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文化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17 10:19:0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道德文化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道德文化论文

篇(1)

二、发掘传统道德文化在育人工作中的现实价值

在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中,适时引入传统道德文化的精髓,实现传统文化与现实文化的有机融合,既是对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内容新的补充,也是培养品德高尚合格人才,提升人文修养的有效举措。

1.培育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的道德情感:千百年来,中国传统社会一直主张建立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与人为善、推己及人。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一向推崇儒家的“仁爱”原则,崇尚“仁者爱人”,尤其要“推己及人”,关心他人。因此“仁爱”是我国千百年来的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最为重要的价值,孔子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在现代社会人和人的相处中,我们应当学会从别人的立场出发,设身处地地从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我不愿意别人强加于我的一切事情,也应当自觉地不施加于别人,伤害到他人;我希望做成实现的事情,也允许和帮助别人去实现。而“泛爱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我国则长期以来是百姓的生活处事哲学,今天尤其应当广泛推广。从构建和谐社会这个长远目标来看,儒家的“仁爱”思想可以纯洁世道人心,整合社群利益,调整人与天、地、人、物、我的关系,以和为真,以和为善,以和为美,以和为贵,这在天、地、人、物、我日益疏离和紧张的当今现实社会,尤显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助人为乐一直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君子成人之美”、“为善最乐”、“博施济众”等流传久远的格言。把帮助他人看作自己的份内之事,看作自己的人生快乐之源,这是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社会公德,是富有爱心的表现。对于我们的大学生来说,要求他们在社会生活中践行乐于助人的精神,把助人为乐看成是一种美德、一种修养,进而养成为一种习惯,上升到精神境界,将会是他们未来人生路上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正如有人云:“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2.形成相互尊重、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中国的传统道德一直认为,礼是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记•冠义》)礼也是人的立身之本。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左传》中也曾说:“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左传•昭公七年》)礼与谦敬是联系在一起的“,恭敬之心,礼也。”(《孟子•告子上》)谦即自谦,虚以处己;敬即敬人,礼以待人。“道德者,行也,而非言也。”思想教育工作是一项周期长、成效慢的工作,文化化人、素质培养更是一项润物细无声、功到自然成的伟业。要真正让学生“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传统的德育教育必须从“宏大”走向“细节”,不能停留在传统的“老三样”:照本宣科、树典型、学英雄,高高在上,让学生觉得空洞乏味。而是要改革方式方法,让德育从课堂走向生活,使德育知识与学生生活行为融为一体,让德育教育基于学生的生活土壤,引导学生“知行统一”,知晓“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我们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相关人文课程的教学中,加大实践考核力度,从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礼节开始,通过一些具体的技术性训练改变学生的精神面貌。同时老师要做到言教与身教的结合,切实践行“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细节化教育是提高德育实效性的重要前提。规范的具体,权利的明确,首先可以让学生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看到自己的不足,永不自满;其次是发现别人的长处,能宽容地看待他人的缺点,尊重他人;第三是正确对待名利,不居功,不争名夺利,增强合作意识,正确处理分工与合作、竞争与协调的关系。传统与现实的融合,人文的熏陶,胸襟的开阔,长此以往经过努力,营造出一种关爱他人、团结互助、维护公平、伸张正义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比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提倡互谅互让、友好协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最终建成自由平等、敬老携幼、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宽容礼让的和谐社会。

篇(2)

高校校园道德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道德价值理念、道德规范体系以及承载着道德精神的文化符号实体所构成的整体。作为一种文化价值形态,它渗透于校园文化的方方面面,是校园文化之道德属性与道德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校园文化的灵魂。校园文化建设应该抓住文化的核心与灵魂,构建校园道德文化精神,使各项校园文化建设有章可依、有理可循、有事可执,塑造出博而不浅、精而不乏、深而不玄的校园文化。

1·突显校园道德文化的时代性。

在当今新的时代背景下,高校道德文化建设必然要突显其时代性内容,这是高校校园道德文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新世纪新阶段的时代特点决定了校园道德文化建设在导向上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时代特点决定了校园道德文化建设在内容上要具有丰富性与和谐性;校园道德文化建设要适应社会生活的时代特点决定了校园道德文化建设要与时俱进,要在适应中超越,在超越中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在思想文化领域,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价值观念的多样性突显出来。大学生在校期间是系统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形成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自身道德素质的黄金时期,如果缺乏科学合理的政治、思想、文化、道德等观念的引导,他们势必缺乏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判断力和分析力,从而无法找到精神的寄托和心灵的归宿。因此,校园道德文化必须有主题明确的思想政治和道德文化观念的指导,从而使校园道德文化能够在明确的道德价值标准的指引下健康发展。

突显校园道德文化的时代性,首先要明确高校校园道德文化建设的导向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的指导地位,用中国化最新成果鼓舞教育广大青年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励积极向上的志向,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校园风尚。校园道德文化建设的导向性体现在道德文化建设的诸多方面,各个环节,发挥着润物无声的作用。[1]

同时,高校校园道德文化建设的内容上要具有丰富性与和谐性,体现人的全面发展与人格和谐的时代性。在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全面发展和人格的和谐无疑是对大学生素质的重要要求。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地说,就是要培养既具有科学文化素质,也具有思想道德素质的人,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掌握的知识不仅要精专,还要广博;科学文化素质不仅要扎实,思想道德素质也要过硬。人格的和谐,具体地说,就是具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际协调能力,同时能够很好地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具有调节自己心理的能力。

突显校园道德文化的时代性,建设丰富多彩的和谐的道德文化,还要适应社会生活的时代特点,在内容上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应以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营造追求科学、积极向上同时又和谐宽松的文化氛围,使大学生能够在这种道德文化环境中,充分发挥所长,补己所短,增强自信,在适应中超越,在超越中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校园道德文化建设要在实效上下功夫,与时俱进地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道德文化活动与课堂教学紧密联系,真正发挥道德文化的育人功能。

2·增强校园道德文化信息管理的科学性。

这里所说的校园道德文化信息管理主要是指校园媒体管理。校园媒体包括纸质媒体,如校报、学报等;光电媒体,如学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网络媒体,如学校的官方网站、网络论坛等。可以说,这三类媒体是校园中主要的信息载体,在大学生校园文化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当加强校园文化信息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媒体这一平台,以健康有益的信息丰富校园道德文化生活。

一般而言,文化信息的管理活动可以从对信息内容与信息载体的管理这两个方面来把握。关于信息内容的管理,要关注:其一,校内媒体是校内舆论的主要渠道,学校需要对各类信息内容的政治方向性牢牢把关,坚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主旋律;其二,高校是进步思想的发源地之一,在坚持思想的政治导向性的前提下,校内媒体应尽可能及时、全面地准确、真实的信息内容,起到普及新知识、宣传新思想、启发新思维的积极作用;其三,应当使校内媒体成为各类人群相互交流的桥梁与纽带,通过开展访谈、评论、对话、辩论等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校方与学生之间人际交流的融洽与和谐。[2]

