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1.教育方式落后。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方式依然是以课堂传授为主,这种教育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增加学生接受课堂教育的时间、巩固学生的文化基础。
但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已经显得落后了,重课堂而轻实践的教育方式易导致学生的知识范围狭窄。更重要的是这种教学方式不利于学生开拓思维模式,这是建设新型农民的巨大阻碍。另一方面,农村义务教育缺乏多媒体教室、现代化操场等先进的教育设施。这些教育设施的落后使教师缺乏教育创新的载体,降低了学生的学习效率。
2.教育内容单一。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依然以应试教育为主,据笔者实地调查研究发现,大部分农村学校的课程依然围绕升学考试设置。授课内容依然固定在所谓的“主科”即语数外等科目,而所谓“副科”的音乐、体育等课程则理所当然的让位于“主科”。长期枯燥单调的课程学习容易造成学生的厌学情绪,降低学生的学习效率。另外,应试教育没有注重学生的自信心以及动手能力等的培养,而这正是造成当代学生社会生存能力欠缺的重要原因。
3.学生流失严重。近年来,农村学生的辍学、流失率偏高,初中生辍学率有所上升。我国农村教育虽已经实行九年免费义务教育,但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学生流失仍然比较严重。学生较早的脱离学校教育固然能给家庭带来一时的负担减轻和收入增加,但却不利于其长久的发展和进步。
4.教师队伍建设落后。“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教师队伍的建设水平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直接参照物和重要决定因素。目前我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教师流失严重,数量不能满足教育之需求。第二,教师授课水平差,责任心不强。
二、农村义务教育落后的原因分析
1.政府职能缺失。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农村义务教育建设中起主导作用。政府职能的缺失是导致农村义务教育落后的基础性因素。政府职能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教育体制不完善。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新体制。与之前村镇主导相比,以县为主确实能更好协调县级区域教育资源,减少乡镇教育负担。但随着社会转型加剧,各个地区贫富差距加大。以县为主就不能合理协调更大范围的教育资源,这就直接导致了部分贫困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落后。
第二,城乡二元体制依然存在。城乡二元经济制度的种种设置与安排,使教育资源配置存在突出的“城市优先取向”,在表现出不平等的同时拉大了城乡差距。建立在城市学校基础之上的办学标准,自然出现了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特征:先城市后农村,先重点再普通,先市民子弟后农村子弟,以城市和市民为中心,以农村和农民为的教育资源配置路线。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的落后就是一种必然现象了。
2.农民自身原因。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化以及受传统落后观念的影响,新一轮的“读书无用论”思潮开始出现。很多家长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读书无用而排斥教育。另一方面,部分学校教学质量差,教育方式落后,导致学生缺乏上课的动力。另外,二元体制下,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开始集中化向城镇靠近,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这就导致了农村学生辍学,上不起学的现象的出现。
三、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对策分析
1.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第一,推进公共教育财政体制创新。现有的农村义务教育资金保障体制主要是“以县为主”。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以县为主”的资金保障体制与农村义务教育溢出效应是不相协调的。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要增加中央政府在教育方面的转移支付,另一方面,应赋予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适当的权限。在具体管理事务上仍然“以县为主”,在教育资金方面,要由“以县为主”逐渐转变为“以国为主”。
第二,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政府职责划分不明已成为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的阻力,当前各级各类政府职责划分不明的问题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省级政府不能有效发挥积极作用,造成中央政府越过省级直接对基础教育进行统筹,这种直接的统筹和管理措施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另一方面,乡镇政府办学积极性不高,造成其在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中的缺位。学者们提出的改进措施包括: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管理重心,明确改革的重点;强化中央和省市政府的统筹规划职能,构筑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平台;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等。
第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考评和监督机制。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而应该变成实在的行动,这就要求建立相应的考评和监督机制。把农村义务教育建设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使农村义务教育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建设落到实处。
2.充分发挥农民自身作用
第一,促进农民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要让农民充分意识到自己在新时期的角色定位不仅仅是农业劳动者,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建设者。而新的角色定位不仅要求农民掌握农业劳动技术,更需要掌握新时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技术,而农村义务教育就是农民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的根本所在。
第二,改变农民对教育的认识。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农村义务教育是培养新型农民的重要支点。在此过程中,农民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受众群体对教育的认识是至关重要的。而针对目前出现的读书无用论,更应从农民自身的认识着手,加强宣传力度和激励方式,从根本上扭转农民对教育的认识。唯有从根本上让农民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克服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参考文献:
(一)有助于从根本上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但由于农村中小学点多面广,规模庞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普遍滞后,县、乡政府财力十分有限,对农村中小学校投入明显不足,严重制约着农村中小学校的发展。建立农村义务学校预算管理制度,将县域内中小学校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尤其是明确了各级政府所应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数额,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来源。
(二)有助于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中央地方共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这也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的体制”规定的具体举措。县级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除了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规定的比例承担少量经费外,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通过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职责,确保预算批复的教育经费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广大农村孩子的“读书钱”管理好、使用好,促使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有助于推进学校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和规范理财
农村中小学校既是预算编制的基本单位,又是预算执行的基本单位。长期以来,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水平低,学校财务管理相当混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学校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财政资金的管理有严格、规范的程序;预算草案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以法定的形式规定了本年度学校可以收多少钱,可以用多少钱,以及这些钱该怎么花、在什么时间花都有明确规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预算公开的要求,学校实际发生的收支项目要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使得学校各项开支更加透明化,经费使用的法制性、民主性和规范性大大增强。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教育培训不到位,学校领导普遍缺乏预算管理意识,财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不强,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事前审查不严,事中控制不力,事后审计监督也因多种因素影响效果不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管理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问题有如下几条。
