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范,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资产管理合同:
1.自委托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名下帐户内共有现金及股票市值合计人民币_____万元,委托给乙方全权进行股票买卖操作。(股票必须减去1个点计算市值)
2.为体现乙方承担风险的诚意,委托当日,乙方同意按甲方帐户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将自有资金_____万元打入甲方上述帐户,与原有资金一同操作。
3.在乙方全权期间,乙方需保证帐户内现金及股票市值之和不低于甲方期初打入的本金。如果帐户内期初总市值跌破_____%,而乙方没有继续打入保证金,甲方有权平仓,终止协议。
4.委托期间,每赢利_____%,甲乙双方结算一次,甲方资金的赢利乙方得_____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资金的赢利归乙方所有。委托期满,也按此结算方式结算。
5.乙方有义务每月向甲方汇报操作情况,甲方可随时抽查上述帐户市值情况,但不得自行更改密码不得转出资金以及进行买卖操作或敢于乙方投资策略。
6.委托期间,双方均不得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如甲方先提出,则该帐户如有赢利,赢利全归乙方,归还乙方打入的保证金。如该帐户保平或亏损,甲方归还乙方的保证金,且另需支付帐户管理费(以期初本帐户甲方资金总值的百分之一);如乙方先提出,如有赢利和保平,赢利全归甲方,甲方归还乙方本金,如帐户亏损,则甲方扣除亏损额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期初本帐户甲方资金总值的百分之一计算)后将剩余款归还乙方。
7.委托期间,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操作比较成功,可追加打入上述帐户资金,双方权利,义务比照本合同进行。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本合同双方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在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范文2甲方(资产委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资产受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共谋发展,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的金额:_________。甲方在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_________(下称委托管理帐户),并转入资金_________元整至该帐户。甲方保证该资金合法性;乙方自愿转入资金或证券市值人民币_________至甲方帐户,作为对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保证。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资产年收益率_________,收益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收益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元),支付日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归还甲方本金_________元。上述款项由甲方凭双方预留的取款单,由甲方自行支取。预留的取款单为不可撤销的取款单。
第四条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双方委托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作为监管方。甲、乙方与监管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按三方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委托管理帐户的资金密码由甲方保管,预留印鉴为双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在其委托管理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内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活动。该帐户应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国库券)及新股申购。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指定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对该人员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一切操作行为予以认可。
第七条 甲方保证甲方帐户资产合法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抽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为合法监控人员,负责查询委托帐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操作情况保密。
第八条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取收益及本金时,乙方保证帐户上有相应的足额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凭双方预留的委托单对委托帐户进行处置,直至帐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按规定所需支取的金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取回约定收益及本金,超出甲方本金及应得收益部分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因发生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方无法正常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取回本金壹仟万元及收益,收益按本合同约定的年收益率和实际发生时间进行折算(扣除甲方已取出的收益款)。双方进行本益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管方留存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范文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电话:
地址: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电话:
地址:
甲方将自有合法资金全权委托给乙方帮助管理,以实现保值增值目的。本着自愿、真诚、共同受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委托资产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定立
1. 甲方为获取投资收益,委托乙方就甲方资产的投资事宜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2. 甲方委托给甲方的投资资金为(大写: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资产的投资管理和经营,乙方可以自行指定乙方工作人员或外聘专家进行具体操作。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前的上述委托为不可撤销之委托。
二、合同的履行
3.乙方将实现封闭式投资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泄露乙方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4. 合同期内除非有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要求提前提取资金。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没提前通知乙方擅自提取资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5. 因乙方对甲方资金采取分散式投资,投资形式须甲乙双方商定认可方可执行。部分投资品种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6. 乙方不得恶意转移甲方资金,如因此造成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并追讨损失。
三、 资金回报率分配
7. 甲方投资资金的收益,甲方获得,乙方获得。 (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立即终止。)
8. 获利后,甲方和乙方要互相协助及时取出的净利润,并进行分成。如果甲方未能及时返还乙方的利润,视甲方违约,乙方将终止合同,并追缴甲方应付乙方的利润。
四、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合同。
10.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约定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于合同终止当日签订《终止委托协议》。
五、合同的生效
1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
12. 本协议自甲方在指定理财账户上确定入金后,签定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资产受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共谋发展,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的金额:_________。甲方在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_________(下称委托管理帐户),并转入资金_________元整至该帐户。甲方保证该资金合法性;乙方自愿转入资金或证券市值人民币_________至甲方帐户,作为对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保证。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资产年收益率_________,收益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收益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元),支付日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归还甲方本金_________元。上述款项由甲方凭双方预留的取款单,由甲方自行支取。预留的取款单为不可撤销的取款单。
第四条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双方委托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作为监管方。甲、乙方与监管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按三方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委托管理帐户的资金密码由甲方保管,预留印鉴为双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在其委托管理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内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活动。该帐户应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国库券)及新股申购。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指定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对该人员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一切操作行为予以认可。
第七条 甲方保证甲方帐户资产合法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抽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为合法监控人员,负责查询委托帐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操作情况保密。
