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模式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5 17:43:41

合同管理模式

合同管理模式篇(1)

根据合同涉及的业务流程,依次在合同招投标、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三个主要的环节识别了16个风险点。

2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管理往往仅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全过程管理

合同审查只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占据着合同管理工作的大部分时间,但合同管理并不等于合同审查。但在大部分企业里合同管理往往只局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如,对所签订合同涉及的相对方的信用评估,缺乏有效事前管控;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缺乏有效地过程监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抢得订单存在着大量的先干后签的现象,对于此类合同,合同审查就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合同审查的事前监督作用,无法有效地防控其存在的法律风险,无法使企业的经营行为纳入到有效的风险管体系中来,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不仅存在于书面的合同中,也存在于合同之外,如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的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及合同欺诈行为都会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法律风险。

2.2对合同管理缺乏深刻认识,部门、人员配备不合理

当前,有些企业还不能从战略的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甚至有些企业对于有关合同管理工作往往会放到企业中的综合办公室或企管计划部中由一个人来负责;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工作程序,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企业的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其主要表现有:首先,无法介入日常业务和管理活动,找不到从“救火”到预防的有效途径;其次,在合同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审查的周期往往被业务部门视为迅速完成业务的绊脚石;最后,内部法务工作的深层次价值受到质疑,法务部门不断地被事务化、被动化。由于对合同管理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不合理,合同管理最终就仅仅成为了合同审查,被动地成为流于形式审查。

2.3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还没有充分利用好信息网络资源,相互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完善,对于合同履行中的进度控制、问题解决等都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力支撑,已严重制约合同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其主要表现为:

(1)由于每年签署的合同类型多、数量大,对合同签订、审核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控制的难度较大。

(2)由于合同管理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利支撑,对合同相关的统计分析效率低下,无法对各类合同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难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3合同管理实践

A公司是一家国际化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涉足轨道交通、风电、工程塑料、绝缘材料、环保水处理、汽车等行业,预计“十二五”末销售过百亿,该公司采用事业部制管理方式,其中主营轨道交通减振和风电减振行业的甲事业部历年来在营业收入、回款、利润等方面都是公司的排头兵,在经营管理方面业绩显著。该事业部约有300家客户和320家供应商,客户、供应商规模参差不齐,属性各异,即有大型国有企业,有小型商企业,也有个体户,但历年来合同纠纷甚少。甲事业部的合同管理模式如下。

3.1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保障

设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牵头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综合管理,使合同管理逐步向合同审查前、审查后延伸,把合同管理与企业的综合计划、绩效考核、各部门间职责协调结合起来,该部门需履行以下职能:

(1)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奖惩。

(2)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和审批,规范合同文本,制定示范合同文本库。

(3)定期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合同纠纷。

(4)开展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5)定期分析和提炼合同法律风险点,撰写合同管理年度报告。

(6)进行合同风险管理策略和危机预案的制定工作。

3.2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信息技术是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快速的数据传送、准确的分析统计和全面的跟踪功能可以在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对合同的动态控制管理、提高履约率是合同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公司按照“集权决策、分权管理”的原则,建立了一整套合同管理部门统管、各职能部门分管、具体承办人专管、上下成线、纵横成网、相互协调配合的公司内部合同管理体系,使合同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落到实处。合同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

(1)签约相对方管理。在对方当事人信息中,把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资质情况,许可证、履约能力等背景资料一并纳入程序管理,为谈判、合同签订等提供依据,以防止诈骗合同,合同主体不规范等情况发生。

(2)合同流转功能。合同流转功能自动地将合同处理事务传递给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工作流管理,使审查人员能随时签批合同文件,获得有关合同信息和背景资料。合同审查审批签转表详细记录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名称、基本情况、类别、价款、谈判成员等合同基本信息以及审查审批各个环节对合同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由合同经办人实施修改,便于日后查询,理清责任。

(3)合同履行过程展现功能。可将合同对应的发货信息、开具发票、收回款项、对方签收、合同变更、相对方评价等以合同编号为维度进行展现,提供了全流程监督功能。

(4)合同统计、分析功能。可按合同承办部门、合同性质、合同编号进行合同数量和合同金额的分类统计,并可按月、季、年来统计。每个合同都有唯一编号,查询方便,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工具。

(5)合同标准文本库功能。为方便管理人员快速编写合同而设置的常用合同范本,包括公司常用合同标准化文本和国家、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范本门类齐全,规范有效,即最大程度地减轻了经办人员录入的工作量,又降低了法律风险。

(6)转授权功能。人员职位、授权权限变化和人员调动、出差等情况,都可以通过转授权功能予以解决。

(7)合同归档、查询功能。有关人员可在权限范围内查阅合同相关资料。

合同管理模式篇(2)

随着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为满足中国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调整能源结构,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1月2日正式我国《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年)》,我国核电产业发展目标逐渐清晰。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约4 000万kW,届时核电总装机容量将占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4%左右,核电在中国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作为承载我国发展和建设第三代核电站的核心企业,随着一系列主供应合同、施工合同于2007年末至2008年中的顺利签订,本核电项目下的《常规岛设计与供货合同》中采用了全新的设备采购与供货合同模式。

本文首先通过介绍PMC(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即项目管理承包)的特点,简论了业主方的合同管理方式及方法。

1、PMC合同的特点

PMC是当前世界上较流行的项目承包及合同管理模式,即由业主方选择并聘请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方履行对工程的整体规划、工程招标、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在PMC项目管理模式下,业主方面仅需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决策,而绝大部分的项目管理工作都由项目管理承包商来完成。由于管理承包商从项目初期就开始全面参与,因此能够从项目建设的全局出发,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成本和各项投资控制以及设备采购、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以全局的角度进行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比较,从而达到项目寿命期成本最低、质量最优。此外,项目管理承包商还可以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设备供货和施工阶段的招标,尽量缩短工程设备制造的周期,同时加快工程施工阶段的工期,为业主方创造最大程度的效益。

在PMC项目管理模式中,业主方、项目管理承包商和设备供货承包商/}工承包商三方构成一定的关系。其中,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承包商和设备供货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可以共同或分别签订合同,同时,业主方和项目管理承包商之间签订带有风险共担和激励机制的合同,以使PMC项目管理方与业主方的利益一致,共同承担风险。其中,PMC项目管理方可以承担以下风险: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投资控制目标、项目工期目标、现金流量目标。设备供货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则承担技术风险、经济风险、完工风险等。通过上述合同安排,业主方由传统方式下承担项目建设期的全部风险,转为承担部分风险。业主与管理承包商和设备供货承包商/施工承包商之间合理地分配了设备供货及工程建设风险,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2、业主方的合同管理方式

业主方在2008年与设计、设备供方联合体签订的《常规岛设计与设备供货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供方联合体牵头方,即与业主方同一集团下的成员企业,在其设备供货范围内按PMC模式开展合同管理以及各项设备采购及供货工作,由业主方直接对其设备供货分包商支付合同价款,同时双方约定项目管理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总价采用开口及固定总价上限,如设备总价超过固定上限,则双方按比例共同分担超过部分的投资风险,如低于固定上限,则业主方将给予项目管理方一定奖励。

