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全市共征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11个,其中,谯城区申报4个,蒙城县申报3个,××县申报2个,利辛县申报2个。经市科协认真筛选,优选出7个项目,于6月15日,按时上报省科协。经省科协组织专家评审,我市推荐的谯城区食用菌协会和××县高峰被省科协作为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先进科普示范农技协和先进个人,向中国科协推荐。XX年9月24日,经全国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带头人申报、各地科协和财政部门推荐、中国科协和财政部评审,中国科协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表彰XX年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带头人的决定》,对1219个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带头人,其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612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300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5个,农村科普带头人302名进行表彰,我市推荐的谯城区食用菌协会和××县高峰榜上有名,被评为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先进科普示范农技协和先进个人。
二、取得经验
1、超前安排部署。《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科协的一块品牌工程,市科协领导十分重视,几年来均超前谋划,早作安排,多次在不同的会议和场合强调,要求县区早安排,选准项目,培育项目,精心指导,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搜集、整理、完善工作,力争每年取得更好成绩。××县在这方面做得好,提前几个月安排项目,多次向市科协领导汇报项目情况,初稿形成大样后,多方征求意见,亲赴亳州,请市科协领导把关,并对材料不断修改完善,做到从容不迫,按时完成项目申报任务。
2、精心指导。市科协领导对县区的项目申报初稿材料亲自审阅,严格把关,恳切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项目材料的完善和提高。
3、按时报送。县区申报的材料汇总后,市科协认真筛选,优中选优,安排专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材料的后期完善工作,并按时报送材料到省科协,受到省科协的表扬。
三、存在不足及改进注意事项
1、协会项目需提供本县统计局“农民近三年的平均纯收入”证明原件。
2、省科协对产品的质量认证审查的很细致、认真,明年的申报项目市科协要重视,严格要求,县区选项要慎重,注意筛选。
3、严格按照推荐表的“填表说明”进行填表,材料附件详实可信,能证明表格的内容,明显多余的东西不要。要有目录,编页码,方便查找。
4、不符合“填表说明”几个要件之一的材料,为不合格或不具备资格的材料,将被淘汰。
二、申报范围
围绕“新农村建设科技专项、院市合作科技专项、苎麻新品种选育和加工后整理科技专项、特色种养殖科技专项、制造业信息化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专项、提高减灾防灾能力科技专项”等重点科技专项行动计划涉及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技术改进、重点优势资源开发、重大管理技术创新等,申报20*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原则
1、自主创新原则。申报项目必须明晰知识产权归属,必须突出原始创新、引进和集成创新以及消化再创新主题,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2、优势集成原则。注重优势院所、优势专家、优势企(事)业紧密联合、协同攻关,优先支持院市科技合作项目。
3、产业化经营原则。强调科技攻关计划成果或研究开发的配套技术,能在工农业生产上及时转化和应用推广。
4、富民强县原则。突出“科技”含量、彰显“富民”内涵、体现“强县”张力,具有带动与辐射作用。
5、项目绩效原则。项目申报必须规范,计划任务书必须完备,项目实施必须有技术方案,项目跨年度实施过程中必须有阶段性总结,项目实施完毕必须结题验收和出成果(通过市或县一级鉴定验收)。
四、实施年限
原则上按照20*-20*年跨年度进行设计,实行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检查和到期结题、验收(鉴定)的动态管理模式。
五、申报内容或方向
1、新农村建设科技专项围绕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农民科技培训、星火科技扶贫和农村科技信息化五个方面,突出“三村建设”主题,强化产学研结合和可持续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1)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能力建设,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集成示范、特色资源开发和主导产业培育。
2)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以大学、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探索农业科技专家大院、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新模式。
3)新农民科技培训。以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为目标,以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学校为依托,组织开展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培训、非农产业就业技能培训、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4)星火科技扶贫。以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要对象,通过引进、转化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5)农村科技信息化。基于“三电”(电脑、电话和广播电视)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农村科技信息资源库建设等。
6)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根据我市粮食作物主产区的气候生态特点和生产条件,围绕实现三个提高(单产、质量、效益)和五良配套(良壤、良种、良法、良制、良水),对粮食作物持续丰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后减损增效技术攻关、技术集成转化与大面积应用示范进行系统设计,为粮食作物主产区提供系统、成套、整体的技术模式。
2、院市科技合作科技专项以与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都理工大学广泛开展的院(校)市科技合作项目为主要支持对象,重点在优势资源开发和环境治理等方面。
1)优质富硒茶无公害化、清洁化、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研究;提高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到HACCP认证标准和国家QS标准;
2)盐卤及杂卤石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研究与产业化发展;
3)泥石流、地震、洪水等灾害的预报、预警和安全防范技术及装备研究开发;
4)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设备研究开发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研究开发;
5)油气开发及附产物综合利用相关技术研究。
3、苎麻新品种选育和加工后整理科技专项重点开展优质高产多抗苎麻新品种和优质高产雄性不育杂交苎麻新组合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研究;苎麻优良不育材料的创造;特高支高产苎麻新品系选育;苎麻加工企业生物脱胶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
1)*州苎麻加工企业生物脱胶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与推广;
2)优质高产多抗苎麻新品种和优质高产雄性不育杂交苎麻新组合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研究。
4、制造业信息化科技专项积极开展*州市制造业信息化应用工程及省级重点城市网站建设;广泛开展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辅助工艺、产品数据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关系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工作。
1)重点开展CRM在现代制药业的应用示范,叶轮加工机床数控化改造;
2)三维CAD在橡胶制品、水泵、电缆设计上的应用示范;
3)基于生物、医药及农副产品深加工领域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等。
5、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专项
积极营造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强科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开展工程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信息化重点城市公共平台及省级技术中心的建设。
1)现代物流信息集成系统研发及应用;制造业信息化ASP平台开发及应用;
2)生物酶技术、微生物工程技术在农副产品深加工中的应用;生物能源的开发及工业废水高效处理生物技术的应用;
3)多功能的金属或非金属复合材料的开发;高效复合耐候材料的开发及应用;苎麻复合材料的开发。