(一)对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虽然《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都应按照规定编制预算,但农村中小学编制预算还是件新鲜事。农村中小学地处偏僻,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低,学习培训机会少,预算编制起步晚,预算管理基础非常薄弱,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普遍不足,更谈不上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及监督机制,预算管理长期以来处于空白状态。
(二)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
受客观条件制约,许多农村中小学不知道什么是预算,更不知道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总体要求和一般流程。以岳西县为例,我们是从2007年才开始试编农村中小学预算,在这之前,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农村中小学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学校自身不编制预算,完全依托乡镇财政所代为编制,加上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这样编制出来的预算不可能真正反映学校经费需求状况,造成年度预算和实际支出相脱离,严重损害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
近年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预算体系的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逐步实现了政府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预算执行管理机制也进一步得以完善和加强。但由于多种原因,农村中小学预算还较多停留在包干使用的层面上,特别是在经费使用上,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经费支出的盲目性和无计划性,形成“预算、执行两张皮”现象,预算的刚性约束没有真正到位。
三、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的建议
农村中小学预算是学校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法定依据,是学校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关系广大农村孩子的前途、命运。农村中小学校要切实提高对预算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法制性和权威性。
(一)切实提高对预算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正确的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农村中小学应加强对《预算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的培训、指导,让他们充分认识到预算不仅是国家进行义务教育经费收支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学校规范财务管理的法定依据。只有正确地认识了预算的重要性,才可能编制出高质量的预算,才能真正做到以预算管理来促进学校的发展壮大。
(二)科学合理编制中小学预算
农村中小学预算体现了年度内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涉及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政策性强,综合程度高。在编制预算过程中,要按照“一所学校一本预算”的要求,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集中大家的智慧,充分发扬民主,共同把预算工作做好。编制预算前要认真研读有关文件,准确把握政策依据;在预算编制时,要全面考虑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学校现有的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进行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确保编制出来的预算草案既能体现国家政策要求,又符合学校发展需要,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科学合理。
(三)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提高预算刚性约束力
农村中小学预算收支是否执行到位,预算经费有无被截留、挤占、挪用,对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和长远发展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必须重点加强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预算目标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应建立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预算管理监督体制。内部监督是指农村中小学全体师生共同监督学校的预算管理活动。根据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各校都要成立由教代会、工会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学校所有收支都要按程序经理财小组审核,定期公布审核结果。学校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将学校的年度预算、决算情况按规定公示公开,自觉接受全体师生及学生家长的监督。外部监督是指来自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计、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等外部力量的监督。中小学财务活动都要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和财政、审计等专门机关的询问和监督检查,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如实提供会计凭证和有关财务信息资料,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坚决整改。在实际工作中,要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不断总结预算管理各方面经验教训,确保学校各项收支按照批准的预算项目执行到位。
(一)公平优先首先,我国义务教育政策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从明显“城市偏向主义”、忽视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转为优先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倾斜;从集中优质资源打造重点校、培育精英的学校教育模式转向重点攻坚尚未“普九”的学校;此外,中央专项转移资金较之“九五”期间投入规模更大,惠普面更广。其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逐步上提到“以县为主”“以省统筹”。从制度和法律上保障了最底层的利益———农民不再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负担者。而免费义务教育被写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也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实现了由“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重大历史性转变。[3]再次,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保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分担责任,优先照顾了不发达地区,有力地促进了西部贫困地区顺利完成“普九”,保证了入学机会的平等。
(二)注重对效率的探索与实践在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的优化上:一是“撤点并校”,使农村学校初步实现规模办学,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二是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以利于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简化与优化,减轻乡镇财政负担。尽管在现实中,委托中心学校代行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的职能也会产生新的弊端,不利于各学校的均衡发展,不利于对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的综合协调。但如何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一条整体效率最大化的路子,仍是当前讨论的焦点。在资金投入的回报上,最能集中体现的是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目标在2007年底如期实现: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从2003年的77%提高到2007年的98%;在410个攻坚县中,368个通过了“两基”验收,其余42个最困难县也按计划要求达到了“普六”标准。
二、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后,遵循一种新的价值观———教育均衡发展
