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程的概念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05 15:33:45

金融工程的概念

金融工程的概念篇(1)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在金融集聚区的建设上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其发展特征、业务形态及服务职能上各有异同,但对于金融集聚区各个发展形态的概念定位较为模糊,造成了彼此在发展规模、发展特征、功能定位等方面问题上的概念混淆,从而造成了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诸多制约与不便。对此,本文针对国内金融产业区、金融商务中心区(CBD)及金融城等相关金融集聚区发展形态的基本概念、发展概况、发展特征、发展问题与趋势进行探讨,以便解决上述问题。

一、概念辨析

(一)金融产业区与金融产业集聚区金融产业区是金融产业相对集聚发展的初级产业区,是金融产业集聚区的雏形发展形态。同时,金融产业集聚区在产业规模、功能及职能上是金融产业区的扩大与升级。

(二)金融产业集群与金融商务中心区金融产业集群是金融产业集聚区规模再扩大与产业再升级;同时,金融产业集群相对金融产业集聚区来说已经可以承担区域的金融中心职能;而金融商务中心区(CBD)作为金融产业集群的空间承载,在其产业规模及区域职能体系上可作为部级金融中心发展建设;随着发展规模及区域金融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已经发展为国家金融中心的金融商务中心区即可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及全球金融中心。

(三)金融城与金融商务中心区(CBD)金融城的发展概念是近些年在金融商务中心区(CBD)的发展基础上提出的,其产生过程是由金融产业集聚形成集聚区,进而扩大规模形成产业集群,最终成为金融中心承载区或CBD,再进行产业升级及健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见图1)。

图1金融集聚区相关概念发展解析图

二、概况分析目前我国在金融集聚区相关发展形态的建设当中呈现出“多点开花”发展局面,从金融产业集聚区到金融城等发展形态均存在相应的发展实例,且发展规模、发展定位及业态构成等方面均有差异。从经济区位角度分析,我国三大经济发展区均逐步建设金融集聚区、金融城等发展形态的金融职能区域;从金融集聚区的职能地位角度分析,从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到北京、上海的准国际金融中心,从深圳的部级金融中心到天津、成都、重庆等地的区域金融中心,各金融中心均以各自的地理空间区域进行金融职能服务;从建设类型角度分析,对于金融集聚区相关形态的建设分为扩区改造更新及新区规划建设两种途径。多数原CBD发展形态的金融中心以扩区改造的方式融入公共服务职能,如北京CBD国际金融城(见表1)。表1国内部分城市金融集聚区发展概况比较

三、特征总结

(一)金融职能体系化发展目前我国形成以香港作为全球性金融窗口;以北京、上海、深圳作为支撑性国际金融中心城市;以天津、广州、杭州、大连等城市作为区域金融中心城市;以沈阳、西安、郑州、武汉等作为专业化金融中心性城市,逐步发展国家金融城市体系。

(二)空间地理区域化发展以北京、天津、沈阳、大连为金融发展城市群,引领辐射环渤海经济区金融发展建设;以上海、杭州为金融发展城市群,引领辐射长三角经济区金融发展建设;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为金融发展城市群,引领辐射珠三角经济区金融发展建设;以成都、重庆为金融发展城市群,引领辐射成渝经济区的金融发展建设;逐步形成区域化、集聚化、合作化的区域城市群空间发展格局。

(三)产业业态分工化发展以北京为依托发展,天津、沈阳、大连形成金融业分工化战略发展布局;以香港为发展中心,广州、深圳分工化发展,服务对接香港的金融中心发展;以澳门为发展核心,珠海逐步对接化发展。以成都为发展龙头,重庆逐步发展成为对接成都的区域金融中心性城市。

四、结语对金融集聚区相关发展形态的概念及特征的梳理总结有助于在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编制及建设过程中对其有清楚的认知,对在金融集聚区规划及建设指导作用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袁晓霞.金融集聚问题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2]淡儒勇.金融发展理论与中国金融发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金融工程的概念篇(2)

从现有资料来看,国外学者对金融安全的概念尚无统一的界定。这表明,对金融安全的概念进行具体和明确界定较为困难。同时也表明,安全的内容涉及到与一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众多的要素的安全,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经济安全中金融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国外学者通常都将金融安全放在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系统中来探讨。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讨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应当说相关的研究仍在起步阶段。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界定主要有两种类型,即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王元龙,1998)和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梁勇,1999)。

1.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

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所谓金融安全,简而言之就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

对金融安全概念的上述界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进行界定。金融可以理解为凡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把金融安全的概念界定为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并强调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这实际上是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

其次,反映了金融安全概念的广泛性。要进行货币资金融通、从事信用活动,就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由五个基本的要素所组成:一是金融制度,具体包括货币制度、汇率制度、信用制度、银行制度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度、利率制度、金融市场的种种制度,以及支付清算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和其他;二是金融机构,通常划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三是金融工具,是指信用关系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契约文书等,其包括的范围极为广泛,从传统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直到期货、期权和种种金融衍生工具的标准合约,金融工具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是金融活动的载体;四是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发行和流转的场所,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及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五是金融调控机制,是指政府进行政策性调节的机制,金融调控机制的内容包括决策执行机构、金融法规和货币政策。既然金融安全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毫无疑问,在金融安全概念中理所当然包括了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运行的安全。

再次,将金融安全的概念置于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讨论。金融全球化的影响具有两重性,金融全球化在大大提高国际金融市场效率、有效配置资源、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突出表现为加大金融风险和引发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为人们重视金融安全不断地敲响了警钟,也为人们在金融全球化潮流中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经验教训。正因如此,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概念时特别强调一国对外金融的安全,认为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问题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对外金融的安全,并不意味着忽略内部金融的安全,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对目前的开放经济体而言,内外部经济往往是交织和融合在一起的。过分强调外部均衡的能力和状态而忽略内部均衡的状态来谈金融安全可能有失偏颇。其实,这种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中本身就已经包含了内外部金融安全,因为货币资金融通既可以是在国内金融市场进行,也可能是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

2.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

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从概念的源泉看,安全本来是国际关系学的概念,因此需要从国际关系学基本概念出发,结合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给金融安全下定义。抽象地说,金融安全是对“核心金融价值”的维护,包括维护价值的实际能力与对此能力的信心这两个紧密相关的方面。梁勇博士认为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理解“核心金融价值”和该价值所维系的金融安全。

首先,“核心金融价值”是金融本身的“核心价值”,主要表现为金融财富安全、金融制度的维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正常运行与发展。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本身(当然包括王元龙所说的货币资金融通)的稳定和金融发展的安全,这也是对金融安全最普遍的理解和最常见的金融安全问题。

其次,“核心金融价值”是受金融因素影响的国家的“核心价值”,表现为国家的经济、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受金融因素影响(包括危害和维护两种情况)程度。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领域对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的维护,即把金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看成是对国家安全的支撑。

第三,“核心金融价值”是国际金融运行中本国的“金融价值”,其内容除了避免金融财富外流、外来冲击危及国内金融制度与体系进而危及经济、政治和军事安全外,主要是“金融主权”。这种“金融主权”是控制金融体系的力量,保持对国内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的控制。这是前两个层次的延伸,既包括金融本身的安全,也包括金融对其他领域安全的影响。之所以在前两个层次之外特别强调对金融体系的外来冲击,这是在金融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外部因素冲击国内金融体系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日益突出,并且金融全球化赋予金融安全以更大的紧迫性。

根据对“核心金融价值”的解释,这种观点认为,国家金融安全是指一国能够抵御内外冲击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即使受到冲击也能保持本国金融及经济不受重大损害,如金融财富没有大量流失、金融制度与金融体系基本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状态,维护这种状态与能力和对这种状态与维护能力的信心与主观感觉,以及这种状态和能力所获得的政治、军事与经济的安全。

郑汉通博士和雷家骕博士对金融安全的概念也作了类似于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的界定。郑汉通认为,所谓的金融安全,即一国金融利益不受侵犯,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不受破坏和威胁,金融体系能抵御各种金融危机对其的侵害。反之,当一国金融利益受到侵犯,金融体系不能正常运转,面对各种各样的金融危机毫无抵抗能力,就是金融不安全。

雷家骕认为,所谓金融安全,主要是指金融领域能够通过利用各种手段抵御和消除来自内部及外部的各种威胁和侵害,以确保正常的金融功能和金融秩序。

3.对金融安全概念的再认识

从国内外学者对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概念已有的解释来看,要准确界定金融安全的概念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金融的含义与主要内容。金融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金融运行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而金融体系则是由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调控机制所组成。