6、特色种养殖科技专项研究*州中药材资源种类、分布、贮藏量、生长环境和药用价值;重点开展川产道地药材品种选育研究。培育特色种养殖业,引进推广质新品种,带动区域经济、拉动富民强县。
1)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特色养殖,优质高产粮食物新品种选育、示范、推广、能够助农增收,提高经济效益;
2)(*州)川产道地及优势特色药材的规范化种植技术研究,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和优良品种选育研究,GAP认证及商标、原产地保护申报等。
7、提高减灾防灾能力科技专项围绕我市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重大自然灾害防范等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进行关键技术攻关与示范,要求突出重点,整合优势,坚持自主创新,切实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重大自然灾害防范等提供强有力的科学技术支撑。
1)公共安全的监测、预测、预报、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体系及集成研究;
2)应急救灾救助及集成技术和设备研究开发;
3)社区安全防范系统关键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研制;
4)煤矿生产安全预防措施及设备研究开发;
六、申报条件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作为维护农村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逐步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
二、目标任务
从20*年开始,用三至五年时间,有重点、分批次地对全市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旧房进行维修改造和新建,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为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经济实用、以住房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以保障基本居住条件为前提,工作的重点是住房维修,兼顾少数特别困难的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危房新建、重建改造。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集中有限的补助资金,重点资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对象。新建、重建改造由县作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四)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
四、资助对象
(一)农村低保户中,属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指用于居住的房屋严重破损,濒临倒塌,已对居住人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改造的)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可申请房屋新建、重建改造补助。
(二)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可申请房屋维修补助。
(三)符合新建、重建条件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统一纳入集中供养,不再新建、重建住房。
五、资助标准
(一)新建、重建住房
新建、重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
(二)维修住房
住房严重破损或结构变形的,每户补助1500元;住房局部严重破损的,每户补助1000元;住房局部发生一般破损的,每户补助500元。
六、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资金筹集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县(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县(区)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通过整合灾后民房重建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和物资,帮助更多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二)资金发放与管理
项目动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度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各级财政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内设的“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政府批准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维修改造用款计划,将资金由“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拨至财政专户。民政部门应按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到乡镇金融网点,存入资助对象账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
七、实施办法
(一)调查摸底(今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各县(区)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准确界定调查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县、乡(镇)、村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调查数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申报审批(每年4月1日至5月30日)
1、申请。符合危旧房维修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维修、新建、重建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县(区)民政局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户籍、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设计方案等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动工兴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市民政局批复,各县(区)民政局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本县区新建、改造维修工作,确保按时安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检查验收(每年12月份)
新建、改造维修住房项目竣工后,各县(区)民政局组织初检,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各县(区)民政局要负责在新建、改造维修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省财政资助援建”标识牌。
八、工作要求
1、超前安排部署。《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科协的一块品牌工程,市科协领导十分重视,几年来均超前谋划,早作安排,多次在不同的会议和场合强调,要求县区早安排,选准项目,培育项目,精心指导,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搜集、整理、完善工作,力争每年取得更好成绩。××县在这方面做得好,提前几个月安排项目,多次向市科协领导汇报项目情况,初稿形成大样后,多方征求意见,亲赴亳州,请市科协领导把关,并对材料不断修改完善,做到从容不迫,按时完成项目申报任务。
2、精心指导。市科协领导对县区的项目申报初稿材料亲自审阅,严格把关,恳切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项目材料的完善和提高。
3、按时报送。县区申报的材料汇总后,市科协认真筛选,优中选优,安排专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材料的后期完善工作,并按时报送材料到省科协,受到省科协的表扬。
三、存在不足及改进注意事项
1、协会项目需提供本县统计局“农民近三年的平均纯收入”证明原件。
2、省科协对产品的质量认证审查的很细致、认真,明年的申报项目市科协要重视,严格要求,县区选项要慎重,注意筛选。
3、严格按照推荐表的“填表说明”进行填表,材料附件详实可信,能证明表格的内容,明显多余的东西不要。要有目录,编页码,方便查找。
4、不符合“填表说明”几个要件之一的材料,为不合格或不具备资格的材料,将被淘汰。
1、预算管理,专款专用;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择优支持,严格把关;4、公开透明,依法监督。
第三条 县农业发展基金由县委农办、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县农业发展基金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滚动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章 农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农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是包括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农业项目。
1、能明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
