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4 16:47:59

合同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合同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篇(1)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5-0073-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会存在合同执行问题、工程变更问题等。既有传统的以工程变更指令形式产生的工程变更,也包括由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等因素被动形成的工程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人们对工程变更开展、提出了诸多工程变更的控制办法,如程序控制,强化监理制度以及加强决策者对投资行为的管理和引导等,但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对工程变更的控制还缺乏从技术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多角度的系统研究。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控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与价值

一旦项目延期、或者变更涉诉,工期是最容易被对方或反诉的一个点,而且这个点又是如此的脆弱,一抓一个准。实际竣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差的天数乘以合同约定的处罚标准,就是施工单位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如果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需要承担超出的损失部分。

因而,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提出足够的能够延长工期的相关证据,才有可能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当然并不是每个项目都需要将工期的履约管理放在首位,笔者认为,风险的项目才是主抓的关键。而什么样的项目才是风险项目呢?一般的,房地产项目、私营企业的项目、建设单位信誉差的项目以及非长期合作的项目可以列入风险项目。其次,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以及合同的有关条款来判断风险项目,比如,建设单位对使用该工程的迫切程度、建设单位是否按约付款、该项目上其他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评价以及合同中对于工期延期处罚的轻重等等。在判断出某个项目是风险项目后,再进行重点跟踪管理。

2 施工合同管理履约的内容分析

通常,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主要是围绕施工合同来进行,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自身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重点要把握的方向。主要权利方面,工程款的收取是第一位的。主要义务方面,工期的按期完成、质量满足合同约定、安全无事故、文明施工等等,当然,不同的项目,施工合同约定不一样,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一样,但大体上应该是相通的。施工单位只有在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后,才能按照约定行使合同的主要权利,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同样的,在合同的履约管理上也就分为主要权利的履约管理以及主要义务的履约管理。

(1)在主要权利的履约管理上,需要做的事情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程序及流程,及时提交相关的资料及文件。比如,预付款的申请表、每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工程进度款的请款表、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等等需要按时提交。另外,还应当及时要求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已提交的资料或文件进行签收、审批,并保存好原件。如果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未按约完成审批或未按时付款,及时发函催审或催款,并保留好催审或催款的原件及凭证。

(2)在主要义务的履约管理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主要依靠项目人员的项目管理、材料管理等来完成,法务人员只要督促其做好相关的书面资料即可,并定期进行检查。而在合同的履约管理上,重点还是放在工期的履约管理上,这一块单纯依靠项目人员可能无法完成,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项目人员的意识问题,是否有必要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工期延期签证一直是他们的疑问,因为这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活,一方面可能破坏关系,另一方面也没有实际的利益诱惑;再一方面,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般都不会在工期上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甚至很多的项目,即使延期很长时间,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因此,项目人员会觉得这不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3 有效控制施工合同履行的措施办法

3.1 加强精细管理,保证合同实施的可控性

主要是:(1)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与合同方进行有效沟通。(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新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作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3)公正地处理索赔。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予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点工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3.2 努力营造氛围,合同双方诚信守约经营

合同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篇(2)

1 房地产项目合约管理的目标及意义:

1.1 房地产项目合约管理的目标:

房地产项目开发目标一般是通过项目开发建设及营销从而取得预期回报及超额利润。而房地产项目合约管理就是紧紧围绕完成项目开发目标而进行的。

具体来说就是在房地产项目通过设定预期利润从而制定开发计划、销售计划、投融资计划等决策后制定合约规划,并以此为目标制定合约签署计划。合约签署后对合约的履约情况、风险情况、实际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分为签约前计划管理、签约后过程管理的全过程管理。

1.2 房地产项目合约管理的意义:

合约管理对于房地产项目开发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为项目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同时为降低企业风险、树立企业形象、降低企业开发成本、监控项目开发状态等起到积极的作用。其意义体现在企业本身及管理者两方面:

1.3对于企业:

1.3.1 最显而易见的作用是监控企业的经营风险;

1.3.2 企业合同管理的一个最基础的作用是提升企业形象:重合同、守信用是企业最重要的形象;

1.3.3 企业合同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创造经济效益;合同管理通过控制随意的决策,通过对合对方的准确分析判断,通过科学的谈判对策,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的合理设计,通过对旅行过程中集体问题的妥善处理,通过合法合理的纠纷解决程序,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

1.4对于管理人员:

1.4.1了解项目运行全过程的合同组成;

1.4.2 了解企业项目运营的费用组成;

1.4.3 掌握项目全过程运行状态、进度;

1.4.4 了解企业管理模式、业务组成等。

2 房地产合约的分类:

2.1 根据项目开发过程分为:

2.1.1 项目前期合同:获取土地类合同、融资借款类合同、勘察测绘合同、设计合同等

2.1.2 项目开发期间合同:建安工程类合同、工程监理合同、造价业务委托管理合同等

2.1.3 项目开发后期合同:销售租赁合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等

2.2 根据项目外包策略分为:

2.2.1 自主管理类合同:

2.2.2 业务外包类合同:

3 房地产项目合约管理的思路

合约管理思路:

此房地产项目合约管理思路可以概括为:

3.1 制定项目合约规划的依据:

3.1.1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以及投资决策文件,确定项目最高拿地价格,并以此参与项目土地竞标,竞标成功后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1.2 方案设计完成后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文件。根据投资估算文件,确定最少自有资金数额,已经融资方案,确定融资借款类合同的签订安排;

3.1.3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编制项目开发进度计划、销售计划、成本控制方案。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计划,倒排计划,确定最迟合约签订时间完成项目合约规划架构的编制(如下图所示);

3.1.4 根据项目项目成本方案,确定项目开发个阶段合约的预计合同金额;

3.1.5 根据项目营销、招商方案,确定营销、招商等活动确定合约预计签订时间及金额;

3.1.6 根据项目风险防范方案,确定需要注意防范风险部分的相关合同的预计签订时间及金额。

由以上项目信息完成项目整体合约规划:

3.2 根据项目合约规划的安排推进合约的签订:

3.2.1 合作伙伴的选择:根据合约规划的安排,在预期的时间内先对拟签合同的合作伙伴进行筛选。随着越来越多的项目建成完工,合作伙伴资料库就得以建立,这样每次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就相对轻松,而且通过项目合约的监控反馈,还能给合作伙伴进行评分,为下一次选择更合适的合作伙伴提供历史参考数据。

3.2.2 明确各个拟签署合同的细节及相关签约要点,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要点

一、工程总包施工合同签订的条件二、签订分包合同的条件三、明晰无效施工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四、审查工程承包合同文本 五、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及义务六、明晰无效施工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七、约定索赔的内容和有关条款

合同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篇(3)

中图分类号: [DF5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风险是任何工程项目中都存在的,现代公路工程项目的特点是规模大、技术新颖、持续时间长、参加单位多、与环境接口复杂,可以用危机四伏来形容。此外,构成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它们分别由不可抗力、故意行为和意外过失造成。一旦风险发生,就意味着酿成了风险事故,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损失。公路建设行业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它危险性高、涉及面广,是很容易出现风险事故和付出较高损失的行业。面对这一问题,公路工程的合同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2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管理

