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述职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述职内容
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制订本乡镇党建总体规划。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以及县委的工作要求,全面把握本乡镇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情况,立足实际,谋划提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
2、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带领班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和“先锋工程”创建,统筹推进辖区内社区、机关、医院和学校等的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党员分类积分量化考评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关爱,切实加强本乡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注重基层党建创新与制度建设。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4、确保党建工作力量投入。加大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和力量配备,关心爱护本乡镇党务干部,充分调动本乡镇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5、带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落实。结合“分类住村、联心创好”工作制度,在党组织软弱瘫痪、工作难度大的基层党组织建立联系点,经常深系点帮助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述职形式
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采取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述职与向乡镇党代表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年度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对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1、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述职。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年初集中进行,每次安排部分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口头述职,县委常委(或县委委员)、乡镇党委书记参加会议。会上没有安排口头述职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书面述职。
2、向党代表述职。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要在本乡镇的党代会年会上,就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党代表述职。
(三)述职环节
1、述前准备。要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在述职报告撰写过程中,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对照述职内容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地总结本乡镇的党建工作和自身履职的情况。
2、述职汇报。主要汇报本人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提出了什么思路,做了哪些工作,给予了哪些指导和帮助,取得了怎样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等。乡镇党委在召开本乡镇党代会年会、开展述职评议5日前,要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3、履职测评。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在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和乡镇党代会年会述职后,分别组织对述职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结合所掌握的情况形成评议意见,向乡镇党委书记反馈,客观地分析成效和不足,帮助找准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述后整改。述职会议后,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述职评议结果,结合县委领导点评时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改进的方向和要求,采取印发整改通知书、进行集中检查等形式,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结果运用
第二条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四川银监局负责对成都市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各市(州)银监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辖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核对象为:
(一)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
(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
对县以下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由各分局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道德行为操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注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工作、生活作风严谨。
(三)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营造和培育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坚持德才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录用、辞退人员。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作用;领导班子制定了经营管理的长远发展规划,各高级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订出了长期工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有序地组织实施。
(五)能与地方党政、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它管理部门进行正常有效的协调。
第六条履职尽责情况
一、依法合观经营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信贷支农效果明显,发放小额农贷的程序合规,无损害“三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利率政策,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并认真执行贷款发放责任追究制度;对大额贷款和“三外”资金进行分类登记、考核、管理、催收并落实了责任;没有超业务范围经营或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的行为发生。
(四)大宗物品采购、房屋购建、车辆购置、电子设备、大额财务费用支出等重要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合规。没有未经批准自用抵债资产的行为。
(五)完成各项经营指标,盈利水平得到提高;无从事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遵守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客观真实反映经营状况,不截留和转移各项收入,没有乱挤乱摊成本费用、虚增或虚减收入等违规行为。
二、风险管理
(一)完成了不良贷款“双降”指标,且不良贷款反映真实;没有发生新增大额不良贷款;清收“三外”资金取得成效;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评价,资产质量得到提高。
(二)对各类资产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预警指标符合审慎监管比例要求;年度风险综合评价不断提高。
(三)增资扩股工作合规有效,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提足拨备,并按规定核销呆账。
(四)认真落实案件防范责任制,加大案件检查力度,遏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及时上报发案及查处情况。
(五)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和制定了应急防范措施,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
(一)重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建立完善了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覆盖各项业务处理全过程,并严格执行。
(二)制定并切实执行授权授信制度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有关制度,无超越职责权限审批贷款和逆程序发放贷款等行为。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支持社员社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违规干预社员社的财务、授信和贷款业务。
(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开办新业务体现“内控优先”原则,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要岗位、重要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四)重视内部稽核工作,审计稽核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稽核人员的建议作出积极有效的回应,对稽核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查处并问责。建立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并定期由理事(董事)会负责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五)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员(股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四、法人治理建设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形成。
