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分析汇总十篇

时间:2024-03-27 11:29:41

道德与法治分析

道德与法治分析篇(1)

小学道德与法治的课程属于一门以生活作为基础的课程,但是在传统教育模式当中,教师普遍习惯于采用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教学中以口述为主,这样的教学模式会导致教学内容过于理论化和枯燥化,哪怕是与生活相关也很难实现高质量教学。对此,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需要高度重视教学过程的生活化特征,借助生活化的元素进行教学,强化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学习动机,从而达到教学质量的全面性提升。对此,探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生活化思考具备显著教育价值。

1引入案例分析生活

想要有效的提升案例教学的实效性,在教学期间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教学的需求等因素采取最佳的案例,并确保案例的教学价值[1]。在案例教学期间案例的选择会直接决定整体教学质量,案例的选择空间较大,可以是现实生活中的新闻事件,也可能是生活当中看到的各种事件。为了进一步提升案例的教学针对性,可以针对案例内容进行适当拓展或调整修改,以满足教学要求为原则做好内容的优化,真实性可以适当的修改[2]。在案例教学期间应当确保案例本身的吸引力,在吸引学生注意力的同时有效改善课堂教学氛围,促使学生可以积极参与。例如,在《我爱我们班》课堂教学期间,教师便可以借助生活化的经验引出相应的案例,并借助案例开展教学。例如,在教学中可以先提出“课堂中教师在讲台上讲课,班级中有许多调皮的学生,这些学生会导致周边的同学无法专心的听课,此时教师让他们坐到最后一排。但是这一位学生并没有听从,依然在自己的位置上不动。”针对这一教学案例,教师可以更好的借助案例来激发学生的思维活跃度,促使学生可以主动参与到教师所创建的课堂环境中,并有利于学生的自我表达,促使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意见思路进行表达,从而实现课堂教学效率的有效推动。

2优化教学过程的生活化

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不断的优化教学活动,同时围绕着生活化教学思路开展课堂教学。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当中开展生活化的教学方式不仅仅是引入生活化的案例,同时也需要引发学生对于生活化案例的思考,促使学生可以借助思考实现对学习内容的理解,从而达到生活化教育的目标[3]。在教学中,为了更好的引发学生思维探索意识,教师可以适当的改变教学的过程,例如教师可以采用分组讨论方式进行教学。在分组完成后让小组成员在小组内讨论。所有的成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思路表达意见,并根据不同的意见进行汇总,在讨论结束后分享讨论结果。在教学中教师需要做好秩序与讨论进度的调控,并对偏离主题的小组进行干预,确保小组讨论效果。借助这样的教学方式可以更好的激发学生思维,从而提高生活化教学的实效性。例如,在健康与安全这一类话题的教学中,教师便可以借助实际案例进行教学,可以提出车辆自燃的相关案例,并分析有灭火器与无灭火器的差异。在教学中可以让学生讨论,以“汽车中灭火器重要性”为话题进行讨论。在讨论后教师可以播放两个视频,一个是有灭火器及时灭火并降低损损失的视频,另一个是因为没有灭火器汽车最终报废的视频。借助对视频的分析让学生意识到“防范”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教学效果。

3扮演角色感受生活

道德与法治分析篇(2)

一、试题分析

本套期末试题是中考标准题型,考点覆盖了四个单元。第一单元有8分,全是选择题。第二、三单元都是14分,也各有3个选择题和一个材料题。第四单元14分,两个选择题,两个材料题。

第1、3、8、10、11、12题需要结合材料分析加排除法来选择。第2题④有一点歧义,错得不明显,很多同学被此选项迷惑。其他选择题均可以通过排除法选对,整体来看注重了对学生筛选信息能力和理解力的考察。重难点知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法律的特征、六大保护、情绪等也均有涉及。

二、学生答题情况分析

最高分44,最低分14,平均分30.88,优生率0.08、合格率0.62。优生太少,高分缺乏。

选择题有少数满分,错一个的是错第4题居多,其他选择题也有不同程度的错误。在及格边缘的同学,选择题做得不理想。

13题,对于图片上的信息大多同学只能抓住1-2点,一般都是答的自己熟悉的法律的特征:法律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没有从平等角度分析,可能是我没有要求他们背完整的原因。说明学习还是处于死记硬背的程度,教学中没能激发学生的发散思维和创新思维。

14题都可以达到要点,只是14(1)的表达不是很符合题意,答的内容不是说明了什么,而是怎么做。14(2)点数不够,没有3点,是失分的主要原因。

15题由于反复训练和理解记忆过,答得最好,大多都是满分。

16题只有少数几人结合了材料分析,得分率最低。一般都是从情绪的影响因素、危害、正负面答的,没有直接从基本情绪回答,感觉答得比较复杂。大多就是纯粹写的背的知识点,没有分析。

三、存在问题

1、删选信息能力弱,抓不住关键信息,弄不清考点;

2、缺乏看分答题的意识;不分点,点不够或语句表达不完整;

3、缺乏结合材料分析的意识和能力,只是把背的知识点写了下来;

4、不能结合图片和材料进行相关知识的总结和创新。

四、改进措施

1、切忌死记硬背,注重启发引导和发散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的培养。只有让学生真正学懂了,灵活掌握了,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2、教学中要有意识的培养学生的阅读速度、删选信息的能力、表达能力,注重素质教育和核心素养的培养;

道德与法治分析篇(3)

多元智能理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教育研究院的心理发展学家霍华德加德纳(Howard Gardner)在1983年提出[1]。随着多元智能理论的提出以来就一直受到各方的欢迎,现在我国教育工作者们都深深被之吸引,甚至掀起了一股“多元智能热”。那么要如何在多元智能理论的基础下进行七年级的道德与法治差异化教学呢?首先要解决的是差异化教学问题。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每一个个体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全面发展。差异化教育的优点在于能够使得社会和学校不再仅仅关注于学生的学习成绩,而是开始转而关注学生健全的人格、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学生的兴趣发展程度[2]。就当前的教育形式来看,差异化教育会成为以后的教育趋势,但是目前差异化教学还没有被大规模的推行,因为道德与法治本身就是一个带有差异甚至某些情况下还有对立的词汇,所以推行道德与法治的差异化教学其实是有利于教学的顺利进行的。

二、如何运用多元智能理论进行道德与法治的差异化教学

多元智能理论所提倡的“为理解而教”、“个别化教育”等理论。

首先是“为理解而教”意在启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该更多地注重学生的理解,而不是简单的死记硬背。如果只是将课本上的知识大声地朗读一遍,那么教学就变得毫无意义。理解的教学更有意义,明确什么是“道德”什么是“法治”、所谓道德就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是一个相对比较“软”的词汇,它没有什么条例的硬性规定,但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行为准则,因为德多在人心,道德的标准也在人心,有这么一种说法“罪莫大于无道,怨莫大于无德。”;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约束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人们常说的一句话“现在是法治社会。”要依法治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真正的法治国家。法治是硬性的条文规定,是一个有着强制规定需要的遵守的准则,法治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教师需要在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实际案例、分组讨论等不同的教学方式让学生真正理解“道德”与“法治”这两个词汇的真正意义,教学的目的不是教而是学,真正学到了才是教学。

再次是“个别化教育”,个别化教育是一个类似于差别化教学的词汇。它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一个目前还是应试教育的教育体系中提倡个性化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于道德与法治来说,因为是两个既对立又统一的词汇,所以就有了实现差异化教学的可能,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对比讲述,从概念到授课方式,从授课方式到讨论分析,从讨论分析到提高总结。在不同的教学环节中结合实际进行分析,针对学生的个性,以及学生不同的学习理解情况进行教学,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加强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以期达到一个氛围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了一个各方都满意的教学情况。

三、结果和建议

无论是多元智能理论还是差异化教学都是帮助学生接受教育,帮助老师进行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手段,要学会合理利用,将理论与现实实际情况相融合,真正实现教学方法的重要作用,真正实现一个良好的智能教学。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在利用教学方法进行教学的同时也要警惕过度使用或者滥用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真正将多元智能理论融入教学之中

教学的辅助方法有很多,真正实现价值是要将其彻底融入教学之中。多元智能理论是一个相对而言其实比较复杂的理论,在教学之中一定要正确理解并真正将其融入其中才能达到实现多元智力理论的重要作用。无论是“为理解而教”还是“个别化教育”对于七年级道德与法治差异化教学都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七年级是初中教学的开始,是中学生的一个阶段,是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在这个关键时期,要帮助学生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他们以后更好的发展,所以要将多元智能理论真正融入教学之中,学会融会贯通,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都要一样,学习不是简单的相加的过程,更重要的是理解,是一种学会学习的能力,学海无涯,学习这条路没有尽头,所以只有学习的方法才是茫茫学海上的一叶扁舟。

道德与法治分析篇(4)

3.幼儿德育教育探索

4.分层递进教学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 

5.初中思想政治教法浅谈

6.如何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7.浅谈初中思想品德教育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

8.浅谈思想政治活动课教学中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9.对山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思考

10.略论班级的人性化管理

11.中学思想政治教学改革的探索

12.谈谈小学思想政治教学中的创新

13.浅谈农村如何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14.校园文化建设与学校政治思想工作

15.强化德育功能,推进素质教育

16.浅谈小学生良好思想道德的培养

17.德育工作在班级管理中的作用

18.论对中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19.改进政治思想教育,塑造学生优良人格

20.初中思想政治课堂教学探究性学习研究

21.中学生思想及思想政治教育的调查与研究

22.小学品德与生活课应注意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

23.浅析班级的民主管理

24.论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

25.浅析农村未年人思想道德的现状极对策

26.网络与未成年人的成长

27.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分析与研究

28.论家庭教育在小学思想品德教育中的实施策略

29.关于加强小学德育实效性建设的思考

30.农村小学政治思想工作的现状与对策的思考

31.中心学校管理体制下的校长工作初探

32.面对市场经济的中学德育思考

33.浅谈山区中学生流失的原因

34.农村小学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探析

35.浅谈教师人格对中学生成长的影响

36.浅谈中学思想政治课的改革与培养学生能力

37.浅谈中小学思想道德的实施

38.浅谈社会因素对青少年良好道德品质养成的重要性

39.谈谈社会环境对中学生成长的影响

40.当代中学生的身心特点与思想政治课教学

41.如何加强农村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42.浅谈中学生的道德法制观

43.农村中学德育工作改革与创新初探

44.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难问题的思考

45.在农村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46.浅析劳动教育与学生正确人生观的培养

47.浅谈家庭教育对小学生品德形成的影响

48.影响青少年道德建设的障碍及对策

49.建设"和谐校园"过程中不和谐因素探析

50.中学思想政治教育走出困境的理性审视

51.和谐社会背景下中学思想教育的思考

52.论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要求与实践差距

53.学生对思想政治课逆反心理探析

54.网络文化对未成年人思想的影响研究

55.中国传统道德的现实价值

56.中国传统人生理论的现代意义

57.弘扬优秀传统道德与当前学校德育的关系

58.中华民族精神研究

59.孔子伦理道德思想研究

60.传统德育方法的现代借鉴

61.传统义利之辨与两个文明建设

62.“文质彬彬”与现代青年

63.“内圣外王”思想内涵的现代观

64.君子模型与现代人才特质

65.传统“安身立命”思想研究

66.中国传统诚信理念的内涵及启示

67.孝道与当代青年

68.儒家德治思想及其现实创新

69.试析新时期下家庭伦理道德中出现的问题

70.当代大学生的思想现状、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71.从政治教育到公民教育——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局限性及其应对