2.1 风险管理的起源

最早出现“风险管理”这一术语,是 1950 年加拉格尔在调查报告《费用控制的新时期———风险管理》中提出的;1963 年梅尔与赫奇斯的《企业的风险管理》一文的发表,对风险管理这一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系统的研究和说明;我国系统的引进风险管理理论要归功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宋明哲先生,他在 1984 年出版的《风险管理》一书为中国打开了风险管理与防范之门。以上述理论为基础,,可以较为准确的理解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含义。

2.2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主体间的关系逐渐变成了合同关系,而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各主体之间的行为也主要依据合同来加以约束。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的纽带。工程合同订立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和合理的分配风险。

整体上说,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经过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我国于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迄今已经有 12 个年头。它作为一种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时刻制约着活动双方的违法违约行为,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具有平等的地位。

具体说,公路工程合同又包含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公路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公路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而广义的公路建设工程合同包含了与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除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外,还包括工程咨询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招投标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以及各种技术合同等。

2.3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因而,从项目时间、质量和成本目标来看,风险管理与项目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究竟何为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指公路建设活动中一切与公路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不仅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还包括合同制定过程中和制定前后合同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其次,公路项目建设作为高风险行业,在整个施工活动进行过程中有很多复杂的风险因素,但这里的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不是指建设活动中一切风险,而是其中所涉及的与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风险。例如合同确立以后,由于市场变化引起了原材料价格的变化,这样的风险是不可预料的,同时也是合同风险的一部分。因此说,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中的损失是合同主体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损失。

2.4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特征

①这种风险多属社会风险。现代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风险意指在一定条件下某种自然现象、生理现象或社会现象是否发生、及对人类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损失和损失程度的客观不确定性建设项目作为社会活动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肩负和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使命,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即能否及时有效地防范各种高风险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②这类风险属静态风险。静态风险主要是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风险,同时也是不可回避的风险。工程活动中遇到突况和意外事故的可能性是无法预测和估量的,因而,风险相伴而生,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损失是惨重的。

③这类风险属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所以说这种风险可能造成的结果只有两个,一是没有损失,二是造成损失。但与投机风险相比,这类风险是可保的。

④这类风险属特定风险,一般较易为人们所控制和防范。

⑤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中既有财产风险,也有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

2.5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A·H·Maslow)的需要层次论有五个层次,而安全需要则恰居第二,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需要。这足以说明人类对于安全的重视和关注。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进行风险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寻求安全保障,它的意义如下:

①有利于公路建设工程主体的稳定经营和向好发展;②有利于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经济效益,以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③有利于提高公路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④有利于及时解决公路工程款拖欠问题,给广大农民工带来利益和方便,巩固社会稳定;⑤有利于发展和完善公路建设行业市场,有利于扩宽视野与国际接轨,促进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⑥有利于提高我国公路建设行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勇敢接受国际挑战。

3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既要在合同订立时预防,还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我们应清楚认识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防患于未然。

3.1 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是具有服务性和监督性的双重属性。即进行工程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订阅,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这个专门的机构应包含各方人员,如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法律顾问在内的专业团队,他们负责管理、监督整个工程活动的进行。例如,在合同签订前,对合作对象进行仔细审核,深入了解。此外,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因此,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3.2 合理转移合同风险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可以预测的风险,合同双方应依据合同,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对于一些无法预测的风险,我们可以采取风险转移的方式来解决。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可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目前在中国,人们对于索赔的认识较浅,成功索赔的案例也较少,工程索赔制度未普遍推行。面对这样的现状,作为承包人和业主既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是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同样,在古代也有经典的风险转移示例。“镖运”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风险转移技术。

3.3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合同风险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合同标的日趋庞大,涉及合同的内容、条款日益增多,国内采用的传统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的大型公路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要求,而微机信息系统既方便又快捷,不但节省了时间,也减少了人力物力。所以说,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是时代的需要,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

3.4 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人员的综合素质

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增强合同概念和合同管理知识,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关键时刻,能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状况。这对于风险的防范是及其有力的。

4 结 论

综上所述,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牵涉到公路工程活动的方方面面,它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着合同双方的行为。面对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我们应该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总结经验教训的方法,提高企业的合同风险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切实有效地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合同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篇(4)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o ensure that participate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parties will fully, orderly fulfillment of the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 to exercise the legal rights of the contract of a series of management activities. In recent years, project construction, as some parties lack of contract management talent, contract management weak; Technical management personnel contract management consciousness is not strong, that the contract to perform the disputes in the process and default frequently occurred, to the parties caused many economic los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work contract the important meaning of the contract, the program and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work.

Keywords: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ntract work

项目合同管理就是为保证参与工程建设的合同双方全面地、 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行使合同赋予的合法权利所进行的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就是为保证参与工程建设的合同各方能够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行使合同赋予的合法权利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近年来,工程建设中,由于一些参与方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意识不强,致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给当事人造成了许多经济损失。如某项目部的材料员因不熟悉合同, 发生安装材料采购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重大损失的事故, 就是因为项目部缺乏合同管理人员并且事先未进行严格的合同交底所造成。

一、 合同交底的重要意义

1、合同交底有利于提高项目部全体成员的合同意识, 使合同管理的程序、 制度及保证体系落到实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合同管理组织、 保证体系、 管理工作程序、 工作制度等内容, 其执行过程是一个随实施情况变化的动态过程, 也是全体项目成员有序地参与实施的过程。每个人的工作都与合同能否按计划执行完成密切相关, 因此项目部管理人员都必须有较强的合同意识, 在工作中自觉地执行合同管理的程序和制度, 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和偏差。

2、合同交底是规范项目部全体成员工作的需要。界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界限, 规范各项工程活动, 提醒项目部全体成员注意执行各项工程活动的依据和法律后果, 以使在工程实施中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是合同交底的基本内容之一, 也是规范项目部工作所必须的。 由于不同的公司对其所属项目部成员的职责分工要求不尽一致, 工作习惯和组织管理方法也不尽相同, 但面对特定的项目, 其工作都必须符合合同的基本要求和合同的特殊要求, 必须用合同规范自己的工作。要达到这一点, 合同交底也是必不可少的工作。通过交底, 可以让内部成员进一步了解自己权利的界限和义务的范围、 工作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摆正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 有效防止由于权利义务的界限不清引起的内部职责争议和外部合同责任争议的发生, 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3、合同交底是项目部技术和管理人员了解合同、 统一理解合同的需要。 合同是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 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据。 因此, 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 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 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由于项目部成员知识结构和水平的差异, 加之合同条款繁多, 条款之间的联系复杂, 合同语言难以理解, 因此难于保证每个成员都能吃透整个合同内容和合同关系, 这样势必影响其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处理办法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影响合同的全面顺利实施。 因此, 在合同签订后, 合同管理人员对项目部全体成员进行合同交底是必要的, 特别是合同工作范围、 合同条款的交叉点和理解的难点。