一方面,在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普及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的教育公平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与社会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明显的差距和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日益成为关系国家战略的重大问题。仅就农村义务教育来说,“均衡发展”较之“公平优先”的价值有三大特点:一是范围的扩大。从纵向上不仅局限于中西部攻坚地区,而是包括整个农村地区的均衡发展;从横向上包括城乡均衡发展。二是更加追求教育质量的均等。首先是提高农村教师质量,其次是用信息化促进优质资源的共享。可见,今后对农村教育财政的投入主要以提升质量为主。三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育群体的素质,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翟博(2007)将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分为四个阶段:低水平均衡阶段(追求起点公平)、初级均衡阶段(追求教育过程和教育条件的均等)、高级均衡阶段(追求教育质量的均等)、高水平均衡阶段(追求教育结果的均衡)。他认为,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基本实现了第一阶段目标,进入了初级均衡阶段和高级均衡阶段,这个阶段在整体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还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区域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应当成为重要的政策选择。[5]可见,实现均衡发展并非平均化进程,而是要以一定的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条件为基础,既要鼓励因地制宜寻找发展之路,也要扶持薄弱区域。
1.1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瓶颈随着《义务教育法》重新修订,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的职能分工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日益健全。义务教育供给由农民回归政府。经费投入机制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转向“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共同分担”。有了国家财政的坚强后盾,农村义务教育迅速发展,但也面临诸多困境,表现为:
(1)供给主体责任不合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大多由政府直接提供,市场参与有限。公办学校基础设施落后,民办学校数量少收费高,农民负担不起。政府和市场供给混乱造成资源浪费,损害社会公平。各级政府间事权不清、责任不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弱,县乡负担过重。
(2)供给筹资渠道单一。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筹资几乎全部依赖政府财政性支出和转移支付,民间和私人投资力量微弱。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但4%的宏伟目标直到2012年才首次实现,而且4%的教育经费远未满足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3)供给数量不足,效率低下。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资源短缺,有效供给不足,管理水平、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都与城市差距大。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量投入不足,且在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之间分配失衡,基金捐款等社会性资金贡献率低,这些都导致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数量严重不足。政府垄断义务教育供给,公办学校之间缺乏竞争和激励,提供的教育产品质量低劣,造成资源配置低效。
1.2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不足的经济学分析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不足主要是探讨公共选择理论下政府失灵。公共选择理论是关于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从“经济人”前提假设出发,研究政治市场中选民、政治家和行政官僚的决策行为。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是政府决策过程,在这一公共选择中,政府决策成败直接关乎广大农民利益。作为追求私利最大化的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和管理中相互推诿卸责,将义务教育供给的主导责任层层下移至基层政府,却不为基层政府提供充分财政扶持。义务教育投资大、周期长、收益慢且溢出明显,政府官员为了出政绩、获升迁并不关心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减少甚至非法挪用义务教育专项经费。新《义务教育法》修订前,中央政府几乎不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各项支出由县乡直接承担。2006年新法虽明确了各级政府共同分担原则,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和有效监督,各级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各环节都存在失灵,造成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学校数量和质量严重滞后。政府失灵的另一表现是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农村义务教育缺乏强有力利益集团,无法与城市集团力量相抗衡,在博弈中处于弱势,无法从“经济人”决策者教育主管部门手中获得充足教育资源,造成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失衡。
2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有效供给的对策
经过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大大减轻,普九事业取得重大突破。2001年实行“以县为主”投资管理体制,2006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全免,新《义务教育法》修订通过,农村义务教育事业获得各方支持。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仍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
2.1明确划分各级政府职责,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新《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规定是“以县为主”,强调县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的管理,与以往县级财政直接负担经费筹集有很大不同,经费筹集责任逐渐上移,中央和省政府投资比重加大。但义务教育是全国性公共产品,“以县为主”的地方投资和管理体制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长远发展,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和投资中的事权财权,划分各自分担的经费比重。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做好整体统筹规划,扩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单列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在资金筹集上承担主导责任,县级政府则负责具体资金管理和使用及学校具体教育事务的规划,政府间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共同保障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有效供给。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有相当部分是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尤其是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实现的,因此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提供稳定来源。
《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规定教育管理论文,义务教育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龙源期刊。本世纪初,我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教育管理论文,首先解决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教育管理论文,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龙源期刊。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是这样认识的。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龙源期刊。无论是从教育系统内部,还是从教育系统外部教育管理论文,乃至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促进和保障义务教
