云南提出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旅游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贵州、广西也提出加快旅游业和生物资源开发目标;广东凭借区位优势,旅游业发展迅速。但是,从生物资源开发看,中上游地区由于科学技术落后,开发程度比较低;旅游资源由于跨省区,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整体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在生物资源的开发中,应加强流域各省区的合作,尤其是要充分发挥下游地区的科技、人才优势;在旅游业的发展上,流域各省区应尽量做到统一规划,搞好跨省区的流域旅游线的共同开发,加强流域内外的联合促销,实行旅游网络资源、旅游信息资源的共享。

三、珠江流域经济合作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目前,珠江流域经济合作与建设还处于自发阶段或者萌芽阶段,目前的合作还是零散和小规模的,流域经济合作的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示出来。因此,流域各省市之间的政府,应当加强沟通与联系,达成共识,加强合作的规划与建设,积极引导下游沿江城市的资金、技术、人才和产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通过流域经济专业化协作与综合发展,最终实现整个流域经济的统一、联动和协调发展,为缩小东西部经济差距创造良好的条件,真正发挥东部地区的主力军作用。

2.与行政性区域经济相比,流域经济活动是经济协作式的,而非行政行为。流域经济组织是以经济关系为核心的,而非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政权组织或者部门,因而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松散性。流域经济合作的上述特点,要求在开展流域经济合作中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协调作用,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要求坚持互惠互利,力争实现双赢。[4]但是,单纯的市场调节也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合作机制上应当是在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同时,政府部门予以积极的推动和支持。地方政府在流域经济合作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手段,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又必须树立新型的市场观念,避免不正当的干预。

3.中上游地区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体制机制环境,对外开放程度,企业家创业精神,都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条件。珠江中上游地区传统的自然经济、计划经济观念根深蒂固。要改变落后面貌,必须硬件软件都要抓,不仅要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设备,还要消除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克服那种不思进取、肥水不流外人田,怕钱被别人赚走、得过且过的自然经济意识。树立“以开放求发展,以市场换技术,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政策换效益”[5]的新的发展观。应进一步把扩大开放与本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软环境建设,把税收、土地使用、企业开办、项目审批等方面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改善政策和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要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对劳动者的技术培训,提高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软环境建设吸引下游地区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方式投向那些具有自身优势的产业,以带动经济的发展。

4.正确处理产业转移与接受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下游地区一些产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是必然趋势,那些高耗能产业、劳动密集型、耗用原材料多的产业和产品将向中上游地区转移。这些产业和产品的转移,不仅有利于下游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而且对中上游地区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产业的转移不应当是简单的搬迁,必须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大趋势,以科技为先导,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使环境的破坏严格控制在极小的范围;在决策过程中合理地制定和选择环境与发展政策,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可持续发展受损。中上游地区虽然具有丰富的资源,但是生态脆弱,必须尽量避免那种“边开发、边破坏、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

收稿日期:2002-06-05

[1]张敦富.区域经济开发研究[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8.

[2]梁植松.珠江流域整体开发的战略思考[J].热带地理,1996,(1):27.

合作经济论文篇(2)

农民(或农业)合作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凡是受市场经济支配的农业,都存在农民的合作组织,并且这种组织在经济社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加入WTO后,中国农业要迎接挑战,除在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等方面取得竞争实力外,还必须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农民之间的合作,形成一种能与大的利益集团相抗衡的力量,改变在竞争中的弱势地位,赢得主动和优势。

1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然性

1.1分散经营的农户随着我国加入WTO势必被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

分散弱小的家庭经营难以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形势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改革农村经济体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日趋激烈的世界农产品市场竞争中,农民不仅面临着国内市场风险,而且面临着国际市场风险。这种环境下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就犹如大海中的小船,经不起大风大浪的冲击。因为中国农村的家庭经营本身有其难以克服的弱点,如经营规模小、专业技术和专业化水平低、信息不灵、经济实力弱、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差等。前些年刚取消粮食定购计划时,政府提出要调整农业结构,号召农民市场需要啥种啥,但单个农民面对市场却茫然不知所措。在此方面哈尔滨市动力区朝阳乡平安蔬菜协会的做法颇值得借鉴。这个协会在组建过程中向农民发出一则启示:“组织起来,通过协会这道桥梁,共同走向市场,走向富裕。加入协会,通过自己的组织,共同抵御风险,增加收入。”通过建立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农业国际化商海中构建出“绿色航空母舰”,应该是当前农民的最佳选择。

1.2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加入WTO后的现实选择

我国已加入WTO,这使得我国经济不可避免地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WTO的基本原则要求其成员国取消农产品非关税措施,逐步降低农产品关税。按照有关协议规定,我国要在2004年根据农产品的不同品种,降低关税到10%~12%,这给农产品市场尤其是粮食生产者带来了新的挑战。世界农业对我国的冲击,表面上看反映在关税降低、进口量剧增等方面,实际上却是来自国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带来的压力。入世后,我国农业组织面临的竞争对手,是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大农场主及其组成的合作社联盟,大公司企业、跨国公司,甚至是由农产品出口国组成的国际性垄断集团。面对这样的竞争对手,我国单家独户、分散经营的农户在竞争中将处于十分弱小、被动和不利的地位。中国入世后的严峻形势,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组织起来,形成聚合规模优势,以合作经济组织这一整体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1.3现存农村经济体制和组织不能适应农村经济改革的需要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原生产大队的基础上形成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在“统”的层次上曾发挥着组织协调、生产服务、公共积累等重要作用。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部门对农村的乱摊派、乱罚款,以及名目繁多的达标竞赛等,使农民负担日益加重。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在无可奈何的充当着各级部门加重农民负担载体的同时,使自身的机能遭到了重大损伤,以至于经济上相当一部分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统”的功能丧失殆尽,作为农村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集体经济已失去了经济基础。根据近年来的统计资料,黑龙江省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资产总额188亿元,其中债权102亿元;村级负债总额80.4亿元,其中高息贷款近30亿元,如果扣除30%的无效债权,村有集体经济组织家底所剩无几,在全省1万多个村中,有70%以上的村是空壳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上的薄弱与某些管理者的腐败现象交织在一起,使作为“统”的层次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向心力、凝聚力下降。

2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障碍

2.1思想认识问题

农民对中国过去的由于行政命令而成立的农业合作社心有余悸,会降低农民参加农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其次领导观念问题的限制。由于农民合作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动摇乡村现有行政管理地位,一些农村领导将不情愿支持。

2.2法规政策问题

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的政策法规既是一个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催化剂,同时也约束这一组织的各种行为。然而几十年来,我国没有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至今我国仍没有出台《合作社法》,在《公司法》等有关其他经济组织的法令中,也没有专门适用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条款或章节。而由各部委颁发的条例、章程毕竟不具有国家大法的权威性。因此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业务内容、出资要求、社员及管理层的产生、登记和成立与解散手续、惩罚措施都没有做出法律规定。这导致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名称繁多而无法统一,兴办的实体或登记部门五花八门,不利于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宏观管理。

2.3体制束缚问题

农村经济改革存在着不彻底性。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和“大包干”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足足让广大农民欢喜了十多年,他给中国所带来的变化是有目共睹的。但这只是在“一大二公”的生产关系束缚下解放出来的生产力所产生爆发力的结果,从长期的发展过程看,农民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集体“统”的束缚。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定购指令性任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去逐户落实,农民处于让种啥就种啥的被动地位。这在某种程度上剥夺农民生产自的同时,也使农民产生了对国家和集体的依赖心理。

2.4中国尽管有农业推广体系,但是结构和功能非常低效

教育和推广工作彼此分离,在满足农民需要方面不能到位。合作组织的成立需要多学科多专业的工作部门相互协调对农民进行全方位的服务,这恰恰是中国农业推广系统最为薄弱的环节。却是乡村合作组织推广工作的核心。

3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3.1增强加快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建设的紧迫感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目前,发达国家的农民80%以上是合作社的社员,80%以上的农产品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8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由合作社提供的。利用合作制是世界各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普遍做法,是最受世界各国农民欢迎的组织形式。从我国实践看,合作经济组织满足了家庭承包制以后农民要求组织起来的愿望,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是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发展趋势。

(2)迎接入世挑战,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迎接入世挑战,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因为我国千千万万的小农户无法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大农场竞争。我国应加快发育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育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协会、合作社、股份合作组织等,在农民与龙头企业之间架起桥梁,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带领农民进入市场。

(3)坚持正确的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定要从国情、省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一要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二要根据农民需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三要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主选择合作经济组织。四要实行民主管理,把合作经济组织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

3.2尽快制订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

合作社做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内部制度与现代公司型企业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建立在利润意识基础上的资本的联合。在合作社内部,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成员在合作社中的“股金”多少。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交易上的必要服务。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这是它与公司制企业的一个重要区别。合作社的盈余,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公共积累外,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进行分配。当然,合作社与其它经济主体的交易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且必须追求盈利的最大化。对合作社这样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必须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我国近年来已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法规,惟独没有制定关于合作社的法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涉及的对象十分复杂。包括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传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在分化和改革过程中,在立法时,要考虑到传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能的变化,为其分化留下足够的空间。可以较为笼统的提出支持供销社领办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发展为农民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等。立法的侧重点应是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法律上应明确其财产关系和责任形式,明确其与政府的关系,农民明确政府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等。

3.3加强政策支持,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要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对农民自愿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以至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重点给予扶持帮助。

(2)要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拓展业务,强化其为“三农”综合服务功能。首先,除法律有明确规定之外,凡是农村和农民需要的包括金融、保险业等,都应当允许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不要行政干预。其次,将目前散落在乡镇的“七所八站”等一些与农村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或机构,应由农民监管,变成真正为农民自我服务的组织。

(3)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高度关注与市场经济和农民有着天然联系的农村供销合作社,通过深化改革和必要的支持,使之变为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参考文献

合作经济论文篇(3)

所谓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ment: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由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FTA的传统含义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但是最近几年的FTA出现了新的变化,其内容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这种广义的FTA也被称为“经济合作协定(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EPA)”(在GATT/WTO规则中,将FTA(缔约国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以及关税同盟(FTA+对非缔约国实行统一关税)称为“地区贸易协定(RTA)”。本文中的FTA,除了有必要特别区别说明之处外,都包括关税同盟和具有更广泛内容的“经济合作协定(EPA)”在内)。

FTA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被纳入WTO法律框架之内的GATT第24条和根据乌拉圭回合确定的GATS第5条。但是也有一些全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FTA是依据GATT/WTO的“授权条款”建立的。根据WTO规则,FTA在并不提高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所有贸易障碍和全部谈判10年内完成等三个条件下,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成立,但是如果由于FTA的成立使针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有所提高,则视为违反WTO规则。根据“授权条款”建立的FTA则可以享受区别于一般FTA的更为宽松的特殊安排。

关于FTA与WTO所倡导的全球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关系,尽管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但多数人认为是一种互补、互动关系,不违背WTO规则的区域贸易安排有利于推动全球的贸易自由化。其中的原因:一是建立FTA可以为成员国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目标提供多种选择的机会;二是可以弥补WTO多边贸易体系的空白和缺陷,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积累经验;三是有助于减少多边贸易谈判的层次、提高WTO机制的运作效率;四是对贸易伙伴的贸易保护主义可以形成牵制。

