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5 17:43:44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1)

县交通局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纪要本次会议于4月15日下午在我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到会人员为交通局全体工作人员、公路分局安监员、各运输、维修企业和公路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安监员(详见会议签到表,附后)。会议由交通局党总支余求进书记主持。一、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市交通局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精神;2、学习《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治理及大检查的文件精神。3、部署汛期公路、水路防汛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防汛备汛各项措施;4、落实公路客货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的“三个集中两个加强”活动措施;5、部署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6、部署五一、端午期间我县交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二、具体要求:(一)吸取教训,增强责任,强化监管。要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强”,以预防为主、突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措施。要继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狠抓三个《暂行规定》的落实。要坚持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特别是要以落实“世博会”安全保障工作为契机,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要克服春运之后松一口气的思想,认真分析今年来安全生产态势,以“4.3”事故为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剖析原因,吸取教训。从这起事故中我们感到基层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还不够扎实,有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落实,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务必狠抓安全监管,切实落实县政府和市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努力确保全县道路交通运输不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水上交通安全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公路及水运工程施工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直属单位不发生火灾和工伤责任事故。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在日常监管措施中,认真总结和吸取去年“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以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六个严查”专项活动的经验,继续采取“五项措施并举”的综合监管方式,在巩固成果的同时,不断提升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二)突出汛期特点,加强隐患排查,促进专项治理。根据气象、水文、防汛等部门预测,今年雨季开始将比常年略早,雨季期间降雨量正常略多,降水相对高峰期出现在5月中旬中前期和6月中旬中期,这期间金溪流域将可能出现洪涝灾害。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市县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并结合二季度汛期特点,围绕安全度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重点抓好道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交通工程建设安全和公路安全养护方面的专项治理,要把汛期安全防汛度汛措施贯穿在专项整治之中,实现动态监管。1.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一是结合山区汛期特点抓防控。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149号)、《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闽政办〔〕6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 号)以及加强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等一系列文件的部署,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所属驾驶员的汛期行车安全专题教育和动态管理。二是加强重点监管。切实做好客车“两见面、三交代”工作,当班领导对客车发车前的安全教育负有直接责任,要重点警示教育驾驶从业人员注意雨季期间雨天路滑,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防止汛期冒险运行和超速行驶或途中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三是加强针对性教育。要教育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保持中速行驶,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追尾事故。在国省道干线公路混合交通路段行驶中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中速行驶;在山区临崖、临水、长下坡、急弯、陡坡及有地质灾害、滑坡路段行驶时,必须坚持中速行驶,防止开快车、盲目超车或冒险通行。各客运企业要随时注视雨情、路况的变化,该调整或停开的线路要及时调整或停开。要重视旅游包车和景区旅游客车运行安全监管。运管部门要加强已审批的公交客车的安全运行监管,防止开快车及盲目超载。四是要督促各运输企业在雨季汛期中要特别加强对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运用和监管,积极发挥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动态监管作用。五是加强调度管理。运输站要注意气象预报信息,及加强与路政部门的联系,注意雷电暴雨造成的塌方路阻,汛期道路状况不明的,客运站不得予以盲目发车;并对夜班车及长途班车有夜间返回的,要防止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通行,必要时要通知对方调整发车时间,确保汛期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同时在汛期要注意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的监管,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六是加强联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黑车”及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和制止货车载客、人货混装行为。2.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一是地方海事机构要督促有关乡镇和船主认真落实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明安委〔〕4号)及市局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严把“三关”(企业资质关、船舶检验关、船员素质关),督促加强各类船舶落实防汛措施,要对辖区内的所有船舶的适航状况和高水位岸锚进行逐个单位和逐艘船舶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防止船舶漂流。二是加强各类船舶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要加强部门联动。要加强与水利、旅游、渔业等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合力,积极开展汛期安全监管联动,督促加强对捞砂船以及乡镇船舶等各类船舶的安全渡汛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要针对山区洪水位高及库区洪水急涨急退的特殊情况,认真研究船舶防撞桥、防污染和防漂流的“三防”应对措施,切实防止船舶漂流事故。五是要加强预警预案。要督促有关乡镇认真组织修订并完善安全防汛工作方案及防漂流预案,确保有关乡镇防漂流预案的可行性和高水位系泊点的有效性。并要组织有关乡镇进行防洪防汛的预案演练,做到有备无患。同时,要注视雨情水情和水位的变化,督促加强辖区内的乡镇船舶的安全防汛的自我监管,进行逐艘排查和通知,严格关注船舶安全警戒水位,对该转移系泊或停航、停渡的要及时转移系泊或停航、停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3.加强工程施工安全。一是要加强隐患排查。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结合汛期特点,督促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要在主汛期来到之前全面完成水下工程,确保各项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二是要落实防范措施。对汛期前确实难以完工的工程,要落实好应急渡汛措施,确保安全渡汛。要切实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做好汛期在建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及危桥改造工程等交通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必要时要立即组织人员和物资转移。三是要注重施工现场监管。认真落实水上水下安全许可证制度,对水下工程、施工便桥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渡汛要逐一落实;对高空作业设施要全面检查、加固;对低洼、山边施工人员在主汛期要及时撤离现场,确保安全,减少损失。同时,施工期间要确保安全用电和野外安全用火。4.加强公路安全保畅。要进一步做好公路、桥涵、隐患点段的巡查工作,继续落实“安保工程”,突出加强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全面消除水毁和安全隐患。公路部门要重点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控和危险路段的重点防范,加强路面巡查,防止滑坡造成重大险情。雷电暴雨期间出现塌方路阻等重大险情和交通中断的,要立即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组织力量抢修险情路段,并在危险路段增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公路管制工作。5.加强应急管理。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抓紧修订和完善防汛防漂流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工作,组织好专业抢险队伍和群防队伍,防范于未然。同时,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切实增强防御各类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汛期一旦出现重大水毁和安全险情时要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处置,并将紧急情况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和市局办公室。各级各单位在汛期要安排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出现灾情的地方要在组织抗灾的同时,研究灾后恢复的相应措施和方案。(三)认真组织部署,强化源头监管,确保“世博”期间安全。今年“五一”、“端午”小长假即将来临,特别是5月1日恰逢上海世博会开幕,加上春暖花开,气候宜人,旅游、探亲旅客及学生旅客较多,特别是前往上海方向的旅客可能大量增加。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不仅要积极准备好运力,而且要切实抓好“五一”、“端午”小长假和世博会期间(5月1日-10月31日,为期184天)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世博会”跨度时间长,二季度安全生产监管的任务和责任十分重大。1.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将成立交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加强小长假以及整个“世博会”期间的交通运输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协调指导。2.加强安全监管。一是以源头管理为重点,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职责,围绕“人、车、场、站、路”五大要素,以客运安全为重点,重点强化对从业人员尤其是营运客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把关,进一步规范营运驾驶员管理工作;重视加强岗前教育,严格持证上岗。