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与哲学的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5 17:43:59

美学与哲学的论文

美学与哲学的论文篇(1)

一、课程标准的研制促进了我国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与发展

“教育哲学具有理论性、综合性(或概括性)、批判性等特点”,是“对教育中的一些根本问题,从哲学的高度进行研究和探讨,从中找出一般的规律,作为教育理论和实际的指导。”在音乐学科,国外音乐教育哲学思潮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出现,至今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并推动了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在我国,廖家骅的《音乐教育的哲学思考》是较早出现的此课题研究论文。但和国外音乐教育哲学的发展状况相比,我国的相关研究一直处于薄弱状态,导致了音乐教育更多停留在应用教学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层面,缺乏宏观层面哲理性理论的支撑。

以2001年新版课程标准的颁布为标志,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出于本能和自觉开始寻求更深邃教育哲学理论的支持与指导,在课程标准的研制中借鉴和吸收了不同学说的精髓,提出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课程理念,实现了音乐课程理论建设上的新突破。自此,国内学界开始逐渐关注音乐教育哲学,产生了围绕“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一系列讨论,以及对国外研究成果的译介、专题研讨和硕博士学位论文的专项研究。

关于对“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讨论和争鸣,代表性观点譬如:管建华针对“以审美为核心”的哲学理论基础,提出了批判与质疑,他认为审美音乐教育的认识论基础是过时的普遍主义,是反历史主义和反哲学语言学转向的,并借鉴国外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和后现代哲学的理论视角,提出了“音乐作为文化”的音乐教育哲学观。⑥杜亚雄认为,音乐属于表演艺术及其非语义性两个基本特点决定了音乐教育不能以审美为核心。在创作、演出和欣赏三个环节中,“表演”最为重要,音乐教育应该“以表演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演唱、演奏能力为重点。李渝梅和李方元评介了“功能音乐教育”哲学观,这种哲学观认为审美音乐教育限制了音乐所能起到的功能,不能使音乐教育在广泛、多样的功能方面表现出应有的作为,而功能音乐教育作为一种新观念,体现了包容与进步。

针对音乐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国内学者们开始从哲学角度进行思考。王耀华提出了“音乐创造为核心”的哲学观,认为音乐是最富有创造性的艺术形式之一,应将“创造”贯穿于音乐教育实践的全过程。刘沛认为,目前音乐教育的价值观点呈相互融合的趋势,应该在进一步研究音乐教育的本质、功能、目的等重要问题的基础上,构建一种基于音乐学科本体及其文化语境的多维度的音乐教育逻辑体系和价值范式。宋瑾提出,音乐美育中将美作为善的附庸,把音乐作为教化的工具,这种错误观念影响了具体教育实践。音乐教育中要实现“以审美为核心”,必须改变“重善轻美”的历史惯性。廖家骅赞同当前我国多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在坚守“审美教育”观点的同时,提倡“洋为中用”的治学态度。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兼容论”、“求善论”等观点。

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以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为选题的学位论文,例如:《音乐教育哲学的审美范式与实践范式》、《审美现代性视角下的美国音乐教育研究》、《后哲学文化为基础的学校音乐教育》、《对“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认识和思考——基于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当代中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现状与发展》、《乐者“乐”也——音乐教育哲学基础之省思》。此外,谢嘉幸1997年把埃利奥特的实践音乐教育哲学介绍到国内;《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在我国翻译出版;2009年广州大学举办了国内首次音乐教育哲学学术研讨会,埃利奥特本人被邀现场讲学,使国内对音乐教育哲学的关注和研讨进一步走向深化。以上研究成果,折射出我国十余年来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发展状况,显示出课程标准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2011年版课标颁布后,国内学者开始从音乐教育哲学的角度展开相关研究,有别于以往对课标进行分析与解读的研究思路,如王州对“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和“面向全体学生”课程基本理念的探究。将课标的研究定位于音乐教育哲学领域,符合21世纪教育哲学的转变:“要从‘以教育知识为核心’转变为‘以教育实践或教育生活为核心’”,“这种教育哲学的最终目的是要真正地提高人们的教育智慧,而不仅仅是增加人们的教育知识。”经历十余年发展,我国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已从理论自发转向学术自觉,未来学科的发展应该超越对音乐教育一般性规律的“总结”与“概括”,着眼于实践性与反思性研究。“实践性”赋予学科发展以新的使命:音乐教育哲学不应该处于被动“解释”实践活动的地位,而应该主动“改变”实践,从抽象的“为知识而知识”,转向思考真实教育情境中的问题,为音乐教育行为的优化与提升而探求知识。“反思性”应为学科研究的另一关键性基点:其作用不在于对音乐教育活动的认识和对音乐教育实践行为的指导,而是使教育工作者能够重新审视自身的认识逻辑与行为模式,从而突破程式化,为新的音乐教育与教学的设计提供思想支持。如同“哲学是对事物的寻根究底的反思”,音乐教育哲学就是对音乐教育问题反思性和彻底性的探究,其目的就是提高教育者对教育行为的掌控力和理解力。

无论是音乐课程标准中对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借鉴与吸收,还是从音乐教育哲学角度来研究音乐课程标准,两者之间都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辩证统一关系,这是我国音乐教育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走向更深邃哲学理论研究层面的必然。

二、课程标准的修订彰显了音乐教育哲学的引领作用

“音乐教育哲学基础的定位,关乎音乐课程价值、性质、基本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及标准、课程实施等几乎是音乐课程的所有方面,可谓举足轻重。”2011年版课标,从理论阐述到实践操作标准,无不显示出音乐教育哲学理论上的基础意义和实践中的引领作用。

(一)理论上的基础意义

2011年版课标作为国家规范和指导基础音乐教育的正式文件,在理论上海纳百川,广泛汲取了当前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最新理论成果,重新界定了一些重要的概念、理念及其内涵,体现出音乐教育哲学在课程发展中的理论基础作用。

2011年版对“音乐审美”的内涵做了理论上的深化:“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音乐审美内涵的重新阐释,厘清了2001年版中不明确的概念界定,避免了实践中的误读,提升了理论上的意义。“课改”以来,对音乐审美的片面理解,主要表现为审美主体(学生)对审美对象(音乐作品)的单向体验,在2011年版中得以澄清和明确定位。使“审美为核心”的理念,从理论上揭示了作品本身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独特作用,在实践中修正了音乐教学中的主、客体之间的裂痕,显示了我国素质教育的新方向和新理念。

2011年版梳理了“审美”和“美育”的关系:音乐审美“这一理念立足于我国数千年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与我国教育方针中的‘美育’相对应,彰显音乐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情操、健全人格和以美育人的功能”。“审美”指向非功利性的精神需求,是音乐教育不可替代的独有价值和功能。“美育”是中国学校音乐教育的指导思想,以塑造完美人格、发展人的全面素质为目的。二者密切联系,共同构筑了音乐教育实践活动中“美”与“善”的教育价值取向。从音乐教育哲学角度来看,如果重“善”轻“美”,实践中会导致以德育化的认识活动进行审美教育,使受教育者得不到真正的音乐审美体验;如果重“美”轻“善”,则也不利于音乐的多种教育功能的发挥。审美和美育的关系涉及到音乐教育实践的方向和教学操作,因此,2011年版在理论上给予了全新的阐释与提升。其“审美”理念扎根于我国传统音乐教育思想,强化了音乐艺术的本质和价值,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手段之一。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2011年版课标强调“审美”和“美育”为“我国”所特有。早在《尚书》中,就有我国古代关于美育和艺术教育的最早记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的“审美”和“美育”思想形成了独特的文化范畴,指导着中国文学艺术的发展和审美实践的进行,成为东方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11年版课标的哲学基础中,我国传统音乐教育哲学思想成为了重要部分,使“审美”和“美育”等一系列理念的理论基础更为扎实,也促使我国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更为本土化。

(二)实践中的引领作用

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方法以逻辑思辨为主,但必须超越纯理论层面并应用于实践,方能显示其学科价值。在2011年版扩写的“课程设计思路”部分,体现了音乐教育哲学对教学实践的重要引领作用。

第一,加强了音乐课程中美育的可操作性。为了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2011年版将教学内容整合与拓展成四个教学领域: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以音乐活动方式划分的四个教学领域有机融合,通过不同的教学内容,用“以情动人”的方式,培养学生知、情、意的能力,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2011年版课程标准从音乐教育哲学的角度出发,为新中国建国后历经曲折的美育确立了实践上的立足点。

第二,2011年版课标特别关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强调理论研究能够反映和引导实践活动。在音乐教育哲学研究领域,国内的一些学术论文局限于理论思辨层面,缺乏与具体实践的结合。最近,笔者有幸见到一份修订中的音乐教材目录,曲目囊括了不同时代、风格、流派和地域的优秀音乐作品,包括奥尔夫和柯达伊的经典教学曲目,其中一首柯达伊作曲的《滑雪》,不但标注了柯尔文手势,还在教学细节上做了符合我国音乐教育实际的处理。这反映了当前一些音乐教育的实践探索已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未能与实践很好的结合。2011年版课标纠正了上述偏颇:“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是在生动、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中,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生成和实现的。”此表述将审美论、文化论和实践论等哲学观有机融合,并指导具体的教学实践,强调了多样化音乐实践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搭建了理论联系实践的桥梁。

第三,2011年版课标强调了音乐实践能力的培养。2001年开始的音乐课程改革中曾提出“淡化知识技能”的口号,在教学实践中产生了一些片面的理解,甚至部分教育专家也认为审美能力是独立的,和知识技能并无关系。2011年版课标从音乐学科的特殊性出发,把“音乐素养”概括为“双基加四个能力”:“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并明确了掌握一定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作用及意义:“应正视这一客观的学科规定性,正确处理课程中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发展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能力的关系。”

三、在一定文化立场上实施兼收并蓄的开放性哲学观

2011年版课标的修订与颁布,显示出我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渐趋成熟。尤为重要的是,其理论基础并非学术拼盘,而是在坚守自我文化立场的前提下,实施了兼收并蓄的开放性哲学观。

(一)反思:文化立场

当今世界,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交流日益密切。作为文化传播与传承主阵地的教育领域,在吸纳外来文化的同时,保持本民族的文化根基是重中之重。1994年10月3日,在日内瓦第44届国际教育大会上通过了《为和平、人权和民族的教育综合行动纲领》,其中指出:“教育必须教育公民尊重文化遗产”。一个国家或民族想要发展,吸收外来进步文化必不可少,但前提是必须保持本民族的文化根基。所以,当今各个国家更加意识到保持民族文化特色的重要性。反思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如果脱离文化立场和具体国情,以堆砌国外的各种理论观点做为立论依据,其结论难以令人信服,也不能在理论和实践双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和而不同”的传统哲学思想。“和”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核心哲学精神,“讲求共存与和谐相处,承认事物各个组成部分的多样性,但并不互相排斥,即使是不同质的实体和部分也可以在某种逻辑精神的联系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音乐教育哲学的“和而不同”应是在保持自我文化立场的前提下,以中国传统音乐教育思想为中心,国外理论为多样化补充的哲学观。目前国内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已显现出重建文化立场的趋势,如有学者指出了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中民族意识的重要性,还有学者认为中华大地上有着足以令当代音乐教育安身立命的哲学根基。

