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25 17:07:52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篇(1)

金融活动本身带有的市场风险以及人为操作中的不当和非法因素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消费安全的最大威胁,在市场风险无法规避的情形下,约束金融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对金融消费主体的安全保障尤为重要,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活动的虚拟性增加了金融活动的诸多不确定性,对安全权的重视可以使互联网时代下的金融虚拟性得到有效弥补,因此,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是金融活动本身特殊性的要求同时也是金融消费者的现实需求,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无疑是金融安全中的重要一笔。

一、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法律内涵

金融消费者与“消费者”的概念相似而并不完全一样,消费目的的不同,消费对象的不同,以及法律侧重保护的内容也不同,前者侧重保护个人的财产性权益以及网络有价信息及隐私,后者则维护的是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的财产和人身权益,是否可以理解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诸多权利,可以当然地向金融领域的延伸,成为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这一点法律并未给出规定,但从客观的角度分析,金融消费者处于专业性缺乏以及信息上的不对等的劣势下,消费行为更显被动,物质财富安全、信息安全等都受到极大的威胁。换言之,金融消费者人格利益中的隐私以及名誉等权益均会与金融活动产生冲突,我们需要在重视金融消费者的一般权益时,突出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特性,维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即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要求金融机构确保其存款、基金和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及涉及金融消费者自身的信息秘密的安全,同时也要保障金融消费者消费环境的安全,这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金融消费者在受到人为因素导致金融消费环境恶化时合法行使自己的司法权利。综上,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包含以下内容:一是金融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二是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意味着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能被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非相关人员掌握,同时也不能被非法定机构并依法定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或传播。三是金融消费环境安全,安全的环境才是追逐利润和效益的起点,2015年上市高管等违规减持,造成股市环境的急剧恶化,侵害了众多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笔者认为安全权是金融消费者的基础性权利,“安全”是每个理性经济人行为或不为的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在安全系数极低的情形下,除非消费者可获巨大利益,否以难以激发其交易欲望,由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很难轻易展开,其他权利更是无从谈起,换言之,“安全”是展开交易的前提,甚至对于“风险偏好”者来说,“安全性”是进行商业判断中的必然准则。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安全权实现的现实威胁

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安全的范围小至个人隐私安全大至整个金融消费环境的安全,因此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是世界各国金融改革的重点,也是建立一个高效率的金融市场所需要的,但是消费者安全权实现的现实障碍不可忽视。

(一)我国对侵害金融消费者安全权行为监管不严

我国的金融业务开展自古代时已有,但是正规化的市场秩序、有效性的市场监管并没有完全建立,在金融消费的各个环节中都有可能出现对消费者安全权造成侵害的事实,作为金融行业的监管部门并没有监管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泄露,二是资金不安全,三是人为地造成交易环境的不安全,这两项内容虽仅是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部分内容,但却是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重点,因此也是金融消费者安全权实现的关键内容。“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上市高管违规减持”等这些危及到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资金安全、交易环境安全的事件都充分显示了一点,我国对金融金融市场的监管不严,才会不断发生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事情。监管需要遵循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采取有步骤、阶段性的监管方案,避免因监管而影响金融机构的内部运行,更要充分发挥行业的监管作用,联合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消费者权利保护,也要将监管细化到金融消费的各个环节、业务中去,从严监管。笔者认为监管是两方面的作用结果,“监督”和“管理”,前者侧重于查漏,后者侧重于补缺,监督要严格仔细、管理也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并适时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工作进行评估,以宁波地区为例,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环境进行评估,从而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解决问题。

(二)我国目前对金融消费者安全权存在立法空白

我国立法对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甚少。在《宪法》中并没有将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作为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定义,就更没有涉及安全权保护。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更侧重于资金、信息保护以及交易环境安全的保护,但是在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中却很少:在与金融相关的《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都未提及有关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以《商业银行法》为例,关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很少,在法律责任上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法律条款基本为零。

(三)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感

金融机构,是面向大众的公共性组织,诸如商业银行、小额贷款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消费者不同于传统消费者,金融消费者所承担的风险更大,对交易信息的依赖程度更高,但却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劣势地位,所以要更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金融消费者信息包括资金走向、金融产品的交易等内容,这些信息的安全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金融机构及企业的重视。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整体安全。那么,金融机构及企业所承担的角色不仅是金融消费者投资利益经营者,追求金融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要兼顾维护金融消费者的信息、资金等安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理应同《公司法》一样,在与金融行业相关的证券、保险、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规中明确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承担社会责任,将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列入到社会责任的范畴中。法律上的缺位将直接导致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的负责人的社会责任缺位,不利于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的实现。

(四)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挑战

首先,互联网本身的技术风险会造成储存网络金融业务信息的硬件设施或软件系统出现突发技术故障,导致数据信息丢失等问题,从而使客户收到损失;其次,金融消费一般以电子支付为主,通过网络平台以及账号密码就可开通并进行支付流程,一旦银行卡或账号密码等信息丢失,不法分子会利用终端设备实际控制银行卡中的资金,从而导致财产受损,并且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我们常常无法对交易方的信息不能准确把握且难以辨识,同时金融服务业务拓展越来越向互联网发展,对欺诈易取证更加困难,金融消费者交易安全容易受到侵害并难以寻求法律制度保障;此外,金融机构内部存在操作风险,内部人员的通过信息共享过程非法获取投资者交易及个人信息,并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获利,这种信息这都直接损害了金融客户的利益。

三、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法律保护

(一)加强金融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内外监管

在政府机关的监管职能方面:第一,应明确监管的分工,以免造成监管重复、甚至是监管空白,以达到落实监管责任的目的,并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同时综合利用监管手段,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度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机构、金融企业采取严密的保存措施以及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控,通过内外的监管,以保证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和信息的安全。第二,必须适时对金融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进行评估分析,从中发现和找出问题,及时调整监管的侧重点和程度,使监管更为有效率。第三,培养专业的互联网人才,维护网络安全,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监管机关以及金融机构都必须对网络的技术风险等进行严密的跟踪监管。监与管,相辅相成,因此应建立多元化的安全权纠纷处理机制,做到调诉结合。

(二)加快对金融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立法

金融领域一向是具备专业性强、风险性高、信息不对称的显著特定,经过长久的发展,金融行业不单单是简单的买卖行业,也是一种服务行业,金融中介机构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和服务,因此在理论上定义金融消费者概念,对金融消费者的“应然性”进行阐述,结合实践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框架结构,完善并衔接其他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诚信、保密等义务进行细化,防止金融机构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必须将“社会责任”这一条款引入仅金融性法律法规中,加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减少侵犯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事件发生,以法律为手段,强化金融机构内部的自律性。

(三)提高金融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

固然金融机构及企业承担保障金融消费者安全的责任,但同样要提升金融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随着金融活动中信息泄露以及存款不翼而飞等侵犯消费者安全权的事件的发生,政府必须要联合众多社会力量如媒体、网络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教育,充分联合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消费者进行维权教育,以此拓宽金融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和强化金融消费者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的意识。

四、结语

目前我国出现的侵犯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信息泄露和资金的不安全等事实揭露了我国监管不力以及法律空白问题,加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网络对金融消费者信息及资金的安全产生了威胁,这些仅仅是我国金融领域的冰山一角,但是解决这些问题,维护金融安全却有利于促进我国整体的金融市场稳定。

参考文献:

[1]宋汉光.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环境评估.观察思考.2015(1).

[2]杨悦.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家经验和制度借鉴.现代管理科学.2010(2).

[3]焦洪宝.论网络金融背景下金融消费安全的法律保护.经济与法制.2012(6).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篇(2)

从现有资料来看,国外学者对金融安全的概念尚无统一的界定。这表明,对金融安全的概念进行具体和明确界定较为困难。同时也表明,经济安全的内容涉及到与一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众多的要素的安全,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经济安全中金融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国外学者通常都将金融安全放在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系统中来探讨。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讨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应当说相关的研究仍在起步阶段。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界定主要有两种类型,即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王元龙,1998)和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梁勇,1999)。

1.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

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所谓金融安全,简而言之就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

对金融安全概念的上述界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进行界定。金融可以理解为凡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把金融安全的概念界定为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并强调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这实际上是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

其次,反映了金融安全概念的广泛性。要进行货币资金融通、从事信用活动,就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由五个基本的要素所组成:一是金融制度,具体包括货币制度、汇率制度、信用制度、银行制度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度、利率制度、金融市场的种种制度,以及支付清算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和其他;二是金融机构,通常划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三是金融工具,是指信用关系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契约文书等,其包括的范围极为广泛,从传统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直到期货、期权和种种金融衍生工具的标准合约,金融工具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是金融活动的载体;四是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发行和流转的场所,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及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五是金融调控机制,是指政府进行政策性调节的机制,金融调控机制的内容包括决策执行机构、金融法规和货币政策。既然金融安全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毫无疑问,在金融安全概念中理所当然包括了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运行的安全。

再次,将金融安全的概念置于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讨论。金融全球化的影响具有两重性,金融全球化在大大提高国际金融市场效率、有效配置资源、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突出表现为加大金融风险和引发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为人们重视金融安全问题不断地敲响了警钟,也为人们在金融全球化潮流中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经验教训。正因如此,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概念时特别强调一国对外金融的安全,认为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问题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对外金融的安全,并不意味着忽略内部金融的安全,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对目前的开放经济体而言,内外部经济往往是交织和融合在一起的。过分强调外部均衡的能力和状态而忽略内部均衡的状态来谈金融安全可能有失偏颇。其实,这种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中本身就已经包含了内外部金融安全,因为货币资金融通既可以是在国内金融市场进行,也可能是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

