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产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5 17:43:46

合同资产管理

合同资产管理篇(1)

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范,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资产管理合同:

1.自委托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名下帐户内共有现金及股票市值合计人民币_____万元,委托给乙方全权进行股票买卖操作。(股票必须减去1个点计算市值)

2.为体现乙方承担风险的诚意,委托当日,乙方同意按甲方帐户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将自有资金_____万元打入甲方上述帐户,与原有资金一同操作。

3.在乙方全权期间,乙方需保证帐户内现金及股票市值之和不低于甲方期初打入的本金。如果帐户内期初总市值跌破_____%,而乙方没有继续打入保证金,甲方有权平仓,终止协议。

4.委托期间,每赢利_____%,甲乙双方结算一次,甲方资金的赢利乙方得_____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资金的赢利归乙方所有。委托期满,也按此结算方式结算。

5.乙方有义务每月向甲方汇报操作情况,甲方可随时抽查上述帐户市值情况,但不得自行更改密码不得转出资金以及进行买卖操作或敢于乙方投资策略。

6.委托期间,双方均不得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如甲方先提出,则该帐户如有赢利,赢利全归乙方,归还乙方打入的保证金。如该帐户保平或亏损,甲方归还乙方的保证金,且另需支付帐户管理费(以期初本帐户甲方资金总值的百分之一);如乙方先提出,如有赢利和保平,赢利全归甲方,甲方归还乙方本金,如帐户亏损,则甲方扣除亏损额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期初本帐户甲方资金总值的百分之一计算)后将剩余款归还乙方。

7.委托期间,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操作比较成功,可追加打入上述帐户资金,双方权利,义务比照本合同进行。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本合同双方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在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范文2甲方(资产委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资产受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共谋发展,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的金额:_________。甲方在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_________(下称委托管理帐户),并转入资金_________元整至该帐户。甲方保证该资金合法性;乙方自愿转入资金或证券市值人民币_________至甲方帐户,作为对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保证。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资产年收益率_________,收益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收益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元),支付日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归还甲方本金_________元。上述款项由甲方凭双方预留的取款单,由甲方自行支取。预留的取款单为不可撤销的取款单。

第四条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双方委托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作为监管方。甲、乙方与监管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按三方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委托管理帐户的资金密码由甲方保管,预留印鉴为双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在其委托管理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内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活动。该帐户应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国库券)及新股申购。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指定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对该人员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一切操作行为予以认可。

第七条 甲方保证甲方帐户资产合法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抽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为合法监控人员,负责查询委托帐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操作情况保密。

第八条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取收益及本金时,乙方保证帐户上有相应的足额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凭双方预留的委托单对委托帐户进行处置,直至帐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按规定所需支取的金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取回约定收益及本金,超出甲方本金及应得收益部分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因发生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方无法正常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取回本金壹仟万元及收益,收益按本合同约定的年收益率和实际发生时间进行折算(扣除甲方已取出的收益款)。双方进行本益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管方留存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范文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电话:

地址: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电话:

地址:

甲方将自有合法资金全权委托给乙方帮助管理,以实现保值增值目的。本着自愿、真诚、共同受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委托资产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定立

1. 甲方为获取投资收益,委托乙方就甲方资产的投资事宜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2. 甲方委托给甲方的投资资金为(大写: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资产的投资管理和经营,乙方可以自行指定乙方工作人员或外聘专家进行具体操作。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前的上述委托为不可撤销之委托。

二、合同的履行

3.乙方将实现封闭式投资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泄露乙方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4. 合同期内除非有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要求提前提取资金。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没提前通知乙方擅自提取资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5. 因乙方对甲方资金采取分散式投资,投资形式须甲乙双方商定认可方可执行。部分投资品种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6. 乙方不得恶意转移甲方资金,如因此造成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并追讨损失。

三、 资金回报率分配

7. 甲方投资资金的收益,甲方获得,乙方获得。 (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立即终止。)

8. 获利后,甲方和乙方要互相协助及时取出的净利润,并进行分成。如果甲方未能及时返还乙方的利润,视甲方违约,乙方将终止合同,并追缴甲方应付乙方的利润。

四、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合同。

10.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约定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于合同终止当日签订《终止委托协议》。

五、合同的生效

1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

12. 本协议自甲方在指定理财账户上确定入金后,签定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合同资产管理篇(2)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资产受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共谋发展,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的金额:_________。甲方在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_________(下称委托管理帐户),并转入资金_________元整至该帐户。甲方保证该资金合法性;乙方自愿转入资金或证券市值人民币_________至甲方帐户,作为对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保证。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资产年收益率_________,收益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收益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元),支付日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归还甲方本金_________元。上述款项由甲方凭双方预留的取款单,由甲方自行支取。预留的取款单为不可撤销的取款单。

