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调研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06 20:18:56

管理机构调研报告

管理机构调研报告篇(1)

司法鉴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肇事等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司法鉴定的公信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进而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念。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司法鉴定行业也不断的发展壮大。行业的发展对行业管理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按照新任务的要求,创新思路,加强指导,科学运作,规范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协调发展,是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最近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切地体会到,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核心、要求、方法在指导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上有着深远的意义,有以指导工作实践,必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司法鉴定管理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梳理总结了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查找到影响和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决心以科学的态度去认真加以解决,使司法鉴定行业在规范的管理下、在科学的指导下,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及管理的现状

1、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共有19类家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215名。其中,法医类4家;司法会计类6家;工程造价类2家;房屋安全管理类鉴定2家;土地估价1家;交通事故司法鉴定1家;综合类1家,即市科学技术咨询总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其鉴定业务有6类:即机械电子、农业技术、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及文书司法鉴定。

2、目前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履行的工作职能有:司法鉴定人行业准入的初审和申报,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和变更登记的初审和申报,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的初审和呈报;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并向省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司法鉴定统计、总结和报告、协助省厅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3、近年来完善的相关制度:在工作中相继完善制定了《司法鉴定诚信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信息上报制度》、《信访和投诉受理制度》、《机构设立初审程序规则》等九项规章制度,为贯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起草了《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参考内容式样》和《司法鉴定告知回避单参考式样》,建立了司法鉴定网上办公系统;按照省厅的要求,统一了司法鉴定印章。

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目前正有序开展,但由于司法鉴定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所以,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的管理,还存在着和公检法机关以及鉴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种种"剪不断、理还乱"的矛盾,使统一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阻力。同时司法鉴定机构的行业特殊性,也使在自身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其的规范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头管理的问题仍然无法有效解决。司法鉴定多头管理是引发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因,因此《决定》确立了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但从实际情况看,多头管理、重复管理仍然存在。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决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建立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三大类"国家名册,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开。与此同时,公安、检察、法院又分别根据各自系统内有关规定,建立起系统内的鉴定管理体系和鉴定组织体系。除此之外,除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类专业鉴定机构外,还有由相关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类别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名册等。这些鉴定管理体系和鉴定组织体系之间的衔接和规范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二)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尚不均衡。主要表现在机构设置和布局上缺少系统考虑。在我市现有的19家机构中,三大类机构只有4家,办理业务占到了70%。三大类外机构15家,其中司法会计类就有6家,业务量只占10%,而且只有少数几个机构业务相对多一点,大约有60%的机构没有业务。此外,司法鉴定机构自身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也直接影响到行业的发展,一是为追求经济利益,超范围受理司法鉴定事项,组织无司法鉴定资质的人员进行鉴定,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二是重委托机关、轻管理机关,对委托单位的要求是相当关注的,而对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和日常规范化管理有消极抵触情绪,对部署的工作要求并不热心,主动接受管理的意识不强,三是重眼前利益,不做长远考虑。许多鉴定机构的成立动机不正确,有些所是拼凑挪借司法鉴定人员取得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目的只为了增加原有行业资质的含金量,或是与其他有资质 的机构进行业务范围的攀比,对于真正开展规范的司法鉴定业务并没有认真考虑。

(三)司法鉴定机构外部执业环境不容乐观。一是司法鉴定的管理与使用之间存在脱节问题,司法鉴定的委托、取证、质证和采信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各诉讼参与机关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尤其是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审判机关掌握司法鉴定机构的具体执业情况,如接受委托的数量、鉴定结论的采信率、出庭质证情况等,也比较了解司法鉴定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但它不是司法鉴定的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甚至行政处罚。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主管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具体执业活动了解不够,产生监督的空白点。另外,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在经济补偿和人身安全方面还缺乏制度保障。二是"三大类"以外的司法鉴定管理没有跟上。根据国务院1998年给司法部的"三定方案",以及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的"三定方案",司法行政部门履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能。当时,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范围远远超出了"三大类",比较多得涉及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范畴。《决定》出台后,有关规定不够明确,"一部两院"的协商机制一时难见成效,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迫切需要研究解决。三是缺乏税务、劳动保障、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支持。目前,有关司法鉴定机构的税率确定、组织代码证领取、司法鉴定人员的落户、社会保障等问题,仍然不够明确,还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支持,不利于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是认识上不统一。由于利益和立场的不同,以及《决定》部分内容表述模糊,相关司法解释滞后,导致各相关部门对《决定》做出了不同的解读,出现了认识上的混乱。比如说,侦查机关保留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属不属于《决定》所说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对象,仅仅是指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还是包括了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不涉及诉讼的事项,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能不能进行鉴定,能不能收取费用?如果进行鉴定符不符合立法部门的原意?各部门的理解各不相同,学术领域的争论没有停止。在不同认识基础上出台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措施,往往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二)由于发展阶段的限制导致了部分问题的存在。应当看到,从20xx年至今,司法鉴定有法可依、规范发展只有短短的4年时间,要使司法鉴定工作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要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无疑不现实。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虽然存在分布不均等问题,但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方针,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服务诉讼的作用进一步实现。但要求我市司法鉴定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要求有在全省甚至全国都叫得响的权威司法鉴定机构,这应当是作为我们的一个发展目标。而在此过程中,既需要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也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既需要司法鉴定机构的积极争取,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创造良好的执业、生存环境。

(三)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还跟不上形势需要。从管理制度上看,在《决定》出台后,司法部相继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省司法厅也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初步解决了比较迫切的几个问题。但是,从工作实践看,准入门槛过低,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考试制度没有全面推开;执业监管不严,有关监管和处罚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有待加强;初任培训、继续教育、资质管理等制度还需要建立健全。从管理力量上看,司法行政部门与公检法系统相比,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具备相关执业知识和经历的管理人员比较缺乏,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业务管理存在比较大的困难。

四、对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认识。

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决定》的核心内容。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现鉴定权与审判权、侦查权的分离,有利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对鉴定活动的信任,有利于纠纷的最终、妥善解决。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自觉地贯彻好《决定》的规定和精神。为了落实改革要求,在中央有关部门没有明确要求下,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鉴定人、鉴定机构的管理,应规范社会鉴定机构尤其是"三大类"以内机构。总体上,要形成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社会鉴定机构、侦查机关管理内部鉴定机构、人民法院负责鉴定的委托、采信等工作的格局。至于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结合我市实际加强政法各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

(二)逐步实施自上而下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

几年来,在工作实践中,对于因为国家立法滞后、缺乏统一性规范而带来的种种困惑和无奈,我们深感切肤之痛。要想取得改革的良好效果,使改革得以顺利推进,最好的路径就是自上而下、整体推进。一项制度的改革,一个新体制的确立,需要有全局性、前瞻性、科学性的考虑,需要遵循统一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原则。而这是靠各地自行攻坚、以下促上的方式所无法达到的。在局部探索已经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地已经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的情况下,要逐步完成对这些探索、改革的成果进行总结、分析和完善,并予以确认或做出统一规定。否则,各地在一个涉及制度建设的问题上长期处于各行其是、各显神通的状态,必然会造成新的法制不统一和思想混乱,给后续改革增添新的矛盾和困难。