当今,音乐人类学家倡导“音乐作为文化或文化中的音乐”、“音乐是人类的普遍文化现象”,对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中也不乏曲解与误读。作为音乐教育风向标的课程标准,其理论导向作用不容小觑,2011年版在“文化立场”问题上同样旗帜鲜明。课标重新扩写了“课程性质”,“人文性”居于首位:“无论是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课标中音乐的“文化”体现了不同民族精神内涵的特质,给音乐教育活动打上了鲜明的烙印,这本身就是“文化立场”的明确表现。再者,2011年版课标将“多元文化”改为“文化的多样性”,文字的修改折射出了哲学观的变化。本文认为,两者的不同在于多元文化消弭了文化中主位和客位的差异。文化多样性则是强调了民族的主体性——无论是音乐教育实践还是理论研究,均需坚守自己的文化立场和民族意识。

课标还赋予“文化立场”以显性可操作的特点:“要善于将本地区民族民间音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音乐项目)运用到音乐课程中来,使学生从小受到民族音乐文化熏陶,树立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这并非学术壁垒或盲目排外,“文化立场”的建立和吸收世界优秀音乐文化是相辅相成的:“通过系统地学习母语音乐文化和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作品,感知音乐中的民族风格和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学习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这显示出我国音乐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成熟与学术自信。

2011年版课标的课程基本理念、课程目标、实施建议等各项内容,无不显示出对文化立场与民族意识的重视。这对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具有启示性意义。既以本国的民族精神为内核,又要善于借鉴和吸纳异文化,才能真正促进学科的发展与繁荣,进而带动音乐教育实践的提升,这也是课标对一些学术争鸣的明确回应。正如廖家骅所说:“修订稿能够在众说纷纭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潮中,坚守国民音乐教育阵地,坚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显然是把握了基础音乐教育的正确导向,为今后音乐教改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正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一种体现,它凝聚着无数先哲学人的智慧和心血,应该得到珍惜、坚守和发扬。”

(二)开放:兼收并蓄

音乐教育哲学既是文化传统的积淀,也是时代思想内涵的精华,这两方面构成了学科的基石。我国数千年文化传统的“乐教”思想和百年来“美育”的实践是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可资借鉴的宝贵财富。“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浓缩为我国古代“乐教”思想的核心哲学观,音乐教育在审美和情感之间,在道德价值和情感价值的统一性之间,先秦时代就已经做出了实践。中国现代学校音乐教育的起源“学堂乐歌”,在实质上兼容了中国传统的乐教思想和外来音乐文化。王国维和蔡元培的美育思想体现了中西音乐教育哲学观的交融。改革开放以来,国际上一些重要的音乐教学方法、观念和学说,不断丰富着我国音乐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乐教思想是我国传统音乐文化不可忽视的积淀,延续百年的“美育”思想则融汇了中西文化,这双方面奠定了我国现代学校音乐教育的基础,也确立了2011年版课程标准兼收并蓄的哲学观。

首先,2011年版课标开拓性地界定了音乐课程的三个性质: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全面涵盖了当前音乐教育哲学的重要学说。以往各版本的音乐教学大纲缺乏对音乐课程本质属性的归纳与总结,2001年版课程标准首次界定了音乐课程的性质,深化了对音乐课程的理解与认识,但表述的相对简单。2011年版中,“人文性”是对音乐课程的全景式概括,奠定了学科发展的基础;“审美性”体现了音乐艺术的本质与主要价值,凸显了音乐课程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不可替代性,是我国“德育为先、育人为本”教育思想的理论依托;“实践性”将音乐的本质探究转向了多种生动的教学活动,将音乐的音响和主体活动合二为一,实现了音乐课程的价值。这“三性”有机融合并概括了美育论、审美论、文化论和实践论的音乐教育哲学观点,将音乐教育理论发展到了新高度。

其次,2011年版的五条“课程基本理念”是音乐教育哲学思想高度凝结的产物。作为国家正式文件,课标不直接阐述音乐教育哲学理论,而是将其概括为应用性的基本理念,作为指导音乐课程实施的理论基础。2011年版课程基本理念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第一、二、四条。其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强调了音乐的情感性特征,承载了我国数千年“乐教”和“以美育人”思想,在注重音乐本体的基础上,将音乐的“审美”与“文化”进行有机结合,并做到了以学生为本,来发展其音乐学习的兴趣与爱好;“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显示了我国对“音乐教育哲学”这个舶来品的本土化诠释,“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编创等各项音乐活动”、“音乐是一门极富创造性的艺术”,理念中的各种表述从我国教学实际出发,诠释了“实践论”,有机渗透了我国学者的研究成果,诸如王耀华的“音乐创造说”和杜亚雄的“音乐表演说”,显示了我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包容性与发展性;“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是我国音乐教育在强调文化主体的基础上,将视野拓展到全球语境的必然选择。同时,对于我国不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加强学习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可使音乐课程增加弹性与可选择性,推动了音乐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美学与哲学的论文篇(2)

“音乐教育哲学”产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但是它的萌芽形成已久。综观人类思想史和教育实践,任何关涉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研究,总是要不同程度地涉及到音乐、美术等对人的价值,涉及美育的哲学基础。回首美育思想史的发展历程,最先确立美育独立地位的德国古典美学家席勒(Johann Christoph Friedrich von Schiller,1759―1805)早在1793―1794年写给丹麦王子克里斯谦公爵的27封信中,也就是后人所称的《审美教育书简》中,就基于自律论的美育观和方法论,充分肯定了音乐、美术等审美活动对人的价值前提,即艺术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对人的生存幸福和全面发展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正是他的这种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审美教育的必需承诺的价值取向和从人生价值入手建架审美理论体系的构想,不仅使他成为以审美为目标的艺术教育称谓之祖,也是音乐、美术等艺术教育哲学的逻辑起点。

(一)音乐教育审美哲学转向

50年代末两本具有划时代意义著作的出版,标志着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出现。一本是1958年由纳尔逊•亨利(Nelson Henry)主编的《音乐教育的基本概念》(The Basic Concepts of Music Education) 。在本书中,亨利批判了强调音乐附属价值的实用主义哲学基础,明确提出要发展一种注重音乐内在价值的音乐教育哲学。另一本是由莱昂哈德(Leonhard)和豪斯(House)于1959年出版的大学教材《音乐教育的理论基础与基本原则》(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Music Education and Basic Principles),明确主张鼓励发展新的音乐教育哲学。

1970年贝内特•雷默出版了里程碑式的著作《音乐教育的哲学》,审美音乐教育哲学进入辉煌时期。雷默认为,审美教育是发展对事物审美质量敏感性的教育。音乐是人类情感形式的符号表现,因此音乐教育主要价值在于对学生情感的影响。雷默在此基础上提出,音乐教育就是情感教育,情感的教育就是审美教育,换言之,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Music Education as Aesthetic Education),它的最高价值与审美教育的最高价值一致,即“通过提高人们对情感本质的洞察来提高人们生活的质量。”②

(二)音乐教育实践哲学转向

1995年,大卫•艾利奥特(David Elliott)的《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A 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一书出版,标志着美国音乐教育哲学领域由原来官方审美哲学“一元独尊”变为审美哲学与实践哲学“二元对峙”的局面,开始了音乐教育的实践转向。音乐教育实践哲学成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音乐教育领域中影响最大的哲学流派之一。

艾利奥特的音乐实践教育哲学是在批判审美教育哲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他认为审美教育哲学是建立在对审美概念的假设之上,它忽略了音乐创作的本质及其重要性,把音乐作品从文化语境、社会语境中抽离开来,音乐成了纯粹的客体。艾里奥特认为,只有实践才是音乐教育的本质,音乐在实践中存在,参与到音乐教育中的人也是实践意义上的存在。听赏只是音乐实践的一小部分,因此,审美只是音乐教育的一部分,实践包括了审美。艾里奥特强调,审美音乐教育过于关注于音乐作品本身,只关注音乐的内部结构,如和声、节奏、织体等音乐元素,这就必然得出西方古典音乐是最优秀的音乐的有失公允的结论。更为重要的是,他首次提出了音乐的实践语境问题,他认为任何音乐都不可能在本质上比其他音乐更优秀,它们在自己的语境中都同等有效。

(三)音乐教育文化哲学的转向

根据艾利奥特的世界多元文化音乐观点,“作为文化的音乐”(music as a culture)教学长期以来为实践哲学所提倡。在此基础上,学会尊重别人与其他文化,作为动态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课程不断促进学生的文化认同和自我认同。音乐人类学家倡导“音乐作为文化或文化中的音乐”、“音乐是作为人类的普遍文化现象”被国际音乐教育学会普遍公认。将这一理念引入音乐教育,无疑会产生对学科定位问题的思考。

文化是人在适应人类社会生存中的重要思想行为方式,音乐教育的目标如果不能对文化和人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那么,该学科地位就会下降甚至被边缘化。通过这样一种观念,强调音乐教育对文化和人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音乐表现人性真善美,是人类生活与精神(生存意义)的根基,也是人文性最深刻的表现。如果单纯将音乐作为审美或实践,放弃了作为人类文化存在的意义和价值,音乐必然“大材小用”。

基于这样的观点为音乐教育哲学建构带来两点启示:1.原有的单一的、与文化分离的音乐教育哲学已渐行渐远;我们需要多学科的、综合的与文化整合的音乐教育哲学。2.音乐教育的社会功能日益受到严重挑战。人类未来必然以多元文化作为音乐教育的现实基础。音乐教育不可能回避生活世界以及全球文化视野的考虑。其用某一种音乐来代表音乐教育并作为人类音乐的概念,已经成为历史。

作为文化的音乐教育哲学建构将考虑三个方面的建构:1.音乐文化身份确认与音乐文化传承;2.音乐文化理解与视界融合;3.音乐文化重组与概念重建。

虽然音乐教育哲学的文化转向尚没有取得研究者的共识,但是,全世界范围内的多元文化教育的实践和理论必然对音乐教育理论和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国内已有学者充分肯定了音乐作为社会文化建构的思想,提出要构建“音乐教育的文化哲学”。③因此,音乐教育哲学的转向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

二、音乐教育哲学的反思

(一)音乐教育哲学的实践反思

哲学虽然是人对世界的态度、对价值观的讨论,并以抽象的逻辑推导为主要形式,基本不涉及实践层面。但是,哲学的价值并不是只停留在世界观层面,它需要指导实践,也需要实践对哲学的丰富。音乐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实践活动,如果音乐教育哲学不能够对实践层面,即音乐课程与教学,产生具体的影响,那么对音乐教育哲学的讨论将变得毫无意义。

