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评论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15 17:20:43

公共行政评论

公共行政评论篇(1)

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承诺的正确方向发展,通过广泛参与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而产生效果的途径,利用公共资源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目的的公共管理活动过程。这一概念表述了公共政策的主体、手段、目的,尤其突出其目的性。

公共政策的目的性表现在公共政策的成败上,这就使政策评估在公共政策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缺少政策评估,一项政策就不能称之为政策。公共政策评估如何进行,即公共政策评估都有哪些标准,以此对公共政策成败做出判断,本文试就其作些探讨。

一、公共政策评估概念的界定

尽管目前对政策评估的研究很多,但对于政策评估的概念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被绝大多数学者接受和普遍认同的定义。

陈振明认为,所谓公共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林水波、张世贤认为,政策评价是“有系统地应用各种社会研究程序,收集有关资讯,用以论断政策概念与设计是否周全完整,知悉政策实际执行情形、遭遇的困难,又无偏离既定的政策方向;指明社会干预政策的效用”。

以上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分别对政策评估进行界定,综合各方观点,本文倾向于这样的界定:公共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过程的效果、效益、效率和公众回应加以判断,评定并由此决定政策变迁的活动。

二、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

邓恩在《公共政策分析导论》中将评估标准分为六类: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宜性。我国台湾学者林水波、张世贤在《公共政策》一书中认为评价标准由八个方面:投入工作量、绩效、效率、充足性、公平性、适当性、执行力、社会发展总指标。张国庆在《现代公共政策学导论》中提出政策评估的首要标准和次要标准的概念。针对公共政策及其活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结果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标准应该包括下列标准。

1.政策的目标标准

评价一项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是看政策执行后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所确定的目标。那么,在评估政策时,把制定公共政策时所要达到的标准或目标同在一定时间限度内执行政策所达到的目标相比较来进行评价。如果公共政策在预期时间内取得的成就同制定政策所定的标准一致,那么,很明显这项公共政策是很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反之,没有达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说明这项政策是不成功的。

2.政策的投入标准

一项政策从提出、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各种资源。这个标准要衡量一项政策所投入的各种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其实质就是从资源投入的角度来衡量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所做的工作,也就是政策评估的成本问题。因此,投入成为政策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3.政策的公平、公正标准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公平性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特征和体现。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就必须注意通过利益的再分配或补偿等方式给予那些受损的合法利益以合理的补偿,以体现和照顾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是否体现的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是否体现和维护了最大数的利益。

4.政策的效率标准

经济学上讲究经济效率即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经济效率要求产出必须大于投入。政策的效率标准是衡量政策取得效果所耗费的政策资源的数量,通常体现在政策投入与政策效果之间的比率和关系。政策效率的高低往往反映出政策本身的优劣和政策的执行状况。

5.公民参与、回应政策的程度

由于公共政策主要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公民的参与与回应必不可少,而公民的参与和回应程度高低是衡量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一项公共政策不论关系到全体或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政策对象认为满足了自己的利益,就会对这种政策有着积极的回应。反之,政策的回应程度就低。这也是评价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三、中国特色的评估标准

国内政策学者陈振明归纳出的政策评估的五个标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根据台湾学者吴尧峰先生对生产力评估标准的综合与整理,生产力标准的内涵体现了效率标准和绩效标准的统一,在某种程度上也涵盖了政策评估的妥当性和回应度标准,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公共政策的本质功能上看,生产力标准是当今中国公共政策评估最根本和首要的标准,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生产力标准既是评价一个党、国家战略方针的根本标准,也是评估每一项政策的根本标准。一项政策的正确与错误、好与坏、进步与落后,归根结底取决于它有无或在多大程度上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生产力标准最能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公共精神。从公共政策的实质与功能上看,政府作为公共性的代表,它所依据的是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来进行利益选择、利益综合、利益分配、利益落实,达到持续不断的发展公共利益的目的。

再次,从现代公共政策环境来看,公众要求政府既是廉价的,又是有效的。为解决这一冲突,作为政府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手段的公共政策,它的首选价值就是提升政府机关的生产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回应公民社会对政府的需求,树立政府在公众之中的良好形象,这就决定了生产力标准在公共政策评估标准中的首要地位。

最后,生产力标准也涵盖和统率了公共政策评估的其他标准,如绩效标准,如何最有效达到预期政策目标;效率标准,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有效的产出;回应度标准,是否满足政策对象最迫切的需要。此外,生产力标准与公正标准也是统一的,公共政策越是符合公正标准,社会越是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越是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高。从而越能促进政府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越符合生产力标准。

参考文献:

[1]严强,王强.公共政策学.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林水波,张世贤.公共政策[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公司,1995.

公共行政评论篇(2)