二是安全的含义。安全是指在宏观上不存在威胁,在主观上不存在恐惧。安全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行为,如安全措施与安全机构。

三是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对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始于冷战结束之后,而对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讨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安全观是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提出与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可将金融安全的概念进一步界定为: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具备抵御国内外各种威胁、侵袭的能力,确保金融体系、金融主权不受侵害、使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一种态势。  二、安全概念的内涵

为了准确理解金融安全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之间的相关性及重要区别。

1.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有密切的联系,但也存在着重要的区别.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可能遭受损失的危险性。金融风险通常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风险。金融风险是金融行为的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是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就金融风险的本质含义是指金融资产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伴随着一切金融活动之中。只要存在银行业的资金交易活动、存在证券市场的融资和资产价格的变动、存在保险业务,或者说只要有金融活动,就必然存在金融风险。显然,金融风险的存在是运行的常态状况。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密切相关,金融风险的产生构成对金融安全的威胁,金融风险的积累和爆发造成对金融安全的损害,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是对金融安全的维护。但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又相互区别。金融风险主要从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的角度来探讨风险产生和防范,金融安全则主要从保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的角度来探讨威胁与侵袭来自何方及如何消除。国内一些学者认为金融安全就是没有金融风险的状态,其实,金融风险不一定会导致金融的不安全。而现实的状况是如果对金融风险控制得好、运筹得好,那么在广泛金融风险中也有金融安全的态势。金融不安全并不等于金融风险。因为金融风险是与金融活动相伴生的。只要从事金融活动,就存在着金融风险。它的根源在于金融活动所必有的时间和空间的差异。因此,金融风险并不意味着金融不安全。

一般来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金融风险的大小与该国对外依存度的高低是呈正比例变化的,即对外依存度越低,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小;反之,对外依存度越高,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大,这是经济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客观,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然而,由于金融安全的概念是相对的,只能将一国抗拒风险、抵御侵害的能力作为衡量金融安全程度的标准,也就是说,金融风险的大小、金融安全程度的高低取决于该国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如何,即如果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越强,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小、金融安全程度就高;反之,如果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越弱,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大、金融安全程度就低。显然,当一国的对外依存度提高、从中获得众多利益、促进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意味着其防范金融风险、抵御外部冲击、维护金融安全的责任和压力的增加。

2.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

金融危机是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混乱和动荡。主要表现为:强制清理旧债;商业信用剧减;银行资金呆滞,存款者大量提取现钞,部分金融机构倒闭;有价证券行市低落,发行锐减;货币饥荒严重,借贷资金缺乏,市场利率猛烈提高,金融市场动荡不宁;本币币值下跌。

金融危机,即发生在货币与信用领域的危机。在西方经济学中,对金融危机的含义有多种表述,但最为代表性的是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对金融危机的定义:“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一短期利率、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一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金融危机的特征是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下降而大量抛出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将其换成货币。这与金融繁荣或景气时的特征一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上涨而大量抛出货币,购置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一正好相反。金融危机可包括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金融市场危机与银行危机等具体的金融危机。

马克思认为金融危机大多都是经济危机的征兆,金融恐慌是经济危机的初始阶段。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制度,即生产的性与资本主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当资本主义的这一基本矛盾达到难以调和的地步时,就会以危机爆发的形式来暂时强制性解决,使社会生产力受到巨大的破坏。信用、货币和金融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乍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事实上问题只是在于汇票能否兑换为货币。但是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如果说信用制度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杠杆,那只是因为按性质来说可以伸缩的再生产过程,在这里被强化到了极限”,“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

当然,马克思也并不否认独立金融危机的存在,这是因为货币信用金融活动对于生产活动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信用的过度扩张、银行的迅速发展和投机活动的高涨,都可以导致危机的发生。因此货币危机可以单独发生,金融领域也有自己的危机。

金融安全的反义词是金融不安全,但决不是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有些学者将金融安全的实质描述为金融风险状况,而金融不安全的表现主要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实际上,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领域已经发生了严重的混乱和动荡,并在事实上对该国银行体系、货币金融市场、对外贸易、国际收支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了灾难性的。它往往包括全国性的债务危机、货币危机和金融机构危机等。这说明金融危机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爆发结果,它是金融风险的结果。

3.金融安全是动态发展的安全

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安全,安全与危险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对于市场基础良好、金融体系制度化、环境规范化且监管有效的一些国际金融中心来说,没有人担心金融工具创新会使银行处于不安全状态;而对于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十分脆弱的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新的金融工具带来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就比较高。因此,金融安全应当是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金融环境所具备的应对能力的状态。

金融安全应当是动态发展的安全状态。这是因为,经济运行的态势是一种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金融运行往往处在一种连续的压迫力和惯性之中。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银行会不断扩张信贷,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不良资产增加;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经营环境的恶化迫使其收缩信贷,从而又使经济进一步衰退。这种状况可用金融危机中的金融体系脆弱性的长波解释。因此,金融安全是基于信息完全和对称及其反馈机制良好的运行基础上的动态均衡,安全状态的获得是在不断调整中实现的。

金融安全是特定意义上的金融稳定。由于金融安全是一种动态均衡状态,而这种状态往往表现为金融稳定发展。但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在上仍有不同:金融稳定侧重于金融的稳定发展,不发生较大的金融动荡,强调的是静态概念;而金融安全侧重于强调一种动态的金融发展态势,包括对宏观经济体制、经济结构调整变化的动态适应。国外的学者在有关金融危机的问题时,更多地运用金融稳定的概念而较少使用金融安全概念。

4.金融安全问题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

金融工程的概念篇(3)

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资本和物资交流日益频繁,这促使我国物流产业和金融产业迅猛发展。在网络和通信技术广泛应用的条件下,物流和金融之间强大的吸引力已经产生学科交融的奇葩,它给物资流通带来的巨大影响被敏锐的学者准确地捕捉到,进而从理论的高度构建出一个崭新的平台—物流金融。

物流金融理论研究的发展历程

国内物流金融的理论研究最初是沿着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和保兑仓的业务总结开始的。早在1987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的陈淮就提出了关于构建物资银行的设想。90年代初期也有学者发表文章,探讨物资银行的运作。但是,那时的“物资银行”还带着非常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主要是探讨通过物资银行来完成物资品种的调剂和串换。由于物流的概念没有被充分发现和认识,所以当时的物资银行的概念与现在的概念存在较大差异。

1998年4月,时任陕西秦岭曾氏有限金属公司总经理的任文超探讨了利用“物资银行”解决企业的三角债问题,是这一概念的一个突破。随着物流学的不断发展,物资银行的概念也逐渐发展成熟。2003年9月,西安交大管理学院的学者于洋、冯耕中,2004年任文超以及2005年华中科技大学的王治等,都对物资银行的含义重新进行了研究,得出了比较规范的概念。仓单质押业务的理论总结始于1997年6月,当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张平祥、韩旭杰对粮棉油货款的仓单质押业务展开了研究,但是并没有将物流的概念结合进来。

此后,随着物流学的兴起,相应的研究开始增多。2001年,烟台大学的房绍坤;2002年,学者孙宁;2003年,东南大学的郑金波;2004年,学者邵辉等对此都进行了研究。该业务与物流业发生紧密联系只是近几年的事。对于保兑仓业务的研究则是基于仓单质押业务而衍生出来的。

物流金融领域的一项标志性成果是“融通仓”的研究。2002年2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罗齐和朱道立等人提出“融通仓”的概念和运作模式,迄今仍有系列成果推出。2004年5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邹小、唐元琦首次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定义了它的内涵和外延,“物流金融”被正式确立为一个新的研究平台。至此,物流金融的研究对象、研究方向基本确立,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归纳出了一系列的运作模式。在学科概念的发展过程中,也有学者做出探索。2005年3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陈祥锋、朱道立提出了与物流金融相类似的“金融物流”的概念。但因其相对于“物流金融”在表达上不够准确,续用者不多。物流金融领域的另一项标志性成果是“物流银行”业务的出现与普及。2004年,广东发展银行在“民营100”的金融平台基础上及时推出了“物流银行”业务,期望有效解决企业的融资与发展难题。从2004年底至今物流银行业务迅速在各行业中得到应用,如中储与华夏银行的合作,福建中海物流公司、泉州正大集团与中信银行的合作等等。物流银行业务是以产品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的抵押或质押为授信条件,运用实力较强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银行业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可以看出“物流银行”是“物资银行”业务的升华,具有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远程化和广泛性的特点。物流金融近期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基于网络技术的物流金融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等领域。