在信息载体的管理上,应当根据学校的能力尽可能完备地设置信息发散的媒介终端,不仅覆盖面要广泛,还要注重其设置的人性化,尽可能地促成校内信息的联动机制。当然,校内的媒体运作需要一定的操作与维护成本,学校应根据自身的条件与状况量体裁衣,应集中把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主要的媒体运作中,以此为基础整合校园媒体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校园网络文化呈迅猛发展之势,学校应高度重视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不仅要以窗口意识来建设好自身的官方网站,尤其还要对校内论坛进行科学的管理。网络论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是言论自由的思想公器,也可以是有形世界的隐形杀手。因此,学校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就目前国内几个较大的网络论坛(如百度贴吧、新浪论坛、搜狐社区等)的管理方式来看,校方可以采取参与式的管理方法,通过网络规约、设置议题、网络调查、网络评选等各种方式积极地参与并引导网络文化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总之,科学的文化信息管理,能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思想环境,从而对校园道德文化的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3·强化道德制度化建设的有序性。

一般说来,制度大致可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种类型。正式制度一般指一定的文化共同体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定规则,包括正式文件、纪律规范、制度规章等。而非正式制度则一般指共同体内相互默认的隐性人际交往规则。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之间往往并非是完全契合的,两种制度形式的对立往往会造成双方的制度效用“递减”或“失灵”。而这种矛盾,在校园文化生活领域中反映得也较为突出。

高等院校一般都有相关的正式规范,如一些文化管理条例、大学生文明守则、文明公约、校园道德规范等。不过,这些正式制度虽然设置齐全,却往往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多数大学生置身于自己的“小群体”、“小圈子”,有各自的活动方式与舆论平台(如BBS)。小到一个宿舍,大到一个小团体(如同乡会),人际交往的非正式规则随处可见。在现实的校园生活中,大学生往往都比较注重自身所处的小共同体内的非正式规则,而对学校的明文制度即使不抵触也不怎么关心或认同。这就使得学校的一些文化规范形同虚设。这种现象正是文化的正式制度与学生群体内的非正式制度之间相互对立的集中体现。因此,应当找到一种合理健全且行之有效的方式去化解二者之间的矛盾,减少制度效用的“递减”与“失灵”,使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形成合力、互相补充。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一种实践尝试,高校应该有序地开展道德制度化建设。

道德的制度化建设包含这样两层含义:其一,在校内调研的基础上,对大学生在校园文化生活中客观存在的隐性规则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通过分析与判断,把握这些规则的存在条件与成因,使一些合理的、契合大学生文化生活的规则能够被总结和提炼出来,因地制宜地逐步地把这些规则上升为简约的、正式的道德规范,从而既贴近了大学生的文化生活,也深化了正式的文化规章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其二,道德的制度化建设不仅包括道德制度建设,同时,也包含制度道德建设。所谓制度道德建设,是指制度的设计、安排要符合一定的道德原则,要体现学校所崇尚的道德文化精神。制度道德不仅应该体现在学校明文规定的一些正式的道德规范中,同时还应该体现在学校所颁布的一系列其他的正式制度当中。道德制度化建设的这两方面应相辅相成、互为表里。良好的道德制度化建设应该是一套合理的、有序的校园文化规范体系,它既能够贴近大学生的日常生活规则,又能高于这些规则,从而使学校的文化精神能够在校园内各种人际交往活动中自由地流淌。

4·提升道德文化环境建设的系统性。

要使高校校园道德文化全面发挥作用,就必须以广阔的视野来看待高校校园的道德文化建设。校园道德文化应该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潜移默化地习染着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在大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各环节、各层面、各阶段系统地发挥作用。因此,在高校道德文化建设中,必须系统地优化道德文化环境,使大学生能够在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中健康地成长。

环境可以教育人、感染人、启发人、塑造人。辩证地把握人和环境的相互关系有助于充分认识道德文化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一方面,环境塑造着人,环境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规定”着人的改变;另一方面,人的自我改变借助于环境的改变而得到强化。如果人们所处的环境系统在精神内涵上具有相同的目标指向,环境的育人效用将得到放大。 转贴于

大学生所置身的校园道德文化环境是开放性的,具有不同的层面,一般说来,可大体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子系统。道德文化的硬环境是那些可感可触的物质性事物,如校园文化基础设施、大学生活动场馆、各类社会实践基地等。道德文化的软环境是指那些精神性的因素,如校园风气、制度、组织、队伍、心理等。整合道德文化环境建设就是要使高校校园道德文化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相互融合,彼此促进,要以环境工程的系统性视野对校园道德文化环境进行全面的规划,把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和伦理精神灌注在文化建设的各方面,不断地优化和美化校园道德文化环境。

强调道德文化建设的系统性要注重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加强高校的文化环境建设,并进行系统、合理的整体规划。把整个校园的道德文化环境视为一个大系统,使大系统的每一个子系统都在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侧面承载和体现高校特有的核心精神和价值理念,使道德文化的硬环境与软环境,也就是物质环境与精神环境相互配合与融合。高校应该根据并联系自身的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对各项文化环境的建设进行合理的整体规划,坚持把自身的文化精神贯彻和落实到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二是高校在注重硬环境建设的同时,要花大力气建设软环境。很多高校存在着重视硬环境建设,忽视软环境建设的偏向,缺乏建设软环境的有效机制。软环境建设非一朝一夕之功,它不像建一座大楼、一个设施那样立竿见影,但优良淳厚的学风和校风恰恰更多地体现于软环境之中。因此,强化高校道德软环境建设是整合校园道德文化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

5·探索知行合一实践途径的协调性和实效性。

道德价值或伦理精神最终必须体现在行为实践当中。要真正发挥校园道德文化的作用,必须构筑合适的道德实践平台,畅通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的渠道和环节,丰富和优化德育教育的实施手段,探索出具有协调性和实效性的校园道德文化建设的实践途径。[3]

首先,校园道德文化建设应该以“生活育人”为重要的实践途径。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在日常生活实践过程中逐步养成的,并表现为相对稳定的人的素质和品质,为此,我们强调“生活育人”。所谓“生活育人”,是指把育人过程融入大学生真实的校园生活中,让大学生在校内这个类似于社会生活的“可能世界”中,学会以道德的方式生活,边学习知识边学习做人,在生活的实践经验中进行自我修养的升华。让大学生在现实的生活中学习、认识、提高、行动,使“知”和“行”结合起来,以“知”指导“行”和规范“行”,在“行”中深化“知”和实践“知”,把“知”内化为素质品质并融进生活实践中。