我国即将启动 MPA 项目。 因为 MPA ( Master of PublicAdministration)被译为“公共管理硕士”,即其中的Administration被译成“管理”,而不是如以往那样更多地译成“行政”,因此, MPA内涵的外推使得公共管理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如此受人关注。我们认为,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公共管理都存在着许多重大问题尚未讨论清楚,十分有必要对其展开争鸣。比如,Public Administration 与Public Management都翻译成“公共管理”, 它们之间的区别究竟在哪里?难道仅仅是适用层次不同?有些学者认为,Administration指层次高的管理,Management指层次低的管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国研究生专业目录在管理科学类中, 把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定为“PublicManagement ”, 而把二级学科“行政管理”定为“PublicAdministration”的看法,似乎从道理上讲不通。①同样,在 MBA 中Business Administration 译为“工商管理”, 这里所用的Administration,又如何用层次的高低来解释?也有人认为Management主要用于操作层面,更多地从技术角度讨论管理问题。如果仔细查阅中外管理学的相关?鳎孟笳庵掷斫庖膊惶妗K淙晃颐遣豢晒谧⒅卮室澹肥敌枰娑韵质等险嫠妓饕幌拢骸肮补芾怼庇搿耙话愎芾怼薄ⅰ靶姓芾恚ü残姓薄ⅰ捌笠倒芾怼钡牧涤肭鹁烤乖谀睦铮?/P>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启示 目前我国已有许多专家学者正在研究公共管理问题,比如厦门大学陈振明教授在他主编的《公共管理学》一书中介绍了西方政府管理(行政学)的发展与演变历程中所出现的三次范式转换,即从公共行政学到新公共行政学,再到新公共管理学的三次重大突破。②国家行政学院季明明教授在“当代公共行政的改革实践与公共管理学的崛起”一文中也指出,当代“再造政府”的行政改革浪潮极大地冲击了传统公共行政学体系,为公共管理学科的崛起作了铺垫;公共行政、公共事务、公共政策构成了公共管理学科的三大支柱。③综合上述两位专家的看法及其他国内相关文献,应该说在对公共管理尤其是公共管理的讨论中,有两点看法是共同的。 1.新公共管理思潮的出现与各国行政改革的浪潮是密不可分的,它有力地推动了“重塑政府运动”。在凯恩斯理论的影响下,当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并获得巨大成功时,与“市场失灵”相伴随的“政府失灵”也表现得非常明显。一方面政府对社会、市场的管理,不仅使政府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成为“万能政府”,而且政府对外管理的实际效率也很低,在不少方面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政府中官僚机构膨胀,效率低下,财政支出扩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政府进行改革。人们在“实用主义”、“小政府意识形态”、“商业动力化”④等思潮的影响下,要求政府把公共事务特别是公共物品(服务)民营化;推进社区主义,建立理想的政府、市场、社区三足鼎立的公民社会;加强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发展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用企业精神再造政府,把企业管理中的组织文化注入到政府组织中,提高政府部门的竞争力。 在全社会和学术界都在反省政府的角色与作用时,英、美、新西兰等国政府掀起了一股大力推进行政改革的浪潮。在英国,从撒切尔政府起就不断提出了一系列坚持市场取向、减少政府干预的行政改革方案。从“阶段革新计划”到“公民宪章运动”,在民营化、公私竞争与融合、公共部门引进私人企业的管理机制、承诺公共服务的内容与标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等问题上,英国的行政改革都取得了一定成就。当然,这种改革被不少人称之为“宁静的革命”。八

公共行政评论篇(3)

公共选择等经济学理论――政府部门应该接受评价

政府绩效评价的对象是政府,那么为什么要对政府进行绩效评价呢?这是跟西方国家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在亚当・斯密的自由资本主义时代,政府扮演着“守夜人”的角色。1929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以后,以凯恩斯、萨缪尔森等为代表的现代主流经济学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府的管制和干预。由此,政府开始广泛地介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领域,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政府角色的显现和职能的拓展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又造成西方一些国家政府机构日趋臃肿,行政效率低下,经济发展出现滞胀现象。传统行政理念下的全能型政府逐渐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1962年布坎南等人研究发现当政府行为具有理性经济人特征时,将无法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会出现“政府失灵”现象,进而提出公共选择理论,要求建立有限政府,树立法治理念。此外,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理论也分别强调政府应提高配置能力、提高经济效率和引入激励监督机制。上述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需要理顺与市场的关系,明确职能范围,通过绩效评价有效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这就为政府部门应该接受绩效评价提供了理论依据。

新公共行政等政治学理论――政府绩效评价应体现公平

作为一个有效的管理工具,政府绩效评价贯穿于西方国家公共行政实践和发展的全过程。传统的公共行政以政治,行政二分法(伍德罗・威尔逊)和官僚制理论(马克斯・韦伯)为基础,强调权威主义和行政效率,忽视了政府所应承担的广泛的社会责任。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是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主张“民主行政”,将“效率至上”转为“公平至上”,突出政府行政管理的“公共”性质,强调对公众需要负责而不是对公共机构负责。新公共行政所倡导的社会公平、回应性、社会责任等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绩效评价的产生做了理论准备,其为公众负责的理念回答了“为谁评价”的问题,成为政府绩效评价的主要原则之一。

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理论――政府绩效评价的核心理论基础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一些国家政府面临财政危机和管理与信任危机,这是新公共管理运动产生的直接社会动因。新公共管理又被称为“管理主义”、“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企业化政府”等,它以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等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主张借鉴企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并将目标管理、绩效评价、成本核算等引入政府管理,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主张建设有限政府,关注绩效,强调结果和顾客导向。在西方国家开展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中,无一例外地都采用政府绩效评价作为核心内容,新公共管理提倡的经济、效率和效益,加上公平理念,成为政府绩效评价的“4E”标准。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由登哈特等在批判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的行政理论模式。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不同于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公众既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者,又是“纳税人”,有资格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生产、配置,使用的整个过程。新公共服务理论追求公共利益,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强调“公众导向”,强调政府应服务于民而非顾客,认为政府的核心是服务而不是掌舵,政府的政策要有战略性,决策过程要有民主性,即政府和公众都是非常重要的参与者。新公共服务理论着力于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为第三方评价、“公众满意度”等提供了理论基础,推动了政府绩效评价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中国政府绩效评价的指导性理论

2D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理念,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是针对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模式粗放,社会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制约突出等现实问题提出的发展思路,也是科学有效地开展中国政府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的,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整体推进;科学发展观体现为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构建具有“人本精神、责任意识、服务理念”的服务型政府;科学发展观要求政府绩效评价体现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关注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追求公众满意的执政理念。这与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观点有衔接之处。科学发展观与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价理论基础相结合,为我国政府绩效评价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

系统理论――从技术方法角度构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公共行政评论篇(4)

(论文关键词)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原则

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在评估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决定着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范围的大小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从而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评估工作的成败。笔者认为,只有遵照以下系统的评估主体性原则,才能选定客观、独立、合理、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才能实现科学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