管理机构调研报告篇(2)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工作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工作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会妨碍中心工作,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工作,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工作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中去。

3、工作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工作,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他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工作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工作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工作。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__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 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工作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工作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管理机构调研报告篇(3)

为了充实课题的素材与案例,“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模式”课题小组就“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的创新形式与方法、企业纪检监察、法律、审计“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和纪检干部直派交流、巡视制度”等内容,组织了调研探讨,走访了本行业内的部分厂、所,本研究分会的成员单位和*地区有关航天、船舶、电子等军工企业及石化、汽车等大型企业,汲取他们在创新管理模式、整合监督资源、建立权力监督体系等方面的有益经验。

2007年11月,课题小组再赴上海,在片区纪检监察研究分会上集中研讨,形成《新形势下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模式的初探》课题成果。

二、课题提出的环境背景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当代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格局,迫切需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生调整和变化,迫切需要建立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中国一航要跻身世界航空工业强者之林,实现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大象跳舞”的战略目标,提出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走专业化整合、资本化运作、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和国际化开拓的道路”的战略转型思路,而这一转型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体制机制转型和管理模式转型的成功。

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如何适应中国一航发展战略转型,中国一航党组明确提出了“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构建体系、保驾护航”的纪检监察工作十六字方针。把握这样的定位,必须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创新监督管理体系和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模式,完成好党组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本课题提出了“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督领导体系”,建立和探索“巡视制”、“片区协作制”、“直派制”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审计、法律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设想。提出了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形成结构合理、制约有效的纪检监察运行机制的思路。

三、创新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模式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是中国一航大集团战略发展的需要

中国一航大集团战略的实施和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组确立的纪检监察工作“十六字”方针,是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集团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其生命所系、力量所在。为此,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两个转型”,即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以事前和事中监督为主转型、由监控导向向风险防范导向转型,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创新纪检监察管理模式,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融入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心,更好地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的课题。

中国一航党组书记、总经理林左鸣在2007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指出,监督体系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避经营风险、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当前,在推进集团公司转型升级中,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经营风险不断增加。特别是房地产开发、资本运作、金融业务等新领域,对我们来说都还比较陌生,如果没有好的制度设计,没有好的监督管理制度,没有有效地监控程序和措施,就很难做到源头治理,就很难防止产生腐败现象,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大局、保驾护航”的职能也就很难落实到位。

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之一,就是建立严密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创新纪检监察管理模式成为势在必然。

(二)现有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着乏力、弱化、不到位现象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主要有:在公司治理结构顶层上有监事会,党组织有纪检,行政有监察、审计、法律,职工层面上有职代会(工会)。此外还有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应当说基本形成了一个立体多层、纵横交叉的监督网络。但实际运作中,条块分割、体系脱节,一方面要求上下对应,一方面资源配置又跟不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监督乏力、监管弱化、监控不到位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内部监督制约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监督权配置不当。表现为:

一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缺乏有效的体制和机制保证。一些企业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有的企业还没有建立监事会。一些单位监事会与董事会、经理层形成了一种实际上的隶属关系,要么是没有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要么是从行业退下来的老领导中选派,独立董事或监事的作用没有体现出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列席董事会议,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因为没有具体配套措施和人员力量,其履行职责很难落实到位。

二是同级监督主体的权限受制于监督客体。党内纪检组织虽然负有监督同级党委、行政的职责,但又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特别在人事任免、人员配备、财务经费、福利待遇等方面都要得到同级党委、行政的支持;对同级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因为干部管理权限的关系,往往出现“上级监督远,平级监督难”,“只对下,不对上”的情况,缺乏党纪监督的独立性,致使平行监督弱化、缺乏实效。

三是监督管理职能的资源优势难以显现。监察、审计、法律等一些监督机构,在企业内部是下设职能部门,由于条块对口的关系,往往出现上下对应单兵作战;监督的对象实际上也只有对企业领导层以下人员和下属单位,对其实际经营运作、财务状况及决策执行情况等监督内容又缺乏深入了解,所以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职代会是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但由于普通职工参政议政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企务公开、民主监督很难奏效。

(三)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亟待提高

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到党纪、政纪、法律、财务、审计、管理等领域,涉及范围广,专业跨度大,政策性、专业性强,对人员队伍的素质与能力的要求很高。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不断加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精干高效、专业配套、素质精良的工作队伍,形成各专业、各部门相互支持、大力协同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中国一航党组强调,各单位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又要在学习培训、表彰激励、职业发展上多予关心,使纪检监察系统成为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阵地。在推进大集团战略整个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要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使命神圣;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在实施大集团战略中任务艰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在中国一航战略转型中的职责定位。

四、构建和创新一航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模式的思路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参与”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进一步研究和创新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模式的思路,从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改变现有监督乏力、监管弱化、监控不到位的不正常现象,逐步建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和资源整合整体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体系整体功能。

(一)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

首先,应当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企业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的权力职责,使他们在《公司法》的范围内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目标一致,形成合力。

要形成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决策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避免权力过度集中。董事会应根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战略作出决策。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及董事会动作的各项制度,完善对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同时,要强化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有权聘请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进一步解决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乏力的问题。

第二,要建立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决策与监督的程序。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同志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把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与监事会的法定监督有效结合,以利于形成党政协调、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

第三,要建立纪委监察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前的把关程序。

配合党委、行政及干部管理部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交流、奖励和考核,不仅要有话语权,而且要作为必经程序;对素质、品行不过关的,甚至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四,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监督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在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中实现监督力量的整合,纪检监察组织作为监督约束机制的骨干力量,要加强与审计、财务、法律、工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和协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实现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动态监督。。

(二)实行上级组织的“巡视制”及纪检干部“委派”交流制度。

1、开展“巡视制”,实施巡视督导

(1)推行巡视制度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改进党的作风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的一项制度创新。实践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制度。

总书记指出:“派巡视组的做法,解决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吴官正同志多次强调,巡视工作做好了,能够进一步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有利于从制度上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执政。

巡视制度在党内监督体制中虽然已经定位,但仍需要进一步拓展巡视范围,扩大巡视成果运用,创新巡视工作体制。巡视制度强化了上一级对下一级的监督,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发现有损于党的形象苗头性问题,及时指出予以纠正;对腐败分子早发现、早查处,维护了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安全。巡视制度在党内外、国内外反响之大,影响之好,成效之显,有口皆碑。

中国一航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军工集团。她属下100多家企事业单位,有其政治任务重,专业技术强,管理幅度大,地域分布广,员工数量多的特点,实行巡视制度,符合一航的特性,符合现行的干部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我们建议,中国一航巡视组由集团公司组建,对集团公司党组负责。巡视组是一支独立的、不受业务部门左右的、自上而下的监督力量,是党组的“耳目”。通过巡视组“望闻问切”,调查研究,直接获取第一手资料,无疑是对加强全集团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的一种直接有效的补充,有着明显的发现推介作用和震慑警示作用。只要授权合理,组织有序,方法得当,一定会对各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2)集团公司推进巡视制度的办法

