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5 17:43:44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1)

县交通局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纪要本次会议于4月15日下午在我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到会人员为交通局全体工作人员、公路分局安监员、各运输、维修企业和公路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安监员(详见会议签到表,附后)。会议由交通局党总支余求进书记主持。一、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市交通局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精神;2、学习《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治理及大检查的文件精神。3、部署汛期公路、水路防汛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防汛备汛各项措施;4、落实公路客货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的“三个集中两个加强”活动措施;5、部署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6、部署五一、端午期间我县交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二、具体要求:(一)吸取教训,增强责任,强化监管。要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强”,以预防为主、突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措施。要继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狠抓三个《暂行规定》的落实。要坚持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特别是要以落实“世博会”安全保障工作为契机,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要克服春运之后松一口气的思想,认真分析今年来安全生产态势,以“4.3”事故为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剖析原因,吸取教训。从这起事故中我们感到基层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还不够扎实,有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落实,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务必狠抓安全监管,切实落实县政府和市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努力确保全县道路交通运输不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水上交通安全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公路及水运工程施工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直属单位不发生火灾和工伤责任事故。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在日常监管措施中,认真总结和吸取去年“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以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六个严查”专项活动的经验,继续采取“五项措施并举”的综合监管方式,在巩固成果的同时,不断提升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二)突出汛期特点,加强隐患排查,促进专项治理。根据气象、水文、防汛等部门预测,今年雨季开始将比常年略早,雨季期间降雨量正常略多,降水相对高峰期出现在5月中旬中前期和6月中旬中期,这期间金溪流域将可能出现洪涝灾害。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市县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并结合二季度汛期特点,围绕安全度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重点抓好道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交通工程建设安全和公路安全养护方面的专项治理,要把汛期安全防汛度汛措施贯穿在专项整治之中,实现动态监管。1.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一是结合山区汛期特点抓防控。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149号)、《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闽政办〔〕6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 号)以及加强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等一系列文件的部署,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所属驾驶员的汛期行车安全专题教育和动态管理。二是加强重点监管。切实做好客车“两见面、三交代”工作,当班领导对客车发车前的安全教育负有直接责任,要重点警示教育驾驶从业人员注意雨季期间雨天路滑,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防止汛期冒险运行和超速行驶或途中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三是加强针对性教育。要教育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保持中速行驶,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追尾事故。在国省道干线公路混合交通路段行驶中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中速行驶;在山区临崖、临水、长下坡、急弯、陡坡及有地质灾害、滑坡路段行驶时,必须坚持中速行驶,防止开快车、盲目超车或冒险通行。各客运企业要随时注视雨情、路况的变化,该调整或停开的线路要及时调整或停开。要重视旅游包车和景区旅游客车运行安全监管。运管部门要加强已审批的公交客车的安全运行监管,防止开快车及盲目超载。四是要督促各运输企业在雨季汛期中要特别加强对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运用和监管,积极发挥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动态监管作用。五是加强调度管理。运输站要注意气象预报信息,及加强与路政部门的联系,注意雷电暴雨造成的塌方路阻,汛期道路状况不明的,客运站不得予以盲目发车;并对夜班车及长途班车有夜间返回的,要防止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通行,必要时要通知对方调整发车时间,确保汛期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同时在汛期要注意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的监管,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六是加强联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黑车”及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和制止货车载客、人货混装行为。2.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一是地方海事机构要督促有关乡镇和船主认真落实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明安委〔〕4号)及市局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严把“三关”(企业资质关、船舶检验关、船员素质关),督促加强各类船舶落实防汛措施,要对辖区内的所有船舶的适航状况和高水位岸锚进行逐个单位和逐艘船舶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防止船舶漂流。二是加强各类船舶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要加强部门联动。要加强与水利、旅游、渔业等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合力,积极开展汛期安全监管联动,督促加强对捞砂船以及乡镇船舶等各类船舶的安全渡汛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要针对山区洪水位高及库区洪水急涨急退的特殊情况,认真研究船舶防撞桥、防污染和防漂流的“三防”应对措施,切实防止船舶漂流事故。五是要加强预警预案。要督促有关乡镇认真组织修订并完善安全防汛工作方案及防漂流预案,确保有关乡镇防漂流预案的可行性和高水位系泊点的有效性。并要组织有关乡镇进行防洪防汛的预案演练,做到有备无患。同时,要注视雨情水情和水位的变化,督促加强辖区内的乡镇船舶的安全防汛的自我监管,进行逐艘排查和通知,严格关注船舶安全警戒水位,对该转移系泊或停航、停渡的要及时转移系泊或停航、停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3.加强工程施工安全。一是要加强隐患排查。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结合汛期特点,督促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要在主汛期来到之前全面完成水下工程,确保各项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二是要落实防范措施。对汛期前确实难以完工的工程,要落实好应急渡汛措施,确保安全渡汛。要切实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做好汛期在建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及危桥改造工程等交通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必要时要立即组织人员和物资转移。三是要注重施工现场监管。认真落实水上水下安全许可证制度,对水下工程、施工便桥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渡汛要逐一落实;对高空作业设施要全面检查、加固;对低洼、山边施工人员在主汛期要及时撤离现场,确保安全,减少损失。同时,施工期间要确保安全用电和野外安全用火。4.加强公路安全保畅。要进一步做好公路、桥涵、隐患点段的巡查工作,继续落实“安保工程”,突出加强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全面消除水毁和安全隐患。公路部门要重点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控和危险路段的重点防范,加强路面巡查,防止滑坡造成重大险情。雷电暴雨期间出现塌方路阻等重大险情和交通中断的,要立即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组织力量抢修险情路段,并在危险路段增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公路管制工作。5.加强应急管理。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抓紧修订和完善防汛防漂流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工作,组织好专业抢险队伍和群防队伍,防范于未然。同时,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切实增强防御各类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汛期一旦出现重大水毁和安全险情时要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处置,并将紧急情况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和市局办公室。各级各单位在汛期要安排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出现灾情的地方要在组织抗灾的同时,研究灾后恢复的相应措施和方案。(三)认真组织部署,强化源头监管,确保“世博”期间安全。今年“五一”、“端午”小长假即将来临,特别是5月1日恰逢上海世博会开幕,加上春暖花开,气候宜人,旅游、探亲旅客及学生旅客较多,特别是前往上海方向的旅客可能大量增加。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不仅要积极准备好运力,而且要切实抓好“五一”、“端午”小长假和世博会期间(5月1日-10月31日,为期184天)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世博会”跨度时间长,二季度安全生产监管的任务和责任十分重大。1.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将成立交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加强小长假以及整个“世博会”期间的交通运输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协调指导。