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术的现代概念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27 10:56:41

生物技术的现代概念

生物技术的现代概念篇(1)

论文关键词:技术;概念;泛化;狭义化

20世纪以来,技术在现代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愈来愈重要,给人类社会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技术问题”,而这些问题引发了人们对技术的拷问与沉思。从哲学的角度,这种拷问和沉思有两个传统来源:一个是工程的,一个是人文主义的。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把它们分别称作“工程的技术哲学”和“人文的技术哲学”。工程的技术哲学的主人公是技术专家和工程师,他们继承了启蒙主义的传统,把技术看作一种进步的力量,注重对技术进行客观的分析;而人文的技术哲学的捉刀者则是来自人文学科的学者,特别是哲学家,他们把技术视为一个系统反思的主题,关注技术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倾向于对技术的批判和解释。正是由于两种技术哲学对技术所进行的本体性思考,使技术概念同时出现了泛化和狭义化的“二律背反”倾向,并由此造成了技术在定义上的困难。

一、技术概念的泛化

技术概念的泛化是在两个不同的纬度同时展开的。一种是横向的漫溢,即技术由传统的物质和生产领域,一点一点渗透进精神和非生产领域,不断扩大自己的疆域,最终成为一种“无处不在”的存在。这种横向的疆域拓展,工程的技术哲学和人文的技术哲学,采取的是两种不尽相同的方式。工程的技术哲学家,以一种对技术肯定的眼光,努力用技术术语去理解社会的其它事物,从而将技术的概念带入到了诸如语言、思维、管理等在传统上被认为是和技术根本对立的领域。“工程技术哲学家总是会设法将人类的其他的追逐活动转化为他们的语言,并用技术术语来理解更大范围的人类世界。技术术语学本身已经成为一种对于不断涌现的遍布全世界的技术文化的世界语了” 。而人文的技术哲学家,则以批判的眼光,“把人类当成一个问题——甚至是一个根本的问题来研究”,通过关注技术的伦理问题,从而将技术概念“人格化”,技术被定义为一种人的意志。例如德国历史学家斯宾格列把技术定义为“生存战术”,美国著名的社会哲学家芒福德把技术定义为“权力的追求”等。虽然人文的技术哲学和工程的技术哲学,在对技术概念疆域的拓展上,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或者说侧重了不同的方面,但是它们最终在客观上达成了未必是它们所想要的结果,即技术概念的泛化。今天,从物质到精神,从生产领域到非生产领域,再也不存在技术的禁地。像法律、语言、管理等这些非物质事物的制作,现在被普遍纳入到技术史的视野中,就是对技术进行哲学思考的结果和技术概念泛化的一个明证。

对技术概念横向泛化的回应,就是一些技术哲学家对技术所做的分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这对范畴的形成。加拿大哲学家马里奥·邦格,作为英语世界首次使用“技术哲学”(1966年)这一短语的学者,对技术从“尽可能宽泛的意义上作了理解”,认为它包括物质的(工程、农业、机器等)、社会的(教育、工业心理学、应用社会学、法学、管理学等)、概念上的(信息论)和一般的(系统论)等各个分支。后两个方面,其实可以被溶解在前两个方面之内,因此,加拿大哲学家邦格在这里实际上就形成了“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这对相对立的概念范畴。后来,一些哲学家对技术做了与邦格大体相同的分类。例如,1979年,德国技术伦理学家罗波尔在《技术系统论》中将技术分为三个方面:自然方面(科学、工程学、生态学)、个人与人类方面(人类学、生理学、心理学、美学)和社会方面(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但如果把“自然”视作“物质”,将“个人”视作“社会的一员”,罗波尔的分类仍可以归为“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这一对范畴。总之,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逐渐成为技术哲学家对技术进行横向分析的一种框架,前者代表了技术的传统领域,它试图将技术限定在一定的领域内,而后者则代表了技术疆域的拓展,它是对技术概念泛化的默许。

技术概念泛化的另一个纬度是,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体系自身的纵向延伸,即技术和科学的相互渗透。自从工业革命后,科学和技术便形成了紧密的联系,由此产生了一种流行的观点:技术越来越依赖科学的理论基础,因此,技术被定义为应用科学。尽管这种观点被科学家和工程师所普遍接受,然而,许多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却反对将技术定义为应用科学。例如美国杰出的现象学家伊德就认为“将技术看作应用科学”是一种唯心主义,相反,“将科学看作理论化的技术”,则是一种唯物主义。伊德的观点也许来源于这样一种事实:虽然现在科学和技术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可事实上,“在20世纪以前的大多数时间里,科学和技术一直是处在彼此要么部分分离要么完全分离的状况向前发展的”。“人类在成为理性的人之前曾经是制造工具的人……经过各种技术过程并慢慢地积累技巧,经过工具和许多人的专业知识的多次组合,最终出现了使技术变为科学的理论性组织”,因此,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约瑟夫·科恩将技术的定义拓展到“足以包含科学”。他的观点得到具有历史感的学者的回应,他们认为“近代技术不仅仅是应用理论,甚至不仅仅是工程理论。技术不是知识的应用,而是知识的一种形式,它一直依赖技术技能”,“就技术是应用科学而言,科学也是应用技术”。由此我们看到,在对待科学和技术的关系上,存在着是“把技术看作应用科学”还是“把科学看作应用技术”两种极端对立的主张。撇开这种对立不说,无论是“把技术看作应用科学”,还是“把科学看作应用技术”,它们都使技术突破了固有的领地,从而侵入到科学的国土。这样带来的结果是,作为知识体系,要区分技术和科学成为极端困难的事情,从而形成了技术概念纵向的泛化。

同样,人们为应付技术概念纵向的泛化,就是在该纬度上对技术概念进行分类。对技术进行纵向的分类,最经典的代表是西班牙哲学家奥特加。他将技术分为偶然的技术、工匠的技术和技术专家或科学家的技术。这既是一种历史分期的方案,同时又是一种概念的分类。与此相类似的是美国社会哲学家芒福德对技术的划分,他把技术分为直观的技术(始生技术)、经验性技术(古技术)和科学性技术(现代技术)。与这种三分法不同的是,还存在着一种两分法,例如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把技术分为古代技术和现代技术,即传统的技能型技术和知识型技术。法国技术哲学家埃吕尔则用专业化的语言把技术分为技术操作和技术现象。虽然在表面上存在着三分法和两分法甚至其它更多的分类方法的区别,但是我们很容易在它们之间找到本质的一致,这就是:三分法的前两项往往是两分法第一项的两个阶段。例如奥特加的偶然技术和工匠技术其实是海德格尔的古代技术的两个阶段,因为它们在本质上都属于传统的技能型技术,只不过存在着程度的不同。同样,埃吕尔的技术操作也包括了奥特加的偶然技术和工匠技术,而技术现象则包括了技术专家的技术。这一点在美国社会哲学家芒福德一个人身上,最能集中地体现出来。他在对技术做了始生技术、古生技术和现代技术区分的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的概括,即将技术分为生物技术和单一技术。所谓生物技术就是始生技术和古生技术,而单一技术就是现代技术。综观哲学家对技术纵向的分类,虽然不同的哲学家采取不同的划分方法和名称,但是我们能够把这些不同的表述分为相对的两个类属:一个是古代的、工匠的、生物的、操作的,另一个则是现代的、科学的、单一的、现象的。作为一种知识,前者在本质上是经验性的,后者则是理论性的。因此,所有这些分类都可以简约为经验性的和理论性的这对范畴。这样,纵向的经验技术和理论技术,与横向的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两对对立的范畴就构成了对技术概念分析的坐标系。而在这个坐标系,任何一个点都同时融合了横向和纵向两个因素。因此,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在综合所有分类的基础上将技术分为“作为物体的技术”、“作为知识的技术”、“作为活动的技术”和“作为意志的技术”。这种划分不过是对技术概念泛化的进一步印证。

二、 技术概念的狭义化

在技术概念泛化的同时,存在着另一个倾向,即技术概念的狭义化。而这种倾向的极端,就是将“技术”一词限定在“工艺技巧”,也就是经验性的范围之内。这种划分有其智力的因素。就像以上所述及的,作为一种知识体系,技术被分为经验性和理论性两个不同的部分。对这两部分的关系,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认识。持“技术是应用科学”的学者认为两者有根本的不同,其最突出的代表人物是加拿大哲学家邦格。他认为“技术与技艺、技艺实践极为不同。技艺和工程实践是不同种类的行为,而不是不同种类的知识”;“工程实践是建立在知识基础之上,从而无疑也是建立在技术基础之上的,即使用科学指导人类的制作”;而技术是“关于人工物的科学研究……或者说是知识的领域,它关注的是借助科学知识来设计人工物并规划它们的实现、操作、调整、维护和管理”。显然,在邦格那里,技术是知识,其职能是设计和规划,而把技艺排斥出了知识领域。他还用实体性理论和操作性理论这对范畴,将技术制作和使用做了区分。而所有这些都是力图在工匠的技艺和工程师的技术之间划出一条鸿沟。转贴于 然而,反对“把技术作为应用科学”的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则认为:“技术史家们指出,即使在前现代语境下,也有可能使主观直觉上的技能和通过反复学习得到的知识受到技术实践的那些非理论规则或格言的制约,在某种程度有可能用描述性的数学形式详细陈述技能”。对这些学者来说,作为一种知识,传统的技艺和现代技术并没有本质的不同,而只有程度的差别。赞同“把技术作为应用科学”的学者和反对“把技术作为应用科学”的学者对技术不同观点可以概括为:前者把技术的谱系看成是由不同的环节构成的,而后者则把它看成是一个没有明显间隙的连续体。

从谱系形成的角度看,技术概念经历了一个“去技能”的蜕变过程。我们把史前的技术称为“技能”,意味着那个时代的技术就是工具的使用,没有专门的工匠,人人都是技术人员。我们把古代文明中形成的技术称为技艺,意味着与史前时期相比,古代的技术是工具的制造,工匠是那个时代的技术人员。这时的技术是把“设计和具体的制造”两项功能统一在同一个技术人员身上。而现代技术和古代技术最根本的一个区别是将设计和制作分离开来,这就产生了工程师和技师两种不同的技术人员。然而,有趣的是,技术在完成了它最后一次“去技能化”后,本来是专为表征现代技术——工程科学技术而生的“技术”一词,在使用上却出现了危机:在工程师的眼中,越来越倾向于仅仅愿意把“工艺技巧”看作技术。

这个有趣的现象,显然无法用单一的智力因素来解释。既然这个现象和工程师有关,那么现在就让我们看看,“工程师”这一概念负载了如何的历史意涵,它又在现代社会发生了如何的变化?

