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物的瑕疵与退货的定性及出路——基于与合同法相衔接的视角

作者:武腾

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8条第3款将瑕疵界定为与缺陷相对立的概念,不仅不必要,而且带来体系不协调与法律漏洞,应被删除。我国现行法上的瑕疵大多从客观标准出发界定,法律效果是瑕疵告知义务。从主观主义出发界定的瑕疵实际由物的不适约来代替,属于不完全履行的一种类型。在民法典合同编中,物的瑕疵与物的不适约的概念分立有助于识别先合同义务与合同义务。退货定性的分歧,源于该制度构造重实用性、轻逻辑性。在解释论上,退货通常应解释为合同解除权与价款返还请求权的一并行使。在民法典中,退货制度应被完善的合同解除及合同清算制度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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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SSCI 南大期刊(含扩展版)
关键词:
  • 物的瑕疵
  • 物的不适约
  • 退货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民法典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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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经法学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期刊

期刊人气:1202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2095-9206
国内刊号:10-1281/D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2015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3个月
复合影响因子:4.6
综合影响因子: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