重点督促运输企业强化车辆(船舶)维修,加强技术检验,提高车辆(船舶)技术质量。重点强化源头监管,督促各车站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按照“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加强安全乘车秩序管理,实现“人车分流、客货分营”;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检查,严禁携带“三品”的人进站、上车;加强客车日趟检工作,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加强客运班次管理和安全调度,防止三级路以下(含三级)违规通行夜班车等问题;水上交通安全要重点督促有关乡镇加强源头管理,防止小长假出行人员增多造成乡镇船舶冒险航行、违章载人、人货混装,确保渡运安全。二是要加强现场监督,落实防控措施。运管部门要增加驻站力量和增强监督责任,科学调度和合理安排班次,以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和防止客车出站超载;督促运输企业领导到现场,落实“两见面三交代”;督促运输企业加强“五一”(端午)期间加班车和包车客车、超长途客车、农村客运班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杜绝人为责任事故;督促运输企业重点加强“世博会”期间进沪客车和危货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把往上海方向包车等运行的企业资质、车辆技术、驾驶员素质和进沪审批手续“四个关”,旅游客车包车违反规定的不得入沪;按职责共同抓好对农村客运班次、周末学生班次和墟日班次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和管理,要采取灵活方式增加运力和运行班次,严禁短途客车途中超速超载,确保农村客运安全。三是深入通航水域和渡口码头现场监管。四是公路部门要结合防汛加强公路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通往重点景区的管养公路的检查维护,加强对公路危桥、公路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危桥改造地段及加强对雨雾天气和水毁及刚修复的路段的现场巡查,增加警示标志和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3.加强信息沟通。“五一”(端午)及“世博会”开幕期间各单位要按上级和当地政府的部署,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安排情况要报送县局办公室;要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做好数据信息的报送工作,并做好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与气象、交警、安监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和天气情况和路况安全信息。一旦发生重大隐患和事故,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全力参与组织抢救及事故处理,并按照事故情况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抓好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重中之重。今年来发生的道路运输事故,多数是驾驶员思想麻痹、车速过快、操作不当等原因所致。一是要明确活动要求。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占社会各类事故的90%左右,交通安全事故主要责任在驾驶人员。因此, 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确定要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对客货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方面教育。因此,要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货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的紧急通知》(闽交办法明电〔〕34号)文件要求。结合《将乐县交通局公路客货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开展公路客货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活动,以抓好“三个集中两个加强”、落实“六个严查”为重点,促进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对照自查自纠。在为期2个月的客货驾驶员专项安全教育整治活动中,各级各单位要逐项对照市局《三明市交通系统开展“三个集中两个加强”内容落实情况检查表》内容,扎扎实实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对客车为重点的驾驶员的专项教育和管理,结合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千万不能走过场。今后发生事故或有重大隐患,首先要查所在单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整治是否有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及时进行整改。三是要突出安全教育。重要的是“要集中开展一次普遍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内容重点要突出,要突出开展“三个集中两个加强”、“六个严查”、事故案例、应急知识教育;并建立补课制度,切实对营运驾驶员起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作用。四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方式。安全教育也绝不是一次性解决的问题。在两个月中,各单位要用多种形式开展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专题教育。要通过抓好“四个五”,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专项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四个五”:一是侧重“五个层级”抓教育,加强责任意识。采取分层次、有重点地督促抓好企业内部的“公司领导层、部门(路段)管理层、(标段)车间、班组(行车专线)、驾驶从业者”为重点的“五个层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教育。二是采取“五种方式”抓教育,加强综合监管。要采取“学习培训、警示教育、动态信息、违章抄告和荣誉激励”五种方式结合,促进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三是把握“五个特点”抓教育,加强动态防控。要根据“季节气候变化特点、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变化特点、重点区域(水域、路况)变化特点、重要岗位技能变化特点和客运驾驶员生理情绪变化特点”,抓安全生产防控教育,通过把握“五个特点”,促进加强安全生产的动态防控。四是突出“五项内容”抓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以客运驾驶员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岗位技能、职业操守、家庭温情”五方面为主要内容,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教育,促进和增强驾驶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级各单位要综合运用安全生产教育管理的各种方式,促进综合教育管理水平的提高。(五)加强检查监督,促进措施落实。为确保“世博会”期间安全稳定,国务院安委会通知从现在起至五月底,要开展全国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市的部署,按市政府安委会和省厅、市局的通知要求,结合二季度汛期安全和“五一”、“端午”小长假期间交通安全保障,以客运安全、旅游车辆和旅游船舶运行安全为重点,立即开展全面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抓自查。各单位和各交通企业在4月底前,要逐个单位(含工程项目)的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抓好自查自纠;各级各单位务必按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检查中发现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到位,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停航整顿。要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基础性台帐、报表和资料,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登记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倒查制度,对多次检查中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二是抓检查。4月底,市局要结合“五一”前安全检查,拟组成五个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三个集中两个加强”和“六个严查”的工作情况,对汛期安全中的道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和公路安全保畅工作情况一并进行全面检查。三是抓迎检。5月上旬,要迎接市政府安委会及省厅、省政府安委会的检查。为给“世博会”顺利举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这里要重申,凡是在这次全国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对安全自查工作不认真的是属于失察行为;凡是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不彻底整治的,是属于失职行为。一旦酿成事故的,要严加追究。(六)扎实推进等级评定,促进增强主体责任。各级各单位要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工作,促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制定好“三年行动”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阶段性任务。,我们的主要任务是抓分步整改。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决不能初评完或材料整完就了事。贯穿三年行动,每年要迈一大步,三年要迈出三大步。二是要认真围绕“三个百分百”(企业百分百调查登记、百分百自评上报、百分百参评合格)的要求,落实好“五查五对”(即:一是查企业数,核对调查摸底时登记的企业数和实际开展级别评定的企业数是否相符;二是查评定数,核对境内需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的企业是否都参加了初评的自查自纠;三是查评定资料,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级别评定中有无按千分制的公共部分(700分)和行业管理(300分)分项整理材料;四是查进度,核对境内企业是否都按程序并完成了行业管理部分的复核初评;五是查整改措施,核对重大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以及扣分项目是否进行补缺补漏)。第二季度要认真组织核对和检查交通行业内各类企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的数量和整治情况。要防止遗漏及复核评定走过场。三是要突出加强重点环节。要继续以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为抓手,落实好市局在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工作现场会上提出的“三个统一”、“四个结合”、“五个明确”、“六个对照”和抓好“八个重点环节”的总体要求。各单位要把这个做法贯穿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全过程,促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监控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2)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规划的实施,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营造良好城镇交通秩序,进一步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发展“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保障落实,全面推进城镇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县级人民政府主导、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实现县、乡(镇)人民政府有专门机构、专职领导干部,行政村组织有专职人员,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网络覆盖全部乡(镇)和行政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农村地区得到广泛实施,群众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性和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明显提高。