二、世界的FTA新潮流

按照WTO的统计,截止到2002年6月,向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提出申请的FTA已经达到了143个。WTO的144个成员中,绝大多数成员都至少参加了其中的一个或多个FTA,而没有同任何国家(地区)缔结FTA的WTO成员,2001年底时,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台湾等少数几个经济体,但是到了2002年底时,这一数字又有所减少。目前世界上的众多FTA中,经济规模最大,区域内发达国家成员最多。在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最高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欧洲联盟(EU)。不仅如此,一个在NAFTA基础上扩展成为覆盖整个美洲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计划已经开始启动,EU的东扩也在加紧进行。

东亚地区在建立FTA方面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区。长期以来,不但日本、韩国和中国等主要经济大国没有同任何经济体建立FTA,就连早在1992年就开始启动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也仅仅限于根据“授权条款”形成了一种并不彻底的自由贸易安排。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近年才有所改变。2002年1月,日本和新加坡签署了“新时代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JSEPA)”,成为日本的第一个FTA。韩国与智利之间在经过长达4年的谈判之后,终于在2002年10月达成关于建立双边FTA关系的一致意见。中国与东盟之间也在2001年11月“10+3”会议期间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于2002年11月签署了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一揽子框架协议,正式确定了10年内建立FTA的目标。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各国的行动也明显加快。

在中日韩三国中,日本的FTA行动走在了其他国家的前边。2000年前后,日本政府大幅度调整了对外经济政策,完成了由单纯重视WTO多边合作向重视发展双边FTA关系的战略转变。主要目的在于顺应世界潮流,通过对外经济制度创新打破90年代以来的经济低迷,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并在地区合作事务中发挥更多作用。在这种政策主导下,短短几年时间,日本不但已经完成有史以来的第一个FTA(JSEPA),而且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墨西哥、智利、韩国等国家之间的FTA研究与磋商,甚至由民间机构出面启动了与台湾的双边FTA研究。由于农产品贸易等问题的影响,日本的FTA政策面临着国内以农业部门为代表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强大压力。为了避免激化国内矛盾,日本政府选择了一些能够回避敏感领域的对象,优先进行双边FTA谈判。从日本目前的FTA战略(参见“日本的FTA战略”(日本外务省经济局;日本外务省网页:go.jp)来看,并未将建立日本与中国之间的双边FTA列入优先考虑范围。

韩国实际上是东亚地区最早倡议加强区域内各国制度性合作,提出FTA战略构想的国家之一,并在1998年与智利开始进行建立双边FTA的政府谈判,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韩国在建立FTA方面的实质进展已经落后于日本和中国,与智利的谈判曾一度中断,直到2002年10月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许多人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韩国国内来自农业等产业部门的反对比较强烈,政府不得不对这些压力有所顾虑。实际上对于韩国而言,在东亚范围内建立FTA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希望通过引导东亚地区制度性合作进程,提高自身国际影响和地位,另一方面又担心处于中间发展水平的国内产业受到日本高技术产业和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夹击”。因此,今后韩国的政策取向仍然是一个变数。但是迫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势的强大压力,为了维持自身的长远利益,韩国政府采取更加积极和实际的FTA政策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东南亚各国在建立FTA方面表现十分活跃。东盟一方面作为一个地区联盟,与一些国家就建立FTA问题进行研究和磋商,另一方面其主要成员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政策,分别寻求与区域外其他国家建立双边FTA的机会。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就是东盟10国与日本于2002年签署框架协议,决定就建立包括FTA在内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问题进行磋商;同时鼓励东盟成员分别与日本就双边FTA进行研究。目前除新加坡与日本的FTA(JSEPA)已经正式生效之外,泰国、菲律宾等国与日本之间已经开始进行双边FTA的研究和磋商。在东盟国家中,新加坡采取了最为积极的FTA战略,

已经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欧盟、美国(2003年5月6日,经过两年的谈判之后,美国和新加坡在华盛顿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预计这一协定将在2004年1月正式生效)等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正在推进与加拿大、墨西哥、韩国之间的FTA谈判。

三、我国的FTA实践与国际经验比较

我国自从在2000年的“10+1”会议期间向东盟提出建立中国与东盟FTA的建议以来,在推进双边FTA关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对促进东亚地区的制度性合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双方就正式启动FTA程序达成共识,决定在10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随后经过多轮政府磋商,于2002年11月签署了框架协议,就早期收获项目和不同东盟成员的关税减让时间表达成一致。如果双边谈判能够如期完成,将以高达17亿人口、2万亿美元GDP和1.3万亿美元贸易额的规模成为世界最大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目前中国内地与香港作为两个关税区之间的“更紧密经济合作伙伴协定(CEP)”磋商也在进行之中。

启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成为我国在FTA领域的一个新的实践,也是“入世”之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开放型经济方面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加强与东盟的制度性合作既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也有利于周边区域的繁荣与稳定,具有重要的长期性、综合性和战略性意义。但是我国的FTA尝试还仅仅是开始,与其他地区和日本、东南亚的FTA战略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首先,按照一般经验,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成员经济增长的促进效果与其覆盖范围成正比,但是成员主体越多达成完全一致的难度同样会明显加大。相互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许多问题上的差异都可能成为多边谈判的“瓶颈”。即使能够按期完成谈判程序,各方共享的自由化范围只有可能成为各方承诺范围的“公约数”,从而使FTA的本来意义大打折扣。因此,许多国家建立FTA一般都是按照“由易到难”的方式,首先从双边谈判开始。我国与东盟整体的FTA谈判,在缺乏实践经验和同时面对10个谈判对象的条件下,如果要取得预期的成果,可能需要作出相当多的让步。日本在与东盟建立FTA关系时采取了多边与双边并进的策略。一方面通过多边形成的一揽子框架协议,在建立全面制度性合作关系方面取得共识,将希望加强合作的领域全部囊括其中,为适度选择合作内容、方式和时间表留下空间。另一方面,在多边框架协议内事先写入鼓励双边合作的内容,为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和优先顺序,推进双边FTA磋商铺平了道路。实际上日本与新加坡、泰国、菲律宾之间的双边进程已经明显领先于多边,最终日本的获益将可能是各个双边FTA获益的“叠加(并集)”,而不是“公约数(交集)”效果。

其次,按照自由贸易区相关理论,由于贸易转移效应的作用,如果与经济效率高的成员建立FTA,则通过区域内贸易投资活动的扩大,有利于整体效率的提高;但如果与效率比较低的国家建立FTA,反而存在低效率商品或投资替代区域外高效率商品或投资的可能性。因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建立FTA,虽然有可能使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更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但是由于比较优势的作用,发展中成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能够得到更大市场空间,并且有利于吸收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和投资,有助于区域整体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升级。墨西哥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并与欧盟签署FTA协定以来在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中的诸多良好表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韩国、新加坡和东南亚主要国家急于同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建立FTA的原因也同样在于这一点。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十分落后,但是在劳动密集型产品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关系有利于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吸收合作伙伴的资本和技术要素,达到优势互补和双方要素生产效率提升的效果。

再次,选择FTA对象和确定不同组合的优先顺序是一个国家制定对外经济合作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各国基本上是按照“由易到难”的原则,从缓解国内压力、发挥互补性和追求经济利益等角度出发来选择谈判对象的。日本选择新加坡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回避对方农产品可能对本国农业带来的压力,在东南亚地区发挥更大影响;选择墨西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日本企业产品进入墨西哥市场时与欧美企业相比的不利条件,并利用墨西哥作为NAFTA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了FTA协定的有利条件,为日本在墨西哥投资企业产品无障碍进入欧美市场创造条件;选择韩国作为下一个伙伴则主要为了发挥贸易和技术优势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遏制中国的影响,在地区事务中掌握主导权。韩国选择智利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一是由于有意选择一个较小经济体进行FTA方面的尝试;二是韩国与智利季节相反,智利农产品不会对韩国同类产品构成直接威胁;三是由于智利作为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这使得韩国有必要采取措施避免韩国企业在智利市场与欧美企业竞争时蒙受损失;四是为了发挥自身汽车等工业制成品的优势,开拓新的市场。东盟与中、日、韩以及美国等分别建立FTA,除了有利于东盟产品进入这些世界主要市场以扩大对外贸易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作为零关税连接各主要市场的生产基地,有利于吸收各国直接投资、获取更多资本要素。我国目前除了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香港地区之间的FTA之外,尚未形成一整套清晰、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的区域多边和双边制度性合作战略与优先安排顺序。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于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作用的足够认识,没有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国家战略应对体制。

四、FTA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FTA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措施之后直接对各成员贸易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第二类是指缔结FTA之后,由于区域内生产效率提高和资本积累增加,导致各成员经济增长加快的间接效果。二者也分别被称为静态效果和动态效果。

静态效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影响是所谓“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最早提出这些观点的是美国经济学家Viner,他在1950年曾经就关税同盟对贸易的影响进行过研究)。贸易创造效应主要指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贸易限制取消,导致本国内高成本产品被区域内其他成员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过去受到对方数量和高关税限制的本国低成本商品出口扩大,从而给区域内进出口双方带来更多贸易机会和经济利益。长期以来,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关系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其中一些经济体仍然保持了较高关税水平,许多产品的贸易数量限制仍然存在,反倾销等形式的贸易纠纷也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对相互贸易增长产生了很大制约,并且无益于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和结构升级。通过FTA,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刺激贸易需求增长,使各国之间的产业分工进一步趋于合理。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我国的许多比较优势产品将面临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较快发展;另一方面国内市场急需、而且在充分竞争条件下无法替代生产产品的进口成本也会明显降低,从而满足国内消费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正如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贸易机会的增加和贸易规模的扩大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区域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原有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可能被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所取代。目前东亚区域内贸易的比重只有30%左右,远远低于EU和NAFTA等主要FTA高达50~60%的水平。这也是各国对区域外经济依赖程度长期居高不下,容易受到外部经济波动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国与FTA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的增长有利于提高对外贸易的稳定性和增长潜力。

动态效果主要包括“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前者是指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将产生生产和流通的规模效益,并带来产业集聚效果。后者是指随着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将促进区域内垄断行业的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我国建立FTA可以在WTO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比较优势和自然禀赋条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合作伙伴,加大相互开放的程度,并通过区域市场的统一促进国内竞争。这一点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尤其重要。

对于FTA成员国而言,贸易创造效应、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会带来许多正面影响,但是贸易转移效应也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原因在于区域内的低效率产品可能会取代非成员的高效率产品。一般来说需要通过吸收高效率成员和扩大区域覆盖范围才有可能防止这一负面影响。

FTA对吸收直接投资也会产生积极作用。一是因为多数情况下FTA协定本身包括了促进相互投资的内容,有利于区域内的资本要素流动。二是从贸易与投资的关系来看,随着贸易扩大效应的显现,跨境投资活动也会增加;三是由于区域内商品跨境流通成本降低,区域外企业在区域内投资生产的产品有利于进入整个区域市场。墨西哥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长期以来,周边地区成为我国吸收FDI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资源禀赋、要素条件的不同,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互补性将长期存在,尤其是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将为其他国家的资本和技术提供转化为竞争力和现实利益的大量机会。因此,随着FTA的形成,相互之间的投资增长将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FTA对经济增长率的拉动效果是其经济影响的综合反映。常用方法是通过CGE经济模型进行模拟的基础上评估和比较FTA的经济效果。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对各种不同组合FTA效果进行模拟和比较的权威研究成果。本文将根据日本经济研究中心的模拟结果(参见(日本)日本经济研究中心《日益增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与日本的选择》2002年)分析FTA对我国经济增长的综合影响。