2.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

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从概念的源泉看,安全本来是国际关系学的概念,因此需要从国际关系学基本概念出发,结合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给金融安全下定义。抽象地说,金融安全是对“核心金融价值”的维护,包括维护价值的实际能力与对此能力的信心这两个紧密相关的方面。梁勇博士认为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理解“核心金融价值”和该价值所维系的金融安全。

首先,“核心金融价值”是金融本身的“核心价值”,主要表现为金融财富安全、金融制度的维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正常运行与发展。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本身(当然包括王元龙所说的货币资金融通)的稳定和金融发展的安全,这也是对金融安全最普遍的理解和最常见的金融安全问题。

其次,“核心金融价值”是受金融因素影响的国家的“核心价值”,表现为国家的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受金融因素影响(包括危害和维护两种情况)程度。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领域对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的维护,即把金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看成是对国家安全的支撑。

第三,“核心金融价值”是国际金融运行中本国的“金融价值”,其内容除了避免金融财富外流、外来冲击危及国内金融制度与体系进而危及经济、政治和军事安全外,主要是“金融”。这种“金融”是控制金融体系的力量,保持对国内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的控制。这是前两个层次的自然延伸,既包括金融本身的安全,也包括金融对其他领域安全的影响。之所以在前两个层次之外特别强调对金融体系的外来冲击,这是在金融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外部因素冲击国内金融体系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日益突出,并且金融全球化赋予金融安全以更大的紧迫性。

根据对“核心金融价值”的解释,这种观点认为,国家金融安全是指一国能够抵御内外冲击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即使受到冲击也能保持本国金融及经济不受重大损害,如金融财富没有大量流失、金融制度与金融体系基本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状态,维护这种状态与能力和对这种状态与维护能力的信心与主观感觉,以及这种状态和能力所获得的政治、军事与经济的安全。

郑汉通博士和雷家?博士对金融安全的概念也作了类似于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的界定。郑汉通认为,所谓的金融安全,即一国金融利益不受侵犯,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不受破坏和威胁,金融体系能抵御各种金融危机对其的侵害。反之,当一国金融利益受到侵犯,金融体系不能正常运转,面对各种各样的金融危机毫无抵抗能力,就是金融不安全。

雷家?认为,所谓金融安全,主要是指金融领域能够通过利用各种手段抵御和消除来自内部及外部的各种威胁和侵害,以确保正常的金融功能和金融秩序。

3.对金融安全概念的再认识

从国内外学者对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概念已有的解释来看,要准确界定金融安全的概念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金融的含义与主要内容。金融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金融运行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而金融体系则是由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调控机制所组成。

二是安全的含义。安全是指在宏观上不存在威胁,在主观上不存在恐惧。安全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行为,如安全措施与安全机构。

三是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对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始于冷战结束之后,而对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讨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安全观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提出与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可将金融安全的概念进一步界定为: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具备抵御国内外各种威胁、侵袭的能力,确保金融体系、金融不受侵害、使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一种态势。

二、金融安全概念的内涵

为了准确理解金融安全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之间的相关性及重要区别。

1.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有密切的联系,但也存在着重要的区别.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可能遭受损失的危险性。金融风险通常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风险。金融风险是金融行为的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是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就金融风险的本质含义是指金融资产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伴随着一切金融活动之中。只要存在银行业的资金交易活动、存在证券市场的融资和资产价格的变动、存在保险业务,或者说只要有金融活动,就必然存在金融风险。显然,金融风险的存在是经济运行的常态状况。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密切相关,金融风险的产生构成对金融安全的威胁,金融风险的积累和爆发造成对金融安全的损害,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是对金融安全的维护。但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又相互区别。金融风险主要从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的角度来探讨风险产生和防范问题,金融安全则主要从保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威胁与侵袭来自何方及如何消除。国内一些学者认为金融安全就是没有金融风险的状态,其实,金融风险不一定会导致金融的不安全。而现实的状况是如果对金融风险控制得好、运筹得好,那么在广泛金融风险中也有金融安全的态势。金融不安全并不等于金融风险。因为金融风险是与金融活动相伴生的。只要从事金融活动,就存在着金融风险。它的根源在于金融活动所必有的时间和空间的差异。因此,金融风险并不意味着金融不安全。

一般来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金融风险的大小与该国对外依存度的高低是呈正比例变化的,即对外依存度越低,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小;反之,对外依存度越高,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大,这是经济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然而,由于金融安全的概念是相对的,只能将一国抗拒风险、抵御侵害的能力作为衡量金融安全程度的标准,也就是说,金融风险的大小、金融安全程度的高低取决于该国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如何,即如果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越强,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小、金融安全程度就高;反之,如果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越弱,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大、金融安全程度就低。显然,当一国的对外依存度提高、从中获得众多利益、促进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意味着其防范金融风险、抵御外部冲击、维护金融安全的责任和压力的增加。

2.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

金融危机是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混乱和动荡。主要表现为:强制清理旧债;商业信用剧减;银行资金呆滞,存款者大量提取现钞,部分金融机构倒闭;有价证券行市低落,发行锐减;货币饥荒严重,借贷资金缺乏,市场利率猛烈提高,金融市场动荡不宁;本币币值下跌。

金融危机,即发生在货币与信用领域的危机。在西方经济学中,对金融危机的含义有多种表述,但最为代表性的是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对金融危机的定义:“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一短期利率、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一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金融危机的特征是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下降而大量抛出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将其换成货币。这与金融繁荣或景气时的特征一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上涨而大量抛出货币,购置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一正好相反。金融危机可包括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金融市场危机与银行危机等具体的金融危机。

马克思认为金融危机大多都是经济危机的征兆,金融恐慌是经济危机的初始阶段。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制度,即生产的社会性与资本主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当资本主义的这一基本矛盾达到难以调和的地步时,就会以危机爆发的形式来暂时强制性解决,使社会生产力受到巨大的破坏。信用、货币和金融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乍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事实上问题只是在于汇票能否兑换为货币。但是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如果说信用制度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杠杆,那只是因为按性质来说可以伸缩的再生产过程,在这里被强化到了极限”,“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

当然,马克思也并不否认独立金融危机的存在,这是因为货币信用金融活动对于生产活动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信用的过度扩张、银行的迅速发展和投机活动的高涨,都可以导致危机的发生。因此货币危机可以单独发生,金融领域也有自己的危机。

金融安全的反义词是金融不安全,但决不是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有些学者将金融安全的实质描述为金融风险状况,而金融不安全的表现主要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实际上,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领域已经发生了严重的混乱和动荡,并在事实上对该国银行体系、货币金融市场、对外贸易、国际收支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它往往包括全国性的债务危机、货币危机和金融机构危机等。这说明金融危机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爆发结果,它是金融风险的结果。

3.金融安全是动态发展的安全

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安全,安全与危险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对于市场基础良好、金融体系制度化、法律环境规范化且监管有效的一些国际金融中心来说,没有人担心金融工具创新会使银行处于不安全状态;而对于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十分脆弱的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新的金融工具带来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就比较高。因此,金融安全应当是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金融环境所具备的应对能力的状态。

金融安全应当是动态发展的安全状态。这是因为,经济运行的态势是一种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金融运行往往处在一种连续的压迫力和惯性之中。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银行会不断扩张信贷,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不良资产增加;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经营环境的恶化迫使其收缩信贷,从而又使经济进一步衰退。这种状况可用现代金融危机理论中的金融体系脆弱性的长波解释。因此,金融安全是基于信息完全和对称及其反馈机制良好的运行基础上的动态均衡,安全状态的获得是在不断调整中实现的。

金融安全是特定意义上的金融稳定。由于金融安全是一种动态均衡状态,而这种状态往往表现为金融稳定发展。但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在内容上仍有不同:金融稳定侧重于金融的稳定发展,不发生较大的金融动荡,强调的是静态概念;而金融安全侧重于强调一种动态的金融发展态势,包括对宏观经济体制、经济结构调整变化的动态适应。国外的学者在研究有关金融危机的问题时,更多地运用金融稳定的概念而较少使用金融安全概念。

4.金融安全问题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

金融安全问题的提出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更确切地说,金融安全问题是应对金融全球化负面影响的产物。尽管金融全球化具有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但不可否认,金融全球化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金融全球化蕴藏着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在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与其相伴的蔓延效应使金融危机迅速扩散,产生巨大的波及效应和放大效应,国际金融动荡已成为一种常态。因此,金融安全问题被作为应对金融全球化的一个重要战略而提出,它已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安全状态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经济独立。如果一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受制于他国或其他经济主体,那么无论其如何快速发展,应当说金融安全隐患始终存在,也就无从谈起金融安全的维护。金融全球化加大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使国际社会日益重视统一标准的制订与实施,由于发达国家掌握了金融全球化的主导权,按发达国家水平制订的规则必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使其难以获得所需的发展资金,从而进一步扩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国际经济金融中存在着不平等的客观现实,促使一些国家开始关注金融安全。