2.加强安全监管。一是以源头管理为重点,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职责,围绕“人、车、场、站、路”五大要素,以客运安全为重点,重点强化对从业人员尤其是营运客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把关,进一步规范营运驾驶员管理工作;重视加强岗前教育,严格持证上岗。重点督促运输企业强化车辆(船舶)维修,加强技术检验,提高车辆(船舶)技术质量。重点强化源头监管,督促各车站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按照“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加强安全乘车秩序管理,实现“人车分流、客货分营”;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检查,严禁携带“三品”的人进站、上车;加强客车日趟检工作,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加强客运班次管理和安全调度,防止三级路以下(含三级)违规通行夜班车等问题;水上交通安全要重点督促有关乡镇加强源头管理,防止小长假出行人员增多造成乡镇船舶冒险航行、违章载人、人货混装,确保渡运安全。二是要加强现场监督,落实防控措施。运管部门要增加驻站力量和增强监督责任,科学调度和合理安排班次,以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和防止客车出站超载;督促运输企业领导到现场,落实“两见面三交代”;督促运输企业加强“五一”(端午)期间加班车和包车客车、超长途客车、农村客运班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杜绝人为责任事故;督促运输企业重点加强“世博会”期间进沪客车和危货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把往上海方向包车等运行的企业资质、车辆技术、驾驶员素质和进沪审批手续“四个关”,旅游客车包车违反规定的不得入沪;按职责共同抓好对农村客运班次、周末学生班次和墟日班次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和管理,要采取灵活方式增加运力和运行班次,严禁短途客车途中超速超载,确保农村客运安全。三是深入通航水域和渡口码头现场监管。四是公路部门要结合防汛加强公路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通往重点景区的管养公路的检查维护,加强对公路危桥、公路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危桥改造地段及加强对雨雾天气和水毁及刚修复的路段的现场巡查,增加警示标志和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3.加强信息沟通。“五一”(端午)及“世博会”开幕期间各单位要按上级和当地政府的部署,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安排情况要报送县局办公室;要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做好数据信息的报送工作,并做好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与气象、交警、安监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和天气情况和路况安全信息。一旦发生重大隐患和事故,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全力参与组织抢救及事故处理,并按照事故情况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抓好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重中之重。今年来发生的道路运输事故,多数是驾驶员思想麻痹、车速过快、操作不当等原因所致。一是要明确活动要求。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占社会各类事故的90%左右,交通安全事故主要责任在驾驶人员。因此, 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确定要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对客货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方面教育。因此,要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货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的紧急通知》(闽交办法明电〔〕34号)文件要求。结合《将乐县交通局公路客货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开展公路客货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活动,以抓好“三个集中两个加强”、落实“六个严查”为重点,促进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对照自查自纠。在为期2个月的客货驾驶员专项安全教育整治活动中,各级各单位要逐项对照市局《三明市交通系统开展“三个集中两个加强”内容落实情况检查表》内容,扎扎实实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对客车为重点的驾驶员的专项教育和管理,结合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千万不能走过场。今后发生事故或有重大隐患,首先要查所在单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整治是否有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及时进行整改。三是要突出安全教育。重要的是“要集中开展一次普遍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内容重点要突出,要突出开展“三个集中两个加强”、“六个严查”、事故案例、应急知识教育;并建立补课制度,切实对营运驾驶员起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作用。四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方式。安全教育也绝不是一次性解决的问题。在两个月中,各单位要用多种形式开展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专题教育。要通过抓好“四个五”,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专项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四个五”:一是侧重“五个层级”抓教育,加强责任意识。采取分层次、有重点地督促抓好企业内部的“公司领导层、部门(路段)管理层、(标段)车间、班组(行车专线)、驾驶从业者”为重点的“五个层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教育。二是采取“五种方式”抓教育,加强综合监管。要采取“学习培训、警示教育、动态信息、违章抄告和荣誉激励”五种方式结合,促进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三是把握“五个特点”抓教育,加强动态防控。要根据“季节气候变化特点、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变化特点、重点区域(水域、路况)变化特点、重要岗位技能变化特点和客运驾驶员生理情绪变化特点”,抓安全生产防控教育,通过把握“五个特点”,促进加强安全生产的动态防控。四是突出“五项内容”抓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以客运驾驶员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岗位技能、职业操守、家庭温情”五方面为主要内容,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教育,促进和增强驾驶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级各单位要综合运用安全生产教育管理的各种方式,促进综合教育管理水平的提高。(五)加强检查监督,促进措施落实。为确保“世博会”期间安全稳定,国务院安委会通知从现在起至五月底,要开展全国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市的部署,按市政府安委会和省厅、市局的通知要求,结合二季度汛期安全和“五一”、“端午”小长假期间交通安全保障,以客运安全、旅游车辆和旅游船舶运行安全为重点,立即开展全面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抓自查。各单位和各交通企业在4月底前,要逐个单位(含工程项目)的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抓好自查自纠;各级各单位务必按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检查中发现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到位,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停航整顿。要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基础性台帐、报表和资料,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登记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倒查制度,对多次检查中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二是抓检查。4月底,市局要结合“五一”前安全检查,拟组成五个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三个集中两个加强”和“六个严查”的工作情况,对汛期安全中的道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和公路安全保畅工作情况一并进行全面检查。三是抓迎检。5月上旬,要迎接市政府安委会及省厅、省政府安委会的检查。为给“世博会”顺利举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这里要重申,凡是在这次全国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对安全自查工作不认真的是属于失察行为;凡是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不彻底整治的,是属于失职行为。一旦酿成事故的,要严加追究。(六)扎实推进等级评定,促进增强主体责任。各级各单位要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工作,促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制定好“三年行动”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阶段性任务。,我们的主要任务是抓分步整改。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决不能初评完或材料整完就了事。贯穿三年行动,每年要迈一大步,三年要迈出三大步。二是要认真围绕“三个百分百”(企业百分百调查登记、百分百自评上报、百分百参评合格)的要求,落实好“五查五对”(即:一是查企业数,核对调查摸底时登记的企业数和实际开展级别评定的企业数是否相符;二是查评定数,核对境内需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的企业是否都参加了初评的自查自纠;三是查评定资料,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级别评定中有无按千分制的公共部分(700分)和行业管理(300分)分项整理材料;四是查进度,核对境内企业是否都按程序并完成了行业管理部分的复核初评;五是查整改措施,核对重大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以及扣分项目是否进行补缺补漏)。第二季度要认真组织核对和检查交通行业内各类企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的数量和整治情况。要防止遗漏及复核评定走过场。三是要突出加强重点环节。要继续以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为抓手,落实好市局在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工作现场会上提出的“三个统一”、“四个结合”、“五个明确”、“六个对照”和抓好“八个重点环节”的总体要求。各单位要把这个做法贯穿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全过程,促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监控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2)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督促抓好工作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按照中央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职责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等职责,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