一、利益相关原则

一般的公共政策教材认为,在公共政策评估活动中,除立法机关、政党组织、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外,比较重要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专业机构和人员、大众传播媒体。在这其中,把政策对象这一重要评估主体排除在外是非常不科学的。因为作为公共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他们能够亲身感受到公共政策给自己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对公共政策最有发言权。可惜的是,在一些政策评估实践中,具有如此重要发言权的团体往往不能参与到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他们不能把他们的意见、他们的切身体会表达出来,这对于公共政策的评估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评估主体中作为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的缺位,导致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人话语权的缺失,使得评估结论所涵盖的观点不够全面。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参与公共政策评估,不仅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

二、多元化原则

长久以来,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都是以政府机关为主的,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再到地方政府都设有自己的政策研究室。但行政官员在其政策评估报告中,常常通篇强调政府做了些什么,政府投入了多少,但对于该政策给目标群体究竟带来了多大的效用,他们却往往没有提到。要知道在衡量政策效用时,我们不能仅仅立足于政府做了些什么。

这种政策评估主体的单一化,使得公共政策的评估往往带有严重的片面性。而且由于评估主体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这种评估也带有很大的不可靠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企业管理界一直风靡着这样一种评估模式——360度绩效评估,又称为全方位评估。它是指由员工自己、上司、直接部属、同仁同事甚至顾客等全方位的各个角度来了解个人的绩效:沟通技巧、人际关系、领导能力、行政能力等等,通过这种理想的绩效评估,被评估者不仅可以从自己、上司、部属、同事甚至顾客处获得多种角度的反馈,也可通过这些不同的反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不足、长处与发展需求,使以后的职业发展更为顺畅。公共政策评估是通过制度保障的、规范化的工作行为,同时也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针对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化的现状,公共政策评估可以参照360度绩效评估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目前官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受到政策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

三、独立性原则

我国的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主要是以官方为主。而我国官方的政策评估又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和党委下属的政策研究中心进行的。从公共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这个角色本身就是不独立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经费主要来源于行政拨款,这就决定了这样的政策评估者是很难客观地去评价政府的政策。其二,政府的政策评估会受到内在“人事关系”的不良影响。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爱讲“关系”的国家,政府里面的人事关系尤为复杂,在对公共政策的评估过程中会牵涉到许许多多的利害关系。

这就使得评估主体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难以保持立场和态度的科学性、客观性。显然,要政府部门自己评估自己并指出其政策的不足是很困难的。J.Q.威尔生曾提出了两条有关政策评估的一般定律:威尔生定律一,假如一项政策研究是由实施该项政策的人或者他们的朋友进行的,那么,所有对社会问题所作的政策干预都会产生所要得到的效果。威尔生定律二,如果政策调研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如果是由对相关政策持怀疑态度的人所进行的,那么,没有任何对于社会问题进行的政策干预会产生预想得到的成果。一般来说,政府的人员常常偏好于证明自己的政策是有效的,而且在政府的内部也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利害关系的制约。因此,要求政府在对自己所制定政策进行评估的时候做到客观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政府的工作人员更习惯于服从上级的领导,为了自身前途也不会去反驳领导。这会导致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源受到上级政府部门偏好的影响,使得最后公共政策评估的结论不准确。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民间的政策评估组织,并使之逐渐成为政策评估的重点。在这方面,美国的兰德公司、斯坦福国际咨询研究所,英国的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等取得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建立独立的专业评估组织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四、专业化原则

做好政策评估需要具备两个重要的基本条件:一是拥有关于政策方案和政策结果的足够信息;二是拥有关于政策理论尤其是政策评估理论的足够知识。而我国目前公共政策评估活动的主力军一官方政策评估部门往往缺乏有关政策评估的专业理论,大多靠经验进行评估,那么其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就值得怀疑。而专业评估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专业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对政府决策人员和评估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政策评估的科学理论和相关技术方法,尽快从“外行”转到“内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政策分析专业人士到政策评估组织任职工作;加强官方政策评估人员与非官方政策评估人员的交流和合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将评估理论与决策现实有机统一起来。

五、公开公平原则

公共政策是社会生活中各个利益团体之间互相协调利益关系的产物。因此,公共政策的评估也应该建立在各个利益团体共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要做到平等地协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双方掌握的信息一定要是对称的,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缺乏信息的一方会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这是不利于该方的利益表达的,这会使政策更偏向于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也就是说对它更有利。在实际的运作中,有些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而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者出于政治性策略的考虑有意歪曲实际效果,或者提供一些误导性信息,这就使得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过程中,出现了对话地位的不平等。参与评估的主体在缺乏全面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也不可能科学客观地去对一项政策进行系统的分析。针对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公共政策评估中评估参与主体话语权的缺失,政府应该把公共政策制订的目的、规则、标准、实施状况等因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公开,使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前可从有关部门那里获取评估对象的全面、真实信息,使他们能够结合自身的切身体验以及对被代表公众的信息汇总,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还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以满足对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需求。

公共行政评论篇(5)

从2009年9月底到12月,广州番禺垃圾焚烧事件激起全国舆论千层浪,广州媒体不仅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还围绕番禺能不能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各级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是否应听取民意、垃圾该如何处理才是其最绿色出路、以及由事件引申出来的如何促进社会民主及维护社会各利益阶层之间的公平和正义等议题发表了大量评论,引发社会各界思考讨论。

对于番禺居民的表现,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的舆论支持,《南方都市报》从2009年10月到12月分别在《社论》、《个论》和《广州读本·早茶》几个版面共发表45篇来自社会各界的对番禺垃圾焚烧事件的评论,经分析,《南方都市报》新闻评论不仅对建立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这起公共决策起到极大的舆论监督作用,还就公共决策引起的社会问题如垃圾分类等环境问题、改进完善各种政策制度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民主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从而引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促进民主社会的成长。