生物技术的现代概念篇(2)

所谓“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指的是将各种信息传感设备,如射频识别装置、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种种装置与互联网结合起来而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①

由概念表述可以看出,物联网经济是基于互联网这一新经济基础平台上的经济形态,是网络经济的实体拓展式应用。通俗地讲,我们最熟知的互联网主要解决人联人的问题,而物联网主要解决的是人联物、物联物的问题。新一代身份证技术和智能电网,是物联技术的典型应用,而真正的物联经济和物联世界到目前为止,还更多地表现为一个概念。

什么是概念?当代哲学中有两种主要的试图解释“概念”实质的理论。一种是思想表达理论(representational theory of mind),认为“概念”是人的思想的表达。另一种是概念的语义学理论(semantic theory of concepts),认为“概念”是抽象的对象(abstract objects),具体表现为各种符号,尤其是语言(words)。②两种理论,并不矛盾。任何一种概念都是人们思想的表达,同时又是以一定符号为载体的,一个强调了概念的思想内容,一个强调了概念的符号特性。也就是说,“物联网”这个概念,不但表达了人们对物联世界的憧憬,对一种崭新业态的期待,而且也必须借助于高度抽象化的语言符号,借助于文字、图片、视音频的传播。因此,可以这样理解,概念经济,是建立在一定的技术基础之上,更多地借助于符号而非实体经济来进行传播的经济业态。技术基础和符号传播是概念经济的两个关键点。

技术基础。概念经济需要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基础,但技术基础是概念经济生发的原点。如果没有当代风能技术、光伏技术、LED技术、燃料电池技术,就没有现在异常火爆的新能源概念经济。同样,如果没有相对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加之射频、扫描、卫星定位技术,物联网概念经济也只是子虚乌有。正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加之经济复苏之年各国政府急需这种新的经济增长点,催生了物联网经济在2009年而不是更早或更晚出现。

符号传播。从微观上讲,再好的产品或服务也需要广而告之,“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说法也无非是一种叫卖的噱头,一种变相的广告;而从宏观上讲,一种新的经济业态则更需要系统性、全面性的符号传播,背后还需要巨头企业和政府力量的助推。概念由符号来承载,而符号的传播才构成了概念存在的意义,概念经济正是通过新闻报道、广告、活动等各种形式的传播才得以启动和发展。结合前文对“概念”本质的分析,物联网经济表达了人们的思想、愿望、憧憬,从而构成了基础性传播动力;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各国政府急需新的经济增长点,普通民众希望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并对物联世界怀有朦胧渴望。另外,物联这一概念,涵盖射频技术、感应技术、扫描技术、卫星定位技术、互联网技术等众多子概念,紧密与实体经济相联系,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因此具有统领具象的能力,产生传播的规模和声势。

概念经济的传播

概念经济需要技术基础和符号传播两个基本点,而强烈依靠传播才得以启动和发展的概念经济是其与实体经济最大的不同之处。比如,数码相机产品,作为一种实体经济产品,无须更多地传播(新闻、广告),只要索尼、松下将它推向市场,就可以轻松地打败柯达和富士。这是因为数码科技对于传统胶片的强烈替代性和经济性是实实在在的,这是实体经济的魅力,无须更多的传播去营造和炒作。而概念经济则不同,物联网世界仅仅让人们看到了它模糊的影子,虽然它可能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但它毕竟没有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与概念经济对应的实体经济的缺乏,使得概念经济必然呈现出一种强烈倚重于传播的特点。因此,以“物联网”概念经济的传播为例,考察其传播过程则颇具意义。1995年至2009年,物联网概念经济经历了以下典型事件。

1995年比尔・盖茨在《未来之路》中提及物联网概念。

2005年11月国际电信联盟(ITU)了《ITU 互联网报告2005:物联网》报告,正式提出了物联网概念。

2009年1月IBM提出“智慧地球”概念;奥巴马之后的演讲中积极回应,并将其提到国家发展战略构想的高度。

2009年8月7日总理在考察中科院无锡高新微纳传感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时指出,要尽快突破核心技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009年8~9月中国移动的王建宙多次高调提出,物联商机无限,中国移动将积极与各方合作参与其间。

2009年9月14日“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成立大会暨‘感知中国’高峰论坛”在京举行。

2009年9月中下旬中国证券市场上物联概念股票突然成型并迅猛启动;“物联网”概念在中国上亿股民中开始扩散。

用理论透视现实,是我们洞见现实的惯常做法。在传播学史上,有关新技术传播的理论中,最有影响的应该是弗雷特・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理论。该理论认为,新事物具备五大创新特征:相对优越性、兼容性、复杂性、可实验性、可观察性。③物联世界的美妙故事和部分的实现与应用,让“物联网”具备了明显的“相对优越性、可实验性、可观察性”,以英特网为基础平台构成其“兼容性”,涉及复杂的传感、卫星、网络技术使其呈现出“复杂性”――物联网是个典型的创新事物。

就创新扩散的参与者而言,创新扩散理论认为可分作五类:创新者、早期采用者、早期众多跟随者、后期众多跟随者、滞后者。本文无意将物联网概念经济传播过程中的众多参与者,按照理论的表述对号入座。但从上面的传播时间表中我们看到了技术精英、政治领袖和实业家的身影,他们连同一些事件确实在关键的时间节点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以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理论来考察物联网经济的传播过程,我们发现物联网经济具有创新事物的一般特征,其传播扩散中一些关键人物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时移世易,在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和以网络为代表的新传媒环境下,置身于转型中国背景,在分析相对宏观的物联网经济时,我们发现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理论的解释力是不够的。

应该讲,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理论是上个世纪60年代在对农业科技的推广与普及的传播调查中得出的理论,具有明显的传统经济、传统传播时代的特征,而且由于其主要研究对象是某项或某类技术的传播,因而视角也较为微观。这种理论更适合于分析某类新产品、新服务的推广传播,而不太适用于分析某种经济业态(如物联网业态)的传播。

置身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21世纪中国深化改革的大背景,结合当代新经济、新媒体环境,对于概念经济的传播,我们有以下观察结论:

高端经济体仍然是概念经济的主要发源地。如同上世纪90年代末“网络经济”最先生发于美国,此轮中国的“物联网”概念经济也与美国IBM的“智慧地球”和奥巴马政府的积极回应有一定的渊源。同样,奥巴马总统在胜选演讲中就高调宣布的“新能源开发”和“医疗改革”也成为日后美国、欧洲、中国等的新能源概念和医改概念经济的先导。概念经济发轫于高端经济体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就经济实力、科技知识储备而言,高端经济体在引领世界经济潮流上担负有更多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高端经济体宣扬的概念经济,并非适用于所有经济体,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当富人们在衣食无忧的舒适房间里高呼环境问题的时候,贫困山区的人们为了生存还不得不砍柴烧火做饭。全人类的终极梦想也许是一致的,但发展的阶段确实有很大的不同。再者,有许多概念经济,是一些高端经济体为了缓解国内经济矛盾而刻意营造的,对一国可能是福祉,而对另一国则可能是贸易保护或环境问题的发展压力。对此,我们应该区别对待,切忌盲目跟随。

危机常常是概念经济推出的契机。技术是概念经济的基础和原发性动力,而危机常常是概念经济传播启动的契机。上个世纪末,克林顿政府在相对宽松的国际局势下,将大量军用技术转向民用,引发了网络技术的革命,从而催生了网络经济概念。而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1999年5月7日美国导弹轰炸中国驻南大使馆,则在中国人的心里埋下了巨大的危机缺口,同年以“网络科技股”为龙头的“5・19”行情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揭竿而起,“网络概念经济”正式在中国迅猛传播。回顾历史,联想今日金融危机肆虐下的世界经济,我们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危机常常是概念经济推出的重要契机――正是在危机之年催生了包括“物联网”在内的各种概念经济。在危机中寻找产业改革和发展契机,这一富于智慧的思路已经多次体现在2009年中国政府的发展战略中。以2009年9月下旬新华社刊发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为例,文中就明确提出“文化具有反向调节功能”,“要抓住机遇,大力振兴文化产业,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贡献”。④

概念经济需要证券市场的确认和触发。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理论提到了扩散起飞临界点的概念,即创新扩散比例一旦达到临界数量,就进入了快速扩散阶段。这一点我们容易理解,因为随着扩散比例的增加,传播的规模效应或叠加效应就会显现。而我们的观察结论是,当代概念经济传播需要证券市场的确认和触发,亦即当证券市场上某一概念股票板块的股价发生阶段性大幅上涨的时候,某一概念经济才算真正确认,其传播才算真正起飞。中国范围内“物联网”概念经济的真正启动,正是在2009年9月15日前后,以远望谷、新大陆等为代表的一批物联概念股的迅速上涨开始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证券市场上流动的都是真金白银,中国的过亿股民足以让“物联网”概念经济迅速传播。这一概念确认和传播触发的过程,是新能源概念,以及更早的网络经济概念的重演,也可以被认为是在新技术、新传播、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的背景下,概念经济传播的鲜明特点与规律。

概念经济的传播后果

像许多复杂的事物一样,概念经济的传播有利亦有弊。其利表现在,昭示了经济未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激发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展现了科技改变生活的美好图景,在危机之年为人们带来了信心和勇气。其弊最大地表现在催生经济泡沫,为经济的稳定运行带来风险伏笔。

泡沫,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巨大差距。2000年,美国纳斯达克指数从5000点直落至1000多点,为我们上演了网络概念经济泡沫破灭的惊魂一幕。经济学上公认的虚拟经济是指证券、保险、期货、汇市等构成的金融市场,而传播学上有柏拉图的洞壁影像,李普曼的拟态环境学说。通过总结概念(思想表达;符号承载和传播)――虚拟市场(证券)的触发――概念经济的普遍确认和加速传播――实体经济这一概念经济的传导链条,我们可以发现正是符号(包括概念的语言描述、股票价格跳动的数字、新闻报道)的抽象性、想象性,以及符号在传播过程中意义的不断变形(通常是夸大),造成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差距。在这一传导链条中,前三个环节都发生在虚拟领域,概念的夸大、证券市场的过度表现,都会造成虚拟领域和现实领域的差距过分拉大,而一向追逐热点的发达而庞大的当代传媒系统则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在概念经济的传播中,媒体应该审视自己的责任,追逐热点并没有错,关键是要作出自己理性判断。简单地讲,就是要对概念阐述以及证券市场的表现作出尽可能客观的评价。这样,才不至于将深处危机的人们拖向另一个深渊。

