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工作职责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3 17:01:44

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篇(1)

    一、关于本区人口综合调控的管理体制

    根据上下对应的原则,将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二合一”,成立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人口办挂靠区计委,职能上要体现“权威性、综合性、操作性”,以及“规模小、部门全、职能实”的要求,其性质为综合协调的工作机构,不取代现有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现有各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能不变、执法主体不变、与上级部门的对口关系不变。

    各镇、街道、园区相应建立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职人员。各镇、街道、园区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整合本地区内的劳动保障、治安、人口计生、卫生、房屋租赁、社区保安等协管力量,组建一支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由各镇、街道、园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接受公安、劳动保障、房屋土地、工商行政、人口计生、卫生等市、区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综合协管队伍人员配置由各镇、街道、园区辖区内外来人口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

    二、关于人口综合调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区人口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政策、统一协调和统一推进。具体职责包括:1、执行市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有关人口综合调控的政策和规章,落实市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

2、确定本区人口发展的战略、方针、目标和任务;

3、审定本区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审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促进合理分布等人口综合调控的重大政策;

5、推进本区计划生育、人才引进、外来人口管理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决定对本区人口方面重大群体性矛盾的处理意见等。

    区人口办要加强对本区人口综合调控的指导、协调和督办,为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加强人口综合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具体职责包括:1、执行市人口办有关人口综合调控的政策和规章,落实市人口办的决定事项;

2、提出区领导小组审议的议题,落实区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

3、组织编制本区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平衡常住人口的年度控制总量和结构指标,并监管执行情况;

4、对本区综合性的人口问题进行协商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领导小组审议;

5、组织开展本区重大人口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供区领导小组决策;

6、沟通信息,汇总情况,向市、区领导提供有关人口工作动态信息和专题材料;

7、完成市人口办及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园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落实辖区内人口综合调控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执行区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完成区人口办交办的任务,2、组织编制辖区内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平衡常住人口的年度控制总量和结构指标,并监管执行情况;

3、组织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社区治安、房屋租赁、务工经商、综合保险、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统计信息管理,以及有关证件管理等工作。4、沟通信息,汇总情况,向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供有关人口工作动态信息和专题材料。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要求

篇(2)

内容预览: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2004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2004年,综合管理部在分公司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分公司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现就2004主要工作和2005年工作思路分别汇报如下: 2004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分公司下达综合管理部固话发展指标56部,实际完成81部,完成任务数的144.64%;来电显示业务发展指标56部,实际完成68部,完成任务数的121.43%;宽带业务发展指标56部,……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用户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 点此注册 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 点此登录 吧!

篇(3)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区负责。按照市、区一体,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合理配置市区各项管理资源,下放城市管理的事权、执法权,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二)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区级政府开展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跨区域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区级政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实施属地管理,实行市、区、街办联动以区为主的管理模式。

按照审批与收费分离,许可与管理分开的原则,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划、许可权统一集中到市里。规划、市政(含路灯亮化,下同)、市容环卫(含渣土,下同)、园林绿化、广告设置、公用设施(含燃气、供排水、管、线、杆、牌、箱体等,下同)由市级审批,区级实施执法监管。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仍按市政府规定的分级负责办法执行。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能。清理规范、调整归并城市管理领域现有的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科学界定职能,合理核定人员编制,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人随事走,费随事转。将现有市城建监察支队人员保留一部分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其他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工作经费划转到区级政府。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划转人员按照“政治待遇不变、工资收入不减”的原则进行移交,工资、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今后区级机构新增人员由各区政府按相关规定办理,其工资、各项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

(五)以人为本,平稳过渡。既要科学合理地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权责利的统一,力求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又要体现人性化,充分考虑改革中涉及人员的利益,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机构设置

1、设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在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和市城建监察支队的基础上整合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挂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政府直接管理的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再保留市城建监察支队牌子。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挂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市游园管理处、市渣土管理处、市风景园林管理处、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市园林花卉研究所、市四方山植物园、市市政园林规划设计院划归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将市路灯管理处更名为市灯饰管理处,挂市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牌子,增加城市亮化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责。