同时,业主方与PMC项目管理方签订了《常规岛设计与供货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要求项目管理方按以下方式履行其项目管理责任、义务。

2.1提供预算

根据项目管理方以往的设备采购和供货经验,向业主方提供其供货范围内设备采购详细预算。

2.2编制进度

项目管理方应根据项目2级建造进度计划,编制并提供3级设计、采购进度计划文件,以便于设计、采购与交货控制。3级设计、采购进度计划与采购相关的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包号、计划签约日期、计划装运和抵达日期。项目管理方应根据进度计划定期报告并预告工作进度。

2.3月度报告

项目管理方每月5日前向业主方提供上月月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文件、图纸交付)、采购(签约状态)、制造(设备交付);文件、设备的交付状态,每月更新,详细说明上月交付内容及下两月的交付计划;根据3级进度计划每月报告和预告设计、采购、交货状态;合同商务、财务状态,包括设备供货分包商履约、支付、变更及争议。

2.4项目管理

为执行本项目应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包括:总体项目设计、采购管理和协调。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项目协调会,讨论重大技术、商务事宜,检查项目执行状态,讨论工作程序的出版和升级情况。

2.5设立并报批项目组织机构

一旦项目管理方组织机构经业主方批准,未经业主方同意不能擅自变更,反之,业主方有权要求项目管理方变更。如经批准修改,项目管理方应立即将其修订后的合同管理机构详情提交业主方审批。

2.6建立采购制度、程序

项目管理方应建立专项或适应性的采购制度及程序,这些程序文件应满足合同及业主方项目管理程序的要求。项目管理方应根据现行有效的工作程序开展和完成各项设备采购活动,并对采购设备的质量、制造、交付过程负责。业主方有权参与采购过程,具体的参与方式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按照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方“补充协议”中的原则约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方关于“设备采购与合同执行管理工作的接口程序”当中进一步确定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方在合同执行与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与接口,界定双方的工作范围与运作边界。

2.6.1招评标阶段

①采购启动会议。项目管理方负责组织编制设备供货采购文件模板,包括各种形式的招标书、合同、协议,并报由业主方批准后出版实施。项目管理方应在各设备采购启动招/议标工作会议的前2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业主方指定的接口人。项目管理方提供的启动会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设备名称及代码,采购范围描述,预计的设备招标方式,是否与其它项目的同类型设备捆绑执行集约化采购,启动会时间及地点等信息。业主方在收到上述启动会通知后,应在启动会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参加启动会人员名单。业主方应在启动会上明确是否派遣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招评标小组。不具备参与条件的,如公开招标以及集约化采购的项目,业主方不参与评标工作。采购启动会上,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方参与人员共同讨论设备采购策略、采购方式、采购计划以及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要求等内容。

②招标及澄清。业主方应根据项目管理方关于发标、收标及技术、商务澄清的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向项目管理方确认是否参与澄清,必要时也可对具体参与事宜提出不同意见及建议。

③评标。项目管理方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并征求业主方意见。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其成员可从采购小组成员中产生,也可重新确立,业主方有权指派最多各一名商务、技术人员代表业主方参与评标委员会,并进行商务、技术评标(打分)。此外,业主方也可以指派其他人员参与评标委员会协助评标,人数不受限制,但不可进行商务或技术评标(打分),业主方参与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遵守评标规则,并按照事先确立的评标方法、标准,独立进行评标(打分)。评标委员会任何成员在评标阶段不得就任何评标过程中的敏感信息向其行政领导汇报请示,评标委员会每个成员意见仅代表其各自独立意见。评标委员会中业主方成员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围标串标现象、信息泄露、投标人投诉等,应及时向业主方商务授权人汇报,并根据商务授权人的决定继续进行后续工作,必要时做好相关记录。业主方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保留意见的,可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的同时,说明不同意见,完全不同意评标结论的,有权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应以书面方式说明其理由。所有人员在参与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

2.6.2合同签订及合同执行阶段

①合同推荐和签订。所有设备采购的最终评标报告文件以及草签的合同文本应由项目管理方提交业主方审批。在项目管理方收到业主方的审批结果后,向设备供货分包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管理方与设备供货分包商完成相关合同的签字、盖章后的2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原件以邮寄至业主方指定接口人。业主方收到合同原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盖章,并返还项目管理方,如业主方无法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则应在限定日期内告知项目管理方原因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②保函。设备供货分包商开具的保函受益人为业主方。无论业主方是否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都将全权负责评标过程中的偏差处理,对于保函内容不满足业主方基本要求或内容存有较大争议的,应评标委员会要求,业主方可提供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后,由业主方负责保函的接收、审查、修改以及管理工作。业主方在收到保函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向项目管理方反馈结果并提交复印件。

③合同变更的处理。在设备供货分包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设备供货分包商提出合同变更建议,项目管理方应在完成变更分析及评估后,提交业主方对合同变更进行审核,如业主方同意合同变更,则项目管理方按照其内部有关合同变更程序的规定开展变更处理工作,同时,业主方有权在项目管理方组建变更处理小组时,派人参加变更处理工作。

合同管理模式篇(3)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风险管理理论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能源消耗大国,这使得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严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为了有效缓解能源资源与环境因素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制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构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筑科学合理的能源发展体系和模式势在必行。

合同管理模式篇(4)

中图分类号:S618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三门核电一期工程采用美国西屋公司开发的第三代压水堆核电技术AP1000建造,是国务院于2004年7月21日批准实施的首个三代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也是中美两国最大的能源合作项目。一期建设两台125万千瓦的核电机组,其中一号机组为全球首台AP1000核电机组。通过三门核电依托项目的建设,中国将掌握三代核电技术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技术,建立健全核电技术标准体系,形成自主开发和建设中国品牌三代技术核电站的能力,使民族核电技术水平尽快达到世界核电先进水平。

根据我国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我国核电工程即将迎来批量化建设高潮。在国家明确要求通过引进全套第三代核电技术来统一我国今后核电机型的前提下,我国首台AP1000机组的建设过程显得更为瞩目。由于国际上尚无该机型建设完成的先例,首台AP1000机组建设的示范性作用尤为重要。其建设的成功经验,将对我国未来核电事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如何从该机组的建设中获取对第三代核电技术的更深入了解,并积累更多的管理经验,如何借鉴该机组的建设管理经验,进而探索后续机组建设的运作模式,对促进我国核电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三门核电一期工程的合同模式为研究对象,对比于我国已建成的四家核电站的建设模式,探讨其现有合同管理模式的特点,并提出对后续机组建设管理的建议。

2.合同关系

由于AP1000技术属于目前尚无建设经验的先进的第三代压水堆核电技术,具有不同于第二代核电机组的全新设计理念,同时AP1000项目亦是我国首个从美国引进的完全采用美国规范建造的项目,诸多因素共同决定了中国AP1000项目在合同模式、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同于其他核电项目的特点。通过对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合同管理的分析和研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第三代核电技术的合同模式和项目管理得到一定程度的掌握和了解,并对后续AP1000项目的计划与实施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三门核电一期工程核心合同包括:NI合同(NI设计和供货)、燃料组件采购合同、核岛施工总承包合同、设计合同(包括总体设计合同、CI设计合同、BOP设计)、供货合同(CI主设备供货、其他供货)、常规岛及BOP施工总承包合同等。其合同关系见图1所示:

虚线表示协调关系

实线表示合同关系

图1 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合同关系图

3.合同模式探究

核电工程合同模式一般有以下几种:国外工程总承包或者主体EPC总承包、国内工程总承包或主体EPC总承包、少合同分岛(即工程设计总包与按岛供货相结合)、多合同散件(工程设计总包与散件采购相结合)等。【1】

我国核电自主化和国产化的趋势是以国内核电建设总承包商为基础上发展具有完整核电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但是目前采用国内工程总承包或者主体EPC总承包尚不具备条件,因此,国内工程总承包或者主体EPC总承包的模式较少采用,相反,少合同分岛承包模式和多合同散件采购模式是较为普遍的选择。

目前国内已建成的具备参考意义的核电站有4座,即秦山二期、岭澳、秦山三期和田湾。这4座核电站的建设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项目管理模式。其中,秦山二期采用多合同散件采购,由设计院负责工程设计、工程服务支持,业主负责工程管理工作(其中E、P分离,散件采购,施工总包);岭澳核电站采用少合同分岛方式(EP结合,核岛、常规岛按岛供应,分别由两个国家承包供货,业主直管施工主包);秦山三期采用交钥匙总承包模式(总包与分包之间分岛少合同,EPC密切结合,业主通过返包介入常规岛建造);田湾采用主体总承包加多合同方式(总包与多合同相结合)。【2】

三门核电一期工程主要的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有:

业主实施总体项目管理,对核岛总承包商以及常规岛和BOP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并对全厂的工程施工提供支持

核岛工程总包商负责核岛非A1类设备采购、核岛现场建造,同时负责对西屋联合体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

常规岛和BOP拆分为设计、主设备、现场建造等,其余设备和服务打包采购

核岛设计和A1类设备供货(NI合同)

燃料采购合同

电厂总体设计服务合同

通过对三门核电一期工程的建造模式分析和整理,按照设计E、采购P、施工C进行划分,可得出下列内容:

设计E,分为核岛设计、常规岛设计、BOP设计和总体设计,其中: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负责电厂总体设计、全厂设计接口管理(中方);西屋联合体负责NI设计(外方);三菱和华东院负责CI设计(外方+中方);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和华东院负责BOP设计(中方)。

采购P,主要包括:WEC负责提供A1类设备(中方);核岛总承包商负责非A1类设备供货(中方);哈动-三菱联合体负责CI主设备供应;业主负责CI/BOP其他设备采购。

现场建造C,主要包括:核岛总承包商负责NI现场建造(含全厂的负挖);常规岛建安总承包商负责常规岛建安施工;其他建造商由业主采购和管理。

如上图1所示,中国首个AP1000核电项目的合同模式偏重于少合同分岛采购,它与前述已建成的四个核电项目的区别见下表1。

表1 三门核电一期工程与已建核电项目建造模式对比表

秦山二期 岭澳核电站 秦山三期 田湾核电站 三门核电站

合同方式 多合同散件 少合同分岛 交钥匙总承包 主体总承包+多合同 少合同分岛

项目管理总牵头方 业主 业主 总包商 业主 业主

设计 设计院 业主+分岛承包商+设计院 总包商+BOP分包商 总包商+中方设计院 外方设计+中方设计院

采购 业主 分岛承包商+业主 总包商+BOP分包商 总包商+业主 外方设计院+核岛总包商+业主

土建 主包商+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 建安承包商

安装 主包商+安装公司 安装公司 安装公司 安装公司 建安承包商

调试 业主 业主 业主+总包商 总包商 业主

QA/QS 业主 业主+分包商 业主+总包商+分包商 业主+总包商 业主+总包商+分包商

优点 降低总造价,较多获得技术转让,利于推荐设计自主化与设备国产化 EP结合降低业主管理负担与风险;国际招标利于降低合同造价 业主合同管理最简单,业主直接承担的项目管理责任最小 利于维护业主管理自,降低业主承担的技术与管理风险 业主自行全面负责项目管理,有效落实项目责任降低项目风险,有利于三代核电首次建设的成功实施

缺点 各类接口众多,管理协调难度大,业主项目管理负担与责任过大,业主能力有限导致工程风险较大 外商主包使业主自降低,设计自主化和设备国产化受外商制约较多 外商总包不利于自主化;外商在技术转让方面有限,业主参与程度低,发言权小 承建单位多,国内外接口复杂,协调难度大 业主管理接口多,协调难度大,业主管理负担大。

无论采用多合同散件模式采购还是分岛少合同模式采购,核电项目的业主责任制要求业主在作为项目管理总牵头方的位置始终不动摇,业主在整个工程的建造过程中的管理角色是不可或缺的。秦山三期工程采用交钥匙总承包模式,与其他几个核电项目的合同方式存在截然不同,仅作参考,无比较意义。

三门核电一期工程中,业主将工程划分为核岛、常规岛及BOP两部分,其设计包括NI设计、CI设计、BOP设计以及总体设计,采购包括A1类设备、非A1类设备、CI主设备以及其他设备散件采购,建造包括核岛建造、常规岛建造及其他建造,从前述分类标准上来看,其偏重于分岛少合同模式。相比于上述四种合同模式,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合同模式显得更为错综复杂,核岛部分的设计与采购,可理解为结合,然而又同时存在着核岛总承包商负责核岛部分设备采购(非A1类)和施工相结合的情况。常规岛的设计和主设备采购,分别为两个合同,然而由于其中三菱在其中的特殊角色而显得不绝对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内容交叉。

4.合同模式评价

通过表1的对比情况可以看出,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合同模式介于多合同散件和少合同分岛模式之间,且较为偏重于后者,这与当时的前提条件分不开。通常情况下,业主选择采用何种建造合同模式,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国家核电规划、国产化要求、中外合作机制、融资渠道、核电技术路线、业主自我参与管理的设想、国内承包商的能力。由于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属于全球首个AP1000项目,既无建成经验可用,亦无具备设计能力、供货能力、建造经验的国内设计院、生产厂家和施工企业,实行EPC总承包合同模式几无可能。此外,在对AP1000核电技术和管理不甚了解的情况下,采用分岛采购,不利于业主对整体工程管理的把握,也不利于自主化和国产化水平提高的实现。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中外联营体方式进行分岛承包,能够使上述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善。例如在常规岛的设计合同中,华东院和三菱组成联合体,常规岛主设备供货合同中,哈动和三菱组成联合体。

目前三门核电一期工程正在建造高峰期,其建造/合同模式的特点在管理过程中也日益显露出来,业主通过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精力来参与整个工程的项目管理,接口众多,协调难度大。另外,前述的联合体的实际操作效果并未能按照预想目标实现,本属于一个合同在联合体内部得以消除的工作界面和接口,也出现由业主进行协调的局面。联合体中中方单位对外方单位的管理缺乏效率。

三门核电二期工程也已开展工作,其合同模式已确定为以全范围EPC总承包为要求,包括核岛、常规岛、BOP及相应的管廊等,业主主要负责大吊车、混凝土、码头的运营服务管理。