三、影响金融安全的内在与外在因素

1.影响金融安全的内在因素

一国金融安全状况如何、其金融安全程度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国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与市场的感觉与态度。这种客观上的能力与主观上的感觉与态度是以用于减轻与处理危险的各种相关资源为后盾的.也就是说,金融安全问题的国别差异使各国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与信心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各国金融安全的因素也就有所不同。但是,从整体上来看,一国维护其金融安全的能力至少受制于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影响。

内在因素是指经济体系本身的原因引起的金融形势恶化,包括实质经济和金融体系本身。

首先,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际经验表明,如果一国发生金融危机,当局通常都是通过动用各种资源来控制局势、摆脱危机。可动用的资源有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行政资源如动员社会力量、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等,但更重要的是经济资源,而且要动用大量的经济资源来进行救助。显然,救助能否顺利实施、信心缺失的弥补,都将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实力。

其次,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可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该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否与金融体系相协调,即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是否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二是金融体系自身制度环境的完善程度,如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状况、治理结构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状况等。

2.影响金融安全的外在因素

首先,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一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极大地影响着其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如该国的货币是否是主要国际储备货币,该国是否拥有制定国际金融规则的主导权。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它们不仅拥有相当健全的金融体系,而且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对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都具有极强的控制操纵能力,维护金融安全的资源极为丰富。在这些发达国家,即使金融安全发生了问题,通常也不会扩展为全局性的金融危机,金融仍可以维持稳定发展。与发达国家的状况相反,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领域处于劣势,无力改变甚至难以影响国际金融市场,而且其发育程度低的内部金融市场和脆弱的金融体系往往受到来自于发达国家的金融资本的控制。因此,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金融安全发生了问题,往往会危及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稳定,甚至还会危及经济社会安全。

其次,国际游资的冲击。来自一国经济外部的冲击,特别是国际游资的冲击将有可能成为引发金融体系不安全的直接原因。从近年来爆发的金融危机来看,国际游资通常都是将已经出现明显内部缺陷的国家或地区作为冲击的首选目标,特别是那些短期外债过多、本币汇率严重偏离实际汇率的国家或地区往往是首当其冲。国际游资通常采用的手法是:同时冲击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造成市场短期内的剧烈波动,实现其投机盈利。在国际游资的冲击下,市场的剧烈波动必然影响投资者的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这样就有可能出现市场恐慌,出现资本大量外逃,其结果导致汇率和股票价格的全面大幅度下跌。为了挽救局势、捍卫本币汇率,中央银行往往采用提高利率的方式吸引外资,从而进一步打击国内投资、恶化经济形势,使本国经济陷入恶性循环。东南亚一些国家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情况基本上符合这一过程。

四、金融安全态势的监测与预警

1.金融运行基本态势判断

金融安全既包括金融体系的安全(例如金融机构的安全、金融资产的安全等),也包括金融发展的安全。金融安全所要求的是一种宏观整体上的安全、金融安全是动态发展的安全状态。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如果有几家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破产倒闭就认为金融不安全;是以偏概全;如果在某一时点上出现了暂时的金融困难,就认为是金融不安全,也同样是小题大做。从金融运行来看,金融安全只是其中的一种客观状态和主观能力状态。金融安全的对立面就是金融不安全,临界于金融安全与金融不安全之间的就是金融基本安全,而金融危机则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爆发结果,参见表1。

表1金融运行的四种基本态势

金融安全

无明显风险

各项风险指标均在安全区内,金融市场稳定,金融运行有序,金融监管有效,金融业稳健发展。

金融基本安全

轻度风险

金融信号基本正常,部分指标接近预警值;不良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低于10%;有正常的金融机构倒闭,但所占比重很小;货币有贬值的压力;金融运行平稳。

金融不安全

严重风险

大部分金融指标恶化;大多数金融机构有程度不同的不良资产问题,不良资产占

总资产比重超过10%;有较多的金融机构倒闭;货币较大幅度贬值;金融动荡、经

济衰退。

金融危机

风险总爆发

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结果,爆发严重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货币大幅度贬值、大批金融机构倒闭;金融崩溃、经济倒退、社会动荡。

金融运行的四种基本态势在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一是金融危机,在此期间印度尼西亚爆发金融危机,金融动荡波及到了政治领域,导致政局动荡、经济倒退和社会动荡。二是金融不安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的泰国、韩国和日本等国的金融运行状况就是典型的金融不安全。三是金融基本安全,在此期间我国虽然面临人民币贬值的压力,但经济金融状况基本良好。四是金融安全,在此期间美国经济运行保持良好态势,失业率、消费物价指数处在低水平,金融体系稳定。

2.金融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基本方法

由于金融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有较大的难度,目前国内外尚无完整的、准确性较高的研究成果,初步的研究成果主要有:

(1)信号分析法。该方法主要是以金融安全状态转化的机理为切入点,研究影响金融安全的各种因素,考察其变化规律,分析导致一国金融不安全或金融危机的因素,据此制定应对策略和措施。

信号分析法首创于1997年,其后经逐步完善,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受重视的金融安全预警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选择一系列指标并根据其历史数据确定其临界值,当某个指标的临界值在某个时点或某段时间被突破,就意味着该指标发出了一个危机信号;危机信号发出越多,表示某一个国家在未来24个月内爆发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大e。

在信号分析法这类方法中,典型的做法是建立计量经济模型,试图用模型将金融安全状态的转化解释为一组变量变化的结果,并且认为可以找到不同的安全状态和这些变量之间的量化关系。典型的模型有Frankel等人的probit模型或logit模型,以及Sachs、Tornell和Velasco等人的横截面回归模型。由于金融系统本身的复杂影响关系以及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使得传统计量经济学模型在预测方面的作用变得十分有限。就实际效果来看,这两套模型对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都没有做出任何预警。目前理论界已基本达成了共视,即用传统计量经济学模型预测金融危机的思路是无效的。我们认为,信号分析法能够在事后判断对一国金融安全形成威胁的主要原因,从而有利于管理者制定相应的对策。但是,由于信号分析不能给出量化的标准,就难以预测危机何时发生。而且,市场信心在决定金融安全状态转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作用,同样的金融事件,由于人们的市场预期的差异,在不同国家很可能形成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信号分析法用于预测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2)概率分析法。该方法有两种类型:一是并不考虑促成金融安全状态转化的具体因素和机理,只是根据历史上各种安全状态下某些经济指标的表现,制定一套指标,并通过一定的方法构造出度量总体风险程度的综合指标;二是利用模糊类比的方法,通过与历史数据相比较,对现实经济及金融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前者的代表是卡明斯基(Kaminsky),后者的代表是刘遵义。值得一提的是,刘遵义的模糊类比法(或称为主观概率法)因比较成功地预测了亚洲金融危机而受到重视。在概率分析法中,通常是根据一国的历史观察值或国际公认标准,拟定一系列安全状态临界值。对处于某个临界范围内的指标赋予相应的警戒值,并根据各个指标对一国经济安全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权重。将所有这些指标的警戒值加权平均,即可以构造反映整体安全态势的综合指标。同样,由此可以得出综合指标的临界值表。根据计算出的综合指标,即可判断出一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状态,并可借助一定方法计算出发生危机的概率。一种计算公式为:Pi=SUM(AiBi)。其中,Pj表示第j月发生危机的概率,Ai表示第i项指标的警戒值;Bi是该指标的权重。选择合适的指标是建立可靠的概率分析预警系统的关键。这些指标必须能对各种影响金融安全的因素做出迅速、准确的反应。传统的概率分析只借助可以量化的指标,所以在具体应用时,一般是与情况比较接近、并且发生过金融安全问题的国家进行比较。实际上,这种情况相似中包含了大量定性描述的信息。例如刘遵义就是在比较了亚洲国家和墨西哥发生危机时的10项指标之后(这10项指标是:实际汇率、实际GDP增长率、相对通货膨胀率、国际国内利率差、国际国内利率差变化、实际利率、国内储蓄率、国际贸易差额、经常项目差额及外国组合投资与外商直接投资比例),成功地预测了亚洲金融危机。概率分析法可以明确指出在何种情况下发生危机的概率有多大,可以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但是它也存在着缺陷,不能直接给出引致某些指标恶化的原因,难以据此提出应对策略;而且比较的标准是历史数据,对于新问题缺乏敏感性。尽管如此,由于概率分析法在量化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其成为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

为了维护金融安全,需要先进的监测预警系统。因为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市场日趋复杂,要从错综复杂的金融环境中理出对金融运行整体局势有决定性影响的因素及其脉络决非轻而易举。但是,目前的概率分析技术过多地依赖量化指标,不能包含充分的市场信息,而且对金融安全影响重大的诸多因素中,还有许多因素是无法直接量化的,例如文化、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刘遵义教授的预测之所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是因为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开放程度与某些拉美国家有较多相似之处,许多定性指标能够用参照物替代。但是,在研究对象比较特殊的情况下,难以找到在各方面都很相似的参照国。例如,我国的经济体制与经济结构都处于转型阶段,如果单纯用量化指标就不可能对金融安全状态做出有效的预警。因此,在金融安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中引入更多的定性描述信息就显得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约翰·伊特韦尔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3.王元龙:《我国对外开放中的金融安全问题研究》《国际金融研究》1998年第5期。

4.梁勇:《开放的难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安全》,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5.郑汉通:《经济全球化中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国防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雷家?:《国家经济安全理论与方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篇(3)