新闻评论在公共决策中的舆论监督作用

(一)新闻评论与舆论监督。新闻评论是传者借用大众传播工具或载体,对新近发生或发现的新闻事实、问题、现象直接表达自己意愿的一种有理性、有思想、有知识的论说形式。[1]新闻评论以其“论说的理论性”和“思想的内涵性”而被誉为媒体的灵魂和旗帜,受到媒体的普遍重视。《南方都市报》不仅开设了《社论》、《众论》、《个论》三个评论版,还在《广州读本·早茶》版刊登时事评论、杂文、漫画、网友经典网评等,其对新闻评论的重视可见一斑。

舆论与新闻传播有着紧密的联系,邵培仁教授概括为:“新闻传播要依靠舆论传播来获得力量,发挥自己的影响;舆论传播要通过新闻媒介来表现自己,发挥自己的影响。新闻媒介要依靠舆论主体——公众的支持来保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舆论主体要利用新闻媒介发表、声张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和主张。新闻媒介通过公布重大事件来吸引公众关心和讨论,而舆论传播中的中心话题或热点话题又是具有新闻价值的传播内容。”[2]7当舆论主体以一种批评的眼光指向舆论客体时,舆论便呈现出监督的态势。

新闻媒体不仅通过新闻报道反映社会舆论,而且还刊登社会各界的来信、来论、杂文、漫画、微博等直接表现社会舆论。此外,新闻媒体还通过社评、评论他人评论等方式发表自己的观点,发出自己的声音,形成独立的舆论个体。新闻评论把新闻事实信息转化为观点信息,直接告知受众事情的真相、本质,以便受众在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做出正确的判断、采取合理的行动,从而吸引广大受众的关注,提升媒体的影响力。新闻媒介正是凭借其强大的影响力和独特的社会地位,代表舆论主体即社会公众,并作为一个独立的舆论个体,“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有违于党和人民利益以及社会规范的思想和言行”进行舆论监督。由此可见,新闻评论是媒体实行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南方都市报》评论对建设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舆论监督。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对全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有权威的价值分配。[3]政府是否在番禺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厂,直接关系到各方利益的得失,在公共决策中不同利益之间相互博弈。公众的利益谁来维护?如何使公共政策走上维护公共利益的轨道?不能指望企业手下留情,因为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以赢取利益为目的,公众更不能坐视政府损害公共利益而无动于衷,受众只有将自己的愿望通过媒体表达出来,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其改变策略,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媒体也要担负起社会责任,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和优势,对政府权力、公共政策进行舆论监督,使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从表1中可以看出,《南方都市报》就番禺垃圾焚烧事件在《社论》版、《个论》版和《广州读本·早茶》版分别刊登19篇、9篇、17篇评论,刊登在《社论》版上的评论最多,《广州读本·早茶》版次之,《个论》版最少。《南方都市报》从多个视角对番禺垃圾焚烧事件进行解读和讨论,集合各种意见观点对政府公共决策进行舆论监督,维护公共利益。

从表2中可以看出,《南方都市报》对建设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共决策进行舆论监督的新闻评论在45篇评论中所占比例最大,即35.6%,《南方都市报》通过评论予以建设性的批评,从而使公共决策朝着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方向发展,达到舆论监督的目的。这种舆论监督包括对决策人物产生的监督和对决策人物行为的监督,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对决策效果的监督。[2]13

由上可知,在公共决策中政府决策可能为了政府利益或个人私利损害公共利益,需要媒体对政府决策者和决策者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南方都市报》对公共政策的决策者进行利益输送而不顾公共利益给予直接批评,又指出要恢复政府决策者的公信力就需要提高官员的素养,使决策透明,可见《南方都市报》敢于对决策者及其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但又不乏建设性。《南方都市报》对公共决策中的重要一环,即环评,以及公共决策不仅要吸纳民意还要信息公开,要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论证,表明其对决策过程的密切监督,达到影响决策结果的目的。

新闻评论在公共决策中引导公众的作用

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以其所具有的特性,自然受到媒体的普遍关注,在公共决策中,由于关系到每个公众的切身利益,公众会密切关注媒体传达的各方观点,并将自己的观点与媒体及他人的观点两相对照,作出判断,是接受媒体或他人的观点,还是坚持己见,这是公众下一步行为实践的基础。新闻评论旗帜鲜明地赞成什么、批评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这不仅对公众的思想,还对公众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从表2中可以看出,《南方都市报》关于垃圾分类的评论占总评论的31.1%,针对我国大多数城市仅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或根本没有分类的做法,致使垃圾可再利用的很少,也增加了处理垃圾的难度,《南方都市报》通过评论,赞成并提倡垃圾分类,认为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最终要处理的垃圾的量,还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

然而践行垃圾分类后,垃圾造成的诸多环境问题最终都能得到解决吗?只做好垃圾分类,恐怕也不能使垃圾问题得到系统的解决,《南方都市报》发表评论说,要想解决城市垃圾问题,并非是做好垃圾分类就一劳永逸,还需要从源头抓起,需要社会各个组织相互配合,才能营造出干净优美的都市环境。[4]这些评论不仅深化了公众对于垃圾问题的认识,更对公众的思想和行为具有教育和引导作用。公众对垃圾问题有更加清醒的认识后,对政府政策作出正确的判断,促使政府的公共决策朝着体现公众意愿的方向迈进。

新闻评论在公共决策中起到促进社会民主、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作用

政府通过公共决策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而公共决策的主体并非只是政府,还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公众,政府在公共决策中是否允许非政府组织及公众参与讨论决策,听取民意,使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都能得到维护,直接反映了政府是否开明,社会是否民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否得到了有力的维护。新闻评论以其旗帜鲜明的论说不仅可以对忽视民意、践踏民主的政府及其行为进行尖锐的批评,亦能为政府出谋划策,劝谏政府凡事与民商讨、广纳民意,这样不仅降低了决策风险,利于政策实施,还能兼顾各方利益,既促进了社会民主,也保障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在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中,番禺民众表现出极高的参与热情,民意与政府决策狭路相逢,形成僵局,如何才能打破这个僵局,《南方都市报》发表评论说:“民众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坚持保证了公共决策的压力,有关部门在公开的论辩中未能占据上风。真正改革和开放决策程序,向民众求取政策的合法性,而不是在讳言公益的规章中坚持到底。”[5]媒体的肺腑之言不仅表现出其对政府充分容纳民意的热切盼望,更从侧面促进了社会民主、进步,在媒体的评论声中,垃圾问题也俨然成为一个民主问题。