4、合同交底有利于发现合同问题, 并利于合同风险的事前控制。合同交底就是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部全体成员介绍合同意图、合同关系、 合同基本内容、 业务工作的合同约定和要求等内容。 它包括合同分析、 合同交底、 交底的对象提出问题、 再分析、 再交底的过程。因此, 它有利于项目部成员领会意图, 集思广益, 思考并发现合同中的问题, 如合同中可能隐藏着的各类风险、 合同中的矛盾条款、用词含糊及界限不清条款等。 合同交底可以避免因在工作过程中才发现问题带来的措手不及和失控, 同时也有利于调动全体项目成员完善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提高他们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三、 合同交底的程序

合同交底是公司合同签订人员和精通合同管理的专家向项目部成员陈述合同意图、 合同要点、合同执行计划的过程, 通常可以分层次按一定程序进行。层次一般可分为三级:

一是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 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 合同目标、 合同执行要点及特殊情况处理, 并解答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 最后形成书面合同交底记录。

二是项目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 陈述合同基本情况、 合同执行计划、 各职能部门的执行要点、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 并解答各职能部门提出的问题, 最后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三是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其所属执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 陈述合同基本情况、 本部门的合同责任及执行要点、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 并解答所属人员提出的问题, 最后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各部门将交底情况反馈给项目合同管理人员, 由其对合同执行计划、 合同管理程序、 合同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最后形成合同管理文件, 下发各执行人员, 指导其活动。这三个层次的交底内容和重点可根据被交底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合同交底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各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合同交底前,认真阅读合同,进行合同分析,发现合同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避免走形式,使合同管理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三、 合同交底的主要内容

合同交底是以合同分析为基础、以合同内容为核心的交底工作, 因此涉及到合同的全部内容, 特别是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实施的核心条款。 合同交底的目的是将合同目标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级人员的工程活动中, 并指导管理及技术人员以合同作为行为准则。合同交底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及合同工作范围;合同关系及合同涉及各方之间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 合同工期控制总目标及阶段控制目标, 目标控制的网络表示及关键线路说明; 合同质量控制目标及合同规定执行的规范、 标准和验收程序; 合同对本工程的材料、 设备采购、 验收的规定; 投资及成本控制目标, 特别是合同价款的支付及调整的条件、 方式和程序; 合同双方争议问题的处理方式、 程序和要求; 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 索赔的机会和处理策略; 合同风险的内容及防范措施; 合同进展文档管理的要求。

任何一项建设工程的实施阶段, 都是以委托监理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为媒介把业主、 监理、 承建单位联系在一起, 组成了相互联系、 相互制约的机制, 为实现建筑项目的投资、 进度、 质量目标而共同努力。因此, “合同” 对于任何一方都是至关重要的文件。合同管理都是建设管理中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中, 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所约定的任务而遭受损失时, 向对方提出工期和经济赔偿的索赔就构成了合同管理的核心。在我国建筑业发展的现阶段, 施工项目管理中的合同交底已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它关系到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并完成, 以及对项目完成后的质量水平的检测也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工程管理新技术[J]. 治黄科技信息, 2000,(01) .

[2] 董彩龙,吴延来,田立奇,王婧伊. 浅谈工程管理中索赔问题的研究[J]. 陕西建筑, 2010,(10) .

[3] 沈国芳. 浅析投标阶段合同风险管理[J].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2010,(01) .

合同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篇(5)

关键词: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生命周期管理;采购风险;采购成本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是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过程中涉及到合同的管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过程是围绕合同进行的,合同是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文件,是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同管理是一个过程,它保证合同按照一定标准履行,从而充分达到医院(买方)和供应商(卖方)约定的合同目的。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质量、工期、进度等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最终促成采购项目的顺利完成。

一、合同的定义:

1、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意义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要保证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还必须充分协调好双方之间的合同行为,分清权责,在合同双方建立起一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伙伴型关系。合同管理时应当遵循以下三个管理的原则:

1、诚信原则

即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应该讲究诚实、恪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这里包含着相互关联的两层意思:一是量力而行作出现实、可行的承诺;二是严格履行自己的承诺。在一般情况下,应该认为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都认真阅读和理解了合同文件,都明白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的意义。一般应该认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都具有善意,遵循对等原则,不刻意添加隐瞒或故意疏漏合同条款。

2、公平原则

法律是维护公平的,维护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各公民、团体之间的公平。根据公平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对合同进行解释时,应该兼顾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合同文字的相互矛盾或其他缺陷,如果按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和有关整体解释惯例进行解释后仍含糊不清,则可按不利于合同起草一方(业主)的原则进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业主故意使用了这种有歧义的词句,因此他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效率原则

经济合同其管理与实施当然受经济学原理的约束。经济学讲究的是效率,及如何以尽量少的资源来达到既定的目标,或以既定的资源实现目标的最优化。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需要维护的是整个项目的效率,即实现项目质量、成本、进度、范围等目标的综合最优。根据效率原则,有时需要比较灵活地执行某些合同规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必须追求项目整体的效率,而不要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效率。由于项目各分目标的相互矛盾,某一个分目标的优化可能必须以另一个或几个分目标的损害为代价。

三、合同生命周期管理在医疗设备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对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争议解决、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项目采购管理过程所涉及的各种活动构成了合同生命周期。通过对合同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斟酌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措词,尽可能的回避或减轻某些可识别的项目风险,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项目有效的完成。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在设备合同的管理过程中,着重做好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通过需求论证、效益论证和市场论证,为设备的引进和购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合同在产生和完善过程中,做到科学、规范、严谨,发现误差及时纠正。同时,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环环紧扣,流程畅通,执行及时、准确、快捷。并且在设备合同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重视了以下几个环节:

3.1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

(1)需求论证。即设备购置的必要性。临床科室根据各自的功能特点,从满足患者就医的需要、医疗技术发展的需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与医院等级和品牌相匹配的需要几方面着眼,制定合理的设备购置计划。(2)效益论证。引进设备前,医院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及财务预算,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现有同类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利于准确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需求度,避免医疗设备重复购置、设备闲置或使用率低等,造成资源浪费,为设备的引进和购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市场论证。在进行需求论证的同时,设备采购部门通过调研了解国内外市场行情,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引导科室开展业务。对确定购买的设备,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对购买的设备进行综合调研评估,如:使用科室、已知商家及历史价格等,同时要求参加投标的商家提供全套资质证件及待购设备的主要用户名单、业绩,了解其市场份额占有率。经严格审核后,再在医院领导牵头下,组织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医学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财务审计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医疗设备招标选型或商务谈判,通过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商家,确保引进设备的功能先进、质量上乘、价格合理。

