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4-03-28 10:59:21

资源环境管理

资源环境管理篇(1)

这个概念主要是概括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所呈现的新特征和新挑战。断裂社会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是指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而且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第二,在地区之间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第三,表现在文化遗迹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断裂社会的实质是几个时代的成分并存,互相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在一个断裂社会中,社会中不同部分的要求的差异,有时会达到一种无法相互理解的程度。 ”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同群体和个人的合理欲求得以浮出水面,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合理诉求都能够得到满足。实践中,农民工、失业群体与在转型过程中掌握知识、资源的群体之间利益满足的程度显然不可相提并论。贫富差距、社会不公等日益凸显的问题背后存在一套不平等的动力机制,该机制的核心就是我国社会的权利低水平的均衡,“无论是对于穷人还是对于富人、无论是对于资方还是对于劳方,目前我们制度化的权利保护程度都比较低”。

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解决劳动争议,依法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包括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依法审理并做出裁决的一系列活动。通常也简称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制度具有不可或缺性。这主要表现在化解劳务纠纷的制度运作过程中。我国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常被成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即主要有调节、仲裁、法院二审判决,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包括协商制。然而,劳动争议方如果想通过法院判决实现自己的权利,必须首先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即所谓的“程序前置”原则。

三、劳动仲裁制度与人力资源管理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讲,“人力资源管理具有一种本质性的作用,即可以提高公司的根本水平”。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来自企业,但是并没有局限于此,一些国家相继提出了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宏观层面的人力资源管理不仅仅要求效率,同时更多地需要关注人力资本的公平配置和再生。然而,不论企业还是政府,其人力资源管理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因此,在断裂社会的视角下考察人力资源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劳动仲裁制度关涉政府、企业和劳动者,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的主客体,因而以之为载体为我们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研究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便利。从宏观视角来看,断裂社会中不同的阶层间存在较深的裂痕。断裂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一部分人被甩到主流社会结构之外,这部分人往往被称之为“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中部分成员即使其中部分成员能够回到社会结构中去,但是在低水平的社会权利均衡体制下,这部分人力资源的效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而社会权利的较高均衡水平建设的路径就是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尤其要重视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劳动仲裁制度作为一种利益表达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正与这种路径需要相契合。首先,这有利于信息反馈。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从属于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因而,仲裁中所体现的问题可以较为方便的得以反馈。其次,有利于增加政府的回应性。劳动纠纷现之于政府部门本身就是一种压力,同时,有研究指出劳动仲裁的案例今年来由显着增加的趋势,仲裁部门工作强度大。然而在政府机构精简潮流中,仲裁部门的人员编制难以扩展,其压力不得不通过政府传到机制上传至决策部门,促使其调整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断裂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不平等必然会带来人与人之间,尤其是不同阶层之间的紧张关系,普遍的“仇官”、“仇富”心态正说明了这一点。从微观层面上看,企业组织尤其是大量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无力阻止这种社会情绪的滋长和蔓延。企业管理中十分强调员工的满足感和认同感,而这正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断裂社会理论指出,社会权利的高水平均衡是解决社会不公的路径。这同样适用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企业劳资双方的权利均衡能够防止资方权利膨胀给员工工作满意度、认同感所造成的潜在威胁,同时能给员工提供心理上的安全保障。集体谈判理论指出,劳资双方权利的均衡能产生使资方关注经营问题、调整发展战略等外部效应。西方发达国家的集体谈判制度相对比较成熟,劳工组织、平等就业法等为劳资双方的权利均衡提供了制度支撑。而我国尚未建成较为完善的劳工权益保护体系,只有一些零散的劳工权利保护制度。劳动仲裁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它不是一种权利主动保护机制,而是一种被动申诉机制。因此,它的作用在于为劳工维护权利提供制度激励。虽然这是一种保障性的激励,但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的不安全感,从而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相契合。然而,每一项制度背后都承载着相应的价值,而且往往是多重价值。前已述及,劳动仲裁的程序前置问题与行政化已经引起学者们对该制度的质疑。程序前置的规则势必增加仲裁机构的 压力,亦有违仲裁请求方的自由选择权,过高诉讼化的结果导致行政资源的浪费。过度的行政化则可能一定程度上有碍于仲裁的公平公正,难以体现其“中立的裁判者”的价值。显而易见,这些问题不仅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价值相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度本身的合法性。

四、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外部环境分析

(一)可能机遇

1.政府的战略支持。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我国人才管理和战略规划工作也不断推进,人才问题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在推进人才工作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概念被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成为政府工作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政府机构改革中,“劳动局”普遍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名称所代替,其背后除了机构职能的调整之外,更体现了政府将“人力资源”的理念贯彻于实践的决心。政府的支持除了能够推广人力资源理念,同时有助于人力资源管理行业的发展,包括高校人力资源专业建设以及社会人力资源培训、挖掘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2.有限的制度资源。从上文对劳动仲裁制度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该制度对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所发挥的正面价值。而且除了劳动仲裁之外,还有调解、法院二审判决等制度能够在化解劳动纠纷时发挥作用。劳资纠纷处理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链条上的一个环节,管理过程中的其他环节也有相关的制度规范。如《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对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招聘、录用的规定,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用人单位的制约等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多个环节基本都形成了相对规范的法律制度,劳资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在制度的框架内得以保护。

资源环境管理篇(2)

一、环境资源的重新熟悉

所谓环境,是指对某项活动或计划产生影响或作用的各种内外要素的总和,这是对环境的最为一般的定义。毫无疑问,这里的内外要素既包含了自然环境要素,也包含了社会环境要素,即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问题。在本文中,我们所谈的环境是专指的自然环境,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保障。因为环境与人类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相互作用与依存关系,因此,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非凡是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设想的提出,环境保护与环境资源的节约以及可持续性利用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般认为,环境资源是指人类所处的生活空间中客观存在的对人类具有现时或潜在使用价值的各种自然要素的集合,这些要素包括空气、土壤、林地、草场、矿藏等。以上对自然环境资源的熟悉,客观地说还是比较科学和完善的。但是,从资源的来源和取得方式上,我们可以将环境资源分为自然环境资源和人工环境资源。自然环境资源,简称自然资源,是指人类并没有对其进行相关的人力、物力或财力的刻意投入,而是在自然界中本身就客观存在的环境资源,比如矿藏、空气、自然湖泊等等;而与之相对应的一种环境资源就是人工环境资源,简称人工资源,如人造森林、人造草场、人工湖泊等,这种类型的资源在形成前,非凡是被确认为资产前,人们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生产要素的投入。在以往人们对环境资源的关注过程中,涉及到环境保护时更多地把目光投向自然环境资源,因为一方面,自然环境资源的存量远大于人工环境资源,它是环境资源的主体部分;另一方面,自然环境资源更易受到破坏。而当涉及到会计核算时,人们更多地关注的又是人工环境资源,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工环境资源形成过程中的投入情况的历史数据更易获得。正因为这样,目前我国环境资源会计核算工作很不科学,主要表现在核算不完整和核算口径混乱两个方面。

二、加强环境资源核算工作的重要意义

环境资源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自然资源,从资源的可再生性看,可将它们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在我国,环境资源的所有权均属于国家,资源产品生产企业只拥有资源的使用权和控制权。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些资源完全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无偿划拨给企业使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非凡是中国加入WTO后会计国际接轨的需要,实现环境资源从无偿划拨向有偿使用的转变已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在转变形式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决策,如企业认购使用权和开采权,国家以环境资源投资入股等都是较好的方式。但不管采用何种使用权转让方式,都要求我们对环境资源进行科学的会计核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环境资源的价值被正确合理地评估,在转让过程中做到国家和使用企业之间的公平交易,否则,要么资源价值被低估,导致国家利益蒙受损失;要么资源价值被高估,导致企业以不合理的高成本参与市场竞争的局面。

事实上,环境资产作为企业取得或加以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可带来未来效用的非凡的环境资源,它几乎存在于每一个环境资源产品生产企业。从理论上分析,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以及人类所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环境资产,环境资产是人类活动的重要基础,理应对其进行科学而全面的会计核算,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中,环境资产只是作为递耗资产在会计账簿中进行了有限的反映,只是将与环境资产相关的勘探成本、开发成本、开采成本等在会计账面上进行了反映。传统财务会计的这种只对递耗资产进行核算,而将环境资产摈弃在核算系统之外的做法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未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总额,产品成本计算不真实,资源产品价格偏低等等。

上面讨论的是环境资源的直接成本核算问题,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个间接成本的问题,比如,由于自然资源耗减,相应地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从而导致了生态环境资源价值的减损,毫无疑问,生态环境资源损失的价值也应该由资源产品的成本负担,这种成本即为一种间接成本。即使不是资源产品的生产,也会耗减生态环境资源,如对冷却水的使用会降低水的质量,从而导致生态资源质量的下降,资源的降级费用也应作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否则,环境资源的耗减与降级将无从补偿,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的,也是目前我国环境资源核算中存在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与环境的交互作用,而这种交互作用不可避免地使环境发生某些改变,这对当事企业与社会而言,将会造成“经济”或“不经济”两种直接结果,至于这种结果有多严重,也只有通过科学的环境资源核算才能获得准确可靠的信息。假如自然资源没有作为企业的资产入账,或者间接的环境资源成本被忽略,那么,企业耗用资源的价值也就无从全面地转入相应产品成本中去,造成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产品价格被扭曲,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原则受到挑战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并最终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分析,对于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如木材、草场),假如资源的利用率控制在资源的再生和自然增长的限度内,虽然从总体上看,该项资源的存量不会被减少,但对企业已耗用的这部分资源来说,企业对它的耗用就使得其丧失了在别的项目上的使用价值,即存在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毫无疑问,这部分成本应该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非凡地,假如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超过了资源的再生和自然增长率,这样,它就会像不可再生资源(如矿物燃料、矿石)那样,随着开采、开掘工作的进行而逐渐消耗,以至耗竭。它们的价值也会随着资源存量的减少而逐渐减少,因此,它们也应该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构成产品成本的主要部分,否则,会计核算所得到的成本就不完整,会计自身的核算和反映职能也就得不到保障。