5.对后续机组的启示

从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到二期工程,合同模式发生巨大变化,但是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针对AP1000核电项目国内工程总包商力量的壮大和崛起。通过三门核电一期和海阳核电一期的实施,三代核电技术在中国境内逐渐得以运用、转让、学习和吸收,中国的承包商、供货商在其中也积累了施工、设备制造的能力和经验,为在后续开展的AP1000项目,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和管理经验,同时有利推进了依托项目AP1000自主化和国产化的进程。

相信在不久之后,三代核电项目业主在选择建造/合同模式时,会有更灵活更多样的选择。通过技术转让的逐步实现,国内有设计能力的工程公司逐渐具备实现EPC一体化总承包的能力,并在三代核电市场领域展开竞争,在技术力量、采购策略和施工方案等各方面进行优化,有利地降低工程造价,并形成强有竞争力的具备中国品牌效力的能力。

6.结论

对于核电工程合同模式的选择,采用多合同散件、少合同分岛或是EPC总承包,是业主根据项目自身条件和项目环境条件的适应性综合作出的具体选择。在目前看来,多种模式的存在均有其必须性和合理性。对于不同的项目发展策略,采取的考虑也不相同,对于买容量、启动国产化、掌握运行技术等较强受制于外方力量的项目(如岭澳、秦山三期等),采用EPC总承包(国外工程总承包或主体EPC总承包)或少合同分岛模式是可行的,这导致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工程造价高且不易控制。对于推动自主设计、推进国产化进行的项目,可采用多合同散件采购模式,通过商业渠道多方采购来降低造价并提高国产化的机会和水平。

在核电建设自主化、国产化水平提高的前提下,核电项目管理趋向于小业主方向发展,而合同模式,也逐渐从少合同分岛、多合同散件向EPC总承包趋势靠拢,这同时也符合国家核电事业发展策略的规划和核电集团对核电工程建设模式的设想。随着三代核电技术的深入和普遍,自主化和国产化水平日益提高,国内完整的核工业体系逐渐形成并完善,具备E、P、C能力的承包商逐渐增多,采用EPC总承包(国内工程总承包或主体工程EPC总承包)的方式,对核电业主来说,是最优化的选择。

合同管理模式篇(5)

关键词: PMC;合同管理;项目管理

Key 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contract management;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080-02

0 引言

伴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以及业主们对建筑工程要求的多样化,我国建筑工程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也越来越复杂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就显得非常的重要。经过多年的工作经验,一套优秀的项目管理模式,对工程建设的诸多方面都是有好处的。不仅能够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还有利于工程的工期缩短,另外对工程建设的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的提升都有好的效果。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是目前世界范围内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它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而产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同样也带有一些问题,其中项目管理合同双方的职权划分是这种模式面临的一个最严峻的问题。

1 PMC项目管理模式

1.1 PMC项目管理的概念 PMC模式包含于项目管理,而项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为达到项目目标而对项目所实施的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PMC服务模式是指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商(PMC—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等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1-3]

1.2 PMC服务模式的对象 PMC服务作为提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业主。但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下,由于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尚处于发展过程中,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面对复杂庞大的工程项目可能难以驾驭,因此,项目管理企业也可以根据总承包商的需要提供某阶段或某几个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4]

1.3 PMC服务的范围界定 PMC的服务范围是非常的广泛的,可以说从建筑工程从策划立项一直到建成运行都在PMC的服务范围之内。具体的服务范围需要特定的项目具体来制定,由工程的项目管理企业和服务的对象进行共同商讨来决定服务的范围。从服务的内容来说,PMC服务能够提供以下这些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协助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设计管理、采购管理等服务;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5]

2 PMC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2.1 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PMC合同模式 关于PMC承包商的选择,通常的方式是进行招标,另外也可以通过面试或者谈判的方式进行选择。业主在选择PMC承包商的之间,最好将合同的格式,条款,报酬等内容提前约定,这些前期工作的准备能够有效的降低和承包商谈判的难度,也可以节约谈判时间,从而有利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PMC合同一般可分为总价包干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类型。针对工期短的工程项目,需要采用总价包干合同;而工期比较长的就采用单价合同或者成本价酬金合同。在具体的实施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的特点来确定合同类型。 [6-7]

2.2 根据PMC服务内容提出具体合同条款(专用条款)建议

2.2.1 立项决策阶段 ①协助甲方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立项报批;②协助甲方选择咨询单位,并对咨询单位的编制工作进行检查、管理。

2.2.2 设计管理 ①协助甲方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和签订勘察设计合同;②协助甲方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及外部条件的证明。

2.2.3 前期准备阶段 ①协助甲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配合甲方做好设计、施工、管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③协助甲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

2.2.4 采购管理 ①协助甲方进行整个项目的合同体系策划,制定采购计划;②完成招标的全部工作;③协助甲方进行采购合同的管理。

2.2.5 项目实施阶段 ①负责协调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配合工作;负责图纸催交工作;②配合设备、材料招标工作、技术协议的签订、设备催交催运;③负责工程管理的月报季度年度的工作报表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④监督监理、施工单位合同的履行,负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基建期的现场协调会的主持工作;⑤协助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⑥审查承包商的竣工验收报告,代表甲方组织竣工预验收;⑦负责移交竣工资料并配合甲方办理备案手续;⑧协助甲方完成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⑨负责施工单位报审的月度完成工程量的审核。

2.2.6 项目文档管理 建设项目实施时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保存,在项目竣工时将工程来往批件,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整理完好归档移交甲方。

2.2.7 项目后评价阶段 项目竣工后,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后评价工作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工作。

2.2.8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其他管理内容。

2.3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乙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4 奖罚办法建议 ①乙方通过采取科学管理办法,提出合理的建议,优化设计或施工方案,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安全、进度、质量的前提下,甲方根据相应奖惩制度给予乙方适当奖励。②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额比批准的投资指标有节余,甲方根据相应奖惩制度给予乙方适当奖励。③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管理工作内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扣减乙方项目管理费用。

3 展望

由于PMC项目管理模式在我国实行时间较短,以致我国目前还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定业主和PMC承包商,PMC承包商与工程监理等咨询单位,PMC承包商和工程项目总的权利义务,易导致在部分工程的实施中发生争议,尽快的划分各个利益方的权利义务是我国PMC模式合同管理发展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丁郡瑜.从业主角度浅析PMC合同管理[J].管理世界,2010.

[2]王学科.项目管理的PMC模式及其应用分析[D].天津:天津大学,2007.

[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M].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44-46.

[4]曹先平.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模式构建研究[J].管理科学,2008.