(三)农村客运进一步发展。基本实现全省所有乡(镇)、92%的建制村通班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违法载人现象明显减少,农民群众出行便捷、安全。

(四)公路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县道、乡村道路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安装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基础建设明显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农村地区翻车、坠车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五)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县城镇、中心城镇和县级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通行条件有较大改进,行车秩序、行人行走秩序守法率明显提高,违法占道和乱停车现象得到遏制,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有效改善,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率明显减少。

(六)2012年所有的县(市、区)达到部省级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标准。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和《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乡镇要设置由1名乡镇干部和2至8名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组成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或交通安全管理中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同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村委会工作职责,并配备专门的安全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基本财政保障,解决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经费问题。

2.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县(市)、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网络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贯彻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本地区交通规划、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在2015年前制定完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制定组织实施县级市城市建成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明确年度交通安全任务和目标。

4.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评价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和奖惩制度,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积极解决农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1.加强政策研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调查,了解掌握农民群众的出行现状和出行需求,专题研究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的措施和对策,分阶段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问题。

2.扶持发展农村客运。通过政策引导、税费减免、市场经营、政府监管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适合农村道路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

3.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政府对农村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并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明确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4.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研究出台推进校车发展、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进一步加大投入,有条件的要组建专业校车服务机构,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并严格校车驾驶人的安全培训和日常管理。要指导公交客运企业延伸服务,利用公交车辆开设接送学生上下学班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承租用于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人,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对“黑校车”的整治。

(三)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全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策划组织,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2.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和制度化。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建立并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开展社会公益宣传,依托社会资源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

3.加强农村宣传网络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设置并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提示牌、墙体标语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农村广播、有线电视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4.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采取制作宣传画、挂图、卡片,组织互动和体验式游戏、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定期到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文明交通行为习惯。

5.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车辆管理所、驾驶人考试场等窗口阵地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完善宣传设施。定期制作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品,提供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开展提示、警示和曝光活动。农业(农机)部门结合农时特点,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

1.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以农村道路为重点,将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纳入政府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全面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拥堵点段,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

2.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在本级财政中安排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资金,大力实施农村通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和公路安全防护“生命工程”,逐年解决农村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问题。

3.大力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城、县级市市区、中心城镇交通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完善路网建设,优化路网布局,提升路网整体密度和功能;加快建设公交枢纽、公交港湾车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和渠化交通安全设施。

(五)严格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1.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科学规划农村交警中队布局,全面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落实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采取建立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在派出所设立交通管理警务室或设置专职交通民警等形式,加强农村地区交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按照警务跟着警情走的要求,针对农村民俗日、集市等重点时段以及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科学勤务,实施重点管控,落实工作责任。

2.整合管理资源强化路面管控。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农机监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农村专(兼)职交通安全员的作用,强化源头教育管理,及时发现、规劝、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隐患车辆、不合格驾驶人不出村镇、不驾车上路。

3.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从严查处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营运车辆超速50%以上、客运车超员20%以上的,还要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异地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的,还要及时将交通违法信息转递给机动车登记地和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依托省、市际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严格落实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乘载人数、驾驶时间和驾驶资格、车辆检验情况、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车辆轮胎磨损状态等项内容的检查。严禁客运车辆22点至次日6点通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

5.加强农村客运车辆运营管理。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农村客运车辆运营管理,组织有关部门,重点查处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管理

1.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人培训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培训教育体系,严格执行驾校培训质量监管和分析研判制度,强化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培训,督促驾校落实教学大纲的培训要求。

2.推动文明交通进驾校工作。建立并完善驾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开展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常识课、每位学员观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参与一次交通劝导服务、每位新驾驶人参加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等“五个一”活动。

3.深化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措施。实现所有县级车管所均可办理国产小型汽车登记业务,实现50%以上的农村地区交警中队办理或代办摩托车登记业务。依托农村派出所、警务室、流动车管所,定期深入乡镇和农村开展上门服务,为农民群众办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换补证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不断提高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办牌办证率。

4.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严格落实科目一考试远程监控和科目二、三考试项目要求,结合本辖区道路特点,安排山区、隧道、涵洞等道路环境的科目三考试内容,严格核发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等准驾车型驾驶证。加强本辖区内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的驾驶人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天并记录备案。

