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保险服务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17 17:52:17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1)

社会保险制度是在人们面临社会风险时,比如生病、死亡、失业等,为其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个人、企业和国家共同承担。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对生活品质和生活保障要求越来越高,这对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保险制度要加强管理和改革,满足现实社会发展需要。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是国家的基本制度;另一方面它影响到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小微企业具有特殊的情况,企业员工面临的风险几率更大,有些小微企业员工还受到职业病等非预测风险的困扰。所以,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制定一定要切合小微企业的客观实际,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全体员工,进而推动小微企业向前发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小微企业已经建立一套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但在不断的实践中,它还有不够完善,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

一、完善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小微企业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解决了大批城镇人口灵活、就近就业问题。在这种形势下,为了使小微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能留住就业人口,社会在进行广泛改革,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也是改革的主要内容。对小微企业来说,完善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可以增强小微企业的凝聚力,让员工更有归属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留住人才甚至吸引人才,使小微企业的竞争力得到提高。国家层面上,在社会稳定方面,完善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有助于提升社会保险的全员覆盖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促进社会公平;在国家金融方面,此举有助于提升国家社会保险金总量,也可以有效提供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员工个人来说,此举可维护小微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解除小微企业员工个人发展的后顾之忧。

二、现阶段小微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小微企业社会保险意识不强

在全社会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险机制的大背景下,却存在部分小微企业从上到下,包括职工和领导,社会保险意识还比较淡薄,没有全面、准确地认识社会保险。如有的员工觉得现在身体很好,参加医疗保险没有必要;如有的企业在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候,非常不积极,总是一拖再拖,能少交就少交;如对于社保工作中出现问题,小微企业管理者能忽视就忽视,态度非常不端正;如受传统思想影响,养儿防老观念严重,参保不积极。以上种种行为都阻碍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小微企业社会保险意识有待提高。

(二)小微企业职工社保待遇得不到保证

医疗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热点问题,而一些小微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医疗费的行为,导致患病职工生活陷入困境;有的企业也拖欠职工的工伤保险,使得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缺乏保障;有的企业会拖欠员工的生育保险,女性员工医药费得不到及时的报销等。企业种种拖欠保险金的行为,使得职工基本的社保待遇得不到保障,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企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三)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方法滞后

信息化时代迅猛发展,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已经来临,国家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在社会各种公共服务中都建立了信息化系统,信息化服务已经成为公共服务的主流。但一些小微企业不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社会保险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相对比较落后。就社会保险管理来说,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小微企业个人账户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查询手段不够全面,不少员工根本无法知晓个人的各种保险基数和缴纳数额。

三、完善小微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措施

(一)增强小微企业人员的社保意识

为增强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一方面要加大对职工进行社会保险的宣传,让职工意识到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安排一些社会保险的讲座,让职工了解一些社会保险的知识,令其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性和益处,增强其入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小微企业管理者的社保教育工作,让管理者充分认识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有百利而无一害,保障了员工的切身利益既是保障了小微企业的切身利益,也提升了小微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

(二)要加强小微企业社会保险服务信息化建设

建议小微企业立足于自身社会保险工作建立一个数据信息系统。系统包括两个大数据库:一个是在职职工数据库;另一个是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企业要及时采集员工的社会保险各方面的数据,包括缴费情况等,然后把这些数据录入到数据库;再制作一个数据库ERP接口,方便小微企业员工实时进行保费核算、医疗费用结算、账户查询等服务,方便企业和员工时时了解社保信息。

(三)要加强小微企业社保服务队伍建设

小微企业要立足自身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做好社保管理工作,离不开一支优秀的社会保险管理队伍。加强社保队伍建,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加强制度建设,社保服务人员要负责职工各种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以及个人账户的具体业务,包括变更、查询等;小微企业管理者要负责对社会保险业务进行分析和管理,分析了解切合本企业实际社会保险工作的动态,管理社会保险的各种服务工作,保证国家政策能够落实到位;建议安排独立的企业社保监督人,主要负责对社会保险的审计和核查,监督企业对社保金基金的征缴,监督企业对社保待遇的支付,发现了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加强社保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于社保工作人员,需要有一套合理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员工业务操作的流程进行规范,对员工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从而借社保服务之东风,推进小微企业的规范化、长远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云松.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若干思考[J].政策瞭望,2007,(3).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2)

Abstract: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s for th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faced by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is the lack of enterprise credit. The insurance mechanism builds a bridge between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s it faces fewer obstacles in development,it can be an important and effective way to solve th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Through analyzing the status quo of the small businesses financing difficulties,this paper expounds on the significance,patterns and problems of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loan insurance,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developing this type of loan insurance.

Key Words: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financing,insurance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3-0042-05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细胞,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增加财政收入、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十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目前小微企业面临诸多困难,如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和其他要素成本居高不下,税收负担重,融资难,经营环境不规范,自身能力不足等等。其中,融资难问题被认为是影响其发展的最大障碍,具体表现在信贷支持少、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资金匮乏等方面。调查显示,80%的小微企业认为,资金短缺和融资难仍然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严重地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分析

(一)融资门槛高

1. 信用评级参与度低。由于小微企业一般经营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管理差、抗风险能力弱、生命周期短,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被银行列为高风险业务。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的调查显示,浙江省小微企业中,只有 21.8%的企业参与了信用等级评定,其中,AAA 级企业比例为 7.7%,AA 级企业比例为 8.9%,A 级企业比例为5.2%。大多数企业未参加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2. 抵押担保难。小微企业要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往往要提供有效担保,但小微企业很少能提供银行需要的担保或抵押。最新数据显示,小微企业能获得的贷款依靠第三方担保的占 26.9%,以企业非现金资产进行抵押的占 22.8%,个人资产抵押的占 19.3%。无有效资产抵押是融资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比例为19.8%;其次是没有合适的担保人,比例为14.4%。

(二)融资成本高

1. 贷款利率高。小微企业必须付出更高的融资成本,贷款实际利率远远高于基准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国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上浮20%—30%;股份制银行一般上浮30%—40%;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贷款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的 3—4 倍,民间融资成本则更高。据浙江省的调查,向民间融资的小微企业中,51.8%的企业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1—2 倍,19.1%的企业为 2—3 倍,9.6%的企业为3倍以上。只有 19.5%的企业融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 相关费用多。小微企业融资的收费项目繁多,包括政府部门、中介机构、银行收取的相关费用。有的商业银行还实行存贷款挂钩、提前扣除利息、搭购相关理财产品等。这些都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二、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保险业务的必要性

小微企业融资难,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信用不足,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为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政府投入了大量精力,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募集各类担保资金,解决了部分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但实践中,多数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小,担保能力有限,担保期限短。此外,担保机构对反担保财产的规定也将许多中小企业拒之门外。由于许多担保机构保值增值能力较差,而且在与银行的协作中,担保机构往往处于劣势,承担了过多的贷款风险;加上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缺位,使得风险始终滞留在担保机构内部,限制了担保机构的代偿能力,也限制了担保机构作用的发挥。

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需要建立健全直接融资渠道,完善间接融资体系及中小企业融资中间服务体系。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由于金融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上述融资体系很难在短期内建立和完善。引入保险机制则可以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保险机制介入小微企业融资具有以下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

目前,小微企业普遍信用等级低,银行对其“惜贷”现象严重。需要一种能提高小微企业信用等级、保障放贷资金安全的机制,以确保金融交易能够顺利进行。保险这一金融工具具有信用增级的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小微企业信用不足的问题。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可以提高小微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使其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盈利能力,从而提升自身造血功能。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提高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授信的可能性。

(二)有利于增强银行资金的安全性

保险机制介入小微企业融资,能有效降低银行放贷资金的风险。一方面,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可弱化放贷银行与融资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与银行共同防范并化解由此引起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后,承担替代性还款的责任,将主动参与融资项目论证和资金使用监督,以保障资金的安全,避免为其代偿,使贷款银行多了一个风险承担者,相对降低了银行的管理成本,增大了资金安全系数。因此,保险公司的参与,可增强贷款银行的信心,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规模。

(三)有利于拓展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

保险公司介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升其融资能力,不仅可以拓展自身的业务空间,带来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也提高了小微企业的保险需求,为将来销售其他保险产品奠定良好基础,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四)有利于完善信用担保制度

保险公司介入小微企业融资,其功能同信用担保机构一样,其保障标的都是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都是为了弥补小微企业的融资信用不足,提升其融资能力。在目前我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发展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介入,是对现有信贷担保的一种有益补充。由于小微企业信用等级低,使信用担保业面临较高风险。在我国担保机构内部消化风险的能力较弱、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缺位的情况下,保险机制与信用担保相结合,共同承担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即在信用担保制度之上添加信用保险制度,共同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信用增级服务,是对信用担保制度的深化。

三、小微企业融资保险业务的主要模式

(一)银保模式

目前,银行信贷是小微企业贷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银保合作有较好的发展空间。这种合作的可行模式主要是贷款保证保险,由小微企业购买贷款履约保险,当不能按期偿还本息时由保险公司负责向银行赔偿。目前,部分省市已开展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试点。