(三)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制。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在同级公安机关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是同级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专门机构,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部署,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实施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的考试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参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竣工投入使用的验收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和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调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加强对公路、桥梁的监测,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保障公路完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抓好城市建设规划落实,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维修、养护道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营运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生产企业注册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国家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及配件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和擅自拼装、改装车辆的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机动车成品及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组装的机动车;监督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产品。

农业部门:负责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以及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行驶牌证的核发等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监管。

旅游部门:协助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管;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导游和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宣传部门:指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舆论监督。

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师生。

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监察部门: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参与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监察建议。

卫生部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

环保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排气污染年度检测、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的报废工作。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理赔的调查;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农业等部门建立机动车信息平台。

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按照养护规范加强公路养护,积极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加强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技术状况的监测,对技术状况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者路基、路面、桥涵、附属安全设施受损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组织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道路客运企业: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负总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积极排查和整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对所属客运车辆的日常检验、维护、检测和出站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抓好所属客运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保险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保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规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

车辆所属单位:制定本单位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教育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全面抓好机动车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车辆维修、保养、检测和报废制度。

三、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强化“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突出重点,严格管理

(五)全面抓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为主线,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全面构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纳入平安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区域的综合整治工作。各州(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政绩考核一票否决。

(六)全面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客运企业要全面抓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和不良嗜好档案,严把驾驶人出车关。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客运企业、客运站经营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依法处罚。

(七)严把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请或者增加中型、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严把驾驶人的考试关;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严把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对发生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驾驶证,由交通部门注销其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终身不得驾驶营运客车;对发生两次以上酒后驾驶或者超速50%以上和一次超员20%以上的客运驾驶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交通部门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抄告,责令客运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交通部门可以取消其从业资格;凡具有吸毒、嗜酒、等不良行为的驾驶人,客运企业一律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八)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监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保证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率达到100%。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经营者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对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旅游客运车辆,每年要进行两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旅游客运企业、客运站要认真落实客运车辆出车前检查制度和安全技术状况例保检验措施,配备专职检验员,严禁未经检查或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出站。旅游企业不得组织使用未经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调派的营运车辆。

旅游客运车辆、高快客运车辆以及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于2007年7月31日前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逾期未安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检验和审验。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2至3年内,在全省实现核定载人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并纳入GPS营运监控系统;单位自用的9座以上客车全部安装行驶记录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GPS系统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防止报废汽车流入农村及边远地区。交通部门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罚。

(九)严把客运线路审批关。对申请的营运线路属于非等级公路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实地勘察,确认不具备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许可经营;已获得许可的,要调整客运线路;不能调整的,要暂时停止该线路的营运,收回有关证牌。从2007年7月1日起,禁止客运车辆于当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除收回肇事车辆的经营许可证件外,从发生事故之日起1年内,交通部门不得受理该经营者新增客运经营申请。

(十)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交通管理、工商、城管等部门综合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行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十一)完善机动车保险制度。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各财产保险公司参与建立机动车信息共享平台,公安交通管理、农业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机动车相关信息。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将有关机动车保险费率水平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实行奖优罚劣,使安全驾驶人享受优惠、肇事驾驶人承担高额保费,督促驾驶人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四、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的监管,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管失控和农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

(十二)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积极推广丘北、保山、临沧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经验,统一整合公安、交通、农机监理、乡(镇)有关部门以及农村专兼职协管员、基层监督员、义务协管员等力量,发展壮大基层管理队伍,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模式,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始终保持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对农村客运车辆和拖拉机的安全监管,有效减少农村道路的失管失控面。

(十三)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要全面推广丘北发展农村客运市场的经验,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多项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努力延伸农村客运班线,全面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四通八达的客运网络,缓解农民出行难、乘车贵的问题;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客运市场,走社会化、产业化的路子,发展和繁荣农村客运产业,缓解农村客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要拓展县乡以下道路建设的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组织农民群众筹资投劳建设县乡道路,提高道路等级,改善道路状况。

(十四)全面实施“户籍化”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继续对低速货车、拖拉机实施“户籍化”管理,全面掌握低速货车、拖拉机数量。农机监理部门也要对拖拉机实施“户籍化”管理,严把拖拉机登记、核发牌证、检验关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关。对违法载人、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低速货车、拖拉机驾驶人,由县级公安交通管理或者农机监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

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

(十五)加大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资金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纳入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通达工程、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统筹安排,有效整合各项交通治理专项资金,同时要加大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资金的投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十六)加强对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负责对全省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每年第一季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共同排查公路危险路段,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资金,严格整治时限,组织实施整治工作;每年第四季度,各地要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逐级向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书面报告整治及验收情况。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涉及新征土地、水源、林地和拆迁等工作以及高速公路沿线非法摆摊设点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由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职责权限内负责解决。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安装设置20块以上永久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十七)加强对公路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管。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和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要对涉及的公路、路段和每一个施工点的道路安全防护、交通安全标志设置情况以及建设、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凡是交通安全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立即按照规范增补齐全;要督促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工作措施,确保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和同步评比。对情况特殊不能封闭的施工路段,交通部门要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落实安全保通措施,施工路段的所有进出口必须落实安全保通人员,必要时实行24小时现场值守;对不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路段,要坚决封闭。

六、深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十八)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新闻主流媒体固定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有条件的每天要在黄金时段刊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公益广告。各地每年要组织对新闻主流媒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十九)全面抓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领导,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同时要结合义务教育、普法教育以及各行业的教育活动,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3)

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依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疏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平安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我市推进决战决胜工业500亿战略举措发明更加平安疏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㈠总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使县区道路交通平安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平安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疏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㈡具体目标

1领导机构健全。全市县区及乡镇均建立道路交通平安工作机构。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县区综治委的领导下,发明一条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路的县乡村三级管理新机制,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

2平安设施齐全。全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平安防护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平安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3执法公正规范。交通平安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明显缓解。

4源头管理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平安制度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强。

5宣传教育深入。交通平安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公路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70%80%和90%城区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80%90%和95%

6事故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㈠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交通平安责任

1加强对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领导。年年底前。务必建立起由政府主管平安工作的副县(区)长担任组长的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要积极推动乡(镇)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平安工作。年底,全市省道以上沿线乡镇都要建立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机构,年底,全市所有乡镇都要建立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机构。

2将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平安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平安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部署。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平安规划。年年底前。制定县区道路交通平安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平安工作责任制。从年起。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奖励。

5认真落实专报和检查制度。依照《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平安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的通知》交安〔〕3号)要求。要在事故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书面检查演讲。向省政府上报检查演讲的同时,抄送省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县级人民政府的检查演讲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省政府。

6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研究。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平安、经济、实用型客车,有效减少非法载客运输,力争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㈡强化道路交通平安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道路交通平安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道路交通平安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平安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平安内容。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平安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平安法规,普及交通平安知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平安宣传橱窗或板报;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平安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置、事故处置等窗口。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平安宣传教育的指导,定期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平安宣传教育。