注 释:

②en.省略/wiki/Concept

③沃纳・赛弗林、小詹姆斯・坦卡德[美]著,郭镇之译:《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

生物技术的现代概念篇(3)

3.通过比喻或模型比喻或模型法可以让抽象问题更易理解和直观化。如核心概念“染色体组”可以用扑克牌的类比法来讲授;核心概念“减数分裂”可用模型法讲授,用橡皮泥反映染色体的形态变化,用红绿分别代表来自父方和母方的一对同源染色体,模拟减数分裂过程中各时期染色体的行为。又如,在讲述DNA分子的结构时,教师将DNA分子的平面结构比喻成梯子,磷酸和脱氧核糖交替排列构成了梯子的扶手,碱基间构成的氢键就是梯子的踏板,这样可很好地加深学生对DNA组成的认识。

4.采用概念图概念图是用来组织和表征知识的工具,它通常将某一主题的有关概念置于圆圈或方框之中,然后用连线将相关的概念和命题连接,连线上标明两个概念之间的意义关系。一个完整概念图的完成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①选取一个知识领域;②确定关键概念和概念等级;③初步拟定概念图的纵向分层和横向分支;④建立概念之间的连接,并在连线上用连接词标明两者之间的关系;⑤在以后的学习中不断修改和完善。理想的概念图的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概念间具有明确包容关系的层次结构;②概念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可以用适当的词或词组标注出来;③)不同层级概念间的纵横联系清楚、明确,并形成一些交叉点:纵向联系说明概念间的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横向联系可以说明处于概念图中同一层级水平的概念间的有意义联系;而交叉关系则说明处于不同层级概念间的联系。故而,在概念图中的概念是不能被单独表征的。如在核心概念“染色体”的教学中和学生一起构建如下的概念图:

图1核心概念“染色体”的概念图5.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手段现代信息技术在辅助教学上的主要手段有网络技术、通信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多媒体技术等。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使用最广泛的是多媒体技术,它是以计算机为基础,以交互方式处理、传输和管理文本、图形、图像、视频、动画和声音等运载信息的媒体技术。此项技术具有声、图、文并茂,形成多种感官刺激,有利于对知识的记忆和保持;渲染理想的教学环境等优点。如在讲授“细胞增殖”、“减数分裂”、“神经调节”等抽象、复杂知识时,教师可以用动画来演示这些过程性知识。

在新课程理念下以“提高高中学生的生物科学素养”为根本任务的《标准》指导下,借助于生物科学史去建构概念,有效展示了概念的发展过程,学生在这样的教学中学习的不仅仅是条条框框的生物学知识,更重要的是得到了科学方法的训练,落实了“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采用实验探究进行概念学习,就是通过学生自主设计实验后在教师指导下实验,通过学生的亲自实践不仅可利用科学事实建构科学概念,同时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要让学生积极地思考,积极地参与学习活动,提高学生对生物学的学习兴趣。通过比喻或模型、信息技术辅助学概念,都是属于借助一定手段使抽象概念直观化。概念图的运用是进一步训练学生建立概念、理解概念的方法。

生物技术的现代概念篇(4)

自人类出现了审判活动,证据自然就在其中得到应用,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对证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讲究证据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而证据分为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由于物证本身的客观性和稳定性,所以物证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故人们对它有更大的信任,在当代审判活动中也越来越注重对它的应用。正如美国著名法庭科学家赫伯特•卖克唐奈所言:“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样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着真正的识货的人士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诉断,这就是物证的性格。……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惟有物证不会说谎。”

但是实物证据是不会说话的,其中的内涵必须要通过人们自己去发掘。在人类早期,各个地域都出现过神判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当时的物证技术不够发达,导致审判者只好借助神灵的名义,听从“神的指示”,来证明其审判的公正。

后 来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对物证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物证的要求高了,自然对物证技术的要求就高了,物证技术发展进步了,就大大促进了物证制度的发展。下面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中国物证技术的发展,并分析对物证概念、物证分类的影响,并展望一下物证技术学的研究深入对物证制度的影响。

一、中国物证技术发展简单回顾

在中国物证技术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发展:物证技术伴随着刑法的产生而产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得以发展。中国古代的物证技术有着渊源的历史,其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西周时期,该阶段是物证技术的萌芽阶段;第二个阶段从春秋战国时期到秦朝,是物证技术的形成阶段;第三个阶段为汉朝到唐朝,此为发展阶段;第四个阶段是宋朝,这是物证技术的鼎盛阶段;第五个阶段历经元明清三朝,是物证技术的衰弱阶段。

八十年代开始,随着现代分析方法联用技术、激光技术、微区分析技术、电子计算机及其图像处理技术、声纹技术等应用于物证检验领域,传统的物证检验技术与现代尖端分析技术的结合,解决了过去我们无法识别的许多问题.

物证技术是科学技术与物证相结合而产生的新的科技领域,物证的使用往往要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邓小平曾经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同样,刑事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破案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物证技术也有了新的发展,这对我国有效的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了良好的前提。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只能用手工方法绘制现场平面图,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常有漏测。

现在,一个“现场自动测绘系统”己经由北京市公安局物证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成功,并投入使用。这个系统是物证技术中现场绘图技术的一大突破,对测绘范围大、客体多、测量繁杂、易有漏测的出事现场,帮助很大。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己经实行罪犯指纹登记制度20多年,但手工查对,费工费时,而且也不是每次都能查出结果,这就影响了发挥指纹档案的作用。

在,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的物证技术部门,己经成功地研制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利用这个系统,查对指纹库中是否有现场提取的罪犯指纹.只需几分钟,如果罪犯过去曾有过指纹登记.通过查对指纹档案就可迅速破案。这对打击惯犯,十分有利。

在文书物证方面,技术上突破也很多。过去,恢复被涂污字迹,显示纸张上的压痕字迹,都是难题。现在,利用公安机关物证技术部门研制的红外文检仪、静电压痕显示仪、加压显文机,以及867a、867b技术方法,己能顺利地解决这些难题。过去,确定文书写成相对的时间,也是难题。现在一种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图章印文印泥因时变化的吸收光光谱技术,己经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有效方法。

至于在化学物证、生物物证、音像物证等技术鉴定领域,由于引进了各种化学分析仪器、dna和pcr检验技术(即基因技术和扩增技术).以及声纹鉴定仪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技术上也有了很大的突破。

应当看到,物证技术实践的发展,也促进了物证技术理论研究的发展,在这方面,提出“物证技术”新概念,建立“物证技术学”新学科是最主要的成果之一。[10]这对构建适应我国诉讼的物证制度具有新的重大意义,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物证技术的发展大大拓宽了物证检验的范围,促使人们对沿袭多年的传统物证概念重新认识。

二、对物证概念的影响

人类使用物证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据我国“周礼”记载,周朝已有门“掌盗罪之任器货贿”的官吏,说明在当时的诉讼中,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像凶器、赃物这样一些物品的证据作用,这就是物证。当然,“物证”这一概念明确出现在法条中却较晚,现在一般认为,“物证”的概念最早见之于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物证的使用既有悠久的历史,那么,什么是物证呢?

物证,英国学者称之为实物证据。他们给实物证据所下的定义是:“交由法庭查验的文件之外的物体。”[1]这个提法显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物证都提交法庭检验。

原苏联法律上给物证所下的定义是:“物证,是曾供犯罪使用的工具,保有犯罪痕迹的物品,或者曾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以及其他可供发觉罪犯,查获罪犯的物品和文件。”[2]这是用列举物证类型的方式所下的定义,这样下定义很难完满地揭示出物证的实质。

物证是证据体系中重要的科学证据,我国法律虽明确规定了证据的概念,却没有规定什么是物证,在众多的诉讼法学证据学专著、教材和专题文章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物证概念有两种:

(一) 传统意义上物证的概念:

物证,就是指对案件事实情况有价值的物品和痕迹。如:犯罪凶器、被窃财物、现指纹等(区别与“人证”)。见《现代汉语大词典》(修订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该定义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也相当普遍的出现的法学著作里。但是随着物证技术的不断发展,该定义的弊端也就日益的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这一种差未能指明物证所特有的属性。

2、“物品和痕迹”只是物证一部分,未能囊括所有的物证表现形式。[3]

十年代中期,有些学者意识到物证概念的不足,开始进行修正。如:“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4]“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客观实在物。”[5] 这两种定义指出物证的属概念是一切物质或客观实在物,避免了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但是所选择的种差依然没有揭示出物证的特有属性。

(二) 现代意义上的物证概念

九十年代中期,出现了具有现代意义的物证概念,其典型代表有:“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实在。”[6] “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7]与传统的物证概念相比,其意义在于突破了“物品和痕迹”的局限。从理论上拓宽了物证的范围,给物证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为司法机关运用形形的物证开辟了广阔的新天地。

三、对物证分类的影响

同样伴随物证技术的发展,物证的种类进一步细划,人们在司法活动中遇到或使用的物证是多种多样的,大到高楼桥梁,小到遗传基因,世界的万物都有可能成为案件中的物证。因此,现在物证是无法列举穷尽的,但是为了更好的把握物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我们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物证进行分类:

(一)在自然界中,物体的基本形态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与此对应,物证可分为:固体物证、液体物证和气体物证。

(二)根据体积和压力的大小不同,可以把物证分为:巨体物证、常体物证和微体物证。 (三)根据检验的科学方法不同,可以把物证分为:物理物证、化学物证和生物物证。

(四)根据证明案件事实所依据的特征不同,可以把物证分为:形象特征物证、习惯特征物证和气味特征物证。形象特征指客体的外表结构、 形状形态、图像花纹、颜色光泽等,如: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等物证就是形象物证;成分特征指客体物质成分的种类、含量、结构、排列、比例等方面的特征,如:血液、、毛发、人体组织等可以进行dna图谱分析的物证就是成分特征物证;习惯特征指客体进行某种运动的习惯方式和特点,如:人的书写习惯特征和行走习惯特征等,而反映的书写习惯特征的笔迹和反映人的行走习惯特征的步法足迹就属于习惯特征物证;气味特征是客体物质所具有的能够刺激人和动物的感官并能产生味觉的特征,能够反映人体气味特点或物体气味特点的气味和物品句属于气味特征物证。[8]