3.2设备购置合同的形成

(1)合同签订。医疗设备确定购置后,医院和供应商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上详细注明购置设备的产地、品名、规格型号、配置清单、付款方式、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质量保证及维修保养等条款。(2)合同交接。设备处将经使用科室认可,供应商和项目工程师、设备管理部门领导、院领导逐级签署的合同定点存放,由专人编号、盖合同章后进行分发。在合同交接过程中,注重细节,对合同交接的每个环节进行书面登记,谨防在交接过程中的遗失和误差现象。(3)合同录入。建立设备合同管理台账,及时录入新的合同信息,以便于及时、便捷、准确、科学地查找和执行合同条款。及时按照固定资产编码规则进行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做到及时、准确,确保没有疏漏。

3.3设备购置合同的执行管理

(1)设备验收。设备送达指定地点,由相关人员和项目工程师共同进行到货、安装与技术验收,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商品目录》内的进口医疗设备需进行商检,调试正常运行后,凭验安装验收单和发票,录入固定资产管理库。(2)设备付款。合同付款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拖欠款项也不在不具备付款条件的情况下预付合同款。(3)合同核对。为确保设备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准确无误,我们建立健全了查对制度,定期由设备处领导、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处等相关人员参与合同核对,要求账实相符、合同条款有效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4设备购置合同的收尾

合同收尾管理就是结束合同管理并结清账目,结束合同工作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进行采购审计并将有关资料收集存档供未来使用,包括解决所有尚未了结的事项。采购结束后,未决争议可能需要进入诉讼程序。合同收尾管理包含以下几点:(1)财务结算退还质保金。(2)合同建档设备购置合同及时归档。同时设备处对设备购置的申购报告、论证材料、订购合同、验收清单、设备资料(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一律登记、编号、建立索引、归档。(3)定期开展采购审计是对从计划采购过程到管理采购过程的所有过程进行结构化审查。其目的是找出可供其它采购项目借鉴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4)根据合同实施过程的情况,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

四、结束语

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同临床科室、资产管理部门以及法务部门积极合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通过规范的流程和完善的制度依法管理,实现对医院设备采购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参考文献:

[1]陈洁.医院管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3-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S].主席令9届第15号,1999.

[3]许锋,等.医疗设备合同的标准化管理[J].中国医疗设备,2009(11):77-79.

[4](美)项目管理协会著.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M].第4版.王勇,张斌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5]北京中交协物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采购过程与合同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合同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篇(6)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是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过程中涉及到合同的管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过程是围绕合同进行的,合同是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文件,是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同管理是一个过程,它保证合同按照一定标准履行,从而充分达到医院(买方)和供应商(卖方)约定的合同目的。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质量、工期、进度等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最终促成采购项目的顺利完成。

一、合同的定义:

1、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意义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要保证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还必须充分协调好双方之间的合同行为,分清权责,在合同双方建立起一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伙伴型关系。合同管理时应当遵循以下三个管理的原则:

1、诚信原则

即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应该讲究诚实、恪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这里包含着相互关联的两层意思:一是量力而行作出现实、可行的承诺;二是严格履行自己的承诺。在一般情况下,应该认为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都认真阅读和理解了合同文件,都明白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的意义。一般应该认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都具有善意,遵循对等原则,不刻意添加隐瞒或故意疏漏合同条款。

2、公平原则

法律是维护公平的,维护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各公民、团体之间的公平。根据公平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对合同进行解释时,应该兼顾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合同文字的相互矛盾或其他缺陷,如果按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和有关整体解释惯例进行解释后仍含糊不清,则可按不利于合同起草一方(业主)的原则进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业主故意使用了这种有歧义的词句,因此他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效率原则

经济合同其管理与实施当然受经济学原理的约束。经济学讲究的是效率,及如何以尽量少的资源来达到既定的目标,或以既定的资源实现目标的最优化。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需要维护的是整个项目的效率,即实现项目质量、成本、进度、范围等目标的综合最优。根据效率原则,有时需要比较灵活地执行某些合同规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必须追求项目整体的效率,而不要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效率。由于项目各分目标的相互矛盾,某一个分目标的优化可能必须以另一个或几个分目标的损害为代价。

三、合同生命周期管理在医疗设备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对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争议解决、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项目采购管理过程所涉及的各种活动构成了合同生命周期。通过对合同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斟酌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措词,尽可能的回避或减轻某些可识别的项目风险,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项目有效的完成。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在设备合同的管理过程中,着重做好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通过需求论证、效益论证和市场论证,为设备的引进和购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合同在产生和完善过程中,做到科学、规范、严谨,发现误差及时纠正。同时,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环环紧扣,流程畅通,执行及时、准确、快捷。并且在设备合同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重视了以下几个环节:

3.1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

(1)需求论证。即设备购置的必要性。临床科室根据各自的功能特点,从满足患者就医的需要、医疗技术发展的需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与医院等级和品牌相匹配的需要几方面着眼,制定合理的设备购置计划。

(2)效益论证。引进设备前,医院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及财务预算,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现有同类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利于准确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需求度,避免医疗设备重复购置、设备闲置或使用率低等,造成资源浪费,为设备的引进和购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场论证。在进行需求论证的同时,设备采购部门通过调研了解国内外市场行情,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引导科室开展业务。对确定购买的设备,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对购买的设备进行综合调研评估,如:使用科室、已知商家及历史价格等,同时要求参加投标的商家提供全套资质证件及待购设备的主要用户名单、业绩,了解其市场份额占有率。经严格审核后,再在医院领导牵头下,组织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医学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财务审计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医疗设备招标选型或商务谈判,通过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商家,确保引进设备的功能先进、质量上乘、价格合理。

3.2设备购置合同的形成

(1)合同签订。医疗设备确定购置后,医院和供应商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上详细注明购置设备的产地、品名、规格型号、配置清单、付款方式、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质量保证及维修保养等条款。

(2)合同交接。设备处将经使用科室认可,供应商和项目工程师、设备管理部门领导、院领导逐级签署的合同定点存放,由专人编号、盖合同章后进行分发。在合同交接过程中,注重细节,对合同交接的每个环节进行书面登记,谨防在交接过程中的遗失和误差现象。

(3)合同录入。建立设备合同管理台账,及时录入新的合同信息,以便于及时、便捷、准确、科学地查找和执行合同条款。及时按照固定资产编码规则进行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做到及时、准确,确保没有疏漏。

3.3设备购置合同的执行管理

(1)设备验收。设备送达指定地点,由相关人员和项目工程师共同进行到货、安装与技术验收,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商品目录》内的进口医疗设备需进行商检,调试正常运行后,凭验安装验收单和发票,录入固定资产管理库。

(2)设备付款。合同付款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拖欠款项也不在不具备付款条件的情况下预付合同款。

(3)合同核对。为确保设备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准确无误,我们建立健全了查对制度,定期由设备处领导、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处等相关人员参与合同核对,要求账实相符、合同条款有效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4设备购置合同的收尾

合同收尾管理就是结束合同管理并结清账目,结束合同工作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进行采购审计并将有关资料收集存档供未来使用,包括解决所有尚未了结的事项。采购结束后,未决争议可能需要进入诉讼程序。合同收尾管理包含以下几点:

(1)财务结算退还质保金。

(2)合同建档设备购置合同及时归档。同时设备处对设备购置的申购报告、论证材料、订购合同、验收清单、设备资料(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一律登记、编号、建立索引、归档。

(3)定期开展采购审计是对从计划采购过程到管理采购过程的所有过程进行结构化审查。其目的是找出可供其它采购项目借鉴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

(4)根据合同实施过程的情况,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

四、结束语

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同临床科室、资产管理部门以及法务部门积极合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通过规范的流程和完善的制度依法管理,实现对医院设备采购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参考文献:

[1]陈洁.医院管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3-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S].主席令9届第15号,1999.