72.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的特点及对策研

73.试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74.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75.知识经济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考

7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思想政治工作提出的新课题

77.大学生竞争意识之浅见

78.大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

79.网络给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带来的新思考

80.网络化趋势下小学德育研究

81.各国德育之比较研究(各国思想政治教育之比较研究)

82.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研究

83.试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教育

84.浅析与思想政治教育密切相关的环境因素

85.试析企业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86.全球化时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可能路向

87.全球化时代文化的未来:文化一元化,还是文化多元化?

88.儒学所倡导的“内在超越”与依法治国

89.经济全球化与西方国家的“文化殖民主义”

90.“天人合一”思想与可持久发展

91.“中和”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92.老子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93.专制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

94.孔子的人才及教育观

95.儒家人才观及现代意义

96.传统道德的现代价值

97.先秦儒家的“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

98.论人的全面发展

99.以人为本的哲学意蕴

100.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101.论马克思人的本质观的发展

102.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观

103.论行政领导的创新能力

104.试论国家公务员的形象重塑

105.电子政务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106.论行政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107.中国古代和谐观的文化阐释

108.“以德治国”之思想源流

109.中国古代孝文化的现代价值

110.生命意义(生存价值)的追问

111.德育的现代性建设初探

112.学校德育应注重学生主体性道德人格的教育

113.道德教育(或德育理论)如何走向科学化和人性化的整合

114.社会公正(或正义)——现代中国社会伦理秩序建构的基础

115.基督教伦理对中国伦理重建的启迪

116.对全球化伦理理论来源的认识

117.论德治对市场经济的支持

118.浅论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下的道德建设

119.思想政治工作者应树立“民本”思想

120.论实用主义对当代中国青年价值观的影响

121.转型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探讨

122.知识经济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探讨

123.试论加强和改进社区思想政治工作

124.从流行歌曲看改革开放以来的青年价值观变迁

12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探讨

126.从民主与经济文化的关系看我国的政治

127.新时期政治辅导员的角色要求

128.浅谈毛泽东教育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129.论我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

130.对个体私营经济若干问题的思考

131.浅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德治”与“法治”

132.当代村民自治与思想政治教育

133.世界思想政治教育的趋势及其启示

134.素质教育理论及大学素质教育问题

135.从德行到德性——道德有效性分析

136.以德治国是中国道德现代化的历史选择

137.网络时代高校德育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发展思路

138.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特点及其成因分析

139.从普遍责任意识到青年责任意识的培养

140.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141.从大学生网络危机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142.浅析当前的信用危机

143.全球化——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144.简论冯友兰的四种人生境界

145.浅论科学观教育在当代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146.科技的负面效应及相关社会思潮考察

147.经济全球化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

148.经济全球化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

149.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管理的楔合研究

150.论新时期我国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

151.网络时代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的挑战与对策

152.思想政治工作新课题与创新研究

153.网络发展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154.思想政治教育信息资源开发论

155.论全球化进程中的当代中国精神文明建设

156.我国企业思想政治教育激励理论与实践研究

157.论思想政治教育网络载体的构建、管理与操作

158.网络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

159.现代科技与精神文明

160.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管理问题研究

161.马克思主义需要理论与思想政治工作

162.我国社会结构变化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大影响及其对策

163.试论调节利益冲突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

164.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精神文明建设

165.论思想政治教育在人的现代化中的作用

166.关于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的系统思考

167.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学思考

168.构建现代中国人健康文明的精神生活

169.现阶段群众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定位思考

170.关于企业家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考

171.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机制研究

172.论新时期城市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体制创新

173.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

174.思想政治教育的网络环境研究

175.论物质利益原则及其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运用

176.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确立

177.论思想政治教育在人才开发中的作用和运行机制

178.全球化背景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研究

179.思想政治工作激励研究

180.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论

181.新时期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182.社会主义精神富裕论

183.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灌输与接受

184.论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与对策

185.赛博空间与思想政治工作

186.新世纪农民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挑战•机遇•对策

187.城市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188.思想政治教育传播效果探析

189.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在中国的运用、发展及其思考

190.社会转型时期城市失业下岗女性的思想政治教育

191.新时期网络文明建设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192.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学视域

193.中美思想政治教育比较研究

194.党政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模式构建研究

195.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功能探究

196.当代中国人的精神文化需要研究

197.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化研究

198.论思想政治教育与人的创造力的培养

199.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理论研究

200.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初探

201.试论美国进口影片对我国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及其对策

202.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03.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

20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研究

205.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隐性教育法研究

206.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论

207.当前思想政治教育效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8.论文学作品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功能发挥

209.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10.当前我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原因及对策探讨

211.新形势下坚持灌输教育的依据及实现途径的探讨

212.论邓小平对我党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重要贡献

213.论江泽民对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的贡献

214.邓小平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

215.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及其时空特征研究

216.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对待人的需要研究

217.论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改进与创新

218.论渗透教育及其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

219.知识经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20.网络时代的精神文明建设

221.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222.思想政治教育要素的有效性研究

223.论创建社区环境与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互动

224.江泽民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

225.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初探

226.探析思想政治教育对象角色心理的社会价值

227.关于社会诚信问题的研究

228.中西道德教育比较

229.论功利主义与集体主义

230.中日当代道德教育比较

231.韩国教育对中国的启示

232.朱熹自我教育思想探析

233.儒家心性修养论及对当代德育的启示

23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道德问题研究

235.试论商业个体劳动者职业道德建设

23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职业道德建设

237.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精要与现代公关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构

238.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

239.东西方传统道德的近现代转型特色与启示

240.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共同理想

241.敬业精神的价值及其培育—一对当代中国敬业精神的理性思考

24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若干问题研究

243.论制度伦理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244.试论我国当前社会转型中的信任缺失与信任重建

245.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环境道德建设

246.计算机网络道德建设探索

247.关于网络时代青少年道德价值观变化的研究

248.转型期中国城市公民文化建设研究

249.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

250.网络道德:问题与出路

251.论义利观的重建与道德教育改革

252.当前我国婚姻现状分析及其道德建设

253.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向自律性转化的途径及价值评价

254.敬德与敬业精神建设研究

255.关于现阶段加强和改善公民道德建设的思考

256.城市社区居民道德建设实证研究

257.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道德教育模式的转变

258.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价值导向

259.道德教育与人生自由简论

260.论现阶段我国公民意识的培养

261.论绿色文明及其教育

262.论市场经济领域内的道德建设——李嘉图经济伦理思想谈起

263.论道德信仰与重建

264.生活:道德教育的基础

26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道德建设研究

26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问题研究

267.网络时代道德问题的分析与建设

268.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思想道德教育

269.中国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困境及和重塑

270.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在社会稳定与发展中的作用

271.丰盈人性:当代道德教育的应然追求

272.“以德治国”视野中的思想道德建设研究

273.我国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实效性研究

274.诚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灵魂

275.试论社会公正与以德化民

276.墨子道德教育思想及现代意义

277.论WTO框架下中国经济法的发展

278.我国竞争立法的现状与完善

279.论反不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

280.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

28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282.论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

283.婚姻的伦理本质

284.论婚姻家庭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

285.论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

286.论我国婚姻法的伦理精神

287.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288.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选择

289.对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评价

290.监护制度研究

291.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292.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293.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294.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295.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296.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297.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298.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299.论夫妻共同财产

300.论离婚损害赔偿

301.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302.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303.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304.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305.论人大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

306.正确行使公民的自由与权利

307.试论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308.试论行政强制措施

309.试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

310.试论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311.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312.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

313.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314.市场经济与法制观念

315.论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与职能

316.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317.试论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

318.论国际经济法制及其发展方向

道德与法治分析篇(5)

①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交往行为。党的领导干部保持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以德修身,在国家治理中注重发挥道德的引领作用。(3分)②文化影响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党的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以德服众,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3分)③文化对人的影响来自特定的文化环境和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党的干部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以优秀文化丰富精神世界,增强精神力量,做到以德立威。(3分)④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共产党人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3分)解析

审设问可知,本问知识限定为文化生活,设问指向是说明共产党人的道德品格是怎样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解答本问,需要把握材料中的有效信息,以选择合适的知识点。具体来说,结合材料“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尚善”,可分别从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交往行为,文化影响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文化对人的影响的来源以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等角度分析。考查方向

本题考查文化对人的影响、思想道德建设。解题思路

首先,要根据设问中切入点“共产党人的道德品格”明确设问针对的是第二段材料,据此,针对本段材料内容,抓住有效信息“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尚善”等,转化为相应的知识,结合设问具体要求进行分析即可。易错点

调动和迁移知识的能力不足,不能把材料的关键信息和相应知识有效对接;对材料的解读能力不足,联系知识的能力不强,要点组织不全面。14 第(2)小题正确答案及相关解析正确答案

①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构成矛盾的双方,共处在国家治理体系的统一体中,两者相辅相成,两手都要抓。(3分)②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党的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主要矛盾。(3分)③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党的领导干部作为个体具有普遍性,每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同时又有特殊性,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的领导干部要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遵法守法。(4分)解析

审设问可知,本问知识限定为矛盾分析法,要求分析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解答本问,首先要熟悉矛盾分析法的知识体系,即哲学第九课的知识。其次,要审读材料,把握材料中的关键信息,以选择合适的知识点。由材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保障和抓手”可知,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材料“党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体现了我们要抓住主要矛盾,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另外,领导干部作为人需要守法,但作为党的人员,也具有特殊性,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查方向