育的均衡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义务教育把工作重心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教育管理论文,把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教育管理论文,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龙源期刊。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艰巨性。必须看到,推进均衡发展的任务比起实现普及的任务来说教育管理论文,更艰巨、更复杂,用的时间会更长龙源期刊。当前教育管理论文,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的不均衡的矛盾仍较突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管理论文,将伴随着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异、整体提升教育质量的全过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全过程;推进区域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管理论文,将伴随着解决区域经济社会不平衡问题、提高中西部教育水平的全过程。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措施
1、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最低保障线”,凡是低于标准的学校都纳入限期改造计划教育管理论文,保证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逐步使当地所有学校都达到基本要求龙源期刊。2、加强县级政府对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教育管理论文,通过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加大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力度教育管理论文,强化对农村教师的培训。3、是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教育管理论文,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龙源期刊。4、落实各项政策,对弱势群体学生给予特别的关注。
四、努力缩小、城乡老师之间的差距龙源期刊。
1、城乡老师之间的差距。教育部部长周济说:经过60年的努力教育管理论文,我们已经建立起一支有1600万人的教师队伍龙源期刊。现在城乡之间教育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硬件差距也有教育管理论文,但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差距就是教师队伍的质量。
2、这几年来教育管理论文,党和政府特别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但是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龙源期刊。我们正在继续努力教育管理论文,一个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周济还说:在很多措施当中,最根本的一条教育管理论文, 已经实施了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龙源期刊。第一,要求义务教育的老师教育管理论文,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老师的工资收入要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当然,绩效工资制度不仅仅是收入的提高教育管理论文,同时也是一次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我们进行绩效考核教育管理论文,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龙源期刊。这项措施是根本性的,当然还有一系列的措施。我们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要吸引社会上优秀的人才当老师教育管理论文,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到基层长期从教教育管理论文,终身从教龙源期刊。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得有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农村去从教教育管理论文,同时我们还动员了大批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援,还有师范生到农村实习支教教育管理论文,这样我们就组织了大批优秀教师到农村从事教学工作。下一步要把它制度化,要让老师都能够到农村接受锻炼,同时为农村输送更多的高质量的老师。
3、大力加强农村教师的培训。我们农村现在有几百万老师,我们要大力提高我们的学习和培训力度,使我们不断地提高自己。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大大改进我们自身的质量,能够为农村的孩子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使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
(一)滞后性
滞后性是农村教育的最重要特点。农村地处偏远地区,交通的不发达使得新产品的传入以及知识和观念的传入都较缓慢,在教育上无论是教师的配置还是教育措施的引入都相对落后,这就造成农村教育投入的落后,教育观念的落后。教育投入的落后使得农村的孩子在受到的教育方面难以拥有像城里孩子那样的良好的受教育环境,教育观念的落后使得农村家长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低。
(二)单方性
教育分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学校教育固然重要,但家庭教育同样必不可少。而广大农村地区的家庭教育却令人担忧,家长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很低,有一部分选择直接让孩子放弃学业,还有一部分人虽然让孩子接受教育,但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完全将教育视为学校的事,教育的好就认为是学校好,教育不好就认为是老师没有严加管教,将对孩子的“打骂权”完全赋予老师,认为只要老师“管得严”,孩子就能被教育好。这种想法的普遍存在使得农村的教育呈现出单方性的特点,单靠学校的力量,教育的结果可想而知,再加上近几年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加,使得越来越多的儿童成为留守儿童,这些留守儿童的教育都存在着巨大的隐患,成为我们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三)随意性
我国为了完善教育制度规定了九年义务教育,但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却没有得以有效的实施,农村教育设施和教育观念的落后使得人们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义务教育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人们对于义务教育也存在着极大的随意性,虽然我国出台了《义务教育法》,但对于义务教育的规定很少被农村地区知道,人们对于教育的态度很随意,大多认为教育是自己的事,自己的选择,无关别人,更何况是国家,更无权干涉,也不会认为国家会管这些个人的事。这一切有农村地区交通落后,经济不发达,观念陈旧的原因,也有国家立法不完善,宣传力度不到位的原因。
二、农村教育的现状
要想改革教育,促进农村的发展就必须了解农村教育的现状,只有在充分了解教育现状的基础上才能了解农村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从而完善教育制度。
(一)家庭教育缺失
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方式的不发达使得家长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农业上,人们不得不为了温饱问题奔波,并且花费大量的时间,这就使得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大部分家长将教育视为学校的事,自己只负责交钱,殊不知,家长的教育对于孩子来说更加重要,学校教育也需要家长的积极配合。家长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很低,有一部分选择直接让孩子放弃学业,还有一部分人虽然让孩子接受教育,但单靠学校的力量,教育的结果可想而知,再加上近几年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加,使得越来越多的儿童成为留守儿童,这些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义务教育松懈
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却没有得以有效的实施,农村教育设施和教育观念的落后使得人们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义务教育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虽然我国出台了《义务教育法》,但对于义务教育的规定很少被农村地区知道,更别谈有效的实施,无论是从学生本身还是家长,甚至是学校对于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接受义务教育的态度都是采取自愿为主,劝说为辅,均不认为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在农村地区很少有因没有实施义务教育而被强迫进行义务教育的,这就使得义务教育在广大农村地区并没有开始实施,大多成为一纸空文,甚至很少被人知道,更别提用它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三)教师队伍匮乏
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教师的队伍的建设,无论是从教师的选拔还是教师的职业培养都是教育完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农村的教师队伍却令人堪忧。由于地处偏远地区,使得农村的教师招募存在着困难,教师存在老龄化,年轻的教师更多的选择呆在经济较发达,交通较便利的地区,这一系列因素就为农村地区的教师队伍的扩展带来了诸多不利。教师队伍的匮乏直接影响着教育的质量,教育质量的低下使得更多的孩子选择放弃学业,早早的走上了打工的道路,另一方面又导致了农村的早婚早育现象的大量存在,父母的教育水平又将影响着下一代对于教育的观念以及态度,造成恶性循环,使得农村的教育问题不断,改善困难,无从下手。因此,农村教育的改善需要教育观念的提升,教育观念的提升离不开教师队伍的建设和不断完善。
三、农村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的教育问题的存在有着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但在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立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是农村教育完善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农村的教育立法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立法不明确,可操作性差