物流金融的相关概念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邹小芃、唐元琦首次定义了“物流金融”的概念。他们认为物流金融就是面向物流业的运营,通过开发、提供和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资金和信用的运动,达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这些资金和信用的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结算、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收购兼并与资产重组、咨询、担保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物流金融是为物流产业提供资金融通、结算、保险等服务的金融业务,它伴随着物流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物流和金融的紧密融合能有力支持社会商品的流通,提高全社会的福利。该定义指出了物流金融所研究的领域和基本的研究方向,它还强调金融创新思维和金融工程技术的运用。

“融通仓”作为物流金融领域的重要概念最早是由复旦大学的罗齐和朱道立在2002年提出。朱道立等人系统地介绍了融通仓理论。他们认为,因为融通仓所涉及的对象数量众多,要想把这些分散的个体有机地连接起来,实现资金、信息和物流的结合,除了借助先进的信息通讯系统和交通技术之外,还要用系统的思想和方法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模式和结构,包括基于动产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基于资金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基于风险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等三种。他们设想的融资结构有纵向结构、横向结构、星状结构和网状结构四种。这些结构的设想主要是来自对不同环境与规模类型的企业给出的因对象而异的分析。基本思路是以“仓”为突破口,运用各种各样的信息传递程序,实现对仓中动态的物资的计价,使它们可以与资本实现转化。资本、物流、仓储是企业运作过程中流动资产的三个代表性的形态,它们覆盖了企业日常运作的全部流程。朱道立等人的理论研究强调物流对金融的融资功能的辅助,注重基于银行服务的讨论,给出了第三方物流企业扩大服务范围,开发新的高利润服务项目的思路。其中虽然涉及了物流金融的结算职能,但没有把它作为重要的内容加以讨论。

物流金融理论在实践中另一个重要的应用是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物流银行打破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传统思维,创新地运用动产质押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广发银行在国内物流银行业务的开拓上走出了第一步。广发行对生产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品牌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经销给予支持,改变了以往单个经销商达不到银行授信条件而无法获得银行支持的局面,同时银行通过全国范围内的经销商和生产商内部的调剂,分散了风险。“物流银行”与前面的“融通仓”在寻求对流通中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思路上保持了一致,区别是它更多地站在银行努力寻求在扩大贷款的同时控制风险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物流金融理论的研究发展

在“物流金融”概念问世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涉足这个领域,他们的研究丰富了物流金融学的内容。刘高勇(2004)从网络技术的角度讨论了企业物流与资金流的融合。他论证了网络环境下企业物流与资金流融合的可能,其中信息充当物流和金融整合的媒介,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陈祥锋、朱道立(2005)提出了面向供应链的金融物流的概念,尝试从物流金融提供者的角度转换到物流金融的客户角度来开展分析。徐莉、罗茜、熊侃霞(2005)介绍了物流银行业务的特点与作用,指出开展物流银行业务面临的风险,并就风险防范和利益分配等问题提出设想。王颖琦(2005)介绍了物流保险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唐少艺(2005)以UPS和和广东发展银行为案例,描述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的物流金融业务,向准备在我国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了针对市场现有状况合理运作的建议。邹小(2005)在《管理塑料价格风险的利器:网上中远期仓单市场》一书中指出,在传统现货批发市场基础上综合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而建立的中远期仓单市场,是全新的流通方式,极具创新意义和推广价值,能大幅降低物流成本,有效满足业界规避价格风险和违约风险的需求。该书以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为代表的仓单市场作为研究对象。从阐述仓单交易市场的基本内涵、形成、现状、功能作用和市场运作等角度入手,对网上中远期仓单市场的组织架构、市场管理、交易者、交易行为、交易目的等进行论述,对市场的操作流程和基本制度作了详细的解说,研究了衍生品交易和物流服务如何结合并产生效益和控制风险。唐少麟、乔婷婷(2006)用博弈分析的方法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论证了对中小企业开展物流金融的可行性,指出相应的风险可以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和采用新的管理工具(主要是管理信息系统)加以有效控制。

现实世界里,“资金”、“原材料”、“库存”这三种资产形态经常相互转换,而转换过程通常很难受到全程不间断地跟踪,特别是“物流”的过程在先进的通讯和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之前是很难被考察的。因而传统的会计学和金融学在研究企业运作时通常取其“现金”或“库存”的静止状态进行分析,很少涉及动态的转换。“物流金融”的长处就是能解决运动中或处在不稳定状态下的资产利用的问题。它好比社会科学中的“微积分”,使商业领域中的变量可以计量。

通过众多学者的努力,物流金融的理论体系初步建立,明确了融资、结算、风险控制等主要职能,总结出替代采购、信用证担保、仓单质押、买方信贷、授信融资和反向担保等服务模式,在实践中收到成效。UPS的综合性物流金融服务、中储股份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广发银行的“物流银行”、TCL应用融通仓思想开拓手机市场等案例对理论做出很好的印证。

结论

中国的物流金融研究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学术界已经充分论证了开展物流金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立了开展物流金融的主体,提出了以不同主体为核心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多种模式,并且与实践相结合,指导相关行业运作。但是物流金融服务的开展仍然要面临许多问题,比如:如何有效地管理物流金融业务所带来的风险;金融工程技术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物流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信用评估系统建设;账单和支付管理系统的完善以及企业应用物流金融时会计记录怎样才能更加合理;运筹学的理论如何在物流金融的体系中最大限度的发挥功效等。这些细节问题还有待学者们进一步研究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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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孙宁.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要点[J].农村金融研究,2002(3)

7.郑金波.仓单质押的管理[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3(15)

作者简介:

金融工程的概念篇(4)

争议随之而来,焦点集中在社会融资规模计算方法的准确性、与货币政策目标的相关性、可控性,以及行政规模调控等问题上。

这一新统计概念背后蕴含着怎样的货币政策新思维?4月1日,盛松成在央行办公室接受了《财经》记者的专访。

他认为,不能用旧的思维模式去理解新的概念。“当一个新的概念出现时,人们往往会用传统的思维模式去理解它、阐述它,由此对新概念产生误解。”

面对各界对行政调控的担忧,盛松成多次强调,“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是今年金融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绝不意味着把社会融资规模分解为信贷、债券、股票等具体调控指标,而是通过数量与价格调控手段相结合,保持今年社会融资规模总量和结构合理。

理论和实践创新

《财经》: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提出,对货币政策调控具有怎样的意义?

盛松成:迄今为止,社会融资规模概念有三种提法,即社会融资总量、社会融资规模和社会融资总规模。它们是同一概念的三种不同的提法。

社会融资规模的提出是我国货币政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将对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改善企业融资结构。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政府工作报告》)。

二是使金融宏观调控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即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绕开贷款规模。

三是促进金融宏观调控机制的市场化改革。社会融资规模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结合起来,将进一步促进金融宏观调控向市场化方向转变,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财经》: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有无类似的国际经验?

盛松成: 首先,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提出受到货币供给理论中的“新观点”的启示。

这些理论认为:对经济有着重大影响的,不仅仅是狭义的货币,而且是包括狭义货币在内的所有短期流动性资产;决定货币供给的不仅仅是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行为,而且是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整个金融系统的活动和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货币当局不仅应该控制商业银行及其负债,而且应该控制其他金融机构及其负债;货币供给并不是取决于货币当局的外生变量,而是取决于经济过程本身的内生变量。

同时,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提出也是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入思考的产物。

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银行与资本市场之间联系密切,贷款的提供者扩大到整个金融体系;信用过程不仅发生在银行体系之内,而且发生在银行体系之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已不能完全反映货币信贷创造过程;资产负债期限转化职能不仅局限于传统商业银行,而且发生在“影子银行”的其他多种形式中;宏观审慎管理范围过于狭窄,大量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产品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

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和金融创新的发展,传统的货币供应量、信贷规模等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已不能满足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和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中央银行需要监测更广义的信贷。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的广义信用的概念囊括了实体经济部门债务资金的所有来源。

详解中间变量

《财经》:社会融资规模这一新概念,蕴含着怎样的货币政策调控思路?

盛松成:当一个新的概念出现时,人们往往会用传统的思维模式去理解它、阐述它,由此对新概念产生误解。社会融资规模作为一个新概念,其创新不仅体现在其内涵上,而且体现在它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监测指标和中间变量的市场化方向上。

从历史上看,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曾有一个发展过程。1994年10月起,央行开始正式按季度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分层次监测指标。1995年央行尝试将货币供应量纳入货币政策目标体系。1996年起,货币供应量正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由此可见,社会融资规模的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也会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拟从2011年一季度起试公布季度社会融资规模数据。未来条件成熟,可按月公布社会融资规模及各组成部分。

《财经》:央行一直在强调价格和数量工具的综合运用,社会融资规模的提出将带来哪些新的转变?