集团公司巡视制度的建立,可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即将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巡视工作的组织机构:在集团公司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由纪检组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参加,抽调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组成。巡视工作办公室设在监察局,作为巡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巡视工作计划安排、协调联系、情况汇总、材料归档保管等工作。由集团公司党组决定成立若干巡视组,任命巡视组组长和巡视组成员。

巡视结束时可酌情对被巡视单位反馈巡视情况;对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重大违纪线索及时报告,由巡视工作办公室向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查处或采取应急处置的建议,并由党组指定相关部门落实。

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新形势下针对“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和监督渠道,弥补了同级监督可能存在的缺陷。认真执行巡视制度,不仅能够从制度上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而且可以把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腐败现象的滋生,避免造成无谓的损失。这对于加强源头治理和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无疑有着重要的作用。例如,2004年底一航进行的财务、审计、纪检“内控机制”联合巡回大检查,集中一航监督资源优势,加强行业内的相互检查,效果较好,对各单位工作有很大的促进,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总之,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国有企业巡视制度的范围和重点,并与企业监事会形成监督合力,使巡视制度真正成为下情上达的“直通车”,反腐倡廉的“监督哨”,了解干部的“显微镜”,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2、积极探索“垂直管理”或以上级纪委对下级纪检监察干部“直派制”

针对企业内部同级纪检监察组织难以对同级党委、行政实施有效监督情况,可在企业内部试行“垂直领导”、“直派制”的试点。试行“垂直管理”或以上级纪委对下级纪检监察干部“委派”交流,对于改变现有监督管理模式的不足,解决管理体制上的不顺,克服平行监督难的矛盾,将会产生重要作用。特别是有利于保证权力监督主体的渗透力、控制力、独立性和权威性。但是,它也带来另一方面的影响。即“监督者,谁来监督”的问题;纪委书记“直管”了,纪检监察机构的其他干部和工作人员怎么办;本来纪委书记是同级班子的一员,现在成了班子的“督察”,并由此可能带来工作上的不便和同志间的戒备。上级对下级纪检监察干部“直派”交流,虽然有利于监督,但也存在跨地区、跨企事业不同体制的问题,实施起来有难度。这些问题,我们在调研中,同行反映不一,各有利弊得失。中石化系统的*单位对其二级单位试行纪检干部“直派”,船舶工业系统对其四家重点企业试行“垂直管理”,取得了基本经验。我们可以学习借鉴。

(三)建立片区协作制,形成办案综合优势

中国一航是一个拥有跨地区并众多企事业单位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地区协调组织,充分发挥一个地区组织协调和人力资源优势,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目前,中国一航已经建立了纪检监察研究会,同时按区域划分组成了七个研究分会。研究会的主要职责是理论研讨、课题调研和信息交流。

我们建议,一航纪检组、监察局在片区纪检监察研究分会的基础上,依托研究会的平台,建立查办案件协作组,赋予片区查办案件协作组明确的职责权限,建立一支由各单位办案业务骨干的“人才库”。根据需要对该片区内成员单位发生的重大案件,在上级的指导下,由协作组统一调度这支办案力量,进驻查处。片区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对纪检组、监察局负责。

(四)整合监督职能,共享资源优势

我们要认真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两个转型”,建立教育先行、制度保障、监督与惩处并重的惩防体系,真正做到教育在先,防范有力,关口前移,切实抓好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监督资源整合的管理模式

一航成飞纪检监察、审计、法律“三位一体”,即纪检监察部/运营监控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经过三年的实践,证明具有行业应用推广价值。它的成功之处在于,党政在企业发展战略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党政融合和资源整合,从系统和整体上思考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内控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经营风险。同时也体现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关心。考虑到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保卫等业务职能部门还有对上对外的对口接应关系,采用一个机构若干个牌子,以保证各业务部门的自身特性和系统工作的完整性。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整合纪检监察、法律、审计等监督资源,有利于将过去分散的监督信息、手段、力量实现有机结合并发挥出最大效能;有利于减少监督工作协调难度和管理成本;有利于各业务系统不仅仅站在本系统的角度,更重要的是站在全局的高度来整体思考、研究和推进监督工作,克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状况。整合监督资源的作用在于信息共享、手段互补、力量互动,扬长展优。整合监督资源的目的,一方面,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的融入中心、主动监督、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把行政内控机制建设拓展到党风党纪领域,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真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效结合,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2007年8月,金城集团为了推进总部管理,强化总部职能,适应又好又快发展要求,实施了总部管理机构的调整,将原分属党政管理的纪检监察和审计两个部门,合署组建监察审计部。内设纪检监察、审计、保卫等职能部门,对总部、各事业部、子公司负有党风廉政、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综合治理的检查和考核。通过几个监督主体的整合,在体制机制上增强监督工作的效能。

总之,整合监督资源的管理模式是可行的,是值得探索的。

2、通过监督委员会和专项监察的形式,从构建惩防体系出发,实施大监督、大预防格局

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管理机构调研报告篇(4)

一、我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主要成效

我市现共有12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138个行政村,32个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机关行政编制为249名,后勤事业编制18名,财政所行政编制51名,编制合计318名,实有人数376名。乡镇街道“七所八站”事业单位共有120个(不含学校、卫生院和国土建设站),事业编制共347名,实有人数为346名。自20xx年以来,我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有:

(一)机构精简到位,机构设置规范。全市乡镇街道在近年的机构改革和调整中,由20xx年的18个乡镇街道机构,减为现在的15个乡镇街道机构,精简17%;内设机构由126个减少为现在的83个,精简了34.1%;每个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除财政所、中小学和卫生院以外)由原来的10个减为8个,精简了20%。在机构改革和区划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工作中,我市按照清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把职能重复、交叉或相近的机构合并,提高了工作效率。如将乡镇事业单位的农技、水利等站合并为农业水利服务站。初步实现了精简、高效、规范的目标。

(二)人员编制压缩,人员结构优化。乡镇街道机关行政编制由327名减为249名,减少65名,编制压缩了23.9%;乡镇街道事业机构编制由566名减为347名,减少219名,编制压缩了38.7%。全市乡镇街道领导职数的配备,按照三类乡镇不超过9名、四类乡镇不超过7名的标准进行配置。15个乡镇街道共精简领导职数17名,精简14.8%。与此同时,乡镇街道干部在年龄、文化、专业等方面初步得到了优化组合,人员结构比较合理。

(三)政府职能转变,关系初步理顺。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主管”的原则,界定了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职能分工,强化了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初步理顺了市直主管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管理体制的关系。确定各乡镇站所共设8个,各街道站所共设8个。其中农业水利服务站、动物防疫站、农村合作经济与统计管理站、文化体育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所等5个站所的人、财、物权均放到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市直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督。乡镇街道林业管理站、国土建设管理站、广播电视服务站则实行市、乡镇街道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我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自20xx年我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20xx年完成乡镇街道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工作以来,尽管取得了以上的成效,但随着政府职能不断转化、市直一些部门职权重新回收和免征农业税等情况的变化,我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矛盾,主要是:

(一)乡镇机构职能承担过多与职权过小的矛盾。在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时,乡镇机构承担了过多的职能。过去,要粮、要钱、要命(计生)被看作是乡镇机构的中心工作,通过多年的改革与努力,这些职能已经减弱,但乡村社会的许多公共事务还压在乡镇机构头上。维持乡村社会治安,发展乡村基础设施,调节民间纠纷,发展各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和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农业生产,推动农村政治活动等等,都是乡镇机构躲不开的任务。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票否决”和 “帽子工程”也越来越多。如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交通整治、国土执法、城建规划等工作。然而,乡镇机构却没有相对应的职权或职权过小,工作难度相当大。如修通了乡村公路后,交通安全出了问题的“板子”是打在乡镇的,而乡镇机构都没有道路交通的执法权,对于车辆超载、人货混装等问题的处理,只能说服教育,没有行政制止手段。村民的车辆即使在国道上或市区街道出了交通安全问题,帐也算在乡镇,有的乡镇就是这样被亮黄牌和“一票否决”的。这些情况使乡镇十分压头。一些乡镇的党政一把手把乡镇机构这种状况,概括为“职责比天大,权利比针小”。

(二)政府资金拨付方式与乡镇机构职能正常履行的矛盾。乡镇管理机构是连接广大农村社会与国家权力履行体系的最基层的控制枢纽。乡镇机构向上承接政府机构的各项有关指令,向下承担几乎一切农村公共事务管理任务,甚至还介入了农村社会的私人事务。国家权力的运作形式使乡镇机构的工作异常复杂 和艰难。就一般情形下,在承接上级行政指令时,乡镇机构几乎没有独立性可言,其中政府资金的拨付方式是制约乡镇机构运转的重要因素。面向农村的各项专用资金等,是通过“条条”关系下拨的,上级领导对资金的拨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一项资金能不能拨付给某一个乡镇、或是拨多拨少都可以有很多理由。从过来的情况看,乡镇机构中是否设置对应上级拨款单位的机构或专职人员,是上级领导考虑资金拨付的重要原因。签于这种情形,乡镇机构为了扩大资金来源,维持机构运转,不得不“建庙招和尚”。如20xx年乡镇机构改革后,各乡镇机关只设一个综合性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而实际上,各乡镇机关为了应对上级各部门的工作和利于资金的争取与拨付,一般还另设农业组、综治组、计生组、财税组等,人员不够,还得从“七所八站”长期抽人,与乡镇机关干部捆绑在一起。尽管如此,工作经费或项目资金也难以按正常标准和时间内得到拨付。因此,不少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说:“乡镇做为一级政府,却没有一级财政。所以,经费、资金问题成了乡镇的头等问题。每年我们至少有一半的精力要花在找钱上面。不然,就很难正常运行”。在针对乡镇街道的273份调查问卷中,有69.5%的乡镇街道机构人员包括乡镇党政干部认为,目前乡镇街道机构运转上突出问题是:财政投入不足,经费渠道不畅,乡镇街道负债较重。据调查统计,截止20xx年底,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债务总额为2547.64万元。其中,工程道路欠款267万元,银行借款631万元,单位和个人借款80万元,欠市财政周转金580.64万元,欠市财政资金447万元,其他欠帐542万元。这些债务中,有因上级下达的建设达标的硬任务而形成的债务;有各乡镇街道在经济发展中因历史遗留而形成的债务;也有自身管理不善、控制不严、超越自身财力乱贷乱借乱花钱而形成的债务。由于负债较重,财力薄弱,各乡镇运转十分艰难。以丹青镇20xx年为例,市财政除工资外全年拨付相关经费38万元,而全年除工资外的日常办公、计育、接待、中心工作及乡、村干部福利等必须开支共计75万元,缺口达37万元。其他乡镇年均缺口资金也在30万元左右。因此,乡镇主要领导通常要花费1/3以上的精力筹措资金,加之每年还要花费大量精力应付各种检查、评比和会议,导致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履行职能。

(三)市直主管部门与乡镇街道责、权、利的矛盾。20xx年我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20xx年机构调整后,初步理顺了市直主管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管理体系的关系。将农业水利服务、动物防疫服务、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5个站的人、财、物、事权均放到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乡镇林业管理站和国土建设管理站则实行市、乡镇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模式。20xx年后,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的5个站中,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动物防疫站的人、财、物权先后实际收归市直业务部门;乡镇广播电视的财权、物权也在市广电局系统资产重组的改革中划归广电网络公司。还有乡镇派出所等实行“条条管理”,仅把事权放在乡镇。由于责、权、利不能统一以及人、财、物、事权的剥离,使乡镇街道在机构编制人员管理方面处境尴尬:一是想要的人调不进来,调进的人又对不上口;二是仅事权放在乡镇街道,实际工作中要钱没钱,要人没人,多是乡镇街道自己临时调配。所以乡镇机关人手十分紧,只得打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主意,把他们一起纳入干部统一管理。三是人员管理难到位,工作推进力度小。如退耕还林是许多乡镇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应由乡镇林业管理服务站推进,但林管站是以市管理为主的机构,其人员也不由乡镇直接管理。由于责任落在乡镇政府身上,所以这项工作从头到尾,都是乡镇政府组织干部直接具体抓落实。又如遏制和减少农民占用田地修建房屋的行为,是乡镇国土建管站的一项重要职责。但责任实际也同样落在乡镇政府身上。对这种“以条为主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乡镇很难管理和调遣。一些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无奈的说:“有利、有权的上收了,包袱甩给乡镇背,人权、财权、物权收回去了,事情和责任却留给了我们”。

(四)乡镇机构满编与“政策性超编”的矛盾。“严格控编,空编进人”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市在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是卓有成效的。无论是乡镇机关行政编制,还是乡镇事业机构的事业编制,总体上都是按编进人和异动,没有超编现象。然而,一些原允许设有“金库”的乡镇,因有自己的财政,在人员异动特别是在安排复退军人等“政策性超编”问题上比较有弹性。20xx年起我市取消了“金库”乡镇,这部分“政策性超编人员”因一时纳不进市财政,已成为原“金库”乡镇的严重负担,也给乡镇街道撤并后带来了比较严重的遗留问题。