在我国,由于翻译、解读和传统观念的诸多原因,音乐教育哲学尚未给广大的音乐教师提供音乐课程价值的参照和教学实施过程上的指导。很多有价值的音乐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被束之高阁,造成了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与音乐教育实践脱节的现象。很多教师认为,音乐教育哲学晦涩难懂、毫无价值,而且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者多为学者或高校教师,是这一群体的专利。音乐教育哲学只进行理论阐述不能够提供实践指导。

实践是把主、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也是主观与客观的“交叉点”,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音乐教学实践是构建音乐教育哲学的重要途径,也可以将音乐教育哲学理论的发展与音乐教学实践的开展很好地结合起来。这也是艾利奥特的音乐教育实践哲学的主要研究方法。作为音乐教育哲学研究者,应更多地采用行动研究、实验研究的教育研究方法,以证实并丰富音乐教育哲学理论。作为音乐教师也应开阔视野,从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中获得审视音乐教育的新视野,掌握从音乐教育全局、整体上思考问题的方法,为自身教学实践打下良好理论基础。

纵观当今在世界范围内有影响力的音乐教学思想,如:奥尔夫、柯达伊、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都是充分经过实践,再加以整理后返回音乐教学实践进行指导,达到了其教学效果,并在全世界发挥重要的影响力。

(二)音乐教育哲学的本土化反思

本土化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保持文化自主性的策略。音乐教育哲学本土化反思必然涉及外国理论、本国传统和当代实践三个基本要素。关于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在我国尚属于起步阶段,基本还停留在国外某种理论介绍的层面。如果问音乐教师我国音乐教育哲学基础是什么?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指导性文件《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哲学基础是什么?不仅很少人能够很快回答出来,甚至答案或方向都会相去甚远。由此可见,关于音乐教育哲学的本土化研究是我国音乐教育理论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对音乐教育的价值和基本问题没有统一思想,甚至阻碍到我国中小学音乐课程的发展,对我们来说音乐教育哲学本土化问题是一个现实的、具体的问题。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刘家访在其研究工作报告《我国课程理论的本土建设研究》中就提出:“任何一种课程理论必须适合我国教育教学的实践,否则,它的价值只是理论模型的推导。我国的课程理论建设应符合我国教学的实际情况,从课程基本原理、话语方式、研究方法、研究者立场应具有中国特色与中国气派。”④

上文中所述音乐教育哲学的主要思想,产生于现代化高度发达,并进行后现代反思的音乐教育背景中,与我国的音乐教育的环境不尽相同。所以在对我国音乐教育哲学阐述和批判前应对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我们面对的主要问题有一个了解。音乐教育理论需要有自我超越的精神,但更需要以了解自身情况作为基础。

作为三种当代且处于开放状态的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相似甚至重合的地方,对我国的音乐课程理论建设来说,研究这些音乐教育哲学思想,本身不是为了加入某个理论阵营,争个高下。

正是缺乏对我国的音乐教育实际情况的了解,才出现了一些对音乐教育哲学的误读,且体现在了音乐教育实践领域。究其原因还是教条地执行其中某些思想,生搬硬套其教学内容和方法,没有考虑到我国音乐教育的当代实践,因此没有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在一定意义上说,我国音乐教育仍然停留在工具理性主义和实用主义阶段,审美教育哲学依然具有指导意义。当然,我们也不应该严格按照音乐教育哲学转向的顺序依次发展我国的音乐教育,而应该在多种教育哲学的批判和融合下,寻求置身于自身文化中的音乐教育的出路。学习音乐教育哲学思想是为了借鉴其经验、吸收其合理因素,理清音乐课程价值、结构和内在逻辑关系,同时实现某种理论的“本土化”进程并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理论。

(三)音乐教育哲学的创新反思

创新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概念化过程,“是认识及实践活动的阶段性发展,是对同质认识和劳动的超越”⑤。毫无疑问,音乐教育哲学是时展的产物,更是哲学、人类学和心理学等理论的新发展在音乐教育理论中的反映。例如,审美教育哲学的代表人物雷默主要采用了迈尔的“绝对表现主义”的音乐哲学立场,还综合了朗格的“艺术情感符号”论、古德曼的“艺术认知”论、布鲁纳的“概念学习”等思想,建构了自己的审美哲学体系。实践教育哲学的代表人物艾利奥特则从胡塞尔“回归生活的世界”及教育学、心理学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出发,将社会学的观点融入音乐教育的实践框架之中。文化教育哲学则是后现代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等在音乐教育中的诉求。每一次转向都是对前人的超越,所以我们不能拘泥于现有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应跳出现有的思维不断地吸收一些先进思想,在更为宽广的哲学、人类学、文化学等领域以及自身文化中的合理因素,不断思考与完善我国音乐教育理论建设。

现阶段,我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大多停留在现有理论成果的肯定或批判,尚未跳出以上三个理论,发现新问题、产生新观点。音乐教育哲学创新的基础并非是臆想,而是应深入研读现有理论,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求同与求异的思维,应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牛顿语)。而寻找巨人的过程就是学习和借鉴前人理论与思维成果的过程。创新不是翻译或换一种表达方式,而是将前人的成果为我所用,将其融入自己的观点。更为重要的是,音乐教育哲学的创新反思应放入我国民族文化、地方文化的背景中,放入我国音乐教育实践的语境中,这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甚至会充满自我否定的,但这样的过程与结果对于我国音乐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是很有价值的。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凯尔纳、斯蒂文•贝斯特《后现论――批判性的质疑》,张志斌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

[2]管建华《21世纪主潮――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冯增俊《教育人类学》,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世界文化报告(2000)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关世杰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①张世英《哲学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

②Bennett Reimer. A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New Jersey: Prentice-Hall, Inc.1970,p 39.

③管建华《“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批评与音乐教育的文化哲学建构》,《中国音乐》2005年第4期。

④刘家访《我国课程理论的本土建设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工作报告, 2006年。

美学与哲学的论文篇(3)

在当代美国哲学中,除了理论化的实用主义体系之外,这种传统痕迹明显地表现在:1方面,哲学家们特别注重对理论的实践层面的说明,无论是何种理论出现在美国哲学界,马上就会有人对这种理论做出“导论式”的说明,类似产品的“说明书”1样,告诉人们这个理论究竟是说些什么、它为什么会这么说以及我们应当对它说些什么等等。与其他国家的哲学著作相比,这种带有教科书性质的哲学著作是美国哲学中最丰厚的部分。同时,哲学家们还能够把那些连产生地国家的人们都难以理解的哲学观念或主张,用较为通俗的语言表达出来,使读者能够基本上理解它们,当然这种表达究竟是否准确就不得而知了。所以,在当代美国哲学中,比较有市场的往往是那些能够说清楚的哲学观念,比如分析哲学、科学哲学、物理学哲学,当然还有实用主义,而像人格主义哲学、过程哲学等带有浓厚形而上学色彩的哲学理念则很难得到人们的共鸣。

另1方面,当代美国哲学家们在处理比较棘手的哲学问题时往往采取宽容和解的态度,并不深究各种不同观点的差异,而是竭力在它们之间寻求某种平衡,这特别体现在对待分析哲学与欧洲大陆哲学之间的分歧上。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的哲学出版物中,关于分析哲学和欧洲大陆哲学的论著都占有很大的比例,随便翻阅1下美国的哲学杂志,就会看到关于分析哲学和大陆哲学的文章几乎占有相同的比例,而且,还有不少的哲学家喜欢把大陆哲学中的1些概念术语用于解释分析哲学,或者相反。

美学与哲学的论文篇(4)

美学原本是西方的一门学科,它是与西方科学技术一起传入中国的。中国人依照这个葫芦画瓢,开始研究美学,并试图建构中国美学。因此,认识这个“葫芦”是首要的事情,我们研究美学的第一步就是要认识、理解西方美学。近一百年来,经过蔡元培、朱光潜、宗白华等人的介绍,中国人对于西方美学的认识不断加深。这其中首先应该提到的是朱光潜先生,他早年以流丽的文笔生动地描述了西方美学的一些思想理论,后来推出力作《西方美学史》,晚年还以80高龄翻译维科的《新科学》,为西方美学的翻译、评述贡献了毕生的精力,在中国美学界产生了极为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然而,这都是20世纪的事情了。21世纪已经来临,中国美学研究的路在哪里?西方美学研究还有哪些重要的问题需要探索?根据我对于西方美学的学习、探索,现提出几个问题,就教于学界同人。

首先,对于20世纪西方美学思想和理论要达到内在的把握。

20世纪西方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是人类有史以来空前的。不用说火星探测、克隆技术、太空旅游等,就是现代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空调、电视、数码相机、电脑等,对于19世纪的人类也是难以想象、不可思议的。但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可能离开人类的思想,同时它必然也会对于哲学、社会科学发生影响。一些20世纪西方的著名哲学家,例如弗雷格、罗素、胡塞尔、维特根斯坦等,对于现代科学都有精深的了解和研究,整个维也纳学派的成员都是科学家。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认为20世纪西方哲学、美学不发生巨大的变化。

就像现代量子力学已经超越了牛顿经典力学的领域和观念一样,20世纪西方哲学和社会科学也发生了思维和观念上整体的变化。在哲学领域中,现代逻辑远远比亚里士多德创立的古典逻辑三段论缜密、完善。20世纪西方分析哲学,用逻辑和数学,在技术上把语词意义的分析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清晰、明确程度。而胡塞尔创立的现象学,力求把哲学论证的标准提升到自明的程度。所谓自明,就像一个普通人对于颜色的直观那样明了。(而对于一个先天的盲人,无论我们怎样用语言描述他都无法理解颜色。)弗洛伊德的巨大发现,打破了人类的自大和自信,把我们对于人类心理的认识推进到无意识的深处。20世纪的西方哲学是西方传统哲学合乎逻辑的发展,在观念上更加进步,方法上更加精密,视野上更加开阔。如果不认识到这种变化,我们就远远停留在19世纪的观念之中。

一些传统的哲学、美学问题在20世纪哲学家的视野中,就像显微镜下的微生物一样,变得更加清晰、明确。我们不仅看到这些命题的意义,而且也更加明确地看到这些命题的局限。譬如,黑格尔的美学核心命题是“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个命题从思维特征上来说是思辨的,具有传统形而上学的性质。它的致命处就在于不能用经验来实证。因为我们无法直观“理念”怎样在感性中“显现”,只能是思辨地理解。同样,在中国内地风行一时的“实践美学”,它的核心命题是“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或“自然的人化”(“积淀”),实际上与黑格尔美学命题在思维方式上是同类的。它的理论实质上与形而上学形态的哲学具有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这种思辨命题甚至没有达到朱光潜先生所说的“花是美的”不同于“花是红的”的直观有效性。因为,“花是红的”可以用实验手段检验,是普遍有效的。而“花是美的”却不能用实验的手段检验。20世纪西方哲学已经证实了这类思辨命题面对经验事实时所出现的软骨症。因此,用20世纪的学术眼光来看待“实践美学”,它的局限性就非常清楚。而我们在经验现实中发现的“实践美学”的重重问题,也可以在理论上得到解释。