盛松成:近年来,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在货币市场利率体系中的基准地位逐步确立,Shibor在金融产品定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外,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等影响社会流动性水平和市场利率水平,会对包括股票、债券在内的资产价格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影响股票和债券价格及其融资规模。

《财经》:社会融资规模在实际操作中,将如何发挥其作为中间变量的作用?目前社会舆论对“社会融资总量”的理解存在一些分歧。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融资规模在实际操作中会被分解为信贷、债券、信托等具体规模调控指标。

盛松成:社会融资规模符合金融宏观调控市场化方向。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金融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是要“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

这绝不意味着把社会融资规模分解为信贷、债券、股票等具体调控指标,而是要“综合运用价格和数量工具,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政府工作报告》)。

我们采用基于2002年至2010年的月度和季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与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CPI的关系更紧密,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

尤其要指出的是,社会融资规模与物价关系较为紧密,因此在当前形势下,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意义重大。

同时,实证分析表明,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与基础货币、利率关系更紧密,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基础货币与社会融资规模的正相关系数为0.15,高于与人民币新增贷款的正相关系数(0.06)。利率与社会融资规模的负相关系数为0.57,高于与人民币新增贷款的负相关系数(0.53)。

探路逆周期监管

《财经》:今年1月的国务院工作会议和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均出现了“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的表述,如何理解“合理”的含义?

盛松成:应从总量和结构上来理解“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

首先,社会融资规模应在总量上保持合理。一是社会融资规模应与宏观调控目标相一致。可以根据GDP和CPI等指标测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所需的相应社会融资规模。二是社会融资规模应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相吻合,与宏观调控导向相吻合。三是社会融资规模应有助于防止物价过快上涨。

其次,社会融资规模应在结构上保持合理。一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构要合理。二是要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三是要重视对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

社会融资规模涉及金融市场等诸多方面,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需要各相关部门更紧密的沟通和合作。

《财经》:社会融资总量的提出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一行三会”的协调问题,目前有什么新进展?

盛松成:我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已达成共识,在原有数据共享基础上加强协作,保证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财经》:“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构建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社会融资规模在其中将扮演怎样的角色?

金融工程的概念篇(5)

从现有资料来看,国外学者对金融安全的概念尚无统一的界定。这表明,对金融安全的概念进行具体和明确界定较为困难。同时也表明,经济安全的内容涉及到与一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众多的要素的安全,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经济安全中金融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国外学者通常都将金融安全放在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系统中来探讨。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讨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应当说相关的研究仍在起步阶段。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界定主要有两种类型,即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王元龙,1998)和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梁勇,1999)。

1.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

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所谓金融安全,简而言之就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

对金融安全概念的上述界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进行界定。金融可以理解为凡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把金融安全的概念界定为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并强调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这实际上是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

其次,反映了金融安全概念的广泛性。要进行货币资金融通、从事信用活动,就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由五个基本的要素所组成:一是金融制度,具体包括货币制度、汇率制度、信用制度、银行制度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度、利率制度、金融市场的种种制度,以及支付清算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和其他;二是金融机构,通常划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三是金融工具,是指信用关系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契约文书等,其包括的范围极为广泛,从传统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直到期货、期权和种种金融衍生工具的标准合约,金融工具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是金融活动的载体;四是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发行和流转的场所,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及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五是金融调控机制,是指政府进行政策性调节的机制,金融调控机制的内容包括决策执行机构、金融法规和货币政策。既然金融安全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毫无疑问,在金融安全概念中理所当然包括了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运行的安全。

再次,将金融安全的概念置于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讨论。金融全球化的影响具有两重性,金融全球化在大大提高国际金融市场效率、有效配置资源、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突出表现为加大金融风险和引发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为人们重视金融安全问题不断地敲响了警钟,也为人们在金融全球化潮流中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经验教训。正因如此,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概念时特别强调一国对外金融的安全,认为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问题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对外金融的安全,并不意味着忽略内部金融的安全,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对目前的开放经济体而言,内外部经济往往是交织和融合在一起的。过分强调外部均衡的能力和状态而忽略内部均衡的状态来谈金融安全可能有失偏颇。其实,这种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中本身就已经包含了内外部金融安全,因为货币资金融通既可以是在国内金融市场进行,也可能是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

2.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

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从概念的源泉看,安全本来是国际关系学的概念,因此需要从国际关系学基本概念出发,结合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给金融安全下定义。抽象地说,金融安全是对“核心金融价值”的维护,包括维护价值的实际能力与对此能力的信心这两个紧密相关的方面。梁勇博士认为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理解“核心金融价值”和该价值所维系的金融安全。

首先,“核心金融价值”是金融本身的“核心价值”,主要表现为金融财富安全、金融制度的维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正常运行与发展。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本身(当然包括王元龙所说的货币资金融通)的稳定和金融发展的安全,这也是对金融安全最普遍的理解和最常见的金融安全问题。

其次,“核心金融价值”是受金融因素影响的国家的“核心价值”,表现为国家的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受金融因素影响(包括危害和维护两种情况)程度。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领域对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的维护,即把金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看成是对国家安全的支撑。

第三,“核心金融价值”是国际金融运行中本国的“金融价值”,其内容除了避免金融财富外流、外来冲击危及国内金融制度与体系进而危及经济、政治和军事安全外,主要是“金融”。这种“金融”是控制金融体系的力量,保持对国内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的控制。这是前两个层次的自然延伸,既包括金融本身的安全,也包括金融对其他领域安全的影响。之所以在前两个层次之外特别强调对金融体系的外来冲击,这是在金融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外部因素冲击国内金融体系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日益突出,并且金融全球化赋予金融安全以更大的紧迫性。

根据对“核心金融价值”的解释,这种观点认为,国家金融安全是指一国能够抵御内外冲击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即使受到冲击也能保持本国金融及经济不受重大损害,如金融财富没有大量流失、金融制度与金融体系基本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状态,维护这种状态与能力和对这种状态与维护能力的信心与主观感觉,以及这种状态和能力所获得的政治、军事与经济的安全。

郑汉通博士和雷家?博士对金融安全的概念也作了类似于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的界定。郑汉通认为,所谓的金融安全,即一国金融利益不受侵犯,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不受破坏和威胁,金融体系能抵御各种金融危机对其的侵害。反之,当一国金融利益受到侵犯,金融体系不能正常运转,面对各种各样的金融危机毫无抵抗能力,就是金融不安全。

雷家?认为,所谓金融安全,主要是指金融领域能够通过利用各种手段抵御和消除来自内部及外部的各种威胁和侵害,以确保正常的金融功能和金融秩序。

3.对金融安全概念的再认识

从国内外学者对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概念已有的解释来看,要准确界定金融安全的概念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金融的含义与主要内容。金融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金融运行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而金融体系则是由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调控机制所组成。

二是安全的含义。安全是指在宏观上不存在威胁,在主观上不存在恐惧。安全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行为,如安全措施与安全机构。

三是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对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始于冷战结束之后,而对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讨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安全观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提出与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可将金融安全的概念进一步界定为: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具备抵御国内外各种威胁、侵袭的能力,确保金融体系、金融不受侵害、使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一种态势。

二、金融安全概念的内涵

为了准确理解金融安全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之间的相关性及重要区别。

1.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有密切的联系,但也存在着重要的区别.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可能遭受损失的危险性。金融风险通常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风险。金融风险是金融行为的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是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就金融风险的本质含义是指金融资产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伴随着一切金融活动之中。只要存在银行业的资金交易活动、存在证券市场的融资和资产价格的变动、存在保险业务,或者说只要有金融活动,就必然存在金融风险。显然,金融风险的存在是经济运行的常态状况。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密切相关,金融风险的产生构成对金融安全的威胁,金融风险的积累和爆发造成对金融安全的损害,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是对金融安全的维护。但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又相互区别。金融风险主要从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的角度来探讨风险产生和防范问题,金融安全则主要从保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威胁与侵袭来自何方及如何消除。国内一些学者认为金融安全就是没有金融风险的状态,其实,金融风险不一定会导致金融的不安全。而现实的状况是如果对金融风险控制得好、运筹得好,那么在广泛金融风险中也有金融安全的态势。金融不安全并不等于金融风险。因为金融风险是与金融活动相伴生的。只要从事金融活动,就存在着金融风险。它的根源在于金融活动所必有的时间和空间的差异。因此,金融风险并不意味着金融不安全。

