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本区人口综合调控的管理体制
根据上下对应的原则,将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二合一”,成立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人口办挂靠区计委,职能上要体现“权威性、综合性、操作性”,以及“规模小、部门全、职能实”的要求,其性质为综合协调的工作机构,不取代现有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现有各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能不变、执法主体不变、与上级部门的对口关系不变。
各镇、街道、园区相应建立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职人员。各镇、街道、园区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整合本地区内的劳动保障、治安、人口计生、卫生、房屋租赁、社区保安等协管力量,组建一支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由各镇、街道、园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接受公安、劳动保障、房屋土地、工商行政、人口计生、卫生等市、区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综合协管队伍人员配置由各镇、街道、园区辖区内外来人口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
二、关于人口综合调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区人口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政策、统一协调和统一推进。具体职责包括:1、执行市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有关人口综合调控的政策和规章,落实市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
2、确定本区人口发展的战略、方针、目标和任务;
3、审定本区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审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促进合理分布等人口综合调控的重大政策;
5、推进本区计划生育、人才引进、外来人口管理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决定对本区人口方面重大群体性矛盾的处理意见等。
区人口办要加强对本区人口综合调控的指导、协调和督办,为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加强人口综合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具体职责包括:1、执行市人口办有关人口综合调控的政策和规章,落实市人口办的决定事项;
2、提出区领导小组审议的议题,落实区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
3、组织编制本区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平衡常住人口的年度控制总量和结构指标,并监管执行情况;
4、对本区综合性的人口问题进行协商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领导小组审议;
5、组织开展本区重大人口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供区领导小组决策;
6、沟通信息,汇总情况,向市、区领导提供有关人口工作动态信息和专题材料;
7、完成市人口办及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园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落实辖区内人口综合调控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执行区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完成区人口办交办的任务,2、组织编制辖区内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平衡常住人口的年度控制总量和结构指标,并监管执行情况;
3、组织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社区治安、房屋租赁、务工经商、综合保险、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统计信息管理,以及有关证件管理等工作。4、沟通信息,汇总情况,向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供有关人口工作动态信息和专题材料。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区负责。按照市、区一体,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合理配置市区各项管理资源,下放城市管理的事权、执法权,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二)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区级政府开展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跨区域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区级政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实施属地管理,实行市、区、街办联动以区为主的管理模式。
按照审批与收费分离,许可与管理分开的原则,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划、许可权统一集中到市里。规划、市政(含路灯亮化,下同)、市容环卫(含渣土,下同)、园林绿化、广告设置、公用设施(含燃气、供排水、管、线、杆、牌、箱体等,下同)由市级审批,区级实施执法监管。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仍按市政府规定的分级负责办法执行。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能。清理规范、调整归并城市管理领域现有的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科学界定职能,合理核定人员编制,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人随事走,费随事转。将现有市城建监察支队人员保留一部分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其他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工作经费划转到区级政府。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划转人员按照“政治待遇不变、工资收入不减”的原则进行移交,工资、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今后区级机构新增人员由各区政府按相关规定办理,其工资、各项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
(五)以人为本,平稳过渡。既要科学合理地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权责利的统一,力求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又要体现人性化,充分考虑改革中涉及人员的利益,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机构设置
1、设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在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和市城建监察支队的基础上整合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挂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政府直接管理的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再保留市城建监察支队牌子。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挂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市游园管理处、市渣土管理处、市风景园林管理处、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市园林花卉研究所、市四方山植物园、市市政园林规划设计院划归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将市路灯管理处更名为市灯饰管理处,挂市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牌子,增加城市亮化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责。
2、设立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国发〔〕17号和政发〔〕50号文件精神,按照“决策以市为主,实施以区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区住建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挂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区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区住建局所属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分别更名为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一并调整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大队、汉江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车城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花果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红卫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西城(黄龙、柏林)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整合茅箭区住建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挂茅箭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茅箭区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将茅箭区住建局所属茅箭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茅箭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分别更名为茅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茅箭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一并调整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大队、武当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堰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五堰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东城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设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整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挂市市政绿化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派出的事业机构,实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双重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将经济开发区绿化管理站更名为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并与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一并调整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下设白浪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级所属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个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局)均设立公安警务室,实行城管执法公安联动配合工作机制,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内部调剂。(二)职能配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制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研究、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场化运作进程。