(二)保担模式

在小微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贷款担保协议后,由担保机构向保险公司购买信用保险,双方共担风险。 若小微企业无力还款,担保机构先代其偿还,然后由担保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保险赔偿,并享有代位求偿权。该模式是在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基础上构建信用保险机制, 降低担保机构运营风险,扩大担保杠杆率,降低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担保的难度。

(三)保贸模式

这种融资模式主要是指出口型小微企业可向银行申请办理信保项下贸易融资,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权益为标的, 由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的贸易信用承保,当投保人的买家发生破产或账款拖欠时,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客户损失。一般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即可获得融资。同时,由于信用保险的保证基础,在卖方为应收账款投保后,卖方可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 银行在参考保单金额后向小微企业提供贸易贷款融资,从而产生类似于“担保”的作用。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建立起专业的第三方监督和管理风险的控制机制。利用信用保险机构专业的信息技术优势和风险管理平台,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信用分析与风险管理工作,正确选择贸易伙伴,动态控制贸易风险,降低企业因自身进行风险管理而需付出的运营成本。

(四)保租模式

融资租赁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新途径,但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不具备稳定的资金来源,难以独立承担融资租赁项目风险,需要一种风险分担机制。通过保险与租赁融合,可以促进租赁业发展,为小微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引进设备、加快技术更新创造有利条件。出租人与小微企业(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后,以承租人信用或租赁物财产为标的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保险公司在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或租赁设备发生损坏时, 向出租人赔偿损失。通过这一模式,可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同时,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租赁信用保险的引入,能够使租赁公司在向银行贷款时享有更优惠的贷款利率,进而可推动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

四、保险机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浙江实践

目前浙江省开展此类保险的主要是中国人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太保以及股份制的浙商保险、长安责任险、安邦保险。

2011年,长安责任险在浙江省推出的“保易贷”融资产品,成为浙江省首个由银行、保险、担保公司三方分担风险的小微企业融资产品。该产品先由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再由保险公司为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保险,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信用风险的分散和补偿。一旦有贷款发生风险,首先由担保公司向银行代偿,其代偿损失再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进行理赔。该项目试点区域为嘉兴市,试点期限为两年。

2012年,安邦保险与浦发银行合作推出企业信贷履约保证保险,安邦保险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由企业投保,凭借安邦保险在银行获得的高信用度,浦发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其目标客户锁定在能源行业、汽车行业及房地产行业,投保条件较为苛刻。

2012年,浙商财险与杭州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成立准事业部模式的项目组,专门负责试点项目的推动实施和风险管理,并率先在杭州地区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试点。

2012年6月,太保财险浙江分公司与工商银行联合推出“易保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费率为贷款额的2%。中小企业单户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农户最高为50万元,城乡创业者最高100万元。工商银行累计将提供50亿元以上的授信额度,全省至少有1600家小微企业受益。试运行的两个月时间里,共收到业务需求64件,批复同意42件。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共发放贷款12265万元,太保财险浙江分公司承担风险金额9092.48万元。该产品在杭州较受欢迎,已有多家中小企业因此获得了贷款。

在省政府的推动下,浙江省逐步铺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在全省11个地级市选择1至2个市、县开展试点。目前参与试点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及浙商银行。银行或相关小额贷款公司与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浙商保险等省内保险分支机构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合作贷款机构的类别,推出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及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合作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特点是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保险机构对贷款本息承担保证保险责任,小额借款人则须履行诚信守约义务,按期还本付息。一旦小额借款人连续欠息达3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未偿还本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催收未果的,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同时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要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出险、追偿情况及相关抵押物追缴、处置情况,保险机构按照约定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赔偿。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按比例分摊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五、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保险业务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费率厘定

小微企业融资保险业务是一种市场化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思路,其顺利推广,除了需要政府大力支持外,还有赖于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影响。根据保险的大数法则,要求投保的小微企业达到一定数量。承保数量不足,保险经营出现亏损,保险公司就失去积极性。费率厘定应符合市场规律和小微企业的承受能力。费率过高,会直接影响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投保意愿;费率过低,保险公司难以连续承保,对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带来损害。要在一定范围内实现顺利分保,才能有效分散风险,避免系统性、周期性倒闭潮带来的集中赔付风险。

(二)利益相关方的认识

目前,为贷款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寿险公司以贷款人为标的、以贷款人的身故为保险责任的保险,这类产品适合消费信贷如房贷、车贷等;另一类是财险公司以贷款为保险标的的贷款信用保险。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是后一类产品。从调查的情况看,银行对此类保险持欢迎态度,可以帮助其分散贷款风险。小微企业主由于对保险产品不了解,投保的意愿不强烈。而保险公司对开展此类业务动力也不足,主要是由于我国信用调查评估、商账追收等服务相对滞后,增加了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和追偿成本。为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保险业改革创新,2009年,浙江省保监局推出了《保险业创新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但截至目前,主动参与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仍较少。

(三)道德风险

若非贷款必要条件,小微企业不会主动选择购买融资保险;只有当资质存在瑕疵时,企业才有购买保险增加信用的意愿。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经营波动大,存在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才认为有必要通过保险转移信用风险, 而且企业信用资质越差,各方对融资保险的需求会越强烈,这就形成逆向选择。同时,有了融资保险作为贷款护身符,小微企业很可能放松对贷款资金运用的管理, 降低还本付息的紧迫感;对于银行、担保机构或交易对手而言,有融资保险后,可能会忽视债务人的信用等级,对本不具备资格的客户进行融资担保,形成道德风险。但从宁波试点的情况看,只要防范措施到位,小微企业贷款保险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在试点的两年半时间里,宁波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不良贷款率为3.6‰,这一比率并不算高。

(四)社会环境

受承保数量不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负面因素影响,现阶段小微企业融资保险业务有一定的风险,作为非政策性险种,其商业经营思路需要进一步梳理。目前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规模远远小于银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弱,风险管理水平相对不足,承接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规模有限。此外,我国缺乏与小微企业保险相关的风险分摊和最后风险承担人制度设计,政府在其中承担的责任有限,一旦出现类似金融危机的大规模风险,将引发不同金融领域间的风险传递,形成连锁反应。

六、政策建议

(一)政府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大、涉及面广,必须在能够有效识别、分担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整合金融监管、财税、公安、司法、宣传等部门资源形成支持合力,共同探索保险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模式。一是争取财税优惠政策。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划拨专项资金,对购买贷款保证保险或贷款责任保险的小微企业、担保机构给予保费补贴,尤其是要建立全国范围或区域范围的超赔风险补偿基金,对超过保费收入或银行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损失给予全额补助。二是构建工作协调机制。由于小微企业贷款保险涉及多个部门和主体,应建立强有力的协调机构,督促有关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在风险识别、监测和处置方面整合资源,建立完善贷款追偿机制与法人失信惩戒机制。三是完善信用体系。整合小微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信用信息和贷款使用信息,及时与试点金融机构沟通共享。人民银行应当为开办小微企业贷款保险的保险公司开放相关的征信系统查询权限,实现资源共享。

(二)创新产品服务,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应有效合作,加强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共同确定抵(质)押物或担保物的范围和额度,科学厘定保险产品费率、相关贷款利率,将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办理贷款业务和理赔服务时应提高效率、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减少有关各方的等待时间。小微企业分散于城乡之间,银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仅仅依赖少数分支机构是不够的,需要构建立体的客户服务体系,要有专职的小微企业客户经理队伍提供专职服务,发挥网点优势提供就近服务,充分借助电子渠道来发展电子银行业务,通过网络和电话银行提供远程服务。

(三)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除融资服务体系、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服务体系外,还包括技术支持体系、信息咨询体系、市场拓展体系、人才开发体系等。融资保险服务是小微企业政策的一个方面,它不是孤立的,必须有其他方面政策相配套。它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他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因此,政府要多管齐下,支持各项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事业,以此提升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帮助改进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协助增强其科技开发与创新能力;增强其产品的市场扩散能力等。只有小微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提升了,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才会增强,保险机制植入融资业务才会更安全。

(四)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用保证保险涉及不同的学科、不同的行业和专业,技术性较强,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信用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对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流程也要有一定的了解。我国小微企业贷款保险开办时间很短,缺乏大量具有从业经验和相关知识的专业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保证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纪琼骁,易士佳. 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机制初探[J]. 武汉金融,2012,(1).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3)

一、小微企业的基本理论概述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家庭式作坊的统称。根据统计,当前我国已经有超过4200万户的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5%以上,为国家和社会解决了超过85%以上的城市人口就业问题,贡献了国家财政收入的50%。其中,小型企?I和微型企业的数量约占我国中小型企业总数的97%,在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创造就业机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组织形式多样化

当前我国对小微企业的投资主体没有特别的准入要求与身份限制。此外,投资人在创建小微企业时既可以选择申办个体户、独资企业,也可以申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融资渠道形式广泛

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托自身积累和民间借贷,在金融机构中的融资比例尚不超过20%。此外,小微企业的融资主要是为满足日常经营支出,而投资支出较少。同时,小微企业对经营所需要的机器设备等要求程度较低。