合同管理模式篇(6)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是节能服务领域的一项新兴业务,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尚未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作出相应的规定,在会计核算的科目、内容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实际工作中很多节能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非常混乱和模糊,迫切需要从理论和实务上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模式的研究,以利于节能服务企业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目前节能服务企业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实务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核算模式:

(一)存货准则核算模式

即认为节能服务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向用能单位提供的是自产的节能设备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后续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笔者认为:就“实质重于形式”而言,节能设备购置在本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资产投资业务,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转化为货币资产。取得的收入是节能服务收入,而非销售节能设备的收入。所以无论是从业务性质上还是从交易实质上分析,都不符合存货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BOT项目核算模式

此种模式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参照BOT项目处理方式进行核算。BOT是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采用这种核算模式的企业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也要经历建造――经营――转移这一过程,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相符。笔者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BOT的(建设―经营―移交)项目是为了缓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与投资资金紧张的矛盾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投资模式。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非政府部门的投资者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投资者承担该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的权利。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投资者通过向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来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同时,政府部门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特许期届满后,投资者将该基础设施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部门。可见,BOT项目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两者在运营模式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也不适用BOT核算方式。

(三)融资租赁核算模式

此种模式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就是节能服务企业按照客户的要求建造的特殊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期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合同期满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且资产多为专用设备,一般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用,所以与准则中的融资租赁规定相吻合。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下的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仍属于节能服务企业,用能企业只拥有使用权,而且未来的节能收益并不能确定,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企业。节能服务企业在合同期内要对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而用能企业无法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账,支付的租金已列入当期损益,也不允许再计提该项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而且该资产在合同期的使用中因运营的需要可能不断的发生投入,所以事先很难确定资产的价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与融资租赁规定的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相悖。而且租赁期发生的正常维护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而不是承租方,与融资租赁的规定不同。能源管理合同条款表现为效益分成而不是固定租金的收付,通常是确定一个节能额的分成百分比,而不是一个绝对额。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讲也是一种未来的不固定的服务收入,对客户来讲也是一种未来不确定的支出,具有波动性。这就导致无法按照融资租赁的核算要求计算最低付款额和最低收款额。

(四)经营租赁核算模式

此种模式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属于经营租赁业务,节能服务企业建造的设备是未来出租的固定资产,未来从用能企业获取的收益中,一部分是投资成本的回收,一部分是租金收益,合同期内,节能服务企业将各期取得的收益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收益;而用能企业由于设备在合同期内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按各期的节能收益的一定比例向节能服务企业的支付设备使用费(即租金)通常按直线法计入当期支出。与准则中的经营租赁一致,应按照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需依赖特定资产,即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建造的节能设备,该节能设备虽然形式上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使用管理,但是这种使用管理是受到用能单位限制的,在合同期内,合同条款对节能服务公司在运营设备期间的服务类型、服务对象、服务价格进行了限定,因此节能设备的实际使用权在用能单位,即节能设备的使用权发生了转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释义,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含租赁业务,应重点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所以,合同能源管理应该属于租赁业务范畴。

综合分析上述四种核算模式,相比较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更多的是经营租赁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合同期内的诸多不确定要素,也使得采用经营租赁核算方式更加简单、直观。在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界定为一种特殊的经营租赁业务,即在租赁结束时双方发生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这种转移双方基本都是以赠予与受赠的方式完成,而且现行的税收政策也是这样规定的。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讲,该资产随投资的回收基本已折旧或摊销完毕,账面价值几乎为零,只需做简单的资产清理;对用能企业来讲,不需另行支付资产价款,只是取得资产所有权,账务上也只是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为此,笔者建议现阶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拟参照租赁准则中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的制度性考量

(一)从长远考虑,应加快制定出台合同能源管理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准则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因此,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我国长期的战略性产业,从合同能源管理未来的发展要求出发,很有必要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单独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会计核算。为此,财政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在深入调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运作模式和会计核算情况的基础上,抓紧起草《企业会计准则X号――合同能源管理(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早制定出台并实施《企业会计准则X号――合同能源管理》,以满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的现实需要,促进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二)从短期看,应租赁准则解释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

在目前财政部尚未出台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相关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可先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方式,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核算方法作出统一规定。现阶段,节能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后,根据现行有关会计准则、解释和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的特点和交易实质进行判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实务操作。

三、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建议

根据租赁准则中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对现阶段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各阶段经济业务事项的账务处理,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项目前期阶段

项目前期阶段主要包括项目拓展阶段、项目方案阶段以及项目合同阶段。项目前期阶段经济业务应通过设置“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用来归集相关的前期费用。在项目前期阶段发生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聘请专家的劳务费、交际应酬费等费用应根据受益原则,直接为该项目提供劳务(工程技术部)的,应计入“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行政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或销售部门(市场营销部)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即相关费用发生时,借记“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项目建设阶段

项目建设阶段的主要经济业务内容包括:采购原材料、设备,组织项目施工、安装和调试等。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节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节能服务公司应将购建的资产,以及开发和购置的无形资产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因此,项目建设阶段应通过设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科目,核算根据项目设计要求采购原材料、设备,组织项目施工、安装和调试,以及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合理支出。

为区别节能服务公司内部自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时,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二级科目;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置“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二级科目。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购建的账务处理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节能设备时,借记“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节能设备时,节能服务公司应将相关的成本费用可先通过“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进行归集;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后转入“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项目建设阶段购入设备、材料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发生施工、安装和调试等费用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3)项目完工结转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

3.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的,购入设备、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合同能源管理无形资产购置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按购置成本,借记“无形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经济业务包括对项目的运行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安排好项目资产的管理、维护和检修,与用能企业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分享收益等。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节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计提折旧或摊销。项目实施阶段经济业务应通过设置“生产成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并确认节能效益分享收入。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计提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

2.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摊销合同能源管理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

3.根据有关规定,合同能源管理应属于节能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收入、成本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1)发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费用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应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2)按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收取节能服务费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XX用能单位”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的,借记“应收账款――XX用能单位”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收入”科目。

(3)收取节能服务费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XX用能单位”科目。

(4)期末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成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4.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节能服务企业应分别核算各项目的成本费用支出额。对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划分不清的,应合理进行分摊,期间费用的分摊应按照项目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两个因素计算分摊比例,两个因素的权重各为50%”。

(四)项目期满移交资产阶段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期满后,应将节能设备从节能服务公司无偿转移到用能单位。项目期满移交资产时,应通过设置“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等科目,核算移交过程中的相关支出。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按照上述规定,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企业移交节能设备等资产时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1.节能服务企业应将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即先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再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移交无形资产时,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科目、借记“累计摊销――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根据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货记“无形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

参考文献:

[1]张明贤.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J].中国总会计师,2011(5).