道德始终是一种人类把握世界的“实践—精神”方式,而这种方式只有在现实的生活中才可能被把握。大学生的校园生活既类似于社会生活,又区别于社会生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引入校园道德文化的“生活育人”概念,提倡以“生活育人”为基础,围绕着大学生在个体成长中可能触及的各类问题,把各项育人工作的开展定位在帮助大学生积累一定生活经验的基础上,为大学生以后踏入现实的社会生活提供“经验准备”。因此,高校在校园道德文化建设中,应当畅通这一渠道,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环境建设等校园道德文化建设中融入“生活育人”的理念,把落脚点放在为大学生提供知行合一的“实践”平台上。

其次,校园道德文化建设以德育第二课堂为重要的实践途径。德育第二课堂能够与道德知识教育相得益彰,通过各类道德文化活动的开展为大学生提供道德实践的路径。它能够使学生在一定的道德氛围当中,通过情境互动和文化感召,强化道德体认和道德践行。因此,在高校校园道德文化建设中,要重视课堂教学和各类文化活动的开展。要以主题鲜明的思想政治教育为指导,全面发挥德育教育的功能,结合相关的道德文化活动,把合理的灌输式教育和科学的启发式教育有机结合,使学生能够真正地对这种道德文化在思想上认同、情感上接受、实际中践行,从而发挥校园道德文化的育人功能。

最后,校园道德文化建设应以社会实践为重要的实践途径,使大学生在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中,通过社会实践来认识社会,为高校校园道德文化的建设奠定面向社会现实的实践基础。现实的生活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同时也是复杂多变的。大学生总有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的一天。如果缺乏对社会现实的观照和相应的交往实践能力,大学生将有可能无法适应社会生活。因此,高校应广泛地开展社会实践,深入联系社会实际,在社会实践中帮助大学生在正确的道德观念的指导下,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使其能够有所准备地步入社会、面向生活。

实践途径的贫乏必然造成对校园道德文化建设产生实效性的质疑。当前,实践途径的贫乏主要来源于缺乏对校园道德文化的系统性观照和制度化安排,同时德育教育教学实施手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贫弱也制约了校园道德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如果说,在某个高校校园内,知行合一已经成为大学生能够普遍遵循的实践活动,那么我们就不仅可以说这个高校的校园道德文化建设不仅是成功的,而且是优良的、持久的。提升大学生知行合一的协调性会牵涉到很多方面的工作,不仅需要理论上的研究,如哲学、伦理学、教育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管理学等,还需要开展大量具有实效性与可操作性的实际工作。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条件,探索知行合一在协调性上的不同途径与方式。而因其途径和方式的不同,所呈现出的校园道德文化也是丰富多彩且别具一格的。

参考文献:

篇(3)

社会道德要求是思想政治品德的重要内容,实现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效性的主要对象。强调,“道德力量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培育文明道德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实现社会道德个体化,“是指个体通过各种积极的形式对先于自己存在的道德资源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时代的需要,进行选择、加工和改造,以求将主体自身的本质力量和要求渗透融合到其中”。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大学生在教育者的帮助下或在其他社会教育因素的作用下,接受社会要求的道德规范并转化为个体意识。这种转化不仅使大学生真正地相信、接受和遵守社会道德要求,而且使大学生自愿将这些要求作为自己的价值准则与行为依据。对外界输人的各种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决不是被动适应和接纳社会道德要求的客体,而且同时是一个积极主动创造和选择道德的主体”。影响大学生接受社会道德要求的因素,既有个体主观因素,又有外部客观因素。

一、影响大学生接受社会道德要求的主观因素

实现社会道德个体化,首先需要教育者施加教育影响,但归根结底要通过大学生自身思想的矛盾运动才能实现教育目的。因为,大学生是有思想、有主见的社会的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不会消极、被动地接受施教,而是能动地接受。在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过程中,影响大学生理解、接受社会道德要求的主观因素主要有个体的认知水平、个体的道德需要和个人经验等。

(一)个体的认知水平是实现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的先决因素

个体的认知水平是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过程中的基础条件。因为“个体的品德发展与认知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智力作为个人的一般认知能力,对个体的道德观念的形成,对道德判断、道德行为都有重要影响”。

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是个体对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道德等关系及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规范的理解和认知。它包括了社会道德要求概念、道德要求判断及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等。社会道德要求概念是对社会道德要求现象、行为及其内在关系的抽象概括;社会道德要求判断是运用社会道德要求概念对行为是非、善恶、美丑进行的评价。个体在进行社会道德要求概括和判断时,必须能够正确认识、理解社会道德要求,在此基础上才能很好地接受它,并将其转化为个体内在的意识动机,从而完成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的过程。很显然,没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就不能很好地实现社会道德要求的个体化。

大学生的认知水平因个体智力及其他客观因素的不同而呈现差异性。不同认知水平的个体,具有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他们看待事物的角度、立场也不同。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对社会要求的道德内容,他们会从自身立场出发,选择自身能够认同的道德要求;在进行社会道德要求概念的概括和判断时,由于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的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结论,有时甚至会产生错误的结论。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必须提高个体认知水平,以推动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首先,要帮助大学生提高认知能力。由于大学生的生活环境、接受教育程度及个性心理的不同,他们对事物的认识程度也不同,有时甚至还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质。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通过相应的途径和方式,使大学生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提高他们认知问题的能力。其次,促进大学生接受社会道德要求,必须坚持层次性原则,从大学生实际认知水平出发,制定符合大学生认知层次的教育目标和内容,对不同认知水平的大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注意开发和利用一切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推动社会道德要求的个体化。

(二)个体需要是实现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的关键因素

“需要”是个体对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的依赖和要求,也是个体从事实践活动的内在驱动力,个体的需要程度决定着个体对将要接受事物的兴趣。在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过程中,个体的需要对于是否接受社会道德要求有重要的影响,“个体对于能够满足自己道德需要的对象和表象,一般采取肯定的、积极的态度;而对于阻碍自己道德需要满足的对象或现象时,一般采取否定、消极的或拒绝的态度”。

作为教育主体的大学生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教育过程中既有实现自我的发展愿望和主观需求,又有维护自尊心和保持自己正确的愿望。这种需要和愿望的满足程度,决定了大学生接受社会道德要求并转化为个体意识的程度。如果社会道德要求能满足大学生的需要愿望,则能增强大学生的兴趣,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使之积极接受教育要求;反之,大学生就会消极对待教育要求,甚至是拒绝接受。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和发展大学生的个体道德需要,使大学生从无道德需要发展到有道德需要,从非道德的需要发展到道德需要,从低层次的道德需要发展到高层次的道德需要,以此促进高校学生的社会道德个体化。