2、设立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国发〔〕17号和政发〔〕50号文件精神,按照“决策以市为主,实施以区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区住建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挂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区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区住建局所属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分别更名为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一并调整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大队、汉江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车城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花果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红卫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西城(黄龙、柏林)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整合茅箭区住建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挂茅箭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茅箭区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将茅箭区住建局所属茅箭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茅箭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分别更名为茅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茅箭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一并调整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大队、武当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堰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五堰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东城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设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整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挂市市政绿化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派出的事业机构,实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双重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将经济开发区绿化管理站更名为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并与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一并调整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下设白浪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级所属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个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局)均设立公安警务室,实行城管执法公安联动配合工作机制,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内部调剂。(二)职能配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制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研究、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场化运作进程。

3、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检查考核、业务培训、人事管理和统计信息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队伍风纪监督管理和现场纠察工作;负责对跨区域的城市管理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统一部署、人员调度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指挥调度工作。

4、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与市规划局对违法建设的认定与衔接。依法查处拆除违法违规建筑,配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

5、负责城区21条主干道清扫、保洁、冲洗及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培育、建立、监管环境卫生作业市场,推进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负责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考核监管督办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渣土)挖运、处置及管理。

6、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背街小巷、临街立面容貌、出店经营、乱搭乱盖等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标牌、景观灯饰、门店招牌、横幅布标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

7、负责建成区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有关绿地面积、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含古树名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各公园、游园、广场、绿地管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林地的防火、防虫、林相改造等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护岸、隧道、路灯、箱体、管(杆)线、供排水、户外停车场等各类公用设施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夜景灯光亮化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以外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行政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9、负责对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食品监督、交通运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三类机动车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的临街门店行政管理工作及经营许可;负责跨区域及重大活动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10、负责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有关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

11、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12、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指挥、管理、协调、调度、检查考核、业务培训及统计信息工作,区属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主要承担区域内城市日常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职责是: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违法、违规建筑和设施。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生活噪音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造成污染以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或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固定场所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无照经营、出店经营、乱贴乱画野广告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7、会同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占用人行道管理。

8、依据食品监督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在街头从事饮食和推销食品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9、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本辖区内城市供排水、排污、燃气管网,电缆电线、箱体等城市公用设施的执法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临街门店三类机动车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和“摩的”非法营运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初审工作。

12、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督查队容风纪。

13、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专项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案件、跨区域(街道)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

14、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及职责调整

将市住建委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亮化工程设施管理,供排水排污管网设施、市政工程设施等城市执法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市城监支队的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有关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的职责划归市住建委管理,市政工程行政执法职责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渣土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行政处罚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规划局承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政监管处罚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负责违法认定和交办。将市工商局承担的对无固定场所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无证经营、出店经营、乱贴乱画、野广告等行为行政管理处罚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环保局承担的社会生活噪音、焚烧废弃物造成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乱排污水影响市容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对街头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饮食和推销食品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交通运输局承担的三类机动车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的临街门店、“摩的”非法营运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调整为市住建委管理。

(四)人员编制、经费及资产调整

1、人员编制调整。坚持在“不增加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前提下,实行“职责随机构走、人随事走”,保持总量、优化结构、充分协商、积极稳妥完善体制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员在现有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人员基础上从现有市城建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中适量充实。按照职责划分,将现有的市城建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按重心下移的原则分别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及区、茅箭区、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局)。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人员提前退休。人员调整坚持组织分配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实行一定过渡期的办法,原市级机构调整到区工作的人员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市级机构,工资由市级财政负担,经费渠道不变,工作关系、组织人事关系调整到区级机构,调整人员经费可采取市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划拨到三个区,人员编制采取“加减法”,过渡期内,市级机构人员只出不进,新增人员只进区级机构,逐步将调整到区工作的人员消化到位;“新人新办法”即需新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考的方式充实到基层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现有在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提出统一调整分配意见。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员编制为4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4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人员编制为70名。市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将原市城建监察支队248名全额事业编制调整分配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5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35名,剩下208名编制调整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92名、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89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7名。将现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的市容环卫、绿化、渣土等执法人员编制调整35名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由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市编办核定。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的任免须征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意见。各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所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大队长任免须征求街道党委意见,年度考核以街办为主,相关办公和执法经费划入街办管理。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所属大队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由两区编委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及白浪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编制,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2、经费调整。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原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市、区财政预算,不留缺口,不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所有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涉及城市规划方面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市财政按市政府对各区控制、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的业绩考核情况进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其他方面执法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市财政负担下划三个区的城管综合执法经费采取市对区转移支付办法,由区财政直接拨付。