2、对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和展销活动给予适当补助,对引导企业争创品牌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3、扶持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补助(包括:农业“五新”产品的开发普及、成果推广,荣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省级优秀新产品奖励);
4、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村容村貌整治,生活污水,禽、畜污水排放治理);
5、效益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建设、森林资源、水资源保护及环境整治;
6、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基地建设、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
7、农业市场运营拓展、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8、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的信息技术、教育培训;
9、农、林、水、禽、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0、其它推动农业发展专项补助奖励;
11、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化升级、争创品牌(荣获中国弛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知名商标、市知名产品)的奖励办法,参照《县鼓励争创农产品品牌的意见》(政综[]168号)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三章 农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 为加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县政府设立农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农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审核审批,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县委农办具体负责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农业发展基金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县委农办根据不同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按程序给予申报。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确定和考评。
第七条 农业发展基金使用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按以下方式执行:
1、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意见,农口各涉农部门、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企事业单位按主管部门项目安排计划,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提交与资金用途相符的材料、证明等,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把关审核后报县委农办、县财政局;
2、由县委农办对申请使用专项基金单位的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形成专项基金使用安排计划,提报领导小组研究。
3、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专项基金使用安排计划进行审批;
4、根据审批意见,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专项基金使用单位。
5、项目申报时间:一年申报一次。
第四章 农业发展基金的监督
第八条实施使用农业发展基金的单位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处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县委农办、县财政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县政府报告年度农业发展专项基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条 县委农办、财政局、监察局应当对县农业发展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进行监督和检查。县审计局应当对县农业发展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作为维护农村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逐步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
二、目标任务
从*年开始,用三至五年时间,有重点、分批次地对全区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旧房进行维修改造和新建,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为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娟同志兼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经济实用、以住房维修为主的原则。以保障基本居住条件为前提,工作的重点是住房维修,兼顾少数特别困难的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危房新建、重建改造。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以区为单位,集中有限的补助资金,重点资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对象。新建、重建改造由区作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四)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贤士湖管理处和各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
五、资助对象
(一)农村低保户中,属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指用于居住的房屋严重破损,濒临倒塌,已对居住人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改造的)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可申请房屋新建、重建改造补助。
(二)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可申请房屋维修补助。
(三)符合新建、重建条件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统一纳入集中供养,不再新建、重建住房。
六、资助标准
(一)新建、重建住房
新建、重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
(二)维修住房
住房严重破损或结构变形的,每户补助1500元;住房局部严重破损的,每户补助1000元;住房局部发生一般破损的,每户补助500元。
七、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资金筹集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区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区财政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通过整合灾后民房重建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和物资,帮助更多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二)资金发放与管理
项目动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度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区财政局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内设的“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维修改造用款计划,将资金由“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拨至财政专户。区民政局应按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到各金融网点,存入资助对象账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
八、实施办法
(一)调查摸底(*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区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准确界定调查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区、贤士湖管理处、村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调查数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申报审批(每年4月1日至5月30日)