3、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检查考核、业务培训、人事管理和统计信息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队伍风纪监督管理和现场纠察工作;负责对跨区域的城市管理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统一部署、人员调度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指挥调度工作。
4、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与市规划局对违法建设的认定与衔接。依法查处拆除违法违规建筑,配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
5、负责城区21条主干道清扫、保洁、冲洗及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培育、建立、监管环境卫生作业市场,推进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负责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考核监管督办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渣土)挖运、处置及管理。
6、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背街小巷、临街立面容貌、出店经营、乱搭乱盖等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标牌、景观灯饰、门店招牌、横幅布标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
7、负责建成区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有关绿地面积、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含古树名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各公园、游园、广场、绿地管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林地的防火、防虫、林相改造等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护岸、隧道、路灯、箱体、管(杆)线、供排水、户外停车场等各类公用设施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夜景灯光亮化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以外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行政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9、负责对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食品监督、交通运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三类机动车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的临街门店行政管理工作及经营许可;负责跨区域及重大活动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10、负责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有关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
11、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12、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指挥、管理、协调、调度、检查考核、业务培训及统计信息工作,区属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主要承担区域内城市日常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职责是: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违法、违规建筑和设施。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生活噪音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造成污染以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或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固定场所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无照经营、出店经营、乱贴乱画野广告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7、会同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占用人行道管理。
8、依据食品监督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在街头从事饮食和推销食品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9、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本辖区内城市供排水、排污、燃气管网,电缆电线、箱体等城市公用设施的执法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临街门店三类机动车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和“摩的”非法营运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初审工作。
12、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督查队容风纪。
13、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专项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案件、跨区域(街道)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
14、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及职责调整
将市住建委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亮化工程设施管理,供排水排污管网设施、市政工程设施等城市执法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市城监支队的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有关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的职责划归市住建委管理,市政工程行政执法职责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渣土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行政处罚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规划局承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政监管处罚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负责违法认定和交办。将市工商局承担的对无固定场所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无证经营、出店经营、乱贴乱画、野广告等行为行政管理处罚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环保局承担的社会生活噪音、焚烧废弃物造成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乱排污水影响市容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对街头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饮食和推销食品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交通运输局承担的三类机动车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的临街门店、“摩的”非法营运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调整为市住建委管理。
(四)人员编制、经费及资产调整
1、人员编制调整。坚持在“不增加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前提下,实行“职责随机构走、人随事走”,保持总量、优化结构、充分协商、积极稳妥完善体制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员在现有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人员基础上从现有市城建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中适量充实。按照职责划分,将现有的市城建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按重心下移的原则分别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及区、茅箭区、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局)。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人员提前退休。人员调整坚持组织分配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实行一定过渡期的办法,原市级机构调整到区工作的人员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市级机构,工资由市级财政负担,经费渠道不变,工作关系、组织人事关系调整到区级机构,调整人员经费可采取市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划拨到三个区,人员编制采取“加减法”,过渡期内,市级机构人员只出不进,新增人员只进区级机构,逐步将调整到区工作的人员消化到位;“新人新办法”即需新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考的方式充实到基层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现有在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提出统一调整分配意见。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员编制为4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4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人员编制为70名。市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将原市城建监察支队248名全额事业编制调整分配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5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35名,剩下208名编制调整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92名、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89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7名。