(五)乡镇干部与市直部门干部待遇不均的矛盾。乡镇工作量多,任务繁重,条件大多艰苦,作为与市直部门干部同吃“财政一锅饭”的乡镇干部,理应享有同等的待遇。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是乡镇干部没能象市直部门干部那样享受住房政策待遇。在住房问题上,乡镇干部不仅连续3次错过相关优惠政策(房改房、货币化房改、集资建房),而且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对此,基层干部意见很大,许多人“奋斗一辈子,老了无房子”。据对全市14个乡镇街道的586名干部职工的调查统计,共有278人无房,无房率高达47.4%。二是养老保险金欠交严重。由于历史原因,所有乡镇均存在欠交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问题,导致他们不能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及退休生活无保障。据统计,全市各乡镇共有99人欠交养老金182万元,滞纳金559.8万元。三是提拔交流机制不活,工作积极性不高。通过调查走访,乡镇街道干部普遍反映事业上“出路少、希望小”,政治前途渺茫。一方面,乡镇街道干部年轻时苦干几年指望得到组织提拔。另一方面,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由市直单位选拔下派比例过高,如全市15个乡镇办事处现任30位党政一把手中,从市直单位选拔下派的24人,占80%,让一些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优秀青年干部失去成长机会,也不同程度地影响这些干部工作积极性。乡镇干部还普遍认为目前的干部交流机制不活。首先是纵向交流有限。对大多数基层干部而言进城希望不大,除换届时有极少数人调入市直部门外,大部分人一辈子工作在乡镇,其次是横向交流机会少。突出表现在经济条件差和边远乡镇干部难以交流到经济条件好或城郊乡镇。特别是编制已下放到乡镇的七所八站干部的交流几乎为零。据对14个乡镇街道(镇溪街道办事处除外)586人的调查中,5年内未交流的244人,占41.6%。10年未交流的263人,占44.9%。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的对策

进行机构改革,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理顺党政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有利于精干公务员队伍,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那么,如何解决机构改革和区划机构调整以来我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出现的新问题与矛盾?采取哪些对策和办法?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思考和进一步探索。我们认为,要把责、权、利统一,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的重点。分析我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中之所以出现新问题与矛盾的原因,归根到底是责、权、利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统一。因此,我们是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找到解决问题和矛盾的对策与办法呢?

(一)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不管是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关系,还是划分财权、物权、人权、事权,或是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或是解决乡镇基层干部待遇,都应坚持这一原则。如市直部门将一些职能、事权下划到乡镇机构时,还应适度下放财权、物权和人权,让人、财、物、事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管理的乡镇街道事业机构,其人员和业务经费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要充分听取服务区域乡镇街道的意见;所在乡镇街道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事业站所人员的管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强化对乡镇街道事业站所的管理和指导。这样才能确保乡镇街道机构有效运转和乡镇街道干部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二)合理设置乡镇街道机构,人员编制“弱减强增”,在编制总额内适度调整。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扩大乡镇街道事业机构的规模。比如按行业跨乡镇街道设置区域性的中心机构,或是在整合现有乡镇街道事业机构的基础上,按相近专业综合设置有关事业机构。对于职能弱化的机构,在撤并同时可以考虑减少编制。如当前和今后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平均每乡镇2—3名就能正常运转,过来的情况是每个乡镇平均4—5名,多的超过7名。现在完全可以减少,将编制人员调剂到需要加强的机构中去;乡镇计划生育办机构和人员可与乡镇卫生院合并,乡镇卫生院加挂计划生育办牌子。农业技术推广、安全生产监督、矛盾纠纷调解这类实际不断强化的职能,可以考虑适度增加编制。

管理机构调研报告篇(5)

一、存在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欠合理。首先,在机构设置方面,许多地方对事业单位机构设立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就是不管本地区有不有必要设立,只要有上级文件依据,周边有设立参考,单位有要求就可以设立。而不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而设,本身职能相近的机构,可以合并的却单设,对要求新设立事业单位缺乏应有的设前调研。导致机构臃肿重叠,财政负担加重,部分事业机构设立后长期无法正常运行,进人后也无事可做。其次,在事业单位编制配备上更是无章可循,具体配几名也不是根据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来配备,而完全受制于可调编制数和财政供养能力。因此导致部分事业单位职责多、工作量大而只有1名或几名编制,很难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增长难度大。事业单位机构设立容易撤销难,编制配备容易核销难,事业单位总是设立的多,撤并的少。许多地方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随意性很大,这就加大了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增长的难度。当前就业压力很大,许多地方设立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说不排除是为了解决地方就业,事业单位成为解决就业及解决行政机构改革安置富余人员和超编人员的一个途径,什么样的人都往事业单位摆放。再加上我国许多地区总体上就业岗位少,就业渠道单一,进入事业单位,挤进财政拨款笼子是许多待业者的首选。因此,面对如此社会就业形势,要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增长有很大的难度。

(三)事业单位人员和编制管理欠规范。目前在许多地方,特别是财政贫穷的地区,混用编制很普遍,就是同一事业单位存在全额、差额、自筹其中两种不同性质的人员编制,或者同一事业单位三种不同性质的人员及编制同时存在。这造成在同一事业单位中人员身份差异、待遇不同、苦乐不均,出现谁拿全额工资谁做事,拿差额工资和自收自支的就自己做自己的事,有许多人为了生计甚至外出务工,对开展工作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许多地区由于行政编制的不足,部分行政单位人手不足,因此也存在上级单位借用下级事业单位人员,主管部门借用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况,事业单位只要稍微有点出色的工作人员就被借走。造成事业单位有编制、有岗位,而无人做事。因而出现部分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结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等不合理。另外,受行政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等因素影响,事业单位成为消化行政超编人员的一个出口,许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多,技术人员少,外行的多,内行的少,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比例严重失调。诸多因素导致事业单位人员和编制管理混乱欠规范,混岗混编时有发生。

二、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调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布局。机构编制部门应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研,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把机构编制管理同区或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不同,它是根据各地区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设立的,不一定在机构设置上要搞上下对应。各地区应综合本地区的人口、地域、财政收入等因素,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焦点和社会公益服务的需求,决定是否设立相应的、必要的事业机构承担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因此,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上也要有所则重。着眼于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使机构编制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机制保障。充分运用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的扛杆作用,适时调整本区域内事业单位布局,做到事业单位运时而生、逆时而亡的新陈代谢工作,管好管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做到事业机构该撤的坚决撤、编制该调整的应毫不含糊的调整,从而使事业机构有增有减,事业编制总量盘活,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强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规范性管理。首先,应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的刚性管理。应尽快出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法规和办法,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在法律层面上加以约束和规范。新设事业单位在机构和编制审批上实行上管一级,必须经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方许设立机构和增加编制,地方本级无权随意增加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数,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上实行绝对的刚性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对地方事业编制总量的审批,加大对地方事业编制的总量控制的力度。一个地区事业编制总量经上级审批核定后,在一定时期内要严格 控制,严禁突破,严格控制地方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其次,规范事业编制配备,科学核定编制。要尽快出台事业单位编制配备具体规定,合理界定各类事业单位编制配备的具体标准,做到科学核定事业单位编制,充分发挥事业编制的使用效率。进一步理顺编制配备上存在的同一事业单位使用不同性质编制的问题,编制性质必须和机构性质相对应。即: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只允许使用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保持同一性质的事业单位编制配备的单一性和统一性,便于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规范管理。第三,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机构编制部门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通过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和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查等形式,定期对各类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开展调查,进行机构编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看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情况,看事业单位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等,作为事业单位机构撤、并、留和编制销、保、增的重要依据。