1、申请。符合危旧房维修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维修、新建、重建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贤士湖管理处。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核。贤士湖管理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区民政局接到贤士湖管理处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户籍、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设计方案等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动工兴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市民政局批复,区民政局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本区新建、改造维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检查验收(每年12月份)
新建、改造维修住房项目竣工后,区民政局组织初检,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要负责在新建、改造维修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省财政资助援建”标识牌。
九、工作要求
第二条现代农业科技园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发展高效现代农业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为支撑,以实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对培育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区域。
第三条现代农业科技园要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形成产业优势,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现代农业科技园要围绕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目标,集成实施和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培养和吸引优秀农业科技人才,建立起新型的农业科技培训与推广体系,建设一批大面积、规模化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出一批优质高效农产品品牌。
第二章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管理机制新、技术力量强、产业特色明显、产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园区。
第六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条件
1、园区要求相对集中成片,并有较大发展空间。面积一般在2000亩以上,其中设施农业(包括设施种苗、设施园艺、设施畜禽、设施渔业等)面积500亩以上;以种植粮棉油等农作物为主的园区面积须在5000亩以上。园区土地须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2、园区要具有完善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较好,具有良好的土壤和水质,具备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以上的生态条件。
3、园区须具有特色鲜明、具有较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主导产业和产品,拥有三家以上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4、园区要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科技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多家产学研合作单位,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体系。
5、园区要建立新型、高效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运作、领办单位为主、区内企业参与的组织管理体制,做到产权明晰,分工明确,管理规范。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七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程序
凡符合现代农业科技园条件的,由园区建设单位(我市范围内独立企业、事业法人)向所在地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经县、区科技局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市科技局。
第八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材料
1、市现代农业科技园申请表
2、县、区科技局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
3、园区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4、区内重点农业科技企业情况简介
第九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的认定程序
市科技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研究确定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名单。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条市科技局是市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现代农业科技园的审查、认定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标准。
2、负责园区有关申请材料的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现代农业科技园进行认定、授牌。
3、负责组织指导科技对接工作,组织和引导有关农业科教单位进入现代农业科技园,进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的转化与示范。
4、集成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组织园区之间进行交流。
5、组织专家对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各县、区科技局主要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园区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指导园区建设工作。
2、负责所在地园区有关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3、加强县(区)级科技计划对园区的集成支持。
4、协助做好现代农业科技园的评估、统计等各项管理工作。
5、落实有关支农政策,协调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加大对园区的投入和扶持力度。
第十二条园区建设单位是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的主要承担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园区总体规划。
2、负责协调园区内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负责协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事宜。
按照省里统一安排,2017年省里继续安排1.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449个省级新农村建设重点村。从现在开始,全省各地要认真组织2017年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一)项目申报审批特点:一是重新设立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从2014年开始,我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调整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2016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由2016年执行至2020年。二是突出市(州)、县(市)主体责任。2016年6月27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吉林省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明确了市(州)、县(市)农业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的主体和责任人,承担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村项目实施和验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重点村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和绩效管理工作。三是加大对贫困村支持力度。2017年省支持的贫困村达到120个,占重点村支持总量的26.7%。四是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更加严谨、科学。需要认真履行项目设计、预算、申报、审核、论证、备案等程序,兼顾项目建设的质量数量统一、当前长远统一。五是绩效管理有新要求。2016年11月21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职责、目标设定、目标审核、目标调整与实施提出了新要求,省里及时调整了重点村绩效目标申报表,增加了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二)项目申报审批要求:
1.补助范围。2016年被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449个省级重点村(含新增加的25个省级重点村)。