将现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的市容环卫、绿化、渣土等执法人员编制调整35名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由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市编办核定。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的任免须征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意见。各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所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大队长任免须征求街道党委意见,年度考核以街办为主,相关办公和执法经费划入街办管理。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所属大队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由两区编委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及白浪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编制,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2、经费调整。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原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市、区财政预算,不留缺口,不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所有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涉及城市规划方面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市财政按市政府对各区控制、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的业绩考核情况进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其他方面执法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市财政负担下划三个区的城管综合执法经费采取市对区转移支付办法,由区财政直接拨付。
3、资产调整分配。由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现市城建监察支队固定资产与区、茅箭区、经济开发区共同协商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五)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有关职责分工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体制改革方面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等相关事宜。市编制部门负责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审核、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工作;市住建委、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区政府、茅箭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配置、人员配备、执法范围、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制定等工作;市法制办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的审核、上报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对划转人员档案身份的审核及执法人员纳入参公管理的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审核和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纪律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四、组织实施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总体要求在2012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
街道联勤办为街道联勤工作的管理机构,由街道分管政法的党工委副书记任街道联勤办主任,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兼联勤办专职副主任。其主要职责:1、日常管理职责:在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区联勤办的指导下,实施并完善街道、居(村)委联勤工作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代表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行使管理权;调查并掌握联勤工作进展情况,为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咨询决策服务;承办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和日常工作。2、组织协调职责:组织协调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联勤工作中“急难重”问题的研判和治理;承办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组织协调任务。
联勤指挥分中心为街道联勤工作指挥机构,设在派出所,由派出所所长任分中心主任,配置分中心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指挥员由派出所民警担任。主要职责:1、按照《区城市综合管理联勤工作实务操作办法》和相关制度,代表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辖区联勤实务操作指挥权,指挥调度参与联勤工作的单位及人员开展联队巡防和联动处置,全面负责街道联勤工作实务操作的日常运作;根据街道对“急难重”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开展联勤指挥调度。2、承办辖区联勤工作信息数据统计和动态分析;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协助街道联勤办开展督导和培训,不断加强联勤队伍建设和机制建设。
联勤大队为街道联勤工作执行机构。联勤大队设大队长一名,由联勤办副主任担任,全面负责联勤大队相关工作;设副大队长二名,由社保大队领导、联勤办专管人员担任,负责联勤大队业务管理和队伍管理。1、联勤大队由辖区相关行政执法力量和社会管理力量组成,主要包括公安、城管、工商、食药监、卫监、房管等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力量,以及社区保安、城管协管、综合协管等社会管理力量。其中,从公安、城管、社区保安、城管协管、综合协管等部门、社会组织中抽调力量,组成固定的专业队伍,为常态联勤力量,其他为动态参勤力量。主要职责:按照《区城市综合管理联勤工作实务操作办法》的要求,落实任务和措施,全面负责辖区街面巡防,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各类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接受联勤指挥分中心指令,开展常态管理和集中整治,指导、参与居(村)委开展联勤处置工作;严格队伍管理,加强对联勤队员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督导、考评和培训;加强调研,及时发现、解决队伍和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联勤大队(常态联勤力量)下设新成和迎园两个联勤分队。每个联勤分队设分队长一名,每分队分成三个班,每班设二个巡防小组,每组设一名班长,按辖区网格划分责任区。主要职责:按照《区城市综合管理联勤工作实务操作办法》的要求,落实“定岗、定人、定时、定责”的制度,负责开展网格责任区的联勤巡防和联勤处置;接受联勤指挥分中心指令,开展网格责任区及跨网格责任区的联勤处置和集中整治;对网格责任区的城市管理问题开展调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联勤督查考核队为街道联勤工作监察机构,由街道纪工委书记牵头负责,联勤办、指挥分中心、派出所、城管中队等单位主要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对街道联勤办、联勤指挥分中心、联勤大队、相关职能部门、居(村)委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评议和考核;对联勤队员行为规范、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奖惩;对街道联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街道在居(村)委、专业市场等设立联勤工作站,与综治工作站合署办公,居(村)委党(总)支部书记为站长。主要职责:在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联勤工作职责、任务、措施和要求;整合物业保安、村民组长、楼组长等力量,完善联勤巡防发现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上下对接机制,规范联勤处置工作程序;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主导作用,依靠基层党员、志愿者力量,挖掘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管理资源,参与基层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的自治管理和自我服务。
一、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是整个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企业的综治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具有重要意义。
1、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抓好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能够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职工的违法犯罪现象,维护企业的安定团结的局面,建立企业良好的稳定环境,能够有力打击和防范各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
2、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精神文明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培养“四有”职工队伍,进而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而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教育人,通过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形成高尚的道德水准和优良厂风,净化社会风气,这正是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3、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企业依法治厂的重要措施。企业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这就要求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以严格管理,使企业的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而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是依法管理、规范职工行为、减少职工违法犯罪、维护生产和工作秩序。因此,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企业依法治厂的重要措施。