第八条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取收益及本金时,乙方保证帐户上有相应的足额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凭双方预留的委托单对委托帐户进行处置,直至帐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按规定所需支取的金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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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取回约定收益及本金,超出甲方本金及应得收益部分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因发生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方无法正常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取回本金壹仟万元及收益,收益按本合同约定的年收益率和实际发生时间进行折算(扣除甲方已取出的收益款)。双方进行本益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管方留存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30多年来,国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和数量也不断地增加,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2007年,由财政部实施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显示,其净资产总额达到了5.31万亿元,占全部国有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了约35%。财政部在其颁布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二者有机结合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的结合是一个涉及到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从国有资产本身的方面来说,其关联到资产的购置、耗用过程、处置等资产管理的全环节;从预算管理的环节和内容来看,其不仅涉及预算的编制、执行方面,还涉及到有关资产的配置标准、资产配置的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等方面内容。因此,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的高度协调与结合,是行政事业单位推行资产管理工作的必然趋势和要求。
一、目前阶段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结合工作的实施及成果
经过在中央及辽宁、北京等省市地区财政部门探索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目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实施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明确了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这为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制度性基础。二是财政部颁布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方法,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机构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三是管理方式的革新和转变。通过广泛推广、应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信息化系统,并从中央向下推行至省一级,极大的提高了资产管理的实际水平。四是增强了资产管理中的收入管理工作。经过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办法,将上述单位的国有资产收入也纳入到了财政管理的渠道。五是有效推行了标准化的定额管理工作。通过试点尝试制定资产配置的定额标准,制订了取暖费、电话费、维修费等标准,为推行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进行了有力的尝试。六是开始推行部门的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比如财政部就已经把国有资产的配置划入到中央的部门预算中去,并对新购置的车辆、房屋大型设备等资产进行专项的编制以及审核工作。
上述的工作实践,取得了有效的工作成果。首先,创新改变了工作的理念,通过以达到基本性公共服务均衡化为目的,建立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结合的理念,使预算编制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试点的单位和部门开始建设完善以存量资产为基础,结合单位工作目标及任务编制预算的思路。其次,研究出了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模式,打破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两张皮”的状况,丰富了部门预算的实际内容和外延,使部门预算的编制具有更强的系统性,也使得预算编制具有更好的科学性及规范性。最后,有效节省了财政资金,从中央以及各省市的资产预算审查状况来看,核减率都提升了很高的水平,大量节省了财政资金。例如广东省最近两年的资产预算核减率均达到了20%以上。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结合工作现存的突出问题
(一)存在重视资金管理、忽略资产管理的认识误区
各行政事业单位都应当确立和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相配套的资产配置标准,从而使预算的安排和执行有着适当依据。在实际执行中,因为缺乏科学适当的配置定额,致使对预算的确定缺乏硬性约束,许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关于资产的预算安排存有很大随意性。
(二)预算的编制、执行没有同单位的资产存量有效结合
目前的预算管理工作仍是以投入控制为重心的传统管理方式,以对支出的控制为主。在部门预算的编报工作中,主要是重视对控制的投入,欠缺对单位资产余量的关注;而在预算的执行中,也主要是以规定的项目和金额执行,将控制支出作为管理的重点,没有对单位资产的存量进行全面的管理。在此种现行管理方式下,资产支出之后留存的国有资产以及和预算支出没有直接性联系的国有资产,常常游离在财政部门的监管之外。
(三)管理手段滞后
目前,国内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已经开始渐渐向下推广,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资产动态信息化管理,无法实现资产管理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程化监管,新增资产的配置同现有资产管理也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财政部门、上级主管机构、各单位之间资产信息的沟通没有便捷的渠道,致使对预算的组织实施没有精准的基础性资料,这就使得资产重复购买、超标准超支等现象屡有发生。
(四)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薄弱
一部分单位只有资金账,欠缺统一的固定资产登记账;对于资产的出借、处置行为也未遵照规定实施处理。对于本单位的资产收入的管控也有着较大的漏洞。由于缺乏有力监管和制度的缺失,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低价转让现象经常发生。还有的单位将本单位的出租出借收入未纳入财政收入的监管渠道,使之成为本单位的“小金库”,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三、增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结合的新思路
(一)增强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认识
最近20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增加速度已经超越了同期国有资产的增加速度;其现在已经占到国有资产比重的约35%。当前需要在各级单位、各部门加强宣传的力度,使各部门人员充分认识到二者相结合,深化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对深化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深深的认识到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两者紧实的联系,及时转变“重资金轻管理”的落后理念,同时改变只注重资产购置,不注重资产管理的观念,为两者的结合创造一个良性的氛围。
(二)细化规范对国有资产配置的预算编制流程
首先是对资产配置的预算编制方法开展梳理,使之同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有效衔接,使整个编制流程更紧凑。其次,随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准的提升和预算编制工作的进一步细致化,应当着手研究制订单位资产的运维费用定额标准,着重研究关于房屋建筑、大型设施及设备、从公务车辆等的运行费用标准,进一步实现二者的深度结合。再次是要细分完善财政部门内部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实际操作中的操作流程。
(三)加快推广实行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推广实行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实现对国有资产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的必须手段,也是实现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工作结合的重要基础。在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推向省级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向市县级进行推广。系统的推行实施应当遵照“财政部门――主管机构――事业单位”的架构部署。在“金财”工程这一一致性体系下,要达到系统的既独立运行又能够和部门的预算、财务核算等其他信息化系统有效衔接,充分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建设广泛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实现财政部门同事业单位数据的联网和动态更新工作。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的报表报送制度,并敦促各单位及时对数据进行更新,保证账实、账账能够相符。
(四)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定额标准体系
国有资产的配置定额应该由财政部门根据不同部门的特点及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分类别制定,主要包含建筑物标准、配车标准、通用性办公资产标准、专用资产标准等。伴随预算改革的深化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措施的细化,今后阶段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当切实遵循定额的标准开展核定,纠正超配、超购单位资产的问题。另外,由于全国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平衡性,可以由各省市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区域性的标准,从而为实现单位国有资产的更新和配置奠定坚实基础。
(五)创新管理,探究国有资产的共享互用体制
本次进修后,最强烈的认识——就是对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法律管理不仅要“从头管到尾”,还要有超前和后续的管理意识。从今起改变平常观念,摒弃两个“不要”,提倡两个“重视”,并努力落实三个“设想”。
需要摒弃的两个“不要”,一是不要觉得签了合同就是万事大吉。二是不要觉得签了合同就可置之不理。务必提倡的两个“重视”,一是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二是要重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管理。三个“设想”是对完善今后工作的探究。具体如下:
一、租赁合同签订前的风险
(一)对承租主体资格审查管理
承租主体选择不好,是日后产生租赁纠纷的根本原因。以南塘街江南茶市租金纠纷案为例,此案从拖欠租金开启仲裁之路起,一直纠缠到中级法院,直到对方因破产被裁定“资不抵债无财产可执行”为终结。纠缠期间公司折损租金不说,单是为此付出的人力、物力上的诉讼成本就很值得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借鉴经验教训。
所以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尽量做好合同主体资格的法律审查把关。比如针对法人承租,可要求承租人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到工商部门求证对方资信能力,通过一看(营业执照)多了解(注册资金、信用名单、资信口碑)等排查,筛选出履约能力强、商业信誉良、资金实力好的承租主体。
(二)对租赁标的物做好租前公示披露管理
标的物功能、缺陷约定不明确,也是导致租赁纠纷的一个重要诱因。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以“不清楚标的物功能、缺陷”为藉口产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在租赁前对标的物的缺陷或瑕疵是“捂起来”还是“露出来”,也是实务操作中的一个风险点。比如实践中某个标的物并不存在重大瑕疵,仅因规划上属架空层,产权“有无”上存在一定缺陷。在签约前,只要尽到告知和披露义务,将缺陷明示在签约前,如果承租人坚持求租(可能属意租金评估价格的低、惠),那么双方完全可以达成自愿、互惠的结果。
所以应依据法律规定,以专业的法律眼光,原则上对“标的物的功能、缺陷”能披露的就披露,尽量详尽描述,尽量事前告知。
(三)对合同文本格式、内容规范化的管理
曾经有个租赁纠纷案,承租方在诉讼中黔驴技穷的情况下,避开主要争议,无厘头“咬文嚼字”,揪住合同文本中关于争议解决途径“温州市仲裁委员会(应为温州仲裁委员会)”大做文章。
这个例子也许不是最有普遍性,但恰恰说明签订合同时候,不仅要注意合同的主要条款,还要处处认真严谨,做好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内容等各方面规范化审查管理。因为我们面临的承租方,一旦发生纠纷,他们往往比我们自己更能发现我们的不足。加强对合同文本的规范化的认识并通过法务管理工作执行到位,是防范风险和保护自我的坚实盾牌。现实中,对租赁合同内容做好细致审查,同时对提高履约率也是非常必要的。