大学生的道德需要,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在合理的需要中,有些是当前能解决的,有些是一时还解决不了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必须深人了解和分析大学生的各种道德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满足他们的合理需要,以激发大学生的潜能;同时通过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理想、信仰、道德品质,调节暂时还不能满足的需要。对于不切实际的和不合理的需要,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以正确的价值导向,促进大学生的发展需求与社会道德要求的统一,培养和发展大学生的合理需要,以满足大学生物质需要为立足点,引导大学生追求高层次的精神需要。

(三)个人经验是影响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的重要因素

在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的过程中,个体由于过去的经验,对所面临的人或事可能会具有某种肯定或否定、趋向或回避、喜好或厌恶等内心倾向。这种事先的心理准备或态度支配着一个人对事物的预料与评价,进而影响着是否接受有关的信息和接受的量。

对于个体来说,个人经验是十分可贵的。但个人经验往往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使个体的眼界和思维方式产生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使个体经验地对教育要求发生肯定或否定的态度。个体原有的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对外部灌输的社会道德要求起到鉴别、筛选的作用。如果社会道德要求与个人经验相“对位”,个体就比较容易接受这些教育要求;当社会道德要求与个体原先的个人经验不一致时,个体不会轻易否定自身的经验,而往往是坚持个人经验而不愿接受教育要求。即使在认识和接受与个人经验比较“对位”的社会道德要求时,由于原有经验的作用,也难免带有主观倾向性。所以个体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道德要求的个体化。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应引导大学生正确对待个人经验,既不迷信个人经验,也不排斥个人经验。在不断的实践中,注意不断丰富学生个人经验中的积极因素,克服其中的消极因素,减小个人经验对大学生接受社会道德要求的影响。

二、影响大学生接受社会道德要求的客观因素

(一)社会道德要求的内容影响个体的信息接收

随着时代与社会环境的变化,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在不断地提升,教育内容也在不断变化,不能“照本宣科”。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外界灌输的社会道德要求不仅仅要体现时代精神,更要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符合大学生的需要,这样才能很容易被其接受,并转化成他们的内心信念。

高校德育内容必须面对现实,坚持战略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系统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现实性与超越性相结合、民族性与全球性相结合、主体性和发展性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改革创新,始终紧扣理想信念教育核心,对大学生进行深人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深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以基本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树立系统观,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勤于、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教育方式影响个体的信息接收

通常感性的教育方式更容易为个体接受,而纯理论的表达方式,对于大多数的大学生来说,比较难以接受。

为此,必须创新高校德育方法,实现从“灌输型”向“疏导型”、“经验型”向“科学型”、“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增强社会道德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和渗透力。其次,开辟新领域,拓展德育工作的新空间和新渠道。再次,心理咨询与德育工作相结合,从更深层次上了解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增强高校道德教育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引导大学生正确地认知社会道德要求,提高学术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选择能力。最后,加强校内外协调与联系。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在社会道德教育活动上的一致性,优化社会道德教育过程。改变只依靠学校思想政治课传授的片面做法,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的教学中去,拓宽对大学生道德教育的渠道和途径,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习、生活和其它活动中去。

篇(4)

2.古典舞对现代舞的吸收借鉴

第一,技法。要想促进古典舞的优势得到更好发挥,通过吸收西方现代舞,引进和补充更为科学合理的训练方法。现代舞的训练方法对古典舞有着重要的训练价值。例如,玛莎格莱姆体系训练,机遇编舞法、霍顿技巧、倒地爬起技术体系、林蒙技巧等,这些训练方法各有自己的特点与优势,强调动作平衡和训练到位,对古典舞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古典舞学习过程中,上身训练时容易出现动作僵化的情况,而现代舞收缩—放松、倒地—爬起等训练技巧,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合理引入这些训练动作和技巧,能增强古典舞演员的灵活度,让他们在舞蹈表演中更为自如的舒展动作,提高肢体协调能力与表现能力,更为全面的把握古典舞的神韵,提高舞台表现艺术效果和能力。第二,观念。古典舞吸收现代西方舞的观念,并在训练方法上有所突破,实现二者的改进与融合。具体训练步骤为:肢体开发思想,通过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肢体技能,促进舞者更好进行舞蹈训练,并打破原有动作套路尝试去开发新动作,促进舞蹈动作创新。其次,用思想引导肢体。在舞蹈表演过程中,运动的人体动作是形式,所表达的思想内涵是最为关键和核心的内容。训练和表演中,可以利用思想去选择与思想情感一致的动作。舞蹈并不是简单的动作堆积,而是动作、思想、情感等的多种融合。学习中不仅要掌握舞蹈的基本动作与技巧,更应该透过舞蹈技巧透析它所表达的舞蹈观念和艺术原则。从而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也有利于提高舞蹈艺术的表现效果。

3.现代舞对古典舞的吸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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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对道德教育具有决定意义