四、展望物证技术深入研究对物证制度的影响

物证技术研究的主要内容除继续深化物证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物证鉴定制度的改革外,还将对以下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物证技术中计算机的应用方面,在原来指纹档案计算机管理的基础上,已发展到在鉴定中应用指纹印的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在法医物证的dna分析中,有的已将分析结果用计算机扫描保存,克服了不同检材必须同步分析的缺点;学者们更着眼于物证技术鉴定中自动识别系统的应用;物证技术鉴定中信息、数据为的建立以及物证技术与国际互联网络等的研究。在痕迹物证、文书物证、微量化学物证等其他各领域中,将进一步研究新技术、新方法。对国外物证技术研究新成果的引进和国内外其他自然科学先进技术的借鉴,使物证技术鉴定水平再上一个台阶。另外,目前学者们对物证鉴定技术的标准化和鉴定擀量控制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将在这些方面加深研究,进一步提高物证技术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物证制度的发展服务,更好地为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 《英国证据法概述》,西南政法学院诉讼教研室印.第118页

[2] 《苏俄刑事诉讼法典》,法律出版社,1955年版,第18页

[3] 《再论物证的概念》,沙万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4]《物证分析》第一章第 1页“总论”,杨梦兰主编,1993年警官教育出版社。

[5]《法学与实践》第一期第8页,陈维东著,1986年版。

生物技术的现代概念篇(5)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文化素质的提高。人民对物质满足、物质消费的同时, 对生活的艺术化,艺术生活化的追求,不断的发展提高。单一的设计方法,单纯的专业设计,不能完成人民的对立体化物质享受的需求。需要概念设计、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同时进行。

二、设计属性

概念设计,从理念上、创新上阐述,起到导向作用;景观设计主要从景观感受层面、实用性、审美性、边缘性、前瞻性、环境艺术性对该学科的特点, 从物质、精神享受通过文字符号、视觉符号予以表达。专业设计按照规范、法规、政策、经济、实用、美观、耐久的要求,进行的设计。

1、所谓“概念” ,是“人们通过实践,从对象的许多属性中,抽出其特有属性概括而成”的,把我们对事物本质属性的认识确定下来。通过文字符号的表达、视觉符号的表达。从事物中提炼、概括出来的概念或思想。即从某种理念、思想出发,对设计项目在观念形态上进行的概括、探索和总结,为设计活动正确深入的开展指引前进的方向。

概念设计更强调设计的独创性和原创性。概念的形成是对纷然陈杂的生活现象提炼、概括、抽象的结果。概念设计可以不过多地涉及具体的功能问题。概念设计要求我们立足于时代最先进的技术和社会意识,有足够的勇气去尝试最新的东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的生活观念),凝聚时代最先进的技术成果,使其处于时代的前端,否则就谈不上是什么“概念设计”。

概念设计具有行业特征的。它或许是陈旧的、历史性的,或许是潜在的、模糊的,或许是地域性的。

2、现代景观规划涵盖的内容更加广泛,尺度更大,知识面更广,涉及的因素更多,是面向大众群体的,强调精神文化的综合学科。终极目标是:寻求创造人类需求和户外环境的协调。地方性、生命性、时间性是该学科的专业特征;开放性、系统性、边缘性、完整性、综合性是该学科的特点;

景观感受层面、环境生态层面、人类行为及相关历史文化层面,蕴涵了他的追求和理论研究。各类环境详细规划、宏观环境规划、施工图及文本制作、场地规划、施工运营决定了它的要素追求。

3、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城市各功能区之间有明确分工,联系密切,共同构成城市的有机整体。城市功能分区应使各类用地有合理的规模配置。 各功能区的配套设施应分级设置,充分考虑人们使用的便利性、资源利用的有效性来均衡布局。 各功能区之间既要保持便利联系,又避免相互干扰。功能区的空间组合还应考虑城市景观与形象的需要。聚集效应与规模效应相协调达到最佳的土地利用程度和土地利用效果。每一个都应有特色。 保证经济、社会和环境在城乡空间上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城市和村镇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基本依据。促进和保障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城乡各项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的轨道,促进城乡规划的实施。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等各方面合法权益。

三、互补性设计

现代景观规划设计更强调一种精神文化需求,强调、生态、风景旅游三位一体,讲求经济性和实用性。 所以在感官、景观感受、景观艺术性方面,现代景观规划设计和传统设计的制约因素也有所变化。强调面向大众群体。在设计元素和材料上,从传统的山、水、植物、建筑拓展到现代的模拟景观、庇护性景观、高视点景观等综合的现代设计元素和高新技术材料。从宅院的种植花木到整个户外生存环境的规划设计;现代景观设计涉及到:街头绿地、公园、风景旅游区、自然生态保护区、区域和国土的规划设计、大地的宏观生态规划设计。从传统的二维景观到三维、四维甚至是五维的景观;从传统的山水、阴阳二元到现代的功能、形态、环境的三元。 现代景观设计不仅单纯讲究美观还讲究生态环保、生态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现代景观规划设计是人文自然和艺术设计相结合的学科,体现了历史文化精神的延续和人文主义的关怀,塑造了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概念设计更注重生活现象提炼、概括、抽象,把握时代、行业、专业前沿,创新的眼光、领袖的气魄、前瞻的思维,利用运筹学、管理学、技术学,动态的理论研究和静态的学科分析,揉进了新的创新设计元素,达到了专业设计完美性、创新性。

四、多元同步要求

1、多元性:指要素多元性。如山水、阴阳、功能、形态、环境、感官、景观感受、植物、建筑等。兼顾各种要素,达到设计艺术化。

2、并列同步。概念设计、景观设计、专业设计是并列关系。概念设计起到创新补充作用;景观设计起到景观感受作用;增加了专业设计视觉冲击作用、感官艺术作用。达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视觉效益、感官效益同步进行。

五、设计原则

成功的设计,除了科学合理外,还应该遵守实用、创新、经济、美观、道德、技术规范等等。设计思想有新意 ,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注重环保意识。创新意识 ,引入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等。创新也是技术发展的核心所在,创新也是设计的灵魂,设计过程中,一般可从原理、经济、结构、技术、材料、工艺等方面考虑,使用最新的技术成果和现代设计理论与方法,达到产品设计的创新。

1、 实用原则

对于产品设计来说,必须考虑到它的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设计的产品为实现其目的而具有的基本功能。它包括 物理功能、生理功能、心理功能、社会功能。性能、构造、效率、精度、可靠性 ,使用的方便性、安全性、宜人性 ,造型、色彩、机理和装饰 ,显示个人价值、兴趣爱好和社会地位;设计要考虑人文因素 。

2、经济原则

设计中的原则是指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即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从材料、技术、管理、工艺(加工方法)、包装、运输、仓储......等考虑 。

3、美观原则

生物技术的现代概念篇(6)

“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②列宁也指出:“人的概念并不是不动的,而是永恒运动的,相互转化的,往返流动的;否则,它们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对概念的分析、研究,运用概念的艺术(恩格斯),始终要求研究概念的运行、它们的联系、它们的相互转化。”③就是说,观点和概念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同样,技术概念也是一个历史范畴。现代技术已经渗透到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凡是人类的活动都伴有技术。于是,我们将技术分为自然技术、社会技术、思维技术和人本技术。④正如吴国盛教授指出的,“技术就是现代性的象征和标志”,“一切问题都是技术问题,而一切技术问题都不是(狭义的)‘技术’问题。”⑤  

在这里,我们只讨论狭义的“技术”即自然技术概念的演变过程。  

1.自然技术是一个历史范畴。  

观点和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就得用历史的方法(按着客体的时间顺序,按着历史表明的具体形态,阐明客体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来考察。我们认为:自然技术概念的演变,大致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古代的自然技术概念—“技巧、技能”说。  

技术的历史同人类一样,源远流长。人类社会是从采集狩猎时期开始的。整个农业文明时代,都是简单(初级)的物质生产、生活方式,即以采掘、直接利用或简单加工和消费原始资源的活动方式为主的时代。生产的初始产品保持了其直接的自然属性。于是,在手工劳动中,主要依赖于如何获取和简单加工自然物质的技巧、经验和技能,并不断地充实而承传给后代。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人猿揖别之后的漫长岁月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完成了:手变得自由了,能够不断地获得新的技巧,而这样获得的较大的灵活性便遗传下来,一代一代地增加着……这些遗传下来的灵巧性以愈来愈新的方式运用于新的愈来愈复杂的动作,人的手才达到这样高度的完善。”⑥马克思也认为,古代自然技术是人们劳动的“经验”、“手艺”、“技巧”、“技能”和“秘诀”⑦。还说:在大工业“以前的生产阶段上,范围有限的知识和经验是同劳动本身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整个说来从未超出制作方法的积累和范围,这种积累是一代代加以充实的,并且是很缓慢地、一点一点地扩大的。(凭经验掌握每一种手艺的秘密。)手和脑还没有相互分离。”⑧于是,贝尔纳在《历史上的科学》一书中把技术的起源表述为由个人所获得而由社会保持下来的操作方法、技巧。  

近代的自然技术概念——“物质手段”说或“劳动资料”说。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通过否定(或扬弃)而实现的。随着技术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迈入了工业社会。工业社会是以开发、加工、利用自然资源(特别是能源)为主的复杂(高级)的物质性活动方式,这是对农业文明的技术范畴、技术基础的根本变革。正如列宁指出的,“从手工场向工厂过渡,标志着技术的根本变革。这一变革推翻了几百年积累起来的工匠手艺。”⑨这样,“用机器生产机器”的机器大工业第一次把巨大的自然力和科学技术“并入生产过程”,即机器生产的整个过程不是屈从于劳动者的直接技巧,而是科学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于是,机器就成为科学技术物化的综合体。正是这种机器的特征、机器生产的功能和原则,引起了技术观念的变化。然而,受机械自然观影响的人们,只看到了机器“代替劳动者而自己具有技巧和力量”、“直接的劳动则被贬低为这个过程里面一个单纯的环节”⑩这个表面现象,而没有追究其现象的本质——“从直接劳动转移到机器、转移到死的生产力上面的技术”(马克思语)。因此,“物质手段”说或“劳动资料”说是机器时代的产物,也是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由来和反映。  