(四)对合同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审核管理
国有资产因属国家所有,对其管理必须满足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是强制要求。因此,需要在签订合同前严格把控“政策法规关”,落实相关国有资产政策法规的各项规定和文件精神。例如,合同属“三重一大”范围的,签约前要审查内部决策和管控工作流程是否到位。属于国有资产转让的,审查是否已进行了资产评估等等。通过审核合同是否符合国有资产政策法规,来达到预防风险、管理资产的目的。
二、租赁合同签订中的风险
(一)租金履约管理
我们租赁经营国有资产,追求经济效益是目的。粗粗统计手头上资产租赁纠纷案7件,属于租金纠纷的就有5件,占比达70%。原因有因承租人失信违约、生意失败、破产等不一而足,但造成的费用拖欠都给我们带来较大的损失。
为此,作为出租方一定要特别关注租金交付和期限情况,明确先付后用的原则,必要时候可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履约保证金或押金。还有,一旦出现拖欠租金,应当及时催告,并要注意诉讼时效和保留催告证据等。
(二)履约期间的保障和检查管理
前面说合同签订后,不能束之高阁。作为资产管理者和出租方,还要为承租人在水、电等公用设施使用上的保障和管理工作再尽心尽力,做好保障服务。本色酒吧、秦际文化公司、世代商业等租金纠纷案中,承租人都曾经以水、电、消防等问题做拖欠租金的理由。试想,如果这些保障工作到位,既能减少诉求理由,说不定也会让租赁收益顺利进行。
同时,还要定期依法开展出租标的物的检查,对法律禁止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比如说,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违章搭建、装修不当以及影响安全环保等问题。
三、风险防控的设想
(一)建立风险防控制度的设想
如果有条件,法务部门应该并同资产经营部门、财务部门,尝试结合实际案件和资产业务操作流程,分析研究风险存在的环节和集聚点,制定专门的防控制度。如果可以,是否可以起草编辑《资产租赁工作风险防控实务指导》一类的实用宝典,通过总结经验提高资产业务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操作流程。
(二)完善合同审核流程和工作台账的设想
尽量规范管理合同全过程,比如针对洽谈、起草、签订、生效等一系列流程,加强内控。例如,租赁前有书面计划和方案。租赁洽谈中,有一定的书面记录。租期届满后,租赁标的物的移交,也有详细的清单记录。对往来联系的工作函,租金支付情况记录等信息台账也要认识其重要性,做好保存,以便日后发生法律纠纷时做证据。
(三)利用法规监督管理的设想
地址:_________
资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鉴于:
管理人是拥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专业人员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
委托人愿将其自有资产的一部分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同时,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释义
(1)委托资产: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权并依法可以用于国债投资的资产,即本合同第2条所述之资产。
(2)剩余资产:指委托期限终止时,本合同第5条第1项所确定的资产管理帐户的余额所表示的资产。
(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委托资产之比率。
(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托资产的比率收取的服务费用。
(5)业绩奖励:指管理人根据委托资产的收益情况从委托资产的收益当中按比率提取的奖励金。
2、委托资产及其评估
(1)委托人愿将下列_________项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国债投资管理。
A、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B、股票,(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C、债券,(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D、外汇,(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E、其他,_________。
3、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
(1)管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制订投资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将委托资产投资于深沪两市已上市和拟上市的国债品种。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管理人进行约定的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投资意愿和投资方案进行协商和修改。
4、资产管理期限
(1)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资产管理期限,该期限自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资产管理期限为12个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条的规定得以延期,则该期限也相应延长。
5、帐户管理
(1)在资产管理期限内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开立资产管理帐户:
A、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国债帐户和资金帐户
B、由管理人开设资产管理专户
(2)委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应将委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帐户。
(3)管理人对(1)项所确定的帐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交易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
6、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是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委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妨碍委托人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监控权以及管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
(2)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不违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托人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一切资料均为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7、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1)管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做,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控制市场风险,力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不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8、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了解委托资产的操作情况,并监督资产运营状况。
(2)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
(3)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产交与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关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本文件资料,并承担委托资产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方全额支付管理佣金,并承担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交易征收的有关税费。
(6)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义务保证该指示或通知上的签名及印章合法,真实,有效。
9、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管理人应保存资产管理操作中的详细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询;
(2)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资产管理期限届满时,管理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收取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并有义务将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和收益及时返还委托人。
(3)为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管理人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财务,帐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佣金
(1)委托人按委托资产总额的1%,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资产管理佣金。
(2)当委托资产年收益率超过一定指标时,管理人可以获得业绩奖励;具体的奖励方式和办法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3)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由管理人在双方协商的清算日或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从剩余资产和收益中一次扣划。
11、委托资产的清算
(1)在资产管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清算日;如无约定,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在扣划约定的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后,根据委托人的资金划转指令将剩余资产和收益一次划转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12、保密事项
(1)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诺,对于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所有关于委托人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委托资产运作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以及关于管理人的资产管理方案,投资策略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双方均严格保密,并责成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资料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生效。期满后可续签。
(2)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合同是否延期开始协商,以便管理人安排正在进行的交易并确定合同延期后的新的投资策略。
(3)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延期的,应在合同终止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延期事宜加以约定。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14、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1)本合同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因与现行法律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3)如果因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国家政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故,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交易所原因造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视同资产管理期限提前届满,双方仍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但管理人的管理佣金应按照已履行期间占约定的资产管理期限的比例计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协商确定委托资产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2款的规定办理清算事宜。