文化传统决定着道德教育的内容。道德作为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反映,受制于一定的生产关系和文化传统,有什么样的文化传统就有什么样的道德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及其价值体系是文化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也即文化系统制约着道德教育的内容。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往往具有其不同道德观念和道德文化传统。从世界上看,世界不同民族因其文化背景差异往往具有不同的道德内容和道德精神。西方信仰文化背景下人们的道德具有一种追求自由、博爱、民主、平等的道德原则,而又把这种道德归于上帝或神的启示。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其道德内核体现为“仁”,孔子说仁者爱人,中国传统文化决定了“仁”这一道德教育特定内容。所以古代有“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之说。世界各民族如此,一个国家内部各民族也如此。在一个国家内部由于各民族地域和生产生活差异,各民族内部形成了各自不同道德关系和道德内容。文化传统决定着人的思维方式。因为人是文化性的存在,语言、神话、宗教、伦理和艺术等文化样式既是少数民族理解和把握世界的方式,也是少数民族自身的生存方式。不同人类群体的生存状态和生存方式是独特的,有时甚至让人难以理解。这不仅是因为某一群体把握世界和自身生存的方式与我们有别,更为根本的是这一人类群体在理解和把握世界中蕴含着不一样的思维方式。一般而言,一个文化群体的思维方式是相对定型的,并为这个文化群体共有。因此在道德教育中,需要深入教育对象的文化传统,把握教育对象及其群体的思维方式,只有深刻把握教育对象思维方式的特点,根据教育对象思维方式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道德教育措施,才能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性。道德教育包含着道德知识的培养和道德情感的熏陶以及道德意志的磨练,因而贯穿着一定的思维形式与思维方法。在道德教育中,不能仅停留在对某一群体把握世界的方式及其自身生存方式的把握,更为重要的是要透过这些把握世界的方式对隐藏在这一方式背后的思维方式的理解。认为,社会的实践活动方式是怎样的,人的思维方式大体也就是怎样的,个体的思维方式取决于个体所处的环境以及所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道德教育需要深入教育对象文化之中,把握教育对象群体思维方式,才能有效地开展道德教育。文化传统决定着德育环境。一般来说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产生的法律、道德等社会意识形态及其社会风俗习惯,为人们设计出道德行为规范,形成道德环境,制约和影响着人们的言行。个体的道德品质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形成的。不同的文化传统形成了不同的道德教育环境。对少数民族来说,由于各自有着自己独特的传统风俗、风土人情和语言文化,其独特的文化环境影响着个体道德品质的生成。由于道德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而道德教育环境又决定于一定的文化传统,因此道德教育必须植根于这种文化传统,深入文化传统内部才能把握住道德教育环境的特点以及影响环境的因素,以更有效地开展道德教育。文化传统决定着道德教育的方法。道德教育方法就是教育者在对受教育者开展道德教育过程中,为实现道德教育目标、传授道德教育内容所采用的与其相适应的方式和手段。道德教育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方法去达成,如果只是制定了道德教育的目标,甚至有了科学的教育理论,但是如果方法不正确,就会导致预设目标难以达成。道德教育实践也反复证明道德教育方法直接影响到道德教育的效果,在其他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由于教育者各自采取不同的方法,最终形成的道德教育效果完全不同。只有在具体道德教育实践中采用适合教育者、适合教育内容的方法才能使道德教育取得良好效果。总体来说,在道德教育中道德教育方法对于消化教育内容、提高教育效果、促成教育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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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管理学中分化出来的一个新理论。它是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与发展的企业经营哲学、行为规范、道德准则、风俗习惯和传统的有机统一。企业文化分为企业道德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三个层次。道德文化是企业文化中最根本的,它决定着其它文化活动以及员工的实践活动方向。

一、充分认识企业道德文化的深远作用

企业文化对外是一面旗帜,对内是一种向心力。一个企业真正有价值、有魅力、能够流传下来的东西,不是产品,而是它的文化。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够为员工确立一种具有群体心理定势的指导意识,建立共同的文化氛围,树立共同的价值观;能激发员工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使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加以发挥,从而产生归属感、使命感、凝聚力和向心力。

道德文化体系的核心是正确处理效益目标与责任目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企业道德文化建设要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中心,以保证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容的统一的、系统的、协调的道德文化体系,以期在员工中形成对企业共同价值观的认知、认同,使其在思想感情上、价值取向上和行为规范上都保持高度一致,以产生较大的凝聚效应和震撼效应,因此,企业道德文化具有导向、约束、凝聚、融合、辐射等功能。导向作用,即把企业员工引导到确定的价值目标上来;约束作用,即成文的或约定俗成的厂规厂风对每个员工的思想、行为都起很大的约束作用;凝聚作用,即用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的信念使整个企业上下团结;融合作用,即对员工潜移默化,使之自然地融合到群体的统一的价值观中去;辐射作用,指其不但对本企业,还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企业道德文化建设的范畴

当前企业道德文化建设的范畴主要包含四个方面:质量第一,用户至上;诚实守信,以人为本;团队合作,整体优势;学习创新,争创一流。“质量第一”,即以优良可靠的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取信于市场,这就使得企业行为的出发点落到了“利他”的道德上;而保证质量的优良可靠,离不开企业员工的合理构成,这就需要管理者以“人”全面发展为重心的道德化管理来处理内部各种关系,增强向心力与凝聚力,调动全体员工讲求质量信誉的积极性。“用户至上”,则是在质量可靠的基础上,进一步为消费者着想,以更优质的商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使消费者满意。其出发点与实施的全过程,本身就突出了企业行为的道德性。

目前,市场竞争已全面进入企业间的“形象竞争”时代,新一轮的竞争不仅仅停留在经济效益上,而是体现为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竞争,是精神文化、伦理道德、文明程度的竞争。这类竞争的实质,促使现代企业进行新的形象定位,即除了以利润为标志的经济效益,还要更重视它所承担的社会政治和道义责任。这包括:对政府的责任,遵守国家的法规和法令、按期纳税;对社会的责任,体现为提供就业机会、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保护并美化自然环境;对顾客的责任,则包括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服务热情周到;对职工的责任,在于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的劳动报酬、和谐的人际关系、公平的发展机会;对投资者的责任,包括保障投资的安全、股息的获得等等。在现阶段,规范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企业的道德伦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企业越是讲求道德,就越有可能赢得市场及社会公众的信任与赞誉,就越能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形成巨大的无形资产,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

三、建立企业道德文化规范要求

道德的规范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增强职业道德规范对员工行为的约束力和影响力,使之真正内化为他们的道德自律,成为其自觉行动;二是指注重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和操作过程本身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使組织的职业道德规范与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调一致。前者涉及职业道德规范的外在功能,后者涉及职业道德建设和操作过程的“自律”问题。建立企业道德行为规范,明确道德标准体系,形成既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相一致、又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行业特色的“企业道德文化”,将道德标准细化为行为规范,促进职工养成文明的语言和行为习惯;并通过各种不同方法深入广泛地宣传教育培训,强化道德说服力和道德劝导力的作用。使文字化的要求变为具体的、可视的言行规范,起到导向示范作用;同时也可在道德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地纠偏、扩展,保证企业道德文化建设正常进行。

四、强化企业人性化管理

企业领导者的模范行动是一种无声的号召,对下属成员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要塑造和维护企业的共同价值观,领导者本身就应是这种价值观的化身。他们必须通过自己的行动向全体成员灌输企业的价值观。首先,领导者要扮演“布道者”和“育才者”的角色,通过向员工传达企业的愿望、核心价值观,关注员工的成长,为员工的全面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以提高企业凝聚力和激发员工的潜能。其次,领导者要坚定信念,要在每一项工作中体现企业的价值观。其三,领导者要注意与下属成员的感情沟通,重视感情的凝聚力量。以平等真诚友好的态度对待下属成员,就会取得他们的信任。让管理亲和于人,管理者与员工彼此间在无拘束的交流中可以互相激发灵感、热情和信任。

篇(7)