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还要会同平安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㈢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要结合外地实际。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等行动。要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变型机,下同)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平安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乡村管理部门要针对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严格按道行驶,确保城区交通疏通。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平安管理。交通、公安、平安监管部门要严禁客运班车通行达不到夜间平安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平安教育。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

㈣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业(农机)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依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依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平安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检、公安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平安管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辆档案及驾驶证档案交接后。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业(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平安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年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同级交通运管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

㈤完善道路平安设施

1实施公路平安保证工程。交通部门要依照实施公路平安保证工程的要求。逐步改善道路平安通行条件,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平安防护设施。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2完善公路的平安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依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平安设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年年底前。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平安隐患。重点在县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平安防护设施。

四、考核评价

并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市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创建“平安疏通县区”评价规范和具体的评价方法。重点考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平安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平安疏通水平、公众交通平安意识等内容。市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评价实施方法,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县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将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省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抽查或者互检,并公布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惩处。

五、工作要求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4)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长效机制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县政府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并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年度考核。

(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落实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机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基础台帐。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安办〔〕65号)要求,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段的路段分包干计安责任制。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基础台帐中要具体明确每条乡村道路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基础台帐。

(三)落实扶持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责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办”)要组织县交委、县农委等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渝府发〔〕11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61号)要求,加强对我县农村客运发展的调研,严格界定农村客运范围,加快实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道路技术等级,加快农村客运站点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推广使用适应农村实际的经济型、实用型客车,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进一步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四)落实县级部门网格帮联责任。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发〔〕300号)要求,实行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网格帮联责任制,将全县分为8个片区,由8个县级有关部门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帮联,共同负责抓好联系乡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帮联部门,深入捆绑乡镇,出资出力,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时期路检路查等工作。要认真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制,主动协调解决帮联乡镇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统筹协调责任。县安办要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公安局要牵头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形成“政府领导有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县公路局要牵头严格落实地方公路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掌握全县地方公路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督促指导乡镇地方公路隐患排查整治,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整治问题;县运管所要牵头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客运站场道路运输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客运安全问题。

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强驾驶人安全监管

1.县运管所要加强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培训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建立驾驶培训学校准入和退出机制,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组织驾驶学员培训;县交巡警大队、县农机监理站要严格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条件,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严肃考试纪律,严把考试质量关。

2.县运管所要严把运输驾驶从业人员资格关,建立驾驶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完善驾驶员招聘机制,提高准入门槛,对不符合从业要求的驾驶员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客运企业驾驶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结果,作为每年考评客运企业的依据。县内各运输企业要抓好所属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学习,将学习情况与驾驶人的绩效考核挂钩。

3.县农委农机监理站要会同县交巡警大队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并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互通驾驶证发放资料、数据以及对驾驶人的处罚情况。

4.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加强自备9座以上客车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常态化检查,严禁自备车从事有偿服务,杜绝非法营运。

(二)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1.县运管所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客运企业在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系统、GPS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2.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

3.县工商局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

4.县质监局要对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或检测设备未通过检定、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及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会同县交巡警大队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检验工作,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通过安全检测。

5.县农委农机监理站要严格核对拖拉机参数,对不属于拖拉机范围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拖拉机号牌和证书,并依法严格追究登记机关的责任。要与县交巡警大队定期互通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资料、数据和拖拉机交通事故等情况。

(三)加强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安全监管

1.县运管所要建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制度,完善企业安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深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2.县交巡警大队要建立客运企业、客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通报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和车辆、驾驶人年检年审情况。

3.各客运企业、场站要严格客运驾驶人、客运车辆和客运线路动态监管,做到客运驾驶人、所驾客运车辆、运行线路“三统一”,严格落实临时调整客运驾驶人、车辆和运行线路报备制度。要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评析例会,通报驾驶人、从业人员和机动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以及企业、场站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根据客运车辆事故情况、交通违法及记分情况,对客运车驾驶人进行学习教育或强制调整下车等措施进行处罚。要建立客运车辆方向、制动、轮胎、灯光、雨刮、消防器材、急救器材安全锤等部位的日常例检、客运驾驶人资质日常审查、客运线路定期巡查制度,准确掌握人、车、路、管理等动态情况,并严格登记备查;客运场站要在客运车辆发车前,查询驾驶人、车辆的安全资质和交通违法情况,客运班车出站运行前安全检查率达到100%,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发班出站。

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报告、限期整治、色度通报、档案管理、监督考核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县安办要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农委等部门加大排查力度,强化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要对辖区所有道路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县、乡道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通行客运车辆未安装防撞护栏的6米以上高路堤路段以及三级以下所有道路进行全面排查,逐条路线建立台账,逐个隐患路段制定整治方案,并落实整改责任,定期检查整治进展情况。

(二)县安办要组织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市政园林局等部门,开展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凡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公路工程,一律责令整改;县交委要加快拓展“安保工程”的覆盖面,重点完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重点增加让行、减速、警告、禁令标志标线。

(三)县公安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禁止通行9座(含)以上客运车辆的道路(四级或四级以下的道路,6米以上高路堤未实施公路安保工程的道路),以及在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严禁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或三级以下道路或路段进行全面排查,落实管控措施,建立排查和落实管控措施清单。要严厉打击损坏、盗窃交通标志标牌、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对陈旧、破损、毁坏的道路安全设施,要提请县政府督促道路业主及时更换、维修和恢复。

四、建立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长效机制

(一)县安办要建立完善“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行动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头,情况互通”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县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治组,制定道路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安全监管机制的作用,严格落实每日巡查制,加强路面管控。针对农村道路交通流规律,提前做好安排,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现场监管和巡查力度,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场镇、城乡结合部以及交通秩序混乱、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路段实施重点监控,集中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速、低速货车、摩托车非法载人、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每月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不少于60件),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安全行车环境,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县交巡警大队要按照路段分包干原则,细化省、县道路检路查工作责任,强化落实省际24小时检查站、重点路段固定检查站的警力部署、严格公巡中队路面巡查规范等路检路查工作,从“时间、空间、数量、质量”上实现网格化、数据化管控,严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派出所要认真开展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各乡镇派出所每周至少安排2次上路巡查,路检路查的范围要覆盖本辖区内所有的道路;县公安局要按照路段分包干原则,细化县、乡道路检路查工作督促指导责任,明确各乡镇、每条道路路检路查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村派出所委托上路执法的督促指导。

(四)县运管所要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各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每天必须安排安全人员上路对本企业运输车辆营运安全进行检查。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依据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职责,结合我县实际适时组织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一)县委宣传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将交通安全宣传融入社区文化、村组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中认真组织实施。到2012年,力争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达95%以上。

(二)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委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对本单位职工及社会车辆驾驶人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要明确专人,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三)县公安局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策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突出对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可接受性,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传播和谐交通理念,倡导文明交通风尚,抵制不良交通行为。