我国关于教育的立法并非没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对于教育制度等虽然有了规定,但这些立法规定大多是概括性的,如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些规定制定了义务教育制度,但操作性却不大,没有具体的实施方式,无论是具体实施方法还是具体的惩罚措施都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这就使得这部法律所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一部缺乏具体执行标准的法律,只能是作为制定政策的源头,难以成为具体的实施法律。没有法律的规范,再加上教育观念的淡薄,使得教育问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农村地区,经济文化落后,教育设施和观念的落后使得农村的教育无法单独依靠个人的自觉实现,所以,一部具体的法律对于教育制度的完善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目前,我们就缺乏这样一部法律。
(二)缺乏针对农村教育的立法
农村地区的教育相对于城市的教育存在诸多的特殊之处,农村教育的滞后性、单方性、随意性等都是农村教育所特有的,相对于城市的教育,农村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须要区别于城市教育,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解决农村中的教育问题。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真对农村教育的立法,现有的立法不仅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而且也无法解决农村中的特有问题,尤其是农村教育的整体落后以及教育观念的淡薄极其需要法律的强制作用,这对于教育的随意性和单方性有着一定的抵制作用。
(三)监督措施的不完善
教育的完善无法依靠单方面的努力,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需要努力,农村地区的教育无论是教育措施还是教育观念都相对落后,要想实现教育的完善就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监督体制,使得教育观念深入人心。农村地区教育观念的落后使得人们对于教育问题的错误态度,认为教育是个人的事,别人无权插手,无论是外人还是作为教育机构的当事人甚至是受教育者本人都不认为教育权是一项权利也是义务,应该被保护也必须去实行。从监督主体角度进行划分,教育法的监督体系可分为国家监督、社会监督两大类,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它是教育法监督体系的核心。这类监督都是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教育法监督、行政机关的教育法监督、司法机关的教育法监督。虽然对于教育法的监督主体有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的监督办法,使得这些监督大多只是一纸空文,难以发挥实质作用。
四、完善农村教育的建议
教育制度的完善关系着国家日后的发展,作为占中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农村教育问题更是中国教育制度完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村教育立法的完善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明确立法,增加可操作性
我国关于教育制度的立法虽然有,但操作性却不大,没有具体的实施方式,无论是具体实施方法还是具体的惩罚措施都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这就使得这部法律所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一部缺乏具体执行标准的法律,只能是作为制定政策的源头,难以成为具体的实施法律。没有法律的规范,再加上教育观念的淡薄,使得教育问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农村地区,经济文化落后,教育设施和观念的落后使得农村的教育无法单独依靠个人的自觉实现。因此,要完善农村教育制度首先就要明确立法,而不是仅仅颁布准则,法律需要对受教育者以及提供教育者作出具体的规定,针对侵犯教育权的具体情况给予具体的惩罚措施,使得教育的保障有法可依。
(二)制定专门针对农村的教育法
农村地区的教育相对于城市的教育存在诸多的特殊之处,农村教育的滞后性、单方性、随意性等都是农村教育所特有的,相对于城市的教育,农村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须要区别于城市教育,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解决农村中的教育问题。针对农村孩子放弃义务教育选择早早辍学打工的现象,关于农村的教育立法应该作出具体适当的执行办法,而不能仅仅依靠自觉。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增多,留守儿童人数上升,家庭教育的缺失,则可以采取西方国家的某些规定禁止家长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等规定。只有将农村的特殊问题特殊对待才能解决农村的教育问题,实现教育制度的不断完善。
发达国家完成从城乡二元社会向工业社会结构的转化,一般都是通过科技投入和以教育为动力的人力资本投入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村城市化水平,从而使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成为城市人口,解决城乡发展差距问题,都是把教育提在优先发展的位置,通过教育带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实际上是以农村作为载体,积极推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农村教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奠基性工程和培养新型农民的重要途径,应该把梁漱溟先生的乡村教育思想作为摸索的基点,找准农村教育的落脚点,积极探索农村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创新农村教育理念,把农村教育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梁漱溟的乡村教育理论强调了乡村的重要性,注重培养乡村建设人才。他明确指出:“只有乡村安定,乃可以安辑流亡;只有乡村事业兴起,才可以广收过剩的劳动力;只有农产增加,才可以增进国富;只有乡村自治当真树立,中国政治才算有基础;只有乡村一般的文化能提高,才算中国社会有进步。总之,只有乡村有办法,中国才算有办法。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都是如此。”所以,梁漱溟认为,改造中国必先改造乡村,改造乡村的关键是重视乡村教育。今天的中国与当时的旧中国不同,但中国问题的关键仍是在农村。我们能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法就是发展教育,把教育放在优先地位,培养新型农民。
梁漱溟说:“要‘农民自觉’,‘乡村自救’,首先就必须对农民进行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天下事无论什么都要靠他本身有生机,有活气,本身有生机,有活气,才能吸收外边的养料’。”只要认识了上述道理,他们也就有了自救的热情;有了自救的热情,他们也就会有自救的行动。梁漱溟将农民对现实的自觉作为教育的初始目标,进而进行各种实用知识的灌输,这与我们今天的农村教育理念非常相异。但是现在我们所谓的“农村教育”实践则是在农村进行的教育,办学体制、办学模式、管理方法及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都是用城市的一套,并没有反映农村文化的特点,实际上只是城市教育在农村的延续,定位于普通文化知识和升学的农村教育产生了很多问题。梁漱溟的乡村教育观提出坚持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为一体的理念,从邹平县乡农学校到后来的乡学、村学成功的案例说明,农村教育在改变落后乡村的面貌的过程中是大有作为的。发展农村教育,必须走与农业、农村发展相结合的道路。新的农村教育既要解决回乡务农、劳动致富、发展现代农业的问题,又要解决引导农民走出农村、灵活就业、拓展发展的空间的问题。农村教育要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核心,使广大的农村学生都具有宽广的知识基础,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掌握一定的劳动生产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使每一个青壮年农民能接受不同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更新农村教育思路,把培养新型农民作为农村教育的立足点
在教育中,梁漱溟十分强调对受教育者“德”的培养,甚至把对“德”的要求放在知识学问之上,要求受教育者要有良好的精神和道德素质。为唤起民族精神觉醒,梁漱溟在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为教员开设了“精神熏陶”课,在村学乡学开设有“精神讲话”课,要求教员们在努力使乡村人精神活起来上下功夫。梁漱溟认为要解决乡村的“精神破产”,“让乡下人活起来”,首先必须“启发农民的智慧,“让他认识古人的道理,让他看见前途”,“再则在人生实际问题上来给他点明”,从而使他变意志消沉为“乐生之心,进取之念”。只有这样,农业方可改良,合作社方可组织,各项建设方有可能。在他看来,精神自立才能进行自救行动,才能真正复兴乡村。梁漱溟的“精神陶炼”的教育价值论和教育方法论的意义是明显的。农村的主体是农民,农业的主人也是农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总的来说,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是关键。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把教育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农村青少年的升学与就业培训结合起来,改变“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简单升学模式。为了使农民能够自觉,梁漱溟希望用教育来提高农民的素质,使其能够学会自主。与建国前相比,当今农村教育虽然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农民素质仍普遍较低,文盲和半文盲主要集中在农村。由于法律、科技、政治等基本常识的缺乏,农民常常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譬如农民失地问题,当其土地遭到不合法的侵占时,很多农民不知道运用法律来维权。再如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问题。为了体现基层民主,各地都在实行村委会直选制度,结果却出现了舞弊行为,其关键在于农民对选举制度的陌生,以及自主意识的淡薄。所以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引导农民学会学习,就如梁漱溟所说的:“教育不是教育你成功干什么,是教你更会受教育,教你学习更会学习。”因此培养新型农民可使农民学会自己学习,不断学习,以此促进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重塑农村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