目前,我国许多业内人士对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以及金融安全混为一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前些年亚洲经济危机爆发之后,我国对金融安全也逐渐重视起来,金融危机,金融风险以及金融安全之间的相关性和区别也逐渐显现出来。以及在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中,金融安全问题的不断衍生,金融企业应当对这些变化进行动态适应。

1、金融风险、金融危机、金融安全

1.1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

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的因素的影响下,金融风险会转化成金融危机,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金融风险是指金融结果会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金融风险通常指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既有可能会有收益,也可能会有损失。金融风险的存在是金融机构中经济运行的常态状况。金融风险具有可避免性,避免金融风险信息的掌握很重要,信息掌握的越全面,及时,避免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金融风险还具有可测定性,在进行金融行动时,先进行预测,估值。在金融风险中,一方面损失了,可以从另一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前提是要有全面的准备。金融风险还可进行转嫁和分散,可转嫁给众人,他人,也可将其在时间、空间方面分散,慢慢消化,或者在其他机构消化。我国在金融风险处理方面还有很多不足,如人们对风险的意识不够,人们认为金融机构有政府支撑,不会破产,且不注意自主掌握和分析信息来避免风险。又如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各地金融机构的实力差距过大,使其承受金融风险的能力也不一致等。

金融危机与金融风险不同,金融危机是指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发生混乱和动荡。金融风险具有不确定性,金融危机则具有现实性,指已经发生。金融危机由金融风险转化而来,且金融危机的形成受很多因素影响,一是政府对风险进行保障,有了政府的出面,金融风险一般不会转化成金融危机。二是金融机构的信用度,信用度高,风险也不会转化。三是在风险有扩散的趋势前,立刻进行制止,控制范围。四是对风险的的承受和消除的能力,承受能力强,有条件进行消除,也可避免发生金融危机。

1.2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

金融危机的爆发影响着金融机构的安全,但金融不安全并不仅由金融危机造成的。金融危机一般会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致命的影响,因为此国家在金融领域发生了混乱和动荡,并对该国的金融机构产生严重的影响。

金融安全是指一种动态的安全,尤其在金融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下,金融危机也迅速扩散,对国际金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引起了金融领域的动荡。进而金融安全问题也逐渐被重视起来,并作为一个应对其负面影响的重要战略提出。金融安全是一种动态发展的状态,因为经济的运行态势也在持续不断的变化着,而金融安全的状态则是在这一过程中的不断调整中实现的。一个国家经济的独立是金融安全状态存在的基础,只有经济独立,国家的经济发展才不会被其他国家牵制,金融安全的隐患才能消除,才能对金融安全进行维护。在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也被加大,国际金融中也相应的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使得一些国家开始重视金融安全。因为各国国情的差异,金融安全问题也程度不同,并且各国对金融安全的维护的能力也有强弱之分,影响金融安全的因素也不相同。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当发生金融危机时,政府及金融机构都通过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来控制局势,进而摆脱金融危机。行政资源一般是社会力量以及国际的支持等,经济资源则更为重要,而这些都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一个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的位置也影响着此国家维护金融安全的实力。就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而言,它们在国际金融占有主导地位,维护金融安全的资源也很丰富。因此,即使金融安全出现了问题,这些发达国家也会对金融危机的扩散进行制止,继而维持其稳定的发展。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对处于劣势,它们无力改变国际金融市场,且国内的金融体系也不够完善,还会受到发达国家对金融资本的控制。所以一旦发生金融安全问题就会危及其金融体系和制度的稳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安全。

2、金融问题上的的防范与策略

2.1适当的金融创新

在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下,国际的金融形势也日益复杂起来,因此,国家的应对策略很重要。当代金融风险引发金融危机的因素是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具有两面性,多样性的金融创新产品能够分散金融风险,中国应当进行适当的金融创新,健全和丰富我国的金融体系,增强其对金融冲击的抵抗能力,在面对动荡时,使企业,金融机构能分散风险,使中国经济在面对危机和波动时能富有弹性和韧性。当然,在进行多样化的金融创新时,应注意联系现实风险收益适当创新,过度创新会使风险过度积累,导致金融风险的增长。

2.2人才的培养和各国的联手合作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金融市场,提高自身在处理金融风险方面的能力是必须的,因此,对金融风险管理人才进行培养,提高识别和管理风险的能力。从根本上避免所有由金融风险带来的损失。在金融全球化的时代,金融危机不但会在一个国家发生,还会引发一系列的影响,造成更多国家陷入其中。发达国家引发的金融危机,也会让许多发展中国家受到牵连,因此各国联系在一起共同应对和解决金融危机是维护各国经济共同利益的必要方法。所以,应当对那些在国际金融体系占据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加强其国际责任,同时,也应让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发挥其在国际金融体系的作用,进而提高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同时也维护了各国家的经济稳定。

总之,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也更加复杂,应弄清金融危机,金融风险和金融安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并加以深刻研究和运用。且通过经济危机的爆发和解决的过程,应意识到金融风险的避免,金融危机的防范制止以及金融安全的加强和提高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篇(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安全问题现状 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指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各种金融活动,以更好的实现资金配置和融通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在其发展与应用过程中,以多种不同的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来实现资金融通以及支付媒介等作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实现对传统金融业务的有效改造,在提升金融业务效率等方面效果显著。与传统的金融模式进行比较,互联网金融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互联网金融采用的是线上交易的方式,产生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其次,互联网金融各项交易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具有很高的透明性。另外,互联网金融还具有即时性以及移动性的特点,当前,多种网络终端已经得到十分广泛的应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具体来看,涉及到技术性风险和法律法规风险以及信息安全等多个不同的方面。而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态势十分严峻,存在十分突出的安全管理意识不强以及防护滞后等问题,极易导致各种安全问题的出现。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管理现状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行安全管理体制

互联网安全的建设是金融企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石,也可以说是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一定的安全管理体制,但相应的体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具体来看,现有的安全管理体制无法很好的满足网络发展的需要。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存在十分突出的网络安全问题,并远远落后于网络应用。而且,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进行网络建设的时候,缺乏网络安全建设等的足够重视。在相应的管理体制方面,也不够完善,没有充分考到金融安全的不同方面。于是,对于一些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防范不到位,导致网络受干扰、破坏甚至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等情况的出现,严重威胁到金融安全。

(二)互联网金融的改革和布局调整下的安全管理现状与问题

(1)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情况。在对互联网金融安全实施管理的时候,相应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等会对实际的管理工作开展效果产生极大的影响。但是,现阶段从事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却大多存在专业水平不高、综合素质较低的情况。对于各种风险问题,缺少足够的敏感性。在各种安全管理相关专业技术方面,也存在操作水平较低的情况,无法获得理想的安全管理效果。

(2)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工作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当前,针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相关问题,我国有关部门已经颁布了一定的法律法规,并制定了一些政策和文件予以指导。一些相关部门还围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等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均在保障互联网金融安全方面发挥出一定的作用。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大多较为笼统,缺少针对性以及操作性。

(3)现今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技术设备状况。现如今大量不同的信息技术被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应用之中,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防护、数据监测统计、技术监管创新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安全技术的支撑。但是,日常应用较为广泛的PC、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设备的安全结构却过于简单,操作系统更是存在天生的安全缺陷。目前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网络安全技术都还很落后,安全技术设备状况不佳。但各种黑客的攻击却更为主动,于是,在攻防战争中,防御者正在逐渐落后,导致各种安全事故的频繁出现。

(4)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工作情况。总体来看,对广大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而言,已经开始逐步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安全相关问题,意识到各种风险的严重性,并积极的予以应对。但是,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国内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安全防护机制尚不成熟,互联网金融的各方参与者对于数据安全、客户信息安全的L险防范意识较弱,造成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另外,也缺少系统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在相关风险预警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无法很好的对各种安全问题予以有效防范和控制。

三、提高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管理机制

为更加有效的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科学管理,提高其安全水平,还需要从相应的管理机制入手,积极的树立新的安全管理观念,并进行相应的体制建设。首先,在管理观念方面,要注意充分考虑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之间存在的不同之处以及互联网金融的独特性,树立新型的管理理念。其次,与时俱进地进行金融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和发展态势,对现有的金融安全管理体制予以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对于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而言,要注意及时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移动性以及即时性、透明性等特征,来设计相应的管理体系,以更好的提高对各种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的防范和化解能力。

(二)构建健全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篇(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17(02)―0053―09

一、引言

每次金融危机总是伴随着平均2―3年的经济低迷期,并造成平均5-10个百分点的GDP损失,为能更有效的应对金融危机以及减少危机之后的损失,对金融安全状态的监测就显得尤橹匾。众多学者研究表明信贷扩张是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换言之金融体系为实体经济提供过度资金支持使得潜在的金融风险上升。而目前从信贷扩张角度建立指标体系判断一国金融运行状态主要从总量层面展开,如国内信贷总额/GDP指标等,鲜有从结构层面出发。

已有关于融资结构相关文献,多从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出发分别研究企业融资结构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融资结构。融资结构即资金来源结构,并从不同的角度对融资结构作出划分:按资金属性不同可划分为权益资本融资和债权融资;按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按金融组织的性质还可分为非正规融资和正规金融机构融资。而本文所研究的融资结构是从易引起金融危机发生的重点行业视角出发,从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相对应的角度看,反过来即反映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各行业间资金支持的协调关系。基于现有研究分析,过度信贷行业集中势必导致系统性风险的上升,此外1618年以来所发生的历次金融危机表明投机领域仅体现在某些行业,因此有必要从分行业融资视角出发建立指标体系对金融安全状态进行监测。