美国早在1976年就颁布了《全面环境反应、补偿与债务法案》(CERCLA),即所谓的《超级基金(superfund)法案》,在该法案中明确规定了对环境资源进行会计核算的相关要求。后来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又了一系列涉及环境信息披露的条例,对环境资源核算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使得资源产品的成本核算更为全面。另外,在加拿大以及其他的欧洲国家,对环境资产的核算也都比较全面。而在前面我们已经谈到,我国环境资源的核算还很不系统和完善,因此,出于会计国际接轨,完善会计核算职能的需要考虑,我们也应加强环境资源的会计核算工作。

不论从经济学的角度、还是从完善会计本身核算职能的角度分析,环境资产都是实实在在的资产,能够带来未来的效用,应在会计账簿中进行全面的反映,可以说,将环境资源纳入会计核算系统已是一种必然趋势。

三、环境资源核算方法探析

为了将环境资源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对其培育或形成、取得或转让、使用(耗减)或降级等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科学的反映,我们拟对环境资源的核算方法进行全面探讨。

在账户体系设置上,我们认为,将与环境资源相关的业务混杂在企业其他日常经济业务中核算的做法不太合理,因为,第一,环境资源的取得、使用与成本结转是一个完整的业务过程,假如将其混杂在其他业务中进行核算,就使环境业务循环过程中的来龙去脉反映不够清楚;第二,环境保护和环境资源治理工作过程中,往往需要企业提供单独而完整的环境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所得与所费的具体会计信息,这是进行正确决策的基础,为满足这一要求,也应该对环境资源进行单独的核算;最后,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对环境的责任,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和完善也要求对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企业中,与环境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关的业务宜于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应该新设置以下会计账户。

(一)“环境资产”账户该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环境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其借方反映环境资产的增加,包括现有环境资产存量的增加,新探明环境资产储量的增加;贷方反映环境资产的非耗用性减少(如报废、转让、毁损、替代资源产品的出现等);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环境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环境资产累计折耗”账户资源产品生产企业在对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资源转化为资源产品,同时,自然资源的价值也就转移到资源产品中,构成其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生产资源产品而耗减的资源价值不能像对存货的处理那样用以直接冲减环境资产的账面价值,这是因为环境资源中的部分资源项目在使用期内会实现资产的自然增长。也就是说,对于环境资产而言,“期初存量-本期耗用量=期末存量”这一等式不一定成立。现举例说明:

[例1]假设某企业拥有一片生产良种木材的森林,只有直径大于15cm的树木才能伐用,假设2001年初林内共有可用树木3000株,2001年内公司共伐用了500株,2001年林内又有200株树木成长为可伐用对象(直径由原来小于15cm长到大于或等于15cm),这样,公司2001年底木材存量为2700株,而不是2500株。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应住“环境资产”账户后单独设置“环境资产累计折耗”账户。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耗用性减少,其借方反映按一定的方法计算的环境资产折耗额;贷方反映由于各种原因(如出售、报废清理)而相应转销的折耗额。该科目的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环境资产的累计折耗额。

(三)“人工培育资产”账户设置“人工培育资产”账户主要是出于如下考虑:在现实生活中,培育一项环境资产一般要经历较长的时间,跨越若干个会计期,并且,在整个资产培育过程中,需要有不断的投入,并形成相应的成本费用。如按传统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核算,在按初始投资的原始成本入账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轻易调整其账面价值,因此,在会计上有必要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资产进行核算。该账户用于归集整个培育期间发生的耗费,待其形成效用能力后,再从“人工培育资产”账户的贷方转出。本账户与传统会计核算中的“在建工程”账户性质类似。

(四)“环境资源负债”账户该账户用来归集和反映企业在过去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其贷方反映由于环境资源的培育、取得等活动而导致的负债的增加,主要包括:应交环境治理和补偿费;应交环境赔偿金及罚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占用费;其他类型的环境资源负债。其借方用以反映环境资源负债的清偿与转出情况,该账户的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清偿的环境负债净额。

(五)“环境资源成本”账户“环境资源成本”账户用来反映企业环境资源或者环境资源产品培育或取得过程中的真实的支出与耗费情况。每当发生支出与耗费时,就借记该账户。只有在期末结转损益时,才会贷记该账户,该账户的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一段时间内产品成本发生的累计额或者尚未转销的成本余额。

现将上述核算方法体系举例如下:

[例2]S公司是一个特种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背景介绍如下:

(1)2001年初,国家以一座钨矿向该企业投资入股,并且该企业将其作为环境资产进行核算,经评估,该钨矿每吨价值75元,已探明该矿藏储量为5000万吨。当年,企业共开采了200万吨矿藏,炼成纯钨1吨。

(2)该企业在钨冶炼过程中需要消耗木材,为此,该企业5年前种植了一批速生林,在此期间,购买化肥共支出500000元,支付林木工人工资共支出600(KIO元,似设在此期间内树苗购买等其他所有支出共计200000元,为了当期200万吨钨矿石的冶炼,企业将培育的林木中可用木材全部伐用,经评估,剩余林木价值为300000元。

(3)炼钨过程中会产生一种叫硫化铅的工业废水,在2001年以前,该厂将废水直接排入四周的戴家湖,2000年底,该厂按环屯部门的要求进行了废水处理并达标排放,由于很长一段时间,居住在该湖四周的居民并未意识到该废水对人体的危害,长期饮用该湖水而导致牙齿脆化脱落,对于上述情况,经环保、法律、受害居民、公司四方协商,裁定该公司自2001年起连续15年内,每年向当地居民支付赔偿金100万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该项支出列为营业外支出,本年已支付了75万元;又经测算,本年度为开采200万吨钨矿共发生废水处理费用10万元,尚未支付;又知为进行该批钨矿的冶炼,本年度共耗煤炭1000吨,按相关政策的要求,每吨煤炭收取矿产资源占用费3元(进货时已支付)、

第一种情况下相应的业务处理

钨矿环境资产价值=75×5000=375000(万元)

钨矿本期累计折耗=75×200=15000(万元)

收到国家投资人股

借:环境资产——钨矿3750000000

贷:实收资本——环境资本3750000000

消耗铁矿资源

借:环境资产累计折耗150000000

贷:环境资产——钨矿150000000

将其转入成本

借:环境资源成本——钨(资源使用)150000000

贷:环境资产累计折耗150000000

第二种情况下相应的业务处理

购买化肥支出

借:人工培育资产——林木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支付林木工人工资

借:人工培育资产——林木60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0

支付树苗购买等其他所有支出

借:人工培育资产——林木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伐用木材,转化为钨冶炼成本。“人工培育资产——林小”借方余额为1300000元(500000600000200000),而伐木后剩余林木评估价值为300000元,所以,冶炼成本入账金额为1000000元。

借:环境资源成本——(钨)使用林木1000000

贷:人工培育资产——林木1000000

第三种情况下相应的业务处理

以前年度废水损害赔偿问题

借:营业外支出1000000

贷:环境资源负债——环境赔偿金1000000

已支付了75万元赔偿金

借:环境资源负债——应付环境赔偿金750000

贷:银行存款750000

本年度废水处理费用

借:环境资源成本——(钨)废水处理费用100000

贷:社会责任负债——应付环境治理费用100000

进货时已支付煤炭资源占用费

借:环境资源成本——(钨)煤炭资源占用费3000

资源环境管理篇(3)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土地资源管理水平较低,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效率较低,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导致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独特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土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大力度对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土地资源管理与资源环境的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措施不到位

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有些城市缺乏科学的规划建设布局,没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合理规划布局,对城市的公共设施服务区和工业区以及一些的生活区和商业区没有进行科学有效的合理布局,特别是在对于人均土地利用规模和建设用地上都有相关的规定方面。这些土地利用在区位上揭示了城市各项活动在不同的城市服务区中进行不同比例的分配,这些城市土地的不同利用类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区位上的需求,遵循城市规划建设的用地标准。

1.2 城乡规划管理与土地资源管理衔接不紧密

城乡规划管理建设中要能够紧密地与土地资源管理联系在一起,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而在实际的工作中要能够准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地利用好每一寸土地,走可持续发展的节约路线。对于存在的违法建设用地,我们要能够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仔细分析其形成的原因,不断加强城市执法和管理工作,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在另外一方面,城市规划和国民经济的规划以及土地利用上的规划都显得很不协调,他们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从而影响到整个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土地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样反而对城市今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2 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策略

2.1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为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效果,并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应当积极加大城乡规划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结合城乡规划的实际情况进行衡量和分析,建立健全具有高度适宜性的城乡规划建设方案,明确土地资源管理体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真正实现城乡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通过城乡规划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促进其职能的充分发挥,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的总体效果,推进城乡建设的现代化发展。

在此过程中,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积极建设满足城乡建设发展实际标准的环保设施,并充分做好管理工作,促进各项环保设施的实际应用价值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也就是说,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生态建设的理念,并积极落实到行动上,结合城乡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加大绿地建设面积,建立一个科学化的生态系统,为城乡生态环境的改善提供可靠的途径。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树立节约规划建设用地的理念,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化利用,促进节约型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

2.2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一体化

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实现一体化的城乡规划管理能够在改善社会群体生活质量的同时,促使农村建立现代化的集约经营模式,帮助城乡居民树立科学化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理念,促进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现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工业开发加速,部分乡村地区的土地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甚至存在土地被推平后资源闲置的问题。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一体化是一种高效的土地资源管理方式,能够对土地资源的发展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加强生态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

2.3 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的总体效果,应当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进行系统化分析,积极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扩宽城乡规划管理的资金来源,紧紧围绕土地资源合理开发这一原则开展各项规划管理活动,通过政府、企业与个人三个层面之间的密切配合,促进立体化的融资渠道得以实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水平,全方位做好土地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促进资源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2.4 落实城乡规划管理建设用地

在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建设过程中,要能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严密地控制,科学地管理好城市土地,在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要能够切实把握以下几点;其一,切实加强土地供应量,提高土地审批效率,还要能不断优化资源的配置,严格把握相关的土地利用结构,贯彻落实相关的国家城市土地建设用地政策。其二,要能够不断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的监督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惩处。在城市规划用地时要都土地规划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进行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建立一系列的生态型的开发制度。并能够深入分析当前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积极做好相关的工作。