在该项研究中,假定存在6种组合的FTA,分别是①日本+新加坡、②日本+新加坡+韩国、③日本+新加坡+墨西哥、④日本+新加坡+墨西哥+韩国、⑤日本+新加坡+韩国+东盟+中国、⑥中国+新加坡+东盟。根据模拟结果,在不包括中国的①~④等4种组合中,仅有①组合下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会出现0.01个百分点的上升,而在其他三种组合下中国的GDP增长率会下降或不变。其中④组合下日本的GDP拉动影响可能达到0.18个百分点,是四种情形中最高的;而中国的GDP会下降0.03个百分点,是四种组合中下降幅度最大的。在同时包括日本和中国的⑤组合下,中国和日本的GDP上升幅度都高于其他组合;而在不包括日本的组合⑥中,中国的GDP上升幅度为9.17个百分点,而日本GDP增长率反而可能出现0.05个百分点的下降。

根据上述模拟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一是如果中国不加入任何一个FTA,则多数情况下,中国的GDP增长率将会出现下降;二是中国加入任何一个FTA都会带来本国GDP增长率的上升;三是包括中国在内的FTA区域覆盖范围越大,对中国GDP增长的拉动效果越明显。其他国家同样符合这些规律。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估计仅仅是静态分析的结果,并未把投资增长的动态影响效果包括在内。一个可以预见的结果是建立FTA明显有利于我国吸收跨境直接投资的进一步增长,由此产生的投资需求增长、技术溢出和结构升级效应也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参见赵晋平编著《利用外资与中国经济增长》,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

从现实的选择来看,由于FTA谈判的复杂性和模型分析本身的局限性,模拟效果并不是判断FTA可行性和经济效果的唯一依据。但至少可以为我们认识与比较不同组合FTA对我国经济影响的方向、确定我国FTA战略的优先顺序和阶段性目标提供参考。五、我国的FTA战略与阶段性目标

根据以上分析,在今后20年中为了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除了积极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全球化,从多边贸易自由化中获益之外,还应当适应世界经济格局的新变化,通过与周边国家建立FTA的方式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这样才能回避被日益增加的FTA所“边缘化”的风险,在地区多边和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从中获益。因此,实施国家FTA战略首先是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FTA战略与改革的关系来看。“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是“十六大”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之一。根据这一观点,我国应当将逐步建立商品与要素自由流动、内外经济相互融合的开放型市场体系作为对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从推动与周边国家的制度性合作(FTA)起步,首先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经济融合和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就完全有可能为达到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在本世纪初的前20年中,适应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与改革需要的FTA战略应当具有以下几个阶段性目标:首先是努力促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CAFTA)”和“中国内地——香港更紧密经济关系协定〔CEP〕”早日生效,以巩固我国在发展FTA实践中的最初成果;二是为了对中国+东盟之间的多边协定形成牵制和互动效果,可同时推进与新加坡、泰国等东盟主要成员的双边FTA磋商;三是积极促成中日韩三国FTA或中日、中韩双边FTA的正式磋商,以避免日韩先行建立FTA,使我国在东亚地区合作中陷于被动;四是适时启动我国与其他地区主要伙伴国的双边FTA和东亚自由贸易区(东盟+中日韩)的谈判程序;五是对未来更大范围的FTA进行国际合作研究和多边磋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现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国家FTA战略实施指导和协调体系

目前我国缺少FTA总体战略思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尚未形成统筹组织与协调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行动的有效机制。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签署FTA协定,不仅需要统筹考虑国际关系、外交政策、贸易投资制度等许多体制与政策层面的问题,而且需要系统了解选择不同合作伙伴及其合作方式对国内国际经济、政治和地区安全带来的可能影响。为此,外交部门、对外经济关系事务部门和国内产业政策部门之间的共同参与和统一协调十分重要。

(二)加强对FTA战略的系统研究

为了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形势发展需要的FTA战略,应组成由政府官员、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的研究队伍,对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与特点、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问题与前景、各种可供选择的FTA方案可能对我国和地区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总体战略构想和步骤。在启动各种多边和双边FTA磋商程序之前,也应由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为政府谈判提供参考。

(三)充分发挥民间机构在多边与双边合作可行性研究中的作用

合作经济论文篇(4)

一、WTO成为世界范围维护和完善贸易秩序的重要机制

国际贸易的进行和发展,需要比较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作为支撑环境,战后的几十年时间里,从林林总总的商品组织到联合国贸发会上震耳欲聋的讨论,从GATT的第一回合到多哈刚刚启动的新一轮贸易谈判,各国、各地区都在为改善自身所处的国际贸易环境付出了大量的努力。

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在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技术进步和跨国公司的推动下,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和经济一体化在不断突破国家和地域的限制,商品、服务、生产要素与信息的跨国界流动的规模日趋扩大,国际分工日益加深,世界市场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效率不断提高,各国、各地区间经济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正是基于对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和作用的深切感受和发展自身经济的强烈愿望,各国、各地区不管国力强弱,不论社会制度和文化差异,都在试图逐步融入到全球化进程中,因而也就更加重视全球通行的市场经济规则。

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是WTO成员,目前已达144个,成员间贸易额占全球贸易额的90%以上,这样就使它具备了根据全球化要求和国际贸易发展的特点,制定和实施全球通行的交易规则的能力和条件。

作为当今世界处理贸易问题的重要国际组织,WTO在以往的实践中,在所有成员的配合下,卓有成效地履行着它的基本职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基本规则并监督成员执行。WTO也成功地组织了多个国家的贸易谈判,为建立公共的国际贸易秩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为促进贸易的公平进行提供了令人信服的帮助和评断。WTO运转以来,以其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实践,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WTO要求各成员实施统一的对外经贸政策,主张各成员不分大小,实行非歧视的贸易待遇原则,给予外国货物国民待遇,保护知识产权,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主张公平贸易和公平竞争。WTO的这些基本原则已为全球各国、各地区所接受,成为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有机组成部分。

如果说GATT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把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协调起来,追求国际贸易的良好秩序的产物,各国、各地区都视之为同国际经济体系联系与合作的重要桥梁;那么,当这个组织演变到WTO以后,就不仅仅是联系国际经济的简单通路了,当然它仍有这个作用,但这时的WTO本身就已成为世界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或者可以这样讲,它本身就是经济全球化的载体和舞台。它现在的方式、运行机制就是为经济全球化而设计的。

让我们来看一下乌拉圭回合的19个协议,就很容易理解了。19个协议浩如烟海的条文,对全球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做了相当全面的规划,其精细与具体可谓无微不至,不仅WTO成员奉为至典,WTO以外的国家也不能等闲视之。当贸易专家们不时翻阅这个1995年文本的时候,参加多哈部长会议的贵宾们已经着手环保等更深层次与贸易有关的立法了,人们当然还无法评估本次回合的成果,但有一点已经不容置疑,那就WTO为了国际贸易秩序的优化,为了从次优逐步过渡到最优,在严格监督现有环境的同时,还在不懈地推进新的立法。

不仅如此,WTO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作用还突出表现在它对各成员的国内立法产生了强制的影响。这就是各国在国内涉外经济立法和经济管理实践中必须坚持法律的一致性和透明度等基本原则。

法律的一致性是指禁止颁布与入世承诺相抵触的法规,这意味着不能通过与WTO规范相悖的法规。

公平地执行WTO规则是建立世界贸易秩序的又一基石,这一原则不允许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中存在不平等的竞争和垄断。

透明度要求全面公布并提供与贸易有关的现行法律、规则和措施,其目的在于可使成员清楚地了解制度信息、准确评估贸易环境,可见,透明度也是法律一致性的必备条件。

二、FTA的贸易创造效应成为全球贸易新的增长点

各国、各地区出于深化国际分工和合作,配合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已不甘于WTO所形成的次优原则和秩序,主动从双边交往和局部地区间的联盟寻求更大的便利和自由化。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FTA无论是数量还是进程都变化很大,据不完全统计,到2000年底,全球已经完成和正在商谈的FTA总量已近50个,其中双边的FTA占90%;区域性的FTA绝对数量虽少,但影响深远。下面我们先简略描述在当今全球经济和区域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的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情况,来看FTA的作用。

1985年6月欧共体发表白皮书,提出欧洲经济共同体于1992年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大市场,实现内部商品、服务、资本和人才的自由流动的考虑。1986年2月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签署了《欧洲一体化文件》。该文件规定在1992年年底正式实现12个国家间统一市场。事实上,经过6个年头的努力,到1992年底,作为这个目标的重要标志,三个“自由流动”得以实现。

一是商品自由流动:取消共同体的商品在相互边境间的全部检查,统一商品技术、卫生标准;

二是资本自由流动:公民可在各成员国自由存款、贷款和投资,取消外汇管制;

三是人员自由流动:公民在欧共体内可自由迁徙,他国公民享受本国公民同等待遇,相互承认居留权、学历和技术职称。

在这个基础上,欧共体成员继续努力,1992年又正式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决定成立欧洲联盟,确定在上世纪完成单一货币、建立中央银行。如人们所见,随着欧元的启动,欧盟经济一体化建设进入到了更高的阶段,此时的成员间,已经具备了完全的贸易自由和便利。

1991年2月,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之间公布了推进自由贸易区的设想,同年,三国之间开始了协议谈判,在一年零两个月的争吵之后,于1992年8月达成协议,同年12月三国分别签署。

1994年1月1日三个国家正式步入自由贸易区,三国约定15年之内逐步取消货物和劳务以及资本流动的所有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经过努力,到目前为止,已经实现了基本的优惠安排:

一一美国、加拿大对墨西哥的出口的工业品和农产品的65%已经在2000年前实现了免税。

一一美国、加拿大对墨西哥出口的汽车整车关税已经减半征税,2000年前已实现了取消75%汽车零件出口的关税。

一一在原产地规则方面,实现了汽车必须包含62.5%的北美制造的零件可以享受减少关税的优惠安排。

一一墨西哥逐步开放对美国通讯设备及服务的投资限制。

一一墨西哥取消对美国、加拿大农产品实行的进口许可证,使美国农产品的出口的25%获得了基本保证。

一一美国、加拿大逐步取消对来自墨西哥的纺织品和服装的限制。10年内实现没有壁垒。

一一墨西哥对美、加开放金融市场,经过6年的过渡期,美加银行、证券公司都可以在墨设立独资的分支机构。

一一2000年前已经开放了包括金融领域在内的所有资本市场。

一一三国间的货物跨境运输为贸易的便利和自由提供了支持。

一一三国一致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当然,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开放进程还在继续,自由化程度还在逐步提高,较之欧盟确实存在很大差别,但即使如此,我们从上述两个自由贸易区已经实现的目标中,仍然可以感受到它对经济和贸易的积极作用和促进效果。

首先,自由贸易区的商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度已相当高,在商品贸易上,不仅不能存在关税壁垒,就是比较复杂的非关税壁垒的取消也都有了明确的时间表。