由于宏观经济数据公布时间以及货币政策的滞后性使得金融安全预警性评价比现实评价更重要。相较于现实评价只评价当前的金融安全状态而言,预警性评价主要是能预测金融系统未来可能会受到的冲击,需对未来的金融安全状态做出一个判别。预警性评价只能基于经济体系内在联系或国别历史经验相结合,本文主要从后者出发。与已有文献不同,本文不关注与金融安全相关的全面指标,只关注其中某一方面,旨在抓住和量化具有预警性的关键指标,即首先通过金融危机案例事实重新思考金融危机发生的根源,并认为各行业间融资的不协调使得金融系统更易受到冲击。其次结合统计行业分类标准与危机事实提出基于金融安全监测视角的行业分类。然后从行业融资结构协调角度出发建立具有预警性作用的金融安全监测指标体系。最后对我国金融安全状态进行评价,并用灰色关联度分析表明从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连接渠道(资金)出发所建立的金融安全指数能提前反应未来一至两年的金融安全状态。

二、融资结构不协调与金融安全:典型事实

审视历史,每一轮金融危机都伴随着信贷泡沫。20世纪70年代初至今已出现四轮全球金融危机,第一轮和第二轮金融危机分别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初和90年代初,分别有墨西哥等十余个发展中国家和日本等累积了巨大信贷泡沫。第三轮金融危机中,泰国及其周边东南亚新兴经济体成为信贷泡沫累积重灾区;始于2007年的第四轮金融危机信贷泡沫集中在美国、英国等国的房地产。信贷扩张是历次信贷泡沫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如20世纪90年代早期发生的北欧三国金融危机中,挪威的贷款规模在1985年和1986年增长了40%,银行贷款对名义GDP的比率从1984年的40%上升到1988年的68%,资产价格飙升,原油价格的暴跌触发了经济泡沫的破裂,造成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为严重的银行危机和经济衰退,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中,墨西哥对私营非金融企业的银行信贷额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占GDP10%左右的比重上涨到1994年占GDP40%的比重,1994年泡沫破灭后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衰退。因此,大致看来,扩张的货币政策导致的信贷供给过度增加而引起的价格泡沫是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这也是设置传统金融危机预警指标私人信贷总额/GDP和国内信贷总额/GDP等的主要原因,然而这两个指标预警效果却差强人意。

通过细探历次金融危机究其原因发现,虽然信贷供给过度增加引起价格泡沫,但由于资金过度集中在某一个行业(如房地产或证券市场),并未造成价格的普遍上涨,而是某个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行业间发展不协调以及收入差距扩大,进一步引起行业产能过剩或资产价格泡沫。当资金过度地从实际经济部门转移到投机性泡沫中时,必然会造成生产性投资匮乏,实质经济增长乏力,结果就会导致投资者逐渐失去市场信心最终引发泡沫爆裂。艾伦认为1945-1971年这段时间除了1962年巴西发生的银行危机外,世界任何其他地方都未发生过银行危机,这是由于通过国有化,银行被严格管制,政府控制着资金在各产业之间的配置使得这期间段银行危机消失的无影无踪。因此,有理由认为资金在各行业间配置不合理使得某个行业快速发展形成产能过剩或价格泡沫,而其他行业未能跟上同样的脚步,这就使得收入差距扩大所造成的行业间的不协调以及收入与价格的不匹配是金融安全受到威胁的重要原因。

如1929年美国大萧条前,美国商业银行信贷大幅增长使得工业生产增长强劲,但农产品价格却不断下降。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前,外资大量涌人,但墨西哥没有利用适当的产业政策将资金运用到关键部门,没有对基础工业进行充分投资,而使得资金大量流入消费领域和证券市场,使得墨西哥股票指数不断上涨,但投资和固定资本形成占GDP的比例仍基本保持不变,墨西哥金融危机发生的内在原因是经济结构失衡,具体体现为第三产业(主要是商业、服务业和金融业)发展太快,而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则分别处于低增长和负增长状态。再如以泰国为发端的亚洲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信贷资金投向不合理导致的经济结构失调,泰国把大量资金集中于房地产和证券市场造成房地产严重过剩,韩国把大量资金投入低效益的大企业,其他国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巴西金融危机一个重要的根源即“雷亚尔计划”,此计划核心为稳定货币而采取的高利率政策使得企业贷款减少,原本在工农业生产中循环的资本都纷纷流向国债和银行,严重抑制了生产发展使得实体经济衰竭。

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与ISIC Rev.4有少许差异,其将行业分为20个门类,其中有11个门类可与ISIC Rev.4直接对照,由于基于金融安全监测视角的行业分类仅针对门类,对大类、中类和小类不做具体比较与分析。前文所分的七大部门在我国依然适用,分别为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政府部门和其他行业。基于我国钢铁等传统行业产能过剩背景以及制造业门类过大的事实,需将制造业细拆分为传统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两类,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高技术制造业需投入较多资金进行研发,若较多的资金倾斜与这些行业并不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巨大威胁,而事实情况往往是由于其实现收益速度慢而使得这些行业资金缺乏,为避免这些行业与传统制造业产生资金流入的抵消效应,因此制造业行业中仅关注传统制造业。

四、指标体系建立与数据来源

金融既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服务于实体经济。从前文分析可知,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不匹配是金融体系受到冲击的重要原因,主要体现为资金在各行业间的配置不合理,即将资金过度的集中在某个行业,使得热点行业中企业过度进入以及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在此情况下金融体系的资金投入在经济景气回落后极易形成不良贷款使得金融不稳定性增强。过度的资金行业集中以及金融机构间的羊群效应一方面阻碍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另一方面放大了金融体系潜在的系统性风险,诱发我国整体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因此有必要基于各细分行业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角度出发建立指标体系。资金作为重要生产投入要素,能提前反映未来各行业经济状态,使得所建立的指标体系具有预警性作用。

从金融体系出发,其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融资快速增长反映了融资标准的下降,使得风险较高的企业更易从金融体系得到资金,导致潜在的风险增加。由于我国只公布了社会融资规模总量,而未细分到各行业,因此需采用替代指标反映金融体系对各行业的融资情况。各行业中的企业融资来源主要分为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而内源性融资是企业用自身留存收益进行融资,因此本文只考]外源性融资部分,外源性融资包含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大类。根据Fisher提出的债务通缩理论,过度投资或过度投机时的资金若不是借贷资金(债权融资)则不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且我国目前各行业资金来源主要为债权融资,因此本文仅从各行业债权融资角度建立指标体系。已有文献分析企业债权融资时多采用“总负债”指标衡量,因此本文采用各行业企业负债合计作为各行业债权融资替代指标,但由于房地产业和政府部门负债数据无法获得或样本时间不够长,只能采用信贷或贷款数据替代,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工业统计年鉴。

从实体经济角度出发,经济增长通过影响借方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进而影响金融体系稳定性,因此选择各行业增加值反映其偿还能力,也反映了各行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但由于工业细分行业增加值只公布至2007年,以及采矿业增加值无法获取2014年数据,也为与金融体系指标相对应,采矿业和传统制造业实体经济指标用反映企业融入资金经营效率指标主营业务收入替代。从支出法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政府消费为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一部分,因此选择政府消费作为政府部门实体经济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最终,基于行业融资结构和数据可得性角度建立的指标体系见表1,且所有指标时间段为2000年至2014年。

衡量两变量间协调关系的指标很多,但都大同小异,为使指标计算更简捷,本文对张晓东和海依据灰色系统理论提出的度量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度公式②进行少许修改(式1)以度量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的协调度(R)。其中,x和y分别为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各指标的增长速度,当两者增长率同方向变化时,且两者相等时,协调度指标取得最小值,即R=0,说明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与之匹配的资金支持,两者共同协调发展。当两者增长率反方向变动时,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协调程度要差于同方向变化时。R越接近0,说明两者协调程序越好,反之越差。本文运用公式((yt-y(t-1))/y(t-1)计算以上一期为基期的增加值或债权融资规模增长速度,其中yt、y(t-1)分别为第£期、t-1期的增加值或债权融资规模,以此计算各行业协调度。由于本文问题的特殊性即监测金融安全状态,仅直接运用此指标并不能满足要求,需对其进行相应的转化。当行业债权融资增长速度小于行业增加值速度时,此时的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不协调表现为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支持不足,但该行业有足够能力对其债务进行偿还,并不会对金融体系产生威胁,此时将R转化为0,说明金融体系较安全,反之,则R为式(1)计算值,因此R越大,金融体系越不安全,R越接近于0,金融体系越安全。

五、我国金融安全状态评估

(一)增长速度与协调度分析

本文将各行业负债(信贷或银行贷款)作为各行业债权融资的替代变量,具体指标参考表1,整体看,各行业债权融资增长速度(图2)基本为正,说明债权融资大致保持上升趋势,但行业间具有明显差异,其中政府信贷和房地产业波动较大,政府信贷在2001年和2007年增长80%左右,房地产业在2003年和2009年增长40%以上,分别达到2个顶点。从2001年至2014年年均增长速度看,房地产业高于其他行业,而传统制造业最低,且2007年和2009年各行业(除政府信贷)债权融资增长速度均高于年均增长速度。从图2中也可明显看出,债权融资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体现了行业间的互动效应,并不是某一个行业一直保持快速增长。