2.5 加强资源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前城乡规划管理的侧重点还是提升经济水平与效益,缩小城乡差距。由于受到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之前的城乡规划管理中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由于当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必须改善这些规划,加强“反规划”观念。“反规划”观念的目的是改善土地资源问题,提高土地效益,使资源与社会共同发展、和谐发展。城乡规划管理的“反规划”是站在环保的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提升,而忽视环保工作,对土地的规划不同太多紧密详细,需要考虑土地的承受能力,而且还要对历史文化遗址进行保护。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中也主张先树立全民的资源环保意识,积极宣传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而且相关部门还专门召开的环保会议,提倡健全环保机制,改善环境问题,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促进环境与人类和谐发展。所以,树立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制定环保策略的前期工作,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真正实现改善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的策略。

结束语

总而言之,社会经济的进步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长,为社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得社会面临着严峻地环境问题,其中土地资源就是一项重要内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严重威胁着生态建设的发展,因此加大力度对城乡土地资源规划管理进行研究和分析,有助于增强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促进人、资源、环境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资源环境管理篇(4)

中图分类号:F81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0-0088-03

环境问题的实质是一个经济问题。当前,要解决环境资源问题,就必须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运用经济利益手段来管理。根据环境资源管理的利益不相容的成因,在治理环境污染中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利益机制,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所以,构建环境资源管理的利益机制就成为我国资源环境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1我国环境资源管理的现状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中国集中出现,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环境容量不足,逐渐成为中国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基于环境资源问题的严重性,我国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经过努力,近年来,中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开始减缓,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有了明显下降,部分流域污染治理初见成效,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一些地区生态环境开始得到改善,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也得到进一步增强。

(1)工业污染防治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业污染防治战略正逐步实现“四个转变”,即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系统控制转变,从浓度控制向总量和浓度控制相结合转变,从点源治理向流域和区域综合治理转变,从简单的企业治理向调整产业结构、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转变。2005年,中国关停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钢铁、水泥、铁合金、炼焦、造纸、纺织印染等企业2600多家。

(2)强化城市环境保护。

针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使城市环境逐步改善,部分城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到2004年底,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为31.66%,绿地率为27.7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7.39平方米,分别比2000年增长3.51%、4.05%和3.7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翻了一番。

(3)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我国政府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指导方针,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目前,全国森林面积达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达18.21%,森林蓄积量达124.56亿立方米。

在水土保持方面,“十五”期间,全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02万平方公里,综合整治小流域11500多条,建设基本农田406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果林和水源涵养林1533万公顷,建设拦沙坝、坡面水系等小型水土保持工程350多万座(处),淤地坝7000座。

但是,由于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也正处于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矛盾十分突出的时期,环境污染总体水平较高,生态退化的趋势并未停止,环境保护的能力和体制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1)水环境污染严重。

在水环境方面,中国主要河流有机化污染普遍,污染日益突出。辽河、海河污染严重,淮河水质较差,黄河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松花江水质尚可,珠江、长江水质总体良好。

(2)大气环境污染程度居高不下。

在大气环境方面,我国的大气环境污染仍以煤烟型为主,少数城市属于煤烟与汽车尾气污染并重类型,酸雨污染范围大体未变,污染程度居高不下。据统计,全国城市有大约四分之三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三级标准。总悬浮颗粒物(TSP)是我国城市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60%的大中城市TSP浓度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28%的大中城市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3)工业固体废物依旧是主要污染源。

在工业固体废物方面,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占用了大量土地,并对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削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是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内容之一。

2环境资源管理中的利益不相容

环境资源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或技术问题,还是个涉及不同利益集体之间以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重大问题。因此,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就必须着眼于人的利益。

利益不相容是我国环境资源管理的突出矛盾。利益问题是现代经济学的核心问题。评估一个制度安排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它是否利益相容,也就是说能否实现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利益问题在每一个社会经济单位中都会出现。一个人做的每一件事都涉及到利益与代价(收益与成本),只要利益和代价不相等,就会有不同的反应。既然个人、社会和经济组织的利益不可能完全一致,怎样将自利、互利和社会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呢?那就是利益相容。

所谓利益相容,就是使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互利统一起来,使得每人在追求其个人利益时,同时也达到了其制度安排设计者所想要达到的目标。由于每个人从所要做的事中获得利益与付出代价,通过对利益和代价的比较,将会对游戏规则作出合理的反应。这样,检验一个经济机制或规则是否运行良好的一个基本标准是看它能否提供内在利益激励人们努力工作,决策者作出有利于他主管的经济组织的好决策,激励企业尽可能有效率地生产。尽管经过20多年的经济改革,中国仍然还有许多经济政策和规则是利益不相容的。

利益不相容是我国当前的资源环境管理制度存在的突出矛盾。所谓利益不相容就是现行资源环境管理的制度安排没能够使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自利的个人和社会之间的不同利益诉求实现互利统一,没能够使得他们在追逐其自身利益时,同时也达到了资源环境管理制度安排设计者所想要达到的环境保护目标。

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例如圆明园防渗工程、南京紫金山扩建工程等被国家环保总局点名的大型项目。但是,一些地方还在观望,甚至仍然在举着“地方保护主义”旗子。为什么呢?因为,在看似简单的环保问题背后,纠缠着无穷尽的利益冲突,有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公民的利益之间的碰撞。比如一个污染企业,要不要关闭或下大力气去治理,就将牵扯这几方的利益。首先是企业的利益,关闭与治理都是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地方政府也在选择关闭与处罚中,权衡着税收的增减;公民在企业关闭、治理与任其污染中,面临着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流与安静的环境的得失。所以,在环境资源管理过程中,有时在企业、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种主体之间存在利益不相容的问题。利益不相容的结果就是作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与环境污染者的厂商,攫取资源的同时,破坏和污染环境。

环境资源管理制度性缺陷是构成利益不相容的主要因素。环境资源管理制度的利益激励目标设置不恰当是造成利益不相容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利益激励目标设置就是环境保护是国家是政府的事,而消费者和企业则是制度的被动遵守者,缺乏自觉遵守制度的利益激励,并且一旦制度出现了漏洞或监管不力,就会纷纷钻政策的空子,以谋取私利。

环境保护执法责权利划分不明也是造成利益不相容的重要原因。目前,在现行的环境资源管理制度框架内,环保总局掌握法规的制定权和解释权,地方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是行动解释权在地方,因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地方环保部门的人、财、物资源都来自地方政府。环保总局制定规则,行动的资源和组织都是在地方。所以,每次环境安全大清查,基本上都是以自查为主,环保总局抽查、查到的概率极小。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地方就会把环境放在一边。

因此,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环境资源管理的利益机制,以实现我国资源环境管理的利益相容。

3构建环境资源管理的利益机制

所谓环境资源管理就是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管理间的关系,实现政府及部门、企业法人、公民有关问题的相互利益协调,以在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的物质和生活需要的同时,保护为人类生存所需的资源环境。

根据环境污染及其管理机制中利益不相容问题,在治理环境污染中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利益机制,对于环境污染防治将起到重要作用。环境资源管理的利益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就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法律和行政手段为辅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机制,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过去的政府行为,转变成一种在利益机制驱动下的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真正使节约资源和治理污染成为社会公众自觉参与的行动。

我们知道,我国环境资源管理失效的原因是政策和市场失误造成的利益不相容。构建利益机制的目的就是要改正政策和市场失误,实现资源环境管理各要素之间的利益相容。

(1)价格形成机制是构建利益机制的基础。

构建能够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经济利益机制,最重要的是要改变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结构,因为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资源价格真实地反映它的稀缺程度,这样才能从利益的角度促使人们保护耕地、节约用水。可以说,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各类资源价格关系,是构建利益机制、促进资源节约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

计划经济时代,由于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资源价格长期背离产品价值,产生资源无价、原料低价、产品高价的现象。现行资源价格机制的缺陷,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低效率。由于资源价格形成不合理,传统习惯、信息不通畅及政府对经济活动强制性干预等原因,资源的价格太低,不能正常地反映生产成本,价格的利益导向作用弱,从而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公民,都缺乏节约使用资源的利益动力。

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努力形成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比如风能、太阳能)和替代能源发展的比价关系。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建构要坚持市场导向、节约优先和统筹协调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运用市场机制,理顺资源价格关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避免出现新的利益不相容问题。

(2)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引导机制。

利益引导,主要是指思想观念的引导,让人们树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教育和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环境资源管理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建立利益引导机制,就是要根据环境资源管理的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而建立的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推进的环境资源管理的利益引导机制。以经济利益为牵引,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对环境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尤其是要通过利益牵引来鼓励公共与私营部门投资于资源和环境友好的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各级政府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运作,以利益激励为牵引,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外商投资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3)构建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协调机制就是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起来,明确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生态的基础上,实现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取向不断强化,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不断变化和重组,利益多元化格局逐渐形成。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无论是在利益实现程度,还是利益表达和追求的能力方面都出现了明显的差异。因此,针对环境资源管理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不相容,构建环境资源管理的生态利益协调机制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构建利益协调机制,为解决跨部门的环境问题及部门间、行业间、地区间的协调提供制度框架。要用计划、立法、市场等手段解决获益地区或主体对受益地区或主体的利益补偿,促进区域共同发展,体现生态保护的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把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利益进行分割,获益方对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牺牲的一方进行补偿协调,以维持“义务与权益”的平衡。

(4)建构利益约束机制。

利益约束机制就是在环境资源管理中,通过一定的利益机制直接对不同利益主体对环境资源消费进行限制和约束,同时也能够实现对环境消费合同当事人权利的约束,以促进了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刺激利益主体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开拓环境资源管理消费市场的机制。

建构利益约束机制,就是要通过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即“污染者付费”和“实用者付费”制度,最终目标是以向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相当的环境资源费,实现对环境资源消费单位的利益约束,从而通过利益导向来促进环境资源的再生、恢复、整治和养护,实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1]尹昌斌等.环境资源综合管理的基本思路[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8,(02).

[2]常纪文,蔡守.目前我国环境资源问题的对策思想研究[J].内蒙古环境保护,1999,(01).