管理机构调研报告篇(6)

一、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监管的情况和方法

(一)从加强岗位培训入手,提高人员素质。

我局在狠抓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把事前的培训帮助作为一项重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要的工作内容,分批分层次组织法律法规和药学业务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同时采取有效方式认真督促医疗机构自身开展药剂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药学专业水平,为规范药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员保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从规范购药渠道入手,保证药品质量。

为从源头上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我局“三管齐下”,一是要求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营销人员和供货企业资质审验,做到“三查五对”(即查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对身份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权范围),签订配送质量保证协议,把好进药第一关;二是加强药品营销人员管理,通过建立信誉档案、强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医药企业严格依法聘用营销人员,严格实行对营销人员的审查考核和业务培训;三是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打击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市场。

(三)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统一管理“软件”。

针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没有明确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我局在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软件”,即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资料记录等统一做了细化,督促医疗机构统一制作各项制度并统一上墙明示,统一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统一做好各种资料收集和质量记录,使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规定,有章可循。

(四)从创建“规范药房”入手,加强诚信自律。

为加强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我局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规模不同,专门制定了《柘荣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分县级、乡(镇)卫生院、社会医疗机构和城乡个体诊所三级制定相应的条款,符合要求的按照得分情况评为“规范药房”。“规范药房”采取动态管理,每年将根据监督检查和管理情况可升级或降级,对验收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检查次数,对屡教不改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从而充分地调动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主动地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五)从密切部门配合入手,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成了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联合检查指导小组,加强指导;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医疗机构涉药违法案件和检查情况,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从而增强了部门沟通和药品监督执法工作透明度,也使医疗机构更加重视药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规的自觉性。

二、目前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由于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是人民群众药品使用最直接、最广泛的窗口,因此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通过这几年多的监督管理实践,我们感觉到,医疗机构在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⒈进药渠道不规范。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各级医疗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虽然药监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责令其改正,并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但他们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使得药监部门无法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

⒉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观念淡薄,对《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认识;其次专业知识匮乏,由于某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药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忽视,导致了药品从业人员整体专业水平相对低下,从而造成在药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⒊药房、药库药品管理差。与药品经营企业相比,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在卫生条件、场地、设施等方面都相对较差,药品堆放杂乱无章,灰尘较大,拆零药品较乱,没有药房及药库管理制度,中西药品没有分开,药房、药库设施缺乏,基本上没有防尘、防鼠、防潮、隔热等设施,并且在药品验收制度的实行方面也明显存在不足。尤其在村级卫生所,依然还存在过期药品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二)我县在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如药品研究领域有、,药品生产领域有,药品经营销售环节有等,这些规范都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的要求制定出来的,具有法律效力。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单位只有符合并通过这些规范的严格认证,才具有合法从业的资格,这些环节抓监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是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却遇到了一些违法行为无法追究的情形。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状况令人担忧,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已经远远落在了药品研究、生产和经营等环节的后头。在现阶段,我国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⒈欠完备、全面

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仅限于规定而规定,没有相应的约束条款,或只有禁则而无罚则,即规定了应当怎么做,却没有规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有效地处理和解决不同形式的违法行为,致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中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威慑。而这些行为却无形之中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如:合法票据、购进验收有记录是医疗机构依法购进药品的依据和凭证,在《药品管理法》中虽作了明确规定,但却没有罚则,而这在实际操作中非常重要。

⒉欠前后规定的一致性

《药品管理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参照什么质量管理规范才能获得认证许可并没有做出象、那样的明确规定,但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八十三条关于药品认证含义中却提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这样的描述,显然没有做到法律与法规的统一。

⒊对药品使用从业人员业务学习缺乏硬性要求

我国目前实施的执业药师制度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由于、认证必须配备的硬性规定,极大地促进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因没有相应的质量规范,该制度很难得到医院的重视,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不学习照样工作,无危机感,这就很难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更不能正确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了。

三、对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设想和对策

(一)、完善补充现有法律法规

⒈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需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章节增加如下内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须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药品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使用药品。()《药品使用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医疗机构药剂科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库、药房、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使用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必须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剂科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⒉制订《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必须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可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时除对药库、药房软硬件做出规定外,应考虑急诊室、防疫室、中药炮制室、病区药房、化验室、煎药室的药品管理问题。

(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可实行“扣分制”管理。

“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是药监部门工作方针,为把这一工作方针运用到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监管上,建议可借鉴交警部门对驾驶员扣分的作法,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实行“扣分制”管理。这一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制订一个扣分的标准,即扣分的内容,这一内容不宜过多、过细,但必须量化,有操作性,如

⒈药械从正规渠道购进分

⒉建立药械购进、验收、登记分

⒊药械购进、使用帐目清楚分

⒋使用正规药品、器械分

管理机构调研报告篇(7)

(一)审计机关人员不足是普遍现象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任务重、责任大、风险高,作为基层的审计机关而言,每年都要面对上百个审计项目以及政府逐年递增的投资规模,要做到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困难是不言而喻的。

(二)投资审计专业性要求较高

当前审计人员知识结构还不能完全满足投资审计工作的要求,由于投资审计工作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而我局目前既懂工程造价又懂财务的人员少之又少,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的优势互补

社会中介机构聚集了一批精通建筑、水利、公路、桥梁等各个专业的工程师、造价师,在投资审计领域具有很大的优势。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完全可以依托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优势和审计机构行政职能、手段,实现优势互补,体现最佳社会效益。

二、组织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面临的问题

(一)审计理念和操作规范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介机构的人员从事的是社会审计工作,由于社会审计与国家审计在审计目标、审计重点、规范准则、职能职责等方面存在着差异,造成了中介机构参审人员的的审计理念与审计机关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审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由于中介机构的特殊性,存在着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健全,项目现场审计时间少,审计质量距离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如去年在审计机关复核一个中介机构初审的装饰装修工程结算时,及时发现中介机构错套定额标准而挽回经济损失近20余万元。

(三)中介人员参审存在的风险

组织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是审计组织形式的创新,在这种新的组织形式中,许多基础性工作由中介参与人员完成,而最终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出具,对外承担的审计责任和审计风险仍是国家审计机关。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协审人员采用了不当的审计程序、方法或错误地判断了审计事项,作出了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审计结论。二是中介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薄弱或责任心不强、业务技能差而形成的风险,如对接受审计的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导致责任心不强影响审计质量或进度。三是中介机构协审人员职业操守低、廉洁意识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置若罔闻、甚至故意“放水”给项目审计带来很大的风险。