第四条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双方委托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作为监管方。甲、乙方与监管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按三方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委托管理帐户的资金密码由甲方保管,预留印鉴为双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在其委托管理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内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活动。该帐户应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国库券)及新股申购。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指定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对该人员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一切操作行为予以认可。

第七条 甲方保证甲方帐户资产合法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抽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为合法监控人员,负责查询委托帐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操作情况保密。

合同资产管理篇(3)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资产受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共谋发展,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的金额:_________。甲方在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_________(下称委托管理帐户),并转入资金_________元整至该帐户。甲方保证该资金合法性;乙方自愿转入资金或证券市值人民币_________至甲方帐户,作为对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保证。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资产年收益率_________,收益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收益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元),支付日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归还甲方本金_________元。上述款项由甲方凭双方预留的取款单,由甲方自行支取。预留的取款单为不可撤销的取款单。

第四条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双方委托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作为监管方。甲、乙方与监管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按三方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委托管理帐户的资金密码由甲方保管,预留印鉴为双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在其委托管理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内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活动。该帐户应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国库券)及新股申购。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指定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对该人员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一切操作行为予以认可。

第七条 甲方保证甲方帐户资产合法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抽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为合法监控人员,负责查询委托帐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操作情况保密。

第八条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取收益及本金时,乙方保证帐户上有相应的足额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凭双方预留的委托单对委托帐户进行处置,直至帐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按规定所需支取的金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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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取回约定收益及本金,超出甲方本金及应得收益部分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因发生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方无法正常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取回本金壹仟万元及收益,收益按本合同约定的年收益率和实际发生时间进行折算(扣除甲方已取出的收益款)。双方进行本益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管方留存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资产管理篇(4)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30多年来,国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和数量也不断地增加,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2007年,由财政部实施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显示,其净资产总额达到了5.31万亿元,占全部国有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了约35%。财政部在其颁布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二者有机结合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的结合是一个涉及到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从国有资产本身的方面来说,其关联到资产的购置、耗用过程、处置等资产管理的全环节;从预算管理的环节和内容来看,其不仅涉及预算的编制、执行方面,还涉及到有关资产的配置标准、资产配置的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等方面内容。因此,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的高度协调与结合,是行政事业单位推行资产管理工作的必然趋势和要求。

一、目前阶段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结合工作的实施及成果

经过在中央及辽宁、北京等省市地区财政部门探索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目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实施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明确了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这为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制度性基础。二是财政部颁布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方法,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机构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三是管理方式的革新和转变。通过广泛推广、应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信息化系统,并从中央向下推行至省一级,极大的提高了资产管理的实际水平。四是增强了资产管理中的收入管理工作。经过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办法,将上述单位的国有资产收入也纳入到了财政管理的渠道。五是有效推行了标准化的定额管理工作。通过试点尝试制定资产配置的定额标准,制订了取暖费、电话费、维修费等标准,为推行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进行了有力的尝试。六是开始推行部门的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比如财政部就已经把国有资产的配置划入到中央的部门预算中去,并对新购置的车辆、房屋大型设备等资产进行专项的编制以及审核工作。

上述的工作实践,取得了有效的工作成果。首先,创新改变了工作的理念,通过以达到基本性公共服务均衡化为目的,建立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结合的理念,使预算编制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试点的单位和部门开始建设完善以存量资产为基础,结合单位工作目标及任务编制预算的思路。其次,研究出了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模式,打破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两张皮”的状况,丰富了部门预算的实际内容和外延,使部门预算的编制具有更强的系统性,也使得预算编制具有更好的科学性及规范性。最后,有效节省了财政资金,从中央以及各省市的资产预算审查状况来看,核减率都提升了很高的水平,大量节省了财政资金。例如广东省最近两年的资产预算核减率均达到了20%以上。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结合工作现存的突出问题

(一)存在重视资金管理、忽略资产管理的认识误区

各行政事业单位都应当确立和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相配套的资产配置标准,从而使预算的安排和执行有着适当依据。在实际执行中,因为缺乏科学适当的配置定额,致使对预算的确定缺乏硬性约束,许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关于资产的预算安排存有很大随意性。

(二)预算的编制、执行没有同单位的资产存量有效结合

目前的预算管理工作仍是以投入控制为重心的传统管理方式,以对支出的控制为主。在部门预算的编报工作中,主要是重视对控制的投入,欠缺对单位资产余量的关注;而在预算的执行中,也主要是以规定的项目和金额执行,将控制支出作为管理的重点,没有对单位资产的存量进行全面的管理。在此种现行管理方式下,资产支出之后留存的国有资产以及和预算支出没有直接性联系的国有资产,常常游离在财政部门的监管之外。