(5)如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或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管理人应将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返还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管理佣金。如剩余资产少于委托资产本金,则管理人应补偿委托人的损失,但该补偿以补足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限。
15、违约和赔偿
(1)除14条(3)(5)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5%的违约金,且违约方丧失依据本合同要求投资收益或资产管理佣金的权利。
(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条(2)款的规定及时划转剩余资产和收益的,每延滞一天,应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万分之三的补偿金。
(3)如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托人的书面授权,管理人将没有义务代表委托人在针对委托资产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进行答辩。因代表委托方处理上述争议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1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委托招商合同 ·委托咨询合同 ·委托策划合同 ·委托生产合同
(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附则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书面形式申明放弃某项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或及时行使该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管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补充协议
鉴于既有的良好合作关系,双方谨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委托购买国债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委托人根据《委托购买国债合同》的规定划入委托人购买国债的帐户的资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事实上为委托人委托管理人进行证券投资的本金。
二、管理人承诺上述资产到帐后至委托到期日,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使委托人委托资金的年收益率为8%(包括购买国债账户收益),如果委托资金年收益率不足8%(包括购买国债账户收益)由管理人负责补足,超额部分作为业绩奖励归管理人所有。
三、委托人在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期限内,同意把国债帐户的国债托管到管理人指定的席位上,委托人的国债帐户授权管理人管理并承诺该国债账户和对应的资金帐户不转户,不销户,不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回购指定交易,否则,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5%的违约金,且委托人丧失依据本协议第二条要求投资收益的权利。
四、委托人若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经管理人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管理人不承担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收益,只给予委托人本金,并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支付委托人投资收益,一年按365天计算。
五、管理人同意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购买国债合同》第10条第一款内容的管理佣金。
六、本协议如与《委托购买国债合同》中的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事宜,双方均遵照《委托购买国债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
六、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从主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资产达到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地址:_________
资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鉴于:
管理人是拥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专业人员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
委托人愿将其自有资产的一部分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同时,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释义
(1)委托资产: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权并依法可以用于国债投资的资产,即本合同第2条所述之资产。
(2)剩余资产:指委托期限终止时,本合同第5条第1项所确定的资产管理帐户的余额所表示的资产。
(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委托资产之比率。
(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托资产的比率收取的服务费用。
(5)业绩奖励:指管理人根据委托资产的收益情况从委托资产的收益当中按比率提取的奖励金。
2、委托资产及其评估
(1)委托人愿将下列_________项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国债投资管理。
a、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b、股票,(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c、债券,(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d、外汇,(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e、其他,_________。
3、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
(1)管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制订投资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将委托资产投资于深沪两市已上市和拟上市的国债品种。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管理人进行约定的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投资意愿和投资方案进行协商和修改。
4、资产管理期限
(1)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资产管理期限,该期限自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资产管理期限为12个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条的规定得以延期,则该期限也相应延长。
5、帐户管理
(1)在资产管理期限内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开立资产管理帐户:
a、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国债帐户和资金帐户
b、由管理人开设资产管理专户
(2)委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应将委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帐户。
(3)管理人对(1)项所确定的帐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交易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
6、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是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委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妨碍委托人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监控权以及管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
(2)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不违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托人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一切资料均为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7、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1)管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做,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控制市场风险,力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不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8、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了解委托资产的操作情况,并监督资产运营状况。
(2)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
(3)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产交与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关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本文件资料,并承担委托资产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方全额支付管理佣金,并承担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交易征收的有关税费。
(6)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义务保证该指示或通知上的签名及印章合法,真实,有效。
9、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管理人应保存资产管理操作中的详细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询;
(2)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资产管理期限届满时,管理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收取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并有义务将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和收益及时返还委托人。
(3)为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管理人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财务,帐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佣金
(1)委托人按委托资产总额的1%,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资产管理佣金。
(2)当委托资产年收益率超过一定指标时,管理人可以获得业绩奖励;具体的奖励方式和办法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3)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由管理人在双方协商的清算日或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从剩余资产和收益中一次扣划。
11、委托资产的清算
(1)在资产管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清算日;如无约定,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在扣划约定的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后,根据委托人的资金划转指令将剩余资产和收益一次划转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12、保密事项