[3]许锋,等.医疗设备合同的标准化管理[J].中国医疗设备,2009(11):77-79.

[4](美)项目管理协会著.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M].第4版.王勇,张斌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5]北京中交协物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采购过程与合同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合同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篇(7)

(一)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三) 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五)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六)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合同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篇(8)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12)05—0068—07

诚如孔茨所言:“管理是人类各种活动中最重要的活动之一……是一切组织的根本”。一个国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管理制度,社会主义国家如何管理,未来往何处去,这些问题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被融入多重因素反复解读,从而呈现出光怪陆离的一面。事实上,一直以来,清晰、有说服力的研究范式的缺失,不仅使得相关问题的界定难以摆脱狭隘性和分散性的桎梏,更在有意无意间将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导向政治领袖的个人偏好甚或权力斗争的需要,这进一步模糊了国家管理的技术特征,使得作为基础命题的“社会主义国家管理”至今仍存在争议。在此,笔者无力亦无意去构建一个完善的理论范式,而是选择性地由技术视角去关注和梳理现实管理模式的深刻演变,除有规避理论滞后的考虑,紧扣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变革的贲张脉搏,利于我们零距离审视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风云变幻,更真切地去感知包括中国在内的各社会主义国家宏伟的改革大幕。

在管理学中,管理模式是管理理念、系统结构和方法战略三种要素的集合:管理模式(Manage-ment System):管理理念(Idea)+系统结构(Or-ganization)+管理战略(Strategy)。综观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的历史,由于各国在管理目标、手段及路径依赖等方面存在差异,至今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管理模式,也没有任何模式转换的标准程序,然而基于相似的发展境遇及对管理效能的共同追求,各国的管理变革又表现出某种共性,并且这种共性或明或暗地贯穿于管理模式的各要素之中,有效提炼出其中的技术成分并加以阐发,有利于我们从整体上勾勒未来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的走向。

一、管理理念的重塑:由意识形态附庸到现实情境产物

任何管理变革都是理念先行,因为先进的理念不仅是一面旗帜,更是破除各种障碍的工具,“意识上的变革——价值观和道德说理上的变化——是促使人们去改变其社会安排和社会体制的动力”。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理念的变迁,我们首要关注的便是对其本体价值的判断,即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究竟应该是什么样的?通常从理论到实践有两种取向:一种以意识形态为主导,将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奉为圭臬,从而为社会主义国家管理打上鲜明的制度烙印;一种坚持工具主义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管理仍然源于国家自身的实际需要,强调管理活动的价值中性,反对管理二重性提法。这两种倾向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各擅胜场,由此也带来了完全迥异的管理风格和模式。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伊始,服从于巩固新生政权的现实需要,各国在管理方面普遍采取一种务实态度,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与资本主义国家管理之间的差异远不如后来那样泾渭分明。正如列宁1918年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所说,“社会主义能否实现,就取决于我们把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组织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得好坏”,在此文的提纲中,他甚至直言不讳地提出设想中的建成社会主义的公式:“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秩序+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总和=社会主义”。由此看来,列宁对于管理在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作用及实际应用中的方略是有清醒认识的。其后,苏维埃政权大力推行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新经济政策为这一思想作了最完美的阐释并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深了列宁对管理工具性价值的认识,这甚至影响到了他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构想,以至于他后来表示:“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权建立之初,受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制约,对国家管理采取了大致相同的态度。以东欧为例,各国在1947年前的管理,无论从任何领域来看,都与后来所谓“纯粹”的社会主义管理相去甚远。

列宁去世之后,斯大林一步步建立起高度集权的苏联模式,这是一种具有浓烈的意识形态色彩的管理模式,它完全以马恩经典学说为依据,以国家权力为后盾,教条式地照搬理想化的社会主义建设蓝图并摒弃一切与之不符的做法,在斯大林及其继任者看来,“管理本身不是别的什么东西,而是解决马列主义学说论证过的社会发展任务的工具”。因循这一思路,列宁生前主导的新经济政策在布哈林等人的坚持下,仍避免不了夭折的命运,而立足于现实情境,提出理性思考的人们,更是被无情地清洗。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国家管理已完全沦为意识形态的俘虏,苏联模式正如艾瑞克·霍布斯鲍姆所言,是通过重复与理论硬核相一致的几个观点而被神经官能症式地确定下来的,管理的工具价值被彻底掩盖,而“政治性”却成为一切管理的最重要问题。直到上世纪80年代,苏联政府仍然坚信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在“人与物(服务)”、“人与技术(工艺)”、“人与自然”等关系上都具有政治性,唯有坚持政治性才能保证管理具有“一贯的社会方向性、合理性、人道主义和高度效益”。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因过度集权而导致政治上缺少民主和法制,经济上缺少效率和效益,文化上缺少独立和自由的管理模式,由于其在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大肆推广,颇有些国际化的趋势,然而管理的低效率和各国的民族主义相互纠结,最终埋下的却是剧变的种子。

对管理价值的重塑源于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社会主义国家新一轮改革。此前,苏联在多个管理层面上进行了制度修缮,但未能触及实质,而东欧的管理变革又因掺杂了民族主义和过多的政治元素而受到苏联的掣肘甚至裸的武力干涉,同时期其他地区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一样乏善可陈。然而,在不经意之间,一场浩大的管理变革似乎无法避免地突然降临了,引发这场变革的诱因在于:(1)长期管理效率低下引发的累积效应。管理不善使得共产主义所作出的乌托邦式的承诺和现实的矛盾之间存在不可消除的距离,“苏维埃共产主义在民主重建方面的无能,人权和公民权的不足,在对其合法性有决定作用的经济上的低效,都使它无力面对从它建立以来就一直不断必须应对的无情的地位之战”,为了避免共产主义从内部崩溃,变革是唯一的选择。(2)新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对于国家管理有自己的理解。从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到邓小平的“改革开放”,各国领导人都试图从现实国情和执政的实际需要出发,对马克思未完成的著作做片段式的解读:每一代人都发现了他们自己的马克思(葛兰西语)。