一般来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金融风险的大小与该国对外依存度的高低是呈正比例变化的,即对外依存度越低,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小;反之,对外依存度越高,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大,这是经济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然而,由于金融安全的概念是相对的,只能将一国抗拒风险、抵御侵害的能力作为衡量金融安全程度的标准,也就是说,金融风险的大小、金融安全程度的高低取决于该国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如何,即如果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越强,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小、金融安全程度就高;反之,如果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越弱,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大、金融安全程度就低。显然,当一国的对外依存度提高、从中获得众多利益、促进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意味着其防范金融风险、抵御外部冲击、维护金融安全的责任和压力的增加。

2.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

金融危机是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混乱和动荡。主要表现为:强制清理旧债;商业信用剧减;银行资金呆滞,存款者大量提取现钞,部分金融机构倒闭;有价证券行市低落,发行锐减;货币饥荒严重,借贷资金缺乏,市场利率猛烈提高,金融市场动荡不宁;本币币值下跌。

金融危机,即发生在货币与信用领域的危机。在西方经济学中,对金融危机的含义有多种表述,但最为代表性的是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对金融危机的定义:“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一短期利率、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一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金融危机的特征是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下降而大量抛出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将其换成货币。这与金融繁荣或景气时的特征一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上涨而大量抛出货币,购置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一正好相反。金融危机可包括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金融市场危机与银行危机等具体的金融危机。

马克思认为金融危机大多都是经济危机的征兆,金融恐慌是经济危机的初始阶段。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制度,即生产的社会性与资本主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当资本主义的这一基本矛盾达到难以调和的地步时,就会以危机爆发的形式来暂时强制性解决,使社会生产力受到巨大的破坏。信用、货币和金融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乍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事实上问题只是在于汇票能否兑换为货币。但是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如果说信用制度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杠杆,那只是因为按性质来说可以伸缩的再生产过程,在这里被强化到了极限”,“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

当然,马克思也并不否认独立金融危机的存在,这是因为货币信用金融活动对于生产活动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信用的过度扩张、银行的迅速发展和投机活动的高涨,都可以导致危机的发生。因此货币危机可以单独发生,金融领域也有自己的危机。

金融安全的反义词是金融不安全,但决不是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有些学者将金融安全的实质描述为金融风险状况,而金融不安全的表现主要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实际上,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领域已经发生了严重的混乱和动荡,并在事实上对该国银行体系、货币金融市场、对外贸易、国际收支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它往往包括全国性的债务危机、货币危机和金融机构危机等。这说明金融危机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爆发结果,它是金融风险的结果。

3.金融安全是动态发展的安全

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安全,安全与危险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对于市场基础良好、金融体系制度化、法律环境规范化且监管有效的一些国际金融中心来说,没有人担心金融工具创新会使银行处于不安全状态;而对于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十分脆弱的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新的金融工具带来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就比较高。因此,金融安全应当是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金融环境所具备的应对能力的状态。

金融安全应当是动态发展的安全状态。这是因为,经济运行的态势是一种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金融运行往往处在一种连续的压迫力和惯性之中。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银行会不断扩张信贷,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不良资产增加;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经营环境的恶化迫使其收缩信贷,从而又使经济进一步衰退。这种状况可用现代金融危机理论中的金融体系脆弱性的长波解释。因此,金融安全是基于信息完全和对称及其反馈机制良好的运行基础上的动态均衡,安全状态的获得是在不断调整中实现的。

金融安全是特定意义上的金融稳定。由于金融安全是一种动态均衡状态,而这种状态往往表现为金融稳定发展。但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在内容上仍有不同:金融稳定侧重于金融的稳定发展,不发生较大的金融动荡,强调的是静态概念;而金融安全侧重于强调一种动态的金融发展态势,包括对宏观经济体制、经济结构调整变化的动态适应。国外的学者在研究有关金融危机的问题时,更多地运用金融稳定的概念而较少使用金融安全概念。

4.金融安全问题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

金融安全问题的提出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更确切地说,金融安全问题是应对金融全球化负面影响的产物。尽管金融全球化具有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但不可否认,金融全球化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金融全球化蕴藏着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在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与其相伴的蔓延效应使金融危机迅速扩散,产生巨大的波及效应和放大效应,国际金融动荡已成为一种常态。因此,金融安全问题被作为应对金融全球化的一个重要战略而提出,它已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安全状态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经济独立。如果一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受制于他国或其他经济主体,那么无论其如何快速发展,应当说金融安全隐患始终存在,也就无从谈起金融安全的维护。金融全球化加大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使国际社会日益重视统一标准的制订与实施,由于发达国家掌握了金融全球化的主导权,按发达国家水平制订的规则必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使其难以获得所需的发展资金,从而进一步扩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国际经济金融中存在着不平等的客观现实,促使一些国家开始关注金融安全。

三、影响金融安全的内在与外在因素

1.影响金融安全的内在因素

一国金融安全状况如何、其金融安全程度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国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与市场的感觉与态度。这种客观上的能力与主观上的感觉与态度是以用于减轻与处理危险的各种相关资源为后盾的.也就是说,金融安全问题的国别差异使各国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与信心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各国金融安全的因素也就有所不同。但是,从整体上来看,一国维护其金融安全的能力至少受制于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影响。

内在因素是指经济体系本身的原因引起的金融形势恶化,包括实质经济和金融体系本身。

首先,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际经验表明,如果一国发生金融危机,当局通常都是通过动用各种资源来控制局势、摆脱危机。可动用的资源有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行政资源如动员社会力量、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等,但更重要的是经济资源,而且要动用大量的经济资源来进行救助。显然,救助能否顺利实施、信心缺失的弥补,都将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实力。

其次,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可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该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否与金融体系相协调,即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是否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二是金融体系自身制度环境的完善程度,如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状况、治理结构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状况等。

2.影响金融安全的外在因素

首先,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一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极大地影响着其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如该国的货币是否是主要国际储备货币,该国是否拥有制定国际金融规则的主导权。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它们不仅拥有相当健全的金融体系,而且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对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都具有极强的控制操纵能力,维护金融安全的资源极为丰富。在这些发达国家,即使金融安全发生了问题,通常也不会扩展为全局性的金融危机,金融仍可以维持稳定发展。与发达国家的状况相反,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领域处于劣势,无力改变甚至难以影响国际金融市场,而且其发育程度低的内部金融市场和脆弱的金融体系往往受到来自于发达国家的金融资本的控制。因此,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金融安全发生了问题,往往会危及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稳定,甚至还会危及经济社会安全。

其次,国际游资的冲击。来自一国经济外部的冲击,特别是国际游资的冲击将有可能成为引发金融体系不安全的直接原因。从近年来爆发的金融危机来看,国际游资通常都是将已经出现明显内部缺陷的国家或地区作为冲击的首选目标,特别是那些短期外债过多、本币汇率严重偏离实际汇率的国家或地区往往是首当其冲。国际游资通常采用的手法是:同时冲击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造成市场短期内的剧烈波动,实现其投机盈利。在国际游资的冲击下,市场的剧烈波动必然影响投资者的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这样就有可能出现市场恐慌,出现资本大量外逃,其结果导致汇率和股票价格的全面大幅度下跌。为了挽救局势、捍卫本币汇率,中央银行往往采用提高利率的方式吸引外资,从而进一步打击国内投资、恶化经济形势,使本国经济陷入恶性循环。东南亚一些国家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情况基本上符合这一过程。

四、金融安全态势的监测与预警

1.金融运行基本态势判断

金融安全既包括金融体系的安全(例如金融机构的安全、金融资产的安全等),也包括金融发展的安全。金融安全所要求的是一种宏观整体上的安全、金融安全是动态发展的安全状态。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如果有几家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破产倒闭就认为金融不安全;是以偏概全;如果在某一时点上出现了暂时的金融困难,就认为是金融不安全,也同样是小题大做。从金融运行来看,金融安全只是其中的一种客观状态和主观能力状态。金融安全的对立面就是金融不安全,临界于金融安全与金融不安全之间的就是金融基本安全,而金融危机则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爆发结果,参见表1。

表1金融运行的四种基本态势

金融安全

无明显风险

各项风险指标均在安全区内,金融市场稳定,金融运行有序,金融监管有效,金融业稳健发展。

金融基本安全

轻度风险

金融信号基本正常,部分指标接近预警值;不良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低于10%;有正常的金融机构倒闭,但所占比重很小;货币有贬值的压力;金融运行平稳。