(四)县司法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拟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五)县教委要制定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学校考评工作。学校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制订学年交通安全宣传教学计划,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六)县内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县委宣传部要对县级媒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各运输企业要对本单位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专门知识教育、道德和责任教育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育安全诚信理念,强化安全道德意识,广泛开展“零死亡”活动,构建富有特色的企业交通安全文化。

六、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建设长效机制

(一)加强道路交通科技应用和信息建设。县公安局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统(ITS)、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道路安全电子监控系统、交通事故地理信息系统(GIS)和道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系统建设,增强车辆、道路的自动化检测和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动态预警功能;县交委运管所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定位系统,通过推广使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县安办牵头组织县交委运管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整合客运驾驶人、客运车辆、客运场站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客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客运车辆、企业和场站的动态监管。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研建设。县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等为题,定期组织专题研讨,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安全标准制定、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事故调查、隐患治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设施建设力度。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县交委制定年度投入计划,加强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等予以实施。增设中小学、幼儿园附近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提高安全系数。

七、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督考核长效机制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5)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整改,使全县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以上马二级公路、马大二级公路以及国道三条主干线为重点,针对等省市过境车辆在我县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特点,纠正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的超速、超员、超载、违法超车、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超常规手段,对辖区内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超载、违法超员、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罗安平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赵彧担任,成员由县安监、交通、公路、农机等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韦元朝担任,负责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根据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对全县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全县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的底数,按主干线优先和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进行整改。对上马二级公路、马大二级公路以及国道等主要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采取设置减速带、黄闪警示灯、警示标志牌、防护栏等措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截至月日,县政府已投入19.8万元在县城城区内施划让行交通标志、标线、班马线等,投入10.9万元改造木棉十字路通设施。

(二)针对上马二级公路、马大二级公路以及国道等主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这一情况,抽调交警、安监、交通、农机、公路等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在上马二级公路设立了弄北、古零检查点和1个流动巡逻组,另外还设立勉圩、杨圩检查点和3个巡逻组,负责对上马线、马大线以及国道路过境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要重点查纠客车超员超速、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停车、车辆灯光装置不全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重点查验客运车辆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特别询问客运车辆近期所进行的例保和维修情况,防止隐患;农机部门重点检查拖拉机载客,包括由农机部门所核发的牌照;公路部门重点检查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要通过严管严查,使重点路段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公共场所)活动,积极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对中小学校、沿公路主干线自然村逐校逐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计划地建成一些具有影响力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村;农机中心要结合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屯,对所有拖拉机驾驶员以及所有由农机部门发牌的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警示教育,提醒他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做到谁发牌谁负责;在春节前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下乡宣传演出25场;制作重特大交通事故宣传板报深入各乡镇、村屯、学校巡回展览;组织驾驶人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在县电视台开展曝光典型交通事故、曝光交通违法突出个人活动,以案说法,达到到警示众人目的;结合上路检查,加强对外地驾驶人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提醒其在我县道路驾驶应注意的安全事宜。

(四)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实际,制定集中整治措施,负责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检查,查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超载、违法超员、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6)

(二)工作目标。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力争到2008年底,县(市)、区基本建成“平安畅通县(市)、区”。今后5年内全市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确保完成国家、省、市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公安部门要加强乡(镇)交警中队的规划和建设,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用地、资金及装备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地处偏远、尚未设立交警中队的乡(镇),当地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5〕49号)精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改善安全通行条件。积极发展农村客运交通,解决部分地区农民“出行难”问题。

三、严格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一)交通、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地方标准,把好市场准入关。以提高驾驶人素质为重点,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执行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使用统编培训教材,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培训,建立学员档案。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对培训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大纲规定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交通、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教练员资格的管理,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教练员资格条件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教练员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等评议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严格执行教练员资格管理标准,不定期对教练员从业资格进行检查、考核,对擅离教学岗位、未按教学大纲教学、无证上岗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四)公安、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严格考试标准,注重对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的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考试员资格管理和考核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考试员,要取消其考试员资格。

(五)公安、农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制度。农业部门要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发放情况;公安部门要及时向农业部门通报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和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加强对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

(六)保险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会同公安、农业部门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会同交通、公安部门推进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配合财政、公安、农业、卫生部门积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七)军队、武警部队要进一步严把驾驶培训和考试关,修定完善驾驶人年度考试题库,进一步规范和严格驾驶人年度审验,定期组织开展驾驶人复训。

四、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一)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路面行车和行人秩序的管理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各类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要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公安、建设部门要继续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做到道路完好、交通标志标线清晰、交通信号准确及时、占用和挖掘道路管理规范、停车和行车有序,努力缓解城市停车难、行车难问题。

(三)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平安畅通高速”创建活动。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监督机制,落实高速公路安全责任。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气象部门加强对高速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及时掌握高速公路气象、路况信息,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四)公安、交通、农业、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学生接送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加强对从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和拖拉机营运的监督检查,发现驾驶人取得驾驶证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要依法予以调查或者对其道路驾驶技能进行测试。经调查或者测试证明其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公安部门要收缴其驾驶证,并转递原发证机关。

(五)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坚持依法严管、规范行为、立足源头、科学治超、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一步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组织联合执法管理。

(六)军队、武警部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车及号牌的管理,不得转借地方使用;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及时将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结果反馈公安部门。

(七)各类医院要开通“绿色通道”,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要坚持先抢救、后办理手续;急救中心要按照就近、就急、自愿的原则进行伤员急救和转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和指定急救机构。

五、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一)交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强化“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场站安全监督)。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开业及新增运力的安全审核,防止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车辆、驾驶人进入运输市场。

(二)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对客运车辆及聘用驾驶人上岗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健全完善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和台账,建立驾驶人管理档案,从严把关,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相关经营资格。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公安部门要将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经济、公安、质监、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对已经安装的行驶记录仪,要尽快解决信息统一读取问题。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动态监督和管理。

(四)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公共交通运行各方的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公共交通安全营运水平。

六、继续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整治

(一)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危险路段治理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护栏设置标准和规范。

(二)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力度,拓展实施范围,按计划对国省道、主干公路和重要旅游公路的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改造,并逐步向县乡公路延伸。

(三)交通、公安、电力、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国省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按照公路技术标准及有关养护要求,坚决封闭不合理路口,清除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保证事故多发路段、路口的夜间照明用电。

(四)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建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新建、改建道路要按照道路设计和施工规范,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

七、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一)各级政府和宣传、公安、教育、交通、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输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二)宣传、公安、教育、交通、司法行政、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化普及教育,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三)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各级媒体黄金时段或重要版面免费播发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依托各类固定宣传专栏张贴宣传资料和图片等形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八、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7)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模式建设,重点夯实村、学校、企业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力争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态势得到根本转变,为“平安”建设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一)各县政府要立足我州农村牧区道路安全特点,高度重视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夯实交通安全基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禁“酒驾”、治“超速”及强行超车、侵占道路等其它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效改善路面行车秩序。要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本地区的交通安全形势,结合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找准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查摆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管理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积极有效的掌握交通事故预防主动权。