其次,为了实现区内贸易便利化,成员在开放投资、人才、技术、服务等领域上予以全面合作,贸易自由已逐步演变为经济一体化进程。在这个进程中,各成员原来追求的贸易便利化目标确实得到了实现,但成员很快就把这一成果作为推进区内经济一体化的手段,区内的各项安排产生了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虽然从其本意上是为促进区内的经济快速增长,但作为结果之一,区内的贸易以其独到的便利条件迅速增长,作为一个新的增长点带动了全球贸易的迅猛发展。

第三,FTA间的攀比和竞争,使成员经济的让渡范围越来越扩大,欧元的启动把这一苗头发挥到了极至,人们现在考虑的已不再是自由贸易区的意义和重要性这一系列原则问题,摆在日程上的是如何推进并尽快取得成效。

凡此种种,自由贸易区便利的自由的经济结构对区域乃至全球的经济产生的影响已经不言而喻。

第一,FTA促进了区内经济和贸易增长。

综上所述,内部贸易壁垒的逐步消除及自由流通的实现,将促进内部经济和贸易的增长,同时生产要素将得到不同程度的自由流动,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也更趋合理,规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根据测算,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分别给各成员带来利益,节约了开支。

如欧盟在实现了商品、服务、资本和人才自由流动后,可从取消的壁垒过程中获益3000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增长5%,物价下降6%,公共费用减少20%,工业成本下降7%,增加200-300万个就业机会。

北美自由贸易区也同样使三国获利。美国可因此得到1715万个新增就业机会,对墨西哥的贸易顺差将增加100亿美元。北美自由贸易区运行以后的数据也说明了三国是受益的,贸易出口都有明显的增长,墨西哥年增长率最高达20%,其次是加拿大10%,美国是5%.

第二,影响世界商品、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流向。

战后,世界商品和资本的流动一直集中在发达国家之间,FTA的产生和发展,将加剧这种趋向。以发达国家为主建立的FTA如上述的两个,由于区内逐步清除各种壁垒,生产要素的流动必然加速,各种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更趋合理,从而使相互间的经济贸易联系更为紧密。

FTA是区域间经济联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也要看到FTA的产生又进一步加深了这一联系。仅以资金和技术的流动就可说明,在FTA中,由于科学技术的发明国的主要使用者都集中在发达国家,因而对科学技术尤其是新科技的吸纳能力也是巨大的,这样就势必造成了资金和技术首先是流向发达国家,之后才是流向区内的发展中国家,真正流向区外发展中国家的就很少了。

近年来,人们对FTA的作用和优势认识得越来越清楚,FTA的优化机制对非成员的吸引也很明显,这就引起了区内外合作的问题。为了分享FTA的利益,FTA以外的国家都在积极寻求与其开展合作,这样就出现了FTA之间相互投资和技术交往以及贸易交流,特别是为了绕过FTA的贸易壁垒,区外国家的投资设厂成为最普遍的进入方式。近二十年来的跨国兼并、战略重组之所以发展很快,这也是其中一个原因。

第三,FTA所固有的排他性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FTA的基础就是内部开放市场,相互提供优惠,这样的结果是以区内不断扩大和增长的贸易取代与区外国家的贸易,区外的国家和地区不能享受区内的种种优惠,从而导致外来产品的竞争力下降。如欧洲以共同农业政策为支柱的农产品统一市场就是一个典型的排他性很强、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很浓的市场。同样,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运行中,随着墨西哥产品对美输出的大幅增加,亚洲地区的电子产品和纺织品出口美国势必遭受巨大冲击。

三、FDI带动国际贸易快速发展

近年来,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与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包括国际贸易的法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入到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加快,世界经济形势似乎变得越发有利于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各国政府竞相以优惠政策吸引外资,贸易和投资壁垒大幅削减,全球和区域范围的经济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跨国公司在国际范围内转移资源、扩张经营、全面开发市场已经非常便利。

据《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等权威统计,目前世界上约有5万多家跨国公司,其海外分支机构达30余万家,累计跨国直接投资总计约4万亿美元,其中30%是由全球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控制,由这些投资所创造的商品销售额,比世界出口总额还要多。2000年,跨国公司海内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达6.5万亿美元(其中30%是公司内部交易)。各种数据都清楚地表明,跨国公司带动了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而且成为推动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强大力量。

我们从既往的跨国投资实践中已经看到,跨国公司大规模向各地区渗透,进行跨国生产、经营和销售,大大促进了生产的国际化。跨国公司采取全球经营的战略,不仅增加了东道国的对外贸易量,而且所开创的以公司内部分工为特征的国际生产一体化体系,因其大大减少“交易成本”,使母公司分支机构间的内部贸易量急剧增长,成为当今国际贸易增长中的重要构成。

据统计,上世纪70年代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占世界贸易的20%;八九十年代这一比重上升至40%.目前世界贸易总量中有70-80%与跨国公司有关,而且这种趋势还有进一步扩大和发展之势。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各成员通报其与此相关的法规中存在的限制情况,并要求各成员根据确定的时间表在最长7年时间内取消这些规定。可见跨国公司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不断加强,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为跨国公司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制度保证。

作为90年代末最突出的全球经济现象之一,跨国公司的购并重组不仅对跨国投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样对世界贸易的作用也是巨大的。在十多年的时间里,我们已经亲眼目睹了全球企业的兼并风潮,十几亿、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美元的资产和股本在一夜之间易主,存续几十年、甚或上百年的公司、企业,一纸合同就改朝换代。从曼哈顿到地中海,从传统的制造业到充满高科技成分的IT产业,还有老牌的商业银行都在洗牌之中。

但这次兼并浪潮席卷之处仍以欧、美为主,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几未波及,即使在发达国家中,也情况不同,美国是这次兼并浪潮的最大目标,同时也是自身兼并活动最活跃的国家。与70年代的那一次“把企业作为一件商品”的兼并不同,这次兼并主要是基于公司的长远的全球的经营战略考虑,目的主要在于扩大规模,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优势互补,通过跨行业、产业的混合兼并,降低经营风险,避开贸易壁垒,开拓全球市场。更为引人注目的是政府推动、金融界积极参与,形成了全方位的推动兼并的大环境。

之所以要关注跨国公司的全球兼并,首先是由于它对全球经济产生着现实的与潜在的影响。毫无疑问,新一轮的兼并改变了国际资本的流向,推动国际资本在发达国家中的流动,这对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造成很大困难。

其次是兼并与重组加速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已有的和正在形成的贸易壁垒在兼并浪潮的冲击下已土崩瓦解,很难发挥作用。可以说,全球跨国企业的兼并在某种意义上加速了经济全球化,使许多国家之间,双边范围乃至多边场合久拖不决的问题变得容易解决。

再次是企业兼并增加了跨国公司的力量,扩大了他们占有市场的份额,使得国际贸易格局更加不利于发展中国家。

四、电子商务所提供的交易平台迫使既定的国际贸易格局开始了新一轮的洗牌

随着国际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适应国际贸易数量和规模的迅速扩张的需要,90年代后半期产生的电子商务一经问世,就以不可逆转的势头为世界贸易搭建起了快速运行的平台,特别是在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大力推动下,电子商务已成为本世纪国际贸易发展最具前途的领域之一。

在1995年以前,全球电子市场交易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论,但到1997年就迅速达到约300亿美元,到2000年为2500亿美元。专家估计在21世纪的前十年里电子商务市场完成的交易额将以每两年翻一番的速度超速发展,到2010年,交易规模约为10万亿美元,在全球贸易格局中将占1/3的比重。如果再划细一点,届时欧盟的网上出易将可能达到4万亿美元,美国可能在2万亿,日本在1万亿,亚太地区约15万亿美元。

人们还能看到,在进行电子交易的同时,各国、各地区已将传统国际贸易领域内正在进行的全球制度化建设的思潮同步应用到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上,世界有关贸易组织、经济组织和致力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发达国家都同样非常注重电子商务运行规则的建设。这个在国际贸易领域内,经过几十年间成千累万件交易实践才令世人基本认识的道理,在电子商务这个虚拟的交易产所内却不费吹灰之力就实现了。当然,由于电子商务平台自身运行的高技术特点,其规则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但应当讲,人们的这一努力方向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而且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

如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WTO部长级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WTO总务理事会通过的《电子商务工作方案》,OECD召开的电子商务部长级会议以及电子商务全球对话形成的《巴黎倡议》都是国际范围内进行电子商务规则建设的可喜成果。

又如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关于电子商务最佳实施方案调查的总结》、《互联网免税法案》,欧盟的《欧洲电子商务倡议书》,英国的《电子商务-英国税收政策指南》,亚洲国家新加坡的《电子商务比较框架》等都是从本国能力和利益出发完成的单项立法,虽然还不系统,但是对解决目前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障碍还是有积极作用和针对性的。

上述两个方面的概述虽然还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全貌,但是已清楚地说明,电子商务提供的交易平台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优势多多,如降低成本、减少库存、缩短生产周期,增加商业机会以及对实物基础设施的依赖小等。我们可以把其对现有国际贸易的影响大致地归纳为如下几点:

首先是电子商务以其快捷的运行和履约冲击现有的交易方式,使交易商可以在传统的谈判室与因特网之间做出选择。

其次显然相当数量和比例的新生业务从初始就进入网络运行而压根就与传统的市场没有关系。

合作经济论文篇(5)

近几年,有关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文章浩如烟海。在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产生的文献中,朱广其(1996)认为农户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成立合作组织从而把交易费用内部化。振辉(2000)认为,分散的农户产生的外部性如搭便车和机会主义直接导致了农户的交易成本上升,农民通过合作可以起到减少这种外部效应的作用。苏斯彬•姜明伦(2005)运用厂商理论和蛛网理论,认为提高市场谈判力和降低市场经营风险是农民组织出现的主要原因。而本文从分工理论角度来分析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产生的原因。

一、分工理论

在亚当•斯密以前就有许多思想家讨论过分工与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尤其是三次社会大分工,给社会发展造成影响尤为重大,但真正把分工置于重要地位的是亚当•斯密。斯密说:“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工人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①这在经济上第一次提出了分工与劳动率的关系。李嘉图则提出了国家间相对优势的分工原则,认为各国应生产自己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通过自由交换来获得更大的利益。而马歇尔对分工经济思想贡献主要体现在报酬递增与工业组织。尤其是“组织能提高效率”②这一著名论断,对在分工基础上形成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理论依据。马克思并没有局限上述的理论。他更强调分工组织产生的协作力。分工与协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马克思说:“不仅通过协作提高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③而杨格认为,在劳动分工与市场规模之间互为因果,循环累积的演进过程中,引起了报酬递增并导致经济进步和产业、组织的演进。从亚当•斯密到马克思到杨格,再到现代经济学家,分工理论思想一直是经济学的重要思想。因此,本文从分工的演进来论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形成。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的分工演进分析