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不是只靠个人作为就能维护的,更要靠社会的各种制度和政策予以保障。从表2中可以看出,《南方都市报》对向政府建议改进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的评论占13.3%,表明媒体利用新闻评论论说的理论性,从制度和政策的高度出发,为垃圾问题寻找最根本的解决途径,同时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彰显和维护。《南方都市报》在《个论》版发表了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的评论:“为什么在美国反向征收制度能够得以实施?在我看来,就是因为他们存在着一种很好的利益返还机制。在中国,我们并不存在一种个体从社会分享财富增长成果的机制,由公共设施改善所带来的收益都归相关个人所有,理所当然,为了公共利益而造成财产贬值的不利后果也该由自己承担。”[6]从评论中可以看出,中国的这种利益返还机制明显存在缺陷,也成为造成社会不公的一个因子,对于美国经验,虽不可以照搬,但值得借鉴,对利益返还机制的改进和完善既可促进社会公平,又可以让包括垃圾问题在内的其他问题得到解决。当然,并不只是利益返还机制,还有许多其他的制度、政策需要改进和完善,才能使整个社会公平与正义得到彰显和维护。

结 论

新闻评论以其有理有据有节的论说形式,借助媒体的地位和优势,能产生出巨大的力量,对社会的组织和个人都产生影响。因此新闻评论的作者要充分考虑社会责任,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在此次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中,以《南方都市报》为代表的广州媒体对此事给予了高度关注,仅《南方都市报》就发表评论达45篇之多,不仅对政府公共决策进行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还就垃圾处理问题深化人们的思想和认识,促使政府改变策略,使公众的利益得到了维护。最终番禺区政府停止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这不仅是番禺公众的胜利,也是媒体记者及其评论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讨论,促进社会民主,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胜利。

参考文献

[1]赵振宇.现代新闻评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45.

[2]邵培仁.媒介舆论学[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

[3]俞祖成,庄秀娟.我国公共决策中的利益诉求与利益博弈分析——以“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为例[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报,2010(3).

[4]周少锋.垃圾问题,必须系统化解决[N].南方都市报,2009-12-16.

公共行政评论篇(6)

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在评估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决定着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范围的大小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从而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评估工作的成败。笔者认为,只有遵照以下系统的评估主体性原则,才能选定客观、独立、合理、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才能实现科学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

一、利益相关原则

一般的公共政策教材认为,在公共政策评估活动中,除立法机关、政党组织、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外,比较重要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专业机构和人员、大众传播媒体。在这其中,把政策对象这一重要评估主体排除在外是非常不科学的。因为作为公共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他们能够亲身感受到公共政策给自己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对公共政策最有发言权。可惜的是,在一些政策评估实践中,具有如此重要发言权的团体往往不能参与到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他们不能把他们的意见、他们的切身体会表达出来,这对于公共政策的评估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评估主体中作为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的缺位,导致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人话语权的缺失,使得评估结论所涵盖的观点不够全面。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参与公共政策评估,不仅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

二、多元化原则

长久以来,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都是以政府机关为主的,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再到地方政府都设有自己的政策研究室。但行政官员在其政策评估报告中,常常通篇强调政府做了些什么,政府投入了多少,但对于该政策给目标群体究竟带来了多大的效用,他们却往往没有提到。要知道在衡量政策效用时,我们不能仅仅立足于政府做了些什么。

这种政策评估主体的单一化,使得公共政策的评估往往带有严重的片面性。而且由于评估主体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这种评估也带有很大的不可靠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企业管理界一直风靡着这样一种评估模式——360度绩效评估,又称为全方位评估。它是指由员工自己、上司、直接部属、同仁同事甚至顾客等全方位的各个角度来了解个人的绩效:沟通技巧、人际关系、领导能力、行政能力等等,通过这种理想的绩效评估,被评估者不仅可以从自己、上司、部属、同事甚至顾客处获得多种角度的反馈,也可通过这些不同的反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不足、长处与发展需求,使以后的职业发展更为顺畅。公共政策评估是通过制度保障的、规范化的工作行为,同时也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针对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化的现状,公共政策评估可以参照360度绩效评估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目前官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受到政策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

三、独立性原则

我国的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主要是以官方为主。而我国官方的政策评估又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和党委下属的政策研究中心进行的。从公共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这个角色本身就是不独立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经费主要来源于行政拨款,这就决定了这样的政策评估者是很难客观地去评价政府的政策。其二,政府的政策评估会受到内在“人事关系”的不良影响。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爱讲“关系”的国家,政府里面的人事关系尤为复杂,在对公共政策的评估过程中会牵涉到许许多多的利害关系。

这就使得评估主体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难以保持立场和态度的科学性、客观性。显然,要政府部门自己评估自己并指出其政策的不足是很困难的。J.Q.威尔生曾提出了两条有关政策评估的一般定律:威尔生定律一,假如一项政策研究是由实施该项政策的人或者他们的朋友进行的,那么,所有对社会问题所作的政策干预都会产生所要得到的效果。威尔生定律二,如果政策调研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如果是由对相关政策持怀疑态度的人所进行的,那么,没有任何对于社会问题进行的政策干预会产生预想得到的成果。一般来说,政府的人员常常偏好于证明自己的政策是有效的,而且在政府的内部也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利害关系的制约。因此,要求政府在对自己所制定政策进行评估的时候做到客观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政府的工作人员更习惯于服从上级的领导,为了自身前途也不会去反驳领导。这会导致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源受到上级政府部门偏好的影响,使得最后公共政策评估的结论不准确。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民间的政策评估组织,并使之逐渐成为政策评估的重点。在这方面,美国的兰德公司、斯坦福国际咨询研究所,英国的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等取得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建立独立的专业评估组织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四、专业化原则