二、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是企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保企业一方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做好此项工作必须遵循一系列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企业各部门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其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基层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违法犯罪及治安案件。
2、齐抓共管原则。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党政工团密切合作、通力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各部门协调一致,发挥其职能作用,各基层单位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尤其是保卫部门充分发挥主管职责,全身贯注、真抓实干,以共同抓好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群防群治原则。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保卫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各基层单位要建立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性组织,发动全体职工协助保卫部门保护好企业的财产,使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调解职工之间的纠纷,疏导各种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发挥民兵的骨干作用,做好治安联防和治安巡逻工作,进而改善企业的治安环境。
4、治安责任制原则。根据企业治安状况,对保卫部门的职权、责任、奖惩等做出具体规定,进而增强保卫干部的责任感,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与基层单位签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和奖罚,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对在企业要害部位工作的职工也要明确负有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发动全体职工共同抓好治安防范工作,以保障要害部位的生产安全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以及其它物资的安全。
三、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途径
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是否真正落到实处,关健在于基层。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好抓实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建立和健全综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必须明确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企业党政班子要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目标之中,并作为年度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党政班子每季度要研究一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把综治工作与其它工作统筹安排、真抓实管。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综治工作予以支持和保障,确保企业一方平安。
2、明确职责,层层建立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为了切实贯彻“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明确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企业党政一把手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之间、基层单位负责人和班组长之间,都要层层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在责任书中要把综治工作的任务分解出若干符合实际的具体目标,包括刑事案件发案率、治安案件发案率、职工违法犯罪率、普法教育参学率、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等,同时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和职工集体上访事件,制定出便于操作的执行与检查措施,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通过签订责任状,把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实行一票否决权制,把综治工作的责任与各基层单位、各部门和职工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在综治工作中实施目标管理,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把竞争机制引入其中,通过检查评比、奖优罚劣,势必促进综治工作的开展。
3、充分发挥保卫部门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企业保卫部门在综治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发挥保卫部门的作用,才能真正落实“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综治工作方针。因此,企业要加强保卫工作,配备素质较高的干部充实保卫队伍。保卫部门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做到有章可循。二要加强企业治安防范工作,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有效地排除了犯罪空隙,注重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建立一支以保卫干部为主体,以门卫为依托,以应急分队为骨干和巡逻队伍,加大治安巡逻密度和频率,预防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三要强化重要部位的管理,落实要重要部位和其它部位的防范措施,严把要重要部位工作人员的政审关,强化重要部位技防措施,特别是重要部位要坚持巡逻守护制度,协同安全监察部门经常检查要害部位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确保稳定局面。
参考文献
[1] 中央政法委,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2009年5月
[2] 刘惠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002
[3] 罗先明,当代中国特色治安之路,长安,2011(3)
今年以来,我部系统和省部属驻泉各单位高度重视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口与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工作,综合业务系统管理逐步走上了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良好格局,涌现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晋江公司、市公路稽征处、市电业局等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先进单位和许多先进个人。它们的成功做法,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虽然不同的单位因不同的工作性质有不同的工作做法,但共性都是一致的,有三个方面应值得大家借鉴,形成共识。
1、领导的重视到位、责任到位,是搞好我部机关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关键。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能否上水平,关键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综合业务系统工作之所以强调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这是因为人口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我部机关各项工作要走在全市前头,主要领导也就要在这方面做出示范和表率。从今天交流的情况也就充分地表明,只要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就必然会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在措施上加大力度,上下左右一条心,齐抓共管促落实,许多重点、难点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如市建设局、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晋江公司、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电信局等单位,这些单位的领导都能从实践“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抓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政一把手亲自担任综合业务系统工作领导组组长,配备综合业务系统专(兼)职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形成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网络。这些单位的领导能根据本单位情况,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如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及时召开由各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综合业务系统的领导、综合业务系统干部以及各县(区、市)局主要领导参加的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综合业务系统工作会议,具体贯彻部署市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并与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签订《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责任书》,同时还出台了一些有利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的相关措施,确保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市公路稽征处等单位不仅与下属各公司签订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责任书,而且还把综合业务系统各项指标纳入年度经济指标,一起布置,一起考核,真正把企业综合业务系统法人代表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彻底摸清查实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婚育情况,实行单位内部的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较好解决了综合业务系统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2、综合业务系统专(兼)职人员的认真负责、真诚服务,是搞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有力保证。综合业务系统“五清理”以来,我部各系统和省部属驻泉各单位的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这与综合业务系统干部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我部系统的广大综合业务系统专(兼)职人员能满腔热情、恪尽职守,正如市人行兼职综合业务系统干部林子平七年如一日,对本单位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真情服务体现一个“诚”字、爱岗敬业体现一个“敬”字、辛勤耕耘体现一个“细”字、规范管理体现一个“严”字,表现出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清源山风景区管理处、市农行、山美水库等一些先进单位的综合业务系统管理人员,不辞辛苦,加班加点,按时按质完成“五清理”工作,建立健全综合业务系统档案,严肃查处违纪超生人员,较好地完成任务。