(二)“三会”制度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制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正常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第七条接受监管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以及机构、业务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按规定报监管机构批准;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
(三)及时执行和落实监管机构的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按照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约见谈话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四)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送稽核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对稽核查处的问题不隐瞒。
(五)按时参加监管机构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八条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进行,考核的履职期间为上一年度。
第九条发出通知。监管机构根据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在进场前10个工作日;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通知书》,告知考核的对象、内容、重点、方式、期限、时间安排、考核组组长及成员、被考核对象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要求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在考核组进场即日交考核人员。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第十条考核方式
(一)张贴公示。考核组应在入场前7天,将考核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联系电话公示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及辖属机构网点(除营业大厅、对外接待客户室),听取情况反映;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考核组进场前3天,按照监管机构考核内容逐项写好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连同填制好的《基本情况表》在所在机构和辖属营业网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述职测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考核内容,召开职工大会(含理、监事会成员)进行述职;会上,考核组向参加述职大会的每位员工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群众测评表》(以下简称《群众测评表》详见附件2),进行群众测评打分。考核组负责对《群众测评表》进行汇总。
(三)谈话调查。监管机构根据需要,采取会谈或随机选取部分职工、社员代表个别座谈以及有针对性约见有关人员等方式,了解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组织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不足之处或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谈话须2名以上监管人员参加,谈话记录底稿经谈话双方记录人员签字后存档。
(四)调阅账表、资料。
1.查阅“三会”记录、党组(委)会记录、经营班子会议记录和涉及人、财、物重大事项的审议记录。
2.调阅监管机构发出的监管意见书、风险提示书和处罚决定书,以及被监管机构的落实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
3.调阅内部稽核报告、工作底稿、取证记录。
4.调阅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年终工作总结。
5.调阅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年终决算报表(报告)。
6.查阅审贷委员会(小组)审贷记录、抽查大额贷款档案。
7.调阅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外部检查机构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在机构的检查、考核、评价结果。
8.根据考核需要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调阅其他有关账表、资料。
第十一条工作底稿和取证记录对考核内容、过程、违规问题及认定依据,考核组均应形成工作底稿以及必要的取证记录。取证人员应不少于2人,取证材料应经提供者签字。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方式。考核组根据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群众评议、现场考核等情况,结合《群众测评表》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班子进行考核评分,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3)。
第五章考核结论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提出考核初步结论,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逐一制作《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意见书》(以下简称《考核意见书》),报四川银监局或市(州)银监分局考核小组审查决定。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基本情况、整体评价、存在问题、考核结论、监管意见。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论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称职;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考核意见书》2个工作日内,在《考核意见书》上签注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回考核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依据的,监管机构应组织调查核实,形成最终考核结论,由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考核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回视为同意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和辖属机构网点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书面反映,应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监管机构根据考核认定的事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发出监管意见书。
(二)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法人企业理(董)事会提出不宜继续任职的建议。
(三)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考核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监管机构应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档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专档管理,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一并保存。
第十九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核通知书、工作底稿、取证材料、考核意见书、监管意见书、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第二十条监管机构应将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结果在四川银监局“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系统”上进行登录。
(一)坚持规范建设。在今年的村级组织换届中,全县所有村都要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各乡镇要科学合地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和运作方式,从而健全农村基层组织“三委”(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
(二)坚持注重实效。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意识,注重提高监督实效。各乡镇、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要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有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活动有记载(档案资料),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二、机构设立
(一)人员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以从退休干部、退休老师、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农村“三老干部”、党群众等群众认可度和社会公信度高的人员中产生),设主任1名,委员2—4名(各乡镇可根据村大小来确定委员人数,单数为宜)。