(四)审计成效不够明显

管理机构调研报告篇(8)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是认识上不统一。由于利益和立场的不同,以及《决定》部分内容表述模糊,相关司法解释滞后,导致各相关部门对《决定》做出了不同的解读,出现了认识上的混乱。比如说,侦查机关保留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属不属于《决定》所说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对象,仅仅是指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还是包括了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不涉及诉讼的事项,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能不能进行鉴定,能不能收取费用?如果进行鉴定符不符合立法部门的原意?各部门的理解各不相同,学术领域的争论没有停止。在不同认识基础上出台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措施,往往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二)由于发展阶段的限制导致了部分问题的存在。应当看到,从2005年至今,司法鉴定有法可依、规范发展只有短短的4年时间,要使司法鉴定工作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要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无疑不现实。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虽然存在分布不均等问题,但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方针,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服务诉讼的作用进一步实现。但要求我市司法鉴定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要求有在全省甚至全国都叫得响的权威司法鉴定机构,这应当是作为我们的一个发展目标。而在此过程中,既需要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也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既需要司法鉴定机构的积极争取,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创造良好的执业、生存环境。

(三)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还跟不上形势需要。从管理制度上看,在《决定》出台后,司法部相继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省司法厅也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初步解决了比较迫切的几个问题。但是,从工作实践看,准入门槛过低,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考试制度没有全面推开;执业监管不严,有关监管和处罚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有待加强;初任培训、继续教育、资质管理等制度还需要建立健全。从管理力量上看,司法行政部门与公检法系统相比,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具备相关执业知识和经历的管理人员比较缺乏,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业务管理存在比较大的困难。

四、对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认识。

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决定》的核心内容。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现鉴定权与审判权、侦查权的分离,有利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对鉴定活动的信任,有利于纠纷的最终、妥善解决。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自觉地贯彻好《决定》的规定和精神。为了落实改革要求,在中央有关部门没有明确要求下,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鉴定人、鉴定机构的管理,应规范社会鉴定机构尤其是"三大类"以内机构。总体上,要形成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社会鉴定机构、侦查机关管理内部鉴定机构、人民法院负责鉴定的委托、采信等工作的格局。至于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结合我市实际加强政法各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

管理机构调研报告篇(9)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编制事项调研评估是指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对机构编制事项决策前进行调研论证和审批后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第三条 调研评估工作一般由相关科室组成调研评估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编办主任或分管主任参加。

第四条 调研评估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服务发展、效能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调研论证

第五条 凡涉及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以及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等机构编制事项在审批前,应按本办法进行调研论证。调研论证事项主要包括: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改革,重点领域行业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事项。

(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

(三)其他需要进行调研论证的机构编制事项。

第六条 调研论证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报告。对部门或单位提报的机构编制事项,在事先沟通衔接的基础上,受理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写明机构设立、调整的理由和必要性,并提供相关依据。

(二)制定调研方案。承办科室根据受理的机构编制事项,提出调研论证工作实施方案,报经主任审批后实施。方案应包含调研的内容、方式方法、时间安排、范围选择、人员组成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三)确定调研人员。根据调研方案要求选调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调研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为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四)组织实施调研。按照调研方案,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调查问卷、电话调查、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开展调研,收集相关资料。

(五)提出意见建议。调研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整理有关调研资料,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机构编制事项处理意见建议。

第七条 调研完成后半年内未能及时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根据情况应重新进行调研论证或补充调研。

第三章 评估

第八条 机构编制事项按审批程序批复六个月后,应对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第九条 评估方式一般采取单位自评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印发评估通知。评估部门以书面形式将评估的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通知被评估部门。

(二)部门开展自评。被评估部门应当按照评估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及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评估部门。

(三)组织实地评估。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通过听取被评估部门对机构编制事项执行落实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个别访谈、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对一些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机构编制事项,还应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访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或者网上评议等形式了解社会评价情况。

(四)撰写评估报告。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小组应当根据实地评估情况写出评估报告,并报经编办主任办公会审核后形成评估意见,必要时应将评估情况向编委进行汇报。

(五)反馈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审定后,应及时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收到评估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估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十条 评估结果将作为被评估部门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对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经评估需要进一步调整明确的,应按照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程序进行调整明确。

第十一条 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被评估部门整改或者改进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对评估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四章 附则

管理机构调研报告篇(10)

[分类号]G251

1 前言

科技查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并做出结论。其中,新颖性的判定是科技查新工作的核心任务,它是指在查新委托日以前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科技查新是在我国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诞生、成长并发展起来的信息咨询活动,它在科技立项和验收、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价、科技奖励评定、技术引进等科技活动中扮演着“把关人”的角色,为促进我国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多年来,我国的科技查新工作不断发展,科技查新机构不断增加。仅教育部系统的科技查新站已经达到67家(包括2009年认定的第四批科技查新站10家),2007年已完成查新项目17 536项。应该说,科技查新工作为我国的科技管理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还应当看到,我国的科技查新机构分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不同系统对科技查新机构的认定标准、考核要素和管理办法等都各不相同,这从客观上导致了各查新机构的质量参差不齐,不利于整个科技查新行业的发展。本文将本着促进科技查新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对科技查新机构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研究。

2 科技查新机构评价研究的现状和意义

科技查新机构是科技查新业务的承担者,它凭借自己所拥有的专业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设备资源等实施科技查新活动,科技查新机构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科技查新质量的好坏,也间接影响着科研活动和科技管理活动的效果和效率。因此,规范并引导科技查新机构的发展是促进科技查新活动发挥最大效益的重要前提。设计合理的指标体系并对科技查新机构进行评价,能够为科技查新机构的发展树立一个标杆,辅助它们有针对性地发现并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而促进科技查新咨询行业的发展。

2.1 我国科技查新机构评价研究现状

科技查新的最终结果体现为查新报告,科技查新的质量也主要通过查新报告体现出来。因此,对科技查新报告的评价成为了相关评价研究的重点。比如,姚宝卿提出了由检索技术水平、检索文献的选用水平、文献分析水平和报告撰写水平组成的科技成果查新报告质量评价体系;杨传瑞构建了由文献检索质量和报告质量构成的查新咨询质量体系,其中,报告质量由对比分析质量、结论质量和表述质量构成;张凌等人则研究了利用查新工作过程中各参数、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来评估查新报告总体质量的方法。应当注意的是,查新报告的结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查新工作的实施,但是查新报告的内容仅是某一次查新结果的反映,很难从根本上反映一个单位的查新水平,对查新报告的评价也就很难推动整个查新质量的提升。因此,只有从查新机构的角度人手进行评价,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查新的发展。

对于科技查新机构的评价,目前的研究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科技查新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这类研究从查新工作本身的质量入手,探讨了查新质量的决定因素,比如杨锦春研究了文献支持条件、检索手段、查新人员的素质、查新用户配合、文献检索、报告撰写、报告审核等影响查新质量的因素及存在的问题。同类研究已经超出了对查新报告和检索结果的评价,逐渐扩散到了相关的支持条件。另一方面是对查新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但是,从科技查新机构本身的软、硬件条件,以及工作成效人手建立的成型的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多,只有卫生部系统的刘俊立等人基于对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的查新咨询工作现状进行评估,制订了由领导重视程度、人员素质、文献资源、管理、工作效益、科研和奖励七大类指标构成的评估标准,其研究成果的应用范围主要在医药卫生科研和管理领域。