(1)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诺,对于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所有关于委托人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委托资产运作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以及关于管理人的资产管理方案,投资策略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双方均严格保密,并责成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资料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生效。期满后可续签。
(2)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合同是否延期开始协商,以便管理人安排正在进行的交易并确定合同延期后的新的投资策略。
(3)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延期的,应在合同终止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延期事宜加以约定。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14、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1)本合同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因与现行法律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3)如果因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国家政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故,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交易所原因造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视同资产管理期限提前届满,双方仍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但管理人的管理佣金应按照已履行期间占约定的资产管理期限的比例计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协商确定委托资产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2款的规定办理清算事宜。
(5)如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或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管理人应将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返还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管理佣金。如剩余资产少于委托资产本金,则管理人应补偿委托人的损失,但该补偿以补足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限。
15、违约和赔偿
(1)除14条(3)(5)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5%的违约金,且违约方丧失依据本合同要求投资收益或资产管理佣金的权利。
(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条(2)款的规定及时划转剩余资产和收益的,每延滞一天,应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万分之三的补偿金。
(3)如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托人的书面授权,管理人将没有义务代表委托人在针对委托资产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进行答辩。因代表委托方处理上述争议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1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附则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书面形式申明放弃某项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或及时行使该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管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补充协议
鉴于既有的良好合作关系,双方谨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委托购买国债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委托人根据《委托购买国债合同》的规定划入委托人购买国债的帐户的资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事实上为委托人委托管理人进行证券投资的本金。
二、管理人承诺上述资产到帐后至委托到期日,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使委托人委托资金的年收益率为8%(包括购买国债账户收益),如果委托资金年收益率不足8%(包括购买国债账户收益)由管理人负责补足,超额部分作为业绩奖励归管理人所有。
三、委托人在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期限内,同意把国债帐户的国债托管到管理人指定的席位上,委托人的国债帐户授权管理人管理并承诺该国债账户和对应的资金帐户不转户,不销户,不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回购指定交易,否则,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5%的违约金,且委托人丧失依据本协议第二条要求投资收益的权利。
四、委托人若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经管理人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管理人不承担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收益,只给予委托人本金,并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支付委托人投资收益,一年按365天计算。
五、管理人同意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购买国债合同》第10条第一款内容的管理佣金。
六、本协议如与《委托购买国债合同》中的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事宜,双方均遵照《委托购买国债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
六、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从主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资产达到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地址:_________
资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鉴于:管理人是拥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专业人员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
委托人愿将其自有资产的一部分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同时,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释义
(1)委托资产: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权并依法可以用于投资的资产,即本合同第2条所述之资产。
(2)剩余资产:指委托期限终止时,本合同第5条(1)项所确定的资产管理帐户的余额所表示的资产。
(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委托资产之比率。
(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托资产的比率收取的服务费用。
(5)业绩奖励:指管理人根据委托资产的收益情况从委托资产的收益当中按比率提取的奖励金。
2、委托资产及其评估
(1)委托人愿将下列_________项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
A、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B、股票:(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C、债券:(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D、外汇:(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E、其他:_________。
3、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
(1)管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制订投资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将委托资产投资于_________(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国库券/新股申购)。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管理人进行约定的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投资意愿和投资方案进行协商和修改。
4、资产管理期限
(1)资产管理期限自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资产管理期限为个_________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条的规定得以延期,则该期限也相应延长。
5、帐户管理
(1)在资产管理期限内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开立资产管理帐户:
A、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国债帐户和资金帐户
B、由管理人开设资产管理专户
(2)委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应将委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帐户。
(3)管理人对(1)项所确定的帐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交易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
(4)资产管理帐户的资金密码由委托人保管,预留印鉴为双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
6、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是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委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妨碍委托人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监控权以及管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
(2)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不违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托人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一切资料均为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7、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1)管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做,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控制市场风险,力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不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8、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了解委托资产的操作情况,并监督资产运营状况。
(2)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
(3)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产交与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关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本文件资料,并承担委托资产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方全额支付管理佣金,并承担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交易征收的有关税费。