(二)产生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的20天内,依法组织选举工作,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采取村民、联户“海推直选”方式提名,交村民代表会议充分酝酿,并由乡镇纪委考察、乡镇党委审核、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示,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组织选举,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三)资格条件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及有较强的法规观念和监督意识等条件。村“两委”干部和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运行管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双重管”模式,即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在乡镇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集体研究决定监督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每半年向乡镇纪委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在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的同时接受年度信任度测评,测评信任票未过到会人员半数的成员,应主动辞职或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由村级党组织报乡镇纪委批准后,对其先停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按程序罢免,有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缺额人员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补选。
(五)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重点是村“两委”的决策程序、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三资”管、工程项目和干部廉政等,具体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情况以及村“两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监督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村委会上报的民政救济、救灾、低保、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国家惠农补贴发放和“一事一议”方案等进行审核。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党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以及村财务收支等进行审核(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财务原始凭证不准入帐,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村务、党务公开内容不准公布)。
4.监督检查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和集体资产、资源管。监督村组集体土地出让、转让、使用和集体资源、资产处置工作,监督村组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
5.监督村组干部履行职责和勤政(包括效能、作风等)廉洁工作。
6.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本村的等问题。
7.由乡镇党委、政府委托的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六)履职方式
1.列席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可扩大到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2.收集意见。收集整村民对村务工作及村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3.初步核查。积极实施相关事宜审查、核实及走访群众、现场监督等。必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有关机构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4.组织质询。召开质询会议,对村组干部在管村组务过程中过失行为进行质询。
5.建议整改。及时向村党组织反映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处,适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6.上报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报告涉嫌违纪违法和拒不接受监督的村组干部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各村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是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帮助解决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应认真对待,仔细调查核实,并责成有关村整改落实。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由阻挠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的发挥一线的监督作用。
(二)激励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党的*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最基层的政府,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切实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农村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委员会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生产劳动场所、生产劳动秩序的监管,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将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全面纳入到当地农村社会管理体系之内。
(二)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类矛盾。要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化解和处理各类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三)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信息平台,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避免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各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农村基层稳定。要坚持依靠群众、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基层稳定、和谐。
二、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应当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据上述法律要求,村民自治组织要依法履行好村民自治的职责。
(一)强化自我教育。村民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社会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自觉抵制封建迷信、黄赌毒等腐朽思想和其他落后观念的影响。农村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广泛开展学法、守法、用法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自我管理。村民自治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通过民主管理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依法监督。村民自治组织对本辖区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都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要积极协助、支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市场及劳动用工管理方面,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和土地占用的审批、外来务工人员的登记及《暂住证》核发、劳动合同的签订、务工人员生产生活条件及工资的发放和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贸易活动。发现用工场所有无照无证经营以及为无照无证经营者提供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有未经公安机关正式登记并核发《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有对劳动者打骂体罚、强迫劳动、超时加班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的;有未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并签订劳动合同,违法雇用童工、未成年工及严重智力残疾人员的;有不按照《*省流动就业人员食宿条件基本标准》执行和不按时足额发放务工人员工资的,要及时报告工商、公安、劳动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二是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要及时报告民政、国土资源、卫生防疫等部门;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中毒事故等发生时,要及时报告公安、林业、环保、水利、安监、卫生等部门。三是在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生重大传染疫情和医、药源性感染、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与职业危害等事件,要及时报告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农业等部门。