(三)小微企业组织形式简单,规模较小

当前我国的小微企业组织形式相对简单,经营管理决策层次少且效率快速。此外,在生产销售中更多采用直销方式且主要服务当地市场需求。我国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员工的技术能力要求不高,创新程度较低。

(四)小微企业经营管理灵活多变

目前我国的小微企业普遍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员工更多的是家庭成员,财务制度和薪酬制度等相对不健全。另外,小微企业存在着抗风险能力弱、融资贷款额度小等困难,导致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不确定性。

二、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现状分析

基于小微企业的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特点等,我国大部分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与商业银行传统的经营理念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其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对商业银行传统的运营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

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不仅与传统意义上的中小企业存在差异,同时与个体户的小额信贷融资也存在着较大的区别。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特点比较明显,具有“急、短、频”的特点,虽然融资贷款业务量较大,但是每笔业务金额相对较小。随着小微企业的发展规模以及数量不断壮大,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了明显的变化态势,对资金的需求更为迫切,金融服务产品日益多元化,由单一的金融服务需求向多层次、多元化、多方位的融资需求发展。

(二)商业银行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现状

(1)商业银行满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动力不足

小微企业由于更多采用家族式经营模式,导致其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透明度较低,抗风险能力薄弱,以追求高风险高收益为经营理念。小微企业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存在着较大的经营风险,难以满足我国商业银行对投资的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的基本标准。此外,商业银行在进行投资需求配置时更多投放到安全性高的投资领域,容易放弃风险系数高的小微企业。随着小微企业的逐步发展成熟以及国家的政策支持,商业银行日益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重视程度,但是由于形成的固有顾虑以及外部金融市场环境的影响,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仍然处于商业银行中的边缘业务,与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不成比例关系。

(2)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相对保守,考核机制尚需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将资产主要投放于低风险低收益的领域,风险管理理念相对保守,此外贷款风险管控模式还有待成熟。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是以担保和抵押的方式发放贷款,没有制定与小微企业相适应的金融定价机制,更多的是采用基准利率上浮等传统服务企业的报价方式确定价格成本。与此同时,目前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考核奖惩机制仍然与传统业务相同,一线业务人员遵循着“终身责任制”原则,并没有制定独立完整的考核制度,严重影响了一线业务人员拓展小微企业市场的动力和士气。

(3)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模式尚需专业化发展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对所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均推行统一管理模式,没有针对小微企业建立专业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策略,导致商业银行关于小微企业的业务不能发挥专业化的效率优势,同时也使其面临着各种风险,不利于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我国关于小微企业的贷后服务机制仍然没有建立,需要加强资产管理手段和方式。

三、提高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策略研究

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业务不仅是商业银行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客户群,而且是一种营销模式的创新。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结合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不断优化和完善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机制,满足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管控小微企业的风险,增强和提升其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

(一)构建小微企业放贷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对小微企业实行独立的资金规模、用途管控机制,保证其贷款优先投放、足额投放。此外,商业银行应该简化小微企业的贷款授信和审批流程,压缩贷款的投放周期,提高小微企业的放贷风险评估机制。

(二)商业银行精确定位小微企业,将金融服务业务专业化

我国商业银行要精确定位小微企业,按照专业化的标准建立一套详细的组织体系。此外,商业银行应该将负责小微企业的一线业务人员按照团队进行专业化培训和管理,明确和清晰个人权责。商业银行应该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先选择优势行业进行深度挖掘。

(三)商业银行应该完善小微企业贷后监管制度

基于小微企业的成本较高,导致其单笔业务风险很大。因此,商业银行应该综合考虑小微企业的自身特点、行业需求、经济周期等因素,在基准利率上附加其他风险补偿因素,在保证较高的资产收益率基础上降低风险可能性。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定价主导权,建立差异化的风险定价体系。

(四)商业银行应该完善金融服务产品配套制度创新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4)

一、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种特殊的保险。[1]我国于1988年开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出口信用保险,1995年中国进出口银行也开始经营该项业务,2001年12月18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是我国唯一专门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出口信用保险对于企业而言具有提供风险管理、保障收汇安全和融通资金的功能。由于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故不同于一般商业财产保险业务经营实践,出口商作为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面临风险不具有信息优势。而保险机构在摄取信息方面往往能力更强,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为例,作为专业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信保目前建立覆盖全球二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追偿渠道网络,功能涵盖损因调查、欠款追讨、物流追踪、法律咨询等多个领域,可以为出口企业提供高效的理赔追偿服务。

所以对于出口企业而言,获得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首先就可以依靠保险机构的实力对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和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进行评估,通过筛选和收汇风险相对较低的国际贸易商建立贸易合作关系,扩大出口规模。其次可以通过保险机构的理赔追偿服务获得较理想的收汇保障。最后,凭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较高信用评价提高出口企业资金融通的能力。

二、辽宁省小微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现状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的有关要求,截止2014年底,在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近五万家客户中,小微企业占67.3%,达到3.3万家,占全国小微出口企业数量的15.5%。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已经有不少小微企业迅速成长,打开国际市场,获得了广阔发展空间。

然而从辽宁省小微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看,在融资问题方面,由于小微型企业资产少、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再加上数量众多,在目前的金融体制下,小微企业根本就不具备对金融机构议价的能力。即使得到了金融行业的支持,支付的利息也越来越多,这无疑也给小微企业带来经营成本逐年增大的压力。辽宁信保对小微型出口企业的融资支持不足,目前,辽宁信保的服务对象以大中型国有外贸公司为主。小微型出口企业还无法进入信保公司的主流业务。

三、辽宁省小微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能力分析

辽宁省小微企业在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解决融资问题方面尚处于尝试阶段,虽然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发展的十分迅速,但无论在政府层面还是保险公司层面都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财政支持力度有限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加快出口贸易发展速度的政策性手段, 风险损失的补偿性是其最根本的保障,而充足的资金准备则是出口信用保险风险损失的补偿性作用发挥的基础。风险准备金的不充足是由辽宁省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造成的。

就全国范围来看,国内现行的承保责任总额和风险准备金的比例大约是20:1,而国际上通用的比例一般在15:1左右, 保额必须达到4354155亿美元才能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2%,。即使扩大到22:1的承保风险,需要的风险保障基金也得在两百亿元左右。但到目前为止,包括辽宁省在内,我国各地区相应的风险基金一直达不到要求。

一直以来,辽宁省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率平均水平一直较低,造成外贸出口发展需求得不到满足,导致保险公司不得不冒着高风险开展承保业务,不但影响业务量而且也影响了效率,制约了承保规模的扩大以及承保能力的提高,还增加了潜在的风险,使出口信用保险无法在提高小微企业融资能力上有所作为。

(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问题

1.费率相对较高

绝大多数出口企业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出口信用保险在企业发展中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所以投保的积极性并不高,从而使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十分狭窄。这一现象并不符合保险基本原理对保险经营机制的基本要求,从互助分摊的角度讲,只有足够大的市场份额才能使保险精算数据稳定有效,是保险费率水平趋于平稳并且有利于被保险人群体。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短期的出口信用保险的行业平均费率约为1.8%,但在国外,同种短期出口保险的业内平均费率仅为0.1%-1%。过高的缴费金额,给企业带来了过多的额外负担,导致企业经营压力加大,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积极性。 所以,为了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在保障保险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上,适当下调承保费率是很有必要的,让出口信用保险在真正意义上起到对出口企业的支持作用。

2.保险产品种类单一

出口信用保险的险种发展不平衡,险种的设计缺乏新意,大部分新型风险不能被有效的涵盖在其中。辽宁省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的主要业务绝大部分是对相关条件要求较低的货运险业务,保险公司很少参与复杂高技术的保险业务,如码头责任险、船舶险、承运人责任险等等,这种状况不但不利于保险业长远发展,也远远不能够满足辽宁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需要。

3.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没有发挥出风险管理服务性职能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中国信保为主,从中国信保目前为小微企业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服务上来看,并没有重视通过信息攫取为客户提供风险评估和提高出口额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服务。这就使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大打折扣。中国有句古话:“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中国信保通过赔付小微企业的收汇风险损失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是向小微企业出借了信用。通过重视攫取信息为小微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进而稳定其经营是帮助小微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信用。所以目前看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没有发挥出风险管理服务性职能,使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没有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三)辽宁省小微企业保险理论知识相对匮乏

辽宁省小微企业在国家的政策导向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经逐步参与到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中来。但是即使是已经参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小微企业也认为出口信用保险仅是一款风险保障产品。如果对方进口商方面或者进口国方面没有出现合同条款里所列举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那么出口信用保险就没有什么实际的效用。对于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小微出口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提高出口额,进而稳定和扩大经营,并提高出口小微企业的信誉度,获得更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

四、提高辽宁省小微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能力的具体对策

(一)加大财政支出力度

为了加快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速度,提升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空间,辽宁省政府应当适当加大财政投入和风险准备金,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保险公司实际承保的保险金额及财政年度预算金额给予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定数额的保险基金或资本金来预防可能发生在企业身上的风险,也可以适当地增拨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准备金,加大对承办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的力度,对于保险公司所取得的追还偿款收入和保费收入也应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里。