5.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监督。严格落实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强化对辖区内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的安检机构,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6.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定期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监督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

7.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汽车客运场站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严查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8.强化对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安全监管。底前,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督促运输企业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建立健全机动车和驾驶人基础台账。充分发挥派出所、交通协管员、安监站和农机监理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客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工作台账,摸清基础信息,并及时了解出行动态信息。

四、考核评价

(一)根据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年度《平安畅通县市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市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并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

(二)每年4月底前,地市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对上一年度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省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9月底前,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进行抽查或者互检,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以前已获得平安畅通县(区)称号的,其称号继续有效。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在考核评价中一票否决,已授予创建称号的,予以撤销。

(三)申请参加畅通工程评价的县级市,不再同时参加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的评价。

五、工作要求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3)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督促抓好工作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按照中央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职责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等职责,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

(三)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制。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在同级公安机关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是同级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专门机构,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部署,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实施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的考试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参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竣工投入使用的验收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和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调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加强对公路、桥梁的监测,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保障公路完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抓好城市建设规划落实,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维修、养护道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营运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生产企业注册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国家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及配件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和擅自拼装、改装车辆的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机动车成品及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组装的机动车;监督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产品。

农业部门:负责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以及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行驶牌证的核发等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监管。

旅游部门:协助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管;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导游和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宣传部门:指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舆论监督。

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师生。

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监察部门: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参与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监察建议。

卫生部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

环保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排气污染年度检测、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的报废工作。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理赔的调查;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农业等部门建立机动车信息平台。

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按照养护规范加强公路养护,积极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加强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技术状况的监测,对技术状况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者路基、路面、桥涵、附属安全设施受损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组织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道路客运企业: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负总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积极排查和整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对所属客运车辆的日常检验、维护、检测和出站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抓好所属客运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保险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保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规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

车辆所属单位:制定本单位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教育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全面抓好机动车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车辆维修、保养、检测和报废制度。

三、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强化“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突出重点,严格管理

(五)全面抓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为主线,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全面构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纳入平安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区域的综合整治工作。各州(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政绩考核一票否决。

(六)全面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客运企业要全面抓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和不良嗜好档案,严把驾驶人出车关。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客运企业、客运站经营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依法处罚。

(七)严把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请或者增加中型、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严把驾驶人的考试关;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严把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对发生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驾驶证,由交通部门注销其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终身不得驾驶营运客车;对发生两次以上酒后驾驶或者超速50%以上和一次超员20%以上的客运驾驶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交通部门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抄告,责令客运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交通部门可以取消其从业资格;凡具有吸毒、嗜酒、等不良行为的驾驶人,客运企业一律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八)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监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保证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率达到100%。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经营者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对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旅游客运车辆,每年要进行两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旅游客运企业、客运站要认真落实客运车辆出车前检查制度和安全技术状况例保检验措施,配备专职检验员,严禁未经检查或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出站。旅游企业不得组织使用未经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调派的营运车辆。

旅游客运车辆、高快客运车辆以及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于2007年7月31日前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逾期未安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检验和审验。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2至3年内,在全省实现核定载人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并纳入GPS营运监控系统;单位自用的9座以上客车全部安装行驶记录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GPS系统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防止报废汽车流入农村及边远地区。交通部门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罚。

(九)严把客运线路审批关。对申请的营运线路属于非等级公路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实地勘察,确认不具备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许可经营;已获得许可的,要调整客运线路;不能调整的,要暂时停止该线路的营运,收回有关证牌。从2007年7月1日起,禁止客运车辆于当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除收回肇事车辆的经营许可证件外,从发生事故之日起1年内,交通部门不得受理该经营者新增客运经营申请。

(十)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交通管理、工商、城管等部门综合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行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十一)完善机动车保险制度。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各财产保险公司参与建立机动车信息共享平台,公安交通管理、农业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机动车相关信息。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将有关机动车保险费率水平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实行奖优罚劣,使安全驾驶人享受优惠、肇事驾驶人承担高额保费,督促驾驶人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四、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的监管,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管失控和农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

(十二)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积极推广丘北、保山、临沧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经验,统一整合公安、交通、农机监理、乡(镇)有关部门以及农村专兼职协管员、基层监督员、义务协管员等力量,发展壮大基层管理队伍,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模式,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始终保持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对农村客运车辆和拖拉机的安全监管,有效减少农村道路的失管失控面。

(十三)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要全面推广丘北发展农村客运市场的经验,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多项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努力延伸农村客运班线,全面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四通八达的客运网络,缓解农民出行难、乘车贵的问题;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客运市场,走社会化、产业化的路子,发展和繁荣农村客运产业,缓解农村客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要拓展县乡以下道路建设的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组织农民群众筹资投劳建设县乡道路,提高道路等级,改善道路状况。

(十四)全面实施“户籍化”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继续对低速货车、拖拉机实施“户籍化”管理,全面掌握低速货车、拖拉机数量。农机监理部门也要对拖拉机实施“户籍化”管理,严把拖拉机登记、核发牌证、检验关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关。对违法载人、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低速货车、拖拉机驾驶人,由县级公安交通管理或者农机监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

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

(十五)加大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资金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纳入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通达工程、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统筹安排,有效整合各项交通治理专项资金,同时要加大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资金的投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十六)加强对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负责对全省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每年第一季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共同排查公路危险路段,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资金,严格整治时限,组织实施整治工作;每年第四季度,各地要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逐级向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书面报告整治及验收情况。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涉及新征土地、水源、林地和拆迁等工作以及高速公路沿线非法摆摊设点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由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职责权限内负责解决。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安装设置20块以上永久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十七)加强对公路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管。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和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要对涉及的公路、路段和每一个施工点的道路安全防护、交通安全标志设置情况以及建设、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凡是交通安全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立即按照规范增补齐全;要督促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工作措施,确保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和同步评比。对情况特殊不能封闭的施工路段,交通部门要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落实安全保通措施,施工路段的所有进出口必须落实安全保通人员,必要时实行24小时现场值守;对不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路段,要坚决封闭。