进一步说,道德规范社会生活靠的是内在的良心。良心是公民在履行社会职责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强烈的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良心就是每个人的自律,道德良心内在于个体自身,没有良心就没有道德。良心是道德的自律性最集中的表现形式。道德有行为规范的要求,却没有对违规行为的硬性制裁。道德规范不须使用强制性手段为自己开辟道路。可见,道德规范是非制度化的,非外在化的一种特殊的规范。道德规范的特殊性,就是在于它是柔性的,是一种软约束,重在教化,重在范导。道德不是一种制约行为的行为规范,而是一种影响选择的价值向导,它的命令以“应当”为联系词,但不一定是“非得如此”的规范,而更具有劝导的意味。而法律是刚性的,法律是一种硬约束,重在制裁,法律不允许对它的命令有任何相反的作为,甚至不允许提出疑问。法律从制定到实施,靠的是国家强制性手段来为自己开辟道路。总之,法律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觉悟。如果说法律是以“必须怎样”为调解尺度,那么道德是以“应该怎样”为调解尺度。如果说法律的至高无上出于人们的畏惧,那么道德的崇高感出于人们的敬仰。法律规范的主要作用,体现为在人们犯罪之后给予必要的惩罚。道德规范的主要作用,体现为在人们犯罪之前给予道德教育,使人们有羞耻之心,有道德责任心和道德义务感,并使这种义务感和责任心能够转化为人们的实际行动,从而不去违法犯罪。法律与道德的这种不同,导致这样的情况:迫于压力而循规蹈矩的人可以是法律意义上的好公民,但不一定是道德意义上的能自觉自愿做好事的善人。在一定情况下,一个人所做的在法律上不允许的事却可能是合乎道德的。如一个人处理了一件由他代管的物品,使这件物品的所有者蒙受损失,这在法律上是错误的,作为一种背信行为,这种做法应受到惩罚。但在道德上它却是正确的。假如他只有挪用他保管的这件东西方能使自己和他人免于一场大祸,他也许就可以这样做而不受良心责备。在法律面前他可以是有罪的和该受罚的,但在良心和道德法庭面前他是无罪的。这又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不一致。

正因为道德和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不同的范导和调节作用,所以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道德和法律都是不可缺少的。首先,历史和现实都表明,道德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法律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如道德可以成为人们的内在约束力,有道德的人可以自觉地按照理论原则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又如道德可以成为人们的精神支柱,有了道德,人们就可以获得某种理想性和崇高性以及内在驱动力。纯粹靠暴力无法形成真正的和谐社会,理想的社会不能缺少道德的熏陶。道德是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使人从自然世界超生出来,进入文明社会的保证。然而,法制也是国家赖以存在的保障机制,是防止作恶的有力武器,是调节冲突的有效手段,是制约行为的基本手段。没有任何人可以完全将法律置之于不顾,而仅仅依靠个人超凡的道德理想来生存。同样有许多问题并不涉及道德,因此要靠法律来解决。法律为了调整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安宁、维持社会现状、实现大多数人的权益而存在。法制之所以不可缺少,不仅是因为法律可以限制人的行为,防止犯罪或惩罚犯罪,起震慑作用,而且可以规范人的行为。有国家就有法制,法制并且是文明国家的象征。文明的现代国家甚至被称作法治国家。文明的现代社会甚至被称作法治社会。建设文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社会,既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制建设,又要坚持不懈地推进道德建设。任何充分的德性伦理都需要法律作为其副本,就像任何充分的法律制度都需要道德作为副本一样。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支持、相互补充。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二、道德法律化的困境

当然,法律与道德之间除了存有以上重要的区别之外,也有深刻的关联。人们把道德规范称之为道德“法”或道德“律”,本身就表明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深刻关联。不过,学界在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联问题上,形成了各有偏重的两种趋向:

一种趋向是以法律为轴,从道德向法律关联,强调法律是高于道德的更好更优的社会规范手段与制约机制。历史上,“毕达哥拉斯派认为服从法律是最高的善,而法律本身(“好的法律”)则是最大的价值”(P33—34)。近代自然法理论认为,基于人性的自然法就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是正义的最高标准,因此道德的善恶最终要依据自然法。如霍布斯就认为,关于自然法的科学就是真正的道德科学,自然法就是道德法,正义的根据在于植根于人性之中的自然法。伦理学家的一切道德准则都是从自然法中推导出来的。洛克认为,法律上许可的行为在道德上都是善的,法律上禁止的行为在道德上都是恶的。伦理的善恶与道德的邪正主要看行为是否符合于一种法律所拟的模型而定。“所谓道德上的善恶,就是指我们的自愿行动是否契合于能致苦乐的法律而言。它们如果契合于这些法律,则这个法律可以借立法者的意志和权力使我们得到好事,反之则便得到恶报。这种善或恶,乐或苦是看我们遵守法则与否,由立法者的命令所给我们的,因此,我们便叫它们为奖赏同刑罚。”(P328)在西方历史上这种法律高于道德、法律造就一切的思想影响和推动下,今日学界产生了道德立法的呼声,要求使道德获得法律的强力支持,甚至将道德变成法律规则,强制人们去遵守和执行,这就是所谓的

“道德法律化”之论。

另一种趋向是以道德为轴,从法律向道德关联,强调道德是高于法律的更好更优的社会规范手段和制约机制。学界认为,法律的约束并不能从人的思想上消除犯罪的根源。因此,只有加强了道德教育,提高了人们的道德觉悟,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社会风气,才能消除人们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道德价值是人们理解和自觉接受法律的惟一理由。道德是法律的伦理确证,是法律的思想基础。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和对人的低层次要求。社会问题往往是由于社会的法律要求不能转化成道德主体的内心自觉。法律离开道德就可能变成恶法。有了规范意识,有些人知法犯法,利用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逃避责任。因此只有内心树立起法的权威和尊严,崇尚法的公平和正义的精神,理解并认同法律,外在的法律规范才能变成内在的行为准则。根本上说,法不是靠国家来维护,而是靠人们的信仰和信任。实际上法治本身就有很高的道德诉求,道德自律是现代法制国家本身的内在需求。道德自律是公民意识的最高境界,也是法治建设的最高形式。高级社会应该是靠道德自律建立秩序的社会。在这种思想趋向的推动下,学界产生截然相反的呼声,这呼声要求将纸上的法律变成心中的道德律,这就是所谓的“法律道德化”之论。

在时下关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联问题的讨论中,道德法律化之呼声明显高于法律道德化之呼声。然而,在我们看来,道德法律化之论必然遭遇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困境。