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我们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接触西方20世纪的哲学、美学理论。更为困难是,很多中国学者长期受到19世纪西方哲学(主要是黑格尔哲学)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影响,形成了一个既定的思维模式。他们常常是从19世纪的视角来审视20世纪的西方美学,因此不免隔靴搔痒、望文生义。虽然我们现在翻译介绍的20世纪西方哲学、美学的书籍、文章大约有上万种之多,但是,真正对于20世纪西方哲学、美学达到内在理解和把握的学者并不多。在一些学术会议上,我们看到有些知名学者引用一些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等人的文字,虽然原文不会有错,但解释的意义风马牛不相及。这证明他们没有从根本的思想上理解这些哲学家的理论。因此,我们大概需要经过一个从19世纪西方哲学到20世纪西方哲学观念的跨越,需要一个在哲学观念和思维方式上的转换,这样对于20世纪西方哲学、美学才会达到内在的理解,不会出现上述隔靴搔痒、望文生义的现象。

因此,不管20世纪西方哲学、美学存在什么问题,我们都必须要真正理解它。因为,美学也是人文和社会科学,如同我们的自然科学研究必须要站在最新的前沿一样,我们的美学研究如果只能站在19世纪的前沿,那样的研究还具有什么意义呢?但必须强调的是,站在20世纪西方哲学、美学的前沿,不是指必须要把20世纪西方哲学、美学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和领域。而是说,我们在美学研究的任何领域,都要具备20世纪的观念和眼光。就像王国维那样,虽然他在政治上守旧、愚忠,但作为一个学者,不管他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他的观念和眼光都是现代的,而不是乾嘉那一套。与王国维相反,当下很多美学学者在政治观念和外表都比较新潮,而学术研究的观念和方法却十分陈旧。

第二,加强外语学习,实现与西方学者的真正对话。

到目前为止,我们对于西方美学只是停留在翻译、介绍、评述的层面,还谈不上真正的学术研究。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学习,现在我们可以考虑进入真正的学术研究层面,实行与西方学者的学术对话。

近十几年来我们与国际学术界的联系越来越频繁、密切。有些中国学者应邀参加国际美学会议,并能够在大会上发言。同时,国内也经常举办一些“国际会议”,邀请一些国外学者与会参加研讨。此外,很多高校和研究院、所还邀请国外的学者来举行学术讲座或讲授课程。出国访学的中国学者日益增多,也有学成归国的学者。但是,严格地说,我们仍然没有实现与国外同行真正的学术对话。在很多会议上,我们都是各说各的,没有交锋。尤其是对于西方美学,我们在国际学术界还没有发言权。

只要真正进入西方美学研究的过程之中,我们就会发现很多问题需要外语和西方的文化知识。朱光潜先生在他翻译维科的《新科学》时候,尚且感到西方古代文化史的知识不够。由此可见,我们对于西方历史、文化、语言的知识离学术研究的差距有多远。

真正进入西方美学的学术研究,最基本的条件是外语。当下中国的西方美学研究还没有彻底摆脱汉语的拐杖,这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不仅需要掌握英语、德语、法语等这些比较流行的外语,还需要掌握古希腊语、拉丁语这样的西方古典语言。因为,不仅整个古罗马和中世纪的哲学、美学著述都是拉丁文写成的,拉丁语作为西方的书面语言直到18世纪还在流行。被称为西方美学之父的鲍姆加通的《美学》原本也是拉丁文,而且至今没有任何其他语言(包括德语)的完整译本。而不懂古希腊语,我们就不能阅读原汁原味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著作,对于辉煌的古希腊美学我们只能雾里看花。从古希腊语和拉丁语文本在西方美学中所占的比重就可以看出,如果不掌握这两门西方古典语言,我们的西方美学研究剩下的地盘少得多么可怜!不仅如此,很多现代西方美学的概念、范畴都是来源于古希腊、罗马,没有对于古希腊、罗马的美学的真切把握,近代以后的西方美学研究也是缺少根基的,是不彻底的。正如没有经过传统小学的训练,缺少古汉语的功底和知识,我们不仅无法研究中国古代的哲学、文学、历史,实际上也无法对于近代中国的思想进行学术研究。

只有具备这些扎实的外语功底,我们才能够真正进入西方美学的原著的文本世界,才能够谈得上真正的学术研究。就像当年陈康教授可以依据希腊语就柏拉图哲学中的问题与外国学者进行讨论、批评一样,当我们具备了这些条件之后,也可以与外国的美学学者进行讨论、批评。而如果我们只是依靠翻译来阅读这些文本,我们的西方美学研究就永远吃别人嚼过的馒头,永远炒冷饭,永远不能达到世界一流。

第三,需要深入、真切理解西方哲学。

美学是研究美的学问,因此与艺术相关。中国学者此前比较注重西方美学与西方文学、艺术之间的关系。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应该记取,美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而不是艺术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与艺术学之间有交叉的现象,但是,它与艺术学之间的界限是确定的。而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与哲学之间的关系可能更为密切。从整个西方美学史可以看出,一些西方美学的大家,从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康德、黑格尔,包括20世纪的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伽达默尔、德里达等人都是大哲学家,而不是大艺术家。他们的美学思想和理论是他们哲学思想和理论的一部分。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西方美学与西方哲学的关系。如果不能够对于这些哲学家的思想理论有个整体的把握,我们就难以达到对于他们美学思想的真正理解。

美学与哲学的论文篇(5)

【关键词】 文艺美学;学科定位;反思

“文艺美学”这个概念,在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由胡经之先生等提出之后,已经日益为学界所接受。但是,到底什么是文艺美学?它与 哲学 美学亦即一般所说的美学、艺术学有什么区别?它的提出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在不少同志、包括我自己心目中还都比较模糊。现在我把对几个 问题 所作的一些初步的思考在这里谈一谈,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以我之见,如果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美学是自18世纪中叶德国哲学家鲍姆加顿提出“aesthetic”(原意是“感性学”,后王国维根据日人中江兆民的日译而中译为“美学”)之后,在德国古典哲学内部 发展 起来、分化出来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德国古典哲学是一种思辨哲学,它们研究美学的动机和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是为了满足它们的哲学旨趣,具体地说,是为了建构它们哲学体系的需要,使它们的哲学体系得以完整。wwW.133229.COm如鲍姆加顿,他根据莱布尼兹的知识可分为“明晰的知识”和“朦胧的知识”的观点,认为以往哲学重在研究“明晰的知识” 而忽视“朦胧的知识”,这样的哲学是不完整的,他提出“感性学”就是为了建立一门与“朦胧的知识”相对应的哲学的分支学科。又如康德,他在《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中分别研究了“现象世界”和“本体世界”之后,感到两者的鸿沟难以填平,因而撰写《判断力批判》,把审美作为沟通两个世界的中间桥梁。再如黑格尔,他把世界看做是“理念”的发展和回归的过程,“理念”的发展可以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个阶段,“绝对精神”的最高形式是哲学、次高形式是宗教,那么最低的形式是什么呢?按他的看法就应该是艺术。这样,“绝对理念”的发展行程也就环环紧扣而没有空隙和脱节的地方了。这些事例都足以表明,在德国古典哲学中,不仅美学的性质是属于哲学学科的,而且它的方法也是与德国古典哲学的方法是一致的,即演绎的、思辨的、自上而下的,按照培根的说法,是一种“蜘蛛织网”式的方法。

这种从哲学的角度对于美的问题所做的哲学思考 自然 是有必要的。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从根本上规定美和审美活动的性质,为我们研究和探讨实际的美学问题包括艺术问题提供了一个 理论 前提。但是,不论这种哲学思考的意义多么重要,它与审美活动的实际,包括艺术创造、艺术欣赏等毕竟是有距离的。而我国学界提出“文艺美学”这个概念的目的和意义,在我看来就是要求我们把对美的哲学思考与艺术活动实际经验的具体 分析 结合起来,使哲学美学更能在艺术实践活动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根据文艺美学的对象和内容的这一性质和特点,在研究的方法上我认为也相应的应有所变化,应把原来纯属于演绎的、思辨的、自上而下的、“蜘蛛织网”式的方法转而向归纳的、经验的、自下而上的和“蜜蜂采蜜”式的方法开放。

按照这一认识,我认为文艺美学应该是介于美学与艺术理论之间的一门学科,是哲学美学的一个分支和子系统。它与美学的具体关系是:一方面,美学研究的结论和成果为文艺美学具体研究、阐释和 总结 文艺实践的经验提供理论的前提,即思想的依据和评判的标准,并使艺术实践的经验经由这些理论前提的整合而更能向 规律 性的高度提升;而另一方面,具体的艺术实践经验又可以为美学在对美的问题进行哲学思考提供感性材料,并使得这种哲学思考由于有了艺术实践经验的基础获得更为丰富、具体的内容,而不致偏于抽象的论证。当然,这只是我们在理论上对文艺美学学科所作的一种定位,在实际上有时也确实很难加以严格区分的。

正如一切理论的概括总是相对落后于经验的描述一样,“文艺美学”这个概念的提出也是这样。尽管这个概念的提出还不到20年的时间,但实际上文艺美学的研究早就已经开始了,当然我们不能因此来贬低乃至否定“文艺美学”这个概念提出的意义和价值,因为它为我们确立了明确的研究对象,标志着这门学科的研究从自发向自觉的转变,这就是一切学科都只有当研究对象确立之后才能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原因。