资源环境管理篇(5)

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非政府组织

研究背景概述

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关于生态文明(ecologicalcivilization)的概念界定目前学术界还存在一定的争论,比较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说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生态文明是指人类作为主体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采取一系列的手段和措施克服不良影响,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健康有序运行和科学良性的互动;另一种观点则将生态文明作为一种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高文明形态,认为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虽然都在一定历史时期顺应并推动了历史车轮的前进,但都存在着其自身不可规避的矛盾与困境,而生态文明则可以实现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也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来维护生态平衡,从而认为只有在生态文明的形态下才能实现人类、社会、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虽然两种观点在表述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其着眼点不同,但在对生态文明的目的与归宿上却殊途同归,都是要实现人、自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生态文明理论的起源、嬗变及其本质特征。2007年,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此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与理论却是古已有之,源远流长。在中国,《周易》记载“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即有生态文明思想的萌芽,老子亦有“道法自然”的论述,主张与自然和谐相处。到了20世纪中期以后,人类社会关于“发展”的观念有了更新的认识,诸多学者都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出了与生态文明相同或相似的观点,如蕾切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弗朗索瓦・佩鲁的《新发展观》,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等。而国际社会对人类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广泛关注也一直在不断的推进之中,1972年提出了《人类环境宣言》,1987年提出了《我们共同的未来》,1992年提出了《里约热内卢环境和发展宣言》。中国政府也在1994年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l世纪人口、资源与发展白皮书》,对资源与环境问题的重视提高到了战略高度。

在生态文明的视野下,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备受关注。资源与环境管理属于“公共物品”,存在着大量的“公共领域”,当前我国的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基本取向是市场化和治理主体多元化。但是众所周知“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基本特征,很容易出现“搭便车”的情形,所以治理的主体一般认为是政府,因为政府具有权威性而且有权力对公共资源进行配置,比较容易动用和调节各种资源进行强制性的资源与环境管理,但是由于我国对这一问题的真正明确认识的时间较晚,无论是市场管理还是政府管理都存在很多问题,资源与环境管理的制度本身及其成本与效率都明显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当前我国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困境

资源与环境管理主体问题。在我国,资源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个人在一定条件下获得资源的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正是因为产权的主体不清晰、安排不尽合理以及制度缺位等问题造成了哈丁的“公共地悲剧”,所以在我国资源与环境管理主体方面过度依赖政府,政府对资源与环境进行行政性的分配与监督,市场、社会主体、个人在整个体系中严重缺位,无论是从宏观的政策制定到微观的操作执行,基本上都全部依赖于政府的力量,然而我们知道“全能型”的政府是不存在的,政府由于其本身固有的局限性,不可能将资源与环境管理做到面面俱全,其运行成本不断增加,然而运行的效率和产生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资源与环境管理认识不足的问题。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乃是实现人的现代化,资源与环境管理要呈现新局面新气象必须首先在管理者甚至全体公民的思想认识上进行变革,任何制度的设计以及贯彻执行都需要政策执行者以及受政策影响的群体从心里认可和接受,否则阻滞力量将无比强大,政策的实施将举步维艰。长久以来盛行的唯GDP论成败,使得众多的政府部门不惜一切代价发展经济,资源与环境的问题退居其次,实行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甚至不治理的发展方式,很多地方对接了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GDP发展了,但是这种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也导致了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恶化。

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设计的问题。中国的资源与环境管理政策制度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起步,并纳入了法治轨道,1978年的宪法中就有“国家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1989年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之后推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使得我国的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初具体系,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设计理念相对滞后,对于自然资源与环境的价值认识不够深刻,对于权责的规定也不够明确。

二是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更新速度过于缓慢无法适应形势的快速发展,已经出台的政策要么过于宏观要么过于微观,缺少一部真正全面系统科学的调整人类社会与资源环境关系的法律法规。

三是在制度和措施的设计中缺少社会激励性,这也使得社会公众不愿意为资源与环境管理作出贡献,从而还是将资源与环境管理的担子压在政府的身上。

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策略

资源环境管理篇(6)

一、前言

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即依托管理软件和高速、大容量硬件,将信息化技术用于人力资源管理,实现管理流程电子化,管理信息透明化,从而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随着“互联网+”模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传统的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现代组织管理要求,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但在这一过程中,很多组织未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未能找准重点,往往为了转型而转型,匆匆上马人力资源信息化系统,致使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两张皮”,延长了实施周期,增加了实施成本。因此,实现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必须建立在对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和需求进行分析,并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和策略进行适当调整的基础上。

二、信息化环境下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一)强调团队协作

在大数据时代,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社会创新速度加快,各领域蕴藏的信息量不断膨胀,组织的竞争环境日益复杂,这都迫使组织管理向信息化转变。从人力资源管理来看,信息环境大大提高了管理的复杂程度,过去依靠人力“上传下达”的管理方式,已无法满足组织日常管理需要,必须通过员工与员工、部门与部门间的有机配合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完成。目前,许多组织广泛运用网络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组织分工变得更加明确和细化,团队成员联系愈发便捷。在这一环境下,必须更加强调团队合作,培养员工协作意识,才能确保信息化环境下,人力资源管理的各流程运行顺畅。

(二)强调个人价值

信息化既是一种工具,也是一门技术,在信息化管理环境下,员工要想胜任手中的工作就必须改变原来的学习手段和交流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知识库。从组织角度来看,在信息化战略中,组织应当更加重视员工素质的提高,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一方面着眼于组织发展,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帮助他们实现知识的更新换代。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机制,鼓励员工学习。员工个人能力的提升不仅可以促进信息化战略的顺利实施,更能为组织积累雄厚的智力资本,从而更好地应对外部挑战和竞争,实现组织和员工的双赢。

(三)强调人本管理

前文提到,信息化环境下,组织管理离不开团队协作。而培养员工的协作精神,首先必须尊重每个人的价值。一些组织在实施信息化战略进程中,过分依赖软件流程,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循序渐进导入信息化管理各模块,造成员工对软件存在抵触情绪,不想学、不愿用软件处理工作,最终造成信息化战略的失败。因而,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在信息化环境下仍应被强调。组织在实施信息化战略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管理实际和员工特点,尽可能征询员工意见,并为员工适应信息化流程提供足够的帮助,只有这样,才能使员工对组织的信息化转型充分认同,同时增强员工的使命感、归属感,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促进信息化战略的顺利实施。(四)管理日益专业化、技能化在信息化环境下,做好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仅有人力资源各模块知识是不够的,还需管理者快速地掌握信息化管理工具,提升数据调查、数据整合和数据分析能力。在实现流程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管理者必须能够利用信息化管理工具,综合分析各个零散信息,才能真正做到通过信息化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划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三、信息化环境下人力资源管理措施

(一)明确人力资源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管理必须立足于组织管理实际。只有当组织具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了科学稳定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此时考虑实施信息化战略,才有可能获得成功。因此,信息化环境下,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建立起与信息化相匹配的管理体系,明确组织主要管理者、人力资源管理者、人力资源部门、员工等各层级各部门管理职责,确保信息共享和监督到位,避免多头管理和无头管理,才能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转型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机制

与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相比,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最主要的特点是优化管理流程,实现管理数据的快速整合和信息共享。因此,在信息化环境下,人力资源管理应着眼于管理流程的规范化和管理数据的标准化,建立健全与信息化管理模式相匹配的制度机制,确保人力资源管理能够以数据为依据。以员工考核为例,传统的考核依靠人事部门手工收集考核数据,考核工作量大,且数据可靠性低。结合信息化手段,通过修订相关制度,员工考核可由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分管工作,分别就某一项考核内容进行确认,既提高了考核过程的效度,也提升了考核结果的信度。

(三)加强组织文化建设

组织文化是全体员工都认可的价值观和理念,一旦形成,短时间内很难改变。人力资源信息化是一个缓慢且艰难的过程,实施成功,则可大幅度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在这一过程中,组织管理者应持续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鼓励并帮助员工更新知识,适应管理方式的转变,建立起良好的文化氛围和信任机制,调动员工参与人力资源管理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推动执行文化建设,通过正面引导,强调结果思维,提升员工执行力,为信息化环境下人力资源管理各项政策落地提供文化基础。

(四)提升管理技能

人力资源的信息化管理,源管理者不仅需要熟练掌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熟练操作计算机,并利用软件对人力资源管理数据进行分析和整合的能力。因此,“打铁还需自身硬”,在信息化环境下,人力资源管理者管理知识和技能的提升,既是顺利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关键,也是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能的核心。

四、结束语

信息化环境下,人力资源管理既面临挑战,也呈现了新的特点。人力资源管理的信息化转型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过程。在这一进程中,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重视自身能力的提升,同时,应结合组织发展战略和管理现状,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才能达到通过信息化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的目的,从而顺利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升级,促进组织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何耐铭,刘芳宇.企业信息化环境下人力资源管理研究[N].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2]刘长未.企业信息化环境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及其运作机制研究[D].重庆大学,2005

资源环境管理篇(7)

1876年地方政府体系重新建立。省制废除后,新西兰模仿英国的地方政府体系建立了郡、市、城区为一体的地方政府。随之,又附设了一套行使特殊职能的政府组织,如防虫害委员会、港务委员会和电力委员会。通过不断的分解设立,地方政府的机构日益庞大。19世纪晚期,地方政府机构的总数为450个,到20世纪60年代早期已达到了1000多个,虽然几次尝试建立强有力的中层地方政府以使地方政府体制更合理,但都不成功。

至1984年,地方政府体制出现了一些问题。无论精简机构的改革怎样努力,新西兰仍然存在着近700个地方政府机构。 宪法所赋予的权力牢牢掌握在中央政府的手中,地方政府几乎无权监督中央政府的权力。中央集权的一个后果是,政府的服务总是以如何行使好自己的职权为出发点而不是首先想到公众的利益,因此政府的服务流于形式,政府漠视民众的需求。中央集权还导致了国家高度介入经济,这已成为80年代新西兰改革的一个主要关注点。

80年代行政改革开始以后,地方政府改革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此项改革与其说是改革,不如说是重新创设地方政府组织结构,因为它完全抛弃了原有的行政框架,而从重新制订地方版图的依据、重新划分地方行政版图开始,进行了全新的、彻底的地方行政的建设。