六、深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十八)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新闻主流媒体固定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有条件的每天要在黄金时段刊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公益广告。各地每年要组织对新闻主流媒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十九)全面抓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领导,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同时要结合义务教育、普法教育以及各行业的教育活动,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4)

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依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疏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平安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我市推进决战决胜工业500亿战略举措发明更加平安疏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㈠总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使县区道路交通平安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平安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疏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㈡具体目标

1领导机构健全。全市县区及乡镇均建立道路交通平安工作机构。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县区综治委的领导下,发明一条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路的县乡村三级管理新机制,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

2平安设施齐全。全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平安防护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平安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3执法公正规范。交通平安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明显缓解。

4源头管理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平安制度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强。

5宣传教育深入。交通平安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公路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70%80%和90%城区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80%90%和95%

6事故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㈠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交通平安责任

1加强对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领导。年年底前。务必建立起由政府主管平安工作的副县(区)长担任组长的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要积极推动乡(镇)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平安工作。年底,全市省道以上沿线乡镇都要建立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机构,年底,全市所有乡镇都要建立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机构。

2将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平安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平安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部署。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平安规划。年年底前。制定县区道路交通平安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平安工作责任制。从年起。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奖励。

5认真落实专报和检查制度。依照《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平安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的通知》交安〔〕3号)要求。要在事故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书面检查演讲。向省政府上报检查演讲的同时,抄送省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县级人民政府的检查演讲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省政府。

6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研究。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平安、经济、实用型客车,有效减少非法载客运输,力争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㈡强化道路交通平安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道路交通平安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道路交通平安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平安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平安内容。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平安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平安法规,普及交通平安知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平安宣传橱窗或板报;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平安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置、事故处置等窗口。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平安宣传教育的指导,定期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平安宣传教育。

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还要会同平安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㈢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要结合外地实际。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等行动。要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变型机,下同)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平安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乡村管理部门要针对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严格按道行驶,确保城区交通疏通。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平安管理。交通、公安、平安监管部门要严禁客运班车通行达不到夜间平安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平安教育。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

㈣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业(农机)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依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依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平安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检、公安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平安管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辆档案及驾驶证档案交接后。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业(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平安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年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同级交通运管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

㈤完善道路平安设施

1实施公路平安保证工程。交通部门要依照实施公路平安保证工程的要求。逐步改善道路平安通行条件,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平安防护设施。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2完善公路的平安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依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平安设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年年底前。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平安隐患。重点在县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平安防护设施。

四、考核评价

并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市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创建“平安疏通县区”评价规范和具体的评价方法。重点考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平安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平安疏通水平、公众交通平安意识等内容。市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评价实施方法,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县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将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省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抽查或者互检,并公布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惩处。

五、工作要求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5)

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营造畅通安全出行环境”为主题,以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开展,在全社会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氛围,努力实现“两提高、两减少”目标,即广大人民群众对文明交通关注率和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六大交通陋习(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和六大危险驾驶行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进一步减少。

三、工作步骤

活动自3月13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3日至3月28日)。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宣传教育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目标,立足单位职责,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29日至5月15日)。把宣传教育活动与打击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强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结合起来,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一步拓展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做到“十个一”:

1.各乡镇(办)设立“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影响文明交通形象的突出问题和典型事故案例,加大曝光和追踪报道力度。每月召开一次恳谈会,全面总结“春风行动”开展情况。

2.各乡镇(办)定点设立一批固定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在主要交通道口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在主干线道路指示牌背面加载交通安全标语提示。

3.各乡镇(办)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送安全下乡”活动,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文艺演出团,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演出活动。

4.公安交警部门每周集中开展一次以打击酒后驾驶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及时曝光一批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

5.公安交警部门每月深入城乡集镇开展一次交通事故图片展示、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活动。

6.各级各部门通过寄发邮资明信片或邮件的形式,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

7.交通运输部门在客货运站、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上的LED电子显示屏、影视播放机上播放一段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示短片。

8.通信运营部门每周向广大群众发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短信。

9.旅游、文体部门在酒店、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前台、墙壁、电视、电脑上设置一系列道路交通安全温馨提示语。

10.教育部门设置交通安全课程,编印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小刊物,发放到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

(三)考核验收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教育活动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巩固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各乡镇(办)和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办):负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建立和完善宣传工作机制,督促有关单位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利用新闻媒体和远程教育系统开辟专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县文明办: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的评价指标,提高全社会接受教育、参与文明交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县公安局: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牵头主导作用,持续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五进”工作,有效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通过新闻媒体通报交通安全形势,解读各项交通管理措施,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听取广大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结合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记满12分驾驶人再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时段、不同群体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对公安交警和乡镇(办)派出所进行工作督导。

(四)县司法局:以普法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营造全民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

(五)县交通运输局:以客货运输企业和驾校为重点,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机制,配强师资力量,丰富教学内容,定期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测人员的安全教育,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将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情况纳入个人评优、评先考核内容。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营运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组织在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进行施工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农民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六)县安监局: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考核和监督机制。监督各乡镇(办)和县直部门、单位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对交通安全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督促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效整改隐患。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办)、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实行预警通报。

(七)县教育局: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积极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长廊,设置体验区,利用图片、游戏等形式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拒绝乘坐超载车辆、无证无牌车辆等不安全车辆,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行动。建立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有效联动机制,强化对经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学生的管理。

(八)县住建局:对公交运输和建筑施工企业驾驶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增强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和守法意识。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拓宽交通安全宣传面。在广场、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城区道路、桥梁、内河等设施安全防护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县文化执法局:督促、指导网吧等娱乐场所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宣传教育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其中,充分发挥公共聚集场所宣传阵地的功能,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十)县旅游局:指导、监督旅游企业(旅行社)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检查、督促旅行社、饭店餐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监督检查是否租用或聘用有资质的车辆或人员参与旅游运输。组织对旅游企业实施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县农机局:建立农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对农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配合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打击农用车辆非法载人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