从各行业指标增长速度看,采矿业、传统制造业和建筑业实体经济增长速度和债权融资增长速度基本保持相同的趋势,但房地产业和政府部门两者趋势具有明显差异,并且在2008年前几年,除了房地产业和政府部门,其余行业债权融资的增长速度都未跟上实体经济的增长速度。值得一提的是,就2012年至2014年看,各行业债权融资和实体经济增长速度都呈现下降趋势,反映了我国目前的经济下行状态,其中采矿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债权融资增长速度快于实体经济增长速度,而传统制造业则恰恰相反。

根据式(1)计算的各行业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协调度可知(图3),各行业协调度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并轮换为协调度最大值,体现了金融体系对各行业资金支持的倾斜度在不断调整。从2001年至2014年协调度均值看,政府部门协调度值大于其他行业,而建筑业均值最小,说明相较于其他行业而言,政府信贷与政府消费极不协调。就各行业协调度方差而言,政府部门和采矿业波动较大,其中政府部门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在2003年、2005年和2013年极其不协调,采矿业在2009年和2014年协调度值达到两高点。由于当某行业债权融资增长速度低于增加值增长速度时,该行业发生的违约率很低,不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威胁,因此为使协调度指标反映金融安全状态,仅保留增加值增长速度慢与债权融资增长速度的协调度值,其余均用0代替,即协调度值越大,金融体系越不安全。经转化后的协调度指标表明(图4),2001年至2005年,行业协调度最大值呈下降趋势,即金融体系稳定性逐渐加强,而现阶段(2011年至2014年)由于采矿业债权融资与增加值极其不协调导致金融体系越易受到威胁,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煤炭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现实状况。

(二)金融安全指数建立

本文认为金融体系为某一个行业提供过多资金使得该行业快速发展进而导致的产能过剩或价格泡沫以及融资行业集中度过高等问题使得金融体系更容易受到实体经济冲击而更不稳健。金融体系对各行业资金支持度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其与实体经济互相促进发展,因此选择各行业协调度最大值作为当年总的协调度指标,协调度越大,金融体系越不安全。为能直接反映我国金融安全状态,本文运用功效系数法(式2)将总的协调度指标转化为金融安全指数(zs),其中M为满意值,m为不容许值,R为协调度指标。由于本文协调度指标的最优值为0,因此M取值为0,但并没有明确的不容许值,为与已有的金融安全指数进行比较,本文运用反推法推出协调度指标的不容许值。已有的与本文时间基本一致的金融安全指数有2015年金融安全协同创新中心的《中国金融安全报告2015》所公布的金融安全指数(金融安全指数2)以及张安军所建立的国家金融安全指数(金融安全指数3,仅到2012年),由于不容S值最能反映金融安全较差时状态。因此选择两个指数都处于极小值的2009年作为标准,即假定本文金融安全指数2009年值为另两指数的均值(75.8),根据式2推导出不容许值为1.7,因此即可计算出本文的金融安全指数(金融安全指数1),指数值越大说明金融体系越安全。结果表明,2001年至2005年金融安全指数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迅速好转,由于房地产业和政府部门实体经济指标与金融体系指标的不协调导致2006年至2007年金融安全指数有所下降预示着我国2008年经济下行状态,2010年欧债危机前的2009年金融安全指数也有所下降,这是由于采矿业债权融资过多而引起的,2011年至2014年由于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变化使得金融安全指数迅速下降。

总体看,本文建立的金融安全指数所采用的指标数量较少,并且方法较简单,避免了指标权重设置等所需的复杂统计方法,也避免了对指标主观赋权的尴尬,即本指标体系可操作性更强。从图4可以看出,金融安全指数1与金融安全指数3基本保持相同的趋势,但与金融安全指数2的峰值和谷值并不保持一致,其中金融安全指数2峰值和谷值分别处于2007年、2011年和2009年、2014年,对应的本文金融安全指数峰值和谷值分别处于2005年、2008年、2010年和2007年、2009年、2014年,初步判定本文所建立的金融安全指数较金融安全指数2领先1-2年,能提前反映金融安全状态。

由于两金融安全指数在2001年至2005年期间都处于相同的趋势,并没有上下波动,因此我们将系统参考序列设置为金融安全指数2的后阶段即2005年至2014年,而系统比较序列为本文的金融安全指数,当T=0时即同时期的本文金融安全指数,当T:一1时即向左移动一年,即2004年至2013年的本文金融安全指数,以此类推。从两指数灰色关联度看(图5),当T=-2时,即2003年至2012年本文的金融安全指数与2005年至2014年金融安全指数2关联度最高,则说明本文金融安全指数能对金融安全状态进行预警性监测。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篇(6)

(一)网络金融风险的一般来源

第一,金融信息的数据传输系统被攻击。这种数据传输系统被破坏,容易引起金融系统的数据被窃,容易造成客户资料的泄露,将间接导致客户资金或证券交易价值损失。

第二,网络金融应用系统自身存在缺陷。这种缺陷往往来自于系统本身的设计,从而给不法分子留下攻击的漏洞,将直接影响客户和银行的资金安全。一般来说,随着科技的发展,原有系统缺陷将愈加显现,如不及时进行系统升级,将危及金融系统的安全。

第三,网络金融系统防毒软件功能不强。这就容易造成网络中的计算机病毒的攻击,假如病毒侵入金融部门主机,并蔓延开来,轻者造成数据毁坏、丢失,严重的烧毁硬件,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特点

第一,内生性特点,是指风险一方面来自金融部门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内控能力,另一方面也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金融风险含义,它同时来源于市场价格的变化、经济增长的质量,以及金融企业软硬件配置和技术设备的可靠技术水平。

第二,外生性特点,是指金融风险来自于金融企业外部,决定于其选择的开发商、供应商、咨询或评估公司的水平,而不由金融部门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内控能力决定。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安全防范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

应当通过现代企业的营销手段,加强与客户的互动沟通,积极挖掘客户的潜在信息价值,有效、科学地制定金融运行的经营与发展策略,改善金融服务,提升客户的满意程度,增强客户的忠诚度,提高企业的金融竞争能力和风险抗御能力。

(二)坚持金融服务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原则

金融系统要通过改善硬件设施和办公条件,提高员工服务水平,提升对客户的个性化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金融企业经济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才能为风险防范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强化技术防范的原则

网络金融安全防范中,技术保证是其中的关键。作为金融企业,必须引进和应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保证计算机应用软件的不断升级,形成协调、有序的网络运行系统,尤其在硬件配置、故障抢修、性能调试、安全防范、数据恢复等方面,应做到保证有力,快捷准确。

(四)坚持内容制度为先的原则

金融风险的控制关键在人,要形成完善、严格的金融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规范管理,保证员工的尽职尽责,严守纪律,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五)坚持系统工程原则

网络金融安全不是仅仅强调技术和制度,强化管理就能做到,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科学管理程序和方法来完成的。这个过程应当包括金融风险的识别、评估,风险应对的控制方法选择、实施、监控、总结,进而完善、改进防控策略。

(六)坚持预警与应急处理原则

网络金融风险应对重在预警评估与防范,作为金融企业,要设立风险预警的金融数据指标,专人进行数据和业务运行监控,一旦达到预警线,就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在遭遇信息犯罪、信息威胁时,果断应对,实施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对网络金融风险的实时处理能力。

三、网络金融企业的计算机安全防范策略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篇(7)

目前,金融业的业务开展更加依赖于信息技术的应用,特别是以综合业务系统整合、数据集中为主要特征的金融业信息化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因而,信息技术风险也自然成为中国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的重要方面。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正面临比以往更严峻的形势,围绕信息网络空间的斗争日趋尖锐,境内外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呈快速递增趋势,恶意代码和网络攻击呈多样化局面,金融业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难度加大,挑战增多。

一是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滞后于金融业信息化发展。

与金融业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相比,金融业信息安全的指导、监管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内曾有专家明确提出,在金融信息化、网络化时代,“信息资产风险监管是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理念。”信息资产风险指在信息化中,信息资产的规划、设计、开发、生成、存在、运用、服务、管理、维护、监管以及其他相关过程中产生的信用、市场、操作与业务风险。人民银行在金融信息规划、信息标准、信息安全等诸多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在2008奥运年中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但总体来看,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对金融机构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各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缺乏指导、缺乏统一的监管目标、缺乏完整的认识,以及缺乏监督管理的依据和标准,从而导致监管措施不到位,监管手段缺失,致使基层行监管缺乏主动性。

二是核心设备和技术依赖于国外,底层技术难以掌握,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金融业信息系统和网络中,大量使用国外厂商生产的设备,这些设备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芯片也大多数是由国外厂商生产。外方不可能提供设备的核心技术和专利,我方很难判断设备是否存在“后门”、“软件陷阱”、“系统漏洞”、“软件炸弹”等安全漏洞。据调查,一些重要网络系统中使用的信息技术产品,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这些漏洞可能是开发过程中有意预留,也可能是无意疏忽造成的。特殊情况下,特定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实施人侵,修改或破坏设备程序,或从设备中窃取机密数据和信息。前一阶段国外炒作的IC卡安全问题以及近年来出现的微软“黑屏事件”,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三是境内外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呈快速递增趋势,新技术的应用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挑战。