这场变革彻底打破了传统管理的旧思维,长期附着于管理之上的意识形态迅速消散,管理的工具特征日益彰显。苏共在二十七大上正视现实,揭露弊端,明确要求国家管理“要改变那种很大程度上沉溺于往事,或者醉心于远离实践的抽象概念,不去分析当代所注目的迫切问题”,其余东欧国家管理理念的更迭则更多渗透于经济管理领域,例如,匈牙利卡达尔政府强调应改进经济管理的计划体制,发挥市场和价值规律的作用,改革组织制度,克服,扩大企业自;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在1984年9月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整套措施的主要方针》中指出经济管理要“更加突出以效益为中心,发挥价值管理手段,扩大企业责权”;保加利亚决定于1982年1月1日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有领域实行的新经济机制也体现了相似的思路。在亚洲,邓小平著名的“白猫黑猫”论断既为国家管理有效性作了最好的注解,也标志着管理工具价值的回归,越南“以华为师”,国家管理理念的变迁也经历了相似的轨迹。

对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的价值判断由“意识形态的附庸”过渡到“现实情境的产物”,这一转身因其过程的繁复而稍显凝滞,虽称不上华丽,但却意义非凡:作为最重要的管理理念的变迁,它指明了社会主义国家管理演变的根本趋势,成为各国管理变革的逻辑主轴和实际操作准则。

二、系统结构的升级:由平面式管理到立体式管理

管理学认为,任何重大的理念和思想的变迁都不可能是孤立的,它需要现实管理活动来支撑和验证。如果我们将上述社会主义管理价值判断的重塑视为管理变革的逻辑主线,那么管理系统的升级、更新便是这条线上最重要的节点,我们从管理技术的角度,将这一过程归纳为由平面式管理系统向立体式管理系统的过渡。

技术角度来看,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难以走出“平面式”的窠臼,作为意识形态浓缩和积淀的产物,这是一种以物化的制度元素为核心,孤立的、静态的、缺乏生机的管理系统,它常因意识形态的裹挟而丧失合规律的独立运行、自我调节的能力,具体表现在:管理主体一元化难以掩盖主客体间在管理目标与价值上的差异所造成的疏离感,各种管理要素因缺乏有效整合而显得分散而凌乱,管理应有的功能因封闭系统的诸多限制或者被弱化,或者被异化,管理手段的单一性与滞后性成为常态。平面式管理的种种弊端决定了它从根本上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需要,随着管理工具价值的逐步觉醒,更符合现代管理精神的立体式管理呼之欲出,事实上,在某些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改革中,以环境契合为宗旨,管理效能为核心,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立体式管理已经初现端倪。鉴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国家管理领域的突出成就,以我国作为样本来参详无疑是最为合适的选择。

(一)管理主体由一元化趋向多元化

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者应该是谁?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列宁很早就指出:“旧式的即资产阶级的民主和议会制是设法使劳动群众远离管理机构。相反地,苏维埃政权即无产阶级则是设法使劳动群众接近管理机构”,无产阶级国家的崭新性质正在于,广大群众“现在被吸引来经常参加对国家的民主管理并在其中起决定作用”。也有过类似的表述:“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力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力。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力,最根本的权力。没有这种权力,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力,就没有保证。”然而,在平面式管理系统中,囿于劳动者素质较低、外部局势紧张、缺乏有效的参与路径等客观因素,预想中的全民参与管理的场景不仅没有出现,反而借助于各种运动,权力被过度集中于执政党手中,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则沦为被动的管理对象,二者间因缺乏良性互动而导致嫌隙丛生,由此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民主被压制,法制被破坏,个人专权和个人崇拜甚嚣尘上,官僚阶层“通过直接取得直接生产者的集体劳动力剩余价值的能力而自发形成统治阶级”(布伦纳语),政权的合法性基础被持续削弱。

虽然管理主体一元化注定是难以为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多元化会成为当然的选择,除非我们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执政者愿意放权且其他管理主体确实具备参与管理的能力。正如新公共管理所指出的一样:政府从来就不是万能的,政府应该从那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领域果断抽身。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正式启动权力的闸门并且这种放权是全方位的,邓小平就明确指出:“农村改革是权力下放,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要权力下放,下放给企业,下放给基层,同时广泛调动工人和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各方面都要解决这个问题”,随之而来的是政治上推行党政分开,地方分权;经济上推广市场体制改革,培育现代企业制度;与此同时,逐步放宽社会管制和文化管制。政府的率先垂范为管理主体多元化扫清了最大的障碍,各方管理主体各归其位,迅速成长,自我管理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时至今日,企业日益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独立主体,民间社团和各类非政府组织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舆论开放稳步推进,民众的受教育水平及民主、法制意识显著提高。可以想见,在未来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融合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多元管理网络是完全可期的。

(二)管理设计由简单化趋向精细化

平面式管理的核心便在于对制度的盲目信任和遵从,可问题是我们如何保证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呢?由于毫无先例可循,照搬马克思本本便成为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当然的选择,这就把原本极为复杂的国家管理人为地简单化了。正像许多管理学家所说的那样,管理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活动,内容驳杂、目标各异、利益分化、效率有别的国家管理更是如此,从来就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和模式能够放之四海而皆准,忽视这一点去硬性推广某种未经实践检验的所谓经典模式,带来的就不仅仅是水土不服的问题,而是犯了根本性的错误。平面式管理的简单化还突出表现为管理工具的单调,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国家管理中的物化思维,即把满足国家需要视为管理的根本动力,以确保国家意志的贯彻作为管理在一切领域最重要的功能和目标。如此一来,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因其与国家之间的天然联系而被贴上“便利”、“高效”的标签,顺理成章地成为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处理管理问题的不二法则,“社会主义管理与国家的联系是建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主要手段,这种联系赋予管理以必要的力量,在必要时通过国家政权的强制保证管理决定的实现”,然而,过度依赖行政权力往往导致问题处理简单化、粗暴化,管理效率和效能难以得到保证,因为“行政手段并不总是万能的”。

作为替代,立体式管理的精细则表现为管理设计的本土化和管理手段的杂糅化。首先,管理作为特定情境的产物,本土化是最基本的原则,缺乏本土元素的管理系统,无论其内部设计如何精巧,终究避免不了实践中的折戟沉沙。我国领导人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后,邓小平就认为前苏联、前东欧式的传统社会主义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强调要立足国情,积极寻求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观念的转型。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们在各个管理领域融入中国元素,取得了极好的管理效果,企业管理界流行的“C”管理便是明证。此外,作为对管理情境的因应,灵活多变的管理手段是立体式管理的活力与效率之源。但是,由单一地借助行政手段转向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并不意味着我们把握了立体式管理的真谛,它仅能证明我们会打“组合拳”了,但打得好不好又是另一回事。因此,我们应以阶段性的视点来看待管理手段的变化:所谓先破后立,第一阶段的任务便是“破”——打破管理手段运用的思维定式,树立“万般手段皆可为我所用”的理念。邓小平明确表示,一切涉及生产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技巧都可以直接采用,“我们学习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科学、先进的管理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而这些东西本身并没有阶级性”。第二阶段的任务才是“立”——建立动态耦合的管理工具体系。唯有厘清各种管理工具间的复杂关联并通过实践来不断检验不同工具组合的实际效果,才能摸索出处理各种管理问题的最优选择,从而把原本生涩的“组合拳”打得出神入化、丝丝入扣。从我国当前各领域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来看,管理手段的综合运用能力已有了长足的进步。