1.关于地方行政版图的划分依据

重建地方政府的区划版图的任务交给了地方政府委员会(localgovernment commission,简称lgc)。在划定地方疆界的过程中, 首先涉及的问题是依据什么来划分。地方委员会在确定了通过地方的空间整合来提高行政效率的改革思路后,结合新西兰的国情提出了地方行政区划依据:

(1)有利于利益不同的群体的协调;

(2)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传递的效能;

(3)尽可能有利于人口普查;

(4)尽可能接近地理上水流域的分布。

2.关于地方行政区划

在地方政府委员会还在研究行政区划改革的时候,资源管理的立法改革就已经在进行了,这两项改革的互行有助于资源管理行政的建设。根据地方委员会最后做出的行政疆界划分,新西兰设置14个区域辖区,即区域政府,区域辖区的区界直接与水流域界限吻合。地方委员会认为,水流域分布应当而且已经成为新西兰行政区划的基础,因为对自然资源(如水、土地、海洋、大气)所进行的管理,或者对自然资源所进行的其他支配活动,都必须结合自然分布的状况。

与14个区域辖区同时建立的还有72个区地方政府组织,即市或区政府,它们是根据“不同利益群体”而作的划分。

3.关于现行行政区划的评议

首先,对现行区政府和区域政府的设置存在争议。在疆界确定后不久的一次民意测验认为,过大的区域辖区不大可能实现对不同利益群体实施行政管理,因而有人主张将现有的区域政府一分为三。

其次,依据水流域界限来划分行政区域也存在异议。与地方委员会的意见相反的观点认为,此法既不符合不同群体利益,也不适应生态的现实状况。水流域界限划分法与环境生态管理最不协调的该属海岸带管理,因为海岸带界线模糊,管理的重点各异,相邻区域管辖权复杂;而新西兰又是一个岛国,此法没有兼顾这个地理特点。

再次,行政区划中的群体利益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追求行政区划的空间合理性与兼顾利益不同的居民群体的分布往往是格格不入的,故而还引发了广泛持久的疆界争吵。群体利益上一个典型的问题是新西兰政府与土著毛利人的关系。毛利人想借这次行政大改组恢复其在中世纪英国殖民统治中失去的权利。总之,虽然行政改组努力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可无论从地方政府重组过程看还是从其结果看,在对不同群体利益重视的程度上并不均衡。

即使存在上述对地方行政区划改建的批判性评议,但普遍地还是认为目前遵行的行政区划大致上还是与环境生态管理的需要相协调的。

(四)《资源管理法》

1.目的和原则

《资源管理法》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它是一个几乎涵盖资源管理各个方面的总括性法案,而且它的立法目的立足于“可持续管理”。1984年立法改革初始,新西兰一共有100 多个环境和资源的法律法令。法律所设的重叠繁冗的管理使资源管理和利用的许可过程变得拖沓而费时。立法的缺陷,再加上已经展开的行政改组(尤其是行政改组中重要的资源管理决策权的转移),使得资源管理立法的改革呼之欲出。基本上说,资源管理立法也应当与地方政府改组同时进行和完成。

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建一样,追求经济效率和以市场为主导的思想贯穿了资源管理法改革的始终。最初,财政部倡导的自由市场路线占了上风,几乎每一步改革都要反映自由市场的精神。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和环境主义者积极的宣导,改革最终放弃了过分市场化的做法。

《资源管理法》共分15章。第二章是争议最大的,规定了法案的立法目的和原则。第二章的重点是第五节,开宗明义宣布法案的立法目的是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注:物质性资源,physical resources,指供人类生产和生活之用的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这里可持续管理的定义是管理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使用、开发和保护,使其能维持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良好发展,满足人类健康和安全的需要,同时:

(a)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永续利用, 使其能满足下一代的合理需要;

(b)保持大气、水、土和生态系统作为生命支持体系的功能;

(c)避免、 补救或减轻任何开发活动所引发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注:原注③⑨,rma,supra note 4. at .ⅱ。15.)

第二章的立法也认可了法定的“国家重要情事”,认可了《怀特基条约》-这是毛利人和英格兰皇室在1840年签署的基本法律文件。

2.责任的转移

rma 一个基本原则是有关资源利用的决策应取决于受这些决策影响最大的公众的意愿。地方一级的许可授权要重视区域的差异性,要给予公众按照自己独特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状况计划资源管理的选择权限。(注:原注④②,cocklin  furuseth.supra note 7.,at 165.)立法规定了区域和区政府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区域政府负责水、土壤保护、海岸资源(不包括渔业)、地热资源、大气质量、自然灾害和有害物的管理。(注:原注④③,rma,supra note 4.art.ⅳ。30. )区政府(市和城区政府)负责土地利用和噪声控制的管理。

实现法案目的的一项最重要的措施是制订区域政策公报(regiona-l policy statement,rps)。 区域政策公报是一个综合区域资源环境管理的文件,它旨在通过阐明区域环境管理的目的、政策和方法以达到区域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全面管理(注: 原注④⑤, rma, supranote 4.art.ⅴ。59.),是可持续管理的立法原则在区域一级管理上的具体演绎。立法同样要求制订区域计划(注:原注④⑥,rma,supra note4 art.ⅴ。59.), 借此区域政府明确各项资源管理的目标、政策和方法。

区政府同样要求制订区计划。区计划必须阐明重要的资源管理的目标、政策和方法。区计划不得与区域政策公报或区域计划相违背。

3.环境后果评价(assessment of effects)

《资源管理法》立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控制的对象是开发活动所造成的后果而不是开发利用活动本身。这也是有别于以前计划法的重要之处。后果(effect),根据第一章第三节,指的是:

(1)任何正面的或负面的后果;

(2)任何暂时的或持久的后果;

(3)任何过去的或现在的或将来的后果;

(4)任何可积累的后果,指长时间以后或混合以后在规模、 深度、频率上的后果;

(5)任何可能性很大的潜在性后果;

(6)任何可能性很小但潜在性很强的结果。

所有根据《资源管理法》作出的许可、授权和命令必须通过后果评价。法案的附件四对后果评价的各个方面作了指导性规定,包括相关物,风景和观瞻效果,居住区的实际干扰,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等。后果评价还必须包括可替代方法和减少不良影响的方法。后果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虽有共同之处,不过后果评价是《资源管理法》的产物,与单项式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同,它是全面性的评价。后果评价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全面环境管理的特征,是资源管理立法改革的重要成果。

4.水资源权的分配

在这方面《资源管理法》的规定与传统水资源管理有着重大的不同。从殖民时期开始,新西兰适用了关于濒水权的英国普通法原则的大部分条款。按照普通法濒水权原则,濒水(流水)的土地的所有权者即使没有该濒水的所有权,也享有合理利用该濒水的权利。1967年《水土保护法》(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act,wsca)授权政府管理新西兰的流水,并制订了获得水权的许可制度(由地方水委员会管理),这实际上已经取代了传统的濒水权。

《资源管理法》重申并继承了1967年的《水土保护法》的水管理制度,仍采取水资源利用许可制,但在具体做法上作了变动,如水资源利用的许可由区域、区政府作出。《资源管理法》对现行的水资源利用许可制订规定了三种形式不同的申请。申请者可向其所在辖区的区域或区政府提出以下的申请:(a)引水和适用水的许可;(b)向地表水排放物质;(c)任何影响海岸带的水质和承量的改变。(注: 原注⑤①,philip milne,the water regime:management of water under the resource management act 1991,in resource management wr8(s. condie ed.1991  supp.1994)。)管理机关可以作出许可、否决、有条件许可的决定,申请者按所申请的方式利用水资源。管理机关的行政决定可以起诉到新西兰计划法庭-一个专门为审理土地利用和资源管理案件而设立的法庭。

14个区域政府依照1989年《地方政府法》成立时,以江河流域的河界为限取得各自的流水管辖权,同时还取得大多数的区域环境决策权。因此,大多数水资源的申请都是向区域政府提起的。区政府在审查水资源许可申请时,必须要确认该项申请与《资源管理法》所制订的区域政策公报或区域计划相一致。申请者必须交“环境后果评估书”,帮助区域政府决策,区域政府有权决定许可的有效期限;如果区域政府没有对许可期限作出具体规定,依据《资源管理法》条款,许可期限为5年。

三 改革后的环境政策的实施:水资源管理之未决问题

(一)地方主义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从某些方面看,《资源管理法》的国家环境政策的改革建议性强过规范性。与一些美国环境卫生法(如《清洁大气法》、《清洁水法》)一样,《资源管理法》规定了国家环境基本政策(可持续资源管理),授权中央政府内阁各部(尤其是环境部和保护部)制订、《资源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条例,并委托区域政府和区政府日常行政执行权。

新西兰和美国在实施法律上的最大的差别是,在新西兰颁布《资源管理法》的4年当中, 中央政府尚未统一的国家标准指导具体的资源管理。这就留给区域和区政府相当广的自由裁量权来判别具体的个案管理是否符合“可持续管理”。中央政府并不是没有权利制订国家标准,rma 规定环境部可以(不是必须)制订国家环境标准(注:rma, supra note 4. art.ⅴ。43.)。但从目前《资源管理法》的实施情况来看,环境部似乎不希望在授权管理中取得主导权,当然在《资源管理法》明确规定应当有环境部采取部级行动的资源管理中,环境部责无旁贷。例如,《资源管理法》有一条强制性规定,由环境部制订海岸政策公报。rma规定在“国家重要情事”方面(如保护湿地和濒水环境、 野生动植物带、保护毛利人的人文环境),区域和区政府享有管理权。

因此,难怪有人质疑,《资源管理法》是不是只是一部“平衡法”,允许区域政府和区政府压制法案所追求的可持续目标,以使资源可持续管理不至于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换句话说,《资源管理法》设定了一个“绿色底线”,不达到这条底线(环境保护标准),区域政府和地方政府就不可以许可资源开发申请。1991—1995年间,中央政府对《资源管理法》赋予它们制订统一环境标准上的消极表现,似乎暗示着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资源管理法》可持续管理与资源管理个案申请中时,享有很大的自主权。