金融业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正成为敌对势力、不法分子进行攻击、破坏和恐怖活动的重点目标。金融业信息系统已经遭受到多次攻击,整体信息安全形势严峻。2009年国防科技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与互联网相连的网络管理中心有95%都遭到过境内外黑客的攻击或侵人,其中银行、金融和证券机构是攻击重点。

2005年6月18日,被称为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信息安全案件在美国爆发,万事达、VISA和美国运通公司的主要服务商的数据处理中心网络被黑客程序侵人,导致4000万个账户信息被黑客截获,使客户资金处于十分危险的状态。

由此可见,基于开放性网络的金融服务对我国金融信息安全工作提出严峻的挑战。

四是数据大集中的同时,也使技术风险相对集中。

伴随着数据大集中的实现,风险也相对集中.一旦数据中心发生灾难,将导致金融业的所有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和全部的业务处理停顿,或造成客户重要数据的丢失,其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来,国内外金融机构因为信息技术系统故障导致大面积、较长时问业务中断的事件时有发生。2006年,日本花旗银行出现交易系统故障,5天内约27.5万笔公用事业缴费遭重复扣划或交易后未作月结记录,造成该行的重大声誉损失。

信息系统潜在的风险已引起金融业的高度重视,如何保障后数据大集中时代金融业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是需要整个金融业深入研究的课题。

五是我国金融业的灾难处理能力有待加强。

据人民银行在2009年对2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灾备中心建设情况的调查显示,仅有3家建立了同城和异地灾备中心,9家建立了同城灾备中心,6家建立了异地灾备中心,尚有3家没有建立灾备中心。返观国外同业.多数国外银行已经做到了分行一级的灾难备份与恢复。这表明,我国金融业灾备中心建设同国外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国内金融机构的现有灾难备份中心布局不合理,过度集中在北京、上海两地,一旦发生区域性重大灾难,将对我国金融业整体运行状况带来极大危害,并造成过高的重建成本。

二、应对措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三定”方案) 规定,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在新形势下如何指导和协调金融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是人民银行尤其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金融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靠法律、管理机制、技术保障等多方面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金融服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应建立跨部门的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机制以及重点时期的安保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安全手段和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安全检测和准人制度,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信息资产风险评估体系,提高信息安全水平,保证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指导,尤其是在核心业务系统建设、灾备建设和信息安全方面给予具体指导,帮助中小金融机构借鉴成功经验,规避风险,实现跨越式发展。

各级人民银行,应牵头成立金融业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并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通报制度、报告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一个运转灵活、反应灵敏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随时处置和协调金融机构安全事件,以迅速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或消除金融机构网络和主要信息系统因出现重大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是研究建立跨部门的现代化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网络。真正实现对金融机构信息安全风险的及时、动态、全面、连续的监管。

在正确评估我国金融网络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组网模式,尽快建立适应我国金融业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实际的高速、安全和先进的网络框架,在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到网络的兼容性和拓展性,为下一步与各金融业的网络互联做准备。同时促进各家金融机构完善内控机制,保障运行安全。现代金融业高度依赖信息技术,必须充分认识到金融业信息安全对整体业务和金融体系,乃至经济体系的影响,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把信息科技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是人民银行要协调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自主创新,加大对国产软硬件采购力度,努力减少和降低一些关键领域的对外技术依赖。

对采购或使用的信息技术和产品,能自主的就要千方百计地推进自主,不能自主的,也须保证其可知可控,也就是说,要对信息技术产品的风险和隐患、漏洞和问题做到“心中有底、手中有招、控制有术”。

对须引进的,实行市场准人制度,并引进权威机构对其产品进行风险、安全、实用等综合性评估。

对各地区一些科技水平还比较低的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合作。针对目前金融业,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维采用IT外包的形式,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和措施,促进IT外包健康快速发展,约定监管机制,规范服务商的服务标准和流程,使IT外包以服务行为的公司化、强大的配套支持能力、灵活的外包服务方式成为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的可行之道。

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加强网络安全攻击防范。

由于金融业的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营方式,使网络必定要建成一个同Internet和外部线路有较密切关系的结构,各种网络访问上的安全问题也随之产生。金融网络系统面临的攻击有来自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攻击的后果将造成信息失密、信息遭篡改、身份遭假冒和伪造等,特别是在网络上运行关键业务时,网络安全问题更是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因此,应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定期组织信息安全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促进银行做好系统加固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安全产品强化网络安全防范,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做好安全日志分析、预警和监测工作,防止植入木马导致信息泄漏和来自内部的安全威胁。

五是增加业务持续动作能力,切实采取措施防范数据处理集中后的技术风险。

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共同论坛2006年8月了《业务连续性高级原则》将业务连续性管理定义为,发生中断事件时,确保某些业务保持运行或在短时间内得到恢复的一整套办法,包括政策、标准和程序。

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实施在组织上的保证至关重要。人民银行应指导金融业参照国外先进经验,专门成立业务连续性管理指导委员会,将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IT部门有关业务连续性的管理职责融于一处统筹管理。

目前,国内银行灾难备份和业务连续性管理主要集中在系统故障、人员操作、机房维护和短时间电力中断等情况。在防范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恐怖袭击等方面的应对管理还需加强。一是要强涮“突发”与“应急”。由于灾害事件的不确定性,应急管理与保障工作必须建立在高强度的实战性基础上,使灾难应急管理真正适应“应急”的要求。二是要扩大应急预案本身的覆盖范围。我国金融业灾难备份及业务连续性管理主要集中在IT部门,远远不能适应业务连续性的需要,应当强调业务部门的参与,与IT部门共同构建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需要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运营安全。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篇(8)

目前,金融业的业务开展更加依赖于信息技术的应用,特别是以综合业务系统整合、数据集中为主要特征的金融业信息化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因而,信息技术风险也自然成为中国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的重要方面。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正面临比以往更严峻的形势,围绕信息网络空间的斗争日趋尖锐,境内外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呈快速递增趋势,恶意代码和网络攻击呈多样化局面,金融业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难度加大,挑战增多。

一是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滞后于金融业信息化发展。

与金融业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相比,金融业信息安全的指导、监管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内曾有专家明确提出,在金融信息化、网络化时代,“信息资产风险监管是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理念。”信息资产风险指在信息化中,信息资产的规划、设计、开发、生成、存在、运用、服务、管理、维护、监管以及其他相关过程中产生的信用、市场、操作与业务风险。人民银行在金融信息规划、信息标准、信息安全等诸多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在2008奥运年中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但总体来看,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对金融机构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各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缺乏指导、缺乏统一的监管目标、缺乏完整的认识,以及缺乏监督管理的依据和标准,从而导致监管措施不到位,监管手段缺失,致使基层行监管缺乏主动性。

二是核心设备和技术依赖于国外,底层技术难以掌握,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金融业信息系统和网络中,大量使用国外厂商生产的设备,这些设备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芯片也大多数是由国外厂商生产。外方不可能提供设备的核心技术和专利,我方很难判断设备是否存在“后门”、“软件陷阱”、“系统漏洞”、“软件炸弹”等安全漏洞。据调查,一些重要网络系统中使用的信息技术产品,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这些漏洞可能是开发过程中有意预留,也可能是无意疏忽造成的。特殊情况下,特定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实施人侵,修改或破坏设备程序,或从设备中窃取机密数据和信息。前一阶段国外炒作的ic卡安全问题以及近年来出现的微软“黑屏事件”,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三是境内外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呈快速递增趋势,新技术的应用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挑战。

金融业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正成为敌对势力、不法分子进行攻击、破坏和恐怖活动的重点目标。金融业信息系统已经遭受到多次攻击,整体信息安全形势严峻。2009年国防科技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与互联网相连的网络管理中心有95%都遭到过境内外黑客的攻击或侵人,其中银行、金融和证券机构是攻击重点。

2005年6月18日,被称为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信息安全案件在美国爆发,万事达、visa和美国运通公司的主要服务商的数据处理中心网络被黑客程序侵人,导致4000万个账户信息被黑客截获,使客户资金处于十分危险的状态。

由此可见,基于开放性网络的金融服务对我国金融信息安全工作提出严峻的挑战。

四是数据大集中的同时,也使技术风险相对集中。

伴随着数据大集中的实现,风险也相对集中.一旦数据中心发生灾难,将导致金融业的所有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和全部的业务处理停顿,或造成客户重要数据的丢失,其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来,国内外金融机构因为信息技术系统故障导致大面积、较长时问业务中断的事件时有发生。2006年,日本花旗银行出现交易系统故障,5天内约27.5万笔公用事业缴费遭重复扣划或交易后未作月结记录,造成该行的重大声誉损失。

信息系统潜在的风险已引起金融业的高度重视,如何保障后数据大集中时代金融业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是需要整个金融业深入研究的课题。

五是我国金融业的灾难处理能力有待加强。

据人民银行在2009年对2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灾备中心建设情况的调查显示,仅有3家建立了同城和异地灾备中心,9家建立了同城灾备中心,6家建立了异地灾备中心,尚有3家没有建立灾备中心。返观国外同业.多数国外银行已经做到了分行一级的灾难备份与恢复。这表明,我国金融业灾备中心建设同国外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国内金融机构的现有灾难备份中心布局不合理,过度集中在北京、上海两地,一旦发生区域性重大灾难,将对我国金融业整体运行状况带来极大危害,并造成过高的重建成本。