四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发生人数较多的聚众械斗、游行、串联集体上访或堵塞铁路、干线公路,大型非法迷信活动或影响民族团结活动以及其他杀人、爆炸、抢劫、投毒、制毒贩毒、私藏炸药、制假贩假、纵火等严重刑事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是在经济安全类方面,发现有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非法发行股票等经济犯罪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工商、银监等部门。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要及时依法处理。对发现上述问题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不向上级政府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报告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村干部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社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一)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农民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农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要认真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对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在分享比例上适当向县一级倾斜,以切实增强县级财力,提高县级政府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村两级的转移支付政策,努力保障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能的正常经费需求。要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协调各垂直管理部门,建立“条块结合”的协作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逐步理顺、规范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切实解决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在农村社会管理领域职责不清、界限不明的问题。
(二)加强指导。要把加强村级组织和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在手上,从制度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农村工作的指导。要帮助指导村民委员会规范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要继续扎实推进选聘优秀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任职工作,力争到“*”末,全省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今后,在县、乡(镇)招考公务员时,优先从经过农村实践锻炼的大学生村干部中选拔。
1、认真履行法律职责
一年来,共主持召开7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18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项,作出决议决定6项,提出审议意见13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人次,为保障和促进全县各项工作的开展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我始终坚持履职为民的工作理念,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履行职责的第一位,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又反映比较强烈的集中供热、新农村建设、食品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取得了明显效果。
城镇居民集中供热关系千家万户,但由于前期工作不力,出现了许多问题和矛盾。在我的提议下,县人大常委会连续几年对这一问题进行监督,我也亲自听取汇报,接待来访群众,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改进工作。在我们的执着和坚持下,政府也高度重视,不断采取措施,解决供热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今年的供热形势有明显好转。这一问题的成功解决,不仅树立了人大的威信,也提升了人民政府的形象。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11月份,我主持常委会会议对这一问题进行审议时,既充分肯定了工作的初步成果,又指出了发展的难度,同时,要求县政府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件民心工程认真抓好,尽快抓出成效。县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建立健全了协调机制,加大了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提高了服务能力。
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新农村建设情况时,多数组成人员认为乡村道路建设工程质量差,意见较大。在提出审议意见时,明确要求县政府对乡村公路项目,要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认真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会后,我要求有关工作机构认真督办审议意见的落实,期间,我还多次吸取有关部门的汇报,亲自督促落实审议意见。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一些不合格路段进行了返工,对有关负责人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我坚持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亲自接待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亲自协调办理,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进而平抑了群众的情绪,化解了一些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2、努力做好代表工作
我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始终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条件,保障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针对换届后代表新成分较多,代表履职意识不强、履职效果不好、作用不明显的实际,我们加大了宣传培训力度。在年初召开人代会前,举办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报告会,我亲自准备,并为全体人大代表和全县各部门负责人作报告。9月份,又先后召开了基层人大工作座谈会和人大代表培训会。通过集中宣传和培训,使人大代表进一步增强了代表意识,履职能力和效果明显增强。
我要求常委会机关积极为代表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平台。继续开展了围绕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征求选民意见的代表组活动,把群众意见整理分类报送常委会,作为常委会审议议题的重要依据,既活跃了代表活动,发挥了代表作用,又弥补了常委会议题调查的局限性,使人大常委会的调查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切实提高了常委会议题审议质量。
我十分重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不断强化督办力度,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保障代表权益。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批评、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6月20日,我主持县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供热和城建环卫、乡村公路建设、县体育场选址、教育资源整合以及滥涨价、滥收费、滥广告等常委会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件办理情况的汇报,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副县长孙俊元、蒋百军、曲迪、朱燕宏先后汇报了有关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县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意见144件,总体办理质量明显提高。
3、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以“爱岗敬业,严谨规范”为标准,狠抓了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水平。我倡导坚持“三结合,三评比”制度,调动了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全体机关干部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人大机关呈现出积极向上、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良好风气,机关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一年来,在市以上报刊上发表人大理论文章和新闻报道14篇;常委会机关围绕会议议题认真开展调查和检查,注重提高调查、检查的深度和广度,撰写了13篇质量较高的调查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为提高常委会决策和监督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廉政建设情况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求真务实,力求对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推动作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并要求扎实稳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党委和政府工作的一个重点。政协委员通过深入基层,关注广大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坚持探索创新,力求创造一种政协履行职能的新载体。“资政会”是在借鉴各地政协履行职能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履行政协职能的又一创新形式。组织政协委员通过听政、问政、议政、资政四个环节,了解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就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主题