(十二)县公路局:在各主干线道路指示牌背面加载交通安全标语提示,在迎宾大道、富国路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牌及电子显示牌。在城区停车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及时路况、气象信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及配套设施齐全、完好。

(十三)县人保局:利用人才招聘会、培训会等时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十四)县广电局:及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新闻采访报道,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宣传教育举措和成效。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及时播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和专题信息。

(十五)县邮政局:通过向驾驶人、私家车车主寄发知识问卷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设置奖项鼓励参与答题和回函抽奖。利用定期的《中邮专送广告》媒体、账单媒体及交通执法告知书,搭载文明交通公益宣传信息,面向社会宣传“春风行动”。

(十六)通信运营部门: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要积极建立公益事业信息发送平台,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其中,充分利用信息受众多、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向广大人民群众发送道路交通安全温馨提示短信。加强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沟通,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其它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要求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6)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长效机制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县政府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并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年度考核。

(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落实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机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基础台帐。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安办〔〕65号)要求,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段的路段分包干计安责任制。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基础台帐中要具体明确每条乡村道路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基础台帐。

(三)落实扶持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责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办”)要组织县交委、县农委等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渝府发〔〕11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61号)要求,加强对我县农村客运发展的调研,严格界定农村客运范围,加快实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道路技术等级,加快农村客运站点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推广使用适应农村实际的经济型、实用型客车,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进一步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四)落实县级部门网格帮联责任。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发〔〕300号)要求,实行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网格帮联责任制,将全县分为8个片区,由8个县级有关部门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帮联,共同负责抓好联系乡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帮联部门,深入捆绑乡镇,出资出力,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时期路检路查等工作。要认真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制,主动协调解决帮联乡镇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统筹协调责任。县安办要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公安局要牵头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形成“政府领导有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县公路局要牵头严格落实地方公路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掌握全县地方公路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督促指导乡镇地方公路隐患排查整治,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整治问题;县运管所要牵头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客运站场道路运输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客运安全问题。

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强驾驶人安全监管

1.县运管所要加强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培训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建立驾驶培训学校准入和退出机制,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组织驾驶学员培训;县交巡警大队、县农机监理站要严格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条件,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严肃考试纪律,严把考试质量关。

2.县运管所要严把运输驾驶从业人员资格关,建立驾驶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完善驾驶员招聘机制,提高准入门槛,对不符合从业要求的驾驶员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客运企业驾驶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结果,作为每年考评客运企业的依据。县内各运输企业要抓好所属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学习,将学习情况与驾驶人的绩效考核挂钩。

3.县农委农机监理站要会同县交巡警大队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并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互通驾驶证发放资料、数据以及对驾驶人的处罚情况。

4.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加强自备9座以上客车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常态化检查,严禁自备车从事有偿服务,杜绝非法营运。

(二)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1.县运管所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客运企业在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系统、GPS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2.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

3.县工商局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

4.县质监局要对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或检测设备未通过检定、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及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会同县交巡警大队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检验工作,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通过安全检测。

5.县农委农机监理站要严格核对拖拉机参数,对不属于拖拉机范围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拖拉机号牌和证书,并依法严格追究登记机关的责任。要与县交巡警大队定期互通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资料、数据和拖拉机交通事故等情况。

(三)加强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安全监管

1.县运管所要建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制度,完善企业安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深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2.县交巡警大队要建立客运企业、客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通报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和车辆、驾驶人年检年审情况。

3.各客运企业、场站要严格客运驾驶人、客运车辆和客运线路动态监管,做到客运驾驶人、所驾客运车辆、运行线路“三统一”,严格落实临时调整客运驾驶人、车辆和运行线路报备制度。要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评析例会,通报驾驶人、从业人员和机动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以及企业、场站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根据客运车辆事故情况、交通违法及记分情况,对客运车驾驶人进行学习教育或强制调整下车等措施进行处罚。要建立客运车辆方向、制动、轮胎、灯光、雨刮、消防器材、急救器材安全锤等部位的日常例检、客运驾驶人资质日常审查、客运线路定期巡查制度,准确掌握人、车、路、管理等动态情况,并严格登记备查;客运场站要在客运车辆发车前,查询驾驶人、车辆的安全资质和交通违法情况,客运班车出站运行前安全检查率达到100%,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发班出站。

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报告、限期整治、色度通报、档案管理、监督考核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县安办要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农委等部门加大排查力度,强化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要对辖区所有道路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县、乡道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通行客运车辆未安装防撞护栏的6米以上高路堤路段以及三级以下所有道路进行全面排查,逐条路线建立台账,逐个隐患路段制定整治方案,并落实整改责任,定期检查整治进展情况。

(二)县安办要组织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市政园林局等部门,开展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凡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公路工程,一律责令整改;县交委要加快拓展“安保工程”的覆盖面,重点完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重点增加让行、减速、警告、禁令标志标线。

(三)县公安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禁止通行9座(含)以上客运车辆的道路(四级或四级以下的道路,6米以上高路堤未实施公路安保工程的道路),以及在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严禁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或三级以下道路或路段进行全面排查,落实管控措施,建立排查和落实管控措施清单。要严厉打击损坏、盗窃交通标志标牌、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对陈旧、破损、毁坏的道路安全设施,要提请县政府督促道路业主及时更换、维修和恢复。

四、建立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长效机制

(一)县安办要建立完善“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行动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头,情况互通”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县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治组,制定道路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安全监管机制的作用,严格落实每日巡查制,加强路面管控。针对农村道路交通流规律,提前做好安排,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现场监管和巡查力度,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场镇、城乡结合部以及交通秩序混乱、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路段实施重点监控,集中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速、低速货车、摩托车非法载人、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每月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不少于60件),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安全行车环境,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县交巡警大队要按照路段分包干原则,细化省、县道路检路查工作责任,强化落实省际24小时检查站、重点路段固定检查站的警力部署、严格公巡中队路面巡查规范等路检路查工作,从“时间、空间、数量、质量”上实现网格化、数据化管控,严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派出所要认真开展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各乡镇派出所每周至少安排2次上路巡查,路检路查的范围要覆盖本辖区内所有的道路;县公安局要按照路段分包干原则,细化县、乡道路检路查工作督促指导责任,明确各乡镇、每条道路路检路查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村派出所委托上路执法的督促指导。

