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之比较

作者:张庆考

摘要:我国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在所得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调整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而债务法要求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按新的税率对递延税款的余额进行调整。由于债务法能够客观地反映税率变动引起的企业所得税付款义务或收款权利,所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采用债务法。但是,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债务法与新会计准则中的债务法却并不相同。

分类:
  • 期刊
  • >
  • 人文社会科学
  • >
  • 经济与管理科学
  • >
  • 会计
收录:
  • 维普收录(中)
  • 万方收录(中)
  • 上海图书馆馆藏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知网收录(中)
关键词:
  •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 纳税影响会计法
  • 利润表
  • 所得税税率
  • 企业会计准则
  • 应纳税所得额
  • 递延税款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719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个月内
复合影响因子:0.78
综合影响因子: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