2.申报原则。一是上限控制。对重点村上报的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并根据重点村规模大小、建设实际和原有条件基础等情况,适当确定补助额度。每个重点村补助额度40万元左右。二是重点支持。主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三是相对集中。项目尽量要有一定的规模,避免出现项目过小过多、投资分散。每个村申报项目1~2个,不得超过2个。四是尊重民意。按照村“两委”和农民群众意见确定建设项目。五是明确绩效。根据实施规模、实施效果等明确项目建设绩效目标。
3.项目种类。具体补助项目5大类:一是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包括村道、屯道、巷道建设。二是路边排水沟建设项目。三是休闲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四是村部建设项目,对这类项目严格控制。五是农户围墙大门建设项目。
4.时间安排。一是申报阶段,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设计和预算。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审核相关手续。二是复核申报材料阶段,2017年1月20日前,省对重点村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复核。三是项目审批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市(州)、县(市)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完成项目审批,同步完成省里备案。
(三)项目申报审批注意事项。在项目申报和审批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农村民生改善,责任重大。因此,抓好项目申报对于确保全年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至关重要,同时也涉及到专项资金科学使用、科学管理和新农村项目建设平稳运行。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一是村申报项目须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决定;二是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开公示7天;三是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四是市(州)、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严格审核,帮助重点村搞好项目设计和预算;五是省对重点村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复核,提出调整意见;六是市(州)、县(市)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七是市(州)、县(市)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审批;八是报省新农村办备案。
3.项目要符合建设规划。各重点村要按照规划建设的要求,提出本年度具体建设项目,要做到先规划再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申报项目要真实并符合总体规划且能够在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4. 精确做好项目预算。2016年申报的项目各地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项目预算,避免项目盲目做大,自筹资金配套不到位,造成项目规模缩水;同时也要避免项目预算过小,影响项目质量。
5.科学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在项目申报时,要做好与当地财政、环保、土地等部门的工作衔接,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申报阶段,确保项目一次申报、一次成功。全省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要求做到3个百分之百,即:项目要百分之百开工,到年底之前要百分之百竣工,项目验收之后要百分之百专项资金兑现到位。总体安排,2017年2月末前完成项目审批,5月末前完成项目招投标,10月末前完成项目建设,11月末前完成项目验收,12月末前完成专项资金兑付。专项资金不准结转下年使用。
二、切实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审批权下放之后,市(州)和县(市)的责任明显增大,新形势下,各地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
(一)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在其位,谋其政。主管新农村建设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尽心尽力、全力以赴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特别是在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管理上,要多操心、多费力、多尽职尽责。切不可因工作谋划不到位、组织不到位、推动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到位,而影响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更不允许出现不作为、乱作为。
(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按照村民主议事决策管理“六步工作法”等,履行相关程序。
二是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审批、备案制度。
三是严格执行项目预决算制度。项目预算精准科学,挤出水分,不留空间。每个项目开工之前都要有预算,要搞好项目设计。同时,项目全面竣工之后及时搞好决算,做好项目结算评审。
四是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制度。各重点村要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履行招投标手续的,要严格执行。在招投标时,可邀请当地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参加,加强监督。
五是严格履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对于完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评价项目质量和规模,审查资金使用情况,做出验收评价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按照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此次组织实施“计划”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全省农村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不断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和科普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科普工作真正惠及农业、农村、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二)明确实施原则
按照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各级科协要认真了解并深刻领会《实施方案》的实施原则,使“计划”在我省顺利实施展开。
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大局,按照中国科协与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总体要求,把“吉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与服务我省“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结合,把促进农村的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促进农民的增收致富,作为我省农村科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
二要社会举荐,立足公益。评选范围要面向社会各界,凡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并要以立足农村科普工作战线为主,注重社会公益效果,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百业科技致富竞赛评选的科普致富能人及农村科普带头人创造更好的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坚持从我省中、东、西部农村区域划分特点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业区域特点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等农业发展实际和客观规律,将能够有效促进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及优秀的科普示范带头人大力扶持并予以推荐,着力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作为我省农村科普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实施好、落实好。
(三)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及结合我省实际,各级科协要认真明确目标,抓紧落实任务,将“计划”组织落实好。通过“计划”的有效实施,逐步在我省广大农村建立起适应需求、服务农民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扶持并建成一批示范作用好、带动作用大、综合实力强的农村科普示范体系;组建起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农村科普服务队伍;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并以此为基点,建立适应当前我省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有科协特色、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农村社会化科普服务体系,进而形成科协组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村科普工作运行机制。