(6)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义务保证该指示或通知上的签名及印章合法,真实,有效。
9、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管理人应保存资产管理操作中的详细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询。
(2)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资产管理期限届满时,管理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收取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并有义务将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和收益及时返还委托人。
(3)为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管理人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财务,帐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佣金
(1)委托人按委托资产总额的_________%,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资产管理佣金。
(2)当委托资产年收益率超过一定指标时,管理人可以获得业绩奖励;具体的奖励方式和办法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3)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由管理人在双方协商的清算日或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从剩余资产和收益中一次扣划。
11、委托资产的清算
(1)在资产管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清算日;如无约定,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在扣划约定的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后,根据委托人的资金划转指令将剩余资产和收益一次划转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12、保密事项
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诺,对于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所有关于委托人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委托资产运作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以及关于管理人的资产管理方案,投资策略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双方均严格保密,并责成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资料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生效。期满后可续签。
(2)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个月就合同是否延期开始协商,以便管理人安排正在进行的交易并确定合同延期后的新的投资策略。
(3)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延期的,应在合同终止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延期事宜加以约定。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14、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1)本合同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因与现行法律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3)如果因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国家政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故,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交易所原因造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当委托资产亏损_________%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委托资产进行处置。
(5)依据本条(3)款规定解除合同的,视同资产管理期限提前届满,双方仍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但管理人的管理佣金应按照已履行期间占约定的资产管理期限的比例计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协商确定委托资产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条(2)款的规定办理清算事宜。
(6)依据本条(4)款规定解除合同的或者因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或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自动解除的,管理人应将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返还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管理佣金。
(7)因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或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自动解除时如剩余资产少于委托资产本金,则管理人应补偿委托人的损失,但该补偿以补足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限。
15、违约和赔偿
(1)除本合同第14条(3)(4)(6)款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_________%的违约金,且违约方丧失依据本合同要求投资收益或资产管理佣金的权利。
(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条(2)款的规定及时划转剩余资产和收益的,每延滞一天,应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万分之_________的补偿金。
(3)如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托人的书面授权,管理人将没有义务代表委托人在针对委托资产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进行答辩。因代表委托方处理上述争议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4)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1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为保证委托人、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双方委托_________作为监管人。委托人、管理人与监管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按三方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18、附则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书面形式申明放弃某项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或及时行使该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监管人持有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管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中图分类号:TP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3)10-2438-04
1 项目背景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信息化设备、检测仪器、计量设备、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种类繁、数量多,这给资产管理部门带来了很多的工作量,仅每年两次的资产盘点就占用了资产管理部门大部分精力。在国家对资产管理越来越重视的大环境下,为了进一步完善目前的资产管理系统,加大资产管理的力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数据的可靠,尤其加强对一些贵重资产和调拨频率高的设备管理成为资产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
射频识别技术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Technology)是从八十年代起走向成熟的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相对于条形码技术有非接触式、非视线识别、可擦写信息、更大的读写距离、大容量(相对条形码)、可多个识别等突出优势,因此,将RFID技术引入资产管理的应用中,充分发挥RFID优点,构建一个适应性更强、安全性更高、数据信息更可靠的RFID资产管理系统,可以加大和加快对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的改造。
2 管理现状
目前,资产管理部门采用传统的手工记录方式加Excel表格方式来实现资产管理中资产数据的录入和统计,随着资产不断增多,目前的管理方法已开始跟不上管理要求,表现如下:
1) 资产的盘点、清查时,管理人员需一一手工确认资产上信息登记卡,工作量巨大。
2) 资产台帐分级多,统计、查询麻烦。归口实物台帐、财务资产台帐、各使用部门资产台帐,台帐众多,容易造成数据管理的混乱。
3)无法将采购合同、项目合同与资产管理相关联。
4) 数据保存在单台PC里,无法实现数据共享。
5) 无法追踪资产状态信息,实现包括在库、已入账(验收后)、报损、待报损、未入账(已签合同采购,但未入账)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6) 设备出入时无法自动、快速、准确审核确认,资产的安全性低。
3 建设目标
本系统的目标是依托RFID的技术优势,通过安放在资产上的标签,利用先进的RFID设备对数据自动采集,经后台应用软件的智能决策,提高资产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通过查询系统可以明确地查到每项资产的状态、去向、使用人、使用年限等信息,在资产盘点时能有效降低员工劳动强度,最大限度的提高效率、准确率;实现资产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方便查找合同与资产的对应关系,从管理上加大对资产的管理针对性。
4 系统构架和组成
4.1 基于RFID技术的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结构
如图1所示。
4.2 系统组成
系统组成分为三个部分:RFID设备,网络及服务器,资产管理应用软件。
4.2.1 RFID设备
包含了RFID固定设备、智能手持终端、标签等设备,主要用于收集原始数据。同时把采集到的信息传送给资产管理软件。
4.2.2 网络及服务器设备
资产管理RFID系统所需要的网络及服务器设备。
4.2.3 资产管理应用系统
接收、处理来自RFID设备采集到的数据,根据具体要求完成数据处理,实现数据统计、查询、存储或共享等,包括手持终端应用软件。
5 系统功能模块
根据工作流程中需求,资产管理软件系统需包括合同管理模块、资产管理模块、查询统计模块、系统管理模块、提示管理模块、手持机模块、接口扩展预留模块等。
5.1 模块设计图
5.2 合同管理
将购买资产的合同按合同管理的要求录入系统,同时按合同中的设备清单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完成资产和合同的对应关系。
5.2.1 合同信息录入
将合同中体现的所有信息录入到资产系统中,包括合同中发生的资产类型、数量、单价等。
5.2.2 合同信息修改功能
当合同中输入的信息保存后,发现有错误数据时,可将此合同从系统中调出,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5.2.3 合同信息查询功能
可根据合同编号、合同发生日期、合同输入日期、合同状态等条件对合同内容进行查询。
5.3 资产管理
5.3.1 资产验收管理
验收合同中采购的资产,验收无误后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录入资产信息。
5.3.2 资产盘点管理
资产盘点管理是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按使用部门或资产类别等多种方式自动生成资产盘点任务,并可将盘点任务下载到手持PDA中。盘点人员使用PDA对指定资产进行盘点操作,盘点完成后盘点数据回传到系统中,对比后形成盘盈、盘亏报表。
5.3.3 资产领用管理
资产领用人首先填写申请,通过相关审批环节后领取资产,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领用信息后,使用PDA到仓库读取领用资产的标签和资产领用人员员工卡,实现资产与使用人员的关联绑定。
5.3.4 资产退还管理