(三)管理系统由封闭式趋向有序开放式

普利高津认为,任何封闭系统因为“熵”的作用,最终必然达到一种死亡的平衡,一切系统要维持生机,必须确保其在时间、空间或功能上的有序结构,即耗散结构。这就要求系统必须开放,从环境引进负熵。平面式管理的封闭性体现在内外两个维度上,外部封闭性主要源于战后两大阵营的划分和冷战的爆发,迫于严峻的国际形势,很多社会主义国家只能选择闭门造车。至于内部封闭性,我们将其归结为管理控制机制的欠缺,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坚信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因而缺乏衡量管理效能与效率的意识和动力,另一方面,专业化控制组织的薄弱及控制理论的滞后进一步削弱了管理控制的意志。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系统的内外封闭性使其丧失了自我调节的功能,只能一步步走向僵化。

从立体式管理的角度来看,管理系统具有自调节能力是题中应有之意,这就决定了无论是在局部还是整体上,都应保持一定的管理弹性。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各社会主义国家大都面临各种各样的管理难题,这些问题往往影响大、难度高、利益关系复杂,妥善解决需要激发创造性思维,因此,推进管理变革的常态化不可或缺,任何抱残守缺的想法和做法都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种管理变革又不应是杂乱无章的,步履蹒跚的激进式改革满足不了引起变革的基本诉求,“无序的变革带来的只有混乱”,它理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思路,甚至要有一定的计划,有条理依逻辑地稳步推进,如此才能既保持管理系统的灵活性,又确保有效地掌控和消弭变革的阻力从而维持必要的稳定。综观我国的管理改革,无论涉足哪一领域,以审慎的态度推行计划式变革,而不是理性缺失的狂飙突进是我们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

三、管理战略的创新:由半目标管理到人本管理

广义上说,管理战略属于管理系统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其对管理活动成败具有最直接的影响,因而具有特殊意义。上世纪末以来,社会主义国家在管理战略上最明显的特点便是由半目标管理转向人本管理。

目标管理(MBO)是指由下级与上司共同决定具体的绩效目标,并且定期检查完成目标进展情况的一种管理方式。早期的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在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域表现出鲜明的目标管理特征——不问自己现在有什么,只问自己要实现什么目标,从目标出发,反向推演,步步链接,倒推资源配置,倒推时间分配,链接战略战术,链接方法手段。但从本质上说,这一管理方式只能称之为“半目标管理”,这是因为我们只看到目标的制定、分解和整合,却看不到民众的参与;只看到围绕目标制定的周详严密的计划,却看不到对目标的有效考核、评估和验收。前者使得目标制定的科学性得不到保障,目标执行的成本增加,后者则直接关系到目标实现的可能及效果。社会主义国家几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这种管理战略只能适应威权统治而不能满足民主政治的需要;只能适应计划体制而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只能压抑人的个性而不能满足人的自由发展的需要,这一充斥着物化思维的管理方式必将被人本管理所取代。

(一)人本管理是对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回归

人本管理的实质便是以人为核心,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正确地对待人,关心人,维护人的尊严,尊重人的价值,重视人的潜能,使人的素质提高和管理目标的实现得到和谐统一。人本管理通常见诸于经济领域,然而作为人本管理内核的人本主义或者说人本理念却是由来已久,早已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也就是说,人本管理对于宏大的国家管理是同样适用的。学界有观点认为发端于资本主义个体自由价值体系之上的人本管理难以为社会主义所吸纳,这其实是个误解,我们认为,人本管理并非舶来品,它恰恰是对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回归,“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主旨之一是建立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但是在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社会主义这一精髓并没有被社会主义的实践者自觉诉诸于实践”。

首先,社会主义重视人的价值。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人民群众才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是剧中人,又是剧作者”。列宁也多次指出:“生机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回顾历史,没有对人的价值的重视,就不会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的诞生和发展也是不可想象的。

其次,社会主义尊重并维护人的正当利益。马克思主义认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列宁指出,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为人民群众谋取利益出发;邓小平提出,要把人民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这些都充分说明,与发散着功利思维的资本主义人本管理不同,社会主义的人本管理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因而更接近于人本管理的本质。

再次,社会主义始终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己任。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构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问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最终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同时强调:“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些思想完全契合人本管理的价值本源: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二)人本管理在社会主义各国的践行

当前各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变革中并未出现明确的“人本管理”提法,然而人本主义的光芒却渗透于管理的各个领域,以“人”而不是任何其他的东西来作为管理的核心逐渐成为思想上的共识和行动中的准则,下面我们便从实践角度做个简单梳理。

在政治管理领域,人本管理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治理相互交融,集中表现为民众在国家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上升。一方面,政府积极修缮政治体制,主动为民众打开政治参与的通道,例如我国人大、政协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新条例的出台为制度内外的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重要保障;越南大力改革选举制度,重视广泛吸收党内外智慧,提前公布党代会政治报告草案,将国会专职代表比例提高到25%;古巴实行人民代表直选,重大改革举措发动群众讨论,尊重群众选择等等。另一方面,政府革新行政机制,实现人本管理的制度衔接,竭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产品,这突出表现在行政程序再造和制度创新两个层面上,前者如我国和越南等国推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率,节约了社会资源;后者如电子政务、听证制度等等,社会主义各国纷纷以制度创新的形式来呼唤权利意识的觉醒,权利太孱弱而权力太傲慢的旧有格局逐渐被打破。

合同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篇(9)

一、行政、合同以及行政合同

考察行政合同的概念、性质等问题,不妨先了解相关的行政和合同的深层含义,这对于理解行政合同大有裨益。我们通常所谈的行政就是所谓的公共行政。国家产生以后,出于治理的需要,国家就要从事一定的组织管理事务。三权分立学说出现以后,行政与立法、司法相分离,国家依据宪法和法律,进行行政活动。而合同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上的契约。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民事合同乃是平等主体之间进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其民事权力义务的协议,是市民社会的交易凭证。行政与合同相结合,产生了一种称之为“行政合同”的事物,它归根结底乃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确切地说,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达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协议。随着行政法理论和行政管理实践的不断发展,对于行政管理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刚性的行政管理手段显然已经不能满足行政管理的需要,所以更柔性的管理方式加入了行政管理的实践中,行政合同就是其中的代表。[1]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新型行政管理手段,打破了传统行政的命令色彩。在行政合同制度发展较好的法国、德国等国家,行政合同这种便于公民理解和接受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被广泛接受。