(三)管理手段滞后

目前,国内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已经开始渐渐向下推广,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资产动态信息化管理,无法实现资产管理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程化监管,新增资产的配置同现有资产管理也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财政部门、上级主管机构、各单位之间资产信息的沟通没有便捷的渠道,致使对预算的组织实施没有精准的基础性资料,这就使得资产重复购买、超标准超支等现象屡有发生。

(四)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薄弱

一部分单位只有资金账,欠缺统一的固定资产登记账;对于资产的出借、处置行为也未遵照规定实施处理。对于本单位的资产收入的管控也有着较大的漏洞。由于缺乏有力监管和制度的缺失,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低价转让现象经常发生。还有的单位将本单位的出租出借收入未纳入财政收入的监管渠道,使之成为本单位的“小金库”,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三、增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结合的新思路

(一)增强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认识

最近20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增加速度已经超越了同期国有资产的增加速度;其现在已经占到国有资产比重的约35%。当前需要在各级单位、各部门加强宣传的力度,使各部门人员充分认识到二者相结合,深化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对深化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深深的认识到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两者紧实的联系,及时转变“重资金轻管理”的落后理念,同时改变只注重资产购置,不注重资产管理的观念,为两者的结合创造一个良性的氛围。

(二)细化规范对国有资产配置的预算编制流程

首先是对资产配置的预算编制方法开展梳理,使之同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有效衔接,使整个编制流程更紧凑。其次,随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准的提升和预算编制工作的进一步细致化,应当着手研究制订单位资产的运维费用定额标准,着重研究关于房屋建筑、大型设施及设备、从公务车辆等的运行费用标准,进一步实现二者的深度结合。再次是要细分完善财政部门内部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实际操作中的操作流程。

(三)加快推广实行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推广实行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实现对国有资产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的必须手段,也是实现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工作结合的重要基础。在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推向省级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向市县级进行推广。系统的推行实施应当遵照“财政部门――主管机构――事业单位”的架构部署。在“金财”工程这一一致性体系下,要达到系统的既独立运行又能够和部门的预算、财务核算等其他信息化系统有效衔接,充分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建设广泛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实现财政部门同事业单位数据的联网和动态更新工作。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的报表报送制度,并敦促各单位及时对数据进行更新,保证账实、账账能够相符。

(四)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定额标准体系

国有资产的配置定额应该由财政部门根据不同部门的特点及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分类别制定,主要包含建筑物标准、配车标准、通用性办公资产标准、专用资产标准等。伴随预算改革的深化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措施的细化,今后阶段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当切实遵循定额的标准开展核定,纠正超配、超购单位资产的问题。另外,由于全国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平衡性,可以由各省市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区域性的标准,从而为实现单位国有资产的更新和配置奠定坚实基础。

(五)创新管理,探究国有资产的共享互用体制

合同资产管理篇(5)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受托方)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在证券市场上发展,本着“资源共享、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 证券公司 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号: ;上海证券帐户号: ,深圳证券帐户号: 户名: ,下称委托账户)内的资产总计人民币(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进行资产管理,资金卡由甲方保管。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限为 年。

第三条 甲方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垂询投资情况,了解目标公司的投资可行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操作建议,双方经沟通协商确认是否采用该建议,甲方不得转出资金以及进行买卖操作或干预乙方投资策略;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促使交易顺利进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投资资金做全权操作;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在合理的范围内疑问作出回答;

3)乙方有义务于每年末向甲方汇报甲方帐户市值情况。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操作建议和投资方向;

3、资产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对本协议中有关的资金账户进行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或转出资金、证券等资产转移行为。

4、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的资金在协议期内甲方不能提取,以保证协议的实施。乙方负责甲方帐户的全权证券交易操作,甲方在协议期内不能干预乙方操作。为保证乙方的操作独立性,乙方会在获得交易密码之后对交易密码进行修改。甲方不得自行在证券公司修改交易密码,如甲方私自修改交易密码,而发生不能保证乙方独立操作的情况,乙方不承担投资亏损的责任。

5、甲方如需要了解帐户市值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书面的市值状况。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投资报告书、研发资料和详细居住地址有保密义务;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投资对象、交易记录、研发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3、乙方对甲方的资金、交易记录、委托理财的操作情况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委托方式与结算委托方式: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为正,甲方付给乙方利润部分的25%作为管理费。

如果委托期满后未产生利润,反而形成亏损, 则乙方根据所签合同的委托期限承担不同责任:

(1)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1年,乙方不承担亏损责任,但可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继续管理资产,直至产生盈利。

(2)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2年,乙方承担亏损超过30%的部分。

(3)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3年,乙方承担亏损超过20%的部分。

2、乙方在甲方的委托期满后,如产生盈利,乙方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管理费用,乙方向甲方通知最终管理费数,甲方在委托理财协议终止的三天之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甲方向乙方汇款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汇款证实书复印件,作为其已经汇出的证明。