资产用完后需要退还仓库的,由资产当前使用人将资产送到资产管理办,资产办人员使用PDA读取退还资产信息,修改资产状态、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并打印退还单据。
5.3.5 资产调拨管理
由资产的使用人办理调拨手续,通过相关负责人审批后送资产管理办,资产办人员使用PDA读取调拨资产信息,修改资产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并打印调拨单据。
5.3.6 资产报损管理
资产报损时,修改资产的状态,快速实现资产报损管理。
5.4 查询统计
可按资产分类、品牌、入库时间、盘点、领用、退还情况及合同信息进行查询;并可按按照管理要求,统计相关数据,如年度资产购入数量、资产总额等,生成报表。
5.5 外出资产验证查询
由于资产在外出时是通过外出审批过程的,所在保安处根据资产标签进行自动检测资产的放行情况是否为可放行。示意图如图3所示。
当设备外出审批通过后,管理人员在本模块内设置设备外出权限。当设备外出时,安置在门口的识别设备自动采集到设备上的标签信息,同时把信息回传给系统验证,系统验证通过后,在门卫处的屏幕上显示允许外出,提示门卫放行。
当未经许可的设备外出时,验证不通过系统能以声音的方式提示告警。
5.6 信息提醒
系统提醒功能是根据借用资产应退还的日期,提醒资产管理人员,当日是否有资产需要退还。
5.7 系统维护
5.7.1 员工信息维护
包括员工信息数据导入和权限设置。
员工信息数据可从现有办公的0A系统中导入,本模块中提供数据导入接口。对员工的访问资产管理系统的权限进行相关设置。
5.7.2 资产类别信息维护
资产类别信息可从现有的财务EAS系统中导入,本模块中提供数据导入接口。
5.8 手持机系统管理
类似与计算机系统可实现资产验收、盘点、领用、退还等功能。
6 系统效能
整个系统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RFID 技术,可以实时监控每个资产的状态及流向,真正实现资产信息化动态管理,系统同管理手段的结合,可以实现资产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和柔性化,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加大管理的力度。
1) 提高效率。系统自动采集资产信息,在整个环节中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化。
2) 提高资产盘点的确认率。系统采集信息准确,大大提高了将来资产易维护和安全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工记录和统计的失误率。
3) 实时记录资产的状态信息。
4) 智能决策支持。
系统高效的、快捷、准确的统计功能(比如资产总量、资产分布、使用情况、资产状态等相关数据的快速统计)能给管理层决策提供数据依据。
5) 智能提示
对资产归还时间、设备维护时间可提供条件式的预警提示功能,方便管理部门进一步了解资产使用情况。
6) 出入口信息智能确认
出入口的审核确认,自动、快速、识别距离远识别,大大提高资产的安全性。
7) 采用高新技术,能大大提高管理力度,树立企业新形象。
7 结论与展望
RFID技术在资产管理的应用有着广泛的应用,而本资产管理RFID系统在中心的使用,让实现管理变为可能。
近年来,作为国家政府部门,在资产管理环节下大力度来加强管理,其出发点就是让资源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基于RFID技术的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的使用为企业不同部门、不同性质的资产分类管理提供了客观基础,资产管理变得信息化、透明化、科学化,对资产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明确不同的管理目标,有助于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形成资产管理的合力,改变当前的资产管理不善的局面。同时,本系统的实施,不仅实现了资产管理的有据可查,提高了管理的权威性,也能给企业资产的分配提供合理规划依据,使资产的运行具有稳定性。
参考文献:
[1] 高峰.基于RFID 的零售业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设计[D].杭州: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2] 张文丰.RFID技术在企业资产管理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2008(21).
[3] 杨智明.保山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分析与设计[D].昆明:云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
[4] 褚方鸿.英特尔基于 RFID 技术的仓储管理解决方案[J].权威论坛,2006(8).
[5] 张晖,王东辉.RFID 技术及其应用的研究[J].微计算机信息,2007(11).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有欺诈客户行为。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第四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六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七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严格分开。
第八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就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相关事宜制定各自的专门业务规则,实行规范有序的自律管理。
第九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业务资格
第十一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六条 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逐项申请。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二)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两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五人;
(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净资本计算表和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登记表;
(五)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风险控制岗位人员的名单、简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人出具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及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评审报告;
(八)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计划书和业务操作规程;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除应具备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
(三)最近一年不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客户资产的情形;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事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或者申请书;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拟定文本;
(四)资产托管协议;
(五)推广方案及推广协议;
(六)关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
(七)负责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主办人员的情况登记表;
(八)净资本计算表和最近一期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进行审查。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对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进行评审。
第二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对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向证券公司出具是否有异议的书面意见;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证券公司方可推广其所提交备案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申请材料和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抄送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章 基本业务规范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基本事项:
(一)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
(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三)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
(四)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五)各类风险揭示;
(六)客户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
(七)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九)与客户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
(十一)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除应符合前条规定外,还应当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资产托管机构的职责、托管方式与托管费用、客户资产净值的估算、投资收益的确认与分派等事项做出约定。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由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与单个客户三方签署。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五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所拥有的份额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担风险;但是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对计划存续期间做出规定,也可以不做规定。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做出约定。
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在计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予以相应的扣减。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商业银行代为推广。
客户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应当已经是证券公司自身或者其他推广机构的客户。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
现阶段,由于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脱节,现行的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模式影响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社会功能和价值的实现,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发挥,与建立服务、责任、节约型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变革现行的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制已迫在眉睫。我国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进行了不断深入研究,也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是,应该看到,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视角探讨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的问题比较少。本文基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角度对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进行思考,以期寻找新的突破。
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各项资产管理改革措施的推进,一些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日益成为制约资产管理改进的主要瓶颈。