(二)保险公司层面

1.适当降低费率

适当下调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实行差别收费制度可以缓解辽宁省出口信用保险高费率、低渗透率的情况。对于高信誉、强风险承担力的实力较雄厚的大企业,可以给予较高的费率优惠 ;对于赔付率较低的小微企业,可以给予适当的降保费或退还保费的政策,这样不仅可以激发企业投保的积极性,还能提高保险渗透率。与此同时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也十分重要,让企业深入地认识出口信用保险,增加参与投保的企业数量;更好地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使出口企业的保费压力有所减轻,使公司赔付率和经营成本有所降低,有利于保险费率的降低,从而促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进一步稳健发展。

2.积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为投保企业提供更多选择

由于辽宁省出口信用保险的险种发展不平衡,具体的险种在设计上不仅单一且缺乏创新性,未能有效涵盖绝大多数新型风险,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辽宁信保公司更要积极参与码头责任险、船舶险、承运人责任险等对技术性要求高的保险业务。只有积极地参与其中,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提升自我,进而逐步适应市场的需要。与此同时,险种设计时应该充分体现出创新概念,在充分认识辽宁省小微企业现实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设计出涵盖各种新型风险、能和现存风险相匹配的优秀险种,从而为投保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最大程度地满足对外贸易市场的需求。

3.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服务性职能

辽宁信保应利用自身攫取信息的优势,为小微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防灾防损对于保险公司和出口商是双赢的选择,保险公司完全没有必要通过赔付损失的方式体现自身的价值,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在保险公司的帮助下有效筛选信誉卓著的进口商以此保障收汇安全,稳定经营是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扩大融资渠道的重点。

(三)针对辽宁省小微企业进行保险理论知识普及

1.培养企业风险管理意识

1952年美国的格拉尔首次在调查报告《费用控制的新时代―风险管理》中提出风险管理这一概念,后由法国将风险管理引入企业经营体系,在现代社会里风险管理已成为企业中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它与企业的计划、财务、会计等部门一道,共同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而努力。然而国内大部分企业在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技术上都相对匮乏。所以从源头上讲,要提高辽宁省小微企业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必须首先在企业内部树立完整的风险管理理念。

2.帮助企业了解其所面临的风险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5)

贵州省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是贵州省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该行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具有自己独特的创新模式,在组织架构、运用方式、产品设计、营销模式和服务理念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同时该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新增额均居花溪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已成为花溪辖区内银行机构中小微企业客户数量最多、支持客户最广,支持力度最大的金融机构。但面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这一公认国际难题,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同样面临着不少阻碍。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对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尝试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改善花溪区小微企业的融资条件、优化融资环境,促进花溪区内实体经济的繁荣发展。

首先,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服务小微企业产品类型仍较为单一。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以商户贷款和商户存款为主要内容,尚未开始对小微企业进行非贷款类产品的销售,同时小微企业融资主要以企业法人授信为主,极少采用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方式。然而,贷款和存款仅仅是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部分内容,交叉销售才是花溪农村合作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前景所在。增加产品服务的深度与广度、提高银行在单一客户身上的产品覆盖力度,可以降低银行单一信贷产品的风险。从国外经验来看,富国银行、花旗银行等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中有超过60%来自非贷款类产品。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已开发出大量针对小微企业非贷款类的收费、支付和财务管理等服务,这些产品在盈利方面有很大的吸引力。另外,充分利用电子渠道,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更可通过网络和电话银行提供远程服务。最重要的是,通过对非贷款类产品的销售,可深入到小微企业内部,和小微企业携手共同成长,最终成为小微企业最可依赖的银行。

其次,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服务小微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不足。小微企业自身“风险高、收益低”的特点决定了银行特别要注重控制风险,但一旦严格控制银行的风险,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就会提高,一旦银行放宽标准,银行自身风险就会增大,只有平衡好这一矛盾,才能实现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为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虽然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已将传统侧重贷后风险控制变为全流程的小微企业风险控制,从客户准入、业务审批、放款管理、贷后管理、资产催清收等方面入手对小微业务全过程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评价,推动全过程、全覆盖风险管理思想的实施。但该行仍主要以质押、抵押和担保等传统的针对大、中型企业的贷款方式为小微企业服务,保证、信用等非抵押方式的贷款在贷款结构中的比重仍然处于较低的位置。因而,探索针对小微企业的风险管理模式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应更新理念,变被动控制风险为主动经营风险。该行应根据小微金融业务的风险特征,在保证业务总体风险高度分散和对个体风险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合理风险定价,变被动控制风险为主动经营风险,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结构中的弱担保比例;其次,发展差异化的风险管理模式。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应根据资本约束和协调发展的原则,从区域、行业、集群、客户、担保方式、定价等方面入手,有效调整各类零售资产的风险组合和结构,在保持全行小微授信业务合理、协调增长的基础上,有效地防范小微授信业务信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最后,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小微企业服务员工素质有待加强。随着花溪农合行发展规模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经营产品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以及金融同行业竞争的加剧,银行自身人才问题已日益加剧。花溪农村合作银行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部门中高学历和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导致根本无法为小微企业提供诸如咨询、担保性业务等高层次、高科技含量的服务。同时,对银行自身而言,素质参差不齐的信贷员在为小微企业服务过程中,容易对小微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经营状况分析、判断失误,形成操作风险。制约未来花溪农合行发展的关键所在是金融高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人才的缺乏。因此,为了让花溪区内小微企业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应高度重视人才问题,把对金融人才的吸纳和培养作为今后工作的关键。可通过加强对现有员工的培养,充分利用花溪区内高校集中的优势,举办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班,如会计、财经、审计、风险控制等;同时,大力引进高素质人才,并将他们充实到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业务部门;外聘资深行业分析师以及风险投资专家对花溪区内各行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更为深入地了解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以弥补行业分析领域本银行内高端人才的缺陷。

参考文献

[1]王国才.先行先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J].金融管理与研究,2010(7).

[2]郭敏,刘畅.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对策研究[J].西南金融,2011(5).

[3]牛鹃鹃,万荃.研判经济走势 关注热点问题 2011年下半年经济金融形势展望[N].金融时报,2011-7-9.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6)

摘要: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金融环境和高效的金融支持。如何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以便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是本文探讨的问题。本文在深入剖析了我国县域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之后,根据我国县域金融服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县域金融服务应从机构创新、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外部环境建设等路径提升自身能力,支持县域小微企业发展。

关键词 :县域金融服务;县域小微企业;县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9-0058-05

收稿日期:2015-06-1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县域经济与县域金融服务协同发展研究” (13BJY172); 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项目“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机制及国际比较研究”(TD12-5055)

作者简介:高晓燕(1964-),女,河北鹿泉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金融创新和农村金融研究。E-mail:15900374451@163.com

一、引言

县域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主体是小微企业。发展县域小微企业是加快县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破解“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县域金融体系在服务小微企业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来自自身和外界的难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也限制了县域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

目前,理论界有针对性地从支持县域小微企业发展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还比较少。如果用现有的县域金融相关理论提出能够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县域金融服务方案,则会丰富县域金融的理论性研究。这也将从理论上为提升县域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这一问题提供指导,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

在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上,我国与其他国家存在着明显差异。国外大多数地区并没有“县域”的概念。国外文献主要从对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和理论研究对国外的文献展开简要分析与讨论。

McKinnon[1]和Shaw[2]提出了关于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的理论,认为一国的金融体制对该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或是阻碍作用,主要是看政府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安排是否适合该国经济的发展水平。Levine和Zervos[3]认为金融体系共有五种功能,由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市场磨擦。而金融体系可以融通资金、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消除市场摩擦,促进经济的增长。Evrensel[4]通过研究证明在金融一体化的市场中,不同水平的区域金融发展情况对该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各不相同,同时对新创办企业倒闭率的影响也存在差异。Fung[5]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这种相互关系表现得比较明显,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关系逐渐减弱。

(二)国内研究

1.县域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周俊才[6]以甘肃省定西市为例,认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困难主要有:信息分散、缺乏统一规划、法制不完善和人员不足等。尹帅和范满志[7]认为在我国整个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县域地区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金融网点不足、人员缺乏和贷款权限不足等。陈西平等[8]认为在县域地区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后、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有待提高、金融资源利用率不足和金融服务网点缺乏等。张向民[9]认为县域金融服务创新有三重困难——整合难、推进难、自主难;三个不够——供给与需求匹配不够、主体与客体协调不够、目标与环境适应不够;三个缺乏——缺乏差异性、缺乏品牌效应、缺乏长效机制。李新光[10]通过分析云南省宁蒗县金融发展情况,认为金融服务面临着县域金融机构和服务规模较小、金融网点少、员工素质不高、县域金融产品缺乏创新和县域地区的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