如省五建有员工3000多人,对育龄对象跟踪管理达1500多人次以上,工作量较大,但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员能始终如一,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理到位,如期完成综合业务系统工作任务,受到好评。泉州师院、晋江汽车运输公司的综合业务系统干部则能做到“诚心、热心、真心”、“手勤、嘴勤、腿勤”,多年如一日,确保了单位十多年来晚婚率、独生子女领证率、节育措施率、违反综合业务系统处理率均达100%。正是这些综合业务系统干部忘我的负责精神,(来自)才使我部单位的各项综合业务系统任务得到具体的落实,有力保证了我部单位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3、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工作方法,是搞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有效措施。我部单位的综合业务系统管理与宣传教育方式与农村工作有不尽相同的地方,各综合业务系统先进单位都能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因地制宜,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转变服务观念,制定有效工作措施。在综合业务系统管理方面,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以人为本的精神,在落实综合业务系统责任书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如省五建第二分公司金帝花园工地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综合业务系统工作难度大的管理特点,层层落实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责任制,分公司与金帝花园等工程项目部签订了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责任状,项目经理与工地队组长签订了责任状,把综合业务系统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到位,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上下下有人管,同时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设施,使综合业务系统、生产取得双丰收。在宣传方面,能利用墙报、版报、简报、宣传栏、录相、印发宣传材料和报告讲座,成立人口学校、征订综合业务系统报刊、综合业务系统知识测试问答、以会代宣传等形式,提高全体职工对综合业务系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及自觉参与意识,如市电信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等单位能利用办公自动化OA系统发送电子邮件,又如市人行、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晋江公司能利用对外服务窗口的大厅的一个大型电子屏幕宣传有关综合业务系统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把综合业务系统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大力宣传综合业务系统政策,法律法规,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乘势而上,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年度综合业务系统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在,我部机关的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已有很好的基础。首先是市委、市政府把综合业务系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度正在加大。6月6日,市委、市政府相继召开了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和全市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表彰暨村民自治工作会议,施永康、何团经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作了重要讲话,为我们抓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指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其次是我部各系统和省部属驻泉各单位已经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我们要学先进、找差距、攻弱点、上水平,不断地扩大先进面,我部的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就能开拓出新的局面。其三是通过在前几年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五清理”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我部机关的综合业务系统领导体制已经健全,常规管理基本到位,综合业务系统宣传氛围浓厚,综合业务系统队伍建设也有了新的成效。因此,我们要乘势而上,认真地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排出工作的倒计时,推动机关综合业务系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1、要继续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地履行好部门的工作职责。综合治理是新形势下抓紧抓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一项根本措施,我部各单位都要进一步提高对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和完善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责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局面。年初,市综合业务系统领导小组向我部30个部门下达了“综合业务系统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职责范围。半年来,绝大多数部门能够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抓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职责的落实,也涌现出工作走在前头的单位,如市建设局党组把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从上到下层层落实责任制,从左到右严格把好干部考核、招工招干、评优评先等关口,确保综合业务系统综治落到实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无动于衷,职责缺位,没有按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没有按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措施,没有按工作规范建立上下沟通联系机制。在全市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表彰暨村民自治工作会议上,市委副书记何团经同志已严肃地指出了这方面的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我部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第一责任人应当有敏锐的政治感和高度的事业心,亲自查一查所承担的职责是否落实、有无真正到位,进一步突出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对所在单位落实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职责的督促检查,促使齐抓共管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局面的形成。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六、七月期间,我部各部门要自查自纠履行综合业务系统职责情况,抓紧补缺补漏,年底市综合业务系统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检查并通报,以确保综合业务系统职责全面到位。我部其它各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地发挥职能作用,对综合业务系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专项治理,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综合业务系统工作政策环境。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城市管理工作坚持“属地负总责,条线负主责”的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的城市管理资源,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网络,不断创新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方式,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将目前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的12项内容采用数字化管理手段,实现城市管理的属地化、网络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城市管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逐步建立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
三、实施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现有12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范围的基础上作适当扩充(扩展部分城市事件、部件的问题)。我区长效综合管理数字化工作主要包括:日常保洁管理,“五小”行业管理,菜市场管理,道路容貌管理,市区河道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住宅小区管理,废品收购、车辆清洗、摩托车修理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建设(拆迁)工地管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除“四害”管理等12项大类、73项小类、97项考核内容。
四、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钟楼经济开发区(北港街道)、新闸街道、五星街道、永红街道、西林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全部行政区域。考评范围涉及辖区各街道及区管建局(行政执法局)、经贸局、农林局、卫生局、环保局、房管局、工商分局、交通分局、规划分局、行政执法大队、环卫处、爱卫办、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
五、机构设置及职责
1、成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和职能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牵头、组织、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计划,确保相关组织机构正常运作。
2、成立钟楼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该中心为区政府正科级行政机构,与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合署办公,下设受理指挥科、综合考评科,人员从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和其他部门调配。具体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二级平台的运行,接受市一级平台的派遣任务;负责网络范围内部件、事件的巡查、发现、上报和问题核查;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平台管理员、信息管理员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区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各相关部门、街道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指导和协调。