本题考查矛盾的知识。解题思路

首先要熟悉题干限定的知识内容。然后,通过审读材料,把握材料的层次:相互联结,缺一不可;有主有次,把握关键;既有共性,更有个性。最后,把材料的每一层意思转化为理论知识即可。易错点

一是对限定的知识体系掌握不全面,要点不全面;二是对材料中的信息不能完全透彻理解,以至于不能很好的联系相应的知识。14 第(3)小题正确答案及相关解析正确答案

示例①“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②以德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力保障,道德教化和熏陶对党员的修养和自律、对国家依法治理同样具有重要作用。解析

审设问可知,本问要求从一个青年学生的视角写两点个人体会,属于开放性试题。解答本问,要注意限定词“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围绕这些关键信息分析体会即可。考查方向

道德与法治分析篇(6)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2)06-0017-05

学科发展的状况在于其学术研究的积累程度。为了增进学科发展,有必要检视其学术研究的状况,从而更好地把握学术研究的方向,提高学术研究的质量。比较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分支学科,其发展同样要求我们审视其研究的进展。

一、思想政治教育比较研究探索历程和成绩

在我国,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虽然是近20年的事物,但作为一种研究领域应该说早已存在。随着开眼看世界后,近代以来的中国人不断探索国外,尤其是西方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制度、思想和活动。许多教育家把西方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和教育方式介绍到中国。解放后,向苏联学习,苏联的马克思主义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也被介绍到国内。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对国外社会文化的了解更为迫切,国外思想政治教育也就成为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必然了解的内容。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也就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重要方面。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成立,其学科体系不断完善,学科研究不断深化,分支研究就必然出现。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就是其中的分支之一。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并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

审查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成果,我们似乎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1.不同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综合性研究

当比较思想政治教育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分支学科后,为了满足教学的需要,自从苏崇德主编的《中外大学思想道德教育比较研究》出版后,陆续出版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如1999年出版了陈立思主编的《当代世界思想政治教育》,2000年出版了王玄武主编的《比较德育学》,2001年出版了王瑞荪主编的《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2005年出版了高峰所著的《比较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2008年出版了唐克军的《比较公民教育》,2011年出版了苏振芳的《思想道德教育比较研究》和陈立思主编的《比较思想政治教育》。这些成果重点比较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不同思想流派、西方发达国家和俄罗斯、印度、新加坡等国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变革和现状。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是一个世界性课题,即使在美国,一些大学的名著选读课也要求学生阅读《共产党宣言》。因此,比较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自然是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的专门研究方面。赵康太主编的《世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比较研究》一书综合比较前苏联、东欧、越南、朝鲜和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内容包括世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比较研究的思路与原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与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模式、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兴起及其理论“发现”与“改造”、苏联和东欧的社会变革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变化、社会主义改革浪潮与越南、老挝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经济全球化与朝鲜、古巴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剧变与东欧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新变化、民主社会主义及其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的比较、思想教育的历史形成及其在世界的传播、社会主义多样化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2.个别国家和地区思想政治教育的综合研究

对一个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把握,也是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重要方面。近年来,这方面的成果包括王学风的《多元文化社会的学校德育研究:以新加坡为个案》、曹能秀的《当代日本中小学道德教育研究》、傅安洲的《德国政治教育研究》。如王学风说明了新加坡学校德育的嬗变、学校德育现状和特质,并与美国、香港与台湾地区学校德育比较,分析了多元文化社会中学校德育的个性与共性,提出了“多元一体”学校德育模式的构建。曹能秀的《当代日本中小学道德教育研究》则详细阐述了日本中小学道德教育的历史、问题、变革与发展,指出当代日本中小学道德教育深受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的影响,强调道德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重视道德教育的连续性。傅安洲等人对德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做了较为深入和全面的研究,内容包括德国不同历史时期如魏玛共和国和第三帝国的政治教育、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主政治教育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当代德国政治教育的思想渊源与基本理论和政治教育与德国政治文化的变迁等。

3.个别国家和地区思想政治教育不同侧面的研究

对个别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不同方面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不过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其中以美国、日本、韩国、英国居多。

(1)美国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成果 对美国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成果颇丰,主要集中在对美国道德品质教育、社会研究课程、服务学习、学校建设活动和公民教育思想等方面。

一是品质教育方面的研究成果。品质教育复兴是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的现象。品质教育就是学校通过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优秀品质,如尊重事实、智慧、诚实、同情心、勇敢、勤奋、自律等,让学生成为好公民的活动。对品质教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其一,界定品质教育。品质教育的本质是赋予学生美德,如“重视品质同盟会”将信赖、敬重、责任、公平、关怀和公德等品质作为青少年的六大支柱品质。其二,品质教育的时间活动形式,如提供网络咨询服务、发扬优秀文化传统,促进道德规范、塑造校园文化和建构课堂德育情境等。其三,品质教育的原则、课堂策略和实施方案。其四,品质教育发展中的理论分析。其五,品质教育的传统与沿革。

二是公民教育课程方面的研究成果。社会课是美国中小学公民教育的主要课程,因而对这门课程的研究也是我国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重要方面。这方面的成果包括对美国社会研究课程标准、内容编排、教学方法的介绍。高校的公民教育的课程研究也逐步展开。唐克军总结了美国大学道德与公民教育的经验、教学模式,并分析了作为美国高校公民教育方式的领导能力发展计划。

三是服务学习方面的研究成果。服务学习是近20年来美国公民教育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国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关注点。其一,界定“服务学习”的内涵,即把知识运用到服务工作中,获得经验和教训。其二,说明服务学习的实施程序,如准备、服务和反思。其三,服务学习的形式,如高校有一次性和短期服务性学习、连续的课外服务性学习、课程中的服务性学习、集中的服务性学习。

四是学校思想文化建设方面的研究成果。学校的建设活动是美国道德与公民教育的途径,在这方面也有涉及,如唐克军说明了美国学校的价值追求,具体分析了美国纽约Berkeley Carroll学校通过全校性的伦理讨论构建伦理学校的实践活动,同时也说明了美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活动,如塑造荣誉体系、传递学校故事、确立学校的仪式和设计体现学校价值追求的物质文化等方式。

五是美国公民教育的概念。如高峰阐释了美国公民教育的内涵,指出美国公民教育是指民主社会中关于自治政府的教育,旨在培养知情的、有效的和负责任的公民,其公民教育包括公民知识、公民技能和公民品性三个基本部分。

(2)日本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 日本也是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重点。近年来,有关日本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果可谓汗牛充栋,内容涉及日本的道德与公民教育。具体说,研究包括如下方面:

在日本的道德教育特点的研究方面。研究指出日本德育的特色在于在思想上以东方思想传统为基础,体现民族精神和民族特色;强调东西合璧的道德教育且有不断西方化的趋势;突出道德教育的主导地位;实行全面主义的学校德育途径;建立大德育的社会教育体系;重视德育乡土教材的建设。

在日本德育的课程方面,日本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包括道德课、社会课、公民课、生活课和特别活动等。其内容包括道德教育、政治教育、经济教育等方面。研究说明了日本德育课程的目标和内容。如谷峪分析了日本小学现行《道德》教科书,指出日本现行的小学《道德》教科书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特征,在贴近学生生活的平凡故事中传承日本文化,培养学生的道德知识、道德判断力和道德实践能力,利用实际例子,既让学生可以接受,又增强师生互动,同时提供适当的道德要求。周宏芬分析了日本小学新道德教育课程标准,指出这一新标准考虑强调道德教育内容适应儿童的日常生活,注意创设学校和班级的良好人际关系和环境以及争取家庭和社区的合作,通过服务活动和自然体验活动从内心培养学生的德性。赵亚夫考察了日本哲学社会课教育目标的出台背景和内容变迁,指出历史知识和历史认识方法在日本社会课课程结构中占重要位置;社会课教育在学科的构成上是综合的,在学习方式上相对开放。

在日本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历程研究方面,有的说明了日本战后学校道德教育方法的演变,即从全面主义到特设道德课,从生活指导到新价值主义指导;有的指出了日本公民教育的阶段性,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公民教育重在民族主义价值上,以培养“国家公民”为目标,强调国家意识和为国效力的精神;在成熟社会时期,公民教育的目标定位于能驰骋世界的具有主体性的日本人。

在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研究方面,论者指出日本德育面临校园暴力增加、犯罪率增长、自杀率上升和退学率严重等问题;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学校教育与社会结构脱节、国家与社会关系不良和民主主义与民族主义关系紧张等问题。曹能秀指出日本的道德教育存在道德教育与生活世界的分离、道德教育的工具化倾向、文化对道德教育的负面影响、对道德教育的忽视以及学生道德危机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3)韩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 韩国是我国的近邻,其思想政治教育一直是研究的重要方面,近几年的研究成果包括,韩国道德教育的特点、课程内容。研究指出韩国公民与道德教育的特色在于体现民族精神和民族特色;突出民主思想和民主参与教育;评估方法灵活多样。如孙启林、梁荣华说韩国道德教育以弘扬民族精神为核心,既注意系统道德知识的讲授,又注重道德实践活动和青少年的“养成教育”,要求我国要不断丰富道德教育内容,改变传统的道德灌输模式,发展多样化的德育评价模式。张鸿燕指出,韩国学校道德教育的特色在于珍视传统,突出民族性;与时俱进,坚持开放性;循序渐进,重视系统;获得丰富,注重实践;齐抓共管,倡导综合性。

课程内容方面,索丰和车雪莲在《韩国现行小学〈道德〉教科书评析》一文中分析了目前小学道德课的宗旨和学习特点,指出其《道德》课既要求将道德规范和价值内化,又要求培养道德思考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进行人性教育和民主的公民教育。杨敏在《韩国加强高中公民教育》一文中就重要介绍了韩国现行的高中德育课,指出韩国高中德育课程内容包括公民伦理教育、伦理思想教育和传统道德教育三部分,其中公民伦理教育强化现代公民意识和能力;内容突出现代性和生活化;注重教学过程的情景化;教育评价体现发展性。

对韩国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也开始,如陈立思的《从人文社科课程设置看韩国思想政治教育》一文就考察了韩国高校人文社科课程的设置,从宗教教育、道德教育、政治法律教育、历史教育、思想教育和公民素质教育等方面对韩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做出描述与分析,揭示韩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与特色,展示了韩国思想政治教育中鲜明的政府导向以及教育形式与途径的隐蔽性和多样化。