1、以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为突破口,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实用技术、新品种、新信息的引进和推广,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增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2、以建立农村科普示范体系为载体,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示范乡镇、科技示范村、“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等农村科普示范网络体系,向农村和农民积极宣传推广农业技术成果,传播先进技术和市场信息,普及科学生活知识,形成速度快捷、运转有效的农业信息传播渠道,实现科普信息和农业信息的有效流通。
3、以培养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为基础,通过乡土科技人才、农业专家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为深入开展农村科普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4、以强化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建设为保障,通过在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建立集科普宣传、技术咨询服务、科技示范辐射等功能为一体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面向少数民族地区的广大农民群众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二、科学掌握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凡经政府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县级以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含县级)均可推荐。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确、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奖励;
3、拥有农户会员在100户以上,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协会组织成立3年以上,前景看好,有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地农民年均纯收入的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面向农民和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表彰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等科普活动,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长期从事农村科普工作,热心农村科普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表彰奖励;
3、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致富,提高农民素质和专业技能方面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曾获得省级农村百业科技致富竞赛大王、能手称号的科技致富能人具有优先权。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2、科普宣传设施健全,工作基础较好,科普工作队发挥的作用明显;
3、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表彰奖励;
4、常年面对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活动。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贡献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与认可。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要充分认识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重要意义与深远影响。对“计划”的实施,各级科协领导要亲自主抓,积极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培育典型计划及实施细则,探索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组织,严格推荐
1、名额确定。按照中国科协与财政部联合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要求及结合我省各地区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省科协确定了各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市、州。
2006年,各市、州可推荐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各2个,农村科普带头人各1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推荐1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经省科协与省财政厅核实、筛选,将在全省选出3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2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名农村科普带头人,1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申报。
2、申报时间。各市、州的推荐工作截至到2006年9月10日,各地要将申报推荐名单及材料一式五份报省科协科普部(推荐材料需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正式报送的函;各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和相关材料。
3、申报办法。各级科协与财政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国科协与财政部联合签发的《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及《“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由县(市、区)科协与财政部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及手段,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申报,通过县级科协与财政部门审批后,向市、州科协申报。市、州科协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省科协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
省科协与财政厅将联合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吉林科技网”及有关媒体上公示10天,公示期无异议的,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参加“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与个人”的评选。
4、各级科协与财政部门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和有效经验,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各市、州科协要认真做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在12月中旬将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科协科普部。
省科协科普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宅建设,根据《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取得区政府出具的宅基地批准证明,建设本户自用住房及附属生活设施的土地。
第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区政府应明确各镇、各部门管理职责及范围,有序组织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管理及实施工作。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遵循规划引领,有序建设;依法合规,简便高效;政府主导,村民主体;节约集约,一户一宅;统一风貌,凸显特色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规划及报建要求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要以多规合一工作为抓手,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或整治建设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作为农村宅基地规划报建审批依据。农村宅基地建房选址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建房应注重建筑特色风貌管控,兼顾传统村落保护。鼓励推广使用《海南省乡村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图集》《琼北(海口)民居特色建筑图集汇编》等标准图集方案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的建筑设计方案。鼓励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选用一种建筑风格造型,开展建筑风貌整治改造,确保一定范围内建房风格基本一致。