二、应对措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三定”方案) 规定,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在新形势下如何指导和协调金融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是人民银行尤其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金融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靠法律、管理机制、技术保障等多方面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金融服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应建立跨部门的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机制以及重点时期的安保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安全手段和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安全检测和准人制度,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信息资产风险评估体系,提高信息安全水平,保证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指导,尤其是在核心业务系统建设、灾备建设和信息安全方面给予具体指导,帮助中小金融机构借鉴成功经验,规避风险,实现跨越式发展。

各级人民银行,应牵头成立金融业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并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通报制度、报告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一个运转灵活、反应灵敏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随时处置和协调金融机构安全事件,以迅速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或消除金融机构网络和主要信息系统因出现重大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是研究建立跨部门的现代化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网络。真正实现对金融机构信息安全风险的及时、动态、全面、连续的监管。

在正确评估我国金融网络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组网模式,尽快建立适应我国金融业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实际的高速、安全和先进的网络框架,在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到网络的兼容性和拓展性,为下一步与各金融业的网络互联做准备。同时促进各家金融机构完善内控机制,保障运行安全。现代金融业高度依赖信息技术,必须充分认识到金融业信息安全对整体业务和金融体系,乃至经济体系的影响,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把信息科技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是人民银行要协调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自主创新,加大对国产软硬件采购力度,努力减少和降低一些关键领域的对外技术依赖。

对采购或使用的信息技术和产品,能自主的就要千方百计地推进自主,不能自主的,也须保证其可知可控,也就是说,要对信息技术产品的风险和隐患、漏洞和问题做到“心中有底、手中有招、控制有术”。

对须引进的,实行市场准人制度,并引进权威机构对其产品进行风险、安全、实用等综合性评估。

对各地区一些科技水平还比较低的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合作。针对目前金融业,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维采用it外包的形式,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和措施,促进it外包健康快速发展,约定监管机制,规范服务商的服务标准和流程,使it外包以服务行为的公司化、强大的配套支持能力、灵活的外包服务方式成为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的可行之道。

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加强网络安全攻击防范。

由于金融业的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营方式,使网络必定要建成一个同internet和外部线路有较密切关系的结构,各种网络访问上的安全问题也随之产生。金融网络系统面临的攻击有来自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攻击的后果将造成信息失密、信息遭篡改、身份遭假冒和伪造等,特别是在网络上运行关键业务时,网络安全问题更是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因此,应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定期组织信息安全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促进银行做好系统加固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安全产品强化网络安全防范,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做好安全日志分析、预警和监测工作,防止植入木马导致信息泄漏和来自内部的安全威胁。

五是增加业务持续动作能力,切实采取措施防范数据处理集中后的技术风险。

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共同论坛2006年8月了《业务连续性高级原则》将业务连续性管理定义为,发生中断事件时,确保某些业务保持运行或在短时间内得到恢复的一整套办法,包括政策、标准和程序。

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实施在组织上的保证至关重要。人民银行应指导金融业参照国外先进经验,专门成立业务连续性管理指导委员会,将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it部门有关业务连续性的管理职责融于一处统筹管理。

目前,国内银行灾难备份和业务连续性管理主要集中在系统故障、人员操作、机房维护和短时间电力中断等情况。在防范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恐怖袭击等方面的应对管理还需加强。一是要强涮“突发”与“应急”。由于灾害事件的不确定性,应急管理与保障工作必须建立在高强度的实战性基础上,使灾难应急管理真正适应“应急”的要求。二是要扩大应急预案本身的覆盖范围。我国金融业灾难备份及业务连续性管理主要集中在it部门,远远不能适应业务连续性的需要,应当强调业务部门的参与,与it部门共同构建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需要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运营安全。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篇(9)

国家安全是近年来人们颇为关注的重要话题,纵观世界发展历史,强弱衰的演变过程,经济一直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和发展的主线,在现代经济活动中,金融是发展地方经济的主要因此,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和渠道,也是财富积累和分配的主要手段。地方金融发展中冲击性既为促进金融体系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成为调控金融经济的重要主要方式。

一、中央金融安全的问题

(一)资本的非法流出入因素影响

资本的非法流出入对我国的金融安全产生了重要的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对外依存度的大幅提升,我国的国际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资本市场运作力度不断加大 ,从而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条件。但是,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很多因素对金融安全产生了重要的问题。其重要表现就是资本的非法流出入。对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增加宏观金融调控的难度、降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容易造成金融泡沫、增加金融风险。

(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我国传统的金融企业经济模式和方式受到了极大的程度的挑战,从市场竞争发展情况来看,我国金融劳动模式在竞争中明显处于被动发展状态,很难达到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不,由于我国的经济、金融对外开放是一项复杂的过——金融市场尚未完全走向企业化经营的状态,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技术条件等方面无法与国外同等规模的银行相比。二是随着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给我国的金融调控和金融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三)资本账户开放以及国际游资对金融安全的冲击

资本账户的开放,对资本转移限额要求的放宽、对外汇收支管制的放松以及对居民在国外持有的外汇资产额度管制的放松,都会增加资本账户管理上的难度,刺激金融资产价格的上涨,进而促进经济的泡沫化,使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增强,甚至是崩溃。同时,我国由于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大量国际游资的注入必将冲击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地方金融发展冲击性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盲目扩大经营规模的风险

地方金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核心力量,近年来,地方加大了金融机构的产业布局,一是千方百计要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加大在地方的产业布局力度。二是加大法人机构的设置力,如城商行、农商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设置力度。一些金融机构为了扩大生产经营,纷纷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跨区域经济,生产经营规模化、发展同质化,无疑加大了资本运作力度,盲目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的风险

地方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重要的问题,如经营管理方式不合理,管理体制不健全,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管资产、管人、管事和服务相互隔开;农信社管理体制中,省联社兼政府管理平台和法人实体为一体,政企不分。比如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等新成立的准金融机构,监管并不明确。审批的不监管,负责管理的又不审批,导致监管和审批上的混乱现象。

(三)法人机构风险隐患多

地方法人机构近些年来实现了规模化发展,存着不少的安全隐患,如求助机制的不健全。很多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历史包袱沉重,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经营规模不成熟,政策法律体系不健全,操作管理隐患大,存在着较大的潜在风险。

三、促进中央金融安全性与地方金融发展冲击性的良好博弈

中央金融的安全性确定了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调,地方金融发展中的冲击性在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隐藏着潜在的安全隐患。为了促进中央金融安全性与地方金融发展冲击的良好博弈,建议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理顺金融监管体制,成立专门的安全研究与决策机构

我国目前的“一行三会”难以实现对金融安全的全方位覆盖,要通过加大改革力度,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设置完善的监管机构,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和金融安全政策,用国际化的标准来衡量执行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促进中央金融的安全性与地方金融发展冲击的良好结合。

(二)加大金融市场法规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应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健全、完善金融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金融规范化、法制化环境,尽快改变金融市场重要法律、法规不全,实现对重要金融活动的全方位监管。

四、结束语

中央金融安全性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地方金融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金融安全性与地方金融发展冲动性博弈有助于地方经济的快速转型发展,为金融体系稳定夯实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龙海阳.论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的边界[N].四川: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1( 03) : 67-69

[2]闵达律.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亟待完善[J].北京:中国金融,2011( 23) : 93-93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篇(10)

一、网络金融会计信息系统的含义

网络金融会计信息系统是指建立在网络环境基础上的会计信息系统网络环境,包括两部分:一是金融企业内部网络环境,即内网,通过组建金融企业内部网络结构实现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二是国际网络环境,即通过互联网使金融企业同外部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基于互联网的会计信息系统,也可以说是基于内联网的会计信息系统,即金融企业的内联网和互联网连接,为金融企业内各部门之间,金融企业与客户、税务、审计等部门之间建立开放、分布、实时的双向多媒体信息交流环境创造了条件,也使金融企业会计与业务一体化处理和实时监管成为现实,原来封闭的局域网会计信息系统被推上开放的互联网世界后,一方面给金融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会计与业务一体化处理和实时监管的优越性,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系统的分布式、开放性等特点,其与原有集中封闭的会计信息系统比较,系统在安全上的问题也更加突出,互联网会计信息系统的风险性更大。

二、当前网络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一)金融会计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金融企业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计算机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金融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在安全设计方面缺乏总体考虑和统一规划部署,各系统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规划建设,技术要求不规范,技术标准各异,技术体制混乱。国家标准制定严重滞后,法律法规不能满足金融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需求,现行计算机安全法律法规不能为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提供完整配套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法律漏洞、死角和非一致性。

(二)网络金融会计信息数据不安全

网络金融会计数据是记录在各种单、证、账、表原始记录或初步加工后的会计资料,它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对外具有较高的保密性,连接互连网后,会计数据能迅速传播,其安全性降低,风险因素大大增加,网络金融会计的信息工作平台是互联网,在其运作过程中,正确性、有效性会受到技术障碍的限制和网络与应用软件接口的限制,如网络软件选配不合适,网络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没有及时升级,或安全配置参数不规则,网络线路故障导致工作站瘫痪、操作失误等,系统间数据的大量流动还可能使金融企业机密数据无形中向外开放,数据通过线路传输,某个环节出现微小的干扰或差错,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互连网结构的会计信息系统,由于其分布式、开放性、远程实时处理的特点,系统的一致性、可控性降低,一旦出现故障,影响面更广,数据在国际线路上传输,数据的一致性保障更难,系统恢复处理的成本更高。

(三) 网络金融信息泄露导致金融会计信息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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