3、利润定义:利润=期末总资产- 期初总资产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4、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不足百元的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支付。

第七条 提前终止协议:

1、协议期内,如果投资期限已满1年且利润率大于100%,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并按本协议第六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协议,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终止本协议的不被视为违约。

2、在委托期间,甲方不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将被视为违约。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30%作为管理费;如果利润为负数,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因提前中止协议而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 在委托期间,乙方不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将被视为违约。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20%作为管理费;如果利润为负数,乙方承担因提前中止协议而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全部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条款处理,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文本中的各项条款,除满足提前终止协议的条件之外,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由协议终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对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做,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3、如果甲方违反保密条例,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视甲方为违约。

4、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盈利和不承担亏损;

5、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乙方可以享有盈利和不承担亏损;

第十条 补充和变更

本协议可以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由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十五条 提 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的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联系人:zz

合同资产管理篇(6)

本次进修后,最强烈的认识——就是对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法律管理不仅要“从头管到尾”,还要有超前和后续的管理意识。从今起改变平常观念,摒弃两个“不要”,提倡两个“重视”,并努力落实三个“设想”。

需要摒弃的两个“不要”,一是不要觉得签了合同就是万事大吉。二是不要觉得签了合同就可置之不理。务必提倡的两个“重视”,一是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二是要重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管理。三个“设想”是对完善今后工作的探究。具体如下:

一、租赁合同签订前的风险

(一)对承租主体资格审查管理

承租主体选择不好,是日后产生租赁纠纷的根本原因。以南塘街江南茶市租金纠纷案为例,此案从拖欠租金开启仲裁之路起,一直纠缠到中级法院,直到对方因破产被裁定“资不抵债无财产可执行”为终结。纠缠期间公司折损租金不说,单是为此付出的人力、物力上的诉讼成本就很值得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借鉴经验教训。

所以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尽量做好合同主体资格的法律审查把关。比如针对法人承租,可要求承租人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到工商部门求证对方资信能力,通过一看(营业执照)多了解(注册资金、信用名单、资信口碑)等排查,筛选出履约能力强、商业信誉良、资金实力好的承租主体。

(二)对租赁标的物做好租前公示披露管理

标的物功能、缺陷约定不明确,也是导致租赁纠纷的一个重要诱因。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以“不清楚标的物功能、缺陷”为藉口产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在租赁前对标的物的缺陷或瑕疵是“捂起来”还是“露出来”,也是实务操作中的一个风险点。比如实践中某个标的物并不存在重大瑕疵,仅因规划上属架空层,产权“有无”上存在一定缺陷。在签约前,只要尽到告知和披露义务,将缺陷明示在签约前,如果承租人坚持求租(可能属意租金评估价格的低、惠),那么双方完全可以达成自愿、互惠的结果。

所以应依据法律规定,以专业的法律眼光,原则上对“标的物的功能、缺陷”能披露的就披露,尽量详尽描述,尽量事前告知。

(三)对合同文本格式、内容规范化的管理

曾经有个租赁纠纷案,承租方在诉讼中黔驴技穷的情况下,避开主要争议,无厘头“咬文嚼字”,揪住合同文本中关于争议解决途径“温州市仲裁委员会(应为温州仲裁委员会)”大做文章。

这个例子也许不是最有普遍性,但恰恰说明签订合同时候,不仅要注意合同的主要条款,还要处处认真严谨,做好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内容等各方面规范化审查管理。因为我们面临的承租方,一旦发生纠纷,他们往往比我们自己更能发现我们的不足。加强对合同文本的规范化的认识并通过法务管理工作执行到位,是防范风险和保护自我的坚实盾牌。现实中,对租赁合同内容做好细致审查,同时对提高履约率也是非常必要的。

(四)对合同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审核管理

国有资产因属国家所有,对其管理必须满足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是强制要求。因此,需要在签订合同前严格把控“政策法规关”,落实相关国有资产政策法规的各项规定和文件精神。例如,合同属“三重一大”范围的,签约前要审查内部决策和管控工作流程是否到位。属于国有资产转让的,审查是否已进行了资产评估等等。通过审核合同是否符合国有资产政策法规,来达到预防风险、管理资产的目的。

二、租赁合同签订中的风险

(一)租金履约管理

我们租赁经营国有资产,追求经济效益是目的。粗粗统计手头上资产租赁纠纷案7件,属于租金纠纷的就有5件,占比达70%。原因有因承租人失信违约、生意失败、破产等不一而足,但造成的费用拖欠都给我们带来较大的损失。

为此,作为出租方一定要特别关注租金交付和期限情况,明确先付后用的原则,必要时候可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履约保证金或押金。还有,一旦出现拖欠租金,应当及时催告,并要注意诉讼时效和保留催告证据等。