3、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也必须建立相应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平台,明确分管领导,专人负责,负责职责范围内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运行;接受和处理区平台派遣的任务;向区平台及时反馈任务的处理情况。
六、人员配备及职责
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配备平台网络管理维护员、信息管理员、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根据管理要求,各街道对每个社区、村委配备相应的城市管理巡查员,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巡查,监督指挥中心建立全区各级各类巡查人员台帐,并负责培训和工作指导。
1、平台网络管理维护员职责:负责平台日常的建设、维护和升级;负责对12项长效综合管理内容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标准化样本库进行管理和更新;负责在突况下保证平台的正常运作;完成市、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下达的任务,实行“四班三运转”。
2、信息管理员职责:受理和上报(下传)供水、供气、排水、市政、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质量等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咨询、意见建议和抢修报修等“12319”业务信息;受理和上报(下传)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方面的问题投诉和举报;完成市、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达的任务;实行“四班三运转”。
3、城市管理监督员主要职责:监督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内部件、事件的巡查质量;监督检查12项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的情况;核查监督各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情况;完成市、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达的任务。
4、城市管理巡查员主要职责:在指定的网络单元范围内进行巡查;向所在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或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上报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部件、事件的问题;即时处理达不到立案标准的细小问题(主要包括:垃圾包不入箱、乱张贴乱涂写、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跨门店外出摊、路面烟头杂物、绿化带垃圾等);对已派遣的部件、事件的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核查;完成所属街道(职能部门)和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达的任务。
七、考评办法
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对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按照12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数字化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采取样本抽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三种方式进行现场考评,并对现场问题和存在问题(市、区信息平台派遣的任务)整改情况进行考评,涉及到专业资质、资格的项目由区监督指挥中心综合考评科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
1、计分办法:(1)各街道每月得分由市考评得分和区考评得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市考评得分为70分(现场考评、整改得分各占50%,包括区属地职能部门扣分),区考评得分为30分(现场考评、整改得分各占50%)。(2)区各职能部门每月得分由市考评得分和区考评得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市考评得分为70分(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的现场考评、整改得分各占50%),区考评得分为30分(现场考评、整改得分各占50%)。
2、评定标准:按照年度平均得分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年度平均分95分以上(含95分)评为优秀,80分-95分(含80分,不含95分)评为合格,8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八、奖惩措施
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每月的考评得分情况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每月召开一次点评会,由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点评,全年的成绩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道、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1、各基层党政领导要把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在议事日程,明确写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内部管理范围,并作为本人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向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2、党支部书记(指导员)是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综治工作,要定期组织研究分析内部治安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要结合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完善治保、普法、帮教、调解、巡逻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持内部稳定。
4、党支部要经常检查、督促、支持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在内部治安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二、基层基础工作
1、认真落实公司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内部治安管理的需要,扎扎实实的开展工作。按时参加公司治安综合治理会议,及时汇报情况。
2、结合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做到月度安排,季度小结,年终总结,要有记录,做到资料齐全、准确。
3、加强对职工队伍的管理,负责向每个职工签订年度个人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并监督实施。
4、充分利用黑板报、通讯报道、集体学习等形式,广泛深入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自觉维护治安稳定的自觉性。
5、加强对职工、家属子女的普法教育,完成年度普法教育任务,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6、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争创先进单位。
7、积极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调解率达95%,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8、认真做好后进和列管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做到对象、措施、效果三落实,帮教率达100%。
9、积极做好本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强化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不断加强防范力度,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10、认真开展四无(无重大刑事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案件、无内部人员犯罪)为重点的创建活动,争创模范先进单位。
11、对可能发生的停工、停产、上访和械斗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稳妥措施处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
三、目标与任务
1、保证内部职工无一人犯罪及劳动教养。
2、杜绝特大、重大治安案件发生,保证单位年度不出现重大刑事案件。
3、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损坏公司财物的现象发生。
4、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防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5、强化管理,杜绝公司财产内盗和被盗案件发生。
6、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单位进行处罚。
四、奖罚规定
1、本责任书规定的本年度基础工作及目标任务,列入责任人的工作目标,作为考核政绩和晋级依据之一。
2、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和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的不奖不罚。
3、对严重失职,管理不善,发生案件造成影响的,取消责任人和单位年度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除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并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其它
1、党政第一责任人如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2、本责任书解释权在公司综治领导小组。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7-0052-1.5
一、铁路施工维修计划管理模式设计
(一)铁路施工维修计划管理模式
线路主管单位(部门或公司)对线路设备(资产)、运营成本、线路使用状态、线路运营安全和线路运营效益全面负责。它向铁路运输单位(部门或公司)提供确保乘车舒适、行车安全的线路条件,并通过协议(或者合同)从运营单位得到线路使用费用。这笔费用一部分将用于新线建设费的偿还,一部分将用于运营开支(成本),剩下的将是运营效益。为了扩大运营效益,线路主管部门必须在线路维修体系中采用科学的管理制度,以降低运营成本。
(二)管、检、修分离模式的优越性分析
新的管理体制一管、检、修分离模式相较于既有管、检、修合一的管理模式有如下优势:
1.在管、检、修分离的管理模式下,根据专业分工,各部门配置先进的大型作业机械,统一分配,完成每个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施工维修作业,各铁路局不需配置大型作业机械,最优利用全路资源,将大型作业机械的功效发挥到最大。
2.在管、检、修分离的管理模式下,全路大中修施工力量统一布局,根据设备的维修周期合理制定施工维修计划,科学的对设备进行维护。既减少了施工数量又高质量的完成了施工维修任务。
3.在管、检、修分离的管理模式下,各部门根据职责配备专业人员,专业人员集中在一起可发挥最大效用,会使技能提高和有助于专门方法和专门设备的产生,继而提高施工维修作业专业化水平,减少人工成本、极大地增加生产效率。
二、铁路施工维修计划管理组织结构设计