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农业上劳动力的增进之所以赶不上制造业,主要原因就在于农业不能像制造业那样采取完全分工的制度。现在看来,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低估了农业分工的潜力。第一次社会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这使农业成为独立的产业,在那时这是典型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不进行任何交换。在这种生产方式中,每个劳动者只从事初级农业生产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户生产的产品越来越多,出现了剩余产品,剩余产品的出现,有人就放弃生产,从事其他行业。第二次社会分工是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出现了裁缝、木匠、泥水匠等手工业者。他们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第三次大分工是商人的出现,商人就成了交易职能的专业职能者。一方面,商人将农产品收集起来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另一方面,商人消费由其他农户生产的粮食或蔬菜,而农户成立农产品的专业生产者。三次社会分工的结果,使个行业之间相互协调非常好。这正如斯密所说的,分工是可以由市场来组织和协调的。这说明,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下,存在着分工和协作,但并没有形成组织。这是农业分工的第一阶段。

到封建社会末期,随着交通状况的改善,新的交通工具和运输方式得到发展。专业化生产使产品能在更大市场范围内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农、林、牧、渔和副业等各行业都可以雇佣几个或几十个村民在一起劳动,这时组织出现了,但它是低级的,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工场手工业,这是农业分工的第二阶段。

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分工变得日益细化,服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人们的生产活动变得越来越专业化,生产经营中的交易需求进步增大,并出现了多层次和多结构的交易形态,于是更高层次的组织就出现了。通过组织协调,使得许多职能有了专门的承担着。农业产业发展是农业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又面向农业的龙头企业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民。依据市场需求以农业为核心不断向产前、产后延伸,形成集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农科技一体化的经营组织。这是农业分工的第三阶段,也是最高阶段。这时的组织形态既体现了斯密的分工,又体现了马克思所论述的集体。

三、依据农业分工的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分类

从分工角度看,企业是社会内部分工基础上各特定行业的,在一定技术条件下的生产要素组合的最小单元,是具有技术性的有机组合,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一定的企业形成和规模,社会内部分工和企业内部分工是相似的,又是不同的。一定的企业形成联系着相一致的社会分工形式。根据农业分工的演进脉络和我国目前农业特点,对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分类。

(一)综合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这种组织以公司或集团企业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为龙头,围绕多种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生产基地和农户实行有机的联合,进行一体化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这种组织甚至可以涉及成员在信贷、保险和生活方面。它的特点是规模大,地区覆盖面广(见表2)。

(二)专业合作组织

这种组织以专业化生产为基础,根据农、林、牧、渔分类,以一类专业产品为龙头组织起来,专门从事某种产品的销售、加工、生产指导和生产资料的购买等。如养猪协会、养牛协会等,具有明显的专业特征。

(三)手工业人员组织

从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中分离出来的人员,一部分人进入工厂成为产业工人,另一部分人则从事半工半农,像农村中的木匠、泥水匠等。把他们组织起来,建立组织。这种组织以服务为目的,根据他们从业的特点,不但可以成立专一的木匠组织、泥水匠组织等,而且可以成立以搬运、维护、清洁等综合性家政服务组织。

(四)服务型合作组织

这种组织由商人游离出来的服务专业的人员组成,成立中介公司,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业生产过程中,专门为各农业经营单位的某项技术工作服务的,如农机服务、植保或兽医服务公司等。农业前部门的服务业,主要是为各农业经营单位提供某一项产品,如种子公司、饲料公司等。农业后部门的服务业,主要为各农业经营单位提供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可以成立大型的批发市场,将农户纳入市场体系。这样,农民可以快捷地接受市场信息,对价格作出灵敏的反映。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农民建立自己的银行和保险组织等。

四、对我国目前建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几点思考

(一)加大政府对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

深化农业内部分工,有利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对于从农业分工的演进脉络看,如何提高分工水平,斯密认为应该通过改善交通,扩大对外贸易,推进城乡均衡发展,建立稳定的市场只需以及进行生产的资本积累等途径来实现。为此,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政府给予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搞好服务,帮助合作组织把握方向,搞好组织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使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规章进行,采取现扶持后规范的步骤,培育和壮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二)完善土地制度

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约束条件是人地矛盾,土地的小规模经营成了深化农业分工的拦路虎。而且组织与规模是密不可分的。科林.杨格认为劳动分工一般地取决于市场规模,而市场规模又取决于劳动分工,即“分工一般地取决于分工。”提高土地的规模经营,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为此,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依法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增强农民的合作精神

古典经济学强调人是有理性的,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社会主义国家的农户应当体现一种团队精神即合作精神。面临市场的不确定性,通过合作途径进行农业分工来完成单个农民完成不了的或不能高效率完成的生产经营活动。马克思把这种“新的社会的劳动生产力”称作协作产生的集体力。这种集体力可以把广大规模、分散的农户吸收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参与到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从分工中获利。

(四)鼓励农村有一技之长的人建立组织

随着农业分工的深化,从农业中分离出许多手工业者,像泥水匠、木匠等,他们是有一技之长的人。这些人往往被人忽视。因为他们一年到头平时赚些钱,没活干时又回到地里从事农业。他们在大市场中弱势群体,只有把他们联合起来,成立组织,不但可以增加他们的收入,又可以解决许多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比如成立某某家政服务公司,一串红服务公司等,这些组织不但可以立足本地,也可以走向大城市。

(五)鼓励农民建立自己的银行

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到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一决定鼓励农民建立自己的银行,它可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生产经营、保险、福利、社会保障等无金融支持的问题。对处于弱势的广大农民来说,农民银行是他们的避风港湾,是可靠的后方。

参考文献:

[1]徐金海等,专业化分工与农业产业组织演进[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4.

合作经济论文篇(6)

【论文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东亚经济一体化终于从“设想”转化到“实际行动”的轨道上,但是存在诸多影响其进程的因素。中日两国在经济一体化问题上能达成多大共识,美国对东亚国家在政治经济上的强大影响力,东亚地区存在诸多的安全问题,都成为影响东亚经济合作的重要原因。 【论文关键词】 中日合作 美国 东亚多边安全合作 在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的推动下,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新特征,但是与北美和欧盟相比,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却远远落后,毫无疑问,东亚经济一体化的缓慢步伐已经成为了东亚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其间存在着诸多的制约因素,本文将选择其中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因素予以分析。 一、中日合作是东亚经济一体化成功的关键 在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发展中都有主导性国家,在东亚经济合作中中日经济合作占据重要地位,很明显东亚经济一体化能否顺利向前推进将取决于中国和日本在多大程度上的合作。然而中日两国的关系是“政冷经热”,两国经济合作缺乏信任,大多停留在技术性合作的层面上。笔者认为现今的中日两国是竞争加合作,以竞争为主的经济关系,这主要是由于日本的消极态度所至,原因在于:第一,日本有着主导东亚经济一体化,打造东亚日元区以压制中国抗衡欧美的强烈欲望,对中国心存芥蒂。第二,日本力图保持“雁阵模式”,在东亚地区保持垂直国际分工也是不符合东亚其他国家利益的 ,随着区域内水平分工的加强,日本经济的衰落使之失去了“领头雁”的地位,而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提升了在雁阵中的地位。第三,日本国内“中国威胁论”的思想阻碍了双方的经济合作。总之,中日作为东亚两个大国和区域经济“引擎”,如果双方能够就东亚区域合作进程达成共识,则能有效的推动东亚经济合作的快速发展。 二、美国是影响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 由于东亚各国在经济上都对美国具有很高的依赖性,在政治与安全领域也受到美国的强烈影响,因此美国的态度对东亚经济一体化有着很重要的影响。美国视东亚地区为其全球战略重心之一,在东亚政治经济上,美国始终持积极介入的态度,力图保持对东亚政治安全问题上的主导,并积极在东亚构建以自己为核心的东亚多边安全框架。由于美国在东亚具有强大政治经济影响,因此消除美国的疑虑和排除其干扰,使之发挥建设性作用,是推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必要条件。笔者认为现在在东亚建立一个排斥美国的地区组织是不现实的,东亚国家现在要做的是怎样促使美国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起建设性推动作用。由于东亚的经济一体化步伐还刚刚开始,不确定因素还很多,因此现在还很难说清楚美国将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但是以下两个因素会影响到美国对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态度:首先,未来的中美关系,作为超级大国的美国如何看待崛起中的中国,而拥有大国雄心的中国将怎样处理与美国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到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其次,日美同盟的走向,美国不断加强日美同盟,放纵日本的军事化,从而引起东亚国家之间的相互不信任,也加大了朝鲜半岛,台湾海峡爆发危机的可能性。这两大因素关系到东亚安全新格局形成,而在一个不稳定的东亚安全框架下是不能谋求经济一体化的顺利发展的。 三、东亚经济一体化需要一个稳定的多边安全合作框架 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政治上的强烈共识,政治上的共识就包含着区域安全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是紧密联系的;首先,经济一体化可以促进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根据新功能主义理论中的“溢出效应”,经济合作上取得的成果可以向政治领域溢出,带动政治上的合作;其次,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是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强大动力;在一个不稳定的安全环境下,经济一体化是很难有所突破的。东亚地区存在诸多的政治安全隐患,任何一个危机的爆发都会影响到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另外,东亚国际政治格局正处于一个结构性变动期,中国经济大国地位的日益巩固,日本加快其走向政治大国的步伐,美国把其全球战略重心部分东移。因此在地区安全问题上,东亚急需形成一个新的多边安全合作框架以保障和平。但是要在一个大国力量交汇,地区热点众多的东亚在政治合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短期内是不可能的;而在现阶段也只能是乘经济一体化这条船,借全球化和区域化的风去破诸多政治安全问题的浪了,争取在未来“东亚自由贸易区”或“东亚经济共同体”的平台上形成成熟的东亚多边政治协商机制以谋求地区安全问题的化 解,最终建立新的东亚多边安全合作框架。 四、结束语 “东亚地区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经济发展最快,贸易额增长最迅速的地区,但却是世界上贸易自由化进程最慢、市场壁垒较高的地区之一,极大的限制了本地区的经济增长” 。因此,对于东亚国家来说,加快东亚经济一体化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下谋求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来,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东亚各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共识不断增多,合作的意识也不断增强。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已经从设想转变到实际行动的轨道上。但是由于东亚地区存在的巨大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影响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因素也甚为错综复杂,因此,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无疑是曲折和漫长的。本文只是挑选了诸多影响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因素中的几个予以试探性的分析。这几个因素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它们既能成为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动力,也能成为其阻力;这取决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东亚国家的把握。

合作经济论文篇(7)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Union—EU)是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communities)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欧盟至今已经进行了6次扩大,现拥有27个成员国,人口达4.8亿,经济总量超过10万亿欧元,成为全球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欧盟的区域发展经验对于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欧盟区域经济合作的成功经验

1.完善的机构设置,为跨界治理提供制度基础

当今世界组织间网络合作的成功典范莫过于欧盟的区域合作。在纵向上,欧盟区域合作的组织体系形成了超国家、国家、跨境区域、地方等多个等级层次,实现了各个层次的权利平衡和利益表达机制的畅通。就横向看,欧盟的区域协调组织名目繁多,在整个区域合作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反馈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日益彰显出公共部门、私营机构与第三部门的“合力”作用。在这些组织群体中,区域协会、银行、利益团体、政策联盟、政党、公共舆论等形成几股重要的力量。这一系列区域合作的制度框架,形成了一套稳固的制度基础。

欧盟是一个“特殊政体”,一种远远超过国际组织,但又不符合联合国国家思想的政治体制。这一“特殊体制”显示了欧盟在协调跨界行政主体方面的能力,其能力是由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目标和工具以及执行政策目标和运用政策工具的组织形式所构成。欧盟共有5个主要机构,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其他重要机构还有欧盟审计院、欧洲中央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欧洲警察局和欧洲军备局等。