(二)履约期间的保障和检查管理

前面说合同签订后,不能束之高阁。作为资产管理者和出租方,还要为承租人在水、电等公用设施使用上的保障和管理工作再尽心尽力,做好保障服务。本色酒吧、秦际文化公司、世代商业等租金纠纷案中,承租人都曾经以水、电、消防等问题做拖欠租金的理由。试想,如果这些保障工作到位,既能减少诉求理由,说不定也会让租赁收益顺利进行。

同时,还要定期依法开展出租标的物的检查,对法律禁止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比如说,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违章搭建、装修不当以及影响安全环保等问题。

三、风险防控的设想

(一)建立风险防控制度的设想

如果有条件,法务部门应该并同资产经营部门、财务部门,尝试结合实际案件和资产业务操作流程,分析研究风险存在的环节和集聚点,制定专门的防控制度。如果可以,是否可以起草编辑《资产租赁工作风险防控实务指导》一类的实用宝典,通过总结经验提高资产业务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操作流程。

(二)完善合同审核流程和工作台账的设想

尽量规范管理合同全过程,比如针对洽谈、起草、签订、生效等一系列流程,加强内控。例如,租赁前有书面计划和方案。租赁洽谈中,有一定的书面记录。租期届满后,租赁标的物的移交,也有详细的清单记录。对往来联系的工作函,租金支付情况记录等信息台账也要认识其重要性,做好保存,以便日后发生法律纠纷时做证据。

(三)利用法规监督管理的设想

合同资产管理篇(7)

地址:_________

资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鉴于:

管理人是拥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专业人员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

委托人愿将其自有资产的一部分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同时,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释义

(1)委托资产: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权并依法可以用于国债投资的资产,即本合同第2条所述之资产。

(2)剩余资产:指委托期限终止时,本合同第5条第1项所确定的资产管理帐户的余额所表示的资产。

(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委托资产之比率。

(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托资产的比率收取的服务费用。

(5)业绩奖励:指管理人根据委托资产的收益情况从委托资产的收益当中按比率提取的奖励金。

2、委托资产及其评估

(1)委托人愿将下列_________项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国债投资管理。

A、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B、股票,(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C、债券,(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D、外汇,(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E、其他,_________。

3、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

(1)管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制订投资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将委托资产投资于深沪两市已上市和拟上市的国债品种。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管理人进行约定的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投资意愿和投资方案进行协商和修改。

4、资产管理期限

(1)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资产管理期限,该期限自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资产管理期限为12个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条的规定得以延期,则该期限也相应延长。

5、帐户管理

(1)在资产管理期限内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开立资产管理帐户:

A、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国债帐户和资金帐户

B、由管理人开设资产管理专户

(2)委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应将委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帐户。

(3)管理人对(1)项所确定的帐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交易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

6、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是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委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妨碍委托人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监控权以及管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

(2)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不违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托人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一切资料均为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7、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1)管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做,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控制市场风险,力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不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8、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了解委托资产的操作情况,并监督资产运营状况。

(2)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

(3)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产交与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关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本文件资料,并承担委托资产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方全额支付管理佣金,并承担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交易征收的有关税费。

(6)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义务保证该指示或通知上的签名及印章合法,真实,有效。

9、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管理人应保存资产管理操作中的详细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询;

(2)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资产管理期限届满时,管理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收取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并有义务将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和收益及时返还委托人。

(3)为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管理人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财务,帐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佣金

(1)委托人按委托资产总额的1%,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资产管理佣金。

(2)当委托资产年收益率超过一定指标时,管理人可以获得业绩奖励;具体的奖励方式和办法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3)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由管理人在双方协商的清算日或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从剩余资产和收益中一次扣划。

11、委托资产的清算

(1)在资产管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清算日;如无约定,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在扣划约定的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后,根据委托人的资金划转指令将剩余资产和收益一次划转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12、保密事项

(1)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诺,对于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所有关于委托人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委托资产运作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以及关于管理人的资产管理方案,投资策略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双方均严格保密,并责成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资料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生效。期满后可续签。

(2)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合同是否延期开始协商,以便管理人安排正在进行的交易并确定合同延期后的新的投资策略。

(3)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延期的,应在合同终止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延期事宜加以约定。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14、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1)本合同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因与现行法律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3)如果因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国家政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故,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交易所原因造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视同资产管理期限提前届满,双方仍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但管理人的管理佣金应按照已履行期间占约定的资产管理期限的比例计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协商确定委托资产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2款的规定办理清算事宜。

(5)如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或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管理人应将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返还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管理佣金。如剩余资产少于委托资产本金,则管理人应补偿委托人的损失,但该补偿以补足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限。

15、违约和赔偿

(1)除14条(3)(5)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5%的违约金,且违约方丧失依据本合同要求投资收益或资产管理佣金的权利。

(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条(2)款的规定及时划转剩余资产和收益的,每延滞一天,应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万分之三的补偿金。