从现实层面上看,当今几乎所有持道德法律化之论的人们,都是有感于现实生活中道德滑坡之势愈演愈烈,而寄希望于通过法律手段来拯救社会风尚和推进道德建设。基于这样一种现实的考虑,持道德法律化之论的人们纷纷去寻找他们自以为是的理论依据。他们认为,道德是一种不完善的法律,虽有行为规范的要求,却没有对违规行为的硬性制裁,而法律则是一种完善的道德,它可以起到普遍伦理价值准则的作用,它可以在道德的基础上加上一个强力制裁,从而弥补道德的这一天然缺陷。因此,道德应该法律化。在他们看来,道德法律化是文明进步的标志,文明的发展必然使道德转化为法律的步伐越来越快,并最终将道德融于法律之中。这种要求道德法律化的主张的背后暗含着极度显明的法律崇拜意识。然而,现实生活中,法律远非人们想象的那么美妙与完善,当然法律也并不必然带来社会的道德进步。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是一种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它不能随意接受法律提供的许多成果,更不能由法律所取代。首先,法律是一架机器。作为一架机器,法律必然漠视人的生命。邓晓芒先生指出:“法律是(并且应当是)一架机器,人心却不是机器,它不能够仅仅是加减乘除。”(P116)正因为法律是一架机器,席勒借《强盗》的男主人翁摩尔之口说:“法律永远不能产生伟大人物,只有自由才能造成巨人和英雄。”(P2)卢梭甚至明确断言:“法律的力量是有限度的。”(P86)其次,国家的法律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坏的,不好的法律是恶法,恶法显然不可能阻止道德沦丧,改进社会风尚,好的法律是良法,而良法不能靠法律自身来确认,却要靠道德去保证,去确认。法律善恶的衡量标准尺度是正义。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的制定总是会有一定的根据的,而这个根据就是道德上的善和正义。在阿奎那看来,真正的法律是公正的,不会与道德发生冲突,不会违背道德的基本原则。再次,法律发挥作用必须诉诸个人的内在自觉。罗尔斯顿就曾说过:“法律能禁止那些最严重的违规行为,但却无法使公民主动行善。”(P433)对于一个没有在内心深处认同法律的人来说,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是一种外在的秩序或规则。如果没有人的正义美德的参与,这秩序或规则就不能变成自己的法律,就只能是一个摆设。这就是美国政治哲学家麦金泰尔所说的:“只有那些具有正义德性的人才有可能知道怎样运用法律”(P192)。黑格尔也说过类似的观点:“当个人尚未认识法律、理解法律时,法律在个人看来便是暴力。……法律在最初的时候,必须是强制性的暴力,等到人们认识了法律,等待法律变成了人们自己的法律时,它才不是一个外来的东西。”[9](p166)

从历史层面上看,中国古代社会大多主张将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在法律与道德这两种社会制约机制中,有人简单地以为,中国古代没有法律只有道德。其实,中国是有法律的,如《唐律》、《清律》等等,只不过中国古代的法律是道德化了的法律,是改装了的道德条目。与其说中国古代没有法律,不如说中国的伦理就是法律,中国的法律是道德法。所以不需要再有另外一套道德之外的法律。支配中国古代法律的思想主流是儒家的以“法”释“礼”、融“礼”于“法”、礼法合一、德主刑辅的道德礼教型法律观。从最能代表中国古代法系的《唐律》中可以看出中国法律的道德礼教型本色:如居丧生子,徒刑一年;居丧作乐,杖八十;妻子殴打丈夫,不论有伤无伤,一律徒刑,伤重者加凡人三等治罪,若丈夫被殴致死,则处以绞刑,而丈夫殴打妻子,却减凡人二等处刑,非有伤者不罪,等等。中国传统道德优先的文化,为伦理礼俗“侵入”法律大开了方便之门。所以情况往往是,中国的道德经典就具有法律效应。礼俗成为“准法律”,违背了礼俗就等于触犯了法律,犯了“法”的人就是犯了“伦”的人。然而,在中国古代社会,以道德改装而成的法律并不成功,它导致法律量刑无一定规,具有极大的活动余地和弹性(所谓“从重从轻,从宽从严”)。历史上那些以法律的方式制度化、规范化了的道德理念固然具有了威严的形式,但却剥夺了与自由意志的内在联系,结果导致古代中国既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也没有实实在在地促进道德风尚的改进。也许这正是中国专制统治的哲学狡计——道德被赋予法律的威严形式,从而保护了专制统治;法律披上道德的温柔外衣,恰使酷烈的刑罚变得温情脉脉。而用追求确定性的西方法律眼光来审视,这种道德礼教型法律根本上是反法律的。并且这一切使得德将不德,法将不法,两边都上不了岸,两头都不能落实。所以有学者指出:“以道德原则作为法律原则去强制每个人的自由意志,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恶果,它将使人丧失自己作为道德选择的资格,使道德本身变得虚伪,最重要的是:它彻底否定了人作为一个自由存在者的尊严,因而也否定了一切道德。(P133)

历史和现实均表明,道德问题的解决是不能一劳永逸地求助于法律来完成的,相反,法律问题的解决却有待于从道德中吸取力量。这就是卢梭说过的:“道德和一般正义问题不同于私法问题,不能靠命令和法制来节制;假如有时法律也对道德发生影响,那只是因为法律从道德中吸取自己的力量。”(P87)

三、法律走向道德化

鉴于法律必须从道德中吸取力量才能发挥作用的事实,我们认为,倒是可以提出一种法律道德化的主张。显然,问题涉及到究竟是法律优先于道德还是道德优先于法律?

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部分构成。精神哲学又被分为三部分: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进而黑格尔又把客观精神分为“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黑格尔认为,抽象法是自由意志借外物(特别是对财产的占有)实现自身,而道德则是自由意志在内心的实现,所以道德从它的形态上看,就是“主观意志的法”。从这个意义上看,“道德的观点就是自为地存在的自由”[10](P111)。抽象法阶段,自由意志表现在外部对象上;到了道德阶段,它表现为道德意识。出于道德意识的行为都是自愿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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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解形象,深化体验。主要是孕育与道德形象相联系的情感体验,它能进一步促进情感的内化,通过调动学生的种种感官,对课文、插图和练习的学习,全面地感知道德形象,掌握主人公正确的行为动机和目的。在此基础上调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展开想象、联想和心理换位的思考,使道德形象变得鲜活、具体而又丰富。如上《妈妈的好帮手》,教学时先指导学生读课文,初步了解毕红为什么主动当妈妈小帮手?她是怎样当妈妈的小帮手的?在学文过程逐步引出四幅插图,利用彩图直观作用使学生知道毕红帮妈妈做了哪些事?再看图学文,加深爱妈妈的情感体验,明白爸爸妈妈工作辛苦,懂得作为小学生在校要好好学习,回家要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使自己从小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又如上《按时上学》,可设计下列问题:①小英九就整理好书包上床睡觉了,她为什么要这样做?第二天上学小英会迟到吗?②小强九点半了还在干什么?他早上上学会迟到吗?我们应该向谁学习?要是你看见小强迟到了,你能帮助小强找到迟到的原因,使他也养成按时上学的好习惯吗?通过比较分析和心理换位的思考,学生头脑中孕育了与道德形象相联系的道德情感,理解了道德形象,进一步加强了情感的体验。

三、挖掘内涵,提高认识。学生进行情感体验后,孕育出丰富的情感,建立了正确的道德形象。在此基础上教师应抓住时机,挖掘教材的内涵,帮助学生提高道德认识,为促进道德认识的内化打下坚实的基矗如教学《今天的功课今天做》,由于一年级学生不留课外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往往被误认为没有作业;以为书面作业做完了,就完成功课了;根本不考虑作业前有无复习功课,作业后是否认真检查。针对这些认识上的错误,教师应充分挖掘教材的内涵,在引导学生观察第二、三幅图时,设计如下问题:当小亮来找小春打球时,小春是怎么说的?