(4)英、法、德三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 英、法、德三国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是近年来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的关注点。关于英国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者集中于英国尤其是英格兰的学校公民教育的历史、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指出英国公民教育的管理主体由社会转向国家,公民课成为中学的正式课程,其公民教育延滞的原因在于英国存在反政治的文化导致国家忽视公民教育,教师不愿对公民教育承担责任,并介绍了英国学校四个阶段的公民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法国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学校公民教育的课程。研究指出,法国公民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传授诸如平等、民主、权利和义务等共和国价值,培养学生成为能够积极参与社会的合格公民;其公民教育具有凸显民族意识、重视社会整合、多种途径综合施教和注重实践能力培养等特征;其内容包括民主国家的基本价值观和法律知识、各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国在世界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傅安洲等人对德国政治教育的不同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如分析了二战后德国政治教育在其政治文化转变中的作用;分析了当代德国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管理理论和学校教育理论;分析了德国政治教育课程的目标与任务、课程设计的步骤;辨析了德国政治教育的概念,指出当代德国政治教育注重对青少年的政治认知能力、政治认同感和政治参与意识的培养,注重“知”与“行”的统一,注重政治教育在青少年政治社会化中的重要作用。

(5)苏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 对苏俄的公民教育研究,不仅有俄罗斯公民教育的介绍,而且有对前苏联思想政治工作的反省。研究指出,前苏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失误在于忽视权利教育、割裂与传统的继承关系、缺乏开放性和先进性。如叶宗书根据解密的前苏联档案,分析前苏联思想政治工作的失误,指出苏联思想政治教育失误在于企图用国家领导人的著作占领意识形态的阵地。对于俄罗斯的思想政治教育,付轶男介绍了俄罗斯公民教育的目标、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张鸿燕反思了俄罗斯公民教育的得失,说明了俄罗斯公民教育强化民主性,构建公民教育空间等方向。

除以上所涉及外,还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如印度、新加坡、澳大利亚和港台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如唐克军等人分析了印度公民教育的新进展,包括推进人权教育、公民义务教育、道德价值教育和宗教共存教育。王学风探讨了新加坡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历史发展、目标、内容和方法。另外对世界公民教育也有所关注,如陈以藏提出了全球公民教育的兴起与发展。

4.国外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成果

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方面的理论也是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关注的两个重要方面。

(1)国外道德教育理论研究成果 国外道德教育理论的研究的成果主要是对当代西方道德教育理论所进行的评述,其中以袁桂林的研究最为系统。袁桂林在其著《当代西方道德教育理论》中回顾了卢梭、康德、赫尔巴特、边沁、穆勒、斯宾塞、涂尔干、杜威等人的道德教育理论,然后集中研究存在主义道德教育理论、认知发展道德教育理论、价值观澄清理论理性为道德教育理论、道德符号理论、逻辑推理价值观教育理论、社会学习道德教育理论、人本主义教育教育理论、完善人格道德教育理论、体谅关心道德教育理论等十种不同的道德教育理论派别,内容包括人物背景简介、基本理论内容以及特征分析和评价等几个方面,并综合分析当代西方主要道德教育理论学派的共同特征,指出对我国学校德育理论与实践借鉴之处。

(2)国外公民教育理论研究成果 近年来,对国外公民教育理论的研究也是方兴未艾。虽然人们对公民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但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与公民教育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思想政治教育是从内容上说的,公民教育是从目的上说的。因而公民教育的研究方面自然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领域。对国外公民教育理论的研究成果也是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成果之一。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不仅包括对西方重要思想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洛克、卢梭和杜威等人的公民教育思想研究,也包括对自由主义、共和主义、社群主义和多元主义等国外公民教育理论流派的研究。如唐克军还对杜威的公民教育理论作了专门研究,指出杜威的理想是要建立民主的共同体,就是交流能力和改造能力的公民。何晓芳专门探讨艾丽斯·杨的差异的公民资格观,指出艾丽斯·杨要求进行相互准则和积极面对和解决冲突的公民教育。胡艳蓓简要说明了共和主义、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多元文化论的公民教育思想。赵晖对民主主义与民族主义、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在公民教育理念上的紧张关系进行了分析。赵明玉分析了传统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公民教育观。

二、思想政治教育比较研究的主要差距

从以上所述,我们不可不说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的丰富。但这种“繁荣”下并非没有问题。这些成果有相当大的重复、狭隘,甚至有武断的结论,与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1.与成熟研究方法要求的差距

学术成果的质量取决于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比较研究的基本方法为文献法或资料法。所以有人将比较研究视为史学的范畴。“史学便是史料学”[1],全面占有材料就是这种方法的要求。如果要提高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质量,就需要大量占有国外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始资料和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但是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占有的资料大部分都是中文资料,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研究内容的重复。

2.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要求的差距

学科建设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服务学生,让学生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比较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分支领域,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一门课程。作为一门课程,必须全面、客观、准确地把国外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发展教给学生。第一,内容要全面。从教育层次上,应包括国外小学、中学、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比较研究,及其内容的设计与编排;从教育的场所上,既包括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还要包括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第二,内容要新。比较思想政治教育有很强的时代性,研究者必须紧跟国外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步伐。第三,要准确客观。国外思想政治教育有不同分名称,如公民教育、道德教育、政治教育和价值教育等。研究者要根据每个国家的确切内涵,客观地探讨其思想政治教育。从这三个方面衡量我国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建设情况,我们就不得不承认还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还不全面,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并未涉及,如巴西等南美国家研究还不够新,对许多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发展并未反映出来还不够准确,我们许多研究者按照我国的名称处理外国的材料,难免出现偏差。

3.研究队伍方面的差距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研究成果的作者就会发现,其中大部分都是比较德育的研究者,而非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者。虽然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不断呼吁要加强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但真正致力于这方面研究的人员依然寥寥无几,即使有些学校成立了比较德育研究所,但很少有相互的交流,一些人不得不参加比较德育的学术活动。这种各自为政的状况很显然难以促进学科的发展,因为没有形成研究群体,没有研究者的合作。

三、思想政治教育比较研究的创新

笔者认为一门社会科学的发展取决于研究的方法和哲学思维水平。如果研究方法不科学,就难以把握事物的具体情况,如果哲学思维水平不高,就不可能把握现象的本质。

1.熟练掌握和运用基本的研究方法

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发展与其研究方法的运用密切相关。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是文献法和比较法。因而研究者首先必须学会占有国外最新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直接资料和研究成果。研究者要习惯于收集国外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成果,掌握具体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发展进程、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对这个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状况、特征、发展方向和侧重点有个基本把握,然后运用比较的方法寻找思想政治教育的异同、本质和普遍趋势。

其次,研究者要掌握调查的方法。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为各国之间人员的交往创造了有利条件。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者不仅有机会接触国外的同行,而且可以通过网络调查国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如美国政府与公民学的教师。

2.切实提高研究的思维水平

追求真理、探索事物的本质是研究的根本目的。目前虽然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不断增多,但很多都是就事论事,未能究其根本,所以提出的所谓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也是相当粗浅的。要改变这种研究现状,研究者必须提高自己的思维水平,从更高层面把握问题。哲学无疑是我们提升研究水平的阶梯。思想政治教育直接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政治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经济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社会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必须从哲学的高度来把握,才能有较为深刻的认识。

3.明确树立研究的宗旨

为什么要进行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研究者必须有明确的答案。比较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分支学科,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发展必须采取开放的态度,不仅汲取其他学科的最新成果,还要了解国外最新思想政治教育最新发展的情况,否则思想政治教育将难以成为独立的学科。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对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发展的贡献就在于整理、分析国外思想政治教育的资料,总结其经验,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成为有自己特性的学科。其研究的任务在于,其一,借鉴国外思想政治教育的经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是我们的一条基本原则。我们研究国外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目的就在于为我所用。其二,展示世界思想政治教育的多样性和共同性。教育的一个任务就是开阔学生的心胸,使之具有世界意识。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向学生打开世界思想政治教育的窗口,让他们欣赏各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多样性和共同性。所以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就要把各国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和共同性揭示出来。其三,寻找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与发展趋势和理论框架。思想政治教育之所以能成立,就是因为它具备独特的本质和有自己独立的发展方向。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一部分,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同样要透过国外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象,分析其本质,通过研究其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历程,揭示其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建构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体系。

4.大力推动研究成果的交流

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基本上形成了一支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的教学科研队伍。然而这支队伍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没有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的学会,也没有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的专门会议,虽然有些思想政治教育会议将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列为分会的专题研讨,但很少有研究者之间的互动。其实,国际上有国际政治学会政治社会化与政治教育研究委员会这样的学术组织、各国也有着类似的研究机构和实施机构,如德国的政治养成教育中心、新加坡的国家意识委员会等。高峰曾呼吁我们应当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与之发生联系,在深入探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教育、道德教育、养成教育、国家意识培养、政治社会化实施等问题的基础上,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与国际的接轨,提炼出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范畴、基本概念,探讨世界范围内思想政治教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进行借鉴和吸纳,为探索适合中国具体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新经验服务。[2]我们不仅需要专门的机构推动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而且需要它们作为交流与合作的中介。

道德与法治分析篇(7)

一、问题的提出

在任何一种刑法理论中,刑法的概念都是最基本的问题,它集中反映了一种刑法理论对刑法本体的认知方式、对刑法现象的思维方式和对刑法价值的评判方式;然而,越是基本的问题往往越被研究者所忽视,这是一种理论界的“灯下黑”现象。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尤其是刑法教科书———教科书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理论载体与学术资源———将刑法这个最基本的概念理所当然地界定为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且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至于刑法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又是如何被规定出来的,以及应当如何规定才符合刑法正义,这些深层次理论问题则被长期遮蔽了。实际上,这种变种的分析实证主义刑法概念早就应该得到反思了,因为“分析实证主义将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度的权威投射,发端于一个权威源泉而强加到公民身上。它不认为立法者与公民之间的某种潜在的合作关系是建构一个法律体系所必备的要素;法律被认为是简单地作用于公民———无论它碰巧道德还是不道德,公正还是不公正”。〔1〕而之所以说我国传统的刑法概念是分析实证主义的变种,主要是由于这种来自前苏联的维辛斯基式的法律定义,其本身就是对西方国家当时处于主流法律思潮地位的分析实证主义的批判性继承———此处所谓批判性集中表现为以统治阶级意志这一阶级分析的概念取代了所谓者命令这一缺乏阶级分析的概念,除此之外与分析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实际上如出一辙。