金融不安全

严重风险

大部分金融指标恶化;大多数金融机构有程度不同的不良资产问题,不良资产占

总资产比重超过10%;有较多的金融机构倒闭;货币较大幅度贬值;金融动荡、经

济衰退。

金融危机

风险总爆发

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结果,爆发严重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货币大幅度贬值、大批金融机构倒闭;金融崩溃、经济倒退、社会动荡。

金融运行的四种基本态势在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一是金融危机,在此期间印度尼西亚爆发金融危机,金融动荡波及到了政治领域,导致政局动荡、经济倒退和社会动荡。二是金融不安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的泰国、韩国和日本等国的金融运行状况就是典型的金融不安全。三是金融基本安全,在此期间我国虽然面临人民币贬值的压力,但经济金融状况基本良好。四是金融安全,在此期间美国经济运行保持良好态势,失业率、消费物价指数处在低水平,金融体系稳定。

2.金融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基本方法

由于金融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有较大的难度,目前国内外尚无完整的、准确性较高的研究成果,初步的研究成果主要有:

(1)信号分析法。该方法主要是以金融安全状态转化的机理为切入点,研究影响金融安全的各种因素,考察其变化规律,分析导致一国金融不安全或金融危机的因素,据此制定应对策略和措施。

信号分析法首创于1997年,其后经逐步完善,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受重视的金融安全预警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选择一系列指标并根据其历史数据确定其临界值,当某个指标的临界值在某个时点或某段时间被突破,就意味着该指标发出了一个危机信号;危机信号发出越多,表示某一个国家在未来24个月内爆发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大e。

在信号分析法这类方法中,典型的做法是建立计量经济模型,试图用模型将金融安全状态的转化解释为一组变量变化的结果,并且认为可以找到不同的安全状态和这些变量之间的量化关系。典型的模型有Frankel等人的probit模型或logit模型,以及Sachs、Tornell和Velasco等人的横截面回归模型。由于金融系统本身的复杂影响关系以及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使得传统计量经济学模型在预测方面的作用变得十分有限。就实际效果来看,这两套模型对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都没有做出任何预警。目前理论界已基本达成了共视,即用传统计量经济学模型预测金融危机的思路是无效的。我们认为,信号分析法能够在事后判断对一国金融安全形成威胁的主要原因,从而有利于管理者制定相应的对策。但是,由于信号分析不能给出量化的标准,就难以预测危机何时发生。而且,市场信心在决定金融安全状态转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作用,同样的金融事件,由于人们的市场预期的差异,在不同国家很可能形成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信号分析法用于预测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2)概率分析法。该方法有两种类型:一是并不考虑促成金融安全状态转化的具体因素和机理,只是根据历史上各种安全状态下某些经济指标的表现,制定一套指标,并通过一定的方法构造出度量总体风险程度的综合指标;二是利用模糊类比的方法,通过与历史数据相比较,对现实经济及金融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前者的代表是卡明斯基(Kaminsky),后者的代表是刘遵义。值得一提的是,刘遵义的模糊类比法(或称为主观概率法)因比较成功地预测了亚洲金融危机而受到重视。在概率分析法中,通常是根据一国的历史观察值或国际公认标准,拟定一系列安全状态临界值。对处于某个临界范围内的指标赋予相应的警戒值,并根据各个指标对一国经济安全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权重。将所有这些指标的警戒值加权平均,即可以构造反映整体安全态势的综合指标。同样,由此可以得出综合指标的临界值表。根据计算出的综合指标,即可判断出一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状态,并可借助一定方法计算出发生危机的概率。一种计算公式为:Pi=SUM(AiBi)。其中,Pj表示第j月发生危机的概率,Ai表示第i项指标的警戒值;Bi是该指标的权重。选择合适的指标是建立可靠的概率分析预警系统的关键。这些指标必须能对各种影响金融安全的因素做出迅速、准确的反应。传统的概率分析只借助可以量化的指标,所以在具体应用时,一般是与情况比较接近、并且发生过金融安全问题的国家进行比较。实际上,这种情况相似中包含了大量定性描述的信息。例如刘遵义就是在比较了亚洲国家和墨西哥发生危机时的10项指标之后(这10项指标是:实际汇率、实际GDP增长率、相对通货膨胀率、国际国内利率差、国际国内利率差变化、实际利率、国内储蓄率、国际贸易差额、经常项目差额及外国组合投资与外商直接投资比例),成功地预测了亚洲金融危机。概率分析法可以明确指出在何种情况下发生危机的概率有多大,可以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但是它也存在着缺陷,不能直接给出引致某些指标恶化的原因,难以据此提出应对策略;而且比较的标准是历史数据,对于新问题缺乏敏感性。尽管如此,由于概率分析法在量化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其成为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

为了维护金融安全,需要先进的监测预警系统。因为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市场日趋复杂,要从错综复杂的金融环境中理出对金融运行整体局势有决定性影响的因素及其脉络决非轻而易举。但是,目前的概率分析技术过多地依赖量化指标,不能包含充分的市场信息,而且对金融安全影响重大的诸多因素中,还有许多因素是无法直接量化的,例如文化、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刘遵义教授的预测之所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是因为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开放程度与某些拉美国家有较多相似之处,许多定性指标能够用参照物替代。但是,在研究对象比较特殊的情况下,难以找到在各方面都很相似的参照国。例如,我国的经济体制与经济结构都处于转型阶段,如果单纯用量化指标就不可能对金融安全状态做出有效的预警。因此,在金融安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中引入更多的定性描述信息就显得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约翰·伊特韦尔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3.王元龙:《我国对外开放中的金融安全问题研究》《国际金融研究》1998年第5期。

4.梁勇:《开放的难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安全》,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5.郑汉通:《经济全球化中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国防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雷家?:《国家经济安全理论与方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金融工程的概念篇(6)

[1] 方梦之.英语科技文体:范式与应用[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8.

金融工程的概念篇(7)

    在当前众多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研究中,大多贯穿着一种思路:金融危机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分业监管模式为适应综合经营需要逐渐向统一监管模式转变,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需采取相应变革措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笔者并非绝对否认金融统一监管模式的合理性,但对上述思路的论证方式仍然存有疑虑。第一,按照法律移植和制度借鉴的基本原理,仅有国外法制变革的现实而缺少对该制度在中国本土适应性的论证,提出法制借鉴的理由充分性是不足的。第二,金融体系的统分,起码包括人员机构、经营业务、金融监管和法律规定等多个层面,并非是一项“统一”的理念或号召就能够瞬时解决的宏观问题,而应当选择合适时机和步骤逐步完成。[1]这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国 1999 年制定《证券法》时选择美国式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按照金融产品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的基本分类,建立了“一行三会”为代表的金融监管体制。如今面对金融产品功能混合、金融业务综合经营、金融集团机构发展的客观现实,在采取逐步改进金融监管体制的方式下,如何区分金融产品功能以及确定相应金融监管机构将成为一项重要任务。此外,面对非正规金融的冲击,银行或证券监管部门是否应当介入、如何进行分工合作、如何对具体金融产品或行为定性管理等,也都是较为棘手的问题。笔者认为,上述问题的解决,仅有金融监管的宏观理念和制度变迁描述是不足的,还必须深入到细节问题上,有必要从根本上扩张“证券”概念及范围,这样,才能对当下金融监管职责分工以及今后金融经营与监管的逐步融合,作出较为有力的回应。

    二、中国《证券法》中“证券”概念的不足

    按照 2005 年修改的《证券法》第 2 条对该法调整范围的界定,该法调整“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同时,“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1999 年《证券法》制定时,有一种观点认为,《证券法》应当调整所有证券(包含其衍生品种)的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另有一种意见认为,“我国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关系主要是股票、公司债券等基本证券的交易活动,而对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活动在公司法已作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践中的新情况作出补充性规范。此外的其他证券,即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基金券等,……需要另行制定法律、法规加以规范”。[2]立法者采用后一种调整范围的观点,称此举是基于“基本法理、立法惯例、现行体制和立法技术几方面的综合分析”。[3]这在学者看来属于一种“过渡阶段”立法。这种用经济发展的“过渡阶段”来解释立法或修改法律的意图并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在修改《证券法》过程中对“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的问题,已经成为执行《证券法》的一个非常关键性的问题”,“在没有分散型法律、法规设计的情况下,统一型法律已经先期出台了,其调整对象‘宽’比‘窄’好”。[4]然而,在 2005 年该法修改时,对法律调整的证券种类仅增加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一种;关于“证券衍生品种”的法律适用,《证券法》原则规定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实践中,仅有中国银监会在部门规章的层次上于 2004 年《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 3 条中规定“衍生产品”是一种以“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为基本种类的金融合约,或者是包含上述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修改后的《证券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并未根据法律授权认定过“其他证券”的种类。总体上,我国目前《证券法》中的证券概念是以股票、债券为基本类型,相关证券发行、交易中的审查批准、信息披露、不当交易控制、法律责任等制度也基于此种证券概念的界定而构建。