篇(9)

传统文化教育对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义

篇(10)

作者:赵丹丹 施庆锋 单位:华东理工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善良仁慈、勤勉自律每个人都应该有一颗善良仁慈的心。在化学实验中,对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就是慈悲之心的体现。在化学实验室中,浓酸、浓碱、易制毒药品、玻璃仪器、加热装置、煤气和电等,使用不当都会造成安全隐患。在实验操作过程中,要求同学严格按照实验规程进行操作,绝对不可以将实验当成游戏,嬉笑玩耍,麻痹大意。安全问题不仅仅是某个人的事情,而是关乎家庭、社会的大问题。[7]化学实验课要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也会让同学受益终生。实验前,要求学生完成预习实验报告,明确实验目的和实验原理,熟悉实验内容及操作步骤,确定实验所需的仪器和试剂。按时到达实验指定地点,并能够在实验开始前把要用到的仪器认真、仔细地清洗干净,为实验开始做准备工作。实验进行中,要求学生不大声说话、不乱窜位置、不随意移动公用试剂和仪器的位置。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将实验仪器清洗干净、摆放位置复原,并擦干净实验台。贯穿整个化学实验的点滴小事,如果同学都能自觉自动做好了,那么勤勉自律的品质也就养成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实事求是的求真精神是科学精神的基本要求。

在化学实验教学中,要求学生如实记录实验条件,实验操作步骤。要如实地反映实验中观察到的各种现象,即使观察到的现象与预期的现象有些出入。如果实验现象达不到预期效果,要根据实验记录查找问题所在。如果测定的数据出现了偏差,也不能臆造事实或篡改数据,而要如实地做好记录并仔细查找原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实验结果不合格、误差较大,应当要求重做。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在实验报告中要如实反应实验过程、总结实验结论。以“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标定”实验为例,该实验要求氢氧化钠浓度的三组数据相对偏差要小于0.3%。实验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实验数据经常有这样的现象,三组数据中的两组数据比较接近。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做法是补做一组或者几组数据,大多数学生都能这样做。但也有一些学生听之任之,甚至有个别学生对另一组数据做一个“小修正”。实验教师一旦发现这种有违科学道德的做法,马上纠正。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引导,类似的错误做法越来越少,久而久之就可以培养出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是科学精神的本质要求和核心内容。[8]化学实验教学要向学生传达这样一种思想:严格按照实验规程进行操作。这并不意味着墨守成规。化学是一门极具生命力的学科,历史上很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发明创造,都是有化学家发起的。教师要鼓励学生根据实验观察,提出问题、善于质疑,利用实验去探索知识、解决问题。在实验室条件允许范围内,学生可以自行设计一些小实验,进行一些小发明、小创造。发明创造并非只是大学者的事情,在未知面前人人平等。诺贝尔化学奖得主哈佛大学的达德利•赫希巴赫曾说过:“在你能够达到了解事物的新水平之前,你一定是迷惑不解的。”[5]坚韧、勇敢化学实验本身具有一些特点,如有的操作程序复杂、有的精确度要求高、有的反应时间长、有的不易得到产物以及某些实验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例如,“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标定”实验对操作的精准度要求很高。同学们初次操作,很容易出现如下问题:减量法称量基准物邻苯二甲酸氢钾时,散出药品或称过量;滴定终点时,锥形瓶内溶液颜色不是粉红色,而是深红色;数据处理时,氢氧化钠浓度的三组数据相对偏差大于0.3%。上述情况一旦发生,同学就必须重做实验。这就要求实验教师在化学实验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克服困难、不怕麻烦的决心。教师通过标准的示范、容易出错地方的重点讲解以及实验操作过程中的个别指导,帮助学生最终完成实验内容。当实验失败时,学生应该懂得:失败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在失败中寻找原因,总结经验继续实验。如果我们取得了进步,“不是因为我们特别聪明,而是因为我们锲而不舍”。[5]

竞争、协作化学实验操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两个或多个同学共用一台仪器设备的情况。这就需要同组同学共同协商、密切配合。实验中,每个同学要清楚自己扮演的角色和具体承担的任务。在任务分配时,教师要注意尽量发挥组内同学的特长,以及每个同学任务的连续性。只有组内同学都按时准确地完成自己的任务,整个实验才能高效、顺利地开展。教师需要适时地对实验任务分配的合理性以及实验任务完成的情况给予提点和指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把握全局的整体意识和分工协作的合作意识,会渐渐在同学的心中生根发芽,进而上升为一种个人能力。在独立操作的化学实验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单独使用的仪器和药品以及独立的操作空间,同学之间似乎可以互不相干,各干各的。事实上,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可以允许相邻同学就实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小范围简短的讨论和互助,进而形成一种助人为乐的学习氛围。珍惜、节制随着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恶化、资源匮乏的问题日益突出。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环境、合理开发使用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化学相关专业的学生,他们是未来化工行业的从业者和领导者。不夸张地说,他们对于环境和资源问题的认识和态度,将直接影响到中国乃至整个世界。教师要向学生讲明,化学实验过程中可能产生废气、废液、废渣,即“三废”,强调化学实验过程中“三废”随意排放的严重危害性。将环保意识培养贯穿化学实验教学的始终,教育学生废液、废渣应分类存放,不能随意倒在水槽中或垃圾桶里,而应将其回收并进行无害处理。[9]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化学实验中的很多点滴细节,都能唤起学生的节约意识。实验中要求学生:严格按照实验要求用量取药品,严格控制化学试剂的用量;能回收的药品尽量回收再利用;水、电、煤气等用好要及时关闭;PH试纸、滤纸、卷筒纸、洗涤剂、火柴等消耗品,要按需取用;各种玻璃仪器等易碎品,使用过程中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使用,减少损坏。把道德教育有机地渗透、贯穿于整个化学实验教学中,培养、塑造学生优良道德品质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使之成为性格的一部分。不但能使学生的人生更加有意义,更能为国家培养一流的公民,一流的人才。只有这样,中国要崛起,中华民族要腾飞,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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