现代的自然技术概念——实践性的知识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技术从古代的主观形态转化为近代的客观形态,这是历史前进的必然。然而,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了信息业社会及其知识经济时代。信息业文明是以信息活动为主导的综合活动方式,信息、知识不仅成为物质性活动方式得以进行的决定性因素,而且信息业将会成为社会的主导产业(犹如工业社会的制造业一样)。显然,信息活动的内容主要不是从事物质性活动即经济活动,而是以发现、发明、创新一体化为基本特征的知识创新活动,即“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消费)”的动态过程,按照OECD的定义,这就是“知识经济”。[11]于是,信息活动方式就从工业社会后期的服务于物质性活动的附属地位转变为信息业社会的主导和支配地位。因此,信息业文明时代的客观现实,要求我们彻底改变“技术即劳动资料”这个传统的落后的观念。于是,我们提出“技术是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社会或思维的方式方法体系,即关于怎么‘做’的知识体系或实践性的知识体系”。[12]  

其实,“技术的本质特征就是知识性,属于精神范畴,不是什么物质实体。”[13]首先,现实存在的技术,如同其他事物一样,都是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工具、机器或其他设备只是技术的一种物化形态,是形于外的现象,而藏于内的本质—技术原理,制造、使用和维修的方式方法,则看不见,摸不着,只有靠理论思维才能把握。因此,科学技术研究的任务就在于“把可以看见的,仅仅是表面的运动归结为内部的现实的运动”[14]。其次,现实的技术是知识内容与外在形式的统一。同一种内容的技术在不同的条件下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形态或不同的物质载体(人、物、电磁波等),同一种形式的技术会在不同条件下体现为不同的内容。因此,不能因为技术具有实物性的表现形式,就认为“技术是各种不同形态的物质”,甚至把技术与机器设备完全等同起来。同样,也不能因为技术具有观念性和实物性的两重表现形式,就把技术定义为“观念形态和物质手段的总和”。第三,技术,按照K·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既不是世界1—“物理世界的实体”或客观物质世界,也不是世界2—“精神状态世界”或主观精神世界,而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一类产物、“世界3”—“思想内容的世界”或客观精神世界,即技术的内容是精神的,其载体或外壳是物质的(因为科学技术同属于世界3,我们将科学定义为“理论性的知识体系”[15],就揭示了现代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关系)。第四,将技术等同于物质手段,就抹煞了技术成果与物质生产产品之间的本质区别。这样,它既否定了技术本身,也取消了技术成果的物化过程,既否定了科技人员的脑力劳动成果,又贬低了技术在现代生产力构成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岂不是把物质手段、劳动资料视为“第一生产力”了吗?!第五,持“技术即劳动资料”论者中的某些学者又提出“马克思主义技术决定论”主张,那么,马克思主义的技术观就不成了“劳动资料决定论”、“武器决定论”了吗?!显然,技术不能等同于物质手段或劳动资料。第六,把技术等同于它的运用甚至是它的物质产品,或者视为“物质手段与方法的总和”,并将其作为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就会忽视技术及其发展过程所蕴含的丰富的哲学问题研究。于是,技术哲学就变成了设备哲学或人造物哲学。正如M.邦格指出的:“技术哲学把它的研究重点放在探讨技术本身所蕴含的哲学问题以及技术过程所提出的哲学思想上”,“显然不是从技术的产物——汽车、药品、被治愈的病人或技术战争的牺牲者当中去探索”。“由于有些人把技术与它的运用甚至与它的物质产品等同起来,技术的概念方面就被轻视甚至被抹煞。(奇怪的是,不仅唯心主义哲学家而且实用主义者都忽视技术概念的丰富性,因此,不能指望他们对技术本身所蕴含的科学作出正确的阐明。)”[16]因此,技术与其物质载体是有联系的,但绝非同一,犹如科学知识与其物质载体——纸张的关系一样。如果是同一的话,科学不就成了研究纸张或其他物质载体的学问了吗?!  

所以,“技术即劳动资料”的观念,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是十分有害的。  

2.“实践性的知识体系”:自然技术概念上的否定之否定。  

马克思指出:“一切发展,不管其内容如何,都可以看做一系列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们以一个否定另一个的方式彼此联系着。”[17]自然技术概念、观念上的“技巧”说—“劳动资料”说—“实践性知识体系”说就表现为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形式。初始形式的“技巧”说和对它的否定(“劳动资料”说)构成—对对立面,它们都包含着抽象的片面性,只有克服了这种片面性才能有进一步的发展,即对这两种片面性的对立形式的综合。  

“技巧”、“劳动资料”和“实践性知识”是技术的三种不同的存在形式或形态,即主观形式、客观形式和主客化形式(属于K·波普尔的“世界3”)。这三种形式,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认为是并存的。但是,从本质或生成上说,劳动资料与其他两种形式之间又存在着因果关系。正如马克思说的,机器、机车等等劳动资料,“都是物化的智力”;从载体来说,劳动资料只是自然技术的物质载体中的一种(样品、机样、模型、纸张等等也是技术的物质载体),而古代的技巧、技能的载体是人(主要是工匠),现代技术的载体主要是现实的人,其中人的知识和一些技巧、技能既可以通过文字、语言、通讯网络等进行传播和扩散,又可以转移到机器、软盘等物质手段上;从作用和地位来说,“随着大工业的继续发展,创造现实的财富……决定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因此,“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第一次使自然科学为直接的生产过程服务”,“才第一次把物质生产过程变成了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变成运用于实践的科学”。[18]  

普列汉诺夫指出:“任何现象,发展到底,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但是因为新的,与第一个现象对立的现象,反过来,同样也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所以,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与第一个阶段有形式上的类同。”[19]“实践性知识体系”说所肯定的是曾经被否定过的初始形式的东西,又维持和保存了第二阶段的全部积极内容,并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了综合。因此,技术概念上的演变如其他事物一样,也表现为前进性与回复性的统一——既不是直线,也不是循环,而是螺旋式的上升与波浪式的前进运动。  

总之,自然技术概念的发展所表现的是从一种质(或质态)向另一种质(或质态)的变化。这种由旧到新的变化是一个消灭和生成的过程,即新陈代谢的过程。当今社会,人类正在迈向信息业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还坚持“技术即劳动资料”或“各种活动手段的总和”说,显然是落后于时代之举。  

二  

1.马克思的技术范畴。  

马克思于1873年指出:“工艺学揭示出人对自然的活动方式,人的物质生活的生产过程,从而揭示出社会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观念的起源。”[20](这里的“工艺学”,按照德语、英语和法语的词义,特别是其上下文的意思,学界都视为“技术”)按照马克思的意思,技术是指人对世界(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活动方式”。这种“活动方式”,首先表现在“人对自然”的关系和“物质生活的生产过程”中,从而表现在“社会关系”方面,“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观念的起源”及其产生的过程中。于是就把技术视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思维之间的中介和桥梁,即人类改造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活动方式方法。  

关于技术是人对世界的“活动方式”的思想,马克思还有一系列的论述。如他指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是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的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21]这里讲的“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除了工艺流程(自然技术)之外,显然还包括组织管理在内的社会技术。马克思在谈到各个经济时代的区分标志时还指出:“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或“从工艺上比较各个不同的生产时代”[22]。马克思强调技术是人对世界的“活动方式”,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的方式和方法”,是“怎样生产”或生产“工艺”,而说什么“马克思认为技术即劳动资料”或“各种劳动手段的总和”,显然是一种误解或歪曲。  

马克思明确指出:技术属于知识范畴,“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的社会知识、学问,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已经是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知识的控制并根据此种知识而进行改造,不但在知识的形态上,而且作为社会实践的直接器官,作为实际生活过程的直接器官被生产出来。”[23]这就明确地指出了社会生产力中既有“知识形态”,又有实物形态的物质手段,而且后者是由前者转变的“直接的生产力”。还指出:“直接的生产过程……就是知识的运用。”[24]因此,在工厂里劳动的工人可以“获得某些操作方法的知识”。[25]马克思还强调指出:技术知识是“精神生产领域”的产品。他说:“一个生产部门,例如铁、煤、机器的生产或建筑业等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发展部分地又可以和精神生产领域内的进步,特别是和自然科学及其应用方面的进步联系在一起。”[26]恩格斯也将技术发明作为“生产要素”中的一种“精神要素”,即除劳动和资本之外的“第三要素”。[27]显然,作为“精神要素”和“精神生产”产品的技术,不是指工具、机器等物质设备。  

有人说什么“马克思认为技术即劳动资料”或“是各种活动手段的总和”,其实,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著中,不但没有类似的提法,而且他们对工具、机器、技术手段、技术装备、劳动资料等概念,分别给出了明确的不同于技术的定义。马克思多次指出:“机械就是由许多简单工具的结合而成的物”,“机器和发达的机器体系”是“大工业特有的劳动资料。”[28]“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29]“机器、机车、铁路、电报、自动纺棉机等都是人类工业的产物,……都是物化的智力。”[30]还说:“利用机器的方法和机器本身完全是两回事。”[31]因为“机器是劳动工具的组合,但决不是工人本身的各种操作方法的组合。”[32]这就非常明确地提示了机器等劳动资料与技术的本质区别。显然,所谓“技术即劳动资料”或“各种劳动手段的总和”的观念是强加给马克思的。  

2.马克思的技术范畴是我们开展技术哲学研究的指南。  

国内外的一些学者,囿于“马克思认为技术即劳动资料”的偏见,硬说“马克思强调经济时代是以劳动资料(技术)来划分的。”(库津语)我们认为这是对马克思思想的曲解。马克思指出:“各个经济时代的区别……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显然,这里所强调的是生产技术。他在“怎样生产”后面特意做了一个注释:“从工艺上比较各个不同的生产时代”,只在“史前时期是按照制造武器和工具的材料,划分为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的。”[33]他又指出: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的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34]马克思讲的使生产力诸要素“结合的特殊的方式和方法”,显然不是指劳动资料,而是指生产技术。列宁也指出:“由于有各种不同的技术方法,我们看到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不同的阶段。”[35]马克思还认为:工具、机器等劳动资料是劳动得以进行的物质条件,而本身又不能完全体现出一个经济时代的特征。“很多这样的工具,在很早以前,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已经发展为机器,但并没有引起生产方式的革命。”[36]而大工业是“必须用机器来生产机器”,“这样,大工业才建立起与自己相适应的技术,才得以自立。”[37]  