至此,刑法的道德性与政治性的关系问题呼之欲出。当我们以此为切入点展开对传统刑法概念的反思时,实际上便进入了刑法哲学的视域。因为,倘若我们对传统刑法概念深信不疑,那么刑法概念就只是一个刑法学的问题,而不是刑法哲学的问题;相反,由对传统刑法概念的怀疑而引发的刑法哲学反思,必定以某种方式改变刑法学关于刑法概念的认识及表述。新的刑法概念一旦被刑法学者普遍接受,它也就走出了刑法哲学的视域,转入刑法学的视域。在正式切入主题之前,有一点需要作出说明。美国法学家富勒指出,涉及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现有文献所存在的一个不足是在界定道德之含义本身上的失败,未能区分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是导致讨论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时存在诸多含混之处的原因。〔2〕但是,限于篇幅,本文只是在义务道德的意义上讨论刑法的道德性与政治性问题,故如无特别说明,下文所言道德均是指义务的道德。

二、一种分析方法

在高扬罪刑法定主义的人权保障大旗的时代,我们常常忽略乃至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刑法最原始、最基本的社会功能是维护秩序或保护社会。因为,正像马克思主义告诫我们的,权利永远不会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所以刑法对权利的保障是相对的,而对秩序的维护则是绝对的,无论从刑法的历时性还是共时性来看,均是如此。对于一些学者来说,为了强调刑法的现代性,似乎就应该否定上述事实。这就触及到刑法的价值论与本体论的关系问题。休谟哲学在历史上首开区分事实与价值之先河,造成了两者之间难以逾越的鸿沟,这虽然有其历史意义和理论价值,但近年来关于事实和价值区分的研究表明,它们之间的鸿沟显然正在被逾越。〔3〕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欧陆哲学同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分析哲学围绕正义问题,展开了关于事实与价值、共识与真理关系问题的论战。哈贝马斯反对罗尔斯将事实与价值、正义与真理分离以及认为正义、共识离开真理而自由独立的二元论观点,坚持事实与价值、正义与真理的一元论,体现了他要重建被后现代哲学所消解了的理性信念,以及重建人类理性生活和社会共同体生活的努力。〔4〕关于事实与价值关系的最新哲学研究启示我们,强调现代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价值)并不需要以否定刑法最原始最基本的功能是维护秩序(事实)为代价;进一步说,只有正视这一事实,才能更妥当地强调现代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正是由于刑法的最原始最基本的社会功能是维护秩序,而不是在追求任何其他价值的过程中导致秩序瓦解,所以要更真切地认识刑法、更科学地定义刑法,就必须把刑法放到秩序形成规律的宏大认识框架之中去研究。这就是本文主张的一种基本刑法哲学方法,它构成了下文的立足点。

那么,秩序形成规律是什么呢?美国学者福山指出,无论是在社会范围内,还是在组织范围内,社会秩序都永远是从等级制和自发性这两种混合源泉中产生出来的。〔5〕这一观点,直接继承了哈耶克的社会哲学,而后者深刻地批判了西方传统的一元论的社会秩序观。这种被称为“建构论唯理主义”的社会秩序观,渊源于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智者们所提出的、按现代术语所表达的“自然的”与“人为的”二分观。这种二分观进一步构建了“自然与社会”的二元论,从而把“社会的”与“人为的”相等同,也就淹没了作为“人之行动且非意图或设计的结果”的社会行为规则。经由“自然法理论”和“法律实证主义”的阐释,建构论唯理主义者最终确立了以理性设计的立法为唯一法律的“社会秩序规则一元观”。在这种建构论唯理主义的支配性影响下,人们越来越不情愿屈从于那些没有得到理性论证的伦理原则。基于上述批判,哈耶克从“进化论理性主义”的社会秩序观出发,针锋相对地提出了“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而这种二元论早在哈耶克之前,就在以休谟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家那里得到了最初的表达。总之,进化论理性主义确证了人类文明在进化中偶然获致的种种成就实乃人之行动的非意图的结果,人类长期实践而获致的社会制度包含着超过任何个人所能拥有的丰富知识,并具有理性所不及的性质,它们必须被认为是一种客观事实。〔6〕对于上述进化论理性主义的二元论社会秩序观,美国学者福山以前述语言作了极为简明而精致的表达。

按照上述二元论社会秩序观,社会秩序中包含着以人与人之间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复杂互动为动力而自下而上地生成的自发性秩序,也包含着以社会中必然存在的权力结构为动力而自上而下地发生的建构性秩序;并且更为关键的是,社会秩序是自发性秩序与建构性秩序之间互动和融合的结果。在社会秩序形成过程中,自发性秩序是其基础的、主要的方面,建构性秩序是其关键的、补充的方面。事实证明,如果颠倒了这种关系,任何寻求秩序及进步的努力都必然要走向反历史、反传统、反秩序的结局。必须强调,在所有自发性秩序的形式之中,道德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形式,而且只有道德,才有资格代表社会秩序的自下而上的形成向度。因此,为了建立一种分析模式,我们不妨将自发性秩序的概念转换为道德秩序的概念。以同样的方法,我们可以把建构性秩序的概念转换为权力秩序或政治秩序的概念。美国学者丹尼斯•朗说:“在一切社会交往中,至少在周期性的或‘定型的’社会互动中,社会控制是固有的。有必要把群体对社会化个人施加的松散控制,与特定的人或群体影响他人行为的直接、有意的努力区分开。权力就是有意和有效的影响。有意影响是影响的两个子类之一,另一个根据经验是较大的子类,由非有意影响的行为组成。”〔7〕这意味着,道德属于社会控制中非有意的影响,且是其中较大的子类;权力属于有意的影响,且是其中较小的子类。“大”与“小”是从对社会秩序形成的作用而言的,就是说道德的作用永远是主要的和基础的,而权力(政治)的作用永远是次要的和补充的。正因如此,道德秩序是社会的内部秩序(诉诸良心),政治秩序是社会的外部秩序(诉诸权力)。秩序形成规律决定了道德与政治的关系:前者构成后者的前提、基础和正当化根据,但后者又在一定程度上对前者进行引导、限制和改造;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融合,成为社会秩序的终极源泉。

道德与政治具有共同的秩序指向性,但两者又始终处于深刻的对立之中,因为道德代表着社会秩序中的保守力量、大众意识,政治代表着社会秩序中的能动力量、精英意识。而且,无论是道德还是政治,都常常无法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形成共识与一致。正是法律把二者结合起来,并超越了二者,由此避免各种道德的与政治的以及道德与政治之间的纷争,通过求同存异寻求社会团结和社会进步。因此,法律必须在形式理性上保持明确、客观、稳定,在实质理性上保持公平、公正、正义。美国学者伯尔曼说:“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下而上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的统治者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法律有助于以上这两者的整合。”〔8〕博登海默则说:“一种极具洞见能力的法哲学会认为,无论在何种政治或社会制度下,法律都不可能要么完全是政府性的,要么完全是社会性的。”“那种主张法律要么只与政府或命令联系,要么只等同于人们的社会习俗及其正义理想的绝对化理论,不能说是现实的真实写照。”〔9〕法律作为道德和权力相结合的产物,不仅必然遗传道德和权力的基因,而且变异了它们的基因。法律由于结合了道德与政治,并超越了道德与政治,就建立了独立的价值判断标准,即法律标准,它不同于单纯的道德标准或政治标准,就像一对夫妻的孩子虽然是他们所生,但孩子一旦生出来就独立于他们一样。但这并不是说,法律脱离道德与政治,法律必须像孩子尊重父母一样尊重道德与政治。这里尤其应予注意的是,由于法律是维护秩序的一种更高级的手段,法律要想在秩序维护方面做得好,在遗传与变异道德和政治时就必须遵循秩序形成规律,因此法律对道德和政治的遗传与变异,应该是以道德为基础、以政治为调控的,而不是相反。为了说得形象一点,我们可以说,法律应该“姓”道德,而不应该“姓”权力。

这样,只要我们承认维护秩序是刑法的最原始最基础的作用,又承认刑法是对道德与政治的双向继承和超越,是一种较之道德和政治更为高级的秩序维护手段,那么就应该承认,秩序形成规律决定刑法哲学方法。因此,刑法哲学对刑法概念的反思,从根本上说就是去审视传统刑法概念对待道德与政治之结合的合理性。

三、一种理论分析

任何社会秩序的基础都是道德秩序,因此任何维护和促进社会秩序的刑法都应该是以道德为基础、以权力为调控的。这里通过分析犯罪与刑罚的概念来加以说明。

首先,关于犯罪。对犯罪的本质,西方学者先后提出了权利侵害说、法益侵害说、义务违反说、社会伦理规范违反说,然后是兼采两说的综合说(一是兼采法益侵害说与义务违反说,一是兼采法益侵害说与社会伦理规范违反说)。〔10〕权利侵害说被普遍认为不可接受,义务违反说与社会伦理规范违反说本可以被理解为同一学说,但由于前者具有纳粹时代背景,其所谓义务很容易被理解为超出社会伦理规范的要求而包括由权力结构施加的人定义务,故被弃而不论。这样,关于犯罪本质的观点主要是规范违反说和法益侵害说之争。应当看到,法益侵害说的提出在其初始意义上具有限制规范违反说之犯罪圈划定范围的功能,但是不能因此就否认犯罪的伦理基础。规范违反说看到了犯罪概念中的道德基础,而忽略了其政治基因;法益侵害说正好相反,主要是看到了犯罪概念中的政治基因,而忽略了其道德基础。事实上,西方19世纪以来的犯罪立法,是立基于当时的社会道德要求,并以自由主义的政治权力能动调整的结果。因此,在犯罪本质问题上,只有兼采规范违反说与法益侵害说的理路才是正确的刑法哲学方法。