我说“文艺美学”的研究早就已经开始,这至少可以追溯到黑格尔,他把美界定为“理念的感性显现”,“理念”实际上只是一种心灵的外化。这表明心灵性的内容乃是美的一个本质的,所以按照这一规定,自然美也就被排除在美学的研究对象范围之外了。因而他的美学实际上是艺术哲学,或者说是“美的艺术哲学”。稍后,谢林就索性以“艺术哲学”来为美学命名,并由此在德国古典美学中开创了与典型形态的“哲学美学”如康德的《判断力批判》不同的美学研究的新派系。这一派系和传统对后世 影响 很大。在上世纪中叶先后被介绍到我国的前苏联美学家的一些论著,如苏联 科学 院哲学研究所、艺术史研究所等单位联合撰写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美学原理》(陆梅林等译、三联书店出版),德米特里耶娃的《马克思主义美学概论》(杨成寅译,朝花文艺出版社出版)等,实际上都不是纯粹的“哲学美学”而是“文艺美学”,是前苏联美学家在探讨哲学美学与艺术实践经验的具体结合所作出的一种努力和取得的重要成果。具体表现在美学研究的对象上,他们较为一致地界定为:美学的对象是研究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特别是他的高级形态艺术活动,明确地表明了它的重点应落实在艺术上面。从对美学研究对象的这一认识出发,他们在美学著作中所探讨的大概有这样的一些问题: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艺术的审美特性,艺术形象,艺术发生发展的规律,艺术的阶级性、艺术风格与流派,艺术家等等。对于这些美学著作,我们在承认它们在促进美学与艺术实践结合方面所做的努力的同时,也感到似乎不够“美学”,即有点像艺术理论。之所以给人以这样的感觉,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没有充分吸取哲学美学的研究成果来作为观察、分析艺术现象的理论前提。所以在致思的方式上似乎完全停留于总结艺术经验而不能同时兼顾到对艺术经验的反思。因为经验的普遍性未必都能说明规律的必然性,只有经过批判性的反思活动,我们才有可能既不脱离经验又实现对经验的超越,才有可能向着更高的认识境界和思想境界提升。

反思是 哲学 的特性,“文艺美学”之所以是美学的一个分支和子系统,而不是一般的 艺术 理论 。我觉得就在于它在吸取归纳、经验、自下而上、“蜜蜂采蜜”式的 方法 的时候,并不抛弃美学自哲学的娘胎里所带来的这一反思特性。对于这个 问题 ,到了上世纪70、80年代出版的前苏联美学家如卡冈、斯托洛维奇等人的著作中,似乎才开始有所注意。前苏联美学 研究 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对于我们“文艺美学”的研究和建设是值得借鉴的。所以,要建立我国“文艺美学”研究的思路和模式,我认为当我们的思维在克服传统美学研究中的纯思辨的推演的方法而转向对艺术实践的 总结 的时候,就不能完全排除和抛弃“文艺美学”作为美学的一个分支和子系统所应该具有的反思的特性,惟其这样,我们才能使“文艺美学”保持美学应必具的哲学韵味,而不至于完全等同于艺术理论。在这方面,黑格尔的《美学》倒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他在谈论艺术美、艺术类型和艺术门类时,我们都可以看出他在把反思前提与艺术现象、 历史 和传统结合方面所作的巨大努力。但由于他的思辨的习惯,使得在他那里一切经验的东西都迁就于思辨,无视历史事实存在的客观性,把历史当作逻辑所把玩的东西而完全服从于逻辑的虚构,因而引申出许多有悖于客观事实的主观武断的结论来。因此,要使逻辑的与历史的获得有机的统一,就需要我们把归纳的与演绎的、经验的与思辨的、自下而上的与自上而下的、“蜜峰采蜜”式的与“蜘蛛织网”式的两种方法结合起来,这样,我们“文艺美学”研究的方法才能臻于完善,我们“文艺美学”的研究才能走上真正 科学 的轨道。 二

根据以上对“文艺美学”学科性质的认识,我们今天提出和建设“文艺美学”的意义,在我看来至少有这样三个方面:

美学与哲学的论文篇(6)

    【关键词】 文艺美学;学科定位;反思

    “文艺美学”这个概念,在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由胡经之先生等提出之后,已经日益为学界所接受。但是,到底什么是文艺美学?它与哲学美学亦即一般所说的美学、艺术学有什么区别?它的提出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在不少同志、包括我自己心目中还都比较模糊。现在我把对几个问题所作的一些初步的思考在这里谈一谈,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以我之见,如果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美学是自18世纪中叶德国哲学家鲍姆加顿提出“Aesthetic”(原意是“感性学”,后王国维根据日人中江兆民的日译而中译为“美学”)之后,在德国古典哲学内部发展起来、分化出来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德国古典哲学是一种思辨哲学,它们研究美学的动机和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是为了满足它们的哲学旨趣,具体地说,是为了建构它们哲学体系的需要,使它们的哲学体系得以完整。如鲍姆加顿,他根据莱布尼兹的知识可分为“明晰的知识”和“朦胧的知识”的观点,认为以往哲学重在研究“明晰的知识” 而忽视“朦胧的知识”,这样的哲学是不完整的,他提出“感性学”就是为了建立一门与“朦胧的知识”相对应的哲学的分支学科。又如康德,他在《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中分别研究了“现象世界”和“本体世界”之后,感到两者的鸿沟难以填平,因而撰写《判断力批判》,把审美作为沟通两个世界的中间桥梁。再如黑格尔,他把世界看做是“理念”的发展和回归的过程,“理念”的发展可以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个阶段,“绝对精神”的最高形式是哲学、次高形式是宗教,那么最低的形式是什么呢?按他的看法就应该是艺术。这样,“绝对理念”的发展行程也就环环紧扣而没有空隙和脱节的地方了。这些事例都足以表明,在德国古典哲学中,不仅美学的性质是属于哲学学科的,而且它的方法也是与德国古典哲学的方法是一致的,即演绎的、思辨的、自上而下的,按照培根的说法,是一种“蜘蛛织网”式的方法。

    这种从哲学的角度对于美的问题所做的哲学思考自然是有必要的。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从根本上规定美和审美活动的性质,为我们研究和探讨实际的美学问题包括艺术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前提。但是,不论这种哲学思考的意义多么重要,它与审美活动的实际,包括艺术创造、艺术欣赏等毕竟是有距离的。而我国学界提出“文艺美学”这个概念的目的和意义,在我看来就是要求我们把对美的哲学思考与艺术活动实际经验的具体分析结合起来,使哲学美学更能在艺术实践活动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根据文艺美学的对象和内容的这一性质和特点,在研究的方法上我认为也相应的应有所变化,应把原来纯属于演绎的、思辨的、自上而下的、“蜘蛛织网”式的方法转而向归纳的、经验的、自下而上的和“蜜蜂采蜜”式的方法开放。

    按照这一认识,我认为文艺美学应该是介于美学与艺术理论之间的一门学科,是哲学美学的一个分支和子系统。它与美学的具体关系是:一方面,美学研究的结论和成果为文艺美学具体研究、阐释和总结文艺实践的经验提供理论的前提,即思想的依据和评判的标准,并使艺术实践的经验经由这些理论前提的整合而更能向规律性的高度提升;而另一方面,具体的艺术实践经验又可以为美学在对美的问题进行哲学思考提供感性材料,并使得这种哲学思考由于有了艺术实践经验的基础获得更为丰富、具体的内容,而不致偏于抽象的论证。当然,这只是我们在理论上对文艺美学学科所作的一种定位,在实际上有时也确实很难加以严格区分的。

    一

    正如一切理论的概括总是相对落后于经验的描述一样,“文艺美学”这个概念的提出也是这样。尽管这个概念的提出还不到20年的时间,但实际上文艺美学的研究早就已经开始了,当然我们不能因此来贬低乃至否定“文艺美学”这个概念提出的意义和价值,因为它为我们确立了明确的研究对象,标志着这门学科的研究从自发向自觉的转变,这就是一切学科都只有当研究对象确立之后才能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原因。

    我说“文艺美学”的研究早就已经开始,这至少可以追溯到黑格尔,他把美界定为“理念的感性显现”,“理念”实际上只是一种心灵的外化。这表明心灵性的内容乃是美的一个本质的,所以按照这一规定,自然美也就被排除在美学的研究对象范围之外了。因而他的美学实际上是艺术哲学,或者说是“美的艺术哲学”。稍后,谢林就索性以“艺术哲学”来为美学命名,并由此在德国古典美学中开创了与典型形态的“哲学美学”如康德的《判断力批判》不同的美学研究的新派系。这一派系和传统对后世影响很大。在上世纪中叶先后被介绍到我国的前苏联美学家的一些论着,如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艺术史研究所等单位联合撰写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美学原理》(陆梅林等译、三联书店出版),德米特里耶娃的《马克思主义美学概论》(杨成寅译,朝花文艺出版社出版)等,实际上都不是纯粹的“哲学美学”而是“文艺美学”,是前苏联美学家在探讨哲学美学与艺术实践经验的具体结合所作出的一种努力和取得的重要成果。具体表现在美学研究的对象上,他们较为一致地界定为:美学的对象是研究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特别是他的高级形态艺术活动,明确地表明了它的重点应落实在艺术上面。从对美学研究对象的这一认识出发,他们在美学着作中所探讨的大概有这样的一些问题: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艺术的审美特性,艺术形象,艺术发生发展的规律,艺术的阶级性、艺术风格与流派,艺术家等等。对于这些美学着作,我们在承认它们在促进美学与艺术实践结合方面所做的努力的同时,也感到似乎不够“美学”,即有点像艺术理论。之所以给人以这样的感觉,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没有充分吸取哲学美学的研究成果来作为观察、分析艺术现象的理论前提。所以在致思的方式上似乎完全停留于总结艺术经验而不能同时兼顾到对艺术经验的反思。因为经验的普遍性未必都能说明规律的必然性,只有经过批判性的反思活动,我们才有可能既不脱离经验又实现对经验的超越,才有可能向着更高的认识境界和思想境界提升。

    反思是哲学的特性,“文艺美学”之所以是美学的一个分支和子系统,而不是一般的艺术理论。我觉得就在于它在吸取归纳、经验、自下而上、“蜜蜂采蜜”式的方法的时候,并不抛弃美学自哲学的娘胎里所带来的这一反思特性。对于这个问题,到了上世纪70、80年代出版的前苏联美学家如卡冈、斯托洛维奇等人的着作中,似乎才开始有所注意。前苏联美学研究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对于我们“文艺美学”的研究和建设是值得借鉴的。所以,要建立我国“文艺美学”研究的思路和模式,我认为当我们的思维在克服传统美学研究中的纯思辨的推演的方法而转向对艺术实践的总结的时候,就不能完全排除和抛弃“文艺美学”作为美学的一个分支和子系统所应该具有的反思的特性,惟其这样,我们才能使“文艺美学”保持美学应必具的哲学韵味,而不至于完全等同于艺术理论。在这方面,黑格尔的《美学》倒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他在谈论艺术美、艺术类型和艺术门类时,我们都可以看出他在把反思前提与艺术现象、历史和传统结合方面所作的巨大努力。但由于他的思辨的习惯,使得在他那里一切经验的东西都迁就于思辨,无视历史事实存在的客观性,把历史当作逻辑所把玩的东西而完全服从于逻辑的虚构,因而引申出许多有悖于客观事实的主观武断的结论来。因此,要使逻辑的与历史的获得有机的统一,就需要我们把归纳的与演绎的、经验的与思辨的、自下而上的与自上而下的、“蜜峰采蜜”式的与“蜘蛛织网”式的两种方法结合起来,这样,我们“文艺美学”研究的方法才能臻于完善,我们“文艺美学”的研究才能走上真正科学的轨道。

