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农村房屋产权和相应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对照中央这一改革政策指向的要求,笔者在向四川地震灾区重建提供法律援助和参与城乡综合改革试点政策研讨的过程中发现,目前我国农村个人的房地产权利制度还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亟需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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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中国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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