“资政会”的主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农村富裕、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入手,进行调查研究,建言献策。
农村富裕之路:了解我省农民收入情况和致富途径,以及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制约因素,提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走上富裕之路的意见和建议。
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了解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状况及面临的问题,提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了解我省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方式
“资政会”以听政、问政、议政和资政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听政。听取省农委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设想和进展情况,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
拟用半天时间。
第二阶段:问政。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相结合,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措施和落实情况。
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市县和农村开展调研,了解政府政令实施情况,既肯定成绩,也不回避矛盾,着重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制约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调研组分别由省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及相关委员、专家学者组成,吸收政府相关部门的同志参加。调研要采取多种方式获取真实情况,既要召开座谈会,又要运用走访、暗访、案例调查等多种方式。调研要深入基层,既要在省市、县有关委办厅局调研,也要深入各乡镇,深入到典型的村屯。
除了调研组的调查之外,还要进行社会面的发动,广泛听取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与省统计局一起制定调查问卷,在全省范围内发放,并对问卷进行分析,提出问卷分析报告。利用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布公开电话、网站,听取群众意见。
此阶段是会议成功与否的关键,拟安排2~3个月的时间。
第三阶段:议政。召开“资政会”暨省政协常委会,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与委员面对面议政。公布调查问卷结果,委员们做专题调研报告、自由发言,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
会上书面印发专题调研报告,可以充分、全面地反映政府的工作,系统地提出建议。但发言时要少说成绩,着重剖析问题,提出建议。自由发言不求全,要求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发表专题调研报告和自由发言都实行限时。
拟安排半天时间。
第四阶段:资政。在政协常委会上讨论、审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议案。拟安排分组讨论时间,让更多的常委发表意见,讨论透彻。分组讨论之后召开大会,各组代表发言,最后审议通过。省政协主席做总结讲话。
拟安排半天时间。
建议案送达政府后,政协要跟踪办理情况,在政府答复之后,适当时间要组织专项视察。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资政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省政协副主席孙耀廷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协副秘书长刘保伟、办公厅副主任马端忠担任,省政协相关专委会及省政府有关厅局负责人参加。抽调办公厅、研究室、相关专委会和部分委员成立综合组和3个调研组。综合组负责调研协调、起草建议案、领导讲话、对外宣传、制定调查问卷等事宜。调研组各负责一个题目。
拟由经科委牵头负责“农村富裕之路”题目,由人资环委牵头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题目,由社法委牵头负责“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题目。
五、时间安排
1、2月中旬前向省委报告。
2、2月底前与省政府办公厅、省农委、省统计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做好相应准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推动乡镇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形成“抓党建也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党建”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述职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述职内容
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制订本乡镇党建总体规划。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以及县委的工作要求,全面把握本乡镇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情况,立足实际,谋划提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
2、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带领班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和“先锋工程”创建,统筹推进辖区内社区、机关、医院和学校等的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党员分类积分量化考评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关爱,切实加强本乡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注重基层党建创新与制度建设。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4、确保党建工作力量投入。加大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和力量配备,关心爱护本乡镇党务干部,充分调动本乡镇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5、带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落实。结合“分类住村、联心创好”工作制度,在党组织软弱瘫痪、工作难度大的基层党组织建立联系点,经常深系点帮助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述职形式
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采取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述职与向乡镇党代表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年度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对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1、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述职。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年初集中进行,每次安排部分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口头述职,县委常委(或县委委员)、乡镇党委书记参加会议。会上没有安排口头述职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书面述职。
2、向党代表述职。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要在本乡镇的党代会年会上,就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党代表述职。
(三)述职环节
1、述前准备。要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在述职报告撰写过程中,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对照述职内容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地总结本乡镇的党建工作和自身履职的情况。
2、述职汇报。主要汇报本人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提出了什么思路,做了哪些工作,给予了哪些指导和帮助,取得了怎样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等。乡镇党委在召开本乡镇党代会年会、开展述职评议5日前,要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3、履职测评。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在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和乡镇党代会年会述职后,分别组织对述职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结合所掌握的情况形成评议意见,向乡镇党委书记反馈,客观地分析成效和不足,帮助找准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述后整改。述职会议后,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述职评议结果,结合县委领导点评时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改进的方向和要求,采取印发整改通知书、进行集中检查等形式,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结果运用
1、深入实际,走进农村,了解传递村情民情。