    二

    根据以上对“文艺美学”学科性质的认识,我们今天提出和建设“文艺美学”的意义,在我看来至少有这样三个方面:

美学与哲学的论文篇(7)

随着西方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涌入,我国的大众审美在总体上有了向后现代主义倾斜的趋势。当今社会的非主流审美盛行,选秀节目的大行其道,整容之风愈演愈烈,人们已经将审美的眼光从高雅艺术的阳春白雪投射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国人常说的雅俗共赏,似乎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很好的融合。但是在这看似平静的融合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背后,也存在了些许问题。我国本土的艺术哲学理论发展还不够完善,如何在学习当代艺术哲学先进理论的同时,更好地借鉴其中的有利因素为我国的艺术理论建设服务,是非常重要的。

当代美国的社会文化,是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和文化内部孕育出来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当代美国艺术哲学试图打破传统主义所设定的审美秩序与传统,对传统艺术评价标准提出质疑,瓦解了传统艺术审美的思维定势为我国社会文化发展提供了很多的借鉴意义。

首先,构建了多元化的评价机制。新艺术形式的出现使得艺术哲学理论在每一次的自我否定与历史否定之间寻找一种相对的平衡,新艺术理论的形成在定义艺术已有形式的同时也为艺术形式的发展打开新的思路。其次,拓宽了社会文化研究的视野。哈贝马斯曾经说过:“18世纪以降……科学话语,道德理论,法理学以及艺术的生产和批评依次被体制化了。文化的每一个领域都和文化的职业相对应,其中专家们所关心的是对这些问题的处理。这种专业化地对待文化传统彰显出文化这三个层面的每一个所具有的内在结构。它们分别呈现为认知—工具理性结构,道德—实践理性结构,和审美—表现理性结构。”艺术哲学理论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促进了艺术领域中艺术评论家、文化商人等一大批与之相应的专业人士的出现。为整个艺术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的同时也拓宽了社会文化研究的视野。第三,对自由精神的追求。传统艺术的创作具有一整套相对固定的方式,当代艺术尤其是后现代艺术追求的是对传统语言、意义、道德等桎梏自由思想因素的扬弃,表现了对自由精神的追求。苏珊·朗格以符号论哲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创新性地发展了自己的艺术符号哲学,阿恩海姆的研究也结合格式塔心理学的研究方法,独辟其境,使当代艺术哲学的发展更加多样化。阿瑟·丹托及乔治·迪基的研究抛开传统审美的限制,回归艺术哲学本身,使美学让位于艺术,为当代艺术哲学理论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他们研究的根本出发点都是对自由精神的不懈追求。第四,当代艺术哲学理论的另一贡献是对艺术与生活模糊界限的划分。当代艺术呈现出生活之美,艺术与生活的融合,因而造成了艺术与日常用品的界限模糊。当代主义艺术哲学理论在生活与艺术之间树立了一个尺度。使艺术既不会与生活相对立也不会在融合中迷失自我。第五,促进了对艺术、文化及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研究。当代美国社会的发展,促进了艺术哲学理论的变化。无论是现代主义美学理论研究亦或是后现代主义的艺术哲学理论研究都是立足于社会的时代背景,结合当时的文化及社会所进行的综合性研究。尤其是阿瑟·丹托和乔治·迪基,他们都试图通过研究在艺术定义与社会认可之间达到一种平衡。当代艺术哲学中权力话语的消失,使人们的标准概念呈现多样化评价态势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文明的发展。

当代美国艺术哲学理论从现代主义向后现代主义的转向,其理论价值对我国来说无疑是十分巨大的。 进入本世纪,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促使中国当代艺术呈现出新的发展样式,但是其中不乏一些为了获得利益、知名度等哗众取宠、恶意炒作甚至十分变态的艺术行为。在当代国内艺术哲学理论不甚发达的今天,这这种现象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国内部分文艺理论家认为这是当代艺术审美的迷失,并呼吁重建当代中国艺术的审美标准。在这一时期,我们研究当代美国的艺术哲学理论无疑会对我国当代的艺术理论建设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艺术来源于生活”,与艺术世界联系最为密切的,就是我们日常的生活世界。日常生活是持续性、重复性的,遵循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原则。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首先会确定一种一般的标准或规范,对试图打破常规者进行思想或行动上的约束或规范。但是艺术创作必须抛开常规,脱离功利的目的才能触及心灵。同时,当代社会对艺术作品的阐释虽然没有了所谓的权力话语,但是就我国实际审美过程中的具体

美学与哲学的论文篇(8)

至于从事哲学研究的知识分子更是如此———倘若不知晓上述欧洲“大牌哲学家”的相关思想,那几乎就等于没有学过哲学。英美哲学在中国似乎不如欧洲哲学“走运”。上世纪西学传播之初,实用主义、逻辑分析哲学在中国学术界也曾风靡一时,最明显的例证是杜威、罗素都曾在中国讲学。其中杜威前后在华讲学两年,讲演竟达百次以上,杜威之举使实验主义哲学在中国得到了较为广泛的传播;罗素到中国讲学亦近一年的时间,先后在上海、南京、长沙和北京等地进行了一系列的讲学活动,受到学术界热烈的欢迎。据罗素本人的回忆,中国听众的求知欲非常强烈,他们聆听演说时就像饥饿者面对盛宴一样。嗣后,实用主义、分析哲学一度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关注,胡适、张申府、洪谦、金岳霖、冯友兰皆对上述哲学理论进行专门研究。其中金岳霖、冯友兰二先生乃是创造性地运用“逻辑分析方法”的佼佼者,他们分别建立起自己的哲学体系,金岳霖先生的《论道》、冯友兰先生的《新理学》等书便是活用“逻辑分析哲学”的代表。二位先生对逻辑分析哲学给予极高评价,金岳霖先生认为:“哲理之为哲理不一定要靠大题目,就是日常生活中所用的概念也可以有很精深的分析,而此精深的分析就是哲学。”①冯友兰先生晚年回忆道:“(我的)哲学是从逻辑学入门的。用古人的话说,就是从逻辑学‘悟入’,用今人的话说,就是从逻辑学这门学科‘打开一个缺口’。”②遗憾的是,正所谓“物极必反”,英美哲学之研究在中国取得极高成就之日,也恰恰是其没落之时。自上世纪四、五十年代起,英美经验主义及分析哲学逐渐淡出学人的视野,很难再独领了—即便在学术自由、文化交流频繁的今天,英美哲学也仅能出现于少数哲学研究者的著述中或少数高校讲坛上。这当然有政治上的原因,但更重要的还有其理论自身的原因。

二、欧洲(德国)哲学缘何在中国得以流行

针对欧洲哲学与英美哲学在中国的不同命运,我们不仅发出这样的疑问,缘何欧洲哲学易于为国人接受,而英美哲学则反是呢?我们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按何中华先生的思路,此问题可从两个维度即民族维度和时代维度进行求解。所谓民族维度,主要是考察哲学的民族特性,寻求不同民族哲学之间的同、异;所谓“时代维度”则从“共时性”的角度考虑不同哲学间有无“沟通”的机缘。对于欧洲哲学同中国哲学的不同特质的详细考量,不是本文目的,笔者此处仅在于指出二者之间的“共性”(沟通的契合性),此“共性”乃是欧洲(德国)哲学得以在中国流行之要因。从民族维度的哲学特质而言,欧洲哲学同中国哲学在以下方面有其“贯通”之处:在本体论方面,二者皆承认“本体论”存在,且天然地表现出整体(机体)主义特征。中国古典哲学将道、仁、太极等作为最高本体,并认为此本体并非游离于万物之外,而是同万物打成一片,共成一体,所谓心物不二、体用不二,“形上”、“形下”不二,表现出有机整体主义之特征。德国哲学自康德起,虽有现象与物自体之分,但那不过是其为安排科学知识的权宜之计,于他而言,现象与物自体并非始终隔离的,二者存在沟通、贯通的可能,譬如,“美”即贯通“现象”与“物自体”的桥梁。至于费希特、谢林、黑格尔则消除了“物自体”这个障碍,将万物收摄在“绝对自我”、“绝对理念”的圈子里,万事万物在这个“本体”内同样是相互关摄、相互牵连的关系,大略表现为“整体主义原则”。其后的胡塞尔、海德格尔则分别从意识角度、存在角度来探讨“世界”:胡塞尔主体间性的提出、海德格尔“天、地、神、人的圆舞”理论之阐发,同样彰显了整体(机体)主义的本体论倾向,此与中国古典哲学的“天人合一”之机体主义有吻合之处。在辩证思维方面,欧洲哲学同中国古典哲学表现出天然的“亲和”。谈及辩证法,无疑为德国哲学的精彩处。辩证法起源于古希腊苏格拉底的“追问”,历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进一步发展,至康德方有小成,康德的“二律背反”实则“辩证逻辑”之凸显,不过康德在否定意义上使用之。辩证逻辑发展至黑格尔,才称得上“登峰造极”,其正、反、合的三段论“模式”乃将世间万物发展之趋势“一网打尽”。就理论层面而言,中国古典哲学也许无系统的辩证逻辑之理论推演,但就思想而言,中国古典哲学亦处处散发着辩证逻辑的光辉,诸种关于辩证思想的论述在儒家经典如《易经》、《中庸》等著作及老、庄文本和佛学著作(自唐后,佛学已成为中华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中随处可见,更让人称奇的是,中国人还将这种辩证思想运用于具体的“学科”之中,举凡中医、书法、建筑、军事等“实用”技术,莫不完满地体现出辩证思维的智慧。以愚浅见,若将欧洲的辩证系统称之为理论理性的话,那么中国的辩证思维则凸显出具体的、实用理性之特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金岳霖老先生曾有中肯的论断:“中国哲学家没有发达的逻辑意识,也能轻易自如地安排的合乎逻辑。”①欧洲哲学尤其德国哲学中这种“似曾相识”却又系统化、理论化的辩证法不但容易引起国人的共鸣,还引发了国人系统化研究辩证逻辑的兴趣———这无疑是中国人易于接受德国哲学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哲学品性而言,欧洲哲学同中国古典哲学皆具有浓郁的人文主义特征。熟悉中国哲学史者当知,中国古典哲学可谓“人文主义”之典范。这种人文主义品质主要包含三个层次:一是重视生命的创造性。中国哲学历来注重生命“大化流行”的族类意识,《易传》中的“生生之谓易”乃此思想的集中体现;二是注重人格的重塑。儒家的成圣成贤,道家的真人品质,佛家佛性的现实性之追求,皆表明人既是“道”或“天”等最高本体创造活动之结果,同时也表明人是可以通过后天之修为达成“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之圣贤境界;三是“人文化成”理念的推广。中国哲学之极高理想乃将人与人、人与物、人与心灵的关系搁置于“上下与天地万物同流”的“仁”之境域中,乃是人之价值最高实现。对于欧洲哲学,其同样呈现出典型的人文主义特征,同样重视“人”的价值、人的精神。譬如德国古典哲学自康德至黑格尔,皆凸显主体的能动性、创造性和道德意识,体现了人在宇宙中的尊严。至于叔本华、尼采等非理性哲学家则彰显了生命自身的“元”动力(意志),此颇具“生命本体论”的哲学理念更贴近儒家“大化流行”之主张。这里还需指出的是,叔本华、尼采的叙事风格,尤其尼采具有诗意的哲学表达,也构成其得以在中国传播的重要因素。又则,发轫于上世纪初的“现象学”运动,本来就是针对拯救西方人文精神之“堕落”而来,自然更强调人的价值、人文的价值,自然易引起共鸣;以存在主义著称的“海德格尔”哲学,乃是对“西方技术宰制人之命运”的反叛,其浓郁的“人文思想”和道家、佛家色彩的思维模式,某种程度上更加适合中国人的“口味”。我们当然承认,中国的人文主义同欧洲毕竟有所不同,成中英先生曾指出:“中国哲学的第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内在的人文主义。”①此看法颇准确,之所以言及内在,源于本体思想的“心物不二”理念,而欧洲哲学思想毕竟在心、物之间有所隔,这明显体现在上帝与人的对立上。