2.2 科技查新机构评价的意义

随着科技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不断增加,如何保证科技资源取得预期的效果,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是我国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者共同关注的主题。科技查新作为一种客观的评估方法,能够在科研立项、中期评估、课题验收、科技成果鉴定和转移等诸多环节为科技管理提供充分的文献支撑,辅助进行科技资源的配置决策。科技查新机构的水平是科技查新结果质量的根本决定因素,对科技查新机构进行评价,有利于引导查新机构不断提升自己的水平,同时,评价结果又能为查新委托人和科技管理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2.2.1 为查新委托人选择查新服务机构提供标准科技查新的委托人一般是从事科技项目的科研机构或企业,对于科研立项、中期评估、课题验收等相关的查新项目,其主要需求是对项目的新颖性进行评判,防止将科技资源投入到重复的科研项目中,或者对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进行客观评价,以继续追加投资或者中止项目的执行。为了保证查新的质量,从而提升项目选择和执行的水平,查新委托人必须寻找文献资源丰富、查新队伍强大、查新设备先进的查新机构进行委托查新。对科技查新机构进行评价能够为委托人比较和选择高水平的查新机构提供标准。

2.2.2 为科技管理机构规范和引导查新机构的发展提供参考随着科技查新机构的增多、查新队伍的日渐庞大以及科技查新活动在科技管理活动中“把关人”角色的日益突出,规范和引导科技查新机构和整个科技查新行业的良性发展,是科技管理机构的一大重要任务。在这个规范和引导的过程中,科技管理机构需要发掘高水平的查新机构,对其优秀的经验加以推广;发现低水平的查新机构,辅助其有针对性地改进查新方法、手段和条件;筛选出不合格的查新机构,推动其整改,甚至将其清除出查新队伍。制定客观的评价标准,对各查新机构进行客观评价,能够从评价指标和整体评价结果两方面为科技管理机构提供参考。

2.2.3 为查新机构发现和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提供方向评价的核心目的不是为了纯粹的管理,而是辅助和推动查新机构和整个查新行业的发展。评价的总体结果能够帮助查新机构认识自己在整个查新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客观地认识自己的水平;评价的各项指标能够为查新机构树立发展的标杆,有针对性的发现和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因此,评价对于科技查新机构自身的发展来说更具指导价值。

3 科技查新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科技查新机构评价指标是基于对科技查新机构的职能、查新质量的影响因素等的客观分析而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指标体系的先进性取决于研究方法和思路

的合理性。本研究结合理论分析、问卷调查和专家调研等方法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系统调研,并使用层次分析法确立了合理的指标权重分配。

3.1 研究方法

为设计出一套合理而又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笔者采用了头脑风暴法、专家调查法等方法进行研究。预先给出一定的评价指标,经专家评议不断补充与完善,逐步形成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再采用定量的方法将评价指标进行量化处理,研究思路和方法如下:

・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评价的目标及评价客体的特质,形成研究思路的同时对专家进行预调研。在预调研的基础上采用头脑风暴法分析科技查新机构评价体系的构成,初步确定科技查新机构的评估指标,设计科技查新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的整体结构。

・根据预研结果,设置指标体系调查问卷,该问卷中设定了“资源”、“人员”以及“其他”等8个一级指标,“文献”、“数据库”、“期刊”等近30个二级指标以及“文化程度”等若干个三级指标。以此问卷为提纲,对我国科技查新研究专家、查新用户以及查新工作一线的查新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审核人员进行调查,广泛地征求意见。通过对调查结果的整理和归纳,确定科技查新机构的评价指标,在对评价要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形成初步的认识。

・针对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层次分析模型,对评价指标的相对重要性进行专家调研和数据分析处理,最后确定了各指标的权重。

3.2 调查结果概况

本次调查共回收52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46份。在调查结果中,被调查者给出了一些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包括:

・一级指标“管理情况”中的二级指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一项,普遍认为这是评价的基本条件,不具有评价意义,建议删除。

・一级指标“技术设备及经济情况”中的二级指标“局域网”范围过窄,建议改为“国内外网络访问”。

・一级指标中的“领导支持情况”下无二级指标,建议将其归入一级指标“管理情况”,成为其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人员”中的“人员比例”一项,认为概念模糊,建议改为“人员结构”。

・二级指标“人员能力”一项中的能力判断,主观性太强,不具备操作性,建议删除。

・二级指标“管理机制”,概念模糊,建议删除。

・三级指标中的“文献”,多份问卷认为,专利、成果、标准、会议录等期刊论文以外的文献对查新工作非常重要,应该添加“其他类型的文献”项。

3.3 研究结果暨科技查新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问卷调查、专家调研的结果,在汇总各项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笔者对原有指标的体系结构、指标构成和指标的表述方式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最终形成了包含3个层次,由6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14个三级指标构成的科技查新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分大类对本指标体系概要描述如下:

・文献资源建设情况。科技查新是以文献检索和分析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咨询服务活动,因此,查新机构文献资源的学科相关性、文献覆盖时间和类型的完备性、检索工具和手段的先进性等都是影响查新质量的首要因素。从科技文献的载体形式和传播途径来看,期刊、工具书、网络数据库、联机检索系统等都是查新机构文献资源建设的必备内容。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类纸质文献已经被电子化,联机检索系统更多地转换成网络数据库提供服务,这些文献类型在科技查新资源建设中已经不是重点,可以通过指标的权重予以区分。

・人力资源建设情况。在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础上,查新专业人员又是查新工作的另一大要素。首先,文献的检全率、检准率、文献对比分析的深度、对查新项目内容的理解程度等都是影响查新质量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查新人员在查新检索经验和技能、学科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等方面有充足的储备,以应对查新环境的变化;其次,查新工作的项目分析、文献检索、综合分析、报告撰写等环节都是相对固定的,每个查新项目所需要的时间也相对固定。查新机构必须根据自己的查新业务量,配备充足的查新工作人员,以保证每个查新员都有充足的时间来完成每一份报告,从而保证查新报告的质量。

・查新设备保障情况。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计算机和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的日常办公工具和信息获取渠道,科技信息资源也逐渐以网络为主要传播途径。因此,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是查新机构的工作内容之一。从满足查新工作需求的角度来看,计算机的配置和对国内外网络的访问是查新机构必须提供的查新设备保障。

・内部管理环境建设情况。在充足的文献资源、人力资源和查新设备保障的基础上,查新机构必须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将这些要素有效整合起来,以最高的效率对外提供服务。同时,为了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来自领导的大力支持也是提高查新机构的查新水平的重要条件。

・科研和奖励情况。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科技信息资源的载体、形态、传播途径和方式等都在发生剧烈的变化,为了保证查新的质量并促进查新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查新人员必须不断地加强学习和研究工作,适应变化着的查新环境。可以从相关学术论文的撰写和科研项目的研究来衡量查新机构整体的学习和适应能力。

・查新业务情况。如果说前述5类指标是查新机构水平的内在决定因素,那么查新业务情况则是其外在表现因素。可以从机构查新流程的规范化程度、查新业务量、查新报告撰写的质量等方面对查新业务情况进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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