3、资产调整分配。由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现市城建监察支队固定资产与区、茅箭区、经济开发区共同协商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五)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有关职责分工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体制改革方面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等相关事宜。市编制部门负责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审核、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工作;市住建委、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区政府、茅箭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配置、人员配备、执法范围、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制定等工作;市法制办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的审核、上报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对划转人员档案身份的审核及执法人员纳入参公管理的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审核和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纪律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四、组织实施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总体要求在2012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

篇(4)

街道联勤办为街道联勤工作的管理机构,由街道分管政法的党工委副书记任街道联勤办主任,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兼联勤办专职副主任。其主要职责:1、日常管理职责:在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区联勤办的指导下,实施并完善街道、居(村)委联勤工作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代表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行使管理权;调查并掌握联勤工作进展情况,为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咨询决策服务;承办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和日常工作。2、组织协调职责:组织协调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联勤工作中“急难重”问题的研判和治理;承办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组织协调任务。

联勤指挥分中心为街道联勤工作指挥机构,设在派出所,由派出所所长任分中心主任,配置分中心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指挥员由派出所民警担任。主要职责:1、按照《区城市综合管理联勤工作实务操作办法》和相关制度,代表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辖区联勤实务操作指挥权,指挥调度参与联勤工作的单位及人员开展联队巡防和联动处置,全面负责街道联勤工作实务操作的日常运作;根据街道对“急难重”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开展联勤指挥调度。2、承办辖区联勤工作信息数据统计和动态分析;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协助街道联勤办开展督导和培训,不断加强联勤队伍建设和机制建设。

联勤大队为街道联勤工作执行机构。联勤大队设大队长一名,由联勤办副主任担任,全面负责联勤大队相关工作;设副大队长二名,由社保大队领导、联勤办专管人员担任,负责联勤大队业务管理和队伍管理。1、联勤大队由辖区相关行政执法力量和社会管理力量组成,主要包括公安、城管、工商、食药监、卫监、房管等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力量,以及社区保安、城管协管、综合协管等社会管理力量。其中,从公安、城管、社区保安、城管协管、综合协管等部门、社会组织中抽调力量,组成固定的专业队伍,为常态联勤力量,其他为动态参勤力量。主要职责:按照《区城市综合管理联勤工作实务操作办法》的要求,落实任务和措施,全面负责辖区街面巡防,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各类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接受联勤指挥分中心指令,开展常态管理和集中整治,指导、参与居(村)委开展联勤处置工作;严格队伍管理,加强对联勤队员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督导、考评和培训;加强调研,及时发现、解决队伍和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联勤大队(常态联勤力量)下设新成和迎园两个联勤分队。每个联勤分队设分队长一名,每分队分成三个班,每班设二个巡防小组,每组设一名班长,按辖区网格划分责任区。主要职责:按照《区城市综合管理联勤工作实务操作办法》的要求,落实“定岗、定人、定时、定责”的制度,负责开展网格责任区的联勤巡防和联勤处置;接受联勤指挥分中心指令,开展网格责任区及跨网格责任区的联勤处置和集中整治;对网格责任区的城市管理问题开展调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联勤督查考核队为街道联勤工作监察机构,由街道纪工委书记牵头负责,联勤办、指挥分中心、派出所、城管中队等单位主要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对街道联勤办、联勤指挥分中心、联勤大队、相关职能部门、居(村)委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评议和考核;对联勤队员行为规范、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奖惩;对街道联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街道在居(村)委、专业市场等设立联勤工作站,与综治工作站合署办公,居(村)委党(总)支部书记为站长。主要职责:在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联勤工作职责、任务、措施和要求;整合物业保安、村民组长、楼组长等力量,完善联勤巡防发现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上下对接机制,规范联勤处置工作程序;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主导作用,依靠基层党员、志愿者力量,挖掘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管理资源,参与基层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的自治管理和自我服务。

篇(5)

关键词:

安全生产;综合监理;建议

长期以来,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问题,一直困绕着我们,是各个层面争议最多,可又不能真正解决的问题。虽然在工作实践中偿试着“摸着石头过河”,作了一些具体工作,但真正的工作规范仍未形成,还有许多的新情况需要面对,更有许多的路要走。

1关于对综合监管存在突出问题的分析

1.1职责范围不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综合监管职责中的“综合”,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谋划、部署、组织与实施;二是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划定综合监管工作的职能范围,虽然有“谁主管、谁负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等原则,但由于有些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上很难非常清楚地界定和明确由某个具体的部门负责,作为综合监管部门,最后总是成为“大箩筐”、“万金油”和“灭火队”,更成为此类工作及其责任的承担者;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了不少属于专项监管部门应承担的具体工作,综合监管工作实际上处于一种无“边界”的状况。

1.2体制定位不清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专项部门是处在同一层次上开展工作的,在对同一级专项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时,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就行不通,必须用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因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综合监管职能的主体、方式及程度仍然缺乏一个有效的突破口和有力的“抓手”。此外,作为综合监管的部门本身,又承担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这种集裁判员、运动员和教练员角色与功能于一体的职能配置,导致了安监部门东奔西跑、精力分散,削弱了对主管业务的监管。

1.3权责运行不对称。由于综合监管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工作难度较大,因而从权利配置与运行的角度看,保证综合监管主体有效行使综合监管职能的基本前提,是使其拥有相应及足够的权力。而现实的情况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的工作范围,除了生产领域外,还有非生产领域,不管是生产安全事故,还是非生产安全事故。还有不少地方在进行事故的责任追究时,不管什么类别的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都“榜上有名”,理由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管,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陷入权力小责任大、无权有责或有限职权无限责任的不合理状况。

2关于对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建议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环境下,搞好综合监管是一个全新和充满挑战的工作,因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现有的体制、机制条件下,面对现实、认真研究、准确定位、理清思路、全力抓好自身应该抓、可以抓的各项综合监管工作。

2.1合理进行定位

2.1.1从工作定位看,综合监管是层次较高、较为宏观的监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综合监管所处的层次要高于专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它们之间不是行政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综合监管部门可以对专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促与检查。

2.1.2从工作性质看,综合监管是全局性、综合性、局部性的监管,其工作立足点、着眼点和着力点是要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思路、格局和目标得以实现。

2.1.3从工作内容看,综合监管的工作对象主要是下级政府及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门,工作重点在于对这些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及检查,而不是代替、包办具体工作,也不是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具体的管理和检查。

2.2坚持“三个到位

2.2.1思想认识要到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作用以及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事关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

2.2.2履行职责要到位。凡是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和同级政府赋予的综合监管职责,都要通过我们的努力,逐项落实,不能有半点犹豫,不能有半点马虎,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

2.2.3工作措施要到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不同阶段、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或者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并通过强有力的组织、引导,推动和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

2.3推进“四个转变”

2.3.1要转变观念。应树立安全也是政绩,安全有利于发展,安全就是建设,安全也是大局,执法就是权力,监管就是服务等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安全观、全局观、权力观和服务观,坚定信心,努力工作,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促发展,扎扎实实抓安全。

2.3.2要转变工作重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要从过去重事后查处,转向重事先防范;从重治标转向重治本;从重眼前转向重长远;从重部署转向重落实;从重政府推动转向促企业自动上来,真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2.3.3要转变工作方式和手段。要把监管方法和手段从一般性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转合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综合监管的科技含量上来;从过去行政型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监管,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规范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行为,把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上来;从单纯依靠集中整治转向既抓集中整治又加强日常监管上来。

2.4发挥“四个层次”作用

2.4.1发挥好政府的主体作用。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体,综合监管就包括着对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较为明确的职责,督促下一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并完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相应负责”的格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下去。

2.4.2发挥好专项监管部门的主体作用。发改、公安、交通、建设、消防、质监、服务业、旅游、经信、电力等部门,是各有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主体,安监部门要相信、依靠专项监管部门,凡属于专项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定要由他们承担,自己则集中精力当好“裁判员”,真正做到“综合不代替,协调有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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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是整个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企业的综治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具有重要意义。