(3)如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托人的书面授权,管理人将没有义务代表委托人在针对委托资产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进行答辩。因代表委托方处理上述争议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1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委托招商合同 ·委托咨询合同 ·委托策划合同 ·委托生产合同

(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附则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书面形式申明放弃某项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或及时行使该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管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补充协议

鉴于既有的良好合作关系,双方谨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委托购买国债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委托人根据《委托购买国债合同》的规定划入委托人购买国债的帐户的资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事实上为委托人委托管理人进行证券投资的本金。

二、管理人承诺上述资产到帐后至委托到期日,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使委托人委托资金的年收益率为8%(包括购买国债账户收益),如果委托资金年收益率不足8%(包括购买国债账户收益)由管理人负责补足,超额部分作为业绩奖励归管理人所有。

三、委托人在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期限内,同意把国债帐户的国债托管到管理人指定的席位上,委托人的国债帐户授权管理人管理并承诺该国债账户和对应的资金帐户不转户,不销户,不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回购指定交易,否则,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5%的违约金,且委托人丧失依据本协议第二条要求投资收益的权利。

四、委托人若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经管理人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管理人不承担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收益,只给予委托人本金,并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支付委托人投资收益,一年按365天计算。

五、管理人同意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购买国债合同》第10条第一款内容的管理佣金。

六、本协议如与《委托购买国债合同》中的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事宜,双方均遵照《委托购买国债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

六、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从主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资产达到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资产管理篇(8)

地址:_________

资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鉴于:管理人是拥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专业人员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

委托人愿将其自有资产的一部分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同时,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释义

(1)委托资产: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权并依法可以用于投资的资产,即本合同第2条所述之资产。

(2)剩余资产:指委托期限终止时,本合同第5条(1)项所确定的资产管理帐户的余额所表示的资产。

(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委托资产之比率。

(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托资产的比率收取的服务费用。

(5)业绩奖励:指管理人根据委托资产的收益情况从委托资产的收益当中按比率提取的奖励金。

2 委托资产及其评估

(1)委托人愿将下列_________项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

A.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B.股票:(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C.债券:(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D.外汇:(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E.其他:_________。

3 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

(1)管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制订投资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将委托资产投资于_________(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国库券/新股申购)。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管理人进行约定的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投资意愿和投资方案进行协商和修改。

4 资产管理期限

(1)资产管理期限自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资产管理期限为个_________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条的规定得以延期,则该期限也相应延长。

5 帐户管理

(1)在资产管理期限内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开立资产管理帐户:

A.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国债帐户和资金帐户

B.由管理人开设资产管理专户

(2)委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应将委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帐户。

(3)管理人对(1)项所确定的帐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交易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

(4)资产管理帐户的资金密码由委托人保管,预留印鉴为双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

6 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是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委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妨碍委托人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监控权以及管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

(2)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不违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托人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一切资料均为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7 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1)管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做,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控制市场风险,力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不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8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了解委托资产的操作情况,并监督资产运营状况。

(2)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

(3)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产交与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关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本文件资料,并承担委托资产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方全额支付管理佣金,并承担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交易征收的有关税费。

(6)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义务保证该指示或通知上的签名及印章合法,真实,有效。

9 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管理人应保存资产管理操作中的详细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询。

(2)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资产管理期限届满时,管理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收取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并有义务将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和收益及时返还委托人。

(3)为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管理人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财务,帐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10 管理佣金

(1)委托人按委托资产总额的_________%,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资产管理佣金。

(2)当委托资产年收益率超过一定指标时,管理人可以获得业绩奖励;具体的奖励方式和办法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3)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由管理人在双方协商的清算日或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从剩余资产和收益中一次扣划。

11 委托资产的清算

(1)在资产管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清算日;如无约定,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在扣划约定的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后,根据委托人的资金划转指令将剩余资产和收益一次划转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12 保密事项

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诺,对于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所有关于委托人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委托资产运作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以及关于管理人的资产管理方案,投资策略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双方均严格保密,并责成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资料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13 合同的期限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生效。期满后可续签。

(2)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个月就合同是否延期开始协商,以便管理人安排正在进行的交易并确定合同延期后的新的投资策略。

(3)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延期的,应在合同终止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延期事宜加以约定。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委托招商合同 ·委托咨询合同 ·委托策划合同 ·委托生产合同

14 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1)本合同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因与现行法律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3)如果因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国家政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故,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交易所原因造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当委托资产亏损_________%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委托资产进行处置。

(5)依据本条(3)款规定解除合同的,视同资产管理期限提前届满,双方仍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但管理人的管理佣金应按照已履行期间占约定的资产管理期限的比例计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协商确定委托资产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条(2)款的规定办理清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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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据本条(4)款规定解除合同的或者因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或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自动解除的,管理人应将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返还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管理佣金。