不过,这并不影响欧洲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因为异域文化相互接触、碰撞时,心理上对“文化上的似曾相识”有一种天然的敏感和“心理认同”,此种心理认同乃是不同哲学思想得以接纳和传播的前提。就美学视野而论,欧洲哲学同中国古典哲学皆不约而同地对“美”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兴趣和追求。中国古典哲学以追求“大道合一”为鹄的,此“大道合一”在中国古典哲学首先表现为一种“美”的境界:孔子的“依仁游艺”、颜渊的“陋巷之居”、老子的“道法自然”、庄子的“逍遥游”皆不同程度地表现为一种人与天道、人与自然、人与心灵的一种默契之美。某种程度上,我们认为中国古典哲学乃是自然境域中体悟美之存在的哲学,虽然中国的美学理论研究并不发达、不系统。欧洲哲学(理性派)则重视美学理论的研究,其对美学理论的偏好与探究既易于引起中国学者的兴趣,亦可补中国美学“学理”之不足。以德国古典哲学为例,自康德以来,几乎所有的哲学家皆对美学理论有过相关的研究,康德著名的三大批判,其中作为连结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桥梁的乃是以美为研究对象的《批判力批判》;费希特虽无直接以“美学”命名的专著,但却对美学下过功夫,他不但认真地研究康德的美学著作,而且与德国浪漫派关系密切,还被推崇为德国浪漫派的理论导师,其关于美学的真知灼见散见于《伦理学体系》、《现时代的根本特点》、《激情自我———费希特书信选》等著作中;至于黑格尔,更是研究美学的大家,其皇皇巨著《美学》在学术界的影响至今不绝于耳。非理性哲学家叔本华、尼采则既是美学理论的研究者,同时还是“美”的践行者,他们的文笔优美流畅、生动洗练,一改德国哲学枯燥、晦涩之文风,颇为人接受。至于海德格尔哲学,尤其后期思想,几乎将人带入一个神秘的美学世界,梵高的画、荷尔德林的诗、老庄的“玄思”皆走进其研究视野,为其后期哲学抹上了一层“美学”的亮色。另外,海氏之美学更富于体验、感悟的成分,自然为中国人所欣赏。就时代维度而言,大致有两个因素:一是“开放的时代”给中西文化交流、碰撞提供了一个机缘,此为西方文化得以传入的前提;二是欧洲哲学尤其是现、当代欧洲哲学经历了“后现代”向“前现代”的复归,譬如叔本华、尼采的非理性主义立场(其中以尼采对古希腊诸神的崇拜与分析为代表),海德格尔对作为“澄明”真理之反思,皆是在回归“古希腊”(前现代)的基础上进行。以儒释道为主要流派的中国古典哲学本质上隶属“前现代哲学”,欧洲哲学在这种“回归”式的创新中“遭遇到”独具魅力的东方哲学,如佛学对叔本华的影响、老庄对海德格尔的影响等等,这势必使得其哲学带有些许东方色彩,并因此构成与中国哲学会通之契机。

三、英美哲学缘何在中国难以发展

在解答了欧洲(德国)哲学易于被国人接受的同时,我们对以逻辑分析为主要特征的英美哲学缘何不易接受的缘由应大致有所悟解。这仍可以从其哲学之特性即民族维度考量之。

其一,英美哲学具有拒斥“形上之本体”的趋向。无论以罗素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还是以杜威为代表的实用主义乃至此后兴起的语言分析学派,皆拒斥“本体”的存在:实用主义重视经验,排斥“超验之本体”,因为“本体”在感觉之外,为无用之物;逻辑分析主义则对两类命题(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进行分析,认为诸如“本原”、“本体”、“实体”等命题既不能根据逻辑形式证明其正误,又不能借助经验证实或证伪,故是无意义的命题。恰如逻辑实证主义的代表卡尔纳普所言:“现代逻辑的发展,已经使我们有可能对形而上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提出新的更为明确的回答……在形而上学领域里,包括全部价值哲学和规范理论,逻辑分析得出反面结论:这个领域里的全部断言陈述全部是无意义的。”①以英美哲学的视野观之,中国古典哲学的“道”、“仁”、“佛性”等本体论思想皆属于无意义之物,应当丢弃。无疑,此主张实质上祛除了价值、伦理存在的合法性,自然难以为国人接受,方东美先生就曾明确指出:“本体论同时是价值论,一切万有存在论都具有内在价值,在整个宇宙之中更没有一物缺乏意义。”②事实上确实如此,即便金岳霖、冯友兰二先生深谙英美哲学(分析哲学之方法),但他们并非若逻辑实证主义者那样拒斥形而上学,反而是以此严谨的逻辑方法来建构其形而上的本体论,以便为人的存在提供价值、意义之终极来源。

其二,英美哲学所孕育的“见物不见人”的“物本主义”、“见‘理’(逻辑)不见人”所导致的“机械主义”,同中国古典哲学人文主义相疏离。英美哲学重实证,亦重实用,甚至推崇“有用就是真理”,这种实用观点发展至后来,则容易蜕变为“物化主义”,将价值、意义掏空、漂白,而将人蜕变为向自然、外物索取的“活物”。谈及实用,中国古典哲学似乎也带有“实用主义”的特色,不过中国的“实用”大抵与英美的实用主义哲学不同,中国的“实用态度”当然含有器物层次的实用,但更多的是道德、修养意义上的实用。中国人判断某物有用的标准是以“某物(理论)是否能促进或提高人的德性”,倘若不能,那么我们就称之为“无用”,反之则是有用。质言之,中国的“实用主义”依然暗含重视人本的“人文主义”倾向,而非那种带有偏见的“物化”的实用主义。然而,就英美哲学的“思辨”角度而言,实证主义看重事实,看重分析,整个世界在他们眼中是一系列的逻辑结构,一系列的机械的公式定律。以其视野观之,人类所认识的现存的世界永远不可能超越于这个逻辑,超越于他们的事实世界。这种“见理不见人”的机械世界,不仅抽掉了人存在的意义,而且还否认了人的超越性、创造性。以中国古典哲学的立场,所谓的世界“根本就是普遍的生命的大化流行,其中物质条件与精神现象融会贯通,毫无隔绝”③,此世界无孤立人之外的纯粹逻辑结构,即使有,亦必然地存在于生命的大化流行之中,存在于人的“参赞天地之化育”的过程之中。英美逻辑分析与中国的人文主义立场之相悖由此可见一斑!

其三,以分析为特征的英美哲学思维难以契合以综合性“象”思维为根基的东方思维。中国的思维长于且偏好综合思维,这种综合思维建基于周易“观物取象”的“象思维”,观物取象重直观、重类比,同时亦重联想。客观地讲,就知识的确定性而言,这种综合性的“象思维”带有模糊性、不确定性,但是这种思维的优势在于富于创造性、富于美感,它是具体的、是“活”的而非僵硬的,这种象思维始终是“人”围绕着周围的世界在思维,思维(主体)的流动性、开放性、启发性赋予此思维以活力与魅力。而英美哲学的思维以分析为主,譬如语言分析哲学,若以中国的整体、模糊思维观之,它不但破坏了“语言”之外的东西(言外之意),而且破坏了语言自身的整体美感———中国的诗歌若进行语言逻辑分析,则无异于对美的扼杀。同时,英美的逻辑分析思维极其严谨,力避“主观思想”(人)的侵入,为了祛除主观思想的干扰,他们还发展出以数理运算符号为特征的近乎琐碎的数理逻辑,认为数理逻辑乃是最客观、最有效的方法,亦是宇宙间的普遍真理。我们当然承认这种逻辑认知方式在知识层面的客观性、有效性,但这种“祛除”了“人在场”的琐碎分析,技术性过强,与中国人的思维模式断然不相契,自然难以为国人接受。考察逻辑实证主义在中国的命运,颇类同印度唯识论,唯识论同样擅长逻辑分析,但过多名相与琐碎分析为中国人所“头痛”,最后也只能落个“不了了之”的命运。