1、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抓好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能够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职工的违法犯罪现象,维护企业的安定团结的局面,建立企业良好的稳定环境,能够有力打击和防范各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

2、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精神文明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培养“四有”职工队伍,进而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而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教育人,通过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形成高尚的道德水准和优良厂风,净化社会风气,这正是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3、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企业依法治厂的重要措施。企业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这就要求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以严格管理,使企业的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而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是依法管理、规范职工行为、减少职工违法犯罪、维护生产和工作秩序。因此,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企业依法治厂的重要措施。

二、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是企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保企业一方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做好此项工作必须遵循一系列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企业各部门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其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基层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违法犯罪及治安案件。

2、齐抓共管原则。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党政工团密切合作、通力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各部门协调一致,发挥其职能作用,各基层单位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尤其是保卫部门充分发挥主管职责,全身贯注、真抓实干,以共同抓好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群防群治原则。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保卫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各基层单位要建立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性组织,发动全体职工协助保卫部门保护好企业的财产,使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调解职工之间的纠纷,疏导各种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发挥民兵的骨干作用,做好治安联防和治安巡逻工作,进而改善企业的治安环境。

4、治安责任制原则。根据企业治安状况,对保卫部门的职权、责任、奖惩等做出具体规定,进而增强保卫干部的责任感,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与基层单位签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和奖罚,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对在企业要害部位工作的职工也要明确负有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发动全体职工共同抓好治安防范工作,以保障要害部位的生产安全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以及其它物资的安全。

三、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途径

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是否真正落到实处,关健在于基层。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好抓实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建立和健全综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必须明确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企业党政班子要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目标之中,并作为年度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党政班子每季度要研究一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把综治工作与其它工作统筹安排、真抓实管。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综治工作予以支持和保障,确保企业一方平安。

2、明确职责,层层建立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为了切实贯彻“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明确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企业党政一把手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之间、基层单位负责人和班组长之间,都要层层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在责任书中要把综治工作的任务分解出若干符合实际的具体目标,包括刑事案件发案率、治安案件发案率、职工违法犯罪率、普法教育参学率、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等,同时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和职工集体上访事件,制定出便于操作的执行与检查措施,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通过签订责任状,把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实行一票否决权制,把综治工作的责任与各基层单位、各部门和职工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在综治工作中实施目标管理,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把竞争机制引入其中,通过检查评比、奖优罚劣,势必促进综治工作的开展。

3、充分发挥保卫部门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企业保卫部门在综治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发挥保卫部门的作用,才能真正落实“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综治工作方针。因此,企业要加强保卫工作,配备素质较高的干部充实保卫队伍。保卫部门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做到有章可循。二要加强企业治安防范工作,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有效地排除了犯罪空隙,注重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建立一支以保卫干部为主体,以门卫为依托,以应急分队为骨干和巡逻队伍,加大治安巡逻密度和频率,预防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三要强化重要部位的管理,落实要重要部位和其它部位的防范措施,严把要重要部位工作人员的政审关,强化重要部位技防措施,特别是重要部位要坚持巡逻守护制度,协同安全监察部门经常检查要害部位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确保稳定局面。

参考文献

[1] 中央政法委,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2009年5月

[2] 刘惠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002

[3] 罗先明,当代中国特色治安之路,长安,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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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部系统和省部属驻泉各单位高度重视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口与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工作,综合业务系统管理逐步走上了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良好格局,涌现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晋江公司、市公路稽征处、市电业局等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先进单位和许多先进个人。它们的成功做法,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虽然不同的单位因不同的工作性质有不同的工作做法,但共性都是一致的,有三个方面应值得大家借鉴,形成共识。