    面对以股票债券为基本证券形式而演化的金融衍生产品的新发展,现有立法中的证券概念显然偏窄而不利于法律对金融实践进行规制。国外法制经验是,“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法都对证券范围有所规定,但通常是按照‘功能标准’对证券种类进行不完全列举。功能标准,是指按照某种权利证书是否符合证券的基本属性和功能来判断其应否归属于证券,而不是按照该种证书是否被冠以证券之名而进行判断。所谓不完全列举,是指证券法只能列举证券的主要和常见类型,而无法全部列举各种证券形式”。[5]因此,有学者提出了需要扩大《证券法》中证券概念的建议,“在列举法定证券种类的基础上引入一般性的概念,为证券监管机关判断某种金融投资商品是否属于‘证券’提供判断标准”。[6]如此,学理上需要探究说明的问题是,如果从列举角度无法完整概括证券种类,是否可能设定兜底性条款或实质性标准来说明证券特征,以使监管执法及司法部门明确判断金融产品是否具有证券属性、是否适用证券法规范或比照相应原则进行规范管理。

    三、证券概念的比较法研究

    大陆法国家的法律传统习惯于从上而下的体系构建和相关概念种属确定或比较鉴别,以此确定某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学者通常从两个层面提炼证券概念的特性。其一,证券是一种记载于某类介质上的权利凭证,由此其属于法律中书证的范畴。由于证券法上证券通常表彰的是财产权利,并且按照该财产权利与证券介质之间的关系,证券概念被缩限在有价证券的范畴中。其二,证券是财产权利的凭证,其与民法上的物的概念具有密切联系,两者的区别是证券被等额划分或标准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是份额的自由转让,因此证券被认为具有标准化及流通性的特点。在大陆法学理中总结证券的特征为:证券是一种投资收益权凭证、是一种占有凭证、具有流通性和风险性。[7]学者进一步将有价证券区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并认为证券法中的证券为资本证券,而货币证券为票据法的调整对象。[8]

    此种证券概念界定方式能够勾画出证券法上证券在民法书证或广义证券体系中的地位,便于从形式上定位证券概念。然而,此种方法注重形式比较,没有解释出区分商品证券、货币证券或资本证券的实质,在足智多谋的金融投资者面前这种证券概念可能被突破。例如,美国 SEC V. W.J Howey Co.案[9](以下简称“Howey 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该案中交易对象以果园和果树等实物资产为表现形式,并不能排除法院对事实上存在证券的实质性的司法认定;而在 Reves V. Ernst & Young[10]案(以下简称“雷维斯案”)中,作为投资工具的表现形式是农业合作社签发的见票即付的本票,但在案件具体情境中美国最高法院依然将该案中的本票认定为证券。

    以上述案件为例,笔者明显感到,如果以大陆法惯常使用的证券形式概念和种类列举方式,将会出现法律规制漏洞的问题。相较而言,以美国法为代表的证券法制较为注重法律关系的实质性,“联邦最高法院采取了重经济现实轻法律术语、重内容轻形式的分析方法。也就是说,不管你在形式上叫什么名字,是‘服务合同’还是‘买卖合同’,只要在经济现实上与证券一致,就按证券论,要求登记披露,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反过来,即使其名字叫‘股票’,如果不具备股票的基本特征,还是不能按股票论”。[11]

    美国证券法制中对证券的概念界定,实质上是采用双层认定体制。首先,美国 1933年《证券法》第 2 条 a 款及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3 条 a 款第 10 项都有对“证券”种类的列举式规定。其次,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可以裁判认定证券的情形。尽管美国联邦及州立法中对证券概念进行了颇为详尽的列举式规定,但实践中具有证券性质的金融工具种类表现形式更为多样。因此,司法机构承担了在具体案件中判断金融工具是否属于证券以及是否需要接受证券法律规制的任务。美国联邦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几项证券判断的重要规则[12]:第一,尽管股票作为证券的一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明确的,即股票的特征是按一定比例分享收益并享有投票权及承担责任;但如果案件中金融工具不符合上述股票的基本特征,法院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于投资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来判断其是否属于证券概念;第二,投资合同成为法院认定证券法列举证券种类之外的金融工具,或是对金融工具证券定性存在争议情形下的基本概念。事实上,美国借助投资合同这一含义不甚明确的概念,实现了法的稳定性和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的平衡,由司法机构承担了面对实践不断产生、花样翻新迅速的证券类金融工具性质的认定工作。

金融工程的概念篇(8)

历史成本计量与现时成本计量之所以被公认为一对相对应且相对立的概念,是因为它们都是建立在时态观基础上的,长期以来并未受到质疑。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一直是在全球占主导地位的单一计量模式。“成本与市价孰低”规则在有价证券和存货计价上对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打开一个“缺口”,使得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不再那么纯粹了。20世纪70年代全球性的持续通货膨胀曾使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摇摇欲坠,现时成本计量模式大有取而代之之势。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全球性的持续通货膨胀已被发达国家和新兴的发展中国家所遏制,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尽管是不纯粹的)又保住了其作为单一计量模式的地位。

这里还值得补充的是以下一些观点:①历史成本是指据以入账的原始交易价格,账面价值是历史成本最确切的表述,传统的会计报表的单一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计量的单一性对会计报表的可比性是至关重要的,计量的多元性必然损害会计报表的可比性。②历史成本计量和现时成本计量之间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因为它们是以不同时点作为计量基础的,所依据的是原始交易时日或会计报表时日的市场交易价格(或近似值)。

二、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是建立在不同概念基础上的相关但不相对应的概念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美、英等国的准则制定机构也对公允价值下了类似的定义,如FASB所下的定义为:“在现时交易中,在非强制或非清算性销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据以买卖资产(承担或结算负债)的金额。”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为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亦即在非强制或非清算性销售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交易(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金额。”纵观以上定义,笔者认为:

1.从定义的表述上看,公允价值计量概念并不是建立在时态观基础上的,它与历史成本计量概念不属于同一层面,不是相对应且相对立的概念。只有在FASB的定义中提到现时交易,可以说是考虑到了计量的时态观。

2.公允价值强调公平交易,而公平交易是在交易双方自愿和熟悉市场情况下进行的,从而形成的交易价格应当是公允的。IASC虽然不像FASB和ASB那样在定义中把强制性交易价格和清算拍卖价格排除在公允价值之外,但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中就明确指出:“在公允价值定义中隐含着一项假定,即企业是持续经营的,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不会大幅度缩减其经营规模,或按不利条件进行交易。”

3.除了在强制性交易和企业清算或部分清算(某些下属机构的清算)中将采用强制价格或清算价格外,其余的交易都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人们最关注的常常是关联方交易,特别是关联方的资本交易、非货币性交易、企业并购交易、资产租赁交易、金融工具交易等的计价是否公允。在这些交易中,交易双方要熟悉市场情况,往往需要依靠诸如资产评估、证券评价等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估计),再由当事人作出最终决定,定义中所说的“自愿”,在实务操作中就蕴含了这层涵义。

4.上述的2、3两点,充分说明了公允价值计量概念的提出并不是基于时态观的考虑,但计量问题是与特定时点相联系的。单从公允价值的定义看,它可以与现时成本相联系,也可以与历史成本相联系。FASB在SFAC7(2000)《在会计计量中应用现金流量信息与现值》中就指出:若无反证,历史成本也可以是(过去的)公允价值;但在原始交易时日,交易成本总是按现时(当时)市价计量的,FASB的定义中就指出它是现时交易金额;在会计报表时日(或入账后的任何时日),公允价值不再是原始交易价格(历史成本),而是要按报表时日的市价重新计量,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就蕴含了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问题。就此而言,公允价值计量就只与现时成本计量相联系了。可以说,公允价值就是公允的现时价值。从而,它与历史成本也就成为相关的概念,但不像历史成本计量与现时成本计量那样是一对相对应且相对立的概念。说到底,还是由于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不是建立在同一层面上的原因。

5.公允价值决不是一个独立的新的计量属性。FASB在SFAC7中认为:“SFAC5中所描述的某些计量属性可能和公允价值是一致的。”笔者对把公允价值视为计量属性并不是持有异议,而是认为,它不会与各种计量属性不相联系,或者说,公允价值的概念实际上已“嵌入”了各种计量属性,使公允价值成为一种复合(或综合)的计量属性。然而,为了凸显在当前令人关注的多种交易中的实际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需要,在规范会计实务的准则中,却不得不扬弃表述计量属性所惯用的时态观,广泛使用了“公允价值”这个概念,来与“历史成本”概念相并提。笔者认为,这在概念依据上是混淆不清的,也许这正是导致不同见解的根源。