2.提升县域金融服务的对策

石晶等[11]认为要创新县域金融服务品种、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一是政府要制定优惠的贷款利率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的利息支出;二是创新贷款的抵押担保办法,降低贷款的门槛;三是尽快开展小微企业保险业务,并适应小额信用贷款的需求。潘海英和吴明[12]通过对温岭市的调查研究表明,需要大力发展非正规金融和信用担保机构,并通过业务创新和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来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许葳[13]以农业银行为例,提出县域金融机构应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发展融资租赁等多元化的间接融资模式;发展小微企业投资银行业务等;实行精细化、综合化管理等。王雅卉和谢元态[14]提出要完善县域金融体系,需要对金融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从而加大县域金融资源的供给;同时,还要加强政府支持和监管,对县域金融机构进行差异化改革。

目前在国内,对于县域金融发展的研究主要是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和理论,提出适合我国经济条件的发展对策,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和科学的理论框架。对如何提升县域金融服务,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进行系统研究的更少。本文结合我国县域金融服务的现状,提出提升县域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的策略。

三、县域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现状分析

(一)县域小微企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现状分析

1.县域小微企业的迅猛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目前县域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一方面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规模扩大。由于县域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县域小微企业得到的贷款比例不断下降,有相当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另一方面由于县域资金的集中化使用,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向大型企业、优势产业集中投放资金,导致小微企业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也得不到满足。

2.县域小微企业的经营多元化需要创新金融服务

(1)对综合金融服务的需求。目前,我国县域金融市场的核心仍然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等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都不发达,投融资类金融品种也很少。由于县域小微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回报率低,保险类和担保类金融机构都不愿意向县域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对一些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小微企业缺乏专业的资信评级机构对其进行信用评估,也缺乏担保机构为其提供担保支持,这都导致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面临更大的压力。

(2)对新型金融产品的需求。目前,相对于比较发达的城市金融市场,县域地区的金融市场存在着规模较小,机构不健全,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等诸多问题。单一的金融体系难以满足县域小微企业的多层次、宽范围的金融需求,也使小微企业难以通过金融产品的有效组合来避免经营风险[12]。

(二)县域金融服务的供给现状分析

1.县域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成情况

自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以银行类、证券类和保险类等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的以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县域金融体系。

(1)正规金融机构。在县域地区,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的正规金融机构是构成我国县域金融体系的主体。县域金融服务对县域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主要是通过银行类金融机构得以实现的。

(2)非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一些非法定的提供资金融通的金融机构,包括民间借贷、合会和地下钱庄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对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因此,也是我国县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县域金融服务的供给情况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县域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县域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一些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在部分地区兴起。这些新型金融机构的出现都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域金融的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总量大幅增长。根据中国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主要农村金融机构

此处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指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6.68万亿元,同比增长17.60%。

县域金融的发展也极大地支撑了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县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随着县域金融市场的发展,县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目前,部分县域不断探索成立了新型贷款的担保方式,提出了存货质押和应收票据质押贷款等,降低了县域小微企业贷款的门槛。

四、县域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县域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1.县域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由于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与大企业、龙头企业相比,金融机构的投资回报率较低,因此,金融机构在县域地区开展业务,参与县域金融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动力不足。第一,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无法满足县域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商业银行由于贷款审批权的上移,在县域的贷款主要是偏向龙头企业,对县域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不断减少。第二,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规模较小且分布不均匀,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2.县域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整体规模偏小

第一,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较小,担保额有限。对于县域小微企业来说,担保贷款是一个重要的融资途径。但由于县域小微企业自身条件和资信情况的限制,商业性的贷款担保机构也不愿为县域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第二,保费标准过高。在县域地区,由于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抵御风险能力弱,因此,保险公司对小微企业制定的保费标准也相应较高,导致投保意愿较低。第三,中小信托机构的发展也是处于初步阶段,业务规模比较小,在一些地区甚至没有相应的网点,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其市场份额明显偏低。

3.金融产品结构不完善,创新不足

目前,由于县域小微企业普遍缺少抵质押物和有效担保,虽然有一些金融机构也专门开发了一些适合县域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但这些金融产品在最低金额限制、贷款利率和期限以及还款要求等方面还是难以满足县域小微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同时,由于县域金融市场缺乏竞争,金融机构也没有产品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因而导致县域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甚至一些成熟的金融创新产品受地域和品牌的影响也未能在县域推广。

(二)县域金融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导致县域地区金融网点撤离

199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把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分离开来,商业银行走向了市场化的道路,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开始在广大县域地区吸收大量存款,但这些资金通过上级流向了经济更发达的地区。同时,在县域地区提供金融业务大幅收缩,导致县域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以农村存贷款资金为例,1997—2009年,我国通过金融渠道的流出的农村存贷款规模基本上是逐年增加的,从1997年的2 314.80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3.30万亿元,增长了13倍,净流出总额高达14.90万亿元。特别是从2001年以后流出速度明显提高,

资料来源:1997—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这也就导致了当地的中小企业融资不足。

2.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的上移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贷款门槛

随着商业银行的改制和贷款审批权的上移,县域资金逐步向城市地区转移,同时,出于安全性和效益性的考虑,商业银行开始将县域支行的贷款审批权上交。县级以下各营业网点主要以存款、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为主,贷款权限很小,很多县级支行只有贷款的调查权,而无贷款的审批权[7]。对于许多县域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需要上级分行的审批才能进行,这也客观增加了贷款的审批流程和时间,而贷款的终身责任制也使基层的信贷人员不愿承担风险,发放贷款非常谨慎,这都无形提高了县域小微企业贷款的门槛。

3.县域金融产品缺乏创新,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

在县域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处于卖方市场,在资金供给方面基本处于垄断地位,缺乏市场竞争。所以商业银行没有动力也没有意愿开发新的产品,这就无法满足县域小微企业“短、急、快”的金融需求。多年来,县域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主要是一些简单的存取款、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贷款的品种少、额度小,且在还款期限、利率等方面也不适合县域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中间业务品种较少,一些承兑、信用卡、保函类的金融业务在县域地区没有推广开来;而证券、保险和公司理财类的金融产品也很少在县域地区开展。

五、提升县域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路径

(一)县域金融机构

1.明确县域商业银行的主渠道作用

县域小微企业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为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获取盈利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商业银行要把握住国家大力支持县域小微企业发展这一良机,调整自身的信贷结构,支持县域营业网点将信贷政策向县域小微企业倾斜。农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金和网点优势,丰富对县域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其他商业银行也要积极参与到县域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中,争取向县域地区,特别是县域小微企业推出更加多元化、综合化的信贷政策。

2.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扶持作用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域小微企业产生了大量的融资需求,但是部分县域小微企业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如规模小、缺乏担保物等,无法达到商业银行的放贷条件,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这就需要强化农业发展银行对县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扶持作用,为县域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业务。例如,由农业发展银行给商业银行提供贷款补贴,引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回县域地区,来有效支持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

3.增强其他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作用

对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来说,其定位之一就是服务县域小微企业。依托其网络优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推出了专门的小微企业贷款,用于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周转需要。对农信社来说,要适应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形势,不断调整信贷政策,提供更适合县域小微企业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例如,大力发展信用联盟贷款和小微企业联保贷款等。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利用信息优势和贷款程序比较灵活等特点,不断完善各自的市场地位。

(二)县域金融产品

1.完善县域金融产品的供给结构

县域金融机构要拓宽对县域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要提供单一的存贷款业务,还要根据县域小微企业的需求,为小微企业设计和开发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例如结算、承兑、保险、理财和财务咨询等。为了弥补县域地区金融网点的不足,还可以向小微企业主推广网络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网络金融服务,同时还可以逐步推广小微企业保险和商品远期、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从而有效地防范和规避小微企业生产风险和信贷风险。

2.拓宽县域小微企业的抵押物范围和支付结算方式

创新和拓展县域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抵押物范围,推动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以及商标经营权融资等新型抵押贷款方式,同时还可以开展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融资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来解决县域小微企业因缺乏抵押物而无法取得贷款的问题。还要创新县域地区的支付结算方式,大力推进县域地区电子化金融的建设。增加ATM、CDS等自助设备,培养县域小微企业新的支付习惯。要扩大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小微企业中的应用。

(三)县域金融业务

1.建立县域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政府要为县域小微企业建立专门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县域小微企业融资。政府还要设立专项风险保障资金等,一方面用于为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保障;另一方面支持各地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同时,还要大力发展互助性、商业性担保机构,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另外,还可以创新担保融资方式,发展小微企业联保、互保和上下游企业间的产业链担保等融资产品,探索各种新型担保方式。

2.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保险业务

要健全小微企业保险体系,为县域小微企业提供新的融资途径。第一,要由政府出资建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和再保险机构,全面涉足一些商业保险不愿涉足的领域,同时为其他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服务。第二,要要鼓励现有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保险业务,形成多元化、综合化的小微企业保险体系。第三,还要加强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开发一些金融相对较小、风险较低、适合县域小微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丰富县域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和风险防范途径。