1、领导的重视到位、责任到位,是搞好我部机关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关键。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能否上水平,关键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综合业务系统工作之所以强调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这是因为人口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我部机关各项工作要走在全市前头,主要领导也就要在这方面做出示范和表率。从今天交流的情况也就充分地表明,只要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就必然会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在措施上加大力度,上下左右一条心,齐抓共管促落实,许多重点、难点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如市建设局、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晋江公司、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电信局等单位,这些单位的领导都能从实践“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抓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政一把手亲自担任综合业务系统工作领导组组长,配备综合业务系统专(兼)职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形成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网络。这些单位的领导能根据本单位情况,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如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及时召开由各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综合业务系统的领导、综合业务系统干部以及各县(区、市)局主要领导参加的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综合业务系统工作会议,具体贯彻部署市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并与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签订《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责任书》,同时还出台了一些有利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的相关措施,确保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市公路稽征处等单位不仅与下属各公司签订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责任书,而且还把综合业务系统各项指标纳入年度经济指标,一起布置,一起考核,真正把企业综合业务系统法人代表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彻底摸清查实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婚育情况,实行单位内部的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较好解决了综合业务系统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2、综合业务系统专(兼)职人员的认真负责、真诚服务,是搞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有力保证。综合业务系统“五清理”以来,我部各系统和省部属驻泉各单位的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这与综合业务系统干部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我部系统的广大综合业务系统专(兼)职人员能满腔热情、恪尽职守,正如市人行兼职综合业务系统干部林子平七年如一日,对本单位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真情服务体现一个“诚”字、爱岗敬业体现一个“敬”字、辛勤耕耘体现一个“细”字、规范管理体现一个“严”字,表现出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清源山风景区管理处、市农行、山美水库等一些先进单位的综合业务系统管理人员,不辞辛苦,加班加点,按时按质完成“五清理”工作,建立健全综合业务系统档案,严肃查处违纪超生人员,较好地完成任务。如省五建有员工3000多人,对育龄对象跟踪管理达1500多人次以上,工作量较大,但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员能始终如一,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理到位,如期完成综合业务系统工作任务,受到好评。泉州师院、晋江汽车运输公司的综合业务系统干部则能做到“诚心、热心、真心”、“手勤、嘴勤、腿勤”,多年如一日,确保了单位十多年来晚婚率、独生子女领证率、节育措施率、违反综合业务系统处理率均达100%。正是这些综合业务系统干部忘我的负责精神,(来自)才使我部单位的各项综合业务系统任务得到具体的落实,有力保证了我部单位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3、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工作方法,是搞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有效措施。我部单位的综合业务系统管理与宣传教育方式与农村工作有不尽相同的地方,各综合业务系统先进单位都能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因地制宜,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转变服务观念,制定有效工作措施。在综合业务系统管理方面,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以人为本的精神,在落实综合业务系统责任书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如省五建第二分公司金帝花园工地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综合业务系统工作难度大的管理特点,层层落实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责任制,分公司与金帝花园等工程项目部签订了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责任状,项目经理与工地队组长签订了责任状,把综合业务系统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到位,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上下下有人管,同时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设施,使综合业务系统、生产取得双丰收。在宣传方面,能利用墙报、版报、简报、宣传栏、录相、印发宣传材料和报告讲座,成立人口学校、征订综合业务系统报刊、综合业务系统知识测试问答、以会代宣传等形式,提高全体职工对综合业务系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及自觉参与意识,如市电信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等单位能利用办公自动化OA系统发送电子邮件,又如市人行、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晋江公司能利用对外服务窗口的大厅的一个大型电子屏幕宣传有关综合业务系统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把综合业务系统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大力宣传综合业务系统政策,法律法规,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乘势而上,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年度综合业务系统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在,我部机关的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已有很好的基础。首先是市委、市政府把综合业务系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度正在加大。6月6日,市委、市政府相继召开了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和全市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表彰暨村民自治工作会议,施永康、何团经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作了重要讲话,为我们抓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指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其次是我部各系统和省部属驻泉各单位已经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我们要学先进、找差距、攻弱点、上水平,不断地扩大先进面,我部的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就能开拓出新的局面。其三是通过在前几年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五清理”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我部机关的综合业务系统领导体制已经健全,常规管理基本到位,综合业务系统宣传氛围浓厚,综合业务系统队伍建设也有了新的成效。因此,我们要乘势而上,认真地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排出工作的倒计时,推动机关综合业务系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1、要继续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地履行好部门的工作职责。综合治理是新形势下抓紧抓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一项根本措施,我部各单位都要进一步提高对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和完善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责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局面。年初,市综合业务系统领导小组向我部30个部门下达了“综合业务系统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职责范围。半年来,绝大多数部门能够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抓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职责的落实,也涌现出工作走在前头的单位,如市建设局党组把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从上到下层层落实责任制,从左到右严格把好干部考核、招工招干、评优评先等关口,确保综合业务系统综治落到实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无动于衷,职责缺位,没有按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没有按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措施,没有按工作规范建立上下沟通联系机制。在全市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表彰暨村民自治工作会议上,市委副书记何团经同志已严肃地指出了这方面的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我部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第一责任人应当有敏锐的政治感和高度的事业心,亲自查一查所承担的职责是否落实、有无真正到位,进一步突出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对所在单位落实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职责的督促检查,促使齐抓共管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局面的形成。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六、七月期间,我部各部门要自查自纠履行综合业务系统职责情况,抓紧补缺补漏,年底市综合业务系统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检查并通报,以确保综合业务系统职责全面到位。我部其它各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地发挥职能作用,对综合业务系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专项治理,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综合业务系统工作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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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纵向理顺市县执法管理体制,着力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按照“市区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理顺市与市辖区的执法管理体系,在市级设立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市及市辖区和临沂境内高速公路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市与区统一执法。在县级,参照市一级做法,推动调整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进一步理顺市县执法管理体制,充实县区执法力量。