不过,如此理解的犯罪本质还只是作为19世纪以来刑法现象的犯罪之本质,这是特定时空条件下犯罪的特殊本质,而不是犯罪的一般本质,即超越时空条件的一般刑法上的犯罪之本质。因为,法益概念只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法益概念表征的是19世纪以来政治权力在法治国家刑法形成中的空前能动性。而19世纪以前,在刑法制定或形成过程中,作为刑法基因之一的政治权力,对作为刑法基础的社会道德,缺乏理性的怀疑、警惕与限制,便造成了伦理刑法的结果。在中国古代,伦理学说极其发达,“具体而微的道德规范只要赋予国家的强制力就一变成为国法。汉儒董仲舒以经义决狱就是一个好例。到了后来,礼刑合一竟成制度”。〔11〕这种现象,直接说来与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独立的法学家阶层有关,由此导致了政治权力不可能与具有能动作用的法律理论知识相结合,致使刑法中的政治权力因素缺乏足够能动性;但根本说来,这与中国自古以来商品经济、正义观念、民主实践均为缺失之间因果循环的社会结构有关。综上,就犯罪的一般本质而言,尽管综合说的理路是正确的,但法益侵害的概念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一提到犯罪的道德性与政治性,就无法绕开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分类。自然犯是政治权力以道德规范为基础进行刑事政策选择的结果,这一点不难理解,法定犯的政治性同样不难理解,较难理解的是法定犯的道德性问题。法定犯与自然犯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不像后者那样直接对应着某种具体的道德规则或道德义务,而只是直接对应着“服从法律的道德原则”或“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英国学者米尔恩说,法律可以创设特定的义务,却无法创设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一项法律的存在必须以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的存在为先决条件。〔12〕正因为有“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这一现代基本道德义务存在,西方刑法学才称法定犯源于“禁止恶”,而不是“自体恶”,这意味着法定犯也侵犯了某种道德,这种道德即是“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它是一项道德原则,而不是一项道德规则。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之死为我们确证了这种道德原则对于法定犯的正当化的意义。在公元前399年因获罪而被判死刑之后,苏格拉底拒绝了他的学生和朋友劝他逃走的建议,并提出了一些理由来说明自己不应当逃走。他说:如果我一直有离开雅典的可能,而70年来却始终住在这里,并享受雅典法律带给我的好处,那么我实际上就是和我的国家订有一种契约了,就是默认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承认了国家和这里的人们合我的意,尤其是娶妻生子,更说明我对城邦法律的满意。而现在当人们按照法律判处我死刑时,我怎么能当法律给我好处我就遵循它,判我死刑我就违反它呢!况且我在法庭上已承认审判的结果,这又是定约的证据,定约后转瞬背约,岂有此理!所以我不能逃走。我如果逃离,对城邦的法律就是一个伤害,使法律的普遍效力受到质疑,而这也就伤害到了以法律为支柱的城邦了。而一个人本应当像尊重和服从父母一样尊重和服从他生于斯、长于斯的城邦。然而,苏格拉底坚定地认为自己被指控的行为是正当的。〔13〕苏格拉底对待自己行为与雅典法律的态度似乎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我们有理由认为,苏格拉底所犯之罪具有法定犯的性质,他虽然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又认为自己应当履行一项基本的道德义务,即服从法律。从这个史实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定犯所赖以建基的道德基础是“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而这更是构成实行法治的道德基础。

不仅犯罪的肯定性根据是以道德为基础的,而且犯罪的否定性根据也是以道德为基础的。对于违法性阻却事由的一般原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有三种主要的观点:优越的利益说、社会相当性说、目的说。优越的利益说以法益侵害说为理论基础,把为了保护价值大的法益而牺牲价值小的法益作为违法性阻却的一般原理。然而这一观点只考虑了犯罪的结果无价值,而没有考虑犯罪的行为无价值,是不充分的。于是就有了后两种观点来修正。社会相当性说,把在社会生活中由历史性形成的社会伦理秩序所允许的行为作为违法性阻却的一般原理。目的说则主张为了达到国家所承认的共同生活目的而采取适当手段时的行为,其违法性即被阻却。目的说把国家秩序放在前面,而社会相当性说则把国家秩序放在后面,着眼于社会的伦理性秩序。〔14〕可以认为,社会相当性说体现的是道德对犯罪圈的基础作用,而目的说体现的则是权力对犯罪圈的调整作用。正如在揭示近现代犯罪之本质时只有兼采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才是正确的一样,在这里,也只有兼采社会相当性说与目的说才是正确的。就是说,在社会伦理秩序所规范的范围内,被道德允许的行为就具有社会相当性,从而阻却违法性;而超出社会伦理秩序规范范围的、在道德规则(而非道德原则)意义上的中,就谈不上是否被道德所允许,其违法性的阻却只能取决于国家秩序的目的,而这完全是一个刑事政策问题。

其次,关于刑罚。对刑罚的本质,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的对立。在报应刑论者看来,刑罚以对犯罪的报应为本质,因此刑罚与被认为伦理上无色的社会防卫措施的保安处分相区别。目的刑论者则把预防犯罪看作是刑罚的本质,反对报应观念。在上述两种观点基础上形成的并合主义认为,刑罚的本质既是道义的报应,同时刑罚也具有一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作为国家的制度被采用的,其目的在于维持基于保护法益的社会秩序。〔15〕按照业已确证的刑法哲学方法,并合主义的理路是正确的。法国学者斯特法尼说得好:“现代立法者既要追求道德的目的,又要追求实用的目的。⋯⋯道德目的是与刑罚的‘报应性质’相联系的。”〔16〕相应地,实用目的是与刑罚的“预防性质”相联系的。但是,必须明确,在刑罚本质的结构中,体现刑法的道德性的道义报应是其基础,体现刑法的政治性的犯罪预防仅仅处于对道义报应的调控地位。一方面,应该承认道德欲求在刑法本质中的基础性地位,唯有如此才能理解刑罚之为刑罚的本质。意大利学者杜•帕多瓦尼指出:“这个问题实质在于说明,为什么必须运用这种既不能恢复法律被违犯前的原状,也无法补偿违法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且实质上只能归结于给受罚人以痛苦的制裁措施。”〔17〕事实上,刑罚植根于人的动物性———这不是一个价值评判,而是一个事实描述。穆勒说:“不特是理性的,而且是动物性的,就是猛烈的报复欲;这个欲所以强烈,所以有道德上的根据,是因为它的对象是非常重要非常动心的利益。这个利益就是安全,它是人人都觉得是一切利益中最有关系的事情。”〔18〕但另一方面,刑罚绝不是单纯的道义报应。有一种观点认为,刑罚“以人类痛苦为代价来追求一种裸的对道德谴责的表达,并认为它是一种值得追求的价值,视施加痛苦为适当的或‘断然’的关于此种观念之独一无二的表达模式”,它“并不是为了阻止伤害或者痛苦,甚至不是阻止犯罪的重复,而仅仅是对强烈道德谴责的一种发泄方式而已⋯⋯”。〔19〕这种观点显然是将刑罚等同于道义报应,将刑法等同于道德,而完全忽视了政治权力对道德的调控作用,对刑罚的型塑作用。可以说,即使是最野蛮的刑罚权,也比对侵犯行为的私力报复(单纯的道义报应)理性得多。美国学者说:“一般说来,刑法使那种我们通常(且也许是适当地)指向犯罪者的愤怒和憎恨的情感制度化。”〔20〕这说明,犯罪概念、刑罚概念乃至刑法概念,都包含着人类理性对道德性的报复欲的控制,正是这一点使刑法在历史的发展中成为一种理性的事业。综上所述,刑罚的本质既不是单纯的道义报应,也不是单纯的犯罪预防,而是以道德报应为基础进行权力调控的制裁。

四、一种实证分析

作为对前述刑法的道德性与政治性关系一般原理的一种实证分析,这里要谈的是死刑问题以及经济犯罪的死刑问题。

按照国际人权法的标准,刑法对犯罪的制裁应排除死刑的适用。排除死刑的适用是以一个社会的平均报应情感相应理性化、文明化为前提的。然而,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如果其多数成员在认识能力、情感修养、意志品质方面没有达到较高文明水准,理性之光就不可能照耀到集体意识的底层,集体意识中原始的情绪性、非理性因素就自然支配和主导社会报应心理,废除死刑就是奢望。日本刑事政策学者大谷实指出:“为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的报复情感,维持国民对法律的信赖便显得极为重要。国民的一般法律信念中,只要对于一定的穷凶极恶的犯人应当科处死刑的观念还存在,在刑事政策上便必须对其予以重视。现代死刑的刑事政策上的意义,恰好就在于此,因为,有关死刑存废的问题,应根据该社会中的国民的一般感觉或法律信念来论。”“当死刑冲击一般人的情感,使其感到残忍时,便应当废除死刑。”〔21〕这时,不管死刑是否有特殊的威吓力或一般预防功能,都不得再规定为一种刑罚,否则刑法做了一件不道德的事。

在技术操作层面衡量报应因素的最好方法莫过于民意测验。如果民意绝对地支持死刑或反对废除死刑,不管政治是民主的还是集权的,不管政治领导人是开明果敢还是保守怯懦,也不管这种民意在多大程度上是非理性的,都难以废除死刑。相反,如果民意绝对地反对死刑或支持废除死刑,废除死刑就是不得不做之事。就是说,只有在民意相对地支持死刑或反对死刑的情况下,开明而果敢的政治家才有机遇通过政治权力运作废除死刑。所以,撇开民意的实际状况去抽象地谈论政治家的胆识是不可取的。民意测验的方法固然可以导致测验结果的出入,但如果民意绝对地支持或反对死刑,这种出入是可以忽略的,只有在民意相对地、特别是极为相对地支持或反对死刑的时候,这种出入才是可以被“利用”的。民意的难测性、易变性、可引导性、仅供参考性,只能在民意相对地支持死刑或反对死刑的范围内成立。对于中国现在的死刑而言,民意的这些特征还不具有现实意义。有些学者主张中国现在应当废除死刑,越快越好,明天最好,〔22〕这根本忽视了国民的一般感觉或法律信念,是不切实际的。中国现在存在死刑,主要不是基于威慑犯罪的需要,而是报应犯罪的需要。这的确反映了国民“心灵的僵硬”,但这正是一种不得不面对的客观实际。“惩罚适度原则首先是作为一种心灵话语表达出来的,即使是在涉及惩罚社会共同体的敌人时也是如此,或者更准确地说,它就像是从肉体内迸发出来的呼喊,是看到或想到极其残忍的景象而产生的反感,刑罚应该是人道的这一原则,是由改革者以第一人称的形式提出的。”〔23〕使国民及其政治家的心灵变得柔化,是废除死刑的必由之路。