二、行政合同的性质

行政机关签订的合同既有包括办公房屋的租赁、办公用品的购买等民事合同,也有基于行政机关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公法意义上的行政类合同。只有当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签订合同时,该合同才能称之为行政合同,而前述办公房屋的租赁、办公用品的购买合同,行政机关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这是纯粹的民事合同。有学者称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没有界分的标准,但笔者认为,即便这些民事交易行为是为了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而进行,这并不能否认他们的民事性质。当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签订的合同,如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办公设备合同,该合同是民事合同;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身份签订合同时,该合同才是行政合同。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合同虽然与民事合同有着明显区别,但这并不影响行政合同具有合同性,行政合同无疑具有行政性和合同性的双重属性。

(一) 行政合同的行政性

如若从通行的法律关系学说看,行政合同的本质是“设立、变更和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意”。首先,这种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于处于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行政主体的目的在于实现行政管理,而行政相对人以履行义务的方式被动地出现在合同中。其次,从行政合同的内容上看,它体现的是行政权力义务关系,并不是私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主体可以决定发起合同,即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达成行政合同,并决定合同的内容、履行方式等内容,这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权的需要。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常常单方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这是行政合同的一个突出特点,这也就是所谓的“行政优益权”。这有利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最终实现维护公共利益。这也印证了前述行政合同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的说法。另外,行政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虽然在外在形式上,他被认为政府管理从硬性转为柔性,从命令转为服务,但是行政合同始终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而不是民事交易行为。这是因为这种明确的行政管理目标,它必须按照行政法律规范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不具有完全的自由处分权。

(二) 行政合同的合同性

合同作为一个私法上的概念引入到行政法领域,本身受到过质疑。但是略微分析发现,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存在诸多契合相同之处。行政合同作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交往关系之一,是行政机关为了行使行政职权,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作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相互协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涉及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2]可见,行政合同必然是体现双方合意,体现意思自治原则的。行政合同涉及行政相对方权利利益的部分,必然是要法律保护和行政机关尊重的,现代行政越来越体现对于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3]关于行政合同双方地位不平等问题,虽然行政机关享有相关强制性的措施,但是也受到诸多制约限制,这留给行政相对人一部分协商的余地。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期限等内容上享有一定的自由度,这也使得行政合同双方有一定的协商空间。其次,行政合同的达成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这与民事合同类似。虽然行政合同中,更多的是相对人履行义务,但是,出于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主体也不能滥用权力解除合同。并且,根据合同涉及的利益和合同的目标,行政机关也有履行义务的可能,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义务是对合同双方的共同要求。而对于相对方来说,也不需依赖行政主体,履行义务也仅限于合同的约定。而且,总体说来,行政合同双方主体所享有权利义务和民事合同双方有共性,比如:取得报酬的权利;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履行或者不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行政合同兼有行政性和合同性的双重性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行政合同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接受,行政命令性的管理方式将越来越多的被行政合同取代。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篇(10)

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机械、人工等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除了进行成本控制之外,还应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从建设项目的预算阶段、设计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材料采购、施工过程、竣工结算等整个项目周期进行合理的控制。

一、建筑工程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

1.1建筑工程预算对于签证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建筑项目的施工周期较长,施工技术较为复杂,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进度变化以及地质变化,施工质量以及施工量也会发生变化。这就要求做好签证工作,签证工作对竣工结算提供了方便。

1.2建筑工程预算可以有效控制建筑工程质量。

在对建筑工程预算进行控制的过程中,对建筑施工质量的控制也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的控制建筑工程预算,会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对建筑施工技术的完善以及施工工艺、材料、机械设备的选择,这些工作的开展在控制工程预算的同时,也有效的控制和保证了建筑施工质量。

1.3建筑工程预算可以有效的对经济责任进行分担。

在进行建筑工程预算控制过程中,建设项目中各方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合理的划分,并进行了合理的岗位责任制的划分。建筑工程预算的控制过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对各部门所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合理的划分。建筑工程预算可以有效的对经济责任进行分担。

1.4建筑工程预算对对建筑机械和材料的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对建筑工程预算进行合理的控制和管理,就必须对建筑施工材料以及机械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材料和机械占整个项目投资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预算的控制的过程中也就做好了对建筑施工材料、机械的管理工作。

二、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预算管理中的应用。

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预算就必须做好合同管理。进行合同管理是为了有效的约束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行为,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地划分。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预算需要对建设项目中对工程预算造成影响的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合同中做好明确地规定。由于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许多可预测以及不可预测的变动,所以应该在合同中对这些变动进行详细的说明,避免之后合同双方出现双扯皮现象。

在施工合同的拟定过程中,业主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在制定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同时会将一些不利因素隐含到合同当中。由于施工单位在进行谈判时通常会受到业主方的限制,承担较大的风险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对合同中的条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正确分析业主的意图,只有做到知己知彼,在施工过程中才能有效的避免风险因素,做到百战百胜。

合同管理阶段要加强对设备、材料费用的管理。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的现象,而合同则是控制合同变更的依据。进行设计变更之后,必须做好签证工作,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加宽的调整,有效避免竣工阶段出现双扯皮现象。

合同管理是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在进行过程预算管理的过程性,应该加强索赔的主动性,根据合同条款以及相关规定对费用索赔以及工期索赔进行合理的控制。在进行工期索赔时,应该认证分析是否是关键工序的延误来判断是否进行工期索赔,并分析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来划分双方的责任。竣工过程中根据承包合同、设计变更以及签证、预算相关的会议记录等方面的内容为依据作为竣工阶段索赔的依据。

三、成本控制是进行预算管理的必要手段。

为了提高施工企业的行业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施工单位要做好成本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制定合理的计划来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这就要求施工单位从组织方面和技术方面双管齐下,来降低工程成本。施工单位可以使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技术,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成本。

在对工程成本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本着全面控制的原则进行管理。这就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全企业、全部施工人员以及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

为了提高施工企业的行业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施工单位要做好成本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制定合理的计划来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这就要求施工单位从组织方面和技术方面双管齐下,来降低工程成本。施工单位可以使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技术,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成本。

四、设计阶段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预算的意义

4.1设计阶段对工程预算的意义。

由于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与否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有着直接的影响,对工程进度以及施工成本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据统计,设计阶段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高达百分之七十五。为了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工程预算就应该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过程技术因素与经济因素的联系。优秀的设计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成本,合理的控制工程预算。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建设单位应该加强积极推向设计的预算制度。目前设计单位凭关系揽收设计项目的现还很多,这就造成设计并不能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无标底施工的要求,并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现象。使得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无法进行有效的控制。

4.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预算的意义。

一个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同时,进行经济指标分析,进行建设项目的成本控制。通过对施工技术的改进、组织流水施工,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来控制工程成本,为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工作提供方便。

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对建筑工程预算有着直接的影响。不合理的组织设计会对建筑施工过程造成极大的影响,对工程预算的管理与控制工作造成阻碍。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就应该对施工组织设计从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进行比选和评定,选择出最佳合理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

结束语:建筑行业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行业竞争力,对建筑工程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步提高。为了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建筑工程预算,对建设项目的预算阶段、设计阶段、成本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加强了管理过程。不断完善建筑工程预算的管理工作,通过对施工全过程、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等方面进行了控制,为建筑行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方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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