(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运输市场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整治行动,积极发挥公路检查站的功能作用,坚决打击站外组客、非法营运等行为。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对无证经营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的监管机制,重点打击城镇内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公安交警部门在治超过程中要加大对冲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治超工作的执法环境,完善车辆超限超载监控网络,进一步加强流动治超。经省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检测站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执法机制,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五)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根据“三关一监督”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对道路运输企业开业及新增运力的安全审核。对多次发生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企业及其驾驶人,要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把车辆技术关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关,严格执行有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道路建设程序,重点做好设计审查和交竣工验收工作,严格规范道路养护,保持道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对新建、改建道路要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施工质量控制,杜绝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二)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继续进行排查治理。加强对公路路口的安全监管,优化道路通行条件。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安监、交通部门共同确定整治计划,进行分级上报或挂牌督办,地方政府加大隐患治理资金投入,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督办机制,保障安全隐患治理到位。

(三)各县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改善安全通行条件。要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新一轮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规划。

(四)各县政府城建和交通部门要科学、规范、合理设置道路标志标线,充分发挥标志标线引导交通的作用,促进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按照新国标要求,做好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标志标线,科学、合理设置标志标线,对不符合要求的标志标线进行更换。科学设定道路通行速度,确需调整限速的,需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安全论证后确定。有计划地做好城镇街道及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五)以交通管理科技建设为突破口,转变执法管理模式,推进执法规范化和执法手段的创新,提升城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各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视频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含量投入。同时要增加财政投入,充实交通协警力量,提高民警与协警比例,切实缓解当前警力不足的矛盾和压力。

(六)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普法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各级新闻媒体播发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四、进一步狠抓工作措施落实

(一)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8)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1.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各区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和公安、安监、交通、工商、国土、建设、规划、教育、农机、司法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全面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意见、方案,明确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同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村委会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2.建立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协管员队伍。在财政予以经费保障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农村地区专(兼)职交通协管员,有条件的可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协助交通民警加强农村地区及县乡公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一支村级信息员队伍。各区、县要在2009年9月底以前以行政村为单位聘请一名村干部或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威望的同志为交通安全信息员,授予交通秩序协管、交通法规宣传、路况信息收集报送、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交警执法工作监督等职责,协助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3.建立和健全区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报送、事故通报、工作报告等制度,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大力推广歙县、徽州区“农网”建设经验,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使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覆盖所有乡镇、行政村。区县、乡镇两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应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及时交流信息,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力量建设4.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覆盖面。要在综合考虑辖区道路里程、交通流量、交通安全状况以及公路路网建设规划等情况的基础上,以乡镇为依托,合理调整现有的交警中队布局,科学设立乡镇交警中队,扩大县乡道路管理的覆盖面。确保在交通流量较大、机动车保有量较多的重点乡镇设立交警中队,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5.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机制。各区县要加大交警中队基础建设和科技装备上的投入以及警力配备上的支持,进一步解决交警中队基础薄弱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协管员作用,积极组织群众抢救交通事故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要强化公安与公路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危险路段和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机制。6.开展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交警中队的协调配合。要将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执法质量及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范围和考核内容。要充分整合乡镇治安巡逻队和村治安巡逻组现有力量,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形成“交警管线、派出所管片、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7.各区县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每年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等部门,在县乡重点公路的重点路口、重点路段,联合开展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货车超限超载,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组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及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重要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要针对农村春节、清明、端午和婚庆、葬礼以及农民赶集等重点时期,加强农村集贸、婚丧的客运、低速货车等安全监管,严查严处酒后驾驶、客车超员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8.各区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为建筑控制区,禁止在控制区内设置建筑物或者路面构筑物;严禁利用公路开展集市贸易,形成骑路集市。对历史形成的穿过镇区和村庄的二、三级公路,应通过村镇规划逐步调整,以避开镇、村。要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域违章建筑、骑路集市、打场晒粮和破坏道路设施行为。要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制止、清理农村公路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和打场晒粮等行为,建立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9.各级教育部门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车安全管理培训,会同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管理,定期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营运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驾驶人资质、行驶时间、行驶路线、是否超员等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将排查结果记入车辆档案,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或取缔,特别是要依法坚决取缔“黑校车”。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逐步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要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监管,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黑校车”。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生上下课时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严禁校车及短途客运车辆超员运输。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源头管理10.各区县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经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1.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等关口,全面摸排和掌握农村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公安部门要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完成县级车辆管理所考试设施建设,落实摩托车、三轮汽车驾驶许可考试项目和标准,严把驾驶人源头准入关。农机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等工作,不得给予不属于拖拉机范畴的低速载货汽车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各区、县要加强县级车辆管理所基础建设,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未上牌摩托车、拖拉机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意见和引导政策,进一步下放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权限,开展车管和农机部门下乡服务;适当减免注册登记费用,推行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检测检验“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拖拉机注册登记率和检验率。12.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农村客运“三关一监督”(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力度,严格农村客运班线审批的管理,特别是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进一步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调整运力结构,合理搭配不同客流量班线的开行线路、班次,扩大客运班车的覆盖面;鼓励发展适合农村客运特点及市场需求的高效低耗型客车,逐步提高车辆档次,增强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客运场(站)的秩序整治,强化运输市场管理,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力度,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农村客运市场。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9)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围绕推进“平安”枢纽”建设,按照“落实责任、夯实基层、打牢基础、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要求,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从业单位(企业)和个人的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大科学技术应用力度,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标

全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能力全面提升,紧紧围绕人、车、路、场站、运输企业、路检路查、环境条件“七个要素”进一步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安全监管、安全教育、科技支撑“四大体系”力争到2012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主城领先、全市一流,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实现“安全区”放心区”工作目标。具体目标为:

力争到2012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万车死亡率比2008年下降50%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2012年,深化“平安畅通区县”创建活动。达到平安畅通区县”一等标准(部级)

2012年,大力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向镇村公路延伸。全区新安装危岩、陡坡等危险路段防撞护栏136公里,形成512公里的生命保障线”整治危桥(涵洞)120座;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100%

大力推进客运企业隐患台帐、驾驶员台帐及车辆监控体系建设,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面实行客运企业等级管理,2012年,全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1.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一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月、季、半年、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落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年度考核。二是区政府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公安分局要牵头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交委要建立道路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客运企业、客运场站联系会议制度;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检查督促联席会议落实情况,评估月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要建立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形成政府领导有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谁主管谁负责,2.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部门监管责任。按照“部门依法监管。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依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查处客货企业安全事故和责任追究。安监部门: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负责全区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注册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交通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公路养护、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监督管理。