(四)县运管所要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各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每天必须安排安全人员上路对本企业运输车辆营运安全进行检查。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依据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职责,结合我县实际适时组织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一)县委宣传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将交通安全宣传融入社区文化、村组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中认真组织实施。到2012年,力争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达95%以上。

(二)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委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对本单位职工及社会车辆驾驶人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要明确专人,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三)县公安局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策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突出对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可接受性,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传播和谐交通理念,倡导文明交通风尚,抵制不良交通行为。

(四)县司法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拟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五)县教委要制定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学校考评工作。学校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制订学年交通安全宣传教学计划,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六)县内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县委宣传部要对县级媒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各运输企业要对本单位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专门知识教育、道德和责任教育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育安全诚信理念,强化安全道德意识,广泛开展“零死亡”活动,构建富有特色的企业交通安全文化。

六、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建设长效机制

(一)加强道路交通科技应用和信息建设。县公安局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统(ITS)、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道路安全电子监控系统、交通事故地理信息系统(GIS)和道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系统建设,增强车辆、道路的自动化检测和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动态预警功能;县交委运管所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定位系统,通过推广使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县安办牵头组织县交委运管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整合客运驾驶人、客运车辆、客运场站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客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客运车辆、企业和场站的动态监管。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研建设。县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等为题,定期组织专题研讨,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安全标准制定、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事故调查、隐患治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设施建设力度。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县交委制定年度投入计划,加强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等予以实施。增设中小学、幼儿园附近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提高安全系数。

七、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督考核长效机制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7)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整改,使全县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以上马二级公路、马大二级公路以及国道三条主干线为重点,针对等省市过境车辆在我县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特点,纠正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的超速、超员、超载、违法超车、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超常规手段,对辖区内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超载、违法超员、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罗安平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赵彧担任,成员由县安监、交通、公路、农机等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韦元朝担任,负责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根据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对全县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全县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的底数,按主干线优先和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进行整改。对上马二级公路、马大二级公路以及国道等主要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采取设置减速带、黄闪警示灯、警示标志牌、防护栏等措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截至月日,县政府已投入19.8万元在县城城区内施划让行交通标志、标线、班马线等,投入10.9万元改造木棉十字路通设施。

(二)针对上马二级公路、马大二级公路以及国道等主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这一情况,抽调交警、安监、交通、农机、公路等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在上马二级公路设立了弄北、古零检查点和1个流动巡逻组,另外还设立勉圩、杨圩检查点和3个巡逻组,负责对上马线、马大线以及国道路过境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要重点查纠客车超员超速、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停车、车辆灯光装置不全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重点查验客运车辆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特别询问客运车辆近期所进行的例保和维修情况,防止隐患;农机部门重点检查拖拉机载客,包括由农机部门所核发的牌照;公路部门重点检查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要通过严管严查,使重点路段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公共场所)活动,积极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对中小学校、沿公路主干线自然村逐校逐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计划地建成一些具有影响力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村;农机中心要结合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屯,对所有拖拉机驾驶员以及所有由农机部门发牌的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警示教育,提醒他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做到谁发牌谁负责;在春节前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下乡宣传演出25场;制作重特大交通事故宣传板报深入各乡镇、村屯、学校巡回展览;组织驾驶人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在县电视台开展曝光典型交通事故、曝光交通违法突出个人活动,以案说法,达到到警示众人目的;结合上路检查,加强对外地驾驶人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提醒其在我县道路驾驶应注意的安全事宜。

(四)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实际,制定集中整治措施,负责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检查,查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超载、违法超员、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8)

以学区安全计划的指导思想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落实安全教育内容,努力创建班级安全氛围。

二、教育内容安排:

1、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重中之重的教育,要把交通安全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每周班队会进行集中教育,平时注意随时提醒,以及做好放学路队的管理,每队路队设立路队长,对该队进行负责管理。

2、防课间意外的教育:课间提倡文明休息,做游戏应到操场上,不大声喧哗,讲文明话。不玩带危险性游戏,不在教室前、教室内追跑、推搡、打闹、不做有害身体健康的游戏。做广播操,学生排队时,不要拥挤,要有序的做到快静齐。也不在楼道上玩拍球跳绳等体育活动。体育课认真听取老师的要求,注意安全。

3、防溺水教育:尽管我们居住区域引起溺水的地方不多,但仍要进行防溺水的教育,夏季不要到大井、河塘水库、鱼池、河道等地玩耍。开展以溺水后自救,溺水者的救护为主要内容的教育。

4、防触电的教育:对学生进行电的基本知识讲解,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以及对触电后急救常用知识的了解和应用。

5、防食物中毒的教育:不喝生水,不乱买零食乱吃零食,不要买路边的“三无”零食。以杜绝学生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过期霉变的食物不可入口,隔夜的食物也要进行必要的处理。养成饭前便后勤洗手的习惯,懂得病从口入的道理。

6、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的教育:重视同学身体健康教育,体育活动应重视安全保护措施,坚持穿运动服运动鞋上体育课,积极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尽量避免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7、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等的安全教育:经常排查班里的电力设施,加强对学生家里用火用气的安全知识宣传。不玩火,不在校园内外私自生火。不在指定的地点外燃放烟花。在家中注意自家的火炉,煤气炉的防火安全知识。

8、尽量不带钱和贵重物品来校,自己的物品保管好,拾到或丢了什么东西,及时报告老师。

9、教育学生不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校。

三、实施措施

1、经常分析班级学生的行为和习惯,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2、重视安全教育,要经常在班内回顾总结安全上存在的隐患,提出引起注意和需改正的要求

3、要经常利用晨间活动和班队课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饮食卫生、消防安全、危险物品安全、财产安全、安全预警、预防和应急自救等教育,做到有计划、有内容、针对性强。。

4、加强放学路队的管理,每队路队设立路队长,对该队进行负责管理。接送孩子的家长(特别是三轮车、摩托车)应注意交通安全,给孩子做好榜样。雨天路滑,请您多加小心!