其四,英美经验主义哲学及语言哲学、分析哲学,所暗含的自由主义乃至无政府主义之主张同中国的伦理秩序之传统相违背。英美逻辑实证主义暗含了自由主义之基质,因为既然关乎本体论、价值论等意义层面的东西被漂白、被驱逐后,剩下的就是以实用为唯一原则;然而,倘若将此“实用主义”原则贯彻到底,且不言“实用”将蜕变为“无实质的实用”,而且还将导致政治上的自由主义、相对主义甚至无政府主义。因为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使用标准和原则,此恰如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格拉所主张的“人是万物的尺度”那样,贯彻到底的“实用主义”同样将导致“无尺度”的悖论。事实上,英美也确实存在着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的思潮。这种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同中国的伦理秩序观念断然不相契。中国以农立国,尤重伦理,伦理秩序乃是治国之基,家国同构尤彰明此伦理秩序的重要性。以哲学而论,古典哲学的天人结构亦隐含了一种伦理秩序,倘若人人在遵循“时”的原则下(若不遵循“时”,则有汤武之革命),各安其位,即可造就和谐之“治世”;反之,即为乱世。五四时期,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曾在知识界产生一定影响,然而当知识分子遭受到“军阀无政府主义”动乱之苦,乃深悟其本质,于是幡然醒悟,遂渐渐远离此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之思潮。中国人的自由乃是有序的自由、有秩序的自由,孔子所谓“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即此。庄子的逍遥游堪称绝对的自由,然而其自由的根底仍需遵循的底线法则———道,离开秩序的绝对自由将导致绝对的不自由。此已由历史给予证明,而无须靠“外在”逻辑之推理。更何况,英美自由主义对家庭(血缘关系)的主张同中国传统社会截然相反,此亦构成其哲学思想难以为国人接受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时代维度而言,英美哲学难以被接受的原因还由于历史与现实之文化政治环境使然。建国后由于我国采取了“一边倒”的策略,对“美帝”采取批判的措施,使得我们不但对英美哲学缺乏客观上的了解,甚至一度中断对其哲学思想的联系和了解;改革开放后,随着中西(美)交往的频繁,英美哲学重新走入人们的视野,但是由于美国政治上惯于充当“世界警察”之角色及其在国际事务中所表现出的“指手画脚、趾高气扬”之姿态,亦令人生厌,客观上也影响到人们研究其哲学文化的热情。这里笔者须澄清一个话题,我们探讨英美文化不易被接受,并非言其不重要,恰恰相反,我们在境界哲学、伦理哲学、美学过于强势,我们惯于采用直观的综合思维(象思维),恰恰缺乏以分析为主要特征的逻辑思维。张君劢先生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曾引用乔维特在其为费里巴斯篇所写导言中的一句话,“知识世界永远一分再分;所有真理最初都是其他真理的相对。然而,如果没有这种分化,便不可能有真理;如果不把各部分重新结合为一个整体,也就没有完整的真理”①,并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从知识观点看,东西方已经分离了两千多年。现在是重新综合为一观念整体的时候了”①。笔者以为,虽然英美的逻辑分析同中国哲学缺乏契合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它,恰恰相反,在科学技术领域,我们尤需要这种明晰、严谨的逻辑。当下,如何克服我们习惯的“大一统”思维去迎接新的思维方式非但是哲学界而且是科技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美学与哲学的论文篇(9)

坐落在历史名城波士顿附近美丽的麻省剑桥市的美国哈佛大学不仅有培养了多名美国总统的肯尼迪政府学院,培养了众多商业领袖的商学院,还有培养了大量重要哲学家的哲学系。哈佛哲学系历来被看作是美国哲学的缩影:她曾拥有皮尔士(1839—1914)、詹姆斯(1842—1910)这样的美国哲学象征,还曾拥有刘易斯(1883—1964)、怀特海(1861—1941)、蒯因(1908—2000)这样的美国哲学领袖人物;现在还有罗尔斯(1921—)、普特南(1926—)这样的世界级的哲学家。哈佛哲学的变迁基本上反映了美国哲学的发展历程:以弗朗西斯·鲍温(1811—1889)为代表的19世纪的实在论;以爱默生(1803—1882)为代表的先验论思潮,哈佛大学建立的美国第一所哲学大楼,就特意命名为“爱默生楼”;以阿萨·格雷(1810—1888)和约翰·菲斯克(1842—1901)为代表的进化论哲学;以霍金(1873—1966)为代表的人格主义;以培里(1876—1957)为代表的新实在论;以桑塔亚那(1863—1952)为代表的批判实在论;以布里奇曼(1882—1961)为代表的操作主义;以怀尔德(1902—1972)为代表的美国现象学和存在主义;以蒂利希(1886—1965)为代表的美国基督教神学;以诺齐克(1938—2002)为代表的政治自由主义;等等。

历史地说,20世纪的美国哲学几乎是由哈佛大学统领天下:在学风传承上,早期的刘易斯、中期的蒯因、晚期的普特南等重要哲学家都在哈佛哲学系任教;在思想传统上,哈佛大学哲学系是美国实用主义的摇篮,实用主义的创始人皮尔士、詹姆斯等人都是哈佛的骄傲:皮尔士不仅出生于哈佛所在地的麻省剑桥市,毕业于哈佛,而且他形成主要思想也是在哈佛完成的;同样,詹姆士毕业和任教于哈佛,他的《实用主义》正是在哈佛期间完成的。其家族在哈佛拥有房产,如今已捐赠给哈佛大学,成为“教员俱乐部”,校园里的最高建筑也被命名为“詹姆斯楼”;在20世纪统领美国哲学的分析哲学重镇也非哈佛莫属,刘易斯、蒯因、普特南等大牌哲学家都是分析哲学在美国的重要代表;同时,美国的生命哲学、过程哲学等也都发起于哈佛。

哈佛开创了实用主义哲学

作为研究美国哲学多年的学者,我有幸于2002年2月访问哈佛哲学系,亲耳聆听了普特南的教诲,拜会了许多当今重要的哈佛哲学家,见识了哈佛哲学系的教学,近距离地感受到了哈佛浓厚的哲学氛围。

实用主义是美国的本土哲学,哈佛哲学系至今仍然保持着由皮尔士、詹姆士开创的实用主义精神。单从课程设置上就可以看到,关于实践理性的课程占有很大的比例,有关伦理学和道德理论的内容一直是哲学系课程的核心:在我访问的春季学期中,有斯坎龙教授的“道德与行为”、白瑞教授的“理性与道德”、默润教授的“自由与存在”以及来自英国牛津大学的客座教授帕菲特的“实践推理与伦理学”等,此外,还有哲学系主任科斯佳教授的“近代道德哲学史”。这些课程集中讨论了这样一些问题:行为的理性基础与动机的关系;它们对于道德要求、道德评价以及道德责任等性质的意义;关于相信、关心、行为、合理性、规范性的理由;关于道德行为的自然主义、非认知主义和非归纳的实在论等。这些问题共同反映了哈佛哲学家们对实践理性的重视,对与人类活动有关的道德行为和规范性原则的强烈关注。这正是自皮尔士以来的实用主义哲学精神的具体体现。哲学家诺齐克曾在1982年和1983年开设了这样一门课程———“生活中最美好的事物”,对诸如友谊、爱情、知识理解、性愉悦、成就、冒险、玩乐、奢侈、名誉、权利、启迪以及冰淇淋等被认为是最美好的事物的性质和价值做了探索,试图从中得到一个关于价值的普遍理论。他在去年冬季学期中还开设了关于“俄国革命”的课程,讨论对俄国革命的研究中涉及到的历史解释、证据问题、因果性、偶然性、客观性以及历史叙述等问题。他原本还要在今年春季学期继续这门课程,讨论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中的哲学观念。这样的课程反映了哈佛哲学家对历史与现实的浓厚兴趣。

美学与哲学的论文篇(10)

坐落在历史名城波士顿附近美丽的麻省剑桥市的美国哈佛大学不仅有培养了多名美国总统的肯尼迪政府学院,培养了众多商业领袖的商学院,还有培养了大量重要哲学家的哲学系。哈佛哲学系历来被看作是美国哲学的缩影:她曾拥有皮尔士(1839—1914)、詹姆斯(1842—1910)这样的美国哲学象征,还曾拥有刘易斯(1883—1964)、怀特海(1861—1941)、蒯因(1908—2000)这样的美国哲学领袖人物;现在还有罗尔斯(1921—)、普特南(1926—)这样的世界级的哲学家。哈佛哲学的变迁基本上反映了美国哲学的发展历程:以弗朗西斯·鲍温(1811—1889)为代表的19世纪的实在论;以爱默生(1803—1882)为代表的先验论思潮,哈佛大学建立的美国第一所哲学大楼,就特意命名为“爱默生楼”;以阿萨·格雷(1810—1888)和约翰·菲斯克(1842—1901)为代表的进化论哲学;以霍金(1873—1966)为代表的人格主义;以培里(1876—1957)为代表的新实在论;以桑塔亚那(1863—1952)为代表的批判实在论;以布里奇曼(1882—1961)为代表的操作主义;以怀尔德(1902—1972)为代表的美国现象学和存在主义;以蒂利希(1886—1965)为代表的美国基督教神学;以诺齐克(1938—2002)为代表的政治自由主义;等等。

历史地说,20世纪的美国哲学几乎是由哈佛大学统领天下:在学风传承上,早期的刘易斯、中期的蒯因、晚期的普特南等重要哲学家都在哈佛哲学系任教;在思想传统上,哈佛大学哲学系是美国实用主义的摇篮,实用主义的创始人皮尔士、詹姆斯等人都是哈佛的骄傲:皮尔士不仅出生于哈佛所在地的麻省剑桥市,毕业于哈佛,而且他形成主要思想也是在哈佛完成的;同样,詹姆士毕业和任教于哈佛,他的《实用主义》正是在哈佛期间完成的。其家族在哈佛拥有房产,如今已捐赠给哈佛大学,成为“教员俱乐部”,校园里的最高建筑也被命名为“詹姆斯楼”;在20世纪统领美国哲学的分析哲学重镇也非哈佛莫属,刘易斯、蒯因、普特南等大牌哲学家都是分析哲学在美国的重要代表;同时,美国的生命哲学、过程哲学等也都发起于哈佛。

哈佛开创了实用主义哲学

作为研究美国哲学多年的学者,我有幸于2002年2月访问哈佛哲学系,亲耳聆听了普特南的教诲,拜会了许多当今重要的哈佛哲学家,见识了哈佛哲学系的教学,近距离地感受到了哈佛浓厚的哲学氛围。

实用主义是美国的本土哲学,哈佛哲学系至今仍然保持着由皮尔士、詹姆士开创的实用主义精神。单从课程设置上就可以看到,关于实践理性的课程占有很大的比例,有关伦理学和道德理论的内容一直是哲学系课程的核心:在我访问的春季学期中,有斯坎龙教授的“道德与行为”、白瑞教授的“理性与道德”、默润教授的“自由与存在”以及来自英国牛津大学的客座教授帕菲特的“实践推理与伦理学”等,此外,还有哲学系主任科斯佳教授的“近代道德哲学史”。这些课程集中讨论了这样一些问题:行为的理性基础与动机的关系;它们对于道德要求、道德评价以及道德责任等性质的意义;关于相信、关心、行为、合理性、规范性的理由;关于道德行为的自然主义、非认知主义和非归纳的实在论等。这些问题共同反映了哈佛哲学家们对实践理性的重视,对与人类活动有关的道德行为和规范性原则的强烈关注。这正是自皮尔士以来的实用主义哲学精神的具体体现。哲学家诺齐克曾在1982年和1983年开设了这样一门课程———“生活中最美好的事物”,对诸如友谊、爱情、知识理解、性愉悦、成就、冒险、玩乐、奢侈、名誉、权利、启迪以及冰淇淋等被认为是最美好的事物的性质和价值做了探索,试图从中得到一个关于价值的普遍理论。他在去年冬季学期中还开设了关于“俄国革命”的课程,讨论对俄国革命的研究中涉及到的历史解释、证据问题、因果性、偶然性、客观性以及历史叙述等问题。他原本还要在今年春季学期继续这门课程,讨论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中的哲学观念。这样的课程反映了哈佛哲学家对历史与现实的浓厚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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