(7)因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或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自动解除时如剩余资产少于委托资产本金,则管理人应补偿委托人的损失,但该补偿以补足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限。

15 违约和赔偿

(1)除本合同第14条(3)(4)(6)款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_________%的违约金,且违约方丧失依据本合同要求投资收益或资产管理佣金的权利。

(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条(2)款的规定及时划转剩余资产和收益的,每延滞一天,应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万分之_________的补偿金。

(3)如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托人的书面授权,管理人将没有义务代表委托人在针对委托资产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进行答辩。因代表委托方处理上述争议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4)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16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 为保证委托人、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双方委托_________作为监管人。委托人、管理人与监管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按三方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18 附则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书面形式申明放弃某项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或及时行使该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监管人持有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管理人(盖章):_________

合同资产管理篇(9)

地址:_________

资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鉴于:

管理人是拥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专业人员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

委托人愿将其自有资产的一部分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同时,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释义

(1)委托资产: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权并依法可以用于国债投资的资产,即本合同第2条所述之资产。

(2)剩余资产:指委托期限终止时,本合同第5条第1项所确定的资产管理帐户的余额所表示的资产。

(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委托资产之比率。

(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托资产的比率收取的服务费用。

(5)业绩奖励:指管理人根据委托资产的收益情况从委托资产的收益当中按比率提取的奖励金。

2、委托资产及其评估

(1)委托人愿将下列_________项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国债投资管理。

a、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b、股票,(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c、债券,(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d、外汇,(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e、其他,_________。

3、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

(1)管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制订投资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将委托资产投资于深沪两市已上市和拟上市的国债品种。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管理人进行约定的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投资意愿和投资方案进行协商和修改。

4、资产管理期限

(1)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资产管理期限,该期限自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资产管理期限为12个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条的规定得以延期,则该期限也相应延长。

5、帐户管理

(1)在资产管理期限内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开立资产管理帐户:

a、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国债帐户和资金帐户

b、由管理人开设资产管理专户

(2)委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应将委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帐户。

(3)管理人对(1)项所确定的帐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交易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

6、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是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委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妨碍委托人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监控权以及管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

(2)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不违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托人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一切资料均为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7、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1)管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做,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控制市场风险,力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不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8、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了解委托资产的操作情况,并监督资产运营状况。

(2)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

(3)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产交与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关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本文件资料,并承担委托资产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方全额支付管理佣金,并承担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交易征收的有关税费。

(6)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义务保证该指示或通知上的签名及印章合法,真实,有效。

9、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管理人应保存资产管理操作中的详细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询;

(2)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资产管理期限届满时,管理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收取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并有义务将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和收益及时返还委托人。

(3)为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管理人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财务,帐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佣金

(1)委托人按委托资产总额的1%,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资产管理佣金。

(2)当委托资产年收益率超过一定指标时,管理人可以获得业绩奖励;具体的奖励方式和办法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3)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由管理人在双方协商的清算日或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从剩余资产和收益中一次扣划。

11、委托资产的清算

(1)在资产管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清算日;如无约定,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在扣划约定的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后,根据委托人的资金划转指令将剩余资产和收益一次划转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12、保密事项

(1)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诺,对于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所有关于委托人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委托资产运作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以及关于管理人的资产管理方案,投资策略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双方均严格保密,并责成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资料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生效。期满后可续签。

(2)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合同是否延期开始协商,以便管理人安排正在进行的交易并确定合同延期后的新的投资策略。

(3)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延期的,应在合同终止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延期事宜加以约定。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14、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1)本合同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因与现行法律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3)如果因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国家政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故,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交易所原因造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视同资产管理期限提前届满,双方仍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但管理人的管理佣金应按照已履行期间占约定的资产管理期限的比例计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协商确定委托资产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2款的规定办理清算事宜。

(5)如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或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管理人应将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返还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管理佣金。如剩余资产少于委托资产本金,则管理人应补偿委托人的损失,但该补偿以补足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限。

15、违约和赔偿

(1)除14条(3)(5)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5%的违约金,且违约方丧失依据本合同要求投资收益或资产管理佣金的权利。

(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条(2)款的规定及时划转剩余资产和收益的,每延滞一天,应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万分之三的补偿金。

(3)如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托人的书面授权,管理人将没有义务代表委托人在针对委托资产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进行答辩。因代表委托方处理上述争议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1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附则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书面形式申明放弃某项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或及时行使该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管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补充协议

鉴于既有的良好合作关系,双方谨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委托购买国债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委托人根据《委托购买国债合同》的规定划入委托人购买国债的帐户的资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事实上为委托人委托管理人进行证券投资的本金。