5、通过看影碟和课堂讲述等渠道,增强学生学会保护自我,学会生存。

6、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教育学生加强安全防火意识。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9)

(二)工作目标。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力争到2008年底,县(市)、区基本建成“平安畅通县(市)、区”。今后5年内全市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确保完成国家、省、市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公安部门要加强乡(镇)交警中队的规划和建设,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用地、资金及装备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地处偏远、尚未设立交警中队的乡(镇),当地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5〕49号)精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改善安全通行条件。积极发展农村客运交通,解决部分地区农民“出行难”问题。

三、严格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一)交通、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地方标准,把好市场准入关。以提高驾驶人素质为重点,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执行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使用统编培训教材,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培训,建立学员档案。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对培训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大纲规定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交通、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教练员资格的管理,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教练员资格条件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教练员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等评议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严格执行教练员资格管理标准,不定期对教练员从业资格进行检查、考核,对擅离教学岗位、未按教学大纲教学、无证上岗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四)公安、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严格考试标准,注重对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的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考试员资格管理和考核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考试员,要取消其考试员资格。

(五)公安、农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制度。农业部门要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发放情况;公安部门要及时向农业部门通报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和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加强对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

(六)保险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会同公安、农业部门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会同交通、公安部门推进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配合财政、公安、农业、卫生部门积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七)军队、武警部队要进一步严把驾驶培训和考试关,修定完善驾驶人年度考试题库,进一步规范和严格驾驶人年度审验,定期组织开展驾驶人复训。

四、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一)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路面行车和行人秩序的管理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各类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要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公安、建设部门要继续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做到道路完好、交通标志标线清晰、交通信号准确及时、占用和挖掘道路管理规范、停车和行车有序,努力缓解城市停车难、行车难问题。

(三)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平安畅通高速”创建活动。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监督机制,落实高速公路安全责任。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气象部门加强对高速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及时掌握高速公路气象、路况信息,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四)公安、交通、农业、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学生接送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加强对从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和拖拉机营运的监督检查,发现驾驶人取得驾驶证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要依法予以调查或者对其道路驾驶技能进行测试。经调查或者测试证明其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公安部门要收缴其驾驶证,并转递原发证机关。

(五)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坚持依法严管、规范行为、立足源头、科学治超、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一步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组织联合执法管理。

(六)军队、武警部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车及号牌的管理,不得转借地方使用;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及时将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结果反馈公安部门。

(七)各类医院要开通“绿色通道”,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要坚持先抢救、后办理手续;急救中心要按照就近、就急、自愿的原则进行伤员急救和转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和指定急救机构。

五、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一)交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强化“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场站安全监督)。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开业及新增运力的安全审核,防止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车辆、驾驶人进入运输市场。

(二)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对客运车辆及聘用驾驶人上岗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健全完善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和台账,建立驾驶人管理档案,从严把关,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相关经营资格。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公安部门要将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经济、公安、质监、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对已经安装的行驶记录仪,要尽快解决信息统一读取问题。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动态监督和管理。

(四)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公共交通运行各方的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公共交通安全营运水平。

六、继续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整治

(一)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危险路段治理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护栏设置标准和规范。

(二)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力度,拓展实施范围,按计划对国省道、主干公路和重要旅游公路的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改造,并逐步向县乡公路延伸。

(三)交通、公安、电力、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国省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按照公路技术标准及有关养护要求,坚决封闭不合理路口,清除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保证事故多发路段、路口的夜间照明用电。

(四)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建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新建、改建道路要按照道路设计和施工规范,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

七、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一)各级政府和宣传、公安、教育、交通、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输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二)宣传、公安、教育、交通、司法行政、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化普及教育,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三)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各级媒体黄金时段或重要版面免费播发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依托各类固定宣传专栏张贴宣传资料和图片等形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八、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10)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模式建设,重点夯实村、学校、企业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力争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态势得到根本转变,为“平安”建设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一)各县政府要立足我州农村牧区道路安全特点,高度重视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夯实交通安全基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禁“酒驾”、治“超速”及强行超车、侵占道路等其它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效改善路面行车秩序。要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本地区的交通安全形势,结合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找准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查摆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管理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积极有效的掌握交通事故预防主动权。

(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运输市场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整治行动,积极发挥公路检查站的功能作用,坚决打击站外组客、非法营运等行为。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对无证经营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的监管机制,重点打击城镇内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公安交警部门在治超过程中要加大对冲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治超工作的执法环境,完善车辆超限超载监控网络,进一步加强流动治超。经省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检测站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执法机制,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五)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根据“三关一监督”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对道路运输企业开业及新增运力的安全审核。对多次发生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企业及其驾驶人,要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把车辆技术关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关,严格执行有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道路建设程序,重点做好设计审查和交竣工验收工作,严格规范道路养护,保持道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对新建、改建道路要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施工质量控制,杜绝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二)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继续进行排查治理。加强对公路路口的安全监管,优化道路通行条件。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安监、交通部门共同确定整治计划,进行分级上报或挂牌督办,地方政府加大隐患治理资金投入,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督办机制,保障安全隐患治理到位。

(三)各县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改善安全通行条件。要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新一轮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规划。

(四)各县政府城建和交通部门要科学、规范、合理设置道路标志标线,充分发挥标志标线引导交通的作用,促进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按照新国标要求,做好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标志标线,科学、合理设置标志标线,对不符合要求的标志标线进行更换。科学设定道路通行速度,确需调整限速的,需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安全论证后确定。有计划地做好城镇街道及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五)以交通管理科技建设为突破口,转变执法管理模式,推进执法规范化和执法手段的创新,提升城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各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视频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含量投入。同时要增加财政投入,充实交通协警力量,提高民警与协警比例,切实缓解当前警力不足的矛盾和压力。

(六)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普法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各级新闻媒体播发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四、进一步狠抓工作措施落实

(一)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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