在“管、检、修分离”管理模式下,管、检、修三大职能部门可在铁道部施工维修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从事专业管理,铁道部施工维修主管部门是最高领导者,实行主管统一指挥与职能部门参谋、指导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参考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设计施工维修组织管理形式。铁路施工维修作业具体由综合维修中心负责,各铁路局维修管理部门及基础设备检测中心只对施工维修作业起到业务协助和业务指导的作用。综合维修中心下设信息所、电子检测所(电子设备,转辙机以外的其他电子设备的修理工作)、电务检修所、大型机械检修基地、高压检修所、综合检测所、材料总库及若干机械化维修段等职能部门,每300500营业公里设的综合维修段是施工维修作业的具体负责部门由综合维修中心直接管理,其他职能部门为综合维修段提供作业指导和技术支持,不需要直接下达命令或进行指挥。综合维修段下设机修所(工、电、供)、电务作业队、接触网作业队、工务作业队、桥隧作业队、区域材料库等职能部门,施工维修作业的执行部门一综合维修工区由综合维修段统一管理,综合维修工区下设工务班、供电班、电务班等。
三、铁路施工维修计划管理组织职能设计
(一)管理部门职责
1.铁道部维修主管部门
对铁路综合维修进行行业管理,制定管理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政策,修程、修制,维护、验收标准;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对固定设施管、检、修各环节进行指导监督;进行行政许可审批。
2.铁路局维修主管部门
铁路局是铁路线资产的主体。铁路局将与综合维修有关的设备、设施委托综合维修中心管理,并以合同形式委托综合维修中心对固定设施进行日常养护、综合维修、大修工作。综合维修中心负责保证合同范围内固定设施的良好状态,确保运营安全。铁路局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
3.综合维修中心
综合维修中心受铁路局委托,对合同范围内固定设施的技术状态全面负责;负责铁路线的检测、管理、维修;承担铁路线设备质量和安全的主体责任,保障列车安全、高速、高密、平稳地运行。综合维修中心同时承担干线有等级的设施修理工作。
(二)执行部门职责
1.综合维修中心
综合维修中心在铁道部领导之下,受铁路局委托,对辖区范围内固定设施的技术状态全面负责;负责线路的状态检测、技术管理,设施维修;承担铁路线设备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列车安全、高速、平稳不间断地运行。综合维修中心同时承担既有干线固定设施有等级的修理工作。负责路局内:固定设备设施大修和预防性计划维修计划的审批、下达;编制综合检测列车、钢轨探伤车、隧道检查车等大型检测车的检测计划,并与检测公司签订委外合同和付诸实施;负责固定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主持年度固定设备设施的质量评定,为高速列车提供安全、平稳、舒适运行的基础条件:配合综合调度中心和车站调度的指挥,组织综合维修段、外委的维修公司、救援公司等对突发事故进行紧急救援和修复固定设备设施。
2.综合维修段
综合维修段接受综合维修中心的业务管理,是固定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单位和基层核算单位。每个综合维修段管辖范围可在300500双线公里左右,无碴轨道区段可适当取宽。综合维修段内设工务、电务、牵引供电、水电、建筑、防灾等业务科(或室)。负责管辖范围内:工务、电务、牵引供电、水电、建筑等固定设备设施状态及信息资料的分析管理,编制固定设备设施大修和预防性计划维修计划、维修预算并申报;按工电部批准下达的年度大修和预防性计划维修计划与相关修理公司签订合同,并编制分季度实施计划付诸实施;负责临时补修计划的审批及合同签订与实施;为综合维修工区的相应专业工班的作业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综合维修工区对大修、预防性计划维修和临时补修质量进行验收;在综合调度中心和车站调度的指挥下,组织综合维修工区、外委的维修公司、救援公司等对突发事故进行紧急救援和修复固定设备设施。
3.综合维修工区
综合维修工区是固定设备设施的基层管理单位,接受上级综合维修段的业务管理。每个综合维修工区管辖范围可在50100双线公里左右,无碴轨道区段可适当取宽日本新干线保养工区的管辖范围,无碴轨道地段约为50双线公里,有碴轨道地段约为25双线公里。
综合维修工区负责对管内固定设备设施的定期巡回检查和静态检测:收集并及时向综合维修段反馈固定设备设施及防灾监控系统的有关信息;对综合检测列车提供的需要进行临时补修的地段或处所进行地面复验,申报临时补修计划;配合大修、预防性计划维修和临时补修的辅助工作;参与大修、预防性计划维修和临时补修的质量验收;参与突发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和固定设备设施的修复工作。
【参考文献】
[1]束永正.关于列车运行图综合维修天窗的研究[D].同济大学硕士论文,2008.
一是领导班子责任明确。__*党委自成立之初,面对头绪繁多、工作局面复杂等情况,抓组织保障,划分职能、明确责任,根据__职能职责,班子成员各自的特长和工作经历,确定了各自分工,形成责任明确、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
二是综治工作纳入重点。把“抓综治,促发展,保平安”为第一政治责任,以打造“平安单位”为目标。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度,及时调整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局领导班子是治安责任集体,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副局长为责任人,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开展综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责任分解,落实任务。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把目标管理职责和综合治理任务具体量化,层层分解,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
二、以构筑防范体系为核心,加强制度建设为基础,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我局制定出台了《__*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职责》《__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议事制度》《__*综治、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任务》《__*综治、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____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机关内部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及重大案件责任查究制》《机关安全防范领导值班制度》《安全防火制度》等。做到了用制度约束行为,用制度规范行为,提升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筑牢防范网络,保障单位安全。我局与所属二级单位签定《__*消防安全责任状》《__内部安全管理责任状》,与财务人员、夜勤人员签订《____财会人员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____夜勤人员综合治理责任状》。初步形成了局机关、二级单位、具体工作人员为一体的三级防范网络。认真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已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所属二级单位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通过抓部门、抓基层,推动了综治工作在全系统的有序开展。
三是关注两大环节,牢固安全责任。我局着眼于安全防范工作的系统化、制度化,将其转变为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坚持抓住了以下二个环节:一是定期排查。坚持一季一排查,一季一汇总,对存在影响单位治安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二是限期整改。由局综治办公室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专人负责,限期整改。通过抓好两大环节,进一步净化了单位治安环境。
四是狠抓硬件建设不放松。进一步健全综治档案,做到内容全面详实、专人规范管理,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版面,在单位电子显示频上输入综合治理宣传标语,将各种文件、制度、表格、登记等资料 进行归档,表、簿、卡、册规范化。
三、以五项机制为突破口,逐步形成创建平安单位新模式
一是以学习专业法律法规为主,推进学法、用法新机制。今年是五五普法实施的第一年,我局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长抓不懈。先后出台了《__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普法依法治理的相关文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畜牧法》《农业法》《草原法》《渔业法》《种子管理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等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政策法规股设立了“法律法规阅览专柜”,按时参加全旗的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意识,形成学法、用法新机制。
二是完善处理矛盾纠纷排查,形成“大调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深化“大调解”意识。在系统内全面推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台帐制度、工作协调、定期报告、情况通报、奖惩考核六项制度,对可能引发的苗头,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二级单位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形成集中领导,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三是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对二级单位进行治安检查,实行一票否决,如出现刑事、治安案件的相关单位取消年终评选先进集体、文明单位、优秀科室、文明家庭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模范个人等各种荣誉称号,并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
四是落实基层“五有”机制。既:有综合治理领导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有综合治理各项制度;有节假日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制度和待遇;有夜勤工作室;有综合治理法律宣传教育阵地。
五是加强道德教育机制。在抓法制教育的同时,在干部职工中集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及道德教育,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制止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程度、遵纪守法意识。
四、以综治宣传月活动为载体,将法律延伸到基层,开拓综治工作新局面
积级参与每年3月份的综治宣传月活动,按要求开展农牧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选准主题、确定内容、制定计划,根据农牧民需求,结合开展“科技三下乡”“3.15”打假护农行动、农牧区社员大会、送法律入户活动。有目的宣传《__*法》《__*法》《____》《____法》《__*法》等,与农牧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大大提高了农牧民的法律法规、自我维权的意识,从根本制止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五、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构筑安全新格局
2014年根据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精神,为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机构的关系,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市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一)主要做法。