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与实践看到了乡村在整个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强调了农民文化教育水平对整个民族素质的重要性,期望注重通过兴办农村教育特别是成人教育,培养乡村建设和治理人才,建立起各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社会团体,促进农民生产技术的提高和农民生活习惯的改变,推进农村经济繁荣、政治清明、社会发展,推动农村乃至整个国家富强和实现现代化。这些系统改良的思想和做法,都可为发展现在的乡村管理和国家建设所吸收借鉴。在改进乡村教育中,他尤为重视成人教育。他在山东邹平进行乡村建设试验时,在村学乡学所实行的广义的教育大体上以成年农民为主要教育对象,兼及儿童青年。梁漱溟的这些思想即使在今天看来也还是符合实际的,尤其是他把乡村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把推广成人教育、重视习惯养成、推行社会改良、建设社会事业作为其乡村建设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这些思想和实践活动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这与今天农村教育改革思路和农村发展方向的精神实质是基本一致的,对现在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也具有借鉴意义。在邹平进行乡村建设实验时,梁漱溟按行政区划设学,分国学、省学、县学、区学、乡学及市(分行政院直辖和省直辖)学、坊学。在教育方式上,区学、乡学以社会教育为主,国学、省学以学校教育为主,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区学、乡学中儿童教育外,更重视对成人的教育。如此可使农业教育与农业社会并进、职业教育与职业社会并进,而非脱离社会改造谋农业或职业教育。
梁漱溟倡导的以社会为本位、以人为本位的大教育观具有其历史价值和重要作用。他再三强调乡村教育必须服务农村、服务农民。在农村城市化的建设过程中,农村教育的不同类型承担了不同程度上的为农村建设培养人才的任务,农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应该承担积极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这份责任,对农村转移人员和培训同样应该责无旁贷,要进行有关城市职业的技能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
四、让知识分子下乡,建立健全农村教育体系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论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乡镇企业的发展,还是小城镇的发展,对劳动力的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高等农业教育的重要使命莫过于提高5亿农村劳动力的素质,逐步将农业剩余劳动力有序地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将农村丰富的人力资源开发成人才资源,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高等教育体系,要注意农村教育改革的综合性、整体性和社会性,把农村教育改革放到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全局中去考虑,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服务,把经济发展、科技推广和人才培养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使其发挥最大功效,从而促进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农村改革的关键是人才战略。梁漱溟在乡村建设理论中曾指出农村问题的解决需要知识分子和农民结合。要想解决中国的问题,就必须使少数“先知先觉”的知识分子与多数的农民打成一片,合成一股力量,否则,“如果这上层动力与下层动力总接不上气,则中国问题永不得解决”。而要使这两部分人“接气”,唯一的办法就是“要上层去接受下层,即革命的知识分子到乡间去,与乡间人接近而浑融”。藉此中国的问题才能得以解决。知识分子下到乡村,就要通过教育的方式开展乡村建设运动。乡村建设即民众教育、乡村教育、社会教育,故乡村建设主要是要通过教育的方式改造社会,由知识分子来引导,启发农民的向上精神,提高农民的素质,把农民纳入社会团体组织之内,培养他们的团体生活习惯和互助合作精神。当然,这种教育方式不能采取学校式的教育,而应以社会式的教育为主体,村学和乡学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化社会为学校,引导众人一齐向上学好,讲求进步。他还指出对知识分子切忌重才轻德,这也有现实意义。人才战略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重中之重。我们认为,目前促进人才向农村流动,能够做的有两方面工作:一方面靠政府通过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广大人才向农村流动,满足农村的教育和科技需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吸纳更多的知识分子到农村来为新农村作出贡献,解决农村教师待遇问题,加强农村教师的培养和管理,使农村教师成为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另一方面非常有必要在高校开展理想教育,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去工作。唯有如此,中国农村的发展振兴才有希望,中国的发展才有可能。
五、改革农村教育方式,实现乡村教育与乡村建设的结合
梁漱溟的乡村教育理论倡导的是以社会为本位的大教育观,认为乡村教育与乡村建设要“合流”,不能就教育论教育,这与我们今天农村教育改革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从梁漱溟在邹平的乡村建设实验看,他的农村文化教育与乡村建设的理论不只是单纯地救济乡村,而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自卫等多方面,并以乡村民众教育为其中心环节。他是怀抱着振兴中华民族的远大目标进行乡村建设和农村教育的。基于对中国社会和中西文化的不同认识,梁漱溟指出,乡村所受的破坏尤其严重,所以乡村建设的第一层意义是救济乡村,但乡村建设的真意义则是创造新文化。正如他说:所谓乡村建设,就是要从中国旧文化里转变出一个新文化来,或从创造新文化上来救活旧农村,概括地讲就是“创造新文化,救活旧农村”。梁漱溟强调乡村建设不只是单纯的乡村救济或经济、政治和教育的建设,而是一种广义的文化建设,是在中西文化冲突中对中国文化出路的选择。这正是其思想的精彩之处。不过针对当时的国情,他又说:中国现在已被破坏到体无完肤,不堪收拾,非从头建设不可。这一点从头建设的工作,全是教育工作。农村教育不从农村的社会实际出发,不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是没有前途的。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展的农村教育改革,再三强调的就是农村教育必须树立起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大教育观,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梁漱溟大教育观的一种发展和继续。我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也表明,不能只把注意力放在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上,必须通过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农村教育的发展,促进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整个民族素质的提升。实现农科教结合发展,农业要以科技为指导,而科技的传播和掌握又来源于教育,以教育为突破口对农村进行政治、文化、教育、卫生等各方面的改革。
虽然梁漱溟乡村教育思想的综合建设是不彻底和不完全的,但说明综合建设对与中国农村是切实可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必须走综合改革、综合治理的道路,以“两个文明”为指导,带动农村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发展,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发展、全面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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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以“培育新农民、弘扬新风尚、建设和谐新兰亭”为重点,以“为农民服务、靠农民参与、让农民满意、使农民得益”为出发点。努力在全镇形成“知晓新农村、服务新农村、共建新农村”的浓厚氛围,大力推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我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及构建新型城镇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2、总体要求。整个教育活动,要围绕主题,明确教育内容;要突出主体,确定教育重点;设计教育载体,提高教育效果。在教育活动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提高素质、培育风尚、服务农民上下功夫;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在增强教育针对性、扩大教育覆盖面上下功夫;要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启发农民群众接受教育的自觉性、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实践的主动性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当前农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我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教育活动的重点是:培育新农民、弘扬新风尚、建设和谐新兰亭。围绕这一重点,要落实好主题教育的各个环节,组织好主题教育的各项活动,将活动和服务贯穿始终,通过理论宣讲、教育宣传、活动推动、惠民服务,努力达到“活动体现主题、服务促进教育”的要求。