可是,1994年10月环境部长在一次公众讲话中支持《资源管理法》的“绿色底线”论,主张《资源管理法》实际上建立了一个含有变数的环境标准,它同样是各级政府在环境质量管理上和资源管理上必须遵守的标准。它还引用正好反映他的观点的较早时《资源管理法》的司法解释来证明他的主张,而闭口不提那些反对他的《资源管理法》司法解释。这是否表明在建立统一的国家标准以指导地方政府实施水资源管理方面中央政府正扮演着更独断的脚色?在这点上, 我们尚难定论, 但至1995年为止,已有迹象表明情况可能如此。

(二)资源分配问题

《资源管理法》关于具体的资源分配机制规定甚少。对此有一种解释认为这正是合理的法律弹性所在,允许资源管理机关探寻可替代的分配机制。环境部长就支持这种观点,他认为《资源管理法》不应在探求可替代性分配机制上给现行资源分配机制制造不正当的框框。

《资源管理法》还是有一些条款是规定资源分配机制的。如水和大气的排污许可的转让,禁止向已有排污许可权的一方转让排污许可权。水排污许可的转让还有更严格的限制。

早在1967年《水土保护法》颁布以来,水资源的分配就遵循着“先占先有”的原则。现在,根据《资源管理法》,这一原则在不损害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和不影响环境的条件下得到继承。“先占先有”原则是区域政府进行资源分配决策的基本原则。区域政府在实施这一原则时,可能碰到两个问题:

其一,当资源利用的方式不符合有效利用的时候,此时区域政府必须制订资源利用的可替代的优先计划。

其二,因“先占先有”而产生的资源分配的时间差问题。如果资源使用者预先处理其使用权,在资源分配的前后两位使用者之间就有可能出现机会成本。当现行的资源利用许可到期以后,申请人又会就新的许可展开申请竞争。要不要允许现有使用者全部或部分得到再许可?如果前项许可的资源使用人已作了长期使用的计划性投资,而又得不到继续使用资源的许可,则还会出现如何补偿的问题。凡此种种难题,在未来的资源管理中,行政机关都将遭遇到。

在新西兰资源管理法协会的1994年年会上,环境部长说,《资源管理法》的实施已被打上了保守主义的烙印。他具体分析了《资源管理法》中资源分配机制所体现出来的保守主义。他指出在保守思想指导下,目前资源管理方法与传统的没有什么不同,在可替代方法上的创新也鲜有进展。某种程度上,此番言谈至少说明资源分配上的保守倾向以及在环境生态科学不确定性影响下《资源管理法》法案本身保守的一面。

但是,环境部长呼吁要继续资源分配可替代机制的追求,尤其是可交易的许可制。毫不奇怪,他对立足市场的分配机制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因为《资源管理法》本身就已责成环境部长具体负责考虑和调查经济手段的运用情况。

《资源管理法》鼓励在水资源管理中采取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虽然环境部长在提到保守主义时把水许可交易所受到的限制(依照《资源管理法》水许可交易限定在同一流域进行)作例证,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资源管理法》的关于水许可交易的条款实际上在水资源管理中引入了立足市场的资源分配机制;而它关于水许可交易只准许在同一流域的许可持有者之间进行的限制恰恰反映了可持续管理的原则。

一些资源管理机关开始思考采用可交易许可制度。环境部长指出该项制度比起其他资源分配形式来有较高的成本效益上的优势。不管事实是否如此,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可交易许可制度同样有执行上的难点,例如,市场竞争性-许可量大的使用者可能要维持其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此外还有资源初始分配的其他问题-市场规则和平等理性之间平衡如何。不过,人们对此仍有疑惑,有效的市场机制能否同样有效地处理资源分配中的机会成本问题,特别是在将来会出现更多的持有许可量大小不等的资源使用者的条件下。

目前,还没有一种资源分配机制表现出独特的优势。新西兰资源管理机关仍在努力探寻最佳的分配机制。某种程度上而言,《资源管理法》为此项探索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它赋予地方政府的宽松的自治权,更为这一探索提供了法律前提。最后,应当强调的是,评估资源分配机制的效率必须以立法原则-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为标准。

资源环境管理篇(8)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概况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企业按照自身的战略发展需求,根据制订的计划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在人才的聘用、培训、任用、考察、激励、晋升等阶段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挖掘其潜能,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带来更多的收益。简而言之,人力资源管理就是企业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管理的一个过程。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它前后主要经历了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两个发展阶段。传统的人事管理始于工业革命时期,主要包括科学管理、工业心理学、人际关系管理。科学管理的思想是劳动的定额管理,由科学“管理之父”泰勒提出。工业心理学加入了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对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进程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人际关系管理则正式开启了对公司中人的行为的研究。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的提出和发展两个阶段。人力资源的概念最早是由“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德·德鲁克提出并给予界定,随后经过不断的发展和成熟,被企业界广泛采纳,逐渐取代了人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逐渐地转移到以人为本的理念上来,更加强调企业中员工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企业全方位地考虑员工的需求,如工作环境、薪资报酬等,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人力资源管理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战略发展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之间的内外部分工合作则成为了人力资源管理未来发展的新趋势。

二、新经济环境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

新经济环境依托于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科技和创新有着较高的要求。它使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和时空观念不断地发生变化,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人才多样化

新经济环境下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既需要复合型人才又需要创新型人才、个性化人才和合作型人才。

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创新型人才也是新经济急需的人才。计算机的普遍使用需要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从而正确地进行综合判断和推理。商品中的知识含量不断提升使创新能力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同时创新能力转化到商品的价值中大幅提升了商品的价值。商品、市场、技术、制度、管理的创新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有立足之地。

新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由规模化、标准化转变为个性化。企业追求的是自己的定位和特色,所以需要个性化人才。企业要让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有针对性地学习和实践,成为个性化的人才。这样才能针对不同需求层次的消费者设计出不同的产品,牢牢占据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个性化并不是个人主义,要与企业的整体发展相适应、相结合。

全球化是新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合作型人才在企业中必不可少。新经济环境下企业不能单独地存在于市场中,需要与其他企业和组织进行合作以实现共赢,员工需要与其他人员合作才能发挥自身的才能,完成工作任务。新经济时代是一个合作的时代,只有合作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

(二)改变管理方式

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成熟的美国和日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也比较成熟。美国企业的晋升制度、薪酬制度、人员的调动系统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对员工潜能和创造力的发掘。严格的评估措施、详尽的职能分工、任意就业政策有效地降低了企业运行的成本。然而,快提拔、高奖励、高流动的管理方式也带来了短期行为等负面影响。这种管理方式适合变化较快的行业。日本的就业政策一直比较稳定,企业对员工有一个长期的培养计划,这对企业员工的知识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有很大帮助,并且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感和忠诚度。但是,注重群体和团队的管理方式让企业员工缺乏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这种管理方式适合标准化生产的行业。新经济环境下,美国一些企业开始加强对员工的长期培养;日本企业则开始放弃终身雇佣制并注重对员工个人价值的肯定。国内企业在新经济环境下应该借鉴他们成功的经验,吸取他们失败的教训,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选择合适的管理方式作为参考并不断创新,从而找到企业最佳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三)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战略

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并且更多地参与到了企业战略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当企业需求长期的人才时,人力资源管理也应采取长期战略,长期进行人才培养并不断地进行选择以找到合适的人选。这种战略主要以长期雇佣为主,晋升速度较慢,以职务和年限确定薪酬,公平地对待员工,高层和新员工的薪酬差距不大。当企业有临时职位空缺时,人力资源应采取短期的战略,签订短期的合约,提供较少的培训,不过此时员工的晋升较快,薪酬也是以个体为基础进行确定。人力资源管理应该与企业的战略发展相一致,这样才能使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提高企业的绩效,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新经济环境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足

(一)人力资源自身问题重重

1.人力资源质量不高。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的质量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源几乎都接受过高等教育,拥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而受教育资源的限制,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力资源所占比重较小。

2.人力资源结构失衡。人力资源结构失衡是我国企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如热门行业使人们趋之若鹜,竞争激烈,而冷门行业则无人问津并产生了行业危机;中国东部、西部、中部明显的地域性差异造成了地区性不平衡,人才集中在东部,使得中西部企业难以获得高质量的人才;目前严重的人口老龄化使得人力资源的年龄失衡,对企业内部的人才储备和配置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3.人力资源的利用不充分。我国大中型企业中的人力资源存在很多闲置的状况,是一种严重的人力资源浪费现象。一方面,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得不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也使得企业不能很好地获得相应的技术支持,是一种资源的损失。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能弱化

在新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管理和控制变的越来越复杂,企业出于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几乎都设立了人力资源部门。但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大多数企业追求的首要目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成为了并不重要的辅助部门并逐渐形式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被视作次要部门,主要进行例行的记载和执行高层的人事调整命令,缺少管理的主动性。人力资源的招聘趋于形式化和经验化,主观性较强,量化标准较少。例如,在企业人力资源的招聘过程中,更多的是由企业用人部门的负责人直接决定人员的选取和薪酬,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只是有参与招聘的权力,而没有最终的决定权,这就使得人力资源管理的效能大大降低了。

(三)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落后

传统的人事管理理念在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中占据主导地位。新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这就要求企业改变传统的理念,对人力资源进行更加合理的配置。

首先,管理的价值观落后。传统的人事管理理念将人力资源看作是企业的成本和负担,忽视了人才资源的重要性;而新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则把人看作是企业的一种资本,能够为企业带来价值的增值。其次,管理的视角落后。传统的人事管理理念只是关注人力资源从招聘到退休这一微观的过程,把人力资源管理看作企业的行政事务;而新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则从社会这一宏观的视角进行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最后,管理的中心落后。传统的人事管理理念把企业业务放在首位,以企业的业务为中心进行人力资源配置,不注重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短期行为比较严重,缺少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的长期投资;而新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则以人为中心,更加注重人力资源潜能的挖掘和有效发挥。