3.拓宽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要促进县域小微企业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改善县域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环境。小微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对于一些规模较小、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县域小微企业可鼓励其发行债券,由政府或金融机构等提供担保,加大直接融资在县域小微企业融资途径中所占比例。对于一些成长较快的科技型和高新技术型小微企业可探索股权融资和技术产权融资等,将股权、技术、知识产权等转化为资金资产,从而取得快速、高效、低成本的融资。另外还可以发展其他融资途径,例如鼓励金融机构和其他资本开展针对县域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推广票据贴现、承兑、托收、和信用证等多种非现金类融资工具的运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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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7)

首先,竞争区域同质化。商业银行因其自身性质,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大型商业银行以其网点众多、覆盖面广、国家信用支持力度较大的优势,一般将其竞争市场定位于大中型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拓展业务范围,中小商业银行也将主要业务范围定位于金融体系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以及中小企业的分布较多的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而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较为不足的中西部地区,商业银行很少会设立分支机构,这就造成了区域间金融资源的不均衡。

其次,业务类型同质化。目前,各家商业银行虽然推出了不同名称的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业务,但各个业务本身性质相似,以抵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由于产品的创新程度有限,一家银行推出新产品会很快被复制。小微企业实际分布的行业非常广泛,企业经营千差万别,不同类型小微企业对银行金融产品的需求差异较大,银行现有的产品及服务模式远远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目前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实行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经营体制,这阻碍了金融机构间业务范围的交叉和拓展。从商业银行这个角度来讲,分业经营不利于其为小微企业提供组合型、方案式金融服务,无法对多种理财产品和服务进行优化组合,只能推出单一性的金融服务,从而容易被竞争对手仿效。

(二)担保方式单一,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

由于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业务灵活分散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特点,其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信用信息难以得到有效收集,这就造成了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而且导致了征信系统无法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中小企业中融资的作用。因此,在实践中小微企业获取银行贷款主要以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等方式在实际应用中比例有限。但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有限,尤其是对于刚刚成立的小微企业,在短期内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却几乎没有实物资产用于抵押。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建议

(一)建立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机制

1.应适当调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小企业贷款前期评估风险大,贷前营销和风险控制成本高,贷后的管理与结算成本也很高,适当放宽银行业对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制定更为灵活的专项管理办法,将有助于引导银行贷款流向小企业。为此,监管机构可以改变对不良贷款的刚性监管的做法,根据自身实力、抗风险抵押能力等指标来确定对风险的容忍度,形成一种贷款利率形成机制,针对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所处区域的不同对客户采取不同的不良容忍度。

2.对存贷比实行动态化监管。

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要受到存贷比的约束。小微企业受发展程度的限制,为银行带来的存款等回报比大中型企业少得多,尤其是对于存贷比相对较高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往往会压缩小微企业贷款作为应对存贷管理限额的对策。为了缓解存贷比监管的困境,可以采取二次差异化的存贷比监管政策。鉴于存贷比仅为银行流动性监管的一个辅助指标,因此可以在适当放宽小企业存贷款比的同时,通过强化流动性比例、备付金率、流动性缺口等监管指标,确保流动性监管不被削弱。

(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1.健全小微企业立法担保体系法律规范。

以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指导,对现有的《担保法》、《公司法》进行针对性的修改与解释,就担保机构的性质、地位、准入条件、业务范围、行为规范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使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及运行能够有可遵循的规范。同时,完善与小微企业担保体系相关的配套法律,尤其应严格约束政府在担保业务中的行为,引导政府参与小微企业担保的方式由直接介入向监督管理的转变,切实保障小微担保企业担保机构的独立地位与自。

2.加强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一方面,政府应充分发挥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指导作用,加强人民银行与工商、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合作沟通与信息共享,建立广泛而统一的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共享的数据库;另一方面,加强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研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小微企业诚信教育,培养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加强其对自身管理、财务等重要信息的披露力度,服务小微企业征信体系的建设。

(三)完善风险共担机制

1.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一是建立基金专门管理机构,建立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二是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台账。市、县两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有针对性地建立小企业贷款台账,对每笔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用途等项目进行记录。并结合当地制定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办法,对小微企业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得以全面落实。

2.完善小微企业贷款保险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到小微企业融资的各个环节中;中央与地方各部门还应出台财税等优惠政策,对保险、保证机构给予适当补贴,提高进入该领域的积极性。

3.鼓励多方合作,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明确各机构风险管控的分工。银行负责申请贷款企业的信用调查、贷款初审以及资金使用监控;保险公司负责银行贷款初审的复核及最终确认,并对企业宏观环境、经营管理行为等情况进行分析跟踪。二是确保保险公司、银行及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比例,银行所承担的比例不宜过低,确保风险与收益的均衡,保证其参与。此外,为了不加重小微企业的保费负担,可适当添加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实现以保险为主、抵押与质押为辅的担保方式,有效实现风险的分担。

(四)完善助力小微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1.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

一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科学界定小微企业,从而更有利于从政策扶持层面上实施公平的扶助;二是针对不同的经济区域,制定有差异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通过优惠税率引导企业增加自有资金,促使其将所获利润进行再投资,并引导外部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对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对于民间投资和融资业务明确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税收减免政策。

2.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目前很多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多采用核定征收。但是,目前由于原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上升加之竞争日益激烈,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所以应考虑继续降低企业所得税征收率。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8)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营理念,优化资产结构,以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为目的,以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为手段,以加强诚信合规金融安全区为保障,紧紧围绕金融服务经济跨越发展这一中心不动摇,立足实际,努力破解“钱从哪里来”这一难题,为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和保障。

二、提高对做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思想认识

加快和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认真做好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从全市经济状况出发,实现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合作共赢的必由之路。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要从讲政治、谋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发展意识、服务意识、营销意识、效益意识和共赢意识,创新经营服务,纠正“扶大略小”的片面认识和错误做法,从单纯“垒大户”、盲目“贪大”的做法转变到大、中、小、微统筹兼顾。加大对全市中小微企业支持的力度,有效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也是全面履行金融服务经济的职责和要求。

三、加大扶持力度,增强经济增长活力

(一)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突出支持重点,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满足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以及市场前景广、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在当前趋紧的货币政策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仅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现实需要,也是自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信贷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内在需求,更是分散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二)坚决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紧紧围绕我市“一区两城一中心”发展战略,认真组织好“十二五”战略性项目的融资衔接工作,以“三化”协调发展为目标,不断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比重。

(三)建立科学发展共赢机制。政府部门、企业以及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合作共赢机制。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势互补联合支持、支持联合,进一步凝聚合力,共同防范风险,实现合作双赢、多方共赢的目的。大型银行要在总结“双百双千”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地方法人机构要坚持服务中小微的社区银行定位。

四、强化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健全“六项机制”,建立完善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六项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一是建立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各银行金融机构要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层级,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管理授权授信体系,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引入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引入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根据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及当地市场占有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利率,并根据风险变化灵活进行调整。三是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发放与管理的约束机制。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制定专门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引入更多的正向激励,严格区分信息人员失误和失职,并建立不同的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中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构建独立的核算机制。各银行金融机构要设置专职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部门或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五是完善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中小微企业授信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和专门的培训,系统掌握中小微企业贷款理念,方法和特点,并经常性的开展学习和训练。六是建立健全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建立有效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监测分析系统,以便随时掌握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总体情况和风险状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不断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控制水平,最大限度地防范信贷风险。

(二)制定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方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不同行业的金融需求设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以提升客户价值为目标,建立稳固的新型银企合作关系,长期合作、全程服务、梯次培育、共谋发展。应积极开发企业联保贷款、融资担保贷款等信贷品种,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加大扶持力度,培植一批重点企业客户群。

(三)突出信贷支持重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突出支持重点,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重点满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市场前景广、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各大型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应积极向上级行申请扩大授权,争取较为宽松的信贷政策,适当降低授信门槛,增加中小企业信贷规模,确保中小企业信贷增幅不低于本机构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市商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应专门确定中小企业信贷规模,保证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投向中小企业。

(四)积极探索新型融资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特点,进行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设计,开发出适应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押方式,并在产业规划、产品研发、产能提升和供应链、产品链延伸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融资咨询和金融工具支持等综合服务。

(五)实现金融服务品种多样化。各银行金融机构要正视中小微企业“贷款难”与“难贷款”问题,从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入手,从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抵押难和担保难破题,积极进行金融产品服务的开发与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开展信贷、结算、信息、咨询、理财等全方位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在严密的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推出符合中小微企业不同需求、不同层次中小微企业、不同行业的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套餐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五、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强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

(一)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多层构建、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大支持力度,吸收社会资本,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落实好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行监管部门、工商局等部门要为中小微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和质押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信用担保机构承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适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并按有关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六、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合力

(一)建立金融运行协调机制。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银行与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不定期的召开“重点项目融资对接与金融形势分析会”,加强项目推介、洽谈工作,研究解决项目融资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升“政银企”合作水平;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利用各方面金融资源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应主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助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财政补偿机制。财政部门要整合资金,改善生产性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及其他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同时要按照财政出资额在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偿本级财政出资控股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和补充风险准备金。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引导农业保险加快发展。

(三)实行优惠的税费政策。财政和税务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和减免银行业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有关抵押物评估、担保、过户等中介费用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减轻经营负担。