三是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凝聚改革推进部门合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尤为重要。为此,临沂市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财政、人社、审计、法制、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单位为成员,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并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同时,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建立职能部门、行业管理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加强工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

四是科学配置执法支队机构编制,充分保障综合执法工作力量。改革中,临沂市注重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编制保障,根据“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涉及专门执法机构的,整建制划转编制和人员;涉及承担部分执法职责机构划转的,按照职责承担比例划转人员编制,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综合设置了7个科室、13个大队、4个定点监察机构,确保有足够力量开展执法工作。考虑到改革涉及单位的人员身份不同,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人员统一使用、编制分类管理,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级不变;其他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条件的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过渡。执法工作所需的辅、技术性工作岗位,可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改革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我们认为需要注意如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坚持改革在前、分步推进,有助于减少改革阻力。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整合运政、路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多方面执法职能,必然涉及执法机构性质不同、人员编制身份不同等问题。从外省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践来看,有的省市自定了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人员按照公务员对待和管理;有的省市在改革完成后,涉及事业分类、参公问题暂未得到解决,仍采取人员统筹使用、人员分类管理的方式。对此,改革的推进应坚持改革在前、人事配套在后,不能因噎废食,阻碍改革步伐。具体可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先将要整合的队伍整合起来,人员管理上可采取人员统一使用、编制分类管理的方式,再视实际情况逐步予以规范。

二是科学厘清职能划转的边界,有利于最大化凸显改革成效。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职能划转范围的把握上,应坚持“以整体划出为原则,选择性划出为例外”的标准,将行政执法权及相应职责一次性划入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避免出现划出部门“选择性”划出、划入部门“挑肥拣瘦”的现象,减少职能划转的无意义争论,提升改革成效。在职能划转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行为,除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外,划出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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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城市管理工作坚持“属地负总责,条线负主责”的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的城市管理资源,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网络,不断创新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方式,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将目前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的12项内容采用数字化管理手段,实现城市管理的属地化、网络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城市管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逐步建立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

三、实施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现有12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范围的基础上作适当扩充(扩展部分城市事件、部件的问题)。我区长效综合管理数字化工作主要包括:日常保洁管理,“五小”行业管理,菜市场管理,道路容貌管理,市区河道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住宅小区管理,废品收购、车辆清洗、摩托车修理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建设(拆迁)工地管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除“四害”管理等12项大类、73项小类、97项考核内容。

四、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钟楼经济开发区(北港街道)、新闸街道、五星街道、永红街道、西林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全部行政区域。考评范围涉及辖区各街道及区管建局(行政执法局)、经贸局、农林局、卫生局、环保局、房管局、工商分局、交通分局、规划分局、行政执法大队、环卫处、爱卫办、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

五、机构设置及职责

1、成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和职能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牵头、组织、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计划,确保相关组织机构正常运作。

2、成立钟楼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该中心为区政府正科级行政机构,与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合署办公,下设受理指挥科、综合考评科,人员从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和其他部门调配。具体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二级平台的运行,接受市一级平台的派遣任务;负责网络范围内部件、事件的巡查、发现、上报和问题核查;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平台管理员、信息管理员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区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各相关部门、街道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指导和协调。