国内有些学者不仅也是这样误解的,而且还认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马克思的技术哲学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技术决定论的思想”,甚至提出“马克思主义的技术决定论”[38]。他们之所以这样说,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把“技术即劳动资料”或“技术装备”强加在马克思头上。他们说:“因为马克思认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基础是经济关系,而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们用以生产生活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的方式说的。因此,这里面也包括生产和运输的全部技术装备。这种技术装备,照我们的观点看来,同时决定着产品的交换方式,从而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也决定着阶级的划分,决定着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决定着国家、政治、法律等等’。”其实,这句话是恩格斯在《致符·博尔吉鸟斯》一封信中讲的。这里的“技术装备”,应该是指劳动资料。而引用者把技术装备等同于技术,就会得出荒谬的结论,即技术“决定着阶级的划分,决定着统治和从属的关系”。那么,谁有技术或者谁的技术多,谁就会成为统治者或统治集团(阶级)。这样,马克思主义就与西方资产阶级学者鼓吹的“技术决定论”、“技术统治论”没有任何区别了!正如恩格斯在该信末尾特别声明过的“不要过分推敲上面所说的每一个字句,而要始终注意到总的联系”那样,我们认为,对“这种技术装备”理解为“这种技术装备(劳动资料)的占有关系”才符合该信的原意和恩格斯的一贯思想。  

生物技术的现代概念篇(7)

引言

自人类出现了审判活动,证据自然就在其中得到应用,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对证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讲究证据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而证据分为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由于物证本身的客观性和稳定性,所以物证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故人们对它有更大的信任,在当代审判活动中也越来越注重对它的应用。正如美国著名法庭科学家赫伯特•卖克唐奈所言:“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样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着真正的识货的人士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诉断,这就是物证的性格。……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惟有物证不会说谎。”

但是实物证据是不会说话的,其中的内涵必须要通过人们自己去发掘。在人类早期,各个地域都出现过神判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当时的物证技术不够发达,导致审判者只好借助神灵的名义,听从“神的指示”,来证明其审判的公正。

后来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对物证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物证的要求高了,自然对物证技术的要求就高了,物证技术发展进步了,就大大促进了物证制度的发展。下面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中国物证技术的发展,并分析对物证概念、物证分类的影响,并展望一下物证技术学的研究深入对物证制度的影响。

一、中国物证技术发展简单回顾

在中国物证技术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发展:物证技术伴随着刑法的产生而产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得以发展。中国古代的物证技术有着渊源的历史,其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西周时期,该阶段是物证技术的萌芽阶段;第二个阶段从春秋战国时期到秦朝,是物证技术的形成阶段;第三个阶段为汉朝到唐朝,此为发展阶段;第四个阶段是宋朝,这是物证技术的鼎盛阶段;第五个阶段历经元明清三朝,是物证技术的衰弱阶段。

八十年代开始,随着现代分析方法联用技术、激光技术、微区分析技术、电子计算机及其图像处理技术、声纹技术等应用于物证检验领域,传统的物证检验技术与现代尖端分析技术的结合,解决了过去我们无法识别的许多问题.

物证技术是科学技术与物证相结合而产生的新的科技领域,物证的使用往往要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邓小平曾经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同样,刑事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破案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物证技术也有了新的发展,这对我国有效的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了良好的前提。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只能用手工方法绘制现场平面图,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常有漏测。

现在,一个“现场自动测绘系统”己经由北京市公安局物证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成功,并投入使用。这个系统是物证技术中现场绘图技术的一大突破,对测绘范围大、客体多、测量繁杂、易有漏测的出事现场,帮助很大。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己经实行罪犯指纹登记制度20多年,但手工查对,费工费时,而且也不是每次都能查出结果,这就影响了发挥指纹档案的作用。

在,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的物证技术部门,己经成功地研制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利用这个系统,查对指纹库中是否有现场提取的罪犯指纹.只需几分钟,如果罪犯过去曾有过指纹登记.通过查对指纹档案就可迅速破案。这对打击惯犯,十分有利。

在文书物证方面,技术上突破也很多。过去,恢复被涂污字迹,显示纸张上的压痕字迹,都是难题。现在,利用公安机关物证技术部门研制的红外文检仪、静电压痕显示仪、加压显文机,以及867A、867B技术方法,己能顺利地解决这些难题。过去,确定文书写成相对的时间,也是难题。现在一种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图章印文印泥因时变化的吸收光光谱技术,己经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有效方法。

至于在化学物证、生物物证、音像物证等技术鉴定领域,由于引进了各种化学分析仪器、DNA和PCR检验技术(即基因技术和扩增技术).以及声纹鉴定仪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技术上也有了很大的突破。

应当看到,物证技术实践的发展,也促进了物证技术理论研究的发展,在这方面,提出“物证技术”新概念,建立“物证技术学”新学科是最主要的成果之一。[10]这对构建适应我国诉讼的物证制度具有新的重大意义,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物证技术的发展大大拓宽了物证检验的范围,促使人们对沿袭多年的传统物证概念重新认识。

二、对物证概念的影响

人类使用物证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据我国“周礼”记载,周朝已有门“掌盗罪之任器货贿”的官吏,说明在当时的诉讼中,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像凶器、赃物这样一些物品的证据作用,这就是物证。当然,“物证”这一概念明确出现在法条中却较晚,现在一般认为,“物证”的概念最早见之于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物证的使用既有悠久的历史,那么,什么是物证呢?

物证,英国学者称之为实物证据。他们给实物证据所下的定义是:“交由法庭查验的文件之外的物体。”[1]这个提法显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物证都提交法庭检验。原苏联法律上给物证所下的定义是:“物证,是曾供犯罪使用的工具,保有犯罪痕迹的物品,或者曾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以及其他可供发觉罪犯,查获罪犯的物品和文件。”[2]这是用列举物证类型的方式所下的定义,这样下定义很难完满地揭示出物证的实质。

物证是证据体系中重要的科学证据,我国法律虽明确规定了证据的概念,却没有规定什么是物证,在众多的诉讼法学证据学专著、教材和专题文章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物证概念有两种:

(一)传统意义上物证的概念:

物证,就是指对案件事实情况有价值的物品和痕迹。如:犯罪凶器、被窃财物、现指纹等(区别与“人证”)。见《现代汉语大词典》(修订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该定义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也相当普遍的出现的法学著作里。但是随着物证技术的不断发展,该定义的弊端也就日益的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这一种差未能指明物证所特有的属性。

2、“物品和痕迹”只是物证一部分,未能囊括所有的物证表现形式。[3]

十年代中期,有些学者意识到物证概念的不足,开始进行修正。如:“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4]“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客观实在物。”[5]这两种定义指出物证的属概念是一切物质或客观实在物,避免了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但是所选择的种差依然没有揭示出物证的特有属性。

(二)现代意义上的物证概念

九十年代中期,出现了具有现代意义的物证概念,其典型代表有:“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实在。”[6]“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7]与传统的物证概念相比,其意义在于突破了“物品和痕迹”的局限。从理论上拓宽了物证的范围,给物证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为司法机关运用形形的物证开辟了广阔的新天地。

三、对物证分类的影响

同样伴随物证技术的发展,物证的种类进一步细划,人们在司法活动中遇到或使用的物证是多种多样的,大到高楼桥梁,小到遗传基因,世界的万物都有可能成为案件中的物证。因此,现在物证是无法列举穷尽的,但是为了更好的把握物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我们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物证进行分类:

(一)在自然界中,物体的基本形态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与此对应,物证可分为:固体物证、液体物证和气体物证。

(二)根据体积和压力的大小不同,可以把物证分为:巨体物证、常体物证和微体物证。

(三)根据检验的科学方法不同,可以把物证分为:物理物证、化学物证和生物物证。

生物技术的现代概念篇(8)

引言

自人类出现了审判活动,证据自然就在其中得到应用,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对证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讲究证据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而证据分为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由于物证本身的客观性和稳定性,所以物证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故人们对它有更大的信任,在当代审判活动中也越来越注重对它的应用。正如美国著名法庭科学家赫伯特•卖克唐奈所言:“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样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着真正的识货的人士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诉断,这就是物证的性格。……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惟有物证不会说谎。”

但是实物证据是不会说话的,其中的内涵必须要通过人们自己去发掘。在人类早期,各个地域都出现过神判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当时的物证技术不够发达,导致审判者只好借助神灵的名义,听从“神的指示”,来证明其审判的公正。

后来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对物证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物证的要求高了,自然对物证技术的要求就高了,物证技术发展进步了,就大大促进了物证制度的发展。下面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中国物证技术的发展,并分析对物证概念、物证分类的影响,并展望一下物证技术学的研究深入对物证制度的影响。

一、中国物证技术发展简单回顾

在中国物证技术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发展:物证技术伴随着刑法的产生而产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得以发展。中国古代的物证技术有着渊源的历史,其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西周时期,该阶段是物证技术的萌芽阶段;第二个阶段从春秋战国时期到秦朝,是物证技术的形成阶段;第三个阶段为汉朝到唐朝,此为发展阶段;第四个阶段是宋朝,这是物证技术的鼎盛阶段;第五个阶段历经元明清三朝,是物证技术的衰弱阶段。

八十年代开始,随着现代分析方法联用技术、激光技术、微区分析技术、电子计算机及其图像处理技术、声纹技术等应用于物证检验领域,传统的物证检验技术与现代尖端分析技术的结合,解决了过去我们无法识别的许多问题.

物证技术是科学技术与物证相结合而产生的新的科技领域,物证的使用往往要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邓小平曾经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同样,刑事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破案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物证技术也有了新的发展,这对我国有效的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了良好的前提。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只能用手工方法绘制现场平面图,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常有漏测。

现在,一个“现场自动测绘系统”己经由北京市公安局物证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成功,并投入使用。这个系统是物证技术中现场绘图技术的一大突破,对测绘范围大、客体多、测量繁杂、易有漏测的出事现场,帮助很大。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己经实行罪犯指纹登记制度20多年,但手工查对,费工费时,而且也不是每次都能查出结果,这就影响了发挥指纹档案的作用。

在,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的物证技术部门,己经成功地研制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利用这个系统,查对指纹库中是否有现场提取的罪犯指纹.只需几分钟,如果罪犯过去曾有过指纹登记.通过查对指纹档案就可迅速破案。这对打击惯犯,十分有利。

在文书物证方面,技术上突破也很多。过去,恢复被涂污字迹,显示纸张上的压痕字迹,都是难题。现在,利用公安机关物证技术部门研制的红外文检仪、静电压痕显示仪、加压显文机,以及867A、867B技术方法,己能顺利地解决这些难题。过去,确定文书写成相对的时间,也是难题。现在一种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图章印文印泥因时变化的吸收光光谱技术,己经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有效方法。

至于在化学物证、生物物证、音像物证等技术鉴定领域,由于引进了各种化学分析仪器、DNA和PCR检验技术(即基因技术和扩增技术).以及声纹鉴定仪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技术上也有了很大的突破。

应当看到,物证技术实践的发展,也促进了物证技术理论研究的发展,在这方面,提出“物证技术”新概念,建立“物证技术学”新学科是最主要的成果之一。[10]这对构建适应我国诉讼的物证制度具有新的重大意义,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物证技术的发展大大拓宽了物证检验的范围,促使人们对沿袭多年的传统物证概念重新认识。

二、对物证概念的影响

人类使用物证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据我国“周礼”记载,周朝已有门“掌盗罪之任器货贿”的官吏,说明在当时的诉讼中,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像凶器、赃物这样一些物品的证据作用,这就是物证。当然,“物证”这一概念明确出现在法条中却较晚,现在一般认为,“物证”的概念最早见之于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物证的使用既有悠久的历史,那么,什么是物证呢?