四、新经济环境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一)营造企业的创新文化环境

创新是新经济环境时期的主题,是带动企业快速发展的原动力。人才观是企业文化的重点,也是管理的重点,吸收、引进创新人才成为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才变得思想开放、视野开阔、技术精湛。企业需要建立一个充满创新气氛的环境,鼓励员工不断地思考创新,对企业的现状提出问题,以吸引优秀的人才,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未来发展。企业应正确面对创新带来的风险,多采取鼓励的态度,以增强员工的创造性和竞争能力。企业还应将目标分为短期和长期,更好地适应新经济环境发展的需要。

(二)实行人才柔性化管理

在新经济环境下,企业需要更多的是具有知识能力的员工。然而,现实中大多数知识能力出众的人才都是个性鲜明的,对他们进行完全的管理控制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放下传统的管理理念,依托于企业的共同价值观进行柔性化的管理。企业应授予员工更多自主的权力,使其变成工作的主人;营造一种宽松的环境和氛围,利于员工不断地学习、提高,更好地发掘他们的潜在能力,激发他们的创造欲望,为企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加快企业与人才的共同成长

新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发展的外部环境的变化速度明显加快,使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出现了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人才在考虑自身职业生涯发展的基础上会更谨慎地做出选择。企业要转变到新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上来,将企业的未来发展与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结合到一起,让员工享有企业剩余权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企业可以丰富薪酬的支付方式,给予优秀的人才以期权等长期性的薪酬;也可建立员工的长期培养计划,增加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和依赖。

(四)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员工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全面地提高员工的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新经济环境下,企业应该尊重员工、相信员工、依靠员工,围绕人力资源展开管理活动,达到员工的全面和自由发展的目的,使员工和企业的发展目标相一致。以人为本是以企业的文化为思想基础的。企业应该培养员工共同的文化意识,使员工认同企业的发展目标和价值观,同时也使企业的未来发展与新经济环境的变化相一致,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资源环境管理篇(9)

中图分类号:TU985.1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风景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的自然景观资源或文化古迹。目前,风景资源的地位角色变得更加重要了,人们对风景资源的认识程度决定了其对风景资源的利用程度。现在我们有必要加强对风景资源的认识,科学分析、合理利用,探究出一条处理人与风景资源协调发展的道路。从而充分的利用风景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一章 风景资源的概述

1.1风景资源的概念

风景是自然界体系和社会界体系优化结合的美的环境,包括自然风景资源和人文风景资源两种。其中自然风景资源主要包括自然界中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特殊地质等自然景观,人文风景资源则主要包括文物古迹、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等,具有丰富的观赏、文化或科学研究价值,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物质。风景资源以其独特的文化、观赏、科学研究价值,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与我们的自然与社会之中。[ 方伟.风景资源的环境影响与管理[J].硅谷,2009,(8):166-166.]

1.2发展保护风景资源的意义

发展和保护风景资源意义重大,无论是对发展经济还是保护生态,科学研究等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主要包括:第一,发展保护风景资源有利于科学研究。风景资源在人们对地球发展的研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能够起到较好的教育作用;第二,风景资源还有很好的教育价值,利用风景资源的美景,给人以美的享受,同时可以对人们的审美有很大的提高;第三,风景资源具有较好的经济价值。利用风景资源开发旅游业,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可以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促进当地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拉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

1.3风景资源环境影响的现状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人们对风景资源的重视不够,使得人们对于环境的开发一直是征服、占有式的开发,对环境、风景资源的破坏很大。随着近几年来人们对环境的认识发生了改变,人们对环境资源的利用方式向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转变。尽管人们对于风景资源的保护已经有一定的认识了,但在风景资源环境影响管理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亟待我们解决,形势仍不容乐观。

第二章 风景资源环境影响管理存在的问题

风景资源是珍贵的自然资源,随着对自然资源的更进一步的认识。人们深刻的感觉到风景资源在自然资源和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风景资源作为具有科学、文化、艺术等多重价值的资源,其重要性可见一斑。风景资源遭到破坏,将会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尽管人们加强了对风景资源的关注,但其现状仍不容我们乐观对待,主要出现了以下几点问题:

2.1监控预警体系不完善

在风景资源的保护中监控预警体系不完善,对风景资源的保护系统不完整。[ 刘骏,蒲蔚然.风景资源-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小议市场经济条件下风景资源开发模式[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4,26(1):20-24. ]其主要原因包括:第一,环境资源的发展与对其保护不同步,人们刚刚从征服自然的角色中转变过来,对风景资源的保护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对其保护机制还很不健全;第二,缺乏完善的规范制度作支撑,没有完整的规章制度,监督就不会完善,从而完不成对环境的监控预警。

风景资源中出现的监控预警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对风景资源的保护起了极大的阻碍作用。由于监控预警体系不完善,人们很难对风景资源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有效地判断,同时对于风景资源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人们也不能及时的作出预测。除此之外,由于监控体系的不完善,人们对于风景资源的破坏也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监控预警体系的不完善是造成风景资源损失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2.2绿化工程设计与落实不到位

绿化工程设计不到位,工程得不到落实也是制约风景资源保护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究其原因主要包括:第一,绿化工程的设计未能与风景资源、环境资源的保护发展同步。在开发利用风景资源的前就应该做好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工作,做到开发与设计同步,方能使得风景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与社会绿化相适应[ 杨振之,马治鸾,陈谨等.我国风景资源产权及其管理的法律问题--兼论西部民族地区风景资源管理[J].旅游学刊,2002,17(4):39-44.];第二,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绿化工程落实不到位。风景资源开发中,绿化工程不能落实使得风景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不能按照原计划进行,达不到预想中保护风景资源,开发利用风景资源的目的。

绿化工程设计与落实不到位对风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产生巨大的影响。绿化工程不能与风景资源的开发同步发展可能会导致绿化跟不上开发的脚步,如果绿化工程没有在风景资源的开发前设计好的话,绿化工程的建设将不能与风景资源协调一致。绿化工程不落实,风景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就得不到保护。绿化工程是保证风景资源合理发展,合理保护的重要基础。

2.3风景园林项目设计的不科学

风景园林项目设计不科学也会对风景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起到消极的作用,而导致风景园林设计不科学主要包括以下原因:第一,风景园林设计缺乏专门的人才,由于对风景园林的人才的缺失,在风景园林建设上缺乏创新性与科学性,项目设计不科学将会制约风景园林的建设与发展[ 王凤翔,夏建军.环境影响管理与陕西水能资源的有序开发[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07,(3):11-14.];第二,风景园林项目设计缺乏规范的要求缺乏规范性支撑;第三,在基本设施建设管理中忽视了风景园林的建设,没有考虑到环境的影响,在设计风景园林时应充分考虑其周边的环境,所建设的风景园林应与环境相适应,如果园林设计与环境不一致,那么将会是建设与自然环境不协调,势必会影响两者的发展。

风景园林设计不科学,使其与环境不相适应。项目设计不够科学合理,其与环境就不能协调一致,协调融洽的环境能够与风景园林设计相得益彰,凸显风景园林的特色,同时适合这个环境的风景园林也能够将环境改变的更好。倘若两者互不相容,环境将会对风景园林的建设与发展起到致约作用,而风景园林也会对环境的平衡造成一定的损坏。

2.4保护风景资源的意识薄弱

保护风景资源的意识薄弱是目前人们开发、保护风景园林所面临的一大障碍。其主要原因包括:第一,人们还没有形成保护风景园林的意识。尽管人们正在从对自然的征服向与自然和谐相处中转变,但在绝大多数人中,对风景资源的保护意识还没有形成,或者对风景资源的保护还不是很重视;第二,人们对风景资源的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力度达不到,人们的对风景资源的认识不够,因此对保护风景资源的意识也相对淡薄;第三,人们迫切开发利用风景资源而忽视了对其保护,一味的追求风景资源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大力开发风景资源带来的后果。

淡薄的保护意识,势必会使人们在开发利用风景资源中对风景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保护意识不足,对风景资源的认识不够,人们单纯追逐风景资源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等等,最终只会使得风景资源越来越稀缺。缺乏对风景资源的保护意识,从根本上抽取了发展风景资源的基石。[ 巩劼,陆林.旅游环境影响研究进展与启示[J].自然资源学报,2007,22(4):545-556.

]

第三章 优化风景资源环境影响管理

风景资源是具有科学、文化等多种价值的珍贵资源。是人们接触自然环境,研究探索环境的一条纽带。但在目前对风景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优化风景资源的环境影响管理,进而充分利用风景资源和保证风景资源可持续发展。

3.1完善环境监控预警体系系统

完善环境监控体系,加强预警系统的建设将会对风景资源的开发保护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措施包括:第一,风景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机制的建设同步进行,建设完整的监控预警机制,不能亡羊补牢,在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控和预警系统之后,在此基础之上发展风景资源;第二,将强对风景资源的规章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监控体系离不开规章制度的支持。

3.2加强对绿化工程的设计与落实

在开发利用风景资源的同时应着力加强对绿化工程的设计和落实,协调绿化工程与风景资源开发利用同步进行,保障风景资源可持续发展。措施包括:第一,在风景资源开发之初必须有相应的绿化工程设计基础,确保在未开发之前就已经有了保护的计划;第二,加强对绿化工程实施的检查力度,对风景资源开发过程中必须加大检查力度,确保绿化工程的落实,在监督规范之下,绿化工程得以顺利的设计实施。[ 王波,汤丽君.环境与经济整体优化分析[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3,23(3):14-17. ]

3.3科学设计风景园林项目

开发发展风景园林还需要进行科学的设计,科学合理的设计才能使风景园林与环境相得益彰,互相促进。具体的措施包括:第一,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通过培养专业的人才,提高设计水平,同时提高对设计资质的要求,从根本上加强了风景园林设计的科学性;第二,规范风景园林设计,完善风景园林的设计规范,形成一套完整的园林设计规范体系,为园林的设计提供科学的支撑,提高风景园林设计的科学性和科学水平;第三,加大对风景园林建设的重视力度,在基本设施建设的同时,应当对风景园林的建设有所规划,使风景园林的建设能够与环境相适应,提高园林建设的整体质量水平。

3.4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

加强人们环保意识,绿化环境,从源头上切断对环境破坏的产生,从而为开发利用风景资源提供有力的基础。[ 李永红,韩炳越.风景资源保护与景区可持续发展——以岳阳市君山景区详细规划为例[J].中国园林,2009,25(7):49-52.]措施包括:第一,加强风景资源保护意识和知识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对风景资源有了更深的认识之后自然会自觉的保护环境;第二,在教育方面加强对保护环境方面的宣传,使人们树立保护环境,开发与保护并重,合理利用资源的意识。

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知道我们风景资源丰富,具有较高的文化、观赏、科学研究价值,可谓占据得天独厚的的有利条件,但与此同时在风景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出现了许多漏洞,比如监控预警系统不完善,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落实不到位,风景园林项目设计不科学,人们保护风机资源意识淡薄等诸多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积极探索风景资源的存在状态及环境影响管理。通过科学研究,找出改善措施,力图合理开发风景资源的同时保护环境不被破坏,达到环境与经济共同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方伟.风景资源的环境影响与管理[J].硅谷,2009,(8):166-166.