做好政策评估需要具备两个重要的基本条件:一是拥有关于政策方案和政策结果的足够信息;二是拥有关于政策理论尤其是政策评估理论的足够知识。而我国目前公共政策评估活动的主力军一官方政策评估部门往往缺乏有关政策评估的专业理论,大多靠经验进行评估,那么其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就值得怀疑。而专业评估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专业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对政府决策人员和评估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政策评估的科学理论和相关技术方法,尽快从“外行”转到“内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政策分析专业人士到政策评估组织任职工作;加强官方政策评估人员与非官方政策评估人员的交流和合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将评估理论与决策现实有机统一起来。

五、公开公平原则

公共政策是社会生活中各个利益团体之间互相协调利益关系的产物。因此,公共政策的评估也应该建立在各个利益团体共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要做到平等地协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双方掌握的信息一定要是对称的,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缺乏信息的一方会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这是不利于该方的利益表达的,这会使政策更偏向于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也就是说对它更有利。在实际的运作中,有些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而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者出于政治性策略的考虑有意歪曲实际效果,或者提供一些误导性信息,这就使得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过程中,出现了对话地位的不平等。参与评估的主体在缺乏全面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也不可能科学客观地去对一项政策进行系统的分析。针对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公共政策评估中评估参与主体话语权的缺失,政府应该把公共政策制订的目的、规则、标准、实施状况等因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公开,使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前可从有关部门那里获取评估对象的全面、真实信息,使他们能够结合自身的切身体验以及对被代表公众的信息汇总,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还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以满足对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需求。

公共行政评论篇(7)

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在评估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决定着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范围的大小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从而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评估工作的成败。笔者认为,只有遵照以下系统的评估主体性原则,才能选定客观、独立、合理、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才能实现科学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

一、利益相关原则

一般的公共政策教材认为,在公共政策评估活动中,除立法机关、政党组织、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外,比较重要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专业机构和人员、大众传播媒体。在这其中,把政策对象这一重要评估主体排除在外是非常不科学的。因为作为公共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他们能够亲身感受到公共政策给自己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对公共政策最有发言权。可惜的是,在一些政策评估实践中,具有如此重要发言权的团体往往不能参与到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他们不能把他们的意见、他们的切身体会表达出来,这对于公共政策的评估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评估主体中作为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的缺位,导致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人话语权的缺失,使得评估结论所涵盖的观点不够全面。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参与公共政策评估,不仅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

二、多元化原则

长久以来,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都是以政府机关为主的,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再到地方政府都设有自己的政策研究室。但行政官员在其政策评估报告中,常常通篇强调政府做了些什么,政府投入了多少,但对于该政策给目标群体究竟带来了多大的效用,他们却往往没有提到。要知道在衡量政策效用时,我们不能仅仅立足于政府做了些什么。

这种政策评估主体的单一化,使得公共政策的评估往往带有严重的片面性。而且由于评估主体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这种评估也带有很大的不可靠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企业管理界一直风靡着这样一种评估模式——360度绩效评估,又称为全方位评估。它是指由员工自己、上司、直接部属、同仁同事甚至顾客等全方位的各个角度来了解个人的绩效:沟通技巧、人际关系、领导能力、行政能力等等,通过这种理想的绩效评估,被评估者不仅可以从自己、上司、部属、同事甚至顾客处获得多种角度的反馈,也可通过这些不同的反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不足、长处与发展需求,使以后的职业发展更为顺畅。公共政策评估是通过制度保障的、规范化的工作行为,同时也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针对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化的现状,公共政策评估可以参照360度绩效评估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目前官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受到政策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

三、独立性原则

我国的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主要是以官方为主。而我国官方的政策评估又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和党委下属的政策研究中心进行的。从公共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这个角色本身就是不独立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经费主要来源于行政拨款,这就决定了这样的政策评估者是很难客观地去评价政府的政策。其二,政府的政策评估会受到内在“人事关系”的不良影响。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爱讲“关系”的国家,政府里面的人事关系尤为复杂,在对公共政策的评估过程中会牵涉到许许多多的利害关系。

这就使得评估主体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难以保持立场和态度的科学性、客观性。显然,要政府部门自己评估自己并指出其政策的不足是很困难的。J.Q.威尔生曾提出了两条有关政策评估的一般定律:威尔生定律一,假如一项政策研究是由实施该项政策的人或者他们的朋友进行的,那么,所有对社会问题所作的政策干预都会产生所要得到的效果。威尔生定律二,如果政策调研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如果是由对相关政策持怀疑态度的人所进行的,那么,没有任何对于社会问题进行的政策干预会产生预想得到的成果。一般来说,政府的人员常常偏好于证明自己的政策是有效的,而且在政府的内部也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利害关系的制约。因此,要求政府在对自己所制定政策进行评估的时候做到客观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政府的工作人员更习惯于服从上级的领导,为了自身前途也不会去反驳领导。这会导致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源受到上级政府部门偏好的影响,使得最后公共政策评估的结论不准确。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民间的政策评估组织,并使之逐渐成为政策评估的重点。在这方面,美国的兰德公司、斯坦福国际咨询研究所,英国的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等取得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建立独立的专业评估组织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四、专业化原则

做好政策评估需要具备两个重要的基本条件:一是拥有关于政策方案和政策结果的足够信息;二是拥有关于政策理论尤其是政策评估理论的足够知识。而我国目前公共政策评估活动的主力军一官方政策评估部门往往缺乏有关政策评估的专业理论,大多靠经验进行评估,那么其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就值得怀疑。而专业评估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专业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对政府决策人员和评估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政策评估的科学理论和相关技术方法,尽快从“外行”转到“内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政策分析专业人士到政策评估组织任职工作;加强官方政策评估人员与非官方政策评估人员的交流和合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将评估理论与决策现实有机统一起来。