1、广泛开展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理论宣讲。通过大会集中、专题辅导、党校培训、远程教育播放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使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扎实开展弘扬新风尚教育宣传。针对乡风文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舆论宣传、主题实践、结对共建、评优奖先、综合治理等手段,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宣传,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树新风”,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切实开展重点教育活动。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整合活动资源,形成教育合力,采取上下联动、部门互动、整体推动的方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镇开展教育,以形成教育声势、扩大教育影响,努力提高主题教育效果。各村、企事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确定活动内容,精心策划活动载体,让农民群众通过活动提高认识、提升素质。
4、深入开展真情便民惠民服务。主题教育活动期间,发动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科技、送文化等活动,使农民群众受教育。春节前后,各党组织、企事业党组织要开展送温暖、送真情、送爱心、送服务等活动,使农民群众得实惠。通过惠民服务,使农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关怀和关爱。
三、主题教育活动的对象、时间和方法步骤
这次主题教育活动主要面向全镇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主题教育活动时间从2007年1月至2007年4月共四个月时间。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教育准备阶段(2007年1月31日前)。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学习文件,统一思想。抓好各级主题教育动员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提高对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深入了解掌握本镇近年来新农村建设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制定主题教育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教育活动总体要求、工作重点、主要步骤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召开主题教育动员大会,具体部署主题教育工作,成立领导班子,组建主题教育办公室,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做好氛围营造、信息上报及教育服务等工作。
2、集中教育阶段(2007年2月1日——2007年4月10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学习。根据主题教育活动要求,结合本村本单位实际,采取系统学习与专题学习、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有重点、分专题地开展多层次的学习教育,形成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活动。按照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重点活动和惠民活动,通过活动,使主题教育深入人心、富有成效。三是解决问题。着眼于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一至二个影响新农村建设及乡风文明的突出问题,增强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效性。
3、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4月11日——4月30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进行“回头看”。对主题教育活动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检查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干部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知晓率有否提高;检查教育内容是否落实、教育载体是否丰富、教育覆盖面是否广泛、教育效果是否明显;检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突出问题有否解决、农民群众是否得到实惠。二是搞好总结。认真总结主题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效,巩固主题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努力在提升农民素质、推进乡风文明、创建平安兰亭、完善社会保障、美化农村环境、建设和谐新农村方面形成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基本要求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 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但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 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 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基础教育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性:不仅仅受教育者本人将从其对教育产品的消费中受益,整个社群乃至社会均会从中受益。同理,不提供基础教育则具有巨大的负外部性。弗里德曼(Friedman 1955)把教育的这种外部性称作为“邻里效应”,弗里德曼的解决思路是,可推行“教育券(Vouchers)制度”。即:政府可以向家长发放教育券,以此方式要求每一位儿童获得最低水平的教育。如果这些教育券花费在“经过核准的”教育服务上,学校可以从政府那里按规定的每位儿童最大可报销额报销教育券(弗氏的原话是政府“可赎回”这些教育券)。这样,家长可以自由决定送孩子上哪一所“经过核准”的学校,无论该所学校是公立还是私立。这样做的好处是,家长可以用教育券购买最低水平的教育,还可以自愿购买额外的教育服务。教育券为公共物品的提供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也给予了受教育者选择权,扩大了受教育者的选择空间。
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属性和融资的特征
根据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提供义务教育属于省、地市、县市、乡镇政府的事权,提供高等教育则属于中央和省政府的事权。我国加入WTO对教育服务的承诺,允许商业化教育的存在,即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外资投资中国教育有了制度基础。2002年底,我国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民营资本的进入开放了大门。
基础教育是一种准公共物品
多数学者认为目前我国政府应该承担义务教育的提供。另一些学者强调,基础教育因其消费上的部分排他性和竞争性,是准公共物品,可以部分由政府提供,部分由市场提供。这些学者建议在我国引入民间资金,动员多种力量办学。但是仍然反对政府以任何保障义务教育理由加重农民的教育负担。鉴于个人获得教育服务对于我国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性,在我国的整个社会共同体中,必须为所有儿童提供义务性基础教育,这基本上是一种共识。
农村教育投资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农村教育投资、技术、基础设施投资并列为农村三大公共投资。有关研究显示,教育公共投资的扶贫效果最显著,同时对农业、非农业以及对整个农村经济增长的回报率也很高。各种公共投资中,在欠发达地区(西部地区)增加教育投资对缩小地区差距的作用最大。研究表明,政府农村教育投资对农牧业产值增长的贡献高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每增加1元农村教育投资,可使农牧业产值增加8.43元,而每增加1元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仅可使农牧业产值增加6.75元。另外,增加农村教育投资,改善农村教育,尤其是改善农户户主的教育,不仅会提高农业生产率,而且还会增加农民的非农就业和进城打工的机会。
我国农村基础教育融资的特征
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作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农民之间政策博弈的结果,乡村义务教育实行了三级办学、两级管理的体制。在资金上实现了教育税费、捐资助学、社会力量办学的投资和校办企业的投入等来源多渠道筹措。由于农民是缺乏组织的、很脆弱的利益群体,常常并不能够主动地参与到政策制定的游戏中,往往是被动接受已制定好的政策。而且,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民在教育方面并没有形成关于义务教育的意识和观念,对自己的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方式也缺乏认识。而且,恰恰由于农民没有享受到充分的基础教育,就更不易很快形成这方面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