但实际上,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中,决定其整体面貌的倒不是中国社会的道德现状与法律感情,而是刑法的政治性与道德性的关系倒置。因为,“杀人偿命”集中反映了中国人对犯罪以死刑进行道义报应的基本范围,即限于故意致命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以及故意剥夺他人道德生命的犯罪(如罪)。中国的死刑立法主要是由刑法的过度政治性所造成的,因此减少死刑立法的根本途径与当务之急并不是去柔化国民的心灵,改良社会的道德现状,而是去克减刑法的政治性,使之回归刑法的道德基础。这方面的立法实例不胜枚举,下面仅就经济犯罪的死刑立法现象来实证分析我国刑法的道德性与政治性的关系倒置。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规定死刑的情况是众所周知的,在此不赘。只要我们看一下道德现实就不难发现,国民对于经济犯罪的平均报应欲求并没有像对于故意杀人罪等犯罪那样普遍指向死刑。拿较有代表性的、被认为危害很大的集资诈骗罪来说,这种罪虽也是诈骗犯罪,但它和传统的诈骗罪不同,它是在投资领域,从行为人角度是集资,从被害人角度是投资。我国的传统政策是重农抑商,世俗文化认为无商不奸,投资被认为是不老实、不本分的“小人”行为,所以一直受到贬斥。受传统文化影响,从普通人角度看,在投资领域进行诈骗并不比传统的财产诈骗罪更可恨,被诈骗集资款的受害人也极少像故意杀人犯罪的被害人亲属那样关心能否判犯罪分子死刑,他们主要关心的是能否追回被骗的集资款。这是一种普遍的道德心理,掌握政治权力的立法者本应在这样一种道德基础上来调控集资诈骗罪的刑罚强度。又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分子能引起需要适用死刑的道德反应吗?显然不能,甚至大多数老百姓并不知道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它有什么用。同样,在传统社会道德反应中,骗保险公司的钱财和骗具体个人的钱财也是不一样的,后者被认为更缺德。这是传统道德与现代诉求之间的反差,立法者不得不正视。既然如此,经济犯罪在过去的20年里规定了那么多死刑是否就是任性之举呢?问题远非这么简单,要对之进行法学的及政治学的、心理学的分析。

从法学角度讲,这主要是与我们的刑法观和刑法的立法程序有关。在我国,刑法的政治工具属性长久以来备受推崇。换句话说,在很多人特别是政治家看来,刑法不是社会自身的一种存在方式,而是政治统治的一种工具,这就是所谓工具主义的刑法观。要实现刑法观念的现代化,就必须克服这种工具主义法律观。刑法的工具性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但更重要的是将刑法当成是社会自身的一种存在方式,使之与社会的道德状况相适应。这样一来,刑法就不仅具有了工具性,还有了其本体性。就刑法立法程序而言,我们的立法程序不够民主是毋庸讳言的。立法程序不够民主,就无法很好地反映社会道德情感及平均报应欲求。相反,我们的刑法在经济犯罪死刑问题上主要是反映了政治家的报应情感,这本质上反映的是政治权力的诉求,而不是社会道德的报应情感。由于立法程序的非民主性,在经济犯罪问题上其报应情感被反映到刑法中去的政治家,他们对经济犯罪为何有如此强烈的报应情感呢?这需要一种政治学的、心理学的分析。就是说,老一辈政治家切身感受到1840年以来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化的历史给中国人民带来的是什么,也切身感受到犯罪分子对经济秩序的破坏在政治上意味着什么。中国人经过长期探索才找到了富国强兵的正确道路,由此开始了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而在此之前,中国人经历了如梁启超所说的“器物———制度———文化”的救亡探索过程,并屡遭失败。〔24〕只要设身处地想一想,就能发现老一辈政治家是何其痛恨经济犯罪。这种情感是历史造成的,也是他们身处的政治地位造成的。正是由于政治地位的差异,老百姓往往对于财产犯罪有切肤之痛,而对经济犯罪并没有什么感觉,而政治家眼中的经济犯罪却比财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得多,政治家情感中的经济犯罪却比财产犯罪可恨得多。但问题是,刑法是对道德和政治的双向继承与超越,并且应以道德为基础以政治为调节,而不是相反,只有这样才能建立真正的法律秩序,形成真正的法律信仰,否则只能逞一时之快,却遗患无穷。正因如此,“各国对经济犯罪的惩治,往往把重点放在对罚金刑、没收财产以及短期监禁刑的适用上,其处罚往往比侵犯财产罪要轻缓得多。”〔25〕从中我们亦可加深对刑法正义的理解———刑法正义是一种批判的正义,即一种由于政治权力对道德现实既尊重又有所批判才得以形成,并通过立法形式才得以体现的正义。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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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分析篇(8)

西方法学家们对法律与道德关系进行思辨研究,形成了不同的认知理解,从而西方法学家们也被划分成了不同的法学派别。其中观点争议最为对立激烈的当属自然法学派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一)自然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回答经历了从抽象到具体的渐变过程。自然法学派始终强调自然万物按自然规律发展的理性法则,即自然法,是以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其实质也就是道德法则,是永恒普遍的道德原则。自然法是实在法制定的根本依据和标准,实在法必须始终追求并符合自然法的基本价值。因此,人们所创制的实在法,即法律,并非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必要的统治形式,法律只是实现自然法所倡导遵循的崇高道德法则的一种手段工具。因此,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不是孤立没有联系的,道德所倡导的正义就是法律所要实现的,二者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古希腊苏格拉底认为,“一个人只有始终如一地遵守法律、服从法律,才能使道德标准能够实现,才能体现出正义性。”[1]柏拉图认为“立法者制定法律时,应当以整体道德为目的”。亚里士多德给予法治的含义是大家服从的法律应该是良法即符合道德原则的法,“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体人民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2]古罗马的西塞罗认为,“‘共和政府’是依照‘正义’和自然法则组织起来的,在这样的国家中,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都以服从法律为美德”。[3]二战后,自然法学再度兴起,理论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虽然古典自然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内涵有所差异,但都强调法律始终以一定的道德原则为其理想目标,“绵延几千年的自然法无不包含了人类最美好的道德关怀”。[4]

(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分析法学派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观点同样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即从完全排斥自然法到逐渐耦合。早期的分析实证法学派一贯坚持观点是法律与道德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对于道德要求的标准来说是恶的规定,只要一旦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那就得必须为全体所遵守。早期分析实证法学派不回答法律是否具有道德性这一问题,也不对法的价值问题进行探讨,即使法律与道德存在某些偶然的联系,但是内容方面没有必然概念之间的联系。新分析法学派逐渐松动了这种与自然法学派观点“势不两立”的态度,在一定条件下承认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耦合关系。认为法律规则与道德规则之间存在着共通性因素。“责任和义务的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具有某种显著的相似之处,这些相似之处足以表明道德与法律使用共同词汇并非偶然”,承认并总结最低限度自然法的内容。“这些以有关人类、他们的自然环境和目的的基本事实为基础的、普遍认可的行为原则,可被认为是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5]

二、中国法律文化下法律与道德的基本理念

在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交往的一般道理是“以德服人”,国家统治方面遵循的基本价值是儒家文化所提倡的“德主刑辅”“为政以德”等。在先秦百家时期,君主须“以德治国”方能平天下这一由儒家文化所积极倡导的治国理念,已经从理论设想阶段发展到君主治国的实践之中,其他各家,如道家老子所提倡的“无为而治”的思想、墨家墨子所提倡的“兼爱、非攻”等思想都反映了这一时期对君主治理国家的道德要求。到了西汉时期,确定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统治思想,“德”的思想逐渐成为正统思想,成为法律制定、执行的指导思想。当然,在德治思想为主导的封建社会时期,法制思想,即刑治并不是完全被忽视。统治者往往将刑罚作为辅佐德治天下的一种统治工具,维护道德所提倡的社会秩序,与道德相辅相成。因此,形成了以德为主的德、礼、刑三位一体的治国基本思想。[6]

而法家所主张的以严刑峻法来统治国家的思想,虽然在当时的社会时期中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秦朝昙花一现的迅速灭亡昭示着仅凭一套严酷苛刻的法律制度规则是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国家的,在适用刑罚的同时,必须以一定的道德规范作为核心价值理念的追求。而且当时法家主张的“以法治国”只是将法律作为一种统治工具,并没有将统治者本身规范到这种严刑峻法之中,统治者凌驾于法之上,使得法存在的价值受到质疑。

三、中西方法律思想中法律与道德关系对比

通过以上对西方法律思想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阐述,我们可以从这二者对法律和道德的评价中得出如下结论:

(一)西方法律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有交汇之处

西方自然法从人性为出发点,主张保护人的尊严和自由,强调从最高的“善”的要求出发反映人的本性,主张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统一。自然法是实在法的制定依据和基础,是一种天然的理性价值观,也是主导一切存在物的最高自然法则,是一种和谐有序的自然状态。强调法律是实现道德所期望达到的和谐秩序的工具。而我国传统文化思想中,儒家主张的“天人合一、人性本善”思想,认为仁义礼智是人类共有之理性,是人所固有的,主张刑罚须辅助道德适用,这都同西方自然法学派的理性观有很多相似之处。

(二)对道德关注的侧重不同

西方法律思想中主要是针对法律是否具有道德的属性而展开论战,自然法强调法律是实现道德的一种手段和工具,而分析实证法学派强调法律与道德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中主要强调的人自身的道德性,尤其是对统治者自身道德修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西方社会和中国社会对法律和道德要求不同

由于西方社会从古希腊时期就形成了相对自由宽松的言论环境,各个学派学者可以充分地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进行了充分的探究和阐述,由此形成了以法律为核心,盛行法治主义的至今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而古代中国总体上以道德为核心,盛行德治主义,法制思想只是在春秋战国一段时期被统治者适用,作为儒家思想的一个小分支,法家思想并未完全充分发展起来,法律只是被作为在道德调整某些社会秩序不能时才被适用,法律只是道德的辅助工具。

四、中国现代化法治程序正义的理性选择

鉴于中国几千年以道德作为调整社会秩序的准则的传统文化思想的主导,一个成熟法制社会的构建对于我国现今的法治发展状况来说,并非一日之功。中国传统诉讼文化中人们一般追求的是“合情”的实证正义,因此,在中国社会中,使得人们对道德公正和法律程序正义公正的追求不尽相同。[7]当今的世界是一个信息开放或者说是一个信息爆炸的世界,网络的普及与迅猛发展,使网络舆论成为一种监督司法机关办案的重要力量,有时,法官基于案件社会效果的考虑,可能会对案件的审判造成一定的影响,以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社会认可的评价体系;反过来说,如果不考虑社会道德的公正标准,一味强调司法程序的严格适用,强调法官的中立,无论是程序适用还是法官独立,法律对公众而言就意味着一种僵硬和无情。民众希望程序可以根据社会道德的诉求及时审结,而程序正义却要求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审理。这些方面对公正认识的差别不可避免地导致双方的冲突。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冲突,必须对舆论监督程序正义进行必要的制度设计。依据程序正义理论,设置的正义程序就规限了权力主体应遵守的程序性义务,因此程序正义不只是正义的一种衡量尺度,也有利于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是一种利用正当程序规则对权力加以制约的有效机制。从舆论监督的范畴看,通过强化程序正义规则和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可从程序层面对舆论监督的主体形成约束和规范,防止舆论监督权的泛化和滥用,保证这一话语权在法制和道德的轨道上合理运行,由此达到更好的监督效力、效能;遵从正当程序,有利于为舆论监督创造更为宽松的社会环境。依据法定程序合理合法开展舆论监督,对于更好地发挥监督效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以及和谐社会建设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兆兴.法律与道德[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

[2](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3]陈允,应时.罗马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1.