2.坚实的法律基础,保证了合作组织与政策工具的合法性

政策是行为主体制定的,而且还需要由行为主体来运用,行为主体制定和运用政策工具还要有相应的合法性。因此,组织机构及法律框架构成了欧盟经验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是欧盟的法律基础,它规定了欧盟的政策目标、政策工具以及政策行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根据这个法律,欧共体的行为主体形成了主要由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欧洲议会及区域委员会等组成的组织架构。欧盟的区域合作取得的重要进展,与其合作的法治文化和健全的法制规则是分不开的。无论是在起初的《欧共体共同体条约》还是在后来的《欧盟条约》中,区域合作法制化的思想一以贯之。欧盟及成员国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对法律法规的制定,且文本内容非常详细,操作性很强。据欧盟官员介绍,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的规划和法律法规文本,能够充分反映企业、居民和政府的意愿,并能使企业、居民和政府有章可循,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欧盟各项政策实施的每一方面和每一步都遵循严格的定义、规范和量化标准,以保证政策实施的科学性、高效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由定义、规范和标准构成的机制指导援助决策可以避免长官意志,避免地方与决策机构间的纠纷,以及避免由此造成的决策拖延,同时也有可以铲除腐败的根源。

3.实施共同农业政策,促进农业与农村的发展

1962年1月,在统一市场、共同体优先和财政一致的前提下,欧盟前身——欧洲共同体的欧洲委员会建立了欧洲共同农业政策的基本框架。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最大的特点是:对内实行价格支持,对外实行贸易保护。同时,欧盟部长理事会确定的实施共同农业政策的三项基本原则:单一市场原则;共同体优惠原则和共同财政原则。共同农业政策的运行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市场机制、货币补偿金机制、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EAGGF)和共同市场组织来实现的。

欧洲共同农业政策从成立之初就成为日后欧盟建立包含商品、服务、人员、资本均能自由流动的单一市场的基础,并因农业在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成为协调共同体内政治、经济情况各不相同的各经济体的黏合剂。回顾共同农业政策的演变,欧盟农业政策目标在过去40多年间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从促进农业生产和提高农产品自给率水平转变为减少过剩、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发展和维护农村社区等。综观共同农业政策的发展变迁可以看出,欧洲各国在各个阶段针对不同经济形势而制定的农业政策是比较成功的。共同农业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农业的发展和欧洲经济的复兴,推动了欧洲一体化事业的进程。

4.欧盟推行区域政策,缩小成员国间的差距

早在欧共体成立之初,就已经认识到地区差距会威胁到一体化的进程。1958年的《罗马条约》前言强调,“切望通过缩小存在于各地区间的差距和降低贫困地区的落后程度,加强各国经济的一致性和保证它们的协调发展”。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欧盟区域政策两个重要的举措。

问题区域的确定。“有问题地区”包括为了形成一种能够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经济和社会的基础结构而需要提供长期援助的不发达地区;为了通过生产性投资来调整产业结构,抑制夕阳工业的发展,促进新兴工业的建立而需要短期或中期援助的地区;受世界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或受共同体政策影响以及预计要受到影响的地区;边境地区。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确认的“有问题区域”能够得到区域政策的支持和直接的财政援助。

协调成员国的政策工具。政策工具涵盖了欧洲区域发展基金(ERDF)、欧洲社会基金(ESF)、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EAGGF)、结构和聚合基金(StructuralandCohesionFunds)以及其他的投资机构。这些资金来源于欧盟共同财政预算,主要是通过欧盟内经济区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3个级别之间互协商,以长期区域发展项目形式或专门计划的形式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来实现的,用于援助成员国贫困地区进行经济结构调整。

5.实行共同社会政策,逐步实现欧盟社会聚合

欧洲联盟是由世界上一些社会政策体系最为完备的福利国家组成的,但欧盟没有把成员国中发展完善的社会再分配制度统筹起来,根据欧洲统一大市场的需要,通过成员国和欧盟的双重努力,逐步建立独特的社会政策体系。在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欧盟逐步建构了一个“社会政策区域”,以解决其在社会发展与进步中所面临的诸如失业、贫困等重要社会问题。这个“社会政策区域”是通过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签署而逐步形成和完善的。1994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社会政策白皮书》,1997年通过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将社会政策的发展导入了一个更新更广的领域。2000年,欧盟《社会政策议程》提出了社会欧洲的建设目标:实现欧洲社会模式的现代化。

欧盟的经验就是,把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与消除社会排斥结合起来,使欧盟的成员国在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把原有的不同国家的社会政策粘合起来,并通过欧盟的作用,缩小它们之间的差距,在一体化的范围内进行社会整合。

6.重视科技发展战略,实施科技一体化

自1984年欧共体实施《第一个科技发展和研究框架计划(1984-1987)》以来,欧盟已经落实了六个科研总体规划,它们在促进共同体范围的科研合作,克服成员国间重复研究、浪费资金及势单力薄等弊端,发挥欧洲整体科技优势方面,做出了贡献。科技框架计划从共同体出发,指明未来4年或5年期间共同科技研究总的发展方向,通过整体规划,确定共同体的所有研究与开发行动,包括这些行动的科学技术目标、优先领域、项目安排、经费预算等。科技框架计划的具体执行方式主要包括3种,即由共同体研究中心进行的直接行动、由共同体资助并在成员国的研究中心进行的间接行动、可以超越共同体范围的所谓联合行动(如在成员国间或在成员国与有关联系国之间展开)。显而易见,由于共同体的大力介入,欧洲科技框架计划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成员国间的科研活动协调,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重复以提高研究项目的效率,并最终对提升欧洲科技水平产生积极的推动力,因此它在共同科技政策的发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二、欧盟区域经济合作的教训

欧洲联盟仅仅是一个国家邦联,但它不是一个联邦国家。过去50年里,它的政治制度不断演变,建立在一系列条约基础之上。在实现经济政治一体化的进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欧盟的决策机制问题。欧盟的决策机制是首脑会议和欧盟理事会。首脑会议实行共议制,如果在某个问题上一时无法取得共识,则推迟到下次首脑会议再议。这种决策机制虽然降低了大国操纵的机率,但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出现了无法兼顾的两难境地。此外,对欧盟委员会(欧盟的执行机构)的大小和席位分配、对欧盟议会席位多少和分配也都存在着争议。随着欧盟的扩大和一体化进程的深化,欧盟在政策协调上难度增大,甚至出现僵持局面。

二是利益分配问题。成员国内部经济差距大,扩大后机构和协调更加困难;为应对日益增长的各项开支,2004年初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今后十年的年度预算框架,预计预算额将从目前的1,000亿欧元增加到2013年的1430亿欧元,即占到欧盟生产总值的1.15%。这一建议遭到净摊款国的反对。由于各成员国经济基础不同,受惠国和净受惠国之间就存在无法避免的利益分配问题。

此外,欧盟对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也存有一定困惑,这在目前的制宪问题上反映得尤为明显。欧盟是在摸索中成长的,今后究竟是走向邦联、联邦还是其它形式的超国家联合,欧盟领导人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一致的意见。

参考文献:

[1]卓凯,殷存毅.区域合作的制度基础:跨界治理理论与欧盟经验.财经研究,2007,(1).

[2]韩喜平,李罡.从价格支持到农村发展——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演变与启示.理论探讨,2007,(2).

[3]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赴德国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培训团.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启示与借鉴.中国经贸导刊,2004,(10).

[4]赵昌文,Swain,N.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合作经济论文篇(8)

一般认为,政策溢出效应主要通过贸易渠道和资本流动渠道传递。以贸易渠道为例,一国紧缩性货币政策可能导致进口需求的下降,而其政策溢出则给予其主要贸易伙伴一个外源性需求紧缩;以资本流动渠道为例,一国紧缩性货币政策意味着本币利率上升,而政策溢出则导致向这个国家的资本流动,他国因资本外流而有意外紧缩。库珀的大致结论是:在开放经济下如果不考虑货币合作,则一国政策效能将大为削弱。此后库里,列文和维达里斯等(1987)研究了近年浮动汇率制发展历程后指出,各国力图确保它们宏观政策的独立性可能对世界经济具有破坏性,溢出效应的存在说明各国可以通过国际货币合作来分享合作体系带来福利增进。富兰克尔的基本思路是:所谓政策溢出,是指在经济相互依存不断加深时,一国的政策行为将影响别国的福利函数,而它国的政策行为同样将影响本国福利函数的达成,因此各国彼此割裂和相互冲突的货币政策是不可取的,必须通过货币合作降低整体福利损失,富兰克尔尤其主张以建立起较大的货币区(Currency Bloc)来作为国际货币合作的手段。 基于“资本市场溢出”的国际货币合作理论的代 表人物归功于蒙代尔,他分别讨论了在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下,资本流动带来的溢出效应,以及一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搭配问题。目前基于市场溢出的货币政策合作大致有以下几种思路:一是主张国际货币合作可以降低市场和汇率的不确定性,即浮动汇率制在确保了各国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同时,并不能完全隔疫资本市场的溢出效应,其频繁波动反过来将削弱各国货币政策的效能,各国让渡部分货币主权进行合作可以降低外汇市场和汇率的不确定性,并最终使货币合作参与者受益;二是主张国际货币合作应该有恰当的水平和方式。S.汉和C.瑞因哈特等认为,估计在1992年时,1.7个百分点的利率差才会因溢出效应而引起货币市场间的波动,而现在0.7个百分点的利率差即可达到类似效果,甚至股票市场等其它资本市场的溢出效应也在增加,因此各国必须在会计准则、银行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适当的国际货币合作。可见,各国产生在货币领域进行合作的初衷,就在于通过货币合作降低政策或市场的溢出效应,并改善本国货币政策的效能及资本市场的稳健性。

二、国际货币合作的霸权稳定论 基于霸权稳定结构的货币合作理论的始作佣者可能是金德尔伯格(P.C.Kindleberger),霸权稳定论(Hegemonic Stability Theory)并非由金氏提出,而是另一位学者克欧亨尼(R.Keohane)提出的,但金德尔伯格首先将其运用到国际货币合作领域。在其《1929-1939世界性经济萧条》一书中,金氏认为在国际货币领域需要一个霸主以杜绝政策或市场溢出效应,霸主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充当发行世界货币和充当全球最后贷款人角色,也应为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发挥作用。但除了霸主和附从者之间以霸权稳定结构维持国际货币秩序之外,金氏甚至否认其他形式的国际货币合作的有效性。

1973年正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际,但金德尔伯格仍然坚称霸权稳定结构是唯一途径,实在具有讽刺意义。此后,克拉斯纳(S.Krasner)和吉尔芬(R.Gilpin)等对霸权稳定论进行了发展。一般来说,霸权稳定结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关键国具有足够的经济规模,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2、他国相对于关键国地位的明显逊色和对关键国地位的不言自明的普遍默示;3、体系创立伊始关键国通货稳定,且附从国认为其自身货币政策相对于关键国货币政策的从属性和被动性未对自身利益构成威胁;4、霸权体系内的成员存在一定水平的经济发展趋同性。而霸权合作体系则具有一下特点:1、霸权体系的货币合作体现为霸主决定霸权体系的货币政策,其他附从国认同和接受,一旦默示的接受性受到怀疑,霸权结构就从稳定向非稳蜕变;2、霸权体系的货币合作通过制度予以维持和协调;3、霸权必须能够产生类似“公共产品”的收益以抵补附从国牺牲货币政策独立性的成本,当霸权稳定结构的合作收益趋于枯竭时,该体系就将崩溃。