七、加强和改进监管,促进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银行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导向作用,引导和组织全市银行业和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发展。一是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集中度考核,引导其改变传统思维和观念,树立科学的银行经营理念。二是有效实施信贷投向监管,合理引导信贷投向,促进信贷结构优化。三是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特点,实行差别监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四是搞好风险提示。监管部门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和产业政策的研究,结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监测分析,及时做好窗口指导与风险提示,帮助其有效识别防范风险。

八、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9)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渐完善,微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不仅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需求,而且能够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缩小城乡差距。数据显示,全国总计6000万左右的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GDP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提供了75%左右的就业和新增90%的就业机会,并且直接或间接创造了50%左右的出口收入和财政税收。在这数量众多且贡献巨大的微小企业中,从事、旅店餐饮、仓储物流、租赁、广告等行业的服务型微小企业又占据了半壁江山。这些服务型微小企业是人才聚集的地方,是经济中的活跃分子,已经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尽管如此,服务型乃至制造业、高科技等其他类型微小企业仍然面临融资困境,发展潜力和速度都受到严重制约。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家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拯救许多企业于危机边缘,然而对服务型微小企业而言,融资门槛仍然过高。

一、服务型微小企业涵义

服务型微小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科目规定的经营活动、雇员人数小于10人、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服务种类单一、规模较小的企业组织。该类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单一,主要是亲戚朋友和熟人,很少有正式的融资渠道。所以,融资问题常常成为制约该类企业发展的瓶颈。

二、服务型微小企业融资现状

1、内部融资能力低。与外部融资相比,内部融资可以减小企业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负面影响,可以节约企业的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因此,内部融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但是,我国大部分服务型微小企业因为存在管理水平低、面临市场不确定以及缺乏自我积累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内部融资普遍不足。

2、外部融资渠道单一。对我国大部分服务型微小企业而言,外部融资渠道过于单一,主要是争取金融机构贷款。这也是在我国目前所处经济发展阶段下,服务型微小企业所作出的无奈选择。首先,我国股权、债券等资本市场还不是很成熟,门槛也较高,因此通过上市或是发行企业债券等直接方式融资对服务型微小企业而言是遥不可及。即使是对即将创立的创业板市场,大部分的服务型微小企业也只能是望洋兴叹。其次,在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间接融资方式中,由于我国商业信用和票据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比较滞后,因此服务型微小企业几乎无法通过票据贴现进行融资。而由于经济体制和企业经营者思想观念落后等多种原因,服务型微小企业通过设备融资租赁进行融资的量也很小。相比较而言金融机构贷款由于服务品种多样,手续相对简单快捷,因此成为服务型微小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

3、获得银行贷款难。在获取金融机构贷款这条途径中,服务型微小企业要想取得正规金融机构――银行的贷款并非易事。根据统计发现,服务型微小企业中只有5%左右的企业能够从银行取得贷款。由于银行对于其客户的考核往往采取“抓大放小”的政策,对小企业尤其是服务型微小企业存在信用歧视,因而形成了企业间在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局面。另外,服务型微小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贷款频率高、数额少、风险大、时间性强,因此很难引起银行的兴趣。

4、在一定程度上依赖非正规金融借贷渠道。服务型微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面临较大的约束,而其融资又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这迫使服务型微小企业更多地求助于手续简便的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借贷渠道。虽然这些渠道的融资成本往往高于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但它们能更好地适应服务型微小企业经营灵活性的要求。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借贷的最大优点是借贷过程简便快捷,能满足小企业应急的资金需求。

三、服务型微小企业融资困境产生的原因

从上述服务型微小企业融资现状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服务型微小企业的融资实际上是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处于一种困境中。这种困境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1、内部原因。其一,信用文化缺失。服务型微小企业由于规模小、经营灵活,因此通常很难形成有约束力的信用文化。而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市场交易的顺利实现要依赖于交易双方实现所承诺的信用,即对已达成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实践表明,我国包括服务业在内的微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要高于大中型企业,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这导致银行对服务型等微小企业失去信任。其二,服务型微小企业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现行的不动产抵押担保贷款方式存在诸多不合理性,银行发放贷款必须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但大部分服务型微小企业的主要生产力是人力,而非厂房或设备,因此有限的资金主要用于维持正常运转,厂房、设备投入不多,不能提供有效的抵押品。其三,服务型微小企业一般业务波动较大,盈利能力差,经营风险高。而企业的经营风险通常可以转化为财务风险,因此经营风险的大小影响了企业的融资。对于银行来说,安全性、稳健性、盈利性是其发放贷款的基本原则,为了减小风险、优化资产质量,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回避盈利能力差、经营风险高的服务型微小企业也无可厚非。其四,服务型微小企业缺少规范化的财务与管理制度,缺少现金流保证与评估体系,很难达到银行融资需求。

2、外部原因。其一,直接融资门槛高,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未形成。我国资本市场虽已初具规模,但发展还不成熟,资本市场进入门坎较高,国家对股票和债券发行的许多硬性规定使包括服务业在内的微小企业很难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目的。另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未形成,无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其二,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后果主要表现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即企业获得信贷资金后,可能会改变原来的承诺,从事偏离投资者利益的活动,使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投资者就会谨慎考虑其投资项目。在给企业放贷前,金融机构会非常谨慎地对待其融资要求,采取种种限制和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逆向选择风险,此外还要加大监管力度防范道德风险。潜在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会使金融机构产生“惜贷”或“惧贷”心理。与其他企业相比,服务型微小企业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无法向放贷者提供充足的信息,因此其与放贷者之间的信息尤为不对称,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就更低。其三,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虽然为了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开展了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但这项业务进展缓慢。尽管各地都出台了《关于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安排了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但是,由于上述《规定》对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条件都有一定的限制性规定,使许多小企业难以享受政策的优惠。其四,缺乏专门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目前在我国金融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仍是国有金融机构,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大中型企业,而专门为微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极为匮乏,所有制歧视仍未消除。同时,制度化的扶持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政府在制定金融政策时出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趋利性方面考虑,会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效益好、安全性高的企业,在资金和政策方面对微小企业支持力度不足。

四、解决服务型微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措施

1、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加强支持。首先,政府可制定针对服务型微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贷款利率优惠、直接拨款等政策;其次,减轻企业负担、清理各种形式繁杂的收费项目,把收费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后,对服务型微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进行财政补贴、贷款援助。

2、增强服务型微小企业内部融资能力、优化融资结构。解决融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在于企业自身,没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无论外界机构如何帮助,融资难的问题始终是存在的。所以说首先要树立内源融资的价值观,认识到内源融资的重要意义。一个缺乏内部积累能力的企业,单凭外部融资就能获得发展是很难实现的。产权明晰是企业形成自我积累能力、成为市场真正主体的关键。因此要继续推进服务型微小企业改革,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竞争需要的、具有自我积累能力的企业制度;进一步推动服务型微小企业产权制度的多元化进程;对私营企业要引导资本向社会化方向发展,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

3、建立、健全服务型微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和健全服务型微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提升各个企业的信用度,同时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企业稳定、可靠、持久的资金投入。信用担保体系可通过以下方式得到进一步健全:一是政府的信用担保,由政府牵头组建专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服务型微小企业提供担保;二是设立担保基金和建立担保机构,担保基金可以较少的资金保证带动更多的银行贷款,有了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的支持,银行就可以降低风险,服务型微小企业就可更容易获得贷款;三是互助担保基金,由于服务型微小企业自身力量有限,建立互助担保基金是一种较理想的选择。

4、拓展服务型微小企业的筹资方式与渠道。目前美、日等发达国家微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之一,是从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各类投资公司、基金组织以及大公司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的融资。我国同样可大力培育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步完善金融市场,为服务型微小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金融产品,主要措施有:培育商业金融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贴现融资、存货融资等融资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面向服务型微小企业的保险贷款,如保险单贷款;鼓励证券公司开发以服务型微小企业持有的证券或债券为抵押的贷款业务;尽快实现融资租赁业对内开放,允许厂商融资租赁公司低门槛准入;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提高服务型微小企业的科技化信息化含量,促进其升级换代。

5、针对不同成长阶段,形成竞争力评价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优质微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服务型微小企业融资难有一定的客观性,微小企业就是商业社会的浮游生物,本身进入门槛低,竞争相对激烈,同样导致其抗风险能力弱,必然有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但微小企业,同样有风险分散、成长性好、数量众多的特点。如果能针对服务型微小企业不同行业与不同成长阶段,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竞争力评价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优质微小企业的融资难,不仅符合国家对第三产业发展的指导方向,而且对于银行与财务公司而言也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一般来说,创业期主要靠创业扶植资金、创业融资与创业贷款;成长阶段主要靠产品销售回笼资金,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和银行贷款;成熟期主要靠营业收入和资金调度管理;平稳发展时期主要靠营业收入和业务创新与重组。

6、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为服务型微小企业提供更多贷款。其一,各银行,尤其是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变被动为主动,应组织人员深入市场,从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经营能力、发展前景等方面,对辖内服务型微小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筛选出其中处于成长期的企业作为信贷扶持的重点对象,实行择优扶持的信贷政策。其二,针对许多服务型微小企业资产不足,没有有效资产抵押、质押的问题,银行可以推出仓储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商业性物业抵押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订单质押贷款等系列产品,满足服务型微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参考文献】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10)

Abstract: The current economic slowdown affected by domestic and foreign,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are facing operating pressure, rising costs, financing difficulties and other issues, commercial banks,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 loans bad debt risk is also increased accordingl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mall micro-enterprise credit risk profile, made ​​from innovative commercial bank risk management philosophy, science and positioning our clients' objectives, improve operations, accelerate product innovation, service and other aspects of small micro-enterprise loans to strengthen risk management, effective support for the promotion of small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micro-enterprises.