五、公开公平原则

公共政策是社会生活中各个利益团体之间互相协调利益关系的产物。因此,公共政策的评估也应该建立在各个利益团体共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要做到平等地协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双方掌握的信息一定要是对称的,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缺乏信息的一方会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这是不利于该方的利益表达的,这会使政策更偏向于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也就是说对它更有利。在实际的运作中,有些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而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者出于政治性策略的考虑有意歪曲实际效果,或者提供一些误导性信息,这就使得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过程中,出现了对话地位的不平等。参与评估的主体在缺乏全面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也不可能科学客观地去对一项政策进行系统的分析。针对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公共政策评估中评估参与主体话语权的缺失,政府应该把公共政策制订的目的、规则、标准、实施状况等因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公开,使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前可从有关部门那里获取评估对象的全面、真实信息,使他们能够结合自身的切身体验以及对被代表公众的信息汇总,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还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以满足对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需求。

公共行政评论篇(8)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建设脚步的不断加快,公共政策评估已经成为当前政策执行、政策监控、政策终结以及政策结果的重要过程,这个过程对当前政策所达成的目标效果有着深远的影响。当然,政策评估体系如何按照特定的方法、科学有效的可行性进行效益和效果认定分析是当前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

一、公共政策评估的基本理论

政府作为公共政策评估的主要组织者和决策者,其在公共评估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主体,有效地发挥出政府的职能将是公共政策评估的重要方向。其基本理论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方面是政府职能决定论,另一方面是行政效能决定论。政府职能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根本,也是行政管理的最根本体现,从行政评估职能可以体现出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政府职能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基本政策统治的基本内容,其覆盖了经济职能、文化职能,是确保经济稳定、文化生活的基本。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完成行政活动以及功能的重要体现,这种体现是效益和效率的综合表现。其评估的基本制度是公共政策评估体制运行的基本框架,对公共政策评估起着决定性作用。

二、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现状

1.评估主体过于单一。当前我国公共政策评估主要以政府机构为主,评估主体过于单一,缺乏以社会性质和社会公众组织为主导的组织的参与,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只会注重于自身的评价,从而忽略相对人群和社会组织评价的重要性,这对公共政策的长期发展很不利,最终将导致政策意愿偏离。例如,国企和政府机构的改革等,需要多方调查和论证、评估方可出台,缺乏社会组织的参与,在地方政府素质参差不齐的影响下,会影响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评估体系和方法不完善。政府机构作为公共政策评估的主导者,在评估中由于多数人员并非内行人士,其在评估过程中只会将评估意向偏向价值。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改革速度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已经偏离传统的是非观念,这种思想道德观念的转变将会直接影响着评估体系的公正性,也会导致公共政策的评价更加偏向于价值,更有甚者会导致腐败

3.缺乏有效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思想观念受到好很大的改变,在实施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会侧面引向政策的产出、侧向追求经济增长、侧向定性评估,我国当前政策的评估和国外有很大差别,这种差别源于政策评估内容对政策没有影响,缺乏实际力度。

三、完善公共政策评估的基本有效方法

1.完善公共政策评估体系。由于公共政策评估主体过于单一,造成公共政策的评估结果过于片面,只有多元化发展公共政策评估系统才能有效更善于评估不同的政策。通过规范政府和党的政策评估组织、设置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性才能有效地完善公共政策评估体系。当然在完善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整合因素以及创新创意等。此外,公共政策的目标标准、效率标准以及公平公正性等都是完善公共政策评估体系的重要环节。

2.综合应用多重评估方法。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应采用合适的方法和有效的策略才能事半功倍的完成评估,引入评估方法是弥补评估方法单一的有效途径。利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成本-收益与成本-效能相结合、社会经验和实际案例相结合等评估方法可以有效提高评估的效益与效率,同时也让评估结果更加令人满意。综上所述,我国公共政策的评估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存在很大的不足和隐患,多参照国外先进的技术和案例,才能大幅度提高评估经验,有利于公共政策评估的发展。

作者:孙达 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

参考文献:

[1]刘子森,朱友梅.对我国当前公共政策评估现状分析及完善途径的几点思考[J].和谐社会.2013(12):129,131

公共行政评论篇(9)

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以官方为主,缺乏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使得大多数政府在公共政策评估实践过程中,只是根据总体安排或以部门为单位,或以系统为一体,通过自下而上的总结报告等形式对本部门或本系统工作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由行政机关对公共政策作出评估和评价,致使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只重视自身评价,忽视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导致进行意愿表达以及利益诉求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单一化。

(二)缺少正确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目前从事官方评估工作的人士绝大部分都非“内行人”,因此,他们在进行政策评估时不可避免地倾向于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规范分析。这样的政策评估与我国现实政治生活和传统政治文化十分重视意识形态和道德建设的纯洁性密不可分[3]。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信息网络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将不可避免地发生深刻变化。意识形态观念较之过去有所淡化,道德是非标准也会发生一定转变,更为突出的是人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强调自身的经济利益。

从而必然引起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和评价方法的改变。

二完善政策评估的几个措施构想。

(一)建立多元评估主体。

针对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化的现状,公共政策评估可以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目前官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受到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参与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其中,要特别重视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参与以及专业评估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他们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专业评估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

(二)确保评估有关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就是一种信息处理过程。把公共政策制定、执行等各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科学的描述并公布于众,无疑有助于公众了解并科学地评价公共政策。为消除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以满足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机制,除了国家法律规定应该保密的信息之外,公共政策过程应做到公开透明。另外,还要依法构建相应的问询制度,作为社会组织和公众有权依法问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需要保密的所有信息,而被问询的机构和成员必须依法根据有关制度和程序作出回应,并且也要对所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信息是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评估的依据。没有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信息,政策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将无从谈起。所以我国政府应该拓宽政策评估的信息渠道,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网络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中心、评估组织和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最大程度地避免信息的截留、失真,以保证政策评估组织能够获得真实、详尽的信息。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和决策机构除了法律应予保密的信息之外,其他一切有关公共政策制定的背景、执行状况、评估结论等情况应通过公告、网络等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传播,增强政府行政过程的透明度,杜绝“黑箱”操作。对于政策评估组织来说,将有利于其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获取信息,降低评估成本,有利于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的传播,便于及时了解政策效果。对于公众来说,可以借助各种信息渠道,发表自己对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三)完善政策评估的制度保障,实现政策评估的制度化、法制化。