金德尔伯格等提出的霸权稳定结构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克欧亨尼随后提出了后霸权合作论。最早运用霸权稳定结构一词的克欧亨尼在其《霸权衰落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倾轧》中指出:“霸权性合作并不构成唯一可能的合作方式”,“霸权后合作也是可能的”,他指出后霸权稳定结构(Post-HegemonicStability Theory)的特征是:1、从逻辑上看,霸权不是寡头合作体系中出现货币合作的必要条件,而后霸权体系则是大国间的寡头合作博弈过程,大国间“可以自己提供集体利益”;2、不管是否属于霸权性质,国际体系所依赖的是共同的或互补的利益关系,频繁的政策和市场溢出将促使货币合作的规模和程度更深更广,尽管着重寡头合作的信誉是可质疑的;3、霸权体制本身具有惯性,霸权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合作体系的消亡,但体系中霸主将受到寡头的挑战,从而导致霸权稳定结构向后霸权合作体系渐变。此后库纳(R.Copper)、艾治格林(B.Eichengreen)等一起发展了后霸权合作理论。他们将国家分为两类,一类是小型开放经济体,对于它们,其参与国际 货币合作的可能选择只有两种对角选择(Two Corner Solu-tions),要么保持彻底的浮动汇率制度,要么通过钉住单一货币或货币局制度(CurrencyBoard System)固定其汇率。这也被形象地比喻为“暴风雨中的风叶”理论,一个国家的汇率安排就好象风叶一样,在金融全球化的暴风雨中,除了将风叶和风车完全脱钩,让风叶随风而转之外,就只有把风叶和风车完全固定,让风叶和风车静止不动。

合作经济论文篇(9)

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两大基本法,有区别也有联系。一直以来,法学界不少学者对二者界限争论不休。不可否认,这类争辩大大促进了两法在各自领域的纵深发展。但是,是否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二者的交流与合作呢?我国立法宗旨是促进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活。我们在划清界限的同时,是否还可以想想二者如何合作起来,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呢?

一、二者合作的必要性

1、经济基础的法律需求

法作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对我国经济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自身特点不仅要求有完善的直接调整市场关系的法制,也要求有健全的维护社会秩序和创造良好社会生态环境的法制;市场主体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市场活动需要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需要法律规制。市场经济的运行对法律理论和法律适用有着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需求。

市场经济以市场为主要调节手段,市场经济活动是市场主体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在市场中进行的竞争活动,它要求有一种能正确处理市场主体、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竞争规则,以保证市场竞争的有序化和效益最大化。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有赖于合理的微观经济结构,还有赖于合理的宏观经济结构。就秩序而言,前者表现为自由、公平竞争的秩序,后者表现为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而建立的宏观经济秩序。民商法运用其固有的平权自主和等价有偿的程序和方法,调整平等主体进入市场产生的商品交换关系,即横向的经济关系,因此,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是以民商法为基础的。但是,宏观经济领域里的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不可能自然形成,市场自我调节有着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它不可能通晓宏观经济状况,比如由于成本条件和对竞争的限制,往往产生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而且市场的调节是事后调节,容易导致信息不通,人们在经营决策上难免存在盲目性,仅靠市场机制是不能维持经济总量平衡的,必须存在政府的适度干预与引导,经济法就是主要调整经济管理这类纵向经济关系的。民商法能调动市场积极性;经济法则能克服市场盲目性。二者通力合作,一个规范且活跃的市场便会形成。

2、政治环境的影响

我国政治体制是民主集中制,这是由我国经济体制决定的,同时又对经济法规产生一定的指导作用。市场主体享有民,自由地进行市场交易;同时,国家也集中统一地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纵向指引,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它决定了政治体制必须给予市场主体一定的民主人权,同时也要对其集中管理。政治体制体现于政策法规,就要求自由民主的民商法和集中统一的经济法能够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管理好我国市场,促进民主集中制的纵深发展。

3、历史发展的必然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先有了发达的民商法,而后才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了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我国从1949年起,由于社会主义集中经济观念的指导,推行了国家经济计划,苏联的国家计划经济理论被完全继受下来,这一时期民法生活遭到压制甚至破坏,导致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平等主体之间的财商关系不发展。。因此,不可能有现代意义的、完善的民商法制度。同时,计划经济以指令为动作的权威手段,也未采用真正意义的法律形式,因而也没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我国从1979年起,开始经济改革,发展市场经济,完善民法和建立经济法律制度的任务几乎同时提出。但是,当时国家经济法理论仍方兴未艾,对兴起的民法理论开始批判,一度形成民法、经济法之争,这场争论逐渐因计划经济失去历史舞台日益向有利于民法的方向倾斜。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也逐步进入世界轨道,向市场经济转化,当然,法制也应不断变化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在新世纪的今天,我国经济已有了迅猛发展,我国法学界出现了由国家经济法理论向社会经济法转变的现象,法律理论已趋成熟,迫切要求两法在“各事其主”的基础上着眼于社会大局,紧密联合。

4、法律自身的融合

“法律的功能蕴含于实现法律价值目标所必要的法律调整方法之中,法律的作用由法律调整方法的实际运用和效果所显露。”虽然两法价值目标在不同法律部门中的内涵、要求、重要程度、地位、组合体系等均有区别,但是,二者也有通用原则。一般认为,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等条款,是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连结点和分界线,一边是经济法以维持整体和自由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己任,调整社会公共管理关系、反对滥用权利、强调竞争的自由与公平的统一;一边是民商法对此良好环境下自由从事活动之主体行为加以规范、确认市场主体的自由和权利。两者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正因为这样,二者之间更应相互兼顾和依存,共同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起到统领、凝集和指导作用。

二、二者合作的可能性(条件)

1、调整范围交叉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都覆盖全社会,它们各自适用的范围涉及于整个市场。民商法以私法功能为主、公法功能为辅,着重与市场调节相对应,运用其固有的平权自主和等价有偿的程序和方法,调整公民、法人进入市场产生的商品交换关系;经济法则以公法功能为主、私法功能为辅,着重与国家干预和社会协调相对应,经济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体现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能达到科学地组织社会生产力,经常地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以促使我国国民经济逐步地走上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良性循环轨道。鉴于二者的交叉关系,更应在两法之间和各自内部合理配置法律调整方法,合理设计其过程,在各自调整范围内完善自己的同时,弥补对方留下的“法律空白”,使两法的积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消极作用得以尽可能抑制。

2、职能互补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法律,多是通过其任意性规范,体现“无形之手”的要求,强调市场机制的内部化,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它注重市场主体的个别利益的实现;经济法则是非常态性法律,通过强制性规范,强调市场机制外在化,解决市场失灵,经济法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民商法立足于个体利益,仅要求市场行为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对于限制甚至牺牲自己利益去满足他人利益,少有法条予以具体化;而这在经济法中不再只是一种理想,道德化法律条款比比皆是,具体明确地要求市场主体限制或牺牲个人利益,真正体现谋求社会的整体公平。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以现代市场经济为条件,只有当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只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或者说不能只依赖于民商法给予保障时,经济法才有产生之必要。经济法的规定往往是对不当行使民事权利的干预和纠正。然而,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所下降或退居其次,相反,现代市场经济依然需要民商法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3、原则共享

由于两法最终价值取向相同,即建立一个公平、自由、平等的交易秩序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实现社会实质正义,因而两法的某些原则具有一致性,如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竞争、讲究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共享在一定条件下促进了具体制度和调整方法的通用,如近年来在经济法规中出现的经营权的法律概念为民商法所接受,法人制度在两法体系中均有其特定地位,民事责任也成为经济法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等现象,便是最好的例证。

4、取向相同

现代民商法发展实践表明,民商法的私法公法化已成为民商法发展的潮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片面强调民法是私法的旧观念,不利于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理解,更不利于民商法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的法律调整。现代民法正致力于从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另一方面,经济法也同样在为消除法规中的集中痕迹而不懈努力,经济法乃公私兼容的法律规范,在紧密联系国家干预与推动经济的同时,着手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民主与自由。

三、二者合作的现实途径

1、调整范围的相互结合

(1)市场主体制度的两法结合

市场主体依其自主意志为商品交易行为,此乃商品经济及其形态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民商法坚持和体现意思自治的精神,为市场主体自主地进行商品交易提供一般规范;经济法基于维护全局和长远利益的考虑,为市场主体在商品交易活动中的自由意志设定必要界限,在鼓励发展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的同时,也反对绝对的意思自治。为此,对于大量一般性的企业(公民)的经济活动,国家将确立他们作为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地位,维护其充分的经营自,国家对其管理,主要是完善民商立法,制定他们从事经济活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则,保障市场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经济法则应主要围绕国家对各独立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协调、监督和服务方面作出规定。

(2)市场运行制度的两法结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运行过程中也会不断发生与社会经济变化不平衡的现象,这就需要调节和修复。有效的市场秩序的形成一方面源于市场主体内在的自我调控与自我稳定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源于社会的外部控制性力量。由此,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有其大展身手之处。在市场经济中,国家投资的重点应在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或在国民经济中比较薄弱的、民间资本不愿和无力进入的行业,经济法将在这方面作出规定。对于大量一般性行业,国家不必参与竞争,这样国有企业的比重将有所下降,由社会资本投资的企业比重将有所上升,这将使民商法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总之,民商法通过平等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从内部维护公平与交易安全;经济法则基于市场秩序规制法,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中贯彻某种特定的经济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3)宏观调控制度的交融

宏观调控的主体是国家,这就决定了它主要由经济法予以规范,但是,民商法并非不起作用。民商法在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过程中,可以及时反映市场信息和市场动态,促使相关部门运用或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去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国家的工作重点在于宏观决策,规范、组织、协调、监督社会经济活动,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等等,经济法在这些领域将加强和发挥重要作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将主要依照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国家需要更多地采用民商法的方法去实现其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另外,两法还可以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促进国际交流等诸多领域共同发挥作用。

2、调整方法的相互借鉴

民商法主要以非权力的、私法的手段调整经济关系,它所采用的调节机制是平等主体自我调节机制,通过民商事主体的单独意思表示或多个的独立意思表示,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实现自我保护、自我约束,从而自我承担责任。但是,当平等主体无法仅靠私力解决纠纷时,就需要国家公共权力的介入,对在经济生活中一些特殊主体的民商事活动加以限制。比如,现代企业组织的出现,就产生了不平衡的经济生活,一方面是强势的企业组织,另一方面是弱势的劳工和消费者个体,企业组织的行为往往会不公平地损害不特定的对立个体的利益,如市场竞争环境利益、劳工平等保护利益、消费者公平和安全消费利益等,所以对企业的经济行为,不能仍像以前那样仅由民法从自治利益角度进行规范,而应从保护社会利益的角度加以一定的约束和调控。因此,民商法在现代社会并不反对社会经济法,恰恰相反,在涉及社会利益这一领域,民商法需要经济法发挥作用,以保证民商法的理想不至于落空。而经济法不能只有国家直接的强制干预,还必须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私法的手段,我国现在实行今后还将继续实行的国债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家投资制度等,就其实质而言,都体现了国家以法律主体的身份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市场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关系。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没有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肯定不是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但如果没有市场机制或者是一个缺乏民法基础的市场机制,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民商法和经济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相辅相承,不可截然分开,它们都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经济法律。因此,加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相互联系、相互合作,既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王全兴、管斌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论纲[M]。