[4]吕世伦,张学超.西方自然法的几个基本问题[J].法学研究,2004(1).

道德与法治分析篇(9)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实践中,怎样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怎样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怎样开展与学生交流互动,是我教道《德与法治》课以来,一直追求的方向。本文结合我平时教学的实践,探索新课改下如何优化道德与法治课学生自主学习方法。

一、课前自主预习

1.课外书籍的储备。每个班级的教室角落都有书柜,要求班主任把有关政治和法律的书籍放在里面,如《法律的故事》《杰出青少年的七个习惯》《中国可以说不》《半月谈》杂志等书籍,这样比学生去图书馆查找资料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环节。

2.课本预习方法的引导。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每课都分五个部分,分别是探究园、情境体验、学海导航、实践与评价、阅读与感悟。其中,“学海导航”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学生通过自主学习该版块的内容,了解每课内容的线索和重点。然后,对该知识点需要更深的理解,可以通过看“探究园”和“阅读与感悟”里面的知识进行更好的理解。

二、课堂师生互动模式构建

1.培养学生主动上台讲的习惯。讲台上讲,对学生来说是神圣的、紧张的,有利于对知识的内容的深刻记忆。《道德与法治》课,一个主题都有有关的资料辅助,所以,我基本上,让一位学生讲一个主题。教师要对讲的内容进行筛选,那些简单的、好理解、好把握的、学生有一定基础的的课,让学生上讲台自己进行讲解,最后,教师作更深层次的相关知识的补充。如,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上)第二单元学会交往,第一课,我爱我家课,第2课时:化解“爱的冲突”教学时,因为该课题与学生的生活实际相近,学生可以讲的内容比较多,例子也比较好举。所以,上这课时,我就想通过学生的讲亲身的实例,来对本课的知识进行理解。一位学生上台讲时,他说,他与父母关于上网问题的讨论,他父母认为学习最重要,网络不能接触,网上的东西都是不好。最后,关系紧张。他说:“通过今天本课的化解‘爱的冲突’,他知道了,需要与父母沟通,向父母阐明网络的好处,网络上也有在线学习,可以提高成绩,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国家的大事,扩大自己的知识层面。同时,要控制好上网的时间,不要浏览黄色的网站。通过与父母的交流,父母理解他的想法,化解了爱的冲突。”这位的学生上台的讲话,应该可以说,他已经把课本知识与自己的生活实际相结合,对课本的理解更深刻、彻底。

2.课堂问题的优化。问题的设计要为学生的自主学习的方式的服务,因此,教师进行课堂问题设计时,需要优化问题的形式,问题的内容要与学生自主学习的内容有关,而且需要学生进行理解、分析和运用,最后,学生对问题进行归纳总结。《道德与法治》教学与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课堂问题的内容要多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的。如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上)第一单元1.2融入新集体中“如何建设良好班集体”,我就是在所教的班要求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想想自己如何为班集体建设提出自己的宝贵意见,通过学生对自己班集体的了解,最后,各小组提出自己的意见。教师再结合有关课本的知识进行总结,建设良好的班集体,需要树立共同目标;各尽所能,发挥所长;增强集体的荣誉感;增强集体的凝聚力。这个问题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从学生自主学习的效果来看,都比较好,因为这就是根据自己的在集体中生活的情况,进行总结,而且问题更具体,更符合现实生活。最后,教师进结合教材的观点,对学生进行总结、归纳达到教与学的相结合,提高教学效果。注重材料的运用,通过自主分析材料,结合课本的知识点,得出结论。

三、课后自主复习

1.播放微视频。为了让学生面对的不只是枯燥的课本,而是更好的生动的道德与法治的事实,给学生播放相关的微视频。通过微视频的播放,学生可以对课本上的知识点,形成具体、生动的形象,加强记忆,形成深刻的印象,从而,记住课本的知识点,为以后的练习打下基础,从而有利于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有利于他们自主学习,掌握课本的知识,提高学习的效率。

2.做题方法的训练。做题方法是多种多样,学生可以采用各种方法进行训练,但是,道德与法治的做题方法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学生掌握自己训练的方法。道德与法治更加注重对问题的理解和分析能力,特别是分析问题,多多训练,从材料中找找关键词。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分析问题的能力训练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所以需要学生学习过程中长期的配合,形成自主练习的习惯。如: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下)第八单元8.3“学会防卫和避险”,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来对学生进行做题练习的训练。如针对“中学生如何行使正当防卫措施”时,我采用三、四个具体案例给学生进行分析,学生通过对案例的理解和分析,理解了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以及如何行使正当防卫的措施。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在生活中要自觉远离各种不法侵害,但当侵害已经不可避免时,应当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进行正当防卫。通过这样的做题训练,老师进行方法指导,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掌握课本知识,对问题的进行彻底的分析、归纳,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对知识的深入理解,更好的体现自主学习的效果。因此,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中,做题方法的训练是非常重要的,能提高学生的对道德与法治课的兴趣,从而达到教学目标的实现,形成教与学互助,效果会更加明显。

学生通过自主学习的方式,掌握了自主学习的方法,养成了良好的自学、独立思考的习惯,对学习初中道德与法治知识至关重要。教师的教的方式的改变是为了学生更好的学,更好的理解课本知识,具体分析案例,达到学习效果提高的目的。

参考文献:

道德与法治分析篇(10)

1 国外研究现状

当我们追溯思想史时,就会发现在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洛克那里,已具有了交往理论的初始形态,而后经过18世纪法国哲学家和19世纪德国哲学家,到马克思时已演化出多种形态的交往理论,但国外没有提出“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概念,而是在“公民权利和义务教育、国民精神教育、道德教育、宗教教育和历史教育”的旗帜下悄无声息地进行,所以笔者以“德育交往”为主线,着力挖掘教育交往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

1.1 德育交往的理论研究

美国著名的教育哲学家约翰・杜威在其著作《民主主义与教育》中提出了如何在实用主义教学体系中处理交往活动与道德教育的关系;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指出“协作交往活动是道德发生的前提”,在《儿童的道德判断》一书中他一再强调从交往中去寻找道德起因以此抓住道德作为人类意识活动的根本性起源;美国现代道德认知理论的创立者劳伦斯・科尔伯格强调,个体的道德成长是一种在其自身与社会交往环境相互作用下不断建构的过程,是个体道德经验的不断同化、调整、平衡的过程。

1.2 德育交往的实践研究

就德育教学而言,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所编写的德育教材以“协助个人发展潜能、实现自我、适应环境并进而改善环境的个体社会化历程”为一以贯之的主线,学生得以在与自身、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交往中实现其德育目标。教师在授课时善用澄清法、讨论法、公正团体法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乐于与学生一起思考讨论,在沟通交流中提升学生的道德观念。

就德育活动而言,国外的高校生活更侧重于以情景和活动为中心,营造民主、平等、宽松、和谐的氛围,提倡学生在群体交往中实现主体意识的培养。如美国的康奈尔大学除了提供学生活动的六百多个俱乐部、学会和协会以外,还提倡学生参加具有社会发展和政治意义的社会活动或者参加公益活动,这些思想政治教育途径有效体现了思想道德主体性教育的特点。

2 国内研究现状

2.1 思想政治教育交往的理论研究

教育交往的研究概述。近几年,先是在教育研究中,一些学者触及到了交往这一视角,相关论著及论文的发表也如雨后春笋一般,其中以张天宝的《走向交往实践的主体性教育》(2005年)为代表。同期发表的有:蔡春、扈中平的《从“独白”到“对话”――论教育交往中的对话》(2002年),岳伟、王坤庆的《主体间性:当代主体教育的价值追求》等,学者们在具体论述德育与交往时,多数集中在德育对交往运用这一层次,主要着眼于两方面:一是把交往作为与“活动”并列的手段,强调它对学生的道德发展价值;二是把交往作为对旧式、传统师生关系的挑战,强调交往中的民主和平等。2005年彭未名在其论著《交往德育论》中系统提出了“交往德育”这一新概念,并构建其理论体系,是对我国大学德育理论建设的一个有益探索。

思想政治教育交往的研究概述。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中首次明确谈及交往的应是在张耀灿和郑永廷等著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第一版)中。此后,在一些博士论文中也有学者论及交往,认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实际上是人类求善的精神交往互动过程。但这些研究并没有就交往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探讨和分析,因此不能从根本上和整体上解决思想政治教育的诸多问题。此外,一些散见的论文更着重于从主体间性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与创新进行研究,而忽视了交往理论的依托,使得目前的研究显得残缺不全。2011年8月由闫艳著述人民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交往视域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在扬弃的基础上实现的新跨越,作者不仅对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交往视角进行了深度剖析,还对交往性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了系统构建,这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的推进和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改革均具有重要意义。

2.2 思想政治教育交往的实证研究

(1)调查研究的方法。国内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章为数不多,所谓的实证研究也仅仅是对问卷进行的简单处理分析,得出支撑论文写作的数据。杨鲜鲜在其论文《交往-发展理论下的高校课堂教学及评价实证研究》、赵飞在其论文《广东高校德育课基本状况实证分析》中均采用问卷测量法,简单地利用EXCEL统计软件进行问卷分析。这些研究是对学生德育交往的一般特征的归纳,或者得出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批评与建议。

(2)叙事探究的方法。李醒东在其《事件・场景・交往》一书所呈现的德育研究方法实现了相对意义上的创新,他着力以叙事探究的方式来呈现学生社会生活的内容,教育理论在呈现和解释学生社会生活中建构,在进入现场中实现方法与思路的摸索和调整。这是一种生活范式的研究,从具体的事件中引发对学生交往与思想政治教育关系的思考,进而得出对思想政治教育交往的反思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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