一直以来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资金供给不足,是我国农村教育投融资体制的基本特征。在较多欠发达地区,教育的费用得不到保证,常常还被截留、挪用,政府给予教育的名义资金与学校实际得到的资金在数量上很不一致,在财政包干体制下,中央财政增长缓慢,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NP的比重,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中国公共教育支出约占全世界公共教育支出的1.2%,而负担的三级正规教育学生却占全球约20%。农村教育经费短缺现象严重。
我国农村基础教育融资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和农业问题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涉及我国国家稳定和全局发展的重要问题,而农村教育将在其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加之农村教育一直是我国教育中最薄弱的环节,当前教育中的绝大多数问题,都在农村有突出的表现,所以农村教育被列为今后我国教育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政府对农村基础教育重视不够,基础教育投入经费比率下降,义务教育经费缺口较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基础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在2%左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5%~6%),与发展中国家(3%~4%)也有差距。普及义务教育呈现较大的资金缺口,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缺口就更加突出。
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不对称,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在基础教育领域没有提供有效的专项转移支付。我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如果县乡义务教育经费不足,上级政府必须提供辅助性的转移支付。实际的操作结果是乡镇政府主要负责提供基础教育,而许多贫困的县和乡镇,其财政不足以支撑本地农村基础教育体系,而上级政府对县乡政府在农村教育供给方面的辅助性支持很少。地方财政收入太少,而负责的事务太多,不对称的财权和事权,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重要制度原因。
教育收费使得农民负担沉重。实际上农村教育经费必须主要从本乡镇农民中筹措。只要县级以上政府不提供部分资金,那么农村教育资金缺口只能主要由农民自行来承担,这成为造成农民负担越来越重的重要因素。尽管教育收费属于受益税,是最有效的税种类型,因为受益者可以直接看到所付成本与所获直接收益。但是,在许多贫困地区,如果所筹集教育经费仍然不能满足最低水平的义务教育服务需求,县以上各级政府有义务补充投入,至少保障义务教育服务的供给达到最低水平的教育服务供给。尤其是涉及到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子女教育,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
民间教育投资一直普遍受到排挤和抑制。我国政府普遍对基础教育的提供和生产未作区分,对民间教育投资鼓励不足,压制有余。政府提供义务教育,并不是意味着一定要由政府的公立学校来生产教育服务。私立学校只要能够按照统一的最低教育质量要求提供教育服务,也应该得到财政教育经费的支持。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的私立学校分享不到政府提供的教育经费。
农村基础教育投融资的基本思路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最低质量标准的义务性基础教育。基础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其最终资金来源应该是政府征取的正式税费。这些税费应该足以提供一种平均水平的教育产品。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应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水平基本相同的义务性基础教育,或者最低质量标准的义务性基础教育。鉴于各地区办学条件差距较大,应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最低质量标准的义务性基础教育。为实现最低质量标准的义务性基础教育,需要推行义务性基础教育的标准化,在教材安排、实验设施配置、师资资源配置等方面统一标准。
按照最低质量标准的义务性基础教育要求组织财政资金来源。从公共经济学角度看,从农民直接收取的税费和来自其他来源的财政收入,最终都来自于人民。农民的负担存在一个上限。可以从经验角度计算各地农民的负担上限。另外要计算各地教育服务供给的成本差别和学生人均教育支出需要。在此基础上,可以计算来自农民的直接教育税费收入和需要上级政府补充的教育经费。后者则是需要强制要求县以上政府提供的教育经费,即专项转移支付。这意味着县以上政府之间必须有明确的事权和财权安排来满足这一要求。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选择生产单位。可以引入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如果其基础教育产品的提供符合最低标准,政府仍然可以提供相应的补偿资金。不仅可以引入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还可以引入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在引入竞争方面,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设想就是上述弗里德曼的教育券制度。据此,每一位学龄儿童都获得一定额度的教育券,可以选择任何一所公立或者私立中小学就学,学校收取教育券之后可以到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换取经费。由此,学校之间为了生存必须展开绩效竞争。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和教育管理体制。为了解决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或地方公务员系列,工资由较高层次地方财政或中央承担,或列入中央预算,或列入地(市)、省预算,或各级预算共同分担,由县统管。
从公共选择理论和契约经济学理论分析,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任何过失都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乡镇财政现有教育债务的处理,上级政府也应对教育欠债承担连带责任、乡镇内公民作为受益者也应承担责任。如果乡镇内公民由于经济条件所限而债务责任过重,超过了承受能力,说明上级政府应该提供转移支付。此外,我国许多省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被取消,县乡财政收入减少,为了保证县乡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中央应确定一定比例的税收搞转移支付,专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省、市、县政府应将中小学校舍的建设与维修纳入各级政府基建计划,设立学校基建专款,从而形成一种有效的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长远举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教育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农村基础教育要围绕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探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模式,在人才培养、经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中具有战略性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教育如何发挥应用的作用,是我们应该关注和思考的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宏伟工程。在新农村建设中,基础教育大有作为。
培养造新新型农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以加快农村基础教育发展为突破口,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基础教育要为大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科学素质,专业技术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围绕农村经济发展,着力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和职业技能。一方面要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认真解决农村青壮年文盲和青少年失学现象;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大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更多的农村学生能够接受更好的文化教育。另一方面着力发展职业教育,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技培训和科技推广,切实提高广大农民掌握和应用农业科技的能力,形成农民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致富是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农村基础教育要以农民致富为主要价值取向。农村基础教育要千方百计地了解与满足农民需要,使教育跟着农民致富方法走。这就需要农村学校特别是职业学校充分利用农村基础教育资源,要确立面向新农村培养人才的战略目标,立足为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农业集约化经营、乡镇企业管理、营销方面的人才,培养农业产业化、机械化、电气化、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实用技术人才。从一定程度来说,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水平,直接决定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决定新农村建设的兴衰与成败。以加快农村基础教育发展为突破口,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础教育的独特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培养人才,一定会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