三、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混合计量模式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严格地说,已经不存在任何纯粹的会计计量模式,而只存在以某种计量属性为主、辅以其他计量属性的会计计量模式。前已述及,历史成本计量作为一种单一的计量模式,实际上已经夹杂了对某些资产项目的现时成本计量,当前则夹杂了对不少资产项目的公允价值计量。如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在企业购并中对子公司的账面净资产改按公允价值全面反映,而不论购买的是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还是部分资产;改变按历史成本摊销商誉的方法为测试其减值损失的方法,只有在商誉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年度,才确认其减值;在开发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以公允价值来计量衍生工具乃至全部金融工具的趋势;在关联方交易、非货币性交易、资产租赁交易等诸多交易中必须按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必然使历史成本计量难以保持其为单一计量模式的主导地位。历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并用的混合计量的多元模式已经是无可争辩的现实,如何解决好会计报表可比性的问题已经引起国际会计界的关注。

笔者认为,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是推动公允价值计量的两大因素。对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区分,规模(特别是以财务资本为标志的规模)不再是主要的依据,其生产工艺、技术的高新程度以及参与国内乃至国际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投融资活动的程度才是主要的依据。使用高新技术和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特别是在资本市场活动的大型企业将从混合计量模式走向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主、辅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单一计量模式(正像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也不那么纯粹一样);使用一般工艺技术的劳动密集型和不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活动(仅限于向银行融资)的小型企业则保持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辅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单一计量模式。因此,从不得已而采用的混合计量模式回归单一计量模式(尽管是不纯粹的),正是出于保证会计报表信息可比性的需要。

金融工程的概念篇(9)

互联网技术以其广泛的适用性和强大的渗透力,为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技术支撑和运作平台。在互联网技术进步和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一种新型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集中了互联网和金融业的优势和特点,具有明显的产业融合特征。

二、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融合特征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产业概念特征

“产业(industry)”是经济学和管理学中最常用的概念,也是使用最模糊的概念之一,通常与“行业”、“产业领域”等概念混同在一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产业概念内涵也在不断变迁,学术界对产业的定义研究也不断深入。

古典经济学家在讨论分工时,用行业的概念描述产业分工。如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各行业之所以分立,似乎也是由于分工有这种好处。一个国家的产业与劳动生产率的增进程度如果是极高的,则其各种行业的分工一般也都达到极高的程度”。贝恩、波特等人从产业组织理论和战略管理等理论出发,将产业定义为“生产同类或相互间具有密切替代关系产品、服务的企业集合”。这种产业定义曾被广泛接受,成为美国标准产业分类系统(SIG)进行产业分类的前提和基础。但这种产业分类方法是基于对现有产品和过去产品替代性考虑的静态产业定义。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形态的演变,这种定义的科学性越来越遭到质疑。默雷和阿布雷汉森(Murray&Abrahamson,1997)从产业演化的动态角度将“产业”定义为“一组具有相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即用类似的投入和生产技术,生产类似产品或者类似消费者服务的具有相同组织形式的一系列企业”。塞普勒(J.L.Sampler,1998)将“产业”定义为“拥有足够的关于同一市场关键信息的企业群”,他认为信息时代的到来,从根本上改变了产业的竞争特征,企业对消费群体拥有的信息已成为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梅里和菲利普(K.A.Munir&Phillips,2002)建议用“活动网络”(activity network)的概念来替代“产业”,并将“活动网络”定义为“直接或间接致力于塑造或执行一项特定活动的一组企业”{1}。由此可见,关于产业的概念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从产业边界明晰确定的静态定义,向动态的产业边界观转变。特别是塞普勒关于“关键信息”企业群、梅里和菲利普(K.A.Munir&Phillips,2002)“活动网络”对产业的界定,反映了信息时代企业面临的动态化竞争环境,对于分析产业融合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从塞普勒的定义出发,互联网金融业所依赖的战略资源就是海量的客户和市场信息,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通过搜索引擎组织、排序和检索信息,通过云计算处理信息,最终形成连续、动态变化的关于市场和客户的信息序列。因此互联网金融业不同于传统静态定义下的“产业”概念,既不等同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也不等同于传统的金融业,而是由“关于同一市场关键信息的企业群”组成的新型产业业态。从“活动网络”(activity network)的概念出发,互联网金融业是围绕借贷关系和资金融通这一“特定活动”而关联的一组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电子商务企业、个人、独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同领域的企业尽管采用不同的商业模式参与其中,但围绕的是共同的“中心活动”。

因此,从产业的概念特征上看,互联网金融业具有不同于传统静态产业定义下的金融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特征,具有动态产业定义下的产业特征,具有明显的“市场关键信息”和“活动网络”指向,是产业融合背景下产生的新型产业形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边界特征

金融工程的概念篇(10)

目前,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正在迅速蔓延,全球金融秩序被打乱,世界经济出现衰退,我国经济也受到了较大冲击。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金融体系还处于成长过程中,国际资本流动、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都会给我国经济和金融安全带来巨大影响。由此,宏观金融风险管理则成为国家关注的重大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使用宏观金融工程理论和方法来解决金融安全问题,同时指导金融资源分配,促进经济增长。

宏观金融工程是我们率先提出的概念。在国外,金融工程发端于微观,主要研究金融资产定价。Black和Scholes在1973年提出了期权定价理论,Merton在公司金融背景下讨论了期权定价的适用性问题。Leland和Rubinstein提出了动态套期保值策略,是较早讨论“金融工程”概念的学者。Finnerty在1988年首次对金融工程进行定义,认为金融工程包括创新型金融工具与手段的设计、开发与实施,以及对金融问题给予创造性的解决。在后续研究中,学术界开始考虑运用微观金融工程的方法来解决宏观金融问题。2007年,我们系统地阐述了宏观金融工程的概念,构建了一个成形的理论框架,并将这种框架运用到国内外宏观金融的系统分析中。宏观金融工程是指通过金融工具与手段的创新设计与重新组合、金融结构的调整和金融制度的变革来解决宏观金融问题。我们研究宏观金融工程的目的,是要告诉世人金融工程不仅可以应用于微观,而且可以应用于宏观。我们将金融工程理解为一般金融工程,包括微观金融工程和宏观金融工程两个方面。

关于宏观金融工程的相关理论和应用问题,我们进行了近5年的研究。首先,在查阅国内外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探讨了宏观金融工程的概念和基本框架。然后,运用资产负债表的方法,研究和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将国家从整体上看作一个企业,将各个行业和区域看作子公司。从结构和整体上编制出公共部门、金融部门、企业部门和家户部门资产负债表。该表的编制,使宏观金融研究具备了微观分析基础。接下来,我们运用期权定价理论和或有权益的分析方法研究和编制宏观或有权益资产负债表。该表的编制,使宏观资产负债表从历史数据变成了反映当前市场变化的数据,使宏观金融的静态分析变成了动态分析。运用宏观资产负债表和宏观或有权益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我们构建了宏观金融风险的指标体系,并在宏观压力测试和蒙特卡罗模拟的基础上,确定宏观金融风险的安全区域。或有权益资产负债表的构建,使我们能够较为客观、科学地测度出宏观资产的风险值(VaR),为我们构建宏观经济资本体系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我们不仅构建了该体系,而且还构建了包含宏观风险指标的宏观经济考核体系,从而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与落实奠定了一个更为科学客观的基础。

我们关于宏观金融工程的研究得到了“教育部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07JHQ0003)”的支持,目前已经完成了包括宏观金融工程基本理论、国别风险分析、区域风险分析和产业风险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应《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之约,我们选取了部分宏观金融工程研究的成果出版。《金融部门系统性风险监管的若干思考》运用宏观金融工程思想对宏观审慎监管进行理论分析,认为监管部门作为公共部门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主要是控制金融部门通过隐性担保向公共部门传递的风险。《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企业风险问题研究》、《中国西部宏观金融风险研究》、《金融危机冲击下的中国通信设备制造业金融风险研究》和《基于或有权益资产负债表的中国上市商业银行风险分析》等4篇论文,将宏观金融工程理论分别应用到国别、区域、产业和企业4个层面的风险分析中。在研究方法上,综合运用了资产负债表方法、期权定价方法、蒙特卡罗模拟、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等现代金融分析技术,将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结合起来,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宏观金融风险定量分析和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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