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分别做好有关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林业、煤矿、非煤矿山、水利、电力、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道路业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要切实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3.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运输企业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它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生产与安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协调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各环节的组织、协调、隐患排查,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检查。要依法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岗位、人员,做到企业生产和安全效益紧密挂钩、协调发展,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安全的弊病。

严禁使用校车运送学生从事旅游和跨区县运行。校车载运师生参加相关教学活动,4.严格落实学校包车、校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时间和载运人员情况等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分别抄告学校所在地质监、公安交管、运管等部门。学校包车载运师生应当使用合法客运企业具备资质的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严禁学校租用社会车辆集体出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包车、校车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包车和校车管理制度。二是承担学校学生包车的客运企业要建立包车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包车驾驶人的资质审查,凡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驾驶学生包车。要建立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测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车辆必须上线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的方能准许包车客运。客运企业从事学校学生包车客运的车辆、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等,按交通运管部门包车管理规定办理。严禁任何单位的自备客车从事学校学生包车或运送学校师生进行长途和跨区县运行。三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内部管理,规范运输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安全运输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安装GPS或行驶记录仪,检查运输行驶线路,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必须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全面落实道路业主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公路、城市道路、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旅游景区道路、林场、农场、水库、电站、矿区、非煤矿山等道路业主是道路建设、维护、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四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应当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6.全面落实其它行业、部门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旅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和维修企业、机动车检验机构、学校、医院等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的行业和部门。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预防责任。严格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和职能职责规定。要承担事故预防的主要责任;负责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分管负责人要承担事故预防的直接责任。区监察、安监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3人以上交通事故和运输企业车辆重大事故开展责任倒查,要依照《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等规定,严肃追究事故有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双基”严格监管。

组织驾驶学员培训,1.加强驾驶人安全监管。一是驾驶人培训机构(学校)要严格按照培训考试要求。着力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增加交通安全教育课比重,增强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驾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培训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建立驾驶培训学校准入和退出机制。公安交管、农机部门要严格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条件,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严肃考试纪律,严把考试质量关。二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资质审验制度,对不符合营运要求的驾驶人取消营运资质。完善驾驶员准入机制,提高准入门槛。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客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交通事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记录在案,并报送交通运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录入市驾驶员安全信用平台,实施累计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客运驾驶人实行“终身禁驾”规定。运输企业要抓好所属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学习,将学习情况与驾驶人的绩效考核挂钩。交通运管部门要将客运企业和场站对客运驾驶人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每年定期审验营运资质的依据。三是农机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并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驾驶证发放资料、数据以及对驾驶人的处罚情况。

加强自备9座以上客车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常态化检查,严禁从事有偿服务;跨省(市、区)及区县(自治县)运行,必须将运行线路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交通执法、运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自备车非法营运。旅游企业要按照客运企业的管理要求,加强旅游客车及驾驶人管理,严格遵守客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或GPS质监部门要严格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2.加强车辆安全监管。一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通过安全检测。二是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四是质监部门要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厂家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测设备未通过检定、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检验工作。五是农机部门要严格核对拖拉机参数,对不属于拖拉机范围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拖拉机号牌和证书,依法严格追究登记机关的责任,并责成车辆所有人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农机部门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定期互通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资料、数据和拖拉机交通事故等情况。

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道路及设施的安全管理,3.加强道路安全监管。一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及道路建设、经营管理单位、道路业主。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费,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巡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凡未同步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需要建设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的应当纳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范围。二是交通、市政部门要对所有通行客运车辆的国、省、县道和属于“五纵五横”道路及城市街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道路业主进行整治,按计划分步落实6米以上高路堤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安装防撞护栏。四级或四级以下道路和6米以上高路堤未安装防撞护栏的道路,一律不得通行9座(含)以上客运车辆。严禁三级或三级以下公路在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通行客运车辆。要加强对临崖、临水、急弯、陡坡、桥梁等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并优先计划安装防撞护栏,逐步拓展“公路安保工程”覆盖面。三是公路、旅游景区、林业、农场、煤矿、非煤矿山、水利、电站、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道路业主整治隐患。公路、市政道路主管部门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制度,加强汛期以及雨、雾、冰雪恶劣天气下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制订整治方案并及时整治。对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漫水路、漫水桥等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害敏感点,公路、市政道路及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和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的督促、检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负责镇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改善农村道路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镇村道路管理范围进行清理,建立台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提出针对性的整治、预防措施报当地政府。要严厉打击损坏、盗窃交通标志标牌、护栏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涉及交通肇事损坏公路安全设施的应告知路政管理部门协助处理。

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各级道路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和事权加强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以及道路养护施工的审批和监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措施。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后要立即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验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未按要求排查整治的要责令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及时排查整治,因排查整治不力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完善企业安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4.加强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安全监管。一是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企业市场准入、奖优罚劣以及有关部门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金标准的重要依据。对客运企业一年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当年不能新增客运线路和参与线路招投标;超过2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要停业整顿;发生2次死亡10人以上或1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的要取消该线路经营权。同时,对连续2年、3年、5年没有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要给予线路配置等方面的优先和奖励。要深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客运企业、客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通报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和车辆、驾驶人年检年审情况。三是客运企业、场站要严格客运驾驶人、客运车辆和客运线路动态监管,做到客运驾驶人、所驾客运车辆、运行线路“三统一”严禁临时调整客运驾驶人、车辆和运行线路。要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评析例会,通报驾驶人、从业人员和机动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以及企业、场站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采取坚决措施,对发生1次重大以上负同等以上(包括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的驾驶人3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车辆驾驶;对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及有超载20%以上的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强制调整下车接受处罚,并按规定组织学习;车辆有3次以上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或擅自加座的立即停运,严格整改;凡在车辆制动系统上加装其它附属装置的一律撤除。要建立客运车辆方向、制动、轮胎、灯光、雨刮、消防器材、急救器材安全锤等部位的日常例检、客运驾驶人资质日常审查、客运线路定期巡查制度,准确掌握人、车、路、管理等动态情况,并严格登记备查。客运场站要在客运车辆发车前,查询驾驶人、车辆的安全资质和交通违法情况,客运班车出站运行前安全检查率达到100%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发班出站。四是交通运管部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格从业资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对不按规定线路、时间和安全要求运输的依法予以处罚。

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加强路检路查。一是公安交管部门要狠抓路面管控。大力规范路检路查工作,实现路检路查制度化、常态化。二是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大机动车非法营运打击力度,开展长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履行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对区间客车超速、超载、低速货车、拖拉机载客、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农机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工作。