3、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也必须建立相应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平台,明确分管领导,专人负责,负责职责范围内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运行;接受和处理区平台派遣的任务;向区平台及时反馈任务的处理情况。

六、人员配备及职责

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配备平台网络管理维护员、信息管理员、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根据管理要求,各街道对每个社区、村委配备相应的城市管理巡查员,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巡查,监督指挥中心建立全区各级各类巡查人员台帐,并负责培训和工作指导。

1、平台网络管理维护员职责:负责平台日常的建设、维护和升级;负责对12项长效综合管理内容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标准化样本库进行管理和更新;负责在突况下保证平台的正常运作;完成市、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下达的任务,实行“四班三运转”。

2、信息管理员职责:受理和上报(下传)供水、供气、排水、市政、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质量等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咨询、意见建议和抢修报修等“12319”业务信息;受理和上报(下传)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方面的问题投诉和举报;完成市、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达的任务;实行“四班三运转”。

3、城市管理监督员主要职责:监督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内部件、事件的巡查质量;监督检查12项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的情况;核查监督各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情况;完成市、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达的任务。

4、城市管理巡查员主要职责:在指定的网络单元范围内进行巡查;向所在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或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上报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部件、事件的问题;即时处理达不到立案标准的细小问题(主要包括:垃圾包不入箱、乱张贴乱涂写、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跨门店外出摊、路面烟头杂物、绿化带垃圾等);对已派遣的部件、事件的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核查;完成所属街道(职能部门)和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达的任务。

七、考评办法

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对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按照12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数字化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采取样本抽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三种方式进行现场考评,并对现场问题和存在问题(市、区信息平台派遣的任务)整改情况进行考评,涉及到专业资质、资格的项目由区监督指挥中心综合考评科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

1、计分办法:(1)各街道每月得分由市考评得分和区考评得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市考评得分为70分(现场考评、整改得分各占50%,包括区属地职能部门扣分),区考评得分为30分(现场考评、整改得分各占50%)。(2)区各职能部门每月得分由市考评得分和区考评得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市考评得分为70分(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的现场考评、整改得分各占50%),区考评得分为30分(现场考评、整改得分各占50%)。

2、评定标准:按照年度平均得分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年度平均分95分以上(含95分)评为优秀,80分-95分(含80分,不含95分)评为合格,8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八、奖惩措施

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每月的考评得分情况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每月召开一次点评会,由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点评,全年的成绩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道、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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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综治办人员配备,综治办人员不能全是保卫人员兼任,要有办公室、纪检内审人员担任。而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把综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健全目标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综治目标管理责任机制,逐级签订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综治成员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切实做到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措施、有考评、有落实,加大对各各股(室)综治目标管理情况的工作考评。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整合部门资源力量。当前举国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加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推进平安建设活动进程。在这样的大氛围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量大,这是新形势的需要。为此,要加强综治组织建设,建议综治办要配备专职脱产人员,专门抓综治工作,以减轻保卫部门的工作压力。并通过整合部门管理职能,理顺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切实解决职能交叉、职能分割的问题。

2、落实综治工作规划。按照平安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规划,明确平安建设工作中的任务、职责和目标,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健全和落实平安建设的长效机制、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工作重点,坚持规范化管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拓宽基层人民银行系统综治工作领域。

3、加大督查宣传力度。完善征信机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与当地政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大对重大金融案件及涉嫌洗钱、假币案件的协查、督办力度,通过监测大额可疑资金的支付交易,有效甄别洗钱行为,控制违法、违规资金的转移和流动。开展反假币知识宣传,组织有关部门到县城街头、社区和农村圩镇,设立综治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向社会公众讲解维护金融稳定和人民群众关心的人民币反假币、反洗钱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人民银行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上的职能。

(三)、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1、强化组织保障。基层行党组要针对综治领导小组成员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加强组织队伍建设,综治办主任应有分管综治工作的副科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各股室指定一名中层干部为综治联络员,配合抓好综治工作,使综治组织更具有职能权威,充分发挥其牵头作用,形成群防群治、常抓不懈的综治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综治责任的落实。

2、健全治安联防组织。成立治安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维稳、调解等组织机构,确保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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