[2]杨仁标.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会计处理初探[OL].浙江电力优秀管理论文大赛,2013-9.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合同管理模式篇(7)

1.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合同管理程序

1.1合同的订立

(1)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单价合同,且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并考虑了各种技术、质量、进度和风险等因素的全部费用,通常由部分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组成。

(2)风险约定。

显而易见,这一新的计价方式,对于工程量的计算错误或工程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应由业主承担。对投标所报出的成本、单价等所带来的风险应给该承包商来承担。为了使合同的履行中能够更好地界定与计算因风险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支出,合同中应该更进一步的明确有关风险约定的条款。要是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的变更,即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的变更所引起工程量增减,应约定单价的具体调整幅度。

(3)合同备案。

合同备案与跟踪监督,应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后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合同的备案与跟踪监督是维护合同当事人与双方合法利益的保证,也贯彻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

1.2合同的履行

如果订立合同是基础,那么履行的合同就是主要关键.履行合同包括:(1)处理工程变更与其计价;(2)计量支付以及竣工的结算。

1.3索赔的处理

在以前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结构,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取费等变化而调整,从而减少了承包人的索赔。但要是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和实际差异较大时,承包人的索赔也就大大的增加。工程量清单是确定合同价款、计算工程变更价款、追加合同价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准确、全面和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既有利于工程费用的管理,也能利于发包人对工程系统的目标控制。

2.构建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合同管理模式

2.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形式

(1)单价合同,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2)总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2.2工程量清单类别

(1)准确工程量的工程清单。

即工程量清单中所给出的部分项工程量和列项是相对准确与完整的。目前所实行计价规范与施工图的基础上进行招标,招标人都提供相对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2)近似工程量的工程清单。即工程量清单中所给出的工程量来为近似工程量,列项也并不完整。目前实行计价规范和在施工图基础上来进行的招标,一般不是近似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

2.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1)一般结算和支付方式

A方式:结算时应以实际来完成工程量中的综合单价与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付金额。合同中需要约定工程量的计算与确认的程序以及有关要求,一般是由承包人所提出,发包人的审核确认。

B方式:按付款的计划来支付。即承包人按月进度及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形象进度节点与阶段(但相邻付款最长不可以超过45d)制订付款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所产生合同约束力,作为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主要依据之一。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应付金额纳入最近的一期付款中支付。合同条款中应当约定付款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审核和调整的程序等等。

(2)单价合同:实行单价合同时,一般都使用A方式来支付工程进度款。

(3)总价合同:实行总价合同时,一般可以采用B方式支付工程款,也可以采用A方式。

(4)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有规定的,应当执行其有关规定。

2.4变更的计价方式

(1)可以精确的计量变更计价的方式。以独立的报价形式,以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来确认后产生合同的约束力;按计价的规范计量,根据工程量的清单已和有单价的计价,适用同样的及类似的工作;以工程量清单已有单价为基础进行合理调整后的单价进行计价,适用于类似的性质但施工条件不同的项目,单价调整应合理地考虑差别因素,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产生合同约束力;按零星工程的计量和计价方式处理。

(2)不可精确计量的变更的计价方式。零星工程和不可精确计量的变更可以是独立报价或根据实际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进行结算。

(3)在合同中无适用的变更计价方法,而双方无法就变更的计价达成一致时,可以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4)变更的计价办法应用。变更计价的办法可根据合同中约定多种方式并存,同时也约定一个优先顺序,当优先的计价办法不适用及合同双方都没有达成一致时,可再依次采用其他约定的变更计价的方法。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合同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3.1我国目前合同管理现状

(1)评标方法不合理.我国目前工程招标评标基本上都采用综合评分法。这种评标方法,不论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有多高,其成本多低,并不能根据自己的实力来获取报价的高分值,而是决定于标底和其它投标单位的报价,并不能实现企业的自主定价权。

(2)工程款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不合理。由于合同双方对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施工中工程变更、签证较多,以及我国一直使用预算定额等原因,在工程款结算方式中,双方一般都约定竣工后按照预算定额据实结算。这样,中标价与工程结算没有关系,对承包商没有约束力,不能真正实现公平竞争,从而导致招投标过程不断发生各种腐败问题。

(3)合同的纠纷解决渠道不畅。可根据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言,我国几乎没有经营性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屈指可数,专门从事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更是少之又少,甚至有些地市根本就没有,诉讼解决纠纷在时间上拖之又拖。所以施工合同纠纷发生后,多以是承包商让步而和解,否则,承包商陷入工程款的拖欠泥潭。

(4)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施工合同签订后,业主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通过备案审查,以防止合同违规、违法以及显失公平的现象发生。但现在这一环节往往是“备而不审的”,合同当中有着很明显的违法条款存在,通过顺利的备案,给合同的当事人与双方都形成一种合法的错觉,并在合同中实施中依“合同”履行,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3.2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1)规范评标方法。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工程应强制采用合理低报价的评标方法。在评标过程中,使用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的两阶段的评标方法,不论是技术标还是商务标均采用“封闭的判卷”方式来进行评标。另外,为了能够确保评标委员的公正性,加强评委的责任心,提高评委的职业道德水平以及评标能力,本人认为应采用评标人员注册职业化的方法,以解决评标过程“短、平、快”的不负责的态度。

(2)建立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工程担保,建立工程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行为主体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有力手段。实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目的是防止投标人以不切实际的低价中标,或因无实际施工能力而无法履行合同,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从而使投标人在投标时量力而行。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制度,目的是垫资施工和拖欠工资,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我国建筑业不仅要推行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更要加快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建立,并采用强制性措施。

(3)规范工程款结算方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工期长短等工程特性,按合同价款的确定形式,工程款的结算方式,采用强制性规定,严格控制按里程碑完成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或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减少合同欺诈和垫资承包的可能性。

(4)完善合同纠纷解决渠道。

①建立合同纠纷调解制度。我国应鼓励建设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程纠纷调解的业务。为保证调解的质量,调解员应采取上岗证的制度,由经过进一步的培训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来担任。为保证调解制度的尽快开展,应将其纳入仲裁或诉讼前的必经程序。②完善仲裁制度。各地市仲裁委员会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联合监理协会、造价协会等,吸收业内高级人才,建立建筑工程专业仲裁委员分会,提高仲裁业务能力,加强合同纠纷解决力度。

(5)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上应加大力度。建议颁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建议高校开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专科专业,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

5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进行有效合同管理的措施为:规范评标方法;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规范工程款结算方式;完善合同纠纷解决渠道;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6参考文献:

[1]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533-534

合同管理模式篇(8)

关键词: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集约化模式;物资合同管理

1物资合同管理流程

物资合同管理指的是企业作为合法主体,依法对本企业物资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结算等进行组织、监督、诉讼、协调以及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依法签约和履约物资合同,是保证电力物资供应的基础,同时也是实施物资集约化管理的前提。国家电网公司创建了一套完善的物资合同管理体系,即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ERP系统为主线,电子商务平台为合同管理系统提供文本、签约、合同变更、合同履约、资金结算等业务。

2物资合同签约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于物资集约化模式的物资合同管理模式,物资合同签约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文本、采购结果回传、生成合同、供应商信息等,为了提高合同签订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应该实施集中管控。物资合同签约的流程表现为:①电子商务平台根据招标采购结果,自动生成合同草稿;②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国家电网公司与供应商进行协同,并确认合同;③合同审批之后,由电子商务平台把合同信息传递至ERP系统,并生成物资采购订单;④ERP系统把合同信息传递至经法系统;⑤物资合同流转会签之后,自动生成合同号,然后回传至ERP系统;⑥合同号回传至ERP系统后,物资合同生效;⑦供应商和物资部门签订合同;⑧签订了物资合同后,正式生成采购订单;⑨交接和归档物资合同资料。