我所任职的花园村位于我乡之北部,东与普子镇相靠、南与麒麟村为友邻、西与石柱的万宝乡相邻、北与石柱的马武镇接壤,彭石公路横穿我村,被分为东西两边。全村幅员面积24.4平方公里,辖10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8298亩,农户850户、3370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7%以上,森林覆盖率80%以上。2010年全村人均收入4370元,外出务工人数683人,农作物主要以水稻、玉米、红薯等传统种植业为主,在乡政府的发展下金银花、魔芋基本形成了示范片,生猪、肉牛、山羊、蜜蜂是农户实现收入的主要养殖项目。
在村民委主任杨秀福和其他村组干部的指导和带领下,我走村入户了解民情,了解村里的经济、民生情况,完善《民情日志》,上报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信息和新闻报道,撰写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报告,又进一步熟悉了村委会的各项工作,学习到更多的农村工作方法,提升了自己服务群众的能力。
2、协助村主任开展日常工作
我在日常工作中协助处理一些文字材料,撰写一些相关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利用自己所懂的计算机知识帮助处理一些电子材料,复印、打印、录入资料等。完成在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万元增收、土地确权、低保发放等工作中分派的任务,在村组会议上作会议记录,协助完成远程电教工作,并认真完成村委会值班工作。
在“623”洪灾中我村受灾最为严重,我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协助村民抗灾自救,在灾后积极协助村民委做好受灾评估统计工作,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二、加强学习,提升理论水平,提高业务技能,培养自身素养。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理论统领思想,指导实践。
半年来,我不断认真学习《人民日报》、《重庆日报》、《当代党员》以及中央新闻等报刊媒体的政治理论知识,认真践行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学习党中央的各种政策特别是惠民政策、方针,了解党中央关心解决“三农”问题的各种政策方法。通过学习,增强了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了理想信念、清晰了工作思路、鼓足了干事的劲头。同时我更加深入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的理论知识,争取早日得到党组织的肯定和入党。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上半年,我村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等工作,我认真学习掌握了这些业务及政策,协助村里完成各项任务。通过学习《农业实用技术丛书》等农技刊物,我经常同群众交流农业专业知识,相互学习促进。同时,我还主动与上级领导沟通,学习领导处理农村纠纷和办理具体事务的方法,并将所学应用于工作实践,创新了工作思维和方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生活贴近群众,融入农村大环境。
一、基本情况
我乡位于**县北部,距离县城约50公里,面积约90平方公里,下辖4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2个,非贫困村2个,总人口约15000人,其中贫困户596户2428人。2018年底,经各村、支两委推荐,县纪委监委考察,聘请了***同志为**村监察监督员,***同志为**村监察监督员,***为**村监察监督员,***为***村监察监督员。
二、监督监督员情况
**村监察监督员***,现年53岁,苗族,***市**县人,200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乡**村村民委主任,2004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乡**村村民委主任。
***村监察监督员***,现年57岁,苗族,**市***县人,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至2003年任***乡***村妇女主任。
***村监察监督员***,现年48岁,苗族,**市***县人,200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乡***村村文书,2014年1月至2016年8月任***乡***村党支部书记。
***村监察监督员***,现年64岁,汉族,***市****县人,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月至1980年12月任***乡***村党支部书记,1988年1月至1998年12月任***乡***村6组组长,2004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乡***村8组组长。
三、履职情况
(一)真抓实干,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监察监督员作为监察体制改革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探头,及时有效对村务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指出村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织反馈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探头作用,进一步促进监察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做到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二)突出重点,不断强化监督工作。一是督促村支“两委”及时公开党务、村务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强化工程项目(资金)监督。对村级工程建设、惠农惠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资金使用监督,督促村支“两委”使用集体资金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等规范程序使用。三是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制度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依法办事进行监督,加大党员干部涉权事项公开力度,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廉洁履职。
四、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监察监督员政治觉悟不高,村级监督流于形式。现任监察监督员普遍文化不高,对党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大局意识不强,个别监察监督员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害怕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主动参与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不足,致使村级监督流于形式。
二是监察监督员年龄老化,履职能力不足。农村党员年龄结构老化,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监察监督工作理解不深,且平时忙于家庭事务,无法胜任监察监督工作,履职能力和水平明显不足。
三是素质参差不齐,表率作用较差。虽然监察监督员均系中共党员,但平时均忙于农活,主动接受党的政治理论教育时间不多,对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等了解不深入,思想及道德素质参差不齐,表率作用发挥不明显,如个别监察监督员为达到个人目的,将平时群众反馈的信息,不加以分析研判,辩别真伪,也不通过正当途径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而是采用串联群众写举报信向市、县有关部门投递等方式反映问题,严重损害了政风民风。
四是信息渠道闭塞,无法及时履职。由于监察监督员系新生事物,参加乡、村召开的各类会议时间较少,对上级的工作安排部署知晓不多,信息量不足,无法及时有效的参与监督工作。
五、工作建议
一、坚持提升村干部的干事动力
为促进全乡广大村级干部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充分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年初,该乡党委将村干部的工作业绩、行为规范、思想道德等3个方面共14项内容列入村级干部在职履职的工作承诺内容,村干部违反在职履职承诺中任何一项则自动辞去所任职务。并且将村干部履职承诺情况作为村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直接与误工补贴、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班子调整等挂钩。该制度推行后,该乡动起真格,严格执行辞职承诺制度的落实,对不按规定履行村干部义务、办事不力的村干部及时启动辞职程序,予以免职。今年上半年,该乡有3名村干部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而被免职。在全乡产生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二、坚持提升基层党组织的亲和力
今年来,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村干部在联系群众、熟悉群众、服务群众上取得突破。该乡党委推行了村级定期“集中办公”制度,要求所有支、村两委班子无特殊情况必须到村委会办公,主要开展集体议事、集中审批、分析民情、便民服务等工作,从而为村级组织搭建了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民主决定平台、村务公开平台、沟通民情平台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另外,该乡还建立了乡、村民情分析办理机制,要求村干部定期对村情民意进行收集、分析、交办,促进干部工作重心下移和基层矛盾的化解。建立党员干部责任包干制度,支、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均设立包干责任区,联系若干个村民小组和困难群众,倾听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坚持提升支村两委班子的公信力
村级财务运行情况是群众关注的重点。为确保村级财务运行公开、透明,让群众对村干部的印象不打折扣,该乡党委全面实行村级财务收支逐笔公开制度,所有帐目按“日记账”形式公开。建立村民代表专项评议村务(财务)制度,对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村干部,坚决予以撤换、责令辞职或停职处理。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久拖不决的难点问题、权力制约的重点问题以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按照“动议、审议、报审、民决、告知”的程序进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的主导作用。
四、坚持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