(一)在资产形成上,配置无序形象难以遏制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金的使用支配权在各单位。资产的配置缺乏总量供给规划和有约束力的配置标准,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购置上存在随意性乃至盲目性,部分单位追求“高精尖”、“功能全”,不计成本不计效益,造成提前更新、重复购置和不适当购置现象普遍存在。同时,由于不同部门经费供给水平的差异和购建资金来源渠道不一,导致单位之间占用国有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参差不齐。
(二)在资产使用上,效率低下问题依然突出
在传统预算管理模式下,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实行供给制,资产(金)使用的无偿性和监督、考评机制的缺乏,导致不少单位重钱轻物、重购轻管,资产购置后,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管办法。有的保养、检修、维护不当,有的超常规、破坏性地使用,造成设备快速老化,影响了资产的使用效果和寿命,有的资产则因使用不合适,得不到及时调换或处置。同时,不少单位将财政供给资金购置的资产,视作单位自有财产,不愿也不服从资产管理部门的调配,而资产管理部门对此并无制约手段。
(三)在资产处置上,资产及其收益流失情况时有发生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为国家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只有占有和使用权,但在实践中,由于产权统一管理机制难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形成、使用、处置大部分由各单位自行掌握,“单位占有、使用”实际成为“单位所有”,随意将资产调拨、出租、转让、改变资产使用功能或违规处置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导致了资产及其收益的流失。
二、现行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上述问题,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现行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制度安排的缺陷。
(一)从管理理念上看,存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目标的差异
现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基本上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上的,传统的资产管理理念重点在于资产的后期管理和实物管理,对资产的前期配置、后期绩效评价以及对资产的价值管理等重大问题长期缺乏研究,“保证国有资产完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其最大目标。而预算管理模式迄今为止仍然是以投人控制为重点的传统管理模式,即以控制支出为主,在预算编制中偏重于控制投入(支出)的增长幅度和数量,在预算执行中强调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数额执行支出,以控制超支为管理重点。因此,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当年预算收支活动的合规性,而对支出活动结束后形成的那些资产则并不关注。
(二)从管理体制上看,存在资产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职能配置的脱节
受传统管理理念的约束,资产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上的职能界定不够清晰,分工不够明确。从资产管理部门的角度看,由于资产购置资金的分配使用权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各单位的资产形成基本没有约束力,资产管理的职责限于“出口控制”;从财政部门角度看,其职责与管理理念相应,在于“投入控制”,但重资金量的控制。轻资金使用方向的控制,资金形成何类资产、是否合理并不了解,客观地造成了资产形成无序和配置失当等问题的存在。
(三)从管理机制上看,在资产形成、使用和处置各环节均存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脱节
在资产形成机制上,存在增量投入与存量调整的脱节。以增量调整资产分布和使用是优化资产配置的重要途径。按照现行的职能划分,资产的增量由财政部门的预算安排投入。对于财政部门而言,由于未建立资产预算制度,现行的资产预算安排只是采取基数加增长的方法,而不是以各单位存量资产的数量多少、质量优劣以及分布类型为依据,因而资金投放存在较大的盲目性。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处置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使用中,会产生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经营收益等非税收人。按现行制度安排,资金和经费由财政部门核定使用,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的收入无安排使用权。因此,与税收和其他收费收入相比,该类收入虽然规模有限,但未将其纳入预算,对资产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也是当前资产余缺调剂机制难以建立、资产优化配置难以实现的深层次因素。
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的资产管理新模式政策建议
(一)理顺管理体制,合理职能配置
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改革的基本思路,要合理职能配置,从管理体制上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的分工与合作。要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与明晰资产管理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即财政部门作为宏观综合部门,行使决策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宏观政策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的预算审批、经费支出和收益管理等工作,并从价值形态上对单位资产运用情况进行考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执行事务部门,行使执行权,负责资产管理,按照既定的政策实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包括资产预算审核、产权管理、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从实物形态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的配置优化、使用高效和处置规范。监察、审计部门实施监督,行使监督权。
(二)健全管理机制,实现有效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其核心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性资产预算制度,从资产形成、使用和处置各个环节上建立结合点,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第一,在资产配置上,实行资金预算联合会审的工作机制。即在建立行政事业性资产购置预算的基础上,在资产预算安排中。增加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的环节,改变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形成管理上的缺位,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的工作流程。为提高配置效率,可推行集中预
算。即房地产、车辆等重点资产的配置计划,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配置和监管;大型专业仪器设备的配置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一般办公设备等资产配置计划,由各单位依据资产配置标准提出,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在资产使用上,实行资产和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资产和资金使用效率的考核。存在资产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的共同缺位,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资产定性管理与定量管理相结合的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制定评价制度与指标体系,选择科学、客观、准确的评价方法。对资产管理水平、预算、成本、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准确地考核和反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和效率,并以此为依据,调整资金供给和资产分布,促进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合理利用资产,以节约财政资金,降低行政成本,实现资产与预算管理的过程控制。第三,在资产处置上,实行资产处置与收益统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即要改变财政部门在资产处置管理上的缺位,将资产处置变现收入和各类“非转经”资产收益,一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资产的“出口控制”。鉴于目前不少地区已开始实行机关福利阳光化试点,而国有资产收益是重要来源,为确保国有资产收益的统一管理与实行统一福利相结合,对不同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作如下分类管理:(1)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属于实行统一福利的范围,其资产收益应全额上缴;(2)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预算关系的事业单位,按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的要求,其资产收益可按比例上缴;(3)与财政部门没有经费预算关系的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根据占有国有资产情况和年度收支结余,其资产收益实行结余上缴。
(三)完善制度配套,推进科学管理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还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和措施,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改革进程。一是健全资产基础性工作管理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地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全面了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情况,建立规范化的产权登记与国有资产台账制度,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提供全面、高效的支持。二是建立和完善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开展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做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制定统一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由于缺乏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占有资产合理性的研究和界定,资产配置少有可参照的量化标准,客观造成资产配置控制上的困难。因此,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摸清各部门资产占用情况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财力状况,建立健全各类资产配备标准及费用定额,并逐步更新和完善。使资产配置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四是建立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购建方式。行政事业性购置资产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提高公共支出效率的有效制度,因此,行政事业性资产购置活动应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这样不仅能降低资产形成成本,节约政府财力,提高资产配置效率,而且能实现资产形成的源头控制,全面掌握资产采购信息,为实施资产的全过程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五是建立资产调剂制度。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新购建的资产。要从现有资产中调剂。同时,可以运用拍卖、联营、租赁等形式实现资产的流动,采取激励与惩罚相结合,鼓励和促使资产占用单位及时清理闲置资产。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单位的资产状况和使用要求进行无偿调拨、重新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
参考文献:
[1]毛程连,《公共财政理论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