Keywords: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credit risk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

一、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之特点

小微企业除了具有规模小、市场适应性强、市场反应快捷、富有创新精神等优势外,还存在着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落后、竞争能力差、经济效益低下、资金人才缺乏等缺陷。同时,小微企业普遍缺乏长期规划与资金储备,对资金的需求往往比较突然与紧迫,要求授信到位的时间比较紧,授信频率相对比较高。小微企业这些因素和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不可能投入与大中型企业相同的人力物力去进行贷前调查、审批和贷后管理。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经营特点是“小、频、快”,而对应的信贷业务特点则是“量多、额小、信息少、流程短、监控难”:一是小微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难度大。由于客户比较分散,企业主素质参差不齐,经营行为多样,商业银行没有相对稳定的沟通渠道并及时收集企业相关材料;二是小微企业信息反馈来源少。小微企业在人行的征信系统中普遍信息量较少,同时难以像大中型企业一样可在海关、工商财税甚至网络信息中收集客户信息;三是企业行为个人化。经营良好的企业,往往会由于企业主的个人行为导致整体的经营风险。同时,企业主真实的资信行为亦难以核查掌握,基本都是事后信息的反馈;四是贷款监管难。由于商业银行人员配套少,管理工具相对滞后,有些基层经营部门对贷后的管理力度仍然偏弱,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现象,对贷款的发放审核、贷后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很难确保贷款资金用途合理、合规。

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表现

(一)市场风险

小微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在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时更易受到冲击。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9万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2012年一季度,工业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好或很好的比例仅为21.1%,比2011年底下降了1.7个百分点,其中微型企业经营状况好或很好的比例仅为18.3%。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动对小微企业竞争能力和经营稳定性影响较大,其承受行业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明显不足。

(二)信用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靠低成本的要素投入推动企业成长,很多小微企业的传统经营策略是通过成本低廉的资源进行生产,然后对市场做出快速反应并以低价格竞争,再以批量化生产占领市场。现在,我国各方面要素成本都在提升,面对“刚性”的环境变化,加之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核心竞争力缺乏、融资难且渠道单一等问题,小微企业关闭、重组、退出、破产将是一种长期现象。多方面信息资料显示,1986年至2000年,我国小微企业平均存活率不到3年。同时,由于小微企业股权结构简单,企业主一股独大,对财务监管要求不高,财务数据的统计得不到重视,造成小微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不完整、失真度大,财务报表往往没有经过审计,并且会计结算制度贯彻不严谨,变更会计制度比较随意,账目之间调整较大,诚信和道德风险成为产生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重要内因。

(三)抵押担保风险

部分小微企业信用等级偏低,担保措施主要靠抵押物,虽然抵押物本身具备一定的价值,但其抵押资产价值变化以及变现能力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比较大。此外,有些企业难以落实有效的抵押,采取关联企业、客户之间相互担保,以及相同行业链企业提供担保,一旦其中一方或同一个链条出现问题和系统性风险,则“骨牌效应”发生,形成一损俱损的局面。

三、应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之办法

目前,多数商业银行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区别考量小微企业与大中型公司客户的资产质量,而是按照统一标准考核,小微企业的准入门槛和经营理念没有根本改变,加之复杂的财务分析、冗繁的授信流程、苛刻的担保条件,致使一些发展潜力好的小微企业客户被拒之门外。商业银行应转变经营理念,将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由控制风险向经营风险转变,坚持“收益覆盖风险”和“大数定律”两个原则,考虑客户综合收益能否覆盖风险,而不是单纯考虑单户实际风险水平的高低。同时,完善考核机制,把小微企业不良资产单独考核,在不超过上限且不违背“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下,力促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长足发展。

(一)创新风险管理理念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普遍难题,难就难在如何控制住风险。由于融资渠道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存在需求刚性。从这个角度出发,做大做强小微企业业务的关键点是如何把握和控制好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风险控制门槛太高,没有有效客户,太低则易发生较大风险损失。科学地管理好风险,才能促进小微企业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应切实把握收益和风险的平衡关系,将金融服务多样化和客户选择标准化相结合,即对小微企业在金融服务上、产品覆盖上、客户维护等方面追求多元化,通过多元化提高收益、分散单一客户风险,实现效益和风险的平衡;但在客户选择上坚持标准化,对客户的评级通过技术系统实现,保证评级结论的标准性、及时性以及客户选择风险偏好的一致性。标准化的管理也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下沉创造了条件,避免了因为管理半径延长导致风险判断和客户准入操作性偏差,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努力提升业务经营能力

商业银行应按照“专业专注”的原则,进一步创新经营机制,建立完善二级分行直接经营管理下的“信贷工厂”专营模式,以“贴近市场,贴近客户,提高市场响应能力”为原则,创新二级分行和三级支行构架下“小微企业经营中心-经营分中心”经营服务模式,有效推进专业化平台建设和中后台业务集中处理的经营管理机制。探索创新小微企业业务发展考核机制,改变以考核“信贷和客户增量、增速,全面覆盖”等办法,建立重在有效推动小微企业业务“从全面发展向重点地区优先发展转变;从经营信贷向经营客户转变;从单户营销向批量化营销转变;从主要发展中小型客户向小型、微小型客户延伸转变,提升小微企业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考核机制。同时,严格制定对客户经理的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客户经理风险判断和控制能力,促进其加强对客户“三品三表”的尽职调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企业他行贷款情况、还款能力、企业主人品、是否有潜在风险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综合评价企业实力。

(三)准确把握客户偿债能力

商业银行应关注小微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风险,通过对小微企业非财务指标的分析来验证企业提供财务指标的真实性,综合判断客户的实际偿债能力。一是通过查看小微企业的银行对账单、税单、水电费收据等凭证,分析企业的经营和资金周转是否正常;结合客户生产计划和生产订单或售货合同,判断销售收入实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二是分析实收资本的可靠性。通过验资报告查看资本金是否足额到位,出资方式是现金还是实物;是否存在土地评估增值相应增加资本公积的方式来增加权益。三是分析小微企业盈利水平的真实性。如企业产品成本与历史同期、同业比较是否异常;其他应收应付款项是否存在非正常的大额资金转移现象等。

(四)加快服务产品创新

将传统商业银行服务与新型投行服务、融资类业务与融智类业务有效结合,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渠道优势,搭建客户交流沟通的平台,解决小微企业在发展中的资金瓶颈、人才瓶颈、市场瓶颈等问题,为其做大做强发展提供实质性的支持。一是将信贷业务、投资银行、现金管理、供应链金融、企业理财、零售产品等综合运用,探索物流产业客户“结算通+联贷联保小微企业贷款+租赁权质押贷款+POS+信用卡+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抵押借款+固定资产购置贷款+母公司担保贷款+联贷联保业务”等小微企业金融业务。二是在创新供应链条上应收账款池质押贷款、票据池质押贷款、定单项下封闭贷款、适合小微企业客户的保理、国内信用证等信贷产品;涉农方面重点推广林权抵押、保单质押、出口退税账户质押等担保方式贷款。三是大力拓展信贷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最大限度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帮助小微企业全面降低融资成本和运营成本,增强小微企业抗御风险的能力,从而防范和化解信贷业务风险。

(五)提升贷后管理能力

一是提高账户管理能力。将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作为申报授信或业务的主要条件之一,落实客户销售资金归集工作,全面掌握信贷客户资金流变动情况,加强第一还款来源的监控;二是提高贷款支用管理能力。差别化地明确约定贷款支用方式,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支用合规,建立健全贷款支用台账,规范和完善贷款支用层级审核制度,明确贷款支用逐级审核权限;三是提高押品管理能力。选择抵质押物要做到形式与品质并重,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市场变化对抵质押物的影响,审慎评估抵质押物价值,定期对抵质押物进行重检,切实起到风险缓释作用。在第二还款来源选择上,优先选择抵质押担保,严格控制关联担保。建立押品的动态监测机制,适时分析、处理押品风险信息,及时识别、评估押品风险,并进行风险提示和控制,实施持续有效监管;四是提高贷后管理自动化水平。以科技为支撑,积极开发小微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私业务系统、对公结算系统的有效对接,拓宽信息采集渠道,为贷后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参考文献:

[1]刘立丽.我国小微企业筹资难成因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1).

[2]陈柏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分析[N].中国贸易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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