改善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条件。一是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监管力量。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要安排专项经费,6.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用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镇(街)管理镇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要建立镇(街)六位一体”安监、综治、、公安、司法、人武)和村(居)七位一体”安监、综治、、警务、调解、治保、民兵)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及联合执法机制,分别落实、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机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镇(街)和村(居)干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员,并确定1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充实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扭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管控不力的现状。各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培训和指导,统一执法标识,切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二是进一步健全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台账。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要建立完善镇村道路、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等12个方面的基础台账。村(居)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扶持农村客运加快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道路技术等级,依法制定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同时,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站场和市场监管及农村公路管理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以人为本。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

按照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规划,1.各级各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将交通安全宣传融入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中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力争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达95%以上。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委会以及其它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2.驻区部队。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对本单位职工及社会车辆驾驶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要明确专人,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突出对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3.公安交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可接受性,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传播和谐交通理念,倡导文明交通风尚,抵制不良交通行为。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4.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

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5.教育部门应制定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将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学校考评工作。学校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制订学年交通安全宣传教学计划,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普及交通安全知识,6.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宣传部门要对主流媒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培育安全诚信理念,7.运输企业要对本单位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专门知识教育、道德和责任教育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安全道德意识,广泛开展“零死亡”活动,构建富有特色的企业交通安全文化。

强化运用,四)依靠科技。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体系

完善道路安全电子监控系统,1.加强道路交通科技应用和信息建设。一是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加快推进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统(ITS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加强对车辆、道路的自动化检测;建立交通事故地理信息系统(GIS和道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系统,增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动态预警功能。二是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通过推广使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三是安监、交通运管、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整合客运驾驶人、客运车辆、客运场站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客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客运车辆、企业和场站的动态监管。

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研建设。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等专家库。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学术和研究水平,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安全标准制定、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

测检验、事故调查、隐患治理、专业人才培训等技术支撑。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等予以实施。增设中小学、幼儿园附近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3.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设施建设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提高安全系数。

四、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思想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篇(10)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开展好文明交通行动,州农业局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文明交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23日发出了《州农业局关于印发全州农业系统和农机行业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力量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做到了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州级农业系统文明交通行动开展情况

1、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为提高州级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州级农业系统各单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单位上持有驾驶证的驾驶人(包括家属、子女)普遍开展了1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提高了州级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大家逐步养成依法驾驶、文明驾驶、安全行驶的良好习惯。据初步统计,州级农业系统有11个单位组织了职工学习,有280名干部职工受到教育。

2、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为吸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州级农业系统各单位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到州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开展了1次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据初步统计,州级农业系统有10个单位组织职工到州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有246名干部职工受到了警示教育。

3、开展主题宣传,强化安全意识。州级农业系统各单位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宣传作用,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四个六”活动,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

使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更加广泛深入,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意识明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

三、农机行业文明交通行动开展情况

1、认真组织拖拉机驾驶员开展农机安全学习教育。各乡镇农推中心认真组织辖区内拖拉机驾驶员开展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1次)的安全日学习教育活动,参学率不低于95%。各乡镇农推中心在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和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期间对辖区拖拉机驾驶员普遍开展了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了农机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全州共组织拖拉机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活动41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32520人(次)。

2、认真抓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农机监理部门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二是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三是在乡村公路及公路沿线村庄、集市街天醒目的地方悬挂、粘贴宣传标语等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四是利用集市街天在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咨询日活动,对辖区乡镇进行了一次农机安全知识的巡回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五是抓好农机安全宣传“六个一”教育活动;六是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宣传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字,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培训校。在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期间,全州农机监理部门共出动宣传车542台次、出动农机监理人员3160人次、制作安装永久性警示标牌36块、制作宣传展板40块、喷刷永久性安全宣传标语176条、悬挂宣传横幅192条、粘贴宣传标语3170条、共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48600份、发放告知书63200份。

3、加强源头管理,规范农机监理业务。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相关标准核发拖拉机牌证和办理拖拉机各种登记;二是严把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关,确保拖拉机安全技术性能良好;三是严把拖拉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关,按规定办理驾驶证许可业务。从源头上消除农机安全隐患。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为依法加强对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州各级农机监理部门按照州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从2020年4月初开始至年底在全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及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私自拼装改装、长期脱检脱保,以及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长期脱检脱保,准驾车型不符等人员发放告知书,督促参加学驾取证、办理挂牌、参加年检等;三是各县市农机监理站采取“工作重心下沉、工作关口前移,服务基层,服务机手”的方式,深入基层,现场办公,就地挂牌,就地检验签证,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努力提高拖拉机的挂牌率、年检率;四是针对清理排查出来无证驾驶人员较多的乡镇,农机培训站(校)深入乡镇就地办班培训,农机监理部门开展就地考试发证工作,努力提高拖拉机驾驶人的持证率;五是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力度,加大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私自拼装改装、长期脱检脱保以及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农机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个、严处一个、教育一批、影响一片。在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期间,全州农机监理部门共出动检查车辆2083车次、出动检查人数7893人次、检查农业机械22701台次、排查驾驶操作人员22714人次。排查出一般农机安全生产隐患5479个,整改落实5277起,整改率96%。深入乡镇就地办班培训11期,经考试合格核发拖拉机驾驶证860本。

5、积极推动文明交通进农机驾驶培训学校,在农机驾驶培训学校认真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全州农机驾驶培训学校在校内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宣传阵地设置了1个多媒体播放设备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2个固定的交通安全知识橱窗(每季度更新一次),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悬挂交通安全横幅标语等,将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贯穿于驾驶培训全过程,时刻提醒参加培训的人员要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二是讲好一堂文明交通常识课。全州农机驾驶培训学校除要认真落实《拖拉机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对新训学员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期间,还邀请农机监理等部门人员,讲一堂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交通安全常识课;三是观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全州农机驾驶培训学校在科目一考试前,组织学员观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四是参与一次交通劝导服务。全州农机驾驶培训学校组织参加培训的学员,在科目四考试前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开展一次文明交通劝导服务。劝导服务活动由各驾驶培训学校向公安交管部门统一申报,由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安排到相关的岗亭、路段、服务执勤点等参与文明交通的劝导服务;五是参加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参加农机驾驶培训的学员在通过考试领取驾驶证时,由驾驶培训学校组织新训驾驶人进行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增强新训驾驶人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6、农机监理部门认真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六个一”活动,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仪信;三是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四是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五是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六是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系统内个别单位和行业内个别县文明交通行动迟缓、工作进展不平衡;

2、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不足,农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

3、安全意识淡薄,山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农民群众乘座拖拉机的现象在一段时期内难于得到彻底杜绝,宣传、教育、劝导的工作任重道远;

4、农业机械安全性能低,农业机械的科技含量普遍不高,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不少机械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安全标准,潜藏着巨大事故隐患;

5、文明交通行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文明交通行动实施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

五、下步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农机监理人员的行政行为;

2、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州、县、乡、村4级拖拉机及驾驶员管理台帐,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及时掌握辖区内拖拉机及驾驶员变化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农机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5、加大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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