第六条 农村宅基地建房应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上每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含屋檐滴水面积)。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农村宅基地安排按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要求执行。
第七条 农村宅基地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一般不得大于70%,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建筑高度控制16米以内。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规划区等重点管控区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要求须同时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建房屋:
(一)拟建用地已列入征收范围且征收部门明确不予建房的;
(二)所在村庄已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
(三)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
(四)占用道路规划控制红线、文物保护控制紫线、绿地范围控制绿线、城市地表水体保护控制蓝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建房的;
(五)在消防、燃气、电力、泄洪通道、水利设施等规划用地范围内建房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三章 建房审批程序
第九条 区、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开设农村宅基地建房报建受理窗口,免费提供建筑设计图纸,方便村民申请报建。村(居)委会应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农村规划协管员,协助建房户办理建房报建手续。鼓励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专门负责村民建房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报建必备材料
(一)建房户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二)《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建房审批表》);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准证明(区政府出具);
(四)建房户及施工人员(或单位)提供结构安全方面的承诺书(属加扩建房屋的提供);
(五)宅基地宗地坐标图(区国土分局免费提供);
(六)建筑设计图纸(区政府免费提供)。
第十一条 申请。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新宅基地建房、原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和拆旧房异址建新房的,需填写《建房审批表》。建房户携申报材料直接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所在区(或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报建受理窗口提出建房申请。受理窗口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建房审批表》等相关材料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办理。
第十二条 审核及发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接到建房申请材料后,应安排规划管理人员10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审查建房户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建房屋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对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可选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费提供的设计图纸,也可自行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图纸。申报材料及设计图纸获审查通过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建房户,并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需修改的事项等。
第十三条 公布。建房申请经依法批准,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通知建房户及其所属的村(居)委会,并在建房现场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内容包括: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等主要图纸;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备案。镇人民政府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应将建房报批有关材料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十五条 施工备案或报建。建房户应在开工建设前申请施工备案或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农村宅基地自建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住宅,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进行施工备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住宅,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 放验线及竣工验收。房屋基础开挖前,建房户应主动通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通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区国土分局(或镇国土所)到场核验,验线合格方可施工。
房屋竣工15日内,建房户应主动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验收。农村宅基地自建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住宅,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住宅,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第十七条 房产登记。建房户应持《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房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 市、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多方筹措资金,给予依法报建的建房户补贴相关费用、免缴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依法报建并按批准方案建设,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建房户给予专项补贴。
(一)补贴测量费(含宗地坐标、房屋测量)和建房图纸设计费等,纳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二)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格调节基金、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工本费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给予依法报建并按批准方案建设,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建房户1万元/户专项补贴。该费用由区政府统筹先行支付,并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报建建房的,建房户所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均视为违法建筑,在土地、房屋征收时对该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由区城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依法限期整改或拆除。
第二十一条 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等单位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取贿赂的,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在农村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可参照本办法补办或完善相关建房报建手续。
桂林洋开发区、三江农场范围内的个人建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实行属地管理。
非农业户口个人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市主城区内村民宅基地的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主城区、镇区范围内属国有出让土地的个人建房适用《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