3物资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履约的重点在于制定物资供应计划,及时、准确掌握物资生产、运输以及交货的实际状况,对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科学的评价,保证物资准确、及时到货。合同履约流程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制定科学的物资供应计划,为了保证物资定期交货,应该根据物资需求以及供应商交货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供应计划,并根据现场的实际状况,对物资供应计划进行合理调整,同时,还应该制定供货保障机制,基于“三集五大”体系的实际需求,创建配套、完善的物资供应保障体系,能够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履约协调从分段管理向统筹管理方向转变,物资配送由被动方式向主动方式转变,仓储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方向转变,这样能够保证物资按时交货;②物资生产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该对供应商的生产状况进行动态追踪,检查其是否按照既定的物资供应计划安排生产,并形成生产进度报告;③物资运输管理,在需求单位、供应商以及履行专责三方交货过程中,履约专责或者供应商应该根据货期,生成发货通知,发挥通知的内容包括:收货联系人、发货联系人、送货计划以及是否进行现场验收等,对于重要物资,供应商应该制定严格的运输计划,同时在运输的过程中,履约专责需要进行全程跟踪;④物资检验管理,当物资到货之后,需求单位应该对物资的数量、标号、外观等进行检查,如果在验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该及时与供应商联系,通过协商后解决,对于需要开箱验收的物资,应该签署到货验收单;对于不需要进行开箱验收的物资,应该签署货物交接单;如果物资到货后现场不具备收货条件,则需要对物资进行临时储存;⑤贯彻和落实质量责任体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能够创建畅通、便捷的沟通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能够对采购质量要求、配送计划、质量问题、惩处公示等进行及时的传递,基于此创建共因伤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当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缺陷时,应该及时召回,如果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应该追究其责任,例如采取暂停授标、限制授标、动态扣分等措施,以此提高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4物资合同变更管理

物资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可控因素,导致物资合同出现许多变更,变更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设备类物资,在物资单价、规格参数不变的前提下,合同签订数量以及金额增加,如果超过50万,需求单位领导审批以及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之后,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如果小于50万,由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之后,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②材料物资,在物资单价、规格参数不变的前提下,合同签订数量增加,如果数量不超过原合同规定数量的15%,由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之后,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③合同物资型号变更,需要重新纳入物资采购计划,需求单位领导审批以及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之后,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5物资合同交付、验收以及结算管理

物资交付和验收指的是物资的交接与验收,物资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到货,在交货之前应该做好物资检验的相关工作,不能出现擅自变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的现象,在制定的交货地点,国家电网公司应该对到货物资的数量、外观、包装等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开箱检测,在供应商、需求部门或者单位、供货商三方的共同监督下进行开箱验收,然后办理《到货验收单》,以此保证所有到货物资的质量,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损坏、缺陷或者参数不符等问题,则由保管单位负责。值得注意的是供货商送货到达目的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为送货至仓库,另一种为送货到现场,不同的送货方式,其交付和验收的流程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家电网公司对于合同物资支付通常采用统一的预支付、到货款、投运款以及质保金支付方式。因此,物资合同结算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当物资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应该提交预付款、支付履约保证金收据付款手续;②合同物资交货之后,供应商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到货验收单,办理到货款支付手续;③根据物资合同内容,完成物资的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并投入运行后,供应商根据投运单,办理投运款支付手续;④在合同物资质保期期间,如果没有索赔,运行单位提供质保单,供应商根据质保单,办理质保支付手续。

6结语

总而言之,国家电网公司基于物资集约化模式的物资合同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物资合同管理效率,同时降低物资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因此,文章针对国家电网公司基于物资集约化模式下物资合同管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郅青.电网企业物资合同管理探讨[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4,(24).

合同管理模式篇(9)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现工程计价工作与国际上通行的计价做法接轨,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一项重大措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工程实施期间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律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加强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对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完善建设行业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清单计价模式的政策背景

从2003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由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主的计价方式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经过两次较大范围的修编,最新修订的《计价规范》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计价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

三、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内容包括工程价款的确定、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索赔的处理等,涵盖了工程项目实施中的各个环节。

工程价款一方面反映了业主方建设项目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另一方面反映了承包企业承揽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是项目各方管理目标的最直接表现。合同管理中工程价款的确定主要体现为承包合同价以及竣工结算价,其中:承包合同价由承包企业在招投标环节通过自主报价形成,是工程价款的基础;竣工结算价由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结算方式,向业主结清双方往来款项金额,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合同订立的关键是合同条款的细化。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根据。目前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将合同条款划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类,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合同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全面而细致的合同条款对合同履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索赔的处理起到直接的作用。

合同履行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合同履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索赔的处理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变更及其计价管理,正确计算变更金额、索赔金额、结算价款;另一方面通过计量及支付管理,实行动态的进度跟踪,按进度付款,确保工程平稳有序地开展。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实施《计价规范》以来,清单计价模式已在工程项目中广泛使用,合同管理水平有很大提高。但是,法律体系尚不够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实施不到位,合同条款问题很多,合同纠纷经常发生。

本文主要从下列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1、建设市场管理

通过健全建设行业法律体系,改善合同的法律环境,完善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增强合同意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1)完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确保地方性法规既要符合当地实际,又要与国家行政法规有效对接。只有摒弃带有偏向性的条文规定,使市场各方主体处于平等地位的前提下,才能建立良性的市场交易环境。

(2)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制定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措施,提高人员合同管理意识。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2]。

(3)推广使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订系统完备的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以满足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要求,促使合同双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与稳定发展。

(4)加强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应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后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是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法利益的保证,是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3]。

2、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应遵照《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格式进行编制:

(1)合同计价方式

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并考虑了各种技术、质量、进度和风险等因素的全部费用,合同价款就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政府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企业定额进行编制确定的投标中标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选用合适的合同计价方式是合理确定工程价款的前提。

(2)风险约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为了在合同的履行中更好的界定和计算因风险所致的责任分担和费用支出,合同中应进一步明确有关风险约定的条款。对于较大型复杂且工期又较长的工程,建议采用较为合理的可调单价合同。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合同工期内因物价变化对施工成本产生影响而遵循和采用的计算调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内容。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招标文件虽然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招标投标法》中明确指出,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把招标文件内容融入合同条款之中,避免合同管理风险,确保工程建设管理合法、合规地开展。

3、合同履行

(1)工程变更计价

工程建设条件复杂多样,工程变更难以避免。订立工程变更计价的合同条款,合理确定变更后的合同价款,维护合同双方合法利益。

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要调整时,调整办法如下:

1)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

2)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变更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

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计量、支付以及竣工结算的特点,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以经确认符合质量要求的完成项目工程量和对应的清单单价计算的价款额,再计入确定的变更金额、索赔金额、工程价款调整额以及应抵扣的预付款等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清单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应单价,并考虑变更金额、确定的索赔金额、调价以及其他合同规定应计入款项,计算出竣工结算价款。

4、索赔的处理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4]。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业主承担量的风险,而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方式,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技术措施差异等变化而调整,从而减少承包人的索赔。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是发包人降低工程索赔风险的重点环节。

五、结语

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交易行为,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合同管理模式篇(10)

1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问题

1.1企业质量有待提高

虽说我国大部分高校每年都在扩招学生,但是许多学校现存的实训条件以及教育资源都无法完全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因此开展校企合作模式是必然选择,但是旅游管理专业合作企业的质量往往不能令人满意。与高校合作的旅游企业大多数都因商业利益驱使而进行校企合作,理论培训内容少,获利目的明显,这些企业与学校合作投入的共同资金成本亦是有一定限度。此外,当地政府对高校校企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不足,因此导致一些具有崇高道德感与资金实力雄厚的优秀企业不能投身于教育事业中。