物证,英国学者称之为实物证据。他们给实物证据所下的定义是:“交由法庭查验的文件之外的物体。”[1]这个提法显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物证都提交法庭检验。原苏联法律上给物证所下的定义是:“物证,是曾供犯罪使用的工具,保有犯罪痕迹的物品,或者曾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以及其他可供发觉罪犯,查获罪犯的物品和文件。”[2]这是用列举物证类型的方式所下的定义,这样下定义很难完满地揭示出物证的实质。

物证是证据体系中重要的科学证据,我国法律虽明确规定了证据的概念,却没有规定什么是物证,在众多的诉讼法学证据学专著、教材和专题文章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物证概念有两种:

(一)传统意义上物证的概念:

物证,就是指对案件事实情况有价值的物品和痕迹。如:犯罪凶器、被窃财物、现指纹等(区别与“人证”)。见《现代汉语大词典》(修订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该定义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也相当普遍的出现的法学著作里。但是随着物证技术的不断发展,该定义的弊端也就日益的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这一种差未能指明物证所特有的属性。

2、“物品和痕迹”只是物证一部分,未能囊括所有的物证表现形式。[3]

十年代中期,有些学者意识到物证概念的不足,开始进行修正。如:“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4]“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客观实在物。”[5]这两种定义指出物证的属概念是一切物质或客观实在物,避免了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但是所选择的种差依然没有揭示出物证的特有属性。

(二)现代意义上的物证概念

九十年代中期,出现了具有现代意义的物证概念,其典型代表有:“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实在。”[6]“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7]与传统的物证概念相比,其意义在于突破了“物品和痕迹”的局限。从理论上拓宽了物证的范围,给物证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为司法机关运用形形的物证开辟了广阔的新天地。

三、对物证分类的影响

同样伴随物证技术的发展,物证的种类进一步细划,人们在司法活动中遇到或使用的物证是多种多样的,大到高楼桥梁,小到遗传基因,世界的万物都有可能成为案件中的物证。因此,现在物证是无法列举穷尽的,但是为了更好的把握物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我们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物证进行分类:

(一)在自然界中,物体的基本形态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与此对应,物证可分为:固体物证、液体物证和气体物证。

(二)根据体积和压力的大小不同,可以把物证分为:巨体物证、常体物证和微体物证。

(三)根据检验的科学方法不同,可以把物证分为:物理物证、化学物证和生物物证。

生物技术的现代概念篇(9)

【中图分类号】G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4-0139-03

一、所谓术语

术语(terminology)是在特定学科领域用来表示概念称谓的集合,是一种特定的话语构成模式,通过言语或文字来表达或限定科学概念的约定性语言符号,是思想和认识交流的工具,是区别一种学说、一个学科最为关键、最具标志性的特征,是学科的概念、符号、定律、理论、应用和仪器等特定的、连贯的、科学研究的模型,用以描述、阐释学科内涵的“符号”系统。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独特的语言单位以单义性的方式为某特殊活动领域内的某概念命名;就其内容而言,是指某意义已有解释或已确定了的技术短语、符号的有组织的集合;就其范围而言,是指在一个专业领域内常用的全部专业词汇和表达方式以及它们的规则的总和。它是一个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重要标志之一。

生物学作为一门独立的自然科学,发展历史不长,实验性生物学的发展至今不过100多年,分子生物学仅经历了50多年的短暂历史。而今生物技术的发展迅猛,大力促进着新的科学名词不断涌现和广泛使用,并不断地被引入中学生物教材中。现阶段生物学的概念理论体系尚不完备,术语系统尚未完全规范,这给高中生物学的教学带来了不少困惑。

二、高中生物学概念术语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新的课程改革针对我国基础教育的弊端,改变以前过分注重知识积累而忽视对人的能力及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培养的陈旧方式和传统死记硬背机械的学习方法。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鉴于此,国家在新课程标准基本要求指导下,推出了多个版本的高中生物新教材。新教材在体现新课改精神方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编写理念有了较大幅度的跨越,进一步完善了教材的知识结构和内容,对于概念的阐述注意了准确性、严谨性,加强了科学史教育,理解科学过程,亲历试验和探究等。教材的多样化丰富了知识体系,有助于促进教师“用教材教”,有利于不同层次学生群体的学习选择。然而教材知识体系的多样化,不应理解成学科的术语系统也可以有多个版本,否则不利于学习与交流。

1.内容相同而形式不同

由于现行使用的不同版本的高中生物新教材的编写群体不同,专家们各自擅长的研究领域、知识储备、对相应知识要求及理论体系都有所不同,加之一些概念体系在学科内尚未完善统一等因素,在不同版本的高中生物教材中,使用的概念术语体系出现较大差异。内容相同而形式不同给初学者的理解记忆增添了不必要的负担,也影响了学生知识体系的构建。以人教版和浙科版为例,单独使用每一个版本,应该说是各有特色,都是不错的教科书。但如果相互参照使用,问题就出现了,刚接触生物学知识的中学生们会发问“以谁为标准?谁是对的?”如:“物质跨膜运输的主要方式”人教版分为自由扩散、协助扩散、主动运输,而浙科版对应的则分为扩散、异化扩散和主动转运;“细胞代谢”中人教版将光合作用分为光反应和暗反应两个阶段,浙科版将光合作用分为光反应和碳反应两个阶段;“生物变异”中人教版分为基因重组、基因突变和染色体变异三种类型,浙科版将其分为基因重组、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等。还有,如“T细胞”和“辅T细胞”,“效应T细胞”和“效应细胞毒性T细胞”,“浆细胞”和“效应B细胞”,“年龄组成”和“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和“性比率”等等。这里并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只是采用了不同的术语体系,但对刚接触生物学知识的中学生而言,却是实实在在的困惑,在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学生们不可能不接触其他版本的教材。初学者需要的是一个个定义明晰的概念,去建构自己的知识概念体系,从而形成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对学生来说,知识性内容与生物学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的相关性越高,实现迁移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时效性越长久,对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的价值就越高”。[1]

2.形式相同而内容不同

作为一门独立的自然科学,实验性生物学的发展至今不过100多年,但近几十年来,生物技术却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新的科学名词不断涌现并被广泛使用,特别是有关生物工程类的概念名词爆炸式发展。这些大多通过翻译过来的“泊来语”。在翻译、定义和使用的过程中,尚未规范完善,概念的内涵界定不少仍是一个研究课题。以人教版为例,IA模块必修三“免疫调节”一节中对B淋巴细胞的描述是:“B淋巴细胞是造血干细胞在骨髓中发育成熟的一类细胞”;[6]“B淋巴细胞受到抗原刺激后,在淋巴因子的作用下,开始进行一系列的增殖、分化,形成浆细胞,产生抗体”。[6]在IA模块选修三“动物细胞工程”――动物细胞融合与单体克隆抗体这一部分内容中则是这样描述的:“B淋巴细胞能分泌抗体,凝聚或杀死这些病原体”(《现代生物科技专题》P53)。“先用羊的红细胞对小鼠进行注射,使小鼠产生免疫反应,……又设法将鼠的骨髓瘤细胞与脾脏细胞中产生的B淋巴细胞融合,……这种杂种细胞的特点是既能迅速大量增殖,又能产生专一抗体”(《现代生物科技专题》P54)。“免疫学”定义的B淋巴细胞没有产生抗体的功能,能产生抗体的是B淋巴细胞分化形成的浆细胞。“细胞工程”则明确地说“B淋巴细胞能分泌抗体”。显然两处对B淋巴细胞功能的界定描述存在明显的差异,引发概念歧义。

“杂种”一词在教科书中多处引用却无明确定义,也存有歧义。在人教版IA模块必修二“遗传杂交”一节中有这样的描述:“在杂种后代中,同时出现显性性状和隐性性状的现象叫做性状分离”。[5]在IA模块选修三“植物细胞工程”的植物体细胞杂交部分中则有这样的描述:“科学家们采用体细胞杂交的方法,终于得到了‘番茄――马铃薯’杂种植株”(《现代生物科技专题》P36)。“科学家们利用植物体细胞杂交技术,又相继培育出了烟草――海岛烟草、胡萝卜――羊角芹、白菜――甘蓝等种间或属间杂种”(《现代生物科技专题》P37);在“动物细胞工程”――动物细胞融合与单体克隆抗体这一部分内容中则有这样的描述:“先用羊的红细胞对小鼠进行注射,使小鼠产生免疫反应,……又设法将鼠的骨髓瘤细胞与脾脏细胞中产生的B淋巴细胞融合,……这种杂种细胞的特点是既能迅速大量增殖,又能产生专一抗体”(《现代生物科技专题》P54)。可以看出,“杂种”一词,在《遗传与进化》中是指含等位基因的同种个体,即杂合体。而在《现代生物科技专题》中则似乎是指种间或属间杂交的产物。在种的属性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不同版本的教材之间同样存在形式相同而内容不同的问题,如“细胞器”在人教版中的定义是“在细胞质中……都有一定的结构,如线粒体、叶绿体、内质网、高尔基体、核糖体、溶酶体等,它们统称为细胞器”,[4]而在浙科版中的定义是:“细胞器是真核细胞中具有特定功能的结构。……”,[7]“细胞核是细胞中最大的细胞器。”[7]细胞器的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又如,“基因”在人教版中的定义是“基因是有遗传效应的DN段”,[5]在浙科版中“基因”定义是:“基因一段包含一个完整的遗传信息单位的有功能的核酸分子片段――在大多数生物中是一段DNA,而在RNA病毒中则是一段RNA。”[8]等。如果说概念术语内容相同而形式不同,更多的是给初学者带来记忆困扰,那么,概念术语形式相同而内容不同,给初学者带来的是逻辑的混乱。我们在强调概念发生过程和发展性的同时,不能忽视产生的结果。这种“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怎么说(定义)都行的现象,会让学生感觉到科学的不科学。