制度是政策评估的保障。为实现我国政策评估的制度化,应朝以下方面进行努力:首先,实现政策评估工作的程序化。通过制度规定除象征性或符号性的公共政策外,各项政策在可能的情况下都应进行程度不同的评估。评估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力求评估系统、全面、公正。评估结束后应及时撰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论公布于众。其次,要建立评估基金。政策评估是一次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长期深入到实践中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需要耗费巨额资金。因此,必须建立政策评估基金,以免政策评估成为“空中楼阁”。最后,要重视评估结论,消化、吸收评估成果。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必然涉及到社会资源的分配,为防止决策者随意决策,执行者,必须通过制度将评估结论与有关人员的奖惩直接联系起来,真正实现政策过程的权、责、利相统一,使政策评估在我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科学地运用政策评估的方法。

要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政策评估决不是一项轻而易举的工作,要求评估者应熟练地掌握各种评估方法和技术。目前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前后对比法、对象评定法、专家判断法、自我评定法等;政策评估的技术主要有计划评估技术、重要路径法、成本利益分析、成本效能分析等等。这些方法的内涵、使用的方法、演算的程式、成本利益折扣的原则均须精练。应该说每种方法与技术都有其优缺点,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因此,评估者要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的加以选择和运用,必要时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

注释:

[1]詹国彬。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现状、困难及对策[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2]高富锋。公共政策评估主体的缺陷及对策分析[J].求实,2004.1

[3]雷洁。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

公共行政评论篇(10)

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在评估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决定着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范围的大小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从而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评估工作的成败。笔者认为,只有遵照以下系统的评估主体性原则,才能选定客观、独立、合理、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才能实现 科学 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

一、利益相关原则

一般的公共政策教材认为,在公共政策评估活动中,除立法机关、政党组织、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外,比较重要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专业机构和人员、大众传播媒体。在这其中,把政策对象这一重要评估主体排除在外是非常不科学的。因为作为公共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他们能够亲身感受到公共政策给自己的 经济 、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对公共政策最有发言权。可惜的是,在一些政策评估实践中,具有如此重要发言权的团体往往不能参与到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他们不能把他们的意见、他们的切身体会表达出来,这对于公共政策的评估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评估主体中作为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的缺位,导致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人话语权的缺失,使得评估结论所涵盖的观点不够全面。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参与公共政策评估,不仅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

二、多元化原则

长久以来,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都是以政府机关为主的,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再到地方政府都设有自己的政策研究室。但行政官员在其政策评估报告中,常常通篇强调政府做了些什么,政府投入了多少,但对于该政策给目标群体究竟带来了多大的效用,他们却往往没有提到。要知道在衡量政策效用时,我们不能仅仅立足于政府做了些什么。

这种政策评估主体的单一化,使得公共政策的评估往往带有严重的片面性。而且由于评估主体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这种评估也带有很大的不可靠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 企业 管理界一直风靡着这样一种评估模式——360度绩效评估,又称为全方位评估。它是指由员工自己、上司、直接部属、同仁同事甚至顾客等全方位的各个角度来了解个人的绩效:沟通技巧、人际关系、领导能力、行政能力等等,通过这种理想的绩效评估,被评估者不仅可以从自己、上司、部属、同事甚至顾客处获得多种角度的反馈,也可通过这些不同的反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不足、长处与 发展 需求,使以后的职业发展更为顺畅。公共政策评估是通过制度保障的、规范化的工作行为,同时也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针对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化的现状,公共政策评估可以参照360度绩效评估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目前官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受到政策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

三、独立性原则

我国的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主要是以官方为主。而我国官方的政策评估又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和党委下属的政策研究中心进行的。从公共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这个角色本身就是不独立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经费主要来源于行政拨款,这就决定了这样的政策评估者是很难客观地去评价政府的政策。其二,政府的政策评估会受到内在“人事关系”的不良影响。

四、专业化原则

做好政策评估需要具备两个重要的基本条件:一是拥有关于政策方案和政策结果的足够信息;二是拥有关于政策理论尤其是政策评估理论的足够知识。而我国目前公共政策评估活动的主力军一官方政策评估部门往往缺乏有关政策评估的专业理论,大多靠经验进行评估,那么其评估结果的 科学 性就值得怀疑。而专业评估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专业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对政府决策人员和评估人员的 教育 、培训,使其掌握政策评估的科学理论和相关技术方法,尽快从“外行”转到“内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政策分析专业人士到政策评估组织任职工作;加强官方政策评估人员与非官方政策评估人员的交流和合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将评估理论与决策现实有机统一起来。

五、公开公平原则

公共政策是社会生活中各个利益团体之间互相协调利益关系的产物。因此,公共政策的评估也应该建立在各个利益团体共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要做到平等地协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双方掌握的信息一定要是对称的,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缺乏信息的一方会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这是不利于该方的利益表达的,这会使政策更偏向于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也就是说对它更有利。在实际的运作中,有些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而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者出于 政治 性策略的考虑有意歪曲实际效果,或者提供一些误导性信息,这就使得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过程中,出现了对话地位的不平等。参与评估的主体在缺乏全面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也不可能科学客观地去对一项政策进行系统的分析。针对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公共政策评估中评估参与主体话语权的缺失,政府应该把公共政策制订的目的、规则、标准、实施状况等因素依据国家 法律 、法规和政策予以公开,使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前可从有关部门那里获取评估对象的全面、真实信息,使他们能够结合自身的切身体验以及对被代表公众的信息汇总,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还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以满足对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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