二、管理人承诺上述资产到帐后至委托到期日,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使委托人委托资金的年收益率为8%(包括购买国债账户收益),如果委托资金年收益率不足8%(包括购买国债账户收益)由管理人负责补足,超额部分作为业绩奖励归管理人所有。

三、委托人在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期限内,同意把国债帐户的国债托管到管理人指定的席位上,委托人的国债帐户授权管理人管理并承诺该国债账户和对应的资金帐户不转户,不销户,不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回购指定交易,否则,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5%的违约金,且委托人丧失依据本协议第二条要求投资收益的权利。

四、委托人若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经管理人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管理人不承担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收益,只给予委托人本金,并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支付委托人投资收益,一年按365天计算。

五、管理人同意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购买国债合同》第10条第一款内容的管理佣金。

六、本协议如与《委托购买国债合同》中的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事宜,双方均遵照《委托购买国债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

六、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从主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资产达到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资产管理篇(10)

地址:_________

资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鉴于:管理人是拥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专业人员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

委托人愿将其自有资产的一部分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同时,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释义

(1)委托资产: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权并依法可以用于投资的资产,即本合同第2条所述之资产。

(2)剩余资产:指委托期限终止时,本合同第5条(1)项所确定的资产管理帐户的余额所表示的资产。

(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委托资产之比率。

(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托资产的比率收取的服务费用。

(5)业绩奖励:指管理人根据委托资产的收益情况从委托资产的收益当中按比率提取的奖励金。

2、委托资产及其评估

(1)委托人愿将下列_________项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

A、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B、股票:(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C、债券:(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D、外汇:(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E、其他:_________。

3、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

(1)管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制订投资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将委托资产投资于_________(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国库券/新股申购)。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管理人进行约定的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投资意愿和投资方案进行协商和修改。

4、资产管理期限

(1)资产管理期限自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资产管理期限为个_________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条的规定得以延期,则该期限也相应延长。

5、帐户管理

(1)在资产管理期限内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开立资产管理帐户:

A、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国债帐户和资金帐户

B、由管理人开设资产管理专户

(2)委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应将委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帐户。

(3)管理人对(1)项所确定的帐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交易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

(4)资产管理帐户的资金密码由委托人保管,预留印鉴为双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

6、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是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委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妨碍委托人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监控权以及管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

(2)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不违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托人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一切资料均为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7、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1)管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做,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控制市场风险,力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不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8、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了解委托资产的操作情况,并监督资产运营状况。

(2)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

(3)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产交与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关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本文件资料,并承担委托资产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方全额支付管理佣金,并承担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交易征收的有关税费。

(6)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义务保证该指示或通知上的签名及印章合法,真实,有效。

9、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管理人应保存资产管理操作中的详细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询。

(2)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资产管理期限届满时,管理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收取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并有义务将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和收益及时返还委托人。

(3)为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管理人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财务,帐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佣金

(1)委托人按委托资产总额的_________%,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资产管理佣金。

(2)当委托资产年收益率超过一定指标时,管理人可以获得业绩奖励;具体的奖励方式和办法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3)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由管理人在双方协商的清算日或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从剩余资产和收益中一次扣划。

11、委托资产的清算

(1)在资产管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清算日;如无约定,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在扣划约定的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后,根据委托人的资金划转指令将剩余资产和收益一次划转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12、保密事项

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诺,对于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所有关于委托人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委托资产运作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以及关于管理人的资产管理方案,投资策略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双方均严格保密,并责成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资料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生效。期满后可续签。

(2)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个月就合同是否延期开始协商,以便管理人安排正在进行的交易并确定合同延期后的新的投资策略。

(3)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延期的,应在合同终止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延期事宜加以约定。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14、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1)本合同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因与现行法律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3)如果因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国家政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故,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交易所原因造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当委托资产亏损_________%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委托资产进行处置。

(5)依据本条(3)款规定解除合同的,视同资产管理期限提前届满,双方仍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但管理人的管理佣金应按照已履行期间占约定的资产管理期限的比例计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协商确定委托资产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条(2)款的规定办理清算事宜。

(6)依据本条(4)款规定解除合同的或者因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或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自动解除的,管理人应将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返还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管理佣金。

(7)因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或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自动解除时如剩余资产少于委托资产本金,则管理人应补偿委托人的损失,但该补偿以补足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限。

15、违约和赔偿

(1)除本合同第14条(3)(4)(6)款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_________%的违约金,且违约方丧失依据本合同要求投资收益或资产管理佣金的权利。

(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条(2)款的规定及时划转剩余资产和收益的,每延滞一天,应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万分之_________的补偿金。

(3)如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托人的书面授权,管理人将没有义务代表委托人在针对委托资产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进行答辩。因代表委托方处理上述争议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4)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1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为保证委托人、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双方委托_________作为监管人。委托人、管理人与监管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按三方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18、附则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书面形式申明放弃某项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或及时行使该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监管人持有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管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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