[2]刘骏,蒲蔚然.风景资源-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小议市场经济条件下风景资源开发模式[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4,26(1):20-24.

[3]杨振之,马治鸾,陈谨等.我国风景资源产权及其管理的法律问题--兼论西部民族地区风景资源管理[J].旅游学刊,2002,17(4):39-44.

[4]王凤翔,夏建军.环境影响管理与陕西水能资源的有序开发[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07,(3):11-14.

资源环境管理篇(10)

十多年前,新西兰人民开始了另一个历程,某种程度而言,这一历程与1000年前毛利人开始的航行一样,需要极大的勇气和胆识。在一个较短时期内,新西兰:(1)宣布新西兰为无核区;(2)采取了一系列的资源私有化措施和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福利国家所必备的措施;(3 )按照自然疆界重新划定了内部政治行政区划;(4 )明确采取可持续原则为管理所有可更新自然资源的主要国家政策。此外,这些改革的速度之快和广度之深同样令世人注目。

最近的一项改革是《资源管理法》(resource management act,以下简称rma)。 《资源管理法》于1991 年由新西兰国会通过, 并经1993年修正。这是一个国家法案,它授权区域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统一的环境政策指导下进行资源管理。这个统一的环境管理政策是以保持环境的生命可持续能力为目标,资源管理必须满足子孙后代合理的、可预测的需求,必须避免、补偿或减缓自然资源利用带来的不良影响。在通过这一法案的进程中,新西兰政府正如当初毛利人在完全陌生的海洋中探索一样;因为,即使在20年来可持续原则已经在联合国大会和决议中作为智慧的思想被强调,但在和新西兰国情类似的现代国家中,还没有一个国家把可持续原则明确宣布为一项调整人类和自然环境的指导性原则。

由于《资源管理法》涉及的是跨越空间和多因子的环境管理,我们在这里选取了新西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作为研究对象。与其他静态的自然资源(如土地、森林)的综合管理不同的是,水资源管理需要更高水平的地方政府间的和团体间的密切合作。这对《资源管理法》的实施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本文还将考察其他环太平洋英语国家和普通法国家(主要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共同关心的、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议题。我们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展示新西兰实施《资源管理法》的经验及其与其他国情类似国家在处理类似社会-环境问题上的关联。此外,还可为其他人士在研究新西兰在水资源管理时提供参考;这正如新西兰一样,它也在仔细研究环太平洋国家在处理相关问题上的经验。

跟以前英联邦殖民地一样,这四个环太平洋普通法国家互相之间能分享到更多的管理各自国民与国有自然资源关系方面的法律经验。上述几个国家都存在着三个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政策性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包括政府部门纵向等级关系和横向平级关系。《资源管理法》的立法是第一次对国家环境政策在各个环节的实践进行了概括,同时区域和地方政府已经广泛地被授权实施《资源管理法》。

第二个问题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资源管理法》以一个可更新水资源许可系统取代了渊源于传统普通法原则的开发利用的习惯法规则。但是新法也提供了某种可能性-虽然不是强制令-即利用水资源分配和再分配进行的尝试。此做法产生于10年以前,那时中央政府正急速推行国有资源(如能源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私有化。10年以来,新西兰已经实现了从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向新自由政治经济国家的转变,与此同时,它也寻找到了可持续管理私有化了的可更新资源的新方法。

第三个问题是,新西兰政府和土著毛利人在自然资源管理权限上的未决问题。《资源管理法》中某些条款和上诉法院的一些重要判决已经引起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二 新西兰的环境政策改革

(一)背景

随着1984年政府的换届,新西兰开始了一项经济、行政和社会方面的综合性改革。在很长一段时期的保守党执政以后,劳工党借着实施改革和恢复经济的允诺于1984年竞选成功,并维持了两届执政期(1984—1990)。此间,国会推行了一系列法律、经济和行政方面的改革,从而引起了社会和经济的深刻变化。虽然1990年保守党以压倒多数的选票战胜劳工党而重新执政,但仍然坚持推行早在6 年前劳工党执政时开始的财政及其他改革。

改革的导因是新西兰面临的严重的经济和财政危机、持续高涨的通货膨胀和失业、低速徘徊的经济增长、高额的外债、非互惠的出口贸易、超预算的政府开支等。那时,新西兰推行的是经济保护主义政策,制造业尤其是农业制造业,得到高额的政府补贴。

行政和经济改革的思想可以简单概括为:不断扩张的国库和预算危机可能只有通过建立更具市场因素的、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经济体制才能得以恢复。“新西兰经济改建的动因是,面对日趋国际化的世界经济和全球资本化而产生的危机感。过多的经济干预和过多的经济保护已经成为新西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适应全球经济发展趋势的严重障碍。”(注:原注⑦, chris cocklin owen furseth. geographicaldimensions of environmental restructuring in new zcaland. 46proe,geographer 459,460(1994)。)同时,已成共识的改革思路是:必须削减政府干预,让国有资产资本化和私有化;政府部门在职能和机构上都要服从精减的原则;社会服务的开支也必须削减。

此项改革无论从涉及的范围、进行的速度以及改革所引发变化的深度,都令人瞩目。在几年间,新西兰完成了从狭隘的保护型经济向最开放、非干预性的西方型经济的转变。同时,许多社会“安全网”解除了,公共服务也急剧减少。

某种程度上说,在此项保守党重建经济的活动中,似乎只有环境行政和立法得到了加强。克里思·库克林(chris cocklin )和欧文·富塞舌(owen furseth)指出:“尤为重要的是,在经济重建的过程中,环境伦理在经历了相当长时期的灌输和培养之后,业已深入人心,主导着新西兰政经生活,即便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福利遭到削减时亦不例外。”(注:原注⑧,同原注⑦,第461页。)

新西兰环境行政的改革和立法经历了互为衔接的三个阶段, 始于1984年,鼎盛于1991,而1984—1991年的7 年成为最重要的历史时期。这三个时期为:

(1)1985—1988年,重建中央政府的环境行政;

(2)1988—1989年,重建区域政府的职能和管辖权(1989 年地方政府修正案的通过);

(3)1988—1991年,改革相关资源和环境管理、 使用和分配的立法(1991年《资源管理法》的通过)。

(二)重建中央政府的环境行政

新西兰实行由一个国会主导的单一型的政府体制。虽然在中央政府下还存在地方政府机构(如区域政府议会和市议会),但地方政府的职权完全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权。新西兰的政体是一个高度集中的、自下而上的行政体系。

新西兰中央政府着手环境事务管理的起始时间确切地说与美国相吻合,始于美国环境保护局的建立和《清洁大气和水法》的通过,也就是美国政治所称的“现代环境年代”。1972年新西兰政府建立了环境委员会,这是在中央政府内设置的一个很小的办公机构,专门负责政策咨询和环境评估程序的建设和实施。此外,许多其他政府部门,如能源部、农业和渔业部、林业部、土地和测量部,也了直接涉及环境事务的命令和规章。

1981年,两个独立的政府环境行政综述分别产生,一个由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作出,另一个由新西兰自然保护委员会(ncc )(注:全称为nature conservation committee, 这是一个非政府的自治委员会,在民间的资助下从事公益事业。)完成。后者揭露了现行体制在以下方面的缺陷:

1.环境行政过程中各政府部门缺乏协调;

2.政府各部门所的有关开发或保护自然资源的命令和规章之间存在潜在的冲突;

3.在某些资源管理方面,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能配置是重叠的。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针对环境体制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同时,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还指出,按照现行的行政体制,新西兰很难应付经济增长和经济多元化的挑战,也很难度过80年代早期的经济难关。

当时在任的中央政府对这些综述所提出的建议没有采取积极的反应。1984年的大选预选,劳动党把环境议题纳入了政治日程。大选后,胜利的劳动党随即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实现大选中提出的允诺。

自由的劳动党采纳了右翼的财政措施,开始了经济和行政的改革。财政部提出的改革中心思想得到了劳动党决策机构及时的赞同,由此新西兰开始步入市场为主的经济管理。甚至当时新任的环境部长也宣称:“改革的基本点在于我们深信一个开放、更富有竞争力的经济将恢复新西兰的经济增长,并提高新西兰人的生活水平。 ”(注:原注①③,roger blakeley, balance, in environment meets economics (environmental council and ministry for the environment ed.1987)。)

在着手市场经济改革的同时,行政改革也明确了要求,即增加透明度、落实责任制和提高行政效率。环境领域的行政改革目标也是一样,这就必须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目标,“必须避免相互冲突的职能配置……,行政必须透明公开,……,要向公众开放并接受公众审查……,而且,必须严格法律责任。”(注:同原注①④,同上。)

行政公开化和严格法律责任这两项目标在重划政府部门的职能界限中得到落实。政府部门的环境职能被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负责自然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是负责资源的利用和经济效益。因此,经济改革和环境行政的改革直接产生两个变革:

(1)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权的转变。

以经济效益为主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被授权给一系列的国有企业(简称soes)去负责。这些企业直接依据法令从事资源开发活动,同时必须遵守严格的商事规则。例如,原先的国有煤炭资产转给煤炭公司经营,国有土地转给土地公司经营,国有林木转给了林业公司经营,等等。一些资源,如商用林还被私有化。不难预料,通过重新划分职能,行政效率将大大提高;而且这种战略性改革将更加证明私体所有权必然带来经济的良性发展。

(2)环境行政机构的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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