3.概念术语定义不准确或不定义

各版本的新教材在这方面比老教材中存在的一些不准确的定义有了很大的改进,概念的界定都尽可能的做到科学准确,但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如前述“基因是有遗传效应的DN段”,[5]忽略了RNA病毒的基因存在于RNA之中。又如浙科版“由于激素是通过体液的传送而发挥调节作用的,所以这种调节又称体液调节”。[9]将体液调节与激素调节等同看待。其实人体“除激素以外,还有其他调节因子,如CO2”[6]所以体液调节与激素调节概念上是有区别的。

遗传的分类中“X连锁隐性遗传”(人教版语)和“伴X染色体隐性遗传”(浙科版语),“X连锁隐性遗传”从语法上讲属于偏正短语,含义很明确,说明遗传的基因位于X染色体上的隐性基因,而“伴X染色体隐性遗传”则为动宾结构,在词义上存在歧义,若以伴X染色体的隐性遗传解,则与定义(由X染色体携带的隐性基因所表现的遗传方式――浙科版《遗传与进化》P43)不符。

另外,高中生物教材中存很多“裸概念”――即不加定义直接在教材中呈现的概念。如竞争、轴丘、基因敲除等,教材中既不定义也不注释,编写者似乎在默认学生是自己的已知。但事实上有些很专业的名词术语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基本未接触,即使是中学生物老师也未必都熟悉,如“轴丘”,不事先查阅资料,连不少生物老师也不清楚它到底指什么;“基因敲除”更是1985年才奠定理论基础,1987年建立模型的一项新的基因工程技术,又有几个中学生物老师能熟知其技术规程?有些虽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但与学科术语却存在一定的差异,如“竞争”。

三、规范高中生物学术语系统的几点想法

1.规范的必要性

学科术语,是一个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重要标志之一。国际上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设有的专门术语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我国术语工作也有悠久的历史,旬子的《正名篇》就是有关语言理论的著作,其中很多论点都与术语问题有关。汉唐时期的佛典翻译吸收了大量梵文的佛教术语。19世纪下半叶,以京师同文馆、江南制造局为中心翻译了大量科学技术著作,引进了大量科学术语。到了清末,设编订名词馆,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审定学术名词的统一机构。1919年成立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32年成立南京国立编译馆,开始集中管理全国科学术语的审定工作,1933年出版了《化学命名原则》。1949年后,术语工作开始了一个新阶段。1950年5月,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了“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下设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医药卫生、艺术科学和时事名词五大组。1956年国务院将学术名词统一工作交给中国科学院,成立了“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名词编订室”(中间曾改为“中国科学院翻译出版委员会名词室”)。1978年,国务院批准由中国科学院主持,筹建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先后成立了6个分科委员会,召开了一系列名词审定会和讨论会。1985年 4月25日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1996年12月更名为“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涉及广义的自然科学领域,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物科学、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学等。其任务是:确定工作方针,拟订全国自然科学名词统一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步骤;负责审定自然科学各学科名词术语的统一名称,并予以公布施行。这一切都说明我国对术语的制定和规范化方面的重视。

2.规范的可行性

高中生物学科教材中存在的一些术语规范问题,与生物学科研究发展历史短暂等有关。术语规范是学科发展的必然,我们应该借新课改的契机,以教科书作为规范的样板,使中学生物学的术语系统不断完善和规范。对一些有歧义、定义不准确或形式相同而内容不同的概念术语,可以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的指导下,由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等权威机构对内容予以恰当的界定、适度的审定,选择能准确扼要地表达定义的、便于腹词、不引起歧义的短语,依据“全面规划,依靠专家,统一协调,科学审定,正式”的方针,统一概念术语的使用,规范中学生物学的术语体系;或者选择一个版本的教材,在其原有的概念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后推广,其他各教材编写机构建立术语数据库,统一规范引用,为学生提供学习与交流的方便。如“物质的跨膜运输”可定义为“自由扩散、异化扩散(又称协助扩散)和主动转运三种主要方式”;“光合作用”可分为光反应和碳反应两个阶段;“杂种”一词则可在种内统一改称“杂合子”或“杂合体”,种间则称“杂种”等。“裸概念”可根据其重要性适当调整其在教材中的有效呈现方式。这不仅有利于中学生物教学、减少对中学生造成的不必要困扰,同时也有利于生物科学的健康发展。

规范术语,是学科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其目的不是统一思想,而是为了统一表达。规范不仅是科学研究的必要条件,而且是学科成熟的标志,只有当一门学科的研究者(至少是一部分研究者)形成了共同的规范,该学科才从前科学时期进入科学时期。中学是基础教育阶段,能力的培养关系到学生的潜力发展,而扎实的基础和浓厚的兴趣是其前提。如果在入门阶段就让学生对中学生物学的基本概念无从把握,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未来的国家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在生物技术飞速发展的21世纪,我们理应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投身于生物科学的研究,推动我国生物科学的蓬勃发展。因此,规范中学生物学术语系统迫切而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 赵占良.普通高中生物新课标教材的设计思路.课程•教材•教法,2004(12)

2 谭永平.国际视野下的人教版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教材课程•教材•教法,2007(5)

3 金振坤.概念术语规范,学科成熟标志――我对远程教育中有关媒体概念的思考.现代教育技术,2005(5)

4 生物必修1:分子与细胞.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44

5 生物必修2:遗传与进化.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4、55、57

6 生物必修3:稳态与环境.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31、35、37

生物技术的现代概念篇(10)

科学技术的进步加快了现代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进程,给小学数学课堂教学带来了新的活力。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导下,我们必须改变教学模式,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以数学思想为指导,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整合课程资源,丰富信息量,优化教学方法,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在数学教学中引入信息技术,既是信息时代的要求,又是创新教育的要求。教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教学活动进行创造性设计,发挥信息技术辅助教学的特有功能,把信息技术和数学教学的学科特点结合起来,以其特有的声像同步、三维动画演示、模拟实物形成过程等特点直观展示教学过程,为学生创造富有动感的、具有吸引力的学习环境,使教学表现形式更形象化、多样化、视觉化,有利于强化数学计算的基本技能,揭示数学概念的形成与发展,数学思维的过程和实质,展示数学知识的形成过程。下面结合自己教学的一些案例从数学教学中的几个模块谈谈信息技术的运用对小学数学课堂的改革和优化。

一、信息技术对小学数学计算教学的影响

计算教学是数学教学的重要领域,是学生终身发展必备的知识之一,直接关系学生对数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关系学生观察、记忆、意志、思维等能力发展。然而计算本身是枯燥乏味的,小学生注意力集中时间很短,爱玩的天性使他们不能长时间认真练习。利用信息技术可以弥补以往计算教学中形式的单一性,提高计算教学的趣味性。

(一)信息技术对计算练习的改革。

口算能力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持之以恒地坚持训练,才能使学生形成熟练的口算技能技巧,达到正确、迅速、灵活的口算目的。在以往教学中,教师总是拿着口算卡片两个班乱窜,效果却并不明显,利用信息技术,把口算题做成幻灯片,让学生带领就可以练习,这样既解放了教师,提高了练习量,又营造了宽松的氛围,使学生真正爱上口算练习,而且电子版的保存起来一劳永逸。信息技术的引入丰富了计算练习形式,教师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把计算练习做成简单的小游戏,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好胜心理,利用信息技术设计闯关练习、竞赛练习。

(二)信息技术对算理理解的优化。

在计算过程中,理解算理是计算正确的前提,学生计算错误的原因常常是算理在学习过程中没有理解到位。在计算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创设情境,引导学生结合情境理解算理,也可以设计对比练习,强化算理,还可以将某些法则编成顺口溜、儿歌,这样记忆更深刻,运用起来更方便。

二、信息技术对概念教学的改革和优化

概念教学是小学数学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可以分为定义型概念、描述型概念和感知型概念等三种情况。在小学数学概念教学中,由于思维的具体形象性与概念抽象性之间的矛盾,学生往往不易掌握。因此,概念教学成为教学中的一大难关。信息技术把文本、图形、图像、视频、动画和声音等多种媒体信息结合在一起,可以丰富学生的感性认识,展示概念形成过程,提示概念本质,有利于学生理解概念、掌握概念。

(一)利用信息技术创设情境,感知概念。

在概念学习中,由于学生知识水平和接触的事物极其有限,学习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学生很难快速掌握概念的本质属性。信息技术生动形象、声形并茂,能创设有效情境,使学生在具体情境中感知概念,并乐在其中。如教学体积概念时,我先通过多媒体展示,观察一个铅笔盒和一块黑板擦,问谁大?紧接着让学生观察两个棱长不同的方木块,问哪个大?通过比较,学生初步获得物体大小的感性认识,在这个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演示引导学生发现概念的本质属性。学生从这一直观具体的事例中获得物体占据空间的感性认识,在这个基础上较自然地理解“物体所占有空间的大小叫做物体的体积”这一概念。

(二)利用信息技术直观演示,理解概念。

学生的年龄较小,缺乏知识和经验,直观思维还处于主导地位,不容易理解教材中一些较深的理论知识或抽象的概念,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提供的直观现象,把认识的对象由抽象变为具体,有利于学生对事物进行分析综合,从具体形象中抽象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如《认识分数》这节课中,为了让学生体会分数的产生源于实际需要,我首先利用多媒体播放唐僧师徒四人在太阳下行走,遇到一个农民,买一个西瓜,四个人分着吃,让学生在熟悉的情境中感悟分数的存在。为帮助学生突破认知上的难点,课件演示月饼被平均分成两块,学生自然说出“每块月饼是这个月饼的一半”,我紧跟着说“也就是它的二分之一”。课件还演示了西瓜被平均分成四份等的动画,学生对分数的认识一步一步加深,真正理解了分数的概念。

信息技术的使用给课堂带来许多精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但信息技术的作用不能完全代替原有教学手段,它的价值在于实现原有教学手段难以达到甚至达不到的效果,所以一定要把握好信息技术使用的度,注意时机和时间,注意为学生提供充分的观察比较、分析综合、归纳概括的机会。不要脱离数学教学孤立地使用信息技术,使“教师跟着课件走,学生跟着鼠标走,教学跟着电脑走”,这就违背了课程整合的初衷。

把信息技术引入小学数学课堂时,我们要注意“四适”,即设计适当、应用适时、信息适量、目标适切。而“适”的标准则应该充分考虑:创设的情境,激发兴趣,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知识的建构与拓展,情感的激励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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