1.2校企合作模式单一化

目前,以学校行为为主体的校企合作模式普遍存在企业参与度低、参与面浅,使双方合作更趋于形式,校企双方会出现人才“供需矛盾”的现象。一般来说,旅游企业通常都是以为高校学生设置实习或就业岗位的方式来与高校展开校企合作,而高校则是在企业设置实习基地,以期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这样的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体系过于单一化,极为缺乏成熟、规范,并且系统、严谨的校企合作机制与模式。

1.3人才培养实效性不强

校企合作模式所设置的教育实习基地,能够为在校学生提供相应实习岗位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符合企业人才引用的目的,然而多数旅游管理专业实习的学生会进入到旅游企业的一线岗位,经过短期培训后直接上岗,而且企业日常实践教学、学生理论应用培训的功能缺失。如此一来,便致使学生在实习基地实践理论学习机会少,而理论提升能力欠缺会直接导致专业技能的进一步提升。此外,虽说部分旅游企业设置优秀实习生奖励,但是奖励条件要求高,无法真正达到鼓励的目的,无法实现最终实现就业的目的,也可以看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实效性不强。

1.4教学体系不够完善

由于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和行业需求的多样化,多数高校旅游管理专业虽然连年扩招,但是教学体系和具体内容却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固守传统的旅游人才培养方案,会导致无法调动教师首先深入到企业一线进行实践的工作热情,进而影响课堂教学效果与校内实践培训效果,教师和学生的服务技能与实践能力均无法得到提升。此外,部分高校旅游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不够合理,某些专业课程缺失,一些课程缺乏实践教学环节或对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视度不高,培养模式过于单一化,进而致使培养出的大学生缺乏专长,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

2优化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措施

2.1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高校可以通过创建校企合作班平台,引导与组织学生自愿参与企业举办的培训活动,学生可以在正式实习之前利用寒假与暑假时间去企业内部“预实习”,如此才能更好得判断自身价值与岗位的适应度,这对于提高他们课堂理论知识学习的积极性与实践应用能力大有裨益。此外,因为理论能够在实践中获得检验和提升,所以还要引导学生甘愿深入到旅游企业一线服务岗位中,实现从课堂走向课外、从理论走向实践,如此可以令学生巩固课堂中所学习到的基础理论知识,提高他们动手实践与实践认知的能力[2]。另外,高校可以在旅游管理教育实习基地、以及优秀实习生奖励计划等常规化的校企合作模式的基础上,再多尝试展开深层次、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活动,例如建立校企合作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有利于推动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的创业,也能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创业型旅游人才。

2.2健全教学实践体系

众所周知,合作企业充当的是高校在外人才培养基地,因而充分发挥的是高校“第二课堂”的作用,这可以令学生近距离接触到合作企业的生产一线岗位,提高他们理论联系实践应用的能力,而学生在返回学校时及时进行思考与总结,如此便能意识到自身在实践应用过程中所缺乏的理论知识的欠缺,进而有助于他们积极乐观学习态度、良好学习效率的培养。另外,要求教师科学增加实践教学活动的难度与强度,做好产学研有机结合的工作,尽可能促使校内外的科研教育资源都完全转化成实践教学资源,并且将合作企业的教育实习基地列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引导与组织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去企业实习与实践,从而在实习过程中增强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最后,高校可以与企业一同参与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来,积极探索“实习+工作”的订单式育人计划,如此才能有效促进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能力的提升。高校亦可以高薪聘请合作企业优秀高管担任学校特聘讲师,健全企业教授流动站,讲授企业需求人才的特质与要求、举办培训学生商务礼仪、职场规划、以及行业最新动态知识等专题讲座,以便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能更加切合企业的职位要求。

2.3打造校企合作品牌

打造校企合作品牌优势明显,有利用优秀的校企合作平台,高校可以放心得引导学生利用周末与寒暑假去企业实习,在“半工半读”的条件下,学生不仅能够获得专业技能的提升,还能获得相对丰厚的实习薪资,以此来减轻自己的家庭经济负担。其后,高校可以邀请校企合作领导与毕业的优秀校友,共同开展“知名企业入驻高校”、“优秀校友和你谈就业、创业、实习”等形式,为每一位学生展开科学的职业规划教育活动,从而令学生不出学校便能深层次认识到何为职业兴趣、职业技能、以及职业发展,并且有效培养他们崇高的社会责任感。然后,高校还可以与合作企业联手打造独特的校企合作品牌,例如通过举办校园十佳歌手、专业技能实训大赛活动、优秀校友带你走向工作等丰富多彩、同时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此才能促使高校文化与企业文化之间的充分融合,才能将优秀的文化理念种子洒进每一位学生的心中,如同“润物无声”般感染与启迪学生的心灵,促进他们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4完善人才对接体系

高校可以借助校企合作平台的企业资源,派遣与组织优秀教师进入到企业一线工作中,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实践认知能力,以及科研、教学与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提升他们的职业素养能力与教学质量。之后,高校应当创建理论知识储备丰富、专业技术能力强、教学实践能力高、综合素质能力优秀的师资团队,这可以为今后培养出高素质、专业基本扎实的优秀人才提供师资保障[3]。此外,高校与企业应该共同巩固校企合作平台的基础,并且积极创新与完善校企合作模式与体系,更新与健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定期组织学生到优秀合作企业内部去参观与学习,同时邀请企业进入校园、走进学生日常生活中去,如此才能实现企业与高校双方、协同育人的目的。最后,亦是极为重要的一点,便是高校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与思想引导工作力度,引导学生充分利用现有的校企合作平台与教育资源,促进自身发展成才;同时亦要定期举办大学生感恩教育活动,积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感恩社会、奉献社会。

2.5提高校企合作旅游企业质量

前文提到合作旅游企业的质量参差不齐,而为了改善这一现状,高校可以从以下方式着手:第一,必须进一步提升旅游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学校应届毕业生的质量,如此才能令用人单位满意,自然而然便扩大了学校的影响力,这为今后吸引优秀旅游企业来校展开洽谈合作提供了不小的帮助。第二,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可以充分利用丰富的校友资源,与国内外优秀企业获得联系并建立真诚友好的合作关系,一同将学生打造成国家与社会都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第三,激发社会企业参与高校办学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并且呼吁更多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旅游企业感恩社会、反哺社会,支持高校企业协同育人计划,为学校优秀学生提供些许实习机会与工作岗位。

3结论

综上所述,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体系,能够为国家与社会培养出一大批真正有素质、有能力、有理想的旅游人才,因此高校必须坚持走这一发展路线。针对旅游管理专业当前阶段校企合作模式存在的企业质量问题、校企合作模式单一化、以及人才培养实效性不高等问题,高校应当从培养应用型人才与满足企业需求的角度出发,将提升学生的道德感、创新精神与实践应用能力列为工作重心,并且从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健全教学实践体系、打造校企合作品牌、完善人才对接体系、以及增加校企合作企业质量等措施入手,如此才能真正提升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实效性,才能有效促进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学习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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