合作经济论文篇(10)

珠江流域不但在天然河系、生物区系上有密切的联系;而且在交通运输、物质交流、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珠江是我国三大河流之一,珠江流域地处滇、黔、桂、湘、赣、粤六个省区,流域面积44万km[2],河长2000km,水量丰富,年径流量为3000亿m[3],占全国河川径流量的12.3%,仅次于长江,是黄河的5.7倍。经过“八五”、“九五”的建设,珠江已经成为带动流域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从香港始发的万吨海轮可逆江而上,直达广东港,千吨级船舶可直达梧州、桂林、贵港和南宁,120吨级的机动船可进入红水河和南盘江。[2]同时,南昆铁路和成都至广西北海的高速公路全线贯通,使广州尤其是珠江下游三角洲地区对中上游地区的辐射能力增强,便利的水陆交通,加强了流域内的人员交流和物资流通。

20世纪70年代以来,亚太地区,尤其是东亚地区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一些国家和地区利用世界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良好机遇,一举跨入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行列。虽然1997年遭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但近年来,经济迅速恢复。珠江流域具有优越的区位,整个流域地处我国南方,濒临太平洋,面向东南亚,具有沿海、沿江、沿边的地理优势,又具有亚太地区中心的重要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珠江三角洲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同时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已经跻身于世界新兴工业化地区之列,香港是亚太地区的金融中心和世界贸易中心,拥有资金、技术、信息、国际市场营销网络等优势。中上游的广西和云南与东南亚国家“山脉同缘,江河同源”,拥有我国通往东南亚的最重要的战略通道,区位优势不言而喻。因此,充分利用这一区位优势,加强流域的经济合作,实现流域内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形成一个强大的经济集团参与国际竞争,已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珠江流域揽括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个不同的区域经济特征,它以其独特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在我国流域开发中,特别在西部开发中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在目前情况下,通过区域经济带的建立和发展,并依靠其联动作用和辐射作用来带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是一条较为有效的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就一直作为全国率先实行开放的前沿阵地,发展速度遥遥领先,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抓住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的机会,创造了非凡的业绩。三角洲地区的深圳、珠海、广州、东莞、中山、佛山、江门等都步入全国50强的行列。据统计,1996年珠江三角洲总人口2166万人,占广东的31%,占全国的1.77%;国内生产总值4474亿元,占全国的6.6%,占广东的70%;出口总额537亿美元,占广东600亿美元的89.5%;占全国出口总额的36.6%。但是,近年来,三角洲地区受到基础工业的瓶颈制约,一次能源和矿产资源缺乏,发展原材料和能源工业先天不足,因此目前三角洲地区某些产业和产品已经失去或者正在失去比较优势。其次是生产力诸要素发生了变化,劳动力价值低廉的优势正在丧失,导致企业成本迅速上升。因此,向中西部投资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产业阶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上游的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矿能资源极为丰富,如珠江上游的云南省矿藏资源丰富,并且种类比较齐全,有“有色金属王国”、“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之称。中游的贵州煤炭资源居全国第五位,居长江以南各省区之首。广西锰、锑、锡等10种矿藏的保有储量居全国第一;水能资源丰富,如云南可开发的水能资源达7116万千瓦,居全国第二位,贵州、广西也有丰富的水能资源,红水河水力发电梯级开发是国家三大水电建设基地之一,它将是华南最大的能源基地;[3]珠江流域具有从低海拔向高海拔过渡的特征,纬度低,气候类型复杂,特有的地理环境,孕育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丰富的生物资源;同时,中上游地区还有极为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丰富的自然资源不仅奠定了经济起飞的物质基础,而且也决定了其重要的战略地位。

但是由于流域地域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地理、自然条件不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弱点。中上游地区虽然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是劣势也非常明显。主要表现为地形复杂、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基础设施落后、人口素质差、技术落后、资金缺乏等。通过开展流域经济合作,可以做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实现全流域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二、积极开展珠江流域多行业多形式的经济合作

珠江流域的经济合作,其根本目的是实现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组合,使下游地区的资金、先进技术、人才、经济信息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经验等向中上游地区流动,与中上游地区的自然资源、能源、原材料、廉价劳动力等相结合,以实现中上游地区经济的大发展和下游地区更高层次的发展。因此,就目前来看,合作应当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开展资源性合作,为下游地区建立稳定的能源、原材料供应基地。珠江中上游地区虽然资源丰富,但是多年来丰富的资源优势并没有转变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和产业、产品优势。相反,一些地区随着资源的开采,不是越来越富,而是越来越穷。究其原因,主要是大部分的资源开采企业属于乡镇企业,企业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产品大都属于基础性的上游产品,产业链短,加工程度低。同时,近年来,以依托资源优势形成的产业体系,在全国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约束增强的情况下,出现了能源、原材料工业品滞销的现象。因此,当前一方面应当充分利用广东及三角洲地区的先进技术和资金联手开发当地的优势资源,提高产品的加工增值能力,延长产业链,这样,既有助于将上游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又可以为下游地区建立原材料的综合加工、销售、利用基地。另一方面,应当依据市场需求和比较优势原则,调整投资方向,重点开发那些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能源和原材料加工业。

2.积极开展资产型合作,充分利用双方优势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包括企业托管、产权转让、收购兼并等,形成新的生产组合和新的竞争力。在20世纪80年代,海外及港澳地区把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我国的沿海地区,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当时廉价的劳动力、廉价土地、税收减免等要素的优化组合下,实现了经济的腾飞。但是,随着世界性新科技革命的发展,目前面临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迫切需要进行经济转型与产业转移。珠江流域的中上游地区经过40多年的建设,经济实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已初步形成了以煤炭、电力、钢

铁、有色金属、建材工业为基础和军工企业相结合的工业体系;而且中上游地区腹地辽阔,已经得到了初步开发,土地、劳动力、能源和矿藏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在相应的产业和产品生产上具备或者正在获得比较优势。通过这些产业和产品的转移,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上下流域的产业结构都可以升级,实现结构的高度化,从而双方都将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产业的转移,有效地降低成本,也必然带来更大的市场空间,创造出更多的产品需求。

产业的转移,必须通过企业来实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体,而且也应当成为流域经济合作的主体。因此,应当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大公司、企业集团和民营企业到中上游地区充分利用双方优势进行资源型合作。如鼓励三角洲地区的名牌企业与中上游地区的同类企业进行合作,利用中上游地区的土地、部分设备和资金建立生产基地;采用技术转让、产权置换、产品调整、市场转移兴办合作开发项目等等。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与合作。加强中上游地区的基地设施建设,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也是构成产业群落经济基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家和中上游地区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一个巨大的市场。因此,鼓励下游企业到中上游地区投资不仅会有好的回报率,对于开拓市场、转移投资风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中上游地区的农业、环保、旅游、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都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且投资环境正在不断改善。当前尤其应当加强在区际交通、通讯信息、江河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与协调,尤其是强化在流域整治规划上的相互衔接,最大限度地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和规模经济效益。

4.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方面的合作。珠江中上游地区之所以落后,其中科学技术不发达是根本原因。要改变科学技术落后的状况,一方面,要靠自身不断努力,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技术,真正做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积极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人才。引进技术包括引进国外的和国内发达地区的两个方面。相比较而言,引进国内发达地区的先进技术,成本更低,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因此,应当积极开展流域地区的科学技术合作,充分发挥下游地区科技优势,通过科技成果转让,技术、专利入股,联手进行科技攻关,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路子,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中上游地区传统产业升级优化。同时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有重点、有选择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使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相结合。

5.积极开展生物资源、旅游资源方面的开发与合作。珠江流域具有丰富的生物资源和旅游资源。近年来,流域各省区都把绿色产业、旅游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加以发展。如云南提出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旅游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贵州、广西也提出加快旅游业和生物资源开发目标;广东凭借区位优势,旅游业发展迅速。但是,从生物资源开发看,中上游地区由于科学技术落后,开发程度比较低;旅游资源由于跨省区,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整体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在生物资源的开发中,应加强流域各省区的合作,尤其是要充分发挥下游地区的科技、人才优势;在旅游业的发展上,流域各省区应尽量做到统一规划,搞好跨省区的流域旅游线的共同开发,加强流域内外的联合促销,实行旅游网络资源、旅游信息资源的共享。

三、珠江流域经济合作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目前,珠江流域经济合作与建设还处于自发阶段或者萌芽阶段,目前的合作还是零散和小规模的,流域经济合作的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示出来。因此,流域各省市之间的政府,应当加强沟通与联系,达成共识,加强合作的规划与建设,积极引导下游沿江城市的资金、技术、人才和产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通过流域经济专业化协作与综合发展,最终实现整个流域经济的统一、联动和协调发展,为缩小东西部经济差距创造良好的条件,真正发挥东部地区的主力军作用。

2.与行政性区域经济相比,流域经济活动是经济协作式的,而非行政行为。流域经济组织是以经济关系为核心的,而非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政权组织或者部门,因而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松散性。流域经济合作的上述特点,要求在开展流域经济合作中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协调作用,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要求坚持互惠互利,力争实现双赢。[4]但是,单纯的市场调节也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合作机制上应当是在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同时,政府部门予以积极的推动和支持。地方政府在流域经济合作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手段,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又必须树立新型的市场观念,避免不正当的干预。

3.中上游地区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体制机制环境,对外开放程度,企业家创业精神,都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条件。珠江中上游地区传统的自然经济、计划经济观念根深蒂固。要改变落后面貌,必须硬件软件都要抓,不仅要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设备,还要消除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克服那种不思进取、肥水不流外人田,怕钱被别人赚走、得过且过的自然经济意识。树立“以开放求发展,以市场换技术,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政策换效益”[5]的新的发展观。应进一步把扩大开放与本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软环境建设,把税收、土地使用、企业开办、项目审批等方面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改善政策和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要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对劳动者的技术培训,提高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软环境建设吸引下游地区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方式投向那些具有自身优势的产业,以带动经济的发展。

4.正确处理产业转移与接受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下游地区一些产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是必然趋势,那些高耗能产业、劳动密集型、耗用原材料多的产业和产品将向中上游地区转移。这些产业和产品的转移,不仅有利于下游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而且对中上游地区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产业的转移不应当是简单的搬迁,必须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大趋势,以科技为先导,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使环境的破坏严格控制在极小的范围;在决策过程中合理地制定和选择环境与发展政策,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可持续发展受损。中上游地区虽然具有丰富的资源,但是生态脆弱,必须尽量避免那种“边开发、边破坏、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

收稿日期:2002-06-05

【参考文献】

[1]张敦富.区域经济开发研究[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8.

[2]梁植松.珠江流域整体开发的战略思考[J].热带地理,1996,(1):27.

上一篇: 调整管理论文 下一篇: 语言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