1.确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合理配置执法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整合归并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能,统一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明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
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主要是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国土资源管理、道路运输、公安交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交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实行综合执法。
2.依托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执法力量。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妥善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根据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划转情况,设置执法机构,精简整合有关部门原有执法队伍,相应划转有关部门及其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充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主要是依托原有的执法队伍为基础,将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城市规划监察队伍和国土执法监察队伍一并整合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建成一支有行政管理人员有专业执法队伍的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同时,为做好城区内交通方面的行政执法,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过指定人员负责的形式形成支相对稳定的联合执法队伍。
(二)取得的成效。
我市开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是实现由多头执法向统一执法的实质性跨越,实现行政执法法定化、规范化、统一化和专业化的有效途径。
1.大力整合执法力量,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实现执法力量集中、执法力度加强,有效克服分散执法软弱无力、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弊端,行政执法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将市政、国土、住建等部门管理的执法监察机构的行政处罚职能整合,统一交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把“五根指头”捏成了“拳头”,集中了编制经费,优化机构设置和装备条件。同时,明确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集中行使规定区域内市容环卫、市政管理、城市绿化、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工商、公安交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在城市规定区域内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在规定区域内已经统一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多头执法的现象,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2.推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切实减少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由于行政执法涉及到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政府部门几乎都有行政管理职能。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些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以罚代管的现象极为普遍,客观上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利于行政执法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减少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3.大力促进依法治市,提高城市竞争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划清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了执法行为,为依法治市奠定良好的基础。将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突击执法和运动式执法的状况;
部门之间因职权交叉造成的行政执法中推诿扯皮、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无人管的问题,将会得到解决。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等各方面的状况将会得到改观,有效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树立城市管理的新形象。
4.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将会初步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的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分离,改变了原来那种由一处行政机关“自批、自管、自查、自罚”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新的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
二、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综合执法机构的运行,综合执法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特别是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关系等体制性问题尚未理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综合执法的成效。
(一)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形成。
综合执法工作,涉及多领域多事项多部门,是否能取得成效,部门协调配合工作至关重要。如我市的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中,虽然已将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但由于各种原因市国土局的部分的执法职能和队伍仍然存在,技术支持(技术人员、机构、设备等)也未能转移转移,仍在从事卫片执法工作,因此出现了有的事争着管,有的事无人管情况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同时,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是从有关部门分离出来的执行性职能,其中有些执法事项是无法单独处理的,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相对稳定和统一的执法机制。在日常行政执法中,综合执法部门通常会请求有关政府部门配合,但这种请求往往被有关部门视为“麻烦”而加以推诿或拒绝,而综合执法机构的层级地位较低,无力协调相关部门的行动,影响了执法效能。如群众投诉反映较多的重灾区噪音扰民问题,噪音的执法主体为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夜间投诉多为夜宵摊扰民的店面内经营由工商管理,食品安全隐患又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要处理好该问题需要多部门共同行动,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各部门的意见和步调不一致,难以真正的解决问题。
(二)职责划分难以界定。
1.综合执法职责划转不够到位。由于改革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在划分综合执法职责时,未能进行充分的论证,未能将较为应该划转的职权划归综合执法,如城区内的扬尘洒漏处罚职能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较为紧密,由于划分工作较为匆忙未能划转,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真空现象。
2.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偏多。尤其是体现在城管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过于宽泛,与执法力量不匹配。如在综合执法机构成立之初将城乡国土和规划建设等部分行政处罚权全部交由城管综合执法进行承担,执法面过于广泛,执法力量无法覆盖全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能。
(三)综合执法队伍管理不够规范。
1.执法人员身份和来源多元。目前,我市执法人员有行政编与事业编的区分,而在事业编制人员中存在大量的工人身份人员,如何配备和规范仍有待于明确。
2.执法人员专业素质难以保障。从来源看,执法人员来自不同领域,往往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缺乏实际执法经验,有的无法胜任专业性强的执法工作。
三、对推进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执法体制创新,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教训,对今后如何推进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对策。
(一)及时合理调整职能职责。
结合运行情况及时合理调整职能职责,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取得成效的基础。根据综合执法机构运行情况,能综合的应尽量综合,不能综合的不必强求,科学界定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结合运行后的经验教训,及时不断的调整相关职责,力争做到各项指标的匹配,避免综合执法机构管理事项过于繁重,执法面过于广,陷入“小马拉大车”的被动局面,为切实发挥综合执法的作用做好机制体制保障。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协调配合机制的建立健全,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取得成效的关键。
1.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后,在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基础上,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边界,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明确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抄送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文件、审批信息等资料,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做到同步征询工作意见、同步布置相关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同步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后续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及后续补救措施的,各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建立健全部门会商制度。建立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会商制度,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